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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堂笔记田永诉北京科技大学案的法律思考

课堂笔记田永诉北京科技大学案的法律思考
课堂笔记田永诉北京科技大学案的法律思考

田永诉北京科技大学案的法律思考

一、案情简介。

1998年,北京市海淀区法院受理了田永诉北京科技大学拒绝颁发毕业证、学位证行政诉讼案。该案的受理和最终判决在理论界引起了广泛关注和深入探讨。案件原告田永是北京科技大学应用科学学院物理化学系94级学生。1996 年 2 月参加电磁学的课程补考时,随身携带写有电磁学公式的纸条,中途去厕所,纸条掉了出来,被跟随的监考老师发现,虽然没抓到正在抄袭的直接证据,但监考老师还是按考场纪律,将其考卷以零分计算。北京科技大学根据该校“068号”文件《关于严格考试管理的紧急通知》第3条第5项的规定,决定对田永按退学处理,并填发了学籍变动通知。但是,北京科技大学没有直接向田永宣布处分决定和送达变更学籍通知,也未给田永办理退学手续。田永继续以在校大学生的身份修完了四年的本科课程,学习成绩和毕业论文已经达到高等学校毕业生水平。临近毕业时,北京科技大学有关部门以原告田永不具有学籍为由,拒绝为其颁发毕业证、学位证。原告田永认为被告行为违法,侵犯了其基本权利,请求法院撤销被告北京科技大学的决定。

一审受理案件的北京市海淀区法院判决:被告北京科技大学应向原告田永颁发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并召集本校的学位评定委员会对原告田永的学士学位资格进行审核;与此同时,被告北京科技大学还应履行向当地教育行政部门上报原告田永毕业派遣的有关手续的职责。二审法院驳回了被告北京科技大学的上诉,维持了一审判决。

二、本案涉及的主要问题。

1.行政诉讼是指行政相对人与行政主体在行政法律关系领域发生纠纷后,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依法定程序审查行政主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并判断相对人的主张是否妥当,以作出裁判的一种活动。行政诉讼受案范围,是指人民法院受理行政诉讼案件的范围。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第2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该条可以体现出我国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事实上取决于两个因素:一是行政主体的内涵和外延。二是受行政主体的行为侵害的权益的性质。根据《行政诉讼法》第11条的规定,原则上凡是行政主体的行为侵犯了相对人人身权和财产权的,相对人都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这里的人身权和财产权均是在广义上使用的,也就是说只要经济、社会权利包含人身权和财产权内容的,就可以纳入司法保护的范围。所以真正决定我国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是另一因素:行政主体的内涵和外延。那么,北京科技大学是否具备行政诉讼的被告主体资格(即行政主体资格)就成为本案的一大焦点。

2.田永案件中,被告北京科技大学在原告田永考试作弊被抓后,对其作出了学籍开除处分的决定,但高校在之后没有直接、及时地向原告田永宣布决定,没有听取其申辩,也没有给他办理相关手续。而行政法中的正当程序原则要求行政主体,在行政决策做出前告知相对人理由和根据;在决定中听取权利受影响者的陈述和申辩;在送达时告知权利受影响者维权的合法途径和方法。通过程序而作出的决定应当是在当事人参与的基础上经过理性对话、充分论证以及逻辑上的前后一致的结果。因此,北京科技大学开除田永是否遵守了正当程序原则是解决本案问题的争议之一。

3.北京科技大学作出开除田永决定后,其行政行为没有实质性实施,田永的老师、同学都不知道田永被开除了学籍,原告一直在本校以在校学生的身份,参与正常的学习与活动。被告的相关部门每年按规定收取了田永学习期间所需交纳的费用,并登记注册了他的学习时间,发放给原告国家提供的补助款。学习期间田永的学生证曾丢失,被告相关部门不仅为他补办了学生证,还安排他完成了毕业生的实习活动。原告通过毕业设计导师领到了被告发放的毕业论文结业款项。这些事实表明,北京科技大学在田永合格完成本科学业时不为他颁发毕业证、学位证等,是否违反行政法中的信赖保护原则,是本案争议解决的另一关键所在。因为根据信赖保护原则,田永有理由相信北京科技大学并未实质开除自己学籍,在合格完成本科生全部学业的情况下,就可以取得本科毕业证、学位证等相关证件。

三、对北京科技大学行政诉讼被告主体资格的分析。

田永案涉及的第一个问题是北京科技大学是否具有行政诉讼的被告资格。尽管当年双方当事人并未就此提出争议,但不解决这一问题,法院将之作为行政诉讼案件加以受理并作出裁决就会失去其最基本的法律基础。根据《行政诉讼法》第25条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由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该组织是被告。由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委托的行政机关是被告。而高等学校在法律上被定性为“事业组织”,不属于行政机关的范畴。也就是说“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为非行政机关被推上行政诉讼的被告席提供了唯一的可能性。因此,北京科技大学是否属于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就成为了判定其行政诉讼被告主体资格的关键。然而,到目前为止,仍没有法律和有效的司法解释明确规定高校的行政诉讼被告资格。在我国现有的法律规定和法制传统下, 学校尚不能推定为行政诉讼的被告, 学校的相关管理职权也不能被武断地推定为行政职权。

对此,北京海淀区法院经审查认为:在我国目前情况下,某些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虽然不具有行政机关的资格,但是法律赋予它行使一定的行政管理职权。这些单位、团体与管理相对人之间不存在平等的民事关系,而是特殊的行政管理关系。他们之间因管理行为而发生的争议,不是民事诉讼,而是行政诉讼。尽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所指的被告是行政机关,但是为了维护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监督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依法行使国家赋予的行政管理职权,将其列为行政诉讼的被告,适用行政诉讼法来解决它们与管理相对人之间的行政争议,有利于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但这只是原则性地解释,仍需要法律法规的支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国家实行学业证书制度。经国家批准设立或者认可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按照国家规定,颁发学历证书或者其他学业证书。第二十二条规定:国家实行学位制度,学位授予单位依法对达到一定学术水平或者专业技术水平的人员授予相应的学位,颁发学位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第八条规定:学士学位,由国务院授权的高等学校授予。那么,在法无明文禁止的前提下,我们基于对维护弱势的管理相对人利益的考虑,可以当将高等学校在对学生的学籍管理、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的颁发方面履行的职责理解为学校对学生行使国家公权力,所履行的是国家法律法规授予的权力,是行政法意义上的职责,符合《行政诉讼法》的立法精神,属于《行政诉讼法》所调整的范畴。所以北京科技大学就可被推定为“法律法规授权组织”,也就成为行政诉讼适格的被告主体,被纳入了行政诉讼制度的监督范围,从而开辟了对高校内部管理行为进行司法审查的先例。

更令人欣喜的是,1999年11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2条规定,“与具体行政行为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公

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该行为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它表明,1989年颁布的行政诉讼法规定的受案范围正在逐步扩大。高校与其成员或利用者之间的争议可以被纳入到行政诉讼之中,学校内部管理冲突中的个体权利有了通过司法程序获得救济的途径。

四、对本案涉及的正当程序原则的分析。

正当程序原则的基本含义是行政机关作出影响行政相对人权益的行政行为,必须遵循正当法律程序,包括事先告知相对人,向相对人说明行为的根据、理由,听取相对人的陈述、申辩,事后为相对人提供相应的救济途径等。它包含两条基本原则:(1)任何人不应成为自己案件的法官。(2)任何人在受到惩罚或其他不利处分前,应为之提供公正的听证或其他听取其意见的机会,否则该处分将被司法审查确认无效。

而高校自主管理权是在我国教育体制改革过程中,政府逐步下放部门对高校的支配权而形成的。我国教育法、高教法都明确规定了高校“依法自主办学”和“按照章程自主管理”的权利。但是,高校自主管理权的合法性,并不等于其具体管理行为的合法性。“程序瑕疵”是高校诉讼案反映出的一个普遍问题。在高校管理活动中,高校拥有诸如内部处分权、收费权、招生权等行政职权。高校在行使这些权力进行教育管理时,所作出的决定对学生的影响是巨大的。如不颁发毕业证和学位证、被开除学籍、勒令退学等,都会对学生的名誉及将来的就业和发展产生极大的影响。

在本案中,北京市海淀区法院一审判决称:“按退学处理,涉及到被处理者的受教育权利,从充分保障当事人权益的原则出发,作出处理决定的单位应当将该处理决定直接向被处理者本人宣布、送达,允许被处理者本人提出申辩意见。北京科技大学没有照此原则办理,忽视当事人的申辩权利,这样的行政管理行为不具有合法性。”这里适用了“正当程序原则”,即被告在作出退学处理决定前应当允许原告提出申辩意见,在作出退学处理决定后应当直接送达给原告本人。但是,判决书没有明确指出被告应当什么时候听取相对人的申辩,其清晰性、准确性还有待提升。因为在退学处理决定作出并送达后,再允许当事人提出申辩已经没有了任何实际意义。所以,这一点是判决书上的不足与欠缺。

五、对本案体现的信赖保护原则的分析。

信赖保护原则是指政府对自己作出的行为或承诺应守信用,不得随意变更,不得反复无常。其基本含义是行政行为一经作出,非有法定事由和经决定程序不得随意撤销、废止或改变,即行政行为具有确定力和公定力。而对相对人不利的具体行政行为生效后,行政主体可以裁量决定是否撤销或终止。尽管退学处理决定作出后,有许多后续工作,如变更学籍登记、迁出宿舍、图书借阅终止、补助停发等。但是,没有履行这些手续不影响学籍开除决定的法律效力。行政主体应按照信赖保护原则的要求,不是因为法定原由和通过法定的程序,不得撤除、改变已经发生效力的行政决定;“因为国家权益、社会权益或者其他法定理由必须撤回或者改变行政决策的,应当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

在判决书中,法院认为,北京科技大学实际上从未给田永办理过注销学籍,迁移户籍、档案等手续。特别是田永丢失学生证以后,该校又在1996年9月为其补办了学生证并注册,这一事实应视为该校自动撤销了之前对田永作出的按退学处理的决定。即被告对田永的退学处理决定没有实际执行,不发生效力,田永仍然具有学籍。

由此就引发出两个问题:(1)处理决定没有实质执行是否等于决定没有生效(2)被告在作出处理决定后,允许原告继续在校学习,补办学生证等行为,其法律后果如何?对于问题(1)从行政法原理来讲,一个行政决定的作出和决定的执行是可以区分开来的;行政决定一旦作出并送达,就具有确定力、拘束力以及执行力;行政决定是否已被

执行并不影响它本身的效力。本案中北京科技大学退学处理决定作出后,可能仍有许多后续工作,如变更学籍登记、迁出学生宿舍等,虽然学校未做这些工作,但不会影响退学处理决定的效力。对于问题(2)学校的退学处理决定一经作出,即推定有效,未经法定程序不得变更,学校有关部门应受其拘束,而不得作出与之相反的行为。被告在作出处理决定后,允许原告继续学习,补办学生证等行为,会被视为对处理决定的撤销。原告有理由相信自己仍是学校的学生,同其他学生一样具有学籍。

并且,法院通过法庭调查得知被告北京科技大学某些部门、部分教师均不知道田永已被开除学籍,被告的有关部门后来实质上也未给田永办理必要手续,但是却在后来的几年中给田永补办过学生证,允许其学期注册,收取其交纳的教育费,默认、准许其以在校学生的身份继续完成学业并参加各类活动。这些行为都与学校的退学处理决定完全相悖。虽然过去的法律理论认为行政决定得效力不因为没有执行而无效,北京科技大学个别部门及部分教师的行为不能直接引起自动撤销学校决定、恢复田永学籍的法律后果,但如此多的事实累积在一起,表明被告明显怠于行使自己的行政职权,漠视田永的合法利益;而田永之所以继续在校读完本科,只因为高校没有及时行使权力,使他对学校的不作为行为产生了一种预期利益信赖,即只要自己认真学习,完成相应的课业,学校的处分就会无关紧要,毕业时就能如其他同学一样获得学历、学位证书等。因此,田永的预期具有符合生活常情的根据,是一种合理的利益期望。

令人遗憾的是,田永案中一审判决书未能充分适用信赖保护原则进行说理。相关表述是:“被告 1996 年 9 月又为田永补办了学生证并注册的事实行为,应视为被告改变了其对原告所作的按退学处理的决定,恢复了原告的学籍。”法官们认为,被告的内部部门为田永补发学生证并注册的行为是有瑕疵的,与被告的有权部门依照法定程序为田永补发学生证、注册的效力有区别,因而,对它的“定性”,判决书中含糊其词地使用了其含义在学术界有很大争议的“事实行为”一词。至于它为什么“应视为被告改变了其对原告所作的按退学处理的决定”,高校原来作出的行政决定的效力为何能被“事实行为”所改变,法官没有在判决书给出确切论述。但容易推测,法官根据法律的价值理念和社会对判决结果的普遍要求,得出的结论是不保护田永的利益是不符合公平正义法则的,只有依此作出判决才能够获得社会的认可。在征询对该案的意见时,它得到了很多学者的支持;也得到了法律职业群体的普遍认同和赞誉。事实上,这也许是法官最后支持了田永主要诉讼请求的决定性原因。

六、结语

因为学校未按规定给自己颁发毕业证及学位证,田永将母校北京科技大学诉上法庭。之后,高等学校开始不断地被推上被告席,这一方面反映了社会法律意识和被管理者个体法律意识的增强,另一方面也反映了国家现行教育体制中相关规范的欠缺。但同时田永案也被誉为中国行政法制发展中的一个里程碑。它的意义不仅仅在于法院受理了这个案件并作出了相应的行政判决,突破了传统行政法主体理论和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束缚,将司法审查的阳光洒进了冰冷的大学里,为高校的管理者敲响了法治的警钟,有利于促进高校教育机构规范、慎重行使处分学生的行政权力,推进、加快高校对学生的行政管理的法制化进程,也为广大学子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提供了有效的救济途径;更重要的是,它创造性地将正当法律程序原则和信赖保护原则在一定程度上运用到了判决的分析之中,为之后的相关案件提供了有益的借鉴和启发。

课堂笔记:田永诉北京科技大学案的法律思考

田永诉北京科技大学案的法律思考一、案情简介。 1998年,北京市海淀区法院受理了田永诉北京科技大学拒绝颁发毕业证、学位证行政诉讼案。该案的受理和最终判决在理论界引起了广泛关注和深入探讨。案件原告田永是北京科技大学应用科学学院物理化学系94级学生。1996 年2 月参加电磁学的课程补考时,随身携带写有电磁学公式的纸条,中途去厕所,纸条掉了出来,被跟随的监考老师发现,虽然没抓到正在抄袭的直接证据,但监考老师还是按考场纪律,将其考卷以零分计算。北京科技大学根据该校“068号”文件《关于严格考试管理的紧急通知》第3条第5项的规定,决定对田永按退学处理,并填发了学籍变动通知。但是,北京科技大学没有直接向田永宣布处分决定和送达变更学籍通知,也未给田永办理退学手续。田永继续以在校大学生的身份修完了四年的本科课程,学习成绩和毕业论文已经达到高等学校毕业生水平。临近毕业时,北京科技大学有关部门以原告田永不具有学籍为由,拒绝为其颁发毕 业证、学位证。原告田永认为被告行为违法,侵犯了其基本权利,请求法院撤销被告北京科技大学的决定。 一审受理案件的北京市海淀区法院判决:被告北京科技大学应向原告田永颁发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并召集本校的学位评定委员会对原告田永的学士学位资格进行审核;与此同时,被告北京科技大学还应履行向当地教育行政部门上报原告田永毕业派遣的有关手续的职责。二审法院驳回了被告北京科技大学的上诉,维持了一审判决。 二、本案涉及的主要问题。 1.行政诉讼是指行政相对人与行政主体在行政法律关系领域发生纠纷后,

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依法定程序审查行政主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并判断相对人的主张是否妥当,以作出裁判的一种活动。行政诉讼受案范围,是指人民法院受理行政诉讼案件的范围。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第2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该条可以体现出我国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事实上取决于两个因素:一是行政主体的内涵和外延。二是受行政主体的行为侵害的权益的性质。根据《行政诉讼法》第11条的规定,原则上凡是行政主体的行为侵犯了相对人人身权和财产权的,相对人都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这里的人身权和财产权均是在广义上使用的,也就是说只要经济、社会权利包含人身权和财产权内容的,就可以纳入司法保护的范围。所以真正决定我国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是另一因素:行政主体的内涵和外延。那么,北京科技大学是否具备行政诉讼的被告主体资格(即行政主体资格)就成为本案的一大焦点。 2.田永案件中,被告北京科技大学在原告田永考试作弊被抓后,对其作出了学籍开除处分的决定,但高校在之后没有直接、及时地向原告田永宣布决定,没有听取其申辩,也没有给他办理相关手续。而行政法中的正当程序原则要求行政主体,在行政决策做出前告知相对人理由和根据;在决定中听取权利受影响者的陈述和申辩;在送达时告知权利受影响者维权的合法途径和方法。通过程序而作出的决定应当是在当事人参与的基础上经过理性对话、充分论证以及逻辑上的前后一致的结果。因此,北京科技大学开除田永是否遵守了正当程序原则是解决本案问题的争议之一。 3.北京科技大学作出开除田永决定后,其行政行为没有实质性实施,田永

北科大研究生计算方法作业

计算方法 姓名: 学号: 班级: 指导教师:

目录 作业1 (1) 作业2 (5) 作业3 (8) 作业4 (10) 作业5 (14) 作业6 (16) 作业7 (17)

作业1 1、分别用不动点迭代与Newton 法求解方程 -+=x 2x e 30的正根与负根。 解: (1)不动点迭代 a.原理: 将 230x x e -+=变型为1()k k x g x +=进行迭代,直到为止 变型后为有两种形式:和 b.程序:初值为1 形式: x=zeros(100,1); tol=1; i=1; x(1)=1; whiletol>=10e-6; disp(x(i)) x(i+1)=log(2*x(i)+3); tol=abs(x(i+1)-x(i)); i=i+1; end disp(i-1); 形式: x=zeros(100,1); tol=1; i=1; x(1)=1; whiletol>=10e-6; disp(x(i)) x(i+1)=(exp(x(i))-3)/2; tol=abs(x(i+1)-x(i)); i=i+1; end disp(i-1); c.运行结果: 初值为1 (23) 1ln k x k x ++=6 110k k x x -+-<13 2 k x k e x +-= (23)1ln k x k x ++=132 k x k e x +-=

迭代次数:11 迭代次数:9 (2)Nexton法 a.原理: 令 () () 1' k k k k f x x x f x + =-得到迭代公式为: () 1 23 2 k k x k k k x x e x x e + -+ =- - b.程序:初值为0 x=zeros(100,1); tol=1; i=1; x(1)=0; whiletol>=10e-6; disp(x(i)) x(i+1)=x(i)-((2*x(i)-exp(x(i))+3)/(2-exp(x(i)))); tol=abs(x(i+1)-x(i)); i=i+1; end disp(i-1); 初值为1 x=zeros(100,1); tol=1; i=1; x(1)=1; whiletol>=10e-6; disp(x(i)) x(i+1)=x(i)-((2*x(i)-exp(x(i))+3)/(2-exp(x(i)))); tol=abs(x(i+1)-x(i)); i=i+1; end disp(i-1) a=x(i-1); b=2*a-exp(a)+3; disp(b); c.运行结果: 初值为0

北京科技大学自动控制理论2012 A

北京科技大学 2011--2012学年 第 二 学期 自动控制理论 试卷(A ) 院(系) 自动化 班级 学号 姓名 一、填空选择题(每空2分,共20分) 1、一阶系统11Ts 的调节时间s t = (5%误差)。 2、某单位反馈系统的开环脉冲传递函数为G(z),采样周期为T ,该系统的加速度误差系数K a = 。 3、PID 控制器的时域模型表达:( )。 4、对于离散系统,为了应用劳斯判据判断稳定性,必须引入一种从z 域到w 域的线性变换,写出此变换的表达式 。 5、附加 可改善系统的稳定性(A 、开环零点,B 、闭环零点)。 6、线性系统的传递函数与 有关(A 、输入,B 、系统的结构和参数,C 、初始状态)。 7、开环对数幅频特性的低频段反映了系统的 (A 、稳定性, B 、动态特性, C 、稳态误差, D 、抑制噪声能力) 。 8、最小相位系统一定是稳定的 (A.正确, B.错误) 。 9、180度根轨迹图是闭环系统特征方程的根(闭环极点)随开环传 装 订 线 内 不 得 答 题 自 觉 遵 守 考 试 规 则,诚 信 考 试,绝 不 作 弊

递函数中的某个参数由0变化到-∞时在s平面上留下的轨迹。(A.正确,B.错误) 。 10、以下几幅图是二阶系统的相平面图,请问那幅图存在稳定的奇点 。 (A) (B) (C) (D) 二、(12分)利用梅森增益公式,求传递函数() () C s R s 和() () E s R s 。

三、(15分)已知某单位负反馈系统的开环传递函数10()(0.010.2)G s s s =+。试分析: (1)系统是否满足超调量%5%σ≤要求? (2)若不满足要求,可采用速度反馈进行改进,画出改进后系统的结构图,并确定速度反馈的参数; (3)求出改进后系统在输入信号()2r t t =作用下的稳态误差。 装 订 线 内 不 得 答 题 自 觉 遵 守 考 试 规 则,诚 信 考 试,绝 不 作 弊

法学田永诉北京科技大学拒绝颁发毕业证

田永诉北京科技大学拒绝颁发毕业证、学位证 行政诉讼案 【颁布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颁布日期】 19990426 【实施日期】 19990426 【章名】全文 原告:田永,男,北京科技大学应用科学学院物理化学系94级学生。 委托代理人:马怀德,北京市大通——正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孙雅申,北京市通正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北京科技大学。 法定代表人:杨天钧,校长。 委托代理人:张锋,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 委托代理人:李明英,北京科技大学校长办公室主任。 原告田永认为自己符合大学毕业生的法定条件,被告北京科技大学拒绝给其颁发毕业证、学位证是违法的,遂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原告诉称:我一直以在校生身份在被告北京科技大学参加学习和学校组织的一切活动,完成了学校制定的教学计划,并且学习成绩和毕业论文已经达到高等学校毕业生水平。然而在临近毕业时,被告才通知我所在的系,以我不具备学籍为由,拒绝给我颁发毕业证、学位证和办理毕业派遣手续。被告的这种作法违背了法律规定。请求判令被告:一、为我颁发毕业证、学位证;二、及时有效地为我办理毕业派遣手续;三、赔偿我经济损失3000元;四、在校报上公开向我赔礼道歉,为我恢复名誉;五、承担本案诉讼费。 被告辩称:原告田永违反本校《关于严格考试管理的紧急通知》(以下简称068号通知)中的规定,在补考过程中夹带写有电磁学公式的纸条被监考教师发现,本校决定对田永按退学处理,通知校内有关部门给田永办理退学手续。给田永本人的通知,也已经通过校内信箱送达到田永所在的学院。至此,田永的学籍已被取消。由于田永不配合办理有关手续,校内的一些部门工作不到位,再加上部分教职工不了解情况等原因,造成田永在退学后仍能继续留在学校学习的事实。但是,校内某些部门及部分

北京科技大学有限元试题及答案

一 判断题(20分) (×)1. 节点的位置依赖于形态,而并不依赖于载荷的位置 (√)2. 对于高压电线的铁塔那样的框架结构的模型化处理使用梁单元 (×)3. 不能把梁单元、壳单元和实体单元混合在一起作成模型 (√)4. 四边形的平面单元尽可能作成接近正方形形状的单元 (×)5. 平面应变单元也好,平面应力单元也好,如果以单位厚来作模型化 处理的话会得到一样的答案 (×)6. 用有限元法不可以对运动的物体的结构进行静力分析 (√)7. 一般应力变化大的地方单元尺寸要划的小才好 (×)8. 所谓全约束只要将位移自由度约束住,而不必约束转动自由度 (√)9. 同一载荷作用下的结构,所给材料的弹性模量越大则变形值越小 (√)10一维变带宽存储通常比二维等带宽存储更节省存储量。 二、填空(20分) 1.平面应力问题与薄板弯曲问题的弹性体几何形状都是 薄板 ,但前者受力特点是: 平行于板面且沿厚度均布载荷作用 ,变形发生在板面内; 后者受力特点是: 垂直于板面 的力的作用,板将变成有弯有扭的曲面。 2.平面应力问题与平面应变问题都具有三个独立的应力分量: σx ,σy ,τxy ,三个独立的应变分量:εx ,εy ,γxy ,但对应的弹性体几何形状前者为 薄板 ,后者为 长柱体 。3.位移模式需反映 刚体位移 ,反映 常变形 ,满足 单元边界上位移连续 。 4.单元刚度矩阵的特点有:对称性 , 奇异性 ,还可按节点分块。 5.轴对称问题单元形状为:三角形或四边形截面的空间环形单元 ,由于轴对称的特性,任意一点变形只发生在子午面上,因此可以作为 二 维问题处理。 6.等参数单元指的是:描述位移和描述坐标采用相同的形函数形式。等参数单元优点是:可以采用高阶次位移模式,能够模拟复杂几何边界,方便单元刚度矩阵和等效节点载荷的积分运算。 7.有限单元法首先求出的解是 节点位移 ,单元应力可由它求得,其计算公式为 {}{} [][]e D B σδ=。(用符号表示即可) 8.一个空间块体单元的节点有 3 个节点位移: u ,v ,w 9.变形体基本变量有位移应变应力 基本方程 平衡方程 物理方程 几何方程 10.实现有限元分析标准化和规范化的载体就是单元

中国·田永诉北京科技大学案

中国·田永诉北京科技大学案 1994年9月,原告田永考入被告北京科技大学下属的应用科学学院物理化学系,取得本科生学籍。1996年2月29日,田永在参加电磁学课程补考过程中,随身携带写有电磁学公式的纸条,中途去厕所时,纸条掉出,被监考教师发现。监考教师虽未发现田永有偷看纸条的行为,但还是按照考场纪律,当即停止了田永的考试。北京科技大学于同年3月5日按照“068号通知”第3条第五项关于“夹带者,包括写在手上等作弊行为者”的规定,认定田永的行为是考试作弊,根据第1条“凡考试作弊者,一律按退学处理”的规定,决定对田永按退学处理,4月10日填发了学籍变动通知。但是,北京科技大学没有直接向田永宣布处分决定和送达变更学籍通知,也未给田永办理退学手续。田永继续在该校以在校大学生的身份参加正常学习及学校组织的活动。1996年3月,原告田永的学生证丢失,未进行1995至1996学年第二学期的注册。同年9月,被告北京科技大学为田永补办了学生证。其后,北京科技大学每学年均收取田永交纳的教育费,并为田永进行注册、发放大学生补助津贴,还

安排田永参加了大学生毕业实习设计,并由论文指导教师领取了学校发放的毕业设计结业费。田永还以该校大学生的名义参加考试,先后取得了大学英语四级、计算机应用水平测试BA SIC语言成绩合格证书。田永在该校学习的4年中,成绩全部合格,通过了毕业实习、设计及论文答辩,获得优秀毕业论文及毕业总成绩全班第九名。被告北京科技大学的部分教师曾经为原告田永的学籍一事向原国家教委申诉,原国家教委高校学生司于1998年5月18日致函北京科技大学,认为该校对田永违反考场纪律一事处理过重,建议复查。同年6月5日,北京科技大学复查后,仍然坚持原处理结论。1998年6月,被告北京科技大学的有关部门以原告田永不具有学籍为由,拒绝为其颁发毕业证,进而也未向教育行政部门呈报毕业派遣资格表。田永所在的应用学院及物理化学系认为,田永符合大学毕业和授予学士学位的条件,由于学院正在与学校交涉田永的学籍问题,故在向学校报送田永所在班级的授予学士学位表时,暂时未给田永签字,准备等田永的学籍问题解决后再签,学校也因此没有将田永列入授予学士学位资格名单内交本校的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原告田永认为自己符合大学毕业

北京科技大学计算方法试题

《计算方法》2008试题与答案 一、填空题(每空2分,共20分) (1) 为了提高数值计算精度, 当正数x 充分大时, 应将)1ln(2--x x 改写为 _ln(x -______. (2) 3*x 的相对误差约是*x 的相对误差的_1/3____ 倍 (3).设?? ?? ? ?????---=283012251A ,则∞A =__13______.1A =___14_____ (4) 已知()p x 为二次多项式,满足(2)(2)3P f -=-=, (1)(1)1P f -=-=和 '(1)'(1)1P f -=-=,则()(2)(2)(2)(1)p x f a x b x x =-+++++,这里 a = -2 , b = 3 。 (5) 设32()4321f x x x x =+++,则差商[]3 ,2 ,1 ,0f =__4__[]0, 1, 2, 3, 4f =_0_. (6)n 个求积节点的求积公式的代数精确度最高为_21n -_____次. (7) 求解初值问题1)0(),(50'=+-=y x y y 时,若用改进欧拉方法的绝对稳定域中步长h 不 超过.0.04 二、(10分)用Newton 法求方程2ln =-x x 在区间) ,2(∞内的根, 取03x =, 要求 8110k k k x x x -+-<,计算过程中数值保留8位有效数字。 解 此方程在区间(2, )∞内只有一个根s ,而且在区间(2,4)内。设 ()ln 2f x x x =-- 则 ' 1()1f x x =- , '' 21()f x x = Newton 法迭代公式为 1ln 2(1ln )11/1 k k k k k k k k x x x x x x x x +--+=- =--, (5分)

北科大考研复试班-北京科技大学自动化学院控制科学与工程考研复试经验分享

北科大考研复试班-北京科技大学自动化学院控制科学与工程考研复 试经验分享 北京科技大学于1952年由天津大学(原北洋大学)、清华大学等6所国内著名大学的矿冶系科组建而成,现已发展成为以工为主,工、理、管、文、经、法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教育部直属全国重点大学,是全国首批正式成立研究生院的高等学校之一。1997年5月,学校首批进入国家“211工程”建设高校行列。2006年,学校成为首批“985工程”优势学科创新平台建设项目试点高校。2014年,学校牵头的,以北京科技大学、东北大学为核心高校的“钢铁共性技术协同创新中心”成功入选国家“2011计划”。2017年,学校入选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2018年,学校获批国防科工局、教育部共建高校。 学校由土木与资源工程学院、冶金与生态工程学院、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机械工程学院、能源与环境工程学院、自动化学院、计算机与通信工程学院、数理学院、化学与生物工程学院、东凌经济管理学院、文法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外国语学院、高等工程师学院,以及研究生院、体育部、管庄校区、天津学院、延庆分校组成。现有20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30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79个二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137个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另有MBA(含EMBA)、MPA、法律硕士、会计硕士、翻译硕士、社会工作、文物与博物馆和工程硕士等8个专业学位授权点,16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50个本科专业。学校冶金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矿业工程、科学技术史4个全国一级重点学科学术水平蜚声中外(2017年进入国家世界一流学科建设行列;在第四轮学科评估,冶金工程、科学技术史获评A+,材料科学与工程获评A),安全科学与工程、环境科学与工程、控制科学与工程、动力工程与工程热物理、机械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土木工程、化学、外国语言文学、管理科学与工程、工商管理、马克思主义理论等一批学科具有雄厚实力,力学、物理学、数学、信息与通信工程、仪器科学与技术、纳米材料器件、光电信息材料与器件等基础学科与交叉学科焕发出勃勃生机。 启道考研复试班根据历年辅导经验,编辑整理以下关于考研复试相关内容,希望能对广大复试学子有所帮助,提前预祝大家复试金榜题名! 专业介绍 控制科学与工程是研究控制的理论、方法、技术及其工程应用的学科。控制科学以控制论、系统论、信息论为基础,研究各应用领域内的共性问题,即为了实现控制目标,应如何

课堂笔记 田永诉北京科技大学案的法律思考

田永诉北京科技大学案的法律思考 一、案情简介。 1998年,北京市海淀区法院受理了田永诉北京科技大学拒绝颁发毕业证、学位证行政诉讼案。该案的受理和最终判决在理论界引起了广泛关注和深入探讨。案件原告田永是北京科技大学应用科学学院物理化学系94级学生。1996年2月参加电磁学的课程补考时,随身携带写有电磁学公式的纸条,中途去厕所,纸条掉了出来,被跟随的监考老师发现,虽然没抓到正在抄袭的直接证据,但监考老师还是按考场纪律,将其考卷以零分计算。北京科技大学根据该校“068号”文件《关于严格考试管理的紧急通知》第3条第5项的规定,决定对田永按退学处理,并填发了学籍变动通知。但是,北京科技大学没有直接向田永宣布处分决定和送达变更学籍通知,也未给田永办理退学手续。田永继续以在校大学生的身份修完了四年的本科课程,学习成绩和毕业论文已经达到高等学校毕业生水平。临近毕业时,北京科技大学有关部门以原告田永不具有学籍为由,拒绝为其颁发毕业证、学位证。原告田永认为被告行为违法,侵犯了其基本权利,请求法院撤销被告北京科技大学的决定。 一审受理案件的北京市海淀区法院判决:被告北京科技大学应向原告田永颁发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并召集本校的学位评定委员会对原告田永的学士学位资格进行审核;与此同时,被告北京科技大学还应履行向当地教育行政部门上报原告田永毕业派遣的有关手续的职责。二审法院驳回了被告北京科技大学的上诉,维持了一审判决。 二、本案涉及的主要问题。 1.行政诉讼是指行政相对人与行政主体在行政法律关系领域发生纠纷后,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依法定程序审查行政主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并判断相对人的主张是否妥当,以作出裁判的一种活动。行政诉讼受案范围,是指人民法院受理行政诉讼案件的范围。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第2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该条可以体现出我国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事实上取决于两个因素:一是行政主体的内涵和外延。二是受行政主体的行为侵害的权益的性质。根据《行政诉讼法》第11条的规定,原则上凡是行政主体的行为侵犯了相对人人身权和财产权的,相对人都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这里的人身权和财产权均是在广义上使用的,也就是说只要经济、社会权利包含人身权和财产权内容的,就可以纳入司法保护的范围。所以真正决定我国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是另一因素:行政主体的内涵和外延。那么,北京科技大学是否具备行政诉讼的被告主体资格(即行政主体资格)就成为本案的一大焦点。 2.田永案件中,被告北京科技大学在原告田永考试作弊被抓后,对其作出了学籍开除处分的决定,但高校在之后没有直接、及时地向原告田永宣布决定,没有听取其申辩,也没有给他办理相关手续。而行政法中的正当程序原则要求行政主体,在行政决策做出前告知相对人理由和根据;在决定中听取权利受影响者的陈述和申辩;在送达时告知权利受影响者维权的合法途径和方法。通过程序而

北京科技大学材料成型自动控制基础书本重点 chenyang

材料成形自动控制理论基础总结版 1.自动控制是采用自动检测、信号调节、电动执行等自动化装置组成的闭环控制系统, 它使各种被控变量保持在所要求的给定值上。 2.过程自动化是指在生产过程中,由多个自动控制系统组合成的复杂过程控制系统。 3.生产过程实现自动化的目的是:保证生产过程安全稳定;维持工序质量,用有限资源制 造持久耐用的精美产品;在人力不能胜任的复杂快速工作场合中实现自动操作;把人从繁重枯燥的体力劳动中解放出来;不轻易受人的情绪和技术水平影响,按要求控制生产过程。 4.轧制生产过程的特点:(1)需要模型计算。(2)控制项目众多。(3)调节速度快。(4)参数之 间相互耦合影响。(5) 控制结果综合性强。 5.轧制过程技术现状:(1) 轧钢生产日益连续化。(2)轧制速度不断提高。(3)生产过程计算 机控制。(4) 产品质量和精度高标准交货。(5)操作者具有较高技术水平。 6.轧制自动化目前可以分为对过程的自动控制和对工艺过程的计算机系统控制两部分。 7.计算机控制内容又分为计算机配置方式、信息跟踪方式和动态在线控制算法以及分布 计算机通讯网络四大部分。 8.中国冶金自动化的发展:(1) 在基础控制方面,以PLC、DCS、工业控制计算机为代表的 计算机控制取代了常规模拟控制。(2)在控制算法上,重要回路控制一般采用PID算法。 (3)在电气传动方面,用于节能的交流变频技术普遍采用;国产大功率交直流传动装置在 轧线上得到成功应用。(4)在过程控制方面,计算机过程控制系统普及率有较大幅度提高。 9.自动控制是利用控制系统使被控对象或是生产过程自动按照预定的目标运转所进行的 控制活动。 10.开环控制系统:输出量不会返回影响过程的直接控制系统。 11.闭环控制系统:将输出量反馈回来影响输人量的控制系统,或称为反馈控制系统。 12.自动控制系统:如果将自动检测信号与设定值进行比较,得到与目标信号的偏差,再利 用运算控制器自动完成偏差信号调节和控制信号输出,最后由电动执行器完成调节任务,使偏差得到消除,就成为自动控制系统。 13.轧件厚度闭环自动控制系统:它是借助于测厚仪测出实际的轧出厚度,并转换成相应的 电压信号,然后将它与所要求的目标厚度相当的电压信号进行比较,得到与厚度偏差相当的偏差信号。偏差信号经放大器放大,控制可控桂导通角度,调节电动机通电时间,使压下螺丝向上或向下移动,从而使棍缝相应地改变。 14.复合控制系统:将开环和闭环系统合在一块进行控制的自动控制系统。 15.在机械运动系统中总是存在运动部件的惯性、与运动速度相关的摩擦阻力和工作负荷的 大小不同,因而在自动控制过程中,它们会不同程度地使得执行机构的动作不能及时地随着输人信号变化。 16.系统的暂态品质:调节过程的快慢,振荡次数,以及振荡时被控量与给定值之间的最 大误差。 17.控制系统静态是指被控制量不随时间变化的平衡状态,动态是指被控量随时间变化的不 平衡状态。 18.自动控制系统的性能质量要求:稳定性、准确性、快速性。

北京科技大学2004年《计算方法》试题及答案

北京科技大学2004年《计算方法》试题及答案 一、判断题(下列各题,你认为正确的,请在括号内打“√”,错的打“×”,每题2分,共12分) 1、任何近似值的绝对误差总是大于其相对误差 (×) 2、3步Adams 隐式法比4步Adams 显式法的绝对稳定性要好。 (√) 3、在任何情况下,求解线性方程组时,Sidel 迭代法总是优于Jacobi 迭代法。 (×) 4、设],[)(b a C x f n ∈,若0)() (≡x f n ,],[b a x ∈,则0],,,[10=n x x x f ,其中 ],[b a x i ∈,n i ,,1,0 = (√) 5、给定n 个数据点,则至多构照1-n 次最小二乘多项式 (√) 6、数值求积公式的代数精确度越高,计算结果越可靠。 (×) 二、填空题(1、2、3小题每空1分,其他题每空2分,共20分) 1、设A 是一个108?的矩阵,B 是一个5010?的矩阵,C 是一个150?的矩阵,D 是 一个801?的矩阵,根据矩阵乘法结合率,ABCD F =可按如下公式计算 (1)[]D BC A F )(= (2)[])(CD B A F = 则公式(1)效率更高,其计算量为1240flops 。 2、设数据21,x x 的相对误差限分别为05.0和005.0,那么两数之商 2 1 x x 的相对误差限为 =)( 2 1 x x r ε0.055。 3、 设?? ? ???-=1123A ,则=1A 4,=∞A 5,=F A 15,=)(A ρ4,=∞)(A cond 4。 4、计算3 a 的割线法迭代公式为2 1 121 113133 1 )()(------++++=---=k k k k k k k k k k k k k k k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5、求解初值问题???=-='0)0() exp(2y x y 的改进后的 Euler 公式为 )]exp()[exp(2 2 121++-+-+=n n n n x x h y y 。 6、将正定矩阵???? ??????--=201032124A 作T LL 分解,则=L ?????? ???????? -8134 22 102 1 002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试题

北京科技大学2013—2014学年度第二学期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试题(时间120分钟) 班级学号姓名任课教师 一、单项选择题。1~7小题,每小题1分,共7分。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所选项前的代码填写在题后的括号内。 1.中华民族近代以来最伟大的梦想是 A.弘扬中国传统文化 B.建立共产主义社会 C.争取中华民族解放 D.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 【】 2.社会评价一个人人生价值的普遍标准是 A.个人行为的动机B.个人能力的大小 C.个人对社会所作的贡献D.个人对自己需要的满足 【】 3. 2001年中共中央印发的《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第一次系统明确地提出了公民基本道德规范。公民基本道德规范的主要内容是 A.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 B.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勤俭持家、邻里团结 C.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办事公道、服务群众、奉献社会 D.文明礼貌、助人为乐、爱护公物、保护环境、遵纪守法 【】 4.法律区别于道德规范、宗教规范、风俗习惯、社会礼仪、职业规范等其他社会规范的首要处在于,它是 A.由经济基础决定的社会规范 B.由国家创制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社会规范 C.调整人与人、人与社会之间相互关系的行为规范 D.依靠社会舆论、传统习俗和内心信念来维系的行为规范 【】 5. 近年来,从“彭宇案”掀起的轩然大波,到“扶老被诬伤老,好人败诉赔钱”等事件的一再发生,使历来推崇“助人为乐”的国人遭遇考验。2013年8月1日,《深圳特区救助人权益保护规定》的正式实施,填补了国内公民救助行为立法的空白。为此,有媒体撰文《“好人法”释放道德正能量》,认为该规定无疑会释放出挺好人、做好人的正能量,对社会风气的净化不无益处。法律之所以能释放道德正能量,是因为 A. 法律是道德的归宿 B. 法律是道德的基础 C. 法律是道德的前提 D. 法律是道德的支撑 【】 6.宪法规定,我国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的基本经济制度是 A.社会主义市场经济B.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

可编程控制器原理及应用实验指导书2017版

自动化学院实验指导书系列 可编程控制器及应用 实验指导书 董冀媛编 北京科技大学自动化学院 控制科学与工程系 二○一一年九月

前言 本书是配合自动化专业本科生专业选修课《可编程控制器及应用》的课堂教学而设置的,目的是通过实验环节能够使学生掌握可编程控制器的基本原理和使用方法。本书共设置了六个实验,前两个实验的内容是电动机的启动与停止、正反转等基本的控制环节,目的是通过实验熟悉Step7软件和S7-300的基本编程指令以及电动机的基本控制环节。实验三到五是综合指令实验,目的是通过实验让学生掌握基于可编程控制器的控制系统的一般设计原则和步骤,为今后实际工作打下基础。 在本书的编写过程中,得到了孙昌国老师和王尚君老师的热忱帮助和指导,在此表示感谢。 由于作者水平有限,书中难免存在不足之处,敬请读者批评指正。 编者 2015年9月29日 注:2017年10月添加实验六,模拟量输入模板的接线和模拟量数据采集一般的编程方法。 第2 页

目录 前言 (2) 实验一电动机的启动和停止控制 (5) 一、实验目的 (5) 二、实验内容 (5) 三、实验所用仪表及设备 (7) 四、实验步骤 (7) 五、思考题 (11) 六、实验报告要求 (11) 实验二电动机的正反转控制 (12) 一、实验目的 (12) 二、实验内容 (12) 三、实验所用仪表及设备 (13) 四、实验步骤 (13) 五、思考题 (15) 六、实验报告要求 (15) 实验三八层电梯的控制系统的设计 (16) 一、实验目的 (16) 二、实验内容 (16) 三、实验所用仪表及设备 (17) 四、实验步骤 (18) 五、思考题 (20) 六、实验报告要求 (20) 实验四物品分选系统设计 (22) 一、实验目的 (22) 二、实验内容 (22) 三、实验所用仪表及设备 (23) 四、实验步骤 (23) 五、思考题 (26) 六、实验报告要求 (26) 实验五十字路口交通灯控制 (27) 一、实验目的 (27) 二、实验内容 (27) 三、实验所用仪表及设备 (28) 四、实验步骤 (28) 五、思考题 (33) 六、实验报告要求 (33) 第3 页

北京科技大学 经费预算说明

北京市科技计划项目课题经费预算编制说明 一、项目课题建议单位在申报项目课题时必须按照北京市科委的规定编制项目课题经费预算。项目课题经费预算的编制应严格遵守目标相关、政策相符、实事求是的原则。 二、课题经费来源包括项目课题建议单位从各个渠道筹集的资金: 市科技经费:指北京市科委拨付的财政经费,包括科三费和科学事业费。 国家有关部委拨款:指除北京市科委以外的其它各级政府(如国家科技部、北京市计委、区科委等)为实施本项目课题拨付的财政经费。 项目依托单位匹配经费:指具有直接行政隶属的主管单位为实施本项目课题拨付的经费。 课题承担单位自筹经费:企业通过其它渠道筹措到的资金,如股东增资、历年的经营利润等。 银行贷款:指为实施本项目课题,项目课题建议单位从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可以经营信贷业务的金融机构处获得的贷款经费。 其它:指未列入以上各项的其它经费来源。 三、课题经费支出即项目课题研究过程中发生的全部费用支出预算: 人员费用:指直接参加项目课题研究人员的工资性费用,包括专职人员费用及外聘人员费用。列入的人员要与项目课题任务书中参加的人员一致,其中:项目课题组人员所在单位有事业费拨款的,由所在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事业费中及时足额支付给项目课题组成员,并按规定在项目课题预算的相关科目中列示,不得在国家资助的项目课题经费中重复列支。国家另有规定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试验外协费:指研究、开发项目课题所发生的带料外加工或因本单位不具备条件面委托外单位进行试验、加工、测试、计算等发生的费用。发生试验外协费时,必须与协作单位签订合同书。 合作交流费:指项目课题研究过程中需与国内外机构开展合作研究所发生的费用。发生合作费时,必须与合作机构签订相关的合同书。

北京科技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考研如何均衡各科目复习

经历完考研,直到现在才敢提笔写这些东西,因为考研对我来说如同一场梦境一般,而我不想把这个好梦打破。我今年考的北京科技大学的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的学术性硕士。总分337,就比初试分数线高了1分,也算是有惊无险。而上面说的好梦就是指的低空飞过而被录取。小感慨了一下,下面开始步入正题,说一说我的考研经验。 在复习备考的过程中,我属于那种边玩边学的类型,不想因为考研让自己变得压力重重。玩归玩,但是心里也要有规划,心情愉快之后我们要更加精力充沛的投入到复习当中,而不是没心没肺的游玩。刚开始决定考研的时候是在大三的上学期,自己当时就开始找老师和同学商量那个学校的材料类比较好。当时我的成绩是在我们专业的20-30名之间总共163人。老师给我的建议是北京科技大学,而且当时老师很有信心的说我一定能考上。在这里我要感谢这位老师,给我指明了一条道路。下定决心考北科之后我就开始搜集资料,包括真题和模拟题,以及参考书。这是一个很辛苦的过程,需要花费大量浪费时间,有时候从各种网站上面买的资料用处都是很有限的,专业课方面后来参加的新祥旭课程,资料还是比较全面的,其他的感觉自己复习完全可以的,要相信自己。 在备考的过程中,我跟一个学霸级别的人物一起作为研友。我俩一起上自习,遇到不会的题目或者知识点可以相互的沟通解答一下。建议大家也可以选择学霸级别的同学作为研友,他们给予的不仅仅是知识上的帮助,而且还是精神上的鼓舞。下面就说一下我的复习经验。 一、政治 我对政治的时间付出,是最少的一科,但是最终得到的成绩还是让人满意的。大概是在十月份初开始复习的,自己在早晨和晚上的时候就抱着一本知识点解析开始一个小时的背诵。我觉得我对政治复习是抓住了正确的学习方法,我平时就喜欢看一些新闻和时事热点,可能会潜在的影响我。我个人对政治的理解是,我们的党和国家,为了人民的事业而制定出一些符合科学规律的决策,这种决策的制定必然会用到马克思主义的科学社会主义的观点以及辩证法的思路。《马原》,这本书是讲解的客观存在的自然的规律,人为因素不可抗拒的。《毛概》这本书,则是讲解的马克思主义在中国的发展情况,归根结底还是我们的党和国家为了探索独立富强之路所作的决定。《近代史纲要》则是,要让我们认清历史,牢记国情。让我们这些祖国的青年为祖国的现代化事业做出贡献。《思修》这本书,则是规定个体人在这个社会上应该怎么为人处世,怎么才能在社会上立足所显示出的一些情感上的因素。 上面四本书是相互串联在一起的,各位考研的同志们,可以先用自己的方法总体把握政治这门课程的特点,然后再兵分4路各个击破,这样的话,拿下考研政治就不在话下了。 二、英语 我个人的英语水平不好,也就是四级刚刚过的水平,所以一开始的时候就下了大量的工夫来攻克英语。首先我是跟大多数人一样,买了一本《红宝书》的单词书就开始狂背,但是效果不好,根本记不住单词。所以我就尝试了另外一种方法:首先我是买了一本张剑的《150篇阅读》这本书,在刚开始做的时候,根本读不懂什么意思,即使读懂了也做不对题目。读完一篇阅读我就用红笔把不认识的单词圈出来,用单词书查出这个单词的所有意思及用法,然后整理到笔记本上。因为重点词汇总是会重复出现,这样每做完一篇阅读,你就认识一遍单词,久而久之,单词的意思及用法也就明了了。 对于作文,强烈推荐,KK三步法。只学方法是不行的,还得动手写,在做真题的时候,可以拿历年的真题的作文练手,写完之后可以发给老师,让老师帮你修改一下。这样坚持下来,英语成绩肯定会大有提高。大家要认真对待英语,每年英语受限不能复试的考生大有所在,所谓得阅读者得天下,指的就是先把阅读及作文弄好,英语就不怕受限。 三、数学 对于数学,我想强调的就是各个知识点之间的逻辑联系性。就拿线性代数来说吧,线性代数是一个非常注重系统学习的学科,因为总共只有六章的这门课,每一个章节之间都可以

北京科技大学材料成形自动控制基础复习要点

第一、二章 1.系统定义:由相互作用和相互依赖的若干组成部分结合成的具有特定功能的有机整体。(1) 包含若干部分(2) 各个部分之间存在某种联系(3) 具有特定的功能。 控制对象:泛指任何被控物体(不含控制器)。 控制:使某个控制对象中一个或多个输出量随着时间的推移按照某种预期的方式进行变化。 实现:靠控制系统去完成。 开环系统:不存在稳定性问题,控制精度无法保证。 闭环系统:可实现高精度控制,但稳定性是系统设计的一个主要问题。 2.实现闭环控制的三个步骤一是对被控量(即实际轧出厚度或压下位置)的正确测量与及时报告;二是将实际测量的被控量与希望保持的给定值进行比较、PID计算和控制方向的判断;三是根据比较计算的结果,发出执行控制的命令,使被控量恢复到所希望保持的数值上。 闭环控制系统的基本组成和要求 (1)被控对象(2)被控量(3)干扰量(或叫扰动量)(4)自动检测装置(或叫自动检测环节) (5)给定量(或叫给定值)(6)比较环节(7)调节器(8)执行控制器 古典控制策略主要包括:PID控制、Smith控制和解耦控制。 古典控制策略的应用要满足下面几个条件:(1) 系统应为线性定常系统;(2)系统的数学模型应比较精确;(3) 系统的运行环境应比较稳定。 PID算法的特点 PID算法综合了系统动态过程中的过去、现在以及将来的信息 PID算法适应性好,有较强的鲁棒性 PID算法有一套完整的参数设计与整定方法 PID控制能获得较高的性价比 对PID算法的缺陷进行了许多改良 形成具有实用价值的复合控制策略 PID控制的显著缺点是不适于 具有大时滞的被控系统( G(s)e- s ) 变参数及变结构的被控系统 系统复杂、环境复杂、控制性能要求高的场合 3.PID控制完全依靠偏差信号调节会带来很大调节延迟。对偏差信号进行比例、积分和微分调节运算称为PID控制,它可以提高控制品质。这是将偏差放大或通过微分给与短时间的强烈输出,加快启动,减少死区。积分是将偏差累积起来,进行调整,达到消除静差的目的。减少比例放大或增加对象变动的阻尼可以减少震荡幅度,但也降低系统响应频率。 自适应控制 基本思想:在控制系统的闭环回路之外建立一个由参考模型和自适应机构组成的附加调节回路。系统用参考模型的输出代表系统的理想输出,当系统运行过程中发生参数或特性的变化时,输出与期望输出之间的误差进入自适应机构,由自适应机构进行运算后,制订出改变控制器参数的策略,或对控制对象产生等效的附加控制,使输出与期望输出趋于一致。 变结构控制 变结构控制策略与其它控制策略的根本区别在于:控制器的结构是不固定的,可根据控制对象所处的状态改变。 神经网络控制的特点 (1)具有对大量信息的分布存贮能力和并行处理能力; (2)具有对多种形式信息(如图像、语音、数字等)的处理和利用能力; (3)具有很强的处理非线性问题的能力; (4)具有对不确定问题的自适应和自学习能力。 神经网络控制应用方式基本分为两类:单神经元和神经网络。 4.自动控制自动控制是采用自动检测、信号调节(包括数字调节器、计算机)、电动执行等自动化装置,组成的闭环控制系统,它使各种被控变量(如流量、温度、张力、轧机辊缝和轧机转速等)保持在所要求的给定值上。过程自动化是指在生产过程中,由多个自动控制系统组合的复杂过程控制系统。 5.自动控制目的生产过程实现自动化的目的是:提高工序质量,用有限资源,制造持久耐用的精美产品;在人力不能胜任的复杂快速工作场合中实现自动操作;把人从繁重枯燥的体力劳动中解放出来;不轻易受人的情绪和技术水平的影响,稳定工序质量。实现自动

行政法学作业答案——田永诉北京科技大学案

行政法学 研习作业 学院:公共管理学院 专业:行政管理 班级:二班 姓名:张梦临 学号: 20103330222

一、分析高校对学生作出退学处理是否属于“行政”行为? 根据我国《教育法》规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有权对受教育者进行学籍管理,实行奖励和处分。”学校虽然不是一级行政机关,但属于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其在法律法规的授权范围内享有相应的行政管理职权,成为行政主体,其依法享有学籍管理权,有权对学生进行相应的处分。因此,北京科技大学对田永的退学处分属于具体行政行为。 二、行政法有哪些基本原则?该案涉及到行政法的什么原则?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有:1、合法行政原则;2合理行政原则;3诚信原则;4、程序正当原则;5、权责一致原则。 该案涉及到:程序正当原则和诚信原则。 北京科技大学的行政处罚行为严重违背了行政行为的正当程序,同时涉及到诚信原则。北京科技大学没有按照此原则办理,忽视了当事人的申辩权利,这样的行政管理行为不具有合法性。另一方面,北京科技大学在做出了退学处罚决定后,并未给田永办理过注销学籍,迁移户籍、档案等手续,并且为其补办了学生证并注册,这一事实是与该校当初的处罚决定相矛盾的。北京科技大学作为行政主体,在行使行政权力时没有充分注意到正当程序对行政行为的影响,和诚信原则的重要性。 三、司法机关能否介入高校纠纷案?应如何协调司法审查与高校自治之间的关系?(高校自治的范围与司法审查的限度如何?)司法机关有权介入高校教育纠纷,但应遵循一定限度才能协调司

法审查和大学自治之关系。 大学自治毕竟是大学发展的必要条件,司法审查介入教育纠纷应该建立在对大学自治尊重的基础上,一方面要坚持司法机关有权对高校与学生之间的纠纷进行司法审查,另一方面,司法机关在行使介入权的时候,应当有一定合理限度,应当遵循有一定的限制原则。 1、用尽内部救济原则。个人寻求司法救济之前,首先应该运用内部救济手段。 2、区别对待原则。教育纠纷是一个复杂的问题,法律仅能作为社会调控的一种手段。根据具体情况可以对高校和学生之间的纠纷区别对待,从重要性维度入手,既可以保障学生权利,又给大学管理留下自治的空间。 3、正当程序原则。法院对大学内部管理的合理性进行监督也存在一定的合理限度。法院的司法审查应局限于审查法律问题,而不应审查学术问题和学校内部管理的合理性问题,在这些问题上,法院应充分尊重高校的自由权和自治权。 四、高校应当如何对学生进行管理? 1、树立“以学生为本”的理念 切实转变管理理念把人性化管理思想贯穿于学生工作全过程。首先要尊重学生。既要尊重其主体意识、又要尊重其情感世界。其次要关爱学生。不但要为学生提供的服务与便利、校同配套设施的建设等,也要从细节关爱学生本身及其情感。再次要树立服务意识。要强调服务的全方位和全面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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