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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管理公约

市场管理公约
市场管理公约

五洲国际工业博览城经营管理公约

五洲国际工业博览城经营管理公约适用于本市场内所有乙方(承租方)。甲方(以下称甲方)作为本市场的管理者,有权对乙方(以下称乙方)在该摊位中的经营行为进行管理。有权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制定相应的管理规定,乙方同意接受并严格遵守甲方的管理。

(一)营业期间的考勤管理:

1、严格遵守市场上下班时间,按时进场营业,准点关门。

2、如遇紧急事情,需要临时离店1小时以上者,需向市场管理员请假说明情况,得到

批准方可离岗;

3、无故停业,擅自空摊,影响市场的整体形象,损害其他商户的利益,;

4、营业时间必须开灯,短时间离开或请假必须开灯,营业时间无故不开灯支付违约金

50元/次;

5、商户有事关铺半天以上的,必须事先请假,并写请假条,说明请假理由,得到批准

后,方可关铺,遇到特殊情况无法办理请假手续,要及时用电话联系,事后补办手

续,否则按空摊处理,空摊三天以内(包括三天的),支付违约金500元/天;

6、凡请病假者,不论时间长短,必须提供区级以上医院诊断书,不能提供的,按空摊

处理;

7、长时间请事、病假者,应在市场部允许限期内,用最短的时间,增补营业员或导购。

事、病假三天以上必须经总经理签字方可批准执行,无故不请假空铺三天以上的,

构成严重违约,市场有权收回铺位,收取违约金;

(二)市场经营秩序: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市场制定的公约和各项管理制度;按时积极缴纳因经

营所产生的各项费用;

2、根据租赁合同约定,商户应及时需向市场缴纳经营保证金,商户在经营期间,若销

售的商品存在质量问题,商户不能自行妥善解决,客户将问题投诉到市场处,市场

有权使用该保证金赔付给客户;商户在经营期间违反本公约的约定,需向市场支付

违约金时,市场有权直接从该保证金中予以扣除。

3、商户须有合法的营业执照进行合法经营,不得从事与经营范围无关的活动,商户工

作人员入驻后,须向市场提供经营者(照主、从业人员)的身份证、住址、联络方

式,以便市场协助办理有关手续;

4、商户经营人员必须守法经营,文明经营,不得欺行霸市,强买强卖,如有发现,构

成严重违约行为,市场有权收回商铺,收取违约金。

5、商户与顾客发生纠纷,应善意妥善解决,服从市场管理人员的协调,如有违反,支

付违约金100—1000元/次。

6、商户不得在摊位内进行任何可能对市场内其他商户造成损害或引起他人厌恶的活动(包括商户有拉客喊客行为);一经发现,支付违约金50—500元/次;

7、商户有义务参加市场组织的各项大型促销活动,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的,支付违约

金100—500元/次;

8、店铺商品出样美观、整洁,货物摆放有序,应注意安全,避免伤害顾客,如业主未

9、商户柜台内严禁存放现金及各种重要票据过夜,否则发生现金及各种重要票据损坏

或遗失的后果自负。

10、商户应于市场规定的进、出货时间,使用规定的进、出货通道进出货,商户车辆须

在市场指定的位置有序停放;违反一次,支付违约金50元;

11、各店铺间应公平竞争,如有恶意提高或降低所售商品的价格,以及造谣、中伤、诬

蔑、诽谤其他商户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支付违约金100—1000元/次,情节严重的,构成严重违约行为,市场有权收回商铺,收取违约金;

12、商户不得在摊位外侍养宠物,存放商品、运输工具等物品,违反一次,支付违约金50元;

14、商户不得在摊位内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16、为确保通道顺畅及顾客安全,摊位玻璃门一律不得外开,门垫、地毯不得摆放于门

外;

17、未经许可,商户不得挪用市场的任何设备、设施、用品等;

18、商户不得在楼道、楼梯、通道或其他公用地段堆放、张挂或留置箱物、衣物、家具、

垃圾等物品。不得在公共区域乱涂、乱画及破坏公共设施等。如有违反,在市场管理人员发出通知(口头或书面)30分钟后商户仍未作出撤除的,市场有权强行撤除或清理;违反一次,支付违约金50—500元;情节特别严重的,构成严重违约行为,市场有权收回摊位,收取违约金;

19、商户应自行负责办理其自身财产的各种保险、其摊位、装修、设备等的保险收益人

应包括市场,商户办理保险后应在市场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20、商户不得逐户兜售、推销商品及派发广告宣传单和其他广告品,市场有权制止其行

为并没收任何待发或已派发的宣传商品或资料;

21、各摊位严禁燃点香、照蜡、焚燃烧烤任何物品,严禁私藏非法武器、管制刀具、毒

品,严禁进行打牌、赌博、斗殴、吸毒、贩毒、卖淫嫖娼等违法犯罪行为,违反一次,支付违约金100—5000元,收缴其用以进行以上活动的一切物品,构成违法犯罪人员将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同时市场有权收取违约金、收回其铺位另行处理;22、商户不得使用高音喇叭或排放噪音、异味,严禁敲击震荡或以其他方式干扰市场或

其他店铺的安宁;

23、若消费者投诉,经核实属于商户责任,支付违约金100—1000元;

25、任何经营者不得对客人进行跟随推销、索要客人回扣等行为,否则支付违约金

200—1000元/次。

(三)导购行为规范管理:

1、商户经营工作人员(导购)在营业时间内,应按市场要求统一着装,不准衣冠不整、

不准裸背、穿拖鞋、随地坐卧;

2、禁止一名导购兼顾两个或两个以上商铺行为;

3、不准因上货、盘点、结帐等内部工作而影响接待顾客;

4、不准在工作场地高声大笑、互相追逐、喧哗吵闹等;

5、不准在店铺内赌博、进行封建活动;

6、不准私自拿用陈列商品,隐匿顾客遗失物品;

7、不准销售不符合质量标准的商品;

8、不得在市场内打架斗殴;

9、不准不文明经商、出言不逊、欺诈顾客、辱骂顾客或殴打顾客;违反一次,支付违

约金100—1000元/次;情节严重者,构成严重违约行为,市场有权收回摊位,收取违约金;

10、未经批准,不准擅自进入非职责所需之场所;不得擅自使用市场公用物品和设备;

11、不准在市场内禁止吸烟之场所吸烟;营业期间不准酗酒;

12、不准向客户、同事、消费者、上级领导作出不礼貌举动;

13、不准破坏公物;违反一次,支付违约金50—3000元/次,并照价赔偿;

14、不准持有危险武器,如爆炸品、毒品;携带其它非法物品进入工作地点。

(四)市场清洁卫生管理:

1、各商户应保持摊位内之卫生整洁,保持橱窗、门面、地面等明亮洁净;

2、摊位之废物、废水等垃圾应自行清除并倒放于市场指定的位置或盛器中,不得堆、

倒于通道、其他店铺或非指定位置;

3、商户拆装商品、装修所生之包装物、废料等,应依市场之指定路线自行清扫运走,

不得弃置不管;违反一次,支付违约金50元;

4、商户工作人员不得随地吐痰、乱扔烟头、果皮、纸屑;

5、摊位装修整改施工期间商户应做好围档、指示、警告等安全保护措施及清洁工作;(五)指示、招牌、促销标示管理:

1、为保持整个市场格调之统一,商户所有店面招牌的设计、大小尺寸、放置位置、内

容均应报经市场管理部门事先同意,由市场统一制作。

2、未经市场许可严禁在摊位外(含玻璃间隔内部)悬挂、张贴、摆放任何指示牌、广

告灯箱、海报、标贴、模型等,严禁在店铺内悬挂、张贴、摆放任何与经营无关的广告、宣传画、纸张,及出租、转让、合作经营等类的标语,否则市场有权随时予以撤除并由商户承担撤除费用;

3、商户确需在摊位范围外摆设指示牌、广告灯箱、模型及张贴海报等,须向市场书面

提出申请,经市场同意,在向市场缴纳一定费用后,按市场管理单位核定之内容在指定位置、指定时段摆放。

4、对市场为促进销售所举办之各项企划活动,商户应予以配合,并分担经费。费用之

分担比例,市场应事先通知商户并与商户协商确定;

(六)市场安全安全管理:

1、商户对于其所有商品、物件之保管与储存,均应自行负责,同时应防止他人蓄意破

坏;

2、商户不得破坏市场为整体商业秩序之维护或保全所采取之管理行为;

3、商户自身不得参与或鼓动他人参与打架斗殴、酗酒闹事行为,违反一次,支付违约

金1000—5000元/次;情节严重者,构成严重违约行为,市场有权收回商铺,收取违约金,构成违法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4、市场内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严禁私接电源线路和违规使用各种电器,一经发现,

处以人民币罚款200元至5000元罚款。造成火灾损失的责任者,依法追究其经济责任,构成犯罪的将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5、严禁经营易燃、易爆及国家明令禁止销售的商品(如打火机用罐装丁烷气、发胶、

仿真枪及管制刀具等),并禁止携带进入市场,一经发现即处以200元至5000元罚款或送交公安机关处理。

6、每个铺位必须统一配备灭火器。铺位经营者不按规定配备灭火器,甲方有权对其实

施强行配置(灭火器具的费用由商户承担),并处以罚款200元。

7、灭火器材必须放置指定的明显位置,自觉配合有关部门按时办理灭火器材检测手续,

并学会正确使用灭火器材。自觉维护消防设施,私自动用或损坏现场设施及消防器材,除照价赔偿外并处以人民币200元至5000元罚款。

8、严禁在市场通道及消防通道内堆放物品和货物,要确保市场内消防设备的有效及消

防水源畅通。随意挪动消防器材,挤占消防器具设施,私自占压消防通道的处以200元至5000元罚款。如遇意外情况,要服从现场指挥人员的指挥,做到有秩序、有步骤的撤离事故现场。

9、要自觉遵守市场规定的营业时间,每日下班前必须切断电源、锁好铺位推拉门,如

发现货物被盗、丢失,本市场概不负责。

10、经营者及从业人员必须服从市场的管理,凡违反社会治安及安全防火有关规定,被

公安机关给予刑事处罚者,其铺位由市场无条件收回,并不返还经营保证金和剩余租金。

11、发生火灾或重大治安事件,铺位经营者及从业人员要服从市场管理人员的统一指挥,

并积极参与疏导及扑救工作,协助公安机关抓获犯罪嫌疑人。

12、为了对本市场内全体经营者负责,市场营业时间之外任何个人或货物不得进入市场,

经营者要严格按照市场所规定的时间进货上货。

13、经营者及从业人员若有违反上述规定者,必须接受处罚。甲方有权视其情节轻重,

分别给予罚款、收回铺位等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七)装修管理:

1、商户由于需进行摊位风格装修或更改经营品牌装修时,应将装修风格效果图,所用

基础材料、材质,装修合同(原件审核、复印件留档)、电器装修图(电器的产品合格证书及样品)及预计用电量报市场工程部报批。装修方案经市场工程部审批合格后,商户方能进行装修。

2、装修押金(保证金)收费标准以装修合同所示为准,装修多个标准铺位以此类推核

算押金收取金额。商户装修押金在装修工程完成后,商户凭市场加盖验收合格章的《装修施工申请表》及保证金收据到市场财务部领取保证金。

3、如装修延期或后期清理与修复不及时,市场可指定特约装修公司进行处理,并按发生费用从保证金中扣除,若保证金不足以抵偿费用,商户(使用人)应另行缴付款项。

4、若装修过程中,市场检查发现有未按审批装修合同范围内项目进行施工,超出部分,视其情节给予处理,违约金从装修保证金中扣除。

5、商户装修施工过程中,必须做好装修围挡,不得有噪音、污染物、刺激性气味影响

其他商户的正常经营,违反一次,支付违约金100元。

6、商户装修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市场的各项安全防火制度,违反一次,视情节

支付违约金100—500元。

7、商户装修其它操作事项必须严格遵守《市场商户装修手册》中的相关规定。

8、商户需在装修合同约定的时间内按时完成装修工作,特殊情况必须向市场提前申请

说明,如无故推延则收取违约金500元/天。

(八)其他:

1、乙方在履行合同期间须无条件服从并遵守市场的一切管理,如有重大违约或不服从

管理事宜,甲方有权无条件没收其铺位。

2、乙方必须按时缴纳各项税费、租金、物业费、暖气费等费用,如在甲方通知所限定

时间内未及时缴纳,则按违约处理。

3、本管理公约以上所有管理规定规定乙方如有违反,其相应违约金必须在限定时间内

交付,否则甲方有权从其经营保证金中直接扣除,乙方在限定时间内补齐经营保证金,如未及时补齐或拒不补齐,按违约处理。

4、本管理公约以上所有管理规定如乙方屡次违反或依次违反多项,影响恶劣者,甲方

有权从重处罚,严重者收回铺位。

农贸市场管理办法65853

清远市农贸市场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农贸市场开办者、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交易秩序,规范市场交易行为,促进农贸市场健康发展,根据《广东省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农贸市场,是指由市场开办者提供固定的场地、设施,进行经营管理,若干经营者集中在场内独立从事农副产品交易活动的场所。 本办法所称农贸市场开办者,是指依法设立,从事市场管理,通过提供场地、设施以及服务,吸纳农副产品经营者入场经营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 本办法所称农贸市场场内经营者,是指在农贸市场内独立从事农副产品交易活动的企业法人、个体工商户及其他经济组织。 第三条农贸市场交易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的原则,遵守商业道德。市场管理活动应当遵循合法、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本市辖区范围内农贸市场的开办、经营管理以及相关的行政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市场开办

第五条开办农贸市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符合农贸市场布局规划和农贸市场建设标准; (二)具备与农贸市场规模相适应的固定场地、设施、管理机构和专职管理人员; (三)具有与农贸市场规模相应的资金;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开办农贸市场应当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市场登记注册手续,办理市场登记注册手续后方可出租、出售市场摊位、店铺。市场开办者需要办理建设、用地等其他审批手续的,应当按有关规定办理。 第七条农贸市场开办者,应当建立健全市场管理制度,做好市场的日常管理工作: (一)与经营者签订场地租赁和经营管理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建立经营者档案,记载经营者基本情况、信用状况等。 (二)设立消费者投诉服务站,认真受理消费者投诉,消费者投诉服务站应当设有投诉电话和监督电话,并根据投诉的具体情况,协助、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妥善处理消费者投诉。 (四)督促经营者配备和使用与其经营相适应的合格计量器具; (五)督促经营者对销售的农副产品实行明码标价。 (五)建立健全公示制度,在农贸市场入口处等明显位置设置宣传栏和公示栏,向消费者公示与交易有关的基本事项和重大事项,包括:经营者的证照情况、违法违章记录、市场管理制度(含农副产品

农贸市场管理方案

×××农贸市场物业管理方案 根据农贸市场多层次、多方式、全方位、全过程的监督控制,以实现标准化、规范化、专业化管理。并以服务质量为突破口,以创新的理念为经营户提供最佳的经营环境,活跃托管物业的商业气氛。 一、物业管理服务范围及主要内容 (一)一般性管理服务内容 1、安全。 安全防范制分为:定时巡逻、不定时巡逻、白天巡逻、夜间巡逻等方式。 2、环境卫生 清洁服务实行标准化清扫保洁,制定完善的清洁细则,明确需要清洁的地方,包括公共照明设备的清洁,公共洗手间清洁,楼层及垃圾房的清洁,绿化保养等其他服务项目。 (二)组织架构、人员编制及岗位责任 1、市场主任×人 2、水电工电工×人 3、保洁员×人 4、保安3人 3、岗位责任 (1)市场主任 负责区域内各项事务的管理,负责各部门的培训和绩效考核工作。 (2)内相关费用的收取,公司开支预算和在市场主任缺位的时候担当管理员的职务,日常积极配合管理做好相关事务。 (3)市场协管员和保安人员 市场协管组由×名组长和×名市场协管组员与×名保安人员组成,为三班制。 (4)环境组

环境组由×名领班和×名保洁员组成,主要负责区域内卫生和日常垃圾清理。 (5)工程维修组 工程维修组主要负责区域内日常设备设施的维护和维修,接待处理客户的相关工程事项。考虑到市场的整体管理成本,建议配备一名水电工作业,做到随叫随到。 二、市场经营者守则 (一)凡需进入市场营业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按规定持营业执照或有关证件到工商所或市场管理办公室办理审批手续,在指定的地点设摊经营。不准随意设摊和场外交易。 (二)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和本市场的规章制度,服从管理,按时交纳税费和市场管理费,自觉维护市场秩序。 (三)亮照(证)经营,做到人证相符,不得擅自调换、租借、转让摊位或拼摊经营。 (四)讲求职业道德,文明经商,礼貌待客,明码标价,公平交易,不准以次充好、以假充真、掺杂使假、短尺少秤,欺骗消费者;不欺行霸市、强买强卖、囤积居奇、哄抬物价,扰乱市场;不购 销假冒伪劣商品和国家规定不许上市的商品;不准使用明令禁止或不合格的计量器具。商品售出后,发现质量问题应给予调换或退货;份量不足的要给消费者退款。 (五)出售的食品应符合国家规定的食品卫生要求,肉、禽必须经检疫合格后上市。搞好摊台、摊前和摊后的环境卫生,做到摊位整洁美观,商品陈列整齐。 (六)爱护场内各种服务设施,不得在场内搭建建筑物或改变场内设施结构,损坏公物照价赔偿。提高警惕,搞好防窃、消防工作,主动配合做好市场的安全保卫工作。 (七)所有进场经营者均应遵守本守则规定。如有违反者,由市场管理办公室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场纪场规酌情予以处罚。 三、市场财务管理制度 (一)负责管理办公室日常工作,做好市场经营户开票工作。 (二)负责财务管理工作,组织做好财务计划、会计核算、会计分析工作。 (三)认真做好市场内的租金、管理费、水电费及其他有关费用的收缴,不得擅自提高或降低收费标准,不得擅自减免费用,及时上报中心。

市场经营管理规定

市场经营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实现规范化管理,保证聚美瑞五金机电城有一个良好的经营环境,维护广大业主的利益,创造公平竞争的氛围,做到文明经营和文明服务,促进市场繁荣,特制订本管理规定,望大家互相监督实施。 一、全体业主及进场经营户,必须遵守国家的法令、法规,服从市场管理,遵守市场管理规定。 二、弘扬社会商业道德,诚信、合法经营,公平竞争,自觉维护消费者利益及市场正常经营秩序,不得在市场经营国家明令禁止的商品。 三、保证持证照经营,并在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悬挂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其它许可证件,自觉缴纳国家规定的税费,按时缴交铺位租金、物业服务费、水电费及其它有偿服务费。 四、遵守关于保护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规章,不得销售、展示、宣传冒充或假冒他人知识产权的商品,场内经营者未经授权不得以特许经营、总代理、总经销、专营专卖形式从事生产和经营活动。 五、自觉遵守有关消防法规及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不准私自拉接电线,严禁使用超负荷电器,商铺和仓库按要求配备灭火器,随时接受市场和消防管理人员的检查。超负荷电器,警告后继续使用的,管理方有权对该商户停止供电并没收相关物品。下班离开时必须关闭铺内所有电源。必须与聚美瑞五金机电物业公司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 六、严格按市场规定时间营业。市场开闭市时间9:00~18:00(特殊情况,提前报物业,通知相关部门配合,商户开闭市时间可根据季节适当调整),不得

迟到、早退,闭市时应配合退场,保安进行巡场检查。 七、为维护大多数商家利益及市场整体形象,各商户必须遵照市场规定的营业时间开门营业,未经市场同意,不得擅自关门停业,如因特殊情况,须提前书面向管理方申请。市场管理方有权对商户营业时间进行考勤,凡未请假,连续三天或每月累计五天不开门营业者,管理方有权对自营商户进行处罚;承租户视为自动弃租处理。 八、严禁存放任何违禁品、易燃易爆危险品,若有违反并造成严重后果,概由商户自行承担,触犯法律由相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九、商铺前不得摆放货物。必须遵守市场管理规范标准,服从市场管理,不得占道经营,不得随意在商铺门口摆放。凡违规摆放,经管理方通知整改后,拒不理睬、不配合的,市场管理方将采取强制措施将货物清理出场,货主领取货物时,需支付人工搬运费及保管费。 十、加强停车场秩序管理。凡停放在停车场的车辆,必须服从管理,遵守市场相关规定,车辆必须按照指定位置停放,听从管理人员指挥,不阻碍交通。违规停放第一次警告,不听劝告者市场相关部门可采取拖离、锁闭等强制措施。 十一、任何商户不得在经营场地内私自制造和挂贴广告、宣传品及其他展示物品,否则管理方有权强行拆除,造成外观影响,公司有权制止并处罚,由此产生的费用以及造成的损失,由广告牌设置和张贴者承担。如确有需要,可向公司提供方案,经批准后方可实施。商户可向公司申请内外部广告位,有偿使用。每位商户对自己铺位屋顶的广告位具有优先有偿使用权。 十二、严格执行门前“三包”(卫生、秩序、安全)制度,维护铺内、门前的

农贸市场管理办法

农贸市场管理办法 1 总则 为了规范阳光佳园农贸市场管理,改善居民购物环境,根据《大港油田农贸市场管理规范》,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规定了农贸市场的管理职责、管理制度、卫生保洁、公共秩序、人员要求、交易行为、消防安全、用电安全以及监督检查等管理内容。 本办法适用于管理处所属农贸市场的管理。 2 职责 2.1 生产计划科是本办法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对农贸市场服务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2.2 安全环保科负责组织对农贸市场的安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隐患问题的整改。 2.3 财务资产科负责对农贸市场经营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制定收费标准,规范票据使用,监督收费行为。 2.4物业管理公司具体负责农贸市场的卫生保洁、公共秩序、交易行为、安全管理、经营收费等日常管理工作。 2.5水电气公司负责对农贸市场供水、供电、供暖设施进行检查和维护。 3 管理内容 3.1 经营范围 管理处所属农贸市场经营范围包括:蔬菜水果、日用品、肉蛋类、水产类。严禁从事国家明令禁止的违法违纪经营活动;严禁经营烟花爆竹等易燃易爆品;严禁经营活禽、饭店等项目。

3.2 市场准入 3.2.1经营户进入市场经营前,应向物业管理公司提交商铺(台位)买卖或租赁合同(发票)、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卫生许可证、身份证明(身份证、暂住证)、从业人员健康证等资料进行登记备案。 3.2.2经营户需与物业管理公司签订经营合同(或经营管理责任书)、安全防火责任书。 3.2.3经营户需向物业管理公司缴纳市场管理保证金,办理用电申请。需装修的商铺经营户应与物业管理公司签订装饰装修协议,严格按协议要求规范装修,经物业管理公司验收合格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 3.3 管理制度 3.3.1市场应制定岗位责任制度、卫生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治安消防管理制度等,健全商户档案、收费管理台帐。 3.3.2市场应建立投诉管理制度,设立投诉管理机构,公布投诉电话,跟踪投诉处理情况。 3.3.3市场应建立经营者不良行为记录制度和警示制度,并建立经销商违规退出制度。 3.3.4市场应建立计量管理制度,对市场内使用的强制检定计量器具进行登记注册,按照检定周期要求,配合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做好强制检定工作。 3.4 公共秩序管理 3.4.1市场出入口设立导购图、公平称等服务设施,场界牌、标志牌、摊位线(号)清晰明显,公平秤、监督箱、消费者投诉台齐全并设专人负责。 3.4.2市场内设施布局合理、统一、规范、整洁完好,无乱搭、乱盖、乱吊、乱挂、乱堆等现象。

小区商铺管理公约范文(3)

小区商铺管理公约范文(3) 小区商铺管理公约范文(三) 甲方:江西XX物业管理发展有限公司XX豪园管理处 乙方: 乙方租用商铺________区__ ____号,为保证房屋及公用设施的完好,维持小区整洁的环境和良好的秩序,以保障用户的正常经营活动,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公约,并共同遵守下列条款。 第一章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一条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对房地产公司委托的商铺及其公用场地、公用设施拥有直接管理权。 第二条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下设的滨江豪园管理处负责对商铺进行日常管理。 第三条甲乙双方必须遵守国家法律、南昌市法规以及有关房屋管理规定。 第二章甲方权利义务 第四条甲方有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合同规定,制订该物业的各项管理办法、规章制度、实施细则,自主开展各项管理活动。 第五条甲方有权按合同规定收取管理服务费(根据乙方同房地产公司签订的租赁合同,管理服务费由甲方公司与房地产公司结算)。 第六条甲方有权依照物业管理法规政策、管理合同和管理公约规定,对乙方违反物业管理法规政策、管理合同和管理公约的行为进行处理。 第七条甲方有权选聘专营公司承担物业专项管理业务。 第八条甲方承担乙方承租商业用地红宗线外属甲方与房地产公司议定的物业管理工作。 第九条甲方责任范围内的管理服务项目: 1、公用设施及场地的使用、维修、养护; 2、公用机电设备的使用、维修、养护; 3、公用绿化区域的维护、管理; 4、公用部位清洁卫生、消杀管理; 5、垃圾清运(不含装修期间的装修垃圾); 6、公共秩序的管理; 7、商业店铺的管理(出租入伙管理、门前三包、装修管理等); 8、消防宣传和管理; 9、相关的档案资料管理。 第三章乙方权利义务 第十条乙方依法享有承租商业用地红宗线以内的土地使用权。 第十一条乙方依法享有合理使用房屋建筑共用设施公共部位的权利。 第十二条乙方有权自己或聘请他人对物业自用部分的各种管道、电线、水箱以及其他设施进行合法修缮,但法规规定必须由专业部门或机构施工的除外。 第十三条乙方有权根据房屋建筑共同部位、公用设备设施和属物业管理范围内的市政公用设施的状况,建议物业管理公司及时组织修缮。 第十四条乙方有权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向管理处和物业公司提出质询,并得到答复。 第十五条乙方有权对甲方物业管理工作提出建议、意见或批评。 第十六条乙方应负责承租商业用地红宗线内的卫生清洁工作和绿化工作,达到”门前三包,门内达标”。

菜市场管理制度

市场经营者文明守则 一、按照有关规定,证照齐全有效,亮证(照)经营,食品经营人员必须持有关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健康合格证方可经营,不得出售《食品卫生管理制度》所列禁止销售的食品。 二、经营食用农产品要把好进货关,不出售有毒、有害、假冒伪劣及不洁食品,确保所销售食品货真价实、分量准足,若有违反,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三、使用合格计量器具,营业前须校秤,确保计量准确,严禁在计量器具上做手脚,以此来欺诈消费者,如有短斤缺两或自行改动计量器具的行为,视情节轻重按规定处罚。 四、自觉执行市场卫生规定,保证摊内外清洁卫生,积极清扫市场公共卫生场所,营业结束,做好清场工作。 五、按市场管理要求,使用统一盛放器具,食品摆放整齐美观,不越出台边,严禁乱堆、乱放、乱吊挂、乱停放车辆等。 六、礼貌待客,站立服务,名称醒目,仪表端正,举止得体,文明用语,不赤膊上柜,不在营业时吸烟,不在市场内酗酒赌博。 七、文明经营,服务周到,上柜商品要明码标价,有货有价,无货撤价,做到消费者百挑不厌、百问不烦、有问必答,当好顾客参谋。 八、自觉搞好场内安全,在经营场所不准擅自使用电水壶、电饭煲、液化气,不准擅自接拉电线以及移动水龙头。 九、认真学习有关市场管理规定,熟悉食品业务知识,不断提高自身业务水平。 十、遵守交费制度,按市场规定,及时缴纳摊位费、管理费等有关费用,若中途歇业,应及时申请,与市场办理结算手续。

市场卫生管理规范 一、经营户应当保持所经营的店面、摊位卫生状况良好,定期做好清洁工作。店面、摊位及其附近必须做到无积水、无垃圾。 二、经营户所经营的商品应当摆放整齐,不得超过陈列台面,不得店外设摊,摊外设摊。 三、经营户应当做好防虫、防蝇、防蚊、防鼠工作。 四、经营户应当对门前实行三包,不得随意将垃圾扔到过道等市场公共场所。五、经营户应当积极配合市场管理人员的卫生检查,并服从管理。

(管理与人事)标准农贸市场管理制度

标准化农贸市场管理 制度 二○一四年五月

目录: 一、农贸市场经营管理规则 (1) 二、市场文明经商公约 (5) 三、市场环境卫生制度 (8) 四、市场食品安全制度 (9) 五、市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0) 六、治安防范制度 (12) 七、市场工作人员规范 (13) 八、日常巡场检查制度 (14) 九、食品安全溯源管理制度 (16) 十、食品退市制度 (18) 十一、商品入市索证索票制度 (19) 十二、食品进销货台帐管理制度 (21) 十三、协议准入制度 (22) 十四、商品查验登记制度 (23) 十五、市场承诺制度 (25) 十六、投诉公示制度 (26) 十七、价格管理制度 (27)

农贸市场经营管理规则 为促进市场繁荣发展,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经营环境,促进地方经济发展,更好地保护承租人、消费者、出租人的合法权益,实现承租人、出租人共赢、消费者满意的目的,特制定本规则。 一、市场公共环境卫生管理规范 (一)、市场内摊区划分标识明确,人流、物流通道畅通。 1、无占用公共通道经营现象; 2、无出摊、离摊占道现象; 3、无在公共通道上停放车辆现象; 4、无在公共通道上乱堆、乱放物品现象; 5、公共通道、垃圾箱周边无垃圾堆放现象,垃圾及时清运; 6、公共通道上无积水、无油污,摊位(门面)整洁无残标。 (二)、经营区域内地面清洁卫生,没有影响环境卫生的污染情况。 1、摊位(门面)区内物品堆放整齐,无乱堆、乱摆情况; 2、摊位(门面)区标识明确,摊位(门面)及设施干净卫生,垃圾、杂物等装入垃圾容器内,垃圾容器摆放整齐; 3、摊位(门面)区内卫生整洁,地面无垃圾、无积水、无油污,广告悬挂规范整齐,无残标。 (三)、经销商“摊前三包”(包卫生、包商品摆放整齐、包无四害)定期搞好摊位(门面)区内清洁卫生,卫生习惯良好。 1、监督经销商搞好“摊前三包”,摊前纸屑、菜叶等废弃物由经营户负责清理,严禁乱扔乱倒行为,保持良好的卫生习惯; 2、监督经营户每周一次搞摊区卫生大扫除,洗抹摊面、摊架、经

市场运营管理方案说明

运营管理手册

目录 一、市场部工作职责 二、管理目标 三、运营过程具体管理制度及措施 (一)道德行为公约 (二)市场经营和公共秩序的管理规定(三)消防管理计划措施 (四)安全用电管理规定 (五)环境卫生管理规定 (六)商铺部管理规定 四、市场日常营运管理工作 (一)市场环境秩序管理工作容 (二)商户的日常管理工作容 (三)功能服务 五、市场管理 六、投诉管理

一、市场部工作职责 1、在总经理的领导下全面负责市场的管理,达到标准化、统一化,确保市场的正常运作。 2、负责市场经营商户商品、服务质量的跟踪,切实做好经营户的沟通、管理、服务工作。 3、负责楼层营业员的考核、教育、管理、培训等工作。 4、了解市场商户的动态,创新管理理念,使市场达到更专业化的管理。 5、加打市场巡查力度,发现违规行为及时纠正,严格规市场的防火隐患、环境卫生和营业现场的布置,坚决杜绝假冒伪劣产品进如市场,作好巡检记录。 6、调查集市场经营、管理以及市场行情等方面的信息,随时上报新动向,分析市场前景,为公司提供建议。 7、为商户和顾客排除在经营和购物上的困难,处理好相关顾客厂商和售后服务等各种问题。 8、及时处理市场出现的矛盾纠纷,接待并处理好招商客户和售后服务的客户投诉,做好详细记录。 9、督促商户参与市场的各项促销活动,对各商户的订单检查和销售统计,作好记录并备档。 10、负责市场下班前的清场工作。 11、负责市场各项费用的催缴工作。 12、配合协调其它部门做好工作。

13、完成总经理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管理目标 运营后将力争高标准、高素质地做好中国·金果博览城的各项服务及管理工作;包括商户管理、治安管理、卫生清洁、维修、秩序,我们有能力也有信心把中国·金果博览城建成一个兴旺、安全、文明、整洁、环境优美的专业化市场。 正式开始运营管理后,日常运营管理的目的是为经营户、采购者提供安全、舒适、高效的经商和购物环境和优质的后勤配套服务,有力地配合当地的发展,为静宁县整体风貌、文明建设、整体形象化管理起到有力的保障;我公司将制定一系列市场部的各种管理制度,切实贯彻实施具体的服务公约条款,让市场的日常经营管理做到有章可循,有章可依,增加经营户的信心。 三、运营过程具体管理制度及措施 (一)道德行为公约 为把中国·金果博览城建设成为兴旺、安全、文明、高尚、舒适的专业市场,将特制定制道德行为公约 1、自觉遵守中中华人民国法律、法规及《市民行为道德规》,做守法商人;若有违规行为,当事人承担相关的法律及经济责任,管理方不承担连带责任; 2、各商户之间要和睦相处、互相关心、互相尊重,自觉维护公共秩序; 3、不得在市场乱接电线,爱护消防、照明及各种公用设施和设

市场管理公约

市场管理公约 1、总则 目的:加强系统内部的交流与合作,加强销售网络管理,对市场问题迅速反应并及时解决。 本规则建立在统一经营、统一管理的基础上,适用于所有经销商和分销商(以下简称经销商)。 市场的最终管理权在公司。由公司指导各区域经销商对相应的市场进行管理。 各经销商只能在本授权区域内经营。 无论经销商还是其分销商发生违规行为时,责任均由经销商承担. 所有的分销商须向经销商缴纳市场管理保证金;各经销商须向公司缴纳市场管理保证金。在经营期间,如无违规事件,合同到期时放弃或被取消经销权,市场管理保证金将全额返还。 各经销商应参照本规则制定适用于本区域的市场管理规则。 2、违规表现 必须配备专业的销售人员,对每个分销商及终端服务。 每次发货都要做明确的跟踪记录,对于无法落实最终用地点的不得销售。 经销商向所属客户配发货物,必须按规定在包装上标注编号及地名。 所有经销商及分销商均不得经营无批号或无编号及地名的产品,也不得刮擦或授意他人刮擦批号、编号及地名等产品标识。 所有经销商必须在售出的产品包装上加盖“已售出”章。 所有店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价格进行销售,不得以任何方式抬高或降低销售价. 所有经销商在导购、宣传等方面不得对公司所属品牌进行贬低、攻击。 所有经销商分销商必须在授权区域内经营,不得越界销售。 以下行为均属违规: 销往经销商所属区域以外,流入市场,引起再销售的; 销往本区域以外所属经销商区域之内,流入市场引起在销售的。 3、违规界定 1)一般违规行为: (1)未按统一价格销售的; (2)越界销售货物引起再销售,金额(以总经销价计)在3000元以内,且未对其他市场造成冲击的。

农贸市场经营管理及方案

西城小城农贸市场 经营管理方案内蒙古新城区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经营管理方案 一、公司介绍 *********司成立于2009年,地址位于**********,注册资金1000万元,是**********工程的实施主体单位。2010年3月由南京春辉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牵头并组织首批184户农户共同出资注册,注册资金600万元,成立了南京市六合区金田果蔬专业合作社。同所注册“五洲金国田”牌商标。2011年5月合作社与其他5家专业合作社成立了南京市六合区金田农产品合作社联社,实现规模经营。基地所有立品与2011年通过三品论证为无公害产品、绿色食品。 我公司于2011年3月6日在南京迈皋桥地区首开了全省第一家农副产品平价直营店。至今已相继在浦口区、栖霞区、雨花区、六合区、鼓楼区、建邺区等检开设了5个农副产品平价直销市场,7个平价直销店,2012年迈皋桥店被省市物价部门评为农副产品平价直营店“示范店”。总计经营面积约12000平方米。2014年在徐州地区开设了4家农贸市场(春华园农贸市场、紫金奥都花园农贸市场、生态园农贸市场、瑞丰农贸市场),在大黄山镇建立生产、包装、配送基地. 本公司现有员工120余人,其中大专以上学历有18人,高级职称1人,资深农贸市场管理人员11人,本公司具有,选址、规划、设计、土建、装饰装璜农贸市场的专业队伍,具有招标、管理、现场经营的一流团队。 公司将秉承“追求卓越、持续创新”的发展理念,坚持“诚信、务实、发展、创新的企业精神,以“科技先导、服务至上,合作共赢”为服务宗旨,努力将公司建成集生产,加工、销售、全产业链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竭诚为广大居民以及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服务。 二、公司经营管理农贸市场成功经验

管理公约

管理规约 第一条(目的) 为维护本建筑区划内全体业主、使用人在物业管理中的合法权益,促进管理、维护、养护建筑区划内物业共有部分和维护相关区域的环境卫生、公共秩序等活动能正常持续进行,建设管理有序、服务规范完善、秩序良好、环境优美、文明和谐的物业管理区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订本规约。 第二条(物业基本情况) 建筑区划名称:; 建筑区划座落:襄阳市(区)街道(巷)号; 建筑区划四至: 东南 西北 建筑区划构成(包括经济技术指标,见附件一); 建筑区划所属物业类型:(住宅、别墅、商务写字楼、医院、学校、商业、工业、车站、码头、机场、其他类型物业)。 第三条(物业管理模式) 本建筑区划内,实行由业主依法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管理人,双方依据物业服务合同共同对物业共有部分进行管理、维修、养护,并维护相关区域的环境卫生和公共秩序的物业管理模式。 第四条(物业共有部分)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临时管理规约及物业买卖合同约定,业主享有以下共有部分的共有权: (一)由单幢建筑物的相关业主共有的部分,包括该幢建筑物的业主共有的门厅、户外墙面、楼梯间、水泵间、电表间、电梯间、电话分线间、走廊通道、房屋主体承重结构部位(基础、内外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等)、、、、等部位以及该幢建筑物的业主共有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水箱、加压水泵、电梯、天线、供电线路、照明、锅炉、燃气线

路、消防设施、邮政信箱、避雷装置、、等设备。 (二)由建筑区划内全体业主共有的部分,包括全体业主共有的道路、绿地、路灯、沟渠、池、井、垃圾箱(房)、公益性文体设施、物业服务用房、闭路电视监控系统、附属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 本建筑区划内共有部分明细表,见附件二。 第五条(共有部分的管理、经营与收益分配) (一)属于全体业主或相关业主的共有部分,禁止任何单位、个人侵占、处分或者改作他用; (二)业主对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不履行义务; (三)利用物业共有部分经营的,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本规约的规定,并经业主大会或者相关业主共同决定后,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管理人统一实施。 利用物业共有部分经营所得收益,属于全体业主共有部分,按下列 第种方式分配: 1、用于补充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维修资金,统一归集到市维修资金监管专户; 2、用于业主大会会议召开; 3、用于业主委员会依法开展工作; 4、用于弥补建筑区划内物业服务费用的不足; 5、。 属于相关业主共有部分,按下列第种方式分配: 1、用于补充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维修资金,统一归集到市维修资金监管专户; 2、用于弥补相关建筑物的物业服务费用不足; 3、。 (四)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管理人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从履约保证金中抵扣的违约金,属于全体业主所有,并用于补充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维修资金,统一归集到市维修资金监管专户。 (五)所得违约金和利用物业共有部分经营所得收益,按照业主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的比例分配。

农贸市场日常经营管理制度

农贸市场日常经营管理制度 为保障胜浦农贸市场日常管理工作正常有序,确保消费者合法权益,特制定农贸市场日常经营管理制度。本管理制度内容包括:经营管理规范,商品质量管理规范,市场卫生管理规范,市场车辆管理规范,监督考核管理规范。 第一部分经营户及从业人员管理规范 一、需入市交易的经营户应当根据所经营的商品及服务的类别,取得相应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卫生许可证等相关证照后方可入市经营。 二、进入农贸市场从事经营活动的从业人员,需凭本人有效的健康证到市场管理部门领取经营服务证。从业人员在营业期间内必须佩戴经营服务证,以便于消费者的监督。 三、进入农贸市场从事经营活动的从业人员在营业期间应当着装整齐、举止端正、用语文明、诚实经营。 四、进入农贸市场从事经营活动的从业人员如有变化,应当到市场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领取上岗证后,方可入场营业。未经登记的从业人员及闲杂人员不得私自进入营业区域。 五、进入农贸市场从事经营活动的从业人员应当遵守农贸市场规定的作息时间。本农贸市场的作息时间根据季节随时变动。 六、进入农贸市场从事经营活动的从业人员未经许可不得在店、摊位内乱拉电线,不得使用煤气及其他非经营性电器设备。 第二部分商品质量管理规范 一、经营户应当确保入市的商品符合国家有关质量、计量、价格、环保、卫生、安全等方面的规定和要求。 二、进入市场销售的商品应当具有厂名、厂址、合格证等标识以及有关质量标准的证明文件,不得有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食品类商品标注生产日期,有效期和保质期。 三、经营户应当严格执行入市商品的进货索证索票和查验制度,以确保进货渠道明确,商品质量合格。并积极配合市场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经营户必须接受市场管理部门对其商品进行的抽检检测,经检测为不合格的商品应当积极配合市场管理部门进行妥善处置。

运营经营管理公约

商铺经营管理公约 第一节总则 1.0 目的:为共同促进【】的繁荣与发展,充分保障每位经营者(租赁使用人, 以下统称经营者或商户)以及消费者的合法利益,不断提高和完善【】的经营管理体系和商业信誉;规范经营者的交易行为,将【】的经营者管理纳入法制化、规范化轨道,特制定本守则。 1.1 本制度适用于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管理公司)实施管理的 【】。 1.2 经营者应当遵循合法经营、依法纳税、公平交易、平等竞争的经营原则。 经营者必须遵守和执行国家法律和地方相关宏观调控政策。 1.3 经营者同意遵守管理公司的各项经营管理规定,按照统一经营管理守则的相关内容管 理经营者员工并对其行为负责。 第二节经营者入场管理规定 2.0 经营者所经营商品必须符合【】的各类商品经营区域的划分。 2.1 经营者所经营商品必须符合【】的商品经营定位:以中档商品为主,结合 部分高档商品为辅。 2.2 经营者所经营品牌、品类必须提前向管理公司提出申请,管理公司根据品 牌的知名度、美誉度、品牌形象,以及在本地或外地商场、专卖店的销售情况进行综合审核和筛选,结合品类决定其经营区域和经营面积大小,确保每个商户经营的稳定性,为今后【】的持续稳场和旺场经营奠定下良好的基础。 2.3 经营者所经营的商品质量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同时向管理公司提

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商标注册证、经销授权书的复印件等;并承诺不经营假冒伪劣、质次残缺商品,对所经营的商品均须提供由国家承认的质量检验合格的相关质检报告,以证明其产地、品质、合法身份等情况。 2.4 经营者所聘用在【】工作的现场管理人员、营业员、收款员、业务员等都 视为经营者员工。所有经营者员工上下班必须佩带工牌,在规定的时间内按公司指定的员工通道出入。 第三节经营者装修管理规定 3.0 经营者进场装修必须严格按照《【】装修管理细则》执行。附《【】 装修管理细则》。 第四节营业时间 营业日别营业时间进场时间开门时间离场时间季节 星期1-5 9:30-21: 30 9:00 9:30 22:00 冬季 星期6-日 9:30-21: 30 9:00 9:30 22:00 冬季 星期1-5 9:30-21: 30 9:00 9:30 22:00 夏季 星期6-日 9:30-21: 30 9:00 9:30 22:00 夏季 注:餐饮、娱乐等行业营业时间以合同约定为准

农贸市场管理规定

农贸市场门面管理协议 甲方 乙方 为促进市场的繁荣稳定,规范化市场管理,确保有一个良好的经营环境,特签订如下协议: 一、市场经营 1、乙方经营商户必须遵守有关的法律、法规,合法经营,并遵守公平、自愿、诚信的经营原 则。遵守商业道德。 2、乙方在经营场所摆放商品应当整齐有序,严禁铺外经营,更不得占用公共场地进行摆摊经 营,如需要在室外经营的商户,摆放商品不能超过“白线”以外,否则甲方有权对摆放的商品予以没收,并罚款。 3、乙方各商户门面招牌必须按照市场规定的大小,安装在指定位置,保持统一美观;商铺外 墙除招牌位置外,一律不得安装任何形式的广告与宣传。 4、乙方商户不得在门前乱搭乱建,如有违规者甲方人员有权进行强制拆除。如不服从者,甲 方将对该商铺进行停水、停电,并限期改正。租用物业房产的商户,甲方有权在经营合同到期后,收回该房屋的经营权利。 5、乙方所有经营商户在经营场所不得使用高音喇叭,大功率音箱等高分贝电器,以免妨碍小 区业主正常生活。 二、市场卫生及车辆 1、乙方商户必须履行“门前三包”(包卫生、包秩序、包管理)责任制。经营商户产生的垃 圾应投放在指定的地点。严禁向排污管道倾倒垃圾。 (1)、包门前环境卫生清洁:负责责任区域的清扫保洁并对垃圾进行分类处理,做到无乱倒垃圾、污水等废弃物;无乱扔果皮、纸屑、烟蒂;无乱贴标语、广告等。保持全天清洁。(2)、包秩序整齐:各商户应保持门前秩序,无晾晒物品,无乱摆摊经营、无乱搭乱建等。占道经营不得超过规定的“白线”以外经营。有遮阳棚的应保持整洁,无破损。商铺门前道严禁停放任何车辆,如需停放应放置在商铺门前道牙之上,并摆放整齐。

城乡标准农贸市场管理制度(新)

东城区集贸市场 管 理 制 度 二○一三年十二月

目录: 一、市场经营管理规则......... (1) 二、市场文明经商公约 (5) 三、市场环境卫生制度 (8) 四、市场食品安全制度 (9) 五、市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0) 六、治安防制度 (12) 七、市场工作人员规 (13) 八、日常巡场检查制度 (14) 九、食品安全溯源管理制度 (16) 十、食品退市制度 (18) 十一、商品入市索证索票制度 (19) 十二、食品进销货台帐管理制度 (21) 十三、协议准入制度 (22) 十四、商品查验登记制度 (23) 十五、市场承诺制度 (25) 十六、投诉公示制度 (26) 十七、价格管理制度 (27)

市场经营管理规则 为促进市场繁荣发展,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经营环境,促进地方经济发展,更好地保护承租人、消费者、出租人的合法权益,实现承租人、出租人共赢、消费者满意的目的,特制定本规则。 一、市场公共环境卫生管理规 (一)、市场摊区划分标识明确,人流、物流通道畅通。 1、无占用公共通道经营现象; 2、无出摊、离摊占道现象; 3、无在公共通道上停放车辆现象; 4、无在公共通道上乱堆、乱放物品现象; 5、公共通道、垃圾箱周边无垃圾堆放现象,垃圾及时清运; 6、公共通道上无积水、无油污,摊位(门面)整洁无残标。 (二)、经营区域地面清洁卫生,没有影响环境卫生的污染情况。 1、摊位(门面)区物品堆放整齐,无乱堆、乱摆情况; 2、摊位(门面)区标识明确,摊位(门面)及设施干净卫生,垃圾、杂物等装入垃圾容器,垃圾容器摆放整齐; 3、摊位(门面)区卫生整洁,地面无垃圾、无积水、无油污,广告悬挂规整齐,无残标。 (三)、经销商“摊前三包”(包卫生、包商品摆放整齐、包无四害)定期搞好摊位(门面)区清洁卫生,卫生习惯良好。 1、监督经销商搞好“摊前三包”,摊前纸屑、菜叶等废弃物由经营户负责清理,严禁乱扔乱倒行为,保持良好的卫生习惯; 2、监督经营户每周一次搞摊区卫生大扫除,洗抹摊面、摊架、经

农贸市场日常经营管理制度

农贸市场日常经营管理制度 为保障市场日常管理工作正常有序,确保消费者合法权益,特制定农贸市场日常经营管理制度。本管理制度内容包括:经营管理规范,商品质量管理规范,市场卫生管理规范,市场车辆管理规范,监督考核管理规范。 经营户及从业人员管理规范 一、需入市交易的经营户应当根据所经营的商品及服务的类别,取得相应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卫生许可证等相关证照后方可入市经营。 二、进入农贸市场从事经营活动的从业人员,需凭本人有效的健康证到市场管理部门领取经营服务证。从业人员在营业期间内必须佩戴经营服务证,以便于消费者的监督。 三、进入农贸市场从事经营活动的从业人员在营业期间应当着装整齐、举止端正、用语文明、诚实经营。 四、进入农贸市场从事经营活动的从业人员如有变化,应当到市场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领取上岗证后,方可入场营业。未经登记的从业人员及闲杂人员不得私自进入营业区域。 五、进入农贸市场从事经营活动的从业人员应当遵守农贸市场规定的作息时间。本农贸市场的作息时间根据季节随时变动。 六、进入农贸市场从事经营活动的从业人员未经许可不得在店、摊位内乱拉电线,不得使用煤气及其他非经营性电器设备。

商品质量管理规范 一、经营户应当确保入市的商品符合国家有关质量、计量、价格、环保、卫生、安全等方面的规定和要求。 二、进入市场销售的商品应当具有厂名、厂址、合格证等标识以及有关质量标准的证明文件,不得有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食品类商品标注生产日期,有效期和保质期。 三、经营户应当严格执行入市商品的进货索证索票和查验制度,以确保进货渠道明确,商品质量合格。并积极配合市场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经营户必须接受市场管理部门对其商品进行的抽检检测,经检测为不合格的商品应当积极配合市场管理部门进行妥善处置。 五、经营户应当经常对自身商品质量进行检查,对变质、损坏商品应立即撤柜、撤摊,并做好商品退市的台帐记录。 六、经营户应当严格按照营业执照核准的经营范围经营,不得超范围经营,不得在店外、摊外经营。 七、经营户必须保证计量设备完好、准确,应定期对计量器具进行检查,严禁短斤缺两。 八、经营户对经营的商品应当明码标价,不得高于市场管理部门公示的商品最高指导价。

市场管理公约

市场管理公约 为进一步加强市场的管理,规范经营行为,保障经营秩序,并参照政府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公约,以供市场的所有档主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公约所指甲方为广州市xx物业集团( )管理处,乙方为市场的签约档主。 第二条甲方依照法律及法规对市场房屋、公共设施、经营秩序、公平竞争、文明经商等行使管理权。所有档主及有关人员均应服从管理、配合工作。 第三条签约双方应严格履行各自的权利、职责和义务,应知晓对自己的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上、道德上的责任。 第二章授权物业公司的管理权力 甲方作为市场理者,将按照国家法令、法规及相关规定,行使如下权力、义务和责任: 第四条按《租赁协议》规定,统一向档主按月收取水电分摊费用、清洁费及次月租金。若档主无故拖欠应交纳费用,物业公司有权作出如下处理: 1、每月三日前应交纳当月租费用,每逾期一日甲方按乙方应交费用的3%收取滞纳金; 2、逾期十五日仍未交清费用者,甲方有权单方解除《租赁协议》,并向乙方送发三天内退场的书面通知。乙方在三天内仍不撤场者(来自:),甲方将依《租赁协议》中的第四条第4款执行,不予退还保证金给档主。 第五条对违反政府规定,破坏经营秩序、损坏公共设施、欺诈顾客、侵犯他人利益、不遵守各项管理规定的街市内档主和从业者给予处罚,严重者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六条受理街市内的设备、卫生、治安、经营等方面等方面的投诉,并帮助档主尽快解决困难。 第七条实行依法、文明、高效管理,认真听取档主意见,对街市进行日常巡视,对违章违规行为进行纠正和处罚。 第八条为档主按规定统一安装水、电设施设施,提供用水用电方便。对街市内所有公共设施进行维修和保养。水电费用由档主自负,公共用水、电以每月实际用量分摊。维修费用由受益档主分摊。 第三章承租方的权利、义务 第九条乙方的权利: 1、在规定范围内,享有档口使用权、街市公共场所及公用设施使用权; 2、入档前对档口设施设备的检查权,入档后对公共设备设施维修保养的建议权; 3、对甲方工作人员工作的监督权,各项管理措施的建议权; 4、对甲方工作人员行为规范、工作廉洁情况的监督、批评及投诉权; 5、对街市内任一经营者的经营行为、经营情况的合理合法性的反映、投诉、举报等权利。第十条乙方责任与义务 1、凡市场档主,都有守法经营、照章纳税、公平竞争、文明经商的责任与义务。 2、有严格遵守《租赁协议》条款,《市场管理规定》、《公平秤管理规定》任一条款的责任与义务。 3、所租用的档口不得擅自自转租或分租,除自用档口外,不得在其它任何地方进行商品加工作业,不得擅自更改档位设施、摆卖商品不得超出自用档口范围。 4、登记申报时应出具《卫生防疫证》、《卫生许可证》、《暂住证》、《身份证》、《计生证》等相关手续。并定期体检及查验。 5、不得私自拉乱接电源、水管、擅自增大负荷。不得私自乱拉接电源,水管、擅自增大负荷。不得任意改动和拆卸、私自开启电表箱、水表等封条、封印。

农贸市场管理制度大全

关于农贸市场管理制度大全 农贸市场管理制度(一): 农贸市场日常经营管理制度 为确保消费者合法权益,保障胜浦农贸市场日常管理工作正常有序,特制定农贸市场日常经营管理制度。 本管理制度资料包括:经营管理规范,商品质量管理规范,市场卫生管理规范,市场车辆管理规范,监督考核管理规范。 第一部分:市场卫生管理规范 一、经营户应当持续所经营的店面、摊位卫生状况良好,定期做好清洁工作。店面、摊位及其附近务必做到无积水、无垃圾. 二、经营户应当做好防虫、防蝇、防蚊、防鼠工作。 三、经营户所经营的商品应当摆放整齐,不得超过陈列台面,不得店外设摊,摊外设摊。 四、经营户应当对门前实行三包,不得随意将垃圾扔到过道等市场公共场所。 五、经营户应当用心配合市场管理人员的卫生检查,并服从管理。 第二部分:商品质量管理规范 一、经营户应当确保入市的商品贴合国家有关质量、计量、价格、环保、卫生、安全等方面的规定和要求。 二、进入市场销售的商品应当具有厂名、厂址、合格证等标识以及有关质量标准的证明文件,不得有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食品类商品标注生

产日期,有效期和保质期。 三、经营户务必理解市场管理部门对其商品进行的抽检检测,经检测为不合格的商品应当用心配合市场管理部门进行妥善处置。 四、经营户应当严格执行入市商品的进货索证索票和查验制度,以确保进货渠道明确,商品质量合格。并用心配合市场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 五、经营户应当经常对自身商品质量进行检查,对变质、损坏商品应立即撤柜、撤摊,并做好商品退市的台帐记录。 六、经营户应当严格按照营业执照核准的经营范围经营,不得超范围经营,不得在店外、摊外经营。 七、经营户务必保证计量设备完好、准确,应定期对计量器具进行检查,严禁短斤缺两。 八、经营户对经营的商品应当明码标价,不得高于市场管理部门公示的商品最高指导价。 第三部分:经营户及从业人员管理规范 一、需入市交易的经营户应当根据所经营的商品及服务的类别,取得相应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卫生许可证等相关证照后方可入市经营。 二、进入农贸市场从事经营活动的从业人员,需凭本人有效的健康证到市场管理部门领取经营服务证。从业人员在营业期间内务必佩戴经营服 务证,以便于消费者的监督。 三、进入农贸市场从事经营活动的从业人员在营业期间应当着装整齐、举止端正、用语礼貌、诚实经营。

农贸市场管理制度

农贸市场管理制度 凡是进入市场的经营者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以及市场的各项制度,严格遵守食品卫生法,严禁下列产品及其制品进入市场进行销售: 一、严禁无生产日期、有效期、保质期、生产厂家、生产地址及有毒、有害、霉烂、变质、过期产品和假冒伪劣产品进入市场。 二、严禁按规定应当检疫而未检疫的不合格的家禽家畜及病死的猪、牛、羊肉及其加工产品进入市场销售。 三、严禁国家和本市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进入市场。 四、严禁外包装与食物不相符的产品进入市场。 五、进入市场经营的物品必须按规定进行存放,不准乱摆、乱设摊点。 六、在销售过程中必须实行公平交易,严禁短斤少两。 江口镇农贸市场管理制度 为树立市场良好的信誉和形象,规范经营户的经营活动,更好的为消费者服务,特制订本制度: 1、市场经营户在市场签订《租赁合同》获得摊位使用权后,应按规定销售商品,在规定摊位范围经营。 2、市场经营户要严格遵守市场各项管理制度,服从市场管理,按规定依法及 时缴纳市场各项费用。 3、按规定的经营范围在约定的商位上经营,不随意设摊堆物,不占道经营, 不场外交易。 4、确保销售的商品符合质量要求。销售的食品符合食品卫生、食品质量的安 全规定。 5、在商品交易中,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不短斤少两,以次充好;不强卖强买,欺行霸市。 6、市场内不准打牌、赌博、偷窃、打架斗殴、酗酒闹事,不准以任何形式扰 乱市场的正常交易秩序。 7、爱护市场设施。不准乱搭货架、乱挂乱贴、乱接乱拉,有碍于市场环境行 为的发生;不准擅自改变市场设施和水电管线。 8、维护市场整洁,搞好商位“三包”工作,样品上货架或上商位台面,要摆 放整齐。 本制度望各经营户遵照执行。违反制度的,视情节由集镇治安管理办公室予以处理,违法的要追究法律责任。 农贸市场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推进农贸市场规范化管理,加强农贸市场的日常监督管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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