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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出厂检验记录

产品出厂检验记录
产品出厂检验记录

检验原始记录和出厂检验报告

出厂检验原始记录 化验:审批: 产品名称样品数量抽样基数 规格型号抽样地点生产日期 检验依据 检验项目实测数据检测仪器 酒精度,%(V/V) GB/T10345.3酒精计法 总酸(以乙酸计),g/L GB/T10345.4 总酯(以乙酸乙酯计),g/L GB/T10345.5 第一法 固形物/(g/L) 感官取100mL酒样经蒸馏后定容至100mL备用。 测定值: 测定温度:℃ 吸取50.00ml样液进行测定。 样品测定消耗氢氧化钠标液(ml):V= V’= 氢氧化钠标液的浓度:c= mol/L = ? ? = 0. 50 60 V c X ()() 0. 50 60 ? ? = = X ()() 2 + = 上述样品加入25.00ml氢氧化钠标准溶液,在100℃水浴锅上回流1h,用 盐酸标准溶液滴至终点 测定时,消耗硫酸标液的体积(ml):V= V’= 硫酸标液的浓度:c= mol/L () 0. 50 88 V c ? - ? = V X= X ()() 2 + = 取50mL酒样注入恒重100mL瓷蒸发皿,置于水浴至干,在将蒸发皿放 入103℃干燥箱直至恒重。 1000 0. 50 1 ? - = m m X X1= X 2= 色泽和外观: 香气: 口味: 风格: 酒精计 电子天平

出厂检验报告 化验: 审批: 产品名称 抽样人员 生产日期 抽样数量 检验日期 报告日期 检验依据 项 目 检验标准值 检验结果 判定 感 官 色泽和外观 无色或微黄,清亮透明,无悬浮物, 无沉淀; 香气 香气自然纯正清雅; 口味 酒体醇和、甘冽净爽; 风格 具有本品的典型风格。 酒精度/%vol 41-68 总酸/(g/L ) ≥0.3 总酯/(g/L ) ≥0.5 固形物/(g/L ) ≤0.5 甲醇/(g/L ) ≤0.6 结论 该批产品 □符合 □不符合 要求。 日期:

出厂检验管理制度(通用版)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出厂检验管理制度(通用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出厂检验管理制度(通用版) 1概述 出厂检验是产品出厂前对其质量状况所进行的全面检查,是全面考核产品质量是否符合规定要求的重要手段。本公司实施严格的出厂检验,严把产品质量关,检验不合格的产品不得出厂。 2职责 技术部负责产品出厂检验工作。 3每批成品加工完成后,生产车间或仓库填写申检单,交技术部。 4技术部派人按产品标准和成品检验规程将抽样,留样一并抽齐。 5检验员按产品标准或成品检验规程对产品进行检验,做好检验记录;与半成品检验重叠的项目,可结合半成品检验进行。 6技术部对各项检验记录进行分析,确认规定的检验项目均已完成,且结果符合要求后,出具成品检验报告。

7检验合格,包装、标识符合规定的产品,方可出厂。 8对检验不合格的产品,技术部会同生产部、车间确定需采取的措施(如报废等),由车间组织实施。 9对经返工产品,技术部重新进行检验,并予以记录。经重新检验合格产品,技术部签发产品合格证,方可入库、出厂。检验不合格严禁出厂。 10检验记录、检验报告和产品合格证应齐全、清晰。检验记录、检验报告由技术部保存。 11记录 《出厂检验报告》 云博创意设计 MzYunBo Creative Design Co., Ltd.

产品最终检验规范

产品最终检验规范 文件编号: QD-T-02-003 文件名称:产品最终检验规范 版本号: A 编制: 审核: 批准: 制定日期: 2017-8-20 实施日期: 2017-8-25

1目的 为了进一步明确产品出厂检验标准和检测方法,提升产品品质控制手段。 2适用范围 适用于腾亚环境所有产品。 3引用标准 GB/T13914-2013 冲压件尺寸公差 GB/T 13915-2013 冲压件角度公差 GB/T 14295-2008 空气过滤器 GB/T 15055-2007 冲压件未注公差尺寸极限偏差 GB/T 18801-2008 空气净化器 GB/T 1804-2008 一般公差未注公差的线性和角度尺寸的公差 GB/T 21087-2007 空气-空气能量回收装置 JG/T 22-1999 一般通风用空气过滤器性能试验方法 GB/T 2408-2008 塑料燃烧性能的测定水平法和垂直法 GB/T 2423.8-1995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第2部分:试验方法试验Ed:自由落体 GB/T 2518-2008 连续热镀锌钢板及钢带 GB/T 2828.1-2012 计数抽样检验程序 JG/T 294-2010 空气净化器污染物净化性能测定 GB 3096-2008 声环境质量标准 GB/T 4706.1-2005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第一部分通用要求 GB/T 4706.45-2005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空气净化器的特殊要求 4矛盾处理 4.1本制度与上级制度有矛盾时,以上级制度为准。 4.2与原出厂检验规范冲突部分按本制度执行。 4.3未提及部分按原检验规范执行。 5质量符合性检验 5.1产品质量检查内容 5.1.1产品外观检验 a)外观要求 机组外表面无明显划伤、桔纹、流痕等缺陷 机组一级表面单面颗粒Ф≤0.4mm,数量≤2个;颗粒Ф≤0.2mm,数量≤4个,点距应大于50mm 机组一级表面单面细划伤0.2×10mm,数量≤2个;0.2×5mm,,数量≤4个,线

产品出厂检验管理制度

产品出厂检验管理制度 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简介:该制度资料适用于公司或组织通过程序化、标准化的流程约定,达成上下级或 不同的人员之间形成统一的行动方针,从而协调行动,增强主动性,减少盲目性,使 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1、按产品标准规定的产品出厂检验项目配备各种化验仪器、设施、药品和玻璃器皿。 2、对化验仪器、设施、药品和玻璃器皿要经常性维护和保养,仪器设备必须经过检定,使其时刻处于正常状态。 3、化验员经过培训、具有相应资格证明,能独立检验。 4、化验员要对每个班(组)生产的产品,按照产品的规格、型号、班次进行抽样,做到批批出厂检验,产品出厂检验由化验员作好检验原始记录,出具出厂检验报告。 5、检验结果要及时通知主管领导和成品库

管理人员,发现有不合格的产品按规定进行不合格处置,由主管领导签字。 6、检验项目按该产品标注中规定的出厂检验项目进行,不得漏检项目。 7、成品入库时,仓库管理人员要根据检验结果对库存成品按照“合格品”、“不合格品”、“待检产品”进行分类存放,并在合格产品或包装上加贴合格标志。 8、未经出厂检验的产品或经检验不合格的产品不准出厂销售。 9、对未经检验或经检验不合格的产品出厂销售的,要追究责任,对直接责任人和主管领导按奖罚规定进行处理。 这里填写您的企业名字 Name of an enterprise

产品检验管理制度

产品检验管理制度 为了验证所提供的产品是否满足规定要求,应对产品生产过程进行监视和测量,特制订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本厂产品的进货检验,生产过程检验和成品检验。 一、检验依据 质监部门依据产品标准和原材料,包装材料质量要求制订进货产品和产品检验制度及办法,经审批后下发检验人员作为检验依据。生产车间以以生产部下发规定的检验内容和方法作为自检的依据。 二、进货验证 采购物品到厂后由仓管员按送货单验证产品名称,品种,数量并检查包装是否完好进行验证,如需经质检部检验,通知质检员检验,如不符合规定应通知采购部处理。 质检部检验人员按原材料和包装件检验规定对进货产品抽样检验并填写进料检验报告单。进货检验合格,质检员填写标示卡通知仓库办理入库手续,检验判为不合格品的不能入库。 三、生产过程检验 生产过程产品质量由车间主任按规定的检验内容进行感官检验,检验合格产品转入下工序,检验不合格时对不合格产品进行隔离并用标示卡进行标示。 四、成品检验 成品质检按照国家,行业及企业标准规定对所有成品进行检验,实现最终产品的检验和测试并做好记录。当按照有关文件和标准要求进行的各项检验和测试完成以后,结果符合规定的,数据,记录得到质检部门认可后,方可出具产品质量证书和产品合格证。 最终检验完成出具合格证后,由质检员开具成品入库单,核对好型号,规格,盘号,数量后方可入库。

成品发货前,保管员,发货员核查并登记,经专人检查后方可装车发货。 五、不合格品的处理 最终检验时,要求产品过程中质量原始记录齐全,产品的各项技术参数,性能指标符合公司认定的各项检验指标。当产品不能满足上述要求时,作为不合格品处理。 对产品最终检验不合格的进行标示,并由质检部组织生产技术人员对不合格品进行评审,对定为不合格品的按《不合格品管理办法》处理。

产品出厂检验管理制度

产品出厂检验管理制度 1.0目的 为确保公司出厂产品质量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规范和顾客要求,提升公司顾客满意程度,特制定本制度。 2.0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范围内的山泉水和混凝土预制构件生产厂的厂品出厂前检验管理 3.0职责 厂长:负责配置产品质量管理人员和产品检验所需设备;负责签发厂内产品质量检验报告。 质量员:负责按照相关检验检测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开展产品检验检测工作。 4.0内容及要求 4.1厂长应组织、开展产品质量检验检测工作,并向厂内员工宣传质量意识。 4.2质量员应搜集国家有关厂内所有生产产品的质量检验检测的标准、技术规范等文件,编制厂内产品的检验检测作业指导书,写明产品检验项目、合格标准、检验方法、检验数量以及采用的设备、仪器等信息。 4.3质量员应按照编制的作业指导书严格开展产品质量检验检测工作,并做好相关记录,内容包括:名称、型号、批次检验数量、检

验方法以及检验结论等信息。 4.4质量员应保证所采用的设备、仪器经过国家相关部门检验、校准,严禁使用不合格的检验检测设备、仪器开展产品检验检测工作。 4.5所有产品未经检验合格或征得顾客同意,不得出产交付或销售。 4.6 产品出厂前,应由本厂的检验部门按规定逐批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后,出具合格证书,并在包装箱内(外)附有签署质量合格证的产品方可出厂。 4.7检验报告由质量员负责编制,经厂长审核并签发;因产品质量检验结果发生争议,需要复查时,应重新梳理检验环节,确定检验标准、方法及要求,重新开展。 4.8质量员应真实记录检验记录,不得随意更改任何数据,需更改时,对更改部位只可划改,不允许涂抹。检验结果一经记录,不允许更改。检验记录与报告一并存档备查。 4.9不合格品的处置 质量员对生产车间的成品或半成品按相应的检验规定进行检验时,对查出的不合格品进行判定,及时记录并向厂长反映,同时提出对不合格品的处置意见。 不合格品的处置分为排放、倾倒、留用、让步等方式。处置要求如下: a) 经厂长批准作排放处置的不合格半制品,应进行排放,不需填写《不合格品通知单》,在相应的检验记录中记录即可;

【食品安全】出厂检验记录制度

出厂检验记录制度 1、目的及适用范围 为了保证公司产品的质量安全性,保证出厂产品质量,如实记录出厂产品的质量安全状况,依据《中华人民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制定本制度。 适用于对最终产品的检验。 2、职责 2.1检验室负责出厂产品的质量检验。 2.2生产部成品库负责入库产品的质量、数量的验收和出厂产品的记录管理。 3、产品出厂检验及记录 3.1品控部必须按照国家标准、企业标准等检验要求进行检验和判定。并符合以下规定: (1)检验室具备企业必备的检验设备,计量器具依法经检定合格或校准,辅助设备及化学试剂完好、齐备并在有效期内; (2)检验室检验人员须具备相应检验能力,经国家职业技能鉴定部门培训考核后持证上岗; 3.2检验室对公司出厂的每批产品进行出厂质量检验,出厂检验项目与所执行标准规定的相关检验项目一致。 3..3每一次检验出厂产品质量检验,质量检验员都应做好检验记录,记录及时、完整、清晰,并能准确的反映最终产品实际质量状况。检验室保存好检验记

录,保存期限不低于两年。出厂检验记录应该包括以下内容:产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批号、检验员等。 3.4检验完成后及时报出检验结果。如产品判定为合格,生产部成品库库管员方可办理产品出入库手续,如判定不合格,按《不合格品控制程序》规定进行处理。 4、产品出厂记录 4.1成品库管员对成品进行外观质量和数量的验收,对产品状态(待检、合格、不合格、超期)进行标识。 4.2生产部库管员严格按照营销部开具的提货单上的品种、数量进行发货。 4.3生产部库管员按规定在产品出库记录上记录购货者名称、品种、数量、生产日期/批号、出库日期等内容。 4.4生产部成品库应保证产品出库记录的及时、完整、清晰,并认真保管,记录保存期限不低于两年。

食品生产公司出厂检验记录管理制度

出厂检验记录管理制度 文件编号:FL-QP-10 版本编号: A/0 实施日期:2020.8.1 编制:审核:批准:

1目的 为确保产品生产、储存、发货等环节得到有效控制与识别,特制定本程序。 2范围 适用于所有产品的生产、储存、放行等过程控制。 3定义 产品:指包装后已入库成品。 批:以同一品种、同一包装、同一日期连续生产的产品为同一批次 4职责 质检部:负责文件的制定,并对执行情况进行跟踪验证和监督;化验室及时出具产品的检测报告;经检测评估不合格的产品通知相关部门追溯扣留,并提出处理意见。 质检:负责按工艺作业指导书和质量控制文件的要求对过程进行监控,对过程发现的不合格品扣留,并跟踪处理结果;根据需要进行成品留样和送检样品(微生物和理化);依据过程质量及检验结果提出产品放行或扣留的意见,并跟踪执行。 生产中心:负责产品制造;执行质检部提出的不合格品处理决定;实施纠正和预防措施决定。 成品库:负责过程质量检验合格产品的入库储存和出库,并做好标识和记录。负责过程质量检验不合格产品的隔离、标识、处置并记录,便于追溯。 5产品检验、入库 5.1产品和半成品入库 5.1.1在线质检严格按照作业指导书和质量控制文件的要求对生产过程进行控制并记录,产品在线检验合格方可入库,每班次留样。产品在线检验不合格,按《不合格产品控制程序》进行处理。 5.1.2办理入库,按照不同生产日期不同品项分区域存放. 5.2产品转移 在当批产品入库24h后方发货。发货员在发货单上详细记录发货产品的批次(产品生产日期和车间代码)、数量、发往地、车牌号,以便于产品的追溯。 5.3产品检验 质检员依据化验室的取样要求对当批产品在线取样。在规定时间内送样品到化验室检验,在样品袋上详细标注生产日期、品种、规格等项目,化验室根据各生产部登记的产品品类,严格按照产品检验标准对报验产品的理化、微生物进行检验,并于规定的时间内出具《成品检验报告》,化验员对检测数据的准确性、检验结果的及时性负责。

出厂检验记录管理制度

出产检验记录管理制度 (包括过程检验和出厂检验)以及检测设备管理制度 第一节原则 第一条企业应建立出厂检验记录制度。 (一)企业应建立和保存出厂食品的原始检验数据和检验报告 记录,包括查验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生产批号、执行 标准、检验结论、检验人员、检验合格证号或检验报告编号、检验时间 等记录内容; (二)企业的检验人员应具备相应能力; (三)企业委托其他检验机构实施产品出厂检验的,应检查受 委托检验机构资质,并签订委托检验合同; (四)出厂检验项目与食品安全标准及有关规定的项目应保持 一致; (五)企业应具备必备的检验设备,计量器具应依法经检验合 格或校准,相关辅助设备及化学试剂应完好齐备并在有效使用期内; (六)企业自行进行产品出厂检验的,应按规定进行实验室测量比对,建 立并保存比对记录;(七)企业应按规定保存出厂检验留存样品。产 品保质期少于2年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产品的保质期;产品保质期超过 2年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第二节出厂检验记录制度 第二条出厂检验要求 1、食品生产企业必须设置产品质量检验部门,负责本企业产品出厂检验。 2、检验人员应严格按照标准进行检验,抽检所有产品生产过程中关键控制点的质量指标,保证产品合格率为100%。 3、成品必须做到批批检验,如实填写检验记录、出具检验报告。检验合格后,由质量检验部门加盖合格签章后方能出厂。食品生产者不得凭空捏造、涂改食品出厂检验记录。

4、严格出车间产品合格证加贴的管理,对不合格产品,当班检验人员不得发放合格证。 5、对当班检验或复检过程发现的不合格产品要及时报告,并报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第三条检验人员要求 企业的检验人员应具备相应能力,检验人员的检验工作须不受任何行政的和其他外界的干扰,确保出具的检验报告客观、公正。 第四条检验记录控制 1、企业自行进行产品出厂检验的,应按规定进行实验室测量比对,建立并保存比对记录; 2、质量检验部门应建立和保存出厂食品的原始检验数据和检验报告记录,包括查验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生产批号、执行标准、检验结论、检验人员、检验合格证号或检验报告编号、检验时间等记录内容;保存出厂检验留存样品。产品保质期少于2年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产品的保质期;产品保质期超过2年的,归档保存2年以上。 第五条委托检验要求 企业委托其他检验机构实施产品出厂检验的,应检查受委托检验机构资质,并签订委托检验合同。 第三节检验检测设备管理制度 第六条企业应具备必备的检验设备,计量器具应依法经检验合格或校准,相关辅助设备及化学试剂应完好齐备并在有效使用期内使用。 第七条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的采购,新购进的检验、测量、试验设备必须经鉴定合格后,方可使用。所有检验、测量、试验设备, 由技术研发部建立台帐,统一编号,制定检定计划、操作规程等管理文 件,按检定计划组织委托检定,按期进行内校工作并作好相应记录,按规定 周期进行检定、校准。本公司不能检定校准的,应送交法定计量检定 部门检定。 第八条属于自校的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品控中心应每天做好自校记录,包括设备型号、编号、地点、检验周期、检验方法、验收 准则及发现问题应采取的措施。 第九条所有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有校准状态标识或经批准的识别记录。 第十条如发现测量过程中失准或测量设备偏离校准状态,相应部门应检验、测量的结束评定其有效性,并做记录。对失准的检测设备 及时报技术研发部,有企管部组织维修,维修后需重新检定,合格后方 可使用。第十一条使用人员应经过培训,按照使用说明书或<操作规程>

出场检验记录管理制度1.doc

出场检验记录管理制度1 食品出厂检验记录制度 1、目的及适用范围 为了保证公司产品的质量安全性,保证出厂产品质量,如实记录出厂产品的质量安全状况,依据《中华人民食品安全法》和国家质检总局《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检查规定》等法律法规要求,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对最终产品的检验。 2、职责: 化验室负责最终产品的检验,相关部门负责协助质检员进行最终产品的检验 3、工作程序: (1)最终产品的检验是全面考核产品质量是否满足客户的重要手段,必须严格按产品标准检验要求进行检验。 (2)化验室检验人员须具备相应检验能力,经国家职业技能鉴定部门培训考核后持证上岗; 3.2化验室对公司出厂的每批产品进行出厂质量检验,出厂检验项目与所执行标准规定的相关检验项目一致;有关质量安全指标委托第三方检验中心每年进行不低于两次的质量检验。 3..3每一次检验出厂产品质量检验,质检员都应做好检验记录,记录及时、完整、清晰,并能准确的反映最终产品实际质量

状况。化验室保存好检验记录,保存期限不低于两年。出厂检验记录应该包括以下内容:食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批号、检验员等。 3.4化验完成后及时报出检验结果。如产品判定为合格,物控部仓管方可办理产品出入库手续,如判定不合格,按《不合格品控制程序》规定进行处理。 4、产品出厂记录 4.1仓管员按照《成品库管理制度》对成品进行外观质量和数量的验收,对产品的状态(待检、合格、不合格、超期)进行标识。 4.2仓管员严格按照销售部开具的提货单上的品种、数量进行发货。 4.3仓管员按规定在产品出库记录上记录购货者名称、品种、数量、生产日期/批号、生产车间、出库日期等内容。 4.4成品库应保证产品出库记录的及时、完整、清晰,并认真保管,记录保存期限不低于两年。 出场检验记录管理制度4 食品出厂检验记录制度

出厂检验制度的规定

产品的检验程序 1、目的: 对产品特征进行检验或验证,以验证产品要求得到满足。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所有原材料、包装物、半成品、成品的检验或验证。 3、职责: 质检部长负责产品的检验或验证。 4、工作程序: 4.1 质检部长负责收集、编制各类检验规程,以明确检测点,检测频率、抽样方案、检测项目、检测方法、判定依据、使用的检测设备等。 4.2 进货验证: 4.2.1 原材料、包装物购进后,仓库保管员核定送货单,确认品名、规格、数量、包装无损后置入待检区,通知质检员。 4.2.2 质检员根据检验规程进行全数或抽样检验(验证),出具《检验(验证)报告》,合格(或让步接受)的通知保管员办理入库手续,不合格的按《不合格控制程序》有关规定处理。 4.2.3 当生产急需来不及检验(验证),在可追溯的前提下,由生产部长填写《紧急放行申请书》,经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a) 仓库保管员根据批准的《紧急放行申请书》,按规定数量留取

同批样品送质检员检验,车间在其后生产的随工单上应注明“紧急放行”。 b) 在放行的同时,检验员应继续完成该批产品的检验,不合格时质检部长对该批紧急放行产品进行跟踪处理。 4.3 半成品的检验: 4.3.1 在生产过程中质检员应巡检每个工序的生产情况并按检验规程进行检验,填写《检验(验证)报告》,合格的转入下道工序,不合格的执行《不合格控制程序》的有关规定。 4.3.2 半成品检验中,发现质量指标接近规定时,质检部长发出《纠正和预防措施处理单》,生产部长组织人员进行原因分析,制定预防措施,防止不合格发生。 4.3.3 在《检验(验证)报告》收到前,不得将产品放行,如因生产急需而例外放行执行4.2.3的规定。 4.4 成品的检验。 4.4.1 检验员对加工完毕未包装的产品按检验规程每班进行检验,填写《检验(验证)报告》,合格的签发产品合格证,由包装工在包装箱上贴上《产品合格证》后办理入库手续,不合格按《不合格控制程序》的有关规定执行。 4.4.2 除非顾客批准,否则在检验完成之前不得放行产品,因顾客批准而放行的特例应执行4.2.3的规定,并考虑: a) 这类放行产品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b) 这类特例不意味着可以不满足顾客的要求。

食品安全自查管理制度附自查检查表(20200515192346)

食品生产安全自查管理制度 一、目的 定期对公司的食品生产安全状况进行自我检查评价,及时发现危害食 品安全的不符合情况并立即采取整改措施,保证食品的质量以及食品的安全,特制定食品安全自查管理制度,保证落实质量安全企业主体责任。 二、范围 适用于公司内对质量安全有关的管理层及各职能部门和有关人员;食品生产安全自查范围包括现场检查、管理制度和质量记录。 三、职责 1 质量负责人:负责食品安全自查工作的协调、管理工作,批准食品安全 自查方案和自查报告。负责食品安全自查管理制度文件的编制、修改、更新。向公司管理层报告食品安全自查结果。 2 自查组长:提出自查小组名单,全面负责食品安全自查实施活动,食品 安全自查审核方案和食品安全自查报告。负责起草食品安全自查方案,组建 食品安全自查小组,每年度对公司的食品安全总体状况检查评价一次,并向 经理提交自查报告。按照食品安全自查计划实施自查,起草自查报告。对不 合格项目的整改、实施效果进行确认。 3自查小组成员:按照食品安全自查计划及时实施自查,提交自查报告。 4受检部门:在职责范围内,协助自查,负责本部门不合格项目的整改措 施的制定和实施。 四、实施程序要求

1食品安全自查的策划 自查频次:每年不少于1次且时间间隔不超过12个月。质量负责人每年初起草食品安全自查方案,在每个年度内所进行的安全自查,并覆盖所有的 相关部门。 当有下列情况时,需追加食品安全自查。 a)发生了严重产品质量问题或外界有重大投诉; b)组织的内部机构、生产工艺、质量方针和目标等有重大改变。 食品安全自查方案的准则、范围、频次和方法由质管部提出,质量负责人 批准实施。 2食品安全自查的准备 由自查组长提出食品安全自查实施计划,质量负责人批准,经批准生效的 食品安全自查实施计划表中的自查组长和自查小组成员即被指定为该次食品 安全自查的自查组长和自查小组成员。 自查小组成员不检查自己的工作。 质管部负责向自查小组成员提供自查时所需的质量手册和程序文件,受检 部门负责提供其他支持性文件和相关标准。 自查小组成员按所检查的范围和受检部门的特点,编制有可操作性的食品 安全自查查表,供检查时使用。 3食品安全自查的实施

药材检验原始记录样本

XXXXX药业(饮片)有限公司 原药材检验报告单 XXXXX药业(饮片)有限公司

原药材检验记录 【性状】 结果: 【鉴别】(1)显微鉴别 横截面: 结果: 粉末: 结果: (2)薄层鉴别 供试品溶液的制备:取粉末1g,加乙醇15ml,加热回流1小时,放冷,滤过,滤液

蒸干,残渣加乙醇5ml使溶解。 对照药材、对照品溶液配制:取菊花对照药材1g,同法制成对照药材溶液。再取绿原酸对照品,加乙醇制成每1ml含O.5mg的溶液。 温度:(℃) 相对湿度:(%) 展开剂:三氯甲烷-丙酮-甲醇-5%浓氨试液 (6:1:1:0.1) 薄层板:硅胶G 显色剂:稀碘化铋钾试液 灯光:白光、紫外光灯(365nm) 展距:(cm) 供试品色谱中,在与对照药材色谱相对应的位置 上,显相同颜色的荧光斑点。 S1为对照药材(对照品为中检所提供编号为) S2为对照品(对照品为中检所提供编号为) T为样品 结果: 【检查】杂质不得过 XX % (附录IX A) 杂质称重: g 杂质计算结果为: % (标准规定不得过 XX %) 结果: 膨胀度应不低于4.0(附录IX O) 温度:(℃)相对湿度:(%) 电子天平型号:CP214 溶剂:水 样品编号 1# 2# 3# 干燥品称重: g g g 第一次样品膨胀后体积: ml ml ml 第二次样品膨胀后体积: ml ml ml (两次差异不超过0.1ml) 膨胀度计算结果为:(标准规定不低于4.0)

结果: 水分不得过12.0% (附录Ⅸ H 第一法)。 温度:(℃)相对湿度:(%) 烘箱型号:DHG-91012SA型电子天平型号:CP214 样品编号 1# 2# 第一次称量瓶干燥(105℃ 3h) (g)(g)第二次称量瓶恒重(105℃ 1h) (g)(g)样品称重(g)(g)第一次称量瓶+样品干燥(105℃ 5h) (g)(g)第二次称量瓶+样品恒重(105℃ 1h) (g)(g)水分计算结果为:(%)(标准规定不得过12.0%) 结果: 总灰分不得过4.0%(附录Ⅸ K) 温度:(℃)相对湿度:(%) 马福炉型号:SX2.5-10 电子天平型号:CP214 样品编号 1# 2# 第一次坩锅称重(600℃ 3h) (g)(g)第二次坩锅恒重(600℃ 0.5h) (g)(g)样品称重(g)(g)第一次坩锅+残渣称重(600℃ 3h) (g)(g)第二次坩锅+残渣恒重(600℃ 0.5h) (g)(g)总灰分计算结果为:(%)(标准规定不得过4.0%) 结果: 酸不溶性灰分不得过3.0%(附录Ⅸ K)。 温度:(℃)相对湿度:(%) 马福炉型号 SX2.5-10 电子天平型号 CP214

出厂检验记录制度

编号:SY-AQ-03452 (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 WORD文档/ A4打印/ 可编辑 出厂检验记录制度 Factory inspection record system

出厂检验记录制度 导语:进行安全管理的目的是预防、消灭事故,防止或消除事故伤害,保护劳动者的安全与健康。在安全管理的四项主要内容中,虽然都是为了达到安全管理的目的,但是对生产因素状态的控制,与安全管理目的关系更直接,显得更为突出。 1、目的及适用范围 为了保证公司产品的质量安全性,保证出厂产品质量,如实记录出厂产品的质量安全状况,依据《中华人民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制定本制度。 适用于对最终产品的检验。 2、职责 2.1检验室负责出厂产品的质量检验。 2.2生产部成品库负责入库产品的质量、数量的验收和出厂产品的记录管理。 3、产品出厂检验及记录 3.1品控部必须按照国家标准、企业标准等检验要求进行检验和判定。并符合以下规定: (1)检验室具备企业必备的检验设备,计量器具依法经检定合格或

校准,辅助设备及化学试剂完好、齐备并在有效期内; (2)检验室检验人员须具备相应检验能力,经国家职业技能鉴定部门培训考核后持证上岗; 3.2检验室对公司出厂的每批产品进行出厂质量检验,出厂检验项目与所执行标准规定的相关检验项目一致。 3..3每一次检验出厂产品质量检验,质量检验员都应做好检验记录,记录及时、完整、清晰,并能准确的反映最终产品实际质量状况。检验室保存好检验记录,保存期限不低于两年。出厂检验记录应该包括以下内容:产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批号、检验员等。 3.4检验完成后及时报出检验结果。如产品判定为合格,生产部成品库库管员方可办理产品出入库手续,如判定不合格,按《不合格品控制程序》规定进行处理。 4、产品出厂记录 4.1成品库管员对成品进行外观质量和数量的验收,对产品状态(待检、合格、不合格、超期)进行标识。 4.2生产部库管员严格按照营销部开具的提货单上的品种、数量进行

出场检验记录管理制度

食品出厂检验记录制度 1、目的及适用范围 为了保证公司产品的质量安全性,保证出厂产品质量,如实记录出厂产品的质量安全状况,依据《中华人民食品安全法》和国家质检总局《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检查规定》等法律法规要求,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对最终产品的检验。 2、职责: 化验室负责最终产品的检验,相关部门负责协助质检员进行最终产品的检验 3、工作程序: (1)最终产品的检验是全面考核产品质量是否满足客户的重要手段,必须严格按产品标准检验要求进行检验。 (2)化验室检验人员须具备相应检验能力,经国家职业技能鉴定部门培训考核后持证上岗; 3.2化验室对公司出厂的每批产品进行出厂质量检验,出厂检验项目与所执行标准规定的相关检验项目一致;有关质量安全指标委托第三方检验中心每年进行不低于两次的质量检验。 3..3每一次检验出厂产品质量检验,质检员都应做好检验记录,记录及时、完整、清晰,并能准确的反映最终产品实际质量状况。化验室保存好检验记录,保存期限不低于两年。出厂检验记录应该包括以下内容:食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批号、检验员等。 3.4化验完成后及时报出检验结果。如产品判定为合格,物控部仓管方可办理产品出入库手续,如判定不合格,按《不合格品控制程序》规定进行处理。 4、产品出厂记录 4.1仓管员按照《成品库管理制度》对成品进行外观质量和数量的验收,对产品的状态(待检、合格、不合格、超期)进行标识。 4.2仓管员严格按照销售部开具的提货单上的品种、数量进行发货。 4.3仓管员按规定在产品出库记录上记录购货者名称、品种、数量、生产日期/批号、生产车间、出库日期等内容。 4.4成品库应保证产品出库记录的及时、完整、清晰,并认真保管,记录保存期限不低于两年。

食品出厂检验记录制度 一

食品出厂检验记录制度一、目的为了保证食品质量安全,确保出厂食品质量合格,如实记录出厂食品检验合格证和质量安全状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国家质检总局《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检查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我公司制定本制度。二、适用范围适用于对最终产品的检验。三、职责1、品控部负责最终产品的检验。2、相关部门负责协助质量检验员进行最终产品的检验。四、工作程序1、食品出厂前按照企业标准自行对我厂生产的食品进行批批检验,也可以委托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食品检验机构进行批批检验。2、出厂检验项目与食品安全标准及有关规定的项目应保持一致。我厂自行进行出厂检验的,应符合下列规定:(1)、应具备必备检验设备,计量器具应依法经检验合格和校准,相关辅助设备及化学剂应完好齐备并在有效使用期;(2)、检验人员应具备相应能力,经国家职业技能鉴定部门培训考核后持证上岗;(3)、检验员对最终产品进行检验,并做好检验记录;成都康乐汇食品有限公司管理制度(4)、每年必须按食品安全标准进行两次以上的全项检验,并与制定检验机构进行一次对比检验,同时建立并保存比对记录。3、我厂建立和保存食品出厂检验的原始记录和检验报告记录,出厂检验记录应该包括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生产批号、执行标准、保质期、检验合格证号、检验结论、检验人员、检验报告编号、检验时间、销售日期以及购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记录应及时、完整、清晰。4、如产品判定不合格,按《不合格产品管理制度》的规定进行处理。5、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六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6、我厂按规定保存食品出厂检验留存样品,留存样品应与出厂检验样品数量等量,食品留存样品保质期限为

食品出厂检验记录制度

食品出厂检验记录制度 Prepared on 22 November 2020

产品出厂检验记录制度 一、职责 1、质检部负责最终产品的检验。 2、相关部门负责协助质量检验员进行最终产品的检验。 二、工作程序 1、产品出厂前按照企业标准自行进行批批检验,也可以委托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食品检验机构进行批批检验。 2、出厂检验项目与食品安全标准及有关规定的项目应保持一致。我厂自行进行出厂检验的,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具备必备检验设备,计量器具应依法经检验合格和校准,相关辅助设备及化学剂应完好齐备并在有效使用期; (2)、检验人员应具备相应能力,经国家职业技能鉴定部门培训考核后持证上岗; (3)、检验员对最终产品进行检验,并做好检验记录; (4)、每年必须按食品安全标准进行两次以上的全项检验,并与制定检验机构进行一次对比检验,同时建立并保存比对记录。 3、我厂建立和保存食品出厂检验的原始记录和检验报告记录,出厂检验记录应该包括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生产批号、执行标准、保质期、检验合格证号、检验结论、检验人员、检验报告编号、检验时间、销售日期以及购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记录应及时、完整、清晰。

4、如产品判定不合格,按《不合格产品管理制度》的规定进行处理。 5、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六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6、我厂按规定保存食品出厂检验留存样品,留存样品应与出厂检验样品数量等量,食品留存样品保质期限为保质期满后一个月。 三、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诏安隆大食品有限公司管理部 2012年01月01日

质量检验管理制度汇编

质量检验管理制度 质量检验工作是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搞好检验工作的管理,特编制如下检验管理制度。 一、检验的组织管理 公司质检部是有限公司的质量管理部门,其职能是代表公司对原材料、工序半成品及成品进行检验和验收,检验人员独立行使检验权力,公司的中心试验室负责原材料的检验和相关产品性能指标的检测,工序检验员负责车间各个工序半成品的检测及质量控制,成品检验员负责成品的出厂检测及成品合格标示。 二、材料的进厂检验制度 1、检验依据 材料检验工作依据公司原材料检验规范进行,相关指标要符合公司的标准要求。 2、检验流程 a.原材料进厂后由物资采购中心人员填写“原材料送检表”,书面通知中心试验室检验人员,检验人员依据原材料送检表去现场抽取样品。 b.被检物品必须有质量证明书,出厂检验报告或相关质量证明,方可取样检验。 c.检验人员如发现材料明显带有质量缺陷可拒绝检验。 d.取回的产品(试样)依据相关试验要求进行检验和试验。

e.试验条件必须符合相关要求,试验方法应规范,以确保试验数据的准确性。 f.检验合格的产品,依据检验结果出具检测报告,物资采购中心依据检验合格报告办理相关入库手续。 g.不符合公司原材料检验标准,但质量缺陷对产品影响不大的材料,可做让步接收,让步接收的材料必须履行如下手续: ①让步接收由检验员出具原材料检测报告,并由质检部、技术中 心、生产管理部、物资采购中心主管及以上领导评审签字。 ②原材料检测报告由中心试验室注明不符合项及指标,并记录试 验编号。 ③物资采购中心凭签字通过的原材料检测报告办理入库。 h. 特殊情况因生产急需而无法检验时,可由试验室备案,主管副总批准后方可放行使用,放行材料必须是供货关系较长,质量较稳定的供应商,特殊放行的材料必须及时通知使用单位,做好试用工作,一经使用发现问题及时停止使用。 i. 因结构尺寸或材料密度不符合公司相关要求的,应由中心试验室出具不合格材料、扣料通知单一式叁份报物资采购中心,留存一份由光电复合缆业务单元总监签述意见后转计量人员,计量人员在出具检斤单时,将其重量扣除,仓库多余数量应由材料核算人员以月为单位做涨库核销处理。 3、新进材料厂家的管理 a.新进材料厂家需由物资采购中心提报申请单,由质检部审核,

产品出厂检验管理规定

河北敬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1/2 1、目的: 对出厂产品进行规定的检验和试验,以确保未经检验或不合格产品不得出厂销售。 2、范围: 适用于公司生产的所有成品的最终检验工作。 3、职责: 3.1 QC实验室是成品最终检验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最终检验和试验工作的实施和管理工作。 3.2质量部负责产品最终检验质量标准的制定。 3.3相关部门负责协助QC检验员进行最终产品的检验和试验。 4、内容: 4.1出厂检验是产品出厂前对其质量状况所进行的全面检查,本厂所有产品出厂前必须实行批批检验。 4.2每批成品加工完成后,生产车间或仓库填写申检单,交QC化验室。 4.3 QC化验室派人带齐取样器具按取样规程进行抽样,留样一并抽齐。 4.4检验员按产品相应的产品检验标准、检验规程对产品进行检验,保证不漏检、不误检,做到批批检验,检验数据科学准确。同时做好检验记录;检验原始记录和检验报告格式应规范、完整,检验数据准确,填写正确。 4.5 QC化验室对各项检验记录、报告进行分析,确认规定检验项目均已完成,且结果符合要求后,出具成品检验报告。 4.6对检验合格的产品,QC化验室签发产品合格证,按规定进行包装、标识后,方可入库、出厂。 4.7对检验不合格的产品,QC化验室会同生产部确定需要采取的措施(如返工、报废等),由车间组织实施。

SMP-QA-001-00 2/2 4.8对经返工产品,QC化验室重新进行检验,并予以记录。经重新检验合格产品,QC 化验室签发产品合格证,方可入库、出厂。检验不合格严禁出厂。 4.9检验记录、检验报告和产品合格证应齐全、清晰。检验记录、检验报告由QC化验室保存。

医疗器械检查记录表精选范文

附件2 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日常监督检查表 企业名称: 条款检查内容及要求检查方式检查情况备注 生产企业许可证有效性1.生产企业许可证有效性 查看生产现场,核对企业工商营业执照与生产企业 许可证内企业名称、注册地址、生产地址一致性。 2.所生产产品是否与许可证核发 的产品范围相符合 查看企业生产现场,成品库房、销售台帐、与企业 许可证核定范围进行核对。 3.企业生产、质量管理人员有无 变化 查看企业人员名单,核对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和生产 企业许可证内法人代表与负责人姓名的一致性。 4.企业管理层人员是否经过医疗 器械法规的培训 查看培训证书(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企业 内部培训)。 5.三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是否有 内审员 查看证书。 生产条件的符合性检查1.生产、组装能力是否具备,设 备能否正常工作,维护保养是否 在有效期内 查看生产现场,看是否配备完成该工艺的生产设 备,核对企业工艺要求及设备维护保养记录。2.生产现场是否管理有序 查看现场及企业是否按产品注册标准的要求进行 生产,并查看是否制定了生产过程控制和管理文 件。 3.生产场地环境、照明是否与其 生产的产品及规模相适应 查看生产现场环境与照明情况,并查看环境监测记 录,查看生产面积是否拥挤。注:一次性无菌医疗 器械生产现场应符合《无菌医疗器具生产管理规

范》(YY0033)的要求。 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日常监督检查表 条款检查内容及要求检查方式检查情况备注 4.《生产实施细则》执行情况;有专项要求的,是否符合相应的《生产实施细则》的要求查看生产现场与生产记录是否符合相应的实施细则。尤其是生产输液器、注射器等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是否符合《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产品(注、输器具)生产实施细则》;生产外科植入物的是否符合《外科植入物的生产实施细则》。 5.原材料、外协件和外购件等采购产品是否符合规定要求检查企业供方的评审记录。原材料、外协件和外购件的采购检验记录,采购合同/技术协议是否符合该产品的质量要求,检查物资供应方的资质证明,尤其是原材料必须是有医疗器械注册证的(如义齿等),要注意检查相关资质证明。 6.生产过程的控制,在产品形成过程中,是否有清晰的状态标识和可追溯标识检查企业生产工艺的验证报告(或记录)。检查生产过程的记录,按生产批号能否追溯到产品原材料的批号、每批产品关键工序及特殊过程的控制情况、每批产品生产过程中有关设备、人员情况和质量记录。 出厂检验记录1.检验设备的配置是否能够覆盖 标准中所规定的出厂检验项目。检 验人员是否经过培训持证上岗 查看检验现场,检验设备清单,查验出厂检验报告 (与注册产品标准的要求核对)查看检验人员的上 岗证及相关的证明培训记录。 2.企业是否对检验设备(含计量器 具)的管理建立制度 查检验设备管理制度,应包括采购、入库、首次检 定、使用保养、周期检定及停用报废等内容。 3.检验设备的精度是否符合检验 要求,检验记录是否真实有效,出 查看(技术监督局)检定合格证是否在有效期内, 查看检验设备上的检定标签是否在有效期内,查看

出厂检验记录管理制度

01 目的: 出厂检验是食品生产中的最后一道工序,是食品生产者能够控制的最后一道关卡。企业作为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有责任、有义务对自己生产的食品检验,确保出厂食品合格、安全。 02 职责: 品控部化验室负责最终产品的检验。 03 工作程序: 3.1最终产品的检验是全面考核产品质量是否满足要求重要手段,必须严格按产品标准检验要求进行检验。 3.2化验员对最终产品进行检验,并做好检验记录。 3.3与最终产品相关的检验未完成或未通过时,不能进行产品的最终放行。 3.4如有合同要求时,应与用户和第三方一起对产品进行检验。检验过程中发生的质量问题必须得到解决后才能发货。 3.5当某些检验和试验项目本单位不能进行时,由品控部负责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检验。 3.6每次检验,化验员都应做好检验和试验记录,记录应及时、完整、清晰,应能准确地反映出最终产品实际质量状况。 3.7化验员应得到质量负责人的授权,并在授权的检验范围内实施质量检验。 04 出厂检验记录 4.1分类:出厂检验记录由《出厂检验原始记录》和《出厂检验报告单》组成。 4.2《出厂检验原始记录》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产品名称、规格、生产日期、生产批号、所有检验项目指标及过程记录,以及检验人、复核人签字。 4.3《出厂检验报告单》应包括以下内容:产品名称、规格、生产日期、生产批号、检验项目数据、检验结果判定,检验人、复核人签字,以及授权放行人签字。 05 放行 5.1检验结果显示合格的产品,由授权放行人签字直接放行。 5.2检验结果显示不合格的产品。 5.2.1微生物指标不合格的,判定为不合格品,不得复检。 5.2.2理化指标不合格的产品,可按照相关的标准扩大抽样,进行复测。 5.2.3对于其他方面的不合格(如外观、标签不合格等),不属于产品内在质量缺陷的,可以通过与顾客沟通决定是否可让步放行。 5.3不合格品处置 5.3.1微生物指标不合格的产品,不得放行。 5.3.2所有不合格品的特殊放行均需要经过授权人的批准,必要时需经过顾客的批准方可特殊放行,同时需要保留相应的放行证据。 5.3.3不符合特殊放行标准的不合格品,在进行处置时,需要保留相应的销毁证据。 06 记录保存期限 所有记录需保存2年。 07 相关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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