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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交通应急处置预案

1.1.1.1.1.1 Word格式

目录

1 编制目的 (1)

2 应急处置基本原则 (1)

3 事故类型和危害程度分析 (1)

4 事件分级 (1)

5 应急指挥机构及职责 (2)

6 预防与预警 (3)

7 信息报告 (4)

8 应急响应 (4)

9 后期处置 (8)

10 应急保障 (8)

11 培训和演练 (9)

1 编制目的

高效有序地做好本企业突发交通事故的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避免或最大程度地减轻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保障员工生命和企业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1.1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电力企业专项应急预案编制导则》

《中国能源建设集团西北电力建设甘肃工程有限公司制定应急预案制度》

1.2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大城风电项目突发交通事故的应急处置和应急救援工作。

2 应急处置基本原则

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防御和救援相结合的原则。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加强联动、快速响应,最大限度的减少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

3 事故类型和危害程度分析

3.1 事故风险的来源、特性

3.1.1 道路状况、作业环境、气候变化等自然环境影响的不安全因素,如雨、雪、霜、雾天气,山路险路,节假日繁忙交通,施工现场狭窄复杂等;

3.1.2 机动车辆制动、转向、传动、悬挂、灯光、信号等安全部位和装置不可靠;

3.1.3 酒后驾车、疲劳驾驶、抢超抢会、超速行驶、超载行驶、人货混载等司乘人员不安全行为。

3.2 事故类型、影响范围及后果

3.2.1 发生交通事故可能导致人员伤亡、车辆损坏、火灾、生产设备物资损坏影响机组检修工期、生产运行值班人员无法正常交接班。

3.2.2 车辆伤害,企业机动车辆在行驶中引起的人体坠落和物体倒塌、飞落、挤压等造成的伤亡事故。

4 事件分级

根据交通事故严重程度、涉及范围等,划分为特别重大交通事故(I级)、重大交通事故(Ⅱ级)、一般交通事故(Ⅲ级)和轻微交通事故(Ⅳ级)四级。

4.1 特大交通事故

特大交通事故:指一次造成死亡3人以上,或者重伤11人以上,或者死亡1人,同时重伤8人以上,或者死亡2人,同时重伤5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6万元以上的事故。4.2 重大交通事故

重大交通事故:指一次造成死亡1至2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财产损失为3万元以上6万元以下的事故。

4.3 一般交通事故

一般交通事故:指一次造成重伤1至2人,或者一次轻伤3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不足3万元的事故。

4.4 轻微交通事故

轻微交通事故;指一次造成轻伤1至2人,或者财产损失(机动车事故)不足1000元,或者财产损失(非机动车事故)不足200元的事故。

5 应急指挥机构及职责

5.1 应急指挥机构

5.1.1 应急指挥领导小组

组长:项目经理

副组长:项目生产经理、安全主管

成员:车管部门、物资供应部、安监部、施工队班组、运行部门等相关部门负责人5.2 应急指挥机构的职责

5.2.1 应急指挥领导小组职责

(1)应急指挥领导小组组长职责:负责提供车辆交通事故应急所需的资源;负责在事故发生时启动应急计划,指挥救援工作,并上报相关主管部门。

(2)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副组长职责:协助组长安排现场救援的各项工作;负责实施应急计划的培训与演练。

(3)应急指挥领导小组成员职责:负责实施现场救援的各项工作,事故现场的保护,无关人员的疏散,医疗机构的联系,伤员的运送,事故善后工作,事故调查取

证,设备物资损坏情况鉴定及重新准备,运行人员值班安排调整等。

5.2.2 伤员解救处置工作组职责

负责调动起重机械、工具等破拆车辆,解救因车辆颠覆、变形被困于车内的人员;负责现场伤员紧急救治和护理工作,负责医疗机构的联系,组织伤员的运送;或协助救援部门解救伤员和协助医疗救护部门做好伤员的运送。

5.2.3 现场保卫处置工作组职责

现场保护小组职责:做好现场保卫工作,负责保护好现场,或协助公安部门做好现场治安秩序维护和现场无关人员疏散工作。

5.2.4 善后工作处置工作组职责

负责伤亡人员事故善后处理及家属抚慰工作。

5.2.5 事故调查处置工作组职责

负责现场人证、物证的事故调查、取证工作。

5.2.6 设备物质处置工作组职责

负责设备物资损坏鉴定及联系厂商重新发货或加工工作。

5.2.7 运输处置工作组职责

负责应急车辆的调配,确保人员、设备物资的运送。

5.2.8 运行值班处置工作组职责

负责生产运行人员的调配,确保生产正常进行。

6 预防与预警

6.1 风险监测

6.1.1 异常气候变化由总经理工作部负责与地方政府气象管理部门联系、或通过相关气象网站获取。

6.1.2 山路险路、异常路况由车管部门负责与地方政府公安交通部门联系、或通过相关公安交通网站获取。

6.1.3 车辆安全部位和装置不可靠由车管部门检查、监测。

6.1.4 驾驶员精神状态由车管部门检查、监测。

6.1.5 车辆从出发地至目的地的正常时间由车管部门监测。

6.2 预警发布与预警行动

6.2.1 异常气候变化由总经理工作部负责提供详细的气象资料,并负责在项目部区域网上发布气象信息和用手机短信方式发至相关部门领导。

6.2.2 山路险路、异常路况由车管部门负责在车管部门和驾驶员内发布。

6.2.3 生产现场作业环境复杂由该区域管理部门负责在本部门、车管部门和驾驶员内发布。

6.2.4 车辆未按时到达目的地由车管部门负责在车管部门和驾驶员内发布。

6.2.5 各相关部门、相关人员接到预警信息后,做好安全交底,加强驾驶员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教育,同时要加强车辆“三检”,对精神状态不佳的驾驶员暂时停驾,将事故消除在萌芽状态。

6.3 预警结束

异常气候、危险路况消除后,由原该项预警发布部门按照原来发布方式进行发布预警结束。

7 信息报告

7.1 本项目部24小时应急值班电话:181********。

7.2 交通事故发生后,除立即报警外(交警122、急救120),要立即汇报车班班长、车管部门领导,由部门领导报告项目部交通安全办公室、安全监察部负责人、分管副总经理;如为运送生产物资设备的,还须报告物资供应部、设备部负责人;如为运送运行生产值班人员,还须报告发电部、运行部门负责人。如发生人身重伤的一般交通及以上事故,还须汇报总经理工作部、总经理;发生重大及以上交通事故,由总经理工作部在1个小时内报告分项目部总经理工作部,在3个小时内上报集团项目部总经理工作部。如发生电力生产重大及以上交通事故,则由安全监察部在1个小时内报告分项目部安全生产部,在3个小时内上报集团项目部安全生产部。

7.3 如果发生电力生产重大及以上交通事故,由安全监察部在1个小时内向当地地方政府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在3个小时内上报省级地方电力监管机构。

7.4 报告内容主要包括:报告单位、报告人,联系人和联系方式,报告时间,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和现场情况;事故的简要经过、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的初步估计;事故原因的初步分析;事故发生后已经采取的措施、效果及下一步工作方案;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8 应急响应

8.1 响应分级

按照人身事故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应急响应级别分为特别重大(Ⅰ级响应)、重大(Ⅱ级响应) 、较大(Ⅲ级响应) 、一般(Ⅳ级响应) 四级。

8.1.1 交通事故应急响应坚持属地为主的原则。在厂区发生的交通事故,主要由项目部组织实施应急救援;在其他地方发生的交通事故,应迅速通知当地的交警部门,同时启动应急响应。

8.1.2 发生特别重大交通事故则启动一级应急响应。发生人员伤亡的,伤员解救运送小组、现场保护小组、善后工作小组、事故调查小组、运输小组同时响应;仅发生财产损失的,现场保护小组、事故调查小组、运输小组同时响应。

8.1.3 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则启动二级应急响应。发生人员伤亡的,伤员解救运送小组、现场保护小组、善后工作小组、事故调查小组、运输小组同时响应;仅发生财产损失的,现场保护小组、事故调查小组、运输小组同时响应。

8.1.4 发生一般交通事故则启动三级应急响应。发生人员轻、重伤的,伤员解救运送小组、事故调查小组、运输小组同时响应;仅发生财产损失的,运输小组响应。

8.1.5 发生轻微交通事故则启动四级应急响应。发生人员轻伤的,运输小组响应;仅发生财产损失的,运输小组响应。

8.1.6 以上涉及到生产设备物资运输和运行生产值班人员运送的交通事故,设备物资小组和运行值班小组同时响应。

8.2 响应程序

8.2.1 交通事故发生后,成立事故应急处理指挥部,根据相应响应级别宣布响应启动的责任者担任总指挥,并下令迅速启动本预案。总指挥视情及时主持召开指挥部成员会议,研究部署应急处置工作。必要时,总指挥亲自带领有关专业小组人员赶赴现场,进行现场指挥和参与处置工作。

8.2.2 特别重大交通事故(I级)由总经理担任总指挥并下令迅速启动本预案。

8.2.3 重大交通事故(Ⅱ级)由分管总经理担任总指挥并下令迅速启动本预案。

8.2.4 一般交通事故(Ⅲ级)由车管部门负责人担任总指挥并下令迅速启动本预案。8.2.5 轻微交通事故(Ⅳ级)四级由车管部门负责人担任总指挥并下令迅速启动本预案。

8.2.6 开通与现场救援指挥部、各应急行动组的通信联系,随时掌握事故应急处置进展情况。

8.2.7 根据事态发展和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指挥部及时组织协调各专业小组,根据职责分工采取行动。

8.2.8 根据交通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应急指挥部有权紧急调集相关人员、救助物资、交通工具和相关设施、设备。

8.2.9 发生重大交通事故(Ⅱ级)后,要及时向上报告应急响应情况。由总经理工作部在1个小时内报告分项目部总经理工作部,在3个小时内上报集团项目部总经理工作部。如发生电力生产重大及以上交通事故,则由安全监察部在1个小时内报告分项目部安全生产部,在3个小时内上报集团项目部安全生产部。如果发生电力生产重大及以上交通

事故,由安全监察部在1个小时内向当地地方政府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在3个小时内上报省级地方电力监管机构。

8.3 应急处置

8.3.1 先期处置

(1)在发生交通事故后车辆驾驶员及车上人员第一步应当立即停车,保护保护现场痕迹物证,固定相关证据,同时应按规定汇报部门领导或项目部应急电话。

(2)未造成人身伤亡及情节很轻的,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

管理部门。事故现场按规定放置警示三角架,打开车辆警示灯,在交警部门人

员未到现场前派人做好其他车辆疏导。

(3)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公安机关或交通管理部门,保护现场,同时应汇报部门领导或项目部应急电话,因抢救受

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

(4)如果受伤人员必须立即治疗,同时又找不到其他车辆协助运送的情况,当事人可以利用发生事故的车辆送伤者到医院救治,但在移动现场前,必须将因移动

现场后无法确定的车辆、人员倒地位置等进行标划。当事人可以利用石块、砖

头、白灰等物品在地面进行明显标注,绘制现场简图并做出书面记录,妥善保

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5)车辆在道路上发生故障,需要停车排除故障时,驾驶人应当立即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将机动车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方停放;难以移动的,应当持续开启危

险报警闪光灯,并在来车方向设置警告标志等措施扩大示警距离,必要时迅速

报警。

8.3.2 应急处置

(1)发现事故车辆油箱内油料泄漏时,紧急疏散现场人员,严禁烟火及严禁使用通讯工具等防火措施,将油箱漏油部位堵漏,用沙石、泥土等覆盖地面油污,同

时将随车灭火器准备于现场待用。

(2)发现有因车辆颠覆、变形被困于车内的人员时,及时调动、使用起重机械、工具等破拆车辆,解救被困人员。或协助公安消防部门等社会救援力量破拆车辆,解救被困人员。

(3)在医疗救护部门人员到达现场之前,现场人员或事先到达事故现场的应急救援力量应当按照救护操作规程,对伤情危急的伤员进行止血、包扎等紧急处置。

医疗救护部门人员到达现场后,向医疗救护部门人员说明前期紧急情况,并协

助医疗救护部门人员抢救受伤人员。

(4)参加现场应急救援的人员,必须加强个人安全防护。现场救援指挥部负责组织采取各种现场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人员进出事故现场的管理程序。

(5)现场救援指挥部根据事故具体情况,明确群众安全防护的必要措施,决定应急状态下群众疏散的范围、方式、程序并组织实施。协助公安部门做好现场治安

秩序维护和现场无关人员疏散工作,防止事故扩大和蔓延,造成其他人员伤害。

(6)造成生产设备物资损坏,设备部要组织鉴定损坏程度。物资供应部及时与厂商联系另行发货或设备物资重新制作。

(7)运行部门在没有人员来接班的情况下要坚守岗位,使生产正常进行。同时运行部门要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调整安排在项目部内休息的其他运行人员做好接班工

作,保证机组的正常运行。车管部门另行派专车接运行人员回项目部上班。

8.3.3 扩大应急响应

道路交通事故自发生之日起7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提高相应的响应级别,并按相应级别进行处置。

8.4 应急结束

(1)现场人员、车辆施救完毕后,清理现场,修复受损交通设施,恢复正常交通秩序,各个专业应急小组完成现场应急工作后,即可宣布应急响应结束,撤销应

急指挥部。

(2)由原来宣布不同级别应急响应的指挥者宣布应急响应结束,通知到各专业应急小组负责人。

9 后期处置

9.1 按照把事故损失和影响降低到最低程度的原则,及时做好生产、生活恢复工作。

9.2 及时开展对事故中伤亡人员的救治和事故善后处理工作。

9.3 根据事故经济损失和责任认定,由车管部门负责交通事故保险和理赔工作。

9.4 事故调查必须实事求是,尊重科学,严肃认真,做到“四不放过”。

9.5 相关部门按照交通事故应急预案的要求,及时补充应急救援物资和设备,恢复应急准备状态。

10 应急保障

10.1 应急队伍

10.1.1 按照项目部《安全生产危急事件管理实施细则》及各部门工作职责,各部门成立相应的应急队伍,并进行专门的技能培训和演练,并做好日常应急准备检查工作,确保危急事件发生后,按照突发事件具体情况和应急指挥部的指示及时到位,具体实施应急处理工作。

10.1.2 应急救援队伍建设主要以适应事故现场解救伤员和紧急救治和护理伤员为主。以各生产部门为单位建立相应的应急处置工作组,应急救援人员应以年龄45周岁以下为主(现场技术指导除外)。

10.1.3 解救伤员主要培训如何配合起重机械起吊和使用工具等破拆车辆,解救因车辆颠覆、变形被困于车内的人员。紧急救护主要培训事故现场急救知识、心肺复苏术和常用的止血、包扎、固定、搬运技术等。

10.2 应急物资与装备:

10.2.1 项目部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做好车辆交通事故的应急处置所需主要物资、装备,并加强日常检查和维护工作,保证应急救援工作的需要,以及恢复工作的顺利进行。

10.2.2 轮式起重机、救护车、交通车等由车管部门负责。

10.2.3 钢丝绳、千斤顶、液压剪等工具由各应急处置工作组负责。

10.2.4 担架、急救箱等急救药品、物品由职工健康管理部门负责。

10.2.5 对于市场货源充足,随时需外购的应急物资由物资供应部负责通知供货方及时送达。

10.3 通信与信息:

10.3.1 为确保应急通讯畅通,除公共信息电话外(公安报警:110、交通报警:122、急救电话:120、火灾报警:119),建立与应急相关的政府部门、上级应急指挥机构等通信渠道(附件1),并根据变动及时更新。

10.3.2 驾驶员在出车前要确保手机充满电。

10.3.3 在无移动通讯信号地区,要努力寻找有线通讯手段,如采用高速公路应急电话等。

10.3.4 应急过程中的通信保障由通讯管理部门负责。

10.4 经费

项目部要保障交通事故处理所需经费,经费在项目部年度财务预算中单独列支,设立专用帐户、专款专用,由项目部财务部负责对应急经费使用进行监督和管理。主要为应急机制、救援、医疗救治、应急装备器材、专业应急队伍训练和演习、人员培训与宣传教育应急准备和处置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

10.5 其它

11 培训和演练

11.1 要积极利用电视、广播、网络、报刊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交通法律、法规和交通事故的预防、避险、自救、互救的常识,提高员工守法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

11.2 每年安全生产规程制度的培训考试将有关交通事故应急管理内容列入,增强相关人员对交通事故的应急意识,提高防范能力和应急指挥与处置能力。

11.3 车管部门、其他各应急成员部门、联动部门要有针对性地开展对指挥员、工作人员、救援人员及专业应急力量的培训和日常培训,不断提高预防和处置交通事故的能力。交通事故应急演练每年至少开展一次,演练方式选择为实战演练,由车管部门组织。每次演练要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评估并认真总结,不断完善、强化和提高各项应急处置的实战能力。

11.4

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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