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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版)公司监察稽核部管理制度

(完整版)公司监察稽核部管理制度
(完整版)公司监察稽核部管理制度

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监察稽核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管理,规范基金运作,完善内部风险控制制度,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公司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基金管理业务的健康、稳定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实施细则、《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内控大纲指导意见》、《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章程》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实行监察稽核报告制度,由监察稽核部出具监察稽核报告并报告督察长。监察稽核工作应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对公司内部管理与基金运作、公司固有资金使用、公司各项制度、操作程序及其执行情况的合法性和合规性,以及基金效益的准确性、公司财务收支的真实性进行监察稽核。

第三条督察长及监察稽核部在各相关部门自我监察基础上,依照所规定的职责、权限、方法和程序进行独立的再监督工作,与各部门保持着超然独立的关系。

第四条监察稽核人员行使职权,应得到公司领导的支持和保护。

第二章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

第五条公司设督察长,在董事会的直接领导下,全权负责监察稽核工作。督察长由总经理提名,对董事会负责,经董事会聘任,报中国证监会核准。督察长可列席公司相关会议,调阅公司相关档案,就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独立地履行检查、评价、报告、建议职能,定期应独立出具监察稽核报告,报送中国证监会和公司董事长;如发现管理公司有重大违规行为,应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和公司董事长报告。

第六条公司设立独立于其他业务部门的监察稽核部,配备若干名专职的监察稽核人员,在总经理的领导下,对公司经营层负责,开展监察稽核工作。

监察稽核部总监由总经理提名,总经理办公会议任命。

第七条监察稽核人员应具有基金从业资格,具备较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坚持原则、廉洁奉公、忠于职守、通晓法律、熟悉基金业务及财经管理知识,并具备相应技能。在完成本职工作的同时不断地接受后续教育。

第八条监察稽核人员应通过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确保公司各项经营管理活动的有效运行。

监察稽核人员在办理业务时,应具备超然的独立性,监察稽核与其有利害

关系的事项时应当回避。监察稽核各业务部门时,被查部门及相关部门应给予充分的配合,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挠和刁难。

第三章监察稽核的原则

第九条监察稽核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监察稽核人员在日常工作中,具有独立性和执法的严肃性,不受公司内部其他部门的限制;

(二)监察稽核工作应当保持客观、公正、准确的尺度;

(三)监察稽核部门只针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具体的改进工作由公司管理层和业务部门执行,但可进一步了解反馈情况;

(四)监察稽核人员应在规定的权限范围内进行工作;

(五)监察稽核部门有责任、有权力督促公司管理层和各部门及时、妥善地解决发现的问题。

第四章监察稽核的职责

第十条监察稽核部的职责是通过纠错防弊,堵塞漏洞,促使:

(一)公司的内部管理和基金运作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中国证监会的要求;

(二)公司的各项制度、操作规程及其执行情况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中国证监会的要求;

(三)公司的各项制度、计划、操作规程能有效地得到执行;

(四)公司的各项会计资料、统计资料及业务记录真实、准确;

(五)公司的固有资金和公司所管理的资金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得到有效地使用,公司和公司所管理的资产得到有效的保护。

监察稽核部的职责还包括:

(六)持续检查公司各部门内部风险控制程序的设立和实施;

(七)检查、评估公司内控制度的健全性、合理性和有效性,并向公司总经理、督察长和风险控制委员会提交稽核报告和改进意见;

(八)监督公司及公司员工是否存在内幕交易情况;

(九)对公司员工遵守公司内部道德规范、行为守则等情况进行监督;

(十)组织实施对基金经理、财务人员的离任审查,并对其任职期间的业绩进行评价;

(十一)完成董事会、总经理、督察长交办或授权的其他监察稽核事项。

第五章监察稽核权限

第十一条监察稽核人员在开展内部监察稽核事项时具有下列权限:

(一)向集中管理公司文件的部门索要公司全部的内控制度文件;

(二)向被稽核部门索取该部门内部制定的工作规则和操作流程;

(三)要求被稽核部门对所提出的问题提供有关材料和做出口头或书面说明;

(四)查阅基金经理投资指令、基金经理投资审批报告、交易记录、基金

清算及估值等资料;

(五)穿越公司为控制风险和实施保密制度而设计的有形区隔和无形区隔;

(六)要求各业务部门提供有关工作计划及其执行情况,提供报表、制度、规定、办法等文件资料。经总经理同意,参加公司研究、投资以及其他业务例会;

(七)在监察公司员工遵守职业守则、保密制度时,有权要求相关人员提

供相关资料和口头或书面说明,相关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

(八)对被稽核部门或个人正在进行的违法、违规行为有权提请被查对象

注意,在报公司领导同意后有权予以制止。如发现比较严重的违法、违规行为

的应及时向公司督察长和总经理报告;

(九)在监察稽核事项中发现问题后,对导致问题发生的责任人和对拒绝

提供证据、隐瞒或毁灭证据的部门和个人提出处理意见,必要时经公司督察长

和总经理同意可追究直接责任人和主管领导的责任。

第六章监察稽核的方法和程序

第十二条监察稽核方式可根据监察稽核项目要求的不同采用资料审阅法、问题查询核实法、监听监视记录抽查法、现场观察法、人员询问法和综合分析法。

第十三条监察稽核可根据被监察稽核项目与部门内容和特点的不同采用

定期常规检查和不定期突击检查、现场检查和非现场检查。

第十四条监察稽核工作程序分成四个阶段:准备阶段、执行阶段、报告

阶段、追踪阶段。

(一)准备阶段。按照监察项目确定监察内容和监察人员,同时掌握被监

察部门的基本情况,搜集有关资料,拟定监察稽核方案。

(二)执行阶段。根据监察方案确定的监察内容重点、范围及监察方式,

采用适当的技术方式,检查有关的文件资料、合同(协议)、会计资料、库存

现金、有价证券及其他实物等。在执行过程中,监察人员必须做好详细的监察

记录,必要时应复制有关资料或索取证明。经过取证、分析和评价后编制监察

工作底稿,为撰写监察稽核报告做准备。

(三)报告阶段。撰写监察稽核报告,对被监察部门或个人做出客观、公

正的鉴证和评价,提出处理意见和整改建议。监察稽核报告成文前应与被监察

部门或个人见面并听取意见,成文后报公司领导审批,交被监察部门执行。

被监察部门或个人对监察报告所列情节和问题、所作结论和处理意见如有异议,应于接到报告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向监察稽核部提交书面材料加以陈述或要求复核。复核后意见仍不一致的,监察稽核部应本着超然独立的工作原则出具监察稽核报告。未提出异议的,监察稽核报告和结论即为有效。

监察稽核报告的主要内容:

1、监察稽核的根据、目的、范围和方法;

2、监察稽核的对象和时间;

3、监察稽核查出的主要问题;

4、处理问题的法规依据;

5、处理意见和整改建议。

监察稽核报告的基本要求:

1、条理清晰,文字简练,事实清楚,结论、表彰、处罚、整改意见明确;

2、监察员和监察稽核部负责人签字;

3、附调查取证资料。

(四)追踪阶段。对监察报告做出的处理意见和整改建议的执行情况进行跟踪检查,督促落实。

第十五条每年年初监察稽核部制定当年的监察稽核年度工作计划,经总经理批准后执行,并报总经理办公会议备案。每年年末做出年度监察稽核工作总结,对公司全年监察稽核工作结果给出正确评价,找出监察稽核工作自身存在的问题,更好地发挥监察稽核部的监督作用。

第十六条归档监察稽核报告,建立监察档案管理制度。

第十七条根据工作需要及有关规定,聘请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外部专业机构进行内部审查或审计,发挥会计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外部专业机构在公司风险管理与业务开拓中的作用。

第七章监察稽核的范围

第一节上市公司研究

第十八条上市公司研究的监察工作程序

(一)对投资管理部公司股票库维护及更新、涉及上市公司研究的各类研究报告,包括调研计划、调研快讯、上市公司调研简报、投资价值分析报告及公司行业跟踪研究等报告进行检查。

(二)在投资管理部每月自查的基础上,重点核查上市公司研究工作是否存在内幕信息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根据《证券法》的内幕信息界定范围,将研究报告要点与该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内容对照分析,核查是否存在内幕信息。

(三)对部门及其员工日常遵规守法情况,出具投资管理部监察报告,包括上市公司研究工作是否存在内幕信息、知悉基金投资信息或者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的员工有否泄漏该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该信息有关证券、以及有否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四)监察报告及时反馈给研究主管签署意见及其改进措施。

第十九条内幕信息的范围

我国《证券法》将内幕信息的范围划定为:

(一)《证券法》第60条第2款所列重大事件,具体包括:

1、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2、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和重大的购置财产的决定;

3、公司订立重要合同,而该合同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4、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

5、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遭受超过净资产10%以上的重大损失;

6、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

7、公司的董事长或者经理发生变动;

8、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持有股份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9、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

10、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法院依法撤销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

(二)公司分配股利或者增资的计划;

(三)公司股权结构的重大变化;

(四)公司债务担保的重大变更;

(五)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30%;

(六)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副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可能依法承担重大损害赔偿责任;

(七)上市公司收购的有关方案;

(八)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定的对证券交易价格有显著影响的其他重要信息。

根据我国《证券法》及《禁止证券欺诈行为暂行办法》的规定,证券交易内幕信息必须具备两个条件:一是“尚未公开”。二是“对证券市场的价格有重大影响”,即价格敏感。

第二节基金投资管理监察

第二十条基金投资管理的监察工作程序

(一)对投资管理部基金经理小组各类投资文档、投资指令的合法合规性

以及基金契约的遵守等情况进行检查,投资文档包括投资决议、投资研究、投资总结与计划报告及公司行业跟踪研究等报告。

(二)在投资管理部基金经理小组每月自查的基础上,重点核查日常基金投资工作是否符合最新法律法规及基金契约的规定,以及是否存在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对基金投资进行每日交易监察记录,定期、不定期进行基金投资的专项监察,并针对存在的问题及时督促改进。

(四)对部门及其员工日常遵规守法情况,出具投资管理部基金经理小组监察报告,包括:

1、基金投资组合的比例限制以及基金投资范围是否符合基金契约的规定;

2、各种投资文档有否存在内幕信息;

3、有否利用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

4、有否利用联合操纵、虚买虚卖、自买自卖等手段操纵证券交易价格;

5、有否与他人串通、合谋买入或者卖出有关证券;

6、有否通过关联交易损害基金持有人的利益;

7、有否运用基金资产配合公司的发起人、所管理基金的发起人及其他任何机构的证券投资业务;

8、有否故意维持或抬高公司发起人、所管理基金的发起人及其他任何机构所承销股票的价格;

9、知悉基金投资信息或者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的员工有否泄漏该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该信息有关证券;

10、有否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第三节交易管理监察

第二十一条基金交易管理的监察工作程序:

(一)对中央交易室的交易指令、交易记录、交易公平、席位交易量分配、大盘综述等进行检查。

(二)在中央交易室每月自查的基础上,重点核查日常基金交易工作是否存在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违规行为,是否出现透支、延误交收等事故,以及基金席位交易量是否符合比例限制等内容。

(三)对部门及其员工日常遵规守法情况,出具中央交易室监察报告,包括:

1、有否利用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

2、有否利用联合操纵、虚买虚卖、自买自卖等手段操纵证券交易价格;

3、有否与他人串通、合谋买入或者卖出有关证券;

4、有否通过关联交易损害基金持有人的利益;

5、有否运用基金资产配合公司的发起人、所管理基金的发起人及其他任何机构的证券投资业务;

6、有否故意维持或抬高公司发起人、所管理基金的发起人及其他任何机构所承销股票的价格;

7、知悉基金投资信息或者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的员工有否泄漏该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该信息有关证券;

8、基金日常交易是否通过交易员在中央交易室进行,有否在交易室外下单交易;

9、基金交易是否出现透支、延误交收等事故;

10、基金席位交易量是否符合比例限制;

11、有否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第四节基金运营与客服中心监察

第二十二条基金运营与客服中心的监察工作程序:

(一)对运营保障部、市场部客户服务中心的内部管理、登记注册、资金清算、客户服务等方面业务进行检查。

(二)在运营保障部、客服中心每月自查的基础上,重点核查日常资金清算、基金代理、登记结算及客户服务等方面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要求,有否存在违法违规行为。

(三)对部门及其员工日常遵规守法情况,出具运营保障部监察报告,包括:

1、登记结算中心、市场部电子商务中心和市场部客户服务中心

(1)有否向外界透露基金注册登记资料;

(2)有否无正当理由拒绝投资人开立账户,对不合格的申购、赎回申请予以接受,或对合格的申购赎回申请不予接受;

(3)有否向投资人公布与向管理人、过户代理人、托管人提供的信息资料不符的信息、资料;

(4)有否挪用基金发行认购、申购、赎回的款项;

(5)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契约、招募说明书、公开说明书及代销业务规则的要求受理投资人开户、申购、赎回等业务申请;

(6)有否对原始凭证和文档进行了归类和整理,并做好归档和备份工作;

(7)投资者身份认证有否错误,有否要求投资者提供完备的身份证件并留下复印件;

(8)有否与代销机构、托管行及时核对;

(9)对于司法冻结或解冻,是否请监察稽核部及公司法律顾问审核,并同时报送信息披露负责人;

(10)若出现巨额赎回基金不能全额兑付时,是否按比例兑付或延期支付赎回款,是否及时上报证监会,并在相关媒体公告巨额赎回信息和相关处理办法;

(11)有否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2、基金清算与基金会计

(1)是否以基金为会计核算主体,独立建账、独立核算,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名册登记、账户设置、资金划拨、账簿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2)是否建立凭证制度,通过凭证设计、登录、传递、归档等一系列凭证管理制度,确保正确记载经济业务,明确经济责任;

(3)是否建立账务组织和账务处理体系,正确设置会计账簿,有效控制会计记账程序;

(4)是否建立复核制度,通过会计复核和业务复核防止会计差错的产生;

(5)是否采取合理的估值方法和科学的估值程序,公允反映基金所投资的有价证券在估值时点的价值;

(6)是否规范基金清算交割工作,在授权范围内,及时准确地完成基金清算,确保基金资产的安全;

(7)是否妥善保管密押、业务用章、支票等重要凭据和会计档案,严格会计资料的调阅手续,防止会计数据的毁损、散失和泄密;

(8)基金单位计价有否错误,存在错误时是否立即公告、予以纠正,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9)基金单位计价错误偏差达到基金资产净值0.5%时,是否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10)基金单位计价错误给投资人造成损失的,是否承担赔偿责任;

(11)是否存在业务人员故意伪造信息、输入错误的输入项目而产生的欺诈风险;

(12)是否每日实时监控各基金资金情况,各基金有否出现透支、延误交收等事故;

(13)是否及时做好基金会计核算和编制基金会计报表;是否妥善保管基金账册涉及的原始凭证、交易记录、记账凭证;账务数据是否每日硬盘备份、每周光盘备份,光盘是否每周和每月交运营保障部与监察稽核部存放同城异行;

(14)是否及时对当天交易品种数量、金额与资金清算轧差额、基金资产估值、基金管理人报酬及托管人托管费等进行计算,并与基金托管人核对;

(15)与托管行之间的数据传输是否采用加密传真;

(16)有否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第五节基金销售监察

第二十三条基金销售的监察工作程序:

(一)对市场部内部管理、代理销售、直接销售、发展和维护客户、客户服务等业务进行检查。

(二)在市场部每月自查的基础上,重点核查日常内部管理、代理销售、直接销售、发展和维护客户、客户服务等方面是否符合开放式基金试点工作文件要求,有否存在违法违规行为。

(三)对部门及其员工日常遵规守法情况,出具市场部监察报告,包括:

1、有否向基金投资人作虚假陈述、欺骗性宣传,误导基金投资人买卖基金;

2、有否通过基金销售向基金投资人获取或给予基金投资人与基金销售无关的任何利益;

3、除基金契约、或者销售代理协议规定的情形外,有否拒绝基金投资人的认购、申购或者赎回申请;

4、有否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契约的规定,向客户收取费用;

5、有否向任何个人或机构以摊派、回扣等不正当方式销售基金;

6、基金管理公司有否利用基金资产进行利益输送,为扩大基金销售量,为证券公司交易席位承诺交易量;

7、各基金管理公司和基金代销机构有否恶意压低基金的销售费用,诋毁其他基金公司销售的基金;

8、各基金管理公司和基金代销机构有否采取抽奖、回扣、送保险、送现金或基金单位等方式,直接或间接地进行基金认购、申购费用打折,以低于成本的销售费率销售基金;

9、基金管理公司委托其他机构销售基金的,有否出现不同渠道的基金销售费率不一致,没有公平对待不同代销渠道的基金投资人;

10、有否对证券投资业绩进行预测;

11、有否存在擅自或私下从事基金销售活动,有否在规定销售场所以外进行基金销售;

12、有否存在其他可能误导基金投资人或者损害基金投资人合法权益、影响基金业正常运作秩序的行为。

第六节公司信息技术监察

第二十四条公司信息技术的监察工作程序:

(一)对信息技术的设计开发、数据管理、交易网与办公网安全管理、信

息权限管理、信息技术保密及设备、网络和软件管理等业务进行检查。

(二)在运营保障部每月自查的基础上,重点核查设计开发、数据管理、交易网与办公网安全管理、信息权限管理、信息技术保密及设备、网络和软件管理等方面业务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有否存在违法违规行为。

(三)对部门及其员工日常遵规守法情况,出具运营保障部监察报告。

1、信息技术系统的设计开发是否符合国家、金融行业软件工程标准的要求,编写完整的技术资料;

2、计算机系统是否设置保密系统和相应控制机制;

3、信息技术系统投入运行前,是否经过业务、运营、监察稽核等部门的联合验收;

4、是否通过严格的授权制度、岗位责任制度、门禁制度、内外网分离制度等管理措施,确保系统安全运行;

5、设备运行和维护整个过程是否实施明确的责任管理,严格划分业务操作、技术维护等方面的职责;

6、用户使用的密码口令是否定期更换,有否向他人透露;

7、数据库和操作系统的密码口令是否分别由不同人员保管;

8、是否建立电子信息数据的即时保存和备份制度;

9、交易与清算数据和办公数据等重要电子信息数据是否异地备份并且长期保存;

10、交易网与办公网是否严格分离;

11、是否出现业务人员擅自互连公司交易网与办公网、办公机器私自接入交易网络、便携机接入交易网络;

12、是否出现通过电子邮件传播任何与基金投资有关的信息以及任何其他涉及公司机密的信息;

13、有否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第七节公司综合管理监察

第二十五条公司综合管理的监察工作程序:

(一)对综合管理部的公司财务管理、公司资产管理、人力资源管理、行政秘书和后勤服务等业务进行检查。

(二)在综合管理部每月自查的基础上,重点核查日常公司财务会计、公司固定资产、人力资源、营销宣传、信息披露、行政秘书和后勤服务等方面业务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有否存在违法违规行为。

(三)对部门及其员工日常遵规守法情况,出具综合管理部监察报告。

1、基金广告宣传

(1)基金的广告宣传是否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是否经中国证监会审核批准;

(2)基金的广告宣传是否有虚假和误导性的陈述;

(3)基金广告是否有与基金的销售文件不符的文字、美术稿或图案设计;

(4)基金广告是否存在以夸张言辞过分渲染基金业绩和基金管理公司管理水平的表述;

(5)基金广告是否含有保证投资人获利或承诺最低收益的陈述,以及对基金未来的业绩进行预测;

(6)基金广告有否摘取公开出版物有关基金的报道或者个人评论作为宣传内容,有否采用未经中国证监会认可的机构所出具的基金评价结果,如引用其他基金业绩指标及基金排名等;

(7)基金广告宣传是否含有任何个人、机构、企业或者官方的祝贺性、恭维性或推荐性的题词和用语;

(8)基金广告宣传是否采用可能贬低整个行业声誉的方式作宣传,是否含有诋毁同行或者损害同业声誉的用语;

(9)有否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2、人力资源管理

(1)各岗位职责是否明确,有否详细的岗位说明书;

(2)各岗位人员在上岗前是否均知悉并以书面方式承诺遵守,在授权范围内承担责任;

(3)员工的个人资料是否不完整,重要的档案有否没有进行归档;

(4)员工记录的保密信息有否被公司或未授权的人不正当利用;

(5)员工的资料与记录有否丢失或处理不当;

(6)聘用、薪酬、福利、辞退等人事管理是否符合《劳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7)公司重大业务的授权是否采取书面形式,授权书是否明确授权内容和时效;

(8)是否建立科学、严格的岗位分离制度,重要业务部门和岗位应当进行物理隔离;

(9)有否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3、财务管理

(1)是否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订公司财务制度、会计工作操作流程和会计岗位工作手册,并针对各个风险控制点建立严密的会计系统控制;

(2)是否建立凭证制度,通过凭证设计、登录、传递、归档等一系列凭证

管理制度,确保正确记载经济业务,明确经济责任;

(3)是否建立账务组织和账务处理体系,正确设置会计账簿,有效控制会计记账程序;

(4)是否建立复核制度,通过会计复核和业务复核防止会计差错的产生;

(5)是否建立严格的成本控制和业绩考核制度,强化会计的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督;

(6)是否制订完善的会计档案保管和财务交接制度;

(7)是否妥善保管密押、业务用章、支票等重要凭据和会计档案,严格会计资料的调阅手续,防止会计数据的毁损、散失和泄密;

(8)是否严格制定财务收支审批制度和费用报销管理办法,自觉遵守国家财税制度和财经纪律;

(9)公司固有资金是否只用于发起基金、管理基金、买卖国债及法律允许的基金类型,其基金管理费收入是否主要用于公司业务发展;

(10)有否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第八节公司承诺事项的监察

第二十六条公司承诺不从事违反《证券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证券法》行为的发生。

第二十七条公司承诺不从事以下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法律法规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的内部风险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的发生:

(一)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二)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三)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四)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五)基金管理人从事任何形式的证券承销或者从事除国家债券以外的其他证券自营业务;

(六)动用银行信贷资金从事基金投资;

(七)将基金资产用于担保、资金拆借或者贷款;

(八)以基金资产进行房地产投资;

(九)从事可能使基金资产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十)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二十八条公司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一)越权或违规经营;

(二)违反基金契约或托管协议;

(三)故意损害基金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权益;

(四)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五)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七)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

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八)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他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九)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

扰乱市场秩序;

(十)贬损同行,以提高自己;

(十一)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十二)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十三)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十四)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它行为。

第二十九条基金经理承诺:

(一)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契约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二)不能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受雇人或任何第三者谋取利益;

(三)不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四)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第九节基金投资限制的监察

第三十条基金禁止从事下列行为:

(一)承销证券;

(二)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三)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四)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以基金的名义使用不属于基金名下的资金买卖证券;

(六)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七)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八)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行为来操纵和扰乱

市场价格;

(九)进行高位接盘、利益输送等损害基金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十)通过股票投资取得对上市公司的控制权;

(十一)因基金投资股票而参加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的、与上市公司董事会或其他持有5%以上投票权的股东恶意串通,致使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侵犯社

会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

(十二)证券法规规定禁止从事的其他行为。

第十节专题监察事项

第三十一条以下事项属于专题监察:

(一)对严重违反财经纪律、发生重大事故和经济案件,与有关部门进行的联合稽核。

(二)总经理交办的、上级监察部门安排的、中国证监会委托的其他监察稽核事项。

第三十二条专题监察稽核工作程序按本制度第十四条办理。

第八章合规培训

第三十三条为了培养员工的风险防范意识,营造一个浓厚的内控文化氛围,保证全体员工及时了解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公司对员工实行有计划的合规培训制度。

第三十四条合规培训的内容包括:

1、新员工入职合规培训:这部分培训工作结合综合管理部的新员工入职培训进行;

2、定期的合规培训:每年根据公司当年的工作安排有计划地组织员工进行合规培训。其中,应当特别加强对投资管理人员的合规教育,提高其合规意识。每个投资管理人员每年接受合规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小时。

第三十五条由监察稽核部向综合管理部提出员工合规培训的要求,综合管理部根据公司发展的需要,制定员工合规培训计划,报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批准后组织实施。

第九章监察稽核人员的奖励与处罚

第三十六条对督察长的考核,采取督察长定期自我工作总结与董事会不定期地工作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第三十七条公司应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对在监察稽核工作中认真履行职责、为避免公司和所管理的基金遭受重大损失作出重大贡献的监察稽核人员,公司应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三十八条督察长、监察稽核部对规定范围内的监察稽核事项承担责任。对在工作中严重失职,或对监察稽核中发现的重大问题隐匿不报,或编造虚假

监察报告,或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泄露其执行监察稽核事项中了解的属于保密规定范围的内容的监察稽核人员,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三十九条监察稽核岗位绩效考核指标分以下几个方面:公司日常监察稽核及风险控制工作;内部控制工作绩效评价;与监管部门沟通协调及检查问题的跟踪;信息披露及宣传推介材料的审核;部门间合作与服务;公司员工的合规培训。

第十章附则

第四十条本制度由监察稽核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四十一条本制度在公司正式发文后统一执行。

附件、监察稽核岗位绩效考核指标

营业货款催收管理制度

欠款催收管理制度 编制目的: 为及时收回公司货款,减少公司资金压力,保证公司现金流量平衡,完善公司销售管理,加强和规范销售人员、财务人员的责任心和工作态度,特拟订以下管理制度。 适应范围: 各分公司经理、业务员、财务 内容: 一、工作要求: 1、业务员拜访客户销售货品时,应提前告知公司最大赊款时间(暂定为1个月),业务员对客户签未付款时,应明确约定现金收款及收款期限,业务员应对所有欠条签字确认,交财务电话核实(仅针对客户未签字的单据)并签字确认后,再交经理签字确认,后给财务存档; 2、业务员应积极配合分公司会计对责任区内的欠款客户进行汇总统计,并配合分公司会计每月编制《客户信息信誉评价表》,双方签字确认后交分公司经理; 3、分公司经理应对信誉评价逐一进行分析,以便日后进行客户考核,方便针对性制定相关销售与收款方案; 4、业务员所售货物的欠款应及时请示分公司经理,经分公司经理同意后,方能欠赊。 5、分公司财务应分业务员每天进行《应收账款汇总统计表》,汇总表(由财务编制)要求详细(包含但不限于客户名称、客户地址、老板姓名、联系电话、货物品名、规格、数量、货款金额、送货日期、承诺付款日、当日未付款原因等),欠款时间原则上不应超过1个月,对超过1个月的欠款,汇总表应设置不同颜色的提醒状态,及时向上级反映; 6、财务应对有签字承诺期付款的所有客户,要及时督促业务员催收款。 7、对没有签字承诺付款的所有客户,按分公司经理批示意见或同意欠赊的时间,督促业务员催收款。 8、对所有未收回的货款,财务在计提工资时,不得计提提成;

9、财务应至少每月(暂定为每月20号为报表上报日期)一次上报欠款报表交分公司经理、公司会计、总经理; 二、责任区分与扣罚款: 1、未经分公司经理审核批准的欠款,业务员应承担相关货款的全部责任,相应从当月工资中抵扣货款; 2、经分公司经理签字同意的欠款,分公司经理应承担不高于货款值50%的货款责任,业务员应承担不低于货款总值50%的货款责任,相应从当月工资中抵扣货款; 3、业务员应承担所负责的责任区域(包含接手离职人员的非本人的欠款责任)内客户欠款;若跑单由在职业务员承担货款总值的50%,分公司经理承担货款总值的30%的责任,相应从当月工资中抵扣货款; 4、业务员未按公司要求和工作程序欠赊货款的,第一次予以警告,第二次处以10元/单罚款,相应地从工资中扣罚; 5、未收回的货款,销量提成部分财务给予业务员工资计提提成的,其提成部分工资从财务工资中等额扣减; 6、各分公司财务未承担相应的督促责任或未及时催促业务员收款的(如欠款日期超过1个月或分公司经理批准的欠款期限,财务未督促收款的;每月20号未及时上交报表的等),给后续工作带来影响,或收款滞后,甚至货款无法收回的,每次罚款5元,情况严重的应承担不低于货款值10%的责任,相应从当月工资中扣减; 三、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经理办,必要时进行增补; 四、本制度从签发之日起严格执行,请大家知悉!

公司运营管理制度汇编

公司制度 公司架构及职能范围 各部门岗位职责 公司管理制度和绩效考核 人员管理和招聘 公司保密条款

第一章公司部门职能范围公司架构 财务部会计出纳 营销部 国内业务 国际业务 行政部 人力资源 采购 总经理 董事会

电子商务售后服务物流仓库 市场部行政管理

第二章各部门岗位职责 一、行政部 行政部作为公司的一个职能部门,主要负责公司的行政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及营销中心办公事务管理;目前兼负责物流,仓储。 行政管理:负责公司的行政管理工作,包括制度管理、文档管理、考勤纪律、办公支持和公关接待等事宜。 人力资源管理:负责公司的人力资源管理工作,包括绩效考评、薪酬计核、职位管理、人事调整、员工档案管理、员工招聘、培训和员工关怀等事宜。 公司办公事务管理:负责公司的办公事务管理,如办公用品的管理和各种工作会议的组织工作等。具体职责如下: 1、拟定或协助拟定公司的各项经营管理制度; 2、起草或协助起草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中需要的各种文件; 3、负责行政公文的签收、登记、流转、归档及业务文件的整理、归档; 4、协调解决各部门在经营管理活动中遇到的问题; 5、组织安排行政及其他会务,协调接待工作;

6、负责公司对外宣传及联系工作,管理公司网站; 7、负责公司文件、信函的发送、接收工作; 8、负责公司行政公章的保管、使用及各类文件的缮印; 10、负责公司日常办公用品、宣传品、名片的定制、保管、发放。 11、拟定公司人事、劳资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12、拟定公司机构设置或调整方案; 13、负责公司员工的定岗定编工作; 14、负责公司员工的招聘工作; 15、拟定员工薪酬、福利等分配激励制度体系,并组织具体实施; 16、负责人力资源培训工作的组织与协调; 17、管理员工休假和考勤。 二、营销部: 1、营销部负责制定并推进实施全面的销售战略、销售方案,公司产品推广,业务渠道拓展,客 户开发,并对相关行业、市场进行前景分析及研究,制定市场营销方案,有效地管理客户。 具体职责如下: 1、协助总经理建立全面的销售战略; 2、制定并组织实施完整的销售方案; 3、与客户、同行业间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 4、引导和控制市场销售工作的方向和进度; 5、组织部门开发多种销售手段,完成销售计划及回款任务; 6、管理销售人员,帮助建立、补充、发展、培养销售队伍;

某某集团企业监察管理制度

**集团企业监察管理制度 监察管理部(以下简称:“监察部”)作为服务于公司整体经营、管理、发展战略目标的部门,工作重点在于防范公司经营风险,规范公司管理,提高公司运营效率。通过监察部工作,促进公司员工在公司制度规定的授权内自觉履行自己的职责;披露公司及下属各分公司在其运营管理中的隐患及重大违纪、违规、失职现象,分析问题产生的症结并提出合理化的整改建议,不断完善和强化公司内部控制制度,保证公司财产安全、完整,促进企业高效安全发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逐步加强、完善和贯彻落实企业管理制度,提高企业监督管理职能,并使公司的管理监察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企业管理监察(以下简称:企管监察)是企业监察部门的一项基本职能,是通过对监察对象在管理工作中执行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本公司规章制度及履行职责情况的监督检查,是监察工作为公司不断壮大服务的有效途径,是促进廉政勤政、完善管理、提高效率和效益的重要手段。是管理的再管理,监督的再监督。 第三条企管监察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事实求是、标本兼治的原则,以改善企业管理、提高管理企管为目的,以围绕本公司发展规划、年度工作目标和管理制度为中心,深化企业文化建设,维护企业的稳定,促进企业的发展。 第四条企管监察的基本任务是:通过依法监督检查,增强企业自身及下属分公司的行政管理监控力度,帮助管理者查清和解决管理中

存在的问题,规范管理,提高工作效率、效益,严肃处理不作为或乱作为行为,为公司的经济利益保驾护航。 第五条企管监察的原则。企管监察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坚持与企业职业健康发展相结合,坚持监督检查与改善管理相结合,坚持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相结合,坚持奖励和惩戒相结合,坚持专业部门与监督部门相结合的原则。 第六条本公司成立企管监察领导小组,负责本公司管理监察工作。以集团公司总经理为组长,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和各部门负责人为组员,集团公司公司监察部负责日常工作。 第二章管辖 第七条企管监察的对象是本公司各部门和集团公司下属的各分公司。 第三章企管监察的内容 第八条监督检查监察对象是否严格遵守党纪国法和集团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是否尽职尽责,认真贯彻执行集团公司的行政决定、决议和集团公司董事长的指示、指令,是否正确行使职权,科学决策,保证业务工作和管理目标的实现。 第九条监督检查集团公司下属分公司管理工作中严重影响管理效果、效率、效益的问题,重点是:各分公司年度预算执行效果、集团公司制度执行力度、信息资源整合、项目研发与合作、物资采购、成果孵化、风险投资评估等方面存在的问题。 第十条增强对集团公司及下属各分公司管理工作中薄弱环节的

设计部管理制度及奖惩制度

设计部管理制度 一、共同遵守 1.工作中原则必须热情、礼貌、认真、诚恳的原则,使用文明语言; 2.严守公司秘密,严禁私自将公司文件、技术资料带出,不允许私自挪用或私藏客户定金、工程款等,做好保密工作.,尊重个人隐私,维护公司的机密性,做到不听、不传;违反者严肃处罚; 3.人员电脑应专人专用,如人为损坏,由当事人赔偿; 4.上班期间不允许利用电脑玩电子游戏观看视频等与工作无关事宜,否则罚款 元/次; 5.遵守与甲方约定的时间,做好最充分的准备洽谈,出方案; 6.私下不允许收取客户设计费或订金,不允许设计师以公司名义接私单;不允许设计师代买主材,如被客户投诉属实者承担处罚;如被公司发现的,直接辞退,当月工资清零; 7.每天做好工作日记,每周制订工作计划,部门必须每月即使上交下月工作计划以及本月工作总结,否则罚款50元/次 8.上班时间外出向上级说明,实行登记制度,需注明外出地点和原因;外出期间保持电话的开机状态方便随时联系,否则罚款50元/次 9.好的环境是高效率工作的前提,每天定时自觉打扫各自办公区域,做到整洁明亮,如未达到标准者,否则罚款元/次; 10.工作时间内必须挂工作牌,否则罚款50元/次。 二.设计部经理职责 1.设计师应当严格遵守公司的各项管理制度; 2.对主管副总经理、总经理负责; 3.全面组织本部门工作(计划,实施,督导,评估,考核); 4.定期组织设计部进行专业技术的培训及交流及召开周、月工作总结的会议; 5.在部门范围内贯彻公司有关规定; 6.落实工作任务到本部门员工; 7.负责与项目经理协调部门资源的分配及监督部门人员在各项目中的工作; 8.对下属员工的机型评估,考核; 9.协调本部门与其他部门的关系,保持本部门的良性发展; 10.定期向直属上级汇报本部门工作; 11.协调下属之间的工作; 12.审核。 13.不断了解市场上的新材料、新工艺,并了解各材料的制作工艺和市场价格 14.立足本部门工作,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

【参考借鉴】催收公司管理制度.docx

管 理 制 度 二〇一五年十月 目录 公司简介------------------------------------------------3 第一章、考勤制度----------------------------------------5 考勤制度------------------------------------------------5 请假制度------------------------------------------------6 第二章、办公区域管理制度--------------------------------8 办公区管理内容------------------------------------------8 保密制度------------------------------------------------9 第三章、催收管理制度及岗位职责-------------------------10 催收运营模式及工作人员管理制度-------------------------10 电话催收基本策略及注意事项-----------------------------12 电访部经理岗位职责-------------------------------------14 外访催收工作内容---------------------------------------15 外访工作细则及注意事项---------------------------------18 外访部经理岗位职责-------------------------------------19 稽核工作内容与岗位职责---------------------------------19

公司运营管理制度

. 页脚 公司运营管理制度 分公司既是一个具有法人资格相对独立的公司,同 时又是受总部直接管理的分支机构,它有自己独特的组织结构,包括业 务部、财务部和行政部三个部分。企业运营制度是用来“管组织”的,所以分公司运营制度按照分公司的组织结构将包括三个 面:一、业务管理制度;二、财务管理制度;三、行政管理制度。 一、业务管理制度 分公司业务管理制度是根据分公司的业务流程来制定的,是对整个业务流程各个运营环节进行的具体规定。 这里的业务流程是指分公司业务活动的各个环节和过程。根据业务活动的实质容和体现形式,可以将业务流程分为在

业务流程和外在业务流程。在业务流程即业务活动的实质容,包括寻找客户、一般了解、深入了解、建立关系、巩固关系五 个部分。外在业务流程即业务活动的体现形式,包括寻找客户、拜访客户、合作谈判、销售进行、售后服务五个部分。 对于分公司开展业务活动来讲,在业务流程和外在业务流程两个面的管理都是必不可少的。在业务流程属于过程性 的东西,适合沟通管理;外在业务流程属于结果性的东西,适合约束管理。没有在业务流程的沟通管理,开展业务活动就会没 有思路和章法,就很难取得实质进展;没有外在业务流程的约束管理,开展业务活动就会混乱不堪,就会导致高成本低效率现象 。 但是,在业务流程和外在业务流程又是需要分开对待的两种东西,不能混为一谈。在业务流程是企业开拓市场的锐利 武器,是与客户、与市场打交道的经验法,反而属于外

在性的东西;外在业务流程是企业部管理的规章制度,是与部门、与 成员进行的制度对话,反而属于在性的东西。攘外必先安,只有将部管理做好了,才能更好的开拓市场。在业务流程属 于经验法,即所谓的“思路打法”;外在业务流程属于规章制度,即所谓的“业务管理制度”。因此,在业务流程是公司培 养和指导业务员开展业务工作的经验法,只能作为沟通管理,不能作为约束管理,而外在业务流程才是真正的对业务活动的制 度管理。 为了更好的区分在业务流程和外在业务流程,这里有必要再举例说明。例如某业务员某天准备去拜访某家客户,他需要 先与客户预约好,因为是初次拜访,他准备只递上自己的名片和送一本企业综合目录,拜访的目的就是了解客户一般情况,再让 客户了解我们的企业概况和产品特点等等。这时该业务员所做的实际工作就是在业务流程中的“一般了解”流程,他在做这项

集团公司审计监察管理规定

集团公司审计监察管理规定 第一节总则 第三百一十五条为加强,避免和制止各种违章违纪现象,促进公司及全体员工依法照章办事,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制订本制度。 第三百一十六条公司设立监察委员会和监察部,在董事会和总经理领导下,进行审计监察工作。 第三百一十七条董事会监察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 1.对公司属下各单位进行制度、纪律、财务及法律监督; 2.对董事会任命的职员进行监督和违纪审查; 3.定期不定期对公司财务状进行审计; 4.指导监察部的工作,受理员工不服监察部处分决定的申诉; 5.受理员工对董事会任命的职员检举、控积告。 第三百一十八条监察部行使下列职权: 1.检查、监督各单位执行国家法律、政策、公司章程、规章制度和纪律的情况; 2.对除董事会任命以外的所有员工进行监督和违纪审查; 3.定期不定期对下属企业财务状况进行审计; 4.受理员工对总经理任命的职员的检举、控告。 第三百一十九条监察委员会设审计师,监察部设审计员,专门负责审计工作。 第三百二十条监察委员会和监察中进行审计、监察时,所有审计监察对象有义务按要求予以协助,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及资料。

第二节审计 第三百二十一条审计每季(或半年)审计公司财务状况1次。主要审计专项基金和重大资金使用、成本费用、经济效益以及财务规章制度和财经纪律的执 行情况。 第三百二十二条审计师负责配合注册会计师进行年度决算审核。 第三百二十三条经董事会决定或批准,审计师可以对公司任何财务活动进行专项审计。 第三百二十四条审计员应定期检查公司及下属企业对财务规章制度、财经纪委和承包合同的执行情况,监督业务部门在经营中遵纪守法,依法纳税,监督下属企业贷款和银行帐户的使用情况,杜绝为他人代转、代汇的现象。 第三百二十五条审计员每季(或半年)组织审计下属企业的财务账务1次,内容包括: 1.审核固定资产实有数的所有权; 2.审核原材料、商品购销各个环节的真实性及效益; 3.审核生产企业的产品库存和生产经营效益; 4.审核销售和债务情况,促进销售收入和帐款及时回笼; 5.检查专项基金和流动资金使用情况,成本核算、行政费用开支、业务费用 开支等情况。 审计对象应如实向审计人员提供其经营管理计划、合同、会计统计报表、帐簿、凭证、业务记录等有关资料。 第三百二十六条审计员根据《承包合同书》的要求,对承包进行事前和事后审计,落实承包合同的权、责、利。 内容包括: 1.审计任期目标责任指标,承包方的资格、承包合同;

公司设计部管理制度.doc

公司设计部管理制度1 设计部管理制度 一、设计程序 二、设计部日常管理细则 第一条按时考勤、公司施行打卡上下班。上班及会议迟到、早退者,按考勤制度处理。 ----项目 现场测绘 构思方案 设计人员分配工作技术交底讨论设计计划解决问题 绘制平面图研究平面规划图 设计绘制规划图 设计说明 设计要求效果要求方案介绍设备介绍效果讲解其它技术 效果图 整理资料 平面图设计说明图纸文档真实效果说明

施工图 审核、装订 第二条文件管理 1、统一客户文件资料,备份于同一文件夹下; 2、所属客户资料经整理后建立固定的单独文件夹备份,项目完成,由设计师整理,按需要 备份于服务器。 3、当设计项目完成后,将最后转曲的CDR文件及相关的原图片及修改图片备份到服务器 或刻盘,所备份的产品图片必须是修整好的最后版本,其余有价值的文件可留本机,但需统一放置; 4、当项目完成后,必须用文件袋将客户部转交的项目资料全部交回,并在文件袋上注明项目 名称.。 第三条、用后之图书、色标、图库等部门员工应归回原位、屡教不改者每次处罚50元。第四条、下班或加班后不关打印机、电脑等设备,部门员工每人处罚10元。 第五条、输出图稿错误,视情节给予直接责任人经济处罚。 第六条当客户提出与工作单内容不相符的设计要求时,应向总经理处理。

第七条凡拷盘出去必须接到总经理指令后才能拷盘。 第八条节约、有效使用打印纸,若打印出错,将可利用的纸张裁切,以备再用。 第九条每周六下午下班前整理好本周个人设计资料,及本周个人书面工作总结。 三、责任 1.负责现场测绘、绘制平面图; 2.依据平面图、甲方提供的技术资料、要求及意见,设计平面规划图、效果图、施工图;3.编制设计说明书; 4.负责指导、解决施工中的技术问题; 5.负责竣工资料及文件的汇编; 6.负责技术资料及文件的保密。 四、制度 1.认真学习业务知识,积累设计经验和提高写作水平; 2.不断增强自身素质,具有认真、求实、创新、精益求精的工作精神; 3.认真解决施工中的技术问题,使工程保证质量和工期; 4.在施工中与甲方协调好技术问题,如需更改图纸要做好记录并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情况; 5.不准泄露技术资料及文件;

委外催收管理制度

外包催收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建立完善、强大、反应迅速的汽车消费贷款催收管理体系,提高我公司汽车消费贷款外包催收管理水平,规范我公司汽车消费贷款外包催收工作,维护我公司资金安全及公司利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外包催收是指我公司将符合规定条件的汽车消费贷款委托给我公司认可的外包催收机构,在约定的期限内进行催收,并根据实际收回金额或车辆由我公司按一定比例支付费用的催收方式。 第三条我公司外包催收采取非诉讼方式,逾期贷款诉讼前和诉讼完毕且执行终止(或执行中止)后的催收均可采用此类非诉讼催收方式。本办法所称的“外包催收机构”,是指根据国家法定程序批准成立并有效存续的、具备合法个人逾期贷款提醒催告通知服务等相关经营范围的、符合本办法相关要求并与我公司建立个人逾期贷款提醒催告通知服务委托代理关系的公司。 第四条本办法对外包催收的职责分工、机构管理、外包流程和工作要求等方面在制度上进行规定,资产管理部须严格遵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章基本规定 第五条每个省份供应商的准入应根据该省份的收车合同量以及其他正在合作供应商的多少来决定;若该省份的委案合同数/该省份收车供应商维持在60左右,则不需要增加供应商,若大于60则需

要增加供应商。 外包催收机构根据我公司授权进行催收,我公司原则上不允许外包催收机构将外包催收案件转委托给第三方处理。外包催收采取根据实际催收效果计付外包费用的风险代理方式进行,我公司按实际收回金额的一定比例向其支付费用,未实际收回的外包催收案件我公司不支付费用。 第六条对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风险案件,可外包符合要求的催收公司进行催收。 1,客户逾期30天以上,且剩余未还本金小于10万元的合同; 2,客户逾期10天以上,且剩余为还本金大于10万元以上的合同; 3,客户恶意破坏GPS的,存在恶意逾期可能的案件; 4,客户存在欺诈、涉诉、保险问题、重大变故等我公司认为有必要收回车辆的案件。 5,确认客户因其他原因将车辆质押给第三方并且了解第三方情况的合同; 6,经我公司管理部门研究讨论确认需要委外的其他合同; 7,无法与借款人取得联系,或在我公司催收过程中明确表示拒不还款等催收难度较大的案件。 8,对于已进入诉讼等法律追索程序的案件,我公司认为同时进行外包催收将更有利于把握催收时机,保障逾期贷款及时收回,可以在诉讼的同时采用外包方式进行催收。 第八条符合以下条件的不可外包收车: 1,因涉案或违法而车辆被司法或行政机关扣押,不可外包收车; 2,车辆已灭失或报废的合同,不可外包收车;

公司经营部管理制度

公司经营部管理制 度 1

公司经营部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公司投标经营部的规范管理,完善部门内部的工作,增进经营人员规范自身建设。公司针对经营部特制定以下投标管理制度: 一、经营部工作职责 1、负责公司的招投标工作。招标信息收集,投标文件编制与存档 及中标工程资料的保管。 2、负责公司介绍信的管理及投标费用的收取标准:一级资质要求 投标费用公司实收4000元;二级资质要求的项目收取3000元。其它资质(含C库项目)1500元,并上缴财务部保留存根。按月对数量和费用作好统计。 3、投标期间对公司各类证件做好保管工作,工作完成及时归还登 记。 4、对企业要树立高度的主人翁精神,严禁以任何形式泄露商业机 密,违者承担全部损失,情节严重者送交司法机关处理。 5、负责查询招标公告,并将适合本公司投标的项目上报经营部负 责人,由经营部领导及上级领导决定是否报名。如因负责查询

招标公告人员忘查、漏查公告,致使公司不能报名,由查询人员负全责。 6、在确定报名项目后,指定专人负责本项目,并指定专人负责编 制该本项目的标书。标书编制包括报名材料、资格审查材料、投标文件三部分,指定专人负责后,经营部其它成员配合其完成。标书的所有问题责任都由指定编制人员负责。 7、每个项目都要指定专人为本项目的授权委托人,本人负责该项 目的投标全过程,如无重大特殊情况不得更换。如因委托人更换或迟到造成废标,责任由指定委托人负责。 8、经营部人员主要工作包括收集信息、跟踪项目(报名、资审、 开标、现场踏勘等)、保持对外对内的及时联系、拓展市场业务、提高公司效益,鼓励个人业务到公司挂靠,提成及奖金参考公司业务奖励制度。 9、经营部人员待遇由基本工资和提成组成。投标过程产生的其它 实际费用由公司报销。凡需要在外面住宿的,均需要向公司领导汇报,否则住宿费不予报销。 10、不得将盖有公司印章透露个人信息(如身份证复印件)的纸 张流入公司以外,如发现一次罚款500元。不得随意将公司证件、人员及项目信息透露给外人,严格保守公司机密及重要信息。

公司内部监察制度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阻碍监察人员执行任务,不得对监察人员进行 打击报复。 第三章 内部监察机构的职能 马应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监察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充分发挥马应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 司”)市场总监系统的监督、评价职能,确保公司销售政策及相关规定的贯彻与执行,维护 市场秩序,防范经营风险,加强监察工作,维护行政纪律,改善公司管理,提高运行效能, 促进公司员工遵纪守法,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 、《行政监察法》等相关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审计监察部是公司行使监察职能的部门,负责对公司及其所属部门、 单位、分公司、控股及全资子公司各单位及其员工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决定、命令 的情况及违法违规违纪行为进行监察。 第三条本制度是公司进行行政监督和市场监控管理的基本制度, 公司根据本制度 制定和完善有关的操作规程和工作指引,实现各项监控检查工作的制度化、规划化。 第二章 内部监察机构和人员 第四条 公司设立独立的内部监察机构 (审计监察部),在公司主要负责人的领导 F 开展内部监察工作,监察工作受公司主管领导和上级监察部门领导。 第五条 审计监察部根据工作需要设立相应的监察岗位, 配备与内部监察工作相适 应的监察人员。 第六条 监察人员应具备相应的政策水平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忠于职守,坚持原则, 熟悉监察业务,遵纪守法,忠于职守,秉公执法,清正廉洁,保守秘密。并且应具备与其从 事的监察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善于处理人际关系,监察结果能够有效沟通。 第七条 监察人员依据国家有关法规及公司规定履行监察职责, 受国家法律和公司 第八条 内部监察工作的主要职能有: 规章制度的保护,

设计部管理制度

设计部管理制度 一、设计师工作规范 (一)咨询规范 1、客户咨询时,应首先向客户介绍公司的市场地位、主要特色(八大特色,即人无我 有的四项,人有我更优的四项),)、工程特点(质量上乘)、分级报价(质量价格 比合理)、施工流程(八级质量保障体系)和付款方式。 2、咨询时,设计师应全面了解客户待装房间的基本情况,确定装修设计风格、主要材料,做好客户登记,安排好量房时间。 3、根据客户的消费取向,主动为其推荐相应价位。 4、设计师应向客户准确解释公司在价格水准、工艺做法、材料使用上的优点。 5、当客户要求做概算时,应严格按报价单进行(报价单上没有的项目须经公司工程部 审核认可)。 6、咨询时不得承诺客户改动煤气管线和其它与公司规定相悖的内容。 7、咨询时不得向客户随意承诺,不得私自改动报价、施工工艺和材料等级。 (二)设计、绘图规范 1、量房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平面方案在受图后1-2天完成,效果图应该在领导安排后 两天内完成,整套图纸视工程量大小在4-7天完成),按照公司设计规范制作平面图、天花平面图、主要的立面图。 2、设计方案、报价在客户同意的前提下签订合同。 3、正式开工前应做出全套施工图纸:包括平面布置图、天花平面图、立面图(剖面图)、大样图(节点)、详图(家具立面图、标准门窗及大样)。 4、施工图纸采用公司标准图框A3图幅,且必须有客户、设计师、店面经理审核签字,且客户签字时须写明:“意图理解,同意施工”的字样。 5、市场有特殊要求时,应同时执行所在市场规定。 (三)报价规范 我公司实行分项、分八大系列报价,即按基础工程、天花、墙面、地面、家私、 门窗、水电、其它等部位的报价(并附明细表)。 1、报价时,应严格依据公司统一价格标准按工程项目报价,如有不清楚的项目应向公 司技经部门及时咨询,不得擅自改动规定报价。 2、报价时,严禁低点切入、漏项报价(误差不允许超过10% ,超出部分由设计师承担)。

不良贷款催收管理办法制度

不良贷款催收管理 办法制度

财务公司不良贷款清收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财务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不良贷款清收工作流程,加大不良贷款清收力度,提高信贷资产质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集团内部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称不良贷款指按监管部门风险资产五级分类标准认定的不良贷款。为保证清收效果,在实际操作中将逾期、欠息但尚未认定为不良贷款的贷款一并纳入本办法进行清收管理。 第三条不良贷款清收工作实行经营体负责制,遵循规范管理、高效运作、人单合一的原则。 第二章不良贷款的清收形式 第四条不良贷款的清收的形式有收回、转化、保全和以资抵债等。 第五条不良贷款收回是指不良贷款本金和利息以货币资金净收回,包括: (一)以现金、银行存款收回不良贷款本息; (二)票据兑付或贴现后、有价证券变现后收回不良贷款本息;

(三)抵债资产以租赁、拍卖、变卖等方式获取货币收入,冲减不良贷款本息; (四)自用的抵债资产,按购建固定资产管理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后,经折价入账冲减不良贷款本息。 第六条不良贷款转化是指经过债务重组、注入资金等方式,增强债务主体归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不良贷款转化需满足以下条件: (一)债务主体合格,与财务公司合作关系正常,还款意愿良好; (二)借款人为公司的,生产经营正常,有净利润或较以前亏损大幅下降;借款人为个人的,家庭关系、职业收入稳定,偿债能力趋于好转; (三)借款人能按时支付当期利息,已落实贷款本金及原欠利息还款计划并按期偿付。有新增贷款的,亦能按时还本付息; (四)有足值有效的抵押、质押、保证担保,或已对原有担保方式进行了完善。 第七条不良贷款保全是指在债权或第二还款来源已部分或全部丧失的情况下,重新落实债权或第二还款来源的行为,包括: (一)悬空或有法律纠纷的贷款重新落实了合格的承贷主体; (二)担保手续不合法不合规的贷款或不合格的信用贷款,重

监察管理制度

内部监察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充分发挥集团公司的监督、评价职能,确保公司政策及相关规定的贯彻与执行,维护市场秩序,防范经营风险,加强监察工作,维护行政纪律,改善管理,提高运行效能,促进员工遵纪守法,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行政监察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集团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内部监察,是指由公司内部机构或人员,对其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展的一种评价活动。 第三条总部总经理办公室设立督查室行使公司监察职能,负责对集团总部及其所属部门、子公司及其员工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公司政策、决定的情况及违法违规违纪行为进行监察。 第四条本制度是公司进行行政监督和市场监控管理的基本制度,公司根据本制度制定和完善有关的操作规程和工作指引,实现各项监控检查工作的制度化、规划化。 第二章内部监察机构和人员 第四条总经理办公室设立督查室作为集团的内部监察机构,在总经理的领导下开展内部监察工作。

第五条督查室根据工作需要设立相应的监察岗位,配备与内部监察工作相适应的监察人员。 第六条监察人员应具备相应的政策水平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忠于职守,坚持原则,熟悉监察业务,遵纪守法,忠于职守,秉公执法,清正廉洁,保守秘密。并且应具备与其从事的监察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善于处理人际关系,能够有效沟通监察结果。 第七条监察人员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定履行监察职责,受国家法律和公司规章制度的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阻碍监察人员执行任务,不得对监察人员进行打击报复。 第三章内部监察机构的职能 第八条内部监察工作的主要职能有: 1、经济鉴证职能要求各管理部门和子公司按现有的政策、制度、规章开展工作,逐步改进和完善管理和营运机制,提高经济效益。并对管理部门、营运机构的情况和效益进行审查并给予公证。 2、经济监督职能其经济监督职能包括: (1)各项管理和营运指标预算、执行情况的监督; (2)收入、支出的监督; (3)经济效益监督; (4)财产物资管理监督; (5)货币资金的监督;

设计部日常管理制度

设计部日常管理制度 为加强设计部工作效率和工作作风,特制定如下日常管理制度。 精品word 文档可以编辑(本页是封面) 【最新资料 Word 版 可自由编辑!!】

一:日常设计工作 (1)客户接待前与前台接待做好来访客户服务卡的填写交接 (2)客户接待登记记录要求完整 (3)设计师平面方案记录单 (4)方案设计申请单 (5)施工图绘制申请单 (6)效果图绘制申请单 (7)设计师与工程监理交接表 如未填写相关表格,接受单位应拒绝接单。未填写相关表格私自作图设计的,处以50元----100元处罚、不计提成处理。 二:出入接待 设计师外出不允许携带除开工工地需要的公司内部资料外出,一经发现处以100元----500元处罚; 设计师原则上不允许在设计部接待材料商,因业务需要在公司接待材料商的,接待时间不得超过20分钟。 严禁设计师将公司内部资料私自交给不是本部门的人员和外部人员,一经发现处以200元以上处罚,情节严重者做开除处理。 三:信息管理 (1)设计部设计师接待客户后15分钟内应到主管处登记接待客户信息,故意遗漏或不填写的,该客户信息归属做公共单处理,签单后不予以提成发放。(2)严禁设计师在工作时间内私自外带客户信息,私自炒单,做私单。一经发现罚扣工资,按情节严重性或开除处理。 (3)严禁设计师将公司客户信息泄露给同行和外部人员做单,一经发现罚没工

资及开除处理。 (4)若发现设计师利用公司客户信息赢取私利的,一经发现罚扣工资和提成或 开除处理。 (5)严禁设计师散播对公司不良的负面信息和损害公司形象和利益的,一经发 现做开除处理。 此工作条列旨在保护员工利益和公司形象,为大家营造一个良好的办公风气, 希望设计部遵守公司相关制度和做好岗位工作,对损害集体利益的害群之马绝 不手软。 (6) 装饰设计有限公司 2014年12月12日 本页为著作的封面,下载以后可以删除本页!

电话催收管理制度

电话催收管理制度 第一条电催作业专用电话座机规定:公司只允许电催工作人员在专用的坐席上进行电话催收作业,禁止使用指定外的电话机(包括个人手机、小灵通,个人家庭电话等等)。 第二条人工电催规定:公司只允许人工电话催收方式,不得使用短信进行电话催收作业,个别委托银行要求使用短信的除外。 第三条电催作业佩戴耳麦规定:公司催收电话机附有耳麦,为提高催收效率,电催工作人员一概佩戴耳麦进行电催作业。 第四条电催作业录音规定:公司对电催作业全程录音、记录和保存,包括接电、去电和未接电。 第五条电催作业时间规定:禁止在晚上22:00至次日8:00电催作业,若委托银行另有规定,按委托银行的要求进行。 第六条电催作业对象规定:电催作业对象应是信用卡还款义务人,即信用卡透支欠款人。可向信用卡申请表上的联系人以及相关第三人进行持卡人联系信息咨询与求助,但不得作为欠款催收对象,并且须在征得其同意或者不反对的前提下进行。 第七条电催作业流程规定:应严格按照电催作业流程规定作业(详见我司作业流程图表)。务必达到每个案件不留死角,不缺环节,保质保量。 第八条电催作业频率规定:可联案件(含可联系上家属的)必须每周不少于三次,失联案件必须每月不少于四次。委托银行另有规定的,按委托银行的会定执行。 第九条电催作业话术规定: 1、应文明催收,不得有人身攻击、贬低人格等违法过激的电催行为。 2、自我身份表示:按“和富金融”接受银行(如中信银行)的委托代理人身份催收,若委托银行由特别规定的,按委托银行的规定执行。 3、因透支可能承担刑事责任嫌疑的的话术适应对象,应只限于刑法规定的情节:

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经催收仍拒不归还的。 4、对第二、第三还款来源对象,主要是其家属和亲朋好友,虽法律不禁止其代还款义务人还款,但性质也仅是代偿,并非还款义务主体,应遵循自愿原则,所以禁止强迫、威胁或者强加法律责任。 5、不得向与欠款人无关的第三人透露欠款人欠款的具体信息与资料。 6、未经委托银行书面(或者邮件)确认并明确授权,不得擅自向欠款人承诺减、免款项。 第十条电催注记规定:可使用统一的银行认可的简写代号,但注记必须与录音匹配完整、表述清晰。对有价值的线索及信息应特别加以标注。同时,注记应遵循如实录原则,不得遗漏注记,不得少记催收信息。 第十一条与第三方沟通禁止规范 一、“第三方”的界定 客户的联系人或可联系上客户的家人、同事、朋友等相关人员。 二、与第三方沟通的目的: 1、通过第三方联系到持卡人。 2、获取持卡人的联系方式、经济状况等相关信息。 3、请第三方转告持卡人联系电催人员或者提醒还款等相关信息。 4、在第三方有代偿意愿的前提下,促成第三方还款。 三、与第三方沟通的原则: 1、语气热情、温和,不得生硬;话术适当,不得进行辱骂、责备、讽刺、挑衅、命令、威胁等;语调适当、不得忽高忽低,过高或过低。 2、若卡中心提供信息中已明确表示停止联系,则不可联系该第三方。第三方明确表示不愿意银行再联系其,电催团队长需及时向卡中心反馈。 四、与第三方沟通禁止行为

企业运营管理制度

企业运营管理制度 企业管理制度大体上可以分为规章制度和责任。规章制度侧重于工作内容、范围和工作程序、方式,如管理细则、行政管理制度、经营管理制度。责任制度侧重于规范责任、职权和利益的界限及其关系。本文就管理细则、经营管理制度、行政管理制度、部门经济责任制度、管理者经济责任制度。 一、组织框架 wang 二、部门岗位职责 1、综合办公室工作职责 (1) 组织、安排、落实公司各类会议的会务工作。 (2) 负责公司的日常接待工作(包括信访、投诉等)。 (3) 负责公司各类文件的收发、传阅和归档工作。 (4) 负责公司的日常行政工作(包括办公用品的采购,行政日常支出总经理 运营主管 人事部经理 财务经理 总经理助理 区域经理 人事专员 内勤 会计 考核员 出纳 综合办公室主任 办公室文员 人事部 财务部 运营部 综合办公室 网络部 技术部 推广部(电商)

报销等)。 (5) 负责公司工作用车的管理工作。 (6) 各类资产登记、造册及设备保养、维修、管理。 (7) 负责公司的日常考勤工作。 (8) 公司文印、统计、宣传、公示栏管理等。 (9) 负责公司的节假日值班安排及安全保卫工作。 (10)负责公司网页的管理工作(包括网页的设计、规划、信息上传和维护等)。 (11)负责公司的各类文字的撰写工作(含公司年度工作计划、年终工作总结、大事记等工作)。 (12)每月工作计划的收集、编制和公布;负责公司的档案管理工作。 (13)完成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2、财务部工作职责 (1)在公司董事会的领导下,负责公司财务的各项管理工作。(2)负责公司各时段的财务报表工作。 (3)负责公司各类收入和支出的记账、分类及报销工作。 (4)负责监督公司财务预算和决算的情况。 (5)负责与学校财务处的沟通、协调工作。 (6)完成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3、人力资源部工作职责 ⑴、负责公司的人力资源整体规划;

设计部管理制度

设计部管理制度 为规范公司管理制度、调动设计部工作积极性,针对设计部组织架构、设计部日常工作、设计师提成等方面,特制定设计部管理制度如下: 第一章、设计师职级考核: 一、设计任务分解: 1、量房---5%。 2、主持方案设计(设计、谈判、签合同)---50%。 3、工程施工图---15%。 4、设计效果图---10%。 5、交底与跟进---20%。 二、设计师的职级: 1、设计师助理、绘图员:为设计师提供绘图支持。 2、普通设计师:独立设计全套方案 2、主案设计师:独立完成并主持全套设计方案。 3、设计总监:主案设计师中的出色者。 三、各职级设计师的能力要求: 1、设计师助理(绘图员): (1)、能根据方案草图独立绘制完整的工程图(效果图、施工图),符合制图规范. (2)、有较强的协作能力。

(3)、有较高工作效率。 2、普通设计师: (1)、能独立完成设计方案。 (2)、能独立绘制工程图(效果图、施工图)、预算、量房。 (3)、有较强的协作能力,能把图纸落实工地。 (4)、签单成功率30%以上。 3、全案设计师: (1)、能够准确把握客户要求,做出符合客户要求的设计方案。 (2)、具有主持完成整套案的设计能力。能独立完成方案的构思、设计、预算、制图(效果图、施工图)。 (3)、能独立谈判,签订合同。 (4)有较强的协作能力,能把图纸落实工地并能准确的进行现场结合。 (5)有较高工作效率,签单成功率50%以上。 4、设计总监: (1)、具有较大型设计方案的组织能力。 (2)、能够充分理解客户意图,准确把握客户要求,做出符合客户要求的设计。 (3)、有明确、清晰的设计理念,设计具备完整性,创意性,独特性;功能完备,性能到位。 (4)有较强的协作能力和人员安排能力,能把图纸准确落实工地并能准确的进行现场结合。 (5)、有较高工作效率,签单成功率达到65%以上。 四、各职级设计师的考核指标:

账款催收管理办法范文

03 账款催收管理办法范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本公司账款催收工作,加快资金的流转速度,提高资金利用效率,促进公司整体经济效益的提高,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账单分发 第二条财务部账款组应依类别整理账单,定期汇集、编制账单清表一式三份,将账单清表两份连同账单寄交业务人员签收。 第三条业务人员收到账单清表时,一份自行留存,另一份应尽速签还财务部账款组,如发现有不属本身的账单,应立即寄回。 第四条客户要求寄存账单时,应填写“寄存账单证明单”(略)一份,详列笔数、金额等交由客户签认,收款时才交还予客户。如因寄存账单未取得客户签认而导致不能收款时,由业务人员负责赔偿。 第五条收到公司寄来的账单后,到访问时仍未能立即收款,则应取得客户在账单上的签认。若未能取得客户的签认,则应尽速于发货日起三个月内,向总务部申请取得邮局包裹追踪执据,执凭收款;逾期不办致无法收取货款时,由业务人员负责赔偿。 第三章收款处理程序 第六条业务人员于每日收到货款后,应于当日填写收款日报表一式四分,一份自留,三份寄交公司财务部出纳组。 第七条属于本市的未收账款,直接将现金或支票连同收款日报表第一、二、三联亲自交出纳人员并取得签认。 第八条外埠地区的未收账款应将现金部分填写××银行送款单或邮政划拨储金通知单,存入附近××银行分行或邮局。次日上午将支票、××银行送款单存根或邮政划拨单存根,用回形针别于收款日报表第一、二、三联,以挂号寄交财务部出纳组。业务人员应将挂号收执贴在自存的收款日报表左下角备查。 第四章收款票期规定 第九条依客户的区别规定如下: 1.直接客户:以货到收款为条件者,由送货员收取现金,签收的客户则为销货日起一个月内的支票或现金(一个月按30天计算)。 2.一般商店:自销货日期起三个月(按91天计算)内的票期。 第十条收款票期超过公司的规定时,依下列方式计算收款成绩: 1.在1~30天时,扣该票金额20%的成绩。 2.在31~60天时,扣该票金额40%的金额。 3.在61~90天时,扣该票金额60%的成绩。 4.在91~120天时,扣该票金额80%的成绩。 5.在121天以上时,扣该票金额100%的成绩。

运营部管理制度及岗位职责

运营部管理制度及岗位职责 为了更好地管理运营部门及激励操作电子商务人员,特制订以下规章制度: 一、基本行为规范: 1. 遵守公司规章制度,维护公司信誉,严守公司秘密。 2. 忠于职守、服从工作安排,不得阳奉阴违或者敷衍塞责。如有不同意见,应婉转相告或以书面陈述,一经上级主管决定,应立即遵照执行。 3. 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积极提高工作效率,业务上应力求精益求精。对所担负的工作争取时效,不拖延、不积压。 4. 同事之间应相互尊重和友好合作,不得有吵闹、聊天、搬弄是非等破坏正常工作秩序的行为。 5. 及时回复客户要求,认真解答客户技术疑难,力求客户满意。 二、任职要求: 1、运营组长:爱岗敬业。掌握专业的基础理论和基础专业技术,具有相当丰富的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熟悉公司产品,能很好地指导同事开展工作。能独立从事产品的推广,具有一定的分析产品市场实际问题的能力,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熟悉公司产品,并能承担产品上下架、疑难订单处理、会员审核等商城操作。客户来电方面商城使用基础技术问题。 2、电子商务专员:爱岗敬业。能独立从事产品的推广和客户来电接待。初步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和基础专业技术,具有基本的分析产品市场实际问题的能力。较熟悉公司产品,并能承担产品上下架、订单处理、会员审核和客户来电方面的商城使用基础技术问题。 3、设计师:爱岗敬业。能独立完成商城界面图片、广告图片、产品详情页图片的设计工作。 4、策划专员:爱岗敬业。掌握一定的策划专业知识,能独立完成策划文案的撰写工作。能独立完成商城活动、服务号、订阅号活动内容的策划工作。会使用基本的活动推广软件。 三、岗位工作职权: 1、运营部组长岗位工作职权。 1.1. 有权教育、批评部门内成员,对有贡献的员工有权建议奖励,对违反纪律和工作不听指挥的成员,有权提出处理意见并有权要求得到公司领导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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