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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孵化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

项目孵化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
项目孵化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

项目孵化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

(讨论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快我院产业化项目的推进工作,规范项目孵化及产业化及相关工作的操作流程,确保我院开展的各类孵化项目顺利完成,引导我院科技项目孵化的健康发展,提升其管理水平与项目孵化能力,推动高新技术成果的产业化,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项目孵化相关工作包括研究院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事业部公司化改制、对外合作合资、资产重组等工作,是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培养高新技术企业和企业家为宗旨的科技创业服务及相关运作(包括市场、载体、技术、资金、人员等要素)。

第二章管理机构与职能

第三条项目孵化相关工作的归口部门为企业发展部。

第四条东莞创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简称“创新公司)作为研究院全资公司,代表研究院对外开展有关项目投资、合资、持股等事宜。

第五条企业发展部在项目孵化相关工作中的职责:

1、起草我院有关项目孵化工作的有关政策和制度;

2、寻找、筛选、推荐拟孵化项目及合作单位,组织评审拟孵化项目《商

业计划书》(项目SWOT、商业运作模式、治理结构及投入产出分析);

3、对经院领导、院务会批准孵化的项目,落实相关企业注册、人员派驻、

办公场地等工作;

4、负责孵化项目企业、合资企业的对口联系工作,跟踪相关财务报表、

年报、董事会决议等重要文件的落实情况;

5、办理项目孵化相关工作的法律、财务、知识产权等事务工作。

第六条项目团队职责:

1、拟定项目商业计划书、项目可行性报告,并根据需要提供项目的相关

背景材料;

2、根据研究院批准的项目孵化方案,负责项目具体工作(含技术成果转

移、新产品开发和推广、高新企业建立)的实施,组织管理;

3、按照现代企业管理制度,合法经营。

第三章孵化公司成立流程和步骤

第七条项目孵化团队准备好商业计划书或项目可行性报告等材料,提交到企业发展部进行初步审核,企业发展部协助、指导项目孵化团队修改、完善商业技术书、项目可行性报告。

第八条企业发展部组织研究院技术委员会、企业委员会、或外部专家对拟孵化项目进行技术和市场评估。

第九条企业发展部汇总相关专家意见,根据项目的投资大小提交院领导审核、院务会、理事会讨论。

第十条通过院务会或理事会批准的项目,研究院与孵化团队签订孵化合同,由企业发展部协助办理工商、税务、法律、财务等事务。

第四章研究院无形资产投入细则

第十一条研究院在项目孵化中的无形资产包括两类:研究院的无形资产和知识产权无形资产。研究院的无形资产指研究院的品牌、技术资源、人才资源、实验室资源、政府资源等;知识产权无形资产是指具体某一个技术、成果、专利等知识产权的无形资产。

第十二条对于研究院新创立的公司、对外合作公司等,经与项目团队、合作方协商,研究院的无形资产可占有一定的股份。研究院无形资产一般占有的股份为5%-20%,对于重大项目、特殊项目研究院无形资产所占股份需超过20%的,经各方协商讨论通过后,研究院的无形资产所占股份可大于20%。

项目团队、或技术持有人的知识产权无形资产所占股份,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最高不超过70%;具体知识产权无形资产所占股份由项目团队在商业计划书中提出依据,经专家评审、院务会讨论通过后确定。

第十三条学校的职务发明或成果投入公司所占股份或收益,研究院代表学校和项目技术团队的分配比例为80%:20%。研究院的职务发明或成果投入公司所占股份或收益,研究院和项目技术团队的分配比例为60%:40%。

第十四条研究院将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涉及转让科技成果或专有技术等相关事务时,应由主管部门牵头负责,严格按规定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第五章附则

第十五条本管理办法从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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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孵化基地管理办法

南京师范大学创业孵化基地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办好南京师范大学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以下简称孵化基地),规范孵化基地管理,保证孵化基地各项工作正常有序开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孵化基地是学生的校内创业孵化培育基地,为在校大学生提供创业实践平台;孵化基地具有孵化器功能,为在校学生和学生毕业之后二年内开展创业活动提供服务。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三条孵化基地由学生工作处创业教育办公室进行统一管理。 第四条管理服务中心职责: 1. 负责编制孵化基地发展规划; 2. 负责孵化基地对外宣传和联系; 3. 负责孵化基地和创业团队管理工作; 4. 负责代收创业团队在孵化基地期间需支付的相关费用; 5. 负责受理创业团队的申请和组织专家评审工作; 6. 负责组织对创业团队进行创业辅导并提供相关咨询服务; 7. 负责监控和管理创业团队项目实施,防止其出现转租或擅自改变申报项目等违规行为; 8. 负责受理接受顾客在创业团队经营商品质量和服务

质量等问题的投诉,并进行指导纠正; 9. 负责入驻团队的考核和评比。 第三章创业团队的入驻 第五条入驻条件: 1. 创业团队负责人及其成员原则上为南京师范大学全日制在校学生; 2. 创业团队认可并接受孵化基地的相关管理制度,并严格遵守执行; 3. 创业项目应具有一定的创新性或良好的市场潜力,鼓励创业项目与专业相结合; 4. 创业团队应具备一定项目启动资金和承担风险的能力; 5. 创业团队入驻孵化基地后,必须保证能在园区正常开展工作; 6. 创业团队应有指导教师; 7. 创业团队负责人开展创业活动需经过家长同意,团队成员开展创业活动需经所在学院同意; 第六条入驻程序: 1. 团队提交《南京师范大学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项目申报书》、创业计划书、模拟项目相关管理制度和项目主要负责人简历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2. 创业教育办公室先对提交申请的项目进行初审,然后邀请专家对创业团队及创业项目进行复审; 3. 评审入围团队经过公示无异议后正式确定; 4. 团队成员需认真学习孵化基地相关管理规章制度,并

孵化器运营方案2017年1016

华普亿方孵化器运营方案2017年修订版 北京华普亿方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8月27日

1.整体服务外包体系 (6) 2.孵化服务体系 (6) 2.1部分服务容 (7) 2.2 部分孵化成果 (9) 2.2.1 天和龙虾 (9) 2.2.2 氧卫士 (10) 2.2.3 Cooky智慧教育集成系统 (11) 2.2.4 蓝杞数据 (12) 2.2.5 八度 (13) 2.2.6 蛋壳机器人-获得天使投资300万 (13) 2.2.7 骑兵营 (14) 2.2.8 新型工业深度净化技术 (15) 2.2.9 水下机器人 (16) 2.2.10 大学生创业项目(、、) (17) 2.3部分服务运营空间 (18) 2.3.1 威海创业大学 (18) 2.3.2 创业大学 (19) 2.3.3 创业大学 (20) 2.3.4 齐都创业大学 (21) 2.3.5 枣庄创业大学 (22) 2.3.6 创业大学 (23) 2.3.7 创业大学 (24) 2.3.8 皖江创客大学 (25) 2.3.9 创业学院 (26) 2.3.10 创业就业大学 (27) 2.3.11 马创业大学 (28) 2.3.12 创业大学 (29) 2.3.13 建设中的创新创业大学 (31) 2.4部分资本服务合作资源 (32) 2.4.1中搜创投 (32) 2.4.2洪泰基金 (33) 2.4.3华创资本 (34) 2.4.4松禾资本 (34) 2.4.5中关村天使投资联盟 (34) 2.4.6中甬投 (35) 3.精益创业服务 (35)

3.1精益创业教育培训容体系 (35) 3.2 精益创业团队培训 (36) 3.3领航者创业实训 (38) 3.3.1系统概况 (38) 3.3.2获得荣誉 (39) 3.3.3系统结构 (39) 3.3.4课程安排 (40) 3.3.5 部分师资介绍 (43) 3.4你创业我直播(创业商学院) (45) 3.5天使成长营 (45) 3.6创业黑马营 (45) 4. 管理团队 (45) 4.1组织结构 (45) 4.2 团队组成 (46) 4.3主要运营人员介绍 (47) 4.3.1运营总监莉 (47) 4.3.2投资服务总监凯 (47) 4.3.3孵化服务总监吕品 (48) 5.赢之道创业服务云平台 (48) 5.1产品简介 (48) 5.2产品功能 (48) 5.2.1孵化器信息展示界面 (49) 5.2.2人力资源服务界面 (49) 5.2.3孵化器场地服务界面 (50) 5.2.4入孵团队展示界面 (51) 5.2.5资源业务对接界面 (51) 5.2.6财务管理服务界面 (52) 5.2.7在线咨询服务界面 (52) 6.财务管理模块 (53) 6.1服务模式 (53) 6.2华财会计在线 (53) 6.3部分服务项目 (54) 7.市场管理模块 (57) 7.1服务模式 (57) 7.2和君咨询 (57) 7.3了望股份 (58)

孵化中心管理办法

XXX)中心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 为加强XXXX县XXXX中心管理(以下简称XXXX中心)管理,功能完善 的创业平台,建立良好的创业环境和秩序,实现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的 目的,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XXXX中心以“坚持政府促进创业、社会支持创业、市场调节创业、劳动者自主创业”为原则,面向所有有志创业的合法公民,提供创业平台,促进创业成果转化,培育和形成创业人才聚集地。 第三条 XXXX中心依托XXXX县重点产业项目,特别是围绕涉及新能源、新型建材、装备制造等产业,重点孵化以促进就业为重点的创业项目。 第四条 XXXX能源重化工工业园区管委会(以下简称园区管委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对进入XXXX中心的企业 (项目)进行指导管理,协助工商、税务、审计、安监等部门对其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第二章XXXX中心功能 第五条 XXXX中心的功能主要是:为带项目入园企业(以下简称入园企业)提供必要的办公场地和高效、优质的服务,帮助落实优惠政策,创造有利于研究、开发及成果转化的良好环境,以培训促进创业,以创业带动就业,帮 助创业者成功创业。条 搭建

第六条 进驻XXXX中心的企业原则上以新创办企业为主,孵化周期二年。将为创业者免费提供创业培训、创业指导、创业场地等服务。 第七条 为孵化成功出园的创业企业提供后续支持与服务,帮助其在市场竞争中不断发展壮大,并在社会上起到示范和引领作用。 第三章入园企业条件及审批 第八条入园企业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入园企业必须符合XXXX中心的有关规定,有一定的技术含量,有较强的创新性和可操作性的项目,项目市场前景看好,并具有较好的潜在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二)入园企业必须是独立法人机构或个人独资企业,有明确的企业章程,有严格的技术管理和财务管理制度,产权明晰,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核心技术相对成熟,产品能够形成规模效、人 益。 (三)项目无环境污染,无噪声扰民,低能耗。 (四)入园企业及项目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产业政策的规定。 第九条企业入园程序 (一)提出申请:申请入园企业向园区管委会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1、入园企业申请书一份; 2、入园企业申请人身份证、《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其他资质证明原件和 复印件;

孵化器内部管理制度与流程

XXX〔2016〕24号 XXX孵化器有限公司 孵化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XXX孵化器对入孵企业的服务和管理工作,明确企业的入孵、毕业标准和孵化程序,促进入孵企业的健康发展,依据XXX孵化器(以下简称XXX)的实际情况,立足于长远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仅适用于在XXX孵化器孵化的企业,不涉及本市范围内其他经市政府有关部门或高科技企业孵化器网络认定的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大学科技园、专业孵化器、留学生创业园、孵化器公司等高科技企业孵化器网络成员单位。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入孵企业是指所有达到XXX孵化器入孵标准,并与XXX孵化器有限公司签订入孵协议,办理完入孵手续后正式进入XXX孵化器有限公司场地内的企业。 本办法所称的入孵项目是指入孵企业自带的、拥有自主

知识产权的在XXX孵化器内重点进行商品化、产业化的高新技术成果或正在研制开发、转换的高新技术成果和项目。 第四条XXX孵化器对入孵企业(项目)提供以下服务:1.创业辅导。包含创业咨询、政策辅导、手续代理等内容。 2.管理咨询。包含财务代理、法律咨询、专利服务等内容。 3.交流培训。包含管理培训、技术交流、专家咨询等内容。 4.项目推介。包含成果展示、项目申报、新闻发布等内容。 5.市场推广。包含展览会议、产品对接、信息咨询等内容。 6.融资投资。包含银企对接、孵化基金、风险投资等内容。 7.人才引进。包括校企合作、猎头服务、人才招聘等内容 8.专业服务。包含技术平台、检验测试、技术联盟等内容。 9.基础设施。包含办公场地、商务会务、物业服务等内容。

第二章入孵标准 第五条入孵企业应当满足以下条件: 1、企业注册地应当在XXX孵化器所属区域内,办公场所应当在XXX孵化器所属场地内; 2、属新注册企业或申请进入XXX孵化器前企业成立时间不足2年; 3、企业注册资金一般不超过200万元(对注册资金有特别要求的行业不受此限); 4、属迁入的企业,上一年度营业收入一般不超过200万元; 5、企业租用XXX孵化器孵化场地面积低于800平方米; 6、企业从事研究、开发、生产的项目或产品应当属于国家或本省颁布实施的《中国高新技术产品目录》、《当前国家优先发展的高新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XX省优先发展的高新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与重点方向指南》或《XX省高新技术产品出口目录》范围; 7、企业负责人熟悉本企业产品研究、开发工作,并具有良好的经营管理和市场开拓能力; 8、有技术开发队伍和技术开发条件,有实施孵化项目的技术能力和后续开发能力; 9、研发、生产符合环保要求,无噪音、废水、废气、

科技孵化基地管理办法1

关于印发《科技企业孵化器(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认定和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科发高字[2006]49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厅(科委、科技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 (2006-2020年)》,全面推动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快速健康发展,进一步加强和规科技企业孵化器的管理,根据《国务院关于实施〈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的若干配套政策的通知》(国发[2006]6号),科技部组织编制了《科技企业孵化器(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认定和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行业实际情况,做好落实工作。 附件:科技企业孵化器(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认定和管理办法 科学技术部 二○○六年十二月七日

附件: 科技企业孵化器(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 认定和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实施《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国发[2005]44号,以下简称《规划纲要》),营造激励自主创新的环境,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培育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高新技术产业,规我国科技企业孵化器的管理,促进其健康发展,努力建设创新型国家,根据《国务院关于实施〈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的若干配套政策的通知》(国发[2006]6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科技企业孵化器(也称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创业中心)是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培养高新技术企业和企业家为宗旨的科技创业服务机构。创业中心是国家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区域创新体系的重要核心容。

孵化基地运营方案

青岛晨之晖电商孵化基地运营模式 二〇一六年四月

目录 1.1入驻企业选择机制 (1) 1.2企业孵化过程培育机制 (1) 1.3毕业退出机制 (1) 1.4风险投融资机制 (1) 1.5盈利机制 (1)

1.1入驻企业选择机制 (1)企业进驻孵化器的标准 进驻孵化基地的企业应能帮助孵化基地实现发展目标,这样方能保证孵化基地的高效运行。通过总结大量成 功的孵化器的经验,现确定本孵化基地选择孵化 企业的标准: 具有快速增长的潜力;优秀的管理团队;符合孵化器 要求的企业类型(高新技术产业范畴);要有规模前景;支付租金及服务费用的能力。(2)入驻企业的 选择审批程序 满足入驻企业标准的企业,可以申请进驻本孵化基地。其审批程序依次为: ①中小企业与本孵化基地进行信息交流 在这一阶段,潜在客户已经对本孵化基地产生了兴趣,这时目标客户需要到孵化基地作现场调研,了解孵化基地的设施、服务、入驻程序等。在对孵化基地有较 深刻的了解后,目标客户会做出两种选择:一是进驻,二是不进驻。 ②企业提交入孵申请

符合孵化基地进驻要求的企业向孵化基地提交申请或商业计划书,内容应包括企业的技术水平、项目发展情况、市场前景、未来规划等。 ③专家委员会对企业进行评估 根据申请企业提交的材料,孵化基地所设立的专家委员会对企业进行技术评估、经济评估、市场评估、法人评估等。 ④企业进驻、接受孵化 经过评估后,获准进驻的企业和孵化基地签订协议,进驻企业开始正式运营。 1.2企业孵化过程培育机制 孵化基地对企业孵化过程进行动态培育,分为孵化前培育、孵化中培育和孵化后培育三个阶段。 (1)孵化前培育 孵化前培育即孵化基地与孵化企业建立孵化关系之前进行的培育服务,包括接收创业者的孵化申请,按照孵化基地对孵化项目的要求对技术、经营、市场、环保、创业团队等基本情况进行评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办理工商、税务、企业代码等注册登记手续,签订孵化协议,建立正式的孵化关系。 (2)孵化中培育 孵化中培育即孵化基地对孵化企业从入孵到出孵之间

创业孵化基地认定管理办法

创业孵化基地认定管理办法标准化文件发布号:(9312-EUATWW-MWUB-WUNN-INNUL-DQQTY-

《xxx市创业孵化基地认定管理办法》摘录 创业孵化基地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运营管理机构或创业孵化基地为依法成立的独立法人机构; (二)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健全的规章制度和专业的管理服务团队; (三)能够提供生产经营场地和基本办公条件; (四)安排创业孵化的面积达到其实有总面积30%以上并与入驻创业实体(企业、个体 工商户)签订书面创业孵化协议; (五)运营状况良好,循环孵化方案系统规范,具有连续滚动孵化的能力; (六)协助创业者办理开业手续,提供与成业经营相关的培训、咨询、指导,创业项目 开发、对接、引进投融资等服务; (七)能够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协助创业者申请创业扶持资金,享受创业优惠政策和其 他扶持政策。 各类型创业孵化基地参考标准 (一)市场型孵化基地。要求基地面积不少于600平方米,地理位置适宜,市场经营项 目相对专业化,有不少于30个相对独立的经营单位,有专门的市场管理机构和管理制度。 (二)门面型孵化基地。要求方便消费者、地理位置相对适宜,由不少于20个独立经营 的门面集中组成,每个门面不少于15平方米。 (三)加工型孵化基地。以集中培育年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生产加工型小微企业为 主,入驻企业不少于10家,吸纳就业总数不少于100人。 (四)楼宇型孵化基地。要求总面积不少于600平方米,有独立办公室,有20个以上独 立经营的创业者入驻。 (五)园区型孵化基地。由政府集中统一规划,入驻的创业实体数量、吸纳就业人数均 达到一定规模,在提供孵化服务、培育创业项目方面已形成产业集群效应的工业园区、农业园区、高新技术园区、大学科技园区、小企业孵化园等。 入驻创业孵化基地的创业实体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进行工商注册登记,产权明晰,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二)符合条件的拟创业者须参加创业培训经考核合格,并有明确的、经评估可行的 《创业计划书》;已创办的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注册登记时间应不超过3年,上年营业收入不超过200万元; (三)注册登记地及办公经营场所在创业孵化基地内,接受创业孵化基地的统一管理。 入驻创业实体在创业孵化基地孵化的时间一般不超过三年。 创业孵化基地的申报 创业孵化运营管理机构向同级人社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同时提供下列材料: (一)《创业孵化基地认定申请表》;

创业孵化基地管理规定

创业孵化基地管理规定 Document serial number【NL89WT-NY98YT-NC8CB-NNUUT-NUT108】

四平市电商产业园四平市电子商务创业就业(孵化)基地管理制 度 四平市电子商务创业就业(孵化)基地(以下简称基地),是经四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由四平东北商域港电子商务有限责任公司承建并管理运营。基地为我市大学生的电商创业提供实践的场所,同时也为四平市社会自然人创业提供孵化平台。为保证基地的有效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基地以扶持大学生和社会自然人在电商领域自主创业为核心目标,以公益性、示范性、专业性为主要特征,以搭建集发展四平市电子商务产业、创业指导培训和综合服务为一体的创业孵化平台为主要形式,力争为大学毕业生和社会自然人提供电商创业的有利条件和良好环境。 第二条? 进入孵化基地的项目,主要以大学生创业者、社会自然人网店和初创型电商企业为主,其它具有创新意识、科技意识与电子商务相关项目亦可。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三条基地的日常管理工作由四平东北商域港电子商务有限责任公司业务拓展部负责。 具体工作职责为:

(一)全面负责基地的管理工作; (二)规划和落实基地的相关工作,聘请专业电商技术人员、电商专业讲师、电商创业成功人士等为大学生和社会自然人(含入驻孵化企业)创业项目的发展提供指导,包括管理、营销、网络推广、商品E化、美工、客服、货源等方面的咨询服务; (三)协助入驻基地单位办理工商执照、税务登记等相关手续; (四)负责各入驻单位的有关指标统计、考核工作。 (五)帮助入驻基地单位争取省、市有关电子商务创业的优惠政策支持。 (六)对基地入驻单位提供电商培训、业务指导、资金筹措等服务。 第三章?入驻条件与入驻流程 第四条 ?符合以下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可入驻基地: 1、初创型电商企业 1) 员工人数4人以上; 2) 在四平市区内注册登记; 3)诚信经营、无违规操作行为; 4)遵守产业园颁布的各项规章制度。 2、大学生创业者和社会自然人网店 1)具有网店经营经验1年以上或经过基地正规培训的; 2)诚信经营、决无经营假货或炒作信用的行为;

佛山市顺德区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doc

佛山市顺德区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 (公众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广东省委全面深化委员会关于〈佛山市顺德区率先建设广东省高质量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创新实验区实施方案〉的通知》(粤改委发〔2019〕3号)精神,引导我区科技企业孵化器健康发展,优化科技型创业企业的成长环境,推动科技顺德建设,根据《科技部关于<印发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区[2018]300 号)、《关于印发<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后补助试行办法(修订)》的通知>》(粤科规范字[2018]1 号)等文件的工作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科技企业孵化器(含众创空间等,以下简称孵化器)是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培养高新技术企业和企业家为宗旨,以科技型创业企业(以下简称在孵企业)为服务对象的科技创业服务载体,是创新创业人才培养的基地,是区域创新体系的重要内容。孵化器通过开展创业培训、辅导、咨询,提供研发、试制、经营的场地和共享设施,以及政策、法律、财务、投融资、企业管理、人力资源、市场推广和加速成长等方面的服务,以降低创业风险和创业成本,提高企业的成活率和成长性,培养成功的科技企业和企业家。 第三条本办法中孵化器在孵企业是指主要从事新技术、新产品的研发、生产和服务,已在“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服务平台(以

下简称服务平台)”登记注册并获得服务平台确认和赋予登记编号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企业注册地和主要研发、办公场所须在本孵化器场地内,入驻时成立时间不超过36 个月。众创空间等新型孵化器在孵企业可包含创业团队(项目)。 第四条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建设孵化器,围绕我区产业发展需求,形成产业技术、人才和服务资源的集聚,实现专业化、特色化发展。 第五条区财政设立“顺德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扶持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支持孵化器的运营发展及在孵企业的孵化。 第六条区科学技术局是全区孵化器的管理部门,区财政局是专项资金使用的监督部门。 第二章备案 第七条孵化器备案应具备的条件: (一)在本区行政区域内注册的法人单位; (二)设立了专门的孵化器服务管理机构,具有明确的孵化器建设发展目标和完善的管理制度; (三)具备为入驻企业提供政策、法律、财务投融资、 企业管理、市场推广、创业辅导、咨询等孵化服务功能; (四)可自主支配的孵化场地面积不少于1000 平方米,已入驻的在孵企业不少于10 家; (五)众创空间等新型孵化器可自主支配的孵化场地面积不少

创业孵化基地管理办法

南京师范大学创业孵化基地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办好南京师范大学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 (以下简称孵化基 地),规范孵化基地管理,保证孵化基地各项工作正常有序开展,特制定 本办法。 第二条 孵化基地是学生的校内创业孵化培育基地, 为在校大学生提 供创业实践平台;孵化基地具有孵化器功能,为在校学生和学生毕业之后 二年内开展创业活动提供服务。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申报项目等违规行为; 8. 负责受理接受顾客在创业团队经营商品质量和服务质量等问题的 投诉,并进行指导纠正; 9. 负责入驻团队的考核和评比。 第三章 创业团队的入驻 第五条 入驻条件: 1. 创业团队负责人及其成员原则上为南京师范大学全日制在校学 第三条 孵化基地由学生工作处创业教育办公室进行统一管理。 第四条 管理服务中心职责: 负责编制孵化基地发展规划; 负责孵化 基地对外宣传和联系; 负责孵化基地和创业团队管理工作; 负责 代收创业团队在孵化基地期间需支付的相关费用; 负责受理创业团队的申请和组织专家评审工作; 负责组织对创业团队进行创业辅导并提供相关咨询服务; 负责监控和管理创业团队项目实施,防止其出现转租或擅自改变 1. 2. 3. 4. 5. 6. 7.

生; 2. 创业团队认可并接受孵化基地的相关管理制度,并严格遵守执行; 3. 创业项目应具有一定的创新性或良好的市场潜力,鼓励创业项目 与专业相结合; 4. 创业团队应具备一定项目启动资金和承担风险的能力; 5. 创业团队入驻孵化基地后,必须保证能在园区正常开展工作; 6. 创业团队应有指导教师; 7. 创业团队负责人开展创业活动需经过家长同意,团队成员开展创 业活动需经所在学院同意; 第六条 入驻程序: 团队提交《南京师范大学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项目申报书》 、创业 模拟项 目相关管理制度和项目主要负责人简历及身份证明复印 创业教育办公室先对提交申请的项目进行初审,然后邀请专家对 创业团队及创业项目进行复审; 3. 4. 核; 5. 第 七条 评审标准: 1. 团队负责人在校综合表现良好,学习过相关创业课程,具有较强 的组织协调能力; 2. 团队组织结构合理,成员目标一致,具有良好的团队精神; 3. 创业项目具有一定的创新性和市场潜力; 4. 创业计划书内容全面,并具有较强的现实操作性; 5. 创业项目和专业结合紧密的项目优先。 第四章 孵化基地的管理 第八条 基地管理: 1. 创业团队应在协议指定区域内经营项目,不得私自占用公共区域; 1. 计划书、 件; 2. 评审入围团队经过公示无异议后正式确定; 团队成员需认真学习孵化基地相关管理规章制度,并参加相关考 创业团队与创业教育办公室签署相关协议书并办理其它手续;

创业孵化基地管理系统规章制度

四平市电商产业园 四平市电子商务创业就业(孵化)基地管理制度 四平市电子商务创业就业(孵化)基地(以下简称基地),是经四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由四平东北商域港电子商务有限责任公司承建并管理运营。基地为我市大学生的电商创业提供实践的场所,同时也为四平市社会自然人创业提供孵化平台。为保证基地的有效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基地以扶持大学生和社会自然人在电商领域自主创业为核心目标,以公益性、示范性、专业性为主要特征,以搭建集发展四平市电子商务产业、创业指导培训和综合服务为一体的创业孵化平台为主要形式,力争为大学毕业生和社会自然人提供电商创业的有利条件和良好环境。 第二条进入孵化基地的项目,主要以大学生创业者、社会自然人网店和初创型电商企业为主,其它具有创新意识、科技意识与电子商务相关项目亦可。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三条基地的日常管理工作由四平东北商域港电子商务有限责任公司业务拓展部负责。 具体工作职责为: (一)全面负责基地的管理工作;

(二)规划和落实基地的相关工作,聘请专业电商技术人员、电商专业讲师、电商创业成功人士等为大学生和社会自然人(含入驻孵化企业)创业项目的发展提供指导,包括管理、营销、网络推广、商品E化、美工、客服、货源等方面的咨询服务; (三)协助入驻基地单位办理工商执照、税务登记等相关手续; (四)负责各入驻单位的有关指标统计、考核工作。 (五)帮助入驻基地单位争取省、市有关电子商务创业的优惠政策支持。 (六)对基地入驻单位提供电商培训、业务指导、资金筹措等服务。 第三章入驻条件与入驻流程 第四条符合以下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可入驻基地: 1、初创型电商企业 1) 员工人数4人以上; 2) 在四平市区内注册登记; 3)诚信经营、无违规操作行为; 4)遵守产业园颁布的各项规章制度。 2、大学生创业者和社会自然人网店 1)具有网店经营经验1年以上或经过基地正规培训的; 2)诚信经营、决无经营假货或炒作信用的行为; 3)创业项目运营计划经过基地相关部门论证可行的; 4)遵守电子商务产业园颁布的各项规章制度。

孵化园管理办法

科技企孵化器有限公司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促进科技企业孵化园(以下简称孵化园)的规范管理,保证孵化园各项工作正常有序的开展,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孵化园是科技创业实践基地,为创业者提供创业实践平台和创业服务。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孵化园及孵化园内的入孵企业(包括模拟企业和实体企业)。第二章宗旨第四条孵化园是以培养创业型人才,培育创业企业意识和企业家精神为宗旨的,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为创业者创业提供帮助与指导的服务机构。第三章组织机构与职能第五条孵化园的领导机构由董事会大学生科技创新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兼任。分管学生工作的党委副书记任组长,分管教学与科研工作的副校长任副组长。第六条领导小组负责对我校大学生创业孵化园开展创业实践进行整体规划和领导,对我校大学生创业项目的审批、管理及监督工作等进行规划和审查,协调校内外资源,为学生创业实践工作的开展提供便利。第七条领导小组下设管理服务中心,由校团委大学生科技创新中心兼任。管理服务中心主任由大学生科技创新中心主任担任。管理服务中心下设秘书处、发展部、宣传部,成员由校学生会科技学术部干部兼任。管理服

务中心执行领导小组决定,重大议题提请领导小组研究。 第八条大学生科技创新专家评审委员会和校外企业家共同组成创业项目入孵申请的评审机构,负责审核学生的创业入孵申请。大学生科技创新专家评审委员会主任兼任评审机构主任。第四章入孵条件、程序、评审标准第九条入孵条件 1、创业团队负责人及其成员原则上为我校全日制在校学生和毕业后二年之内的学生,有较高的素养和品格,懂政策,重信誉,有一定经营能力。2、创业团队自愿接受孵化园的相关管理制度,并遵守执行;3、创业项目应具有一定的创新性或良好的市场潜力;4、创业团队应具备一定项目启动资金和风险承担的能力;5、创业团队入驻孵化园后,必须保证能在孵化园正常开展工作;6、创业团队应有指导教师或创业导师;7、创业团队负责人开展创业活动需经过家长同意,团队成员开展创业活动需经所在学院同意;8、实体企业申请入孵,须在工商局注册。第十条孵化程序 1、创业团队提交相应资料:实体企业提供申请

某某市民政局社会组织孵化基地暂行管理办法

某某市社会组织孵化基地 暂行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扶持和培育社会组织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孵化基地”(以下简称基地”)是对作用发挥较明显、管理较规范、社会影响力较强、组织规模较大且符合社会发展需求的社会组织进行培育与扶持的一个孵化平台。 第三条基地委托市社会福利服务中心管理,维护管理经费列入扶持社会组织专项资金。市民间组织管理办公室 (以下简称“市民间办”)负责核定社会组织申请入驻基地的资格和退出条件。市社会福利服务中心负责基地的日常维护管理并凭市民间办核定的资格做好社会组织入驻和腾退工作。 第四条基地以公益性、示范性、专业性为主要特征,以培育、扶持、孵化社会组织为重点,通过规范运行机制、健全管理体制、注重作用发挥,切实加快推进入驻社会组织的培育与发展,力争实现入驻社会组织经孵化后步入良性发展态势。 第五条基地着力培育、扶持、孵化有行业影响力、有 发展潜力、社会急需的下列四类社会组织: 1、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

2、社会服务类社会组织; 3、行业协会商会社会组织; 4、生活服务类社会组织。 第六条申请入驻基地的社会组织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申请前3 年均按时参加年检且年检合格; 2、申请前3 年均未受过业务指导单位或登记管理机关的行政处罚(证明材料由业务指导管理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出具); 3、依法设立(含所属分支机构)并有规范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和独立的财务帐户; 4、有较大的行业代表性且作用发挥明显、社会影响力强(由业务指导单位出具认定的证明); 5、办理了税务登记并依法纳税和规范使用各种票据。 第七条社会组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入驻申请: (一)申请前3 年中有受过业务指导单位或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的; (二)申请前3 年中出现了年检不合格或基本合格或未参加年检的; 三)违法设立分支机构的; (四)内部管理制度不健全、无独立帐户、管理混乱的; (五)未办理税务登记或未按票据管理规定使用票据的; (六)采取欺骗等不正当手段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

孵化园入住企业管理办法

黔江区电商孵化园入驻企业管理办法 第一、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企业孵化基地及孵化企业的管理,统一在孵企业入驻标准,促进电商企业孵化基地的健康发展,根据黔江区政府及孵化基地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黔江区电商企业孵化基地。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孵化企业是电商企业孵化基地按一定的程序和标准挑选的、从事电商行业的企业。 第四条黔江区电商创业孵化园实行市场化公司制运作。产权明晰,责任明确,政府补贴和市场运营并用。孵化基地是通过江北区政府财政出资创建成立的,运营主体是重庆至品家庭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具体承担服务、管理家政孵化基地的职能,并按照现代化企业制度的要求进行市场运营,构建产业政策、人才交流、人才培训、资质认证、技术支撑大平台,核心目标是以低门槛为入驻基地企业的成长提供足够的孵化条件,同时吸引家政服务机构入驻,为在孵企业(项 目)提供良好的服务。 第二、孵化条件 第五条孵化项目应当满足以下条件: (一)属于电子商务领域, (二)项目定位清晰:从事电商行业,以及相关的配套服务

的企业; (三)项目市场目标明确: (四)项目成熟,,已具备家电商行业技术、技能的条件;需 (五)市场发展潜力大,预期的经济与社会效益显着;(六)项目负责人熟悉电子商务的发展,具有实施发展本项目技术的能力; 第六条在孵企业应当满足以下条件: (一)入驻时已成立公司的,应当产权清晰,能够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入驻前没有取得法人资格的,应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应条件。 (二)以从事家政服务为主业。 (三)有人才和管理条件,有实施孵化项目的能力和后续发展能力。 (四)有开办企业和实施孵化项目所需要的基本资金。(五)有自我发展能力和良好的发展前景,经营的服务产品满足市场需要并具有较强的市场竞争力。 (六)有一支素质较高的、结构合理的、对市场、经营、管理有驾驭能力和开拓创新精神的创业团队。 第七条入住程序 (一)提出申请:创业人员提出申请,并提交申请表、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资料、各种证书及相关材料等。

孵化器入孵企业管理办法

孵化器入孵企业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办好市创业服务中心孵化器,更好地孵化和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和优秀企 业家,有效地推动我市高新技术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孵化器的发展,根据国家、省、市人民 政府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宿迁市科技创业服务中心的职能 第二条宿迁市科技创业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是孵化器的管理和服务机构。 第三条中心的主要任务是以科技型中小企业为服务对象,为入孵企业提供研发、中试生产、经营的场地和办公方面的共享设施,提供政策、管理、法律、财务、融资、市场推广和培训等方面的服务,以降低企业的创业风险和创业成本,提高企业的成活率和创业成 功率,为社会培养成功的科技企业和企业家。 第四条中心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对入孵企业进行指导管理,协助工 商、税务、审计、安全等部门对其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第五条中心为入孵企业提供以下服务: (一)协助入孵企业办理工商注册、税务登记、银行开户等服务; (二)为入孵企业申报科技项目提供资料初审、联系上报等全程服务; (三)为入孵企业在经营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提供及时有效的服务; (四)为入孵企业的成果发布、信息沟通、产品检测、软件测评、成果鉴定、合资 合作提供服务; (五)协助入孵企业代理、办理人才引进的有关手续,接纳组织关系; (六)为入孵企业的员工及外聘人员的生活起 居、文体活动、子女就学等提供协助; (七)为入孵企业举行的培训、项目洽谈等活动提供服务; (八)为入孵企业提供有关财务、法律、经营管理等方面的咨询服务; (九)为入孵企业提供办公、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等公共场所的设施配套、环境卫生、安全等服务; (十)为入孵企业在孵化期间提供融资渠道和信息的服务。

孵化器管理制度汇编(20201021150734)

孵化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杭州智慧谷移动互联网创业园对入孵企业的服务和管理工作,明确企业的入孵、毕业标准和孵化程序,促进入孵企业的健康发展,依据杭州智慧谷移动互联网创业园的实际情况,立足于长远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仅适用于在孵化的企业,不涉及本市范围内其他经市政府有关部门或高科技企业孵化器网络认定的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大学科技园、专业孵化器、留学生创业园、孵化器公司等高科技企业孵化器网络成员单位。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入孵企业是指所有达到杭州智慧谷移动互联网创业园入孵标准,并与杭州智慧谷移动互联网创业园有限公司签订入孵协议,办理完入孵手续后正式进入杭州智慧谷移动互联网创业园有限公司场地内的企业。 第四条杭州智慧谷移动互联网创业园对入孵企业(项目)提供以下服务: 1 .创业辅导。包含创业咨询、政策辅导、手续代理等内容。 2.管理咨询。包含财务代理、法律咨询、专利服务等内容。 3.交流培训。包含管理培训、技术交流、专家咨询等

内容。 4.项目推介。包含成果展示、项目申报、新闻发布等 内容。 5.市场推广。包含展览会议、产品对接、信息咨询等 内容。 6.融资投资。包含银企对接、孵化基金、风险投资等内容。 7.人才引进。包括校企合作、猎头服务、人才招聘等内容 &专业服务。包含技术平台、检验测试、技术联盟等 内容。 9.基础设施。包含办公场地、商务会务、物业服务等 内容。 第二章入孵标准 第五条入孵企业应当满足以下条件: 1、企业注册地应当在杭州智慧谷移动互联网创业园所属区域内,办公场所应当在杭州智慧谷移动互联网创业园所属场地内; 2、属新注册企业或申请进入杭州智慧谷移动互联网创 业园前企业成立时间不足2年; 3、企业负责人熟悉本企业产品研究、开发工作,并具有 良好的经营管理和市场开拓能力; 4、有技术开发队伍和技术开发条件,有实施孵化项目

南京理工大学大学生创业孵化园管理办法(试行)

南京理工大学大学生创业孵化园管理办法(试行) 一、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创新创业人才的培养,加强创业实训,提高学生的创业技能,经南京理工大学大学生创业教育指导委员会研究决定,建立南京理工大学大学生创业孵化园(以下简称孵化园)。为保证孵化园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大学生孵化园是校内创业实践基地,通过提供创业场地及相关扶持政策,为大学生提供创业实践平台,规范引导园区内大学生创业团队创业实践,使大学生及其创业团队在经营管理、资本运营、团队协作、公共关系、风险竞争、法律契约、开拓创新等方面得到锻炼和提高。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三条大学生创业孵化园下设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负责孵化园的日常管理工作。第四条办公室主要职责 1、做好大学生创业孵化园日常管理工作,监督各创业团队遵守园区各项规章制度和相关法律法规; 2、负责受理创业团队的申请和组织专家评审工作,指导创业团队进驻大学生创业孵化园; 3、聘请校内外专家、专业教师、创业成功人士等为学生创业提供指导和服务,包括管理、营销、技术、法律、财务、心理等方面的咨询; 4、发布大学生创业孵化园办事流程、创业信息、服务资源等公共信息; 5、定期开展“创业沙龙”活动,组织大学生创业团队分享创业心得,交流创业经验,提升创业技能; 6、为达到退出条件的创业团队办理退出大学生创业孵化园手续; 7、负责大学生创业孵化园宣传、校企合作及市场推广; 8、完成管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创业团队的入驻条件与程序 第五条入驻条件 申请入住大学生创业团队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入驻对象为我校在校学生(含毕业三年内学生)及其创业团队。 2、创业项目符合国家和江苏省产业政策相关规定,与本专业、学科联系密切创业项目优先予以考虑。 3、申请入驻孵化园的团队应该具有较好的项目,有一定的科研创新水平,市场前景较好,能够创造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价值。 4、具备一定的项目启动资金和风险承担能力。 5、无违法记录和不良行为记录。 6、自觉遵守孵化园相关管理规定。 第六条申请入园所需材料 1、《南京理工大学大学生创业孵化园入驻申请表》; 2、项目创业计划书或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3、项目负责人及其他合伙人的简历,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在校生提供《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和所在学院证明,毕业生提供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4、可以说明项目技术情况的证明文件及与项目有关的其它有效参考材料。 第七条申请入园程序: 1、创业团队如实提出申请,并向管委会办公室提交申请材料; 2、评审专家对创业团队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 3、创业团队进行入驻答辩;

在孵企业管理办法

徐州高新区安全科技产业创业服务中心在 孵企业管理办法 徐州高新区安全科技产业创业服务中心是以科技型创业企业(以下简称在孵企业)为服务对象,通过开展创业培训、辅导、咨询,提供研发、试制、经营场地和共享设施,以及政策、法律、财务、投融资、企业管理、人力资源、市场推广和加速成长等方面的服务,以降低创业风险和创业成本,提高企业的成活率和成长性,培养成功的科技企业和企业家。 根据《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管理办法》(国科发高〔2010〕680)号中对在孵企业的要求,结合区域产业特色和徐州高新区安全科技产业创业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创业中心)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在孵企业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从事研发、生产的主营项目(产品)应符合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等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导向和徐州高新区重点发展的工程机械、煤矿安全设备、高空消防作业车等领域,并符合国家节能减排标准的科技型创业企业。 2.企业开发的项目(产品),知识产权界定清晰,无纠纷。 3.企业团队具有开拓创新精神,对技术、市场、经营和管理有一定驾驭能力。留学生和大学生企业的团队主要管理者或技术带头人,由其本人担任。

4.企业成立时的注册资金,扣除“知识产权出资”后,现金部分一般不超过300万元人民币;从事现代农业等特殊领域的创业企业,一般不超过500万元人民币;属生物医药、集成电路设计等特殊领域的创业企业,一般不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 5.迁入的企业,成立时间一般不超过24个月。其产品(或服务)尚处于研发或试销阶段,上年营业收入不超过200万元人民币。 第二条企业入驻程序 1.拟进入的企业向创业中心企业部提出申请,填写《徐州高新区安全科技产业创业服务中心进驻企业申请表》。企业部汇同项目部对企业(或项目)论证、评审后,对符合入驻条件的企业,由企业部通知办理入驻手续;对不符合入驻条件的企业,由企业部解释说明理由。 2.申请入驻的企业需要提交的材料: ⑴徐州高新区安全科技产业创业服务中心进驻企业申请表; ⑵企业(或项目)商业计划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 ⑶属于新办企业提交《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属于迁入企业提供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⑷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⑸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需提交专利证书、软件著作权证等; ⑹其它需要的证实材料。 3.留学人员创办企业和大学生创办企业按《徐州留学人员创业园》和《徐州大学生创业园》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创业孵化基地管理办法

. .. .. 师大学创业孵化基地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办好师大学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以下简称孵化基地),规孵化基地管理,保证孵化基地各项工作正常有序开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孵化基地是学生的校创业孵化培育基地,为在校大学生提供创业实践平台;孵化基地具有孵化器功能,为在校学生和学生毕业之后二年开展创业活动提供服务。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三条孵化基地由学生工作处创业教育办公室进行统一管理。 第四条管理服务中心职责: 1. 负责编制孵化基地发展规划; 2. 负责孵化基地对外宣传和联系; 3. 负责孵化基地和创业团队管理工作; 4. 负责代收创业团队在孵化基地期间需支付的相关费用; 5. 负责受理创业团队的申请和组织专家评审工作; 6. 负责组织对创业团队进行创业辅导并提供相关咨询服务; 7. 负责监控和管理创业团队项目实施,防止其出现转租或擅自改变申报项目等违规行为; 8. 负责受理接受顾客在创业团队经营商品质量和服务

质量等问题的投诉,并进行指导纠正; 9. 负责入驻团队的考核和评比。 第三章创业团队的入驻 第五条入驻条件: 1. 创业团队负责人及其成员原则上为师大学全日制在校学生; 2. 创业团队认可并接受孵化基地的相关管理制度,并严格遵守执行; 3. 创业项目应具有一定的创新性或良好的市场潜力,鼓励创业项目与专业相结合; 4. 创业团队应具备一定项目启动资金和承担风险的能力; 5. 创业团队入驻孵化基地后,必须保证能在园区正常开展工作; 6. 创业团队应有指导教师; 7. 创业团队负责人开展创业活动需经过家长同意,团队成员开展创业活动需经所在学院同意; 第六条入驻程序: 1. 团队提交《师大学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项目申报书》、创业计划书、模拟项目相关管理制度和项目主要负责人简历及明复印件; 2. 创业教育办公室先对提交申请的项目进行初审,然后邀请专家对创业团队及创业项目进行复审; 3. 评审入围团队经过公示无异议后正式确定; 4. 团队成员需认真学习孵化基地相关管理规章制度,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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