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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教室管理规章制度

音乐教室管理制度

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使我校教育教学管理更趋于规范化,特制定音乐室使用管理办法:

1、音乐教室是供音乐教学的专用教室,一般不准挪做它用。音乐教师负责教室的卫生、财产和学生安全等,是本室场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要努力管好用好音乐教室。

2、各种器材、设备要有账目管理并及时进行登记,定期清查,做到账物相符。

3、一般音乐器材、教材等应该及时准确入橱、上架,摆放整齐,保持清洁,贵重器材如钢琴等要定点存放,做好防潮、防尘、保洁工作。

4、音乐器材借出和非管理人员使用,必须经学校主管领导同意方可借出或开门使用,如借出使用损坏或遗失,照价赔偿。

5、根据器材的技术要求,要定期进行保养和维修,保证器材的正常使用。对损坏无法修复的器材,管理人员应及时提出,经有关领导批准后按程序报废和更新。

6、每次活动完毕,要认真整理器材,物品要摆放回原来的位置,切断电源,关好窗、锁好门等,如失职造成损失,按损失程度赔款。

7、学生要有秩序地进入室内,按老师指定的地方就坐,不得随意更换座位。室内保持安静,不准喧哗、嬉戏,随意走动。

8、学生须按老师的规定使用音乐器材,未经同意,不得任意触摸钢琴及音响,无意损坏器材者,照价赔偿,故意损坏者将给予违纪处分。

9、上课期间,学生不得在乐器、课桌和墙壁等上面乱涂乱画。如发现乱涂乱画或损坏者,教师必须对学生进行教育制止,并要求该生清理还原或照价赔偿。

10、注意环境卫生,保持室内的整洁、美观。使用者要教育学生,按照值班表及时打扫室内卫生。

苏州市苏州高新区第一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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