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库 最新最全的文档下载
当前位置:文档库 › 下城区知识产权专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doc

下城区知识产权专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doc

下城区知识产权专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doc
下城区知识产权专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doc

下城区知识产权(专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推进我区知识产权工作,建设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工程试点区,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制度在促进企业技术创新,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中的作用,根据《下城区进一步促进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精神(下政办发 [2015]32 号)和《杭州市专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杭政办函 [2015]287 号),结合下城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资金来源

本办法所称专项资金是每年从区科技扶持发展资金中安排一定

规模资金作为区专利专项资金,用以鼓励单位和个人在知识产权方面的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

第二章对象和范围

第三条资助对象

1、在我区注册或登记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法人组织(下

城区辖区范围内纳税并且财政收入级次在我区的独立核算企事业单位);

2、户籍在杭,且授权专利证书记载的权利人地址在我区的自然人。

3、在下城区创办企业,户籍不在本市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控股

股东。

第四条专利专项资金的申请应由第一专利权人提出,区专利管理部门受理当年度发生的专利,逾年度不予受理。

第五条对知识产权创造的资助范围包括:

1、国内授权专利资助;

2、国外授权专利资助;

3、企业专利创造大户资助;

4、存量授权专利年费资助;

5、专利零突破企业资助;

6、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资助;

7、技术标准、软件的资助;

8、植物新品种。

第六条对知识产权运用的资助范围包括:

1、专利信息平台建设、维护和专利信息运用及专利预警;

2、专利技术展示、交易平台建设及维护运行;

3、专利技术实施和产业化;

4、“市长杯”创意杭州工业设计大赛;

5、专利质押融资。

第七条对知识产权保护及管理的资助范围包括:

1、“正版正货”承诺单位创建;

2、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培育和贯彻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标准;

3、中国专利奖获奖项目;

4、高校知识产权管理工作;

5、知识产权中介机构培育。

第三章资助标准

第八条知识产权创造

1、发明专利:企业获得国内职务发明专利权每件资助 1 万元。其他单位获得国内职务发明专利权每件资助5000 元。自然人获得国内非职务发明专利权每件资助3000 元。

企业获得美国、日本和欧洲专利权每件专利资助 5 万元;获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发明专利权,每件专利资助 1 万元;每件专利限最多在

两个国家的奖励申请

2、实用新型专利:企业、其他单位和自然人获得国内职务实用

新型专利权每件资助1000 元。

3、外观设计专利:企事业单位获得外观设计专利权每件资助500 元。

4、对上一年度专利授权量在 20 件以上的企业,给予 1 万元奖励,每增加 10 件,增加 5000 元,以此类推,最高不超过 20 万元。

5、对企业国内发明专利维持第 4—9 年度年费的给予当年度年费资助 100%,每件最高不超过 2000 元;每个企业年最高不超过 10 万。

企业凭缴费收据作为领取资助的凭证。

6、对零专利企业新授权获得发明、实用新型专利权的,分别给

予 5000 元和 2000 元一次性奖励。

7、对我区企业获得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的资助2000 元。

8、推进技术标准研制。对企业新研制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国际、国家技术标准,分别给予15 万元、 10 万元、一次性奖励;修订并替代国际、国家技术标准的,分别给予10 万元、 5 万元一次性奖励。成为国际标准化组织的成员单位或引进国家标准化专业委员会、

分技术委员会的,分别给予15 万元、 10 万元一次性奖励。

9、企业进行科技成果登记,并获省科技成果证书的,给予 1.5 万元的一次性补助(每个企业每年补助不超过 2 项)。

10、植物新品种授权后每件资助 1 万元。

第九条知识产权运用

1、鼓励建立专利数据库。对市级专利示范试点企业一次性投入

5 万元以上建设数据库,给予 2 万元一次性资助。

2、支持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对市级以上现代服务业集聚区的基

础设施、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以及基础配套设施的

提升改造,运行良好、服务效果显著的平台或机构,按实际投资额的10%-30%给予资助,最高不超过100 万元。

3、鼓励企业专利技术成果产业化,将产业化项目列入区计划项目,根据项目投资额并经专家综合评定后,分别给予不超过50 万元和 30 万元的资助。

4、鼓励创意设计。对首次承办“市长杯”分赛场的企业给予一

次性 2 万元补助。承办“市长杯”分赛场两次以上(含两次)的企业

给予每次 5 万元的补助。

5、对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给予补贴,比例为知识产权质押融

资成本总额的 50%,每家企业每年补贴额度最高 20 万元:( 1)企业

仅以知识产权作为质押物获得贷款的,补贴的融资成本包括贷款利息

以及评估费、担保费等融资服务费用;(2)企业以知识产权质押并且以除知识产权外的其他资产担保、抵押等方式获得贷款的,补贴的融资成本为知识产权质押部分的贷款利息。

第十条知识产权保护和管理

1、加强流通领域知识产权保护。对首次认定为“省级版权示范企业”的企业,给予 3 万元一次性奖励;对首次获得“浙江省自主知识产权优势中小企业”、“杭州市流通领域‘正版正货’承诺创建工作先进单位”称号的企业分别给予 10 万、 5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给予首次认定“省流通领域知识产权保护试点、示范单位”称号的企业,分别给予10 万元一次性奖励。

2、对首次认定为省市区专利试点(示范)企业的,分别给予15

万元、 8 万元、 5 万元一次性奖励,由低等次向高等次升级的,奖

励差额部分。

3、对开展知识产权规范管理的企业,验收合格后给予 5 万元一

次性资助。

被评为国家级知识产权优势或示范企业的,给予10 万元一次性资助。

4、对被国家知识产权局授予中国专利金奖、中国外观设计金奖

的专利权人一次性资助30 万元。对被国家知识产权局授予中国专利

优秀奖、中国外观设计优秀奖的专利权人一次性资助10 万元。

5、凡注册地址在我区的专利事务所,上一年度代理的专利申请

量达到 1500 件、 2000 件、 2500 件以上并且电子申请比例达到 80% 的,分别奖励 1 万元、 2 万元、 3 万元。

第四章组织和实施

第十一条申请资助需提供的材料(一式三份)

1、下城区专利申请项目资助申请表、杭州市下城区专利数据库

建设费用资助申请表、杭州市下城区知识产权中介机构资助申请表

(其他类别填写下城区科技经费资助申请表)

2、专利、计算机软件等相关知识产权权属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申请单位须提供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单位法人登记证、经办人身份证等原件及复印件;申请人是自然人的提供本人身份

证原件及复印件。

4、国外授权专利申请资助的,还需提供相应的付款凭证复印件

及相应的国内专利证书或申请文件。

第十二条申请受理与审批、兑现

1、专利(知识产权)专项资金按区三项经费资助审批程序报批

后给予兑现。

2、国内授权专利资助,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证书上的授

权公告日在 2016 年 11 月 15 日之后的按照本办法办理。

3、授权专利资助款的申请受理期限为专利等知识产权授权日 1 周年内,受理资助申请的时间为每年的9月1日至 9月30日。

4、专项资金的资助申请由下城区科技局负责管理,并按规定程序、要求审核后给予发放。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受理:

(1)不属于资助范围;

(2)《申请表》或材料不符合本办法要求;

(3)提供的材料和凭证有虚假;

(4)通过购买、转让、专利权著录事项变更等方式取得专利权的;

( 5)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国外专利的。

第十三条资金的管理

1、区专利(知识产权)专项资金每年列入区科技三项经费支出

预算,其额度根据我区专利发展情况由区科技局与财政局共同确定。

2、专利(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由区财政局和有关部门对专项资

金的使用实施监督检查。

3、如有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已资助金额必须如数退回,并于

三年内不得提出资助申请;情节严重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五章附则

第十四条本办法由下城区科技局、下城区财政局牵头组织实施。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年月日起施行。原《下城区专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下政办函 [2014]18 号)同时废止。

杭州市下城区专利申请项目资助申请表

金额单位:元申请人联系人

(单位)名称电话

申请地址

序号专利号

合计

法定代表 ( 负责)人

(签章):

个人:

申请人

(单

身份证号码:

位)签

年月日专利类型授权日资助金额

经办人:

专利管理负责人:

部门

审核意见单位盖章:

年月日

经办人:

财政业务

部门负责人:

审核意见

单位盖章:

年月日

杭州市下城区专利数据库建设费用资助申请表

申请单位

通信地址邮编

联系人电话数据库网

数据库名

建设

费用

清单

(可附后)

建设情况

及功能

介绍

经办人:

负责人:

单位盖章:

申请单位:(签章)年月日

杭州市下城区知识产权中介机构资助申请表单位名称

地址

法人代表

联系人

上年度

专利代理

工作情况

法定代表( 负责 ) 人(签单

章):

年月日

邮编

手机

电话

经办人:

部负责人:

见单位盖章:

年月日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专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专利专项资金管理办 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专利综合规定专项资金管理 【发文字号】杭政办函[2015]141号 【发布部门】杭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5.10.15 【实施日期】2015.10.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专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杭政办函〔2015〕141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杭州市专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10月15日 杭州市专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为全面实施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充分发挥杭州市专利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对自主创新的激励、推动作用,积极推进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建设,根据《中共杭州市委、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创新强市战略完善区域创新体系发展创新型经济的若干意见》(市委〔2012〕18号)精神以及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办法。 一、资金来源 市财政每年预算拨款;国家、省下拨的专利专项资助资金及其他资金。 二、主要用途 专项资金的使用应遵循公开、公正、公平和突出企业创新主体、突出发明创造的原则,充分体现财政资金的引导和带动作用,主要用于资助知识产权的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 (一)对知识产权创造工作的资助。主要用于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和国际专利合作条约等有关规定依法获得的国内授权专利、国外授权专利、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等专利成果创造工作的资助。 (二)对知识产权运用工作的资助。主要用于对专利数据库等服务信息平台建设、维护,专利信息运用,专利预警机制建立,重大科技经济活动知识产权评议,专利导航试点工程实施,专利技术展示、交易平台建设及维护运行,专利技术实施和产业化,“市长杯”创意杭州工业设计大赛举办,专利质押融资、专利保险等工作的资助。 (三)对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资助。主要用于对专利行政保护和执法基础条件建设,经济困难法人和自然人的维权,涉外或具有重大影响的知识产权案件中胜诉企事业单位的维权,维权援助中心、快速维权中心等建设,专利违法行为举报投诉奖励,“正版正货”承诺单位创建等工作的资助。

专利-内部员工专利奖励办法

专利-内部员工专利奖 励办法

《内部员工申请专利的奖励办法》 一、概述 为了建立健全公司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加强公司核心竞争力。鼓励发明创造,提高员工技术创新 的积极性,并保障公司的职务发明成果及时申报专利,特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xxxx公司研发部、及其他部门员工。 三、规范性引用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国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 四、定义 (一)专职研发发明:指公司研发部门员工在公司任职期间,执行岗位职责,根据公司需要撰写并递交专利申请材料,并最终取得专利证书。 (二)职务发明:指员工执行公司所交付的任务、利用公司名义和主要利用公司的物质技术条件及享受公司待遇下所取得的发明创造。具体包括: 4.1员工在本职工作中做出的发明创造。 4.2员工在履行公司交付的本职工作之外的任务中所做出的发明创造。 4.3主要利用公司的资金、设备、零部件、原材料或不对外公开的技术资料所完成的发明创造。 4.4员工离开公司时,不得将本公司专利技术资料带离,且不得将应属于本公司申请的发明创 造申请个人专利。

4.5员工在业余时间内,在没利用本公司物质技术条件(包括资金、设备、零部件、原材料或 者不对外公开的技术资料)等的前提下,并且与本职工作或分配的任务无关的发明创造, 则视为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 五、专利权属划分 5.1职务专利是公司的无形资产,不因发明人的工作调动、离职而转移,其知识产权归公司所 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和占有。 5.2公司员工的职务发明和创造,其形成的专利权归公司所有,任何人不得擅自将职务发明专 利转让。 六、知识产权管理部门 6.1行政人事部为公司知识产权的管理部门。 6.2负责与公司合作的代理机构接洽,包括:知识产权(专利、商标、版权及域名等)的查 询、申请、合同签订、费用缴费、跟进及维护、知识产权纠纷和诉讼等事宜。 七、专利申请 7.1建立专利内部评审机制,由副总经理、技术部部负责人、工程部负责人、人事行政部负责 人组成评审小组,负责从技术和保密角度对员工提出的专利进行内部审核。内部无法审核 的项目,由行政人事部联络代理机构。 7.2对经审核后不适合申请的,应向发明人讲清原因、妥善处理。 7.3员工提出专利申请并通过内部审核后,由员工提供详细的专利申请文件(撰写技术交底 书),由行政人事部联络代理机构进行专利查新、撰写及提出申请。员工本人不得自行联 络代理机构。 7.4专利发明人应协助公司专利管理部门(行政人事部)进行专利申请和维护。 7.5员工撰写技术交底书,参照《专利申请模板》:见附件1。

湘潭大学专利管理办法

附件: 湘潭大学专利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护学校和发明人的合法权益,积极有效地组织专利申请,促进专利技术的推广应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专利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以及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科技处归口管理全校的专利工作,管理专利许可贸易和技术贸易中有关专利事项;组织专利知识的宣传和培训;协调学校与有关单位及专利发明人的关系;负责专利申请咨询、专利成果登记和专利报奖。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我校所有职务发明。本办法所称的发明创造是指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第二章专利申请 第四条学校只受理、资助职务发明,职务发明必须以湘潭大学为申请人进行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属职务发

明: (一)在本职工作中作出的发明创造; (二)履行本单位交付的本职工作之外的任务所完成的发明创造; (三)主要利用本单位的资金、设备、零部件、原材料或者不对外公开的技术资料所作出的发明创造; (四)离职、退休或者调动工作一年内作出的,与其在我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我单位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 对于来我校合作研究的访问学者、客座人员以及外单位来我校学习与进修的人员所完成的发明创造的权利归属问题,有关单位应通过书面协议加以明确,没有协议的参照上述条款规定处理。 第五条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学校,申请被批准后,专利权归学校持有,任何人不得私自进行转让。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申请被批准后,专利权归个人所有。 第六条职务成果发明人或设计者申请专利,首先填写《湘潭大学专利(软件登记)申请审批表》(见附件),经学院预审,报科技处审批后,向专利机构办理专利申请。 第七条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涉及国家安全或者重大利益需要保密的,由科技处负责审查,申请保密专利。 第八条专利的国际申请,应先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保密审查,再委托相关涉外专利代理机构办理。 第九条职务发明专利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须经科技处批准,与当事人订立书面合同,并按照《专利法》和《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登记备案。 第十条发明人在收到专利授权证书后,应及时将授权证书交科技处登记归档,其成果方可作为绩效考核、奖励、

公司集团知识产权管理办法

公司集团知识产权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护集团有限公司(下简称集团)持有的知识产权,加强知识产权管理,鼓励发明创造,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决定》的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知识产权包括《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有关法律所规定的权利,其中主要包括: (一)专利权:主要包括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配方、新设计的专利申请权、专利权、专利实施许可权等。 (二)商标权:集团拥有的注册商标专用权。 (三)著作权:主要利用集团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并由集团承担责任的产品设计图纸及其说明,摄影、录音、录像等职务作品的著作权;由集团提供资金或资料等为创作条件,组织人员进行创作的作品所享有的著作权。 (四)商业秘密(含技术秘密和经营秘密):主要是不为公众所知悉,只属集团拥有的经营管理、工程、设计、市场、租赁、服务信息等。 (五)其他单位委托集团承担的科研任务并负有保密义务的科技成果权。 (六)集团引进的专利、商标、著作等知识产权。 (七)《反不正当竞争法》所赋予的权利,如商号、域名、网络地址专用权等。 第三条集团各级领导、各部门应当采取切实措施加强对集团知识产权工作的管理,增强员工知识产权法律保护意识,维护集团无形资产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集团的知识产权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组织、个人不得侵犯。凡集团(包括总部、控股企业、分公司及各地的分支机构,下同)的员工(含集团各级领导、无固定期限的员工、合同制员工、临时工等,下同),或集团实习、学习、进修或合作研究的研究人员,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二章管理机构和职责 第五条集团成立知识产权领导小组,由集团常务副总裁及集团办公室、法律事务部、人力资源部、设计公司、市场资源部等负责人组成,常务副总裁领导小组组长。知识产权领导小组是集团知识产权的领导机构,负责对集团知识产权的宏观管理,其主要职责是:(一)制定集团知识产权工作发展的策略及规定; (二)审查集团知识产权管理工作的有关办法、工作规划、计划; (三)指导、检查、监督集团知识产权管理办公室的工作执行情况; (四)规划处理与集团有关知识产权的争议,保护集团的知识产权; (五)其他有关知识产权的领导、管理和协调工作。 第六条集团在法律事务部设知识产权管理办公室,由法律事务部主管兼任知识产权管理办公室主任。知识产权管理办公室是知识产权领导小组的下设机构,归口管理知识产权工作,负责处理集团知识产权管理的日常事务,其主要职责是:

(完整版)专利权转让合同国家知识产权局

专利权转让合同国家知识产权局 篇一:专利权转让合同签订指南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局制 专利权转让合同 签订指南 前首(鉴于条款) ―--鉴于转让方(姓名或名称注:必须与所转让的专利的法律文件相一致) 拥有(专利名称注:必须与专利法律文件相一致)专利,其专利号公开号〔八位包括最后一位字母),公告号(八位,包括最后 一位字母、申请日_____,授权日____,公开日____ ’专利权的有效期为______。 ―--鉴于受让方(姓名或名称〉对上述专利的了解,希望获得该专利权。 ―--鉴于转让方同意将其拥有的专 利权转让给受让方。

双方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转让方向受让方交付资料 1 .向中国专利局递交的全部专利申 请文件〈附件1〉,包括说明书、权利要求书、附图、摘要及摘要附图、请求书、意见陈述书以及著录事项变更、权利丧 失后恢复权利的审批决定、代理委托书 等〈若申请的是?还要包括所有申请文件)。 2中国专利局发给转让方的所有文 件(附件2〉,包括受理通知书,中间文件,授权决定,专利证书及副 等。 3.转让方已许可他人实施的专利实 施许可合同书,包括合同书附件(即与实施该专利有关的技术,工艺等文件 4.中国专利局出具的专利权有效的 证明文件。指最近一次专利年费缴费凭 证在专利权撤销或无效请求中,中国专利局或专利复审委员会或人民法院做出 的维持专利权有效的决定等。 5.上级主管部门或国务院有关主管

部门的批准转让文件。 第二条交付资料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1.交付资料的时间 合同生效后,转让方收到受让方支付给转让方的转让费后_____日内,转让方向受让主交付合同第一条所述的全部资料,或者合同生效后, ______日内转让方向受让方交付合同第一条所述的全部〔或部分)资料,如果是部分资料,待受让方将转让费交付给转让方后一日内,转让方向受让方交 付其余的资料。 2.交付资料的方式和地点 转让方将上述全部资料以面交、挂号邮寄或空运等方式递交给受让方,并 将资料清单以面交、邮寄或传真的方式递交给受让方,将空运单以面交、邮寄 方式递交给受让方。 全部资料的交付地点为受让方所在地或双方约定的地点。 第三条专利实施和实施许可的情况

中关村专利促进资金管理办法

中关村专利促进资金管理办法 中科园发〔2011〕41号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同意支持中关村科技园区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批复》(国函[2009]28号)和北京市委市政府《关于实施首都知识产权战略的意见》(京政发[2009]11号)、《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条例》的精神,加快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推动中关村知识产权战略的实施,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关村管委会)设立中关村专利促进资金。为规范对该资金的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专利促进资金从中关村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并按照年度预算进行安排,遵循“专款专用、重点扶持、分类促进、突出实效”的原则,专项用于中关村的专利促进工作,提升企业专利意识和专利管理能力。 第三条给予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企业(下简称“中关村企业”)一次性资金支持,用于本企业的专利创造、管理、制度建设和竞争性研究等工作。 (一)对于符合园区重点产业发展方向的中关村企业,按照其年度获得的国内发明专利授权件数,每件给予不超过5000元资金支持,具体金额依据示范区年度专利授权量和专利促进资金总预算确定。对于年度获得的国内发明专利授权件数超过250件以上的企业,超出部分每件专利额外奖励1000元,且每增加50件奖励额度递增1000元。对于从未获得发明专利授权的中关村企业,获得授权的前五件国内发明专利按照最高额每件5000元进行资助。每家企业国内专利最高资助金额不超过300万。 (二)对通过专利合作条约(PCT)、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简称巴黎公约)申请国际发明专利并进入国家阶段的中关村企业,每进入一个国家或地区最高资助3万元,每件专利最多资助其进入三个国家或地区,具体金额依据示范区企业年度国际专利申请量和专利促进资金总预算确定。每家企业国际专利最高资助金额不超过300万。 上述的资金支持对象包括: 1.作为发明专利第一申请人的中关村企业; 2.当与高校、科研院所联合申请发明专利时,作为除高校、科研院所外排名为第一申请人的企业。 第四条设立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奖励资金,每年度评选10个为中关村企业提供专利服务的优秀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每个机构奖励20万元。 优秀知识产权服务机构评选指标如下: (一)代理中关村企业申请首件发明专利的数量;

专利激励管理办法

名称 专利激励管理办法 编码 HP-HR-C046 版本 A 页次 1/3 修改状态 1 目的 为加强公司自主科技创新能力,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激励技术人员的创新及专利意识,提高专利申请质量,落实公司知识产权战略,特制订本办法。 2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应于对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发明人、设计人或参与人的奖励与报酬管理。 3 职责 3.1人力资源部 3.1.1负责拟定完善公司专利各项管理办法。 3.1.2负责依办法申请奖励及发放。 3.2工程、研发及各事业部 3.2.1负责与专利代理机构进行沟通研讨,新技术申报专利保护申请文件的撰写,在专利代理机 构的指导下,进行审查意见答复; 3.2.2后期根据审查意见,对现有专利文献进行分析,研究目前行业的技术研究动向,为事业部 进行技术研究规划提供文献服务和理论支持; 3.2.3对各事业部新产品应用的技术进行分析,对竞争对手的专利保护进行规避,降低新产品 的侵权风险,同时对其他公司对我公司的可能侵权产品进行分析,进行维权。 3.3运营管理部/专利代理机构 3.3.1负责技术交底书完善、专利文件审核、审查意见答复; 3.3.2专利挖掘及专利布局; 3.3.3竞争对手专利检索、分析及回避设计; 3.3.4重要专利评估及维护; 3.3.5知识产权申请和维护过程中的一些事务性工作。 4 定义

4. 1专利是专利权的简称。专利权是指国务院专利管理行政部门对提出专利申请的发明创造,经 依法审查合格后,向专利申请人授予的在规定时间内对该项发明创造享有的专有权。 4. 2 职务发明是指执行本公司的任务或主要是利用本公司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本 公司员工以下列情形之一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均属于职务发明: (1)在本职工作中完成的发明; 相关说明 编制人员 审核人员 批准人员 编制日期 审核日期 批准日期

国家知识产权局笔试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国家知识产权局笔试 篇一:20XX国家知识产权局专业科目考试、面试、体检和考察通知 福建中公教育。给人改变未来的力量20XX国家知识产权局专业科目考试、面试、体检和考察通知根据中组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20XX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要求,现将国家知识产权局20XX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科目考试、面试、体检和考察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业科目考试 凡进入国家知识产权局面试名单人员,均须参加mAp职业性格测试(网上测试)和专业科目考试。 (一)mAp职业性格测试 请各位考生于20XX年2月27日10:00-3月3日18:00登陆以下网址参加在线测评,请考生务必参加,如不参加视自动放弃。 网址https://www.wendangku.net/doc/5b18523387.html, (二)专业考试时间、地点和乘车路线

1.专业考试时间:20XX年3月8日(周日)下午 14:00——16:00 2.专业考试地点:国家知识产权局(北京市海淀区蓟门桥西土城路6号) 3.请参加专业考试的考生,于3月8日上午09:00-10:00携带本人身份证到国家知识产权局西门领取专业科目考试准考证。 4.考试时请携带身份证、公共科目笔记准考证、专业科目考试准考证提前15分钟到达考场。 5.乘车路线: 北京站:出站后乘坐地铁2号线在“西直门站”站下车,换13号线(东直门方向),在“大钟寺”站下车,向东步行700米至蓟门桥东北角,或转乘公交425、运通201路等在“蓟门桥东”站下车即到。 北京西站北广场:乘坐21、387、694路到“蓟门桥东”站下车即到。 北京北站:乘坐438、562路车到“蓟门桥”站下车即到。 乘坐地铁10号线在“西土城”站下车东南口出站,往南走600米即到。 (三)专业考试要求 1.参加专业英语考试的考生,请携带身份证、公共科目

烟台市专利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烟台市专利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发布单位:发布时间:2012-09-29 浏览次数:31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鼓励发明创造、提高我市自主创新能力,促进创新型城市建设,特设立专利发展专项资金,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专利发展专项资金由市级财政预算安排,主要用于专利申请和维持、专利管理、专利保护以及专利实施等方面的专项资助资金。 第三条专利资金的使用实行诚实申请、科学评价、公开透明、公开竞争、择优支持的办法。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本市(含各县市区)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场所的专利权人或专利申请人。 第五条各县(市、区)财政,应安排专利发展专项资金,各企业、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应结合单位实际,安排专利发展专项资金,并制定相应管理办法。 第二章资金资助范围 第六条专利申请 1、国内发明专利(申请)。 2、国内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对县市区项目补助50%)。 3、向国外及港澳台地区申请发明专利。 第七条专利管理 1、专利知识宣传培训与人才培养。 2、知识产权预警机制的建立与运行。 3、知识产权对外交流与合作。 4、专利战略研究。 5、对经考核符合专利工作先进单位、个人和优秀专利项目给予适当的奖励。 第八条专利保护

1、专利保护专项行动。 2、执法基础条件建设。 第九条专利实施 1、专利信息平台建设。 2、知识产权试点城市、专利园区、试点(示范)。 3、重大专利项目实施试点。 4、市确定的专利推进工程。 第三章资金资助标准 第十条专利申请 1、国内发明专利资助,是指对国内发明专利申请和授权二个阶段的资助。国内发明专利(申请)每件资助3000元,其中申请阶段资助1000元(主要包括:检索费、申请费、实质审查费),获授权后资助2000元(主要包括:登记费、授权后第一年年费)。 2、实用新型专利每件最高资助800元,在申请阶段资助300元,授权后资助500元;外观设计专利每件最高资助500元,在申请阶段每件资助200元,授权后资助300元。 3、向国外及港澳台地区申请发明专利的资助,是指向国外及港澳台地区申请发明专利获得授权后的资助。每件每个国家(地区)资助20000元,对同一件发明创造向多个国家(地区)申请专利的,最多资助二个国家(地区)。 第十一条专利管理、专利保护、专利实施的资助标准,由烟台市知识产权局根据年度专利发展专项资金预算及专利管理、专利保护、专利实施工作重点,向市财政局提出相应的年度资助标准和金额,经市财政局审核批准后执行。 第四章申请资助的条件及资格 第十二条申请资助的条件 (一)专利申请资助应具备以下条件: 1、经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并按规定缴纳相关费用的国内专利(申请)。 2、向国外及港澳台地区申请发明专利,已经得到申请国家或地区受理并缴纳相关费用的。

企业专利奖励激励制度原创精选doc

XX公司对于专利的奖励办法(建议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本单位的专利管理工作,促进企业技术创新和形成自主知识产权,调动广大员工的积极性、创造性,促进知识产权成果的产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述专利指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发明,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实用新型,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外观设计,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第三条执行公司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公司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公司,参与发明创造活动的员工享有署名权及获得奖励的权利。 上述职务发明创造申请被批准后,公司为专利权人。 第二章专利管理部门 第四条公共事务部是公司的专利事务主管机构,统一管理公司的专利工作,其主要职责包括: 1.制定公司专利相关的标准化文件、制度和流程; 2.负责公司专利的运营工作,包括专利的发掘、管控、评审、申请、审核、答复和日常维 护等; 3.负责公司专利奖项、奖金的资质审核工作,负责对接人事部门进行奖金的发放工作。

第三章具体奖励措施 第五条公司鼓励发明创造,对于上述职务发明创造,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对发明人予以奖励: 第六条专利申请奖金一次性发放给发明人,发明人作为公司员工,不再享有专利项目应用、实施过程中提取收益的权利。 第七条在公司的绩效考核、职称评定、职务晋升等方面,对专利发明人予以优先考虑;具体的,授权专利的参考权重应大于受理专利的参考权重,发明专利的参考权重应大于实用新型及外观设计的参考权重。 第八条公司在每一自然年年末对当年的专利申请及推广应用情况进行统计,对于在专利申请或专利推广应用中成绩显著的部门或个人,予以资金奖励并进行表彰。 第九条影响专利申请及专利推广应用成绩的因素,包括但不限于: 1.发明创造专利申请数量,包括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数量;

AA市专利促进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AA市专利促进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为更好地发挥专利促进专项资金对我市知识产权事业的促进和引领作用,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推动创新驱动发展,打造粤港澳大湾区知识产权高地,市知识产权局、市财政局联合印发了《AA市专利促进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管理办法分7章共24条,对部门职责及分工、资金使用范围、资金扶持条件及标准、组织实施、监督管理等进行了明确规范。 一、修订依据 《AA市人民政府关于建设知识产权强市的意见》(珠府函[2017]127号),《AA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珠府[2014]113号)。 二、适用范围 专利促进专项资金适用于发明专利奖补、知识产权贯标奖励、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奖励、中国专利奖配套奖励、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利息及费用补贴、专利保险补贴、专利技术导航及知识产权风险审查评议项目补贴、新设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奖励,以及广东省知识产权局、市政府部署的其他知识产权相关工作。其中国内发明专利奖补、中国专利奖配套、质押融资补贴等多项政策属于珠三角领先水平。管理办法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为5年。 三、扶持对象 专项资金主要扶持三类对象,一是在我市注册的企业、事业单位、高校(含校区)和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二是具有AA户籍的个人;三是在我市注册并在省知识产权局备案的专利代理机构(含分支机构),且该机构当年专利电子申请率达到100%。 对于申请发明专利奖补的,除属于上述三类对象之一外,还必须同时满足第一专利权人地址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对于申请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利息及费用补贴的,除属于我市注册的企业外,还需要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有关中小微企业的划型标准。 四、组织实施 本管理办法列举了8个方面的奖补项目,每个项目规定了具体的奖补条件和标准。

专利奖励管理办法20170621

文件名称:专利奖励管理办法 文件编号: 版本版次:A 编制: 审核: 批准: 生效日期:

文件会签部门 文件修订记录

第一条为加强企业自主科技创新,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调动广大员工技术创新积极性,创造性,鼓励知识产权成果的产出,并保障公司的职务发明成果及时申报专利,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本公司专利发明人奖励的适用范围、申报流程、奖励标准和支付方式; 适用于本公司员工的职务发明创造(含发明、实用型新、外观专利),职务发明的专利申请权及专利权归公司所有。具体包括: 1、员工在本职工作中作出的发明创造; 2、员工在履行公司交付的本职工作之外的任务中所作出的发明创造; 3、主要利用公司的资金、设备、零部件、原材料或不对外公开的技术资料所完成的发明创造; 4、退职、退休或调动工作后一年内作出的、与其在本公司时所承担的本职工作或本公司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 第三条申请与奖励流程

第四条奖励标准 1、研发岗位发明属其岗位职责范畴,且外观专利已有对应提成机制,故不再另行进行现金奖励。发明与实用新型职务发明经员工(含研发岗位)提出专利申请,并由国家知识产权局正式受理并授权公告后,公司对发明人给予奖励。 2、奖励办法: 2.1发明专利:每项给予奖金1500元。专利申请被受理后支付60%,余款待专利授权收支付; 2.2实用新型专利:每项给予奖金1000元。专利申请被受理后支付60%,余款待专利授权收支付; 2.3境外专利:因境外专利是基于国内专利的境外保护,其在国内已申请过专利,所以境外专利,不再重复奖励。 2.4对同一件技术方案既申请发明专利又申请实用新型专利的,专利奖励按照一件专利处理,并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给予奖励。 2.5法务监察部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的公告性文件,提交奖励申请表,经公司总裁批准后,以现金或转帐形式发放,所得税由奖励获得者个人承担,公司代为扣缴。该奖励独立于项目奖金,且可与项目奖金并行实施。 2.6在公司今后职务晋升等方面对专利发明人给予优先考虑。 3、发放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 申请实用新型专利的,申请文件应当包括:实用新型专利请求书、摘要、摘要附图(适用时)、说明书、权利要求书、说明书附图,各一式两份。 一、如何办理专利申请 办理专利申请应当提交必要的申请文件,并按规定缴纳费用。专利申请必须采用纸件形式或者电子申请的形式办理。不能用口头说明或者提供样品或模型的方法,来代替纸件或电子申请文件。 各种手续文件都应当按规定签章,签章应当与请求书中填写的姓名或者名称完全一致。签章不得复印。涉及权利转移的手续,应当有全体申请人签章,其他手续可以由申请人的代表人签章办理,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应当由专利代理机构签章办理。 办理手续要附具证明文件或者附件的,证明文件与附件应当使用原件或者副本,不得使用复印件。如原件只有一份的,可以使用复印件,但同时需要附有公证机关出具的复印件与原件一致的证明。 二、提交申请时如何排列申请文件 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文件应按下列顺序排列:请求书、说明书摘要、摘要附图、权利要求书、说明书、说明书附图。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文件应按照请求书、图片或照片、简要说明顺序排列。申请文件各部分都应当分别用阿拉伯数字顺序编号。 三、申请文件的纸张要求 申请文件的纸张质量应相当于复印机用纸的质量。纸面不得有无用的文字、记号、框、线等。各种文件一律采用A4尺寸(210毫米×297毫米)的纸张。 申请文件的纸张应当纵向使用。文字应当自左向右排列,纸张左边和上边应各留25毫米空白,右边和下边应当各留15毫米空白,以便于出版和审查时使用。申请文件各部分的第一页必须使用国家知识产权局统一制定的表格。这些表格可以在专利局受理大厅的咨询处索要,也可以向各地的专利局代办处索取或直接从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下载。 四、申请文件的文字和书写要求 申请文件各部分一律使用汉字。外国人名、地名和科技术语如没有统一中文译文,应当在中文译文后的括号内注明原文。申请人提供的附件或证明是外文的,应当附有中文译文,申请文件(包括请求书在内)都应当用宋体、仿宋体或楷体打字或印刷,字迹呈黑色,字高应当在3.5~4.5毫米之间,行距应当在2.5~

专利申请专项资金使用偿还合同书正式版

专利申请专项资金使用偿还合 同书正式版 Clarify their rights and obligations, and ensure that the legitimate rights and interests of both parties are not harmed ( 合同范本 )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编号:MZ-HT-017055

专利申请专项资金使用偿还合同书正式版 专利申请专项资金使用偿还合同书 甲方(申请人姓名/名称):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_________省专利申请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专利申请专项资金为有偿滚动使用资金。为了使专项资金充分发挥作用,现就有关偿还事项规定如下: 一、申请资助的专利项目 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专利(申请)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申请资助的种类: 申请费□实审费□加快审查费□年费□代理费□ 总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甲方在被资助项目取得专利权或实现产业化后,应按照 《_________省专利申请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偿还资助资金。 四、预计还款时间:自合同签定之日起_________年内。 五、本合同签定后,乙方按照《_________省专利申请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一次为甲方办理资金拨付手续(转帐、领取、邮寄),拨付中发生的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有权对甲方被资助的项目进展情况进行检查;甲方应合理使用资助资金,按预计偿还时间偿还相关费用。 甲方(签字):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负责人(签字):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云博图文设计 本文档文字均可以自由修改

下城区知识产权专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doc

下城区知识产权(专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推进我区知识产权工作,建设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工程试点区,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制度在促进企业技术创新,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中的作用,根据《下城区进一步促进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精神(下政办发 [2015]32 号)和《杭州市专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杭政办函 [2015]287 号),结合下城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资金来源 本办法所称专项资金是每年从区科技扶持发展资金中安排一定 规模资金作为区专利专项资金,用以鼓励单位和个人在知识产权方面的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 第二章对象和范围 第三条资助对象 1、在我区注册或登记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法人组织(下 城区辖区范围内纳税并且财政收入级次在我区的独立核算企事业单位); 2、户籍在杭,且授权专利证书记载的权利人地址在我区的自然人。 3、在下城区创办企业,户籍不在本市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控股 股东。

第四条专利专项资金的申请应由第一专利权人提出,区专利管理部门受理当年度发生的专利,逾年度不予受理。 第五条对知识产权创造的资助范围包括: 1、国内授权专利资助; 2、国外授权专利资助; 3、企业专利创造大户资助; 4、存量授权专利年费资助; 5、专利零突破企业资助; 6、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资助; 7、技术标准、软件的资助; 8、植物新品种。 第六条对知识产权运用的资助范围包括: 1、专利信息平台建设、维护和专利信息运用及专利预警; 2、专利技术展示、交易平台建设及维护运行; 3、专利技术实施和产业化; 4、“市长杯”创意杭州工业设计大赛; 5、专利质押融资。 第七条对知识产权保护及管理的资助范围包括: 1、“正版正货”承诺单位创建; 2、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培育和贯彻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标准; 3、中国专利奖获奖项目;

员工知识产权管理办法

公司内部专利奖励办法 一、目的 为了建立健全公司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加强公司核心竞争力。鼓励发明创造,提高员工技术创新的积极性,并保障公司的职务发明成果及时申报专利,特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 公司全体员工。 三、职务发明的定义 是指员工执行公司所交付的任务、利用公司名义和主要利用公司的物质技术条件及享受公司待遇下所取得的发明创造。具体包括: 3.1员工在本职工作中做出的发明创造。 3.2员工在履行公司交付的本职工作之外的任务中所做出的发明创造。 3.3主要利用公司的资金、设备、零部件、原材料或不对外公开的技术资料所完成的发明创造。 3.4员工离职或内部调动工作后一年内做出的,与其在本公司所承担的本职工作或本公司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其个人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本公司。 3.5员工离开公司时,不得将本公司专利技术资料带离,并且在一年内不得将应属于本公司申请的发明创造申请个人专利。

3.6员工在业余时间内,在没利用本公司物质技术条件(包括资金、设备、零部件、原材料或者不对外公开的技术资料)等的前提下,并且与本职工作或分配的任务无关的发明创造,则视为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 四、奖励办法 职务发明由员工提出专利申请,并有国家知识产权局正式受理后,公司对发明人给予奖励。奖励办法: 4.1奖励金额 4..1奖励金额及细则 4.1.2在公司今后实施的绩效考核、技术职级评定、职务晋升等方面对专利发明人给予优先考虑。其中,授权专利的参考权重应高于受理接管的参考权重,发明专利的参考权重应高于其他专利的参考权重。 4.1.3上述专利申请奖励是依据公司目前的专利现状而制定的,必要时奖金额度可以根基公司专利情况的总体变化

国家专利局是怎么审查专利的

国家专利局是怎么审查专利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局是国家知识产权局的下属部门,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主要承担专利业务工作及相关的服务性工作,受理专利申请,收缴专利费用,从事专利申请相关事物的查询、咨询等工作。 该项目的建成,不仅可以使专利申请人方便、快捷地递交专利申请文件,还可以提供更直接、更高效的咨询服务,为专利申请人节省了时间、降低了成本,缩短了申请专利周期。 主要职责 一、受国务院委托,对专利法和专利法实施细则提出修订方案,并负责解释专利法实施细则;参与制订相关的知识产权法规。 二、依法受理、审查申请专利的工作,对符合专利法规定的发明创造授予专利权;对复审、撤消和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进行审查并作出决定。 三、制订全国专利事业发展规划和发展战略,指定专利工作的方针、政策,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四、指导、协调地方、部门专利管理机关调处专利纠纷和查处冒充专利行为的工作。 五、制订有关政策、法规,规范和指导专利许可贸易;参与、指导以知识产权的评估为主要内容的无形资产评估工作。 六、规划、推动专利法的宣传普及和专利队伍的培训工作,负责专利代理人的考核和资

格确认工作,审批专利代理机构,指定涉外专利代理机构。 七、管理国家专利文献,向社会提供专利信息服务;指导部门、地方的专利文献和专利信息工作,加强专利信息向社会各个领域的传播,促进信息产业的发展。 八、管理专利工作的国际联络、合作、交流活动,参与和协调知识产权方面的涉外事务。 九、完成国务院交办的其它工作。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二、人事教育部 三、审查业务管理部

四、初审及流程管理部 1 负责受理专利申请 2 负责接受专利申请的中间文件及其他各类请求文件; 3 负责发明专利申请初步审查; 4 负责专利档案的管理; 5 负责颁发专利证书; 6 负责编辑出版专利公报和专利说明书; 7 负责收取并管理专利费用; 8 负责和组织发明、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分类及研究工作。 五、机械发明审查部 六、电学发明审查部 七、通信发明审查部 八、医药生物发明审查部 九、化学发明审查部 十、光电技术发明审查部 十一、材料工程发明审查部 十二、外观设计审查部简介 负责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分类、审查与授权负责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授权前及授权后的流程管理和事务处理;负责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和专利档案的管理;负责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和专利

专利申报及奖励管理办法[方案]

专利申报及奖励管理办法[方案] 专利申报及奖励管理办法 一、总则 1、为了适应市场竞争,加强公司的专利工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2、本办法适用于福州开发区鸿发光电子技术有限公司专利管理。二、机构设置与管理职责 1、研发部是公司专利统一管理的责任部门。主要负责: (1)组织制定切实可行的专利战略,为公司的经营决策服务; (2)组织对员工职务发明创造的专利申请进行可行性论证,适时自行办理专利申请或委托专利代理机构办理专利申请; (3)委托专利代理机构进行专利文献的检索; (4)指导发明人或设计人撰写技术交底书专利请求书等有关专利申请文件; (5)组织公司专利技术的实施、许可和转让; )在专利被受理或授权后对职务发明人或设计人进行奖励,在公司所属专利对外许可使用(6 或实施后对发明人或设计人给予酬金奖励; (7)公司专利的产权管理; (8)应当履行的其它职责; 2、总经办是公司专利申请的协办部门。主要负责: (1)专利申报材料的递送;

(2)对公司的专利纠纷、专利诉讼与仲裁等法律事务的处理; (3)对授权的专利产权进行归档管理并定期缴纳专利年费; (4)负责落实跟踪专利申请所获得的向政府专利管理部门的进行专项资助和奖励的申请和落实到位情况; (5)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三、专利申报管理 1、公司员工在研究开发、技术改造、消化吸收引进技术等工作中做出的发明创造,凡具备申请专利条件并适宜用专利加以保护的技术,应适时申请专利取得法律保护。 2、各部门对于具有市场前景或者在某领域处于领先,并适于申请专利的技术,在方案构思基本成熟后,可以利用专利先申请在先的原则尽早提交申请文件。 3、对具有良好国外市场前景,适宜于向外国申请的专利,应办理国外专利申请。 4、凡通过审定申请专利的技术,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通知书下发以前,不得组织技术鉴定、新产品发布、新产品展示或发表相关文章等,以免丧失申请专利所应具备的新颖性要求。 5、公司员工申请非职务发明的专利,须持公司所在部门主管领导签署的非职务发明证明,到知识产权部门办理证明相应手续。 四、专利产权管理 1、公司对本公司的专利实施专利产权管理制度,以维护公司和发明人的合法权益。由公司员工在公司工作范围内从事的发明、设计所申请的专利权,专利产权归公司所有。 2、公司专利的产权管理由研发部负责。 3、专利产权管理的内容包括: (1)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登记管理: )专利档案管理: (2

专利检索使用说明--国家知识产权局

专利检索使用说明--国家知识产权局您现在的位置:首页>专利检索>使用说明专利检索使用说明大中小 本检索系统提供了申请(专利)号、名称、摘要、地址、分类号等字段的检索入口,并且在多个字段支持模糊检索。其中,字符“?”(半角问号),代表1个字符;模糊字符“%”(半角百分号),代表0~n个字符。 下面从每个字段的含义和检索实例来介绍本系统的使用方法。 申请(专利)号 该字段可对申请号和专利号进行检索。申请号和专利号由8位或12位数字组成,小数点后的数字或字母为校验码。 申请(专利)号可实行模糊检索。模糊部分位于申请号(或专利号)起首或中间时应使用模糊字符“?”或“%”,位于申请号(或专利号)末尾时模糊字符可省略。 检索实例: 1、已知申请号为.3,可键入“”或“.3”;如申请号为0.6,应键入“0”或“0.6”。 2、已知申请号前五位为99120,应键入“99120%”。 3、已知申请号中间几位为2033,应键入“ %2033%”。 4、已知申请号中包含91和33,且91在33之前,应键入“%91%33”。 申请日 申请日由年、月、日三部分组成,各部分之间用圆点隔开;“年”为4位数字,“月”和“日”为1或2位数字。 检索实例: 1、已知申请日为1999年10月5日,应键入“1999.10.5”。 2、已知申请日在1999年10月,应键入“1999.10”。 3、已知申请日在1999年,应键入“1999”。 4、如需检索申请日为1998到1999年之间的专利,应键入“1998 to 1999”。 公开(告)号 公开(告)号由7位或8位数字组成。 公开(告)号可实行模糊检索。模糊部分位于公开号起首或中间时应使用模糊字符“?”或“%”,位于公开(告)号末尾时模糊字符可省略。 检索实例: 1、已知公开号为,应键入“CN”或“”。 2、已知公开号的前几位为12192,应键入“CN12192%”。 3、已知公开号中包含1964,应键入“%1964”。 公开(告)日 公开(告)日由年、月、日三部分组成,各部分之间用圆点隔开;“年”为4位数字,“月”和“日”为1或2位数字。 检索实例: 1、已知公开日为1999年10月5日,应键入“1999.10.5”。 2、已知公开日在1999年10月,应键入“1999.10”。 3、已知公开日在1999年,应键入“1999”。

杭州市专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杭州市专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为了贯彻落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鼓励科技人员创新创业,促进高新技术成果转化的若干意见》(杭政〔2000〕1号)、中共杭州市委、杭州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民营科技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市委[2003]7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参照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专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教字〔2003〕38号)文件,鼓励发明创造,激励技术创新,从2004年起,设立杭州市专利专项资金。为加强专利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现依据有关文件精神,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专利专项资金来源: (一)市财政预算拨款; (二)国家、省专利专项补助资金; (三)社会团体和个人的捐赠; (四)其它资金。 第二条 专利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国内外专利的申请费用补助;海关知识产权保护备案费用补助;专利实施与产业化的扶持;专利行政执法条件建设;专利宣传、培训及奖励。 第三条 专利专项资金的资助对象为: 本市企事业单位、机关、社会团体和住所在本市辖区内的自然人;在杭创业、申请国内外专利的非本市居民;在杭工作、申请专利并在杭实施的非本市居民。 第二章 申请条件 第四条 申请专利专项资金的单位或个人(以下简称申请人)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一)专利已经授权,且申请文件的权利人地址在本市辖区内;(二)被评为省、市专利示范、试点企业; (三)列入市计划的专利宣传、培训项目; (四)列入市专利实施、产业化计划的项目。 第五条 申请专利资助需报送下列材料: (一)杭州市专利申请费资助申请表; (二)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授予的专利证书及复印件; (三)专利申请请求书第一页(复印件); (四)专利权人是二人以上的,需提供其他专利权人的授权委托书;(五)法人单位申请应提供单位有效证明复印件(如工商营业执照、事业法人登记证、社团登记证等),并提供本单位开具的收款收据;本市居民需出示专利权人的本市身份证明(身份证或户口本);在杭创业的非

相关文档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