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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转换债券定价

可转换债券定价
可转换债券定价

可转换债券实证研究——以工行转债为例可转换公司债券,是一种公司债券,指持有人有权在规定的期限内将其转换成确定数量的发行公司的股票的债券,它包括三层含义:首先,它是一种公司债券,既可以是附息票债券,也可以是零息票债券;其次,“可”表示可转换债券持有人有行使转换股票的权利,发行人不得强制债券持有人进行转换。最后,“转换”表示持有人能将债券转换为股票,但转换就要放弃债权,不能同时拥有债券和公司股票。

可转换公司债券具有债券和期权双重属性:1、债券性。可转换公司债券是一种公司债券,可转债的债券性体现在它定期支付票息和本金。投资者购买可转债,若在转换期内未转换成为股票,则发债公司到期必须无条件的还本付息,即可转换公司债券拥有普通债券的所有性质。2、期权性。可转换债券的期权性体现在可转换的选择权。在规定的转换期限内,投资者既可以行使转换权,将可转债转换成确定数量的发债公司的普通股票,也可以放弃转换权利,发债公司不得强制投资者把可转债转换为股票。

1、 可转换债券定价理论分析

可转换债券的价值包含债券价值和期权价值两部分,债券价值取决于可转换债券的纯债券价值和转换价值较大者,而期权价值是转换成股票的选择权价值。

1.1 纯债券价值

如果不考虑可转换性的影响,我们可以把可转换债券视为一般的债券,可以采用普通债券价值方法——现金量贴现法,计算可转换债券纯债券价值部分,即不管可转换债券市场价格如何变化,发行者都定期支付利息和到期偿还本金。

其中:PV为债券价格;I为各期利息;M为债券面值;r为无风险利率;n为债券期限。

1.2 转换价值

转换价值是指可转换债券按市价兑换成股票的价值,即由可转换债

券兑换股票的数量和标的股票现价的乘积。转换价值的计算公式为:转换价值=普通股票市场价格×转股比例

转股比例=单位可转换债券面值÷转股价格

当转股比例或转股价格未作调整时,转换价值的变化与标的股票市场价格走势密切相关,即转换价值的变化趋势实际上就是标的股票价格的变化趋势。由此可见,转换价值波动主要取决于股票价格变化。当可转换债券价格低于转换价值时,投资者购入可转换债券并用来兑换该公司股票,然后将该股票售出,这样投资者可以从中获利,这种套利的结果是可转换债券的市场价格总趋向于大于转换价值。

1.3 期权价值

可转换债券的价值通常会超过纯粹的债券价值和转换价值。投资者之所以愿意支付这部分额外的费用,是因为他们预期随着时间的推移和市场价格的变动,自己能在纯债券价值和转换价值之间进行比较,选择有利于自己的策略,即可转换债券具有期权价值。本文运用Black-Scholes模型计算可转换债券期权价值:

其中:C为期权价值,S为当前股票市场价格,K为转股价格,r为无风险利率,σ为股票波动率,T为可转换债券存续时间,N为标准正态分布的概率分布。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得出可转换债券价值:

可转换债券价值=MAX(纯债券价值,转换价值)+期权价值。

2、 可转换债券定价实证研究

本文选取工行转债作为研究样本,估计工行转债的理论价值,并将其与实际的市场价格进行比较,分析该种股价模型的估计效果。

表2.1给出了中国工商银行在2010年8月31日发行的可转换债券的基本资料。

表2.1 中国工商银行可转换债券(113002)

发行日期2010-08-31赎回日期2016-08-31

期限6年转换期间2011-03-01-2016-

08-31

发行价格100元发行面值100元

发行数量25000000000元上市流通量25000000000元到期赎回价

105元付息方式每年付息一次

票面利率第一年0.5%,第二年0.7%,第三年0.9%,第四年1.1%,第五年1.4%,第六年1.8%

2.1 纯债券价值估计

根据,为了估计纯债券价值,我们需要计算贴现率、每年支付利息。为方便起见,本文认为工行债券期初以平价发行,由于刚上市可转换债券不能立刻转换成股票,此时工行转债就是一种普通的债券,因此,我们可以根据现金流贴现模型和插值法来估计工行转债的贴现率,即:

=100

当月贴现率r=0.15%,可计算PV=100.3469862,当r=0.16%,

PV=99.6513221,所以根据插值法可以计算当PV=100,r=0.155%,即平均年贴现率=1.86%

根据工行转债票面利率规定,工行转债在发行期间每年支付的利息见表2.2。

表2.2 每份工行转债利息支付 单

位:元

2011年2012年2013年2014年2015年2016年

0.50.70.9 1.1 1.4 1.8

因此,我们可以估计工行转债从上市至今纯债券价值,见图2.1。由图2.1可知,在过去两年半中,工行转债纯债券价值呈上升趋势,这主要因为工行转债规定票面利率逐年上升,随着时间临近,远期较大的票面利息对纯债券价值影响大,导致工行转债纯债券价值逐渐增加。

图2.1 工行转债纯债券价值

2.2 转换价值估计

根据转换价值的计算公式为:

转换价值=普通股票市场价格×转股比例

转股比例=单位可转换债券面值÷转股价格

我们可以计算工行转债从2010年9月上市以来,中国工商银行可转换债券的转换价值。图2.2显示了工行转债转股价格和转股价值的变化,在过去两年半中,工行转债的转换价值呈现明显的波动性,转股价值在刚发行时最低为96.19元,而转股价值在2011年6月达到最大为112.63元,波动幅度为17.09%,而一个令人好奇的现象是在过去两年半中,工行转债的转股价格却是一直调低,从刚发行的4.2元/股下调至现在的3.76元/股,这主要因为在过去一年半中,整个股票市场都处于低迷状态,而工商银行股票也有当初4.07元/股的跌至现在的3.88元/股,为了保护可转债持有者利益,维护工行转债市场稳定,保证工行转债正常交易,中国工商银行不得不下调转股价格。

图2.2 工行转债转换价值

2.3 期权价值估计

根据Black-Scholes期权定价公式:

我们需要知道当前股票市场价格S,当前转股价格K,无风险利率r,股票波动率σ,可转换债券存续时间T,这里我们使用中国工商银行月度数据估计各个变量:

因为中国工商银行是国有商业银行,其发行的债券近似无风险债券,我们认为工行转债的无风险月度利率为2.1中计算的债券贴现率,即r=0.155%。

工具中国工商银行股票在过去两年半的收盘价,我们可以估计工商银行股票波动率σ=0.240。

表2.3 工商银行股票价格描述统计

平均标准差最小值最大值

置信度(95.0%)

4.1900.240 3.750 4.5600.095

根据已知的工商银行股票价格,转股价格,可转换债券存续时间以及我们计算的无风险利率和股票波动率,我们可以计算过去每月工行转

债的期权价值,见图2.3。图2.3显示了工行转债期权价值呈明显下跌趋势,这是因为可转债期权价值与可转债存续时间成正比,随着工行转债时间的临近,工行转债的期权价值逐渐减少。

图2.3 工行转债期权价值

2.4 工行转债价值估计

根据可转换债券价值=MAX(纯债券价值,转换价值)+期权价值,我们可以估计工行转债的理论价格,见图2.4。图2.4中红色线代表工行转债的理论价格,这里可以发现工行转债价值与转换价值具有非常的同步性,而纯债券价值与工行转债价值的相关性很低,这表明工行转债价值更多依赖于转换价值,而纯债券价值对工行转债价值的影响很小,即投资者购买工行转债更期望获得转换价值,而不是获得可转债的利息收入。

图2.4 工行转债价值分析

3、 可转换债券投资套利分析

可转换债券的套利是指可转债与其对应的基础股票价差超过一定范围时进行的无风险获利行为。在市场没有卖空机制的情形下,套利行为是有风险的,投资者必须具有较高的套利技巧和市场判断能力。在这里我们具体分析以下两种可转债套利策略。

3.1 价差套利

价差套利基于投资者能够准确估计可转化债券的价值。由于资本市场并非完全有效,任何一种资产的价格总会偏离其价值,可转换债券市场也不例外。如果投资者能够较准确估计可转化债券的价值,那么他可以依据自己估计的价值与市场价格之间的差额超过一定幅度而选择价差套利。如果可转换债券的价格远低于自己估计的价值,那么投资者可以买入可转化债券。图3.1显示了工行转债理论价值与实际价格之间的价差,红线显示了我们预估工行转债理论价值与实际收盘价之间的价差,我们可以发现当价差为负值时,工行转债的实际收盘价更趋向于下跌,而价差为正值时,实际收盘价则更趋向于稳定波动,而且这种效应具有滞后性,即价差变动总是先于实际收盘价的变动。因此,我们可以根据

预测现在的价差来预测未来实际收盘价的变动,当目前价差小于0且超过一定范围,我们预期可转换债券价格会下降,此时不建议继续持有可转换债券;而当目前价差大于0,而且价差较大,我们可以预测可转换债券价格会上升,我们可以持有可转换债券,套取他们之间的价差。

图3.1 工行转债价差分析

3.2 转股套利

如果目前投资者手头既没有股票,也没有可转债,但是可转债出现转换贴水时,即转换价值超过可转债价格一定幅度时,投资者可以立刻买入可转债,并于当日申请转股。第二日,把可转债转换成股份全部卖出,所得收益扣除交易费用,即得到套取的利润。此种套利交易方法虽然简单,但是可转债出现转换价值小于债券价格频率很小,即使出现,其价差幅度也很小,而且套利者要承担夜间股价波动的风险,如果套利者买入可转债后,股价大幅下跌,套利者还可能出现亏损。因此,这种套利方法风险较大,对套利空间的要求也较大。图3.2显示工行转债该种套利情形,在过去58个交易日中,工行转债有27个交易日出现可转债价格小于转换价值情况,但是在这27个交易日中转股溢价率普遍较低,

最高一次为2012年11月5日的转股溢价率为-0.769%,但是相对于交易成本以及隔夜风险来说,如此小的套利空间并不能引起套利者的兴趣。因此,虽然可转债很有可能出现转股溢价率为负值,即转股价格大于可转债价格,但是套利空间却非常有限,很难在现实中执行。

图3.2 工行转债转股溢价率

同济大学 卢杰

分析可转换债券的投资

分析可转换债券的投资 一、可转换债券在证券投资市场的表现 可转换债券作为一种低风险的投资品种,近年来日益受到投资者的关注。从1999年12月至xx年10月,可转债表现良好,整体走势强于股票,体现出了大盘上涨时随之上涨,下跌时抗跌的特点。可转换债券的波动率低于股票,用2000年至xx年10月的日收盘数据计算,上证综指的年波动率为0.21,转债指数的波动率为0.127. 可转债在美国证券投资市场也有良好表现。M晨星公司的相关统计数据显示,可转债基金最近10年年平均收益率为9.29%,接近同期美国国内股票基金9.46%的收益率水平;而最近5年和3年的平均收益(约为5%)均要高出同期美国国内股票基金4个百分点以上,这期间正是美国股市较为低迷时期,体现了可转债基金在弱市中较强的抗跌性;而xx年美国股市逐步由熊市向牛市转变,可转债基金年收益率高达25.31%,体现其在牛市中与股市基本同步上涨的特性。 二、投资价值分析 可转换债券的价值主要纯债券价值和期权价值,对于投资价值的分析也就相应从这两个部分展开。投资者对于可转换债券除考虑风险外,最感兴趣的是未来不确定性最多,上涨空间最大的期权价值部分,只有这一部分能给投资带来丰厚的收益,而纯债券价值只能给投资带来保底的收益。因此期权价值的投资分析成为成投资价值分析的重点。 (一)纯债券价值的投资分析

纯债券价值作为投资者的收益底线,其未来的波动主要于市场 利率的变化及到期年限的缩短。在预期进入加息周期的情况下,国债和企业债券价格有下跌的趋势,市场利率上升,纯债券价值下降。到期年限的缩短,减少了折现的时间,纯债券价值上升。对于不同的企业可转债来说,是否采用浮动利率,以及不同的票面利率、利率补偿率都会对纯债券价值的衡量产生影响。浮动利率能削弱升息对债券造成的负面影响,增加价值。较高的票面利率和利率补偿率能提高债券价值。xx年10月29日央行上调利率,纯债券价值相应下降。而山 鹰转债因有“按人民银行一年期存款利率变动向上调整,向下变动不调整利率”的利率调整条款,在升息之后立即上调可转债的票面利率,有效地回避了升息所带来的价值损失风险。 债券投资能否安全回收也是纯债券价值投资分析的一个重要方面。企业稳健是公司偿还债务的保证。国内目前对可转换债券已经实行了信用评级制度,绝大多数可转债有商业银行等担保机构进行担保,且大多数可转债在条款设计中也说明了出现偿还现金不足时代为偿 付的机构和方式。因此,国内的可转换债券在偿还方面风险不大。从实际来看,目前没有出现不能偿还的安全。但投资者,尤其是可转换债券中长线投资者,对上市公司财务结构、收入和现金流、偿债能力等方面的分析仍不能忽视。这些方面除影响企业的偿付能力外,也对企业未来的股价产生影响,进而影响可转债的投资价值。 (二)期权价值的投资分析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审批的依据、条件、程序与期限

一、《公司法》第172条: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应当报请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公司债券可转换为股票的,除具备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外,还应当符合股票发行的条件。 二、《公司法》第161条:发行公上海宏途注册公司代办注册上海各类公司工商税务登记、自贸区公司注册、医疗器公司注册、企业年检、变更、代理记账咨询热线021.54191116 上海宏途0919:(一)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额不低于人民币三千万元,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额不低于人民币六千万元;(二)累计债券总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额的百分之四十;(三)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四)筹集的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五)债券的利率不得超过国务院限定的利率水平;(六)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发行公司债券筹集的资金,必须用于审批机关批准的用途,不得用于弥补亏损和非生产性支出。 三、《公司法》第161条: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再次发行公司债券:(一)前一次发行的公司债券尚未募足的;(二)对已发行的公司债券或者其债务有违约或者延迟支付本息的事实,且仍处于继续状态的。 四、《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暂行办法》第9条第2、5、6项(一);(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后,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三);(四);(五)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利率不超过银行同期存款的利率水平;(六)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额不少于人民币1亿元;(七)。 五、《关于做好上市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工作的通知》第1条: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除应当符合《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暂行办法》第九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经注册会计师核验,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利润率平均在10%以上;属于能源、原材料、基础设施类的公司可以略低,但是不得低于7%。经注册会计师核验,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净资产利润率平均值原则上不得低于6%。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净资产利润率平均低于6%的,公司应当具有良好的现金流量。最近三年内发生过重大重组的公司,以重组后的业务以前年度经审计的盈利情况计算净资产利润率。 上市不满三年的公司,以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的净资产利润率与股份公司设立后会计年度平均的净资产利润率相比较低的数据为准。 2、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前,累计债券余额不得超过公司净资产额的40%;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后,累计债券余额不得高于公司净资产额的80%。公司的净资产额以发行前一年经审计的年报数据为准。 六、《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施办法》第6条:发行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国证监会不予核准其发行申请:(一)最近三年内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二)最近一次募集资金被擅自改变用途而未按规定加以纠正的;(三)信息披露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四)公司运作不规范并产生严重后果的;(五)成长性差,存在重大风险隐患的;(六)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严重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七、《中国证监会股票发行核准程序》,详见公开发行股票(A股、B股)核准、【关于依据、条件、程序、期限的规定】。 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股票发行审核委员会暂行办法》,详见公开发行股票(A股、B股)核准、【关于依据、条件、程序、期限的规定】。 九、《证券法》第16条: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应当自受理证券发行申请文件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决定;不予核准或者审批的,应当作出说明。

可转债定价理论及双因素定价模型

可转债定价理论及双因素定价模型 张 康 (中国石油大学(华东)人文社会科学学院,山东青岛266555) ① 【摘 要】 可转换债券是较新颖的金融衍生品,具有较明显的筹资优势。为加快中国可转换债券市场的发展,需要加强对可转换债券的定价研究。目前来看,双因素定价模型被认为是一个较为成熟、较常用的可转换债券定价模型。 【关键词】 可转换债券;定价理论;B-S模型;双因素定价模型 【中图分类号】 F83019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9-4326(2006)02-0032-03 一、可转换债券简介及其在中国的发展 从1843年世界上第一只可转换债券在美国诞生以来,经过不断的发展和创新,在国外成熟的证券市场上,可转换债券已经成为一个种类繁多的证券品种,被投资者当作一种重要的投资工具。 作为中国证券市场上最早引进的金融衍生品,早在1991年,中国就开始进行可转换债券的试点。由于中国上市公司的融资渠道处于严格管制之中,众多上市公司不能在市场中自由的融资,存在一定的预算约束,因而融资欲望强烈,可转换债券的出现,无疑为这些上市公司提供了一条新的融资途径,尤其是利用发行可转换债券融资有着较为明显优势[1]: 1、低成本融资。从中国已经推出的若干可转换债券发行方案来看,其条款设计中利率很低,明显偏重于其转股价值,较低的利息支出,再考虑到债务利息的“税盾”作用,可以极大减轻公司的财务负担,有利于提高经营业绩。 2、利用溢价,以高价进行股权融资。由于上市公司在进行配股、增发的价格肯定不能超过市场价格,再考虑到增发所导致流通股股价的下跌,转债的这一发行“溢价”优点显得尤为突出。 3、有利于改善发行企业的资本结构。企业的总资产由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构成,如果企业债务比例过高,尤其是短期负债过多,通过发行可转换债券来替换短期债务,相当于推迟了企业的偿债期限,保证了企业发展的连续性;而当企业收益增加,股价上升时,可转换债券执行转换职能,增加企业所有者权益,减少负债。在这里,可转换债券充当了企业负债与权益比例调节器的作用,有利于资本结构维持在一个合理水平。 虽然可转换债券具有其独特的优势,但直到目前为止,可转换债券在目前中国的资本市场上还相当的不成熟,不仅发行规模小,品种单一,并且发行门槛较高,与资本市场存在的其它融资工具相比,只能算作是一个补充渠道,对改善资本市场结构没有起到多大作用。 但是,考虑到可转换债券的发行,不仅有利于上市公司的融资,促进这些公司的发展,而且在一定程度上还有助于抑制上市公司内部人控制现象以及其他代理问题,完善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可转换债券在中国的发展前景极为看好。为了加快中国可转换债券市场的发展,对可转换债券定价研究,无论从理论还是从实际上都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二、可转换债券的价值分析 同普通债券相比,可转换债券可以看作是一种附带有“转换条件”的债券。这里的“转换条件”就是一种事先的约定,体现在可转换债券发行公司的条款设计当中,它允许债券投资者可以在将来约定的期限内按约定条件转换为公司普通股票的特殊债券,其实质就是期权的一种变异形式。 可转换债券的价值[2]可分为两部分:债券价值和权益价值。可转换债券的债券价值,是指具有相同收益率和风险特征,但没有转股权的纯债券的价值。该部分的价值确定比较简单,在不考虑公司破产风险和利率波动的情况下,对债券未来的现金流进行贴现处理就可以得到其债券价值,债券价值是其价值的底限。 23①【收稿日期】 2006-02-15  【作者简介】 张 康(1981-),男,河南南阳人,中国石油大学(华东)人文社会科学学院产业经济学硕士生。2006年3月 第19卷第2期 胜利油田党校学报 Journal of the Party School of Shengli Oilfield Mar.2006 V ol.19N o.2

可转换债券定价

可转换债券实证研究——以工行转债为例可转换公司债券,是一种公司债券,指持有人有权在规定的期限内将其转换成确定数量的发行公司的股票的债券,它包括三层含义:首先,它是一种公司债券,既可以是附息票债券,也可以是零息票债券;其次,“可”表示可转换债券持有人有行使转换股票的权利,发行人不得强制债券持有人进行转换。最后,“转换”表示持有人能将债券转换为股票,但转换就要放弃债权,不能同时拥有债券和公司股票。 可转换公司债券具有债券和期权双重属性:1、债券性。可转换公司债券是一种公司债券,可转债的债券性体现在它定期支付票息和本金。投资者购买可转债,若在转换期内未转换成为股票,则发债公司到期必须无条件的还本付息,即可转换公司债券拥有普通债券的所有性质。2、期权性。可转换债券的期权性体现在可转换的选择权。在规定的转换期限内,投资者既可以行使转换权,将可转债转换成确定数量的发债公司的普通股票,也可以放弃转换权利,发债公司不得强制投资者把可转债转换为股票。 1、 可转换债券定价理论分析 可转换债券的价值包含债券价值和期权价值两部分,债券价值取决于可转换债券的纯债券价值和转换价值较大者,而期权价值是转换成股票的选择权价值。 1.1 纯债券价值 如果不考虑可转换性的影响,我们可以把可转换债券视为一般的债券,可以采用普通债券价值方法——现金量贴现法,计算可转换债券纯债券价值部分,即不管可转换债券市场价格如何变化,发行者都定期支付利息和到期偿还本金。 其中:PV为债券价格;I为各期利息;M为债券面值;r为无风险利率;n为债券期限。 1.2 转换价值 转换价值是指可转换债券按市价兑换成股票的价值,即由可转换债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施办法证监会令第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施 办法证监会令第 This manuscript was revised by the office on December 10, 2020.

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行为,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暂行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国境内的上市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申请在境内发行以人民币认购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依法对上市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上市等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第二章发行条件 第四条发行人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应当符合《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条件。 第五条担任主承销商的证券公司应重点核查发行人的以下事项,并在推荐函和核查意见中予以说明。 (一)在最近三年特别在最近一年是否以现金分红,现金分红占公司可分配利润的比例,以及公司董事会对红利分配情况的解释。 (二)发行人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是否足以支付可转换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 (三)是否有足够的现金偿还到期债务的计划安排。 (四)主营业务是否突出。是否在所处行业中具有竞争优势,表现出较强的成长性,并在可预见的将来有明确的业务发展目标。 (五)募集资金投向是否具有较好的预期投资回报。前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是否与原募集计划一致。如果改变前次募集资金用途的,其变更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是否投资于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金融类上市公司除外)。 (六)发行人法人治理结构是否健全。近三年运作是否规范,公司章程及其修改是否符合《公司法》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近三年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会议及重大决策是否存在重大不规范行为,发行人管理层最近三年是否稳定。 (七)发行人是否独立运营。在业务、资产、人员、财务及机构等方面是否独立,是否具有面向市场的自主经营能力;属于生产经营类企业的,是否具有独立的生产、供应、销售系统。 (八)是否存在发行人资产被有实际控制权的个人、法人或其他关联方占用的情况,是否存在其他损害公司利益的重大关联交易。 (九)发行人最近一年内是否有重大资产重组、重大增减资本的行为,是否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十)发行人近三年信息披露是否符合有关规定,是否存在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而受到处罚的情形。 (十一)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内容。 第六条发行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国证监会不予核准其发行申请: (一)最近三年内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 (二)最近一次募集资金被擅自改变用途而未按规定加以纠正的; (三)信息披露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 (四)公司运作不规范并产生严重后果的; (五)成长性差,存在重大风险隐患的; (六)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严重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可转换债券要点及投资策略

可转换债券convertible bond 一、债券要素(简况看上市公告书,详情看募集说明书) 1、存续期限和转换期限。《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规定:可转换债券的期限最短为1年,最长为6年,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方可转换为公司股票。 2、转股价、债券评级、票面利率和发行规模 3、转股价修正条款。 A:常规条款:发债后,由于公司发生送股、配股、增发股票、分立、合并、拆细及其他原因导致发行人股份发生变动,引起公司股票名义价格下降时而对转换价格所做的必要调整。B:连续30个交易日有15天股价<转股价80%,董事会提议股东大会表决15/30 P<80% 4、赎回条款赎回是指发行人买回发行在外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A:强赎30个连续交易日有15天股价高于转股价130% 15/30 P>130% B:到期赎回一般另外加点利息 5、回售条款债券持有人将债券卖给公司(一般在债券存续期的后两年或三年) A:变途回售----公司改变资金用途。 B:低迷回售----公司股票在一段时间内连续低于转换价格达到某一幅度时,债券持有人按事先约定的价格将所持债券卖给发行人的行为。?/30 P<80% 二、投资机会 1、债券交易价格足够低造成到期收益较高。策略----买入债券 2、股价低于转股价一定幅度,且已处于回售期 机会一:为避免回售而维护股价。策略:买入正股,有因大势不好维护股价失败的风险 机会二:维护股价无望。策略:买入转债等待回售(180608的江南转债113010) 3、转股期内尤其是债券快到期时,向上做股价促进转股。策略----牛市中买入正股 4、向下修正转股价造成债券上涨。投资方式--买入债券。 当股价低迷达到向下修正转股价的条件时,可分析公司下修动力并买入债券。180416的江银转债128034 三、集思录可转债页面指标含义 1、转股价值= 正股价/转股价*100% 2、溢价率= 债券交易价/转股价值*100%溢价率小了好 3、

利用EXCEL编程确定可转债及权证的价格

龙源期刊网 https://www.wendangku.net/doc/5a8533893.html, 利用EXCEL编程确定可转债及权证的价格作者:陈超然 来源:《时代经贸》2012年第17期 自2002年开始,国内可转换债券市场最高规模曾达到过300亿元,一度通过可转换债券融资超过了增发和配股的再融资总和。但其后由于发行规模的持续萎缩导致可转换债券市场严重供不应求。数据显示,截至2010年1月,在沪深交易所交易的可转换债券只有12只,余额不到120亿元。造成国内可转换债券发行出现萎缩的主要原因有两点,首先是与一些上市公司对可转换债券这一品种仍不熟悉有关,有一定的专业障碍,觉得先发可转换债券再转股过于繁琐等。而更为重要的原因则是与可转换债券的融资条件过于苛刻有关。建议借鉴海外成熟市场经验,将可转换债券融资纳入资本市场建设的重要一环,将其提高到与股权融资、一般债券融资同等重要的分量,并采取措施引导鼓励上市公司发行可转债。同时,可参照债券与定向增发条件,放宽可转债融资条件。 二项式模型是一种计算期权价值的离散型定价模型,它将期权距离到期日的时间分割成若干时间段,从目前至到期日的基础资产价值的变动用“树状模式”反映出来。在每一时间段,资产价值都被假设将以一定的波动率上下浮动,因而资产价值将呈现“二项式分布”,它反映了在期权的有效期间内资产价值可能出现的所有情况。在“树状模式”的终点,即期权到期日,期权的价值也可以根据已确定的资产价值而确定。 为了计算期权的现在价值,需要从最后一个时间点上向回逐个时间点计算到初始时间点。计算时只要将相邻的两个结点的期权价格按照概率加权计算出平均值,然后按照无风险利率贴现成为现值。最终,在“树形模式”的初始端,可以得出最终的期权价值。 二项式模型实际操作中,一个主要的考虑因素就是确定分割时间段的数目。如果仅进行简单计算,分割有限的若干个时间段就可以得到粗略的近似结果。随着计算机技术的广泛运用,我们可以将时间段分割为数百个,随着分割数目的增加,其计算结果将不断趋近于运用连续计算方法所得到的结果。 在二项式模型将期权距离到期日的时间分割成若干时间步长的过程中,对资产价值的调整或期权价值的调整都可以在计算过程中反映,并作相应调整。二项式模型更能适应资本市场的实际情况,具有更为广泛的应用性。 在二项式模型中,我们假设标的股票的初始价值为,在时间步长之后,资产价值或者上升到us或者下降到vs,其中,,其中,假设为标的股票的波动率。上升的概率为,下降的概率为,其中和分别代表无风险利率和期间内的股票红利。下图说明了标的股票价格的变化情况。 假设标的股票在时刻时价格为100元,如果u=1.05,v=0.95,p=0.60。那么,或者有60%的可能性标的股票在时刻时的价格等于105元,或者有40%的可能性等于95元。

可转换债券价值评估

可转换债券的价值评估 摘要 随着金融市场的不断发展,各式各样的金融产品应运而生。债券、股票以及衍生金融工具的出现为投资者提供了多种多样的投资平台,丰富了投资者的投资选择,满足了不同风险偏好者的投资需求,同时也为资金需求方提供了融通资金的渠道。可转换债券可以说是金融市场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这种金融工具结合了债券和股票的特点,同时又具备了期权这种衍生金融工具的性质。正因为可转换债券具有债券和股票的双重性质,在金融市场上,可转换债券已经成为了投资者和融资者都非常欢迎的衍生金融工具,已发展成为了独立的债券市场。但是,由于可转换债券集合了债券和股票的双重特性,这也就使得可转换债券的价值评估比起债、股票的价值评估要相对复杂一些,本文先回顾了可转换债券的特性,分析可转换债券的价值构成,提出可转换债券的价值评估方法,并结合案例进行说明。 关键字:可转换债券价值评估纯债券价值转换价值

目录 1.绪论 (1) 1.1可转换债券的发展过程 (1) 1.2文献综述 (2) 1.2.1可转换债券定价研究的发展阶段 (2) 1.2.2国内学者的研究现状 (3) 2.可转换债券概况 (4) 2.1可转换债券的含义 (4) 2.2可转换债券的特性 (4) 2.2.1债权性质 (5) 2.2.2股票期权性质 (5) 3.可转换债券的价值构成 (6) 3.1纯债券价值 (7) 3.2转换价值 (8) 3.3期权价值 (9) 4.可转换债券的价值分析方法 (10) 4.1最小价值原理 (10) 4.2期权价值 (11) 4.3案例分析:金鹰可转换债券投资价值分析 (12) 4.3.1公司的基本面分析 (12) 4.3.2可转换债券基本条款分析 (13) 4.3.3金鹰的投资价值分析 (14) 参考文献: (15)

可转换公司债券主要条款(最新版)

编号:YB-HT-5468 可转换公司债券主要条款 Main terms of convertible 甲方: 乙方: 签订日期:年月日 精品合同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编订:Yunbo Design

可转换公司债券主要条款(最新版) 根据国务院证券委员会颁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暂行办法》,结合本公司财务状况及投资发展需要,制订本条款。 1、发行总额_____元人民币 2、债券期限:____年,由____年 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若____年____月____日并非可转债上市交易所的交易日,则于该日的下一个交易日止。 3、票面金额:____元/张 4、发行数量:本次可转债的发行数量为:发行总额/债券面值,共计1500万张。 5、票面利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首年票面利率为____%,以后每年增加____个百分点。可转债期限内每年票面利率如下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票面利率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票面利率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票面利率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票面利率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票面利率_____%; 上述起止日均为计息日。 6、利息支付:可转债期限内的每年_____月_____日为付息登记日,付息登记日及到期日后的_____个交易日内完成付息工作。已转换为股票的可转债不再支付利息,但根据下述第12条,于到期日当日被公司强制转股的可转债,仍可获得当年的利息。利息计算公式如下: i=b×i0 i:为支付的利息额

可转换公司债券主要条款样本常用版

可转换公司债券主要条款样本常用版Sample of main terms of convertible bonds 编订:JinTai College

可转换公司债券主要条款样本常用版 前言: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本文档根据合同内容要求和特点展开说明,具有实践指导意义, 便于学习和使用,本文档下载后内容可按需编辑修改及打印。 根据国务院证券委员会颁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暂 行办法》,结合本公司财务状况及投资发展需要,制订本条款。 1.发行总额:__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币。 2.债券期限:________年,由______年______月______ 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若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并非可转债上市交易所的交易日,则于该日的下一个交易日止。 3.票面金额:_________________元/张。 4.发行数量:本次可转债的发行数量为:发行总额/债券 面值,共计1500万张。 5.票面利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首年票面利率为______%,以后每年增加______个百分点。可转债期限内每年票面利率如下: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票面利率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票面利率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票面利率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票面利率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票面利率_____%; 上述起止日均为计息日。 6.利息支付:可转债期限内的每年_______月_______日为付息登记日,付息登记日及到期日后的_______个交易日内完成付息工作。已转换为股票的可转债不再支付利息,但根据下述第12条,于到期日当日被公司强制转股的可转债,仍可获得当年的利息。利息计算公式如下: i=b×i0 i:为支付的利息额

基于二叉树模型的可转债定价——以广汽转债为例

基于二叉树模型的可转债定价——以广汽转债为例 目 录 一、实验目的 (2) (一)了解可转换债券内涵及可转债市场在国内的发展状况 (2) (二)了解并操作固定收益证券中含权债券的基本定价方法 (2) (三)分析比较计算出来的理论价格 (2) (四)培养无套利思想的分析意识 (2) (五)熟练掌握MATLAB的应用技能,尤其是锻炼编写和调用函数文件的能力 (2) (六)熟练掌握使用国泰安等数据库的使用方法,搜集、整合和分析数据的能力 (3) 二、实验前期准备 (3) (一)基础知识储备 (3) 1.可转债相关概念 (3) 2.可转债发展历史 (5) (二)背景分析准备 (7) 1.宏观环境——大盘指数出现一波小反弹 (7) 2.市场行情——最近一周个券大多表现良好,涨多于跌 (8) 3.市场活跃——一级市场等待审批,发行热情高涨 (8) 4.广汽转债——良好基本面,有望触发强赎 (9) (三)实验数据来源 (9) (四)实验软件——MATLAB2014b (9) (五)广汽转债相关资料准备 (9) 1.公司基本信息 (9) 2.债券基本信息 (12) 三、实验模型的建立 (14) (一)理论基础 (14) (二)模型应用 (16) 四、实验结果分析 (19) 五、附录:参考文献 (24)

一、实验目的 (一)了解可转换债券内涵及可转债市场在国内的发展状况 1.了解可转换债券在我国的发展历史,把握可转换债券的定义、重要构成要素和衡量其特征的相 关比率定义和应用。 2.了解可转换债券相关债转股条款的制定和含义,明白行权的操作规则。 3.了解投资者投资可转债,企业通过发行可转换债券融资的动机,收益和风险。从2012年的20 亿元到2014年的60亿元,广汽集团(601238.SH;02238.HK)两年间先后两次拟发可转债的金额增长了两倍,期间2012年宣布发债后隔一月,称由于宏观环境变化和公司股价状况,将发债计划取消。了解为何广汽集团要选在2014年继续发债。 (二)了解并操作固定收益证券中含权债券的基本定价方法 1.选一家公司发行的可转债(以广汽转债为例),练习掌握用二叉树模型估计可转换债券的理论 价格。 2.理解二叉树模型模拟标的资产价格变化(对应广汽集团股价),体会把握无套利思想,完成对 可转债的定价。 (三)分析比较计算出来的理论价格 1.通过将计算出来的理论价格对比可转债市场价格,标的股票价格,思考可转债定价是否合理(高 估或者低估)。 2.计算纯债溢价率和转股溢价率,分析可转换债券的股性和债性,结合公司基本面对所选可转债 进行进行价值分析,预测未来债券价格走势,理性地做出投资建议。 (四)培养无套利思想的分析意识 1.二叉树模型是通过建立一系列假设,将标的资产的未来价格变化表达出来,基于无套利思想, 用衍生产品对冲掉现货资产价格变动风险,使得整个投资组合等同于无风险组合,求解出对冲所需的衍生品份数,进而利用期望现金流折现的方法得到期权价格。实际上,这和B-S公式一样,都是无套利思想的运用,我们作为金融学的本科生,应该培养无套利定价的意识,将现货和衍生品市场两个市场结合分析,通过从而建立起衍生品定价时,对衍生品市场和标的资产市场的的联合分析能力。 (五)熟练掌握MATLAB的应用技能,尤其是锻炼编写和调用函数文件的能力 1.以后的金融发展有别于传统金融,有竞争力的金融学学生应该具备熟悉使用MATLAB,R等工具

可转换债券的定价实例分析 - 副本

可转换债券定价实例分析 摘要:可转换债券在金融衍生市场的出现,不仅为金融衍生市场增添了新的金融工具,而且为金融融资开辟了新的途径。但继而要解决的就是新的衍生工具的定价问题。可转换债券是一种极其复杂的信用衍生产品。除了一般的债权以外,它还包含着很多的期权,包括转股权、回售权、赎回权和转股价调低权。条款的复杂性决定了可转债定价的复杂性。可转换债券近年被引入到我国金融市场,属于较新颖的融资工具,对其定价理论的研究对指导我国金融市场的发展具有理论和现实的意义。本文将结合歌华有线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债券这一案例,着重对可转换债券的发行上市定价理论进行研究。 关键词:可转换债券;期权定价;B —S 模型 一、可转换债券 可转换债券是一种附加了期权的公司债券,是一种混合型的金融产品,它兼有债权性和期权性的特点,它规定持有者在一段时间或者某个时点可以将债券转换为债券发行公司的股票。它的债权性体现在其转换成普通股之前,可转换债券的持有者是发行企业的债权人,享有定期获得固定利息的权利。如可转换债券在到期后仍未被转换成普通股,投资者有权收回债券的本金。它的期权性表现在它赋予持有者一种选择的权利,即在规定的时期内,投资者具有选择是否将债券转换成发行企业的普通股的权利。这样的选择权实质上是一种买入期权,在规定的转换期内,投资者既可以行使转换权,也可以放弃转换权。 可转换债券的票面利率一般较相同等级的普通公司债券的利率低,投资者之所以愿意接受较低的利率,是因为他们更看重该种转债所附有的转换成企业股票的选择权。当发行企业的股票市场表现良好,股价持续上涨时,可转换债券的持有者可以按照低于当时股价的转换价格将转债转换成公司的普通股,不但能获得转换利益,并且能成为企业的股东。如果企业的股价低迷,投资者就可能会选择持有债券以获得稳定的利息收入,或按期收回投资本金。 对于发行可转换债券的公司来说,发行债券承担比较低的利息支付成本,若债券到期时,债券持有者将债券转换成公司的股票,公司可以免于承担债券的本息支付,总体上降低了公司的融资成本。 二、可转换债券的价值构成 可转换债券的价值可以由普通债券价值和买入期权的价值两部分构成。 (一)可转换债券的债券价值 可转换债券所具有的普通债券价值,这是指如果可转换债券不具有转换权,它同样拥有与普通公司债券相同的投资价值,有学者称该价值为可转换债券的纯粹价值(Straight Value)。可转换债券相当于普通债券部分的价值等于投资者持有债券期间能够获得的现金流量的贴现值,用公式表示是: 0(1)(1) n t t k n k t I P B i i ++==+++∑ 公式中各符号的含义如下:B 表示普通债券部分的价值;I 表示债券每年的利息;P 表示债券的本金;i 表示贴现率;n 表示从现在起至到期日的剩余年限的整年数;k 表示从现在起至下一

深证上[2017]576号附件1-深圳证券交易所可转换公司债券业务实施细则(2017年9月修订)

附件1: 深圳证券交易所可转换公司债券业务实施细则 (2017年9月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上市、交易、转股、回售、赎回及兑付等业务,保护投资者和证券发行人的合法权益,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是指发行人依法发行、在一定期间内依据约定的条件可以转换成股票的公司债券。 第三条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上市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适用本细则。本细则未规定的,参照本所对股票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章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 第四条在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人和保荐人可以采取向上市公司股东配售、网下发行、网上发行

等方式中的一种或者几种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采取网下发行方式的,发行相关事宜由主承销商及上市公司自行组织实施,主承销商可向网下单一申购账户收取不超过50万元的申购保证金。 采取网上发行方式的,主承销商根据发行规模合理设置单个账户网上申购上限;投资者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出现三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六个月内不得参与新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的新股、可转债、可交换债的只数合并计算。 第五条发行人和保荐人申请办理可转换公司债券在本所发行事宜时,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中国证监会的核准文件; (二)经中国证监会审核的全部发行申报材料; (三)发行的预计时间安排; (四)发行具体实施方案和发行公告; (五)募集说明书全文及摘要; (六)证券简称及证券代码申请书; (七)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第六条发行人为主板、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的,应当在发行日前二至五个交易日内,将发行公告和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募集说明书摘要刊登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报刊,同时将募集说明书全文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互联网网站。 发行人为创业板上市公司的,应当在发行日前二至五个交易日内,将发行提示性公告刊登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报

可转换公司债券主要条款(2020版)

STANDARD CONTRACT SAMPLE (合同范本)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YB-BH-027113 可转换公司债券主要条款

可转换公司债券主要条款(2020版) 根据国务院证券委员会颁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暂行办法》,结合本公司财务状况及投资发展需要,制订本条款。 1、发行总额_______元人民币 2、债券期限:______年,由______年 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若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并非可转债上市交易所的交易日,则于该日的下一个交易日止。 3、票面金额:______元/张 4、发行数量:本次可转债的发行数量为:发行总额/债券面值,共计1500万张。 5、票面利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首年票面利率为______%,以后每年增加______个百分点。可转债期限内每年票面利率如下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票面利率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票面利率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票面利率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票面利率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票面利率_____%; 上述起止日均为计息日。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上市公司都需要遵守哪些法律规定-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上市公司都需要遵守哪些法律规定? 发行人申请报告;股东大会作出的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决议或者国有企业主管部门同意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文件;省级人民政府或者国务院有关企业主管部门的推荐文件;公司章程或老企业组织章程。 随着我国法制制度的日益完善,各行各业的法律法规也相应出台,就算是对于可转换公司债券也有其相应的实施办法。那么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上市公司都需要遵守哪些法律规定呢? 下面就由的小编针对此问题做相关介绍,以供大家了解。 《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行为,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暂行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国境内的上市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申请在境内发行以人民币认购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依法对上市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上市等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第二章发行条件 第四条发行人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应当符合《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条件。 第五条担任主承销商的证券公司应重点核查发行人的以下事项,并在推荐函和核查意见中予以说明: (一)在最近三年特别在最近一年是否以现金分红,现金分红占公司可分配利润的比例,以及公司董事会对红利分配情况的解释; (二)发行人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是否足以支付可转换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 (三)是否有足够的现金偿还到期债务的计划安排; (四)主营业务是否突出。是否在所处行业中具有竞争优势,表现出较强的成长性,并在可预见的将来有明确的业务发展目标;

调整债券转换价

本公告之內容已於二零一七年六月十四日以股本證券代號(股份代號:0135.HK)刊發,而現時以債券證券代號(股份代號:5690)重新刊發以供債券持有人參考。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公告之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就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份內容而產生或因倚賴該等內容而引致之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股份代號:00135.HK) 本金總額為人民幣3,350,000,000元於二零一九年到期及利率為 1.625%的以美元結算的可轉換債券(「債券」) (股份代號:5690) 調整債券轉換價 本公司宣佈,由於支付末期股息,債券的轉換價將由每股股份7.13港元調整至每股7.05港元,自二零一七年六月十五日起生效。 茲提述昆侖能源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為二零一六年七月十四日的公告(「該公告」),內容有關本公司發行的債券。債券於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除非另有所指,本公告所用詞彙與該公告定義者具有相同涵義。 茲亦提述本公司日期為二零一七年六月二日的公告,內容有關於同日舉行的股東周年大會(「股東周年大會」)的表決結果。於股東周年大會上,股東批准由董事會建議支付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每股股份7.40港仙的末期股息(「末期股息」)。末期股息將於二零一七年六月三十日派付予於二零一七年六月十四日名列本公司股東名冊的股東。 茲通告根據債券的條款及條件的第6(C)(3)條下訂立的調整規定,由於派發末期股息,轉換價將予以調整。

現時每股股份7.13港元的債券轉換價(「現時債券轉換價」)將調整至每股股份7.05港元(「經調整債券轉換價」),自二零一七年六月十五日起生效。 經參考截至本公告日期債券未償還本金總額為人民幣3,350,000,000,以現時債券轉換價及經調整債券轉換價轉換所有未償還債券後將發行的最大總數分別為544,748,663股及550,930,208股(按人民幣0.8625兌1.00港元固定匯率換算)。 任何債券持有人如對應採取的行動有任何疑問,應諮詢其股票經紀、銀行經理、律師、專業會計師或其他專業顧問。 承董事會命 昆侖能源有限公司 黃維和 主席兼執行董事 香港,二零一七年六月十四日 於本公告日期,本公司董事會成員包括黃維和先生為主席兼執行董事、吳恩來先生為執行董事、趙永起先生為行政總裁兼執行董事、趙忠勛先生為執行董事、丁士爐先生為執行董事、張耀明先生為執行董事,及李國星先生、劉曉峰博士以及辛定華先生為獨立非執行董事。

公司债企业债可转债的发行条件

公司债券、企业债券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条件 1、公司债券的发行条件 公司债券是指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发行公司债券的目的是为筹集生产经营资金,同时要维护投资者的利益,使发行债券的公司能够有到期偿还本息的能力,因而发行公司债券,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额不低于人民币三千万元,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额不低于人民币六千万元。 2.累计债券总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额的百分之四十。 3.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 4.筹集的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5.债券的利率不得超过国务院限定的利率水平。 6.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 对于发行公司债券筹集的资金,必须用于批准发行时所确定的用途,不得用于弥补亏损和非生产性支出。这是发行公司债券的一项重要条件,目的在于正确、有效地使用筹集到的资金,保持和增强公司的偿债能力,有利于保护债权人的利益。 发行公司债券后,能保持发债条件并获得投资者信任的,可以再次发行公司债券,这对公司的筹集资金是有益的。如果发行公司债券的公司未能取得投资者的信任,并有不利于债权人行为的,则其再次发行公司债券要受到限制。因此,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再次发行公司债券: 1.前一次发行的公司债券尚未募足的。 2.对已发行的公司债券或者其债务有违约或者延迟支付本息的事实,且仍处于继续状态的。 2、企业债券的发行条件 企业债券是指非公司企业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的、约定在一定的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我国企业债券的发行主体是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根据国务院1993年8月颁布的《企业债券管理条例》第12条的规定,发行债券的企业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企业规模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 (2)企业财务会计制度符合国家规定; (3)具有偿债能力; (4)企业经济效益良好,发行企业债券前连续3年盈利; (5)所筹集资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只有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报请国家有关部门审批后,才可在审批的数额内发行企业债券。 3、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条件 可转换公司债券是指上市公司和重点国有企业依照法定程序发行、在一定时期内依据约定的条件可以转换成股份的公司债券,是一种特殊的公司债券。根据国务院1997年3月8日批准、原国务院证券委发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债券,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深圳证券交易所可转换公司债券业务实施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可转换公司债券业务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上市、交易、转股、回售、赎回及兑付等业务,保护投资者和证券发行人的合法权益,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是指发行人依法发行、在一定期间内依据约定的条件可以转换成股份的公司债券。 第三条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上市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适用本细则。本细则未规定的,参照本所对股票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章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 第四条在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人和保荐人可以采取向上市公司股东配售、网下发行、网上资金申购等方式中的一种或几种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第五条发行人和保荐人申请办理可转换公司债券在本所发行事宜时,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1.中国证监会的核准文件; 2.经中国证监会审核的全部发行申报材料; 3.发行的预计时间安排; 4.发行具体实施方案和发行公告;

5.募集说明书全文及摘要; 6.证券简称及证券代码申请书; 7.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第六条发行人应当在发行日前二至五个交易日内,将发行公告和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募集说明书摘要刊登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报刊,同时将募集说明书全文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互联网网站。 第三章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上市 第七条发行完成后,发行人申请可转换公司债券在本所上市,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期限为一年以上; 2.可转换公司债券实际发行额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 3.申请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时仍符合法定的公司债券发行条件。 第八条发行人向本所申请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时,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1.上市报告书(申请书); 2.申请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的董事会决议; 3.公司章程; 4.公司营业执照; 5.保荐协议和保荐人出具的上市保荐书; 6.法律意见书; 7.发行完成后经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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