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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第五届中小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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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第五届中小学

新课程资源应用展示活动评选获奖名单

一、优秀组织奖(10个)

宝鸡市教育局、咸阳市教育局、渭南市教育局、铜川市教育局、榆林市教育局、汉中市教育局、安康市教育局、商洛市教育局、清涧县教育局、汉滨区教育局

二、《远程教育学科教学应用指导手册》(15个)

三、课例(60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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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网站(25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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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学籍管理系统操作指南

中小学学籍管理系统操作指南 主要流程:1、学校派发学生信息采集表→2、班主任指导学生、家长填写信息表→3、班主任收集、核对、纠错→4、学籍管理员将信息录入EXCEL模板→5、打印模板,再次发给学生,由家长、学生确认无误后签字(此表要上交县局存档备查),同步在EXCEL表中修改→6、学校主管领导审核并签字盖章→7、登录“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完善学校信息;→8、完成年级设置;→9、完成班级设置;→10、将修正后的EXCEL表导入系统→11、学校审核上报上报县局。至此学校端本阶段任务完成。 具体步骤: 一、学生信息采集表:将下发样表填入本校校名后打印并派发,其他不做任何修 改。说明:1、有身份证的学生(一般指高中生)必须正确填写身份证号,身 份证有效期为非必填项目,如若填写,须按指定格式,如20131011-20331011, 不能直接填20年;2、照片暂缓;3、对“是否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一项, 只有外县、外省进入者才算,本县乡村进入本县县城务工的,不在此列;4、 日期在EXCEL文档中必须按“年月日”格式填写,即8位数字;5、上下学 距离单位默认为公里;6、带星号项为必填项,非必填项如若填写,必须正确, 否则导入系统时要纠错。 二、学生、家长填写信息表:建议由班主任指导学生填写,不知道的项目询问家 长,完成后带回家给家长确认。 三、班主任收集、核对、纠错。 四、录入EXCEL模板:1、下载系统提供的模板。模板内含VBA代码,除按要 求填写信息外,请不要对模板作任何修改,包括删除字段、调整顺序等,否 则信息将不能导入,切记;2、建议一班单存为一个文件,以班级命名,以防 混淆;而且后面将学生信息导入时也只能一班一班地导入,如将多班学生放 在一个文档内,会将档内学生全部导入至一个班级中。3、录入完成时,请点 击文档内“开始检查”按钮,检查数据正确性,如有错误,及时修改。 五、打印模板,再次发给学生,由家长、学生确认后签字上交。点击文档内“打 印”按钮,可自动按页打印单人信息。 六、学校主管领导审核后签字盖章。

陕西省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办法

陕西省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推进全日制普通高级中学课程改革,建立和完善普通高中学籍管理制度,规范普通高中学生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陕西省行政区域内所有全日制普通高级中学(以下简称普通高中)。 第三条全省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由省、市、县(市、区)三级教育行政部门与学校共同管理,以市县教育行政部门为主。学校主要负责学籍的日常管理、学籍信息的录入、备份,为学生建立纸质和电子学籍档案。市县教育行政部门主要负责学籍注册、变更,实施学籍核查、监督,指导学校做好学籍的日常管理工作。省教育厅主要负责制定全省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规定,指导、监督、检查各地和学校学籍管理工作。 第四条全省建立统一的普通高中学生电子学籍信息网络管理系统,对全省普通高中学生学籍实施电子化管理。 第二章入学、注册 第五条学校按规定录取新生,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到录取学校办理入学注册手续,取得普通高中学籍。 因故不能如期报到注册的,须由监护人向学校申请延期注册,经学校审查同意报县区教育局批准可保留其学籍。延期期限不超过两周。开学后两周内不到校办理入学手续,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六条学校按照有关规定对新入学学生进行注册登记。在学生入学时组织学生完整填写《陕西省普通高中学生登记表》(附件2),编制《陕西省普通高中级高一新生花名册》(附件3),按照管理权限及时上报

县(市、区)、市教育行政部门。各市教育行政部门务必于10月30日前对学校上报的《陕西省普通高中学生登记表》和《陕西省普通高中级高一新生花名册》进行审核、确认,按省教育厅规定的编号规则(附件1)编制学籍号(学生身份证号为辅号),完成学籍电子注册,学生取得学籍。电子注册后,各市教育行政部门每年11月30日前将《陕西省普通高中学生登记表》和《陕西省普通高中级高一新生花名册》(电子版)报省教育厅审核、备案。 学校各年级统一以入学年份命名。如2010年入学的,应写为2010级。 被录取的学生本人或其监护人未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的,学校不得为其注册登记。各市教育行政部门对违规招收的学生一律不得注册学籍。 第七条经复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其入学资格,注销其学籍。 (一)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的; (二)高中阶段在籍的; (三)高中阶段已毕业、结业(肄业)的。 第八条凡属跨市范围违规招生取得学籍的,其学籍无效,由违规学校所在市教育行政部门予以取消。 第三章考勤、评价 第九条学校对学生参加学校组织的教育教学活动实行考勤制度。学生因故不能参加的,必须请假。不请假或超过请假期限的,均按旷课处理。对旷课和经常迟到、早退的,学校应及时与学生监护人联系,共同加强教育。 第十条学生在校期间应按有关规定参加考试、考核。对学生的学分认定、综合素质评价、学业水平考试等考核评价按省教育厅相关规定执行。学校应及时将评价信息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第四章休学、复学 第十一条学生因病需要休学的,由学生及其监护人向学校提出书面 2

陕西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评审办法(试行)

陕西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 评审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促进教育事业的科学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扩大试点的指导意见》,结合我省中小学教师队伍实际,特制定本办法(以下简称《评审办法》)。 第二条评审原则: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评审要坚持“民主、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把思想品德、工作态度、教学水平、工作能力、工作实绩作为评审依据,确保评审质量。 第三条评审的范围和对象:全省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幼儿园、教学研究机构、教师进修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校外教育机构在职、在岗教师。 第四条评审职级:初级设员级和助理级,高级设副高级和正高级。员级、助理级、中级、副高级和正高级职称(职务)名称依次为三级教师、二级教师、一级教师、高级教师、正高级教师。 第五条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评审,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不进行岗位结构比例之外、与岗位聘用相脱离的资格评审。 第二章评审组织 第六条组织机构

一、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按各级人社、教育部门职能分工组织实施。 二、省、市、县(区)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职改)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建立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评审委员库。评委库成员由政治思想过硬、教育教学水平高、教书育人成绩显著的教师和专家组成;评委库组成人员由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推荐,报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 三、评审委员会执行评委由教育行政部门从评委库中推荐产生,报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职改)部门批准,其中评委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由教育部门推荐,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职改)部门提名,并经本届执行评委选举产生。正高级教师评委会应由教育领域知名教授、专家、学者担任,中小学领域的专家不少于1/4。 四、评委会组成人员应为单数,评委会根据工作任务可下设专业(学科)评审组,成员3至7人,设组长1名。 五、各市、县(区)、学校(单位)根据需要可设立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推荐领导小组。 第七条职能划分 一、学校评审推荐领导小组负责对申报人的材料进行审查,对申报人是否具备评审条件进行评议并写出综合考评意见,报县(区)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职改)部门进行审查。 二、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部门负责提出一级、高级、正高级教师的推荐意见;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部门

中心小学学籍管理制度

中心小学学籍管理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施义务教育的实际办法,特制定下列学籍管理办法。 一、入学 1、新生入学,采取开学通告形式,并将开学通告张贴到各村各组,使新生父母或其监护人接到入学通知后,在规定时间内携带户口本送子女或其被监护人到指定学校办理入学手续。 2、新生入学后,学校教导处应立刻批准取得学籍,编列正式学籍号。学生学籍号长期不变,休学一年后一律使用新学籍号。 3、新生入学后,学校要填写好新生基本情况表和学生分班花名册,上交当地教育行政部门。 4、学校必须给每个学生建立一份义务教育学籍卡,并由学校负责管理,在管理中不允许出现学生学籍不清或分离的现象。 5、学生的学籍卡的内容由班主任负责填写,所有栏目要填齐。学籍卡中的学生成绩和综合性评价要实事求是,要如实反映学生真实情况。学籍卡由教导处保管,学生毕业后,学校应把学籍卡归档备查。 二、转学与借读

1、学生因家长变动工作地区、家庭搬迁(户籍变更)或有其他特殊原因需要转学的,经学生家长(监护人)申请,学校审查后发给转学证明书,再凭接收学校的“转学回执”, 然后由教导处办理转学手续,连同本人学籍簿、义务教育登记卡一并转出,并报区教育部门备案。 2、个别学生确有特殊情况要求插班的,在学校班额人数许可的前提下,须由家长或监护人提出申请,经过教导处考核通过, 凭原所在学校的转学证明、学籍簿、义务教育登记卡方可办理插班手续,由教导处统一安排插入指定班级。 3每个学年度开学后要做好学籍变动表、学籍变动花名册一式两份、一份留在学校存档、一份上交当地教育行政部门。 三、休学、复学、辍学。 1、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准予休学: (1)因伤病需长期治疗,不能坚持学习者; (2)患传染性疾病未愈,不适宜集体生活者; (3)一学期内,请病、事假累计超过十周,跟班学习有困难者。 2、符合休学条件的学生(病休学生须持三级甲等医疗单位证明),由学生家长提出申请,经学校审查属实后,报区教育局批准,准其休学,由学校发给休学证明书。 3、学生休学以一年为限,期满不能复学的,可申请延长。学生休学期间,学籍仍然保留。学生休学期满,应按时复学。复学时,

陕西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的若干意见.doc

陕西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管理 规范办学行为的若干意见 (陕教基二〔2013〕16号) 各市(区)教育局、韩城市教育局,各有关普通高等学校: 近年来,我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采取多种措施,不断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学校办学行为,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一些地方和学校办学行为不规范的问题仍比较突出,社会反响强烈。为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强化责任,切实加强中小学管理 1. 省教育厅负责全省规范办学行为工作的宏观管理,指导、督促各市和普通高校积极履行职责,组织对各市和普通高校的督导检查,通报全省规范办学行为工作的进展情况。 2.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普通高校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对县(区)和所属中小学的业务指导,定期对中小学规范办学行为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及时查处区域内或学校存在的问题。 3.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把规范办学行为作为回应社会关切的突破口和切入点,加强正面引导,加大督导检查,及时查处违规办学行为,对违规学校、校长和有关责任人要严肃处理。 4.中小学校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坚持依法治校,强化自我约束,接受社会和新闻媒体监督,杜绝乱招生、乱收费、乱补课等社会反响强烈的违规办学行为。 二、突出重点,严格规范办学行为 5. 严格规范招生入学。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实行免试就近入学,均衡编班,不得组织或者变相组织任何形式的入学考试,不得将外语、奥数等各种竞赛、等级考试成绩作为入学条件。普通高中要严格执行招生计划和择校生“三限”政策,严禁提前私自组织招生考试、随意扩大招生计划、擅自提高择校生比例、转让交换招生指标、强挖中等职业学校生源等行为。公办学校的招生简章和招生广告,应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民办学校的招生简章和招生广告,应报审批机关备案。学校的招生信息和录取结果等要向社会公示,不得宣传和变相宣传中考、高考状元和升学率。普通高校举办的中小学校,招生应统一纳入当地招生管理。严禁所有中小学以解决户口和免费等方

陕西省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

陕西省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国发[2001]21号),适应我省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需要,合理配置教育的人才资源,建立一支符合素质教育要求的有较高质量的教职工队伍,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促进基础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编办、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制定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1)74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我省实施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提出如下意见: 一、核定中小学教职工编制的原则 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是我省事业编制的重要组成部分。科学合理地核定中小学教职工编制,直接关系到我省基础教育的健康发展和财政负担能力,为此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一)与保证和满足我省基础教育发展的基本需要相适; (二)与各地经济发展水平和财政承受能力相适应; (三)力求精干规范、科学合理; (四)因地制宜,区别对待。 二、中小学内设机构和领导职数 (一)普通中学 1、机构设置。高级中学和完全中学、职业中学一般设置办公室、教导处、总务处。初级中学一般设置教导处、总务处。县级以上重点中学(职业中学)和规模在24个班以上的学校,可增设政教处,规模在30个班以上的学校,根据需要可设置安全保卫处或管理岗位。职业中学可增设招生就业处。对于校办产业达到一定规模和经济效益显著的职业中学,可根据需要设置校办产业处。九年制学校可参照初级中学设置。 2、领导职数配备。县级以上重点中学和规模在24个班以上的学校,配备校级领导3-4名;13--23个班的配备校级领导2—3名;12个班以下的配备校级领导l一2名。乡镇中心学校校长负责本乡镇的教育教学业务管理,可增配校级领导1名。 (二)完全小学 1、机构设置。规模在13个班以上的完全小学,可设教导处、总务处。规模在30个班以上的,可增设安全保卫处。规模在12个班以下的完全小学不设职能机构,可配备教导主任和总务主任务一名。 2、领导职数配备。完全小学规模在24个班以上的,配备校级领导3人;13—-23个班的,配备校级领导2--3人;12个班以下的,配备校级领导I--2人。农村初级小学(1—3年级)或分校、教学点,不配备校级专职领导,指定一名教师负责学校的全面工作。中小学党群组织负责人,按照其上级有关部门的文件要求,可配备专职或兼职人员。 三、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 中小学教职工包括教师、职员、教学辅助人员和工勤人员。教师是指学校中直接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专业人员,职员是指从事学校管理工作的人员,教学辅助人员是指学校中主要从事教学实验、图书、电化教育以及卫生保健等教学辅助人员,工勤人员是指学校后勤服务人员。 (一)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根据高中、初中、小学等不同教育层次和城市、县镇、农村等不同地域,按照教职工与学生数的一定比例核定(见附表)。完全中学教职工编制分别按照高中、初中编制标准核定。九年制学校教职工编制分别按照初中、小学编制标准核定。布局调整后保留的初级小学或分校、农村教学点的编制,计算在乡镇中心小学内。 (二)下列情况按照从严从紧原则适当增加编制:

陕西省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关键业务操作说明

附件1 陕西省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 关键业务操作说明 为帮助用户掌握我省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学籍系统)的学籍注册、学籍日常管理、毕业升学等关键业务功能管理和相关业务配置方法,根据教育部及我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相关要求和我省学籍系统特点,对有关业务操作进行说明。 一、入学、升学 学籍系统新生入学、升学等业务是作为学籍管理和招生工作的后置程序,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和各级学校均应按照学籍管理办法和当地招生规定确定入学学生的名单,并保证学生按时上学就读后,再按照学籍系统操作流程进行业务处理。 (一)小学新生入学。 1.各学校学籍管理人员在系统开放后进入系统,首先维护新学年学期,新建新年级及班级。 2.小学一年级新生按照教育部学生采集模板要求的78个字段采集信息,导入系统提交上级教育局,审核通过后即建立学籍。

3.小学新生通过审核后,按照原中小学生学籍数据采集方案依次进行照片采集及学籍卡打印,家长签字扫描后上传。 (二)初中新生入学。 1.各学校学籍管理人员在系统开放后进入系统首先维护新的学年学期,新建新的年级及班级。 2.学校在新生招生模块按照小学毕业生姓名、学籍号、新生入学拟在班级(学校可在新生招生模块处下载招生模板)从毕业库抽取新生,抽取后提交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审核通过后即建立电子学籍。 (三)高中新生入学。 1.各学校学籍管理人员在系统开放后进入系统首先维护新的学年学期,新建新的年级及班级。 2.学校在新生招生模块按照初中毕业生姓名、学籍号、新生入学拟在班级(学校可在新生招生模块处下载招生模板)从毕业库抽取新生,抽取后提交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审核。非市教育局直属学校高一新生抽取后需区县级进行预审核,通过后提交市级教育局审核,市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终审通过后即建立电子学籍。 3.当一个学生被A、B两所或以上学校抽取时,只有通过审核的学生才正式入库,同时被抽取的未通过审核的学生将从该学校未审核学生中清除(假设A学校抽取的学生通过

浙江省各地教材版本

小学阶段 杭州:1-6年级用人教。除余杭1-6数学用北师 宁波:1-6年级用人教。 温州:1-6年级用人教。 绍兴:1-6年级用人教。 湖州:1-6年级用人教。 嘉兴:1-6年级用人教。 金华:1-6年级语文用人教,数学用北师 衢州:1-6年级语文用人教,数学用北师 台州:1-6年级用人教。 丽水:1-6年级语文用人教,数学用北师 舟山:1-6年级用人教 初中阶段 杭州:七,八,九年级:语文(配人教),数学(配浙教),科学(配浙教),英语(配人教新目标) 宁波:七,八,九年级:语文(配人教),数学(配浙教),科学(配华师),英语(配人教新目标) 温州:七,八,九年级:语文(配人教),数学(配浙教),科学(配浙教),英语(配人教新目标) 绍兴:七,八,九年级:语文(配人教),数学(配浙教),科学(配浙教),英语(配人教新目标) 湖州:七,八,九年级:语文(配人教),数学(配浙教),科学(配浙教),英语(配人教新目标) 嘉兴:七,八,九年级:语文(配人教),数学(配浙教),科学(配浙教),英语(配外研版)

金华:七,八,九年级:语文(配人教),数学(配浙教),科学(配浙教),英语(配外研版) 衢州:七,八,九年级:语文(配人教),数学(配浙教),科学(配浙教),英语(配外研版) 台州:七,八,九年级:语文(配人教),数学(配人教),科学(配浙教),英语(配人教新目标) 丽水:七,八,九年级:语文(配人教),数学(配浙教),科学(配浙教),英语(配人教新目标) 舟山:七,八,九年级:语文(配人教),数学(配浙教),科学(配浙教),英语(配人教新目标) 高中(浙江省内统一) 语文(配苏教版),数学(配人教A版),英语(配人教版) 物理(配人教版),化学(配苏教版),生物(配浙科版) 政治(配人教版),历史(配人民版),地理(配湘教版) 以上为浙江省内各地区新课标配套版本,方便您购书时参考,另外会有部份学校和上面地区显示的版本不同,原则上以您使用的课本做为依据!

义务教育阶段公办中小学学籍管理办法

义务教育阶段公办中小学学籍管理办法 义务教育阶段公办中小学学籍管理办法 义务教育阶段公办中小学学籍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九年制义务教育,规范县城老隆公办中小学学籍管理,确保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以及《广东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管理暂行规定》(粤教基[1999]14号)等有关规定,并结合县城中小学实际,制订本办法。第二条科学合理划分入学区域。根据县城中小学校布局和适龄少年儿童分布情况,按照就近入学的原则,合理划分县城中小学校入学区域。第三条实行新生入学公示制度。为保证学位安排公开、公平、公正,小学一年级和初中一年级新生入学名单和新生的有关情况实行公示制度。公示时间为每年秋季入学前,公示期限为三天。其中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名单和新生的有关情况分两批公示,一批为在老隆地区幼儿园(含小学附设幼儿园)就读的符合入学条件的新生名单,另一批符合入学条件但没有在老隆地区幼儿园就读的新生名单,对符合入学条件的一年级新生由学校发给入学通知书。小学毕业生名单由原毕业学校公示。初中一年级入学,在免试入学的前提下,按照县教育局制定的小学毕业生升学实施方案办理入学手续。第四条户籍人口适龄儿童少年入学、转学 (一)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小学一年级入学的适龄儿童须出具以下材料并提供复印件: 1、《居民户口本》(包括地址页、适龄儿童个人户口页、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户口页 3项内容);

2、《适龄儿童出生证》; 3、《房地产权证》(或购、租房合同等材料); 4、《儿童体检证》(健康检查表和预防接种证)。(二)初中一年级新生入学。在免试入学的前提下,按照县教育局采用的小学毕业生升学方案办理入学手续。 (三)转学压滤机滤布厂家 1、转学学生需要出具以下材料: (1)《学生转学联系函》; (2)《居民户口本》(包括地址页、适龄儿童少年个人户口页、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户口页 3项内容); (3)《房地产权证》(或购、租房合同等材料); (4)转学所需的其他学籍资料。 2、转学程序: (1)学生家长或其他监护人带齐有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向在读学校提出申请; (2)学校经县教育局审核同意后,向转入学校所在地教育局发出专用的《学生转学联系函》; (3)转入地教育局按照就近入学的原则安排接收学校,并开具同意接收回函; (4)转出学校凭接收地教育局的接收函开具转学证明,提供学籍资料; (5)转入学校凭转学证明和学籍资料接收学生。第五条非户籍人口适龄儿童少年入学、转学

学籍系统相关操作说明(学校版).docx

陕西省中小学学籍系统相关操作说明 一、如何新增学校部门 二、如何新增学校职工 三、如何提交教师审核 四、如何新增学校的角色名称 五、如何将角色授权给相应教师 六、年级班级设置 七、如何查看毕业学生和在校学生学籍号及其它信息 八、如何打印和上传学生确认表 九、如何增加权限(如需要增加关键数据变更模块) 十、如何修改学生信息 十一、学籍管理系统照片规格要求和上传方法 十二、学籍管理系统网址如果打不开 一、如何新增学校部门 点击【部门管理】菜单添加学校相关部门

点击【新增】按钮添加学校部门 【备注】新增部门时由于学校职工尚未加入所以负责人、分管领导无法选择,可暂不选择,待职工加入后可以去选择。 学校录入教师范围:本校所有在职的正式、临聘、包括借调兼职人员全部按照部门录入二、如何新增学校职工 点击【教职工维护申请】

可点击【新增】单个新增学校职工,也可点击【导入】 单个新增页面 批量新增页面 【注意】学校职工导入时注意编号不能重复,导入时部门必须为系统在“部门管理”中已经增加的部门。 导入教师模版

三、如何提交教师审核 凡是单个新增或者批量导入的教师都会出现在未提交按钮下如上图 单选或者全选教师点击【提交】按钮,既可将教师信息提交教育局审核,在“待审核”中可 以看到已经提交的尚未审核的教师,在“审核未通过”的地方可以看到审核未通过的教师及 原因。 四、如何新增学校的角色名称 点击【角色管理】菜单按钮 首先可以点击各个系统默认的内置角色,检查默认是否正确,以本次学籍涉及的学校 1个默认角色为例,现介绍如下: 1、中小学学籍学生数据上报审核(下级学校录入学生数据后提交审核时教育局学生数据提 交角色) 点击后正确的设置如图所示,如不正确没有勾选框,请请点击勾选框勾选且保存。

陕西省中小学电子学籍系统常见问题指南

陕西省中小学电子学籍系统常见问题指南 问题1:学校在录入过程中学生年级录入错误,如何恢复? 答:系统将在学生异动管理中增加一个“年级调整”选项,学校将录入错误的学生年级调整为正确的年级(以学生现在实际所在年级为准),此功能仅针对此次录入。 功能开放时间为:10月16日---10月31日 问题2:误操作毕业学生如何恢复 答:由于部分学校将要休学的学生未及时处理休学业务,致使学生进入毕业库,导致现在学生在毕业库中无法操作。 针对此问题系统增加“毕业恢复”功能模块,学校可以将这些误毕业的学生重新恢复至本学校。 功能开放时间为:10月16日---10月31日 问题3:非一年级新生新增功能是否能放开到学校 答:考虑到本次系统采集量大,对接要求时间紧迫,系统暂时开放学校新增除小一年级以外的学生权限,提交上级教育局审核入库。在此期间,学校将实际在学校上学而未建立学籍的学生可以录入系统,关闭功能时间另行通知。 问题4:关键字段修改权限问题 答:学生姓名和学生身份证号码修改权只能为教育局,学校要修改学生姓名和身份证号码,由学校将学生修改信息上报至教育局,由教育局统一修改。 问题5:高一、初一新生毕业库误抽取问题 答:为防止学校误抽取毕业学生信息后无法退回,而正确学校无法抽取毕业学生信息,系统已做出修改。修改后系统逻辑为:同一学生被A学校抽取新生招生后如果没能补齐数据提交审核通过,其他学校可以同时抽取该学生信息,补齐数据提交教育局审核,只有教育局审核过的才正式入库,同时误抽取的学校该学生信息自动消失。 问题6:学生身份证重号问题如何解决 答:同县区两个不同的学生身份证号码重复问题解决方法为:请教育局通知学生所属学校,让两名学生去派出所核对身份证号码,派出所修改过程中其中一人先生成临时身份证号码,待派出所修改正确后由教育局将临时身份证号码修改成正确号码。跨地区问题,请后录入的学生先由教育局按照无身份证学生录入流程录入,并记录在案,同时在陕西电子学籍管理群中联系重复所在区县学籍人员协同处理。 问题7:省内异动问题如何解决 答:省内学生异动:由转出学校新增异动申请---选择系统中要转入的学校保存后提交转学申请---转入学校同意确认后审核通过---转出学校所属教育局审核---转入学校所属教育局审核---异动完成。 问题8:跨省转学学生信息如何录入 答:系统与教育部数据对接前,省内转出在系统中由转出学校操作省内转出按钮即可,学生仍按照无电

浙江省各地教材版本

小学 杭州:1-6年级用人教。除余杭1-6数学用北师 宁波:1-6年级用人教。 温州:1-6年级用人教。 绍兴:1-6年级用人教。 湖州:1-6年级用人教。 嘉兴:1-6年级用人教。 金华:1-6年级语文用人教,数学用北师 衢州:1-6年级语文用人教,数学用北师 台州:1-6年级用人教。 丽水:1-6年级语文用人教,数学用北师 舟山:1-6年级用人教 初中 杭州:七,八,九年级:语文(配人教),数学(配浙教),科学(配浙教),英语(配人教新目标) 宁波:七,八,九年级:语文(配人教),数学(配浙教),科学(配华师),英语(配人教新目标) 温州:七,八,九年级:语文(配人教),数学(配浙教),科学(配浙教),英语(配人教新目标) 绍兴:七,八,九年级:语文(配人教),数学(配浙教),科学(配浙教),英语(配人教新目标) 湖州:七,八,九年级:语文(配人教),数学(配浙教),科学(配浙教),英语(配人教新目标) 嘉兴:七,八,九年级:语文(配人教),数学(配浙教),科学(配浙教),英语(配外研版) 金华:七,八,九年级:语文(配人教),数学(配浙教),科学(配

浙教),英语(配外研版) 衢州:七,八,九年级:语文(配人教),数学(配浙教),科学(配浙教),英语(配外研版) 台州:七,八,九年级:语文(配人教),数学(配人教),科学(配浙教),英语(配人教新目标) 丽水:七,八,九年级:语文(配人教),数学(配浙教),科学(配浙教),英语(配人教新目标) 舟山:七,八,九年级:语文(配人教),数学(配浙教),科学(配浙教),英语(配人教新目标) 高中(浙江省内统一) 语文(配苏教版),数学(配人教A版),英语(配人教版) 物理(配人教版),化学(配苏教版),生物(配浙科版) 政治(配人教版),历史(配人民版),地理(配湘教版) 以上为浙江省内各地区新课标配套版本,方便您购书时参考,另外会有部份学校和上面地区显示的版本不同,原则上以您使用的课本做为依据!

全国中小学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学生照片规格及修改方法

全国中小学学籍信息管理系统 学生照片规格及修改方法 一、学生照片规格: 1.淡蓝色背景颜色,近期正面免冠彩色头像数码照片。 2.照片规格:26mm(宽)×32mm(高),分辨率150dpi以上。 3.人像在相片矩形框内水平居中,头部占照片尺寸的2/3,常戴眼镜的学生应配戴眼镜,人像清晰,层次丰富,神态自然,无明显畸变。 4.数码照片要求为jpg格式。照片文件大小应小于60K。 二、学生照片修改方法: 今日学籍管理员要建立新生学籍,照片的修改遇到了小小麻烦,研究了一会,尝试了几个软件都不是特别好用,最终在网络上找到了用ps处理的好办法。在此和大家分享。 1、单张照片处理方法: 在PS中执行文件—打开照片,执行:“图像”—“图像大小”,打开“图像大小”对话框中,首先在最下方的分辨率选框中输入150dpi以上的分辨率值,然后,在中间文档尺寸大小框中输入宽26mm,高32mm(注意单位要选择正确),上方的图像大小框中的值就不管了,其他选

择默认,点击确定即可。 2、批量处理照片方法:(此部分来源于网友分 享。) 1.打开Photoshop,按alt+F9,打开“动作”面板; 2.然后点击上面图片下面一行中那个文件夹标志的“创建新组”按钮,名字自己起,我起的如图,在这个组下点击文件夹右边那个“创建新动作”按钮,在弹出的对话框中名字写“改变图片大小”到这里PS里的按钮千万不要乱点了,不然电脑会罢工。进行下一步骤。 3.打开“文件”下拉菜单,打开一幅图片,在“图像”下拉菜单中选择“图像大小”,在对话框中输入你所需要的图片大小参数,按ctrl+alt+shift+s存储这个图片,存储位

上海市中小学学生学籍管理办法

上海市中小学学生学籍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促进教育公平,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保障学生身心健康发展,形成科学化、信息化的学业评价和管理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教育部《中小学学籍管理办法》(教基一﹝2013﹞7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全日制公办、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和普通高中以及其他发放本市普通高中学历证书的学生学籍管理工作。主要包括学制、入学注册、学籍变动、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与奖惩等。 第三条(管理职能) 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对全市中小学学籍工作的管理、指导、监督和检查;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对本区域内的中小学学籍工作的管理、指导并负责具体落实;学校负责对本校学籍工作的具体实施。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有专人负责学生学籍管理工作。 全市统一采用上海市基础教育学生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学生信息系统”)进行学生学籍信息管理。学生信息系统属于全国学籍信息管理系统组成部分。各区教育行政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区内中小学学生信息工作。本市中小学在籍学生的学籍建立、变动等须在学生信息系统中完成。

第二章学制、入学注册与考勤 第四条(学制) 本市实施九年义务教育,其中小学学制为5年,即一年级、二年级、三年级、四年级和五年级。初中学制为4年,即六年级、七年级、八年级和九年级。 本市普通高中学制为3年。在本市普通高中就读的内地民族班学生以及特殊教育学生可按相关规定适当延长学制。 承担教育改革试点的学校可以按相关规定确定学制。 第五条(就学年龄) 本市儿童入小学年龄为年满6周岁。初中入学者应为修完小学学业的学生或达到小学学力的未满18周岁的学生。 第六条(入学) 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实行免试入学。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儿童、少年可进入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学校不得拒绝其入学。其他残疾儿童、少年可进入特殊教育学校学习,无法适应学校集体学习生活的儿童、少年由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安排相应的学校送教上门。 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具体招生办法按当年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公布的相关招生政策执行。本市普通高中起始年级入学学生须符合当年度本市普通高中学校招生政策要求,并经过教育行政部门和考试部门确认。 第七条(班级学额) 本市小学各年级班级学额一般为40人以内,初中各年级班级学额一般为45人以内,如有特殊情况,区教育行政部门可结合本区实际情况合理设定班级学额。 普通高中班级学额一般按当年度招生计划设定。

中小学电子学籍常见问题 (定稿)

陕西省中小学电子学籍系统常见问题解答 问题1:学校在录入过程中学生年级录入错误,如何恢复? 答:系统将在学生异动管理中增加一个“年级调整”选项,学校将录入错误的学生年级调整为正确的年级(以学生现在实际所在年级为准),此功能仅针对此次录入。 功能开放时间为:10月16日---10月31日 问题2:误操作毕业学生如何恢复 答:由于部分学校将要休学的学生未及时处理休学业务,致使学生进入毕业库,导致现在学生在毕业库中无法操作。 针对此问题系统增加“毕业恢复”功能模块,学校可以将这些误毕业的学生重新恢复至本学校。 功能开放时间为:10月16日---10月31日 问题3:非一年级新生新增功能是否能放开到学校 答:考虑到本次系统采集量大,对接要求时间紧迫,系统暂时开放学校新增除小一年级以外的学生权限,提交上级教育局审核入库。在此期间,学校将实际在学校上学而未建立学籍的学生可以录入系统,关闭功能时间另行通知。 问题4:关键字段修改权限问题 答:学生姓名和学生身份证号码修改权只能为教育局,学校要修改学生姓名和身份证号码,由学校将学生修改信息上报至教育局,由教育局统一修改。 问题5:高一、初一新生毕业库误抽取问题 答:为防止学校误抽取毕业学生信息后无法退回,而正确学校无法抽取毕业学生信息,系统已做出修改。修改后系统逻辑为:同一学生被A学

校抽取新生招生后如果没能补齐数据提交审核通过,其他学校可以同时抽取该学生信息,补齐数据提交教育局审核,只有教育局审核过的才正式入库,同时误抽取的学校该学生信息自动消失。 问题6:学生身份证重号问题如何解决 答:同县区两个不同的学生身份证号码重复问题解决方法为:请教育局通知学生所属学校,让两名学生去派出所核对身份证号码,派出所修改过程中其中一人先生成临时身份证号码,待派出所修改正确后由教育局将临时身份证号码修改成正确号码。跨地区问题,请后录入的学生先由教育局按照无身份证学生录入流程录入,并记录在案,同时在陕西电子学籍管理群中联系重复所在区县学籍人员协同处理。 问题7:省内异动问题如何解决 答:省内学生异动:由转出学校新增异动申请---选择系统中要转入的学校保存后提交转学申请---转入学校同意确认后审核通过---转出学校所属教育局审核---转入学校所属教育局审核---异动完成。 问题8:跨省转学学生信息如何录入 答:系统与教育部数据对接前,省内转出在系统中由转出学校操作省内转出按钮即可,学生仍按照无电子学籍时转学流程相同操作。省外转入的学生由教育局查看转学文件后新增导入。系统与教育部对接后,外省转出转入按照正常异动流程操作。 问题9:高中借读学生如何建立电子学籍 答:按照《陕西省高中学籍管理办法》电子学籍参照纸质学籍执行:学生学籍注册学校负责建立学生电子学籍,并为其办理修业证明等事宜。借读学校负责学生借读期间的学习、考试评价等事宜,为其建立临时档案,借读期满时将临时档案移交给学籍注册学校。借读学生在借读期间应及时

安徽省中小学学籍管理系统(网络版)

安徽省中小学学籍管理系统(网络版)日常操作注意事项 1.修改密码 请各角色管理员在拿到账号、密码,登陆系统后第一时间内修改密码!!! 2.系统使用范围 网络版学籍管理系统分为学校用户、教育局用户和省教育厅用户。学校用户应用于小学、初中、高中、完中、一贯制学校、乡镇中心校、中等职业学校。 注意:农村小学和教学点由乡镇中心小学在系统中建立分校统一管理。 3.学校用户和账户的建立 系统中所有学校用户和用户关联账户的开设、关闭、修改等由软件开发商统一进行维护。 4.照片大小要求 网络版对照片大小做了限制,照片的像素尺寸最好为:358×441 ,大小必须为100KB以下。 5.EXCEL模板导入 1)EXCEL模板支持2003及以上版本,EXCEL2003请先按照下载界面提示, 下载补丁程序安装; 2)首次打开模板时会弹出“宏的安全性警告”,单击“确定”。单击“工 具”菜单→“宏”→“安全性”,将宏的安全性设为“中”。关闭模 板再次打开时,选择“启用宏”,启用学籍软件菜单; 3)导入模板必须按班级整理学生,导入前需仔细检查,导入错误将无法自 行删除; 4)网络版的导入模板集成了导入功能,必须是从系统中下载的导入模板才 能操作信息导入;

5)由于导入模板中含有公式、函数等信息,所以如果是从别的表格复制信 息,在粘贴的时候要选择“数值”粘贴,这样就不会改变模板中的函 数等信息。 6.未上报新生不能进行分班操作 网络版对信息导入做了更严格的规范,用户导入新生数据前必须仔细核对学生信息及所属班级。新生在导入系统后,不能删除,未上报的新生不能重新分班!!! 7.义教毕业不再审批 网络版的毕业审批只针对高中阶段的毕业操作,义教阶段的毕业不再需要教育局审批,只要学校进行毕业操作完即可。 8.成绩导入 成绩信息导入前,需要在系统配置→考试信息维护,先进行考试信息的创建。 9.取消学籍 “取消学籍”并不等于删除学生,取消学籍后学生的信息仍可查询到,如果被取消学籍的学生再次返回学校就读,则使用“恢复学籍”功能。 10.借读 借出、借入都不需要教育局审批,完成借出、借入操作后,学生即成为“借出”、“借入”状态,学籍仍保留在原校。 11.提交审批 网络版中新生入学需要通过“新生预审核”功能提交给教育局审批;而针对变动操作,只要对学生操作完变动后即自动提交给教育局进行审批,无需和单机版一样再单独提交审批单和上报审批数据。 12.人像采集 首次照片导入时,系统会提示安装Microsoft Silverlight;

陕西省教育厅学籍系统(系统管理-学校)

陕西省教育厅学籍系统(系统管理-学校) 用 户 手 册 2012年3月

目录 1、登录系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 2、平台基础信息设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 3、部门管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 4、教职工管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 4.1单个添加教职工信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 4.2批量导入职工信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 5、用户管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 6、角色管理(权限分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

1、登录系统 通过个人账号登录平台,点击“系统管理”子模块,进入系统管理子系统,可在右侧“工具”处修改密码,也可选择“帮助”查看系统操作说明。如下图所示: 2、平台基础信息设置 顶级系统管理员进行平台参数信息设置、微代码管理、异常数据处理以及日志管理。各下级教育局仅可查看。 ◆进入【平台基础信息设置】,在【平台参数设定】根据自身需求维护好各项参数信 息。 ◆进入【平台基础信息设置】,在【系统服务配置】可以查看相关信息。 ◆进入【平台基础信息设置】,在【微代码管理】可选择子系统,维护类型和微代码 类型,对具体微代码进行维护。 ◆进入【平台基础信息设置】,在【日志维护】可查看任意时间段平台的操作记录, 便于信息查询和责任追究。 3、部门管理 功能描述:为单位管理员提供建立本单位部门及其子部门,维护各部门信息的功能。方便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部门管理,也是教职工信息录入的基础。 创建学校的各部门信息,下面以创建学校“人事部”为例,示范操作如下图:

关于上海市中小学学籍管理办

上海市中小学学籍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推进本市中小学校实施素质教育工作,保障学生身心健康,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促进学生整体素质的提高,形成科学、完善的学业评价和管理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全日制公办、民办普通中小学及经区县政府登记同意开设的以接受本市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工子女为主的学校。 第三条(主要内容) 本市中小学学制、入学、转学、借读;考核与评价、升级、留级、跳级、免修;休学、复学、退学;毕业、结业、肄业;奖励、处分和学籍管理等事项。 第二章学制 第四条(义务教育阶段) 本市实施九年义务教育,小学学制为5年,即为一年级、二年级、三年级、四年级和五年级。初中学制为4年,即六年级、七年级、八年级和九年级。 第五条(普通高中阶段) 本市普通高中学制为3年,即高一年级、高二年级和高三年级。 第三章入学与注册 第六条(小学入学年龄) 本市儿童的入学年龄为6周岁,盲、聋、弱智等残疾儿童的入学年龄一般为7周岁。 第七条(小学、初中入学办法)

本市小学、初中实行就近免试入学。区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须将小学、初中入学的有关政策和安排事先向社会公示,并通过多种有效途径将《入学告知书》及时送达学生家长。 学校不得通过任何书面考试或测试等形式选拔学生。 学校不得拒收能适应学习生活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 第八条(监护人责任) 凡在本市居住、具有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其监护人须按教育行政部门或学校送达的《入学告知书》的有关要求,按时送被监护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 第九条(免学和缓学) 凡在本市居住、具有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因疾病(须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的证明)或特殊原因需免学、缓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由学校报送所属区、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乡镇所辖学校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 第十条(入学与注册) 学校最迟应在新学年开学前15天,向新生发出入学通知。新生须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日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注册者,应向学校请假并申请办理延期手续。逾期1个月不办理入学手续的,除不可抗拒的正当理由外,高中学生视作自动放弃学籍资格;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按《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有关规定处理。 新生入学注册后,学校应按有关规定为每一位在籍学生编制学籍号。 在籍学生每学期应按规定办理注册手续,因故不能如期注册者,应办理请假手续;无正当理由逾期两周不注册者,高中学生作旷课处理;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按《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有关规定处理。 学校应主动关心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要指导学生家长按有关帮困助学规定,申请属地政府给予的资助,办理注册入学手续。 第十一条(班级学额) 本市高中年级班级学额不得超过48人,初中、小学年级班级学额应控制在40人以内,实施小班化教育的班级学额应在30人以内。 第四章转学 第十二条(适用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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