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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方的书写规范新规定

处方的书写规范新规定
处方的书写规范新规定

处方书写规定与要求

根据《处方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处方是指由注册的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以下简称医师)在诊疗活动中为患者开具的、由取得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以下简称药师)审核、调配、核对,并作为患者用药凭证的医疗文书。处方包括医疗机构病区用药医嘱单。处方是医生对病人用药的书面文件,是药剂人员调配药品的依据,具有法律、技术、经济责任。

处方共有三部分:

一、处方前记包括医院全称、科别、病人姓名、性别、年龄、日期等。可添列特殊要求的项目。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还应当包括病人身份证明编号,代办人姓名、身份证明编号;

二、处方正方处方头处方以“R”或“RP”起头,意为拿取下列药品;接下来是处方的主要部分,包括药品的名称、剂型、规格、数量、用法等;

三、处方后记包括医生、药剂人员、计价员签名以示负责,签名必须签全名。

(1)记载患者一般情况、临床诊断应清晰、完整,并与病历记载相一致。

(2)每张处方限于一名患者的用药。

(3)字迹清楚,不得涂改;如需修改,应当在修改处签名并注明修改日期。

(4)处方一律用规范的中文或英文名称书写。

a)医疗机构或者医师、药师不得自行编制药品缩写名称或者使用代号。

b)药品剂量、规格、用法、用量要准确规范;药品用法的可用规范的中文、英文、拉丁文或者缩写体书写,不得使用“遵医嘱”、“自用”等含糊不清的字句。

(5)患者年龄应当填写实足年龄,新生儿、婴幼儿写日、月龄,必要时要注明体重;

(6)西药和中成药可以分别开具处方,也可以开具一张处方,中药饮片应当单独开具处方。

(7)无论西药、中成药处方,每一种药品应当另起一行,每张处方不得超过5种药品。

(8)中药饮片处方的书写,一般应当按照“君、臣、佐、使”的顺序排列;调剂、煎煮的特殊要求(如布包、先煎、后下)要注明在药品右上方,并加括号;对饮片的产地、炮制有特殊要求的,应当在药品名称之前写明。

(9)药品用法用量应当按照药品说明书规定的常规用法用量使用,特殊情况需要超剂量使用时,应当注明原因并再次签名。

(10)除特殊情况外,应当注明临床诊断。

(11)开具处方后的空白处划一斜线以示处方完毕。

(12)处方医师的签名式样和专用签章应当与院内药学部门留样备查的式样相一致,不得任意改动,否则应当重新登记留样备案。

(13)医师开具处方应当使用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公布的药品通用名称、新活性化合物的专利药品名称和复方制剂药品名称。医师可以使用由卫生部公布的药品习惯名称开具处方。(《处方管理办法》)[如对乙酰氨基酚(通用名)是一种退烧药,不同药厂对它生产的制剂商品名有泰诺林、百服咛、必理通等。因此,必须使用通用名]

(14)药品剂量与数量用阿拉伯数字书写。

剂量应当使用法定剂量单位:重量以克(g)、毫克(mg)、微克(μg)、纳克(ng)为单位;容量以升(L)、毫升(ml)为单位;有些以国际单位(IU)、单位(U)为单位;中药饮片以克(g)为单位。片剂、丸剂、胶囊剂、颗粒剂分别以片、丸、粒、袋为单位;溶液剂以支、瓶为单位;软膏及乳膏剂以支、盒为单位;注射剂以支、瓶为单位,应当注明含量;中药饮片以剂为单位。

(15)处方一般不得超过7日用量;急诊处方一般不得超过3

日用量;对于某些慢性病、老年病或特殊情况,处方用量可适当延长,但医师应当注明理由。

(16)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的处方用量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开具麻醉药品处方,应有病历记录。

处方开具

1.医师应当根据医疗、预防、保健需要,按照诊疗规范、药品说明

书中的药品适应证、药理作用、用法、用量、禁忌、不良反应和

注意事项等开具处方。

2.开具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的处方应当严格遵守有关法律、

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3.处方开具当日有效。特殊情况下需延长有效期的,由开具处方的

医师注明有效期限,但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3天。

4.处方一般不得超过7日用量;急诊处方一般不得超过3日用量;

对于某些慢性病、老年病或特殊情况,处方用量可适当延长,但

医师应当注明理由。

5.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的处方用量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

规定执行。

6.医师开具处方应当使用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公布的药品通

用名称、新活性化

7.合物的专利药品名称和复方制剂药品名称。

8.医师开具院内制剂处方时应当使用经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核、药

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名称。

9.医师可以使用由卫生部公布的药品习惯名称开具处方。

10.医师利用计算机开具、传递普通处方时,应当同时打印出纸质处

方,其格式与手写处方一致;打印的纸质处方经签名或者加盖签

章后有效。药师核发药品时,应当核对打印的纸质处方,无误后

发给药品,并将打印的纸质处方与计算机传递处方同时收存备查。处方用语

开头标示:Rp. :取或授予Sig./S. :用法

剂型:

Tab. :片剂Inj. :注射剂Sol. :溶液Emp. :贴膏剂Cap. :胶囊Ung. :软膏Syr. :糖浆Ap. :水剂

Mist. :合剂Tr. :酊剂Lot. :洗剂、擦剂

数量单位:

g(或不写)克ml或c.c.毫升mg毫克gtt滴μg或mcg微克IU国际单位U单位tabs片i,ii,iii1,2,3 #片,个,粒caps个(胶囊)服用间隔

q.d.每天一次 b.i.d.每天二次t.i.d.每天三次

q.i.d或4.I.d每天四次q.2h每二小时一次q.4h每四小时一次q.8h每八小时一次q.o.d隔日一次q.w.每周一次

p.r.n必要时服用(可重复)s.o.s必要时服用(用一次)ad lib随意服用,任意时间st. 或stat立即使用

服用时间

a.c.饭前服用p.c.饭后服用

int.两餐之间服用h.s.睡前服用

给药途径

H.皮下注射v.或i.u静脉注射m.或i.m肌肉注射

p.o.口服i.v.gtt静脉滴注top外用

sl舌下ad右耳al左耳od右眼os左眼处方管理

处方标准由卫生部统一规定,处方格式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统一制定,处方由医疗机构按照规定的标准和格式印制。医生书写处方应当符合下列规则:

(1)患者一般情况、临床诊断填写清晰、完整,并与病历记载相一致。

(2)每张处方限于一名患者的用药。

(3)字迹清楚,不得涂改;如需修改,应当在修改处签名并注明修改

日期。

(4)药品名称应当使用规范的中文名称,无中文名称的可以使用规范

的英文名称书写;医疗机构或者医师、药师不得自行编制药品缩

写宏章宏章搜集整理名称或者使用代号;书写药品名称、剂量、

规格、用法、用量要准确规范,药品用法可用规范的中文、英文、

拉丁文或者缩写体书写,但不得使用“遵医嘱”、“自用”等含糊不清

字句。

(5)应当填写患者实足年龄,新生儿、婴幼儿写日、月龄,必要时要

注明体重。

(6)西药和中成药可以分别或同一张处方开具,但中药饮片应当单独

开具处方。

(7)开具西药、中成药,每张处方不得超过5种药品。

(8)中药饮片处方的书写,一般应当按照“君、臣、佐、使”的顺序排

列;调剂、煎煮的特殊要求注明在药品右上方,并加括号,如布包、先煎、后下等;对饮片的产地、炮制有特殊要求的,应当在药品名称之前写明。

(9)药品用法用量应当按照药品说明书规定的常规用法用量使用,特

殊情况需要超剂量使用时,应当注明原因并再次签名。

(10)除特殊情况外,应当注明临床诊断。

(11)开具处方后的空白处划一斜线以示处方完毕。

(12)处方医师的签名式样和专用签章应当与院内药学部门留样备

查的式样相一致,不得任意改动,否则应当重新登记留样备案。

(13) 同时药品剂量与数量应用阿拉伯数字书写。剂量应当使用法定

剂量单位。

医疗机构对处方管理

1. 医疗机构应当根据本机构性质、功能、任务,制定药品处方集。宏章宏章搜集整理

2. 医疗机构应当按照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公布的药品通用名称购进药品。同一通用名称药品的品种,注射剂型和口服剂型各不得超过2种,处方组成类同的复方制剂1~2种。因特殊诊疗需要使用其他剂型和剂量规格药品的情况除外。

3. 从2004年9月1日起,卫生部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公布的最新制定的《处方管理办法(试行)》正式实施,医院医生在使用处方时将要更加“守规矩”,那对于百姓来说,则看病开药出现了四大变化开处方禁止写“天书” 医生在开具处方时,必须用规范的中文或英文名称书写,书写药品名称、剂量、规格、用法、用量要准确规范,药品剂量与数量一律用阿拉伯数字书写,而且西药、中成药、中药饮片处方要分别开具,其中西药和中成药处方每张不得超过5种药品。

处方药量不超7天对于处方的药量,规定医生一般不得开出超过7日的用量;急诊处方一般不得超过3日用量;特殊情况,处方用量适当延长,但医师必须注明理由。而且处方仅在开具当日有效,需延长有效期的由开具处方的医师注明有效期限,但最长不得超过3天。

处方一般是当天有效,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时间,必须有医师注明签字。可以是电子版的,但是只有打印出来后医师签名后才有效。

不得限制购药地点为降低患者的就医成本,规定除医疗用毒性药品、精神药品、麻醉药品及戒毒药品外,医院不得限制病人持处方到其他医院或者药店购药。为此,办法也规定,医生在书写药品名称时,须以国家承认并公示的药品名为准。药品简写或缩写须为国内通用写法。而医院或医师不得自行编制药品缩写名或用代号。

最新处方书写规范

处方书写规范 一、处方内容应包括以下几项: 1、一般项目:医院全称,门诊或住院号,处方编号,年、月、日,科别,病员姓名、性别、年龄,疾病诊断;(精神药品、麻醉药品处方、急诊处方在右上角需有专用标记:精神药品、麻醉药品处方!需有病人身份证号码,或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急诊处方需有“急”字。 2、处方正文需有“R”标记,药品名称,剂型、规格及数量,用药方法,医师签字。 3、配方人签字,检查核对人签字,药价。 二、处方书写规范: 1、字迹清楚、涂改必须在涂改处医师签字;皮试标记录须醒目。 2、一般用拉丁文或中文书写。 3、中草药、西药品不能混用一张处方。 4、一般处方以三日量为限,慢性病可酌量延长。 5、处方当日有效,超过期限须医师更改日期。 6、医师不得为本人及家属开处方。 三、处方书写格式: 1、药品排列以先注射剂(静脉、肌肉)、后口服药、再外用药为顺序。 2、处方格式以每药“两行全量书写法”为准,即第一行为药品名称、剂型、规格(含量、浓度)、数量(容量)、总量,第二行为用法,包括剂量、给药途径、给药时间及次数、特别嘱咐(如皮内试验)等。 3、处方正文,为处方的主要部分,包括药品的名称及剂型规格的数量。药

品含量、剂量及数量一律用阿拉伯字码书写,每一药占一行,药品用药单位:凡固体或半固体药物以克(g)、毫克(mg)为单位,液体药物一般均以毫升(mI)为单位,国际单位计算(IU),丸剂、胶囊以粒为单位,(片、丸、胶囊剂并注明含量),注射剂安瓿包装者以支为单位、瓶装者以瓶为单位(但必须注明规格)。抗生素类以克或国际单位计算,血清抗毒素类按规定单位计算。 4、同一处方中所有各种药,在治疗和构成剂型上所起作用是不同的,一般应按其作用性质依次排列: 1)主药:系起主要作用的药物。 2)佐药:系辅助或加强主要作用的药物。 3)矫味药:系指改善主药或佐药气味的药物。 4)赋型剂(或稀释剂)系赋予药物以适当形态和体积的介质,以便于取用。 5、服用法:这一部分是指出病人的服用方法。处方上通常以拉丁文缩写“Sig” 作标志。药剂人员应将服用方法用中文写在标签上,并贴在盛装药剂的容器上,药品包装上,以便病人遵照服用。 6、处方后记:医师签名或盖章,这是表明医师对处方负有责任。药剂人员配方及检查、发药后,亦应签名以示负责。 四、处方示例(省去处方前、后记部分): (一)、(主药、佐药顺序) 1、阿莫先胶囊0.25g X 20粒x 1盒 用法:0.5g 3次/日口服或Sig. 0.5 t.i.d po. 2、维生素C片0.1gx 100片x1瓶 用法:0.2g 3次/日口服或Sig. 0.2 t.i.d po.

处方书写规范及格式

处方书写规范及格式 1)处方内容: 正文:以Rp或R(拉丁文Recipe“请取”的缩写)标示,分列药品名称、规格、数量、用法用量。 (2)处方书写规则 1、处方记载的患者一般项目应清晰、完整,并与病历记载相一致。 2、每张处方只限于一名患者的用药。 3、处方字迹应当清楚,不得涂改。如有修改,必须在修改处签名及注明修改日期。 4、处方一律用规范的中文或英文名称书写。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或医师、药师不得自行编制药品缩写名或用代号。书写药品名称、剂量、规格、用法、用量要准确规范,不得使用“遵医嘱”、“自用”等含糊不清字句。 5、年龄必须写实足年龄,婴幼儿写日、月龄。必要时,婴幼儿要注明体重。西药、中成药、中药饮片要分别开具处方。 6、西药、中成药处方,每一种药品另起一行。每张处方不得超过五种药品。 7、中药饮片处方的书写,可按君、臣、佐、使的顺序排列;药物调剂、煎煮的特殊要求注明在药品之后上方,并加括号,如布包、先煎、后下等;对药物的产地、炮制有特殊要求,应在药名之前写出。 8、用量。一般应按照药品说明书中的常用剂量使用,特殊情况需超剂量使用时,应注明原因并再次签名。 9、为便于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审核处方,医师开具处方时,除特殊情况外必须注明临床诊断。 10、开具处方后的空白处应划一斜线,以示处方完毕。 11、处方医师的签名式样和专用签章必须与在药学部门留样备查的式样相一致,不得任意改动,否则应重新登记留样备案。 12、药品名称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收载或药典委员会公布的《中国药品通用名称》或经国家批准的专利药品名为准。如无收载,可采用通用名或商品名。药名简写或缩写必须为国内通用写法。

处方书写格式与质量标准

X X X X 医院 处方标准与书写格式 处方格式由三部分组成: 1、书写处方必须用蓝黑水笔,不得用铅笔或圆珠笔。 (一)前记:包括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名称,处方编号,费别、农合医保号码、患者姓名、性别、年龄、门诊或住院病历号,科别或病室和床位号、临床诊断、开具日期等,并可添列专科要求的项目。 (二)正文:以Rp或R标示,分列药品名称、规格、数量、用法用量。(三)后记:医师签名,药品金额以及审核、调配、核对、发药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签名。 处方书写必须符合下列规则: (一)处方记载的患者一般项目应清晰、完整,并与病历记载相一致。 (二)每张处方只限于一名患者的用药。 (三)处方字迹应当清楚,不得涂改。如有修改,必须在修改处签名及注明修改日期。(我院内部规定麻醉药品处方不允许涂改)。 (四)处方一律用规范的中文药品通用名或英文名称书写。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或医师、药师不得自行编制药品缩写名或用代号。书写药品名称、剂量、规格、用法、用量要准确规范,不得使用“遵医嘱”、“自用”等含糊不清字句。(五)年龄必须写实足年龄,婴幼儿写日、月龄。必要时,婴幼儿要注明体重。西药、中成药、中药饮片要分别开具处方。 (六)西药、中成药处方,每一种药品须另起一行。每张处方不得超过五种药品。相同药理作用的药品不得重复开具。 处方药量以三天为宜,七天为限。特殊管理的药品按相关规定执行,一类精神药品三天,二类精神药品七天(分别用精1、精2处方开具);麻醉药品口服三天量,注射剂一次量(用精1红色麻醉处方开具)。 药品剂量与数量用阿拉伯数字书写。剂量应当使用法定剂量单位:重量以克(g)、毫克(mg)、微克(μg)、纳克(ng)为单位;容量以升(L)、毫升(ml)为单位;国际单位(IU)、单位(U);中药饮片以克(g)为单位。 固体药物以克(g)或液体药物以毫升(ml)作为含量或容量单位时可省略该单位,但若以其他量词作为单位时则不能省略该单位,如毫克(mg)。 片剂、丸剂、胶囊剂、颗粒剂分别以片、丸、粒、袋为单位;溶液剂以支、瓶为单位;软膏及乳膏剂以支、盒为单位;注射剂以支、瓶为单位,应注明含量;中药饮片以剂为单位。 复方制剂可不写含量或浓度。 如果在一张处方上开几种药,应用阿拉伯数字分行标出。 如果几种药物的用法相同,可将这几种药物的用法用量合在一起写,用法用量

最新版处方书写规范

处方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处方管理,提高处方质量,促进合理用药,保障医疗安全,根据《执业医师法》、《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处方,是指由注册的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以下简称医师)在诊疗活动中为患者开具的、由取得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以下简称药师)审核、调配、核对,并作为患者用药凭证的医疗文书。处方包括医疗机构病区用药医嘱单。 本办法适用于与处方开具、调剂、保管相关的医疗机构及其人员。 第三条卫生部负责全国处方开具、调剂、保管相关工作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处方开具、调剂、保管相关工作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医师开具处方和药师调剂处方应当遵循安全、有效、经济的原则。 处方药应当凭医师处方销售、调剂和使用。 第二章处方管理的一般规定

第五条处方标准(附件1)由卫生部统一规定,处方格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以下简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统一制定,处方由医疗机构按照规定的标准和格式印制。 第六条处方书写应当符合下列规则: (一)患者一般情况、临床诊断填写清晰、完整,并与病历记载相一致。 (二)每张处方限于一名患者的用药。 (三)字迹清楚,不得涂改;如需修改,应当在修改处签名并注明修改日期。 (四)药品名称应当使用规范的中文名称书写,没有中文名称的可以使用规范的英文名称书写;医疗机构或者医师、药师不得自行编制药品缩写名称或者使用代号;书写药品名称、剂量、规格、用法、用量要准确规范,药品用法可用规范的中文、英文、拉丁文或者缩写体书写,但不得使用“遵医嘱”、“自用”等含糊不清字句。 (五)患者年龄应当填写实足年龄,新生儿、婴幼儿写日、月龄,必要时要注明体重。 (六)西药和中成药可以分别开具处方,也可以开具一张处方,中药饮片应当单独开具处方。 (七)开具西药、中成药处方,每一种药品应当另起一行,每张处方不得超过5种药品。

处方书写规范

处方书写规范 1、认真填写处方前记。 2、处方头:凡处方都以R或Rp起头。 3、处方正文,为处方的主要部分,包括药品的名称及剂型规格的数量。每一药占一行,药品用药单位:凡固体或半固体药物以克(g)、毫克(mg)为单位,液体药物一般均以毫升(ml)为单位,丸剂、胶囊以粒为单位(片、丸、胶囊剂并注明含量),注射剂安瓿包装者以支为单位、瓶装者以瓶为单位(但必须注明规格)。抗生素类以克或国际单位计算,血清抗毒素类按规定单位计算。 同一处方中所有各种药,在治疗和构成剂型上所起作用是不同的,一般应按其作用性质依次排列。 4、1)主药:系起主要作用的药物。 2)佐药:系辅助或加强主要作用的药物。 3)矫味药:系指改善主药或佐药气味的药物。 4)赋型剂(或稀释剂)系赋予药物以适当形态和体积的介质,以便于取用。 5、服用法:这一部分是指出病人的服用方法。处方上通常以拉丁文缩写“Sig”作标志。药剂人员应将服用方法用中文写在标签上,并贴在盛装药剂的容器上,药品包装上,以便病人遵照服用。 6、处方后记:医师签名或盖章,这是表明医师对处方负有责任。药剂人员配方及检查、发药后,亦应签名,以示负责。 二、处方内容应包括以下几项 1、一般项目:医院全称,门诊或住院号,处方编号,年、月、日,科别,病员姓名、性别、年龄,疾病诊断; (精神药品、麻醉药品处方、急诊处方在右上角需有专用标记;精神药品、麻醉药品处方需有病人身份证号码,或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急诊处方需有“急”字); 2、处方正文需有“R”标记;药品名称,剂型、规格及数量,用药方法,医师签字; 3、配方人签字,检查核对人签字,药价; 三、处方书写注意事项 1、字迹清楚、涂改必须在涂改处医师签字;皮试标记心须醒目; 2、一般用拉丁文或中文书写; 3、中西药品不能混用一张处方; 4、一般处方以三日量为限,慢性病可酌量延长; 5、处方当日有效,超过期限须医师更改日期; 6、医师不得为本人开处方。 四、处方书写格式 1、药品排列以先注射剂(静脉、肌肉)、后口服药、再外用药为顺序; 2、处方格式以每药“两行全量书写法”为准,即第一行为药品名称、剂型、规格(含量、浓度)、数量(容量)、总量;第二行为用法,包括剂量、给药途径(口服者一般可免写)、给药时间及次数、特别嘱咐(如皮内试验)等; 3、药品应书写全称正名或通用的商品名; 4、药品含量、剂量及数量一律用阿拉伯字码书写;药品用法定计量单位,以克(g)、毫克(mg)、毫升(ml)、国际单位计算(IU);片剂、丸剂、胶囊剂以片、丸、粒为单位注射剂以支、瓶为单位,并注明含量。 五、处方格式

处方书写规范

处方是由注册的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以下简称“医师”)在诊疗活动中为患者开具的由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审核、调配、核对,并作为发药凭证的医疗用药的医疗文书,处方药必须凭医师处方销售、调剂和使用。医师处方和药学专业技术人员调剂处方应当遵循安全、有效、经济的原则,并注意保护患者的隐私权。 医师应当根据医疗、预防、保健需要,按照诊疗规范,药品说明书中的药品适应症、药理作用、用法、用量、禁忌、不良反应和注意事项等开具处方。 处方为开具当日有效。特殊情况下需延长有效期的,由开具处方的医师注明有效期限,但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3天。 1.开写处方必须用钢笔或毛笔,不得用铅笔或圆珠笔.处方若有涂改,医师需在涂改处签名(我院内部规定麻醉药品处方不允许涂改) 2.处方药量以三天为宜,七天为限,慢性病可开一个月的药量.特殊管理的药品按相关规定执行,一类精神药品三天,二类精神药品七天(用专用蓝色精神处方开具);麻醉药品口服三天量,注射剂两天量(用专用红色麻醉处方开具,注射剂我院内部规定为一次量) 3.药物名称中文应采用药品通用名或常用名,英文应采用国际非专利名(INN),避免单纯用商品名. 4.固体药物以克(g)或液体药物以毫升(ml)作为含量或容量单位时可省略该单位,但若以其他量词作为单位时则不能省略该单位,如毫克(mg). 5.复方制剂可不写含量或浓度. 6.如果在一张处方上开几种药,应用阿拉伯数字标出. 7.如果几种药物的用法相同,可将这几种药物的用法用量合在一起写,用法用量前加aa,含义为"各….". 8.几种药物合用可用符号"/"表示. 9.医师若开具药物的用法用量与常规不符,应在该药物用法用量旁再签字确认,以表明并非写错.否则药品调配人员有权拒绝调配. 1.处方书写不完整(主要是手写处方),缺项多。如诊断、患者的年龄未写;药品的通用名、剂型、用法、用量未写;医生漏签名等; 2.部分药品的皮试未注明; 3.“精二”处方超量未注明原因和重签名; 4.手写处方的字体及英文缩写太潦草,划价员看不懂; 5.造影用的药品无单独开处方; 6.超剂量、超天数的处方未注明原因和重签名; 医师开具门诊普通处方一般不得超过7日用量;急诊处方一般不得超过3日用量;对于某些慢性病、老年病或特殊情况,处方用量可适当延长但医师应当注明理由。一张处方不得超过5种药品(中药材除外)。 7. 处方格式不规范 药学部 2012年2月17日

处方书写规范精选

2011年药学职称考试药师:处方书写的要求(1)记载患者一般情况、临床诊断应清晰、完整,并与病历记载相一致。 (2)每张处方限于一名患者的用药。 (3)字迹清楚,不得涂改;如需修改,应当在修改处签名并注明修改日期。 (4)处方一律用规范的中文或英文名称书写。 (a)医疗机构或者医师、药师不得自行编制药品缩写名称或者使用代号。 (b)药品剂量、规格、用法、用量要准确规范;药品用法的可用规范的中文、英文、拉丁文或者缩写体书写,不得使用“遵医嘱”、“自用”等含糊不清的字句。 (5)患者年龄应当填写实足年龄,新生儿、婴幼儿写日、月龄,必要时要注明体重; (6)西药和中成药可以分别开具处方,也可以开具一张处方,中药饮片应当单独开具处方。 (7)无论西药、中成药处方,每一种药品应当另起一行,每张处方不得超过5种药品。 (8)中药饮片处方的书写,一般应当按照“君、臣、佐、使”的顺序排列;调剂、煎煮的特殊要求(如布包、先煎、后下)要注明在药品右上方,并加括号;对饮片的产地、炮制有特殊要求的,应当在药品名称之前写明。 (9)药品用法用量应当按照药品说明书规定的常规用法用量使用,特殊情况需要超剂量使用时,应当注明原因并再次签名。 (10)除特殊情况外,应当注明临床诊断。 (11)开具处方后的空白处划一斜线以示处方完毕。 (12)处方医师的签名式样和专用签章应当与院内药学部门留样备查的式样相一致,不得任意改动,否则应当重新登记留样备案。 (13)医师开具处方应当使用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公布的药品通用名称、新活性化合物的专利药品名称和复方制剂药品名称。医师可以使用由卫生部公布的药品习惯名称开具处方。(《处方管理办法》)[如对乙酰氨基酚(通用名)是一种退烧药,不同药厂对它生产的制剂商品名有泰诺林、百服咛、必理通等。因此,必须使用通用名]

处方书写规范58986

目前工作中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1.处方书写不完整(主要是手写处方),缺项多。如诊断、患者的联系电话未写;药品的通用名、剂型、用法、用量未写;医生漏签名等; 2.部分药品的皮试未注明; 3.“精二”处方超量未注明原因和重签名; 4.手写处方的字体及英文缩写太潦草,收费员看不懂; 5.造影用的药品无单独开处方; 6.超剂量、超天数的处方未注明原因和重签名; 医师开具门诊普通处方一般不得超过7日用量;急诊处方一般不得超过3日用量;对于某些慢性病、老年病或特殊情况,处方用量可适当延长但医师应当注明理由。一张处方不得超过5种药品(中药材除外)。 7. 处方格式不规范(标准格式请看后页) 质控科、门诊办、药学部 2009年3月20日 处方书写格式 1.标准处方格式 R p:药品名(剂型)单位剂量×总量 S i g.单位剂量用法每日次数 例1:R p:I n j.青霉素钠80万U×6支 S i g.80万U i.m.b i d(皮试) 例2:R p:头孢克洛干糖浆125m g×6袋 S i g.125m g t i d 2.简易处方格式 R p:药品名(剂型)单位剂量用法每日次数×天数 例1:R p:I n j.青霉素钠80万U i.m.b i d×3(皮试)例2:R p:头孢克洛干糖浆125m g t i d×2

处方书写规范 处方书写规范 1、认真填写处方前记。 2、处方头:凡处方都以R或Rp起头。 3、处方正文,为处方的主要部分,包括药品的名称及剂型规格的数量。每一药占一行,药品用药单位:凡固体或半固体药物以克(g)、毫克(mg)为单位,液体药物一般均以毫升(ml)为单位,丸剂、胶囊以粒为单位(片、丸、胶囊剂并注明含量),注射剂安瓿包装者以支为单位、瓶装者以瓶为单位(但必须注明规格)。抗生素类以克或国际单位计算,血清抗毒素类按规定单位计算。 同一处方中所有各种药,在治疗和构成剂型上所起作用是不同的,一般应按其作用性质依次排列: 4、1)主药:系起主要作用的药物。 2)佐药:系辅助或加强主要作用的药物。 3)矫味药:系指改善主药或佐药气味的药物。 4)赋型剂(或稀释剂)系赋予药物以适当形态和体积的介质,以便于取用。 5、服用法:这一部分是指出病人的服用方法。处方上通常以拉丁文缩写“Sig”作标志。药剂人员应将服用方法用中文写在标签上,并贴在盛装药剂的容器上,药品包装上,以便病人遵照服用。 6、处方后记:医师签名或盖章,这是表明医师对处方负有责任。药剂人员配方及检查、发药后,亦应签名,以示负责。 医师规范处方示例(省去处方前、后记部分): (一)、(主药、佐药顺序) 1、阿莫先胶囊0.25g x 24粒 Sig 0.5g 四次/日口服 2、去痛片0.5g x 9片 Sig 0.5g 三次/日口服 3、维生素C片0.1g x 18片 Sig 0.2g 三次/日口服 (二)、(管包装示例) 六神丸30粒 Sig 5粒二次/日口服 (三)、(指明用药部位) 1、氯霉素眼药水10ml x 1支

处方书写标准1[新版]

处方书写标准1[新版] 处方书写规范 1、认真填写处方前记。 2、处方头:凡处方都以R或Rp起头。 3、处方正文~为处方的主要部分~包括药品的名称 及剂型规格的数量。每一药占一行~药品用药单位:凡固体或半固体药物以克,g,、毫克,mg,为单位~液体药物一般均以毫升,ml,为单位~丸剂、胶囊以粒为单位,片、丸、胶囊剂并注明含量,~注射剂安瓿包装者以支为单位、瓶装者以瓶为单位,但必须注明规格,。抗生素类以克或国际单位计算~血清抗毒素类按规定单位计算。 同一处方中所有各种药~在治疗和构成剂型上所起作用是不同的~一般应按其作用性质依次排列: 4、主药、佐药、矫味药、赋型剂: 1, 主药:系起主要作用的药物。 2, 佐药:系辅助或加强主要作用的药物。 3, 矫味药:系指改善主药或佐药气味的药物。 4, 赋型剂(或稀释剂)系赋予药物以适当形态和体积的介质~以便于取用。 5、服用法:这一部分是指出病人的服用方法。处方上通常以拉丁文缩写“Sig”作标志。药剂人员应将服用方法 用中文写在标签上~并贴在盛装药剂的容器上~药品包装上~以便病人遵照服用。 6、处方后记:医师签名或盖章~这是表明医师对处方负有责任。药剂人员配方及检查、发药后~亦应签名~以示负责。

列如:医师规范处方示例,省去处方前、后记部分, (一)、主药、佐药顺序 1、阿莫先胶囊 0.25g x 24粒 Sig 0.5g 四次/日口服 2、去痛片 0.5g x 9片 Sig 0.5g 三次/日口服 3、维生素C片 0.1g x 18片 Sig 0.2g 三次/日口服 (二)、管包装示例 六神丸 30粒 Sig 5粒二次/日口服 (三)、指明用药部位 1、氯霉素眼药水 10ml x 1支 Sig 2滴四次/日点右眼 2、酚甘油滴耳剂 10ml x 1瓶 Sig 2滴四次/日点右耳 (四)、规格、数量 1、庆大霉素注射液 4万u x 2ml x 6支 Sig 4万u 二次/日肌注 2、青霉素G钾注射液 80万u x 6支 Sig 80万u 二次/日肌注 (五)、胃舒平片 0.5g x 24片 Sig 4片四次/日饭前半小时嚼碎后服 (六)、痢特灵片 0.1g x 18片

处方书写规范处方书写规范及示例

处方书写规范处方书写规范及示例处方书写规范处方书写规范及示例 (一)处方书写规则 1、处方记载的患者一般项目应清晰、完整,并与病历记载相一致。 2、每张处方只限于一名患者的用药。 3、处方字迹应当清楚,不得涂改。如有修改,必须在修改处签名及注明修改日期。处方书写规范 4、处方一律用规范的中文或英文名称书写。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或医师、药师不得自行编制药品缩写名或用代号。书写药品名称、剂量、规格、用法、用量要准确规范,不得使用“遵医嘱”、“自用”等含糊不清字句。 5、年龄必须写实足年龄,婴幼儿写日、月龄。必要时,婴幼儿要注明体重。西药、中成药、中药饮片要分别开具处方。 6、西药、中成药处方,每一种药品另起一行。每张处方不得超过五种药品。 7、中药饮片处方的书写,可按君、臣、佐、使的顺序排列;药物调剂、煎煮的特殊要求注明在药品之后上方,并加括号,如布包、先煎、后下等;对药物的产地、炮制有特殊要求,应在药名之前写出。处方书写规范 8、用量。一般应按照药品说明书中的常用剂量使用,特殊情况需超剂量使用时,应注明原因并再次签名。 9、为便于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审核处方,医师开具处方时,除特殊情况外必须注明临床诊断。 10、开具处方后的空白处应划一斜线,以示处方完毕。 11、处方医师的签名式样和专用签章必须与在药学部门留样备查的式样相一致,不得任意改动,否则应重新登记留样备案。

12、药品名称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收载或药典委员会公布的《中国药品通用名称》或经国家批准的专利药品名为准。如无收载,可采用通用名或商品名。药名简写或缩写必须为国内通用写法。处方书写规范 13、中成药和医院制剂品名的书写应当与正式批准的名称一致。 14、药品剂量与数量一律用阿拉伯数字书写。剂量应当使用公制单位;重量以克(g )、毫克(mg)、微克(μg)、纳克( ng)为单位;容量以升(l)、毫升(ml)为单位;国际单位(IU)、单位(U)计算。片剂、丸剂、胶囊剂、冲剂分别以片、丸、粒、袋为单位;溶液剂以支、瓶为单位;软膏及霜剂以支、盒为单位;注射剂以支、瓶为单位,应注明含量;饮片以剂或付为单位;气雾剂以瓶或支为单位。处方书写规范 15、处方一般不得超过7日用量;急诊处方一般不得超过3日用量;对于某些慢性病、老年病或特殊情况,处方用量可适当延长,但医师必须注明理由。 16、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的处方用量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开具麻醉药品处方时,应有病历记录。 17、医师利用计算机开具普通处方时,需同时打印纸质处方,其格式与手写处方一致,打印的处方经签名后有效。药学专业技术人员核发药品时,必须核对打印处方无误后发给药品,并将打印处方收存备查。处方书写规范 (二)书写示例 [示例处方1]总量法形式 R 100ml Sig : 10ml R 胃蛋白酶合剂100ml 用法10ml 3次/日饭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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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方书写规范 HEN system office room 【HEN16H-HENS2AHENS8Q8-HENH1688】

处方书写规范 1、认真填写处方前记。 2、处方头:凡处方都以R或Rp起头。 3、处方正文,为处方的主要部分,包括药品的名称及剂型规格的数量。每一药占一行,药品用药单位:凡固体或半固体药物以克(g)、毫克(mg)为单位,液体药物一般均以毫升(ml)为单位,丸剂、胶囊以粒为单位(片、丸、胶囊剂并注明含量),注射剂安瓿包装者以支为单位、瓶装者以瓶为单位(但必须注明规格)。抗生素类以克或国际单位计算,血清抗毒素类按规定单位计算。 同一处方中所有各种药,在治疗和构成剂型上所起作用是不同的,一般应按其作用性质依次排列。 4、 1)主药:系起主要作用的药物。 2)佐药:系辅助或加强主要作用的药物。 3)矫味药:系指改善主药或佐药气味的药物。 4)赋型剂(或稀释剂)系赋予药物以适当形态和体积的介质,以便于取用。 5、服用法:这一部分是指出病人的服用方法。处方上通常以拉丁文缩写“Sig”作标志。药剂人员应将服用方法用中文写在标签上,并贴在盛装药剂的容器上,药品包装上,以便病人遵照服用。 6、处方后记:医师签名或盖章,这是表明医师对处方负有责任。药剂人员配方及检查、发药后,亦应签名,以示负责。 二、处方内容应包括以下几项 1、一般项目:医院全称,门诊或住院号,处方编号,年、月、日,科别,病员姓名、性别、年龄,疾病诊断; (精神药品、药品处方、急诊处方在右上角需有专用标记;精神药品、药品处方需有病人身份证号码,或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急诊处方需有“急”字); 2、处方正文需有“R”标记;药品名称,剂型、规格及数量,用药方法,医师签字; 3、配方人签字,检查核对人签字,药价; 三、处方书写注意事项 1、字迹清楚、涂改必须在涂改处医师签字;皮试标记心须醒目; 2、一般用拉丁文或中文书写; 3、中西药品不能混用一张处方; 4、一般处方以三日量为限,慢可酌量延长; 5、处方当日有效,超过期限须医师更改日期; 6、医师不得为本人开处方。 四、处方书写格式 1、药品排列以先注射剂(静脉、肌肉)、后口服药、再外用药为顺序; 2、处方格式以每药“两行全量书写法”为准,即第一行为药品名称、剂型、规格(含量、浓度)、数量(容量)、总量;第二行为用法,包括剂量、给药途径(口服者一般可免写)、给药时间及次数、特别嘱咐(如皮内试验)等; 3、药品应书写全称正名或通用的商品名; 4、药品含量、剂量及数量一律用阿拉伯字码书写;药品用法定计量单位,以克(g)、毫克(mg)、毫升(ml)、国际单位计算(IU);片剂、丸剂、胶囊剂以片、丸、粒为单位注射剂以支、瓶为单位,并注明含量。

标准处方书写格式

标准处方与书写格式 处方格式由三部分组成: 1、书写处方必须用蓝黑水笔,不得用铅笔或圆珠笔(复写纸处方可用蓝黑圆珠笔)。 (一)前记:包括医疗机构名称,处方编号,费别、农合医保号码、患者姓名、性别、年龄、门诊或住院病历号,科别或病室和床位号、临床诊断、开具日期等,并可添列专科要求的项目。 (二)正文:以Rp或R标示(中文意思为“请取”),其后分列药品名称、规格、数量、用法、用量。 (三)后记:医师签名,药品金额以及审核、调配、核对、发药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双签名。 处方书写必须符合下列规则: (一)处方前记的患者一般项目应清晰、完整,并与病历记载相一致,不得缺项。(二)每张处方只限于一名患者的用药。 (三)处方字迹应当清楚,不得涂改。如有修改,必须在修改处签名及注明修改日期。(我院规定麻醉药品处方不允许涂改,普通处方修改不得超过一处)。 (四)处方一律用规范的中文药品通用名或英文名称书写。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或医师、药师不得自行编制药品缩写名或用代号。书写药品名称、剂量、规格、用法、用量要准确规范,不得使用“遵医嘱”、“自用”等含糊不清字句。 (五)年龄必须写实足年龄,婴幼儿写日、月龄。必要时,婴幼儿要注明体重。西药、中成药、中药饮片要分别开具处方。 (六)西药、中成药处方,每一种药品须另起一行。每张处方不得超过五种药品。相同药理作用的相同剂型药品不得重复开具。 处方药量以三天为宜,七天为限。特殊管理的药品按相关规定执行,一类精神药品三天,二类精神药品七天(分别用精1、精2处方开具);麻醉药品口服三天量,注射剂一次量(用精1红色麻醉处方开具)。 药品剂量与数量用阿拉伯数字书写。剂量应当使用法定剂量单位:重量以克(g)、毫克(mg)、微克(μg)、纳克(ng)为单位;容量以升(L)、毫升(ml)为单位;国际单位(IU)、单位(U);中药饮片以克(g)为单位。 固体药物以克(g)或液体药物以毫升(ml)作为含量或容量单位时可省略该单位,但若以其他量词作为单位时则不能省略该单位,如毫克(mg)。 片剂、丸剂、胶囊剂、颗粒剂分别以片、丸、粒、袋为单位;溶液剂以支、瓶为单位;软膏及乳膏剂以支、盒为单位;注射剂以支、瓶为单位,应注明含量。 复方制剂可不写含量或浓度。 如果在一张处方上开几种药,应用阿拉伯数字分行标出。 如果几种药物的用法相同,可将这几种药物的用法用量合在一起写,用法用量前加aa,中文含义为“各……。”。 几种药物合用可在其后加用斜线"/"表示。

处方书写规范格式

处方书写规范格式: 1、药品排列以先主药后佐药,或者先注射剂(静脉、肌肉)、后口服药、再外用药为顺序; 2、处方格式以每药“两行全量书写法”为准,即第一行为药品名称、剂型、规格(含量、浓度)、数量(容量)、总量;第二行为用法,包括剂量、给药途径(口服者一般可免写)、给药时间及次数、特别嘱咐(如皮内试验)等。 Rp:药品名(剂型)单位剂量╳总量 Sig. 单位剂量用法每日次数 3、药品名称应当使用规范的中文名称书写,没有中文名称的可以使用规范的英文名称书写。 4、药品含量、剂量及数量一律用阿拉伯字码书写;药品用法定计量单位,以克(g)、毫克(mg)、毫升(ml)、国际单位计算(IU);片剂、丸剂、胶囊剂以片、丸、粒为单位,注射剂以支、瓶为单位,并注明含量。 医师规范处方示例(省去处方前、后记部分): (一)、(主药、佐药顺序) 1、阿莫西林胶囊0.25g x 24粒 Sig 0.5g 四次/日口服(或者Sig.0.5 p.o. Q.i.d)

2、去痛片 0.5g x12片

山东省门诊普通处方格式 x x 医院 门诊处方笺 科别费别门诊号年月日姓名年龄岁性别男女 临床诊断 R 1、阿莫西林胶囊0.25g x 24粒 Sig.0.5 p.o. Q.i.d 医师审核金额 调配核对发药 注:普通处方印刷用纸为白色,长19厘米,宽13厘米。

山东省门诊急诊处方格式 门诊处方笺 科别费别门诊号年月日姓名年龄岁(月、天)性别男女 临床诊断 R 医师审核金额 调配核对发药 注:急诊处方印刷用纸为淡黄色,长19厘米,宽13厘米。

山东省门诊儿科处方格式 门诊处方笺 科别费别门诊号年月日姓名年龄岁(月、天)性别男女体重 临床诊断 R 医师审核金额 调配核对发药 注:儿科处方印刷用纸为淡绿色,长19厘米,宽13厘米。

处方规范书写模板

普通 普通 诊断 药品名称及剂型 规格 数量 用法 医院门诊处方格式 费别: □公费 □自费 ?农合 □医保 □其他 医疗证号: 处方编号: 姓名: 李 军 性别:?男 □女 年龄: 28 岁 门诊/住院病历号: 科别(病区/床位号): 内 临床诊断: 急性 开 具 日 期: 2014 年 3月 18日 住址/电话: 祁阳浯溪镇金盆东路125号 Rp 0.9% 氯化钠注射液 100ml x 1瓶 皮试() 头孢曲松钠 1.0 x 2支 用法:静滴 2次/日 x 2 天 50%葡萄糖注射液 20ml x 2支 地塞米松注射液 5mg x 2支 用法:静注 1次/日 阿莫西林胶囊 0.25 x 20片/盒x 2盒 用法:0.5 口服 4次/日 医 师:李x 药 品 金 额: 审核药师: 调配药师/士: 核对、发药药师: 医院门诊处方格式 费别: □公费 □自费 ?农合 □医保 □其他 医疗证号: 处方编号: 姓名: 李 军 性别:?男 □女 年龄: 28 岁 门诊/住院病历号: 科别(病区/床位号): 内 临床诊断: 急性 开 具 日 期: 2014 年 3月 18日 住址/电话: 祁阳浯溪镇金盆东路125号 Rp 复方氨基比林注射液 2ml x 1支 用法:2ml 肌注 立即 氟轻松软膏 10g x 1支 用法:外用,涂患处 2次/日 复方丹参滴丸 27mg x 150丸/瓶x 2瓶 Sig :10粒 po tid 医 师:李x 药 品 金 额: 审核药师: 调配药师/士: 核对、发药药师: 或 0.9% NS 100ml x 1瓶 皮试() Ceftriaxone 1.0 x 2支 bid x 2 天 Sig: ivgtt 40d/分 或 复方丹参滴丸 150丸/瓶x 2瓶 Sig :10粒 po tid

处方书写规范 处方书写规范及示例

处方书写规范处方书写规范及示例 处方书写规范处方书写规范及示例 (一)处方书写规则 1、处方记载的患者一般项目应清晰、完整,并与病历记载相一致。 2、每张处方只限于一名患者的用药。 3、处方字迹应当清楚,不得涂改。如有修改,必须在修改处签名及注明修改日期。处方书写规范 4、处方一律用规范的中文或英文名称书写。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或医师、药师不得自行编制药品缩写名或用代号。书写药品名称、剂量、规格、用法、用量要准确规范,不得使用“遵医嘱”、“自用”等含糊不清字句。 5、年龄必须写实足年龄,婴幼儿写日、月龄。必要时,婴幼儿要注明体重。西药、中成药、中药饮片要分别开具处方。 6、西药、中成药处方,每一种药品另起一行。每张处方不得超过五种药品。 7、中药饮片处方的书写,可按君、臣、佐、使的顺序排列;药物调剂、煎煮的特殊要求注明在药品之后上方,并加括号,如布包、先煎、后下等;对药物的产地、炮制有特殊要求,应在药名之前写出。处方书写规范 8、用量。一般应按照药品说明书中的常用剂量使用,特殊情况需超剂量使用时,应注明原因并再次签名。 9、为便于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审核处方,医师开具处方时,除特殊情况外必须注明临床诊断。 10、开具处方后的空白处应划一斜线,以示处方完毕。 11、处方医师的签名式样和专用签章必须与在药学部门留样备查的式样相一致,不得任意改动,否则应重新登记留样备案。

12、药品名称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收载或药典委员会公布的《中国药品通用名称》或经国家批准的专利药品名为准。如无收载,可采用通用名或商品名。药名简写或缩写必须为国内通用写法。处方书写规范 13、中成药和医院制剂品名的书写应当与正式批准的名称一致。 14、药品剂量与数量一律用阿拉伯数字书写。剂量应当使用公制单位;重量以克(g )、毫克(mg)、微克(μg)、纳克( ng)为单位;容量以升(l)、毫升(ml)为单位;国际单位(IU)、单位(U)计算。片剂、丸剂、胶囊剂、冲剂分别以片、丸、粒、袋为单位;溶液剂以支、瓶为单位;软膏及霜剂以支、盒为单位;注射剂以支、瓶为单位,应注明含量;饮片以剂或付为单位;气雾剂以瓶或支为单位。处方书写规范 15、处方一般不得超过7日用量;急诊处方一般不得超过3日用量;对于某些慢性病、老年病或特殊情况,处方用量可适当延长,但医师必须注明理由。 16、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的处方用量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开具麻醉药品处方时,应有病历记录。 17、医师利用计算机开具普通处方时,需同时打印纸质处方,其格式与手写处方一致,打印的处方经签名后有效。药学专业技术人员核发药品时,必须核对打印处方无误后发给药品,并将打印处方收存备查。处方书写规范 (二)书写示例 [示例处方1]总量法形式 R Mist.Pepsini 100ml Sig : 10ml t.i.d a.c R 胃蛋白酶合剂100ml 用法10ml 3次/日饭前

处方书写规范

分级管理及划分标准

饮水歌 平喘利胆抑蛋白 痛风结石电解质 双膦酸盐众沙星 氨基糖苷与磺胺 痛风磺胺与糖苷 碱化尿液无不安 2.限制饮水的药物4类: (1)治疗胃病的药物 ①苦味健胃药 ②胃粘膜保护剂:硫糖铝、果胶铋 ③直接咀嚼吞服的胃药:氢氧化铝 (2)止咳药:止咳糖浆、甘草合剂 (3)预防心绞痛发作的药物:硝酸甘油片、麝香保心丸(4)抗利尿药:去氨加压素 3.不宜用热水送服的药物4种: (1)助消化药:含消化酶的药物 (2)维生素类:维生素B1、维生素B2、维生素C (3)活疫苗:小儿麻痹症糖丸 (4)含活性菌的药物:乳酶生、整肠生 酸奶

1.饮酒(☆☆☆☆☆必考!) (1)降低其它药物疗效 (2)增加或加重其它药物的不良反应 (1)降低其它药物疗效 抗痛风药:别嘌醇(乙醇加重痛风) 抗癫痫药:苯妥英钠、卡马西平(乙醇加速药物代谢,诱发癫痫) 抗高血压药:利血平、肼屈嗪(乙醇增高血压) 维生素B1、B2、烟酸、地高辛、甲地高辛(乙醇使药物吸收减少) 平喘药:茶碱、茶碱缓释片(吸收加快) (2)增加或加重其它药物的不良反应 双硫仑样反应(药物影响乙醇的代谢) 甲硝唑、替硝唑 头孢曲松钠、头孢哌酮 氯丙嗪 呋喃唑酮(最严重) 诱发严重低血糖反应 见于使用口服降糖药,如苯乙双胍、格列本脲、格列喹酮、甲苯磺丁脲等。 增加乙醇的吸收 西咪替丁、甲氧氯普安与乙醇合用,导致乙醇中毒,加重甲氧氯普安镇静的副作用。 乙醇本质上为镇静剂,可增强其它有中枢抑制药药效,出现嗜睡、昏迷。 苯巴比妥、佐匹克隆、地西泮、利培酮。

乙醇可刺激胃肠黏膜,引起水肿或充血,刺激胃酸和胃蛋白酶分泌。 阿司匹林、吲哚美辛、布洛芬、阿西美辛。 2.喝茶(了解) 鞣酸 + 四环素类(米诺环素、多西环素)、大环内酯类(罗红、螺旋、阿奇、麦迪、交沙霉素)——影响抗菌活性。也可影响茶中茶碱代谢,增加茶碱毒性(恶心、呕吐) 鞣酸 + 生物碱(麻黄碱、阿托品、可待因、奎宁) 苷类(洋地黄、地高辛、人参、黄芩) ——形成沉淀。 茶叶中的咖啡因 + 催眠药(地西泮、硝西泮、水合氯醛、苯巴比妥)——作用拮抗 茶碱+利福平——妨碍吸收 茶碱+阿司匹林——影响镇痛作用 茶叶中咖啡因、茶碱+抗心律失常药——作用相悖 茶叶中咖啡因、茶碱+单胺氧化酶抑制剂(抗抑郁药)——过度兴奋、血压升高 3.咖啡(了解) 咖啡因——易致缺钙,引起骨质疏松 咖啡因——过度兴奋,出现紧张、失眠、心悸、目眩、四肢颤抖 长期饮用一旦停用——大脑高度抑制、血压下降、头痛、狂躁、抑郁 咖啡——刺激胃液、胃酸分泌,诱发和加重溃疡 咖啡因+单胺氧化酶抑制剂(抗抑郁药)——过度兴奋、血压升高 4.食醋(了解) 食醋 + 碱性药(碳酸氢钠、碳酸钙、氢氧化铝、红霉素、胰酶)——酸碱中和,药效丧失食醋 + 磺胺类药——促使尿中形成结晶,对尿量产生刺激,甚至引起血尿、尿闭 食醋 + 氨基糖苷类抗生素——加重肾脏毒性作用 食醋 + 抗痛风药——增加药物对胃肠的刺激,不利于尿酸排泄

完整规范的处方书写格式

完整规范的处方书写格式 一,处方内容应包括以下几项: 1,一般项目:医院全称,门诊或住院号,处方编号,年、月、日,科别,病员姓名、性别、年龄,疾病诊断; (精神药品、麻醉药品处方、急诊处方在右上角需有专用标记;精神药品、麻醉药品处方需有病人身份证号码,或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急诊处方需有“急”字); 2,处方正文需有“R”标记; 药品名称,剂型、规格及数量,用药方法,医师签字; 3,配方人、发药、核对人签字; 二,处方书写规范: 1,字迹清楚、涂改必须在涂改处医师签字;皮试标记必须醒目; 2,一般用拉丁文或中文书写; 3,中西药品不能混用一张处方;单张处方不得超过5种药品。 4,一般处方以三日量为限,慢性病可酌量延长。 5,处方当日有效,超过期限须医师更改日期; 6,医师不得为本人及家属开处方。 三,处方书写格式: 1,药品排列以先注射剂(静脉、肌肉)、后口服药、再外用药为顺序; 2,处方格式以每药“两行全量书写法”为准,即第一行为药品名称、剂型、规格(含量、浓度)、数量(容量)、总量;第二行为用法,包括剂量、给药途径(口服者一般可免写)、给药时间及次数、特别嘱咐(如皮内试验)等。 3,药品应书写全称正名或通用的商品名。 4,药品含量、剂量及数量一律用阿拉伯字码书写;药品用法定计量单位,以克(g)、毫克(mg)、毫升(ml)、国际单位计算(IU);片剂、丸剂、胶囊剂以片、丸、粒为单位注射剂以支、瓶为单位,并注明含量。

各种常用检查申请单、报告单书写及粘贴要求各种检查申请单、报告单是医疗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要求书写整洁、字迹清楚、术语确切、不得涂改,书写及粘贴要求如下: 1.申请单 (1)申请单由经治医师按规定逐项填写,眉栏项目不得遗漏,字迹清楚,术语规范,严禁涂改,内容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年龄、床号、门诊号、住院号;送检标本名称、检验目的,医师签全名或盖印章,如为实习、进修人员开单,则必须由经治医师签全名或盖印章。 (2)相关检查申请单应简明扼要书写病情摘要,包括重要体征及治疗史和过去相关检查结果等,以及临床初步诊断。 (3)紧急检查应在申请单右上角标明“急诊”字样或盖相应的印章,同时应注明取样时间和取样人或通知时间及取样者和被通知人。 (4)申请项目,可用“√”在项目的序号上表示;若院内联网时,申请单所用的名称应与网络中所用的名称一致,以便于收费与统计。 (5)送检标本上所贴号码应与申请单上号码一致。 2.报告单 (1)报告单应由检查医师或技师按规定逐项填写,包括姓名、性别、年龄、床号、住院号和检查号。 (2)报告单填写务必字迹清楚,内容科学完整,术语规范,严禁涂改;特殊检验报告应作出相应诊断或提出相关意见。 (3)检测项目应注明检测的方法,定量检测结果采用法定计量单位;定性检测结果采用“阴性”、“阳性”和“可疑”表示,或者用“阴性(-)”和“阳性(+)”表示,不得单独用符号“+”、“-”、“+/-”表示。 (4)生命紧急值应及时通知临床医师,并在报告单上注明通知时间及被通知人。 (5)检验者及审核者应签全名或盖印章;重要异常报告或特殊标本的报告须经专业主管复核、签名或盖印章;实习、进修人员操作检验的报告由带教者签名或盖印章。 3.粘贴要求:检验报告单,依报告日期先后叠瓦式横贴在“检验报告粘贴单”上,每单退下0.5~1cm,注意上下列齐,后一张盖前一张,露出“××医院检验报告单”字样,并在左上角注明检查日期及项目,正常报告用蓝黑墨水笔,异常报告用红墨水笔书写。 心电图、X线、脑电图、超声波等检查报告单,应贴在“特殊检查报告粘贴单”上,贴法同检验报告单。其他与病历纸等大的检查报告单,依报告日期置于“特殊检查报告粘贴单”之前。

处方书写规范-处方书写规范及示例

处方书写规范-处方书写规范及示例

处方书写规范处方书写规范及示例处方书写规范处方书写规范及示例 (一)处方书写规则 1、处方记载的患者一般项目应清晰、完整,并与病历记载相一致。 2、每张处方只限于一名患者的用药。 3、处方字迹应当清楚,不得涂改。如有修改,必须在修改处签名及注明修改日期。处方书写规范 4、处方一律用规范的中文或英文名称书写。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或医师、药师不得自行编制药品缩写名或用代号。书写药品名称、剂量、规格、用法、用量要准确规范,不得使用“遵医嘱”、“自用”等含糊不清字句。 5、年龄必须写实足年龄,婴幼儿写日、月龄。必要时,婴幼儿要注明体重。西药、中成药、中药饮片要分别开具处方。

6、西药、中成药处方,每一种药品另起一行。每张处方不得超过五种药品。 7、中药饮片处方的书写,可按君、臣、佐、使的顺序排列;药物调剂、煎煮的特殊要求注明在药品之后上方,并加括号,如布包、先煎、后下等;对药物的产地、炮制有特殊要求,应在药名之前写出。处方书写规范 8、用量。一般应按照药品说明书中的常用剂量使用,特殊情况需超剂量使用时,应注明原因并再次签名。 9、为便于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审核处方,医师开具处方时,除特殊情况外必须注明临床诊断。 10、开具处方后的空白处应划一斜线,以示处方完毕。 11、处方医师的签名式样和专用签章必须与在药学部门留样备查的式样相一致,不得任意改动,否则应重新登记留样备案。

12、药品名称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收载或药典委员会公布的《中国药品通用名称》或经国家批准的专利药品名为准。如无收载,可采用通用名或商品名。药名简写或缩写必须为国内通用写法。处方书写规范 13、中成药和医院制剂品名的书写应当与正式批准的名称一致。 14、药品剂量与数量一律用阿拉伯数字书写。剂量应当使用公制单位;重量以克(g )、毫克(mg)、微克(μg)、纳克( ng)为单位;容量以升(l)、毫升(ml)为单位;国际单位(IU)、单位(U)计算。片剂、丸剂、胶囊剂、冲剂分别以片、丸、粒、袋为单位;溶液剂以支、瓶为单位;软膏及霜剂以支、盒为单位;注射剂以支、瓶为单位,应注明含量;饮片以剂或付为单位;气雾剂以瓶或支为单位。处方书写规范 15、处方一般不得超过7日用量;急诊处方一般不得超过3日用量;对于某些慢性病、老年病或特殊情况,处方用量可适当延长,但医师必须注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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