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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市煤矿六大系统验收标准及评分办法汇编

咸阳市煤矿六大系统验收标准及评分办法汇编
咸阳市煤矿六大系统验收标准及评分办法汇编

附表1

咸阳市煤矿安全监控系统验收标准

检查单位:分数:验收结论:

矿井基本信息

矿井名称隶属公司(集团)

主要配套设备型号产品合格证号

系统建设完成时间设计审批情况

检查项目检查标准检查方法标准分评分办法检查得分一、地面部分30

(一)设备及机房7

主机、联网及机房要求1.系统主机必须双机备份,备机能在5min内启动。主机或显示终端必须

设在调度室。

操作一次切换试验 1

一项不符

扣0.5分2.有上传主机。现场检查 1

一项不符

扣0.5分3.中心站机房必须有防静电、通讯及办公设施和消防器材。现场检查 1

一项不符

扣0.5分4.地面中心站应双回路供电,配备不小于2h在线式不间断电源,对联网主

机应配备防火墙等安全设备,必须有声光报警装置。

现场检查 1

一项不符

扣0.5分5.地面中心站机房必须有防雷保护措施,机房有可靠的接地装置。现场检查 1

一项不符

扣0.5分6.机房必须有调温设施,电话有录音功能:系统具有打印及数据输出设备。现场检查 1

一项不符

扣0.5分7.机房必须有24h值班记录,值班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检查值班记录 1

一项不符

扣0.5分

(二)传感器使用8

传感器设置1.各类传感器设置位置及报警浓度、断电浓度、复电浓度和断电范围的定

义必须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

(AQ1029-2007)的要求。

2.井下安装的主要设备及传感器包括:分站、备用电源、甲烷传感器、断

电控制器、一氧化碳传感器、温度传感器、风速传感器、负压传感器、风

门传感器、设备开停传感器、馈电传感器。重点检查传感器设置位置及数

量,采煤工作面甲烷传感器(工作面、工作面回风巷、对应的断电及馈电);

井下一氧化碳传感器(易燃煤层工作面、采区回风巷、一翼回风巷、总回

风巷的测风站);风速传感器(采区回风巷、一翼回风巷、总回风巷测风

站);烟雾传感器,温度传感器(易燃煤层采煤工作面、机电硐室);开

关量(主要通风机、局部通风机、主要风门),所有控制必须对应馈电。

现场检查 2

一项不符

扣0.5分

调校与故障处理1、甲烷传感器必须按规定定期进行调校并建立调校记录备案

抽查调校、

故障记录

2

一项不符

扣0.5分2、安全监控系统有故障时必须及时处理,在故障期间必须有安全措施,

并建立故障记录。

报警、闭锁及监测数据管理1.超限声光报警及断电/复电控制。 1

(1)甲烷浓度达到或超过报警浓度时系统能实现声光报警。选择一个采煤工作

面,检查当甲烷超

限时,上隅角甲烷

传感器控制的断电

器的执行情况和相

应馈电传感器反馈

状态。

一项不符

扣0.5分(2)甲烷浓度达到或超过断电浓度时系统能切断被控设备电源并闭锁;

甲烷浓度低于复电浓度时系统能自动解锁。

(3)与闭锁控制有关的设备未投入正常运行或故障时,系统能切断该设

备所监控区域的全部非本质安全型设备的电源并闭锁;当与闭锁控制有关

的设备工作正常并稳定运行后,系统能自动解锁。

2.系统必须具有甲烷风电闭锁功能。 2

(三)机构、人员及制度7

机构煤矿企业安全监控系统要配备值班、网管和维护人员。有分管领导和专门

组织机构。

现场检查 2

一项不符

扣0.5分

人员系统值班人员每班至少1人,实行24h不间断值班,填写系统运行日志、

安全监控日报表,监控日报表报矿主要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审阅、签字。

检查记录和报表 2

一项不符

扣0.5分

制度为保证瓦斯监测监控系统正常运行,应建立健全各种规章制度,包括:1.

瓦斯事故应急预案;2.安全监控人员岗位责任制;3.系统网络运行、设备、

设施的管理制度;4.系统技术资料管理制度; 5.安全监测人员值班制度;

6.系统设备和传输设备的定期检修制度;

7.系统故障报告制度;

8.系统监测、

监控异常报告制度。

查阅相关资料,并

抽查个别项目执行

情况。

3

一项不符

扣0.5分

(四)资料、图纸及档案管理8

系统技术资料对系统技术资料归档管理,资料包括:1.系统设备断电控制图;2.系统设

备布置图:3.设备系统布置图应标明传感器、声光报警器、断电控制器、

分站、电源、中心站设备的位置、接线、断电范围、报警值、断电值、复

电值、传输电缆、供电电缆,断电控制图应标明甲烷传感器、馈电传感器

和分站的位置、断电范围、被控开关的名称和编号、被控开关的断电接点

和编号。

现场检查图纸 2

一项不符

扣0.5分

系统设备管理资料煤矿应建立以下帐卡及图表:1.系统设备、仪表台账;2.监控设备故障登

记表;3.系统检修记录表;4.系统巡检记录表;5.传感器调校记录表;6.

中心站运行日志;7.安全监控日报表;8.断电报警记录月报表;9.甲烷超

限断电闭锁、甲烷风电闭锁及故障闭锁功能测试记录表;10.安全监控设

备使用情况月报表。

查阅相关记录,并

与中心站记录数据

进行比对。

4

一项不符

扣0.5分

管理资料1.系统各工种人员上岗资格证书。2.系统操作规程。

3.系统安全保障措施;

现场检查 2

一项不符

扣0.5分

二、井下部分50

安装及使用1.必须按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规定的型号选择传感器,断电控制器

等关联设备,严禁对不同系统间的设备进行置换。

检查相关证件的纸

质资料

2.5

不符

扣2.5分2.井下分站应设置在便于观察、调试、检验及支护良好无滴水、无杂物的

进风巷道或硐室中,安设时应垫支架或悬挂在巷道中,使其距巷道底板不

小于300mm。

现场检查 2.5

不符

扣2.5分3.甲烷、一氧化碳及温度传感器应垂直悬挂,距顶板(顶梁、屋顶)不得

大于300mm,距巷道侧壁(墙壁)不得小于200mm,并应安装维护方便,

不影响行人和行车。

现场检查 2.5

不符

扣2.5分4.模拟量传感器应设置在能正确反映被测物理量的位置,开关量传感器应

设置在能正确反映被监测状态的位置,声光报警器应设置在经常有人工作

便于观察的地点。

现场检查 2.5

不符

扣2.5分5.安全监控设备之间必须使用阻燃电缆连接,严禁与调度电话电线和动力

电缆等公用。

现场检查 2.5

不符

扣2.5分6.安全监控设备的供电电源必须取自被控开关的电源侧,严禁接在被控开

关的负荷侧。

现场检查 2.5

不符

扣2.5分7.低瓦斯矿井采煤工作面及回风巷必须设置甲烷传感器。现场检查 2.5

不符

扣2.5分8.高瓦斯矿井必须在工作面及其回风巷、工作面上隅角设置甲烷传感器(或

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采煤工作面的回风

巷长度大于1000m时必须在回风巷中部增设甲烷传感器。

现场检查 2.5

不符

扣2.5分9.采煤工作面采用串联通风时,被串工作面的进风巷必须设置甲烷传感器。现场检查 2.5

不符

扣2.5分10.采煤机必须设置机载式甲烷断电仪或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现场检查 2.5

不符

扣2.5分11.若煤与瓦斯突出矿井采煤工作面的甲烷传感器不能控制其进风巷内全

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必须在进风巷设置甲烷传感器。

现场检查 2.5

不符

扣2.5分12.低瓦斯矿井的煤巷、半煤岩巷和有瓦斯涌出的岩巷掘进工作面必须在工

作面设置甲烷传感器。

现场检查 2.5

不符

扣2.5分

13.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必须在掘进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设置甲烷传

感器;高瓦斯与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掘进工作面长度大于1000m必须在掘进巷道中部增设甲烷传感器。现场检查 2.5

不符

扣2.5分

14.瓦斯抽放泵站必须在室内安装甲烷传感器;井下临时瓦斯抽放泵站下风侧栅栏外必须设置甲烷传感器;抽放泵输入管路中宜设置高浓度甲烷、流

量、温度和压力传感器,利用瓦斯时还应在输出管路中设置高浓度甲烷、流量、温度、压力传感器;不利用瓦斯,采用干式抽放设备时,输出管路中也应设置甲烷传感器。现场检查 2.5

不符

扣2.5分

15.采区回风巷、一翼回风巷及总回风巷测风站应设置风速传感器及甲烷传

感器,上述地点内临时施工的电气设备上风侧10-15m处应该设置甲烷传感器。当风速低于或超过《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值时应发出声光报警信号。现场检查 2.5

不符

扣2.5分

16.井下煤仓、地面选煤厂煤仓上方应设置甲烷传感器;封闭的地面选煤厂

及机房内上方应设置甲烷传感器;封闭的带式输送机地面走廊上方应设置甲烷传感器。现场检查 2.5

不符

扣2.5分

17.主要通风机的风硐内应设置风压传感器。主要通风机、局部通风机必须设置设备开停传感器。现场检查 2.5

不符

扣2.5分

18.矿井和采区主要进回风巷道中的主要风门处必须设置风门开关传感器,当两道风门同时打开时发出声光报警信号。现场检查 2.5

不符

扣2.5分

19.为监测被控设备瓦斯超限及监控设备故障是否断电,被控开关的负荷侧必须设置馈电传感器。现场检查 2.5

不符

扣2.5分

20.①开采易自燃、自燃煤层的矿井的采区回风巷、一翼回风巷、总回风巷、采煤工作面应设置一氧化碳传感器;②带式输送机滚筒下风侧10-15m处

应设置一氧化碳、烟雾传感器;③自燃发火观测点、封闭火区防火墙栅栏外应设置一氧化碳传感器;④开采易自燃、自燃煤层及地温高的矿井采煤工作面应设置温度传感器,其报警值为30℃; ⑤机电硐室内应设置温度传感器,报警值为34℃。现场检查 2.5

不符

扣2.5分

三、中心站软件验收20

软件功能1.实时报警显示: 2

(1)模拟量实时报警显示(断电显示、馈电异常显示)。显示内容包括:

地点、名称、监测值、报警时刻、最后一次断电或复电时刻、断电区域、

馈电状态及区域、措施及时间(报警后所采取的安全措施)。

配合瓦斯断电闭锁

试验检查报警内容

一项不符

扣0.5分,

两项不符

扣2分(2)开关量实时报警显示(报警与断电显示、馈电异常显示、状态变动

显示)。显示内容包括:地点、名称、设备状态及变动时刻、命令、断电

区域、馈电状态及时刻、断电/报警及时刻、措施及时间。

配合风电闭锁试验

检查报警内容

2.调用显示: 2

(1)模拟量调用显示。显示内容应包括:地点、监测值、最近一次统计

的最大值/最小值/平均值、最后一次报警/解除报警时刻、最后一次断电或

复电时刻,按安设地点名称分类显示。

现场检查系统调用

显示内容

一项不符

扣0.5分,

两项不符

扣2分(2)开关量调用显示。显示内容应包括:地点、名称、设备状态及变动

时刻、命令、断电区域、馈电状态及时刻,按安设地点名称分类显示。

现场检查系统调用

显示内容

3.记录查询: 2

(1)模拟量记录查询。 1

①报警记录查询。查询时间内报警的全部相关模拟量内容显示,包括地点

/名称、报警和解除报警时刻、累计报警次数、累计报警时间、报警期间最

大值及时刻、每次报警期间最大值及时刻、措施及时间。

抽查记录内容

一项不符

扣0.5分②断电记录查询。查询时间内的模拟量内容显示,包括地点/名称、断电和

复电命令及时刻、断电区域、馈电状态及时刻、累计断电次数和断电时间、

断电期间最大值、每次断电期间最大值、措施及时间。

抽查记录内容

③馈电异常记录查询。查询时间内的模拟量内容显示,包括地点/名称、断

电命令与馈电状态不符记录次数、累计时间、每次起止时间、措施。

抽查记录内容

④统计值记录查询。查询时间内的模拟量内容显示,包括:地点、名称、每次统计的最大值、平均值。 抽查记录内容

(2)开关量记录查询。

1

①报警及断电记录查询。显示内容包括:地点/名称、累计报警次数、累计报警时间、每次报警及解除报警时间及时刻、措施及时间。

抽查记录内容

一项不符 扣0.5分

②状态变动记录查询。显示内容包括:地点名称报警及断电状态/时间,状态变动次数、变动时刻变动状态显示。

抽查记录内容

③馈电异常查询。显示内容包括:地点/名称、断电区域、开关量断电命令与馈电状态不符次数、累计时间、每次馈电状态和每次起止时间、措施及时刻。

抽查记录内容

4.模拟量、开关量监测状态图显示检查:

2

(1)模拟量曲线显示。曲线图能反映监测值和统计值随时间变化状态,并能无级放大或弹出放大窗口;对报警浓度、断电浓度和复电浓度有明显表示;能显示监测值、最大值、平均值、曲线颜色;在屏幕上方标明传感器设置地点、所测物理量名称、起始、终止日期和时间、监测值、最大值、平均值。游标所到之处标出对应点的断电区域时刻、监测值、最大值、平均值、是否报警、是否断电、馈电状态。

抽查模拟图

一项不符 扣0.5分

(2)开关量状态图显示。曲线能反映开关量随时间变化状态;在屏幕上方标明传感器的设置地点、所监测设备名称、起始、终止日期和时间;游标所到之处能标出对应区间的起止时刻、报警及断电时刻、馈电状态、措施及时间。

抽查模拟图

(3)开关量柱状图显示。曲线能将开关量单位时间内的开机率用直方图直观显示;在屏幕上方标明传感器设置地点、所监测设备名称、起始、终止日期和时间、报警及断电状态、馈电状态、措施及时间;游标所到之处应标出对应区间的开机效率、开机时间、开停次数。 抽查模拟图

5.报表功能:

2

(1)模拟量日(班)报表。包括内容有表头、打印日期、传感器设置地点、所测物理名称、平均值、最大值及时刻、报警次数、累计报警时间、断电次数、累计断电时间、馈电异常次数、馈电异常累计时间。 现场检查

一项不符 扣0.5分

(2)模拟量报警日(班)报表。包括内容有表头、打印日期及时间、传感器设置地点、所测物理名称、报警次数、累计报警时间、最大值时刻、平均值、每次报警时刻及解除报警时刻、每次报警时间、每次报警期间平均值和最大值时刻、每次报警期间的措施及时刻。

现场检查

(3)模拟量断电日(班)报表。包括内容有表头、打印日期和时间、传感器设置地点、所测物理名称、断电次数、累计断电时间、最大值及时刻、平均值、每次断电累计时间、断电时刻及复电时刻、每次断电期间平均值和最大值及时刻、馈电状态及其时刻、每次断电期间的措施及时刻。 现场检查

(4)模拟量馈电异常日(班)报表。包括内容有表头、打印日期和时间、地点、名称、断电区域、累计次数、累计时间、每次馈电状态累计时间及起止时刻、每次馈电异常的措施及时刻。

现场检查

(5)开关量报警及断电日(班)报表。包括内容有表头、打印日期和时间、所监测设备地点、所测设备名称、累计时间、累计次数、每次累计时间及起止时刻、每次措施及时刻。

现场检查

(6)开关量馈电异常日(班)报表。包括内容有表头、打印日期和时间、与名称、断电区域、累计时间、累计次数、每次馈电状态、每次累计时间及措施及时刻。

现场检查

(7)开关量状态变动日(班)报表。包括内容有表头、打印日期和时间、传感器设置地点、所测物理名称、累计运行时间、累计变动次数、状态变动状况及时刻。

现场检查

(8)监控设备故障日(班)报表。包括内容有表头、打印日期和时间、故障设备(传感器或分站)设置地点、编号、名称、所测物理量、累计时间、每次累计时间及起止时刻、措施及时刻。

现场检查

(9)模拟量统计值历史记录查询表。包括内容有表头、打印日期和时间、

传感器设置地点、取平均值和最大值的时间间隔及每一时间间隔的起止时

刻、所测物理名称、平均值和最大值及时刻、每段时间内平均值和最大值。

现场检查

6.模拟图显示。在具有说明巷道、设备布置等背景图上,将实时监测到的

开关量状态,用相应的图样在相应的位置模拟显示;将实时监测到的模拟

量数值在相应位置显示;同时用红色等标注报警、断电及馈电异常。点击设备模拟图或模拟量显示值,可以弹出相关信息的选择菜单,供进一步查询。现场抽查 2

不符

扣2分

7.有声、光报警功能。现场检查 2

不符扣2分

8.打印功能。具有报警、曲线、柱状图、状态图、模拟图、初始化参数的打印功能。现场检查 2

不符

扣2分

系统自诊断系统自诊断检查。当系统中传感器、断电控制器、分站、传输接口、电源

等设备发生故障时,报警并记录故障时间和故障设备。

现场检查,如通过

列表自检显示或自

检模拟图显示

2

不符

扣2分

系统图具有最新的、完整的井下监控系统图,有能够说明通风系统网络及设备配

置的模拟图;并及时更新监控系统模拟图。

查看监控系统图和

系统维护记录

2

不符

扣2分

四、否决项

项目1.系统产品合格证书,入井设备MA证书。

2.实现与公司(集团)联网。

3.系统故障报警功能。

4.系统具备风电、瓦斯电闭锁功能。

5.专项设计及批复。

现场检查

一项不符

即为系统

不合格

检查人员(签字): 检查日期:

附表2

咸阳市煤矿井下人员定位系统验收标准

检查单位:分数:验收结论:

矿井基本信息

矿井名称隶属公司(集团)

主要配套设备

型号

主要设备产品合格证号

系统建设时间设计审批情况

检查项目检查标准检查方法标准分评分办法检查得分一、地面部分40

(一)设备及机房10

主机、联网及机房要求系统主机双机备份,备机能在5min内启动。主机或显示终端设

在调度室。

现场操作切换 5

一项不符

扣1分必须有满足系统功能、环境需要的机房,中心站机房必须有防静

电设施、消防器材、通讯及办公设施。

现场检查 1

一项不符

扣0.5分地面中心站应双回路供电,配备不小于2h备用电源,对联网主机

应配备防火墙等安全设备,必须有网络交换机。

现场检查 1

一项不符

扣0.5分系统地面中心站设备应有可靠的接地装置和防雷装置。现场检查 1

一项不符

扣0.5分机房(或控制室)必须配备打印机,录音电话,机房室温符合设

备环境需要。

查看实物,现场测试 1

一项不符

扣0.5分中心站必须有24h值班记录,值班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查看值班记录及值班

人员培训合格证

1

一项不符

扣0.5分

(二)监测功能10

检测功能要求系统应具有携卡人员出/入井口时刻、出/入重点区域时刻、出/入

限制区域时刻等监测功能。

查看实物 2

一项不符

扣0.5分有识别携卡人员出/入巷道分支方向等功能。现场功能测试 2 不符扣2分系统能对乘坐电机车等各种运输工具的携卡人员进行准确识别。现场功能测试 2 不符扣2分系统应能识别多个同时进入识别区域的识别卡。现场功能测试 2

一项不符

扣0.5分系统具有识别卡是否正常和每位下井人员携带1张卡唯一性检测

功能。

现场功能测试 2

一项不符

扣0.5分

(三)管理机构及制度15

系统运行与维护及相关制度矿井要配备系统值班、网管和维护人员。有分管领导和专门组织

机构负责系统的安装、使用、调校、维护与管理工作。

现场检查 1

一项不符

扣0.5分管理机构应制定岗位责任制、操作规程、值班制度等规章制度。现场检查 1

一项不符

扣0.5分系统值班人员每班至少1人,实行24h不间断值班,填写系统运

行日志,监测日报应有矿领导或值班领导的签字。

现场检查,检查运行

日志记录

2

一项不符

扣0.5分要有人员定位系统布置图,并及时更新。查看系统布置图 1

一项不符

扣0.5分系统覆盖范围检查:系统要覆盖井下采煤工作面、掘进工作面、

中央变电所、中央水泵房、放炮区域等重要的人员聚集区、危险

地段和区域。

现场检查 2

一项不符

扣0.5分系统在掘进和回采跟进时的维护记录。包括安装位置、种类、安

装时间、操作人、所在区域负责人等。

现场查看 2

一项不符

扣0.5分下井人员必须携带有效标识卡。现场抽查 2

一项不符

扣0.5分监测工和中心站操作员应培训合格,持证上岗。现场检查培训合格证 1

一项不符

扣0.5分

应建立健全各种规章制度:

1.井下人员紧急撤离预案;

2.系统监控人员岗位责任制;

3.系统设备、设施的管理制度;

4.系统技术资料管理制度;

5.系统值班及交接班制度;

6.系统设备和传输设备的定期检修制度;

7.系统网络运行管理制度;

8.系统故障报告制度;

9.系统监测、监控异常上报制度;

10.设备报废制度。现场检查 3

一项不符

扣0.5分

(四)技术资料 5

技术资料存档要求应建立以下帐卡及报表:

1.设备、仪表台帐;

2.设备故障登记表;

3.检修记录;

4.巡检记录;

5.中心站运行日志;

6.监测日(班)报表;

7.设备使用情况月报表。

现场检查 2

一项不符

扣0.5分

煤矿应绘制设备布置图、设备接线图,图上标明分站、电源、中

心站等设备的位置、接线、传输电缆、供电电缆等,根据实际布

置及时修改,并报矿技术负责人审批。

井上、下对照检查 1

一项不符

扣0.5分中心站应每3个月对数据进行备份,备份数据应保存1年以上。

现场还原备份数据,

测试其有效性

1

一项不符

扣0.5分图纸、技术资料应保存1年以上。现场检查 1

一项不符

扣0.5分

二、井下部分30

井下设备安装与使用各个人员出入井口、采区、采煤工作面及掘进工作面等重点区域

出/入口、限制区域、爆破区域出/入口等地点必须设置读卡器,

并能满足监测携卡人员出/入井、出/入重点区域、出/入限制区域

的要求。

现场检查 6

一项不符

扣0.5分

人流量大的主要巷道分支处必须设置读卡器,并满足监测携卡人

员出/入方向的要求。

现场检查 6

一项不符

扣0.5分性能完好的标识卡总数,至少比经常下井人员的总数多10%。现场检查 3

一项不符

扣0.5分井下设备必须设置在便于通讯、读卡、观察、调试、检验、围岩

稳定、支护良好、无淋水、无杂物的位置。

现场检查 2

一项不符

扣0.5分

设备使用前,应按产品说明书的要求调试设备,并在地面通电运

行24h,合格后方可适用,防爆设备应检验合格,并贴合格证,

方可下井使用。

现场检查,查看地面

调试记录

2

一项不符

扣0.5分设备发生故障时,必须及时处理,并填写故障登记表。检查故障登记表 2

一项不符

扣0.5分监测工必须每天检查设备及电缆,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将处理

结果报中心站。

检查巡检登记表 5

一项不符

扣0.5分定期对备用电源进行测试,不能保证设备连续工作1h,应及时更

换。

检查测试记录 1

一项不符

扣0.5分入井电缆的入井口处应具有防雷措施。现场检查 3

一项不符

扣0.5分

三、系统功能30

携卡人员当前信息显示携卡入井全部人员的实时信息显示:显示内容包括携卡人员信息

(姓名、身份证号、出生年月、职务或工种、所在区队班组)、

区域名称、入井时间、井下工作时间及人员总数。

现场检查 5

一项不符

扣0.5分

按区域显示:重点区域(采区、采煤工作面、掘进工作面)、限

制区域(盲巷、采空区等不允许人员进入的区域)。显示内容包

括区域名称、携卡人员信息、入井时间、井下工作时间、所在区

域人员总数。

现场检查 5

一项不符

扣0.5分

系统应具有模拟图显示。显示内容应包括:巷道布置模拟图、人

员位置及姓名、超时报警、超员报警、进入限制区域报警。

现场检查 3

一项不符

扣0.5分

当前携卡入井人员活动信息显示。显示内容包括区域名称、携卡

人员信息、入井时间、井下工作时间及活动路线显示。

现场检查 3

一项不符

扣0.5分

领导跟班实时信息查询:显示井下跟班领导总数、人员身份信息

及井下分布情况,入井时间,井下工作时间。

现场检查 2

一项不符

扣0.5分

查询功能携卡入井人员记录查询:包括按人员、按时间、按地域、按识别区、

按人员信息查询,显示内容包括活动区域名称及滞留时间、携卡

人员信息、入井/出井时间、井下工作时间。

现场检查 3

一项不符

扣0.5分

历史报警记录查询:报警类型、区域名称、携卡人员信息、入井/

出井时间、井下工作时间。

现场检查 2

一项不符

扣0.5分

自诊断功能当系统的识别卡、读卡器、识别卡电池、传输接口等设备发生故

障时、报警并记录故障时间和故障设备,以供查询、维护、打印。

查询记录 2

一项不符

扣0.5分

打印功能对工作记录查询、统计、报表等具有打印功能。查询记录 1 一项不符扣0.5分

双向警示功能系统能够对全矿井、局部区域、单个设备、指定标识卡等不同目

标下发命令。

现场检查 2

一项不符

扣0.5分

联网信息发布功能建有WEB发布服务器,通过浏览网页实现信息共享,便于各级

管理部门实现远程监管。

现场检查 1

一项不符

扣0.5分

手持搜救功能必须配备移动式读卡器,对井下携卡人员进行搜寻。现场检查 1 一项不符扣1分

四、否决项

项目1.系统有产品合格证,入井设备有(MA)标志。

2.监控主机双机备份。

3.专项设计及批复。

现场检查

有一项不符

要求即为系

统不合格

检查人员(签字):检查日期:

煤矿“六大系统”的建设标准及管理制度

安监总局发布煤矿井下避险六大系统建设规范(中新网3月24日电)据安监总局网站消息,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和国家煤矿安监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印发《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基本规范(试行)》的通知。以下是《规范》全文: 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基 本规范(试行) 一、总则 1.为规范和促进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建设完善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煤矿安全规程》和相关标准,制定本规范。 2.本规范适用于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建设完善及检查验收工作。 3.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以下简称“六大系统”)是指监测监控系统、人员定位系统、紧急避险系统、压风自救系统、供水施救系统和通信联络系统。所有井工煤矿必须按规定建设完善“六大系统”,达到“系统可靠、设施完善、管理到位、运转有效”的要求。 4.煤矿企业是建设完善“六大系统”的责任主体,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是建设完善“六大系统”的第一责任人。煤矿企业要落实建设完善“六大系统”分管负责人和具体分管部门,明确工作职责,完善工作制度,组织做好“六大系统”的建设完善工作。 5.地方各级负有煤矿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以下简称煤矿安全监管部门)会同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工作的日常监管。驻地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负责对辖区内“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工作的监察执法。

二、监测监控系统基本要求 6.煤矿企业必须按照《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2007)的要求,建设完善监测监控系统,实现对煤矿井下甲烷和一氧化碳的浓度、温度、风速等的动态监控。 7.煤矿安装的监测监控系统必须符合《煤矿安全监控系统通用技术要求》(AQ6201—2006)的规定,并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监测监控系统各配套设备应与安全标志证书中所列产品一致。 8.甲烷、馈电、设备开停、风压、风速、一氧化碳、烟雾、温度、风门、风筒等传感器的安装数量、地点和位置必须符合《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2007)要求。监测监控系统地面中心站要装备2套主机,1套使用、1套备用,确保系统24小时不间断运行。 9.煤矿企业应按规定对传感器定期调校,保证监测数据准确可靠。 10.监测监控系统在瓦斯超限后应能迅速自动切断被控设备的电源,并保持闭锁状态。 11.监测监控系统地面中心站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值班人员应在矿井调度室或地面中心站,以确保及时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12.监测监控系统应能对紧急避险设施内外的甲烷和一氧化碳浓度等环境参数进行实时监测。 三、人员定位系统基本要求 13.煤矿企业必须按照《煤矿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使用与管理规范》(AQ1048-2007)的要求,建设完善井下人员定位系统。应优先选择技术先进、性能稳定、定位精度高的产品,并做好系统维护和升级改造工作,保障系统安全可靠运行。

矿井六大系统标准

矿井六大系统标准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 关于印发《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基本规范(试行)》的通知 安监总煤装〔2011〕33号 各产煤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煤矿安全监管、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司法部直属煤矿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精神,规范和推进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工作,进一步提高煤矿安全保障能力,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研究制定了《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基本规范(试行)》,已经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煤矿企业要高度重视,认真抓好落实,确保2011年底前, 2012年6月底前,所有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矿井,中央企业所属煤矿和国有重点煤矿中的高瓦斯矿井、开采容易自燃煤层的矿井,都要完成“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工作;2013年6月底前,所有煤矿全部完成“六大系统”的建设完善工作。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一日

附件: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基本规范(试行) 一、总则 1.为规范和促进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建设完善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煤矿安全规程》和相关标准,制定本规范。 2.本规范适用于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建设完善及检查验收工作。 3.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以下简称“六大系统”)是指监测监控系统、人员定位系统、紧急避险系统、压风自救系统、供水施救系统和通信联络系统。所有井工煤矿必须按规定建设完善“六大系统”,达到“系统可靠、设施完善、管理到位、运转有效”的要求。 4.煤矿企业是建设完善“六大系统”的责任主体,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是建设完善“六大系统”的第一责任人。煤矿企业要落实建设完善“六大系统”分管负责人和具体分管部门,明确工作职责,完善工作制度,组织做好“六大系统”的建设完善工作。 5.地方各级负有煤矿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以下简称煤矿安全监管部门)会同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工作的日常监管。驻地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负责对辖区内“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工作的监察执法。 二、监测监控系统基本要求 6.煤矿企业必须按照《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2007)的要求,建设完善监测监控系统,实现对煤矿井下甲烷和一氧化碳的浓度、温度、风速等的动态监控。 7.煤矿安装的监测监控系统必须符合《煤矿安全监控系统通用技术要求》(AQ6201—2006)的规定,并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监测监控系统各配套设备应与安全标志证书中所列产品一致。 8.甲烷、馈电、设备开停、风压、风速、一氧化碳、烟雾、温度、风门、风筒等传感器的安装数量、地点和位置必须符合《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2007)要求。监测监控系统地面中心站要装备2套主机,1套使用、1套备用,确保系统24小时不间断运行。

煤矿六大系统管理制度汇编

煤矿“六大系 统”管理制度汇 编 一、安全监测系统 1、安全监测系统管理制度 2、监测系统调试管理制度 3、安全监控管理制度 4、安全监测监控人员岗位责任制 5、监测监控系统设备、设施管理制度 6、通风、瓦斯、监控档案管理制度 7、监测监控网络运行管理制度 8、系统监测监控异常情况上报制度 9、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设备和传输设备定期检修制度 10、监测监控系统值轮流班制度 11、煤矿监测监控系统故障报告制度 12、监测监控系统操作规程 13、系统安全保障措施 14、瓦斯日报表审查管理制度 15、瓦斯异常情况汇报程序及处理办法 16、矿井瓦斯管理制度 17、瓦斯检测填报制度 18、安全检查制度 19、矿井通风管理制度 20、主要通风机管理制度

21、局部通风机管理制度22、通风设施管理制度

二、压风自救系统 23、压风自救系统日常维护、保养检修制度 24、压风自救系统使用培训制度 25、压风自救实施细则 三、通讯联络系统 26、通讯联络系统管理制度 四、供水施救系统 27、供水自救系统管理制度 28、供水施救系统事故应急预案 29、供水施救系统维护人员岗位责任制 30、供水施救维修工操作规程 31、供水施救系统设备、设施的管理制度 32、系统技术资料管理制度 33、供水施救值班轮流班制度 34、供水施救系统设备定期检修制度 35、供水施救系统网络运行管理制度 36、供水施救系统故障报告制度 37、供水施救系统管网异常上报制度 38、供水施救系统管理制度 五、人员定位系统 39、人员定位系统井下人员紧急撤离预案 40、KJ69N矿井人员定位监测系统管理制度41、人员定位监测系统岗位责任制 42、人员定位系统监控员岗位责任制 43、人员定位监测系统监控员操作规程

井下六大系统及其作用

煤矿六大系统组成 煤矿六大系统包括:监测监控系统、井下人员定位系统、井下紧急避险系统、矿井压风自救系统、矿井供水施救系统和矿井通信联络系统。 监测监控系统概述和图片 监测监控系统包括: 环网交换机 后备电源 KJ19-L通讯线路避雷器 监控分站 防爆摄像仪 矿用隔爆兼本质安全型多路电源 声光报警器 本系统是针对矿山地面、矿山井下有毒有害气体、环境参数、通风设施及机电设备运行状况,进行监测监控的综合性监测监控系统,包括通风系统监测、视频监控和地压监测。是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项目之一。 本系统可大可小,组合灵活,适用于我国大、中、小型矿井,是符合我国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生产实际需要的监测监控系统。系统具有防雷击保护装置,能有效将沿线进入设备的感应雷击电压箝位在安全电压范围内,可承受架空线、地缆、横向、纵向、正极性、负极性等雷击及过压冲击,以保护地面计算机等外围设备,以及地面、井下各分站等免遭雷击损坏。 人员定位系统概述和图片 人员定位系统包括: 环网平台系统 读卡分站 人员定位分站 识别卡 电源箱

人员定位系统由主机、传输接口、分站(读卡器)、识别卡、传输线缆等设备及管理软件组成的系统,具有对携卡人员出/入井时刻、重点区域出/入时刻、工作时间、井下和重点区域人员数量、井下人员活动路线等信息进行监测、显示、打印、储存、查询、报警、管理等功能。 该系统是集计算机技术、无线传感网络技术、现场总线技术等多学科技术综合应用为一体的高科技产品。该系统采用基于ZigBee的无线传感器网络技术实现井下人员的精确定位。ZigBee技术是一种新兴的无线网络技术,它具有近距离、低复杂度、低功耗、低数据速率、低成本等优点,是一种介于无线标记技术和蓝牙技术之间的技术提案,它依据802.15.4标准,在数千个微小的传感器之间相互协调实现通信。这些传感器以接力的方式通过无线电波将数据从一个传感器传到另一个传感器,所以采用ZigBee技术开发的井下人员定位系统具有安装方便、组网灵活、通讯效率高等特点。 紧急避险系统概述和图片 紧急避险系统包括 密闭门 避难硐室防护密闭门 压风供氧系统 空气净化装置 ZYX45型压缩氧自救器 矿业救生舱 紧急避险系统是由过渡舱、辅助舱、主舱、过滤降温除湿集成装置、供氧装置、环境气体监测与报警系统、不间断电源装置、无线通讯装置等部分组成。 过渡舱:系统配备的过渡舱可以容纳4人,舱内配有医用氧气供应系统、压风供给系统、洗气系统及流量、压力等控制显示仪表。洗气系统采用一键控制,操作十分简单方便; 主舱:主舱内部两侧均配置符合人体工程学原理的座位,座位下方有宽敞的储物空间,内外舱之间采用特殊的隔热材料,使之隔绝舱外产生的高温。舱内安装有过滤降温除湿集成装置,舱壁安装CO、CO2、O2、CH4 传感器和数据采集监视器,对舱内环境气体实施监测;

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验收和评分标准

河北省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 验收标准及评分办法 (试行)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进一步提高全省煤矿安全保障能力,规范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完善标准,确保建设质量,依据《煤矿安全规程》、《关于印发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基本规范(试行)的通知》(安监总煤装〔2011〕33号)、AQ标准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河北省境内各类合法生产经营的煤矿。 第三条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检查验收以子系统为基本验收单位,各子系统建设完成一个,验收一个。在本办法下发前已完成验收的矿井,需对照本办法对已验收的系统重新进行自检,达不到相关要求的,应在本办法下发1个月内完成整改和完善工作。国家出台相关验收标准后,本办法相关内容废止,按国家相关标准执行。 第四条各设区市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负责组织本辖区内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验收工作。 矿井申请验收需提交的资料:验收申请书、自检报告、系统设计(或补充设计)及批复文件、系统布置图。 第五条检查验收程序:矿井完成“六大系统”1个子系统→煤矿自检(合格后)→向所在设区市煤矿安全监管部门提出书面验收申请(同时报送相关资料)→市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牵头,会同驻地煤矿安全监察分局和煤矿隶属二级公司,在受理申请20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填写验收表)→验收合格的,由市煤矿安全监管部门以文件形式(附验收表复印件)报省煤炭安管局和河北煤矿安全监察局备案。 第六条验收标准及评分办法: 1.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验收评分以每个单项系统为基准,满分为100分。 2.每个单项系统验收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级。在验收中对每个验收 分项进行计分,与分项要求不符的对照评分办法扣除相应分值,各分项分数扣完为止, 1文档收集于互联网,如有不妥请联系删除.

煤矿紧急避险六大系统管理制度汇编.doc

{企业管理制度}煤矿紧急避险六大系统管理制 度汇编

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 管理制度 山西长治XXXXX煤业有限公司 二〇一三年六月十日

目录 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篇 第一章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制度 (1) 1.1总则 (2) 1.2网络设备及运行管理 (2) 1.3网络安全管理 (3) 1.4故障处理 (4) 1.5机谈判培训 (4) 1.6责任 (4) 1.7应急措施 (5) 第二章安全监测系统管理制度 (7) 第三章矿井通风安全仪器仪表管理制度 (16) 第四章安全监控设备的设置 (18) 4.1安全监控设备的设置 (18) 4.2采煤工作面瓦斯传感器设置 (19) 4.3掘进工作面甲烷传感器的设置 (20) 4.4其它传感器的设置 (21) 第五章安全监控设备的安装、使用和维护制度 (23) 第六章安全监控系统的信息处理管理制度 (27) 第七章安全监控设备的验收与报废制度 (28) 第八章技术资料 (29) 第九章便携式甲烷检测仪的管理 (30) 第十章维修制度 (32) 第十一章报警仪管理规定 (33) 第十二章监测瓦斯传感器管理规定 (35) 第十三章日报表审签的管理规定 (37) 第十四章矿井安全监测监控电工及座机员管理制度 (38) 第十五章自救器使用管理制度 (41) 15.1总则 (41)

15.2自救器佩带使用 (41) 15.3自救器的管理 (42) 15.4自救器的培训制度 (43) 15.5自救器的管理制度 (46) 第十六章安全仪器使用管理制度 (47) 第十七章安全仪表计量检验制度 (49) 第十八章通风安全仪器仪表保管、维修、保养制度 (51) 第十九章监控系统定期审查制度 (54) 第二十章监测系统调试管理制度 (56) 第二十一章安全仪表计量检验制度 (58) 第二十二章仪器仪表维修室管理制度 (59) 第二十三章便携式仪器管理制度 (60) 第二十四章KJ70N安全监测系统技术操作规程 (62) 24.1故障的检查和修理 (63) 人员定位系统篇 第二十五章人员定位系统井下人员紧急撤离预案 (65) 第二十六章人员定位监测系统岗位责任制 (68) 第二十七章人员定位系统监控员岗位责任制 (69) 第二十八章人员定位监测系统监控员操作规程 (70) 29.1系统登陆 (70) 29.2接班后检查准备 (70) 29.3班中要求 (70) 29.4岗位职责 (72) 第二十九章人员定位监测系统维修工操作规程 (73) 第三十章人员定位系统设施设备管理制度 (75) 30.1安装、使用与维护 (75) 30.2人员定位监测系统故障报告制度 (76) 30.3系统设备和传输设备的定期检修制度 (77) 第三十一章人员定位监测系统技术资料管理制度 (78)

煤矿六大系统验收办法及评分标准

农六师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验收标准及评分办法 (试行)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进一步提高全师煤矿安全保障能力,规范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完善标准,确保建设质量,依据《煤矿安全规程》、《关于印发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基本规范(试行)的通知》(安监总煤装〔2011〕33号)、AQ标准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农六师管辖的各类合法生产经营煤矿。 第三条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检查验收以子系统为基本验收单位,各子系统建设完成一个,验收一个。在本办法下发前已完成验收的矿井,需对照本办法对已验收的系统重新进行自检,达不到相关要求的,应在本办法下发1个月内完成整改和完善工作。国家出台相关验收标准后,本办法相关内容废止,按国家相关标准执行。 第四条农六师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负责组织本辖区内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验收工作。 矿井申请验收需提交的资料:验收申请书、自检报告、系统设计(或补充设计)及批复文件、系统布置图。 第五条检查验收程序:矿井完成“六大系统”1个子系统→煤矿自检(合格后)→向所在安全监管部门提出书面验收申请(同时报送相关资料)→师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牵头,会同专家组,在申请受理20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填写验收表)→验收合格的,由师煤矿安全监管部门以文件 - 1 -

形式(附验收表复印件)报兵团煤矿安全监察分局备案。 第六条验收标准及评分办法: 1.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验收评分以每个单项系统为基准,满分为100分。 2.每个单项系统验收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级。在验收中对每个验收分项进行计分,与分项要求不符的对照评分办法扣除相应分值,各分项分数扣完为止,各分项得分之和,为该系统实际得分。 3.矿井单项系统验收得分在80分及以上、否决项中全部符合规定要求的,该系统为合格;总分小于80分或否决项中有1项达不到要求,该系统即为不合格。 4.检查标准及验收评分表详见附表1—附表6。 - 2 -

煤矿六大系统管理制度汇编

“六大系统”管理规章制

度 汇 编 1、安全监测系统管理制度 2、监测系统调试管理制度 3、安全监控管理制度 4、安全监测监控人员岗位责任制 5、监测监控系统设备、设施管理制度 6、通风、瓦斯、监控档案管理制度 7、监测监控网络运行管理制度 8、系统监测监控异常情况上报制度 9、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设备和传输设备定期检修制度 10、监测监控系统值轮流班制度 11、煤矿监测监控系统故障报告制度 12、监测监控系统操作规程 13、系统安全保障措施 14、瓦斯日报表审查管理制度 15、瓦斯异常情况汇报程序及处理办法

16、矿井瓦斯管理制度 17、瓦斯检测填报制度 18、安全检查制度 19、矿井通风管理制度 20、主要通风机管理制度 21、局部通风机管理制度 22、通风设施管理制度 23、压风自救系统日常维护、保养检修制度 24、压风自救系统使用培训制度 25、压风自救实施细则 26、通讯联络系统管理制度 27、供水自救系统管理制度 28、供水施救系统事故应急预案 29、供水施救系统维护人员岗位责任制 30、供水施救维修工操作规程 31、供水施救系统设备、设施的管理制度 32、系统技术资料管理制度 33、供水施救值班轮流班制度 34、供水施救系统设备定期检修制度 35、供水施救系统网络运行管理制度 36、供水施救系统故障报告制度 37、供水施救系统管网异常上报制度 38、供水施救系统管理制度

39、人员定位系统井下人员紧急撤离预案 40、KJ69N矿井人员定位监测系统管理制度 41、人员定位监测系统岗位责任制 42、人员定位系统监控员岗位责任制 43、人员定位监测系统监控员操作规程 44、人员定位系统设施设备管理制度 45、人员定位监测系统故障报告制度 46、人员定位监测系统技术资料管理制度 47、人员定位监测系统交接班制度 48、人员定位监测系统调度值班制度 49、人员定位监测系统异常情况上报处理制度 50、人员识别卡领取管理制度 51、人员定位监测系统责任追究制度 52、人员定位跟踪系统管理制度

煤矿六大系统基本规范

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基本规范(试行)1、 总 则 1.为规范和促进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建设完善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煤矿安全规程》和相关标准,制定本规范。 2.本规范适用于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建设完善及检查验收工作。 3.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以下简称“六大系统”)是指监测监控系统、人员定位系统、紧急避险系统、压风自救系统、供水施救系统和通信联络系统。所有井工煤矿必须按规定建设完善“六大系统”,达到“系统可靠、设施完善、管理到位、运转有效”的要求。 4.煤矿企业是建设完善“六大系统”的责任主体,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是建设完善“六大系统”的第一责任人。煤矿企业要落实建设完善“六大系统”分管负责人和具体分管部门,明确工作职责,完善工作制度,组织做好“六大系统”的建设完善工作。 5.地方各级负有煤矿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以下简称煤矿安全监管部门)会同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工作的日常监管。驻地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负责对辖区内“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工作的监察执法。 二、监测监控系统基本要求 6.煤矿企业必须按照《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2007)的要求,建设完善监测监控系统,实现对煤矿井下甲烷和一氧化碳的浓度、温度、风速等的动态监控。 7.煤矿安装的监测监控系统必须符合《煤矿安全监控系统通用技术要求》(AQ6201—2006)的规定,并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监测监控系统各配套设备应与安全标志证书中所列产品一致。 8.甲烷、馈电、设备开停、风压、风速、一氧化碳、烟雾、温度、风门、风筒等传感器的安装数量、地点和位置必须符合《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2007)要求。监测监控系统地面中心站要装备2套主机,1套使用、1套备用,确保系统24小时不间断运行。 9.煤矿企业应按规定对传感器定期调校,保证监测数据准确可靠。 10.监测监控系统在瓦斯超限后应能迅速自动切断被控设备的电源,并保持闭锁状态。 11.监测监控系统地面中心站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值班人员应在矿井调度室或地面中心站,以确保及时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煤矿六大系统简介

提升系统简介:山西中强福山煤业有限公司开拓方式为斜井开拓,主斜井井口标高+894.6。斜长472m。倾角24°34′,三心拱断面,净宽 3.6m,净高2.65m,净断面积9.54m2 。担负矿井运输原煤提升任务,兼做进风井。辅助提升采用 JK-3.5×2.65型单绳缠绕式矿井提升机,煤炭提升采用STJ1000钢绳芯胶带机。副斜井井口标高+902.3m。斜长408m,倾角29°56,半圆拱断面,净宽4m,净高3.6m。担负全矿井进风及运送人员的任务。现开采煤层为9#+10#号煤层。设计能力为90万t/a。本矿井主井采用斜井开拓,矿井设计生产能力为90万t/a,工作制度为330d/a,提升时间16h/d,安装带式输送机,担负原煤的提升。 根据矿井生产能力、开拓方式、采区及工作面布置等条件,主斜井原煤提升采用钢绳芯深槽角强力胶带输送机。井底煤仓的原煤通过大型给煤机、经主斜井胶带输送机输送至主斜井井口房,再转载至地面生产系统。 运输系统简介:山西中强福山煤业有限公司井下现南回风大巷、中央→南北总皮带大巷→南翼第一联行皮带→南翼主运皮带→东巷主运输皮带。中央变电所、中央泵房、水仓→南翼第三联巷皮带→南北总轨道大巷一部皮带→南北总轨道大巷二部皮带→东巷主运输皮带。主运输皮带(DSJ100/63/2×160)经溜煤口,落到主斜井皮带,通过主斜井皮带输送到地面溜煤口,然后经两部转载皮带运往地面运输皮带到煤场。 1、施工期间主斜井皮带:型号:STJ-800/250S,带宽800mm,

带速2m/s。超出井口长度20米,超出井口部分坡度12.1度。总长度560米。 2、第一部转载皮带:带宽650mm,带速,1.3—1.6m/s 。长度176米,坡度约为2度. 本皮带尾装有给煤机,使本部皮带运输煤量均匀。 3、第二部转载皮带:带宽650mm,带速,1.3—1.6m/s 。长度65米,坡度约为3度。 通风系统简介: 主扇选用两台防爆对旋轴流风机FBCDZNO27/2×355,主扇风量为:82-165m3/s,n=740r/min, 配套电机功率Nf=2×355kW,一台工作,一台备用。设计掘进工作面均采用压入式独立通风,选用FBD —№5.6/15×2型局部通风机供风。 风流方向为:新鲜风流→副斜井(主斜井)→东轨道巷(东运输巷、东行人巷)→南北皮带大巷(南北轨道大巷)→工作面运输顺槽→回采工作面→工作面回风顺槽→集中回风巷→总回风巷→回风立 井→地面。矿井通风方式为中央分列式,通风方法为机械抽出式通风,主、副斜井进风,回风立井为专用回风井。 排水系统简介:该矿井涌水量为:30—50m3/天,分两级排水。一级排水:工作面涌水经各迎头潜水泵、多级泵(D46-50*6,75KW)用4寸管(DN100)直排到井底中央泵房。 二级排水:中央水泵房安装3台多级泵(D46-50*6,75KW),经4寸管排到地面静压水池。 采掘系统简介:设计采用单水平多煤层联合开拓,全井田共划分

煤矿“六大系统”的建设标准及管理制度

煤矿“六大系统”的建设标准及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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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监总局发布煤矿井下避险六大系统建设规范 (中新网3月24日电)据安监总局网站消息,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和国家煤矿安监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印发《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基本规范(试行)》的通知。以下是《规范》全文: 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基本规范(试行) 一、总则 1.为规范和促进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建设完善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煤矿安全规程》和相关标准,制定本规范。 2.本规范适用于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建设完善及检查验收工作。 3.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以下简称“六大系统”)是指监测监控系统、人员定位系统、紧急避险系统、压风自救系统、供水施救系统和通信联络系统。所有井工煤矿必须按规定建设完善“六大系统”,达到“系统可靠、设施完善、管理到位、运转有效”的要求。 4.煤矿企业是建设完善“六大系统”的责任主体,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是建设完善“六大系统”的第一责任人。煤矿企业要落实建设完善“六大系统”分管负责人和具体分管部门,明确工作职责,完善工作制度,组织做好“六大系统”的建设完善工作。 5.地方各级负有煤矿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以下简称煤矿安全监管部门)会同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

“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工作的日常监管。驻地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负责对辖区内“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工作的监察执法。 二、监测监控系统基本要求 6.煤矿企业必须按照《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2007)的要求,建设完善监测监控系统,实现对煤矿井下甲烷和一氧化碳的浓度、温度、风速等的动态监控。 7.煤矿安装的监测监控系统必须符合《煤矿安全监控系统通用技术要求》(AQ6201—2006)的规定,并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监测监控系统各配套设备应与安全标志证书中所列产品一致。 8.甲烷、馈电、设备开停、风压、风速、一氧化碳、烟雾、温度、风门、风筒等传感器的安装数量、地点和位置必须符合《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2007)要求。监测监控系统地面中心站要装备2套主机,1套使用、1套备用,确保系统24小时不间断运行。 9.煤矿企业应按规定对传感器定期调校,保证监测数据准确可靠。 10.监测监控系统在瓦斯超限后应能迅速自动切断被控设备的电源,并保持闭锁状态。 11.监测监控系统地面中心站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值班人员应在矿井调度室或地面中心站,以确保及时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12.监测监控系统应能对紧急避险设施内外的甲烷和一

大系统规范

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 建设完善基本规范(试行) 一、总则 1.为规范和促进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建设完善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煤矿安全规程》和相关标准,制定本规范。 2.本规范适用于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建设 完善及检查验收工作。 3.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以下简称“六大系统”)是指监测监控系统、人员定位系统、紧急避险系统、压风自救系统、供水施救系统和通信联络系统。所有井工煤矿必须按规定建设完善“六大系统”,达到“系统可靠、设施完善、管理到位、运转有效”的要求。 4.煤矿企业是建设完善“六大系统”的责任主体,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是建设完善“六大系统”的第一责任人。煤矿企业要落实建设完善“六大系统”分管负责人和具体分管部门,明确工作职责,完善工作制度,组织做好“六大系统”的建设完善工作。 5.地方各级负有煤矿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以下简称煤矿安全监管部门)会同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工作的日常监管。驻地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

构负责对辖区内“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工作的监察执法。 二、监测监控系统基本要求 6.煤矿企业必须按照《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2007)的要求,建设完善监测监控系统,实现对煤矿井下甲烷和一氧化碳的浓度、温度、风速等的动态监控。 7.煤矿安装的监测监控系统必须符合《煤矿安全监控系统通用技术要求》(AQ6201—2006)的规定,并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监测监控系统各配套设备应与安全标志证书中所列产品一致。 8.甲烷、馈电、设备开停、风压、风速、一氧化碳、烟雾、温度、风门、风筒等传感器的安装数量、地点和位置必须符合《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2007)要求。监测监控系统地面中心站要装备2套主机,1套使用、1套备用,确保系统24小时不间断运行。 9.煤矿企业应按规定对传感器定期调校,保证监测数据准确可靠。 10.监测监控系统在瓦斯超限后应能迅速自动切断被控设备的电源,并保持闭锁状态。 11.监测监控系统地面中心站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值班人员应在矿井调度室或地面中心站,以确保及时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12.监测监控系统应能对紧急避险设施内外的甲烷和一氧

煤矿六大系统管理制度

胜利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 管 理 制 度 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管理制度 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相关管理制度 第一章安全监测系统管理制度 一、安全监测系统的使用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标准)中的规定。 二、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必须24小时运行。接入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的各类传感器应符合AQ6201-2006规定,稳定性不小于15天。 三、调度监控中心维检员负责安全监测设备的安装、拆除、日常调校和管理工作。 四、井下采掘工作面监测设备的使用、悬挂、移设由现场施工的采掘队负责,总回、主井及各主要大巷内的监测设备由调度监控中心负责悬挂和日常维护。 五、对需要经常移设的传感器、电缆,须有采掘班组长按规定移设,瓦检员监督执行,严禁擅自停用。工作面所设各类监测设备及电缆等均由所施工单位的队长、班组长负责管理、使用,如有损坏应及时向矿调度汇报,矿调度要做好记录并及时通知相关人员现场处理。对于设备、缆线保护不到位、故意破坏、丢失和人为造成

监测传感器监测数据失真,按《矿井“三违”处罚办法》有关条款严肃处理。 六、使用单位必须根据生产现场情况按标准悬挂,保证正常使用。若不按规定移设和悬挂的,对使用单位当班现场负责人罚款 100-300元。移设传感器必须轻拿轻放,不得随意拖拽、磕碰,防止造成误报警或传感器的损坏。人为因素造成传感器误报警,一次对责任单位罚款1000元,对责任人罚款300元。 七、使用单位施工过程中要加强监测设备保护。施工过程中造成监测缆线、传感器等损坏的,对施工单位罚款500元,对责任人罚款300元;造成传感器等监测设备报废的,由施工单位按原价赔偿,并对责任人罚款500元。 八、各生产单位在编制采掘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时,必须对传感器的种类、数量、位置、主机、动力开关的安设地点、监测电缆的敷设、控制区域、安全监测设备的悬挂位置等做出明确规定,并绘制布置图,报矿总工程师批准。 九、在应安设安全监测监控装置的地点,使用单位在开工前三天必须根据已批准的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提出安装申请报告,上报矿总工程师批准。在安装配电系统时,使用单位或机电部门必须根据断电范围要求,提供断电条件并接通井下电源及控制线,在连接时必须有监测人员在场监护。调度监控中心负责安全监测监控装置的安装、调试和日常的校验设置工作。 十、与安全监测监控装置关联的电器设备、电源线及控制线,均由管辖范围的机电人员负责维护。在拆除或改线时,必须与调度监控中心联系,并共同处理。检修安全监测监控装置关联的电器设备,

六大系统验收标准

中平…2011?234号 关于印发《中国平煤神马集团 煤矿井下监测监控、紧急避险、压风自救、供水施救系统建设完善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原煤生产单位、建工集团,安监局,机关各业务保安处室:《中国平煤神马集团煤矿井下监测监控、紧急避险、压风自救、供水施救系统建设完善实施办法(试行)》已经集团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中国平煤神马集团 二○一一年五月二十四日

中国平煤神马集团 煤矿井下监测监控、紧急避险、压风自救、供水施救系统建设完善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和促进集团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建设完善工作,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印发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基本规范(试行)的通知》(安监总煤装…2011?33号)、《煤矿安全规程》和相关标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煤矿井下监测监控系统、紧急避险系统、压风自救系统、供水施救系统(以下简称“四系统”,“六大系统”中另外两系统实施办法已行文下发)的建设完善、检查验收及日常管理工作。 第三条集团所有(井工)煤矿必须按规定建设完善“四系统”,达到“系统可靠、设施完善、管理到位、运转有效”的要求。 第四条集团煤矿单位职责划分 集团煤矿单位是建设完善“四系统”的责任主体。 各原煤生产和基建矿井行政正职负责解决“四系统”建设完善工作中的人、财、物等问题,是建设完善“四系统”的第一责任人;分管安全工作负责人负责牵头组织制定本单位建设完善“四系统”规划和具体实施方案,对“四系统”建设完善工程负

安全监管责任;分管技术负责人对“四系统”的建设完善负技术管理责任;分管开掘、机电负责人对相关井巷工程的施工、设备和设施的安装等工程负责。 第五条集团职责划分 集团(煤矿)安全监管部门会同业务保安部门负责“四系统”建设完善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管。 平煤股份、许平煤业通风处负责监测监控系统、供水施救系统、井下紧急避险系统、压风自救(井下)系统的规划审批、设计、建设标准、验收、考核工作;平煤股份、许平煤业机电处负责压风自救(地面)系统、通讯联络(地面)系统的规划审批、设计、建设标准、验收、考核工作;平煤股份总调度室、机电处和许平煤业机电处负责矿井通讯联络(井下)系统的规划审批、设计、建设标准、验收、考核工作;安监局负责井下人员定位管理系统的规划审批、设计、建设标准、验收、考核工作;平煤股份总办室、许平煤业生产技术处负责组织审查“六大系统”的相关工程设计;平煤股份开拓处、许平煤业工程计划处负责组织施工“六大系统”的相关设施及井巷工程;平煤股份计财处、许平煤业财务处负责根据各单位“六大系统”建设总体规划,落实安排资金,分年度下达资金计划。 第二章监测监控系统基本要求 第六条煤矿必须按照《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

煤矿“六大系统”管理制度

煤矿“六大系统”管理制度 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相关管理制度 第一章安全监测系统管理制度 一、安全监测系统的使用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标准)中的规定。 二、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必须24小时运行。接入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的各类传感器应符合AQ6201-2006规定,稳定性不小于15天。 三、调度监控中心维护员负责安全监测设备的安装、拆除、日常调校和管理工作。 四、井下采掘工作面监测设备的使用、悬挂、移设由现场施工的采掘队负责,总回、主井及各主要大巷内的监测设备由调度监控中心负责悬挂和日常维护。 五、对需要经常移设的传感器、电缆,须有采掘班组长按规定移设,瓦检员监督执行,严禁擅自停用。工作面所设各类监测设备及电缆等均由所施工单位的队长、班组长负责管理、使用,如有损坏应及时向矿调度汇报,矿调度和要做好记录并及时通知相关人员现场处理。对于设备、缆线保护不到位、故意破坏、丢失和人为造成监测传感器监测数据失真,按《公司三违处罚办法》有关条款严肃处理。 六、使用单位必须根据生产现场情况按标准悬挂,保证正常使用。若不按规定移设和悬挂的,对使用单位当班现场负责人罚款100-300元。移设传感器必须轻拿轻放,不得随意拖拽、磕碰,防止造成误报警或传感器的损坏。人为因素造成传感器误报警,一次对责

任单位罚款1000元,对责任人罚款300元。 七、使用单位施工过程中要加强监测设备保护。施工过程中造成监测缆线、传感器等损坏的,对施工单位罚款500元,对责任人罚款300元;造成传感器等监测设备报废的,由施工单位按原价赔偿,并对责任人罚款500元。 八、各生产单位在编制采掘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时,必须对传感器的种类、数量、位置、主机、动力开关的安设地点、监测电缆的敷设、控制区域、安全监测设备的悬挂位置等做出明确规定,并绘制布置图,报矿总工程师批准。 九、在应安设安全监测监控装置的地点,使用单位在开工前三天必须根据已批准的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提出安装申请报告,上报矿总工程师批准。在安装配电系统时,使用单位或机电部门必须根据断电范围要求,提供断电条件并接通井下电源及控制线,在连接时必须有监测人员在场监护。调度监控中心负责安全监测监控装置的安装、调试和日常的校验设置工作。 十、与安全监测监控装置关联的电器设备、电源线及控制线,均由管辖范围的机电人员负责维护。在拆除或改线时,必须与调度监控中心联系,并共同处理。检修安全监测监控装置关联的电器设备,需要安全监测监控装置暂停运行时,必须经安监股和矿调度室同意,并制定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 十一、所有安全监测系统设备入井前必须在地面经过48小时联机运转,调试、校正,各项指标符合规定后方可入井安装,严禁不合

煤矿六大系统建设基本规范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于二○一一年三月二十一日印发了《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基本规范(试行)》(安监总煤装〔2011〕33号),要求2011年底前,所有煤矿都要完成监测监控系统、人员定位系统、压风自救系统、供水施救系统和通信联络系统的建设完善工作;2012年6月底前,所有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矿井,中央企业所属煤矿和国有重点煤矿中的高瓦斯矿井、开采容易自燃煤层的矿井,都要完成“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工作;2013年6月底前,所有煤矿全部完成“六大系统”的建设完善工作。 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 建设完善基本规范(试行) 一、总则 1.为规范和促进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建设完善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煤矿安全规程》和相关标准,制定本规范。 2.本规范适用于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建设完善及检查验收工作。 3.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以下简称“六大系统”)是指监测监控系统、人员定位系统、紧急避险系统、压风自救系统、供水施救系统

和通信联络系统。所有井工煤矿必须按规定建设完善“六大系统”,达到“系统可靠、设施完善、管理到位、运转有效”的要求。 4.煤矿企业是建设完善“六大系统”的责任主体,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是建设完善“六大系统”的第一责任人。煤矿企业要落实建设完善“六大系统”分管负责人和具体分管部门,明确工作职责,完善工作制度,组织做好“六大系统”的建设完善工作。 5.地方各级负有煤矿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以下简称煤矿安全监管部门)会同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工作的日常监管。驻地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负责对辖区内“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工作的监察执法。 二、监测监控系统基本要求 6.煤矿企业必须按照《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2007)的要求,建设完善监测监控系统,实现对煤矿井下甲烷和一氧化碳的浓度、温度、风速等的动态监控。 7.煤矿安装的监测监控系统必须符合《煤矿安全监控系统通用技术要求》(AQ6201—2006)的规定,并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监测监控系统各配套设备应与安全标志证书中所列产品一致。 8.甲烷、馈电、设备开停、风压、风速、一氧化碳、烟雾、温度、风门、风筒等传感器的安装数量、地点和位置必须符合《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2007)要求。监测监控系统地面中心站要装备2套主机,1套使用、1套备用,确保系统24小时不间断运行。

煤矿六大系统管理规章制度汇编文件

煤矿“六大系统”治理制度汇编 一、安全监测系统 1、安全监测系统治理制度 2、监测系统调试治理制度 3、安全监控治理制度 4、安全监测监控人员岗位责任制 5、监测监控系统设备、设施治理制度 6、通风、瓦斯、监控档案治理制度 7、监测监控网络运行治理制度 8、系统监测监控异常情况上报制度 9、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设备和传输设备定期检修制度 10、监测监控系统值轮流班制度 11、煤矿监测监控系统故障报告制度 12、监测监控系统操作规程

13、系统安全保障措施 14、瓦斯日报表审查治理制度 15、瓦斯异常情况汇报程序及处理方法 16、矿井瓦斯治理制度 17、瓦斯检测填报制度 18、安全检查制度 19、矿井通风治理制度 20、要紧通风机治理制度 21、局部通风机治理制度 22、通风设施治理制度 二、压风自救系统 23、压风自救系统日常维护、保养检修制度 24、压风自救系统使用培训制度 25、压风自救实施细则

三、通讯联络系统 26、通讯联络系统治理制度 四、供水施救系统 27、供水自救系统治理制度 28、供水施救系统事故应急预案 29、供水施救系统维护人员岗位责任制 30、供水施救维修工操作规程 31、供水施救系统设备、设施的治理制度 32、系统技术资料治理制度 33、供水施救值班轮流班制度 34、供水施救系统设备定期检修制度 35、供水施救系统网络运行治理制度 36、供水施救系统故障报告制度 37、供水施救系统管网异常上报制度

38、供水施救系统治理制度 五、人员定位系统 39、人员定位系统井下人员紧急撤离预案 40、KJ69N 矿井人员定位监测系统治理制度 41、人员定位监测系统岗位责任制 42、人员定位系统监控员岗位责任制 43、人员定位监测系统监控员操作规程 44、人员定位系统设施设备治理制度 45、人员定位监测系统故障报告制度 46、人员定位监测系统技术资料治理制度 47、人员定位监测系统交接班制度 48、人员定位监测系统调度值班制度 49、人员定位监测系统异常情况上报处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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