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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医疗保险知识培训要点(DOC)

基本医疗保险知识培训要点(DOC)
基本医疗保险知识培训要点(DOC)

《基本医疗保险知识培训要点》

——开封市中医院-医保科臧华夫

2016-10-09

一、门诊重症慢性病-疾病谱

二、医保相关法律(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摘要】

(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二条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第三条社会保险制度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社会保险水平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第三章基本医疗保险

第二十三条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二十四条国家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二十五条国家建立和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相结合。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低收入家庭六十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等所需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给予补贴。

第二十六条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可以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

第二十八条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条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第三十条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四)在境外就医的。

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第四章工伤保险

第三十三条职工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第三十六条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

第六章生育保险

第五十三条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第五十四条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第五十六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

(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第七章社会保险费征缴

第五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第六十条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

第六十二条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申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按照该单位上月缴费额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确定应当缴纳数额;缴费单位补办申报手续后,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按照规定结算。

第六十三条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第八章社会保险基金

第六十四条社会保险基金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和生育保险基金。各项社会保

险基金按照社会保险险种分别建账,分账核算,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

社会保险基金专款专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或者挪用。

第九章社会保险经办

第七十四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及时、完整、准确地记录参加社会保险的个人缴费和用人单位为其缴费,以及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等个人权益记录,定期将个人权益记录单免费寄送本人。

用人单位和个人可以免费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查询、核对其缴费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第十章社会保险监督

第七十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用人单位和个人遵守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实施监督检查时,被检查的用人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提供与社会保险有关的资料,不得拒绝检查或者谎报、瞒报。

第八十二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有权对违反社会保险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举报、投诉。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和财政部门、审计机关对属于本部门、本机构职责范围的举报、投诉,应当依法处理;对不属于本部门、本机构职责范围的,

应当书面通知并移交有权处理的部门、机构处理。有权处理的部门、机构应当及时处理,不得推诿。

第十一章法律责任

第八十四条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八十六条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第八十七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及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等社会保险服务机构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属于社会保险服务机构的,解除服务协议;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有执业资格的,依法吊销其执业资格。

第八十八条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二)开封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书_【摘要】(2016

年)

1.病历书写

【病历】——第十一条——乙方应当为参保人员就医建立【病历】,并妥善保存备查。门诊与住院病历的诊疗记录应当真实、准确、完整、清晰,化验检查须有结果分析。——参考:第十二条【住院病历】

乙方应当做到住院医嘱、病程记录、检查结果、治疗单记录和票据、费用清单等相吻合。

2.处方保存

【医保处方】——第十二条——乙方应当按规定完善

有关医疗文书,所开具的【医保处方】各项填写完整、规范、清晰,单独装订并保存一年备查。使用电子处方(普通处方、重慢病处方)时,应当同时打印出纸质处方并签字或加盖签章备查,其格式与手写处方一致;

各种检验(检查)报告单应由检验(检查)者亲笔签名,否则视为无效报告,复印件无效。

【住院病历】中应如实填写患者参保单位、通讯地址、联系电话等基本情况。费用较高的检查、主要治疗及手术应及时记录并分析,否则甲方有权拒付相关费用。——参考:第十一条【门诊病历】

【西医处方、中成药、中药饮片处方】——第二十九条——乙方工作人员开具【西药处方】应当符合西医疾病诊治原则,开具【中成药】、【中药饮片处方】应当遵循中医辨证施治原则和理法方药。【门诊处方、急诊处方、重慢病处方】

——第三十条——乙方的【门诊处方】一般不得超过7日用量;【急诊处方】一般不得超过3日用量。对于某些【慢性病、老年病】或特殊情况,处方用量可适当延长,最多不超过1个月量,应在处方上注明理由。

【中草药】——第三十条——【中草药】不超过五剂,每张【中药饮片处方】用药原则控制在15味药以内,特殊病种控制在20味以内,并严格掌握贵稀药材使用指征;【院内制剂】——第二十八条——乙方的院内制剂经相关部门批准和核定价格后,可申请进入医疗保险用药范围,并限于乙方内部使用,其费用甲方按规定予以支付。

【外配处方】——第十四条——乙方应执行【门诊处方外配制度】,参保人员要求到定点零售药店购药的,乙方不得拒绝。【外配处方】应当书写规范,字迹工整,并加盖乙方专用章。

3.药物剂量&叠加用药

【药物说明书】——第二十七条——乙方对参保人员用药当遵循【药品说明书】,严格掌握目录内特殊限定药品使用范围并留存用药依据便于甲方核查。超出药品适应症或特殊限定范围(中草药颗粒剂、实验性等)、缺乏相关依据的费用,甲方不予支付。——参考:第五十六条【违规处罚】【叠加用药】——第二十九条——乙方应当采取措施鼓励按照先甲类后乙类、先口服制剂后注射制剂、先常释剂型后缓(控)释剂型选择药品;鼓励药师在调配药品时首选同品种剂型中效果好、价格低廉的药品;药品目录中最小分类下的同类药品不宜【叠加使用】。

举例说明:1.【祛瘀剂之益气活血剂——同一张处方在同一天,只能选择开具其中一种药物】

举例说明:2.【祛瘀剂之行气活血剂——同一张处方在同一天,只能选择开具其中一种药物】

4.门诊输液&出院带药

【门诊输液治疗】——第三十条——【门诊输液治疗】应控制在一周内,所开具的注射药品应在院内注射或输

液,不得外带,以确保用药安全,否则发生的相关药费甲方不予支付。

【出院带药】——第三十一条——乙方在参保人员【出院】时,可提供与本次住院疾病相关的药品(限口服药,糖尿病患者胰岛素针剂除外),一般不超七日量,【品种数】不得超过五种。

5.大型检查

【大型检查】——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七条(套餐式检查)——乙方应当建立【大型检查内部申请审核制度】,严格掌握各项化验、检查的适应症,不得将特殊检查项目(如彩超、CT、MIR等)列为常规检查,单项费用在200元以上的检查,应填写大型检查签字审批表。特殊检查项目主要诊断阳性率应当达到70%以上。

6.信息管理

【乙方义务】——第六条——

(三)向甲方提供与基本医疗保险有关的材料,及时传输参保人员就医、结算及其他相关信息,保证材料和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信息管理】——第四十六条——乙方应熟悉具体操作业务,能够及时准确的为参保人员结算医疗费用,并确保向甲方传输的参保人员就医、结算及其它相关信息均由信息系统自动生成,按甲方要求规范填写并与实际情况相符,不得人

为篡改作假。

7.违规处罚

【罚款】——第五十六条——

乙方发生下列情形导致增加费用,并申报费用结算的,甲方可对乙方作出拒付费用,追回已由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相关基本医疗保险费用,并处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的处

理。

(一)未核验参保人员医疗保险就医凭证,造成被他人冒名顶替住院的——参考:第十条【核验身份:参保人员就医时(出入院和转诊转院等),乙方应当对其身份与社会保障卡进行【核验】,发现证件无效、人证不符的,不得进行医疗保险结算;有骗保嫌疑的,应当及时报告甲方。】(二)发生重复、分解、过度、超限制范围等违规诊疗行为导致增加费用的。——参考:第二十七条【药物说明书】

(三)发生重复收取、分解收取、超标准收取或者自定标准收取费用的。

(四)将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外的药品、诊疗项目、医用材料、医疗服务设施或生活用品、保健滋补品等费用串换为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费用,申请医疗保险结算,套取基金支付的。

(五)虚构医疗服务的。

(六)超出《医疗机构许可证》准许范围或执业地址开展医疗服务;将科室或房屋承包、出租给个人或其他机构,并以乙方名义开展医疗服务;为无医疗保险结算资格的医疗

机构提供结算的。

(七)病历书写及住院报告单、大型检查登记表不规范、不及时、不完整的。

(十一)将违规费用转嫁,由参保人员负担的。——参考:第六十条【转嫁费用】

【附录】:2016-02-19《医疗服务

协议》

其他摘要参考:

1.【服务对象】——第二条——包括:本统筹地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的参保人员以及离休参保人员。

2.【服务范围】——第三条——包括:门诊、住院、门诊重症慢性病等医疗服务,

3.【乙方(医疗机构)义务】——第六条——

(一)建立健全医疗保险管理服务部门,由一名院级领导分管医疗保险工作,配备专兼职管理人员,明确并履行管理职责,

配合甲方开展医疗保险管理工作。

(二)乙方不得有对外承包或合作科室,不得转借医疗保险信息服务终端。

(三)向甲方提供与基本医疗保险有关的材料,及时传输参保人员就医、结算及其他相关信息,保证材料和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参考:第四十六条【信息填写】

(三)乙方应当在本机构显要位置悬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标牌,根据医疗保险政策法规制定相应措施加强内部管理,设置导医服务台,公布院内医疗保险咨询电话和社会医疗保险监督电话,并通过宣传栏、电子屏等向就医的参保人员宣传基本医疗保险主要政策、就医流程及医疗服务项目和药品的名称、价格等。

4.【医生库】——第七条、第十五条——甲方建立并及时维护为参保人员服务的医生库,对纳入医生库的医务人员所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甲方予以支付。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医师信息,并对医务人员开展医疗保险培训。——参考:第十五条【医保科】

5.社会保障卡和医疗保险病历本——第十条——社会保障卡和医疗保险病历本是参保人员就医的身份证明、结算凭证和乙方记录参保人员诊疗情况的载体。

6.【核验制度】——第十条——参保人员就医时(出入院和转诊转院等),乙方应当对其身份与社会保障卡进行【核验】,发现证件无效、人证不符的,不得进行医疗保险结算;有骗保嫌疑的,应当及时报告甲方。

7.【收治科室】——第十六条——乙方收治参保人员住院应遵照所患主要疾病与科室业务相应的原则,承包科室、暂停医保服务的科室,不得收治医保病人,否则统筹基金不予支付。乙方属于定点专科医疗机构的,应遵循“专病专治”原则。经甲方同意的康复科室可以按相关规定收治医保病人。

8.【知情同意权、住院日费用清单、自费项目参保人员知情确认】——第十七条——乙方应向办理入院的参保人员发放“致参保人员一封信” 宣传医保政策规定,保证参保人员知情同意权,向参保人员提供门诊、住院费用结算清单和住院日费用清单,建立并执行自费项目参保人员知情确认制度。不得要求参保人员到门诊缴费或药店购药。若由于目录对应错误而导致参保人员自费现象发生,或未提前告知签字的,参保人员有权拒付,由此导致的费用由乙方负担。

9.【推诿患者、转嫁费用】——第六十条——纳入医疗保险医生库管理的乙方医务人员,在医疗服务中严禁推

医保管理制度(新)

医保管理制度 一、核验参保患者身份制度 (一)门诊医师接诊时,收住患者时,必须认真核实就诊者医保本,身份证(或户口本)等证明身份信息的资料,发现持非本人医保本就诊者,应拒绝提供门诊或住院医疗医保服务。 (二)参保人住院,办理入院手续时,住院登记处应登记病人的医保类别(市、县、区职工,城镇居民,农村居民,建档立卡户,工伤),并到医保窗口登记信息,提供确认身份的医保本(卡)、身份证复印件,医保人员查实是否属于参保报销范畴(打架、酗酒、自杀、有第三方责任人的车祸等,不予报销,不享受扶贫政策),医保患者只需交纳30%左右住院押金。病人入院后所住科室接诊医师再次核实参保患者信息,有不符报销条件的,及时向医保结算中心反馈,经医保办调查核实后,不予报销。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低保人员、残疾人、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五保户、二女结扎户等医保城乡贫困人口,签订"先诊疗,后付费"住院医疗协议后,一律实行“先看病后付费”,医院不得收取押金,患者出院时仅负担个人自付部分医疗费用。 (三)病人出院后,在出院结算窗口办理出院,持身份证(医保卡)、出院证、发票在医保窗口再次验证合适,及时结算,办理医保报销,民政救助,保险公司大病,工伤报销等手续,即时付现

(超过银行制定标准的,打卡)。 二、参保等人员出入院管理制度 (一)严格执行出、入院和重症监护病房收治标准,保证需要住院的参保人得到及时的治疗,不得推诿和拒绝符合住院条件的参保人员住院治疗;不得将不符合入院标准的参保人员住院治疗;不得要求未达到出院标准的参保人员提前出院或自费住院;为符合出院条件的参保人员及时办理出院手续,参保人员拒绝出院的,应当自通知其出院之日起,停止医疗保险费用结算。 (二)符合住院标准的参保人入院时按“核验参保患者身份制度”中规定相关流程执行。 (三)参保人出院时,出院结算窗口凭患者出院通知书、押金单,办理出院结帐手续,在医保窗口办理报销手续。 (四)急、危、重症的病人住院开通绿色通道,实行先住院,后付费。特殊危急情况下,做好为病人入病房服务,办理入出院等手续,解决病人实际问题。 三、参保人员转诊制度及转诊病人报销制度 (一)参保人员转诊,需先在我院就医治疗。 (二)本院目前暂无设备或技术条件诊治抢救的病人,可以转院治疗。 (三)本院或外院专家会诊未确诊的疑难病人,确需到市外

如何做好医保工作

重视自身建设做好医保工作随着我国医疗保险制度改革正稳步推进,基本医疗保险的覆盖范围不断扩大,医疗经办机构的职责和任务进一步扩宽,如何做好医保工作成为一个新的课题。我认为做好医保工作需要重视以下三个方面。 一、领导重视、措施得当是做好医保工作的关键。 (一)认识到位,要求明确。做好参保人员的医保工作,经办机构领导不仅需要在人员、设备及经费上给予足够的重视,而且需要明确“医保工作无小事”,要做到思想统一,要求明确,认识到位,信心坚定。分管领导亲自抓,认真做好分管股室的各项工作安排,积极统筹各股室之间的职责往来。要确保做到组织领导到位、责任落实到位、监督管理到位,切实做到工作有人抓,业务有人干,各负其责各尽其职,为医保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可靠保证。 (二)研究政策,制定措施。做好医保工作关键在于制定科学合理的政策机制,关键在于实施的高效适用措施。这就需要分管领导根据医保政策建立新的管理机制,认真研究医保政策调整内容,精心组织实施,认真规划工作布局,大胆探索和创新运行机制和管理机制,采取新的管理举措,落实医保政策的分析与传达,督促检查各股室的医保工作情况,保证新旧制度的平稳过渡。同时要结合本地实际,借鉴和参照

周边县市的做法,按照让参保居民得实惠的原则,制定出台具有操作性和可行性的参保实施方案,基本形成全民医保体系框架。 二、制度健全、管理规范是做好医保工作的保障 (一)健全基金管理制度。抓住收、管、支3个环节,严格执行并进一步完善医保基金管理制度。在收入环节,要做到参保人员应缴费用和政府补助要应收尽收,充分利用现有的金融服务网络,经办机构和基层工作人员尽可能不过手现金。在管理环节,城镇居民医保基金,无论从哪个渠道征缴和划拨,都要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统一管理,并单独列账,严禁挪作他用。在支出环节,建立常规审核、重点监控、问题稽查相结合的机制,减少不合理支出;同时做好说明解释工作,以得到居民和医疗机构的理解和支持。(二)规范两个定点管理。在“两定”管理中,实行制度管理、协议管理、跟踪管理。对符合标准的医院和药店通过签定协议进行定点管理,规定医院应该达到的服务质量和应满足的条件。医审、医管股人员应采取定期查房、查院,包片包院的方式,实行全程跟踪服务管理,市内查房一周不少于二次,市外一周不少于一次,加大了就医前台的事前监督,通过查房查院,防止了基金的流失,堵塞医保基金支出漏洞。(三)强化信息数据管理。继续加强医保数据管理,深入研究和开发医疗保险计算机管理软件程序,做好医保卡密码设

(完整word版)基本医疗保险管理规章制度

医保管理工作制度 根据社保局医疗保险管理和医疗管理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医院医疗保险、工作的有关规定。 一、认真核对病人身份。参保人员就诊时,应核对医疗保险手册。遇就诊患者与参保手册身份不符合时,告知患者不能以医保手册上身份开药、诊疗,严格把关,遏制冒用或借用医保身份开药、诊疗等违规行为;门急、诊医生如实记录病史,严禁弄虚作假。 二、履行告知义务。对住院病人告知其在规定时间(24 小时)内提供医疗卡(交给住院收费室或急诊收费室)和相关证件交给病区。 三、严格执行《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和医疗服务项目目录》,不能超医疗保险限定支付范围用药、诊疗,对提供自费的药品、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须事先征得参保人员同意,并在病历中签字确认,否则,由此造成病人的投诉等,由相关责任人负责自行处理。 四、严格按照《处方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每张处方不得超过5 种药品(西药和中成药可分别开具处方),门诊每次配药量,一般疾病不超过七日量,慢性疾病不超过半月量。住院病人必须在口服药物吃完后方可开第二瓶药,否则医保做超量处理。严格掌握用药适应症,住院患者出院时需巩固治疗带药,参照上述执行。 五、严格按规定审批。医疗保险限制药品,在符合医保限制规定的条件下,同时须经过医院审批同意方可进医保使用。否则,一律自费使用,并做好病人告知工作。 六、病历书写须规范、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记录参保病人的门诊及住院病历,各种意外伤病人,在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程录中必须如实的记录意外伤害发生的时间、地点和原因。 七、合理用药、合理检查,维护参保病人利益。医院医保目录内药品备药率西药必须达到80%、中成药必须达到60%。(控制自费药使用)。住院病人需要重复检查的必须有原因分析记录。 九、严格按照规定收费、计费,杜绝乱收费、多收费等现象。各科主任、护士长高度重视,做到及时计费,杜绝重复收费和出院当天补记材料费(如导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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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doc

上海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 上海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 更新:2018-11-28 09:11:44 有关上海基本医疗保险的管理办法您知道吗?不知道的伙伴们快来看一下吧! 上海市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如下: 第一条(目的) 为了保障参保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人员基本医疗需求,规范和加强基本医疗保险监督管理活动,维护医疗保险基金安全,根据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适用于对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以下简称定点医疗机构)、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以下简称定点零售药店)、个人遵守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各项规定情况实施监督管理的活动。 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所称的基本医疗保险,包括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及其他基本医疗保险等。 第三条(医疗保险监督管理部门)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是本市基本医疗保险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基本医疗保险监督管理工作。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本辖区内基本医疗保险监督检查工作。 市医疗保险监督检查所受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委托,具

体实施基本医疗保险监督检查等行政执法工作,并根据监管工作需要,充实加强监督检查力量。 发展改革、卫生、食品药品监督、工商行政管理、财政、审计、公安、物价等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配合做好基本医疗保险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医疗保险相关信息系统)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应当建立和完善定点医疗机构执业医师信息系统以及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结算系统,对定点医疗机构及其执业医师在提供医疗服务过程中发生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用进行实时监管,规范定点医疗机构执业医师的医疗服务行为。 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应当根据本市基本医疗保险联网结算的要求,配备必要的联网设备,遵守基本医疗保险信息技术规范和信息安全相关规定,及时、准确上传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结算等相关信息。 第五条(内部管理) 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应当建立健全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制度,配备必要的管理人员,对遵守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各项规定的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第六条(医疗保险费用管理) 定点医疗机构应当执行本市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费用预算管理、总额预付费用管理的相关规定,保障参保人员的基本医疗需求,规范医疗保险资金使用。 第七条(重新确定定点资格的情形) 定点医疗机构合并或者机构性质、执业地址、核定床位数发生变更,定点零售药店经营地址或者经营范围发生变更的,应当根据本市有关规定,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重新办理基本医

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制度

基本医疗保险管理 制度

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制度 为了做好本院医保工作,为参保人员提供医疗服务,保证我院医疗保险诊疗工作的有序开展,根据省、市、区医保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一、门诊管理 1、参保病人来院就诊应持医保卡和身份证及病历本到窗口挂号,各窗口工作人员应主动询问是否为参保人员,校对医保卡与证历本是否相符。 2、就诊医生应按照医保有关规定,对就诊人员进行身份验证,杜绝冒名就诊。 3、检查、治疗、用药要按规定认真书写门诊病历;属“特殊病种患者”应主动出示专用证历本,医师亦应主动询问;符合规定病种的检查、治疗及用药应记在规定病种病历中。 二、住院管理 1、参保人员住院时病区医师或护士首次询问病史一定要问清参加医保类别,并进行身份验证,杜绝冒名住院;外伤病人医师一定要详细询问外伤的原因、地点,杜绝交通事故、自杀、自残、打架斗殴、职工工伤列入医保住院范畴,同时填写外伤登记表,登记表上须有单位或街道、村委证明盖章。 2、收费项目必须与医嘱相符,有费用发生的检查项目,要把检查结果附在住院病历中,保持病案的完整。

3、期间需审批的药品、治疗及诊疗项目,使用前(除急诊外)均需审批;属自理、自费的项目,医师在使用前向病人或家属讲明(或填写知情同意书),请病人或家属签名后生效。 4、费用必须按明细输入,不得按收费大项输入(如检查费、治疗费、材料费等);自费项目不得用其它项目名称替代收费。 5、出院带药根据病情,一般不得超过15天量(按住院用量计算)。规定病种、高血压、冠心病、糖尿病、肝炎、肺结核、出院带药不超过一月量。出院后需做的各项检查、治疗,包括换药、都不得记入病人住院费用中。 6、出院时护理部均应出具出院的疾病诊断,不输入出院诊断一律不能结帐。 三、卫生材料审批管理 1、医用卫生材料的临床使用需经相关职能部门审核、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已经批准的除外)。 2、审批流程: (1)由临床医生填写“新增卫生材料采购申请表”,表中材料名称、规格、用途、材料生产单位、代理单位、需要数量、参考单价等项目需填写完整,科主任签署意见。 (2)财务科根据《贵州省医疗服务价格标准》中的相关规定,由物价员审核并签署意见。 (3)医保办根据《贵州省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项目目录》中的相关规定,由医保经办人员审核并签署意见。

■产品知识培训提纲

产品知识培训提纲 一、公司自主产品──控制技术事业部 1、立体车库控制系统-TL-FX系列车库操作盒 2、OMRON 2B扩展板 3、HZK-20B型PLC可编程控制器 4、专用控制器平台 5、继电器过桥板 二、公司自主产品──变频技术事业部 1、TL-EXP-E 扩展卡 2、TL-EXP-DBSS 通讯卡 3、TL-TX-3 通讯转换器 4、TL-TX-4 通讯转换器 5、TL-BM 变频门机控制器 6、TL-TBJK-2D004 经济型变频器 7、TL-ZBDM-2D004 门机变频器 注:公司产品详细知识还可参看内部网“产品技术-公司产品”栏目有关信息。 三、西威变频器(SIEI)产品介绍 我公司主要推广的SIEI变频器主要分以下两类: (一):A VY系列 1:A VY系列又分A VY3110-KBL和A VY3110-KBX(举例以11KW)两种其中KBL的是电梯专用型,主要是用在直升梯上,主要常用功率范围5.5KW~55KW。其中主要介绍的为以下几项内容: (1):变频器的代码说明 (2):变频器的外观尺寸 (3):变频器的额定电流大小 (4):变频器的主要功能特点 2:A VY3110-KBX为标准型变频器,主要可以用在拉丝机械、起重行业、钢铁行业等。其中的主要区别是硬件结构完全一样,软件结构不同而已。 (二):AGY系列 AGY是通用型的变频器,可以用在其他机械,我们公司主要用在扶梯行业上,主要常用功率范围5.5KW~15KW。其中主要介绍变频器的功能和代码说明。

四、OMRON产品介绍 OMRON自动化产品组成概况 1、系统产品(PLC、人机界面、网络产品、软件等) 2、器件产品(继电器、温控表、微动开关、计时器、计数器、保护继电器、液位控制器等) 3、传感器产品(光电开关、接近开关、位移传感器、视觉传感器、旋转编码器、RFID系统等) 4、驱动产品(伺服、变频器、软起等) (一)、PLC分类 1、小型机:CPM1A/CPM2A/CPM2AH/CPM2AH-S/CP1H 适合于128点以下,单机控制比较普遍。 2、中型机:CJ1G/CJ1H/CJ1M 适合于单机2560点以下或需要通过网络传输大量数据的场合,如大型设备和生产线 配套。 3、大型机:CS1G/CS1H/CS1D 适合于单机5680点以下或需要通过网络传输大量数据的工程项目。 (二)、人机界面 1、NT11:4行显示文本 2、MPT5:单色5.7’’触摸屏 3、NT31C:8色5.7’’触摸屏 4、NT631C:256色10.4’’触摸屏 5、NS8:32000色8’’触摸屏 6、NS10:32000色10.4’’触摸屏 7、NS12:32000色12’’触摸屏 (三)、网络产品 1、以太网:管理层网络,侦听检测,传输速率100M,可以通过与局域网操作。 2、Controller link网:控制层网络,令牌传输,传输速率2M,适合于PLC与PLC之间的大量 数据交换。 3、Device net网:设备层网络,主从方式传输,传输速率500K,适合于远程I/O、传感器采 集,省配线。 4、Profibus网:通过CJ1/CS1-PRM模块,完全兼容。 5、串行通讯:通过CJ1/CS1-SCU模块,可以与第三方设备通讯。 (四)、软件 1、CX-P 5.0:PLC编程工具 2、NTST 4.7:NT系列组态工具 3、NS Designer 6.0: NS系列组态工具 4、CX-NET:网络配置工具 5、DeviceNet Configurator :DeviceNet配置器 6、CX-Profibus: Profibus配置器 7、CX-Protocol: 协议宏编程工具 8、CX-Position:位控单元编程工具 阅读使人快乐,成长需要时间

包头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业务流程参考模板

包头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业务流程 关于印发包头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业务流程的通知发布日期:2014-04-22 14:48 各旗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参保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关于简政放权和提高行政效能的精神,现将《包头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核定、缴费业务流程》、《包头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手册的发放、补办业务流程》、《包头市城镇居民新生儿个人信息变更及医疗手册的新发、补办流程》和《包头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手册发放流程》印发给你们,各旗县区人社局要严格按照业务流程执行,为参保人员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切实将提高行政效能落到实处,并将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反馈。本通知从2014年5月1日起执行。 附件:20140422145220170_附件1包头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核定、缴费业务流程 附件:20140422145240861_附件2包头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手册办理业务流程 附件:20140422145250962_附件3包头市城镇居民新生儿个人信息变更及基本医疗保险手册办理业务流程 附件:20140422145308245_附件4包头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手册办理业务流程

附件1: 包头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核定、缴费业务流程 一、旗县区业务经办主要职能 (一)负责所属旗县区居民医保扩面及政策宣传、解释、咨询工作; (二)负责建立参保人员的基础信息电子档案,受理参保人员缴费申报、缴费核定相关数据的录入、导入工作; (三)负责所属旗县区参保人员新参保、续保、停保、销户、变更等日常业务办理; (四)负责所属旗县区居民医疗保险费的征集工作; 二、业务经办流程 (一)办理机构:城镇居民核定、缴费业务需到城镇居民常住地旗县区居民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和所属旗县区社区平台办理; (二)办理期限:核定缴费业务每年1月1日开始办理,每月1到20号为核定缴费业务办理期,每年11月20日结束办理居民医疗保险新参保、续保人员核定缴费业务; (三)提供资料: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一寸照片2张(底色无要求)、城镇低保

基本医疗保险金缴纳管理制度

系统职工 基本医疗保险金缴纳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保障职工基本医疗需求,为职工提供优质医疗服务,不断提高职工的健康水平。根据《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各单位按照《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为所有正式职工、内退和退休职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手续,按属地管理原则缴纳基本医疗保险金。 对新录用的大学生、复退军人、转业干部、新调入的职工,从起薪当月起参加本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职工(含内退和退休人员)死亡后,从死亡次月起停缴基本医疗保险金。 第三条凡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单位,应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由劳动保障部门统一监制的《单位基本医疗保险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证》和《职工个人帐户储蓄卡》。 第四条各单位须在每年1月31日前到当地社保局医保经办机构核定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和参保人数。 第五条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由单位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单位缴费按职工本人工资的6%缴纳,职工个人缴费标准:在职职工和内退职工按本人工资的2%缴纳,已办理退休手续职工,从办理退休手续次月起,个人不再缴纳2%的医保金。 各单位的缴费标准报分局审核后,由各单位到当地社保部门缴费。 第六条各单位应按月以社保局医保经办机构核定的缴费标准按时缴纳医疗保险金。

第七条离休人员、老红军不参加医疗保险,原享有的医疗待遇不变,医疗费用由本单位报销。 第八条单位给退休人员缴纳医保金的基数,按上年度社保机构核发给本人的月平均退休金确定。 第九条职工(含内退和退休人员)死亡后,个人帐户的结余资金可用于供养直系亲属的医疗费至用完为止。 第十条职工应定期持《职工个人帐户储蓄卡》,到当地社保机构指定银行办理个人帐户登存手续。 职工患病应到当地社保机构每年向社会公布的,具有社保机构颁发的医疗服务资格证书定点医院、定点药店就医或购药。职工在定点医院门诊、定点社区医院就诊或在定点药店购药的,凭《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证》、《职工个人帐户储蓄卡》、就医或购药发票到社保机构指定的银行或所属储蓄所办理医药费报销手续。 第十一条职工患病住院发生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内的医疗费,其支付办法如下: (一)在起付标准以下,即:550元的部分,由个人自付,也可由个人帐户支付。在一年内多次住院的,在第一次550元的基础上依此递减15%。 (二)在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由统筹基金和职工个人按“分段计算,累加支付”的办法共同承担。其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管理制度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管理制度 加强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管理是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健康运行的必要条件 因此我院积极做到以下几点 一、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要纳入财政专户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做到专款专用。 二、不得从基金中提取管理费用。 三、基金支出,要严格按照统筹基金和个人帐户的支付范围,量入为出,以收定支。坚持做到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以下的医疗费用,由个人帐户支付或个人自付;统筹基金要做到以收定支,收支平衡。 四、要切实加强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使用的审计和监督,建立事前、事后、事中的监督机制。同时还要加强社会监督。 五、建立健全基金预决定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 六、增强服务意识,对定点医疗机构申报的医疗费要做到,准确无误、审核及时、结算及时、拨付及时。 实施严格的管理方式 (一)机构管理 1.建立医保管理小组,由组长负责,不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医保工作。2.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医保的政策规定。

3.监督检查医保制度规定的执行情况。 4.及时查处违反医保制度规定的人和事,并有相关记录。 (二)医务管理 1.中西药品处方书写要求有姓名、性别、年龄、日期、工作单位及家庭地址、剂型、剂量、用量、用法、医师签名。 2.控制药品需严格掌握适应症。 3.急诊处方不开与急诊无关的药品、控制使用的抢救药品要注明病情、履行审批手续。 4.患者用药必须符合医保有关规定,使用自理药品必须填写自费项目认同书,检查必须符合病情。 5开药严格按规定执行,禁止挂牌就医。 6.特殊检查和治疗,应指征明确,审批手续完备,实行自负比例的,按比例收取费用。 (三)药房管理 1.按药品采购供应制度采购药品。 2.划价正确。 3.医保用药占医院药品目录比例,不得串换药,而无医师签名处方的药品。

全面预算管理培训

第一部分概述 一、培训目的 1.通过此次研讨,帮助金瀚公司管理人员准确理解全面预算的概念与作用 2.通过介绍全面预算管理的理念与模式,使金瀚公司管理人员更好地理解预算与公司战 略、公司业务运营、各项职能管理之间的关系 3.通过介绍预算管理模式和成功企业预算管理实践,帮助金瀚公司管理人员了解先进企业实行 预算管理的相关经验; 4.介绍北大纵横对建立金瀚集团全面预算管理体系的初步设想 二、概念界定 1.全面预算管理是一种管理工具,也是一套系统的方法。它通过合理分配人力、物力和财 力等资源协助企业实现战略目标,监控战略目标实施进度,控制费用支出,并预测 现金流量和利润。 2.全面预算管理需要组织全员的参与,即“人人算账”参见图1.1: 公 预算制定(上下沟通) 司 战人 的 略人预算执行 经 目算(全员控制) 营 标帐 目 预算控制 标 (流程控制) 3.全面预算管理将企业战略转化成相应的行动计划和指标, 高企业绩效 要做什么事?怎样去做? 做这些事要花什么钱? 要花多少钱? 做事 花钱 做了什么事?做得如何? 花了多少钱? 驱动业务和组织活动致力于提 战略性驱动 战略分析 战略执行反馈平衡计分卡 组织的驱动 员工发展业务提高方案计划和预算个人目标设定 绩效评估业务绩效报告 激励体系业务的驱动

三、全面预算的价值 1.预算涉及公司所有部门以及各项经营活动,其有效推行有助与企业内部的沟通和协调, 帮助经理们协调行动,保障总体目标实现 2.预算的制定与执行为各部门确定了具体可行的努力目标,同时也建立了他们必须共同遵守的 行为规范 3.通过明确在计划中的责任促使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超前思考,有助于业务部门分析需 求,争取资源 4.预算是进行事前、事中、事后控制的有效工具,便于管理层在过程中控制和监督业务执行 情况,及时发现执行中存在的偏差并确定偏差的大小,预算是执行过程中进行管理监 控的基准和参照 四、全面预算管理体系的总体框架 1.根据商业环境和内部的能力制定公司战略 2.将战略细化到目标和考核指标 3.为实现战略目标和考核指标确认必须执行措施包括业务流程、相应的成本费用、主要的 负责部门 4.根据确认的执行措施编制预算 5.执行 6.将确认的主要的行动及相应的业绩考核指标作为目标数据,并与前述制定的战略目标和 考核指标进行对比修正 7.对预算执行情况按月进行检查,并将目标数据和实践数据进行差异分析找到问题的原因 从而加以改进 五、几组概念的区分 1.全面预算管理概念理解的关键点 1.预算是每一个管理者的重要职责,而不是财务部的事情 2.预算不是一个独立于运营以外的系统,而是战略及运营计划的细化 3.预算需要预测未来,但更重要的是考虑如何走到未来 4.预算必须有积极的绩效管理支持 2.计划管理与预算管理的关系 传统计划管理现代预算管理内容数量化的资料评价、估计、假设、判断 编制方式大量的预测少量的预测,以提出优劣方案的方式进行预言 时间选择时间跨度长时间跨度短,经常审查滚动式周期,采取时间上的 滚动预算 主要动力来自计划员来自公司最高管理层 管理方式计划员收集、加工资料并将目的是使各级管理部门参与,不是为计划而计划计划印发给各管理部门 3.预测与预算的关系 1.预测是在科学基础上对未来不可知因素、变量以及结果的不确定性的主观判断;根据预测结果 提出的对策性方案,是针对预测结果而采用的一种预先的风险补救及防御系统 2.预测风险性大小决定了预算水平及其预算质量的高低 预测结果越确定,预算过程越简单,准确性也越高;预测结果越不确定,预算过程越复

医疗保险单位参保业务流程图

遂宁市医疗保险事业管理局业务流程图 二0一0年五月

单位参保业务流程图领表 参保单位领取申报表册,同时自备软盘一张或提供一电子邮件地址 新参保 申报 变动 申报 1、《变动申报 表》; 2、调入人员 的调动文件 复印件; 3、在职转退 休人员的退 休文件、《退 休报批表》复 印件 1、《参保申报 表》; 2、企业营业 执照副本复 印件; 报审资料 1、《年度申 报表》; 2、上年度 《财务报 表》复印 件; 3、上年度 12月份《工 资表》复印 件。 年度 申报 1、企事业单位申报须提供在 职职工用工一年及以上劳动 合同; 2、申报上月职工签字《工资 花名册》复印件; 3、农民工参保须报送参保人 员户籍复印件。 初审 后及 时办 理,审 批后 调整 审批缴费 换据 参保单位 缴费后, 凭缴费回 单换取社 保费专用 发票。 证卡 办理 新参保人 员、新调 入人员、 在职转退 休人员每 人准备近 期免冠照 片一张办 理《医保 证》、卡 承办科室: 征管科 电话: 2220193 办理地点: 市政务中心 医保窗口

个人参保业务流程图 填写参保申报表 1、《医疗保险个人缴费申报表》一份 2、《银行代扣协议书》一式二份 经办 人员 审核、录入、 打印《银行代扣协议书》并签字 参保人 员手续 办结后7日内 在代扣 帐户上 存足当 年应缴 的各项 医保费 参保 人员核实《银行代 扣协 议书》 内容 并签 字确 认 办理《医 保证》和IC 卡 承办科室: 征管科 电话:2220193 办理地点: 市政务中心医保窗口 持: 1、《养老保险缴费手册》及复印件各一份 2、二张近期1寸免冠照片 3、中国银行遂宁市分行储蓄存折 4、解除劳动合同人员另持《解除劳动合同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管理办法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管理办法 第一章医疗保险基金的筹集 第一条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纳入财政专户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基金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挪用。 第二条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用人单位按工资总额的6% 缴纳;职工个人按工资总额的2% 缴纳。 第三条参保单位将应缴纳的医疗保险基金在每月的前十天通过银行汇缴到地区医疗保险局;地本级各单位每季第一个月十日前将单位缴纳和代扣个人的医疗保险金同时汇入地区医疗保险局,入财政专户管理,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挪用。第四条个人帐户的建立。职工个人缴纳的本人工资总额的2%;用人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金划入个人帐户:45 岁以下按用人单位为个人缴费的20% 划入个人帐户;45 岁以上(含45 周岁)按用人单位为个人缴费的25% 划入个人帐户;退休职工个人不缴纳医疗保险费,按用人单位为个人缴纳的50% 建立个人帐户;男不满60 周岁,女工人不满50 周岁、女干部不满55 周岁的退休职工按在职职工待遇建立个人帐户,待够退休年龄后再享受退休职工待遇。个人月工资总额超千元按1千元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金,超出部分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金。

第五条缴费单位如不按规定申报应缴纳的医疗保险基金数额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2% 的滞纳金,滞纳金并入社会医疗保险基金。 第二章医疗保险基金的使用 第六条用人单位缴费划入个人帐户以外的部分作为社会统筹金。 第七条建立大病互助医疗保险基金,基金来源凡参加医疗保险的职工,每人每月交4 元钱(单位为每位职工每月交 2 元钱)做为大病互助医疗保险基金,不计入个人帐户。地区医疗保险局从单位缴费中提取5% 做为大病助医疗保险基金。大病助医疗保险基金用于支付参保人最高限额以上,十万元以下的医疗费。 专户存储、专款专用,当年结余用于下年大病互助医疗,当年大病互助金超支列入下年支出。大病互助医疗保险基金只用于参加大病互助医疗保险的职工。具体补偿办法,另行文规定。 第八条各县区局医疗保险局每月的前十天将收缴的医疗保险金分两部分,个人缴费部分留在当地医疗保险局,进入个人帐户。 单位缴费部分上缴到地区医疗保险局,入财政专户。统筹部分按90% 返还各地,结余留用,其余部分由地区医疗保险局统一调剂使用。到日不缴纳医疗保险费按日收取2% 滞纳金,滞纳金并入医疗保险统筹基金。 第九条职工就医由职工个人现金垫付。门诊医疗费每半年结算一次。住院医疗费每季结算一次,各县区具体结算时间自定。

三大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三大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篇一:医疗保险制度有哪几类(一) 医疗保险制度有哪几类(一) 医疗保险是在日常生活中跟大家打交道最多的一项保 险了,那么医疗保险制度有几类呢?本文,51社保网为大家进行详细介绍。 三项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按照《社会保险法》的规定,我国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包括三项: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和③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三项制度覆盖城乡全体居民。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针对城镇就业职工或灵活就业、自由职业人员;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针对无业农村居民; ③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针对无业城镇居民。 第一项是针对城镇职工的,所以缴费高而享受待遇也高;后两项是针对无业群体的,缴费低而享受待遇也相对要低一些,国家对后两者投入了大量的支持。通过三项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我国建立起覆盖全体居民的全民社保体系。

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率超过95% 20xx年6月,国务院医改办公室起草的《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三年总结报告》指出,截至20xx年底,城乡居民参加三项基本医保人数超过13亿,比改革前增加了1.72亿,覆盖率达到95%以上。 三项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整合 《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提出,整合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职责等,分别由一个部门承担。20xx年3月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也要求,在6月底前完成对上述三大医保制度的整合,现存城乡三大医保制度整合已箭在弦上。 以上是51社保网为大家介绍的医疗保险制度,希望能够让大家更进一步地了解,方便使用。 篇二:浅谈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义 浅谈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义 自20世纪50年代中国逐步建立起时代特色的医疗保险体系以后,医疗保险制度在保障职工身体健康、减轻职工家庭负担,尤其是近年来,我国经济实现快速发展、百姓安居乐业、社会更加稳定、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发挥了巨大作用。 社会医疗保障的的作用

全面预算基础知识

全面预算编制的四种常见方法 正确选择预算编制方法是保证预算科学性、可行性的重要前提,预算 编制的方法主要有固定预算、零基预算、弹性预算、滚动预算等。下面就 这四种常 见的预算编制方法进行一下简单的介绍。 一、固定预算 又叫静态预算,是根据预算内正常的、可实现的某一业务量(如销售量、 生 产量)水平作为唯一基础来编制的预算。传统预算大多采用固定预算的方 法。 固定预算的特点是不考虑预算期内业务量水平可能发生的变动,只以 某一确定 的业务量水平为基础制定有关的预算,在预算执行期末,将预算 的实际执行结 果与固定的预算水平加以比较,并据此进行效绩评价和业绩 考评。 对预算收支以零为基点,对预算期内各项支出的必要性、合理性或者 各项 收入的可行性以及预算数额的大小,逐项审议决策从而予以确定收支 水平的预 算。一般运用于不经常发生的或者预算编制基础变化较大的预算 项目,如对外 投资、对外捐赠等,也可用于产出较难辨认的服务性部门费 用预算的编制。零 基预算不足之处:工作量大,成本较高,加之对企业资 源的分配带有一定的主 观性,容易引起部门之间的矛盾。 又叫变动预算或滑动预算,是在按照成本(费用)习性分类的基础上, 根据量、 本、利之间的依存关系编制的能够适应多种情况的预算。从理论 上讲适用于编制全面预算中所有与业务量有关的各种预算,但从实用角度 看,主要用于编制弹性成本费用预算和弹性利润预算等。弹性预算能够反 映预算期内与一定相关范围内的,可预见的多种业务量水平相对应的不同 预算额,从而扩大了预算的适用范围,便于预算指标的调整。 四、滚动预算又叫连续预算或永续预算,随时间的推移和市场条件的 变化而自行 延伸并进行同步调整的预算,一般运用于季度预算的编制。其 具体做法是:每过一个季度(或月份),立即根据前一个季度(或月份)的预 算执行情况,对以后季度(或月份)进行修订,并增加一个季度(或月份)的 预算。以逐期向后滚动、连续不断地预算形式规划企业未来的经营活动。 滚动预算按其预算编制和滚动的时间单位不同可分为逐月滚动、逐季滚动 和混合滚动三种方式。实行滚动预算有助于企业管理层从动态中把握企业 的未来,明确企业的经营目标。 零基预算 弹性预算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

苏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范围和对象 第三章医疗保险基金的筹集 第四章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 第五章医疗保险待遇 第六章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的管理 第七章医疗费用的管理和结算 第八章罚则 第九章附则 经2004年3月23日市政府第24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 二○○四年四月一日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进一步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切实保障职工的基本医疗需求,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江苏省社会保险费征缴条例》和《江苏省城镇职工医疗

保险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规定,结合我市医疗保险制度改革运行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主要任务是: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根据财政、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的承受能力,建立保障职工基本医疗需求的社会医疗保障制度。 第三条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原则是:基本医疗保险的水平要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及其职工都要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属地管理;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双方共同负担;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 第四条苏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劳动保障部门)负责医疗保险政策的制定、组织实施、监督管理;苏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社保中心)负责医疗保险基金的筹集、使用和管理。 第五条医药卫生部门应当积极主动配合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同步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非营利性和营利性医疗机构的分类管理,实行医院药品收支两条线管理,推进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招标采购工作,加强医药从业人员职业道德教育,规范医疗和经营行为,做到因病施治、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收费,合理控制医疗费用。 第六条建立由财政、审计等部门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工会代表、参保人员代表参加的社会保障监督委员会,负责统一协调全市社会保障监督工作,依法对社会保障政策执行、基金管理等情况实施监督。 第七条对举报违反医疗保险规定和侵害参保人员利益行为的人员,由劳动保障部门给予一定的奖励。

基本医疗保险住院结算业务流程

XXX基本医疗保险住院结算业务流程 一、住院登记。参保患者(指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在市内定点医院诊治后,确需住院治疗的,凭本人社会保障卡(身份证或户口薄),办理往院登记手续,定点医院审核参保患者的证件、参保缴费情况,按医院规定缴纳押金后办理参保患者住院手续,并上传至XX市社会保险信息系统。 二、住院治疗。定点医院对进行联网结算的参保患者进行挂账治疗,按日上传参保患者的住院费用明细。参保患者出院或医疗终结时,结清个人应自费和自付费用。定点医院将费用结算信息上传至XX市社会保险信息系统。 三、费用清算。各定点医院每月10日前通过信息系统提交上月在本院实施了联网即时结算的清算申请,并将参保人上月住院人员的汇总单和相关结算资料(结算单、发票、疾病诊断书、身份证复印件等)提交到当地社保局。 (一)本辖区参保患者住院费用的清算。市直及各县区社保局收到定点住院提交的清算申请后,结合定点医院提交的结算资料进行清算认定,认定确认后将统筹支付的金额拨付给定点医院。 (二)跨区域参保患者住院费用的清算。跨区域参保职工住院费用按项目进行结算(即不按定额结算),各县区社保局收到定点住院提交的清算申请后,结合定点医院提交的结算资料(发票、结算单、诊断书、身份证复印件)进行清算认定,认定确认后提交市社保局进行清算拨付。市社保局业务科室根据各县提交的清算拨付单进行汇总,

经三级审批后,提交到计划财务科直接将统筹支付的金额拨付给各定点医院。信息系统应按月对各辖区跨区域统筹基金支付的情况进行汇总,各县区社保局可通过业务信息系统进行查询。 四、市外转诊。参保患者在定点医院诊治后,确因病情严重,需转市外上级医院诊治的,应在诊治医院开具转院申请(医院将转院人员上传社保经办机构备案》。参保患者在定点即时结算的外地医院就医后,按规定结算自费及自付医疗费用,统筹基金应支付部分由市社保局与该医院接月结算;在非即时结算的外地医院就医后,由参保人先自行垫付医疗费用,属于城镇职工的凭发票、汇总清单、出院诊断书(出院小结)及《XX市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转诊表》到当地社保局报销医疗费用,属于城乡居民参保的凭发票、汇总清单、出院诊断书(出院小结)及介绍信回执(加盖诊治医院公章)到参保属地人保所报销医疗费用,各人保所将上述材料扫描上传,并于每月10日前向所在县区社保局提交参保人员上月的住院费汇总进行复核审批。 五、超基本医疗保险年度限额费用结算。在市内(含各县区)定点医院就医,超基本医疗保险年度限额部分按规定核报直接结算;在市外定点医院就医,在可即时结算医院核报统筹部分医疗费后,超基本医疗保险年度限额部分回到参保地社保局核报补充医疗,患者出院时将费用清单、疾病诊断及出院小结带回提交当地社保局。 六、其他事项。 1、急诊留观(非抢救、急救的危重患者)医疗费用,不纳入住院费用报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城镇从业人员的基本医疗,合理利用医疗资源,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省城镇下列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必须按照本条例参加基本医疗保险: (一)企业及其从业人员; (二)机关、事业单位、中介机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从业人员; (三)部队所属用人单位及其无军籍的从业人员。 上述单位的退休人员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建立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实行个人医疗帐户(以下简称个人帐户)与基本医疗统筹基金(以下简称统筹基金)支付相结合的制度。个人帐户的所有权属于个人。统筹基金的所有权属于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全体人员。 第四条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从业人员双方共同负担。 第五条基本医疗保险原则上以市、县、自治县为统筹单位,实行属地化管理。 第六条基本医疗保险费由本省地方税务机关(以下简称征收机关)征缴。

第二章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 第七条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从业人员共同缴纳。其中用人单位按本单位从业人员月工资总额的5%—7%缴纳,从业人员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费率不低于本人月工资总额的2%。 第八条从业人员的月缴费工资额按本人实际工资总额确定,但不得低于所在市、县、自治县上年度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60%,低于部分应当由本人缴纳的医疗保险费改由用人单位缴纳。 第九条从业人员本人月工资总额超过所在市、县、自治县从业人员上年度社会月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也不作为核定个人帐户定额的基数。 第十条用人单位在取得营业执照或者获准成立后30日内,必须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基本医疗保险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依法终止缴纳义务时,应当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将登记情况及时通知征收机关。用人单位应当在办理基本医疗保险登记手续后的10日内,按照有关规定到征收机关办理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登记。 第十一条用人单位和从业人员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数额,由用人单位按月向征收机关申报,并由征收机关核定。用人单位不按规定申报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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