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航主页 OAS入口 邮件入口 管理入口 | 怀念旧版 |
English VersionMaca 首页|学院概况|师资队伍|学科建设|合作交流|科研工作|党群工作|教学工作|学生工作|招生就业|搜索
教学动态
教学动态
教学计划教学成果教学改革精品课程首页 > 教学工作 > 教学动态 > 机电学院2012年硕士生复试录取工作细则
返回
○ 机电学院2012
2012年
年硕士生
士生复
复试录
试录取工作
取工作
取工作细则
细则
(作者:admin 来源: 访问量:2050 发表时间:2012-4-5 16:01:23)
机电学院2012
2012年
年硕士生
士生复
复试录
试录取工作
取工作
取工作细则
细则
细则
本着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我院将严格按照《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大学2012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办法》组织相关复试工作,并结合学院具体情况,制定本工作细则。
一、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陈文亮 副组长:朱如鹏
二、院系专业复试线
专业代码专业名称总分政治理论外国语业务课一业务课二
080201机械制造及其自动化36145459090
080202机械电子工程36145459090
080203机械设计及理论36145459090
080220微机电系统及微细制造36145459090
080503材料加工工程34345459090
082503航空宇航制造工程32940407290
087200设计学33644448888
085201机械工程(专业学位)32544447290
085232航空工程(专业学位)31644446990
三、复试形式、内容和要求
复试包括以下二部分:(1) 专业课笔试 (2) 综合面试
专业课笔试: 考试时间为3小时,满分为150分。
综合面试:包括外语听力、口语水平测试和专业知识、综合素质测试。其中外语听力(20分)、外语口语水平测试(30分)成绩满分为50分,专业知识、综合素质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复试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一律不予录取。
四、复试资格审查
1、统考生:(1)准考证;(2)复试通知书;(3)学历证书原件和身份证(应届本科毕业生交验学生证,毕业证书入学时补验);(4)在校历年学习成绩表原件(须加盖教务或人事部门公章);(5)CET4或CET6成绩单复印件(如有)。
2、同等学力考生(包括成人教育应届本科):除提交上述1中材料外还应验证(1)英语四级证书原件或成绩通知单原件;(2)本科相应专业8门以上主干课成绩单(须加盖教务或人事部门公章);并满足专科毕业两年或两年以上(即2010年9月以前大专毕业)。
3、单独考试考生(包括强军生):除1中材料外,还须(1)提交学士学位证书原件;(2)满足本科毕业四年或四年以上(即2008年9月以前大学本科毕业参加工作)。
4. 国防生:在提交1中的材料同时,还需提交选培办签字盖章的《国防生报考研究生审批表》;
5.航奖生:在提交1中的材料同时,还需提交航奖单位同意报考研究生证明。
6. 复试考生需交纳80元/人的复试费,30元/人体检费。
五、拟录取原则
1、复试合格;
2、以综合成绩排名为依据。
综合成绩=初试成绩*50%+复试成绩*50%
六、复试阶段各环节安排
4月12日(星期四)上午9:00考生到15号楼一楼大厅报到;
4月13日(星期五)下午考生专业课考试(详细信息另行通知);
4月14日(星期六)考生面试(详细信息另行通知);
4月15日(星期日)上午考生体检(地点:校医院);
4月16日(星期一)提交专业课加试成绩和复试情况表;
4月16日学院进行政审和资格审查;
4月17日前确定拟录取名单,并上报研究生院,结束硕士研究生录取工作。
七、本细则未涉及部分,除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大学2012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办法有明确规定,由本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八、学院地址、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地址:南京航空航天大学15号楼
联系人:金瑾 陆俊华
联系方式:84892552 投诉电话:84896460
机电学院
2012 年 4月 5 日
版权所有 ?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机电学院 地址:江苏南京御道街29号
电话:025-******** 传真:025-********
E-maiil:mec01@https://www.wendangku.net/doc/551234566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