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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人员信息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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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类型分为: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服务人员;

2.工作人员需提供身份证明文件、岗位培训证明、健康状况证明(另附)。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统计报表主要指标解释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统计报表主要指标解释对照印发的表格,表内不能填数字的地方,已用“—”注明。 参公管理事业单位仅参加填写PS1表。 (一)人社统PS1号表 1. 编制数量:指编制管理部门核准的编制数。 2.从业人员总数:指统计数字截止日,指本单位所有工作人员,但不含退休返聘人员、借调人员。 3.在册正式工作人员:指本单位在编人员和经上级部门批准超编配备的人员。 4.劳务(人事)派遣人员:指统计数字截止日,本单位通过劳务(人事)派遣方式使用的所有人员。 5.退休人员:指截止本年12月31日,实有退休人员的总人数。 6.系统:事业单位隶属的部门所在的系统。 7.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指事业单位中,经公务员管理部门批准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 本表审核要点: 1.行4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和行5配备工勤人员的机关单位的填法详见附表举例样式。其余一般事业单位按正常填写。 2.列22行23-26从业人员总数分层次数字要与表3列18行8-11完全一致。 3.列26行23-26退休人员总数分层次数字要与表3列19行8-11完全一致。 4.列21行2、行4、行10、行13、行15-21应为0 5.列22行6=表6列1行21+列19行21-列40行21+列42行21 列22行11=表6列1行2+列19行2-列40行2+列42行2 6.第二行“有参公管理人员的单位”,一般指党校,公益一类,行业为教育 7.行23-26列10-16=行6-12列18-21,两边数字要完全一致。 (二)人社统PS2号表 1.其他等级人员:本类型在册正式人员中尚未评定岗位等级或岗位等级不明确的人员。 2.其他从业人员:除在册正式人员外的其他从业人员。 3.学历:指在教育机构中接受科学、文化知识训练的学习经历,以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有国家认可的文凭颁发权力的学校及其它教育机构所颁发的毕业学历证书为凭证。 学历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中央组织部、人事部、教育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加强和规范干部学历、学位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厅字〔2002〕4号)和中央组织部办公厅《关于干部学历、学位检查清理实施意见的通知》(组厅字〔2002〕9号)进行清理后认定的学历统计。 有两个及以上学历的,按接受教育的最高学历统计。在校学习及参加不脱产的夜校、业余学校、函授、自学考试等成人教育学习的,未取得新的学历之前,按现有学历统计。 取得两个及以上同等学历的,学历仍填报在对应的同等学历栏。取得中等技工学历的,学历填报在“高中及以下”栏。 参加各种课程进修班学习获得结业证书的和仅获得硕士以上学位证书而未取得学历证书的,仍按原学历统计。 具有学籍但未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而中途退学肄业生(被开除学籍者除外)的学历均按下一层次学历统计。研究生肄业统计在“大学本科”栏,大学本科肄业统计在“大学专科”栏,大学专科肄业统计在“中专”栏,以此类推。 1970年至1976年入学的大学普通班毕业生,统计在大学专科栏。 4.年龄:指统计截止日期时的实足年龄(周岁)。如1955年12月出生的人员,在2005年12月31日统计时计算为50周岁;而1956年1月出生的人员,则计算为49周岁。 5.博士:取得研究生学历并获得博士学位的人员。(必须既有学位又有学历) 6.硕士:取得研究生学历并获得硕士学位的人员。(必须既有学位又有学历)

个人信息登记表的填写说明()教程文件

《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信息登记表》 指标解释 1.组织机构代码:指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核发的代码,如参保单位无赋码资格的,由社保经(代)办机构赋予替代码,为必录项。 2.社会保险登记证编码:是指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依照有关规定核发的社会保险登记证的编码,单位应如实填写,为必录项。 3.参加险种:根据职工应参加的险种选择划“√”,为必录项。 单位类型为企业、自收自支事业、民办非企业、城镇集体的单位必须参加养老、失业、工伤、生育和医疗保险,选择参加生育保险的外埠人员必须持有《北京市工作居住证》; 单位类型为全额事业的单位(参照公务员管理的单位除外)必须参加失业、工伤保险,合同制工人必须参加养老保险; 单位类型为差额事业的单位必须参加失业、工伤保险和医疗保险,合同制工人必须参加养老保险; 单位类型为社会团体、基金会的单位必须参加失业、工伤和医疗保险; 其他单位按照相关批准的文件参加保险。 4.姓名:同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内容一致,为必录项。 5.公民身份号码:参保人员填写经公安机关核发的18位公民身份证号码(以户口簿内容为准),为必录项。 6.出生日期:应与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一致,为必录项。 7.性别、民族:与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内容一致,外国籍人员选择“其他族”,为必录项。 8.婚姻状况(代码项):与居民户口簿内容一致。

9.文化程度(代码项):是指参保人员受教育程度的分类,依据参保人员实际情况填写,为必录项。 10.户口性质(代码项):依据居民户口簿登记的内容,按照以下类别选择填写,为必录项。 1-城镇( 非农业户口) 2 -农村( 农业户口) 3 -其它 11.户口所在区县街乡:填写参保人员户口所在地的所属区县、街道、乡镇的名称。 12.户口所在地地址:与居民户口簿内容一致,为必录项。 13.户口所在地邮政编码:填写参保人员目前户口所在地的邮政编码,为必录项。

2015年事业单位人员在职数量统计的通知统计表下载

2015年事业单位人员在职数量统计的通知|统计表下载 区属各单位: 根据阜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认真做好全市事业单位2015年人员统计工作的通知》(阜人社秘【2014】355号)要求,为做好我区2015年事业单位人员统计工作,提高统计数据质量,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完成统计报表上报任务,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计范围 (一)机构统计范围。凡编办批准成立,具有事业单位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已经过法人登记和未经法人登记)包含按改革后分为:行政类事业单位、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公益二类事业单位、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参公事业单位暂列公益一类);按财政拨款方式分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差额拨款事业单位、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均纳入本次统计范围。已批准成立,暂无在编人员的事业单位也在本次统计范围之内。 (二)人员统计范围。凡事业单位在册人员(在编在岗)、其他从业人员(人事代理、编外聘用、劳务派遣等)、机关单位工勤人员等均在本次统计范围之内。 (三)时间统计范围。本次统计报表统计自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事业单位人员信息。其中人员数量等静态数字以2014年12月31日当天数据为准。增加、减少等动态数字起止时间为本年度的1月1日至12月31日。 点击下载》》》2015年度事业单位人员统计报表.rar 二、统计软件及相关文件下载 人社部统计相关软件、安徽省事业单位人员统计补充表及有关说明等请登陆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处室导航——事业管理——2015年度事业单位人员统计报表下载,也可以在颍州区人事工资群文件下载。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事业单位人员统计数据是我市开展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进行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重要参考依据,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提高对依法统计工作的认识,组织精干力量认真填写报表。 (二)及时准确。事业单位人员年报统计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填写要求相对较高,填表单位要及时传达布置统计工作,力求填报数据的准确并及时报送。请各单位合理安排报送时间,预留修改数据时间,认真完成报表报送工作。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统计报表【模板】

附件2: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统计报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批准 二〇一八年十月

事业单位基本情况 表号:人社统PS1表 制表机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 批准文号:国统制〔2018〕125号 有效期至:2021年10月填报单位:20年计量单位:个、人

续表一 续表二 人员情况(个) 单位负责人签章:处(科)负责人签章:填表人签章:注:1.主要为机关提供支持保障的事业单位、主要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两项在国家分类标准未明确前可暂不填写。 2.部分人员参公管理的事业单位只填非参公管理人员数量。 3.审核关系: 表内校核式: 列关系:2=3+4+5=10+11+…14;15=17+19+20;2≥6;2≥7;2≥8;2≥9。 行关系:1=6+7+…32;1≥2;1≥3+4。 表间校核式: 校核从业人员总数。PS1列15行1=PS2列1行1=PS3列1行1=PS5列1行1(如为中央单位)=PS6列15行1=PS9列1行1。 校核在册正式工作人员总数。PS1列17行1=PS2列1行1-列1行46-列1行47=PS3列1行1-列13行1-列14行1-列34行1-列35行1-列50行1-列51行1=PS6列15行1-列15行46-列15行47=PS9列1行1-列1行46-列1行47。 校核编外聘用人员:PS1列19行1=PS2列1行46=PS3列13行1+列34行1+列50行1=PS5列1行46(如为中央单位)=PS6列15行46=PS9列13行1。 校核劳务派遣人员:PS1列20行1=PS2列1行47=PS3列14行1+列35行1+列51行1=PS5列1行47(如为中央单位)=PS6列15行47=PS9列17行1。

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情况统计表

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情况统计表 姓名: 流动站名称: 联系电话: 通信地址: E-mail: 山东大学博士后管理办公室制表

填表说明 1、填表须实事求是,认真翔实,不可虚报;每项中如原表不够填写可加行; 2、流动站名称按学校人事处网站公布的名称填写;进站时间按网上通过审批的时间填写;统计时限为2006.1.1—2008.12.31。 3、报表请用A4纸打印;每项中如涉及涉密内容请不要在此表填写,涉密内容按照国家有关保密规定处理; 4、“跨学科博士后研究人员人数”指招收进入非博士毕业一级学科的流动站(一级学科)做博士后的人数。 5、“国家级项目”指立项单位为国务院或受国务院委托的有关部门的项目,如:国家高技术计划(863)项目、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规划(973)项目、国家攀登计划项目、国防重大科研项目、国家重大基础研究前期专项、火炬计划、星火计划等;“省(部)级项目”指立项单位为国务院各部委(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受上述部门委托的有关部门的项目; 6、科研情况统计范围为统计时限内参与、项目依托单位为本设站单位的国家级项目(含二、三级子项目)和省(部)级项目。国家级项目参与即可,省部(级)项目统计前3名。 7、科研项目经费必须是到帐并可实际使用的项目经费,不含配套经

费; 8、各类“论文”均指可在相关引文索引数据库中检索到、有检索号的文章。所有收录论文均不重复计算,只取一种;网络版和光盘版均检索的,只统计一种。统计范围为统计时限内撰写并为第一作者、本设站单位为第一单位发表的论文; 9、专利指已经受理或授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统计范围为发明型专利统计前4名,实用新型专利统计前2名; 10、本表由学校博士后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一、基本情况 注:工作单位中统招博士毕业或转人事关系博士后填写“无” 二、科研项目情况

员工信息统计表

员工信息统计表 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政治面貌: 照片毕业时间:毕业学校:所学专业:最高学历: 外语语种及测评等级:个人持有的专业资格或执业证书:职称: 婚姻状况: 户口所在地:户口性质:身份证号码: 来公司时间(年月日):转正时间(年月日):个人身体状况: 联系方式:邮编: 现家庭住址 (具体到门牌号码): 紧急联系人姓名:与本人关系:联系电话(及家庭固定电话):本人曾参加的专业培训 本人优势概述(或特长) 教育经历 起止时间学习院校专业学历证明人年月—年月 年月—年月 年月—年月

年月—年月 备注:教育经历由上初中之日起填写 工作经历 起止时间工作单位职务直接上级姓名、联系电话年月—年月 年月—年月 年月—年月 年月—年月 年月—年月 备注:本人工作经历由最后学历毕业之日起、最初职业填写;经历必须是连续的,中间不得出现断开的时间段。 奖 惩 情 况 时间内容地点证明人 备注:填写的奖励必须有相关证书。 本 人 主 要 姓名与本人关系年龄工作(或学习)单位职业

家 庭 成 员 情 况备注:本人主要家庭成员包括本人的夫妻、父母、兄弟、姐妹、子女(已婚人员必须填写夫妻情况)。 备注: 1、本人已与上家用人单位办理完毕离职手续,另附离职证明(解除劳动合同关系证明)。 2、本人在公司现有职工中的亲属关系已如实反映在个人资料上,若有隐瞒,公司可予以解除劳动关系。 3、本人承诺,此表中个人信息如有变化本人会以书面的形式向公司提交变更说明,本人愿意承担因未及时变更相关信息所带来的一切责任。 4、以上填写内容(包括传染病、精神病或其他可能影响在用人单位工作的病史)均属实,如有隐瞒本人愿意承担一切责任,用人单位有权立即解除劳动关系。 5、入职以后,本人承诺不泄露公司机密(包括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不利用职务之便从事同业竞业工作;不利用公司资源进行不正当交易;不在公司外兼职。 6、本人承诺,按公司规定程序办理离职手续,如未按要求执行,公司可按旷工处理,规定期限内仍未办理相关手续可按自动离职处理。 本人签字确认/时间:

统计报表

法人单位基本情况 表号:101-1表 制定机关:国家统计局 文号:国统字(2012)84号20年有效期至:2013年6月

单位负责人:统计负责人:填表人:联系电话:分机号:报出日期:20年月日 说明:1.统计范围:辖区内有资质的建筑业法人单位。 2.本表涉及的填报目录:《国民经济行业目录及代码》(GB/T 4754-2011)、2012年《统计用区划代码》和《建筑业企业资质 等级编码》。 3.调查单位填报要求:本表数据由国家统计局或省级统计机构在年报调查开始前统一导入数据采集处理软件中,生成报表数据。 调查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对表中的数据进行认真核对,指标数据如有变动应及时进行修改(加灰底的指标 除外)。 4.统计机构数据审核、处理要求: (1)已通过各级名录库管理部门年度审批的指标,开网后不得再修改,包括:“101 组织机构代码”和“104 报表类别”。不 能跨报表类别修改“103 行业代码”,不能跨省(区、市)修改“105、106”中的“区划代码”;“105、106”中的“城乡代 码”根据2012年《统计用区划代码》提取生成。 (2)“191 单位规模”、“192 从业人员”和“193 企业主要经济指标”等指标数据由各级统计机构待相关报表数据确认后进 行摘抄或计算取得。具体方法为:“192 从业人员”数据从2012年年报“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102-1表)中“从业人员 期末人数(01)”和“其中:女性(02)”摘抄取得;“193 企业主要经济指标”数据从2012年年报“财务状况”(C103表) 中“营业收入(301)”、“其中:主营业务收入(302)”和“资产总计(213)”摘抄取得;“191 单位规模”依据《统计上大 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及“192 从业人员”和“193 企业主要经济指标”的数据计算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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