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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丰县新型林业经营主体现状、存在问题及建议

农林科技自然科学2015年7期·139·

信丰县新型林业经营主体现状、存在问题及建议

俞传德1赖建斌2 王冬玲3

1.信丰县小江林业工作站,江西赣州 341600

2.信丰县新田林业工作站,江西赣州 341600

3.信丰县林业局,江西赣州 341600

摘要:本文介绍了信丰县新型林业经营主体现状,分析了发展中存在问题,并从加大宣传力度、明晰产权、加强监管,加大政策、资金扶持力度,调整产业结构等五个方面提出了建议。

关键词:新型林业经营主体;发展现状;建议

中图分类号:F326.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5578(2015)07-0139-01

信丰县地处江西南部,建县于唐永淳元年(公元682年),已有1300多年历史。自古以来就以“饶谷多粟、人信物丰”著称,历为赣南重镇。全县国土面积2878平方公里,人口75万,辖16个乡镇、1个省级工业园区,260个行政村,27个居委会,4121个村民小组。是江西省重点林业县之一,全县林业用地面积309.6万亩,占全县国土面积的71.7%;有林地面积276.4万亩,其中省级以上生态公益林面积76.78万亩;森林覆盖率68.2%,林木绿化率69.37%,森林资源活立木总蓄积量729.9万立方米,乔木林分亩平蓄积量2.64立方米。全县国有林场经营林地总面积67.72万亩,占林地总面积的21.88%,

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1 我县新型林业经营主体现状

信丰县林地面积309.6万亩,其中,集体所有林地面积250.5万亩,大部分以自留山或责任山的形式分到16万户经营,分户率为80%,户均12.5亩。管理分散,各自为政,不能规模经营,“火、虫、盗”三防困难。为解决这些问题,自2002年以来,特别是开展林权制度改革以来,我县转变思路谋出路,在明晰产权的基础上,按照“自愿、平等、有偿、合法”的原则,努力盘活林业资产,促进资金、技术、信息等要素向林业产业聚集,出台优惠政策,鼓励发展民营林业,大力调整林业所有制结构,加快非公有制林业的发展步伐,逐步实现了由分散经营性向集中大户经营合作办林业、社会化办林业的转变。截止目前,全县共有213家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民营林场(含家庭经营、独资、股份制、公司+农户等形式),经营总面积49.35万亩,占集体林的19.7%,林木总蓄积68.92万立方米。另外我县注册成立了7家林业专业合作社(不含果业),并办理了工商登记,注册资金共达1057.54万元,合作社成员目前已达到57户,经营林地、土地面积达5920亩。这些林业专业合作社均为经营油茶、绿化苗木、花卉为主的产业组织,目前还没有经营速生丰产林和木材综合利用的专业合作社。

我县新型林业经营主体呈现出三个特点:一是基地规模化。二是造林快速化。三是形式多样化。

兴办新型林业经营主体,提高了林业经营组织化程度,解决了林改后分山到户与规模经营的矛盾,为分散林地实现规模化、集约化经营创造了条件,铺平了道路,为社会资金投入林业建设疏通了渠道,提供了平台。

2 我县发展新型林业经营主体的主要做法

(1)制定政策,让新型林业经营主体吃下“定心丸”。为吸引社会力量投资兴办新型林业经营主体,我县先后出台了《信丰县关于加快工业原料林建设的意见》、《信丰县活立木拍卖销售办法》、《信丰县发展桉树工业原料林的七条优惠政策》、《关于加快油茶产业建设的实施意见》、《信丰县加快建设示范性家庭农场及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工作方案》等一系列政策措施,严格执行活立木、林地公开招投标制,规范市场行为;严格执行胸径10厘米以下的间伐材、成过熟人工用材林、定向培育的工业原料林实行即审即批制度,使林农可以享受到造林的好处,极大地鼓舞了广大群众创办新型林业经营主体的积极性;。

(2)优质服务,为新型林业经营主体的发展插上翅膀。对创办新型林业经营主体的,我县完善办事程序公示制、首问责任制、林地流转公开拍卖制,确保所有林农得到较好地服务。年年都邀请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木竹加工企业主、林农等担任发展新型林业经营主体特邀行风监督员,对全体工作人员的工作作风、服务水平等进行全面监督,有效促进了新型林业经营主体的发展。

(3)资金扶持,为新型林业经营主体的发展提供坚强保障。一是向上争。二是企业扶。三是银行贷。

(4)拓展产业,增强综合经济水平。产业发达是新型林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的基础,也是破解林业经济单一的重要途径。

3 新型林业经营主体存在的主要问题

(1)投资者观念陈旧、认识不足,注册登记滞后。(2)产权不够清晰,经营不够规范,外部环境复杂。(3)经营分散、规模小、资金匮乏、管理粗放。(4)基础设施落后、位置偏僻、综合劳力成本高。(5)生产力水平较低、林分质量较差、品种结构单一。

4 促进新型林业经营主体发展建设的对策及建议

(1)加大宣传力度,提高注册登记意识。利用各种媒体广泛宣传发展新型林业经营主体的重要性,使投资者意识到登记注册能够带来的诸多好处和切实利益,建议工商主管部门出台针对新型林业经营主体登记注册的优惠政策,简化登记注册手续,减免相关费用,对民营企业的注册资金标准作适度降低或延长注册资金的缴足期限,以简化程序、减少费用、提高效率,促进投资者登记注册的积极性。(2)明晰产权、加强监管,切实维护投资者利益。(3)加大政策与资金扶持力度,培养区域龙头企业。各级政府加强对有一定规模的新型林业经营主体在经营管理、营造林技术、护林防火、森林病虫害防治等方面设立扶持项目,对人员技能培训、生产经营管理等方面提供更多帮助和服务,鼓励、支持和引导民间资本积极参与新型林业经营主体的发展建设,做好新型林业经营主体的长期发展规划,在每个规划区域,重点扶持1-2家规模较大的新型林业经营主体做大做强,支持其对其他新型林业经营主体实行资产重组、收购、合并等。(4)统筹规划、政府扶持、做好服务。新型林业经营主体基础设施如林区道路、水电等建设应列入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帮助他们编制森林经营方案,实行采伐限额和采伐计划单列。对他们的防火设施建设增加补贴,加大森林保险补贴力度,扩大补贴的覆盖面,简化森林保险理赔手续。劳动部门应加强对新型林业经营主体的信息沟通和服务指导。(5)积极引导、调整产业结构,提高经济效益。引导和帮助新型林业经营主体调整树种结构,大力发展优良乡土树种,多树种结合,多造混交林、阔叶林和新型经济林,立体配置,指导他们加强后续资源培育,积极引导发展花卉苗木、药材、森林旅游及野生动物养殖等第二、第三产业。

参考文献

[1]杜林盛,柳建闽,陈钦.中国林业经营模式探讨[J].中国林业企业,2005(2):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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