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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市民宿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北海市民宿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北海市民宿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北海市民宿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我市民宿业规范管理,实现民宿经济健康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旅游民宿基本要求与评价》(LB/T 065-2017)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管理暂行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民宿是指利用城乡居民闲置合法住宅、集体用房或其他配套用房,结合当地自然人文、自然景观、生态、环境资源及农林牧渔业生产活动,为游客休闲度假、体验当地风俗文化提供的小型住宿设施。

第三条北海民宿发展坚持规范、安全、有序、特色的原则,在丰富旅游新业态的同时,实现我市旅游经济转型升级。

第二章民宿选址

第四条新开办民宿选址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符合城镇发展规划要求;

(二)房屋为城乡居民自有合法住宅、集体用房或其他配套用房;

(三)单栋房屋客房数不超过14间(套),单栋房屋建筑层数不超过4层,建筑面积不超过800平方米;

(四)建筑主体应为钢筋混凝土或砖混结构,当楼板或楼梯为木结构时,建筑层数不得超过2层且每层最大建筑面积不得大于200平方米;

(五)房屋有合法房产证明;

(六)通过房屋安全鉴定(新村集聚点或安置区内房屋除外)。

第五条其他规定

(一)位于历史地段核心保护范围的,涉及文物保护的建筑,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法律的相关规定。

(二)位于拟征迁(征收)范围内的,须服从相关发展规划要求,在启动该区域征迁(征收)工作时应自觉停止经营活动,相关部门有权注销所有运营执照。

(三)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重要的自然与文化遗产、风景名胜区的核心景区等高敏感区域,禁止新建、扩建民宿项目。

第三章民宿装修

第六条建筑要求

(一)新建、改建的建筑物应当符合城乡规划的相关规定和有关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依法设计、施工;改建的建筑物,不得破坏建

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应采取加固措施并进行安全鉴定,确保建筑使用安全。

(二)周围无市政管网的,需上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将废水处理达到相应的排放标准。

第七条消防要求

民宿的建筑消防安全要求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安部、国家旅游局《关于印发农家乐(民宿)建筑防火导则(试行)的通知(建村〔2017〕50号)执行。重点做好以下消防措施:

(一)三层以下的民宿,顶棚、墙面装修材料应采用不燃烧材料,确有困难时应对装修材料进行防火处理。三层以上(含三层)的民宿,顶棚、墙面装修材料必须采用不燃烧材料。

(二)主体建筑至少有一个能供火灾扑救的立面,该立面不应安装影响逃生和火灾扑救的固定防盗网、金属栅栏、广告牌等遮挡物,每间客房均设有面向户外的窗户,且客房窗户、阳台不得设置金属栅栏,不得安装有碍逃生的上悬开窗、下悬开窗。

(三)应按每层不少于2具的标准配备灭火器,每层建筑面积超过100平方米的,应按25平方米1具的标准配备灭火器,灭火器应当选用2公斤以上的MFC/ABC干粉灭火器,并应放置在公共部位的明显位置。每间客房显眼位置应放置简明逃生说明手册,消防应急箱(包),箱(包)内配备有超小型灭火器、应急手电、求救哨、简易呼吸面具、阻燃毯等逃生用具。二层以上的民宿(不含二层)在二层以上客窗临窗

地面或墙面牢固安装逃生绳(梯)挂勾并加配逃生绳(或缓降器、逃生软梯)、防滑手套、消防钩等用具。

(四)民宿主体各房间及公共部位应设置可由自来水管直接引出的简易自动喷淋装置;如给水管压力不足但具备自来水管道时,应配备消防软管卷盘。

(五)设置有能覆盖所有楼梯间、疏散通道的消防应急照明设备和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各房间及公共部位内均需设置独立式火灾感烟探测器,宜选用具有WIFI功能的智能型独立式火灾感烟探测器。

(六)开关、插座和照明器靠近可燃物时,应采取隔热、散热等保护措施,白炽灯、镇流器不应直接设置在可燃装修材料或可燃构件上。电气线路应穿金属管、阻燃套管保护,或采用阻燃电缆。严禁私拉电气线路。严禁在电气线路上搭、挂物品。

(七)严禁在客房内安装燃气热水器。民宿住宿主体建筑不得使用明火,不应存放液化石油气罐和甲、乙、丙类易燃可燃液体以及其他易燃易爆物品,厨房与建筑内的其他部位之间应采用实体墙进行完全分隔,墙上开设的门窗洞口应采用甲级防火门窗,并封堵严密。

(八)设置零售、餐饮等辅助功能用房的,其建筑面积不应大于200平方米。

(九)应在明显位置设置消防安全“三提示”等内容,房内应设置旅客须知、疏散指示图等消防安全标识。

(十)民宿业主及经营管理者应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员工定期消防

培训教育制度。

第八条卫生要求

(一)房间净高不低于2.4米,内部结构合理,日照、采光、通风、隔音良好,房间内部装饰材料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不得对人体有潜在危害,床位占室内面积每床不低于4平方米,房间内环境应干净、整洁,摆放的物品无灰尘,无污渍;房间空调过滤网清洁、无积尘;卫生间有机械通风设施。

(二)须供应冷、热水及清洁用品,且热水器具设备应放置于室外。

(三)有茶具清洗消毒专间或区,设有清洗水池、电子消毒柜、保洁柜;有布草专业保洁柜及标识。

(四)有存放回收脏棉织品的加盖容器。

(五)客房配备一次性拖鞋。

(六)有足够数量的清洁工具、毛巾、消毒液和专用存放容器,设低位水池,布草应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清洗。

(七)经常维护场所环境清洁及卫生,避免蚊、蝇、蟑螂、老鼠及其他妨害卫生的病媒及孳生源。

(八)提供给旅客使用的生活饮用水应当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要求。

(九)具有较强的环境保护意识,积极推行生活和餐饮垃圾分类处理。

第九条治安要求

(一)安装旅馆业住宿登记信息系统或使用手机客户端(APP)旅客住宿登记系统,落实住宿旅客身份证件查验和信息登记录入制度。

(二)配备必要的防盗设施、技防监控设施,客房的门、窗须符合防盗要求,并设置符合防盗要求的物品保管柜(箱)。

(三)建立安全管理制度,配备专职或兼职治安保卫人员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完善隐患自查、自报、自纠机制,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四)邻里关系和谐,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乡规民约,无影响社会稳定因素存在。

(五)室内禁止吸烟,公共场所应当设置醒目的禁止吸烟警语和标志。

(六)严格落实公安机关禁止黄赌毒的相关要求,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每年至少通过一次消防技能培训。

(七)严禁利用经营场所组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

(八)建立完善情况报告制度,发现违法犯罪嫌疑人员、形迹可疑人员、违禁物品以及发生刑事、治安案件,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

第十条其他要求

(一)给排水设施需达到安全卫生标准,并确保达标排放,污水和固体废弃物处理符合部门规定。

(二)民宿周围环境整洁,无建筑、乱堆放、装修噪音污染,无各类有毒有害污染源。

第四章申办审批

第十一条开办申请

(一)民宿管理坚持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各县(区)人民政府应确定一个工作部门或综合协调机构统筹协调民宿管理相关工作。

(二)民宿经营者应当依法向所在县(区)人民政府旅游文体部门提出开设民宿申请,并提交如下材料:

1.申请报告;

2.商事主体登记证明材料;

3.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身份证件及复印件。合法雇佣外籍人员的,应同时提供外籍人员务工证明;

4.民宿建筑的产权证明(或住宅合法建造证明)及房屋租赁合同原件、复印件;

5.标明经营场所各层出入口、内部通道、客房房号等功能区分布以及监控、消防等技防设施安装位置的平面示意图;

(三)建立联合核验工作机制

各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联合核验机制,由县(区)旅游文体部门牵头,联合受理、联合审查、一站式审批。牵头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组织辖区卫健、公安(治安)、自然资源、环保、住建、农业、市场监督、应急等部门对符合本办法的民宿进行核验,并在联合核验表中出具书面意见。对不符合开办条件的,应当一次性告知。民宿经营者在整改后可重新申请;符合开办条件的,应当出具核验证明。市旅游文体局对核验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并制定《北海市民宿经营申报联合核验表》。

(四)民宿经营者应当凭核验证明向属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取的营业执照后向公安、卫健、市场监管等部门申请办理住宿、餐饮、卫生等行业许可。

第五章经营管理

第十二条民宿经营者应当合法经营,并接受公安、应急、旅游文体、市场监督、自然资源、环保、卫生监督、等相关部门的检查指导。

第十三条民宿经营者及其从业人员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服务要求

1.诚信经营,合理收费,公平竞争。

2.遵守行业管理相关规定,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提供优质服务。

3.参加相关主管部门或协会牵头举办的各类培训活动,提升服务水平。

(二)消防安全职责

1.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制定民宿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2.按照《民宿装修》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

3.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通道畅通。

4.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5.对职工进行岗前消防安全培训,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培训和消防演练。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

(三)治安管理职责

1.根据场所规模,配备专(兼)职治安保卫人员或者按照有关规定配备保安人员。

2.组织民宿相关人员接受治安业务培训,并做好教育管理工作。

3.制订治安安全责任制,履行治安责任,组织落实治安安全措施。

4.发现各类违法活动时,应立即制止并报告公安机关,配合公安机关查处刑事、治安案件和处置治安灾害事故。

(四)登记报备职责

1.必须严格遵照批准装修方案进行管理,若要调整必须再次申报审批。

2.相关证照有遗失或毁损,根据各部门相关规定申请补发或换发。

3.民宿停业或者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的,经营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向原发证部门办理许可证注销或者变更手续。

(五)告知和救助义务

1.营业执照或民宿专用标识应置于门厅或者规定位置处,并将房间价格、旅客住宿须知及紧急避难逃生位置图置于客房明显位置。

2.发现旅客患疾病或受意外伤害情况紧急时,立即协助就医;如旅客被确认为传染性疾病,应按卫健部门要求落实预防控制措施;

3.提醒旅客注意交通出行等人身安全。

(六)民宿经营者及其从业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1.对所提供的服务范围、内容、标准等作虚假的、引人误解的宣传。

2.不按规定对入住游客进行登记。

3.以纠缠旅客等其他不当方式招揽住宿。

4.未按规定明码标价。

5.强行向旅客推销物品。

6.经营国家明令禁止个人经营的物品。

7.污染环境、乱搭乱建、乱占乱用土地。

8.从事其它违反法律法规的经营活动。

第六章监督管理

第十四条各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民宿管理统筹协调机制,对民宿管理进行综合协调。

1.旅游文体部门:负责制定全区民宿发展相关规划;负责制定民宿业产业扶持政策;负责指导民宿业发展和服务规范,组织民宿经营者和服务人员开展技能培训;负责民宿的授牌与星级评定工作;负责指导优化民宿特色旅游产品;建立民宿评星项目库,会同相关部门建立民宿信用库。

2.治安部门:负责指导民宿配置必要的治安防范设施,指导民宿安装、维护治安管理信息系统,负责民宿的日常治安管理。

3.应急部门:负责制定民宿消防安全相关技术要求,指导开展民宿消防安全隐患整治和民宿消防安全培训工作。

4.住房建设部门:负责监督指导经营单位和业主开展民宿建筑结构安全鉴定,统筹民宿聚集区空间和布局,监督管理民宿集聚区生活垃圾和污水处理设施建设。

5.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办理民宿经营主体的工商登记注册,引导民宿经营者诚实守信、公平竞争,依法查处无照经营行为,维护市场秩序。

6.自然资源部门:负责指导民宿聚落地区做好地质灾害的防治和宣传工作,对有环境影响的及时提出整改措施;配合做好民宿发展相关规划,审查民宿村发展规划。对报备的单体民宿的改造设计方案进行

备案,指导民宿外立面的改造与建设。

7.卫健部门:负责对民宿卫生工作进行指导与监督。

8.生态环境部门:负责指导民宿经营者做好环境保护工作,对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实施查处。

9.农业农村部门:统筹农业资源整合,指导农副土特产品通过民宿聚落渠道销售,推广乡村民宿合作社模式,推动民宿与农业的融合发展。

第十五条建立民宿年检和日常监管相结合的机制,年检工作由县区旅游文体部门组织实施,并出具年检报告,报市级旅游文体部门备案。凡有民宿经营者及其从业人员违反本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由相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处置并限期整改,未限期整改的可作出撤销或注销民宿经营行政许可;因其他原因由相关行政管理部门作出撤销或注销民宿经营行政许可的。

第七章政策扶持

第十六条鼓励民宿经营者自愿申请市级及以上相关质量等级评定,根据企业发展情况,给予一定的政策扶持。

第十七条结合民宿年检和日常管理情况,组织开展民宿品质管理综合考核,对优胜单位给予表彰奖励。

第八章附则

第十八条本管理暂行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九条各相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民宿安全的监督检查和动态管理。对不符合本办法要求的民宿设施,公安、市场监督、卫健、等有关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进行查处。

第二十条鼓励成立民宿协会,各民宿协会应积极做好行业自律工作。

第二十一条各县(区)人民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应根据本管理暂行办法,按各自职责进行监督管理。

第二十二条本管理暂行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附件 1. 北海市民宿开办申请表

2. 北海市新办民宿验收申请表

附件1

北海市民宿开办申请表

附件2

北海市新办民宿验收申请表

注:本表格一式两份,民宿经营者、旅游文体部门各一份。

香港城市规划条例中文.pdf

章:131 《城市規劃條例》憲報編號版本日期 詳題 30/06/1997 本條例旨在為有系統地擬備和核准香港各地區的布局設計及適宜在該等地區內建立的建築物類型的圖則,以及為擬備和核准某些在內發展須有許可的地區的圖則而訂定條文,以促進社區的衞 生、安全、便利及一般福利。 (由1991年第4號第2條修訂) [1939年6月23日] (本為1939年第20號(第131章,1950年版)) 條: 1 簡稱 30/06/1997 本條例可引稱為《城市規劃條例》。 條:1A 釋義L.N. 50 of 2005 10/06/2005 在本條例中,除文意另有所指外─ “土地或建築物用途的實質改變”(material change in the use of land or buildings) 包括在任何土地上放置物料,而不論該土地的全部或部分是否已經用作放置物料,只要放置物在面積、高度或數量上 有所增加; “土地擁有人”(land owner) 的涵義與《建築物條例》(第123章)第2(1)條中“擁有人”的涵義相同; “上訴委員會”(Appeal Board) 指根據第17A條組成的上訴委員會; (由1991年第101號第2條增補) “中期發展審批地區”(interim development permission area) 指在根據第26條擬備的圖則中指定為中期發展審批地區的地區; “佔用人”(occupier) 包括任何土地擁有人的租客(不論該租客有否繳付租金)、居於任何建築物內的人,以及於任何建築物內作持續全時間佔用的人; “訂明費用”(prescribed fee) 就任何事宜而言,指根據第14(2)條訂立的規例就該事宜而訂明的費用; (由2004年第25號第2條增補) “建築物”(building) 包括任何構築物或構築物的部分; “財產”(property) 包括載於任何車輛或貨櫃內的任何東西,但不包括不動產; (由1994年第22號第2條增補) “現有用途”(existing use) 就某發展審批地區而言,指緊接該發展審批地區的草圖的公告在憲報刊登前已存在的建築物用途或土地用途; “貨櫃”(container) 包括改作居停地方或貯物之用或改作任何其他用途的貨櫃; (由1994年第22號第2條增補) “發展”(development) 指在任何土地之內、其上、其上空或其下進行建築、工程、採礦或其他作業,或作出土地或建築物用途的實質改變; “發展審批地區”(development permission area) 指在根據第3(1)(b)及20條擬備的圖則中指定為發展審批地區的地區,但不包括中期發展審批地區的圖則中所包括的土地; “違例發展”(unauthorized development)─ (a) 就發展審批地區的圖則中所包括的土地或第20(7)條所描述的土地而言,指違反本條例 的發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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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B/T 10475-2008 经济型饭店经营规范 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卫监督发[2005]260号) 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2010年12月1日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租赁式公寓企业 以租赁方式为特定人群提供长租和短租的居住空间和有限服务的企业。 长租公寓企业 为特定人群提供一个月(含一个月)以上的居住空间和有限服务的经营企业。 短租公寓企业 为旅游、度假、临时工作者等群体提供以日、夜为计算单位,价格经济、提供有限服务的住宿经营企业。 分类 集中式 集中式是指以整栋楼(或者一栋楼的几层)为运作标的,包租后对公共区域、配套空间和房间进行标准改造和装修,配备统一服务,进行集中式管理的公寓形式。在合约期内以间为单位按月出租,并为租客提供长期生活服务以及社交、创业等附加服务。 分散式 分散式是指长租公寓运营商从分散的住宅小区(或商住公寓)的业主手中,运用包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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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建设宜居城市、满足城市快速扩张的居住配套设施要求。 二、规划范围、规划期限 1、规划范围 规划范围为《北海市城市总体规划(2013-2030)》确定的中心城区范围。城市建设用地160 平方公里,规划区服务总人口远期 145 万人。 2、规划期限 城市总体规划期限一致,为2018—2030年。其中: 近期:2018—2020年; 远期:2021至2030年。 三、规划目的 1、优化北海市中心城区的基层社区服务范围。 加快城市化,城乡一体化,优化生产要素配置,促进区域经济发展,加强和改进社区组织、制度和设施建设,建立健全社区工作机制,进一步强化社区自治和社区管理服务功能促进和谐社区建设。 2、衔接北海市城市总体规划,为下一步控规编制提供依据。 提升社区服务能力、提高居民文明素质,提升居民生活品质,促进社区和谐,满足日益增长的社区生活需求,合理配置各项社区公共服务设施。 3、促进宜居城市建设,打造便捷的城市生活。 按照打造15分钟生活圈的理念,落实完善相关的社区公共服务配套设施。 4、为北海市社区服务中心的布局和建设提供科学指导和依据。 为了科学合理编制规划,并为北海市社区服务设施的布局和建设提供科学指导和依据。 四、规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5修编) 2、《城市规划编制办法》(2006年4月); 3、《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2018); 4、《城市公共设施规划规范》(GB 50442-2008); 5、《行政区划管理条例》 6、《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2004)

青岛市城市规划委员会

附件: 青岛市城市规划委员会工作章程 青岛市城市规划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城规委” )是青岛市人民政府依据《青岛市城市规划条例》设立的关于城市规划建设的议事机构。市城规委主要负责审议城市规划建设重大问题的对策以及重大建设项目或重要规划设计方案,为市政府决策提供可靠依据。经审议决定的重大事项,由市政府批准、公布或上报。 工作宗旨是:严格执行《城乡规划法》和《青岛市城市规划条例》相关规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关注公众利益,重视专家意见,鼓励市民参与监督规划实施,全面提高城市规划决策的科学、民主和法制化水平,不断促进青岛城市地区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一、工作职责 (一)审议城市总体规划、城市分区规划、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港口及特定区域的总体规划; (二)审议重大专 项规划方案、城市规划未确定或待确定的重大建设项目的选址; (三)审议各 项专业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以及所有对原规划用地性质和容积率的变更、重要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和重要地段的城市设计; (四)审议重大、重要建设项目的选址、规划和建筑设

计方案; (五) 审议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重要规划; (六) 履行市政府授予的其他职责。 二、 机构和人员组成 市城规委由规划委员会、专家咨询委员会和城规委办公 室(以下简称规委办)组成。规划委员会设 主任1名,由市政府主要领导担任;设副主任 大、市政府和市政协相关领导担任;设秘书长 50名委员:设 4名, 1名, 府副秘书长担任;设副秘书长兼市城规委办公室主任 由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主要领导担任。市政府可聘请国内外 权威专家、部分大城市城规委委员担任市城规委顾问。 市政府聘请驻青专家及市直相关部门、高校科研机构代 表组成专家咨询委员会。专家咨询委员会内设城市发展与保 护、城市规划与城市设计、交通与城市基础设施和建筑与环 境设计四个专业组, 事项进行技术论证, 专家咨询委员会设 超过二分之一以上 城规委主任兼任) 副主任委员4名, 由市人 由市政 1名, 对提交城规委及专家咨询委员会审议的 提供专业咨询,并提出初步审查意见。 80名委员,其 中非公务员委员的比例应 专家咨询委员会设名誉主任委员 1名(市 ,主任委员1名(市城规委副秘书长兼任): 秘书长1名。 三、 市城规委及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的产生和调整 市城规委委员及委员的每届任期一般为 5年,可与政府 换届同步调整;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根据实际情况调整。 (一)公务员委员 市城规委公务员委员实行部门资格制度,由市政府相关 部门主 要负责人担任。在公务员委员任期期间,如出现不再

民宿的开发与管理

·258· Business ! 民宿的开发与管理 — ——以增城万家旅舍为例郑雪霏 作者简介:郑雪霏(1990.06-),女,汉,湖北公安人,广州大学旅游学院2013级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旅游开发规划与管理。 摘要:在休闲度假旅游已经成为未来我国旅游发展趋势的情况下,对于民宿的开发和管理还存在一些问题。文章以广州增城万家旅 舍的开发与管理模式为例,归纳总结了民宿开发与管理中可以借鉴的经验。 关键词:民宿旅游;民宿开发;民宿管理随着旅游需求的持续增长,休闲度假旅游越来越受到学界和业界的广泛关注。休闲度假旅游不同于传统观光旅游,它是游客进入旅游目的地后,不仅仅局限于游览风景,更注重自然和人文的体验,尤其是环境带来的放松、舒缓压力、深度了解融入当地自然人文氛围。旅游民宿兼具秀美风景和人文风情,成为休闲旅游的新兴产业。 一、民宿的起源及定义 国内外旅游民宿的产生,大多是为了解决观光区的旅游接待设施不足 。“民宿”的原型是日本的Minshuku ,当时日本政府为经济低迷所引起的度假旅游危机,开发农渔山村,允许个体利用自家房屋宅基地接待 旅客的一种度假休闲形式。 [1] Alastair.M.M 等人认为旅游民宿具有下列特质[2]:具有私人服务的,与主人具有某一程度上交流;具有特殊的机会或优势去认识当地环境或建筑特质:通常是产权所有者自行经营,非连锁经营:特别的活动 提供给游客;较少的住宿容量。郭永杰[3] 则认为旅游民宿是一般私人住宅将其一部分局势出租给游客,以“副业方式”经营的临时住宿设施;其性质与普通饭店、旅馆不同,除了能给游客交流认识外,旅客更能享受经营者所提供当地的乡土味道及诸如“回家”的感觉。台湾《民宿 管理方法》[4] 将民宿定义为“利用自用住宅空闲房间,结合当地人文、自然景观、生态、环境资源及农林渔牧生产活动,以家庭业方式经营, 提供旅客乡野生活之住宿处所” 。在我国大陆地区,“便民招待所”、“农家乐”、“乡村旅馆”等概念接近于这个定义。二、民宿在我国台湾和大陆的发展现状 (一)台湾民宿的发展及现状。台湾民宿可追溯到上世纪80年代初期,当时像垦丁、阿里山、溪头等风景区吸引了大批观光客,导致当地的度假酒店人满为患供不应求,为了方便游客,扩大住宿接待能力,当地居民利用自己家的房屋来招待游客,民宿慢慢产生。但是随着民宿的增多,渐渐出现了民宿质量参差不齐,民宿监管漏洞等问题,限制了民 宿的发展。直到政府颁布了《民宿管理办法》 ,就民宿的设置地点、经营规模、建筑设计等方面进行了严格规定,台湾民宿业开始转型升级。民宿逐渐成为岛内外民众休闲度假的主要方式。 (二)大陆民宿的发展及现状。大陆民宿的种类很多,如以四川成都为 代表的“农家乐” 、云南的大理和丽江,广西的阳朔、龙脊梯田,湖南的凤凰等地各类特色客栈等。据统计,截至2010年底,全国“农家乐”已超150万家,规模以上休闲农业园区超过1.8万家,年接待人数超过4亿人次。 三、民宿旅游开发与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纵观两岸民宿旅游的发展历程及现状归纳出曾今或直至现在还存在的一些问题,每个地方可能只存在其中的一两项。这些问题如下: 1)理念陈旧,经营档次相对低端,2)要素限制,产业形象日益受损,3)同质并行,特色缺失,产品品质难以提升。 四、增城万家旅社的开发与管理 (一)增城万家旅舍概况。2014年9月,增城市政府提出在全市11 个镇街建设1万个左右的“万家旅舍” ,构建全市休闲度假产业体系,促进全市农民收入倍增,促进第三产业发展和大众旅游兴起,打造增城旅游支柱产业。 (二)增城万家旅舍的开发。增城万家旅舍并非建造大规模的新村舍,而是发动村(居)民、企业及社会团体等投资主体,依托生态旅游核心景区(点)和优质的生态及人文资源,利用现有的村(居)民、村集体及企事业单位合法闲置住房,融合当地自然人文要素及适合城里人的创意和美学元素,提供休闲游憩的休闲度假住宿的品牌产品。 (三)增城万家旅舍的管理 1、统一规范,标准化管理。一是行政审批标准化。市编制《万家 旅舍办理证照工作指引》 ,提倡简政放权、一站式现场办公、并联式审批。二是建设要素标准化。市编制《万家旅舍建设要素控制导则》 ,对万家旅舍消防设施安装、建筑材料选择、外观风格、门窗要求、内部配置、环境条件等,明确基本的规范要求。三是经营服务和运营管理标准化。市统一编制《万家旅舍经营服务规范》并组建万家旅舍管理公司, 管理公司编制《万家旅舍加盟店管理办法》 ,管理公司与旅舍之间是加盟的关系,为万家旅舍个体经营者提供轮训、产品策划、资格准入、品质监督、警告退出、产品策划、平台宣传、收客支付、指标统计一条龙管理服务,促进经营服务和运营管理标准化。 2、分散经营,精细化管理。在符合标准的情况下,鼓励万家旅舍在硬件设施的创意策划、文化内涵、建筑美感、配套设施等方面,更加精致;在环境整治方面,做到人车分流,室内外干净整洁、客房舒适、电视和网络齐备、环境保护达标;在个性装饰方面,要增强景观感、艺术感,提高信息化、亲情化水平。 3、从严要求,品牌化管理。一是打造品牌化视听系统。全市统一 宣传口号,如“增城处处是你家— ——万家旅舍”;统一对外宣传形象,各类对外宣传资料都需标注万家旅舍灯标、LOGO ;统一设置万家旅舍的旅游交通指示牌;对万家旅舍依法自愿注册并纳入电子商务平台登记;同时,在统一识别体系下鼓励个性化发展,形成具有较强的可识别性且风格各异的品牌化视觉系统。二是提供品牌化服务。严格保证服务质量,力争零投诉,形成良好的社会口碑。三是进行品牌化宣传。建立力度大、覆盖面广的线上线下宣传推广平台和持续的宣传推广工作机制,扩大万家旅舍品牌的知名度和美誉度。 (六)增城万家旅舍的发展现状。据广州增城旅游旅发中心发布的消息,至2014年12月底,增城共建成万家旅舍300多家,正式加挂灯标的示范点共68家,总客房数共3307间,总床位数5101个,其中新增客房数819间,新增床位1440个。入住的旅客大都对万家旅舍的服务感到亲切,旅社提供的活动项目体验性强。 五、结语 通过分析增城万家旅舍的开发与管理,我们发现政府部门在其中起到了很大的推动作用,政府的鼓励与支持调动了民众的积极性,同时政府的管理又保证了市场的秩序。民宿旅游的开发要小而精、小而特,规划设计要与周边环境巧妙融合,注重特色饮食与原汁原味的参与体验,让游客进入休闲放松的环境;民宿旅游的管理,由统一的管理公司来进行资格准入和警告退出,对室内陈设和服务质量有基本要求,由统一平台进行宣传策划,同时对于个体经营者有培训学习的机会。这些开发和管理的方式保证了民宿既有数量又有质量地增长。(作者单位:广州大学旅游学院)参考文献:[1]樊欣,王衍用.国外乡村旅舍开发与经营研究综述[J ].旅游科 学,2006(3):47-52. [2]AlastAir ,M.M.,Philip ,L.P.,Gianna ,M.,Nandini ,N.,Jo-seph ,T.O.(1996).Special Accommodation :Definition ,Markets Served ,and Roles Tourism Development [J ].Journal of Travel Re-search ,(Summer ),18-25. [3]郭永杰.日据时期官舍住宅使用后评估[J ].台湾建筑学会建 筑学报,1990(1):13-20. [4]民宿管理办法.[DB /OL ][2008-10-10].http ://admin.tai-wan.net.tw /law_show.asp ?selno =52.注解: ①樊欣,王衍用.国外乡村旅舍开发与经营研究综述[J ] .旅游科学,2006(3):47-52.

海南省乡村民宿管理办法

海南省乡村民宿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乡村民宿经营行为,提升管理和服务水平,维护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乡村民宿业的健康持续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乡村民宿,是指利用农村、农林场居民的合法住宅,以及村集体用房、农林场房等闲置资源,为消费者体验乡村生活、游览观光、休闲度假等提供住宿接待服务的经营场所。 第三条本省行政区域内乡村民宿的开办、经营及其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乡村民宿发展坚持生态环保、科学规划、凸显特色、共享发展的原则,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相统一。鼓励乡村民宿的家庭成员参与经营和服务,倡导乡村民宿家庭提供健康和谐的生活氛围及生活方式分享服务。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依照《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乡村乡村民宿发展的指导意见》(琼府〔2018〕8号),加强对乡村民宿管理工作的领导,制定产业规划和相关政策,建立协调机制,统筹协调解决乡村民宿发展与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日常工作由本级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负责(以下

统称乡村民宿管理综合协调部门)。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乡村民宿管理综合协调部门负责乡村民宿管理工作的组织、指导、协调和检查督促。由乡村民宿管理综合协调部门负责协调市场监管、公安、消防、住建、自然资源和规划、卫生健康、生态环境及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乡村民宿日常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协助做好本行政区域内乡村民宿安全管理及其他相关工作,督促、引导乡村民宿依法办理相应手续,合法经营。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充分利用现有优惠政策,扶持符合条件的特色乡村民宿。乡村民宿业示范项目,应当纳入各级旅游宣传营销体系。 第七条鼓励乡村民宿经营者加入乡村民宿行业协会。乡村民宿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促进诚信经营,维护乡村民宿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组织开展乡村民宿经营者及从业人员信用评价,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开展行业检查和评比。 第二章开办要求 第八条开展乡村民宿经营活动,应当建立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具备必要的治安、消防、食品安全等方面的安全条件,符合卫生要求和有关服务规范要求。 第九条开办乡村民宿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乡村民宿选址应当符合所在市、县、自治县的总

广西北海概况

广西北海概况 一.概况 1. 位置:北海是广西壮族自治区下辖的一个地级市,地处广西南端,北部湾东北岸。 2. 性质:北海是沿海开放城市之一,中国西南地区的同时拥有深水海港、全天候机场、高铁、高速公 路的城市,是中国大西南连接东盟的最便捷的出海口,位于华南经济圈、西南经济圈、东盟经济圈的结合部,处于泛北湾经济合作区域结合部的中心位置。邕北线高铁及南北高速公路把北海与南宁、广州、成都、重庆、长沙等重要城市连接起来,构成了便捷的出海通道。北海是古代“海上丝绸之路”的重要始发港,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从2005年开始,北海连续入选" 中国十大宜居城市" 之一。北海市面临的北部湾有丰富的海洋资源,为中国“四大渔场”之一。 3人口:. 北海2010年11月1日零时的常住人口为153.93 万人,同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的145.23 万人相比,十年共增加8.70万人,增长 5.99%。男性人口为80.09 万人,占52.03%;女性人口为 73.84 万人,占47.97%。 其中,海城区:常住人口34.86 万人,总人口27.82 万人;银海区:常住人口17.68 万人,总人口15.09 万人;铁山港区常住人口14.27 万人,总人口16.78 万人;合浦县常住人口87.12 万人,总人口102.06 万人。 4.北海市辖海城区、银海区、铁山港区和合浦县,2个乡、21个镇、7个街道办事处,342个村委会、84个社区居委会。 5. 交通及区位 航空:北海福成机场距离市区25公里,已开通往返于北京、上海、广州等多个国内及国际主要城市的航班。福成机场平均每周近200航班,航线16条,飞达19个城市。 铁路:北海铁路已开通北海--- 南宁和北海-- 桂林的往返动车,广西沿海城际铁路邕北线将北海到南宁的时间缩短为1小时左右。 水路:= 1 \* GB3 \* MERGEFORMAT① 客运方面,北海国际港客运港是北海主要的客运港,该客运码头可同时停泊客滚船3艘,年吞吐能力为35万人。到2012年,开辟有北海——海口、北海——涠洲岛两条定期往返航线。 = 2 \* GB3 \* MERGEFORMAT② 货运方面,北海与世界上98 个国家和地区的216 多个港口有着密切的贸易往来;拥有万吨级以上泊位4个,5千吨级以下的泊位16个公路:北海的公路网络四通八达,到2013 年,连接北海市境外的公路有209国道、325国道、兰 海高速公路、玉林至铁山港高速公路。 二.宏观经济 1950年,北海市国内生产总值0.31 亿元。1985年全市国内生产总值6.83 亿元。2000年,全市完成国内生产总值113.7 亿元,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36.2 亿元,第二产业增加值31.8 亿元,第三产业增加值45.7 亿元。人均国内生产总值8048元。 2006年,北海市实现生产总值215.8 亿元,比2005年增长14.3%,人均生产总值14325 元。2012年北海市完成地区生产总值630.8 亿元,按可比价计算,较上年增长21.8%。其中,第一产业实现增加值

城乡规划委员会工作职责组成设置组织规则议事程序

城乡规划委员会工作职责组成设置组织规则议 事程序 一、城乡规划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城乡规划委员会是县政府的审议(查)机构,受县政府委托就城乡规划建设的重大问题进行审议(查),向县政府提出审议(查)意见。其主要职责是: (一)审议城市发展策略、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 (二)审查专业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 (三)审查城乡规划重大建设项目的选址。 (四)审查单独编制的重点地段城市设计。 (五)县政府授予的其他职责。 二、城乡规划委员会的组成和机构设置 县城乡规划委员会成员由县政府聘任33位委员组成,任期5年。 县城乡规划委员会下设县城乡规划项目审查委员会和专家组。县城乡规划项目审查委员会的职能是受县城乡规划委员会的委托,对县城市规划区内需县政府审批的城市建设项目和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方案进行审议,其审议意见作为县政府审批的依据(建设项目出让后涉及规划设计条件强制

性内容调整、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或调整等重大项目按规定须由县城乡规划委员会审议)。县城乡规划委员会专家组的职能是对县城市规划区内需县政府审批的城市建设项目和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方案进行技术论证,其论证意见作为县城乡规划项目审查委员会审议的依据,其成员由县城乡规划委员会研究确定。 三、城乡规划委员会的主要组织规则和议事程序 城乡规划委员会会议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由主任委员或主任委员指定副主任委员召集,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城乡规划委员会会议必须坚持回避的原则,凡所审议(查)的项目与委员本人或其所在的组织有直接或间接利益关系的,有关委员应在会议召开之前向会议召集人员申请回避,也可由会议召集人提请其回避。城乡规划委员会认为如有必要,可邀请有关主管部门代表列席会议,列席会议的代表经会议主持人同意,向委员介绍有关审议(查)项目的背景、过程和技术内容,并解答委员的提问。 城乡规划委员会会议的基本议事程序是: (一)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就拟审议(查)的项目向城乡规划委员会提出申请,并同时将审议(查)项目的有关材料报送秘书处。 (二)城乡规划委员会如接受申请,即由会议召集人责成秘书处安排会议日程。

乐清市民宿管理办法

乐清市民宿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充分利用我市丰富的乡村旅游资源,扶持和挖掘具有乡村风情和地方特色的旅游住宿设施,丰富旅游住宿设施类型,促进民宿持续健康发展,提高民宿服务质量,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落实发展新理念加快农业现代化实现全面小康目标的若干意见》(中发〔2016〕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民宿是指经营者在乐清市区及乡镇(街道)建成区范围以外的区域利用农村房屋,结合当地人文、自然景观、生态环境资源及农林渔牧生产活动,以旅游经营方式,为游客体验乡村生活提供住宿及简单餐饮的接待场所。 第三条鼓励在下列区域开设民宿: (一)旅游景区及周边; (二)经省、温州市及我市认定的农家乐特色村或者示范点; (三)政府扶持、已经集中成片,为旅游消费者提供住宿服务的区域。 第四条经营用房符合下列条件的,由市民宿发展协调领导小组授予“民宿经营”牌子: (一)建筑物结构安全牢固,布局基本合理,各区域采光、通风良好,无地质灾害和其它影响公共安全的隐患; (二)建筑风貌应当与当地的人文民俗、村庄环境景观相协调,具有乡村风情和地方民俗特色; (三)设有服务台,并能够提供接待、结账等服务; (四)设公共交流区,便于客人休息或者交流; (五)营业场所应当在3层以下,至少有5间(套)且不超过15间(套)可供出租的客房,客房内应当有简单的生活配套设施; (六)提供简单餐饮的应当有与餐饮接待能力相配套的厨房; (七)具有必要的污染治理和安全防护等基础配套设施,按要求设置符合标准的污水处理池,有条件区域统一纳入城镇污水管网; (八)符合消防安全相关规定;

(九)符合治安管理相关规定。 第五条民宿不得设置在建筑物的地下楼层,房屋建筑不属于违法建筑。 第六条建立部门联合审核工作机制,由市民宿发展协调领导小组牵头组织,具体程序如下: (一)经营者提出申请,签署村委会意见后提交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申请报告应当包含民宿名称、地址、负责人、客房数量、床位数量以及民宿改造方案平面示意图等基本情况。 (二)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实地踏勘,对经营用房的权属证明、选址安全性(非地质灾害点)、布局合理性和其它申办条件进行初审,对符合条件的,签署意见后提交市民宿发展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材料不齐的,要求补足材料。 (三)市民宿发展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公安、消防、卫生和计生、市场监管、国土资源、住建等部门进行实地踏勘,对不符合要求的,各职能部门根据各自职责提出整改要求;对符合要求的,各职能部门签署联审意见(详见附件1)。 (四)经营者根据联审意见及其他证明材料办理相关手续。 (五)市民宿发展协调领导小组授予“民宿经营”牌子。 第七条民宿应当具有符合要求的电脑、扫描仪、信息传输线路,指定专人负责采集入住游客信息(包括游客姓名、户籍地址、身份证件种类及号码、入住时间、房间号)。 第八条民宿应当具备必要的防盗安全设施,有条件的要配备符合防盗要求的物品保管柜(箱);对游客寄存的财物,要规范登记、领取和交接。 第九条民宿取得相关证件并开业满一年后,经营者向市民宿发展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补助申请,市民宿发展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相关人员开展民宿评分(评分标准详见附件2),对分值达到100-140分、141-180分、181分以上的分别给予每个客房5000、8000、10000元的补助,民宿补助金额原则上不高于实际投资额的50%。 实行会员制、不对外开放的民宿,不享受政府资金补助。 第十条民宿经营户达全村户数50%以上、且民宿总户数分别达20户、30户的村庄(含自然村),按照10 万元、20万元给予村集体补助。

《北海市城市绿道网专项规划》

《北海市城市绿道网专项规划》 简要说明 一、规划范围 1、总体范围:《北海市城市总体规划(2013-2030)》中确定的中心城区规划范围——北至城区行政划边界,东至福成机场、竹林盐场东,西侧和南部均至滨海陆域用地 2、规划对象:沿着滨水、溪谷、风景道路等自然和人工廊道建立线形绿色开敞空间,内设可供行人和骑车者进入的景观游憩线路,连接主要的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历史古迹和城乡居住区等。 3、规划内容: (1)、构建三横四纵城市绿道骨架 构筑海滨特色绿道,建设多条沟通海-城的生态廊道, 形成与城市结构相契合的城市绿道骨架,使绿道成为 引导海洋向城市延伸,融入城市生活的绿色通道。 (2)、建设网状生态休闲绿道 从使用者的需求出发,建设网状的休闲健身漫步道, 通过绿色开敞空间的营造与绿道设施的投入建设,为 市民提供积极而丰富的日常健身活动场所。 (3)、建设特色精品旅游线路,展现魅力北海

绿道与旅游线路相结合,建设涵盖都市游、郊野游、 生态游三大类的八条绿道精品旅游线路,形成不同主 题、各具特色的滨海风情廊道、都市活力廊道、滨河 休闲廊道等,使人们感受到多样化的城市风情。 二、规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4.《绿道规划设计导则》(2016年9月); 5.《广西壮族自治区绿道体系规划》; 6.《北海市城市总体规划(2013-2030)》; 7.《北海市城市绿地系统规划(2010—2025)》; 8.《北海市城市道路综合交通规划(2013-2030)》 9.《北海市旅游发展总体规划(2014-2020)》 10.国家、省、市相关法律及规范。 三、规划目标 规划构建具有浓郁海滨特色,集生态、旅游、健身、休闲为一体的网状绿道系统。优化城市环境景观,突出北海生态优势,全方位展现北海城市风貌,塑造生态宜居的国际滨海旅游城市形象。 四、规划策略 1、以绿色为脉,串联整合生态资源,构筑与城市结构相契

城市规划委员会章程

市城市规划委员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市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建立科学、民主、公平、公正的城市规划决策机制,完善城市规划体系,根据《城市规划法》、《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广东省城市规划委员会指引》,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市城市规划委员会(以下简称“市规划委员会”)是****市人民政府设立的议事机构,负责审议有关城市规划建设的重要事项,并向市政府提出审议意见。其英文名称是:***,简称***。 第三条市规划委员会工作经费纳入****市人民政府公共财政预算。 第四条市规划委员会的宗旨是:依照有关城市规划建设的法律、法规,在审议工作中坚持公平、公正和公开的原则,鼓励公众参与、监督规划的实施,提高城市规划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发展,把****建设成为珠三角东部现代化经济强市和现代石化数码产业名城。 第二章主要职能与构成 第五条市规划委员会的主要职能: (一)审议城市发展战略规划、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专项规划; (二)审议控制性详细规划草案及其调整方案,核定尚未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地块的规划设计条件;

(三)审议城市重大建设项目的选址意见; (四)审议年度城市规划编制计划; (五)审议重要的建筑设计方案; (六)需要审议的其它事项。 第六条市规划委员会委员由市人民政府及其相关职能部门代表、专家和公众代表组成,共设29名委员。其中公务人员委员14名,非公务人员委员15名。委员由市人民政府聘任,换届工作与政府同步,在政府换届后的3个月内完成。 第七条市规划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由市长担任,设副主任委员2名,由常务副市长和主管城市建设的副市长担任,其余公务人员委员包括市规划建设、国土资源、发改、交通、环保、国安、财政、公用事业、水利、文化等职能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市规划委员会设秘书长1名,由市规划建设局局长担任。非公务人员委员由有关专家和公众代表组成。 第八条市规划委员会中的专家和公众代表由市规划委员会按照自愿、公开、公平、择优的原则进行推选。 第九条市规划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市规划委员会秘书长兼任,副主任由市规划建设局业务副局长担(兼)任,办公地点在市规划建设局,配备4名工作人员,负责处理市规划委员会的日常事务,并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市规划委员会各项章程、工作规则的起草和修改工作; (二)负责市规划委员会会议的组织工作,包括会议筹备、会议记录和审议意见的起草以及会议档案的整理和归档等;

民宿管理办法

民宿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办法依发展观光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三项规定订定之。 第二条民宿之管理,依本办法之规定;本办法未规定者,适用其他有关法令之规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民宿,指利用自用住宅空闲房间,结合当地人文、自然景观、生态、环境资源及农林渔牧生产活动,以家庭副业方式经营,提供旅 客乡野生活之住宿处所。 第四條民宿之主管機關,在中央為交通部,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市) 為縣(市) 政府。 第二章民宿之设立申请、发照及变更登记 第五条民宿之设置,以下列地区为限,并须符合相关土地使用管制法令之规定: 一、风景特定区。 二、观光地区。 三、国家公园区。 四、原住民地区。 五、偏远地区。

六、离岛地区。 七、经农业主管机关核发经营许可登记证之休闲农场或经农业主管机关 划定之休闲农业区。 八、金门特定区计画自然村。 九、非都市土地。 第六条民宿之经营规模,以客房数五间以下,且客房总楼地板面积一百五十平方公尺以下为原则。但位於原住民保留地、经农业主管机关核发经营许 可登记证之休闲农场、经农业主管机关划定之休闲农业区、观光地区、 偏远地区及离岛地区之特色民宿,得以客房数十五间以下,且客房总楼 地板面积二百平方公尺以下之规模经营之。 前项偏远地区及特色项目,由当地主管机关认定,报请中央主管机关备 查後实施。并得视实际需要予以调整。 第七条民宿建筑物之设施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内部墙面及天花板之装修材料、分间墙之构造、走廊构造及净宽应 分别符合旧有建筑物防火避难设施及消防设备改善办法第九条、第 十条及第十二条规定。 二、地面层以上每层之居室楼地板面积超过二百平方公尺或地下层面积 超过二百平方公尺者,其楼梯及平台净宽为一点二公尺以上;该楼 层之楼地板面积超过二百四十平方公尺者,应自各该层设置二座以 上之直通楼梯。未符合上开规定者,依前款改善办法第十三条规定 办理。

北海市城市总体规划(2013-2030年)主要内容简介

北海市城市总体规划(2013-2030年)主要内容 2016-04-07 北海日报 《北海市城市总体规划(2013-2030年)》已于2016年1月12日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复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城乡规划公开公示的规定》等相关规定,现将规划成果主要内容予以公布。 北海市规划局 2016年4月6日 北海市城市总体规划(2013-2030年)主要内容简介一、编制目的 为贯彻国家和广西新型城镇化发展战略及“一带一路”发展战略,引导城镇发展方式转变,提升城镇化发展质量,加快城乡统筹,以及全面适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转型时期北海城市发展需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编制本规划。 二、规划层次与范围

规划范围分为市域、城市规划区和中心城区三个层次。 市域规划范围为北海市行政辖区范围,包括所辖的海城区、银海区、铁山港区三个市辖区和合浦县的全部行政辖区用地。 城市规划区范围包括市辖海城、银海和铁山港三区陆域和沿海0米等深线以上滩涂用地,及涠洲、斜阳二岛陆域及部分海域用地。 中心城区规划范围包括海城区全部行政辖区用地,银海区侨港镇和银滩镇全部行政辖区用地及福成镇的部分用地。 三、规划期限 规划期限为:2013—2030年。其中,近期为2013—2020年;远期为2021—2030年;远景展望为2030年以后。 四、城市性质、职能与目标 1、城市性质 国际性滨海旅游宜居城市,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我国西南沿海重要门户和临港工贸城市。 2、城市职能 以休闲度假为主的国际滨海旅游目的地和区域性国际旅游集散服务中心;我国西南地区重要的高新技术产业、临港产业及海洋产业集聚

广州市城市规划委员会组成及议事制度doc

精选资料 广州市城市规划委员会组成及议事制度 广州市城市规划委员会 二○一二年八月 可修改编辑

目录 一、组织构成 (3) 二、委员的产生 (5) 三、城市规划委员会及其下设机构的职责 (7) 四、议事规则及会议程序 (11) 五、审议议题的公众参与 (13) 六、委员的责任及工作要求 (14) 七、其它议事及工作要求 (16) 八、附则 (16) - 2 -

精选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广东省城市规划委员会指引》等的有关规定,城市规划委员会是市人民政府进行城市规划决策的议事机构。 为切实发挥广州市城市规划委员会(简称“市规委会”)作为广州市人民政府进行城市规划决策的议事机构的作用,完善市规委会审议制度,特制定市规委会组成及议事制度。 一、组织构成 (一)市规委会由城市规划委员会及其下设主任委员会、城市交通及市政设施委员会、建筑环境与文化艺术委员会和专家顾问小组构成。 (二)市规委会委员由政府委员、专家和公众代表委员组成。 (三)城市规划委员会设主任一名,由市长担任;副主任一名,由分管城市规划的副市长担任;设秘书长一名,由市规划局局长担任。委员总数应为不少于二十一人的单数,其中专家和公众代表委员人数应当超过总数的二分之一。政府委员由市政府秘书长、发改、建设、规划、国土、环保、林业和园林、法制、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水务、 可修改编辑

交通、财政等部门的主要领导担任。 (四)主任委员会设主任一名,由市长兼任;副主任一名,由分管城市规划的副市长兼任;委员由市政府秘书长与发改、建设、规划、国土、环保、林业和园林、水务、财政等部门的主要领导担任。 (五)城市交通及市政设施委员会设主任一名,由分管城市规划的副市长兼任;常务副主任一名,由广州市规划局局长兼任;副主任一名,由市规划局副局长担任。委员总数应为不少于十五人的单数,其中专家和公众代表委员人数应当超过总数的二分之一。政府委员由发改、建设、规划、国土、交通、环保、城市管理、水务、林业和园林、交警等部门的分管副局级领导担任。 (六)建筑环境与文化艺术委员会设主任一名,由分管城市规划的副市长兼任;常务副主任一名,由市规划局局长担任;副主任两名,由市规划局副局长、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分管副局级领导担任。委员总数应为不少于十五人的单数,其中专家和公众代表委员人数应当超过总数的二分之一。政府委员由城市管理、林业和园林、建设、水务、国土等部门的分管副局级领导担任,专家和公众代表委员由城市- 4 -

民宿管理规定

民宿管理规定 文稿归稿存档编号:[KKUY-KKIO69-OTM243-OLUI129-G00I-FDQS58-

民宿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办法依发展观光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三项规定订定之。 第二条民宿之管理,依本办法之规定;本办法未规定者,适用其他有关法令之 规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民宿,指利用自用住宅空闲房间,结合当地人文、自然景观 、生态、环境资源及农林渔牧生产活动,以家庭副业方式经营,提供旅 客乡野生活之住宿处所。 第四条民宿之主管机关,在中央为交通部,在直辖市为直辖市政府,在县(市) 为县(市)政府。 第二章民宿之设立申请、发照及变更登记 第五条民宿之设置,以下列地区为限,并须符合相关土地使用管制法令之规定: 一、风景特定区。 二、观光地区。 三、国家公园区。 四、原住民地区。 五、偏远地区。 六、离岛地区。 七、经农业主管机关核发经营许可登记证之休闲农场或经农业主管机关 划定之休闲农业区。 八、金门特定区计画自然村。 九、非都市土地。 第六条民宿之经营规模,以客房数五间以下,且客房总楼地板面积一百五十平

方公尺以下为原则。但位於原住民保留地、经农业主管机关核发经营许 可登记证之休闲农场、经农业主管机关划定之休闲农业区、观光地区、 偏远地区及离岛地区之特色民宿,得以客房数十五间以下,且客房总楼 地板面积二百平方公尺以下之规模经营之。 前项偏远地区及特色项目,由当地主管机关认定,报请中央主管机关备 查後实施。并得视实际需要予以调整。 第七条民宿建筑物之设施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内部墙面及天花板之装修材料、分间墙之构造、走廊构造及净宽应 分别符合旧有建筑物防火避难设施及消防设备改善办法第九条、第 十条及第十二条规定。 二、地面层以上每层之居室楼地板面积超过二百平方公尺或地下层面积 超过二百平方公尺者,其楼梯及平台净宽为一点二公尺以上;该楼 层之楼地板面积超过二百四十平方公尺者,应自各该层设置二座以 上之直通楼梯。未符合上开规定者,依前款改善办法第十三条规定 办理。 前条第一项但书规定地区之民宿,其建筑物设施基准,不适用前项之规 定。 第八条民宿之消防安全设备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每间客房及楼梯间、走廊应装置紧急照明设备。 二、设置火警自动警报设备,或於每间客房内设置住宅用火灾警报器。 三、配置灭火器两具以上,分别固定放置於取用方便之明显处所;有楼 层建筑物者,每层应至少配置一具以上。 第九条民宿之经营设备应符合下列规定:

广东省城市规划委员会指引

广东省城市规划委员会指引 目录 第一章总则 (2) 第二章主要职能与构成 (2) 第三章工作程序 (4) 第四章委员的聘任资格和责任 (5) 附件一城市规划委员会专业委员会的设置建议 (7) 附件二城市规划委员会机构设置示意图 (9)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管理,建立科学、民主、公平、公正的城市规划决策机制,完善城市规划体系,确保《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实施,根据《城市规划法》、《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和《条例》,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城市规划委员会是城市人民政府进行城市规划决策的议事机构,受城市人民政府委托就城市规划建设的重大问题进行审议,向城市人民政府提出审议意见。 第三条城市规划委员会工作经费纳入城市人民政府公共财政预算。 第四条各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条例》要求,参照本指引制定城市规划委员会章程、议事规则(含委员会的产生、任期、议事规则等),同时报省人民政府备案。 第二章主要职能与构成

第五条城市规划委员会的主要职能 (一)审议城市发展战略规划、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或分区规划、专项规划; (二)审议控制性详细规划草案、以及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调整方案,核定尚未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之地块的规划设计条件; (三)审议城市重大建设项目的选址意见; (四)城市人民政府授予的其它职责,包括:审议城市设计和建筑设计方面的地方性技术规则、规定等。 第六条城市规划委员会委员由城市人民政府及其相关职能部门代表、专家和公众代表组成。设区城市的城市规划委员会委员由不少于二十一人的单数成员组成,县级市和县城的城市规划委员会由不少于十五人的单数成员组成。其中专家和公众代表人数应当超过二分之一。委员由城市人民政府聘任,换届工作与政府同步,在政府换届后的三个月内完成。 第七条城市规划委员会委员中城市人民政府及其相关职能部门的代表应当包括城市人民政府的主要领导、分管城市建设工作的领导、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相关职能部门(包括建设、市政公用、发改、国土、交通、环保、文化等部门)的主要负责人。 第八条城市规划委员会中的专家和公众代表由城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自愿、公开、公平、择优的原则进行推选。专家不包括城市人民政府及其相关职能部门内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九条城市规划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市(县)长担任;副主任委员一至三名,由常务副市(县)长、主管城市建设的副市(县)长等市(县)政府领导担任;设秘书长一名,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主要领导担任。 第十条城市规划委员会下设办公室,由3—5名工作人员组成。办公室主任由城市规划委员会秘书长担任,办公室成员由秘书长提名,报城市规划委员会批准后聘任。作为城市规划委员会的办事机构,办公室在城市规划主管部门办公,负责处理城市规划委员会的日常事务,并履行以下职责: (1)负责城市规划委员会各项章程、工作规则的起草工作; (2)负责城市规划委员会会议的组织工作,包括会议筹备、会议记录和审议意见的起草、以及会议档案的整理和归档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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