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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指南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指南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指南

《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

——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指南

(2007年11月29日修订)

第一章总则

《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以下简称本准则)第一章(第一条至第四条),主要说明本准则的制定目的、适用范围和总体要求,以及其他鉴证业务的保证程度。

一、本准则的适用范围

本准则第二条指出,本准则适用于注册会计师执行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以下简称其他鉴证业务)。

其他鉴证业务是指除历史财务信息审计和审阅业务以外的鉴证业务。如果将历史财务信息审计和审阅看作是?基本?的鉴证业务,那么其他鉴证业务便是鉴证对象相对?特殊?的业务。简单地说,其他鉴证业务的鉴证对象信息不是历史财务信息。

二、注册会计师执行其他鉴证业务的总体要求

本准则第三条规定,注册会计师执行其他鉴证业务,应当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鉴证业务基本准则》和其他鉴证业务准则,以及职业道德规范和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准则。

(一)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鉴证业务基本准则》和其他鉴证业务准则

中国注册会计师鉴证业务准则由鉴证业务基本准则统领,按照鉴证业务提供的保证程度和鉴证对象的不同,分为审计准则、审阅准则和其他鉴证业务准则。

《中国注册会计师鉴证业务基本准则》与本准则之间存在上下级次关系。《中国注册会计师鉴证业务基本准则》统驭历史财务信息审计和审阅业务以及其他鉴证业务。注册会计师在阅读、理解和运用本准则时,应当结合《中国注册会计师鉴证业务基本准则》。

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用以规范注册会计师执行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其他鉴证业务,根据鉴证业务的性质和业务约定书的要求,提供有限保证或合理保证。其他鉴证业务主要包括预测性财务信息的审核、内部控制鉴证等。本准则统驭其他鉴证业务。

注册会计师在执行其他鉴证业务时,应当遵循本准则和相关具体准则的要求。

(二)遵守职业道德规范

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主要包括《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基本准则》和《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指导意见》。注册会计师在执行鉴证业务时应当遵守这两个文件中的相关规定。

《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基本准则》和《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指导意见》要求注册会计师在执行鉴证业务时,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保持专业胜任能力和应有的关注,并对执业过程中获知的信息保密。

(三)遵守质量控制准则

质量控制准则用以规范会计师事务所在执行各类业务时应当遵守的质量控制政策和程序,是对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提出的制度要求。

会计师事务所应当根据质量控制准则并结合具体情况,制定合适的质量控制制度,包括质量控制政策和程序,以合理实现质量控制的两大目标:(1)保证会计师事务所及其人员遵守法律法规、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以及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中国注册会计师审阅准则、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和中国注册会计师相关服务准则的规定;(2)会计师事务所和项目负责人根据具体情况出具恰当的报告。

目前,财政部已发布两个质量控制准则,即《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准则第5101号——业务质量控制》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2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的质量控制》,前者从会计师事务所层面上进行规范,适用于包括其他鉴证业务在内的各项业务;后者从执行审计项目的负责人层面上进行规范,仅适用于历史财务信息审计业务。这两项准则联系紧密,前者是后者的制定依据。

注册会计师应当遵守财政部发布的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准则以及本所制定的质量控制制度。

三、其他鉴证业务的目标

本准则第四条指出,其他鉴证业务的保证程度分为合理保证和有限保证。

合理保证的其他鉴证业务的目标是注册会计师将鉴证业务风险降至该业务环境下可接受的低水平,以此作为以积极方式提出结论的基础。例如,注册会计师将内部控制鉴证作为合理保证的其他鉴证业务予以承接。在该业务中,要求注册会计师将鉴证业务风险降至可接受的低水平,对鉴证后的内部控制的有效性提供高水平保证(合理保证),

在鉴证报告中以积极方式提出结论。

有限保证的其他鉴证业务的目标是注册会计师将鉴证业务风险降至该业务环境下可接受的水平,以此作为以消极方式提出结论的基础。例如,在预测性财务信息审核业务中,要求注册会计师将鉴证业务风险降至可接受的水平,对鉴证后的管理层采用的假设的合理性提供低于高水平的保证(有限保证),在鉴证报告中以消极方式提出结论。

有限保证的其他鉴证业务的风险水平高于合理保证的其他鉴证业务的风险水平。

第二章承接与保持业务

本准则第二章(第五条至第十条),主要说明注册会计师在承接与保持其他鉴证业务以及业务变更时应当遵循的基本要求。

一、承接与保持业务的条件

本准则第五条规定,只有符合下列所有条件,会计师事务所才能承接或保持其他鉴证业务。

(一)鉴证对象由预期使用者和注册会计师以外的第三方负责

鉴证业务涉及到三方关系人:注册会计师、责任方和预期使用者。在其他鉴证业务中,应当存在除责任方之外的其他预期使用者。如果某项业务不存在除责任方之外的其他预期使用者,但在其他所有方面符合本准则的要求,注册会计师和责任方可以协商运用本准则的原则。在这种情况下,注册会计师应当在鉴证报告中注明该报告仅供责任方使用。

(二)在初步了解业务环境的基础上,未发现不符合职业道德规范和《中国注册会计师鉴证业务基本准则》要求的情况

职业道德规范要求注册会计师在承接和执行鉴证业务时,应当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保持专业胜任能力和应有的关注,并对执业过程中获知的信息保密。

《中国注册会计师鉴证业务基本准则》要求注册会计师拟承接的业务必须具备以下五项特征:

(1)鉴证对象适当;

(2)使用的标准适当且预期使用者能够获取该标准;

(3)注册会计师能够获取充分、适当的证据以支持其结论;

(4)注册会计师的结论以书面报告形式表述,且表述形式与所提供的保证程度相适应;

(5)该业务具有合理的目的。

如果鉴证业务的工作范围受到重大限制,或委托人试图将注册会计师的名字和鉴证对象不适当地联系在一起,则该业务可能不具有合理的目的。这都是注册会计师在初步了解业务环境时应当考虑的因素。

(三)确信执行其他鉴证业务的人员在整体上具备必要的专业胜任能力

注册会计师可能需要针对各种鉴证对象执行其他鉴证业务。某些鉴证对象所要求的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可能会超出注册会计师通常的能力范围,此时,注册会计师可以考虑利用专家的工作。但会计师事务所如果打算承接或者保持该项业务,应当确保执行业务的项目组(包括专家)在整体上具备必要的专业胜任能力。

二、获取责任方声明

在其他鉴证业务中,责任方声明对于承接与保持业务具有重要意义。本准则第六条规定,注册会计师应当向责任方获取书面声明,以明确责任方对鉴证对象的责任。

责任方声明应当以书面形式出具,载明责任方对鉴证对象的具体责任,避免相关各方因责任界定不清而引发分歧。

在某些情况下,注册会计师可能无法获取责任方的书面声明。本准则第六条还规定,如果无法获取责任方的书面声明,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

1.承接业务是否适当,法律法规或合同是否明确了相关责任。注册会计师可以考虑获取其他支持以明确责任方责任,也可以考虑放弃该项业务。如果法律法规或业务约定书中明确了责任方的责任,注册会计师承接该项业务便有据可循,可以考虑承接该项业务。

2.如果承接业务,是否在鉴证报告中披露该情况。无法获取责任方声明,可能是因为委托人与责任方不是同一方,责任方拒绝配合注册会计师的工作。在这种情况下,鉴证业务风险将大大提高,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是否在鉴证报告中披露该情况。

三、独立性和专业胜任能力

注册会计师在承接和保持其他鉴证业务时,应当保持独立性和专业胜任能力。

本准则第七条规定,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职业道德规范中有关独立性的要求,以及

拟承接的其他鉴证业务是否具备《中国注册会计师鉴证业务基本准则》第十条规定的所有特征。

本准则第八条规定,在某些情况下,鉴证对象要求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可能超出注册会计师通常具有的专业胜任能力。在这种情况下,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利用专家工作或拒绝接受业务委托。如果决定利用专家工作,注册会计师应当确保执行业务的项目组(包括专家)在整体上具备必要的专业胜任能力。

四、签订业务约定书

本准则第九条规定,注册会计师应当在其他鉴证业务开始前,与委托人就其他鉴证业务约定条款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业务约定书,以避免双方对其他鉴证业务的理解产生分歧。业务约定书一方面可以作为签约各方检查鉴证工作完成情况的依据;另一方面,当涉及法律诉讼时,业务约定书又是区分签约各方责任的主要依据。

业务约定书的具体内容可能因鉴证对象特征和保证程度的不同而存在差异。业务约定书的内容主要包括下列方面:

(1)其他鉴证业务的目标;

(2)责任方的责任;

(3)采用的标准;

(4)鉴证范围,包括指明在执行其他鉴证业务时遵守的其他鉴证业务准则;

(5)鉴证工作的安排,包括出具鉴证报告的时间要求;

(6)鉴证报告格式和对鉴证结果的其他沟通形式;

(7)由于测试的性质和鉴证的其他固有限制,不可避免地存在某些重大错报可能仍然未被发现的风险;

(8)责任方为注册会计师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协助;

(9)注册会计师不受限制地接触任何与鉴证对象有关的记录、文件和所需要的其他信息;

(10)责任方对其作出的与鉴证有关的声明予以书面确认;

(11)注册会计师对执业过程中获知的信息保密;

(12)其他鉴证业务的收费,包括收费的计算基础和收费安排;

(13)违约责任;

(14)解决争议的方法;

(15)签约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的签字盖章,以及签约双方加盖的公章。

此外,如果情况需要,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在其他鉴证业务约定书中列明下列内容:

(1)在某些方面对利用其他注册会计师和专家工作的安排;

(2)与鉴证涉及的被鉴证单位员工工作的协调;

(3)预期向被鉴证单位提交的其他函件或报告;

(4)注册会计师与被鉴证单位之间需要达成进一步协议的事项等。

本准则第九条还规定,如果委托人与责任方不是同一方,业务约定书的性质和内容可以有所不同。

五、业务变更

本准则第十条第一款规定,在完成其他鉴证业务之前,如果委托人要求将其他鉴证业务变更为非鉴证业务,或将合理保证的其他鉴证业务变更为有限保证的其他鉴证业务,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这一要求的合理性。如果没有合理的理由,注册会计师不应当同意这一变更。

本准则第十条第二款规定,当业务环境变化影响到预期使用者的需求,或预期使用者对该项业务的性质存在误解时,注册会计师可以应委托人的要求,考虑同意变更该项业务。

可见,只有当变更理由存在于预期使用者一方时,变更理由才可能是正当的。如果预期使用者的需求发生变化,或预期使用者对该项业务的性质存在误解,则意味着鉴证报告不能满足预期使用者的真实需求,注册会计师提供的服务可能是没有实际价值的。

如果有迹象表明,业务变更要求与错误的、不完整的或者不能令人满意的信息有关,注册会计师不应当认为该变更是合理的。例如,注册会计师发现鉴证对象信息存在重大错报,或者注册会计师的执业范围受到来自责任方的重大限制,这些情况都不能成为委托人提出业务变更的理由。

如果存在上述合理的理由,同意将保证程度较高的业务变更为保证程度较低的业务,注册会计师应当对此保持应有的关注。本准则第十条第二款还规定,如果发生变更,注册会计师不应忽视变更前获取的证据。

如果没有上述合理的理由,注册会计师不应当同意变更业务。如果不同意变更业务,委托人又不允许继续执行原鉴证业务,注册会计师应当解除业务约定,并考虑是否

有义务向有关方面(例如委托单位董事会或股东会)说明解除业务约定的理由。

此外,注册会计师还需考虑变更业务对法律责任或业务约定条款的影响。如果变更业务引起业务约定条款的变更,注册会计师应当与委托人就新条款达成一致意见。

第三章计划与执行业务

本准则第三章(第十一条至第二十六条),主要说明注册会计师计划和执行其他鉴证业务的总体要求,包括评价鉴证对象和标准适当性,以及对重要性和鉴证业务风险的考虑。

第一节总体要求

一、计划工作的作用和内容

本准则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注册会计师应当计划其他鉴证业务工作,以有效执行其他鉴证业务。充分的计划不仅有助于注册会计师适当关注业务的重要领域,及时发现潜在问题并适当组织和管理业务;也有助于注册会计师向项目组成员委派工作,并对他们的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复核。此外,当利用专家工作时,计划工作还有助于协调项目组其他成员和专家的工作。

本准则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计划工作包括总体策略和具体计划。总体策略包括确定其他鉴证业务的范围、重点、时间安排和实施。具体计划包括拟执行的证据收集程序的性质、时间和范围以及选择这些程序的理由。

二、计划工作时应当考虑的主要因素

本准则第十一条第三款规定,计划工作的性质和范围因被鉴证单位的规模、复杂程度以及注册会计师的相关经验等情况的不同而存在差异。在计划其他鉴证业务工作时,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下列主要因素。

(一)业务约定条款

执行其他鉴证业务之前,注册会计师应当就业务约定条款与委托人达成一致理解,明确委托与受托关系、业务目标和范围、双方的责任以及报告的格式等事项,避免双方对业务约定条款存在误解。业务约定条款是注册会计师在计划审计工作时应当考虑的首要因素。

(二)鉴证对象特征和既定标准

鉴证对象具有不同的特征,可能表现为定性或定量、客观或主观、历史或预测、时点或期间。这些特征会对鉴证对象评价或计量结果的准确性、证据的说服力产生影响,进而影响到注册会计师证据收集程序的性质、时间和范围。

注册会计师应当结合具体的其他鉴证业务评价既定标准的适当性和适用性。对于相同的鉴证对象,可以有不同的适用标准。例如,对于消费者满意度这一鉴证对象,某一责任方可能会选择消费者投诉的数量作为衡量标准;而另外的责任方可能会选择消费者在初始购买后的三个月内重复购买的数量这一指标作为标准。

(三)其他鉴证业务的实施过程和可能的证据来源

通过制定总体策略,注册会计师应当明确鉴证对象特征、其他鉴证业务的目标以及影响业务执行的重要因素。具体计划则确定了注册会计师应当实施哪些证据收集程序,以及这些证据收集程序的性质、时间和范围。

(四)对被鉴证单位及其环境的了解,包括对鉴证对象信息可能存在重大错报风险的了解

对被鉴证单位及其环境的了解可以为注册会计师识别和评估重大错报风险提供重要基础。对被鉴证单位及其环境的了解还有助于注册会计师确定重要性水平、识别需要特别考虑的领域、确定在实施分析程序时所使用的预期值等。

(五)确定预期使用者及其需要,考虑重要性以及鉴证业务风险要素

预期使用者是指预期使用鉴证报告的组织或人员。责任方可能是预期使用者,但不是唯一的预期使用者。例如,在IT系统鉴证服务中,鉴证报告的使用者可能包括被鉴证单位的管理层、股东、债权人、消费者和供应商等。通常,注册会计师可以通过不同的方式确认预期使用者。例如,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确认预期使用者、根据与委托人签订的协议确认预期使用者等。不同的预期使用者通常存在不同的需求。

注册会计师还应当考虑重要性以及鉴证业务风险。重要性和预期使用者的需求是紧密相关的,如果一项错报单独或连同其他错报可能影响预期使用者依据鉴证对象信息作出的经济决策,则该项错报是重大的。重要性与鉴证业务风险之间存在反向关系。重要性水平越高,鉴证业务风险越低;重要性水平越低,鉴证业务风险越高。注册会计师在确定鉴证程序的性质、时间和范围时应当考虑这种反向关系。

(六)对参与业务的人员及其技能的要求,包括专家参与的性质和范围

在制定计划时,注册会计师应当明确既定业务对于项目组独立性和专业胜任能力的要求,据此委派具有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的人员(包括专家),以确信项目组能够在

约定的时间内,按照法律法规、职业道德规范和相关鉴证业务准则的规定执行业务,出具适当的鉴证报告。

三、计划工作的持续性

本准则第十二条指出,计划其他鉴证业务工作不是一个孤立阶段,而是整个其他鉴证业务中持续的、不断修正的过程。

由于未预期事项、业务情况变化或获取的证据等因素,注册会计师可能需要在业务实施过程中修订总体策略和具体计划,进而修改计划实施的进一步程序的性质、时间和范围。

四、保持职业怀疑态度

本准则第十三条规定,在计划和执行其他鉴证业务时,注册会计师应当保持职业怀疑态度,以识别可能导致鉴证对象信息发生重大错报的情况。

关于职业怀疑态度的解释参见《中国注册会计师鉴证业务基本准则》指南。

五、识别和评估重大错报风险

本准则第十四条规定,注册会计师应当了解鉴证对象和其他业务环境事项,以足够识别和评估鉴证对象信息发生重大错报的风险,并设计和实施进一步的证据收集程序。

六、计划和执行业务时涉及的职业判断

本准则第十五条规定,在计划和执行其他鉴证业务时,注册会计师应当了解鉴证对象和其他业务环境事项。其他的业务环境事项包括的内容比较广泛,涉及其他鉴证业务的各个方面,如业务约定条款、鉴证对象特征、使用的标准、预期使用者的需求、责任方及其环境的有关特征,以及可能对其他鉴证业务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交易、条件以及惯例。

本准则第十五条还指出,对鉴证对象和其他业务环境事项的了解可以为注册会计师在下列关键环节作出职业判断提供重要基础:

(1)考虑鉴证对象特征;

(2)评估标准的适当性;

(3)确定需要特殊考虑的领域,比如显示存在舞弊的迹象、需要特殊技能或利用专家工作的领域;

(4)确定重要性水平,评价其数量的持续适当性,并考虑其性质因素;

(5)实施分析程序时确定期望值;

(6)设计和实施进一步的证据收集程序,以将鉴证业务风险降至适当水平;

(7)评价证据,包括评价责任方口头声明和书面声明的合理性。

注册会计师的上述职业判断应当贯穿整个计划和执行业务的过程。通过了解鉴证对象和其他的业务环境事项,注册会计师可以对其他鉴证业务形成整体印象。通过对这些印象、信息的整理和消化,构建职业判断的基础。

本准则第十六条规定,注册会计师应当运用职业判断,确定需要了解鉴证对象及其他业务环境事项的程度,并考虑这种了解是否足以评估鉴证对象信息发生重大错报的风险。

第二节评估鉴证对象的适当性

一、适当的鉴证对象应当具备的条件

本准则第十七条规定,注册会计师应当评估鉴证对象的适当性。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鉴证业务基本准则》,适当的鉴证对象应当具备下列所有条件:

(1)鉴证对象可以识别;

(2)不同的组织或人员按照既定标准对鉴证对象进行评价或计量的结果合理一致;

(3)注册会计师能够收集与鉴证对象有关的信息,获取充分、适当的证据,以支持其提出适当的鉴证结论。

二、对鉴证对象评估结果的处理

本准则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只有当对业务环境的初步了解表明鉴证对象适当时,会计师事务所才能承接其他鉴证业务。

本准则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在承接其他鉴证业务后,如果认为鉴证对象不适当,注册会计师应当出具保留结论、否定结论或无法提出结论的报告。必要时,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解除业务约定。

可见,在承接与保持业务阶段以及计划与执行业务阶段,注册会计师都需要对鉴证对象的适当性进行评估。但这两个阶段的评估目的是不同的。

承接与保持业务阶段,注册会计师评估鉴证对象是否适当的目的是确定某项业务是否能够作为一项其他鉴证业务承接,这是在初步了解业务环境的基础上进行的评估。

注册会计师在计划与执行业务阶段的评估是对承接与保持业务阶段评估的补充和深入,是降低鉴证业务风险的必要应对措施。随着对鉴证对象以及其他业务环境事项了解的深入,注册会计师了解的新情况、掌握的新证据可能表明该鉴证对象并不适当。例

如,当鉴证对象由多个部分组成时,注册会计师可能会发现,某些组成部分是适当的,而其他的组成部分不适当。在这种情况下,注册会计师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出具保留结论、否定结论或无法提出结论的鉴证报告。必要时,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解除业务约定。

第三节评估标准的适当性

一、适当的标准应当具备的特征

本准则第十九条规定,注册会计师应当评估用于评价或计量鉴证对象的标准的适当性。

适当的标准应当具备下列所有特征:

(1)相关性:相关的标准有助于得出结论,便于预期使用者作出决策;

(2)完整性:完整的标准不应忽略业务环境中可能影响得出结论的相关因素,当涉及列报时,还包括列报的基准;

(3)可靠性:可靠的标准能够使能力相近的注册会计师在相似的业务环境中,对鉴证对象作出合理一致的评价或计量;

(4)中立性:中立的标准有助于得出无偏向的结论;

(5)可理解性:可理解的标准有助于得出清晰、易于理解、不会产生重大歧义的结论。

注册会计师基于自身的预期、判断和个人经验对鉴证对象进行的评价和计量,不构成适当的标准。

在具体实务中,对标准各项特征相对重要性的评价属于职业判断。注册会计师还应当考虑所采用的标准是否适用于具体业务。

二、对标准评估结果的处理

本准则第二十条规定,只有当对业务环境的初步了解表明使用的标准适当时,会计师事务所才能承接该项其他鉴证业务。

在承接其他鉴证业务后,如果认为使用的标准不适当,注册会计师应当出具保留结论、否定结论或无法提出结论的报告。必要时,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解除业务约定。

与评估鉴证对象的适当性类似,对标准适当性的评估也存在两个阶段,即承接与保持业务阶段和计划与执行业务阶段。

在承接与保持业务阶段,如果注册会计师发现标准不适当,则不应当将该项业务作

为其他鉴证业务予以承接。

在计划与执行业务阶段,随着了解的深入,注册会计师可能会改变对标准适当性的认识。注册会计师可能会发现,在某些方面采用的标准是适当的,而在其他方面采用的标准并不适当。在这种情况下,注册会计师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出具保留结论、否定结论或无法提出结论的鉴证报告。必要时,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解除业务约定。

三、对不同类型标准的考虑

本准则第二十一条和第二十二条对不同类型的标准进行了规定。

本准则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标准可能是由法律法规规定的,或由政府主管部门或国家认可的专业团体依照公开、适当的程序发布的(以下简称公开发布标准),也可能是专门制定的。在通常情况下,只有当与预期使用者的需求相关时,公开发布的标准才是适当的。

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如果某鉴证对象存在公开发布标准,而特定的预期使用者出于特定目的使用其他标准,或专门建立一套标准满足其特殊需要,在这种情况下,注册会计师应当在鉴证报告中指明:

(1)使用的标准不是公开发布标准;

(2)使用的标准仅供特定的预期使用者使用,且仅适用于特殊目的。

本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对某些鉴证对象,可能不存在公开发布标准,而需要专门制定标准。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专门制定的标准是否会导致鉴证报告对预期使用者产生误导。注册会计师应当尽可能使预期使用者或委托人确认专门制定的标准符合预期使用者的目的。

如果未获得对专门制定标准的确认,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这种情况对评估既定标准适当性的影响,以及对鉴证报告中有关该标准的信息的影响。

第四节重要性与鉴证业务风险

本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在计划和执行其他鉴证业务时,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重要性和鉴证业务风险。第二十四条至第二十六条分别对重要性和鉴证业务风险的考虑进行了具体规定。

一、对重要性的考虑

本准则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在确定证据收集程序的性质、时间和范围,评价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错报时,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重要性。

本准则第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在考虑重要性时,注册会计师应当了解并评价哪些因素可能会影响预期使用者的决策。也就是说,注册会计师要站在预期使用者的立场上,从预期使用者决策的角度考虑,判断这些错报是否可能使预期使用者在特定情况下由于信赖了错报信息而使其决策受到影响。

本准则第二十四条第三款规定,注册会计师应当综合数量和性质因素考虑重要性。在具体业务中,注册会计师需要运用职业判断,评估重要性以及数量和性质因素的相对重要程度。

在鉴证业务开始时,对重要性进行初步判断有助于注册会计师计划确定实施的证据收集程序的性质、时间和范围。因此,在计划阶段,注册会计师应当对重要性作出初步估计,了解、评估可能影响预期使用者决策的各种因素。例如,某项标准允许鉴证对象信息采取多种列报方式,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不同的列报方式对预期使用者产生的影响。在执行业务过程中,注册会计师可能改变对重要性的初步判断,由此可能会修正证据收集程序。

二、对鉴证业务风险的考虑

本准则第二十五条规定,注册会计师应当将鉴证业务风险降至该业务环境下可接受的水平。

在合理保证的其他鉴证业务中,注册会计师应当将鉴证业务风险降至该业务环境下可接受的低水平,以此作为以积极方式提出结论的基础。

由于证据收集程序的性质、时间和范围不同,有限保证的其他鉴证业务的风险水平高于合理保证的其他鉴证业务的风险水平。但在有限保证的其他鉴证业务中,证据收集程序的性质、时间和范围应当至少足以使注册会计师获得某种有意义的保证水平,以此作为注册会计师以消极方式提出结论的基础。

当注册会计师获取的保证水平很有可能在一定程度上增强预期使用者对鉴证对象信息的信任时,这种保证水平是有意义的保证水平。

三、鉴证业务风险的内容

在计划和执行其他鉴证业务时,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鉴证业务风险。鉴证业务风险是指在鉴证对象信息存在重大错报的情况下,注册会计师提出不恰当结论的可能性。

本准则第二十六条规定,鉴证业务风险通常体现为重大错报风险和检查风险。重大错报风险是指鉴证对象信息在鉴证前存在重大错报的可能性。检查风险是指注册会计师未能发现存在的重大错报的可能性。

本准则第二十六条还规定,注册会计师对重大错报风险和检查风险的考虑受具体业务环境的影响,特别是受鉴证对象性质,以及所执行的是合理保证还是有限保证的其他鉴证业务的影响。

第四章利用专家的工作

本准则第四章(第二十七条至第三十三条),主要说明注册会计师利用专家工作时的基本要求,以及注册会计师对专家工作的了解和评价。

一、利用专家工作的领域

本准则第二十七条规定,在收集和评价证据时,对于某些其他鉴证业务的鉴证对象和相关标准,可能需要运用特殊知识和技能,这些知识和技能往往超出了注册会计师的专业胜任能力。在这种情况下,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利用专家的工作。

注册会计师利用专家工作的领域主要包括:

1.对特定资产的估价。例如,对土地、建筑物、厂房、机器设备、特殊用途存货、高科技材料或设备、医药产品、复杂的金融工具、不可流通证券、艺术品、宝石等资产价值进行评估,这可能需要利用资产评估师的工作。

2.对资产的数量和实物状况的测定。例如,地面上堆积的各种物质(如煤炭、木材)的数量和体积的测量,地下矿藏(如石油、煤、金矿)储量、成分、等级的测定、厂房和设备剩余使用年限的确定等,通常需要工程师来协助完成。

3.需用特殊技术或方法的金额测算。例如,保险赔偿金额的计算、社会保险金和退休养老金的计算等,可能涉及到利用精算师的工作。

4.未完成合同中已完成和未完成工作的计量。例如,计量工程的进度、合同的执行情况、计算机软件开发的进度等,可能涉及到利用IT专家和工程师的工作。

5.涉及法律法规和合同的法律意见。例如,关于合同、协议、章程的解释,对未决诉讼和法律纠纷进展情况和处理结果的分析,对合同或其他法律文书的潜在重要性的解释等,通常需要律师的帮助。

二、利用专家工作的基本要求

(一)专业胜任能力

本准则第二十八条规定,当利用专家的工作收集和评价证据时,注册会计师与专家作为一个整体,应当具备与鉴证对象和标准相关的足够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二)应有的关注

本准则第二十九条规定,参与其他鉴证业务的所有人员(包括专家),都应当保持应有的关注。

在执行其他鉴证业务时,尽管并不要求专家在所有方面与注册会计师具备同样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但注册会计师应当确定专家已充分了解其他鉴证业务准则,以使专家能够按照具体业务目标开展工作。

(三)实施质量控制程序

本准则第三十条规定,注册会计师应当实施质量控制程序,明确执行其他鉴证业务人员的责任,包括专家的工作责任,以确保其遵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

(四)充分参与鉴证业务、了解和评价专家工作

本准则第三十一条规定,注册会计师应当充分参与其他鉴证业务和了解专家所承担的工作,以足以对鉴证对象信息形成的结论承担责任。

在形成鉴证结论时,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利用专家工作的程度是否合理。

三、了解专家的工作

在利用专家工作的情况下,由于专家工作是形成鉴证结论的依据之一,而对鉴证结论承担责任的是注册会计师,因此,注册会计师应当充分了解专家所承担的工作。

本准则第三十二条规定,尽管并不期望注册会计师具备与专家相同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但注册会计师应当具备足够的知识和技能,以实现下列目的。

(一)界定专家工作的目标及其如何与鉴证业务目标相联系

注册会计师应当清晰界定专家工作的目标。专家工作的目标是指利用专家做什么。

注册会计师还应当确定专家工作的目标如何与鉴证业务目标相联系。例如,在IT系统鉴证业务中,注册会计师需要对IT系统的可应用性、安全性、完整性和可维护性等方面提出鉴证结论,注册会计师可以利用专家工作来评价被鉴证单位IT系统的安全性,那么,专家工作就是和鉴证业务目标紧密相联的。

(二)考虑专家使用的假设、方法和原始数据的合理性

专家使用的假设、方法和原始数据的合理性是其工作结果合理与否的重要影响因素。对这些因素进行考虑,有助于注册会计师评价专家的工作。

(三)考虑专家发现的问题和得出结论的合理性

注册会计师利用专家工作,究其实质,是利用专家获取那些必须使用特殊技能才能获取的证据,为形成鉴证结论提供支持。因此,专家发现的问题和得出结论的合理性应当引起注册会计师的关注。注册会计师应当结合其他证据,评价专家工作的合理性。对于那些具有重要影响的专家结论,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其对鉴证结论的影响。

四、评价专家的工作

本准则第三十三条规定,注册会计师应当获取充分、适当的证据,确定专家的工作是否符合其他鉴证业务的目标。

在评估专家提供证据的充分性和适当性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对以下方面进行评价。

(一)专家的专业胜任能力,包括专家的经验和客观性

注册会计师可以从两方面评价专家的专业胜任能力:专家是否具有适当职业团体授予的专业资格或执业许可证,或是否为适当职业团体的会员;在注册会计师寻求证据的领域中,专家具备的经验和声望。例如,在养老服务质量鉴证业务中,注册会计师往往需要借助医疗人员的帮助,那些具有较高声誉的医学专家通常能够提供更权威的帮助。

此外,注册会计师还应当评价专家的客观性。当存在下列情况时,专家的客观性可能会受到损害:专家受雇于被鉴证单位;专家在其他方面与被鉴证单位存在关联关系,如经济上依赖于被鉴证单位或投资于被鉴证单位等。

(二)专家使用的假设、方法和原始数据的合理性

注册会计师不具备与专家同等的专业技能,对专家选择的假设和方法提出异议存在一定的困难。但是,注册会计师应当了解专家选择的假设和方法,并根据对被鉴证单位的了解和实施其他鉴证程序的结果,考虑专家选择的假设和方法是否适当和合理,是否与以前期间一致。如果被鉴证单位存在对专家职责范围作出规定的书面文件,该书面文件中通常会对专家拟使用的假设和方法作出说明,注册会计师可以核对专家实际使用的假设和方法与书面声明是否一致。

在考虑专家使用的原始数据是否合理时,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实施下列程序:询问专家为确信原始数据是否相关和可靠而实施的程序;复核或测试专家使用的原始数据。

(三)专家发现的问题和得出结论的合理性及其重要性

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专家的工作结果与注册会计师对被鉴证单位的了解和实施其他鉴证程序的结果是否相符。

如果两者相符,则表明专家发现的问题和得出结论可能是合理的;如果两者不符,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采取其他措施,例如与被鉴证单位和专家讨论,实施追加的鉴证程序,出具非无保留意见的鉴证报告等。

第五章获取证据

本准则第五章(第三十四条至第四十四条),主要说明注册会计师获取证据的总体要求,以及与责任方声明相关的事项。

第一节总体要求

一、证据的充分性和适当性

本准则第三十四条至第三十六条是对证据充分性和适当性的说明。

本准则第三十四条规定,注册会计师应当获取充分、适当的证据,据此形成鉴证结论。

证据的充分性是对证据数量的衡量。证据的适当性是对证据质量的衡量,即证据的相关性和可靠性。

本准则第三十五条规定,注册会计师可以考虑获取证据的成本与所获取信息有用性之间的关系,但不应仅以获取证据的困难和成本为由减少不可替代的程序。

本准则第三十六条规定,在评价证据的充分性和适当性以支持鉴证结论时,注册会计师应当运用职业判断,并保持职业怀疑态度。

二、考虑用作证据的信息的可靠性

本准则第三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其他鉴证业务通常不涉及鉴定文件记录的真伪,注册会计师也不是鉴定文件记录真伪的专家,但应当考虑用作证据的信息的可靠性,包括考虑与信息生成和维护相关的控制的有效性。

本准则第三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如果在执行业务过程中识别出的情况使其认为文件记录可能是伪造的或文件记录中的某些条款已发生变动,注册会计师应当作进一步调查,包括直接向第三方询证,或考虑利用专家的工作,以评价文件记录的真伪。

三、合理保证的其他鉴证业务的证据收集程序

本准则第三十八条规定,在合理保证的其他鉴证业务中,注册会计师应当通过下列不断修正的、系统化的执业过程,获取充分、适当的证据:

(1)了解鉴证对象及其他的业务环境事项,必要时包括了解内部控制;

(2)在了解鉴证对象及其他业务环境事项的基础上,评估鉴证对象信息可能存在的重大错报风险;

(3)应对评估的风险,包括制定总体应对措施以及确定进一步程序的性质、时间和范围;

(4)针对识别的风险实施进一步程序,包括实施实质性程序,以及在必要时测试控制运行的有效性;

(5)评价证据的充分性和适当性。

四、合理保证不等于绝对保证

本准则第三十九条规定,合理保证提供的保证水平低于绝对保证。由于存在下列因素,将鉴证业务风险降至零几乎不可能,也不符合成本效益原则:

1.选择性测试方法的运用。注册会计师要在合理的时间内以合理的成本完成鉴证任务,通常只能采用选取特定项目和抽样等选择性测试的方法对被鉴证单位的信息进行检查。选取特定项目实施鉴证程序的结果不能推断至总体;抽样也可能产生误差,在采用这两种方法的情况下,都不能百分之百地的保证鉴证对象信息不存在重大错报。

2.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例如,在决策时人为判断可能出现错误和由于人为失误而导致内部控制失效;内部控制可能由于两个或更多的人员进行串通或管理层凌驾于内部控制之上而被规避。小型企业拥有的员工通常较少,限制了其职责分离的程度,业主凌驾于内部控制之上的可能性更大。

3.大多数证据是说服性而非结论性的。证据的性质决定了注册会计师依靠的并非是完全可靠的证据。不同类型的证据,其可靠程度存在差异,即使是可靠程度最高的证据也有其自身的缺陷。例如,对应收账款进行函证,虽然提供的证据相对比较可靠,但受到被询证者是否认真对待询证函、是否能够保持独立性和客观性、是否熟悉所函证事项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尽管注册会计师在设计询证函时要考虑这些因素,但是很难百分之百地保证函证结果的可靠性。

4.在获取和评价证据以及由此得出结论时涉及大量判断。在获取证据时,注册会计师可以选择获取何种类型和何种来源的证据;获取证据之后,注册会计师要依据职业判断,对其充分性和适当性进行评价;最后依据证据得出结论时,更是离不开注册会计师的职业判断。

5.在某些情况下鉴证对象具有特殊性。例如,鉴证对象是矿产资源的储量、艺术品

的价值、计算机软件开发的进度等。

五、不同类型其他鉴证业务中证据收集程序的区别与联系

本准则第四十条规定,合理保证的其他鉴证业务和有限保证的其他鉴证业务都需要运用鉴证技术和方法,收集充分、适当的证据。

有限保证提供的保证水平低于合理保证,但应当至少能够增加鉴证对象信息的可信度。由于两类业务的保证程度不同,对证据收集程序的要求也存在差别。

本准则第四十条还规定,与合理保证的其他鉴证业务相比,有限保证的其他鉴证业务在证据收集程序的性质、时间、范围等方面是有意识地加以限制的。

本准则第四十一条规定,无论是合理保证还是有限保证的其他鉴证业务,如果注意到某事项可能导致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需要作出重大修改产生疑问,注册会计师应当执行其他足够的程序,追踪这一事项,以支持鉴证结论。

第二节责任方声明

一、责任方声明的作用

本准则第四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注册会计师在必要时应当向责任方获取声明。责任方声明包括书面声明和口头声明。责任方对口头声明的书面确认,可以减少注册会计师和责任方之间产生误解的可能性。

本准则第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注册会计师应当要求责任方就其按照既定标准对鉴证对象进行评价或计量出具书面声明,无论该声明作为责任方的认定能否为预期使用者获取。

二、无法获取责任方声明时的处理

在某些情况下,注册会计师可能无法获取责任方的声明。因此本准则第四十二条第二款还规定,如果无法获取该项书面声明,注册会计师应当根据工作范围受到限制的程度,考虑出具保留结论或无法提出结论的鉴证报告,并考虑是否需要对鉴证报告的使用作出限制。

如果不能获取责任方声明,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缺乏该项声明对鉴证工作和结论产生的影响。如果无法获取相关的佐证证据,注册会计师就无法执行该项鉴证业务。对于某些鉴证对象而言,即使存在相关佐证证据,但如果无法获取责任方声明,注册会计师也无法确信能否获取在正常情况下能够获取的充分、适当的证据,以支持其鉴证结论。这都构成了注册会计师的工作范围受到限制的原因。

三、针对重要责任方声明执行的程序

本准则第四十三条规定,在其他鉴证业务中,责任方可能主动提供声明或以回复注册会计师询问的方式提供声明。当责任方声明与某一事项相关,且该事项对鉴证对象的评价或计量有重大影响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实施下列程序。

(一)评价责任方声明的合理性及其与其他证据(包括其他声明)的一致性

责任方声明是被鉴证单位的相关人员出具的,其证明力相对有限,注册会计师应当对其合理性保持警觉。注册会计师尤其应当关注责任方声明中与其他证据(包括其他声明)不一致的部分,这些部分可能表明存在重大错报风险。

(二)考虑作出声明的人员是否充分知晓所声明的特定事项

例如,在IT系统鉴证业务中,由被鉴证单位的财务经理对IT系统的可应用性、安全性、完整性和可维护性作出声明,由于财务与IT专业差别较大,财务经理就不一定充分知晓所声明的特定事项。

(三)在合理保证的其他鉴证业务中,获取佐证性的证据;在有限保证的其他鉴证业务中,考虑是否有必要寻求佐证性的证据

与合理保证的其他鉴证业务相比,有限保证的其他鉴证业务在证据收集程序的性质、时间和范围等方面是有意识地加以限制的。因此,在合理保证的其他鉴证业务中,注册会计师应当获取佐证性的证据;而在有限保证的其他鉴证业务中,注册会计师则可以根据已获取证据的情况,判断是否需要进一步收集佐证性的证据。

四、责任方声明不能替代注册会计师合理预期能够获取的其他证据

责任方声明作为来自被鉴证单位内部的证据,其证明力相对有限。本准则第四十四条规定,责任方声明不能替代注册会计师合理预期能够获取的其他证据。如果某事项对评价或计量鉴证对象产生重大影响或可能产生重大影响,且对该事项无法获取在正常情况下能够获取的充分、适当的证据,即使已从责任方获取相关声明,注册会计师应将其视为工作范围受到限制。

第六章考虑期后事项

本准则第六章(第四十五条至第四十六条),主要说明注册会计师在执行其他鉴证业务时对期后事项的考虑。

一、期后事项的界定

国家审计准则考试模拟题目.doc

国家审计准则考试模拟题目 《国家审计准则》知识竞赛模拟试题 (答案仅供参考、以法律原文为准) 一、单项选择题(20分,每题1分) 1.审计机关对审计业务实行(A)级质量控制。 A. 7 B. 5 C. 4 D. 3 2.审计组长对应审计组成员的「1.作实施(B )。 A.监督 B.督导 C.指导 D.评估 3.审计机关对(A ),可以不进行可行性研究。 A、必选审计项日B>初选审计项1=1 C、自选审计项日 D、年度计划项H 4.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未遵守《国家审计准则》(D )的,应当说明原因。 A.指导性条款 B.杳证要求 C.实施细则 D.约束性条款 5.( A )是指反映财政收支、财务收支以及有关经济活动的信息与实际情况相符合的程度。 A、真实性 B、合法性 C、效益性 D、合规性 6.( C )是对审计证据质量的衡量。 A、相关性 B、可靠性 C、适当性 D、充分性 7.审计组实行(A )负责制。 A、组长 B、主审 C、协审 D、副组长 8.审计人员在审计实施过程小需要持续关注标准的(A )。 A、适用性 B、相关性 C、可靠性 D、适当性

A 、 主题突出、事实清楚、定性准确、建议适为。 B 、 事实清楚、定性准确、内容精炼、格式规范、反映及时。 C 、 主题突出、事实清楚、定性准确、内容精炼 D 、定性准确、内容精炼、格式规范、反映及时 9?审计人员应当运用职业判断,根据可能存在问题的性质、数额及-其发生的具体坏境,判断其(A )。 A、重要性 B、必要性 C、严重性 D、有效性 10、某项内部控制设计合理且预期运行有效,能够防止重要 问题的发生,应当测试相关内部控制的(D) A、可行性 B、健全性 C、效率性 D、有效性11.国家审计准则屮规定审计报告、审计决定原则上应当由(B)审定。 A、审计机关主管领导 B、审计机关审计业务会议 C、审计机关主要负责人 D、审计业务部门负责人 12、(C)的审计实施方案应当报经审计机关负责人审定。 A、一般项日B.必审项日C、重要项日D、备选项目 13、不同來源和不同形式的审计证据存在不一致或者不能相 互印证时,审计人员应当追加必要的审计措施,确定审计证据的(B) Q A、适当性 B、可靠性 C、适用性 D、真实性 14、审计人员在检查重人违法行为时,应当关注重人违法行为的高发领域和(C )。 A、过程 B、原因 C、坏节 D、后果 15、审计组的审计报告不包括下列基木要索(B ) A、标题 B、文号 C、被审计单位名称 D、审计项日名称 16、专题报告应当(A ) 17、新准则废除了旧准则和规定(B)个。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准则测试题2]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准则》测试题 部门姓名成绩 选择题(每题至少有1个正确答案,请直接根据准则条款判断选择),每题1分共100分。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准则》自 B 起施行。准则附件所列的审计署以前发布的审计准则和规定同时废止。 A.2011年6月1日 B. 2011年1月1日 C.2011年4月1日 D. 2010年12月1日 2.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开展下列 ABD 工作,不适用国家审计准则的规定。 A.配合有关部门查处案件 B.与有关部门共同办理检查事项 C.接受交办属于法定审计职责范围的事项 D.接受委托办理不属于审计法定职责范围的事项 3.审计机关应当针对 ABCDE 要素建立审计质量控制制度。 A.审计质量责任 B.审计质量监控 C.审计职业道德 D.审计业务执行 E.审计人力资源 4.审计组成员的工作职责包括 ABC 。 A.遵守国家审计准则,保持审计独立性 B.按照分工完成审计任务,获取审计证据 C.如实记录实施的审计工作并报告工作结果 D.审核审计工作底稿和审计证据 5.审计组组长应当从下列 ABD 方面督导审计组成员的工作 A.将具体审计事项和审计措施等信息告知审计组成员,并与其

讨论 B.检查审计组成员的工作进展,评估审计组成员的工作质量,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C.配臵和管理审计组的资源 D.给予审计组成员必要的培训和指导 6.审计机关(业务部门)应当及时发现和纠正审计组工作中存在的重要问题,并对审计组请示的问题未及时采取适当措施导致严重后果、要求审计组不在审计文书和审计信息中反映重要问题等事项承担责任。上述表述 B 。183 A.正确 B.错误 7.审计项目归档工作实行审计组组长负责制,审计组组长应当确定立卷责任人。立卷归档工作由 C 审查验收。 A.立卷责任人 B.所在处室领导 C.审计组组长 D.其他审计人员 8.审计机关可以通过查阅有关文件和审计档案、询问相关人员等方式、方法,检查下列事项 ABCD 。 A.审计结论的适当性、审计处理处罚意见的合法性和适当性 B.建立和执行审计质量控制制度的情况 C.审计工作中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审计准则的情况 D.与审计业务质量有关的其他事项(有a?)191 9.审计机关(法规部门)在审计业务质量检查中,发现被检查的派出机构或者下级审计机关应当作出审计决定而未作出的,可以依法直接作出审计决定;发现其作出的审计决定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可以依法直接变更、撤销审计决定。上述表述B 。 A.正确 B.错误193(多法规部门,少在规定的期限内)

新审计准则的认识

新审计准则的认识 发表时间:2013-04-25T15:43:04.717Z 来源:《教师教育研究(教学版)》2013年2月供稿作者:张增升[导读] 审计准则是审计理论与审计实践联结的纽带和桥梁,新审计准则有着很强的实践性特点。潍坊工商职业学院经济管理系张增升 一、对审计准则新内容的理解 由于经济社会和审计环境的发展变化,新修订的审计准则立足于中国国家审计实践,增加了绩效审计、信息系统、审计整改等方面的内容,主要有: (一)扩大了绩效审计的内涵和外延。新审计准则在第六条中指出要监督被审计单位财政收支、财务收支以及有关经济活动效益性的工作目标,同时解释效益性是指财政收支、财务收支以及有关经济活动实现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在过去政府各部门以经济工作为中心的情况下,绩效审计作为一种独立的审计类型,主要是通过对被审计对象管理和使用财政资金及其他公共资源所达到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进行审计监督,揭露影响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突出问题,规范政府行为、减少财政资金损失、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随着科学发展观理论的提出,意味着政府业绩评价机制已从单纯的唯GDP向环境保护、资源节约、社会和谐等综合科学发展转变。而绩效评价不应仅仅局限于经济活动本身产生的经济效益,还包括全方位、多角度的社会效益及环境效益评价。开展绩效审计是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选择,今后效益审计将成为审计工作重中之重。新审计准则紧跟新形势,丰富了效益审计内容,为绩效审计在实际工作中做出客观真实的审计评价提供了科学依据。 (二)增加了信息系统有关的内容。随着信息和网络技术在各行各业中的广泛应用,信息化环境相对于纸质账簿环境,对审计工作提出了新的挑战。对于如何在信息技术环境下顺利开展审计工作,新审计准则作出了明确规定,增加了信息系统审计有关的内容。包括:审计人员职业胜任能力包括了对信息技术方面整体胜任能力的要求;审计人员要调查了解被审计单位相关信息系统及其电子数据情况,并从从一般控制和应用控制两方面了解信息系统控制情况;审计人员在判断重要性时,要关注信息系统设计缺陷;确定审计事项和审计应对措施包括评估对信息系统的依赖程度,检查相关信息系统的有效性、安全性;审计人员获取的电子审计证据包括与信息系统控制相关的配置参数、反映交易记录的电子数据等;审计发现被审计单位信息系统存在重大漏洞或者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应当责成被审计单位在规定期限内整改。信息技术的应用促进了信息系统审计方式的产生和发展,信息系统审计已日益受到各级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的重视。但由于起步较晚,尚未形成系统的信息系统审计准则和标准,限制了其发展速度。而新审计准则为在审计工作中如何开展信息系统审计指明了方向。 二、新准则对审计实践的指导作用 审计准则是审计理论与审计实践联结的纽带和桥梁,新审计准则有着很强的实践性特点。在新准则颁布实施后,我们在审计实践中积极贯彻执行,尤其是对新增内容加以重点关注。实践表明新审计准则对于保证审计项目质量,拓宽审计人员思路,创新审计方法有积极的作用。如在2011年上半年开展的某街道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中,审计组将绩效理念贯穿于经济责任审计全过程中,通过实地观察、统合分析,重点关注街道城市管理、社区民生等资金投入所产生的社会效益,作为对领导干部经济责任评价的重要方面,取得了较好的审计成效。又如下半年开展的我区某乡镇医院绩效审计中,审计组不仅对医院固定资产增长率、净资产收益率、职工平均业务收入、管理费用占总支出的比率、偿债能力等医院各项经济效益指标进行了分析,同时通过问卷调查、统计分析等方法对医院开展公共卫生服务质量、执行基本药物制度的成效等社会效益情况进行了深入审计。三、以新准则为方向指引,提升个人素质面对越来越复杂的社会经济新形势,社会对审计工作提出更高的时代要求和现实诉求。而这一切,最后必将落实到每一名审计人员身上。作为全国成千上万审计工作者的一员,在今后的审计工作中,首先要在思维方式上有所创新,破除专注微观、就事论事的思维定式,树立从宏观着眼、胸怀全局、善于从实际出发的思想;树立信息化思维方式,信息化时代需要人们具备与之相适应的信息化思维,它有助于人们在获取、控制、运用信息方面做出正确的抉择。对审计人员而言,信息化思维方式是开展信息系统审计,创新计算机审计方法的基础。其次在审计方法上,要破除盲人摸象、凭经验查账的落后习惯,树立总体把握、系统分析的审计模式,炼就对事物的综合分析评判能力、大局把握能力;注重揭示问题发生的深层次原因,从完善制度和机制方面提针对性建议。第三要加强学习,树立终身学习理念。当前,我们所处的时代,是一个知识的时代、信息的时代、竞争的时代。如果不学习,就跟不上经济社会的形势,把握不了发展趋势,驾驭不住审计工作的大局。因此,除掌握必要的会计审计专业技能,还必须学习经济学、社会科学、法律、信息技术等各方面的知识,不断完善自身知识结构,紧跟时代和审计发展的步伐。

国家审计准则解读

国家审计准则解读 2010年9月1日,刘家义审计长签署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准则》(以下简称《审计准则》),审计署以第8号令予以公布,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审计准则》的修订和颁布,是继审计法和审计法实施条例修订后我国审计法制建设的又一件大事,是完善我国审计法律制度的重大举措,是国家审计准则体系建设史上一个重要的里程碑,对规范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执行审计业务的行为,保证审计质量,防范审计风险,发挥审计保障国家经济和社会健康运行的“免疫系统”功能有十分重大的意义。《审计准则》适用于审计机关开展的各项审计业务,对执行审计业务基本程序作了系统规范,体现了很强的综合性;《审计准则》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为指针,坚持运用科学的审计理念和先进的审计技术方法,体现了很强的科学性;《审计准则》系统总结了我国国家审计二十多年来的实践经验,将行之有效的做法确定下来,体现了很强的实用性;《审计准则》充分借鉴国际政府审计准则的内容和外国审计机关有益做法,体现了很强的国际性。 一、修订遵循的原则 (一)依照审计法和审计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与原有准则保持一定连续性。 2006年全国人大常委会修改的审计法和2010年国务院修订的审计法实施条例对审计机关的审计职责、审计权限和审计程序等都作出了一些新的规定。此次修订的《审计准则》,作为部门规章,严格依照了审计法和审计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并明确了执行的具体要求,确保审计法律法规全面贯彻落实。同时,对于原有准则,特别是《审计机关审计项目质量控制办法(试行)》中一些经过实践证明比较成熟的规定,均吸收到修订后的《审计准则》中,保持审计规范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总结多年来审计实践经验,体现中国国家审计特色。 近年来,在各级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各级审计机关坚持“依法审计、服务大局、围绕中心、突出重点、求真务实”的审计工作方针,认真履行法定审计职责,创新审计工作方式方法,在监督财政财务收支真实、合法基础上,全面推进绩效审计,深入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加强专项审计调查和跟踪审计,严肃查处重大违法行为,注重从体制、机制、制度和政策层面发现和分析问题并提出审计建议,加大公布审计结果力度,促进被审计单位整改,较好地发挥了审计监督的建设性作用。实践证明,这些基本做法和经验是符合我国国情和审计工作发展要求的。修订的《审计准则》主要从我国实际出发,立足于总结审计实践经验,体现中国国家审计的特色。 (三)借鉴外国政府审计准则的有益内容,努力与国际通行做法相衔接。 国际审计组织和有的外国审计机关相继颁布了审计准则,其中有些基本审计理念和技术方法对我国审计机关也有借鉴意义。此次修订准则,重点借鉴了外国政府审计准则的有益内容,并适当参考了社会审计和内部审计准则的相关要求。 (四)坚持约束与指导相结合,增强《审计准则》的指导作用。 修订的《审计准则》适用于中央到县的各级审计机关,适用于审计机关开展的各项审计业务。考虑到各地实际情况和审计项目的不同特点,修订的《审计准则》坚持约束与指导相结合的原则,将一些条款设定为约束性条款、一些条款设定为指导性条款,注重对执行审计业务过程中相关实质性环节的管理和指导,增强《审计准则》的适用性和指导作用,便于各级审计机关和广大审计人员贯彻执行。 二、《审计准则》的体系结构 修订前的国家审计准则体系由一个国家审计基本准则、若干个通用审计准则和专业审计准则构成。此次修订,参考《审计机关审计项目质量控制办法(试行)》的体系结构,将原

新会计准则与原会计准则的比较(一)

新会计准则与原会计准则的比较(一) 2006年2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在北京发布了39项企业会计准则(以下简称“新准则”)和48项审计准则。会计准则自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施行,鼓励其他企业施行。 新会计准则的实施,有利于贯彻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有利于完善市场经济体制,有利于提高对外开放水平,有利于资本市场健康稳定发展,有利于解决中国市场经济地位和反倾销问题,有利于金融改革和化解金融风险问题,有利于提高中国企业的形象。 为便于学习理解和实施新会计准则,本文对16项修订后发布的具体准则与修订前的原会计准则做了对比。 新准则是对原准则的继承、发展和完善,大部分规定与原准则相同。抛开体例和文字表述等形式上的差异,两者的主要差异(并非全部差异)如下: 1.《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 ①存货发出计价 原准则:个别计价法、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移动平均法和后进先出法等 新准则:个别计价法、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 ②借款费用 原准则:不能计入存货成本 新准则:符合条件的可以资本化 2.《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 ①规范的范围 原《投资》准则包括股权投资、债权投资且划分为长期投资和短期投资。 新准则仅规范长期股权投资,债权投资和短期股权投资纳入《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范。 ②权益法的应用范围 原准则: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应采用权益法核算。 新准则: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应采用权益法核算;投资企业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短期投资和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公允价值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核算。 3.《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 ①规范的范围:新准则分离出部分固定资产由《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规范。 ②新准则规定确定固定资产成本时,应当考虑弃置费用因素。 ③新准则取消了后续支出的确认原则 固定资产发生后续支出时其确认原则同初始确认固定资产的原则:该固定资产包含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该固定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④利息 原准则:不考虑购买固定资产延期付款的折现和利息问题; 新准则:购买固定资产的价款超过正常信用条件延期支付,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固定资产的成本以购买价格的现值为基础确定。实际支付的价款与购买价款的现值之间的差额,除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应予以资本化的以外,应当在信用期间计入当

isaca_cisa_信息系统审计标准_审计独立性_s2

信息系统(IS)审计的专业性和进行这类审计所需的技术,要求制定出专门适用于信息系统审计的标准。推进全球适用的标准以实现这个目标是信息系统审计与控制协会(ISACA?)的宗旨之一。信息系统审计标准的发展和传播是ISACA为审计业界作出专业贡献的基础。信息系统审计标准的框架提供了多层次的指引: 标准为信息系统审计和报告定义了强制性的要求。它们宣告: – 根据ISACA职业道德规范中关于职业责任的规定,信息系统审计师的执行绩效所应达到的最低标准。 – 管理层和其他利益方对执业者在专业工作上的期待。 – 认证信息系统审计师(CISA?)资格持有人的相关特定要求。CISA资格持有人未能遵守上述标准的可能会导致ISACA 董事会或相应ISACA委员会对其进行调查直至最终的纪律处分。 指南为信息系统审计标准的实施提供了指引。信息系统审计师在标准的实施程序中应参考指南,同时作出职业判断,对背离标准的做法应随时提供解释。信息系统审计指南的目标是为达到信息系统审计标准提供进一步信息。 程序为信息系统审计师提供审计项目中可以遵循的步骤范例。程序文件提供信息系统审计工作开展中如何达到相关标准的 信息,但并非硬性规定。信息系统审计程序的目标是为达到信息系统审计标准提供进一步信息。 C OBI T?资源应被当作最佳操作实施指南的来源。C OBI T框架强调,“保护企业的所有资产是管理层的责任,为履行这一责任以及实现企业的期望,管理层必须建立起一套完善的内部监控体系。” C OBI T为信息系统管理环境提供了详细的监控和监控方法。 基于特殊的C OBI T信息技术程序选择和对C OBI T信息标准的考虑来选用与特定审计范围最相关的材料。 依C OBI T框架中所定义,以下各项由IT管理程序进行组织。C OBI T为商业及IT管理层以及信息系统审计师而计,所以它的运用有助于商业目标的理解,最佳操作实施的交流和围绕已经达成共识和广受尊重的标准参考体系的意见的形成。C OBI T包括: 监控目标—广义上所需达到的最低限度良好监控之总括和详述。 监控实施—监控目标的实务原理和“如何实现”监控目标的指南。 审计指南—对于不同监控领域,如何理解和评估各种监控,考核监控的符合性和证实失控风险的指南。 管理方针—如何运用成熟度模型,指标和关键性成功因素等方法来评估和提高IT程序执行绩效的指南。它们提供一种针对管理层的框架应用于连续性和自发性的监控自我评估,特别专注于: – 绩效衡量—IT功能支持商用需求效果如何?管理方针既可用于支持自我评估的专题研讨,也可被管理层作为IT管治方案的一部分,用以支持持续监督和程序改进的推行。 – IT监控概况—哪些IT程序是重要的?哪些是监控的关键性成功因素? – 监控意识—达不到目标会有哪些风险? – 监控基准—其他人做了什么?如何衡量和比较结果?管理方针提供了对IT绩效的范例指标,可用于商业意义上对IT执行绩效的评估。关键的目标指标可以识别并衡量IT程序的成果,同时关键的执行绩效指标可以通过衡量程序的实现者来评估程序的执行绩效。透过成熟度模型和成熟度属性提供能力评估和基准,帮助管理层衡量监控能力,找到差距并提出相应改善策略。 术语表可在ISACA的网站:https://www.wendangku.net/doc/5b16282669.html,/glossary上查阅。审计和审查这两个词可以互换使用。 免责声明根据ISACA职业道德规范中对职业责任的规定,ISACA设计本指南作为执行绩效所应达到的最低标准。ISACA并未声明使用此产品一定会出现成功的结果。本出版物不能被视作包括所有合适的程序和测试,也不能被视作排斥通过合理引导获得同样结果的其它程序和测试。在决定任何具体的程序或测试的合理性时,监控专业人士应根据其自身的专业判断来判别由特定系统或信息技术环境产生的特定监控条件。 ISACA标准管理委员会致力于为信息系统审计标准、指南和程序的制定作出广泛的咨询。在发布任何文件之前,标准管理委员会向全球提供公开草案,供大众评论。标准管理委员会也寻求相关领域的专家和相关人士对必要处提出咨询意见。标准管理委员会现有研发计划,欢迎ISACA成员和其它相关人士报告任何新出现问题及其所需的新标准。所有建议请电邮至 (standards@https://www.wendangku.net/doc/5b16282669.html,)。或传真(+1.847.253.1443)或写信(地址在文件末尾)至ISACA国际总部,收件人注明研究标准和学术关系主任。本材料于2004年10月15日颁布。

新企业会计准则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模板

新企业会计准则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模 板 1 2020年4月19日

审计报告 穗注报备: 0 000号 粤X审字[20 ]第000号 委托单位:************* 广东XXX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地址:广州市XXX路XX号XX楼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1 2020年4月19日

目录 1、审计报告正文----------------------------------------------------------- 第2页 2、附送: (1) 12月31日资产负债表---------------------------- 第3页 (2)利润表---------------------------------------------- 第4页 (3)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第5页 (4)现金流量表---------------------------------------- 第6页 (5)会计报表附注------------------------------------------------- 第7页 2 2020年4月19日

广东XXX会计师事务所 GUANGDONG X X X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穗注报备: 0 0号 粤X审字[ ]000号 审计报告 ABC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3 2020年4月19日

我们审计了后附的ABC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ABC公司)财务报表,包括20 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表,20 度的利润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和现金流量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 一、管理层对财务报表的责任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其应用指南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是ABC公司管理层的责任。这种责任包括:(1)设计、实施和维护与财务报表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以使财务报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而导致的重大错报;(2)选择和运用恰当的会计政策;(3)作出合理的会计估计。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除本报告 “三、导致保留意见的的事项”所述事项外,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我们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计划和实施审计工作以对财务报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审计工作涉及实施审计程序,以获取有关财务报表金额和披露的审计证据。选择的审计程序取决于注册会计师的判断,包括对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的评估。在进行风险评估时,我们考虑与财务报表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以设计恰当的审计 4 2020年4月19日

电大审计学形考任务第一十一章自测试题及标准答案

第一章 自测1:审计独立性主要表现在审计主体的独立性,即有独立的机构和人员,审计机构和人员与被审单位在组织上、经济上、工作过程中保持独立。() 自测2:与所有权监督比较,经管权监督的特征在于()。A. 经管权监督是一种从上至下的监督B. 经管权监督属于内部监督C. 经管权监督是直接服务于管理者自身的D. 经管权 监督是整个管理控制的有机环节E. 经管权监督形成于管理职能与执行职能的分离 自测3:在世界范围内,( )是普遍采用的国家审计组织模式。 自测4:民间审计是指由独立的注册会计师,通过接受委托,对被审单位的会计资料及其所反映的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进行查证、鉴证和评价的一种审计形式。()自测5:审计总目标是围绕()而界定的。 自测6:()是审计的基本职能。 第二章 自测1:下列有关审计准则的表述中,正确的有:()A. 审计准则是确定和解脱审计责任 的依据B. 审计准则是审计人员在实施审计过程中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C. 审计准则是作出审计决定的依据D. 审计准则是评价审计质量的依据E. 审计准则是审计人员判断审计事项是非、优劣的准绳 自测2:关于国家审计规范,下列说法正确的有:()A. 审计指南是办理审计事项的操作 规程和方法.全国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必须遵照执行B. 国家审计准则是审计署依照《审计法》制定的,具有行政规章的法律效力C. 审计指南具有同国家审计基本准则一样的法律效力D. 国家审计准则是审计署制定的专业规范.没有法律效力E. 国家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开展审 计工作时,必须遵照国家审计基本准则进行 自测3: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适用于:() 自测4: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体系可以分为:()a. 相关服务准则b. 审计准则c. 质量控制准则d. 鉴证业务准则 自测5:1. 判断注册会计师应否承担律责任以及承担的具体形式,应从审计的结果和审计的过程两个层面上考虑。民事责任追究与否与以()为依据的判断直接相关。2. 注册会计师承担法律责任的形式有() 自测6:1. 下列提法中,不正确的是()。A. 信息使用者和注册会计师之间所形成的对审计作用期望上的差距,即审计期望差。B. 客观地讲,审计期望差不可能消失。C. 如果注册会计师提供财务报表公允性的绝对保证而非合理保证,一定可以避免法律诉讼。D. 注册会计师承担法律责任风险是不可避免的。2. 为规避法律责任诉讼,审计人员应采取以下措施() 第三章

[财经类试卷]审计准则和审计依据练习试卷1及答案与解析

审计准则和审计依据练习试卷1及答案与解析 一、单项选择题 1 第一批《独立审计准则》开始实施的时间是( )。 (A)1994年 (B)1995年 (C)1996年 (D)1997年 2 审计准则最早产生于( )。 (A)美国 (B)日本 (C)英国 (D)中国 3 《一般公认审计准则》适用于民间审计的( )。 (A)会计账户审计 (B)财务报表审计 (C)验资 (D)盈利预测审计 4 国际审计准则的颁布人是( )。 (A)国际注册会计师联合会

(B)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C)最高审计机关国际组织 (D)内部审计准则国际委员会 5 美国职业会计师协会于( )年公布了世界上最早的审计准则———《审计准则试行方案———公认的重要性和范围》。 (A)1947 (B)1954 (C)1964 (D)1997 6 选用审计依据,不能只考虑眼前利益,还要考虑( )。 (A)国家利益 (B)企业效益 (C)社会效益 (D)长远利益 7 审计人员对被审计事项进行判断和评价,要以( )为客观标准。 (A)审计法规 (B)审计依据 (C)审计准则 (D)审计证据

8 《一般公认审计准则》是美国( ),1972年由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公布,适用于民间审计的财务报表审计。 (A)民间审计准则 (B)政府审计准则 (C)内部审计准则 (D)审计证据 9 在独立审计准则框架体系中,( )是其核心内容和重点所在。 (A)审阅准则 (B)其他鉴证业务准则 (C)内部审计准则 (D)审计准则 10 审计依据与审计准则的关系是( )。 (A)相互联系 (B)相互区别 (C)既有联系又有区别 (D)没有关系 二、多项选择题 11 我国的独立审计准则体系由( )三部分构成。 (A)鉴证业务准则

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优选 审计业务约定书指南

【最新资料,Word版,可自由编辑!】 目录 第一章总则................................................................ 一、审计业务约定书的含义................................................. 二、签订审计业务约定书的总体要求......................................... 第二章审计业务约定书的内容 ................................................ 一、审计业务约定书的必备条款............................................. 二、在情况需要时应当考虑增加的业务约定条款............................... 三、集团财务报表审计应当考虑的因素....................................... 第三章连续审计............................................................ 一、总体要求............................................................. 二、需要重新签订审计业务约定书的情形..................................... 第四章审计业务的变更 ...................................................... 一、考虑变更业务的适当性................................................. 二、考虑变更业务对法律责任和业务约定条款的影响........................... 三、不同意变更业务的处理................................................. 附录1111—1:审计业务约定书参考格式(合同式) ..............................

最新审计准则模拟试题3

审计准则模拟试题3

审计准则模拟试题(三) 一、单项选择(每小题1分,共20小题,合计20分) 01. 注册会计师审计的产生主要是由于() A. 财产所有权与管理权分离 B. 提高企业管理水平的需要 C. 财产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 D. 遵守《公司法》的需要 02. 属于注册会计师对各类交易和事项运用的认定是()A.存在 B.准确性 C.准确性和计价 D.分类和可理解性 03. 下列各项业务中,属于其他鉴证业务的是() A. 预测性财务信息审核 B. 历史财务信息审阅 C. 代编财务信息 D. 对财务信息执行商定程序 04. 盘点库存现金时,通常实施() A. 定期检查 B. 突击检查 C. 通知检查 D. 不定期检查

05. 从审计独立性、有效性来讲,企业内部审计最有效的领导是() A. 总裁 B. 总会计师 C. 董事会 D. 理事会 06. 注册会计师执行会计报表审计业务获取的下列审计证据中,可靠性最强的是() A. 购货发票 B. 采购合同副本 C. 销货发票 D. 应收账款函证回函 07. 注册会计师采用系统选样法从6000张凭证中选取300张作为样本,确定随机起点凭证编号为35号,则抽取的第5张凭证的编号为() A. 115号 B. 135号 C. 215号 D. 235号 08. 下列各项中,属于永久性档案的是() A. 应收账款账龄分析表 B. 内部控制问卷调查表

C. 存货监盘表 D. 审计报告书副本 09. 注册会计师在会计报表审计中充分了解内部控制的目的,是为了() A. 合理制定具体审计计划 B. 评价相关内部控制设计是否合理,运行是否有效 C. 评价被审计单位管理当局对内部控制及其重要性的态度和认识 D. 识别和理解被审计单位交易、事项的主要类别及其会计处理过程 10. 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应直接报送() A. 被审计单位 B. 委托人 C. 注册会计师协会 D. 被审计单位业务主管部门 11. 下列各项审计证据中,证据力最不可靠的是() A. 银行对账单 B. 管理层声明书 C. 盘点清单 D. 采购发票 12. 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是否健全和有效决定了对某种风险的估计水平,这种风险是() A. 审计风险 B. 固有风险

国际信息系统审计标准(中文版)

信息系统审计标准 S1-审计章程 导言 01 ISACA 标准和其它相关指南包含强制性的基本原则和重要程序(以粗体标出)。 02 制定信息系统审计标准的目的是就审计章程在审计程序中的运用制定和提供指南。 标准 03 信息系统审计职能或信息系统审计任务的目的、责任、授权方和义务应在审计章程或委托书中予以正确的登载。 04 审计章程或委托书应在组织内的适当层次得到同意和通过。 注释 05 对于内部信息系统审计职能,应为所有进行中的业务活动制定一份审计章程。审计章程应通过年度审查。如果责任发生变动或变化,则应缩短审查周期。内部信息系统审计师可用委托书来进一步澄清或确认参与特定的审计或非审计任务。外部信息系统审计师参与每项审计或非审计任务通常应当准备委托书。 06 审计章程或委托书应足够详细以便能表达审计功能或审计任务的目的、责任和限制。 07 审计章程或委托书应定期审查,以确保(审计的)目的和责任已经记录在案。 08 如需有关准备审计章程或委托书进一步的信息,应参考下列指南: 信息系统审计指南G5,审计章程 COBIT 框架,监控目标M4 实施日期 09 此ISACA 标准适用于所有信息系统的审计,于2005 年1 月1 日起(之后)实施。 信息系统(IS)审计的专业性和进行这类审计所需的技术,要求制定出专门适用于信息系统审计的标准。推进全球适用的标准以 实现这个目标是信息系统审计与控制协会(ISACA?)的宗旨之一。信息系统审计标准的发展和传播是ISACA 为审计业界作出专 业贡献的基础。信息系统审计标准的框架提供了多层次的指引: 标准为信息系统审计和报告定义了强制性的要求。它们宣告: –根据ISACA 职业道德规范中关于职业责任的规定,信息系统审计师的执行绩效所应达到的最低标准。 –管理层和其他利益方对执业者在专业工作上的期待。 –认证信息系统审计师(CISA?)资格持有人的相关特定要求。CISA 资格持有人未能遵守上述标准的可能会导致ISACA 董事会或相应ISACA 委员会对其进行调查直至最终的纪律处分。 指南为信息系统审计标准的实施提供了指引。信息系统审计师在标准的实施程序中应参考指南,同时作出职业判断,对背离 标准的做法应随时提供解释。信息系统审计指南的目标是为达到信息系统审计标准提供进一步信息。 程序为信息系统审计师提供审计项目中可以遵循的步骤范例。程序文件提供信息系统审计工作开展中如何达到相关标准的 信息,但并非硬性规定。信息系统审计程序的目标是为达到信息系统审计标准提供进一步信息。COBIT?资源应被当作最佳操作实施指南的来源。COBIT 框架强调,“保护企业的所有资产是管理层的责任,为履行这一责任以及 实现企业的期望,管理层必须建立起一套完善的内部监控体系。” COBIT 为信息系统管理环境提供了详细的监控和监控方法。

新国家审计准则测试题(长沙)

《国家审计准则》模拟试题 一、单项选择题 1、《国家审计准则》(以下简称准则)中指导性条款(C)3。 A、应当 B、不得 C、可以 D、需要 (应当、不得为约束性条款) 2、( A )是指反映财政收支、财务收支以及有关经济活动的信息与实际情况相符合的程度。6 A、真实性 B、合法性 C、效益性 D、合规性 3、( C )是对审计证据质量的衡量。84 A、相关性 B、可靠性 C、适当性 D、充分性(是对审计证据数量的衡量) 4、审计人员执行审计业务时,应当保持应有的审计(A )16 A、独立性 B、合法性 C、客观性 D、公正性 5、审计机关对( A ),可以不进行可行性研究。32 A、必选审计项目 B、初选审计项目 C、自选审计项目 D、年度计划项目 6、审计组实行( A )负责制。54 A、组长 B、主审 C、协审 D、副组长 7、审计人员在审计实施过程中需要持续关注标准的(A)。65 A、适用性 B、相关性 C、可靠性 D、适当性 8、审计人员应当运用职业判断,根据可能存在问题的性质、数额及其发生的 具体环境,判断其(A )。68 A、重要性 B、必要性 C、严重性 D、有效性 9、某项内部控制设计合理且预期运行有效,能够防止重要问题的发生,应当 测试相关内部控制的( D )75 A、可行性 B、健全性 C、效率性 D、有效性 10、(C)的审计实施方案应当报经审计机关负责人审定。79 A、一般项目 B、必审项目 C、重要项目 D、备选项目 11、不同来源和不同形式的审计证据存在不一致或者不能相互印证时,审计人 员应当追加必要的审计措施,确定审计证据的( B )。86

解析新审计准则的四大变化(一)

解析新审计准则的四大变化(一) 【摘要】2007年1月实施的《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对我国注册会计师的审计工作产生了诸多的影响。相比较于旧准则,新审计准则在四个方面有了重大变化,本文就这些变化进行深入的剖析。 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颁布了《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简称新审计准则),共计48个项目,这在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建设中是第一次大规模地、集中地进行的准则制定、修改和颁布。中国审计准则与国际审计准则趋同,向全世界发出了一个清晰的信号,那就是中国的会计职业界致力于提高透明度和执行高水准的执业准则,这不仅有利于会计职业,更为重要的是有利于中国民众和整个中国经济。新发布的审计准则与旧的审计准则相比,主要有以下几大变化。 一、新审计准强调风险导向审计的实施 随着审计环境的变化和实践的发展,国际审计准则对原有的审计风险模型进行了改进。国际审计与鉴证准则理事会于2003年10月发布了四项审计风险准则,强调了注册会计师在实施审计的过程中,必须重视对重大错报风险的充分识别和评估,并针对评估的重大错报风险设计和实施控制测试和实质性测试程序。 新审计准则体现的是风险导向审计。在新的审计准则中,审计风险取决于重大错报风险和检查风险,审计风险是两者的综合风险。改变后的审计风险模型让注册会计师从更高的层次上把握重大错报风险,它要求注册会计师必须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包括内部控制),以充分识别和评估会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并针对评估的重大错报风险设计和实施控制测试与实质性测试程序。为了更好地指导注册会计师有效地识别、评估和应对审计风险,准则框架体系全面渗透着风险审计理念,要求注册会计师与责任的审计准则,下至有关审计证据、利用其他主体的工作和审计结论与报告的审计准则,无不强调对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的了解、评估和应对。 笔者认为,风险导向审计的推行对审计工作产生了重大的影响,其中最直接、影响最为重大的是对审计职业判断的影响。首先,提高了对职业判断主体即审计人员的要求。对于实施审计的注册会计师而言,无论是对被审计单位重大错报风险的评估,还是将风险划分为报表层和认定层两个层次,对注册会计师本身的专业能力和综合素质都有较高的要求。对重大错报风险的全程关注,不仅要求注册会计师具备很高的专业技能水平,丰富的执业经验,还要求他们掌握相关知识和技能,如经济法规、经营管理、生产工艺和流程、评估知识等,要求注册会计师具有广博的知识和敏锐的判断力。其次,提高了对职业判断的微观环境即会计师事务所的要求。风险导向审计要求全程关注报表重大错报风险,并将风险评估作为整个审计工作的前提和基础。可见,能否合理评估报表重大错报风险,将成为评价事务所及其专业胜任能力和审计质量的关键因素。事务所如何在评估重大错报风险的同时加强对审计质量的控制,落实对单项审计业务的质量控制责任;如何使三级复核制度更为合理有效的发挥作用以实现对审计质量的控制,都是需要深入考虑和仔细研究的问题。 二、审计证据具体准则发生了很大变化 新审计准则与原有的独立审计准则体系相比有较大幅度的修订,《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01号——审计证据》(以下简称1301号)取代原《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5号——审计证据》(以下简称第5号)。原准则由总则、一般原则、取证方法、附则四章组成;新准则分为总则、审计证据的充分性、适当性、获取审计证据时对认定的运用、获取审计证据的审计程序、附则五章内容。补充了获取审计证据时对认定的运用一章。从具体内容来看,新准则的改进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审计证据获取方法的全面性 旧准则中所列举的七大方法:检查、监盘、观察、查询及函证、计算及分析性复核侧重于实

审计准则考试题及答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准则》测试题 一、判断题(40 题,每题 1 分,共40 分) 1. 审计机关进行专项审计调查时,参照适用本准则。(X)8 2. 审计人员应当恪守严格依法、正直坦诚、客观公正、勤勉尽责、保守秘密的基本审计职业道德。(V)15 3. 上级审计机关可以直接审计下级审计机关管辖范围内的重大审计事项,但下级审计机关不得审计属于上级审计机关管辖范围内的审计事项。(X ) 4. 审计人员在检查重大违法行为时,应当关注重大违法行为的高发领域和环节。(V) 5. 发现重大违法行为的线索时,审计组应当向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并就检查时间、事项、范围和方式提前告知有关单位和人员。(X) 6. 征求被审计对象或者相关单位及人员意见的情况、被审计对象或者相关单位 及人员反馈的意见及审计组的采纳情况以及对审计人员未能遵守本准则规定的约束性条款及其原因应当在审计工作底稿中予以记录。(X )111 7. 审计人员检查重大违法行为,可以评估被审计单位和相关人员实施重大违法 行为的动机、性质、后果和违法构成。(X )114 8. 一份审计证据材料对应多个审计记录时,审计人员应当将该审计证据材料复 印多份并附在相关审计记录后面。(X )108 9. 审计人员对审计实施方案确定的每一审计事项,均应当编制审计工作底稿。一个审计事项可以根据需要编制多份审计工作底稿。(V ) 10. 已采取的审计措施难以获取适当、充分审计证据,采取替代审计措施仍无法获取审计证据的,可以不作出审计结论。(V )100 11. 审计人员取得证明被审计单位存在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以及其他重要审计事项的审计证据材料,应当由提供证据的有关人员、单位签名或

第2203号内部审计具体准则(强烈推荐)

第2203号内部审计具体准则——信息系统审计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信息系统审计工作,提高审计质量和效率,根据《内部审计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本准则所称信息系统审计,是指内部审计机构和内部审计人员对组织的信息系统及其相关的信息技术内部控制和流程所进行的审查与评价活动。 第三条本准则适用于各类组织的内部审计机构、内部审计人员及其从事的信息系统审计活动。其他组织或者人员接受委托、聘用,承办或者参与内部审计业务,也应当遵守本准则。 第二章一般原则 第四条信息系统审计的目的是通过实施信息系统审计工作,对组织是否实现信息技术管理目标进行审查和评价,并基于评价意见提出管理建议,协助组织信息技术管理人员有效地履行职责。 组织的信息技术管理目标主要包括: (一)保证组织的信息技术战略充分反映组织的战略目标; (二)提高组织所依赖的信息系统的可靠性、稳定性、安全性及数据处理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三)提高信息系统运行的效果与效率,合理保证信息系统的运行符合法律法规以及相关监管要求。 第五条组织中信息技术管理人员的责任是进行信息系统的开发、运行和维护,以及与信息技术相关的内部控制的设计、执行和监控;信息系统审计人员的责任是实施信息系统审计工作并出具审计报告。

第六条从事信息系统审计的内部审计人员应当具备必要的信息技术及信息系统审计专业知识、技能和经验。必要时,实施信息系统审计可以利用外部专家服务。 第七条信息系统审计可以作为独立的审计项目组织实施,也可以作为综合性内部审计项目的组成部分实施。 当信息系统审计作为综合性内部审计项目的一部分时,信息系统审计人员应当及时与其他相关内部审计人员沟通信息系统审计中的发现,并考虑依据审计结果调整其他相关审计的范围、时间及性质。 第八条内部审计人员应当采用以风险为基础的审计方法进行信息系统审计,风险评估应当贯穿于信息系统审计的全过程。 第三章信息系统审计计划 第九条内部审计人员在实施信息系统审计前,需要确定审计目标并初步评估审计风险,估算完成信息系统审计或者专项审计所需的资源,确定重点审计领域及审计活动的优先次序,明确审计组成员的职责,编制信息系统审计方案。 第十条编制信息系统审计方案时,除遵循相关内部审计具体准则的规定,还应当考虑下列因素: (一)高度依赖信息技术、信息系统的关键业务流程及相关的组织战略目标; (二)信息技术管理的组织架构; (三)信息系统框架和信息系统的长期发展规划及近期发展计划; (四)信息系统及其支持的业务流程的变更情况; (五)信息系统的复杂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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