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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教师岗位聘用登记表-经管钮小萌

2014教师岗位聘用登记表-经管钮小萌
2014教师岗位聘用登记表-经管钮小萌

教师岗位聘用登记表

2014年5 月10 日姓名钮小萌出生日期1979.10.15

性别女民族汉

政治面貌群众教龄10年

现任岗位教师现专业技术

职务

讲师评审时间1999.12

现工作部门经济管理学院是否专职是职务聘任时间2011.3.25

是否双师是双师证书或

经历

工程师取得时间2013.12

竞聘岗位(在相应栏目内打

“√”)特聘

教授

一级

特聘

教授

二级

教授

一级

教授

二级

副教

授一

副教

授二

副教

授三

副教

授四

讲师

一级

讲师

二级

讲师

三级

助教

一级

助教

二级

131人才工程第一层次131人才工程第二层次131人才工程第三层次

是否服从调剂否近三年年度

考核情况

2011年2012年2013年

优秀优秀优秀

最高学历本科毕业时间2004.7

最高学位硕士获得时间2010.12

主要工作经历

起止时间工作单位从事何种岗位及担任职务2004.7-今山东英才学院教师

主要培训及进修经历

起止时间培训/进修单位内容(项目)获得证书或成绩2007.9-2010.12山东大学攻读硕士学位软件工程硕士

近三年完成课堂教学工作情况

起止时间讲授课程名称以及其他教学任务学生人数周学时数总学时数备注2012.2-2012.7管理信息系统52 4 64

2011.9-2014.3 电子商务概论480 3 48

2013.2-2014.5 《创业之星》综合实训650 24 24

各类项目、教研、科研相关情况

4.1近三年发表的论文和出版的著作及编写教材、作品情况

论文、著作或教材、作品名称字数职责位次报刊或出版社备注

论文:民办高校发展战略浅析论文:构建食品安全危机管理机制的若干思考

论文:刍议企业风险评估与管理对策

论文:基于制度安排的中国食品安全治理研究

论文:企业内部网的安全策略研究

教材:运营管理

教材:office办公自动化

教材:财务管理

教材:工商管理简明实训教程4500

5000

4500

4200

5500

15000

20000

12000

10000

独立

独立

独立

独立

独立

副主编

副主编

参编

参编

黑河教育

商场现代化

现代企业教育

商情

山东省农业管理干

部学院

科学出版社

冶金工业出版社

山东大学出版社

山东大学出版社

(是否

核心在

此标注

4.2近三年承担项目情况

时间项目名称本人承担

任务

项目完

成情况

项目类别

2013.08 2013.08 2011.11 2012.06 2011.11 课题:基于CAS理论的城镇化与

生态环境和谐发展研究

课题:职业院校学生网络创业现

状调查与有效途径研究

课题:山东省民办高校发展战略

选择及关键外部环境要素研究

课题:基于风险评估的企业统计

信息体系构建研究

课题:我国食品安全问题的经济

学解读及破解方法研究

负责人

负责人

负责人

负责人

负责人

在研

在研

在研

结项

结项

省级:山东省社会科

学规划研究项目

厅级:山东省职业教

育与成人教育科研

规划课题

厅级:山东省教育科

学“十二五”规划课

厅级:山东省统计局

科研重点课题

校级:山东英才学院

校级课题

4.3近三年教研、科研成果与参加专业技能比赛及指导学生参加学科竞赛获奖情况

时间批准机关项目等级本人位次/总人数

2012.11 2012.11 2013.6 2013.8 2013.8 2013.11 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学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教育部

共青团山东省委

山东省机械工程协会

山东英才学院

第八届“挑战杯”

山东省创业大赛

全国大学生创新训练

计划项目

第十三届“挑战杯”

学术竞赛

机械工业科技进步奖

课件大赛

一等奖

(2项)

三等奖

立项

三等奖

三等奖

一等奖

2/5

4.4在高校服务地方工作中取得的成果

服务形式服务地点工作内容工作成效经济效益

单位评审小组

意见总人数

参加

人数

表决结果

同意聘用

(推荐)

不同意聘

用(推荐)赞成反对弃权

组长签字: 年月日

学校评审专家总人数参加

人数

表决结果同意聘用

不同意

聘用

组意见赞成反对弃权

学校评审专家组签章:年月日

教师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

附件2: 云南财经大学 教师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 (征求意见稿) 根据《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对云南财经大学岗位设置方案的核准意见》(云人社函[2009]392号)、《云南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云厅字〔2007〕13号)和《云南省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结构比例指导标准(试行)》(云人〔2008〕34号)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章岗位设置原则 第一条教师岗位指从事教育教学、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工作,且有相应能力水平要求的专业技术岗位。 第二条教学科研与学科专业相结合的原则。教师岗位的设置根据教学、科研工作和学科专业建设的需要,保障其正常运行和发 展。 第三条重点支持和统筹兼顾的原则。通过科学设岗,积极支持重点学科建设,努力促进特色学科建设型切实保证优势学科持续 发展。既要兼顾重点学科和一般学科的建设需要,又要兼顾 基础学科和新兴学科的建设需要。既要兼顾教育教学和科学 研究的需要,又要兼顾基础公共教学和专业教学的需要。 第四条静态和动态相结合的原则。设岗方案确定后,各单位的岗位数在一段时间内保持不变,不随人员的流动而变化。确因学

科发展或任务变化需要增减岗位时,可适当调整。 第五条合理用人与结构优化的原则。通过岗位聘用,充分发挥岗位设置的调节和导向功能,合理配置人才资源,建立教师优胜 劣汰、合理流动的竞争机制和灵活多样的用人机制,。促进教 师队伍建设,促进学科结构和教师队伍结构的整体优化 第二章岗位分级分类与比例结构 第六条各教学单位可根据教师在教学、科研等方面承担的主要职责,在副教授及其以下教师岗位中设置教学为主型岗位、教学科 研型岗位和科研为主型岗位,并可依据基本岗位职责,制定 不同的岗位职责。 第七条我校教师岗位分为高级教师岗位、中级教师岗位、初级教师岗位三个层级共十一级岗位,即二级至十二级,最高等级为 正教授二级。在上级核定的学校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限额 内,学校适当提高高级教师岗位的结构比例。 第八条高等学校教师一级岗位属国家专设岗位,其人员的确定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教师二级岗位属云南省专设岗位,由省人 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管理和使用,其岗位的设置和人员 的确定按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校属各院(部)的各级教师岗位设置与比例结构原则上按照学校编制与岗位设置管理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聘用的组织与实施 第十条正高级教师岗位的聘用,由院(部)岗位聘用工作小组受理申请,对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向学校专业技术 岗位聘用委员会推荐;学校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委员会按照

学校教师岗位设置考评细则

学校岗位设置管理实施细则 (考评办法) xx中心学校 2011-6-30

学校岗位设置管理实施细则 (考评办法) 一、岗位设置考评项目及权重 我校岗位设置考评实施办法分为四大项目: (一)在岗工作量(权重50%) (二)工作量完成情况(权重30%) (三)同行测评(权重5%) (四)工作表现(权重15%) 二、考评项目赋分办法 (一)在岗固定工作量(50%) 根据国家课程设置标准及我校课程分配实际,各科工作量标准如下: 语文12——14节/周,兼班主任、数学14——16节/周(两个班)、英语16——18节/周、专职体、音、美、信息技术等课程18——20节/周,一、二年级包班兼班主任,行政管理人员带足相应的课程量,专职生活、安保教师完成学校分配的工作任务即为达到相应的工作量。 凡完成相应的工作量赋50分、语文教师未兼班主任的扣10分,所扣分值加给从事班主任的人员。 (二)工作量完成情况(权重30%) 工作量完成情况具体分为四类,各类相对独立积分。 1、语、数、英教师(权重30%):

①质量检测(权重20%) 质量检测根据最近一次期末质量检测为准,(局抽考或乡统考则以此成绩评定,不论期中或期末)。计分办法根据学校本学期质量评估办法,根据教师得分情况和权重比例折算成相应的的分值。最高的分值是20分:双率达标直接折算为20分,语数英双科以上的按平均值折算积分。 ②教案、作业检查(权重10%) 每学期学校对各授课教师进行双常规检查,要求教师、学生书写规范化汉字,作业教案权重分别为5%,最高为赋5分,以此类推。 2、体、音、美、信息等专职教师(权重30%): 体、音、美、信息等专职教师根据计划落实情况、教案检查情况和活动开展情况由领导班子考核赋分。 3、生活、安保教师(权重30%): 生活、安保教师由主管领导高建军负责初评,经领导班子讨论最终赋分。 4、行政管理人员(权重30%): 行政管理人员由校长考核赋分。 (三)同行评测(权重5%) 同行测评按现实工作态度,为人师表状况实行民主投票,推选出教职工中的敬业、师德典范,投票得分,最高票为5分,然后相应的票数折算成相应的权重分值,行政管理人员由校长考核。 (四)工作表现(权重15%)

教师岗位聘用办法试行

教师岗位聘用办法(试行) 珠院发[2010]30号 为适应学校发展建设需要,科学规划和合理配置教师资源,优化教师队伍结构和提高教师队伍整体水平,努力营造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制度环境和有利于全体教师发挥才干的用人环境,促进学校教学、科研和学科专业建设等方面的全面发展,进一步规范教师岗位聘用工作,特制定本试行办法。 一、教师岗位聘用的范围 学校聘用的试用期满(见习期满)的专任教师(含实验教学教师、辅导员),不包含外聘(外聘全职及兼职)教师。 二、指导思想、目标及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转换用人机制,充分调动全校教师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建设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创新力强、适应我校发展需要的教师队伍。 (二)目标。通过实行教师岗位聘用制改革,科学设置岗位,强化岗位管理,完善竞争激励机制,逐步建立学校自主用人、教师自主择岗的用人制度,努力形成人员能进能出、职务能上能下、待遇能高能低,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人尽其才、充满活力的用人机制,实现教师岗位聘用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促进我校教育教学水平进一步提升。 (三)基本原则。坚持以岗位聘用为核心,遵循按需设岗、公开招聘、平等竞争、择优聘用、严格考核、合同管理的总原则,加强教师岗位聘用的宏观调控和监督管理。 三、教师岗位设置 (一)根据学校学科、专业建设发展的需要,教师岗位(含实验教学教师岗位、辅导员岗位)设置数为学校总岗位数的78%。各级教师岗位(岗位等级)的设置为:教授(一级、二级、三级、四级A、四级B、四级C)、副教授(五级、六级、七级)、讲师(八级、九级、十级)、助教(十一级、十二级)、见习(十三级)。 (二)我校教师正高级、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比例的中长期总体控制目标为12:23:50:15,其中专任教师岗位正高级、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比例的中长期总体控制目标为6:20:54:20。正高级岗位中,一级、二级、三级的结构比例根据学校的发展和实际情况确定,正高级四级A、四级B、四级C岗位等级比例的控制目标为2:4:4;副高级岗位中,五级、六级、七级岗位等级比例的控制目标为2:5:3;中级岗位中,八级、九级、十级岗位等级比例的控制目标为3:5:2;初级岗位中,十一级、十二级岗位等级比例的控制目标为6:4。 (三)进行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时,考虑到队伍发展建设现状和留有发展空间,学校预留一定比例的教师岗位用于学校发展建设需要和引进高层次人才。 (四)根据发展规划目标学校将按年度调整教师岗位设置,根据教学、科研和学科建设任务和教师队伍实际情况核定教师岗位结构比例。 四、教师岗位的申报条件 (一)所有应聘人员应具备《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专职人员聘用条件》所规定的条件,并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教辅人员因政策性原因无法取得的除外)。应聘辅导员岗位者还应符合《辅导员岗位和岗位等级调整及聘用补充申报条件》。 (二)所有应聘人员申报更高的教师岗位或岗位等级若申报没有成功,需隔年才能申报。

哈尔滨工业大学教师岗位分级设置与聘任管理办法

哈尔滨工业大学教师岗位分级设置与聘任管理办法第一章岗位分级设置与聘任原则 第一条教师岗位分级设置与学科建设相结合,保证重点学科建设,教学和科研工作的需要,满足基础学科,急需发展的新兴学科的需求.在聘任时充分考虑学术成就,学术影响,学术资历等因素,充分体现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等方面的成就. 第二条教授一级岗位由国家统一聘任.教授二级岗位由学校根据国家的比例要求和学校的实际情况统一设置,各单位推荐人选,学校统一聘任;各院(系)教授三级及以下岗位数由学校统一制定基本比例,并根据各院(系)的国家级重点学科,国家重点实验室,教育部创新团队等情况进行调整,各单位按下达的岗位数推荐人选,学校审定. 第二章聘任条件 第三条对于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合格人员,聘任各级岗位的具体条件如下. (一) 教授二级岗位聘任条件 1,满足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由学校审核认定: 1)国务院学位委员会认定的博导; 2)国家教学名师奖获得者; 3)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 4)任教授满16年,为学校发展做出重大贡献(如学科创始人为国家重点学科或重点实验室等做出重大贡献); 5)任职年限为10年—15年,且至少满足1项认定条件;

6)任职年限8年—9年,且至少满足2项认定条件. 2,满足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由学校评审确定: 1)任职年限为10年—15年,且至少满足1项评审条件; 2)任职年限8年—9年,且至少满足1项认定条件和1项评审. 3,认定条件 ● 获国家科研奖,教学奖1等奖(前3名),或2等奖(前2名); ● 国家(国防)重点实验室主任; ●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委员; ●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成员; ● 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 ● 全国务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主任; ● 教育部科技创新团队,教学团队负责人;国防科工委科技创新团队负责人; ● 全国百篇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指导教师; ● 在《Science》,《Nature》等杂志上发表论文,前三名以内. 4,评审条件 ● 担任国际学术组织领导职务;国家级学术组织任领导职务(一级学会或二级学会任正,副理事长职务); ● 973首席专家;863领域专家,主题专家,重大专项专家;总装预研专家;国家奖,基金委评审专家; ● 主持过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社科基金,863,国家科技支撑等科研项目重点或重大项目;

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等级聘任实施细则

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等级聘任 实施细则 为深化学校部人事制度改革,适应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等级聘任工作新形势,建立稳定、公平公正、充满活力的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等级聘任工作机制,逐步实现学校人事管理科学化、规化、制度化,根据《县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等级聘任实施方案》,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此方案。 一、指导原则 1、根据上级人事部门核定的我校教师编制数、各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数,每年开展一次专业技术职务等级的聘任工作。 2、坚持鼓励进取,多劳多得,优绩优酬,能上能下,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从资历和现实工作表现两方面进行考评,平稳有序和谐地完成等级聘任工作。 二、我校专业技术岗位设置、聘任及岗位等级设置情况 1、我校各岗位设置情况:经2010年编制审核确认,我校编制数:26人,其中专业技术岗位:25人,管理岗位:1人。 2、我校各岗位等级设置情况:高级岗位各等级设置:七中级岗位1人,八级3人,九级4人,十级4人;初级岗位等级设置:十一级7人,十二级6人。 三、竞聘对象及条件 1、对象:我校专业技术人员。

2、各专业技术岗位及等级竞聘的基本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教师职业道德 (3)、岗位所需的职业、能力、身体条件。 (4)、服从学校工作安排,自觉遵守学校各项制度,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做好本职工作。 (5)、受聘教师岗位的人员应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符合国家相应教师职务的基本任职条件。同时,应具有良好的师德修养,教育思想端正,关心爱护学生,善于学习,敬业爱岗,团结协作,严于律己。 (6)、教师各项专业技术等级岗位的基本任职年限:七至十二级岗位需分别在下一级岗位上任职满2年以上;获国家级奖励的,可放宽2年;获得省部级奖励的,可以放宽1年。 四、一票否决条款 竞聘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聘任、资格评审,情节严重的可低聘岗位。 1、教师不遵守本方案约定的。 2、教师不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正当理由,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或不服从工作安排,造成教育教学工作损失的。 3、经举报核实有组织参与有偿家教、有偿补课,私自在校外兼课、兼职,或利用教育教学岗位之便强迫、动员、诱导学生接受各种形式有偿辅导的。 4、经核实有体罚、变相体罚学生,或歧视、侮辱学生,给学校

教师岗位竞聘细则

篇一:教师竞聘上岗实施细则 xx小学校 教师竞聘上岗实施细则 (于2012年10月24日教师大会通过) 根据市、县相关岗位设置和竞聘文件精神,特别是xx教育委员会(2009)69号、70号、 潼教委(2010)134号、潼事改办(2009)34号、潼人社(2010)463号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竞聘上岗实施细则: 一、岗位竞聘原则: 德才兼备,任人唯贤,注重实绩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个人意愿与工作需要相结合。 二、竞聘上岗的对象 1、符合各级岗位任职条件的教师,具体时间要求: ⑴小学一级教师十二级岗位,必须是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满三年。 ⑵小学一级教师十一级岗位,必须在十二级岗位上已聘满二年;或已在十二级岗位上且离退休年龄不足三年。 ⑶小学高级教师九级岗位,必须在十级岗位上聘任满三年或已十级岗位上聘满一年且离退休年龄不足三年。 ⑷小学高级教师八级岗位,必须已在九级岗位上聘满三年且离退休年龄不足三年。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竞聘上岗: (1 )近三年其中有一年及以上没有参加年度考核和考核等次为’不称职”者。 (2 )受开除留用处分不满三年者。( 3 )近三年受党纪、政纪处分、或《治安处罚条例》处 罚、或教育行政处罚者。 (5 )近三年病事假(特殊病事假除外)累计在六个月、或旷工累计在五天及以上者。 (6 )任职期间继续教育未达到规定学时量者。 三、考核的项目及标准 属竞岗对象者,按下列项目标准量化计分。 (一)基础积分 1、工教龄计分:工、教龄按每一年各0.25分计算(若不足一年者据实按月计算:0.25 Xn /12 ; n代表月数) 2、已评、聘任现任技术职务:每满一年计各0.5分(若不足一年者据实按月计算:0.25 Xn /12 ; n代表月数) 3、学历:具备相应职务规定学历或合格证书者方能(以最高学历)计分。 本科学历计5分,专科学历计4分,中师、中专、高中学历并获专业合格证书(含六六年前 入学高中的高中学历)计 3分,获专业合格证书或基础专业知识考试合格证计2分,其它学 历不计分。 (二)师德师风考核(10分) 由竞聘上岗工作领导小组成员无记名评分,(领导小组成员中凡本次要参加竞聘者必须退出打分,由支部另选人员参与打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的平均分,为该教师师德师风考核得分;无重大问题的以满分计算。(三)业绩得分 1、年度考核计分:近三年年度考核,考核结论优秀记 2.5分;’称职”以上一次计2分。 2、教育教学以近三年六学期的期末考绩(以每期档案记载为准)总分求平均值再乘以50 %计分。 (四)加减分 1、加分(任现职以来所有项目累计加分不超过10分) a、获奖:(在以下条款中每个项目一人只能享受一次一个等级最高加分) 1)、党政、教育行政部门表彰的先进、优秀个人、劳模,按下列标准加分: 国家级3分市级2分县级1分片区(镇乡)0.5分 2)、指导学生参加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发文规定为准的学科竞赛活动获奖,征文活动,演讲活动,指导教

管理科学与工程系教师岗位聘任办法

管理科学与工程系教师岗位聘任办法 根据《河南工程学院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实施方案》,为做好我系副教授以下专任教师岗位设置管理的组织实施工作,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专任教师岗位是指具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承担教育教学和科学研究工作职责,并具有相应能力水平要求的专业技术岗位,包括系专职教师岗位、专职负责学生思想教育的辅导员岗位。 二、教师岗位设置及其聘用 教师岗位设置13个等级,其中正高级设4 个等级,副高级岗位设3 个等级,中级岗位设3个等级,初级设2个等级,员级岗位设1 个等级。 对距退休年龄(申请延退人员按申请延退时间计算)不足三年、且符合本单位规定相应等级岗位最低任职年限者,按与在职人员相同条件进行评审,同等条件下优先评审高一级技术岗位。 上一个聘期内(本次聘任前三年)出现一次二级及以上教学事故,或者二次三级及以上教学事故者,按相应职务层次的最低等级聘任;专任教师连续三年教学工作量达不到学院规定的工作量者,按相应职务的最低等级聘任。 专任教师中,非高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如高级讲师、高级经济师、工程师等,本次按相应职务的最低等级聘任,三年内须转评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 三、教师岗位基本条件 1.教师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按照现行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有关规定执行。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国家的教育方针,恪守教师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的学术道德和合作精神,具备与履行岗位职责相适应的学术水平和创新能力,为人师表,教书育人,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聘期内能够完成学校及系规定的教学工作量、科研工作量及其他工作量的要求,上一聘期考核结果合格。 3.具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尚未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人员,应达到学校规定的应聘条件,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4. 身体健康。 四、各级教师岗位任职条件 (一)副教授岗位条件 副教授岗位分为3 个等级,分别对应国家规定的五、六、七级专业技术岗位。

教师岗位设置方案

教师岗位设置方案文档编制序号:[KKIDT-LLE0828-LLETD298-POI08]

独树镇实验小学教师岗位设置方案 为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全面推行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积极转换用人机制,创新管理体制,依据延边州委办公室《关于印发方城县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结合本部门和核准的岗位设置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拟设岗位管理 1)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内部不同等级岗位之间结构比例控制目标为:五级、六级、七级岗位之间比例为2:4:4;八级、九级、十级岗位之间例为3:4:3;十级、十二级岗位之间比例为5:5。 2)拟设岗位总量因聘用人员调出、退休、终止或解除合同等原因出现岗位空缺影响工作时,依据岗位管理权限,经核准后,组织岗位聘任工作。 3)设置的三类岗位聘用,按照全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工作文件汇编规定的政策与程序组织实施。 4)已设置的临时岗位,通过自然减员、调出等办法逐步消化解决。临时岗位出现空缺时,均不能递补。 二、岗位聘用人员管理 1)经核准的三类岗位聘用人员,依据按岗聘用、合同管理的原则,由单位与之签订聘用合同,明确岗位职责任务。 2)三类岗位聘用人员实行定期考核与动态管理。考核工作与行政主管部门共同组织实施。考核坚持考核工作领导小组与职工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原则,其内容主要是德、能、勤、绩、廉等五个方面,以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年度工作目标任务或岗位合同有关约定等为依据。

3)考核分为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年度考核结果作为聘期考核的参考依据,聘期考核结果作为是否续聘的依据。 4)岗位聘期期满,经考核定为称职以上等次的,按岗位管理权限核准后可续聘;基本称职的,予以一年的观察期,观察期满,经考核为称职以上的,按管理权限核准后可续聘,仍为基本称职的,应予底聘;不称职的,予以低聘或解聘。 5)在本单位工作人员无法满足工作需要、无相应等级岗位或相应等级岗位无空缺的情况下;急需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或符合岗位等级分类任职基本条件的人员,可申请批准,设立特设岗位。 三、岗位任职条件 (一)各类岗位聘任(用)的基本条件 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聘任的基本条件,主要根据岗位的职责任务和任职条件确定。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聘任人员的基本条件是: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或技能条件; 4、坚持德才兼备、注重业绩、注重能力,其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以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年度工作目标任务为主要依据。 在符合条件的教师中择优提出拟聘人选,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核准; 5、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管理岗位聘任条件

华东师范大学教师岗位设置与聘用办法

教师岗位设置与聘用办法 一、教师岗位设置原则 教师岗位指从事教育教学、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工作,且有相应能力水平要求的专业技术岗位。 (一)服务教学和保障科研的原则。教师岗位的设置根据教学、科研工作和学科建设的需要,保障其正常运行和发展。 (二)重点扶持和统筹兼顾的原则。通过科学设岗,积极扶持重点学科建设,努力促进特色学科建设,切实保证优势学科持续发展。既要兼顾重点学科和一般学科的建设需要,又要兼顾基础学科和新兴学科的建设需要。既要兼顾教育教学和科学研究的需要,又要兼顾基础公共教学和专业教学的需要。 (三)静态和动态相结合的原则。设岗方案确定后,各单位的岗位数在一段时间内保持不变,不随人员的流动而变化。确因学科发展或任务变化需要增减岗位时,可适当调整。 (四)合理用人与结构优化的原则。通过岗位聘用,充分发挥岗位设置的调节和导向功能,合理配置人才资源,建立教师优胜劣汰、合理流动的竞争机制和灵活多样的用人机制,加快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促进学科结构和教师队伍结构的整体优化。 二、教师岗位分级分类与比例结构

(一)学校根据教师在教学、科研等方面承担的主要职责,在教师岗位中设置教学为主型岗位、教学科研型岗位和科研为主型岗位。 (二)教师岗位分为高级教师岗位、中级教师岗位、初级教师岗位三个层级、共十二级岗位。在学校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的总框架下,学校适 当提高教师高级岗位的结构比例。 (三)高等学校专业技术一级岗位属国家专设的特级岗位,其人员的确定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四)学院(系)的各级教师岗位设置与比例结构原则上按照学校编制与岗位设置管理的相关规定执行。 三、教师岗位聘用的组织与实施 (一)正咼级教师岗位的聘用,由实体院(系)岗位聘用工作小组受理申请,对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向学校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委员会推荐;学校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委员会按照学校岗位设置与聘用办法组织审议,学校岗位设置与聘用领导小组确定聘用人员名单。 (二)畐嘀级及以下教师岗位的聘用,由实体院(系)岗位聘用工作小组组织实施。各院(系)岗位聘用工作小组根据学校有关文件要求,制定院(系)教师岗位聘用实施方案,经学校批准后,根据学校下达的岗位比例(或职数定额),确定拟聘人员名单,报学校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委员会审核,学校岗位设置与聘用领导小组确定聘用人员名单。

上海交通大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实施办法

上海交通大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建设世界一流师资队伍,培养和造就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学术骨干和学科带头人,促进创新型人才培养,推动国际前沿的原创性科学研究,建设能对接国家战略需求的科研大团队,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按照“总量控制、按需设岗、公开招聘、平等竞争、择优聘任、岗位管理”的原则实行教师职务聘任制度,吸引和遴选海内外优秀人才不断加入师资队伍,增强师资队伍的整体实力。 第三条教师职务聘任坚持分类指导、分类管理的原则。依照学科(专业)划分,分别按理工科、人文社科两类制定实施细则。依照岗位类型划分,分别设置教案为主型岗位、教案科研并重型岗位和科研为主型岗位。 第四条教案为主型主要是在长期承担全校性公共课及量大 面广的专业基础课教案岗位中设置;教案科研并重型要求同时承担高质量课程教案和高水平科学研究工作,主要在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学术骨干岗位中设置;科研为主型主要在从事科学研究工作

(含基础科学研究、应用科学研究)的岗位中设置,并根据岗位的特性和实际需求,在应用科学研究中增设国防科研攻关、成果转化及推广、科研大团队和工程技术四类系列。根据不同岗位类型分别制定不同的岗位资格条件。 第五条教案为主型岗位和教案科研并重型岗位职务分为教授、副教授、讲师和助教四个等级;科研为主型岗位职务分为研究员、副研究员、助理研究员和研究实习员四个等级。 第六条教师职务申请者,其学术水平“应达到所在学科相应职务中上水平”。 第七条聘任教师岗位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和团结、协作精神,服从聘用单位安排,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2、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教师资格条例》所规定的要求。 3、满足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技能条件和身心健康要求。 4、新教师须在学校规定的时间范围内完成上岗培训内容,获得教师资格证书。

教师岗位任职条件

教师岗位任职条件 《云南财经大学教师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摘录: 五、岗位基本任职条件 申报教师岗位,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品德、职业道德、学风、学术道德和合作精神; (二)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新聘用教师岗位须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 (三)符合国家关于高等学校教师职务的基本任职条件,具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四)具备与履行岗位职责相适应的学术水平和创新能力,近三年或受聘现专业技术职务以来年度考核称职及以上。 六、岗位任职条件 (一)教授二级岗位的任职条件按照《云南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管理试行办法》(云人社发〔2009〕193号)(见附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教授三级岗位的任职条件 1.符合云南省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申报条件第五条、第六条所列项目之一者,可参加教授三级岗位竞聘;

2.在教授(或相当职务)四级岗位任职满6年(首次聘用须受聘教授〈或相当职务〉满8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或在教授〈或相当职务〉四级岗位任职满3年(首次聘用须受聘教授(〈或相当职务〉满6年),符合下列条件之二者;或受聘教授(或相当职务)满4年,符合下列条件之三者,可以参加教授三级岗位竞聘:(1)主持或完成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等国家科技计划项目; (2)主持或完成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 (3)国家科学技术三等奖(及以上)获得者:一等奖个人排名前12名,二等奖个人排名前8名,三等奖个人排名前3名; (4)全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三等奖(及以上)获得者:一等奖个人排名前5名,二等奖个人排名前3名,三等奖个人排名第1名; (5)国家级教学成果三等奖(及以上)获得者:一等奖个人排名前5名,二等奖个人排名前3名,三等奖个人排名第1名; (6)云南省科学技术奖(或经科技部认定的社会力量设奖奖项)三等奖(及以上)获得者:一等奖个人排名前5名,二等奖个人排名前3名,三等奖个人排名第1名; (7)云南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三等奖(及以上)获得者:一等奖个人排名前3名,二等奖个人排名前2名,三等奖个人排名

江苏省幼儿园、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

江苏省幼儿园、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 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 根据国家关于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的政策要求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办发〔2008〕23号)精神,结合我省中等及以下学校实际,现就我省幼儿园、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岗位设置管理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适用范围 (一)全省幼儿园、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以及教研室、电教馆、少年宫等校外教育机构(统称中等及以下学校,下同)适用本实施意见。 (二)上述学校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职员)和工勤技能人员,分别纳入相应岗位设置管理。 二、岗位类别与等级 (一)中等及以下学校岗位分为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 (二)专业技术岗位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具有相应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的工作岗位。专业技术岗位的设置要符合中等及以下学校工作和人才成长的规律和特点,适应发展教育事业和提高专业水平的需要。根据中等及以下学校的特点,专业技术岗位分为教师岗位和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其中教师岗位是专业技术主体岗位。 教师岗位指具有教育教学工作职责和相应教师资格与相应能力水平要求的专业技术岗位;其他专业技术岗位主要包括工程实验、图书资料、财务会计、电化教育、卫生保健等具有教学辅助工作职责的专业技术岗位。 全国专业技术岗位分为13个等级,其中正高级岗位分为4个等级,即一至四级;副高级岗位分为3个等级,即五至七级;中级岗位分3个等级,即八至十级;初级岗位分为3个等级,即十一至十三级,其中十三级是员级岗位。 我省中学教师岗位分为11个等级,最高等级是正高级三级岗位。岗位名称及对应等级为:正高级教师岗位名称为教授级中学高级教师三级岗位、教授级中学高级教师四级岗位,分别对应三至四级专业技术岗位。副高级教师名称为中学

2018年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标准及实施细则

2018年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标准及实施细则 (讨论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科学、客观、公正评价教师教育、教学、科研、服务水平,科学、规范地做好2018年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根据《苏州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暂行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按照“总量控制、分类指导、按需设岗、科学评价、平等竞争、择优聘用”的原则进行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培养和造就具有竞争力的学术骨干和学科带头人,增强师资队伍的整体实力。 第三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在我校专职从事教学、科研工作的在职在岗教师。 第二章岗位设置 第四条根据“分类指导”原则,教师高级职务按岗位性质设置教学型、科研型、应用推广型、临床教学型四类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 教学型岗位教师主要承担全校性公共课及大类基础课程、专业教学课程和通识教育课程的教学任务;科研型岗位教师同时承担高质量课程教学和高水平科学研究工作或在学院(部)和相关科研机构、重点实验室从事科学研究工作;应用推广型教师主要从事技术开发、成

果转换和校企合作等工作以及承担国家重点重大项目或横向重大项目(单项到账经费300万元以上)的实体性团队成员;临床教学型岗位教师承担临床医学院临床教学任务。 第五条学校实行限岗评聘,2018年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岗位按以下原则设定: 正高为校外同行专家学术评议通过人数的70%,副高为校外同行专家学术评议通过人数的80%(四舍五入计)。 同级转评不占当年岗位数。 第三章申请基本条件 第六条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的教育事业,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遵守师德规范,学风端正,教书育人,敬业爱岗,为人师表;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均在合格以上,破格人员至少有1次为优秀。 第七条任现职期间,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在规定的正常年限基础上延迟应聘或不能应聘: 1、违背师德规范,产生不良影响者,延迟1年以上。 2、年度考核基本合格或受警告处分者,延迟1年以上应聘。 3、年度考核不合格或受记过以上处分者,延迟2年以上应聘。 4、受行政处分或党员纪律处分期限内,不能应聘。 5、有伪造学历、学位等弄虚作假行为或学术不端行为者,不能应聘。

教师系列岗位设置标准

专业技术(教师、教辅系列)岗位设置标准(讨论稿) 1、工龄(1分/年); 2、教龄(2分/年);(来电大以前的教龄+来电大后取得助教时算起,中间上学 期间不算教龄。教辅系列不考核教龄)(待定)(该条规定没有界定清楚脱产学习与非脱产学习,非脱产学习应该连续计算教龄) 3、任职年限((3分/年)(任职年限分值过高,单纯的任职年限并不表示履行了 该职称名号的工作绩效,何以要每年3分?) 4、干部任职年限(正处4分;副处:3分;正科:2分;副科:1分。包括工 青妇); 5、教学、管理工作情况(群众测评0,2,4,6分,取均分);(建议分为四个等 级考评,优、良、一般、不称职,然后根据测评结果决定分数。决定分数可另行制定规则) 6、科研(省级以上代表作3篇,每篇2分,其余每篇0.2分,获奖作品省级以 上1、2、3、4等奖,分别加4、3、2、1分) 7、获奖情况(校级:1分/个;市级:2分/个;省级:3分/个); (任现职期间获得的荣誉,取最高分,不累加) (评模是对一个同志综合表现的认同,是涵盖了年份因素在其中的,何以省级模范只能比校级模范高出两分,而任职年限却每年为3分?建议模范分数累加,这样才能和任职年限每年3分的规定类似) 8、学生管理(现任导学员者加3分);(学生管理不论量多量少,不论管理效果, 笼统为为班主任则得3分,不公平,不公道,不合理)

9、研究生学历且有硕士学位者:8分;仅有硕士学位者:6分 全日制本科5分;后续本科:2分 以上两项取最高分,不累加。 (该条更不合理,后续本科学历取得者已经在评任职称时付出了多两年的任职年限,为什么在这里就比原始本科学历低三分?难道还要一事三罚多罚?) 10、如果以上分值相同,以工龄排序;如果还相同,再以任职年限排序;再相同 时,以教学、工作情况排序。 (这次岗位设置改革,应该是顺应了时代要求的,应该坚持资格与能力、能力与表现的统一原则确定岗位,而不应该仅凭任职年限来确定。作为一所学校,就应当鼓励既有资格,更有能力,特别注重工作表现,真正赢得学生好评的同志得到应该有的岗位) 2011年10月11日

小学教职工聘用制度实施办法

小学教职工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根据《鹿城区教育系统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实施意见》精神,为进一步深化我校人事制度改革,规范在编教职工聘用工作,经研究,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成立聘用工作领导小组。组长:项文达;副组长:张苗苗;成员:周爱珍、叶剑海、李胜欧、王婕。学校要高度重视,组织教职工认真学习《试行细则》,明确人员聘用制度的有关政策规定、聘用程序、聘用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等,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二、按照《试行细则》有关程序,从2009年9月1日起,坚持任人唯贤,竞争上岗,择优聘用人员,并与聘用人员订立聘用合同。对2009年8月31日前在编的人员、新调入人员及新聘用的毕业生(含见习期),订立1年的聘用合同。今后每学年度订立一次聘用合同。文本采用浙江省人事厅办公室印发的《浙江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1版本(附件订立聘用合同应采用书面形式,一式三份,双方当事人各执1份,1份存入受聘人档案。聘用单位法定代表人变更后,原聘用合同仍然有效。三、领导人的聘用或者任用,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进行。聘用单位的党群组织的专职工作人员,按照各自章程或者法律规定产生任用。. 四、受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可以随时解除聘用合同,并书面通知受聘人员:(一)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本岗位要求又不同意聘用单位调整其工作岗位的; (二)连续旷工超过10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20个工作日的;未经聘用单位同意,

擅自出国或者出国逾期不归的;三) ( (四)违反师德和工作规定或者操作规程,发生责任事故,或者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 (五)严重扰乱工作秩序,致使聘用单位或其他单位工作不能正常进行的;被人民法院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缓刑以上刑罚的。)(六 五、除随时解除聘用合同条件之外,解除聘用合同,应当提前通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受聘人员: (一)受聘人员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聘用单位安排其他工作的; (二)受聘人员学年度考核不称职,又不同意聘用单位调整其工作岗位的,或者虽同意调整到新工作岗位,但到新岗位后考核仍不称职的; (三)聘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合 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的。六、受聘人员提出解除聘用合同未能与单位协商一致的,受聘人员应当继续履行聘用合同。6个月后再次提出解除合同仍未能与学校(单位)协商一致的,受聘人员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七、学校应当对受聘人员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实行学年度考核,考核结果分优职、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4个等次,作为受聘人员续聘、调整工作、低聘或解聘的依据。学年度履职考核为优职、称职等次的,具有续聘的资格。学年度履职考核为基本称职等次的,第二学年度由学校给予3-6个月的告诫期,告诫期内由学校进行岗位强化教育,有明显改进的按原职务(称)等级继续聘任(用),无明显改进的延长告诫期,延长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延长期仍表现不好的,可确定为不称职,并按规定

某小学教师岗位设置工作方案

文澜江中心校教师岗位设置工作方案 根据国家人事部、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义务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等教育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三个指导意见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59号)和海南省人事劳动保障厅、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海南省关于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琼人劳保[2007]214号)的精神,结合县教育局教师岗位设置工作情况部署和本中心校的实际情况,经校级领导讨论决定,特制定出以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和江泽民“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十七大会议精神,以县委县政府提出的“抓教育就是抓经济,抓教育就是抓发展”的口号为行动指南,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做好教师岗位设置工作,促进本中心校的教师队伍建设全面健康发展。 二、成立领导机构 为了加强领导,确保岗位设置工作有序进行,按期完成任务,特成立岗位设置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许智琳 副组长:林道乐 成员:王宗勇、桂振华、杨敬民、秦全忠、李淑英 三、岗位设置

(一)人员编制情况 总编237名,具体分布为: 1、专业技术人员岗位236个。 2、工勤人员岗位1个。 (二)现有人员情况 1、专业技术人员 现有专业技术人员236人,专任专业技术岗位人员233人,其中中级79人,初级154人。 2、工勤人员1人。 3、其他人员3人。 (三)岗位设置测算 第一步:选定核岗比例,中级岗不高于45%。 第二步:算出理论可设岗位数。 中级八级、九级、十级控制比例3:4:3; 初级十一级、十二级控制比例5:5。 第三步:计算出各小等级岗位的理论可设数量(即下表中“理论”数)

教师定编设岗及聘任工作实施办法

附件2 教师定编设岗及聘任工作实施办法 一、定编工作 ㈠各中层单位的教师编制数计算公式如下: 教师编制数=以教学为主的编制数+以科研为主的编制数+调 节编制数 其中: 1.以教学为主的编制数=标准学生数÷相应生师比例数 各中层单位相应生师比按学科专业类别确定。 各教学中心的标准学生数,按其所承担的教学工作量占各专业教学计划中总教学工作量的比例进行核算。 2.以科研为主的编制数的计算,主要依据各中层单位的科研机构设置、科研任务、科研经费等。 3.调节编制数一般不超过各单位编制总数的10%。调节编制数核定标准如下: ⑴国家基础研究与人才培养基地增加1个编制; ⑵每位院士、哲学社会科学资深教授可增加1个编制; ⑶其他因教学、科研工作的特殊需要,如考虑学科专业建设、新建学科专业等因素可增加少量编制,一般不超过3个。 ㈡各临床医学院的编制单独核定。 二、设岗工作 ㈠教师设教授、副教授、讲师、助教职务。 ㈡各中层单位的教师各级岗位数的计算办法 1.教授岗位数的计算办法 教授岗位数=教学科研教授岗位数+学科建设教授岗位数+调剂岗位数 其中: ⑴教学科研教授岗位数=各单位教师编制数×35%×25% ⑵学科建设教授岗位数=学科专业教授岗位数+科研机构教授增设数

学科专业教授岗位数以博士点为基础,每个二级学科博士点设立3个教授岗位(未招生的博士点学科不设立教授岗位,新增博士点除外),如博士点为国家重点学科则增设3个教授岗位,如博士点为省部级重点学科则增设1个教授岗位;一级学科学位授权点增设1个教授岗位;无博士点的硕士点学科设立1个教授岗位;国家教学与人才培养基地增设2个教授岗位。 科研机构教授增设数为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增设2个教授岗位,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增设1.5个教授岗位,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增设2个岗位,其他部重点实验室或部(省)级工程研究中心增设0.5个教授岗位。 对于共建的学科专业,学校依据各单位所承担的教学、科研工作量,对教师高级岗位数额进行核定。 2.副教授岗位数的计算方法 副教授岗位数=教学科研副教授岗位数+学科建设副教授岗位数 +调剂副教授岗位数 其中: ⑴教学科研副教授岗位数=各单位教师编制数×35%×75% ⑵学科建设副教授岗位数=学科建设教授岗位数×40% 3.讲师岗位数一般不超过教师编制数的40%。 4.学校核定各中层单位各级调剂岗位数时,主要考虑公式中不能涵盖的有关因素。 ㈢学校将教师各级岗位数额分配到各中层单位,各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学科特点和具体情况,以二级学科为单位,具体设置教师各级岗位,并将设置方案报学校定编设岗及聘任工作小组批准。各单位有权根据自身发展的需要在一级学科范围内进行调整。 三、聘任工作 ㈠聘任组织与职责 1.学校聘任工作委员会由校领导和专家组成,成员27至31人。聘任工作委员会主任由校长担任,副主任由校党委书记和校学术委员会主任担任,成员由委员会主任提名,报党委常委会议(或校长办公

教师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

附件1: 江苏师范大学教师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 为建设一支数量充足、素质优良、结构合理、流动有序的教师队伍,根据《江苏师范大学岗位设置与聘用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岗位设置 (一)设置原则 1.教学科研与学科建设相结合。以学科建设为龙头,根据学科的水平、层次并结合各单位承担的教学科研、社会服务等任务确定教师岗位设置标准、方案和岗位职责,使各类岗位职责、任务与目标密切相关,保证学科建设的需要和教学科研工作的正常进行。 2.个人发展与分类管理相结合。学校在教师岗位设置不同的类别,遵循“人尽其才,才尽其用”的原则,对进入不同岗位的教师采取差异化的职业发展定位和相应的考核要求,充分激发教师潜能,实现学校事业发展与教师个人事业发展的有机结合。 3.工作业绩与资历贡献相结合。强化业绩导向,形成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竞争激励机制,同时兼顾资历和历史贡献,鼓励以老带新,促进青年教师的成长。 4.重点支持和统筹兼顾相结合。在保证重点学科建设、重要教学科研任务需要的同时,对学校的基础学科,急需发展的新兴学科、交叉学科进行重点扶持,同时要统筹兼顾协调发展。 (二)岗位总量与等级比例 教师岗位根据教学、科研、学科建设及其发展需要,结合师资队伍现状进行设置。 1.在教授岗位中,二级、三级、四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总体控制目标为1:3:6。 2.在副教授岗位中,五级、六级、七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总体控制目标为2:4:4。 3.讲师岗位中,八级、九级、十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为3:4:3。 —1—

4.助教岗位中,十一级、十二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为5:5。 各学院(单位)根据学校核定的教师岗位数和结构比例,结合学科发展规划,明确八级及以下岗位的岗位职责、聘用条件、聘用程序、考核内容等,报学校审批后执行。 (三)岗位分类 为最大限度发挥教师的特长,本着以人为本、实事求是的原则,学校在教师七级及以上岗位设置教学为主型、教学科研型、科研为主型三种类别。教师岗位主体是教学科研型岗位,分为二至十二级;在从事公共课、基础课教学的七级及以上岗位的教师中设置教学为主型岗位;在优势学科、重点学科、协同创新中心和平台建设中七级及以上岗位的教师中设置科研为主型岗位。 为避免赘述,本细则“岗位职责”和“聘用条件”中关于聘期教学工作量定额和科研工作量定额以及上岗条件是针对教学科研型教师规定的。 二、岗位职责 教师岗位职责是指教师在某一级别岗位上应承担的专业工作任务、责任和义务,它是考核受聘人员的依据。不能履行相应教师岗位职责者不能被聘用到相应教师岗位。 (一)基本岗位职责 忠诚党的教育事业,遵纪守法,为人师表,教书育人,恪守职业道德,维护学校荣誉,勇于创新,能够承担并完成受聘岗位工作。 (二)具体岗位职责 1.二级岗位 ⑴讲授本学科专业核心课程,指导研究生和全日制本科生,指导青年教师,根据需要指导访问学者或留学生。 ⑵正确把握本学科发展方向,提出具有战略性、前瞻性、创造性的研究构想,带领本学科在其前沿领域赶超或保持国内外先进水平。 ⑶面向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和国际科学与技术前沿,组织本学科力量积极争取并主持国家重大科研项目;带领团队在本学科领域开展原创性、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研究和关键领域攻关,力争取得重大标志性成果。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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