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珍珠岩采购合同

濮阳杂技艺术学校迁建项目

珍珠岩采购合同

合同编号:

甲方(购货方):中建七局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乙方(供货方):郑州鑫之隆保温建材有限公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信和互利的原则,经充分协商,就甲方濮阳杂技艺术学校迁建工程所需珍珠岩的采购事宜,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执行。

一、货物及数量

1、货物的名称、数量、规格、生产厂家等详见下表。

2、以上数量为暂估数量、单价为固定单价,合同总金额:暂定429200.00元(大写:人民币肆拾贰万玖仟贰佰元整)。供货数量、时间和地点以甲方需求计划为准,甲方有权对合同中的数量和交货时间做调整,乙方不得有异议,当乙方供货量达不到以上暂估数量时,乙方不得以供货数量不足作为索赔的理由。

3、单价包含运费、税金、装车费、管理费、利润、风险等全部费用,需提供建筑行业合法有效发票。

二、技术标准(包括质量要求)

1、进场的物资必须符合GB/T10303-2001等国家标准和相应的行业标准标准及甲方提出的要求,如发生质量问题,乙方包退、包换,确保进场材料质量合格率100%,并须在材料进场的同时提供材料的质量检验部门的产品材质证明书(甲方有权对所采购的材料进行进一步检测),且材质证明书

内容要和现场进料单及标牌所标明内容相对应。生产厂家必须在当地质检部门报备且允许进入当地市场。

2、材料质量应严格符合工程所需材料质量验收标准、设计、合同及有关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的要求。同时,乙方的材料质量必须满足甲方保证工程质量而对质量、服务等提出的各种进一步要求,并以之为依据出具详尽的服务承诺。供应的产品应以样品为标准,否则,甲方有权随时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甲方工期延误的损失及紧急订货增加的费用等均由乙方承担。

3、乙方的产品应符合国家有关环保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总包商ISO14000环境体系要求,不能对施工环境造成污染;同时,该货物还应该符合总包商OHSMS18000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标准的要求,不能对接触货物的有关人员及竣工后的使用人员的健康造成危害。

4、本合同货物的质量的验收及测试标准执行国家、当地政府、行业相关标准。所用材料的品种、规格、性能、颜色应符合要求,产品应具有生产许可证、产品质量合格证。

三、质量保证期

1、本合同项下货物质量保证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算起 6个月。

2、质量保证期内乙方免费提供质量缺陷货物的维修、更换等服务。乙方必须在接获承包人提出书面要求后 2 日内给予书面答复。如有必要,乙方在2 日内应指派人员到现场,将有质量缺陷的货物进行维修、更换,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3、甲方对产品的质量要求贯穿于施工前后的整个过程及工程完工后的保修期内。使用过程中才能发现质量缺陷的材料,在甲方提出质量异议后,乙方应立即予以无偿更换并赔偿因质量问题给甲方及工程造成的损失。乙方借故推脱或无理由拒绝甲方提出的维修、更换服务要求,甲方或工程业主可以自行解决,并对维修或更换服务以实际发生费用或市场价(以较高者为准)从乙方应支付给乙方的合同款项中扣除得到补偿。甲方根据合同规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并保留进一步索赔的权利。维修或更换后的货物的质量保证期相应延长。

4、质量保证期后乙方仍应承担售后服务。乙方必须在接到甲方或工程业

主提出书面要求后 1 日内给予书面答复,并提供相应服务,以达到本工程项

目业主满意。

四、交货方法、交货地点、交货期限

1、交货地点: 濮阳杂技艺术学校迁建项目工地个单体施工地点,乙方

必须保证按甲方的供货通知所要求的规格、数量、时间,供应甲方合同明细

中要求的合格物资并运输至指定地点。

2、交货方式:甲方现场中间计量采用按实计量,甲方指定马惠军 (身份

证号:410503************ 联系方式: 186******** )和王健 (身份证号: 211322************ 联系方式: 139******** )共同负责签字验收,甲方

如要求变更验收签字人,应在交货前书面通知乙方,作为本合同的补充条款,非甲方指定人员签字的货单,甲方不予结算。

3、交货日期: 以甲方电话(电话/传真/书面)通知为准,以物资实际运

送到合同指定地点并由甲方指定人员签收的日期为乙方的实际交货日期,并

以此来确定是否构成逾期交货。

4、按甲方需用计划的要求,将本合同约定的材料保质、保量(乙方应

具有应对施工高峰期和汛期的应急措施)、及时、齐备配套地供应到甲方指

定地点。

5、乙方应全方位保证并满足甲方的材料需要,合同执行过程中乙方不

得停止供货并将产品出售给其他购货单位。

6、乙方应以最适宜保护物资性能、质量的运输方式运送。对于物资运送

到指定地点并经验收合格之前发生的一切损坏(包括外观、性能等方面)、

数量损失等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7、乙方应遵守当地政府、建设单位、甲方有关现场的通道、保安、通行

证的发放以及同类项目的一切法律及规定;并应遵守可能由当地政府颁发的

有关物料运送现场的时限及通道的限制规定。同时,乙方不得以不清楚工地

现场的情况为借口而要求延长交货期限。

8、乙方供应物资应根据工程进展情况需要使用前预计足够时间(必须符

合甲方的要求)运抵现场,以确保甲方负责施工的工程竣工工期不会出现任

何延误。

9、乙方必须配合工程需用物资计划,物资计划会在工程进行中不断修订,乙方仍须在修订后的计划时间内,及时供应符合合同质量要求的物资。

10、乙方不得将甲方所制定的物资需用计划的更改作为要求索赔的理由。

11、乙方必须按甲方随时发出的通知要求的日期进行交货,若未按甲方规定时间交货,乙方将负责因此造成的损失,且甲方有权核减乙方供应量直至终止与乙方的合同。

12、乙方必须对自身出入甲方现场的人员进行安全交底,对因非甲方造成的安全事故承担全部责任。

13、乙方进入甲方现场人员必须听从甲方管理人员的管理,进场车辆必须听从调度,遵守甲方现场文明工地等有关管理制度。对不听从甲方管理的人员、车辆,甲方有权清理出场。由此影响施工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责任。

五、货款的结算及支付方式:

1、结算及支付:甲方现场实际验收签字确认的收料单作为结算依据,每月20号双方进行对账,每10万元作为一个支付节点。每次支付未本次节点的70%和上次节点的27%,工程完工后6个月内无息付清所余款项。

2、支付前乙方提供工程所在地税务机构认可的正规等额的税务发票。2015年6月30日前,乙方可开具普通定额发票,2015年7月1日(具体时间以国家对建筑业税费政策调整要求及时间为准)后,甲方只接受乙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乙方提供的发票不符合要求的,甲方有权利不予接受,且有权拒付货款。如因乙方不能按期提供发票或提供的发票存在瑕疵而导致的付款延期,乙方自行承担后果,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3、甲方可以电汇或承兑汇票(收款方自愿承担贴现息)等方式支付货款。

六、物资验收

1、甲方和监理现场对乙方提供的珍珠岩按检验批进行见证取样送检。若检验不合格,则乙方无条件退回所有本批材料,并承担因此对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2、乙方必须在交货前对材料的品质、规格等作细致的检验,材料到工地现场卸车后,如发现其技术规格、性能与合同或甲方发出的供货单上的规格

不符,质量低劣及受损坏等情况,应按以下情况分别处理:

(1)材料的种类、规格、质量登记与要求不符,甲方可拒绝接收,由乙方自费运出施工现场并重新采购供货,如因此造成延期交货的,按本合同有关条款承担违约责任。

(2)因时间晚于甲方通知乙方的计划进货日期的,乙方须承担因此造成的甲方延误工期损失及其他因此可能发生的损失。

(3)经甲方检验通过之后发现材料的规格、质量等级与要求不符的情况,乙方仍应承担重新采购供货的经济支出,并对因此造成的甲方及工程损失负责赔偿。

3、乙方负责提供给甲方所需物资的质量保证书、合格证,并由甲方指定负责验收人在送货单上签字作为收货依据。

4、乙方送货到现场指定地点后,甲方要对己方所送货物进行按实验收(按照珍珠岩实际方量进行测量验收),其中乙方所送货物有损坏不符合要求的甲方有权不予验收。

七、违约责任

1、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无正当理由不能按照合同规定或进度计划的要求按时交货,应在相关情况发生后5 小时内以短信、邮件等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原因以及可能拖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有权视具体情况决定采取如下方式之一进行处理:

(1)变更、修改合同,酌情延长交货时间;

(2)解除或部分解除合同,另行采购相关货物。

无论采取何种方式,除本合同约定的不可抗力外,乙方均应承担相应的误期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在甲方另行采购部分或全部货物的情况下,乙方承担的损失赔偿包括但不限于:由此造成的价格差额,该差额为以下费用之较高者:

(1)当前市场价与相应合同价格之间的差额

(2)甲方在接受货物时发生的实际费用与相应合同价格之间的差额。

误期违约金从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的合同价款中扣除,不足部分另行追偿。误期违约金比率为:每迟交 2 日,按合同总金额的 3 %计算;误期违约金最

高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 10 %。

2、乙方所交物资的品种、型号、规格不符合合同规定或者甲方另行发给乙方通知的;如果甲方不能利用或者不同意利用的,乙方应负责按甲方要求的时间予以退换,并承担由此造成甲方费用增加、工期延误等损失;

3、对于因乙方运输方式不合理造成货物到达指定地点之后货物的损失或

丢失,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4、乙方对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甲方有权从乙方的余款中扣除,余款不足抵补损失时,应由乙方补齐差额部分。

5、乙方因物资包装不符合合同规定,必须返修或重新包装的,乙方应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支出的费用。甲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乙方应当偿付甲方该不合格包装物低于合格包装物的价值部分。因包装不符合规定造成货物损坏或灭失的,乙方应当负责赔偿。

6、乙方装车、安装、运输过程中的一切人员、机械、车辆安全,乙方应按国家及地方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及各类保险、责任自负。

7、乙方装车、安装、运输过程中应做相应的环保措施(符合国家环保要求),因环保造成的一切罚款由乙方自行承担。

八、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事故系指供货双方在缔结合同时所不能预见的,并且对其发生及后果无法避免和无法克服的事件。签约双方任一方由于受到诸如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严重传染性疾病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而不能执行合同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以延长,则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事件所影响的时间。

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短信、邮件等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14日内将有关当局出具的证明文件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同时,受阻方应尽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以及寻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一旦不可抗力事故的影响可能导致工期延误或持续 2日以上时,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终止合同或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

九、争议解决

发生争议后,双方首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提交甲方总部住所地(即郑州市金水区)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解决。本合同关于争议的解决方式的约定具有最终效力,双方以后发生的补充合同、会议纪要、往来函件、发料单、结算单等涉及到争议解决方式的,均不得对抗此约定。

十、合同效力及份数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合同约定内容全部履行完毕自

动终止。

2、本合同一式柒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执伍份,乙方贰份,

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3、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

十一、其他约定

附:本合同附件:

1、甲方指定《用料计划》填报人及收货人的委托书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住所地;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委托人:或授权委托人: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签订日期:签订日期: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附件1:

委托书

郑州鑫之隆保温建材有限公司:

我司承接的濮阳杂技艺术学校迁建项目需向贵方购买材料,我司特指定《材料计划》填报人及现场收货人。在三方协议及供货合同有效期间内,指定的《材料计划》填表人及现场收货人,及其授权期限、收货范围如有变更,以书面通知贵司为准。

填表人为:马惠军

身份证号码410503************ 。

填报人为:王健

身份证号码211322************。

填表人为:马惠军

身份证号码410503************ 。

填报人为:王健

身份证号码211322************。

(附身份证复印件)

(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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