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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教育法规概论试题集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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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教育法规概论》试题参考答案

一、概念解释题(每小题4分,共20分)

1.学位证书制度:教育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国家实行学位证书制度(2分)。学位授予单位依法对达到一定学术水平或者专业技术水平的人员授予相应的学位,颁发学位证书(2分)。

2.其他高等教育机构:根据高等教育法第六十八条第二款的解释,其他高等教育机构是指"除高等学校和经批准承担研究生教育任务的科学研究机构以外的(2分)从事高等教育活动的组织(2分)"。

3.高等学校:高等教育法所称高等学校是指大学、独立设置的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2分),其中包括高等职业学校和成人高等学校(2分)。

4.教师聘任制度:聘任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由学校或者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教育教学需要设置的工作岗位(1分),聘请具有教师资格的公民担任相应教师职务的一项制度。

5.教师的权利:教师在学校教育教学工作中(1分)能够作出或不作出一定的行为(1分),以及要求他人相应作出或不作出一定行为的许可和保障(1分),并为法律所确认、设定和保护(1分)。

三、简答题(每小题6分,共30分〉

2.简述高校的办学自主权。

(1)招生权(2)专业设置权(3)教育教学权(4)科学研究权(5)对外交流权(6)校人事权(7)财产权。3.高校教师取得教师资格,需要具备哪些基本条件?

(1)中国公民(2)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3)具有研究生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1. 5分) (4)有相应的教育教学能力

4. ?教育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教师享有法律规定的权利,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根据《教师法》的规定,教师应当履行哪些义务?

具体容见《教师法》第八条的规定。每个要点1 分,共6分。

5.写出我国的教育方针。

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2分) ,必须与生产劳动相结合(2分) ,培养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2分)

四、论述题。题共26分)

1.阐述高校党委和高校校长的职权分工(8分〉容见《高等教育法》第三十九条(4分〉、第四十

条之规定(4分)。

2.教育法第四十一二条规定,受教育者享有"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权利。请谈谈你的理解和认识,在教学工作中应如何做到对学生学业成绩和品行的公正评价(8分〉

(1)获得公正评价,是教育法赋予学生一项基本的权利,在教育教学中,教师应当切实保证学生的这项权利不受侵害(2分〉。

( 2)教师要采取公止客观的态度,对学生一视,不歧视、不分亲疏(2分) ;

(3)对学生的学习成绩和品行的评价标准要统一,不能以多种标准来评价学生(2分)

(4)要从学生的实际出发,根据评价容的基本要求,用全面、发展的观点来看待学生,使每个学生获得公正评价(2分〉

3.结合自己的工作实际,谈谈在今后的工作中如何做到依法执教? (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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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0-14 | 高校教师岗前培训《教育法规》复习题参考答案标签:高教考试

问题1: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教法制的必要性和依法治教的意义

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教育法制是依法治国的需要

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教育法制是确保教育的战略地位的需要

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教育法制是保障公民受教育权的需要

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教育法制能够促进和保障教育平等

依法治教

依法治教的目的是创造良好的学校管理秩序和教育教学秩序,为实现学校的宗旨提供保障,因此,它是做好学校工作的基础。

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教育法制能够促进依法治校

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教育法制的基本要求

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必究

教育法调整的教育关系

教育关系是基于人们的教育行为而在国家、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自然人以及教育系统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由于教育活动而形成的社会关系。

教育法通过规定人们之间的权利、义务,以权利、义务为核心,指引、评价人们的行为,保护合法的教育关系,制裁不合法的教育关系,从而达到调整社会的教育关系目的。

教育法具有强制性

问题2:关于教育法律规的构成要素

教育法律规是具有特定的在逻辑结构,并通过教育法律文件中的具体条文表现出来的,用于调整人们教育行为的一般行为规。

教育法律规的逻辑结构,是指构成教育法律规的各个要件及逻辑关系。法律规在结构上由法定条件、行为准则和法律后果三部分构成。

法定条件:法律规同生活状态联系起来的部分,它指出在什么情况下,这一规则生效

行为准则:指行为规则本身,它对权利和义务作出安排,规定可以如何行为、应当如何行为、禁止如何行为

法律后果:也称“制裁”,是指对违反这一规则将采取的国家强制措施

(注:教育法律规在逻辑上必须要具有这三个要素并缺一不可)

但是并不是每一项法律条文都明确规定了法定条件。有时为了行文方便,条文中并不直接列出法定条件,但可以推论出其法定条件。如《义务教育法》第十六条规定,“禁止体罚学生”,并未规定其法定条件。但我们可以根据《义务教育法》的立法精神和目的,可以推论出其法定条件是,“教师或有权教育学生的人员在对学生进行教育教学的过程中”禁止体罚学生。也就是只有具备教师资格并履行教师职责的人员在对学生进行教育教学时违反了此项规定,才能适用此法律规。如果不具备这些法定条件,如学校的厨师在学生就餐的过程中打了学生,就不是违反了此项规,而是违反了别的法律。

法定条件在教育法律规中处于很重要的地位。如果法定条件不弄清楚,就有可能产生适用法律错误的现象。比如以下案例中的行为是否违反《义务教育法》第16条规定的“禁止侮辱殴打教师”的规定?教育法律规中的行为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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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教育法律规规定的行为规则的性质,可分为禁止性教育法律规、义务性教育法律规和授权性教育法律规

禁止性教育法律规是指,(禁止作为)直接规定人们不得作为某种行为的法律规。如《义务教育法》第16条规定,“禁止体罚学生。”及“不得扰乱教学秩序”等。各种不得作为、禁止作为、不准作为等都是禁止性教育法律规。禁止性教育法律规的特点是,一是其对行为规则本身有明确的规定,二是对违反者给予应有的制裁。

义务性教育法律规是指,(必须作为)人们必须作为一定行为的法律规。教育法律规中关于公民和其它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义务的规定,以及应当作为、必须作为的规定都属于义务性教育法律规。其特点是,法律要求法律关系主体必须承担一定的法定义务和法律责任。如《义务教育法》规定,“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必须使适龄子女或者被监护人按时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

授权性教育法律规是指,(可以作为)公民或其他法律关系主体有权作为一定行为的法律规。这种法律规的特点是,法律既不禁止人们作为一定行为,又不要求人们必须作为一行为,而是授权人们可以作为一定的行为,也可以不作为一定的行为。授权性教育法律规一般表现为两种情况,一是法律赋予人们的权利,由法律关系主体自行决定是否行使;如《义务教育法》规定,“招收少数民族学生为主的学校可以用少数民族通用的语言文字教学”。二是法律授权有关国家机关制定相关法律的具体实施办法、实施细则等,被授权者应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制定相应的实施办法等。

法律后果包括两方面含义。一是法律关系主体的行为符合教育法律规的规定,就会受到教育法律规的肯定,得到一定的奖励或鼓励。这是肯定式的法律后果。二是指法律关系主体违反教育法律规受到的制裁,它说明人们违反这一规则时国家将给予的处置。这是否定式的法律后果。

如根据《义务教育法》的规定,违反“不得扰乱教学秩序”之规定时,就会受到行政处分、行政处罚、损害赔偿以及刑事责任等处罚(《义务教育法》第16条)。

一个教育法律规可以不规定肯定式的法律后果,但不能缺少否定式的法律后果。如果缺少这一部分,教育法律规就是不完整的,也不能得到正确适用的。

问题3:教育法律关系的三要素

人们在社会交往中,必然会形成各种各样的联系,这种联系,称之为社会关系,其中有一些社会关系受到法律的承认和保护,称之为法律关系。

教育法律关系包括三个要素:教育法律关系主体、客体和容(权利与义务)

教育法律关系的主体:指教育法律关系的参加者,是在教育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人。享有权利的一方称为权利主体,承担义务的一方称为义务主体,统称为权义主体。

教育法律关系的主体包括三类:个人主体(自然人)、集体主体(法人及非法人组织)、国家主体(以国际法主体的名义参与国际教育活动、签署国际教育协议等)

教育法律关系的客体,又称权义客体,是教育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

教育法律关系的客体包括:

物和物质财富(动产和不动产)

非物质财富(创作活动的产品和与人身相连的非财产性财富)

行为(作为及不作为)

教育法律关系的容为:权利与义务

问题4:教育行为的四个要件

教育守法就是在教育活动中遵守教育法,依法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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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守法与被动守法

教育,指不依法办事,不正确行使权利,不履行法定义务,不遵守教育法规定的禁止性规定。

违反教育法的行为一般应具有四个条件

必须是违反教育法规定的行为

必须是行为人的行为侵害了教育法所保护的对象,并且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

行为人具有故意或过失行为

行为人具有法定责任能力或者是依法设置的法人

教育法律责任追究

追究教育法律责任的原则是:

“责由法定、依法定责”

指者承担的教育法律责任的种类、围是由教育法规定的,应当依据教育法的规定来对者追究责任

依法追究责任”

指法定的教育法律责任追究主体按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对者的行为予以追究

问题5:教育法律关系主体

教育法律关系的主体:指教育法律关系的参加者,是在教育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人。

在教育关系中,教育行政机关、学校、教师和学生是四个最重要的教育法律关系主体。

教育行政机关

我国的教育行政机关是中央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职能部门,是各级人民政府的组成部分。它既有别于立法机关和司法机关,也有别于学校。教育行政机关,是依法成立的,代表国家行使教育行政管理职能的行政机关。

我国的教育行政机关按照其所拥有的权限和管辖围,可以分为中央教育行政机关和地方教育行政机关。职权围及于全国的教育行政机关是中央教育行政机关,即国家教育部,依照《教育法》的规定:“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主管全国教育工作,统筹规划,协调管理全国的教育事业”,在国务院领导下统管全国的教育事业;

职权围及于一定地域的教育行政机关为地方教育行政机关,《教育法》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的教育工作。”

教育行政机关在行政法上的主体资格

教育行政机关依法有权对社会中的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以及公民个人的有关教育的活动进行必要的组织、管理、监督和协调。教育行政机关作为教育法律关系最重要的主体,它可以以多种身份参加教育法律关系

以管理者的身份同相对一方当事人发生直接的权利义务关系,主要以命令和服从的关系形式表现以授权者的身份同相对一方当事人发生授权与被授权的法律关系

教育行政机关的权利

教育行政立法权

教育行政决定权

教育行政命令权

教育行政强制权

教育行政处罚权

教育行政执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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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行政监督权

问题6: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是不是行政主体?

行政机关与其工作人员联系紧密,不可分割,但不能将二者等而视之。工作人员与国家之间是一种职务关系。其职务行为一切后果均归于所属国家行政机关。其本人不能成为行政主体。

《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第三条的规定,我国国家公务员的围是“各级国家行政机关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

教育行政机关所属学校和其他企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不是教育公务员。只有具有教育公务员身份的人才能适用国家公务员的法律制度。

问题7:学校是行政主体么?

学校是教育法调整的重要对象,是享有一定权利并承担一定义务的社会组织。法律上的学校是指经主管机关批准或登记注册,以实施学制系统各阶段教育为主的教育机构。学校的法律地位,主要是指学校作为实施教育教学活动的社会组织和机构,在法律上所享有的权利能力、行为能力及责任能力。

学校是否为行政主体,关键看法律、法规的授权

学校有无法律、法规授予的行政职权呢?

《中华人民国教育法》28条

学校及其教育机构行使下列权利:

1、按照章程自主管理

2、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

3、招收学生或者其他受教育者

4、对受教育者进行学籍管理,实施奖励或者处分

5、对受教育者颁发相应的学业证书

6、聘任教师及其他职工,实施奖励或者处分

7、管理使用本单位的设施和经费

8、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对教育教学活动的非法干涉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学校的义务

1、遵守法律、法规

2、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执行国家教育教学标准,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3、维护受教育者、教师及其他职工的合法权益

4、以适当方式为受教育者及其监护人了解受教育者的学业成绩及其他有关情况提供便利

5、遵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并公开收费项目

6、依法接受监督

问题8:教师的权利与义务

在法律上,教师具有两种身份,普通公民和从事教育工作的专业人员。教师的权利和义务是基于特定的职业性质而产生和存在的,它具有如下特点:

1、在教育教学活动中产生并由教育法律规所设定。

2、与教师职务和职责紧密相连。

3、是一定社会物质生活条件能予以保证的。

教师的权利:教师的权利,指教师在教育教学活动中享有的由《教育法》、《教师法》等国家法律所赋予的权利。依据《教育法》、《教师法》对我国教师现阶段的权利所作的具体规定,教师享有下列六个方面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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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简称教育教学权。

2、“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简称科学研究权。

3、“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简称管理学生权。

4、“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简称获取报酬待遇权。

5、“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管理”。简称管理权。

6、“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简称进修培训权。

教师的义务

教师的义务,是指教师依照《教育法》、《教师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从事教育教学工作而必须履行的责任,表现为教师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必须作出一定行为或不得作出一定行为。根据《教育法》、《教师法》的规定,教师应履行以下六个方面的义务。

1、“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2、“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3、“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4、“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5、“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6、“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水平”。

问题9:学生的权利和义务

学生的权利是法定的,《中华人民国教育法》第42条规定,受教育者享有下列权利:

1、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

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贷学金、助学金

3、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学位证书

4、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学生较易受到侵犯的权利n 学生的受教育权

n 学生获得公正评价的权力

n 学生的人格尊严

n 学生的身体健康权

n 学生的人身自由权

n 学生的通信自由权和通信秘密权

学生的义务n 《中华人民国教育法》第43条明确规定,受教育者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n 1、遵守法律、法规

n 2、遵守学生行为规,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n 3、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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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 4、遵守所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管理制度

问题10:行政法律关系主体双方地位与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n 行政关系是一种客观存在的社会关系,因国家行政机关及其他行政主体行使起行政职权而发生,主要包括行政机关与公民、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之间的关系以及行政机关相互之间的关系。行政关系经行政法确认和调整后便成为行政法律关系。教育行政法律关系就是一种重要的行政法律关系。

行政法律关系的特点

n 行政法律关系中行政主体总是法律关系的一方,即行政主体必须参加行政法律关系。

n 行政法律关系的主体一般有两个:一个是行政主体,一个是行政相对方

n 行政法律关系是一种隶属型而非平权型的法律关系,具有不对等性。

n 1、行政法律关系主体地位是不对等的。

n 2、行政法律关系中主体的意思表示也是不对等的。

n 3、行政法律关系的变更中也存在不对等性。

n 行政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是由法律规定的,当事人不能自己选择权利和义务,而只能按法律规定的要求去做,必须依据法律规取得权利并承担义务。

n 行政主体实体上的权利、义务是重合的。

问题11:违反教育法的行政法律责任

n 行政法律责任是指行政法律关系主体由于违反行政法律规而承担的法律后果。由于教育法就其基本性质而言属于行政法,因此,行政法律责任就成为最主要的一种教育法律责任。

n 行政法律责任是基于行政法律关系而发生的,对于行政主体而言,不依法作出行政行为,不依法实施行政管理,皆要承担法律责任;对于行政相对方而言,不履行法定义务,同样要受到法律的追究。

行政处分和行政处罚

n 承担行政法律责任的具体方式主要是行政处分和行政处罚

n 行政处分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对其所属的违反行政法律规的公民的一种制裁。行政处分是一种部责任形式,是行政主体对其系统部的工作人员实施的一种惩戒。行政处分共有六种形式,即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和开除。

n 行政处罚是国家特定行政机关或其他行政主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给予违反行政法律法规而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个人、组织的一种制裁。《中华人民国行政处罚法》第8条规定,行政处罚的种类有:(1)警告;(2)罚款;(3)没收所得、没收非法财物;(4)责令停产停业;(5)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6)行政拘留;(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以行政处罚的容为标准,行政处罚可分为四类:

n 1、申诫罚。

n 2、财产罚。

n 3、行为罚

n 4、人身罚。

n 行政处罚和行政处分虽然都是一种行政制裁措施,但二者仍有较大的区别,这种区别主要表现在:

n 1、行政处罚是由具有对外管理职能、享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主体作出的,而行政处分属于部行政行为。

n 2、行政处罚的对象可以是公民也可以是法人或其他组织,而行政处分的对象只能是作为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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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个体主体。

n 3、行政处罚属于外部行政行为,以行政管辖关系为基础,而行政处分属于部行政行为,以行政隶属关系为前提。

n 4、对行政处罚不服的,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相对方可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通过复议与行政诉讼获得救济,而对行政处分不服的,相对方只能向有关部门申诉。

问题12:教育行政机关具有哪些行政处罚权呢?

n 1998年3月6日国家教委发布的《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第三章(第九——十九条)对处罚种类和主要情形作了明确规定。其中第九条规定:“教育行政处罚的种类包括:(一)警告;(二)罚款;(三)没收所得,没收颁发、印制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及其它学业证书;(四)撤销举办的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五)取消颁发学历、学位和其他学业证书的资格;(六)撤销教师资格;(七)停考,停止申请认定资格;(八)责令停止招生;(九)吊销办学许可证;(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教育行政处罚。从这个法律条文可以看出,教育行政处罚法主要是:申诫罚、财产罚和行为罚三类。

学校有无行政处罚权呢?

问题13:法律的责任年龄

n 行政法律的责任年龄

n 14周岁到18周岁的公民为限制行政责任能力时期

n 14周岁以下属于无行政责任能力时期

n 18周岁以上为完全行政责任能力

n 民事行为能力的划分

n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18周岁以上及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

n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

n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

n 刑事责任年龄的划分

n 完全不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不满14周岁的人)

n 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以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要负刑事责任,对其他罪均不负刑事责任)n 完全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以满16周岁的人)

关于民法

n 教育中存在许多民事法律纠纷,解决这些纠纷的主要法律依据就是民法。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的总称。

n 从此定义可以看出,民法所调整的是平等主体之间的关系,这是民法与行政法的根本区别,也是民法的本质特征。这种平等主体间的关系可发生在公民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也可发生在法人之间。n 民法调整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问题14:与学校有关的事故责任认定问题

学校事故的主要表现

n 学校管理不严造成的事故

n 因学校建筑物存在质量问题造成的事故

n 因学校设施设备旧造成的事故

n 体育课和运动会上出现的事故

n 上文化课和实验课是出现的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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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教育法规概论》练习题答案

《高等教育法规概论》练习题 参考答案 一、名词解释 1、教育法规——亦可称教育法、教育法律或教育法律法规,它是统治阶级根据自己在教育方面的意志,通过一定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制定的,调整有关教育法律关系主体在教育活动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体系的总和。 2、教育法律关系——由教育法律规范所确认和调整的人们在教育活动过程中所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教育法律关系同样也由三个要素构成,即教育法律关系的主体、内容和客体。 3、教育法律规范——是由国家颁布并通过一定的教育法律条文表现出来的,具有内在逻辑结构的教育行为规则。一个完整的教育法律规范应当包括法定条件、行为准则和法律后果三要素。 4、教育立法——教育立法是由国家政权机关,包括国家权力机关和行使国家教育权的行政机关,为维护统治阶级利益和一定社会的教育秩序,根据其权限和一定的程序,以一定的社会物质生活条件为基础,制定、修改或废止教育法律规范的活动。 5、教育法律责任——教育法律责任是指教育法律关系主体因实施了违反教育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应当承担的否定性法律后果,其主要包括三种方式:行政法律责任、民事法律责任、刑事法律责任。 6、教育法规的适用——国家机关和公职人员依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将法律适用于具体人和组织的专门活动。

7、教育制度(广义)——根据国家的性质所确立的教育目的、方针和开展教育活动的各种机构的体系和运行规则的总和。 8、狭义的教育制度——指有组织的教育和教学的机构体系及各级教育行政组织机构。 9、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是指经主管机关批准设立或登记注册的实施教育教学活动的社会机构,其中既包括学制系统以内,以实施学历教育为主的教育机构,又包括各种实施非学历教育的教育机构。 10、学位——国家或国家授权的教育机构授予个人的一种终身的学术性称号,表明学位获得者所达到的学术或专业水平。 11、教育督导——教育督导是指县以上各级人民政府为保证国家教育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和教育目标的实现,对所辖地区的教育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评估、指导的制度。 12、高等教育评估制度——是指中央和地方教育行政部门或经认可的社会组织,对高等学校及其他高教机构的办学水平、办学质量、办学条件等进行综合或单项的考核和评定制度。它主要有合格评估、办学水平评估和选优评估等形式。 13、高等学校——是指大学、独立设置的学院和高等专科学校,其中包括高等职业学校和成人高等学校。 14、教师——在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 15、教育法律救济——教育法律救济是指通过教育法律法规设定的程序和途径,裁决有关教育活动引发的纠纷,从而使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相对人获得法律上的补救的活动和制度。 16、教师的义务——指法律规定的对教师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必须

高校教师资格证考试题库1——高等法规试题(标准答案)

说明:答案中红色为增加的正确答案,黄色为要取消的错误答案,黑色为保留的正确答案。 高等教育法规概论试题(1)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1.5分,共30分) 1.教育行政法规是由( C )制定和发布的有关教育的规范性文件。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B.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C.国务院 D.教育部 2.我国《教育法》规定,国家在受教育者中进行( B )的教育,进行理想、道德、纪律、法制、国防和民族团结的教育。 A.传统文化 B.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 C.知识与技能 D.讲文明礼貌 3.我国《教师法》规定,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承担(C ),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提高民族素质的使命。 A.传授专业知识 B.传授实验技能 C.教书育人 D.为人师表 4.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D )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 A.低于 B.高于 C.同等于 D.不低于或者高于 5.在我国教育法系中,居于第一层次的法是( C )。 A.《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B.《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C.《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D.《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 6.高等学校的教师的聘任,应当遵循( D )的原则,由高等学校的校长与受聘教师签订聘任合同。 A.服从学校发展需要 B.由教师自己申请 C.学校规章制度确立 D.双方平等自愿 7.国家举办的高校实行(C )。 A.党委负责制 B.校长负责制 C.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 D.董事会负责制 8.高等学校应当为( D )提供就业指导和服务。 A.毕业生 B.结业生 C.肄业生 D.毕业生、结业生 9.高等学校实行教师( A ) A.聘任制 B.聘用制 C.合同工制 D.终身制 10.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 C )为目的举办学校 A.私利 B.欺骗 C.营利 D.政治 11. 教师对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作出的处理不服,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的,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接到申诉的( B )日内,作出处理。 A.20 B.30 C.45 D.60 12.(B )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每年9月10日为教师节。 A.1984年 B.1985年 C.1986年 D.1995年

高等教育法规概论试题及答案

高等教育法规概论试题 及答案 Company number:【0089WT-8898YT-W8CCB-BUUT-202108】

《高等教育法规概论》试题 一、概念解释题(每小题4分,共20分) 1.学位证书制度 2.其他高等教育机构 3.高等学校 4.教师聘任制度 5.教师的权利 二、辨析题(判断正误,并说明理由。每小题4分,共24分) 1.根据高等教育法的规定,我国高校应当以教学为中心。X 2.高等教育法所称"高等教育",是指在完成普通高级中等教育基础上实施的教育。X 3.根据教育法的规定,国家实行初等教育、中等教育、高等教育的学校教育制度。X 4.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设立、变更和终止,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审核、批准手续。V 5.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校长或者行政负责人必须由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并具备国家规定任职条件的公民担任。V 6.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积极参加当地的社会公益活动。X 三、简答题(每小题6分,共30分) 1.高等教育法第二十五条规定:设立高等学校,应当具各教育法规定的基本条件。那么,根据教育法的规定,设立 高等学校应当具备哪些基本条件 2.简述高校的办学自主权。 3.高校教师取得教师资格,需要具备哪些基本条件 4. 教育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教师享有法律规定的权利,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根据《教师法》的规定,教师应当履行哪些义务 5.写出我国的教育方针。 四、论述题。3题共26分) 1.阐述高校党委和高校校长的职权分工(8分) 2.教育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受教育者享有"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的权利。请谈谈你的理解和认识,即在教学工作中,应当如何做到对学生学业成绩和品行的公正评价(8分) 3.结合自己的工作实际,谈谈在今后的工作中如何做到依法执教 (10分) 《高等教育法规概论》试题参考答案 一、概念解释题(每小题4分,共20分) 1.学位证书制度:教育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国家实行学位证书制度(2分)。学位授予单位依法对达到一定学术水平 或者专业技术水平的人员授予相应的学位,颁发学位证书(2分)。

高等教育法规概论试卷

高等教育法规概论试卷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1.5分,共30分) 1.高等教育包括( A ) A.学历教育和非学历教育 B.专科教育和本科教育 C.本科教育和研究生教育 D.素质教育和创新教育 2.高等教育分为( D ) A.学历教育和非学历教育 B.专科教育和本科教育 C.本科教育和研究生教育 D.专科教育、本科教育和研究生教育 3.《教师法》规定,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 C ) A.高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 B.与全民所有制企业同类人员大体持平。 C.不低于或者高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 D.高于全民所有制企业同类人员。 4.《教育法》中关于“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举办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这一条款属于( B ) A.操作性规范 B.禁止性规范 C.义务性规范 D.抑制性规范。 5.高校办学自主权的重要内容有( D) A.学科、专业设置权 B.招生权 C.教学自主权 D.以上都对 6.《教育法》中关于“国家鼓励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及个人依法举办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这一条款属于( B ) A.义务性规范 B.授权性规范 C.允许性规范 D.权利性规范。 7.根据《教师法》规定,对教师的考核应当( B ) A.公开、公正、公平 B.客观、公正、准确 C.公平、客观、准确 D.客观、公正、公开 8.《教师法》规定教师考核评估的内容有哪些?( A ) A.政治思想、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工作成绩 B.教师的基本素质和基本能力 C.教师的政治思想素质和文化业务素质 D.教师的教育教学能力 9.下列各项中,( D )是教育法律关系的内容。 A. 学校资金 B.学校名誉 C. 教师讲课 D.学生受教育权 10.教育法的( D )是指教育法律关系主体严格按照教育法律规范行事,使教育法得以实施的活动。 A. 实施 B.适用 C. 解释 D. 遵守 11.就现行法而言,对学生伤害事故的归责,主要采取( B )责任原则。 A.公平 B.过错 C.严格 D.补偿 12.构成教育法律规范的要素有三个,请把下列选项中不是的挑出来:( D ) A.法定条件 B.行为准则 C.法律后果 D.法律责任 13.不属于我国人身伤害责任认定的归责原则的是:( C ) A.过错责任原则 B.无过错责任原则

高等教育法规概论试题

《高等教育法规概论》试题 一、概念解释 1.学位证书制度 教育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国家实行学位制度。学位授予单位依法对达到一定学术水平或者专业技术水平的人员授予相应的学位,颁发学位证书。 2.其他高等教育机构 高等教育法第六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其他高等教育机构是指除高等学校和经批准承担研究生教育任务的科学研究机构以外的从事高等教育活动的组织。 3.高等学校 高等教育法第六十八条规定:高等学校是指大学、独立设置的学院和高等专科学校,其中包括高等职业学校和成人高等学校。 4.教师聘任制度 聘任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由学校或者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教育教学需要设置的工作岗位,聘请具有教师资格的公民担任相应教师职务的一项制度。 5.教师的权利 教师法第七条规定:教师享有下列权利: (一)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二)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三)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 (四)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 (五)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 (六)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二、辨析题 1.根据高等教育法的规定,我国高校应当以教学为中心。 错。根据高等教育法的规定,高等学校应当以培养人才为中心。 2.高等教育法所称"高等教育",是指在完成普通高级中等教育基础上实施的教育。

错。高等教育,是指在完成高级中等教育基础上实施的教育。 3.根据教育法的规定,国家实行初等教育、中等教育、高等教育的学校教育制度。 错。根据教育法的规定,国家实行学前教育、中等教育、高等教育的学校教育制度。 4.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设立、变更和终止,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审核、 批准手续。 错。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设立、变更和终止,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审核、批准、注册或备案手续。 5.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校长或者行政负责人必须由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并 具备国家规定任职条件的公民担任。 不完全。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校长或者行政负责人必须由具有中华人民 共和国国籍、住中国境内定居并具备国家规定任职条件的公民担任。 6.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积极参加当地的社会公益活动。 不准确。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在不影响正常的教育教学活动的前提下,积极参加当地的社会公益活动。 三、简答题 1.高等教育法第二十五条规定:设立高等学校,应当具备教育法规定的基本条件。那么,根据教育法的规定,设立高等学校应当具备哪些基本条件? 教育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设立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有组织机构和章程; (二)有合格的教师; (三)有符合规定标准的教学场所及设施、设备等; (四)有必备的办学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 2.简述高校的办学自主权。 (1)招生权;(2)专业设置权;(3)教育教学权;(4)科学研究权;(5)对外交流权(6)校内人事权;(7)财产权 3.高校教师取得教师资格,需要具备哪些基本条件? (1)中国公民;(2)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高等教育法规概论(手打版)

高等教育法规概论(ppt课件内容总结) 一、法治是指以民主为前提和基础,以严格依法办事为核心,以制约权力为关键的社会管理机制、社会活动方式和社会持续状态。 二、法治的具体表现 1.立法方面(1)反映中产阶级的利益 (2)研究国家的情况 (3)考虑对公民尤其是青少年加强教育 (4)灵活性与原则性相结合 2.国家执法人员要严格执行法律。法律有明确规定的,应严格依法执行;法律规定不详的或没有规定的,必须按照法律的原则来公正地处理和裁决案件。 3.守法思想(1)守法是法治的关键 (2)国家必须加强对公民守法观念的培养和训练 三、法制与法治的辨析 1.静态的法制与动态的法治 2.法治反对人治,法制则可能成为人治的工具 3.法制的文本与法治的价值 四、法治的基本要素与核心要义 1.法治的主体要素:依法治国的主体是公民(公民是具有一个国家国籍的人) 2.法治的关键要素:将各项工作纳入法律轨道 3.法治的核心要素:切实保障公民的各项基本权利 4.法治的目的要素:实现和维护法律的崇高权威 五、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指关于社会主义法治的思想、信念和观念,是社会主义法治的内在要求、精神实质和基本原则的概括和反映。其基本内涵可以概括为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和党的领导等五个方面。 1.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 2.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 3.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 4.服务大局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使命 5.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 这五个方面相辅相成,共同构成了社会主义法治的有机整体,直接体现了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和依法治国的协调统一,科学地揭示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内在要求、本质特征和原则之间的辨证关系。 六、法治理念必须面对的问题 1.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如拆迁、行政性立法) 2.行政行为和措施的合法性(如对欠缴学费的处理) 3.行政程序的合法性(如开除学生前的告知程序等) 4.行政救济的合法性(如教育诉权)

(精选)《高等教育法规概论》试题及参考答案

《高等教育法规概论》试题 一、概念解释题(每小题4分,共20分) 1.学位证书制度 2.其他高等教育机构 3.高等学校 4.教师聘任制度 5.教师的权利 二、辨析题(判断正误,并说明理由。每小题4分,共24分) 1.根据高等教育法的规定,我国高校应当以教学为中心。 2.高等教育法所称"高等教育",是指在完成普通高级中等教育基础上实施的教育。 3.根据教育法的规定,国家实行初等教育、中等教育、高等教育的学校教育制度。 4.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设立、变更和终止,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审核、批准手续。 5.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校长或者行政负责人必须由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并具备国家规定任职条件的公民担任。 6.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积极参加当地的社会公益活动。 三、简答题(每小题6分,共30分) 1.高等教育法第二十五条规定:设立高等学校,应当具备各教育法规定的基本条件。那么,根据教育法的规定,设立高等学校应当具备哪些基本条件? 2.简述高校的办学自主权。 3.高校教师取得教师资格,需要具备哪些基本条件? 4. ?教育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教师享有法律规定的权利,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根据《教师法》的规定,教师应当履行哪些义务? 5.写出我国的教育方针。 四、论述题。3题共26分) 1.阐述高校党委和高校校长的职权分工(8分) 2.教育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受教育者享有"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的权利。请谈谈你的理解和认识,即在教学工作中,应当如何做到对学生学业成绩和品行的公正评价(8分) 3.结合自己的工作实际,谈谈在今后的工作中如何做到依法执教? (10分)

《高等教育法规概论》试题参考答案 一、概念解释题(每小题4分,共20分) 1.学位证书制度:教育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国家实行学位证书制度(2分)。学位授予单位依法对达到一定 学术水平或者专业技术水平的人员授予相应的学位,颁发学位证书(2分)。 2.其他高等教育机构:根据高等教育法第六十八条第二款的解释,其他高等教育机构是指"除高等学校和 经批准承担研究生教育任务的科学研究机构以外的(2分)从事高等教育活动的组织(2分) "。 3.高等学校:高等教育法所称高等学校是指大学和高等专科学校(2分) ,其中包括高等职业学校和成人高 等学校(2分)。 4.教师聘任制度:聘任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2 分) ,由学校或者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教育教学需要设 置的工作岗位(1分) ,聘请具有教师资格的公民担任相应教师职务的一项制度。(1分)。 5.教师的权利:教师在学校教育教学工作中(1分)能够作出或不作出一定的行为(1分) ,以及要求他人相 应作出或不作出一定行为的许可和保障(1分) ,并为法律所确认、设定和保护(1分)。 二、辨析题(判断正误,并说明理由。每小题4分,共24分) 1.错( 1分)。根据高等教育法的规定,高等学校应当以培养人才为中心(3分)。 2.错(1分)。高等教育,是指在完成高级中等教育基础上实施的教育(3分)。 3.错( 1分〉。根据教育法的规定,国家实行学前教育、中等教育、高等教育的学校教育制度(3分)。 4.错( 1分)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设立、变更和终止,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审核、批准、注册或备案手续。(3分〉 5.不完全(1分)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校长或者行政负责人必须由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住中国境内定居并具备国家规定任职条件的公民担任(3分)。 6.不准确(1分〉。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在不影响正常的教育教学活动的前提下,积极参加当地的社会公益活动。(3分〉 三、简答题(每小题6分,共30分〉 1.参照《教育法》第二十八条。四个条件,每个给1.5分。 2.简述高校的办学自主权。 (1)招生权(2)专业设置权(3)教育教学权(4)科学研究权(5)对外交流权(6)校内人事权; (7)财产权. 以上七个自主权,少一个扣1分,扣满6分为止。 3.高校教师取得教师资格,需要具备哪些基本条件? (1)中国公民(1. 5分) (2)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1. 5分〉(3)具有研究生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1. 5分) (4)有相应的教育教学能力(1. 5分〉 4. ?教育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教师享有法律规定的权利,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根据《教师法》的规定,教师应当履行哪些义务? 具体内容见《教师法》第八条的规定。每个要点1 分,共6分。

(完整word版)高等教育法规概论_判断题

【判断题】法通过义务性规范来进行非确定性指引 【答案】错 授权性规范是指授于公民、公职人员、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可以自行抉择做或不做某种行为的法律规范。 命令性规范是规定主体必须做出某种积极行为的法律规范。根据这类规范,主体必须履行自己的责任。 禁止性规范通常称为禁止性规定,是“命令当事人不得为一定行为之法律规定”,属于“禁止当事人采用特定模式的强行性规范”。 禁止性规范和命令性规范称为义务性规范;把授权性规范称为任意性规范。 【判断题】法律上讲的权利就是普遍意义上的人的权利,即人权 【答案】错 权利是法律赋予权利主体作为或不作为的许可、认定及保障。 人权不仅包括公民政治权利, 而且包括经济、社会、文化权利;不仅包括个人人权,还包括集体权。 【判断题】普及法律知识的重点是国家公务人员,因为依法治国的主体是国家公务人员 【答案】错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是依法治国真正的、本原性的主体。 【判断题】我国教育政策是教育法规的具体化 【答案】错 教育法律、法规往往是把行之有效的教育政策规范化、具体化,教育政策是制定教育法律法规的依据。

【判断题】教育法规是人类社会的产物,贯穿于人类社会的始终,伴随着教育的存在而存在 【答案】错 法律并不是从来就有的,并非贯穿于人类社会的始终 【判断题】教育道德是人类社会的产物,随着阶级和国家的消亡而消亡 【答案】错 道德不会随着国家的消亡而消亡 【判断题】法律后果是指教育法律关系主体违背教育法律规范所确定的行为准则进行某种行为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应承担的否定性后果 【答案】错 法律后果可以分为肯定性法律后果和否定性法律后果 【判断题】只有违反教育法律法规的行为是损害后果发生的直接原因时,违法行为人才承担教育法律责任 【答案】错 对于某一违反教育法律、法规的行为,追究法律责任的方式并不限于一种,可以在追究行政法律责任的同时,追究民事法律责任或者刑事法律责任,甚至三种形式可以并处。不同的法律责任对因果关系的认定要求也不尽相同。 【判断题】无过错责任原则也是教育法律责任的一项基本归责原则 【答案】错 对学校归责时,应适用过错责任原则为主,兼顾公平原则。 【判断题】任何单一的法律规范都应包含法定条件、行为准则和法律后果这三个组成部分 【答案】错 完整的法律规范包含法定条件、行为准则和法律后果这三个组成部分,但并非所有的法律规范都包含这三个要件。 比如:国家实行教育督导制度和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教育评估制度。

高等教育法规概论

高等教育法规概论 法律的概念(P1)广义:与法的含义相同,指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各种行为规范的总称。狭义:具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按照法定程序制定和颁布的规范性文件。教育法的概念: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教育活动的行为规则的总称。教育法律关系(P28):是法律关系的一种,它是指由教育法律规范所确认和高速的,以人们在教育方面的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 立法的概念(P57):立法也称“法律的制定”。广义立法泛指有关国家机关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制定、修改和废止法律法规的活动。狭义立法专指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及其常设机关依据法定权限和程序,制定、修改和废止法律(狭义的法律)的活动。 法律适用的概念(P61):法律适用是法律实施的一种基本方式。广义的法律适用包括国家权力机关、国家行政机关和国家司法机关及其公职人员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将法律运用于具体的人或组织的专门活动;狭义的法律适用是专指国家司法机关依照法定的职权和程序,运用法律处理各种案件的专门活动。 遵守法律的概念(P62):遵守法律是法律实施的基本形式。它是指公民、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都按照法律规定的要求去行为,它们的活动都是合法的行为,而不是违法的行为。 教育行政管理体制的概念(P73):国家对教育进行领导管理的组织结构和工作制度的总称。主要包括教育行政组织机构的设置、各级教育行政机构的隶属关系以及相互之间的职权划分。高等教育行政行为的概念(P76):高等教育行政行为是指教育行政主体在对高等教育实施行政管理活动或行使职权过程中所作出的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 高等教育学制的概念(P94):高等教育学制即高等教育学校教育制度,主要包括各类高等学校的性质、任务、入学条件、学习年限以及它们之间的关系与联系。 高等教育学业证书的概念(P97):是指经国家批准设立或认可的高等学校及其他高等教育机构,对在该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正式注册并完成了规定的学业的受教育者颁发的证书。高等学校学位制度:国家或授权高等学校根据毕业生的学历及实际学术水平,授予他们一定的学位称号,以表明其知识能力的等级制度。 教师资格制度的概念(P134):是国家对教师实行的一种特定的职业许可制度,是我国公民从事教师职业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和身份。 教师职务制度的概念(P137):是国家对高校教师岗位设置及各级岗位任职条件和取得该岗位职务的程序等方面的有关规定的总称。 教师聘任制度的概念(P138):是高等学校与教师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由高等学校根据教育教学需要设置一定的工作岗位,按照教师职务的职责、条件和任期聘请具有一定任职条件的教师担任相应职务的一项制度。 法律救济的概念(P164):法律救济是指通过一定的程序和途径裁决社会生活中的纠纷,从而使权益受到损害的相对人获得法律上的补救。 教师申诉制度的概念(P169):是<<教师法>>所规定的为维护教师合法权益的行政救济制度,即教师在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向主管的行政机关申诉理由、请求处理的制度。 学生申诉制度的概念(P171):指学生在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依<<教育法>>及其他法律的规定,向主管的行政机关申诉理由,请求处理的制度。 教育法律责任的概念(P199):指由行为人的违反教育法律规范的行为所引起的,应当由其依法承担的惩罚性的法律后果。

高等教育法规概论(详细)

高等教育法规概论 第一章 教育法基本原理 第一节 教育法的概念 一、教育法的概念和性质 法律:是体现统治阶级的意志,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并由国家的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为规则的总和。 法的基本特征:法是调整人的行为和社会关系的规范;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社会规范;法是规定权利和义务的社会规范;法是由国家保证实施的社会规范。 教育法:国家对教育进行管理方面的法律规范的总合,体现了国家对教育的干预和协调。 定义: (一) 教育法是国家干预、管理和协调教育的法(教育行政机关是一个管理者,而且也是一个协调者、服务者); (二) 教育法是规定教育管理过程中和实施教育教学活动过程中不同主体的地位及其权利与义务的法律; (三) 教育法是国内法,它是由各种教育法律法规规章构成的整体 二、教育法的地位和作用: 地位:教育法是行政法的一个分支;教育法是宪法的重要实施法。 作用:保障教育的社会主义性质和战略地位;保障和促进依法治教;确认并保障公民的受教育权利和义务;保障和促进教育事业的发展。 三、教育法与党的教育政策的关系:

党的教育政策是党为完成一定时期的教育工作的基本任务而规定的活动准则,它是党实现对国家教育工作领导的基本方式。 教育法和党的教育政策在本质上是一致的,它们都以四项基本原则为指导。教育法和党的教育政策又有区别。 区别:1、制定主体不同,教育法具有国家意志的属性;而党的教育政策不具有国家意志的属性。 2、表现形式不同,教育法通过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地方规章形式表现,内容比较明确、具体;而党的教育政策通常是以决议、决定、纲领、宣言、口号等形式表现出来,内容一般比较原则。 3、实施方式不同,教育法更主要的是依靠国家强制力,而党的教育政策为人民群众自觉的行动。 4、调整范围不同,党的教育政策调整教育关系的范围比教育法要广泛。 第二节 教育法的基本原则 (一)保证教育的社会主义性质或方向原则。1、由工人阶级掌握教育的领导权;2、公民平等地享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3、宗教与教育分离。 (二)遵循教育发展的客观规律原则。1、教育与受教育者身心发展相互制约的规律;2、教育与社会发展相互制约的规律;3、教育具有相对独立性。 (三)体现人的全面发展原则。即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和劳动技术教育。 第三节 教育法的渊源和体系

高等教育法规概论试题(二)

高等教育法规概论试题(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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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项选择题 1 C 2 D 3 A 4 B 5 C 6 A 7 D 8 D 9 C 10 C 新中国成立以来,由最咼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第一部教育法律是( C ) 《教育法》 《义务教育法》 《学位条例》 《高等教育法》 根据我国宪法,行使国家立法权的机构是( D ) A. 中共中央 B. 国务院 C. 最咼人民法院 D. 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 3. 教育法律关系产生的前提是(A ) A. 教育法律规范的存在 B. 教育法律现象的存在 C. 教育法律制度的存在 D. 教育法律意识的存在 4. 教育法律实施的方式是(B ) A. 教育法律的解释和适用 B. 教育法律的遵守和适用 C. 教育法律的遵守和监督 D. 教育法律的解释和监督 5. 1992年2月,经国务院批准,国家教育委员会第 19号令发布的《中华人民 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属于(C ) A. 法律 B. 行政法规 C. 部门规章 D. 地方性法规 6.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制定机构是( A ) A.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B. 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 C. 国务院 D. 教育部 7. 高等教育的层次结构可以分为(D ) A. 专科、本科教育两个层次 B. 本科、硕士研究生教育两个层次 C. 专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教育三个层次 《高等教育法规概论》练习题(二) (附答案) 11 C 12 C 13 A 14 B 15 B 1. A. B. C. D. 2.

D. 专科、本科、研究生教育三个层次 &我国的学历证书包括(D ) A. 毕业证书、结业证书和专业证书 B. 结业证书、肄业证书和培训证书 C. 肄业证书、毕业证书和技术登记资格证书 D. 毕业证书、结业证书和肄业证书 9.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专有的权利是(C ) A. 财产所有权 B.司法监督权 C.办学自主权 D.行政处罚权 10. 教师考核结果是受聘任教,晋升工资、实施奖惩的( C ) A .标准 B . 标志 C. 依据 D. 条件 11 .《教师法》规定,教师是履行(C )职责的专业人员 A.教育 B. 教学 C. 教育教学 D.管理 12. 《高等教育法》规定,普通高等学校的内部管理体制是(C ) A.校长负责制 B. 党委负责制 C.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 D.党委领导下的校务委员会负责制 13. 学生申诉制度建立 的法律依据是(A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14?学校违反法定义务构成对学生侵权,应承担( B ) 行政法律责任 民事法律责任 刑事法律责任 违宪法律责任 15.法律救济的前提是(B ) A. 义务得以履行 B. 权利受到损害 C. 弥补受损权利 D. 权利得以实现 二、多项选择题(每小题至少有两个正确答案,多选、漏选、错选均 不得分。) 1. 按违法的性质和危害的程度,将法律责任划分为 A. 民事法律责任 B. 行政法律责任 A. B. C. D. A. B. C. D. 1 ABCD 2ABCD 3 AD 4 ABC 5 BCD 6 BC 7 ABCD 8 ABCD 9 ABCD 10ABCD (ABCD )

《自然辩证法概论》试题A、B卷(答案)

《自然辩证法概论》试题A卷(答案) 一、辨析题:(先判断是非,再简述理由。30分) 1、自然辩证法与自然科学都是以自然规律作为研究对象的,因此,它们是同类学科,可以相互替代。 答:错。 虽然自然辩证法与自然科学都是研究自然规律,但前者研究的是一般的自然规律,后者研究的却是特殊的某一领域的自然规律,二者不能相互替代。 2、天然自然与人工自然都是自然,没有本质区别。 答:错。 虽然它们都是自然,但是天然自然是指未被人类活动所影响的那部分自然,而人工自然则是人类活动的产物,它在天然自然的基础上深刻地打上了人类活动印记。 当然不可否认,二者的客观实在性是本质相同的。 3、科学是建立在事实基础之上的,因此,只要有科学事实也就构建起了科学体系。 答:错。 科学事实是构建科学体系的原材料,但单纯的事实并不等于科学体系,必须对科学事实进行理性加工,形成科学概念、科学理论。这样才能构建起科学体系。 4、自组织理论的形成,经历了从耗散结构理论、协同论、超循环理论、突变论、分形理论到混沌理论的发展过程,后一个理论都是对前一个理论的否定与超越。 答:错。 (1)自组织理论是自然界演化的主要形式;(2)自组织理论不是谁超越谁、谁否定谁,而是从不同的角度去完善自组织理论的体系结构。如:耗散结构理论建立了体系框架,协同论超循环理论确立了建立理论体系的条件和发展的动力,分形理论和混沌理论从空间和时间分析了自组织的演化过程。 5、E.B威尔逊说:“世界上没有谁能够比把整个一生都致力于一个课题的专家更会阻碍科学的进步了。” 答:正确。 这一观点正确反映了科研选题应遵循“审时度势、顺应潮流、抓住机遇、善于调整、转向进攻、变副为主”的技巧和要求。 二、简述题:(回答问题要点,并对要点稍加阐述。30分) 1、科学始于“问题”还是始于“观察”? 答案要点: 从科学研究的程序来看,科学研究起源于问题。因为(1)只有在发现和找出问题后,才能解决问题,才产生科学。正如爱因斯坦说,发现问题比解决问题更伟大。二十世纪初物理学出现以大漂移实验的零结果、黑体辐射两朵乌云(两大问题)导致了量子力学与相对论的产生。(2)科学就是研究、解决问题的,基础科学解决新现象、规律的探索问题,应用科学解决如何把基础研究成果转化为实用技术的问题,工程科学是为了解决技术如何转化为生产力的问题。(3)观察渗透理论与问题,没有问题无法观察。(4)问题就是矛盾(新观察与

《高等教育法规概论》练习题《六》.

《高等教育法规》练习题(六附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 (以下各题所给的选项中, 只有一个是正确的, 本部分 1— 20题,每题 1.5分,共 30分 1、新中国成立以来由最高权力机关制定的第一部有关教育的法律是( A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 B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C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D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2、教育法规和教育政策在内容上的联系主要体现在( A 、两者之间的基本属性 B 、两者制定的机关的约束力 C 、两者之间的相互影响、相互转化 D 、两者的实施方式 3、下列机关不能成为教育立法主体的是( A 、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 B 、国务院部委 C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及常委会 D 、县人大及常委会 4、我国教育的地位是(

A 、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基础 B 、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保障 C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基础 D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保障 5、我国教育工作的总方向是( A 、与劳动生产相结合 B 、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C 、培养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与接班人 D 、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服务 6、教育与宗教的关系是( A 、教育与宗教相结合 B 、教育与宗教相分离 C 、教育与宗教既结合又分离 D 、教育与宗教可以结合,也可以分离 7、当前我国的教育投入体制是( A 、财政拨款 B 、学校自筹 C 、社会损助 D 、以财政拨款为主,多渠道筹措

8、取得普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学历条件是( A 、具有研究生学历 B 、具有大学本科学历 C 、具有专科以上学历 D 、具备研究生或大学本科学历 9、普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认定机构是( A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 B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 C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有关部门 D 、国务院或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或由其委托的学校 10、被依法撤消教师资格的, 自撤回之日起多少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 A 、 2年 B 、 3年 C 、 5年 D 、 10年 11、高等教育培养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的根本途径是( A 、教学与科研相结合 B 、教育与劳动生产相结合

2020年高等教育法规概论参照模板

1.学位证书制度:学位授予单位依法对达到一定学术水平或者专业技术水平 的人员授予相应的学位,颁发学位证书。 2.其他高等教育机构:其他高等教育机构是指"除高等学校和经批准承担研 究生教育任务的科学研究机构以外的从事高等教育活动的组织"。 3.高等学校:高等教育法所称高等学校是指大学、独立设置的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其中包括高等职业学校和成人高等学校。 4.教师聘任制度:聘任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由学校或者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教育教学需要设置的工作岗位,聘请具有教师资格的公民担任相应教师职务的一项制度。 5.教师的权利:教师在学校教育教学工作中能够作出或不作出一定的行为,以及要求他人相应作出或不作出一定行为的许可和保障,并为法律所确认、设定和保护。 1)学制系统:学制是指一个国家各级各类学校的体系,包括他们的性质、任务、入学条件、学习年限及相互关系的总合。国家实行学前教育、初等教育、中等教育、高等教育的学校教育制度。国家建立科学的学制系统,学制系统内的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的设置、教育形式、修业年限、招生对象、培养目标等,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教育行政部门规定。 (2)义务教育制度:国家实行九年制义务教育制度。各级人民政府采取各种措施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入学。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监护人以及有关社 1

会组织和个人有义务使适龄儿童、少年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 (3)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制度:国家实行职业教育制度和成人教育制度。各级人民政府、有关行政部门以及企事业组织应当采取多种措施,发展并保障公民接受职业学校教育或者各种形式的职业培训。国家鼓励发展多种形式的成人教育,使公民接受适当形式的政治、经济、文化、科学、技术、业务教育和终身教育。 (4)扫除文盲制度:各级人民政府、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和企事业组织应当采取各种措施,开展扫除文盲的教育工作。按照国家规定具有接受扫除文盲能力的公民,应当接受扫除文盲的教育。 (5)国家教育考试制度:国家实行国家教育考试制度。国家教育考试制度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确立种类,并由国家批准的实施教育考试的机构承办。(6)学业证书制度和学位制度:国家实行学业证书制度。经国家批准设立或者认可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颁发学历证书或者其他学业证书。同时,国家实行学位制度。学校授予单位依法对达到一定学术水平或者专业技术水平的人员授予相应的学位,颁发学位证书。 (7)教育督导制度和教育评估制度:国家实行教育督导制度和教育评估制度,它们是我国现代教育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1、高等学校实行中国共产党高等学校基层委员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 2、国家在受教育者中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理想、道德、纪律、法制、国防、民族团结教育。 2

高等教育法规概论历年试卷真题

2012年湖南省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高等教育法规概论》课程试题(A)考试类别:开卷 考试时量:100分钟题号一二三 四总分评卷人得分评卷人一、选择题:本大题共10个小题,每小题2分,共20分。在每小 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把所选选项前 的字母填在题中的括号内。1.教师最基本的权利是()。A.教育教学权 B.科学研究权C.获取报酬待遇权D.管理学生权 2.从教育立法权限来看,属于地方分权型的国家是()。 A.英国 B.美国C.法国D.中国 3.对于高校学生而言,虽非法定但又尚未被法规所禁止的权利是()。A.组织社团权 B.申诉起诉权C.勤工助学权D.恋爱婚姻权 4.根据教育法的相关规定,必须保障教育事业()的战略地位。 A.重要B.根本C.优先发展 D.中心5.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进行教学,应当推广使用全国通用的( )。A.普通话和简化字 B.北京话和规范字C.普通话和标准字 D.普通话和规范字6.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中的国有资产属于()所有。A.学校B.国家C.国家和学校D.教师和学生 7.教师的使命是()。A.教育B.教学C.教书育人D.管理学生8.根据教育法的相关规定,高等教育的任务是培养()。A.通才B.复合型人才C.特殊人才D.高级专门人才 9.下列四部法律中,在我国目前尚未出台的是( )。A.《教师法》 B.《职业教育法》C.《民办教育促进法》D.《成人教育法》10.属于学历认证考试的是()。A.高考B.教师资格考试 C.外语水平考试D.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得分评卷人二、辨析题:本大题共2个小题,每小题15分,共30分。1、违法犯罪分子不能取得教师资格。《高等教育法规概论》(A 卷)共4页第1页 《高等教育法规概论》(A 卷)共4页第2页

《高等教育法规概论》附答案修订

《高等教育法规概论》练习题(三)附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1.5分,共30分) 1.教育行政法规是由( c )制定和发布的有关教育的规范性文件。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B.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C.国务院 D.教育部 2.我国《教育法》规定,国家在受教育者中进行( b )的教育,进行理想、道德、纪律、法制、国防和民族团结的教育。 A.传统文化 B.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 C.知识与技能 D.讲文明礼貌 3.我国《教师法》规定,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承担(c ),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提高民族素质的使命。 A.传授专业知识

B.传授实验技能 C.教书育人 D.为人师表 4.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 d )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 A.低于 B.高于 C.同等于 D.不低于或者高于 5.在我国教育法系中,居于第一层次的法是( c )。 A.《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B.《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C.《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D.《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 6.高等学校的教师的聘任,应当遵循( d )的原则,由高等学校的校长与受聘教师签订聘任合同。 A.服从学校发展需要

B.由教师自己申请 C.学校规章制度确立 D.双方平等自愿 7.国家举办的高校实行( c )。 A.党委负责制 B.校长负责制 C.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 D.董事会负责制 8.高等学校应当为( d )提供就业指导和服务。 A.毕业生 B.结业生 C.肄业生 D.毕业生、结业生 9.高等学校实行教师( a ) A.聘任制 B.聘用制

高等教育法规概论测习题答案

高等教育法规概论测习 题答案 集团标准化小组:[VVOPPT-JOPP28-JPPTL98-LOPPNN]

《高等教育法规概论》练习题 参考答案 一、名词解释 1、教育法规——亦可称教育法、教育法律或教育法律法规,它是统治阶级根据自己在教育方面的意志,通过一定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制定的,调整有关教育法律关系主体在教育活动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体系的总和。 2、教育法律关系——由教育法律规范所确认和调整的人们在教育活动过程中所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教育法律关系同样也由三个要素构成,即教育法律关系的主体、内容和客体。 3、教育法律规范——是由国家颁布并通过一定的教育法律条文表现出来的,具有内在逻辑结构的教育行为规则。一个完整的教育法律规范应当包括法定条件、行为准则和法律后果三要素。 4、教育立法——教育立法是由国家政权机关,包括国家权力机关和行使国家教育权的行政机关,为维护统治阶级利益和一定社会的教育秩序,根据其权限和一定的程序,以一定的社会物质生活条件为基础,制定、修改或废止教育法律规范的活动。 5、教育法律责任——教育法律责任是指教育法律关系主体因实施了违反教育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应当承担的否定性法律后果,其主要包括三种方式:行政法律责任、民事法律责任、刑事法律责任。 6、教育法规的适用——国家机关和公职人员依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将法律适用于具体人和组织的专门活动。 7、教育制度(广义)——根据国家的性质所确立的教育目的、方针和开展教育活动的各种机构的体系和运行规则的总和。 8、狭义的教育制度——指有组织的教育和教学的机构体系及各级教育行政组织机构。 9、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是指经主管机关批准设立或登记注册的实施教育教学活动的社会机构,其中既包括学制系统以内,以实施学历教育为主的教育机构,又包括各种实施非学历教育的教育机构。 10、学位——国家或国家授权的教育机构授予个人的一种终身的学术性称号,表明学位获得者所达到的学术或专业水平。 11、教育督导——教育督导是指县以上各级人民政府为保证国家教育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和教育目标的实现,对所辖地区的教育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评估、指导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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