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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教师资格条例》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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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教师资格条例》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实施教师资格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国务院《教师资格条例》和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湖北省行政区域内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中国公民。

第三条中国公民在依法批准的湖北省行政区域内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中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必须具备教师资格。

第四条依法受理教师资格认定申请的县级以上(含县级,下同)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只有法定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和依法接受委托的高等学校在规定的权限范围内才能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其他任何部门和单位,均不得认定教师资格。

第五条省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全省教师资格制度的组织实施和协调监督工作;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地教师资格制度的组织实施和协调监督工作。

第二章教师资格分类及适用

第六条教师资格分为:(一)幼儿园教师资格;(二)小学教师资格;(三)初级中学教师和初级职业学校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以下统称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四)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五)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以下统称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六)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以下统称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七)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成人教育学校的教师资格,按照成人教育的办学层次,依照上款规定确定相应类别。

第七条取得教师资格的公民,可以在本级及其以下等级的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担任教师;取得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公民原则上只能在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或者初级职业学校担任实习指导教师。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与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通用。

第三章资格认定条件

第八条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无刑事处罚记载,热爱教育事业,思想品德良好,无违法行为,具有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能力。

第九条中国公民在湖北省行政区域内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应当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一)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或高等教育学历;(二)取得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或高等教育学历;(三)取得初级中学教师、初级职业学校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四)取得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五)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研究生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六)取得成人教育教师资格,应当按照成人教育的层次、类别,分别具备高等、中等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七)取得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于助理工程师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对于确有特殊技艺,并获得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机关颁布的相当于技师以上等级证书者,其学历要求可适当放宽。

第十条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的教育教学能力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和能力,并按照省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测试标准及办法,通过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组织的测试。

(二)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

(三)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第四章教师资格认定申请

第十一条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和依法接受委托的高等学校统一于每年4月份的第一、二周,10月份的第二、三周各受理一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除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外,申请其他教师资格可在就近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报名。

第十二条教师资格申请者在同一年度内只能申请认定一种教师资格。

第十三条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当在受理申请期限内向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或者依法接受委托的高等学校提出申请,领取有关资料和表格。

第十四条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向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或者依法接受委托的高等学校提交下列基本材料:

(一)本人填写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2份;

(二)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三)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四)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格检查合格证;

(五)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或免试证明;

(六)思想品德情况的鉴定或者证明材料;

(七)非师范专业毕业人员的教育学、心理学考试成绩合格证原件和复印件。

第十五条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的体检标准,按照《湖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执行,湖北省人民医院为我省终检医院,负责协调有关方面对有疑义体检结论作出最终裁定。

第十六条普通话水平测试由教育行政部门和语言文字工作机构统一组织实施,省语言文字工作机构对参与普通话测试的人员统一发放由省级语言文字工作部门认定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第十七条申请人思想品德情况的鉴定或者证明材料按照《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要求填写。在职申请人,该表由其工作单位填写;非在职申请人,该表由其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者乡级人民政府填写。应届毕业生由毕业学校负责提供鉴定。

第十八条申请人提交的证明或者材料不全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或者受委托的高等学校应当及时通知申请人于受理期限终止前补齐。必要时,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应要求有关单位提供更为详细的证明材料。

第十九条凡符合《教师法》规定基本条件的中国公民在湖北省行政区域内要求认定其教师资格的,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均应依法予以受理,并按照法定的认定条件、权限和程序,认定其教师资格。非依法律规定,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不得拒绝受理符合认定基本条件的中国公民的申请。

第二十条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费用。收费项目和标准曲省教育行政部门会同省级财政、物价部门确定。各级各类学校师范专业毕业生除交纳教师资格证书等工本费用外,不缴纳教师资格认定费用。

第五章教师资格认定

第二十一条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按照《教师资格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的权限,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即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申请人任教学校所在地的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申请人任教学校所在地的县级教育行

政部门审查后,报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

第二十二条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由省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认定。接受省教育行政部门委托的经过国家批准实施本科学历教育的普通高等学校可以认定本校拟聘任教人员的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其他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由省教育行政部门组织认定。

第二十三条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或依法接受委托的高等学校应当按照《湖北省教师资格认定专家审查委员会组织办法》的规定,成立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市(州)、县(市、区)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由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同志、教育教学专家、特级教师、高级教师等人员组成。高校教师资格审查委员会由学校负责人、相关专业的专家、教授组成。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一般不少于9人,在提出教师资格审查意见时,赞成人数须超过总人数的三分之二方为有效。

第二十四条教师资格认定的法定程序是:(一)申请人申请;(二)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查;(三)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对通过初步审查,且需面试、试讲者的教育教学能力进行考察,提出专家审查意见;(四)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做出是否认定的结论。教师资格认定工作要严格按照上述程序进行,不得随意变动或更改。

第二十五条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根据需要成立若干评议小组,按照《湖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面试及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标准及办法》的规定,对需面试、试讲者的教育教学能力进行考察,提出审查意见,报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或者依法接受委托的高等学校。

第二十六条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或者依法接受委托的高等学校要充分尊重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对面试、试讲者教育教学能力考察的意见。凡被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审定为不合格者,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或者高等学校不得认定其教师资格。

第二十七条各级各类学校非师范专业毕业生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应参加当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组织的面试、试讲。

第二十八条各级各类学校师范专业毕业生申请教师资格者,其任教学校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应直接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不再进行面试、试讲。

第二十九条各级各类学校非师范专业毕业生申请教师资格者(包括在职教师和社会公民)应补修教育学、心理学课程。教育学、心理学教材和考试方法、要求,由省教育行政部门另行确定。培训学校须经省教育行政部门认定批准。

第三十条应届大中专毕业生可以在毕业前的最后一个学期持学校出具的思想品德鉴定、学业成绩单和其他申请材料向就读或拟任教学校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对通过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审查,符合认定条件的,在其取得毕业证书后,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认定其相应的教师资格。

第三十一条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根据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的审查意见,在受理申请期限终止之日起30个工作日(不含法定节假日)内作出是否认定教师资格的结论,并将认定结果通知申请人。对符合认定条件者,颁发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第六章教师资格证书管理

第三十二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教师资格证书的管理。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教师资格证书,是持证人具备国家认定的教师资格的法定凭证。《教师资格证书》和省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或者依法接受委托的高等学校按国家规定统一编号,加盖相应的教育行政部门公章、钢印后生效。

第三十三条取得教师资格的人员,其《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份存入本人的人事档案,其余材料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归档保存。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应建立教师资格管理数据库。

第三十四条教师资格证书的具体管理办法,按《湖北省教师资格证书管理办法》执行。

第七章教师聘用

第三十五条教师资格一经取得,非依法律规定不得丧失和撤销。

第三十六条具有教师资格是教师聘用的必备前提。具有教师资格者只有依照法定聘任程序被学校或教育机构正式聘任,才能成为教师,并履行教师义务,享受教师权利。未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者,不得聘用为教师,也不得评聘教师职务。

第八章组织领导

第三十七条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要成立教师资格制度实施领导小组,具体领导并组织协调本地区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人由教育行政部门主管领导担任,教师管理(人事)部门负责日常工作,有关职能部门共同参与,密切配合。要配备相对稳定的专门人员,安排必要的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专项经费,配置必要的专用设备,保证教师资格实施工作顺利进行并取得实效。

第三十八条各地必须加强对教师资格实施工作的监督检查,杜绝各种不正之风。

第九章罚则

第三十九条.依照《教师法》第十四条的规定丧失教师资格者,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按教师资格认定权限会同原发证机关办理注销手续,收缴证书,归档备案。丧失教师资格者,不能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撤销其教师资格:

(一)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

(二)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严劣的;

(三)使用假教师资格证书的。

被撤销教师资格者,由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按教师资格认定权限会同原发证机关撤销资格,收缴证书,归档备案。被撤销教师资格者,自撤销之日起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教师资格。

第四十一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其考试成绩作废,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第四十二条教师资格考试命题人员和其他有关人员违反保密规定,造成试题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泄露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四十三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人员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违规收费,对工作造成损失的,由教育行政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四条对变造、买卖教师资格证书的,应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章附则

第四十五条本细则自颁发之日起施行。

第四十六条本细则由省教育厅负责解释。

湖北省重点中学名单(超完整)

湖北省重点中学名单 序号湖北省重点中学名单学校级别是否省级示范学校 1 武汉市第一中学省级重点高中省级示范学校 2 武汉市第二中学省级重点高中省级示范学校 3 武汉市第三中学省级示范学校 4 武汉市第四中学省级示范学校 5 武汉市第十一中学省级示范学校 6 武汉市第六中学省级重点高中省级示范学校 7 武汉市第十四中学省级重点高中 8 武汉市第四十九中学省级示范学校 9 吴家山中学省级示范学校 10 湖北省武汉中学省级重点高中省级示范学校 11 湖北省水果湖高级中学省级重点高中省级示范学校 12 武汉外国语学校省级重点高中省级示范学校 13 汉口铁中省级重点高中 14 湖北省武昌实验中学省级重点高中省级示范学校 15 华中师范大学第一附属中学省级重点高中省级示范学校 16 新洲区第一中学省级示范学校 17 黄陂区第一中学省级示范学校 18 武钢第三子弟中学省级重点高中省级示范学校 19 湖北省黄石市第二中学省级重点高中省级示范学校 20 十堰第一中学省级重点高中 21 郧阳中学省级重点高中 22 东风公司第一中学省级重点高中省级示范学校 23 丹江口市第一中学省级示范学校 24 宜昌市夷陵中学省级重点高中省级示范学校 25 葛洲坝第六中学省级重点高中省级示范学校 26 宜昌市三峡高级中学省级示范学校 27 宜昌市一中省级重点高中省级示范学校 28 襄樊市第四中学省级重点高中省级示范学校 29 襄樊市第五中学省级重点高中省级示范学校 30 襄铁一中省级示范学校 31 襄阳区第一中学省级示范学校 32 鄂州市高级中学省级重点高中 33 荆门市龙泉中学省级重点高中省级示范学校 34 孝感市高级中学省级重点高中省级示范学校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格式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盖章): 编制日期 2016 年11月 国家环境保护部制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说明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由具有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资质的单位编制。 1. 项目名称—指立项批复时的名称,应不超过30个字(两个英文字段做一个汉字)。 2. 建设地点—项目所在地详细地址,公路、铁路应填写起止地点。 3. 行业类别—按国标填写。 4. 总投资—指项目投资总额。 5. 主要环境保护目标—指项目区周围一定围集中居民住宅区、学校、医院、保护文物、风景名胜区、水源地和生态敏感点等,应尽可能给出保护目标、性质、规模和距厂界距离等。 6. 结论与建议—给出本项目清洁生产、达标排放和总量控制的分析结论,确定污染防治措施的有效性,说明本项目对环境造成的影响,给出建设项目环境可行性的明确结论。同时提出减少环境影响的其它建议。 7. 预审意见—由行业主管部门填写答复意见,无主管部门项目,可不填。 8. 审批意见—由负责审批该项目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复。

1.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空地(厂区东侧)空地(厂区南侧) 隔工业区道路为空地(厂区西侧)隔工业区道路为空地(厂区北侧) 图1 项目四周情况图 1.1.3建设规模与容 项目占地面积为40000m2,总建筑面积为34000m2,主要建设容:钢结构生产车间2座;办公楼、研发中心及职工宿舍楼各1座。主体建筑容见表1。 表1 建设项目主要经济技术指标 序号名称单位面积备注 1 占地面积m240000 2 总建筑面积m234000 其中 1#生产车间m210000 钢结构 2#生产车间(预留)m210000 研发中心m25000 6层,框架结构办公楼m24000 宿舍楼m25000

劳动仲裁申请书电子版

劳动仲裁申请书 申请人: 被申请人: 法定代表人: 请求事项: 一、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16750元(月平均工资6700元*2.5(工作2年1个月多10天); 二、未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须支付经济补偿金1个月工资6700元; 三、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工作2018年2月1日至2018 年3月10日期间的二倍工资11022元(月平均工资6700*2+6700*10/31*2-已支付1个月工资6700)。 以上三项合计:34472元。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于2016年1月31日进入被申请人处工作,任传输设计部湘潭项在目组设计员职位至今。第1次签定劳动合同时限为2016年1月31日至2017年1月30日,2017年2月8日续签合同为1年期限至2018年1月31日止,签订的劳动 合同第二条规定为从事设计部外派中移通信技术工程有限公司设计员岗位 工作,工作地点为无固定地点。从2017年2月8日续签1年劳动合同后至2018年2月27日期间被申请人从未通知申请人续签或解除劳动合同,只在2018年2月28日电话和QQ群内通知申请人不能在原来的岗位工作,且不能继续在湘潭工作,需派往外省工作,并尽快交接申请人手上的工作。当时申请人同意在2018 年3月内尽快交接手上工作,但不同意调换岗位和工作地点。被申请人不同意支付2018年3月份工作交接期间的工资以及按照《劳动法合同法》支付经济补偿方式解除合同。 申请人在被申请人处工作两年多的时间内一直在湘潭市内工作,从未出差或外派。工作态度、工作积极性以及技术能力一直受到中移通信技术工程有限公司的好评,并被中移通信技术工程有限公司推荐给被申请人处评为优秀员工。申请人与被申请人拟定的劳动合同2份先由申请人签订后邮寄给被申请人,申请人要求被申请人签订后邮寄一份给申请人但一直推托未给,直到2018年3月8日才通过电子邮件形式发了4张劳动合同的关键页照片给申请人,被申请人多个在湘潭的员工同样也是未拿到被申请人签字确认后的劳动合同,违反了《劳动合同法》双方相互执有条款,存在避免申请人申诉被申请人的嫌疑。被申请人在劳动合同到期前、后都未通知申请人签订续签劳动合同,合同到期后再要求申请人继续工作一个月后才电话通知申请人调换岗位和工作地点或选择辞职,违反了《劳动合同法》中要求续签劳动合同并前提前一个月通知劳动者的条款。2018年2月28日被申请人要求申请人尽快交接工作,由于是设计工作,交接工作工程中需对手上的事项、资料一一说明和移交,并需完成未完成的设计,但被申请人不同意支付交接期内的工资,同样违反《劳动法合同法》。按照签订的劳动合同第二条被 申请人需调换工作岗位和工作地点需双方协商,协商不一致的情况下申请人(劳动者)有权要求被申请人(用人单位)按照《劳动法合同法》支付经济补偿。 从2017年2月至2018年2月被申请人支付给申请人平均工资为6700元每月(基

环境影响报告表新格式

××××××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 建设单位(盖章):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编制日期: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说明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由具有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的单位编制。 1. 封面“×××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指申报项目的名称。 2. 项目名称──指申报项目的名称。 3. 建设地点──指项目所在地详细地址,是指地理坐标,公路、铁路等线性工程应填写起止地点及地理坐标。 4. 建设性质──指新建、改建、扩建。 5. 项目设立依据──指项目立项或备案等的材料。 6. 行业类别及代码──按《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填写。 7. 主要环境保护目标──指项目区周围一定范围内集中居民住宅区、学校、医院、保护文物、风景名胜区、水源地和生态敏感点等,以及与项目的相对位置关系。 8. 结论与建议──明确建设项目环境可行性,提出减轻环境影响的对策措施。 9. 本报告表应附以下附件、附图附件:与项目环评有关的文件。 附图:项目地理位置图(应反映行政区划、水系,标明纳污口位置和地形地貌等)、项目平面布置图以及其他与项目环评有关的图件。 10. 如果本报告表不能完全说明项目产生的污染及对环境造成的影响,应根据建设项 目的特点和当地环境特征,选择下列 1--2 项(不能超过 2 项)进行专项评价。 (1)大气环境影响专项评价 (2)水环境影响专项评价 (3)生态影响专项评价 (4)声环境影响专项评价 (5)土壤环境影响专项评价 (6)固体废物环境影响专项评价 (7)环境风险影响专项评价 11.如果其他法律法规有另行要求的,报告表应按要求进行分析评价。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证书 (彩色原件缩印1/3) 项目名称:环评 机构:(公章) 环评机构法定代表人:(名章)

对劳动仲裁不服的起诉状范本

对劳动仲裁不服的起诉状范本 原告: 住所地: 法人代表: 被告: 地址: 诉讼请求: 请求法院对______市管城回族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劳仲裁字第(_____)_____号裁决书的第____项、第____项的错误裁决进行纠正,依法判定原告不承担支付和赔偿义务。 事实与理由: _____年_____月份,被告到原告处工作,并于_____年_____月 ____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工作期间原告对被告一直十分信任,委以重任,但_____年下半年,被告对工作表现出极不负责的态度,连续三个月未达到公司的考核标准,为此,原告提前通知被告,与其解除劳动合同。被告为此十分不满,____年_____月____日向______市管城_____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申诉,要求原告补缴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支付加班费、经济补偿金等请求,______市

管城回族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经受理、审查,于_____年_____月 ____日做出劳仲裁字第(____)_____号裁决书。 原告认为,______市管城____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认定事实错误,裁决结果的第___项、第_____项明显不当。理由如下: 一、被告要求原告向其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的仲裁请求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根据“劳动合同法”及“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中关于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和经济补偿金的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在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前提下,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且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本案中,被申请人制定并出台的“____年销售部薪酬激励方案”第五项 “淘汰原则”中明确:销售部实行末位淘汰制,对于连续三个月排名靠后的三名销售顾问公司将予以辞退。而申请人 _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_____月份连续三个月销售排名倒数第一。被申请人根据公司内部出台的规章制度解除与申请人的劳动合同并没有任何违法之处,是正当行《劳动合同法》所赋予用人单位的权利。因此,被申请人与申请人解除劳动合同,无需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 二、被告要求原告向其支付____年_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_月____日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的仲裁请求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首先,____年_____月____日—____年_____月____日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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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丘市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 1 总论 项目由来 河南省商丘市建筑石料矿位于黄山区三口镇境内,开采矿种为建筑石料用页岩。根据《黄山市矿业权设置方案》(2012—2015年),吴家坑建筑石料矿拟扩大矿区范围。 根据《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第十五条、《安徽省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条例》第十七条之规定“采矿权人扩大开采规模、变更矿区范围或者开采方式的,应当重新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方案,并报原批准机关批准”,为此,吴家坑石子厂委托华东冶金地质勘查局屯溪地质调查所对该矿山重新进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方案编制工作。 评价单位接受委托后,在建设单位的大力协助下,在进行现场踏勘、收集和研究有关资料和文件、调查项目周边环境的基础上,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中的原则和方法,编制了本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大纲,并通过专家评审。兹根据评估后的大纲和评审意见编制本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 编制报告书的目的 本次编制报告书的目的是通过对本项目所在地区环境空气、地表水、噪声等环境质量现状进行调查,了解该地区的环境质量现状,以及对环境可能产生的影响程度和范围,提出把不利影响减缓到合理可行的最低程度而必须采取的综合防治措施;从环境保护的角度给出该工程可行性的结论,并提出合理有效的环境保护对策,为环境保护管理部门和本项目环保设施的设计施工提供科学依据。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矿山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的政策法规,按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治理,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减少矿产资源开采活动造成的矿山地质环境破坏,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矿产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和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 编制依据 法律、法规、规程和标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年12月26日全国四届人大常委会第

申请劳动仲裁流程图

申请劳动仲裁流程图 提出申请一、申请仲裁时效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二、申请仲裁提交的材料(一)申请人是劳动者的,请提交下列材料... 在我国,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必经程序。按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提起劳动仲裁的一方应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除非当事人是因不可抗力或有其他正当理由,否则超过法律规定的申请仲裁时效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申请劳动仲裁主要包括以下流程,如下图:

提出申请 一、申请仲裁时效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二、申请仲裁提交的材料 (一)申请人是劳动者的,请提交下列材料:

(1)《劳动仲裁申请书》(doc)(详细陈述申诉理由和要求,提交正本一套,并按被申请人数提供副本)。 (2)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一份。 (3)有委托代理人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doc)一份,注明委托事项。委托公民代理的,还应提交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4)被申请人工商注册登记资料(机读资料或被申请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 (5)附证据清单(doc)(参见《举证通知书》),证据中一般应包括证明存在劳动关系的资料,如:劳动合同书、工作证、厂牌、工卡、工资表(单)、入职登记表(报名表)、押金收据、社会保险缴费清单、暂住证、考勤记录、奖惩通知、解除(终止)劳动关系的通知(证明)等。当事人应提供证据正本一套,并按照被申请人数提供副本。 (二) 申请人为10人以上,并有共同请求的,可以推举代表参加仲裁活动。 除提交第一类(1)至(6)项资料外,申请人可推举1-3名代表,并提交全体申请人签名的《授权书》。其中属欠薪的员工集体争议案件,申请人还需提交按月列明的拖欠金额明细表。 (三)申请人是用人单位的,请提交下列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3)有委托代理人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一份,注明委托事项。 (4)证据附证据清单,参见第一类第(5)项要求。 三、费用 劳动争议仲裁不收费。 登记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不

湖北省省级骨干教师名单(4017人)

湖北省省级骨干教师名单(4017人) 武汉市(569人) 张华武汉市第一中学 卢俊新武汉市江岸区中学教研室 王敏武汉市第二十六中学 刘先志武汉市蔡甸区第二中学 陈涛武汉市第三中学 邱化明武汉市第六中学 黄旭敏武汉市第一中学 熊本章武汉市第四中学 肖智慧武汉市第四十九中学 万长江武汉钢铁(集团)公司第三中学吕植祥武汉实验外国语学校 李砚耘武汉实验外国语学校 张楚强武汉市教育科学研究院 杨燕飞湖北省武昌实验中学 谭艺琴武汉市武昌区教研室 季小俊武汉市洪山高中 明道华武汉市黄陂区教研室 郑纯武汉市第二十中学 胡水生汉口铁路职工子弟中学 徐立武汉市第一中学 徐凯武汉市第一中学 蔡平武汉市第十二中学 谢受贵武汉市江夏区第一中学 徐国富武汉外国语学校 童绥宝武汉市教育科学研究院 饶小琴湖北省武昌实验中学 许先峰武汉市第十五中学 刘汝明武汉市新洲区第三中学 陈进红武汉市第十九中学 艾燕武汉市第二中学 常珩硚口区中学教研室 钱国芳湖北省水果湖高级中学 付燕武汉市教育科学研究院 李继红湖北省武昌实验中学 张平武汉市新洲区第二中学 张晓苏武汉市蔡甸区汉阳第一中学 何东华武汉市蔡甸区汉阳第一中学 李红元武汉市蔡甸区第五中学 易传安武汉市东西湖区吴家山中学 廖宇澜武汉市汉南区第一中学 王宝庆武汉市汉南区第一中学 田剑亮武汉市第三中学分校

彭树德华中科技大学附属中学 卢琼武汉市黄陂区第一中学 刘箭飞武汉市第六中学 郑义平武汉市第六中学 钟伟武汉市第一中学 冯善庭武汉市第十二中学 朱天元武汉市第十七中学 谢志庆武汉市第十一中学 裴光亚武汉市教育科学研究院 吴金安湖北省武昌实验中学 蔡大志湖北省武昌实验中学 王先东湖北省武昌实验中学 张鸿志湖北省武昌实验中学 张帆武汉市第十五中学 边红平武汉钢铁(集团)公司第三中学朱伟卫武汉钢铁(集团)公司第四中学万清华武汉市新洲区第三中学 王吉良武汉市新洲区第一中学 顾静武汉市第三中学 高文桥武汉市第四中学 严胜华武汉市教育科学研究院 童斌武汉中学 肖少斌武汉市第三中学 朱真民武汉市第六中学 万芳华武汉市第六中学 倪尧汉武汉市第二十中学 刘永德武汉市江岸区中学教研室 陈劲松武汉市第十二中学 唐玲玲武汉市第一中学 黎鹏武汉市第十一中学 徐高胜武汉市第二十九中学 赵昌伦武汉市硚口区中学教研室 彭习辉湖北省水果湖高级中学 闫新民武汉市教育科学研究院 赵群山湖北省武昌实验中学 郑建设武汉市东湖中学 李继腾武汉市武昌区教研培训中心 何薇武汉市第十五中学 彭支乔武汉市黄陂区教研室 杨文武汉市第六中学 肖启焜武汉市江岸区实验学校 祝爱武武汉市第一中学 高玉兰武汉市第十九中学 高中斯武汉市第四中学

劳动仲裁申请书模板集锦6篇

劳动仲裁申请书模板集锦6篇 中国不断在进步,申请书在现实生活中使用广泛,正确地使用申请书可以使我们的愿望和诉求得到表达。大家知道申请书的格式吗?下面是关于劳动仲裁申请书6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劳动仲裁申请书篇1 申请人:姓名 XX 性别女年龄 XX 民族汉 住址上海市XXX 电话 XX 邮编 XX 被申请人1:单位名称上海市XX 电话 XX 法定住所上海市XX 邮编 XX 法定代表人 XX 性别女职务总经理 请求事项: 1.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终止劳动关系经济赔偿金为一个月工资20xx 元(不含已支付部分) 2.裁决被申请人支付待通知赔偿金为一个月工资4000元 3.裁决被申请人为申请人补办工作期间公积金(20xx年9月至20xx 年6月) 4.裁决被申请人为申请人补办20xx年6月各类养老保险 5.裁决被申请人赔偿从20xx年9月至20xx年6月的休息天加班工资19天×2×(4000/21.75)=6988.50 6.裁决被申请人退回申请人过失单扣款900元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于20xx年9月8日正式进入被申请人上海市XX公司上班,担任会计主任一职。并签订了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由于XX公司财务内控制度薄弱,前任财务人员未出具以前年度及月度财务报表,也未完善保存财务历史资料,给申请人的后续财务工作带来极大困难,并在此期间因公司快速发展,连锁门店由20xx年9月的9家店铺增长为20xx年6月的23家店铺,全部店铺及货物供应链的财务工作都由申请人所在的团队负责,而在整个发展期间团队工作人员未增加一人,申请人在此工作期间兢兢业业,每天都于晚上10点后离开公司,星期六、天都在公司工作,如此强大的工作量给申请人的身体及精神带来极大的疲惫及压力,身心一直处于紧绷状态。因此出现上班迟到现象,迟到时间为1分钟,2分钟等。 20xx年6月1号被申请人因申请人迟到累计四张过失单,被申请人在员工手册中规定累计三张过失单可将员工开除为理由,将申请人开除,双方在20xx年6月1日晚8点至12点协商及谈判,被申请人同意支付赔偿金为半个月工资,并诱骗申请人在自愿离职书上签字,于20xx年6月10日将款打入申请人工资卡内,申请人查询后金额不符,于20xx年6月15日至19日期间与被申请人交涉,被申请人拒绝支付相应的金额,拒绝再交涉。 基于以上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的相关规定,诉讼贵处,请求依法裁决,支持申请人的请求。 此致 上海市XX区劳动局劳动仲裁委员会

语文特级教师名录

中学语文特级教师名录 北京 宁鸿彬北京第八十中学。1936年生,北京人。1955年毕业于北京师范学校,1965年毕业(进修)于北京电视大学中文系。1986年评为特级教师。现任北京市普教系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委会委员,先后被评为北京市劳动模范,全国教育系统劳动模范,北京市有突出贡献的专家。 顾德希北京四中。生,北京市人。1963年毕业于北京师范学院中文系。1989年评为特级教师。北京市教育学院兼职教授。 李裕德北京大学附属中学。1959年毕业于北京师范大学中文系。现任北京市语言学会副会长。 陶伯英全国高考语文命题组成员 赵大鹏北京市东城区教研室 程汉杰北京市铁二中 申士昌北京市西城区教研室 陈天敏北师大实验中学(语文组长) 程翔北大附中(副校长)。1963年生。 王大绩北京市陈经纶中学。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北京市中学语文学会理事。 上海 于漪(女)1929年2月生,江苏镇江人。1950年毕业于复旦大学教育系。先后在华东人民革命大学工农速成中学,上海扬浦中学,上海第二师范学校任教。1978年评为特级教师。 朱泳燚1940年生,上海人。1960年毕业于江苏教育学院中文系,先后中苏州地区教师进修学院,常熟教师进修学校,常熟师范学校,常熟第二中学,常熟中学任教。1984年评为特级教师,1988年获江苏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称号,1993年人民教育出版社聘为特约编审。 林炜彤1920年生,江苏如东人。1936年师范学校毕业后在小学教过几年书,

1939年到上海读大学,抗战胜利后到上海任教至1992年10月离休。1981年评为特级教师。 钱梦龙1931年生,上海嘉定人。初中毕业后辍学,1951年到中学教美术,不久转教语文。1980年评为特级教师。1988年获全国中小学教学改革“金钥匙”奖章。现为国家教委中小学教材审查委员,人民教育出版社特约编审。经多年探索,形成以“学生为主体,教师为主导,训练为主线”为理论框架,以“自读、教读、复读”为基本课式的“导读”思路。 徐振维(女)1932年生,江苏宜兴人。1952年毕业于复旦大学中文系,先后在西安第二女中、西安第三中学、上海五四中学任教,1977年调任上海市教育局教研员。曾主持“课时分段,扩大阅读”的语文教改实验大获成功。1986年评为特级教师。1988年始担任上海市H版中小学语文教材执行主编,担任过国家教委中小学语文审查委员。1994年12月27日逝世。 张大文上海复旦大学附中 方仁工上海市市北中学(校长) 陈钟梁上海东方教育中心(副主任) 程红兵上海建平中学 河北 时雁行1920年生,河北河间人。1950年任赤峰中学语文教师,1952年调河北师大附中。1986年评为特级教师。 李风平华北油田供应处中学。1956年生,河北人。全国优秀教师。 许建国河北黄骅中学(副校长)。1963年生。1993年起四年间从一级教师破格为高级教师,又破格为特级教师。 江西 张富1935年生,江西临川人。1955年当上乡村中学教师,1980年调南昌第三中学。1991年评为特级教师。1986年评为全国教育系统劳动模范,1991年获全国“五一”劳动奖章。 江苏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试行 和《环境影响登记表》 试行 内容及格式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试行) 项目名称:———————————————————————————————————————建设单位(盖章):———————————————————————————————————— 编制日期:年月日 国家环保总局制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说明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由具有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资质的单位编制。 1.项目名称——指项目立项批复时的名称,应不超过30个字(两个英文字段作一个汉字)。 2.建设地点——指项目所在地详细地址,公路、铁路应填写起止地点。 3.行业类别——按国标填写。 4.总投资——指项目投资总额。 5.主要环境保护目标——指项目区周围一定范围内集中居民住宅区、学校、医院、保护文物、风景名胜区、水源地和生态敏感点等,应尽可能给出保护目标、性质、规模和距厂界距离等。 6.结论与建议——给出本项目清洁生产、达标排放和总量控制的分析结论,确定污染防治措施的有效性,说明本项目对环境造成的影响,给出建设项目环境可行性的明确结论。同时提出减少环境影响的其他建议。 7.预审意见——由行业主管部门填写答复意见,无主管部门项目,可不填。 8.审批意见——由负责审批该项目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复。 评价单位________________(公章) 项目负责人:____________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二、建设项目所在地自然环境社会环境简况 三、环境质量状况 四、评价适用标准

五、建设项目工程分析 六、项目主要污染物产生及预计排放情况 七、环境影响分析 八、建设项目拟采取的防治措施及预期治理效果

九、结论与建议

劳动仲裁裁决书

大连金州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仲裁裁决书 大金劳人仲案字[2012]第567号申请人:姜元龙,男,1978年6月生,汉族,现住大连开发区21号小区杏花里38号楼1-6-3号。 被申请人:大连开发区星海机械刀片有限公司,住所地: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郝峰街。 法定代表人:伊东文昭,系该单位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张娈娈、宋兆巍,均系该单位法律顾问。 申请人因工资、加班费、带薪年休假工资、经济补偿金劳动争议一案,于2012年3月12日向本委申请仲裁。 申请人诉称:申请人系被申请人单位的员工,自2001年10月18日起在被申请人处工作,双方分别与2002年1月28日、2004年11月25日、2011年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工资每月1600元,该工资额不包括加班费及补贴费等。所实行的工时制度为标准工时制度。 自2001年3月18日申请人在被申请人处开始工作,申请人一直认真履行着自己的工作职责。从2009年5月开始,被申请人开始出现未足额支付申请人劳动报酬的情形,其中包括2009年5月、6月、2011年10月、11月、12月,累计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共计808元。申请人从2010年12月20日起至2011年12月19日止未休年休假的工资被申请人至今未予以支付,共计

3875元。除此之外,申请人于2007年6月起至2011年10月止的加班差额8889元,申请人于2001年12月20日至2011年12月19日止未支付的加班费85730元,被申请人都没有向申请人支付。无奈之下,申请人于2011年12月19日,依法向被申请人发出了辞职书,因被申请人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故申请人依法解除双方之间的劳动合同,要求被申请人补发工资及加班工资并支付经济补偿金,被申请人同意与申请人的解除劳动合同,但拒绝支付工资、加班费及经济补偿金。申请人无奈,只好依法提起仲裁解决。 请求事项:1、裁决被申请人给付申请人2009年5月,6月,2011年10月,11月,12月未足额支付的劳动报酬人民币808元; 2、裁决被申请人给付申请人2010年12月20日起至2011年12月19日止未休的年休假工资3875元;3、裁决被申请人给付申请人加班费差额8889元;4、裁决被申请人给付拖欠的加班费85730元; 5、裁决被申请人给付申请人经济补偿金50522元; 6、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与被申请人2001年12月20日起至2011年12月19日止订立的劳动合同部分无效造成申请人损失的应得工资收入25%赔偿费用21432元。共计人民币171’256元。 被申请人辩称:1,被申请人并没有扣申请人的工资,被申请人是从奖金中扣发的,此种情形并不属于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2.申请人曾经使用了年休假,因此不同意支付年休假工资。

民事起诉状(不服劳动仲裁)范本

民事起诉状 原告:河北xxxxxxxx有限公司(仲裁被申请人),住所:石家庄xxx区和平西路xxx号。 法定代表人:xxx 被告:xxx(仲裁申请人),男,汉族,1952年xx月xx日出生,住址:北京市xx区庞各庄镇早花西巷x号。 原告因与被告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不服北京市xx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京x劳仲字(20xx)第xxxx号仲裁裁决书(以下简称裁决书),特向贵院提起民事诉讼。 诉讼请求 1、判决被告与原告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原告不予承担被告加班工资。 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 一、裁决书认定的事实前后矛盾 引裁决书第四页:“本委认为:虽然xxx(仲裁申请人)自1997年6月11日起即在xx区庞各庄镇农业基地工作,但其主张与xx公司(仲裁被申请人)一直存续劳动关系的主张,缺乏事实依据,本委不予采信......”这说明北京xxxx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xx公司)在经营农业基地的时候被告与其就不存在劳动关系,而原告与xx公司签订委托经营合同接手该农业基地后,在没有其他任何补充证据的情况下裁决书认定被告与原告存在劳动关系,同事实,同证据,裁决书却做出截然相反的事实认定,这显然存在事实和逻辑上的矛盾。 二、原告与被告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原告不应承担被告休息日的加班工资 1、被告没有提供任何证据证明与原告之间存在劳动关系,也没有提供任何能证明其休息日加班的证据,裁决书仅仅依据原告没有提供工资与考勤记录,就裁决原告承担责任,这显然是对原告的极大不公平。 2、原告与xx公司签订的《委托经营合同》第四条明确规定原告是为xx公司的员工提供工资和福利支持。但裁决书已经认定被告与宝能公司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被告不是xx公司的员工。原告接手农业基地后,被告与原告也不存在劳动关系,因此,原告不应该承担被告加班工资的责任。 3、被告与原告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所以裁决书适用法律错误,裁决书不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因此裁决书不应该裁决原告承担被告加班工资。 基于以上事实和理由,为保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特诉至贵院,请依法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此致 北京市xx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河北xxxxxxx有限责任公司

湖北省人事厅、湖北省教育厅关于表彰湖北省优秀教师和湖北省优秀

湖北省人事厅、湖北省教育厅关于表彰湖北省优秀教师和湖 北省优秀教育工作者的决定 【法规类别】院校与教职员工 【发文字号】鄂人公奖[2007]45号 【发布部门】湖北省人事厅湖北省教育厅 【发布日期】2007.09.05 【实施日期】2007.09.0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湖北省人事厅、湖北省教育厅关于表彰湖北省优秀教师和湖北省优秀教育工作者的决定 (鄂人公奖[2007]45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事局、教育局,江汉油田教育集团,各有关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省直有关单位: 党的十六大以来,全省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办好让人民满意的教育,涌现出了一批先进模范人物。他们热爱教育事业,为人师表,爱岗敬业,是我省教育战线上的优秀代表。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在逐级评选推荐的基础上,省人事厅、省教育厅研究决定:授予武汉市硚口区东方红小学叶红等91名同志“湖北省优秀教师”荣誉称号;授予华中科技大学张诚坚等10名同志“湖北省优秀教育工作者”荣誉称号。

希望受表彰的同志继续发扬成绩,谦虚谨慎,再接再厉,开拓创新,取得新的更大成绩。同时希望我省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向受表彰的全省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学习,不断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为构建和谐湖北,实现湖北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而努力奋斗。 附件:1、湖北省优秀教师名单 2、湖北省优秀教育工作者名单 二00七年九月五日附件1: 湖北省优秀教师名单(91人) 武汉市(13人) 叶红武汉市硚口区东方红小学 崔麟艳武汉市常青第一学校 黄群芳武汉市第三初级中学 谭东林武汉市江夏区第一中学 周静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一中学 王少华武汉市第一中学 段银枝武汉市第四十八中学 刘建华武汉市新洲区第三高级中学 裴冀男武汉市常青第一中学 范文峻武汉市第六中学

劳动仲裁攻略

劳动仲裁攻略 一、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二、受理范围 本市辖区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与招用的劳动者之间发生的劳动争议;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与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之间发生的劳动争议。 三、受理事项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四、应提交的材料 (一)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递交《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一式两份,内容包括: 1、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住址、联系电话。 2、用人单位的名称、单位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 3、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4、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5、致送单位名称。 (二)递交《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的同时,向劳动仲裁委员会递交下列材料:1、身份证复印件一份;2、劳动关系相关证明;其它证明材料。 3、申请人系用人单位的,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4、有委托代理人的,提交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系律师的提交律师事务所公函;代理人系公民的,提交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五、受理和仲裁程序 (一)递交劳动仲裁申请书及相关证据; (二)申请书符合要求的,仲裁委员会自收到申请书之日起日5内做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仲裁委员会决定受理的,自做出决定之日起5日内将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并组成仲裁庭;决定不予受

湖北省优秀教师和湖北省优秀教育工作者公示人员名单

湖北省优秀教师和湖北省优秀教育工作者 公示人员名单 一、湖北省优秀教师(90人) 武汉市(13人) 郑晓玲武汉市第二中学 周梅武汉市第一中学 余凤娟武汉市硚口区体育馆小学 吴安武汉市第三中学 张鸿志湖北省武昌实验中学 高礼斌武汉市第四十九中学 李文畴武汉市新洲区第三中学 曹松林武汉市教育科学研究院 乐桂凤武汉市常青第一学校 文艳芳阳光幼儿园 翁友娣武汉外国语学校 徐薇薇武汉市供销商业学校 余茂琴武汉市江夏区第一初级中学 黄石市(3人) 涂久仁大冶有色金属公司第一子弟中学 黄立军湖北省黄石市第十五中学 李清华黄石市有色中学 襄樊市(6人)

吴红安老河口市高级中学 邵江峰襄樊市襄城区欧庙镇第二中心小学朱凌云襄樊市第三十二中学 王艳琼襄樊市一中 李鹏襄樊市三十六中 王雅襄樊东风中学 荆州市(7人) 焦琼芝荆州市荆南高级中学 高娅荆州市沙市实验中学 何先彬公安县第一中学 田素华石首市笔架山初级中学 罗平平监利县玉沙小学 舒林沙市职业大学 吴祥成湖北省沙市中学 十堰市(7人) 严金发十堰市第一中学 明正涛十堰市人民小学 陈祥东风分局第二中学 郭建林十堰市第七中学 廖修勇十堰市茅箭区茅塔中心小学 王晓黎十堰市第五中学 母运豪十堰市房县一中 宜昌(5人)

张黎明宜昌市第二十中学 黄传禄湖北省宜昌市机电工程学校 李红梅宜昌市深圳路小学 曹良意当阳市第一高级中学 覃孔彪长阳土家族自治县第一高级中学 荆门市(3人) 全梅荆门市特殊教育学校 鲁勇荆门市掇刀石中学 郑军民沙洋县沙洋中学 鄂州市(2人) 徐芳鄂州市第四中学 唐祥贵鄂州市西山小学 孝感市(6人) 左元心湖北航天中学 钟汉楚孝感市实验高级中学 汪杏桃汉川市特殊教育学校 徐宝山应城市实验初级中学 金中祥云梦县梦泽高级中学 唐进军孝感市孝南区实验初级中学 黄冈市(6人) 何志刚黄州区第一中学 董昌玉麻城市第一中学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空白样本格式

环境影响报告表 (样本)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盖章): 编制日期:年月日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制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说明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由具有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资质的单位编制。 1.项目名称──指项目立项批复时的名称,应不超过30个字(两个英文字段作一个汉字)。 2.建设地点──指项目所在地详细地址,公路、铁路应填写起止地点。 3.行业类别──按国标填写。 4.总投资──指项目投资总额。 5.主要环境保护目标──指项目区周围一定范围内集中居民住宅区、学校、医院、保护文物、风景名胜区、水源地和生态敏感点等,应尽可能给出保护目标、性质、规模和距厂界距离等。 6.结论与建议──给出本项目清洁生产、达标排放和总量控制的分析结论,确定污染防治措施的有效性,说明本项目对环境造成的影响,给出建设项目环境可行性的明确结论。同时提出减少环境影响的其他建议。 7.预审意见──由行业主管部门填写答复意见,无主管部门项目,可不填。 8.审批意见──由负责审批该项目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复。 2

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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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所在地自然环境社会环境简况 自然环境简况(地形、地貌、地质、气候、气象、水文、植被、生物多样性等) 1. 地理位置 2. 地质、地形、地貌 3.气候、气象特征 4.水文 5.植被、生物多样性 社会环境简况(社会经济结构、教育、文化、文物保护等)1.社会环境概况 2.社会经济情况 3

环境质量状况 建设项目所在地区域环境质量现状及主要环境问题(环境空气、地面水、地下水、声环境、生态环境等) 1.项目区域环境空气质量现状 2.受纳水体环境质量现状 3.声环境质量现状 4. 主要环境问题 主要环境保护目标(列出名单及保护级别) 4

劳动仲裁裁决书

案例2 仲裁员:董康康、陈晓曦、薛文书记员:李悦

桂林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仲裁裁决书 桂林劳人仲案字[2011]第567号申请人:张三,男,1989年12月生,汉族,现住广西桂林七星区11路 被申请人:东万设备公司,住所地:广西桂林市七星区 法定代表人:李四,系该单位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Simon Five,均系该单位法律顾问。 申请人因工资、辞职问题争议一案,于2011年9月25日向本委申请仲裁。 申请人诉称:申请人系被申请人单位的员工,2011年8月7日,申请人应聘到东万设备公司,并于东万设备公司签订了试用期劳动合同,试用期为三个月。同时签订了“使用员工工资、奖金制度”协议。协议约定:申请人应聘任润滑油的销售工作,基本工资为1000元,奖金在公司所派任务完成的情况下每桶提取10元。如果未完成销售任务每月结款10桶润滑油,公司有权给予处罚或者不发试用期基本工资,申请人从合同签订之日起便开始上班,由于任职期间我未能推销出润滑油,公司拒绝向申请人支付工资。9月18日,申请辞职。 除《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劳动合同应当具备的法定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但事实是东万设备公

司关于“试用员工工资、奖金制度”的协议本身不合法,当属无效,不应受法律保护。东万设备公司因我的销售任务未完成而扣我的工资,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二项规定“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请求事项:裁决被申请人给付申请人任职期间49天的工资共1600元,并且批准申请人辞职。 被申请人辩称: 2011年8月7日,张三应聘到我东万设备公司,并与公司签订了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为三个月,并非如申诉人所说的只是签订了试用期合同。公司根据销售人员的薪酬模式-纯业务提成制,申诉人在工作期间未能推销出润滑油,所以公司不发给其提成。公司并非未支付申诉人所说的工资,更没有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而且根据协议规定工资应为1000元,申诉人无理要求1600元。根据桂林市2011年的最低工资标准为1000元,申诉人的试用期工资为1000元,并没有违反劳动法关于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规定。所以申诉人的请求没有法律依据,东万设备公司无需承担责任,因此,请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依法驳回申诉人的申诉请求。 本委受理此案后,即依法由仲裁员董康康担任首席仲裁员,薛文,陈晓曦担任仲裁员,与书记员李悦组成仲裁庭,于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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