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库 最新最全的文档下载
当前位置:文档库 › 煤矿安全培训

煤矿安全培训

煤矿安全培训
煤矿安全培训

煤矿安全培训论文

煤矿企业要搞好安全生产,首先必须要做好各级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增强员工的安全操作技能和安全管理水平,最大限度的减少人身伤害事故的发生。

安全就是生命,安全就是生产力,安全就是效益。安全是人类生存、生产、生活和发展过程中永恒的主题。安全生产最根本的目的是保护企业员工的生命和健康,为员工带来幸福,为社区社会稳定、为企业经济效益提高和企业的长足发展做出贡献。煤矿作为高危行业之一,也是安全生产工作的重点领域。近年来,随着我国煤炭产量逐年攀升,煤矿的安全生产形势也更加严峻,各类煤矿安全事故不断发生,分析原因,几乎每一起事故都存在着安全培训不足的问题。那么要搞好煤矿企业的安全生产,必须树立“防为上”的思想,加强安全培训,扎实做好各级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实现煤矿企业安全生产。

一、安全生产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

安全是人类生存、生产、生活和发展过程中永恒的主题,是人民生命健康和国家财产的基本保障。安全生产是为了使生产过程在符合物质条件和工作秩序下进行的,防止发生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等生产事故,消除或控制危险、有害因素,保障人身安全与健康,设备和设施免损坏,环境免遭破坏的总称。企业安全生产最根本的目的是保护企业员工的生命和健康,为员工带来幸福、社区社会稳定、企业经济效益和企业的长远发展。当前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实现社会经济

安全发展,要求企业必须抓好安全生产工作,这也是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理念的必然要求。

二、安全培训是改善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的有效途径

煤矿作为高危行业之一,也是安全生产工作的重点领域。煤矿企业要搞好安全生产,首先必须要做好各级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增强员工的安全操作技能和安全管理水平,最大程度减少人身伤害事故的发生。也就是说安全培训是改善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的有效途径。

(一)煤矿事故的根源是安全培训不足。

近年来,我国煤炭产量逐年攀升,与此同时,煤矿的安全生产形势也更加严峻,各类煤矿安全事故不断发生,有许多鲜活的生命瞬间陨落,有无数幸福被泪水淹没。痛定思痛,矿难事故频发固然有其客观的因素,如煤矿开采要面临的水、火、瓦斯、煤尘、顶板,运输以及随着开采深度增加而带来的地热等,还有洪水、地震等不可抗拒的因素影响。但认真剖析原因,不难发现,几乎每一起事故都是煤矿职工的行为不规范所致,根源不外乎两个:一个是思想麻痹,存在侥幸心理,安全意识不强,法制观念差;另一个是对安全技术不懂,违章蛮干,最终都存在着安全培训不足的问题。

对于思想麻痹、安全意识不强或不懂技术的违章蛮干,发生事故那是必然结果,不发生事故才是幸运。然而对于有些事故似乎是客观原因造成,但事实上如果安全培训到位,依然可以减少或避免。

例如,鸡西局某矿一次瓦斯事故,造成100余名矿工死亡的特

别重大伤亡事故。事实上这次事故最后认定为自责任事故。其实在大灾背后存在着鲜为人知的若干管理粗放的“人为因素”。

(二)加强煤矿企业安全培训,减少事故发生。

1、树立“防为上”思想,抓好安全教育培训,预防事故发生。东汉思想家荀悦在《申鉴?杂言》中有这样一段话:“进忠有三术:一曰防,二曰救,三曰戒。先其未然谓之防,发而止之谓之救,行而责之谓之戒。”结论是“防为上,救次之,戒为下”。抓安全工作,也必须牢固树立“防为上”的思想,只有把安全防范工作做得扎实有效,才能减少或避免灾难。“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是我国安全生产的基本方针,也是煤矿安全生产的基本方针。在煤矿安全生产管理的这个庞大系统中,预防的重点和基点就是加强安全教育,真正抓好了安全教育培训,就能够从各个方面来保证煤矿安全生产。

2、加强煤矿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煤矿企业要搞好安全培训,就要对企业从业人员进行全员安全培训,并且将其做好抓实,保证培训质量及效果,全方位加大人才培养力度,切实提高企业的现场生产作业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及煤矿企业生产经营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生产技能水平及更强的分析判断紧急情况的处理能力,保证煤矿企业安全生产。

第一,要提高安全培训认识,加大安全培训投入。

企业应该从领导方面清醒地认识到安全培训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不断加大安全培训力度,改善培训师资不强、培训装备不足现状,给予培训工作在人力、财力等方面的大力支持。

第二,安全培训要有针对性、适应性和前瞻性。

安全培训作为人力资源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服务于企业战略,应该与企业的发展战略相协调,相统一、相接轨,应该统一部署规划,安全培训内容应该结合企业实际,能满足企业目前和将来安全生产发展的需要,体现培训的针对性、适应性和前瞻性。

第三,加强煤矿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实现安全生产。

煤矿企业从业人员是指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

煤矿企业从业人员尤其是特种作业人员,他们既是需要掌握生产安全技能的骨干,其行为也是容易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并可能对职工本人、他人及周围设施、设备的安全造成危害的“隐患”。其操作的正确与否对安全生产的影响十分重要。据统计,在各类矿山事故中,因作业人员违章操作和管理不善造成的事故约占事故总数的70%。[3]所以要求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必须受到领导的重视,不要一味强调人员紧或任务重,不能按时、按量将学员送去参加培训,或者走形式,选送老弱病残等“学习专业户”去参加培训,达不到其应有的效果。

煤矿其他从业人员也是生产经营活动的最直接的劳动者,安全培训也不容忽视;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企业专门负责安全生产管理的人员,是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在煤矿的具体贯彻执行者,是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作业规程的具体制定和落实者,对他们的安全知识水平和安全管理能力提高的安全培训对于加强其现场安全管理、及时消除事故隐患,保障安全生产也不可或缺;煤矿

企业生产经营主要负责人是企业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对其进行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的安全培训,是最基本的,也是对企业安全生产的重要保障。

加强煤矿安全培训工作的四点建议

加强煤矿安全培训工作的四点建议 国民经济发展对能源的需求和社会和谐发展对安全的要求,使我们面临来自生产和安全两方面的压力。为此,必须充分认识到生产者既是产量和效益的来源,又是安全和事故隐患的来源,认识到人的因素是安全生产的重要因素,这就要求我们必须认真抓好员工安全培训工作,不断提高全员素质。 1、增强安全培训的责任和意识 要紧紧围绕全市煤矿兼并重组后煤矿整体规模提升对全员素质的迫切需求,认真落实煤矿企业的安全培训主体责任、行业管理部门的安全培训管理责任和各级地方政府的安全培训监管责任。结合当前我市煤炭行业实际状况,加大培训力度,扩大培训范围,建立覆盖全市范围的煤矿培训教育体系。要进一步落实煤矿企业的安全培训主体责任,督促其正确处理好工作和培训的关系;要逐步提高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意识,满足其接受安全培训的权利,最终实现强制培训与自觉学习相结合,岗前培训与日常培训相结合,理论学习与技能实践相结合的目标。 2、强化对安全培训工作的管理和指导 市、县两级煤炭管理部门一方面要加大对煤矿从业人员持证上岗的检查力度,把煤矿企业全员安全培训纳入日常监管的重要内容,严厉查处“培训专业户”、“代培代考”现象或未经培训、无证上岗的行为;另一方面要继续完善培训体系的管理机制,对安全培训机构进行不定期抽查,重点对其教学内容、教学方式、教学质量进行监管,

同时结合全市煤矿职工队伍现状,开展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工作。此外,要充分利用我省煤炭教育资源,针对煤矿在职管理人员开展采煤、机电、通风、地质、测量等五个专业的职业教育,加大专业技术人才培养力度,弥补煤炭行业专业人才培养教育的历史欠账,解决煤矿企业专业技术人才短缺问题。 3、创新培训方法提高培训质量 努力做到安全培训与生产实际相结合,实现“学以致用”和“学而有用”,以全面提高受训人员的安全意识、安全知识、安全技能,满足安全生产的需要为目的,切实提高安全培训效果。改革培训方式,改变过去以教师为主导,单纯讲解的授课方式,适当增加讨论课,实践课,运用案例教学,要参训人员针对某事故案例进行深入探讨,真正做到以事故为鉴,汲取血的教训。同时还可以运用电化媒体教学,放映有关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知识方面的录像,进一步提高学员的学习兴趣。摒弃单纯的说教照本宣科式的呆板方式,结合学员工作岗位的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安排学员到煤矿亲自操作有关设备,并将体验式培训引入到矿工的安全培训当中,强化受训者的技能训练,切实提高培训效果。 4、完善煤矿安全培训体系和制度。 加快建立和健全煤矿安全培训体系、服务体系与制度体系,出台相关政策,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具备一定规模的专业培训机构,正规化地开展安全培训工作。同时,建立健全煤矿安全培训的一系列规章制度,建立煤矿主体专业技术人才库,在全市范围内储备煤炭行业

2018年版煤矿安全培训规定(安全监管总局令第92号)试题及答案

2018年版煤矿安全培训规定 (安全监管总局令第92号)试题 2018.3 姓名: 成绩: 一、单选题(每题4分,共20分) 1、《煤矿安全培训规定》的施行日期: 。 ( ) A 、2018年3月1日 B 、2017年12月11日 C 、2018年1月11日 D 、2018年1月1日 2、 负责中央管理的煤矿企业总部(含所属在京一级子公司)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工作。 ( ) A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B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 C 、所在地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D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3 ) A 、六 B 、七 C 、五 D 、四 4、煤矿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和考核合格,由省级煤矿安全培训主管部门颁发《 》后,方可上岗作业。 ( ) A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 B 、电工特种作业操作证 C 、安全员资格证 D 、煤矿自卸车操作证

5 核一次。() A、七 B、五 C、三 D、一 二、多选题(每题4分,共20分) 1、煤矿企业从业人员工作适用《煤矿安全培训规定》。() A、安全培训 B、考核 C、发证 D、监督管理 2、煤矿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煤矿安全培训主管部门或者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责令其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A、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照规定经考核合格的 B、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培训的 C、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培训情况的 D、特种作业人员未经专门的安全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 3、煤矿其他从业人员,是指除煤矿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以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其他从业人员,包括。() A、煤矿其他负责人 B、其他管理人员 C、技术人员和各岗位的工人 D、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和临时聘用人员 4、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档案,实行一人一档。煤矿企业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档 案的内容包括:。() A、学员登记表,包括学员的文化程度、职务、职称、工作经历、技能等级晋升等情况

煤矿安全培训管理制度汇编

、培训管理制度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培训科负责全矿从业人员安全培训管理工作,建立健全职 工档案,实现一人一档,详细准确记录安全培训情况,负责主要 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殊作业人员,到具备相应资质的煤矿培 训机构进行安全培训,组织落实本矿其他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和考 核工作,审核外出培训人员的培训费用,并严格把关。 2、负责对矿新招职工各项工种的安全培训工作,保证其具备 安全操作技能,自救互救及应急处置所需的知识和技能,同时必须 经过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对调整工作岗位,离岗六个月以上 复岗或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装备的从业人员组织进行教育培 训。 3、培训科每年底必须制定好下一年度的培训计划,报分管领 导审核,矿长批准后向各单位下达培训学习计划。 4、培训科根据培训计划合理安排任课老师进行备课,授课老 师要按照计划进行培训,每次授课给予补助费用元。 30

5、各单位接到培训通知后要认真组织,准时参加,无 故未参加矿组织培训的人员罚款200 元。 6、培训计划下达后,各单位将人员花名册前一天交到培训科,培训科负责将人员进行核对,发现有弄虚作假的对责任人及单位负责人严肃处理,各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人员负全责。 7、培训科负责对管理干部进行每月一考,严格考试纪律,对考核不合格的后两名罚款100 元,对考核较好的奖励前三名各100 元。 8、学员要遵守学校纪律,培训期间不得迟到、早退、旷课、严禁在教室吸烟,酒后学习,否则罚款50 元,端正培训态度,认真听讲,做好笔记,尊敬老师,树立良好的精神风貌。 安全技术培训管理制度 1 、安全技术培训的任务是:全面贯彻执行党的安全生产方针和国务院颁布的《矿山安全法》、《煤炭法》及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颁布的《煤炭安全规程》,有计划地对井下作业人员及新工人进行安全技术培训,建设一支合格的员工队伍。 2 、培训科的培训目标是:通过安全技术业务培训,使学员掌握本工种应知技术理论和应会的实际操作技能,提高安全技术水平和素质。根据安全生产特点,举办各特殊工种的人员安全培训班,确

煤矿安全培训档案管理制度

煤矿安全培训档案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做好我矿安全培训工作,规范安全培训档案管理,使职工的培训有据可查,增强培训档案的实用性和有效性,根据《安全生产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煤矿安全培训规定》和《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我矿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成立安全培训档案管理机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办公室设在安监科,负责安全培训档案的日常管理工作。 (二)安全培训档案管理要求 1.设立安全培训档案室,配备熟悉业务的兼职档案管理员,负责档案的收集、整理、维护、使用、保管等工作。 2.档案室配备办公桌椅、电脑、档案柜、档案盒等设备、设施以及防火、防盗等器材,防止档案丢失、坏损。 3.档案资料必须做到规格、式样统一,选择档案盒或档案夹的装订的方式进行存放。安全培训档案资料原则上采用A4(试卷可用A3)规格纸张制作。 (三)安全培训档案管理内容 1.上级有关安全培训文件、规定。 2.本单位有关安全培训规章制度、文件、规定、计划、总结。 3.本单位有关安全培训会议、安全培训检查记录等原始资料。 4.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档案。

5.其他应归档的文件、资料。 (四)安全培训档案的归档 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班组长和其他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档案应进行编码管理。编码方法应一致,力求简单,便于查找。应归档资料: 1.档案目录,列出相应档案资料的目录清单。 2.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复印件(贴照片和有姓名的页)、培训记录、再培训记录复印件。 3.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原件在安全培训档案室内专柜存放。 4.外派培训人员清单及资质、初训、复训等相关资料信息。 5.矿内自主培训的相关资料:培训计划、培训内容、培训签到、培训测试等。 6.其他应归档的培训资料。 (五)安全培训档案的管理 1.安全培训档案室设备、设施配备,制度建设,卫生管理等必须达到规定要求。 2.各部门按规定的时限要求(每月底)报送有关的入档资料。 3.新增安全培训资料必须在收到应归档资料10日内归档并由档案管理人员填写相应记录。 4.安全培训档案不得复制、复印、抄录,确需复制、复印、抄录的,经总经理审批同意后,由档案管理人员核对无误后,在复制、复印、抄录件上标注“与

煤矿培训教案机电安全知识

煤矿培训教案机电安全 知识 Document serial number【NL89WT-NY98YT-NC8CB-NNUUT-NUT108】

第一节煤矿供电系统安全管理一、煤矿供电系统及安全要求 (一)煤矿供电系统分级 煤矿电力用户可分为三级管理,以方便在不同情况下分别对待。 (1)一级用户:凡因突然停电会造成人身伤亡或重要设备损坏,给企业造成重大经济损失者,均是一级用户。如煤矿主要通风机、井下主排水泵、副井提升机等,这类用户应采用不同母线的双回路电源进行供电,以保证有一回供电线路出现故障的情况下,另一回路仍能持续供电。 (2)二级用户:凡因突然停电造成较大数量的减产或较大经济损失者。如煤矿集中提煤设备、地面空气压缩机、采区变电所等,对这类用户一般采用双回路供电或环形线路供电。 (3)三级用户:凡不属于一、二级用户的,均为三级用户,这类用户突然停电对生产没有直接影响。如煤矿井口机修厂等。这类用户的供电,只设一回路供电。 (二)矿井供电必须符合的要求 (1)矿井应有两回路电源线路。当任一回路发生故障停止供电时,另一回路应能担负矿年全部负荷。年产60000t以下(不含60000t)的矿井采用单回路供电时,必须有备用电源。备用电源的容量必须满足通风、排水、提升等要求,并保证主要通风机等在10min内可靠启动和运行。备用电源应有专人负责管理和维护,每10天至少进行一次启动和运行试验,试验期间不得影响矿井通风等,试验记录要存档备查。 (2)矿井两回路电源线路上都不得分接任何负荷。正常情况下,矿井电源应采用分列运行方式,一路运行时另一回路必须带电备用。 (3)10kV及其以下的矿井架空电源线路不得共杆架设。 (4)矿井电源线路上严禁装设负荷定量器。

2018年煤矿安全培训规定

煤矿安全培训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煤矿安全培训工作,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防止和减少伤亡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煤矿企业从业人员安全培训、考核、发证及监督管理工作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煤矿企业,是指在依法批准的矿区范围内从事煤炭资源开采活动的企业,包括集团公司、上市公司、总公司、矿务局、煤矿。 本规定所称煤矿企业从业人员,是指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 第三条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负责指导和监督管理全国煤矿企业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煤矿安全培训的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煤矿安全培训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和监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煤矿企业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工作。 省级及以下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辖区内煤矿企业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工作依法实施监察。 第四条煤矿企业是安全培训的责任主体,应当依法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和能力。

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对本企业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工作全 面负责。 第五条国家鼓励煤矿企业变招工为招生。煤矿企业新招井下从业人员,应当优先录用大中专学校、职业高中、技工学校煤矿相关专业的毕业生。 第二章安全培训的组织与管理 第六条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完善安全培训管理制度,制定年度安全培训计划,明确负责安全培训工作的机构,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安全培训管理人员,按照国家规定的比例提取教育培训经费。其中,用于安全培训的资金不得低于教育培训经费总额的百分之四十。 第七条对从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具备《安全培训机构基本条件》(AQ/T8011)规定的安全培训条件的煤矿企业应当以自主培训为主,也可以委托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机构进行安全培训。 不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煤矿企业应当委托具备安全培训 条件的机构进行安全培训。 从事煤矿安全培训的机构,应当将教师、教学和实习与 实训设施等情况书面报告所在地省级煤矿安全培训主管部门。 第八条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档案,实行一人一档。煤矿企业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档案的内容包括:

煤矿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煤矿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我矿安全教育培训管理,规范安全教育培训秩序,保证安全教育培训质量,促进我矿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健康发展,根据《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安全教育培训是指以提高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的安全素质为目的的教育培训活动。 第三条矿劳动人事科负责从业人员安全培训的组织管理工作。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并落实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保证本单位安全培训工作所需资金,建立培训档案,详细,准确记录培训考核情况。必须按上级有关部门的培训计划安排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到具备相应资质的煤矿安全培训机构接受专门安全培训,组织落实本矿其他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和考核工作,并支付从业人员在安全培训期间的工资和必要的费用。 第二章主要负责人培训 第四条主要负责人必须到具备相应资质的煤矿安全培训机构接受专门安全培训,取得由省煤炭工业局颁发的矿长资格证。 第五条主要负责人必须到具备相应资质的煤矿安全培训机构接受专门安全培训,取得由省煤矿安全监察局颁发的安全资格证,并且每年必须参加一次再培训。

第三章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 第六条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在煤矿企业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人员。具体指:煤矿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负责人(副矿长、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安监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及工作人员;生产、技术、通防、机电、运输、地测、调度等部门负责人;采煤、掘进、机电、运输、通风等区队长;其他从事安全生产管理的人员。 第七条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参加具备相应资质的煤矿安全培训机构组织的安全培训,经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取得安全资格证,并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复审和再培训。 第八条未取得安全资格证的人员不得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岗位。 第四章特种作业人员培训 第九条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与考核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接受与本工种相适应的、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经安全技术理论考核和实际操作技能考核合格后,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书,方可上岗作业;未经培训或考核不及格者,不得上岗作业。 第十条特种作业人员的复审 特种作业操作证每两年复审一次,过期不参加培训、复审者,操作证自行作废。 第十一条安全监察局规定的特殊工种培训范围: (1)原煤生产有关的地面工种(22种) ①电工作业(8种):

某煤矿安全培训教案

培训教案 本月课程名称:6月份全员培训 本月课题内容:本工种必知必会与岗位责任制 教学目的及要求:为切实提高区队职工综合素质,掌握煤矿更多专业知识,利用安全培训使员工的安全意识、自身素质,思想水平不断的提高,提高学员的实操能力,进一步强化安全管理,提高区队综合素质队伍,做到人人学,人人会的目的。 教学重点:在于提高职工的专业知识技能,强化职工实操能力,注重采煤工作面的质量标准化,注重工作中的安全防护,确保自身的安全,增强区队职工的安全意识。 教学难点:如何改善不识字人员的思想素质,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 教学方法:授课教学、视频教学、实操教学 教学内容: 第一课、2011年56号文件精神与河南煤化企业文化 第二课、掘进工必知必会必禁 第三课、掘进工两述法及岗位 第四课、老工人传授专业技能及救护队讲述自救器的使用方法 第五课、各工种岗位责任制 第六课、老工人讲述自己身边发生的未遂事故

第七课、防治煤与瓦斯突出新规定与实操基地实操 第八课、掘进工必知必会必禁知识 第九课、工作面质量标准化 课程名称:56号文件与河南煤化企业文化5月23日夏玉刚本次课题:企业文件精神 教学目的及要求: 为切实提高区队职工综合素质,掌握煤矿更多专业知识,利用安全培训使员工的安全意识、自身素质,思想水平不断的提高,提高学员的实操能力,进一步强化安全管理,提高区队综合素质队伍,做到人人学,人人会的目的。 教学重点:在于提高职工对企业所发文件进行学习,了解河南煤化的发展动向。 教学难点:如何改善不识字人员在学习的思想素质,提高他们了解文化知识的方法。 教学方法:授课教学、视频教学 教学内容: 一、56号文 二、企业文化 1、2011年河南煤化的奋斗目标是“816210 ”,其含义是煤炭产量8000万吨、营业收入1600亿元、利税200亿元,利润100亿元、安全实现零死亡。 2、2011年焦煤的奋斗目标是“22420 ”,其含义是煤炭产量突

安监总局令[2017]第92号《煤矿安全培训规定》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92号 《煤矿安全培训规定》已经2017年12月11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16次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8年3月1日起施行。 局长王玉普 2018年1月11日 煤矿安全培训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煤矿安全培训工作,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防止和减少伤亡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煤矿企业从业人员安全培训、考核、发证及监督管理工作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煤矿企业,是指在依法批准的矿区范围内从事煤炭资源开采活动的企业,包括集团公司、上市公司、总公司、矿务局、煤矿。

本规定所称煤矿企业从业人员,是指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 第三条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负责指导和监督管理全国煤矿企业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煤矿安全培训的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煤矿安全培训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和监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煤矿企业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工作。 省级及以下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辖区内煤矿企业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工作依法实施监察。 第四条煤矿企业是安全培训的责任主体,应当依法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和能力。 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对本企业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工作全面负责。 第五条国家鼓励煤矿企业变招工为招生。煤矿企业新招井下从业人员,应当优先录用大中专学校、职业高中、技工学校煤矿相关专业的毕业生。 第二章安全培训的组织与管理 第六条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完善安全培训管理制度,制定年度安全培训计划,明确负责安全培训工作的机构,配备

煤矿本质安全管理体系培训教材(DOC 69页)

煤矿本质安全管理体系培训教材(DOC 69页)

煤矿本质安全管理体系 培训教材 神华集团公司 二00七年九月七日

目录 第一章:煤矿本质安全管理体系概述------------------1 第二章:煤矿本质安全风险管理----------------------8 第三章:本质安全管理标准与管理措施的制定----------44 第四章:人员不安全行为的控制与管理----------------68 第五章:煤矿本质安全管理保障体系------------------95 第六章:煤矿本质安全文化--------------------------115

第七章:煤矿本质安全管理体系运行评价--------------139 第八章:煤矿本质安全管理信息系统------------------166 第九章:煤矿企业本质安全管理实施方案--------------183

第一章煤矿本质安全管理体系概述 1.1 适用范围 煤矿本质安全管理体系适用于中国所有在建和生产煤矿安全管理。 1.2 引用标准 (1)《煤矿安全规程》 (2)《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 (5)《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7)《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8)《工业企业照明设计标准》 (9)《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10)《劳动法》 (11)《煤矿救护规程》 (12)《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13)《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14)《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15)《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标准》 (16)《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17)《煤矿地质测量工作暂行规定》 (18)《煤矿防治水工作条例》 (19)国家有关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及危险化学品存储场所的设计和设施配置要求 (20)《人因工程学》中受限作业空间尺寸、通道空间尺寸、限定维修空间尺寸要求 (21)中有关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规定 (22)井工矿井的十三种矿图 (23)国家有关放射装置的定期检验规定 (24)中危险化学品的储运要求 (25)中地质说明书的有关规定 (26)国家有关事故调查组成员的规定 (27)国家有关事故调查中对员工的处罚规定 (28)中危险废物处置规定

煤矿安全培训规定1

附件 煤矿安全培训规定(修订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煤矿安全培训工作,提高煤矿企业从业人员安全素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煤矿企业从业人员安全培训、考核、发证及监督管理工作适用本规定。从业人员包括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 第三条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负责指导和监督管理全国煤矿企业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煤矿安全培训监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培训监管部门)负责指导和监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煤矿企业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工作。 第四条煤矿企业是安全培训的责任主体,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对本企业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工作全面负责。 第五条国家鼓励煤矿企业变招工为招生。煤矿企业新招井下作业人员,应优先录用职业学校煤矿相关专业毕业生。 第二章煤矿企业安全培训组织与管理 第六条煤矿企业应当设置安全培训管理机构或配备专门的安全培训管理人员,建立健全安全培训管理制度,制定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年度计划,保障安全培训工作所需经费。

第七条煤矿企业应当在工作日组织开展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支付培训期间工资和必要费用。 第八条煤矿企业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应当以自主培训为主,不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应当委托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机构进行安全培训。委托培训机构进行安全培训的,安全培训责任仍由本企业负责。 第九条煤矿企业应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档案,实行一人一档,其主要内容包括: (一)学历、职务、职称、工作经历、技能等级晋升情况; (二)接受安全培训、考核情况; (三)违规违章行为记录,以及被追究责任,受到处分、处理情况; (四)其它事项。 煤矿企业从业人员一人一档应长期保存。 第十条煤矿企业自主培训的,还应建立专门的安全培训档案,实行一期一档,内容包括: (一)培训方案; (二)培训时间、地点、参加人员; (三)培训内容、课时及教师; (四)课程讲义; (五)学员培训考勤、考核情况; (六)综合考评报告等。 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一期一档应保存3年以上,特种作业人员一期一档应保存6年以上,其他从业人

新职工煤矿安全知识培训教案简易版

In Order To Simplify The Management Process And Improve The Management Efficiency, It Is Necessary To Make Effective Use Of Production Resources And Carry Out Production Activities. 编订:XXXXXXXX 20XX年XX月XX日 新职工煤矿安全知识培训 教案简易版

新职工煤矿安全知识培训教案简易 版 温馨提示:本安全管理文件应用在平时合理组织的生产过程中,有效利用生产资源,经济合理地进行生产活动,以达到实现简化管理过程,提高管理效率,实现预期的生产目标。文档下载完成后可以直接编辑,请根据自己的需求进行套用。 第一节入井须知 一、入井前的准备 煤矿企业必须对职工进行安全培训。未经 安全培训的,不得上岗作业。特种作业人员必 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培训合格,取得操作资格证 书。 新入矿的井下作业职工,必须接受安全教 育和培训。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100小时。考 试合格后,必须在有经验的职工带领下下井。 在培训期间,主要学习有关安全法规、煤 矿“三大规程”、煤矿安全技术知识及矿纪矿

规等有关规章制度。了解矿井概况以及发生事故时的避灾路线,熟悉矿井安全生产的客观规律,提高抗灾能力和自我保护意识。 新入井的工人,还应与老工人签订师徒合同,要虚心向老工人学习。因为老工人是煤矿安全生产的主力和骨干,他们有着丰富的安全生产经验和操作技术,是青年工人值得尊敬和学习的好老师。在没有得到老工人的许可前,不要擅自在井下单独行动。同时,还必须虚心接受安检人员的检查和意见,并按他们提出的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意见去改进工作,确保安全。 每个人在入井前,一定要睡足、吃饱、休息好。要精神饱满、神志清醒,保持体能强健和精力充沛。入井前绝对不许喝酒。否则由于

煤矿安全培训规定(2017修订稿)

2017年煤矿安全培训规定(修订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煤矿安全培训工作,提高煤矿企业从业人员安全素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煤矿企业从业人员安全培训、考核、发证及监督管理工作适用本规定。从业人员包括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 第三条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负责指导和监督管理全国煤矿企业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煤矿安全监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负责指导和监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煤矿企业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工作。 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辖区内煤矿企业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工作依法实施监察。 第四条煤矿企业是安全培训的责任主体,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确保《煤矿安全规程》贯彻落实,增强学规程、用规程意识和能力,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对本企业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工作全面负责。 第五条国家鼓励煤矿企业变招工为招生。煤矿企业新招井下作业人员,应优先录用职业学校煤矿相关专业毕业生。 第二章煤矿企业安全培训组织及管理

第六条煤矿企业应当设置负责安全培训工作的管理机构或配备专门的安全培训管理人员,建立健全安全培训管理制度,制定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年度计划,保障安全培训工作所需经费。 第七条煤矿企业应当支付从业人员培训期间工资和必要费用。 第八条煤矿企业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应当以自主培训为主,不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应当委托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机构进行安全培训。 第九条煤矿企业应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档案,实行一人一档,其主要内容包括: (一)学历、职务、职称、工作经历、技能等级晋升情况; (二)接受安全培训、考核情况; (三)违规违章行为记录,以及被追究责任,受到处分、处理情况; (四)其它事项。 煤矿企业从业人员一人一档应长期保存。 第十条煤矿企业自主培训的,还应建立专门的安全培训档案,实行一期一档,内容包括: (一)培训方案; (二)培训时间、地点、参加人员; (三)培训内容、课时及教师; (四)课程讲义; (五)学员培训考勤、考核情况; (六)综合考评报告等。 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一期一档应保存3年以

煤矿安全培训岗位职责及各项制度

培训站站长岗位职责 一、在主管部门领导下,全面负责培训站的工作。 二、拥护党的领导,忠于职工的教育事业,不断加强政治和业务学习,提高政治、业务管理水平。 三、全面贯彻,落实《煤炭法》,《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为煤矿输送有专业知识、有责任心的好同志。 四、制定培训站发展规划,确定发展目标和实现目标的具体方案。 五、建立培训站的管理运作体制,团结依靠教职工。 六、领导和组织教学工作,按照国家制定的课程计划、教学大纲、开齐科目、开足课时,遵循教学规律,建立和完善教学管理制度,提升办学水平。 七、负责年度经费的申请及合理使用,保证培训教学的需要。督促检查教师教学计划及各项工作执行和完成情况。 八、领导和组织总务工作。做好财务管理工作,改善办学条件,组织安排好每期培训班学员的学习、食宿问题。 九、组织教师深入生产一线,了解本县煤矿生产动态,搜集资料,做好学员回访工作。

培训站教务主管岗位职责 一、在站长的领导下,组织好教学工作。 二、组织教师认真学习贯彻《煤炭法》、《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新的政策和有关文件精神,组织管理好日常教学工作,提高培训质量。 三、认真编写年度培训计划,并及时呈报上级有关部门。 四、安排并编制课程表,作息时间表,做好教学有关统计及教师的调配工作。 五、负责教学资料的收集(按省局对档案的严格要求执行)做好电子档案。 六、及时检查教师的教学和学员的学习情况,以及教学计划的执行情况。了解教学效果和存在的问题,指导和帮助教师改进工作。 七、组织好学员的考试工作,配合监考部门,严格执行考试制度。 八、负责学员的学籍、报名、编班、考勤、发证等各项工作,建立健全学籍档案管理。 九、做好教师任课、出勤、教研、奖罚等方面的记载,并及时汇总报站长。 十、做好巡视教学情况及登记工作。 十一、协助班主任做好教师教学用书、教学参考资料和学员课本的分发工作。

煤矿安全培训规定说明

《煤矿安全培训规定》的实施说明 为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国务院有关取消和下放行 政审批项目的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煤矿安全培训工作,提 高煤矿企业从业人员安全素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 矿安监局组织修订了《煤矿安全培训规定》(总局令第92号,以下简称《规定》)。 、为什么要进行修订是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决定 的需要。近 年来,新《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有关取消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3〕19号、国发〔2015〕11号),先后取消了“安全培训机构资格认可”和“煤矿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认定” 两项行政许可,现行《规定》已不能适应国家安全生产改革发展的需要。 二是适应煤矿安全培训实际工作的需要。在传统的培训 模式下,政府部门的指令性培训比较多,煤矿企业自主培训偏少,安全培训重形式、轻效果的问题较为突出,因此,通过修订《规定》,进一步强化企业落实从业人员安全培训主体责任,提升安全培训工作的针对性、有效性。 二、修订的主要思路

是突出依法行政。《规定》明确了煤矿安全培训管理 工作的具体职责、内容和要求,以及监管部门对其进行事中、事后监管的具体事项,确保了监督检查于法有据。 是突出企业培训主体责任。《规定》明确了煤矿企业 安全培训主体责任的具体内容,通过强化和落实煤矿企业安全培训主体责任,充分调动和发挥企业安全培训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推动煤矿企业安全培训到位。 三是突出完整性和适用性。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 规定》《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 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等3个部门规章中适用于煤矿的内容进 行整合优化,纳入《规定》中。明确了煤矿不同层级从业人 员的安全培训及考核要求,形成煤矿安全培训考核工作的 “一本通”,更加有针对性地指导煤矿安全培训工作。 三、修订的主要内容 《规定》由原七章四十六条调整为八章五十条,重点对 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进行了修订: 是理顺了煤矿安全培训管理体制。目前部分省份煤矿 企业“三项岗位人员”安全培训工作分别由两个部门负责,给煤矿企业造成了负担,为落实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精神,理顺煤矿安全培训管理体制,《规定》中明确:省、自

煤矿培训教案(机电安全知识)

第一节煤矿供电系统安全管理 一、煤矿供电系统及安全要求 (一)煤矿供电系统分级 煤矿电力用户可分为三级管理,以方便在不同情况下分别对待。 (1)一级用户:凡因突然停电会造成人身伤亡或重要设备损坏,给企业造成重大经济损失者,均是一级用户。如煤矿主要通风机、井下主排水泵、副井提升机等,这类用户应采用不同母线的双回路电源进行供电,以保证有一回供电线路出现故障的情况下,另一回路仍能持续供电。 (2)二级用户:凡因突然停电造成较大数量的减产或较大经济损失者。如煤矿集中提煤设备、地面空气压缩机、采区变电所等,对这类用户一般采用双回路供电或环形线路供电。 (3)三级用户:凡不属于一、二级用户的,均为三级用户,这类用户突然停电对生产没有直接影响。如煤矿井口机修厂等。这类用户的供电,只设一回路供电。 (二)矿井供电必须符合的要求 (1)矿井应有两回路电源线路。当任一回路发生故障停止供电时,另一回路应能担负矿年全部负荷。年产60000t 以下(不含60000t )的矿井采用单回路供电时,必须有备用电源。备用电源的容量必须满足通风、排水、提升等要求,并保证主要通风机等在10 min内可靠启动和运行。备用电源应有专人负责管理和维护,每10天至少进行一次启动和运行试验,试验期间不得影响矿井通风等,试验记录要存档备查。 (2)矿井两回路电源线路上都不得分接任何负荷。正常情况下,矿井电源应采用分列运行方式,一路运行时另一回路必须带电备用。 (3)10kV 及其以下的矿井架空电源线路不得共杆架设。 (4)矿井电源线路上严禁装设负荷定量器。 (5)对井下变(配)电所「含井下各水平中央变(配)电所和采区变

XXX矿《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试行)》(2020版)培训学习方案

附件: XXXX公司 XXX煤矿 《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试行)》(2020版) 培训学习方案 2020年5月11日,煤矿安全xxx发布了新制定的《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考核定级办法(试行)》和《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试行)》(煤安监行管〔2020〕16号),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包含8个要素17个专业组,涵盖了企业达标、专业达标、岗位达标等主体内容,于2020年7月1日实施。 为促进新版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在XXX矿迅速落地,让各级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掌握新标准的各项条款,有效运行新版标准化管理体系,进一步夯实XXX 矿安全生产基础工作,最终实现年底标准化一级达标,特制订本学习方案。 一、总体目标 (一)全面推进XXX矿新版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建设,2020年12月末通过国家一级安全生产标准化验收检查。

(二)通过树立安全生产理念和目标,实施安全承诺,建立健全组织机构,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建立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管理制度,开展安全风险分级管控、隐患排查治理、质量控制,通过持续改进,不断规范安全生产管理,XXX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软件与硬件相统一、动态与静态相统一、过程与结果相统一,提升煤矿安全保障能力,实现安全发展。 (三)建立动态达标机制,实现煤矿标准化达标,指导煤矿标准化由静态达标向动态达标转变、由结果达标向过程达标转变、由形式达标向内在达标转变,进一步夯实安全生产基础。 二、组织领导 (一)为顺利、有序开展此项活动,特成立XXX矿学习领导小组。 组长:XXXXXX 矿长 副组长:XXXX 安全副矿长 XXXX 安全副总工程师 成员:XXX 机电副矿长 XXXX 总工程师 XXXX 生产副矿长 XXXXX 地测副总工程师 以及各科室负责人、各标准化小组成员

煤矿安全培训规定

煤矿安全培训规定 (送审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煤矿安全培训工作,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有效防止和减少伤亡事故,根据《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煤矿企业从业人员安全培训、考核、发证及监督管理工作,适用本规定。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煤矿安全培训是指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培训、煤矿矿长资格培训、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培训以及其他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第四条 煤矿企业应当设立安全培训管理机构,配备专职管理人员,健全从业人员安全培训管理制度,制定培训计划,建立培训档案;依法组织实施本企业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按规定选送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以下简称“三项岗位人员”)参加培训。 煤矿企业应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2.5%提取教育培训经费。 第五条 安全培训机构从事煤矿安全培训活动,必须依法取得相应资质,建立健全安全培训工作制度和档案,落实安全培训计划,依照大纲进行培训。 第六条 煤矿安全培训工作坚持“归口管理、分级负责、统一标

准、教考分离”的原则。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指导全国煤矿安全培训工作,依法对全国煤矿安全培训工作实施监督管理;负责中央企业总部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中央企业所属一级煤矿企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属煤矿企业(集团)总部主要负责人安全培训考核和发证工作;组织制定煤矿安全培训大纲和考核标准,建立考试题库。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煤矿安全培训的部门、驻地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按照工作职责,依法对所辖区域煤矿安全培训工作实施监督管理;负责本条前款规定以外所辖区域煤矿企业“三项岗位人员”和煤矿矿长资格培训考核和发证工作。 第二章 培训人员范围和准入条件 第七条 煤矿企业(包括集团公司,总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分公司,矿务局,煤矿以及从事煤炭开采的各类企业,下同)主要负责人包括董事长、总经理、局长、矿长。 第八条 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包括: (一)分管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副董事长、副总经理、副局长、副矿长、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或技术负责人; (二)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人及工作人员; (三)生产、技术、通风、机电、运输、地测、调度等职能部门(含煤矿井、区、科、队)负责人。

煤矿采掘安全知识培训教学案

煤矿采掘安全知识培训教案 第一节煤田地质 一、煤是如何形成的? 煤是古代植物遗体堆积在湖泊、海湾、浅海的地方,经过复杂的生物化学和物理化学作用转化而成的一种具有可燃性能的沉积岩。在显微镜下可以发现煤中有植物细胞组成的孢子花粉等,在煤层中还可以发现植物化石,所有这些都可以证明煤是由植物遗体堆积而成的。 科学家们在地质考察研究中发现,在地球上曾经有过气候潮湿,植物茂盛的时代。如按地质年代来说,晚古生代的石碳纪、二迭纪(距今约有3亿年)中生代的侏罗纪(距今约1.3亿—1.8亿年)等,当时大量繁生的植物在封闭的湖泊、沼泽或海湾堆积下来,并迅速被泥沙覆盖,经过亿万年以后,植物变成了煤,泥沙变成了沙石。由于有节奏的地壳运动和反覆堆积,在同一地区往往有很多煤层,每个煤层都被岩石分开。 煤的形成:泥炭化阶段→煤化阶段→变质阶段(泥炭→褐煤→烟煤→无烟煤) 二、煤的埋藏特征 1、煤的结构:简单结构和复杂结构(含夹石层) 2、煤层厚度:薄煤层<1.3m、中厚煤层1.3-3.5m、厚煤层>3.5m(在生产工作中习惯上将厚度在6m以上的煤层称为特厚) 3、煤层倾角:煤层倾角是指倾斜面与水平面的夹角。 根据煤层倾角大小将煤层分为以下四类近水平煤层:<10度、缓倾斜煤层:10-20度、倾斜煤层:20-45度、急倾斜煤层:>45度 三、煤层顶底板

位于煤层上面的岩层称为顶板;位于煤层下面的岩层称为底板。 煤层顶板按照其与煤层距离自近至远又可分为伪顶、直接顶、基本顶三种; 煤层底板按照其与煤层距离自近至远又可分为直接底和基本底两种。 四、地质构造 单斜构造,褶皱构造(背斜、向斜),断裂构造(正断层、逆断层、平移断层) 第二节矿井开拓方式:立井、斜井、平硐、综合 第三节矿井主要生产系统 一、矿井通风系统 《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矿井必须采用机械通风。必须安装两套同等能力的主要通风机装置,其中一套备用,备用通风机必须能在十分钟内开动。主要通风机必须安装在地面。装有主要通风机的出风井口应安装防爆门。生产矿井主要通风机必须装有反风设施,并能在十分钟内改变巷道中的风流方向;当风流方向改变后,主要通风机的供给风量应不小于正常供风量的40%。 二、矿井提升运输系统:人员;煤炭;设备;材料;矸石。 三、矿井供电系统 矿井供电系统必须有双回路电源。 除一般供电系统外,矿井还必须对一些特殊用电地点实行双回路供电或专线供电,如主要通风机、主要排水泵、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机、井下变配电硐室等。 井下不得带电检修、搬迁电气设备、电缆和电线。 四、防排水系统

煤矿安全培训规定培训试卷带答案

2018年度《煤矿安全培训规定》培训考核试卷 一、判断题(每小题2分,共计20分) 1、煤矿企业应当每年组织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新法律法规、新标准、新规程、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等方面的安全培训。() 2、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自任职之日起十五日内,向考核部门提出考核申请,并提交其任职文件、学历、工作经历等相关材料。() 3、煤矿特种作业人员初次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 () 4、已经取得职业高中、技工学校及中专以上学历的毕业生从事与其所学专业相应的特种作业,持学历证明经考核发证部门审核属实的,免予初次培训,直接参加资格考试。 () 5、煤矿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考试应当在规定的考点进行,安全生产知识考试应当使用统一的考试题库,使用计算机考试,实际操作能力考试采用国家统一考试标准进行考试。考试满分均为一百分,六十分以上为合格。() 6、煤矿企业或者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机构对其他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合格后,应当颁发安全培训合格证明;未经培训并取得培训合格证明的,不得上岗作业。() 7、工人师傅一般应当具备中级工以上技能等级、三年以上相应工作经历和没有发生过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等条件。() 8、企业井下作业人员调整工作岗位或者离开本岗位一年以上重新上岗前,以及煤矿企业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的,应当对其进行相应的安全培训,经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9、煤矿企业从业人员在劳动合同期满变更工作单位或者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原工作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扣押其考核合格证明或者特种作业操作证。() 10、“特种作业人员未经专门的安全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可以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填空题(每小空2分,共计50分) 1、《煤矿安全培训规定》中所称煤矿企业从业人员,是指煤矿企业、、和其他从业人员。 2、是安全培训的责任主体,应当依法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 和。 3、国家鼓励煤矿企业变为。煤矿企业新招井下从业人员,应当录用大中专学校、职业高中、技工学校煤矿相关专业的毕业生。

相关文档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