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库 最新最全的文档下载
当前位置:文档库 › 不可抗力政治风险定义

不可抗力政治风险定义

不可抗力政治风险定义
不可抗力政治风险定义

不可抗力政治风险定义

政治风险描述了政府行为,可能危及项目的风险。风险可以发生在政府的中央,省和地方各级。更具体而言,首要的政治风险包括改变法律,贪污腐败,审批,征用延迟,可靠性和('中资机构的可靠性)中资机构的信誉。不可抗力风险描述超出了项目开发商和政府的控制,如自然灾害,战争,敌对行动,贸易禁运和限制进口或出口的情况。有关详情在下一节讨论。

法律风险的变化

在法律风险方面的变化包括在政府政策的变化与法律,法规,方法来解决通货膨胀,货币换算,利率和税收的方法,以及其中电费是制定和批准的方法。它包括:(1)通过,颁布,修改后的特许权协议的任何东道国政府的任何法律机构(CA)签字日期或重新解释; (2)由任何物质条件与核发,换发,或之后的任何核证机关签署之日起批准的修改,在两种情况下确立的建设,运行或维护方面的要求实行政府权力BOT项目,会导致该项目根据其条款非法开发的性能。

腐败风险

腐败是基于使用的政治,法律,法规杠杆或提取额外费用,这些地区没有人会承认,该项目开发商不能收回成本。它发生在政府官员和代表索取或非法收取佣金或考虑或施加或使用任何与协议有关的奖励和项目开发商非法的影响。腐败是许多公司认为作为一个生活在发展中国家,包括中国工程不可避免的事实。这提出,所有在有一个对项目开发和项目(麦克唐纳1997年)的政府机构或关闭危险的腐败官员或花钱花错了地方或在错误的时间太多钱的风险。

延迟批准风险

延迟批注意味着中央或地方政府机关不批准的时间与项目相关的问题,甚至取消已经批准的。取得市级从政府机构和部门批准,复杂的网络项目审批到中央省各级政府,可以是一个非常耗时的过程,延缓整个项目和伤害他们的财政能力。而中国中央政府[即,国家计委(SPC)的,它必须批准3000万美元以上的任何投资基础设施]是在其审查过程缓慢。

征用风险

征用风险发生时,政府没有给予合理的补偿给征用的项目开发商和投资者等项目。征用可以采取一个设施批发(罕见)或“迟缓的”征收国有化形式,即政府规章的变化,税收或关税后,项目完成后,逐步接管设施及其营业利润(普通)。

中资机构可靠性风险

对于一个BOT项目,很多中资机构中与外国当事人各方协议的如合作伙伴,承包商,客户,供应商,运营商,担保人,贷款人,和其他人,中国将参与许多实体。一个项目的成功将因此依靠这些中资机构的可靠性和的信誉。虽然有人说,这些对手有能力和愿意履行其义务,中资机构的可靠性和信誉难以确定。这就导致了中资机构可靠性风险。

不可抗力风险

如上所述,不可抗力是超出项目的开发商或政府的预想,如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控制(例如,火灾,水灾,暴雨,地震),战争,敌对行动,贸易禁运和进出口限制的情况。在来宾B的CA的基础上,中国政府不考虑下列情形之一是不可抗力事件:(1)征收,征用,没收,由政府机关国有化;(2)任何封锁,禁运,限制进口,配额分配,由政府机关征收; (3)并非由核证机关违反或任何由项目开发项目合同而造成的任何批准注销; (4)法律的变化。在第1项的情况是已经被定义为征用风险,那些在项目2和4将会改为法律风险4,以及那些在审批项目,作为风险延迟3。该项目的开发商也应考虑以下情况不成为不可抗力事件:(1)延迟由建筑承包商,运营和维护承包商,或任何其中任何分包商的表现;(2)在交付或任何潜在的或在任何材料,设备机械,或为电站配件专利缺陷延误;或(3)故障或正常磨损的材料,设备,机械,或电站配件。

权力是一个政治概念

权力是一个政治概念,一般是指有权支配他人的强制之力,它总是和服从联结在一起。任何社会都是一定的权力和一定的服从的统一。权力有两层含义:一是政治上的强制力量,如国家权力,就是国家的强制力量,像立法权、司法权、行政权等;二是职责范围内的支配力量,它同一定的职务相联系,即有了一定职务就有了相应的某种权力,如行使大会主席的权力。 权利是一个法律概念,一般指了赋予人们的权力和利益,即自身拥有的维护利益之权。它表现为享有权利的公民有权作出一定的行为和要求他人作出相应的行为。例如,我国公民依法享有受教育的权利。权利的行使必须以法律为依据,即依照宪法和法律行使正当的权利。权利和义务相对应而存在。 一、行使主体不同。权利的行使是一般主体,而权力主要是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二、处分方式不同。权利一般可以放弃和转让,而权力必须依法行使,不得放弃和转让。 三、推定规则不同。权利的推定规则为“法无明文禁止及可为。”而权力只以明文规定为限,否则为越权。 四、社会功能不同。权利一般体现私人利益,权力一般体现公共利益。 权利与权力的区别: 权利与权力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前者属于法律上的概念,后者则属政治上的概念。两者存在密切的联系:一方面,权力以法律上的权利为基础,以实现法律权利为目的,权利作为一种法律上的资格又制约着权力的形式、程序、内容及过程各个方面;另一方

面,某些法律上权利的实现依赖一定的权力的行使。两者也存在一定的一致性,如都以追求一定的利益为目的;都有相应的法律上的规定和限制要求。 1.权利的基本含义 权力与权利,在英文中被称为power 和right.权利是指在社会中产生,并以一定社会承认作为前提的,由其享有者自主享有的权能和利益。这个定义告诉我们,权利是在人与人的相对存在的社会状态之中存在的。孤立的个人,无所谓权利。权利也总是以一定的社会承认作为前提。这种承认可能是习惯的、道德的、宗教的和法律的。根据其承认方式的不同或者被称为习惯权利、道德权利、宗教权利和法律权利。这一定义还表明,权利包含权能和利益的两个方面。权能是指权利能够得以实现的可能性,它并不要求权利的绝对实现,只是表明权利具有实现的现实可能,即“非不能为也,而实不愿为也。”利益则是权利的另一主要表现形式,是权能现实化的结果。将二者相比较,权能具有可能性,利益具有现实性。也可以说权能是可以实现但未实现的利益;利益是被实现了的权能。如继承权,在被继承人尚未死亡时,继承人所享有的继承权实际上是一种以权能状态存在的权利。一旦被继承人死亡,继承产生,继承权就由一种权能转化成为了利益。 2.权力与权利的联系 第一,权力来源于权利。在权力与权利谁来源于谁的问题上,一直存在着误解。其实早在权力产生之前,权利就已经有了。在原始时代,人们已经有了原始的权利。这些遍及氏族内部的生产、分配和消费的各个环节。只是那时的权利和义务是不可分别,也

不可抗力的解释

不可抗力的范围 从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五十三条对不可抗力的定义以及我国有关法律对不可抗力的规定来看,在我国,不可抗力的范围包括: (一)自然灾害 包括地震、洪水、海啸、火灾等,因自然灾害导致合同不能履行的,应使当事人被免除合同责任。 (二)政府行为 它是指当事人的合同订立以后,政府当局颁布新的法律、政策、行政措施而致使合同不能履行。当然,对政府行为的外延必须作限制性解释,所谓政府,仅指那些具有行政规章制定权、实施权的政府部门,如国务院、国务院各部委、省政府、市政府等,而不包括各级政府下设的局、处、科、室进行日常工作颁发的文件。 (三)社会异常事件 主要是指一些偶发的事件阻碍合同的履行,如罢工、骚乱等。这些事件是社会中人为的行为,但对于合同当事人来说,在订约时是不可预见的,因此也可以成为不可抗力的事件。 不可抗力事件是指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不能预见,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事件。 《合同法》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当事人还可约定不可抗力的范围。 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且在合理期限内提供有关机构出具的证明。 这里必须注意两点: (1)必须是订约后发生的事件; (2)必须是当事人在订约时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事件。 不可抗力事件所引起的法律后果主要有两种:一种是解除合同;一种是延迟履行合同。至于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解除合同,在什么情况下不能解除合同而只能延迟合同的履行,要看意外事故对履行合同的影响,也可由买卖双方在合同中做具体规定。如合同中

实验3 类的定义、对象的建立与使用

实验报告_实验3 类的定义、对象的建立与使用(学 生学号_姓名) 实验目的: 1、理解C++中class与struct的区别; 2、掌握类的定义以及成员函数的定义方法; 3、掌握对象的定义和对象成员的访问方式; 4、熟悉this指针的基本用法。 实验内容 二、((基础题)请按照下列要求定义一个Clock时钟类,并创建对象,再调用相应方法: 程序代码: //日期类的应用 #include using namespace std; class Clock // 定义日期类 { public: // 定义公有成员函数 void setTime(int h, int m, int s); void showTime(); private: // 定义私有数据成员 int hour; int minute;

int second; }; // 类定义体的结束 //类实现部分 void Clock::setTime(int h, int m, int s) { hour = h; minute = m; second = s; } void Clock::showTime() { cout << "设置时间为" << hour <<":"<< minute <<":"<< second << endl; } int main() { Clock now; now.setTime(8,30, 0); now.showTime(); return 0; } 三、(基础题)请按要求,编写程序(请将类的定义、成员函数的实现、类的使用分开): rect.h代码: #include

不可抗力条款仲裁条款案例分析

不可抗力条款案例分析 P170:1985年2月l 3日,中国某公司A和香港某公司B签订了醋酸纤维素板的来料加工和补偿贸易合同。合同的主要内容是中方A公司利用港方B公司和另外两家香港的金融机构共同提供的设备为港方B进行来料加工,每生产1吨板材的加工费为1600美元,港方B负责提供给中方A的来料即醋酸纤维素板的数量为:1985年不少于80吨,1986年不少于150吨,1987年不少于200吨,以后每年不少于200吨。中方A以来科加工费偿还设备的货款的本息。但在实际履行中,港方B仅在1985年12月30日提供来料34吨,1986年9月4日来料17吨,1987年2月l 6日来料1.1吨,合计来料52.1吨。1987年10月,双方签订补充协议,再次规定了港方B提供来料的义务和数量。结果该补充协议仍末履行,致使中方引进的设备无法得到充分利用,只偿还了设备贷款的本息的一小部分。中方提请仲裁,要求港方B赔偿包括设备贷款在内的经济损失。港方B答辩称:B公司未能履行合同的全部义务,是因为国际市场发生重大变化,原料价格上涨,数量短缺,无法买到原科所致。最后生产该原料的工厂停产,B更是无法买到。这是不可抗力事故,港方不应承担责任。试分析本案中,港方应不应该承担责任? [ 案例分析] 港方应该承担责任。因为; (1)根据买卖合同的有关法律和惯例,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不能履行合同的全部和部分义务时,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并出具有关的证明文件。本案中港方并未及时通知对方并出具有关证明。 (2)不可抗力事件必须是该事件的发生和后果是当事人不可避免的、不能克服的。本案合同及补充协议中并末规定具体一家或几家工厂提供原料,所以,一家工厂停产不能提供规定的原料,并不能证明其他工厂也无法生产和提供同类的原料。对此,港方所述的理由不充分,不足以证明该事件的发生和后果是不可避免的和不能克服的。

工程因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索赔引用

工程因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索赔引用 工程因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索赔引用 1.21索赔: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工期顺延的要求。 1.22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13.工期延误 13.1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工程师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6)不可抗力因素; 13.2承包人在 13.1款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提出报告。工程师在收到报告后14天内予以确认,逾期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同意顺延工期。 36.索赔 36.1当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时,要有正当索赔理由,且有索赔事件发生时的有效证据。 36.2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以及应由发包人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况,造成工期延误和(或)承包人不能及时得到合同价款及承包人的其他经济损失,承包人可按下列程序以书面形式向发包人索赔:(1)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 (2)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28天内,向工程师提出延长工期和(或)补偿经济损失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 (3)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于28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承包人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 (4)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28天内未予答复或未对承包人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 (5)当该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承包人应当阶段性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在索赔事件终了后28天内,向工程师送交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索赔答复程序与(3)、(4)规定相同。 36.3承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给发包人造

类的定义和对象的创建

实验二类的定义和对象的创建 实验目的 1、学习定义类和使用类 2、学习创建的对象和使用对象 实验内容 1、定义一个Student类。其中定义有“学号”“姓名”“班级”“性别”“年龄”等属性,定 义一个无参数的构造器和至少一个有参数的构造器,定义“获得学号”“获得姓名”“获得班级”“获得性别”“获得年龄”“修改年龄”等方法。另外定义一个方法: public String toString( ) 把Student类的对象的所有属性信息组合成一个字符串,并检验这个功能的程序体现。 public class Student { private int 学号; private String 姓名; private String 班级; private char 性别; private int 年龄; public Student(int a, String b, String c, char d, int e) { 学号= a; 姓名= b; 班级= c; 性别= d; 年龄= e; } public Strudent() { this(0, "张三" ,"软件0901" ,'男', 19); } public int get学号() { return 学号; } public String get姓名() { return 姓名; } public String get班级() { return 班级; } public char get性别() { return 性别; } public int get年龄()

{ return 年龄; } public void set学号(int a) { 学号=a; } public void set姓名(String a ) { 姓名=a; } public void set班级(String a) { 班级= a; } public void set性别( char a) { 性别= a ; } public void set年龄(int a) { 年龄= a; } public String toString() { return "该学生的学号为"+ 学号+ " 姓名为"+姓名+" 班级为"+班级+ " 性别为" +性别+ " 年龄为" +年龄"; } } 2、编程实现圆类,其中包括计算圆周长和面积的方法,并测试方法的正确性。 public class Yuan { private double X, Y, R; public Yuan(double a, double b, double c) { X=a; Y=b; R=c; } public double MianJi() { return 3.1416*R*R; } public double ZhouChang() { return 2*3.1416*R; } public static void main(String[] args) { Yuan s=new Yuan(2,3,4); System.out.println("该圆的面积是"+ s.MianJi()); System.out.println("该圆的周长是"+ s.ZhouChang()); } }

思想政治教育概念及其辨析

思想政治教育概念及其辨析 王兆宇 黑龙江科技大学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研1-8班 [ 摘要] 思想政治教育的概念的形成与确立,思想政治教育概念的界定,不同的学者有不同的看法。文章对几个比较典型的定义进行分析和综合,在不构成冲突和矛盾的前提下将思想政治教育的概念的共同点和各自的侧重点联系起来,在内容上进行补充。指出思想政治教育概念、应当主要突出政治教育的重要性、强调内化作用、包含内容体系三方面,并提出思想政治教育的内涵应该赋予新的活的元素,即强调生命,强调主体人,培养自由、全面、生命自觉的人。 [ 关键词] 思想政治教育;概念;主体内容 一、“思想政治教育”概念的形成与确立: 中国共产党成立以来,思想政治教育概念的形成,大致经历了“政治工作——思想工作——政治思想工作一—思想政治工作一—思想政治教育”这样几个阶段。 建国前,主要使用“政治工作”代替“思想政治教育”的内涵。建国后,对这一术语的使用发生了新的变法。与“思想政治教育”最近的概念“思想政治工作”最早由刘少奇提出。1957年,毛泽东在《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中,进一步使用和阐述了这一概念。“思想政治工作”的内涵即思想性的政治工作和政治性的思想工作。此外,“思想政治教育”提法出现在此时。1950年2月,第一次全国学校工作会议上提出:“坚决地贯彻思想政治教育的进行,是现在学校中开展新民主主义学习的主要关键”。 到中国共产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前,在文化大革命以“阶级斗争为纲”的错误路线影响下,各个领域的工作都以政治挂帅,“政治思想工作”成为思想政治工作领域较为统一的术语。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党的中心工作转移到经济建设上来,思想性工作内容增多,“思想政治工作”完全取代了“政治思想工作”。1980年5月27日至6月6日。原第一机械工业部和全国机械工会联合召开思想政治工作座谈会,提出了思想政治工作科学化命题。并于1984年在高校开设了“思想政治教育专业”课,学科全称“思想政治教育学”。至此,“思想政治教育”成为思想政治教育学科的标准术语。 至此,“思想政治教育”概念得以最终确立。这个过程体现出在理论认识上的深化和实践操作上的深入。要指出的是,从发生学意义上讲,“思想政治教育”是从“思想政治工作”演变而来,但后者含义更广。思想政治工作是党的工作系统,表明它与党的各项工作的关系。而思想政治教育的概念更侧重和突出的是学科体系和科学理论的建设方面。可见,“思想政治教育”这一概念侧重的是它的学科和理论意义。

不可抗力案例

目录 一、案情介绍 (1) 二、案例分析 (1) (一)关于“不可抗力”事故 (1) (二)贸易合同中“不可抗力”条款的内容 (2) 1、抗力事故的范围 (2) 2、不可抗力事故的后果 (3) 3、发生事故后通知对方的期限和方式 (3) 4、证明文件及出具证明的机构 (3) (三)本案例中的 B 公司是否应该承担责任 (4) 参考文献: (5)

从一则案例看“不可抗力”的理解与处理 一、案情介绍 2005 年2月13 日,中国内地某公司A与香港某公司B签订了醋酸纤维素板的来料加工和补偿贸易合同。合同的主要内容是A公司利用B公司和另外两家香港的金融机构共同提供的设备为B公司进行来料加工,每生产1吨板材的加工费为1600美元,B公司负责提供给A公司的来料(即酷酸纤维素板)的数量为:2005年不少于80吨,2006年不少于150吨,2007年不少于200 吨,以后每年不少于200吨。A公司以来料加工费偿还设备货款的本息。但在合同实际履行中,B公司仅在2005年12月30日提供来料34吨,2006 年9月4日来料17吨,2007年2月16日来料1.1吨,合计来料52.1吨.2007年10月,双方签订补充协议,再次规定了再次规定了B公司提供来料的义务和数量。结果该补充协议仍未得到履行,致使中方引进的设备无法得到充分利用,只偿还了设备款本息一小部分。对此,中方提请仲裁,要求B公司赔偿包括设备款在内的济损失。B公司辩称:B公司未能履行合同的全部义务是因为国际市场发生重大变化,原料价格上涨,数量短缺,无法买到原料所致;其前手(西德)生产该原料的工厂停产,这应属于不可抗力事故,故B公司不应承担责任。 二、案例分析 (一)关于“不可抗力”事故 不可抗力又称人力不可抗拒。它是指在货物买卖合同签订以后,不是由于订约者任何一方当事人的过失或疏忽,而是由于发生当事人既不能预见和预防,又无法避免和克服的意外事故。该事故的发生可能致使一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如期履

不可抗力的认定及其免责范围

不可抗力的认定及其免责范围 案情: 朱甲与朱乙系同胞兄弟。1991年1月16日,朱乙向其兄朱甲借款20361元,约定月息2分,从当年1月1日起计息。同日,朱乙又向朱甲借款6350元,约定月息1分5厘。2月6日,朱乙因涉嫌经济犯罪被逮捕,后被一、二审法院以贪污罪判、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1996年7月,经高级法院再审,撤销了原一、二审刑事判决,改判朱乙犯贪污罪,免予刑事处分。同年8月,朱乙被释放。1998年8月,二审法院赔偿了朱乙被错误关押期间的直接经济损失41821.74元。朱乙被释放后,朱甲多次向其索要上述借款及利息。朱乙分14次还给朱甲25640元,尚欠借款本金(部分)及利息。2000年12月,朱甲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朱乙偿还上述款项。 审理中,被告朱乙对案件事实无实质争议,但提出其从1991年2月至1996年8月一直在服刑,而该刑属错判,服刑属不可抗力,故只应偿还所欠原告借款本金3000余元,不应承担约定的利息。而原告朱甲则坚持被告被错判与己无关,不应由此使自己造成损失,要求被告从借款之日至起诉之日止,按约定利率承担利息。 本案在处理上产生三种意见,争议焦点集中在被告朱乙应否承担被错判服刑期间的利息上。第一种意见认为,被告朱乙被错判服刑不属不可抗力,且其被错判与原告无关,因此朱乙应支付原告的全部利息。第二种意见认为,应免除朱乙服刑期间承担利息的责任。理由是:被告朱乙被错判服刑,属不可抗力;被告在被错判服刑期间当然无力偿还原告的利息,而且错判服刑的过错责任并不在被告,故不应由被告承担偿还服刑期间利息的责任,但其服刑前及出狱后仍应按约定利息承担责任。第三种意见认为被告朱乙被错判服刑属不可抗力,但不能免除其在服刑

C中类与类定义及具体使用方法

C中类与类定义及具体 使用方法 IMB standardization office【IMB 5AB- IMBK 08- IMB 2C】

类模板 类模板也称为类属类或类生成类,是为类定义的一种模式,它使类中的一些数据成员和成员函数的参数或返回值可以取任意的数据类型。类模颁布是一个具体的类,它代表着一族类,是这一族类的统一模式。使用类模板就是要将它实例化为具体的类。 定义类模板的一般形式为: template class类名 { //…… } 其中,template是声明类模板的关键字;template后面的尖括号不能省略;数据类型参数标识符是类模板中参数化的类型名,当实例化类模板时,它将由一个具体的类型来代替。 定义类模板时,可以声明多个类型参数标识符,各标识符之间用逗号分开。 类定义中,凡要采用标准数据类型的数据成员、成员函数的参数或返回类型的前面都要加上类型标识符。 如果类中的成员函数要在类的声明之外定义,则它必须是模板函数。其定义形式为: template 数据类型参数标识符类名<数据类型参数标识符>∷函数名(数据类型参数标识符形参1,……,数据类型参数标识符形参n) { 函数体 } 模板类 将类模板的模板参数实例化后生成的具体的类,就是模板类。由类模板生成模板类的一般形式为:

类名<数据类型参数标识符>对象名1,对象名2,…,对象名n; 这里的数据类型参数标识符对应的是对象实际需要的数据类型。 应用举例 例函数模板的声明和模板函数的生成的例。 #include<> template//声明模板函数,T为数据类型参数标识符voidswap(T&x,T&y)//定义模板函数 { Tz;//变量z可取任意数据类型及模板参数类型T z=y; y=x; x=z; } voidmain() { intm=1,n=5; doublea=,b=; cout<<”m=”<

政治的概念

《政治的概念》读书笔记 《政治的概念》是施密特的代表作之一,在全书中,施密特从国家、世界和人性等角度出发建构政治的概念,并提出政治概念的核心是划分敌友。本文将在阅读文本的基础上对施密特的政治的概念进行简单的梳理。 在全书的开篇,施密特提出了“国家的概念以政治的概念为前提”的命题。紧接着他叙述了一个关于国家的通常说法:“国家是在封闭的疆域内,一个有组织的人群拥有的政治状态。”随后,他指出,这只是一般性解释,而不是国家的定义。因为在此所关注的乃是政治的本质,所以这样一个定义尚未得到保证。于是,施密特开始从国家的角度建构政治的概念。在他看来,国家是政治统一体,是一个有组织的、拥有国内和平与领土完整以及不受外国干涉的政治统一体,以民族、主权和领土为组成国家的基本要素。于是,施密特提出自己对民族、主权和领土等基本要素的看法。 关于民族,施密特认为,国家是民族的政治统一体。无论就其字面意义而言,还是就其历史形象而言,国家均是一个由民族构成的特殊状态。关于主权,施密特认为,国家是主权统一体。在他看来,国家作为民族的政治统一体,是一种独一无二、与众不同的统一体,与其他各种组织相比,它是最高的、做出权威性决定的统一体。国家作为决定性的具有权威的最高政治统一体意味着它拥有主权。因此,从本质来看,国家乃是主权统一体。关于领土,施密特认为,国家是确立了领土边界的政治统一体。 随后,施密特提出:划分敌友是政治的标准。他认为,“朋友与敌人这对概念必须在其具体的生存意义上来理解”,并进而把政治的核心归结为“区分敌与友,并以此二者为前提”。因此,要理解以划分敌友为核心的政治概念的必要性,就必须从维护国家统一体生存的高度,从国家统一体生存所涉及的内外两方面出发进行分析。 就外部而言,国家统一体的生存意味着民族自身的安全、独立与自主。因此,

不可抗力是一项免责条款

不可抗力是一项免责条款,是指合同签订后,发生了合同当事人无法预见、无法避免、无法控制、无法克服的意外事件(如战争、车祸等)或自然灾害(如地震、火灾、水灾等),以致合同当事人不能依约履行职责或不能如期履行职责,发生意外事件或遭受自然灾害的一方可以免除履行职责的责任或推迟履行职责。 编辑本段起因 当事人自身能力不能抗拒也无法预防的客观情况或事故。不可抗力可以是自然原因酿成的,也可以是人为的、社会因素引起的。前者如地震、水灾、旱灾等,后者如战争、政府禁令、罢工等。不可抗力所造成的是一种法律事实。当不可抗力事故发生后,可能会导致原有经济法律关系的变更、消灭,如必须变更或解除经济合同;也可能导致新的经济法律关系的产生,如财产投保人在遇到因不可抗力所受到的在保险范围内的财产损失时,与保险公司之间产生出赔偿关系。当不可抗力事故发生后,遭遇事故一方应采取一切措施,使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在订立买卖合同时,一般都订有不可抗力条款,其内容包括:不可抗力内容;遭到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向另一方提出事故报告和证明文件的期限和方式;遭遇不可抗力事故一方的责任范围。如因不可抗力使合同无法履行,则应解除合同。如不可抗力只是暂时阻碍合同履行,则一般采取延期履行合同的方式。凡发生不可抗力事故,当事方已尽力采取补救措施但仍未能避免损失的情况下,可不负赔偿责任。 编辑本段分类 1.force majeure;2. the act of God;3.irresistible force 不可抗力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1.自然灾害、如台风、洪水、冰雹; 2.政府行为,如征收、征用 3.社会异常事件,如罢工、骚乱。 编辑本段注意事项 在不可抗力的适用上,有以下问题值得注意: 1.合同中是否约定不可抗力条款,不影响直接援用法律规定 2.不可抗力条款是法定免责条款,约定不可抗力条款如小于法定范围,当事人仍可援用法律规定主张免责;如大于法定范围,超出部分应视为另外成立了免责条款 3.不可抗力作为免责条款具有强制性,当事人不得约定将不可抗力排除在免责事由之外。

最新 关于政治概念的界定-精品

关于政治概念的界定 为什么要树立正确的观?人生活在社会中不可能离开政治生活。作为公民的素质就含有政治观。那么,政治概念是如何界定呢? 关于什么是“政治”,作为科学的界说,目前,学术界尚无统一看法。我想在基本观点指导下,参考古今中外的各种解释,做出一个具体的界定。 我把政治的定义概括为:政治是一定的阶级、阶层和社会集团为实现其利益和目标,运用特殊公共权力(国家、政权),根据一定的原则,整合和协调各种社会关系,使社会纳入一定的秩序,并得到稳定和发展的社会现象。或者说:政治是一定的阶级、阶层或社会集团运用公共权力整合和协调各种社会关系,使社会纳入一定的秩序,并得到稳定和发展,以实现其利益和目标的社会现象。 一、政治是一种社会现象 一般来说,政治是人类社会进入“文明门槛”后的一种社会现象。它与经济、共同组成社会的三大领域。在古往今来的文明社会历史中,政治是整个文明的一部分,是各个民族都不能离开的社会组成部分。一个民族政治文明发展的状况、程度,既体现了该民族的社会、经济制度,也反映出该民族整个文明的发展程度和水平。 政治现象从其产生时起,便引起人们的普遍关注,社会各阶级、阶层的人们无不对政治发表自己的看法。由于各民族的历史条件不同,各阶级、阶层的社会地位不同,因此对政治的看法也大相径庭。我在1980年曾发表了《关于政治学研究对象的史的考察》一文。(原载〈政治与政治学〉1981年群众出版社出版;2001年天津人民出版社出版的《中西政治文化论丛》又重新刊载)。在这篇文章中我曾对西方、中国和马克思主义关于政治学对象问题做了简要的考察。当时文章虽然还比较粗略,但也基本能反映其大体情况。还可以作为今天我们研究政治学对象问题的参考。不过,这篇文章只是从政治学的研究对象问题入手,指出无论西方、中国,还是马克思主义,无论其对政治的理解有何差异,但都是以国家问题为其研究的基本内容。然而该文对什么是政治的问题并未具体论及。这里,我想仅就我对政治的理解谈谈自己的看法。 在西方,政治一词,英文为politics。原文来自古希腊文的polis,为城邦之意。politics按字源说,是polis与tic(science)合组而成,意为关于城邦的科学。science一词,按其原意是知识或学问,含有一切有系统的知识的意思。在西方,一般仅指自然科学而言。在W.C. 丹皮尔所着《科学史》中给科学界定为“关于自然现象的有条理的知识。可以说是对于表达自然现象的各种概念之间的关系的理性研究”(商务印书馆中文版,第9页)。科学和技术是不同的两个概念。作为科学的实际内容,应该不仅包括研究自然现象的自然科学,而且也应包括、语言、历史等人文现象和政治、经济、法律等社会现象。即所谓人文社会科学。

不可抗力案例

“不可抗力” 2008年1月23日,周先生和厦门旅游集团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签订一份《中国公民出境旅游合同》,双方约定由旅游公司组团,周先生出境至塞班旅游,出发日期为2008年1月28日20点5分,集合时间为2008年1月28日17点,集合地点为上海浦东国际机场。合同约定,旅游者出发当日提出解除合同的,应按旅游费用总额的90%向组团社支付业务损失费,如上述支付比例不足以赔偿组团社的实际损失,旅游者应当按实际损失对组团社予以赔偿,但最高额不得超过旅游费用总额。 合同签订后,周先生于当天交纳旅游公司旅游费16770元。2008年1月23日,周先生预订了三张从厦门出发、日期为2008年1月28日中午11点5分、到达地为上海虹桥机场的机票。2008年1月28日,周先生一行三人乘坐的航班因天气原因而延误,飞机由原计划11点5分起飞延误至19点10分起飞。周先生接到航班延误通知后觉得再赶到上海已经没有意义了,就电话告知了旅游公司导游说无法准时到达集合地点。该团其他成员仍按原定时间前往塞班。 事后,周先生多次要求旅游公司退回全部旅游费未果,遂诉至厦门市思明区法院,请求判令旅游公司退还旅游费16770元。旅游公司认为,周先生不能按期到达上海的事由不属于不可抗力,其主张退还全部旅游费用缺乏依据,并向原审法院提起反诉,诉请法院判令周先生支付损失15093元。 一审法院判决认为,因雨雪天气导致航班延误不能准时到达集合地点不属于不可抗力,周先生电话通知旅游公司的行为应当认定双方的旅游合同已于2008年1月28日解除。并且,旅游公司也无法确定实际损失的金额。最后,法院结合本案周先生违约的主观状态、违约的程度以及旅游公司可获得的利益等因素,依公平原则确定本案违约金的支付标准调整为60%。 一审判决后,旅游公司不服,提起上诉。 政策限价是否属不可抗力 案例: 需方:法国舒尔达公司 供方:厦门中贸进出口有限公司

如何理解政治的概念

如何理解政治的概念集团文件发布号:(9816-UATWW-MWUB-WUNN-INNUL-DQQTY-

1如何理解政治的概念A社会需要进行资源分配B分配必须是权威性的C权威性的分配是一个系统化的过程 2阶级斗争在社会发展中期什么样的作用 A阶级斗争推动社会发展的作用,最明显的表现在社会形态更替的过程中B阶级斗争推动社会发展的作用,还表现在同一个社会形态的量变过程中C阶级斗争推动社会发展的作用问题上,要注意防止和反对两种片面倾向:一种是吧阶级 斗争作为社会发展 的唯一动力,否认 社会基本矛盾再社 会发展中的作用, 另一种抹杀阶级矛 盾,否认阶级斗 争,认为在阶级社 会,离开阶级斗争 社会也可以发展 3和平与发展两大 主题之间是什么样 的关系 A世界和平是促进 发展的前提条件, 各国的共同发展是 保持世界和平的重 要基础 B维护世界和平, 促进共同发展的正 确途径是顺应时代 潮流和各国人民的 意愿,因势利导, 积极推动建立公正 合理的国际政治经 济新秩序 C和平与发展的核 心问题是南北问题 4国家有那些职能 国家职能分为对内 职能和对外职能。 其中对内职能有: 政治职能,经济职 能,社会职能。 对外职能有:A维 护国家的主权和领 土完整,防止和抵 御外来的侵略和颠 覆B根据本国的利 益调整与其他国家 的关系,进行国际 间的交流,参与国 际经济政治事务 5如何理解我国的 政体 我国的政体是人民 代表大会制度,是 指我国人民按照民 主集中制的原则, 选举代表组成全国 及地方各级人民代 表大会作为国家的 权力机关,行使人 民当家做主的权 利,统一领导国家 事务和管理国家, 社会的政治制度。 6马克思主义哲学 有那些特征 A实践概念的科学 规定和实践观点的 确立,是实现哲学 上伟大变革的关 键。他区别于其他 一切哲学的最根本 的理论特征是实践 性,他还具有创新

不可抗力索赔的经典案例

关于不可抗力的索赔 某项工程建设项目,业主与施工单位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签订了工程施工合同,工程未投保保险。在工程施工过程中,遭受暴风雨不可抗力的袭击,造成了相应的损失,施工单位及时向监理工程师提出索赔要求,并附有与索赔有关的资料和证据。索赔报告中的基本要求如下: 1.遭暴风雨袭击造成的损失不是施工单位的责任,故应由业主承担赔偿责任。 2.给已建部分工程造成破坏18万元,应由业主承担修复的经济责任,施工单位不承担修复的经济责任。 3.施工单位人员因此灾害导致数人受伤,处理伤病医疗费用和补偿金总计3万元,业主应给予赔偿。 4.建设方聘请的一名顾问受伤需医疗费用1万元,一名在工地避雨的路人由于被大风吹落的物品砸伤需医疗费用2千元,业主应给予赔偿。 5.施工单位进场的在使用机械、设备受到损坏,造成损失8万元,由于现场停工造成台班费损失4.2万元,业主应负担赔偿和修复的经济责任。工人窝工费3.8万元,业主应予支付。 6.准备安装的一台大型空调由于浸水必须修复需2万元,业主应该支付。 7.暴雨原因使得施工单位设备维修要5天,造成停工5天。 8.因暴风雨造成现场停工8天,要求合同工期顺延8天。 9.由于工程破坏,清理现场需费用2.4万元,业主应予支付。 10.风雨过后,发现基坑积水3米多,排水费用1万元,排水耽误工期2天。业主应支付费用和顺延工期。 [问题] 1.监理工程师接到施工单位提交的索赔申请后,应进行哪些工作(请详细分条列出); 2.因不可抗力发生的风险承担的原则是什么?对施工单位提出的要求,应如何处理(请逐条回答)? 参考答案 1.监理工程师接到索赔申请通知后应进行以下主要工作: (2)审查索赔成立条件,确定索赔是否成立; (3)分清责任,认可合理索赔; (4)与施工单位协商,统一意见; (5)签发索赔报告,处理意见报业主核准。 2.不可抗力风险承担责任的原则: (1)工程本身的损害由业主承担; (2)人员伤亡由其所属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3)造成施工单位机械、设备的损坏及停工等损失,由施工单位承担; (4)所需清理、恢复工作的费用,由业主承担; (5)工期给予顺延。 处理方法: (1)经济损失按上述原则由双方分别承担,工期延误应予签证顺延; (2)因工程修复、重建的18万元工程款应由业主支付; (3)索赔不予认可(索赔不成立),由施工单位承担; (4)建设方聘请的顾问受伤需医疗费用1万元,由业主支付;路人的医疗费应该由买保险的一方出,而建设方应该购买第三者责任险,故由业主支付; (5)索赔不予认可(索赔不成立),由施工单位承担; (注:新示范文本17.3.2(4):不可抗力人员窝工费可以索赔,而停工费用共同承担)) (6)准备安装的设备修复费用2万元,业主应该支付; (7)施工单位设备维修致使停工5天,由施工单位自己负责; (8)因暴风雨造成现场停工8天,合同工期可以顺延8天 (9)清理现场费用,由业主承担。 (10)排水费用1万元,排水耽误工期2天都应该由业主负责。

各类合同中不可抗力条款

各类合同中不可抗力条款 一、建设施工合同 1. 通用条款 17. 不可抗力 17.1 不可抗力的确认 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可避免且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骚乱、戒严、暴动、战争和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其他情形。 不可抗力发生后,发包人和承包人应收集证明不可抗力发生及不可抗力造成损失的证据,并及时认真统计所造成的损失。合同当事人对是否属于不可抗力或其损失的意见不一致的,由监理人按第4.4款〔商定或确定〕的约定处理。发生争议时,按第20条〔争议解决〕的约定处理。 17.2 不可抗力的通知 合同一方当事人遇到不可抗力事件,使其履行合同义务受到阻碍时,应立即通知合同另一方当事人和监理人,书面说明不可抗力和受阻碍的详细情况,并提供必要的证明。 不可抗力持续发生的,合同一方当事人应及时向合同另一方当事人和监理人提交中间报告,说明不可抗力和履行合同受阻的

情况,并于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28天内提交最终报告及有关资料。 17.3 不可抗力后果的承担 17.3.1 不可抗力引起的后果及造成的损失由合同当事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各自承担。不可抗力发生前已完成的工程应当按照合同约定进行计量支付。 17.3.2 不可抗力导致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等后果,由合同当事人按以下原则承担:及因工程损坏造成的第三人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由发包人承担; (2)承包人施工设备的损坏由承包人承担; (3)发包人和承包人承担各自人员伤亡和财产的损失; (4)因不可抗力影响承包人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已经引起或将引起工期延误的,应当顺延工期,由此导致承包人停工的费用损失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合理分担,停工期间必须支付的工人工资由发包人承担; (5)因不可抗力引起或将引起工期延误,发包人要求赶工的,由此增加的赶工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6)承包人在停工期间按照发包人要求照管、清理和修复工程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不可抗力发生后,合同当事人均应采取措施尽量避免和减少损失的扩大,任何一方当事人没有采取有效措施导致损失扩大

实验6 类的定义与使用--练习

实验6 类的定义与使用 一、实验目的和任务 类的定义与使用 1)掌握类的概念、定义格式、类与结构的关系、类的成员属性和类的封装性; 2)掌握类对象的定义; 3)理解类的成员的访问控制的含义,公有、私有和保护成员的区别; 4)掌握构造函数和析构函数的含义与作用、定义方式和实现,能够根据要求正确定义和重载构造函数。能够根据给定的要求定义类并实现类的成员函数; 二、实验原理介绍 通过建立类及对象,用类的成员函数和对象访问类的成员; 利用建立类的构造函数,完成类的成员的初始化工作; 三、实验设备介绍 软件需求: Visual C++ 6.0 四、实验内容和步骤 1、声明一个CPU类,包含等级(rank)、频率(frequency)、电压(voltage)等属性,有两个公有成员函数run、stop。其中rank为枚举类型,声明为enum CPU_Rank { p1=1,p2,p3,p4,p5,p6,p7},frequency为单位是MHz的整形数,voltage为浮点型的电压值。观察构造函数和析构函数的调用顺序。 2、声明一个简单的Computer类,有数据成员芯片(cpu)、内存(ram)、光驱(cdrom)等等,有两个公有成员函数run、stop。cpu为CPU类的一个对象,ram为RAM类的一个对象,cdrom为CDROM类的一个对象,声明并实现这个类。 3、(选做)设计一个用于人事管理的People(人员)类。考虑到通用性,这里只抽象出所有类型人员都具有的属性:number(编号)、sex(性别)、birthday(出生日期)、id(身份证号)等等。其中“出生日期”声明为一个“日期”类内嵌子对象。用成员函数实现对人员信息的录入和显示。要求包括:构造函数和析构函数、拷贝构造函数、内联成员函数。组合。 思考题 1、注意类的定义; 2、类的成员函数的访问方式; 五、注意事项和要求 要求学生要提前准备实验的内容 实验完成后要求写出实验报告

政治经济学概念解释

政治经济学概念解释 导论: 1、政治经济学:广义地说,是研究一定社会生产、交换、分配和消费等经济活动中的经济关系和经济规律的科学。 2、经济规律:经济规律是经济现象和经济过程本身所固有的、本质的客观的必然联系。 客观性:①不以人们的意志为转移,一定条件下产生和发挥作用 ②人们不能违背、制造和改造它。 经济规律是在一定的经济基础上产生和发生作用的,当某种经济条件不存在时,与之相关的经济规律也就随之消失。这里讲的经济条件是指生产力水平、生产关系、市场条件等。 第一层次是各个社会形态都共有的经济规律,如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合生产力性质的规律。 第二层次是几个社会形态所共有的经济规律,如存在几个社会的商品经济规律,如价值规律、生产竞争规律等。 第三层次是某个社会形态所特有的经济规律,如剩余价值规律、按劳分配规律等。 第一章: 1、生产关系:生产关系是一个由多重关系组成的系统。就系统的组成要素看,既包括生产、交换、分配和消费的相互关系,又包括人们在生产、交换、分配和消费各个环节中的关系。 2、生产资料所有制:生产资料所有制作为经济范畴,其内部结构由人们对生产资料的所有、占有、支配、使用等经济关系所组成。 (1)所有,是一个归属问题。所有者可以按照自己的意志处置归自己所有的生产资料 (2)占有,是一个有条件的归属关系,即占有者不能任意处置占有的生产资料,但在一定的条件下和一定的时期内,占有者实际上占有生产资料,并且具有排他性。 (3)支配,是指对生产资料的处置和管理,它由所有和占有决定。 (4)使用,是指人的劳动对生产资料的直接作用,是人们运用生产资料进行的生产活动。 3、生产方式:人类社会为了存在和发展,必须获得物质资料,这种获得物质资料的方式,称之为生产方式。生产方式包括生产力和生产关系两个方面:生产力是生产的物质内容,生产关系则是生产的社会形式。 4、生产力:生产力是人们改造自然和控制自然界的能力,它反映人和自然界之间的关系。生产力包含三要素,即:人的劳动、劳动资料和劳动对象。劳动是生产力的决定性要素,但划分经济时代的标志是生产工具。 第二章: 1、价值:凝结在商品中的无差别的一般人类劳动就是价值。价值是商品的本质的、社会属性。 2、劳动生产率:劳动生产率是指劳动者在一定时间内生产某种使用价值的效率。 劳动生产率的表示方法:一是单位时间内生产的产品数量; 二是生产单位产品所耗费的劳动时间劳动生产率=产品量/劳动时间 3、抽象劳动:撇开劳动的具体形式的无差别的一般人类劳动。创造商品的价值,是形成商品价值的惟一源泉。 4、商品:商品是用来交换的劳动产品,包含使用价值和价值两个要素,是使用价值和价值的统一体。 5、商品经济:商品经济是以交换为目的的、包含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的经济形式。商品经济是在自然经济基础上产生的、与自然经济相对应的经济形式。 第三章: 1、货币:货币是固定地充当一般等价物的特殊商品。 2、价格: 3、通货膨胀:通货膨胀是指由于货币符号发行失去控制,导致流通中的货币量超过实际需要的货币量而引起的货币贬值、物价上涨的货币现象。 第四章: 1、资本积聚:资本积聚是指单个资本依靠自身的积累来使实际资本在价值形态和生产要素形态上实现量的扩大。 2、资本集中:资本集中是指把若干个已有的规模相对较小的资本合并重组为规模较大的资本。 3、利润率:利润额与全部预付资本的比率,它又被称为资本利润率。 4、资本循环:产业资本从其最初的形态即货币资本的职能形态出发,依次经过购买、生产、销售等阶段,并相应变换资本的职能形态,然后又回到原来的出发点,这一过程就是产业资本的循环。

相关文档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