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备案办理程序
一、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第17号令)、《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评审指南(试行)》(安监总厅应急〔2009〕73号)等。
二、程序
申请单位向区安监局窗口提交申请材料,经窗口工作人员材料审查,符合安全条件的,15个工作日内上报市安监局窗口。
三、提交材料
1、应急救援预案备案申请表;
2、应急救援预案及word电子文档;
3、应急预案评审表;
4、评审专家和安监部门监督人员签名的应急预案评审或论证意见、评审会议纪要或论证演练记录;
5、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备案登记表2份。(需打印)
注:1、按照《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导则》(AQ/T 9002—2006)编制;
2、企业在应急预案编制完成后,自行组织专家在所在镇、街道安监站工作人员或区安监局应急管理人员的监督下进行应急预案的评审或论证,并应当在评审前提前把编订的应急预案送达参加评审的单位或人员,专家从市安监局或区县安监局专家库中抽取;
3、评审表在(《关于开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工作的通知》淄安监字〔2010〕57号)附件1至附件5,参与评审的专家和安监部门监督人员须签字确认,评审表应当附到应急预案中;
4、评审人员与所评审预案的生产经营单位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5、应急预案按评审专家的意见修改完毕并签字确认后报市安监局审批窗口或区安监局审批窗口申请备案;
6、提交材料中有关表格,请登录区安监局网站(https://www.wendangku.net/doc/5313527237.html,)“办事指南”栏目下载;
7、纳入淄博市安监局(https://www.wendangku.net/doc/5313527237.html,)监管系统的企业向安监部门提出备案申请时,须在企业页面的“预案修备”栏中按要求填报评审报表(表一至表五)、应急预案(应急预案为word 文档)和申请表内容。企业在网上申报的同时携带相关资料,按照备案范围进行备案登记;未纳入监管系统的企业携带相关资料直接到区县安监局进行备案登记;.
8、用蓝色、厚度2CM的档案盒盛装,提交1套材料。
附件:1、应急预案评审表(表一至表五)(须打印);
2、《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申请表》;
3、《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
附件1
表一应急预案形式评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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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二综合应急预案要素评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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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三专项应急预案要素评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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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四现场处置方案要素评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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