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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科研工作考核奖励办法

教科研工作考核奖励办法
教科研工作考核奖励办法

教学研究工作考核奖励办法

为进一步体现科研兴校的管理思想,在学校形成更浓厚的科研气氛;为进一步规范教学研究的管理工作,鼓励教师积极参与教育、教学的改革,加大学校新课程改革力度;为进一步提高教科研质量,提高学校教科研水平,特制订本办法。

一、考核具体办法

(一)、考核内容和要求

考核主要内容为教师的学习、教育教学课题研究、教研成果和培养教师等方面。具体项目和要求为:

1、教育教学课题研究

(1)、教师积极参与市、旗和校级课题的研究。课题要有研究的过程、研究资料(包括各种调查资料、案例分析、阶段成果和其他研究材料);课题必须按时结题,并积极参加各级评比。

(2)、小学高级及以上的教师必须主持一项校级以上的课题研究。其他教师必须主持或参与一项校级及校以上的课题研究。

2、论文、论著等成果发表、获奖

(1)、教师应积极撰写论文、论著,制作课件、课例等,并积极向各类书刊投稿,参加各级教育教学行政部门组织的评比活动。

3、参加教学研研活动

(1)、积极参加各类教研活动,并积极承担校级、旗级及以上公开课任务;积极承担各级教育、教学改革专题讲座和各级教师培训任务。

(2)旗、市学科带头人每学期必须承担一次以上校级及校级以上讲座和教师培训任务。

4、承担指导培养教师任务

教师要承担一定的培养指导教师教育、教学研究的任务。特别是中学高级和小学高级的教师更要承担指导培养教师的任务。

5、参加继续教育

教师要积极参加高学历的进修、骨干教师培训、各级各类教科研的培训,要系统自学学术专著、各类教育书籍,努力提高自身的理论、业务水平,积极撰写教学心得和教学案例。

(二)考核评定办法

1、考核工作由教导处负责,成立教科研考核小组,对教师进行系统考核。

2、考核为每学年一次,一般在教师年度考核前完成。

3、考核由教师根据学校考核赋分表进行自评,再由学校教科研工作考核小组进行鉴定并赋最后的考核得分。

4、总分不满35分的为丙等;总分35分至55分的为乙等;总分56至80分的为乙上等;总分80分以上的为甲等。

5、教师如有专著出版或获全国级一等奖的,或对学校课题研究、课程改革和学校教科研工作的开展有特别贡献的可直接记为甲等。

6、考核成绩为教师年度考核中教科研工作考核的主要依据。

7、考核甲等的教师为该年度学校教研先进,并列为推荐上级教研先进评比和参加各类培训进修的优先人选。

教科研工作考评细则

教科研工作考评细则 | 作者:lcs | 来源:本站原创 | 添加时间:2008-1-9 8:20:48 一、总则 1、为进一步实施“科研强师”、“科研兴校”战略,营造良好的教科研氛围,激励教师参与教科研的兴趣与热情,规范教科研行为,提高教科研成效,依据上级教科研工作的有关精神,并结合学校实际,制订本细则。 2、本办法考核对象为教研组、课题组及正式在编教职工。 二、基本要求 (一)、对教师个人的要求 1、认真参加教研活动。 2、积极参与课题研究。 3、撰写有较高质量的论文或专题总结。 4、认真学习教育教学理论。 5、认真撰写教学设计、案例或教学随笔。` 6、按要求上好教学公开课。 7、按要求自制教具或课件。 (二)、对教研组的要求 1、制定切实、可行的教研活动计划。 2、教研组成员研究氛围浓,合作关系好。 3、校本教研组织有序,过程详实,活动效果好。 4、有相应的教研活动记录和材料汇集。 5、本组教师专业发展成绩突出,教学质量高。 (三)、对课题组的要求 1、有科学、可行的课题研究方案。 2、有具体的课题研究活动计划及活动记录。 3、有丰富、详实的过程研究记录及相应的材料汇集。 4、每学期有课题研究阶段小结。 5、课题结题时,有完整的研究报告及相应的材料。 (四)科研成果的界定 1、学期内根据学校要求获得的教学能手、 2、教学论文、金点子、教学创新等案例、公开课等获国家、省、市、区级别奖的,分别加3分、2分、1分、0.5分。(多篇可累计加分,最高3分;同一篇获多层奖的只记最高级别的。)本学期获得上学期教学成果证书的,按规定计入本学期该项目考核 3、论文发表在重点CN刊物发表(含专著出版)10分;一般CN(含准CN)刊物发表(含教材、教辅编写1万字以上)8分;市级以上刊物发表6分,校级刊物发表5分。 辅导学生

教科研奖励制度

教科研奖励制度 平等一中北区 2015年9月 平等一中北区教科研奖励细则

为了调动全体教师参与教科研活动的热情,提高全体教师教育科研能力与水平,改善和提升我校教科研工作质态,特制定本奖励细则。 1、文章发表 ①撰写的教育教学论文在公开发行的教育报刊杂志上发表的,按国、省两级分别在市级考核中计4、3分 ②有关教育教学论文、经验总结等在教育主管部门发行的内部刊物发表的,按省、市、县(市)分别计3、2、1分 2、教研教改 ①教学观摩课、示范课、研讨课、汇报课按省、市、县(市)、片分别计3、2、1、0.5分 ②在各级各类评优课、基本功竞赛活动中获奖的,按省、市、县(市)、片、校五级分别计3、2、1、0.5、0.2分 ③参加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教学论文评比获奖的,按国、省、市、县(市)四级分别计入4、3、2、1分。参加论文评比的评审费自理。参加非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教学论文评比获奖的不予计分;可以作为教师个人考核、职评、晋级等参考依据。 ④教科研成果获奖(指课题研究、写字特色建设等方面取得成果并获奖的),按国、省、市、县(市)四级分别计入4、3、2、1分 3、辅导学生 说明:各类比赛分选拔性比赛与非选拔性比赛;选拔性比赛设个人辅导奖;非选拔性比赛设团体辅导奖。团体奖获奖面不超过本校参加单位的三分之一。

(1)学科竞赛 ①团体奖:按国、省、市、县(市)四级分别给辅导老师计入3、2、 1、0.5分 ②个人奖:按国、省、市、(县)市四级分别给辅导老师8计入2、1.5、 1、0.5分 (2)体育竞赛 ①在县(市)组织的中小学生体育竞赛中获团体奖的,一至三名在教师考核中计入0.5分 ②在镇组织的广播操、冬季两项、运动会等竞赛中获奖的,在教师考核中计入0.5分 (3)班队活动:班队综合活动获县(市)及以上奖励的,按国、省、市、区四级分别在教师考核中计入3、2、1、0.5分 (4)学生作品发表: 学生作品在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发表的,按国、省、市三级给辅导老师计入3、2、1分 ①以上标准均按最高奖项设立,其余奖次依次减去同层次奖励级差。 ②同一作品发表、获奖,同一系列竞赛,按所取得的最高层次进行计分,不重复计分。 ③如学生因获奖而在“五育”考核中加分的,给辅导老师的计分则乘以2倍。

教科研工作考核细则评分表

中学教科研工作考核细则 (修订稿) 为了进一步落实《杭锦后旗教科研工作管理办法》,规范我校教科研工作的管理,提高教育科研的水平和效益,促进全旗课程改革的深入发展,特修订《杭五中教科研工作考核细则》。 《考核细则》的权重分是100分,由“学校教科研档案”(20分)、“课题档案”(40分)、“精品课研讨”(20分)三部分组成。每次考核将对各学校前一阶段或前一时期(一学期、一学年)的教科研工作以分值的形式进行评价。评价结果将折合为百分比。 一、学校教科研档案(20分) 学校教科研档案设7项考核内容: 1学校教科研机构设置; 2学校教科研管理规章制度; 3学校教育科研规划; 4学期学校教科研工作计划; 5学期学校教科研工作总结; 6校本教研方面的文件、资料(专题讲座、学习培训)、经验材料等; 7学校课题一览表; 1-5项,每项1分;第六项5分,第7项10分,重点要求人人参与课题研究。 二、教研组活动(20分) 重点检查教研组开展的有计划有组织的各种形式的教研活动“精品课研究”也属于教研组活动,但同一学科组的年级组或学段组都完成一次“精品课”研究为一次教研活动。 教研组:语文组、数学组、英语组、理化生组、政史地组、音体美组。每组每

学期活动不少于4次,少1次扣1分,最多扣4分;活动要有详细的记录:时间、地点、参加人员、活动内容、研讨过程(发言人及内容)和反思总结。以上内容以查阅资料的方式进行考核,缺一项扣1分。 三、精品课研讨(20分) 精品课研讨是针对我校课堂教学中所存在的“教材研究不透彻、课堂教学设计不合理、学法指导不到位”等诸多问题而提出的一项课例研究活动。这个活动要求按“研究教材教法——形成共案——教学实践——教学反思——再实践——再反思……直至成功”的程序进行。每次活动不少于两天。 每次活动:①活动时,同学科同年级或同学段教师,4人以上的不得少于4人,4人以下的全部参加;②参加活动的教师按教研组长或教研员提出的要求独立备好课;③研讨教案时每个人要充分发言,人多时可分组进行,最后形成共案,也可保留不同认识设计的教案(研讨过程要有文字记录);④教学实践由青年教师和青年骨干教师搭配进行,或者老中青教师搭配进行,或者不同教案设计的教师代表进行; ⑤教学反思由执教老师和听课老师共同完成,主要反思教学的不足,设计的不足,学情估计的不足,探究更好的方案(研讨过程要有文字记录和新的教学设计);⑥再实践要根据情况换或不换教师进行,再反思重点寻找与设计要求的差距,力求更好;每次活动“实践、反思”的重复不得少于两次;⑦活动结束,学校要将研讨成果——精品教案——作为校本教研资料整理存档。这种活动的意义,过程和结果同等重要,对教师的成长来说过程更为重要。 对于精品课研讨的考核: (一)、每学期进行两次。 (二)、中学语文、数学、英语每次按年级进行,理化生组、政史地组按学科进行。 (三)、看研讨过程:个案、共案(一)、实践(看听课记录)研讨(教学反思

教师工作量计算方法

教师工作量计算方法(修订) 沪商院人(2005)第28号 为了合理安排教师的工作,确保教学科研任务的完成,同时为考核教师、评聘教师职务提供必要的依据,按照学院人事分配制度改革的基本原则,特重新修订教师工作量计算方法如下: 一、教师工作量的概念 教师工作量是教师在一定质的基础上,完成与教育教学和科学研究有关的全部工作。教师工作量=教学工作量+科研工作量+其他工作量。根据国家法定的工作日制度,结合学院实际,每位教师一般应完成工作量为1600小时/年,其中,教学工作量1280小时,科研工作量160小时,其他工作量160小时。 二、教学工作量的统计范围 按照教学工作规范和学院下达的教学任务书,圆满完成教学任务的,均列入教学工作量统计范围,具体包括:必修课、选修课、实训实验指导课、毕业论文(设计)指导等。实行单独收费付酬的辅修课、重修课、考证辅导课,以及成教和自考项目的教学工作量,不列入本统计范围。 三、教学工作量的计算方法 采取“课时”加“系数”的方法计算。每位教师全年一般应完成320标准课时的教学工作量,每一标准课时相当于4工作小时。同时,根据授课班级人数、课程难易程度,规定不同的课程系数,按系数计算标准课时课酬。 1、标准课时和标准班级。除少数课程外,学院教学计划和教学任务书确定的每1节课堂理论课为1个标准课时;授课班级以35-40人为一个标准班,其中,艺术和外语专业以25-30人为一个标准班。计算标准课时,其授课人数以标准班为基数;非教师原因造成授课班级人数低于标准班人数下限的,其标准课时按标准班计算。 2、合班或大班上课。以标准班人数上限(40人)为基数1,授课班实际人数在41-80人的,每增加10人,相应增加课程系数0.2;授课班实际人数81人以上的,每增加10人,相应增加课程系数0.1;授课班人数增加不足10人的,采取四舍五入的办法计算系数。 3、“双语”课。教师使用外文原版教材,50%以上用外语讲授专业课,教学效果良好,其课程系数为标准课时×2,双语课不实行合班上课。在同类重复班讲双语课,其课程系数为标准课时×1.5。 4、普通公共课:体育课按标准课时×0.8计算;指导学生素描、绘画课,按标准课时×0.8计算;计算机上机操作指导课,按标准课时×0.8计算,外语听力课按标准课时×0.8计算。 5、实验实训课。纳入教学任务书的课堂实验实训课(不包括校外组织实施),按标准课时×0.8计算。该课程教学工作量包括备课、指导、批改实验实训报告和考核等教学环节。对未设专职实验员、由任课教师自己承担实验准备工作的工科类实验课,每1课时即为1个标准课时。 6、选修课。正常教学时间开设的选修课按标准课时计算,在晚上18:00以后和双休日开设的选修课按标准课时×1.2计算。 7、毕业实习指导。教师指导学生毕业实习的教学工作量计算由教务处另行制订。毕业实习指导应包括联络实习单位、跑点指导、组织实习小结、论文指导及论文答辩等工作环节。8、体锻课。辅导学生体锻(包括早锻炼)、举办运动会等工作量,按1标准课时=核准的工作时间(小时)÷4计算;经批准成立的学院体育运动队,按训练计划和实际执行的指导运动队的工作周数,折算为标准课时。 9、指导青年教师(包括制订指导计划、实施带教、组织考核小结等),每指导带教1位青年教师,按平均每年20标准课时计算,其中,第一年为30课时、第二年为20课时,第三年

教科研奖励制度

教科研奖励制度

西里幼儿园 教科研成果奖励制度 一、实施目的 为提高我校教育科研整体水平,发挥教育科研的先导作用,鼓励更多的教师参与教育科学研究,涌现更多的高质量的教科研课题和教育科研成果,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奖励范围 1、凡在县级以上(含县级)教育科研成果评审、教学研究成果评比以及其他由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专项评比中获一、 二、三等奖的成果。 2、出版的学术性教育、教学专著(编著),主编(参与主编)并经国家或省级教材审定委员会审定通过的教材。 3、在国家级具有权威性的综合性教育刊物(如教育研究、教育发展研究、课程教材教法等)或学科性教育刊物上发表的论文。 4、通过鉴定的各级各类课题或课题获奖成果。 5、在每届市级及以上“教科研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比中被评为教科研先进的集体和个人。 6、非文字型研究成果(如教学技能比武、活动设计、实物发明等)不属教科研成果奖励范围。 三、奖励金额 1.教师申报的教育科研课题被批准立项的,奖励分值:

2、教师主持研究的教育科研课题,经相关部门鉴定结题的,奖励分值: 3、教师主持研究的教育科研课题研究成果(研究报告),经相关部门评选获奖的,奖励分值: 4、出版的学术性教育、教学专著(编著)每项分值100-300分(视出版社和著作的影响力而定),与人合著成果每项分值100-200分(视合作与分工情况而定);主编(或参与主编)教材每项分值100-300分(视承担编写量而定)。 5、国家级具有权威性的综合性教育刊物(如教育研究、教育发展研究、课程教材教法等)或学科性教育刊物上发表论文的奖金:一类及以上刊物每篇500分,二类刊物每篇300分。省级刊物每篇200分,市级刊物每篇100分。 四、认定办法 1、奖励认定由学校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负责实施。 2、各级获奖成果以获奖文件为准,须盖有国家教育部(含所属司、局)、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省教育厅(省教育科学规划

小学教师教育科研工作业绩奖励细则

玉山镇小学教师教育科研工作业绩奖励细则 指导思想: 为更好的调动广大教师工作积极性,体现奖优罚劣,进一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特制订本细则。 第一部分:教科研工作业绩奖励方法 (一)论文、案例、反思、成果等评选活动奖励。 1、省、市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60、50、40元。 2、县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50、40、15元。 注:相同题目的论文只奖励最高级别;论文是二人的,只奖励第一人;(二)讲课比赛、技能比赛等活动奖励。 县级及以上级别,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100、60、40元 (三)县级课题研究工作。 每个课题奖励课题立项费、结题费的1.5倍。(不按时结题的不奖励)(四)教师理论竞赛。 参加县级竞赛获得优秀证书者,每人奖励50元。 (五)辅导学生奖励办法。(按人次累加) 1、县级学生特长比赛,一、二等奖的辅导老师分别奖励100、50元。 2、县级学生素质教育测查比赛,一、二等奖的学生所在班级相关任课教师分别奖励100、50。 3、县级小制作、小发明、小论文活动比赛。一、二等奖的辅导老师分别奖励50、30元。 4、县级春季运动会、冬季越野比赛。获得优秀的,每名学生的镇级辅导老师奖励30元。 5、县级学生作文或作业。每名学生的辅导老师奖励30元。 注:1、以上奖励以证书或发文为准,无依据不奖励;其他未涉及到的项目,研究后奖励; 2、镇级上述项目的第一名经审核确实优秀的辅导老师奖励适当物品。

(六)发表的论文,经鉴定属正式刊物的,国家及省级、市级、每篇分别奖励100、70元、50元。 (七)其他未涉及项目,研究后按靠近原则进行奖励。 第二部分:教学质量监测奖励办法 (一)学科抽查暨月监测成绩奖励。 每次的镇级小考,奖励学科前3名,奖励到班级适当物品。 (二)期中教学调研质量奖励。 奖励全镇前60名的教师,按1:1的比例设置一二等奖,分别奖励一定价值物品。 (三)期末教学质量奖励。 奖励全镇前60名的教师,按1:1的比例设置一二等奖,分别奖励一定价值物品。 (四)县级各类抽查、抽测活动,成绩位于全县前2名的,每科奖励100元,并于下年度教师节时直接授予“县级教学成绩”荣誉证书。第三部分:学校教师综合量化奖励办法 根据学校教师综合量化积分表,将教师按2:2:6进行分等次,按等次,对获得学校一二等奖的教师进行奖励。 根据学校学期最终排名,如学校排名在全镇前三名,则比例改为2:3:5。 本奖励自即日起实施,每学期核算一次。 原方案自行废止。 玉山教委 2011.4

大学科研工作量考核办法

大学科研工作量考核办法 (征求意见稿)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教师工作量应包括:教学工作量(含教学法研究工作量)、科学研究工作量和实验室建设工作量等。为全面、客观地评价教师履行岗位职责情况,激励和促进教师不断提高科研水平和能力,为教师的岗位续聘、职务晋升、津贴发放等提供依据,结合学校绩效工资改革和科研工作实际,对科研工作量进行量化考核,特制定本办法。 一、科研工作的量化内容 本办法所指的科研工作量包括科研立项(纵向、横向)、发表学术论文、出版学术著作(译著、编著)、出席学术会议、科研成果经济(社会)效益、科研奖励、鉴定成果、专利等工作折合的工作量。 二、科研工作的量化指标 把科研工作按不同阶段以及在不同阶段取得的成绩及结果进行量化,折合成量化数据。具体量化标准如下: 表1 批准科研立项科研工作量(V1)

表2 科技论文折合科研工作量(V2)

表3 出席学术会议折合科研工作量(V3) 表4 出版著作折合科研工作量(V4)

表5 科技成果折合科研工作量(V5) 表6 经济效益折合科研工作量(V6)

表7 科研奖励折合科研工作量(V7) 表8 技术性文件折合科研工作量(V8) 表9指导学生科技活动获奖成果折合科研工作量(V9) 表10 艺术作品折合科研工作量(V10)

表11 音乐作品折合科研工作量(V11) 表12 体育科学折合科研工作量(V12) 三、计算方法 采取按项目计算的办法,计算课题组(或论文、著作的责任者等)在每个项目或每项工作中的科研工作的总量,然后课题组按每成员的贡献分配所得科研工作量。 1.科研工作量的计算公式:

科研工作量计算

江汉大学专业技术人员科研工作量考核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调动专业技术人员从事科研工作和开展学术研究的积极性,客观公正地评价考核专业技术人员科研工作,根据我校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科研工作包括科研项目、科研成果以及学校科研主管部门认定应计算科研工作量的其他活动。科研工作量以“分”为统计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科研工作量为以上各部分工作量之和。 第三条科研工作量考核是我校专业技术人员考核、评聘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各类专业技术岗位聘任人员。 第二章工作量计算标准 第五条科研项目根据项目类别、项目层次、到校经费按以下标准计分。 (一)纵向科研项目分S1 1.自然与技术科学类:S1=12分×科研项目合同经费×K×P1×P2/项目研究年数 经费以万元为单位;K为项目级别系数,P1为单位排序系数,P2为成员分配系数;项目研究年数以项目合同起止时间为准,项目研究年数=(项目计划终止年度—项目计划起始年度),下同; 2.人文社会科学类(含教研项目):S1=18分×科研项目合同经费

×K×P1×P2/项目研究年数; 3.国家级、省(部)级(国家各部委、省科技厅、省委宣传部)、省属厅局级和副省级市(含副省级市属委局)指导项目S1分别按60分×P1×P2/项目研究年数、20分×P1×P2/项目研究年数、10分×P1×P2/项目研究年数计。 (二)横向科研项目分S2 1.自然与技术科学类:S2=12分×年度实际到账科研经费×P1×P2; 2.人文社会科学类(含教研项目):S2=18分×年度实际到账科研经费×P1×P2。 第六条科研成果根据成果层次、类别和社会、经济效益核定分值。 (一)公开发表论文(文艺作品)分S3根据所发期刊类别按表二标准计:

XX大学教科研成果奖励办法

XX学院教科研成果奖励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提高我院教职工的教学和科学研究水平,充分调动教职工开展教科研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营造和培育良好的科研学术氛围,提高学院整体发展水平,根据国家和广东省关于教科研管理的相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教科研成果奖励每年评审一次,实行一次性奖励,以奖金的形式发放。评审时间一般在每年的6 月份,评审对象是本学年度的各类项目。 第三条教科研成果的奖项设为如下四项:获奖成果奖、论文奖、著作及教材奖、教科研课题立项奖与立项参与奖。同一项目只能申报上述四个奖项中的一项,不能重复申报多项。 第四条成果奖励对象为我院在职的在编教职工。 第五条奖励项目若为多人合作成果,所有奖励只颁给第一负责人,其他参与项目的参加人员,由第一负责人根据参与情况分配。各类奖项若先获得较低等次奖励并报学院计发了奖金,后又获得较高等次的奖励,学院按较高等次的奖励追加差额。 第二章奖励范围 第六条获奖成果奖 获奖成果奖是指对已获得各类成果奖励的项目进行院级奖励,这类项目必须以XX 学院为署名单位,同时是我院教职工为项目负责人的。 (一)科技成果奖、社会科学成果奖均以各级政府颁发的证书为依据; (二)专利奖以XX 学院为申请人; (三)横向课题通过鉴定的成果奖指横向课题成果通过权威机构相应等级鉴定者,未通过鉴定者不能获此项奖; (四)技能竞赛指导奖重点支持在国家、省、市、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技能大赛; (五)教师参赛奖包括教师个人参加国家、省、市、行政部门组织的技能大赛、教学竞赛及征文比赛(杂志社举办的论文竞赛不含其中)。 奖励的项目和奖励标准见附件1。

第七条论文奖学术论文是指在各级各类专业学术期刊上公开发表的、以发布科学研究观点、成果为目的的论文。论文奖是指对在各类公开发行刊物上发表的学术论文进行院级奖励,这类项目必须以XX 学院为署名单位,且为第一作者。论文发表的刊物均应标有CN、ISSN 刊号,中文核心期刊以北京大学《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最新版为标准。 奖励的项目和奖励标准见附件2。 第八条著作及教材奖著作及教材奖是指对正式出版的教科研学术专著、 正式出版的教材进行院级奖励,重印、再版的不再计发。著作及教材编写出版前,应以书面形式向学院提出申请,未经学院批准出版的不参与该项评奖。 (一)教材编写出版,均为由学院组织或经学院同意并经学院审定者,专职编写的教材不参与该项评奖; (二)学术专著是指经过学院学术委员会审核认定的、在科学领域内表达科学研究成果、教育教学新体会、新方法的学术专著。 (三)教材及著作奖一般为第一作者,不是第一作者的降一级评奖。 奖励的项目和奖励标准见附件3。 第九条教科研课题立项奖与立项参与奖 (一)教科研课题立项奖是指对由政府或教育、科研主管部门正式批准下文,我院为主持单位立项的,作为教科研课题立项奖进行院级奖励; (二)我院为参与单位立项的,须有参与立项的合作协议,并有科研经费注入学校者,可作为教科研课题立项参与奖进行院级奖励。 奖励的项目和奖励标准见附件4。 第十条上述四类奖项的国家级、省(部)级、市(厅)级系指 党政管理机构、教育主管部门、科研主管部门。各类行业、协会及团体的奖项降一级施行。 第十一条如遇奖励等级不确定的情况,由学院学术委员会裁 第三章申报与评审 第十二条申报材料 (一)各类奖项由申报人填写《XX 学院教科研成果奖申报书》(见附件5)。

小学教师教科研工作考核细则

崇州市怀远镇西山小学 教师教科研工作考核细则(讨论稿) 为进一步加强对教科研工作的管理,使教科研工作逐步迈向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形成学校良好的教科研氛围,培养教师教科研意识,树立“科研强教” “科研强校”思想,激励教师参与科研的兴趣与热情,不断提高教师的专业素养。依据上级主管部门及学校有关管理制度制订本办法,将教师参与教科研工作的情况纳入教师工作考核。本办法考核对象为全校正式在编教职工,考核工作由学校校委会、教科研具体实施。 一、考核内容 考核基本分为100 分,具体内容分为以下四个方面:业务学习及培训(30 分)、参与教科研工作、开展教学研究(35 分)、研究成果(25 分)、各种材料上交(10 分)。二、考核办法 (一)业务学习及培训。(30 分) 1. 业务学习(16 分): 1)每学年至少阅读一本教育书籍(包括杂志),摘抄学习笔记不少于1000 字并撰写400 字以上的学习体会。完成学习笔记和学习体会各得 3 分、对少数十分潦草或明显抄 袭者不得分;阅读多本教育书籍并完成学习笔记和学习体会者另加

2 分。 2)日常业务学习摘录理论知识或学科知识,每月不少于 300 字。完成笔记整洁并无相互抄袭,每次得1 分否则不得分,每学年检查8次共8 分。 2. 业务培训(14 分): 1)培训的考核主要包括:网络培训、继续教育培训、外出学习培训和各种校本培训等各级各类学习培训活动。 2)考核内容主要包括:考勤4 分,每缺勤一次或迟到、早退两次各扣1 分扣完为止;培训记录(包括理论摘记、内容摘要或心得体会等)按要求完成得5 分,未完成或明显与培训内容、要求不符每项次扣1 分,扣完为止;培训效果5 分,包括有关测试(如网络培训、继续教育培训和各种校本培训等)、学习汇报和经验介绍(如外出学习汇报)等,每项次测试不合格扣1 分,每缺一次学习汇报扣 1 分,扣完为止。 (二)参与教科研工作、开展教学研究(35 分)1、参与课题研究工作,并完成各项研究任务 1)参与省级课题研究工作,并完成各项研究任务主要研究人员得15 分,其它研究人员得12 分,课题组教师每人每学期承担一次研究课(包括教研组、课题组、或校级等)并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及时上交研究课教学方案设计,每次未完成扣5 分,每次课题组活动没有准时参加扣 1 分,每项研究任务没有按时完成扣3

教科研奖励办法

中小学教科研奖励办法 为了更好的调动广大教师的教研教改工作积极性,紧跟时代改革步伐,为提高教师素质和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推动我镇教育事业的发展,结合我镇教育实际,经研究决定,特拟定王坟镇中小学教科研奖励办法: 1、上级组织的中小学教师参加的各种论文、征文、案例、课件评选,获得县级及以上奖的,一律给予奖励,县一等奖奖励10元、二等奖奖励5元;市级一等奖奖励20元、二等奖奖励15元;省级一等奖奖励30元、二等奖奖励25元;国家级一等奖奖励40元、二等奖奖励35元。 2、上级组织的优质课评选,获得县级及以上奖的,一律给予奖励,县一等奖奖励50元、二等奖奖励40元;市级一等奖奖励100元、二等奖奖励80元;省级一等奖奖励200元、二等奖奖励160元;国家级一等奖奖励400元、二等奖奖励320元。(电教优质课折半) 3、上级组织的教学能手评选,获得县级及以上奖的,一律给予奖励,县级奖励100元;市级奖励200元;省级奖励300元;国家级奖励400元。(电教能手折半) 4、上级组织的教学成果评选,获得县级及以上奖的,一律给予奖励,县一等奖奖励200元、二等奖奖励150元、三等奖奖励100元;市级一等奖奖励300元、二等奖奖励250元、三等奖奖励200元;省级一等奖奖励500元、二等奖奖励450元、三等奖奖励400元;国家级一等奖奖励600元、二等奖奖励550元、三等奖奖励500元。 5、课题研究,凡是经青州市及以上教育部门批准的研究课题,一旦结

题获奖的,一律进行重奖。市级一等奖奖励500元、二等奖奖励400元、三等奖奖励300元;省级一等奖奖励600元、二等奖奖励500元、三等奖奖励400元;国家级一等奖奖励800元、二等奖奖励700元、三等奖奖励500元。 6、凡是上级组织的教科研评选,荣获青州市级集体奖的单位奖励500元,潍坊市级集体奖的单位奖励1000元。 7、专业技术职务晋级奖励政策: 教师的教科研成绩(优质课、能手、成果)既作为教师学期教育教学考核的依据;还作为当年的评选优秀教师或教育工作者的基本条件;同时作为教师专业技术职务晋升时的依据。在晋升专业技术职务时发表的论文、成果、课题研究、能手、优质课、公开课按照文件规定执行外,凡参加的评选论文、案例、金点子、课件、学生竞赛辅导奖、教师本人参加的各种技能比赛等奖励在测评分中教研教改占3分。 镇级能手计0.15分,优质课或公开课计0.1分; 青州市级评选论文、案例、金点子、课件、教师本人参加的各种技能比赛等获奖的计0.2分; 潍坊市级评选论文、案例、金点子、课件、教师本人参加的各种技能比赛等获奖的计0.3分; 山东省级评选论文、案例、金点子、课件、教师本人参加的各种技能比赛等获奖的计0.4分; 全国级评选论文、案例、金点子、课件、教师本人参加的各种技能比

学校教科研管理制度及考核奖励制度

学校教科研管理制度及考核奖励制度 学校教科研管理制度及考核奖励制度 花溪区职业技术学校教务处负责教师研究课题的申报组织、结题鉴定工 作。课题日常管理委托各课题组(教研组)实施。 1、各课题组(教研组)组长要按照申报办法及程序,组织好课题组(教研组)成员的教 师个人研究课题申报工作,对所申报的课题进行设计和论证方面的指导、咨询服务。教师的研究课题申报学校教科室备案后应及时督促课题承担者落实研究实施计划,扎实开展课题研究工作。 2、关注过程管理。学校教科室实行联系课题制度、动态服务制度。教科室对一些有研究 基础、有可能出优秀成果的课题进行重点跟踪管理,在整个研究过程中,至少有一次面对面的交流。教科室要对部分重点课题进行中期评估。 3、课题研究任务完成后,由课题承担者将有关结题成果资料送学校教科室。结题材料主 要是课题研究报告1份或者3000字以上的研究论文1篇和与课题紧密相关的教学设计和教后感各1份。学校教科室组织有关科研骨干集中审阅各课题的结题材料,组织评审。 4、学校对教师课题研究有成效的教师进行表彰、奖励,并将优秀成果(论文、案例、随笔、叙事……)推荐到全国、省、市、区参加评奖或推荐投稿给杂志社。 课题组长职责 课题组长是课题组的核心成员,是课题研究的直接组织者、管理者,是课题研究的带头人。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组织课题组成员设计实验方案,撰写开题报告,并组织开题会。 二、组织带领实验教师一起参与课题研究,对课题研究的进程了如指掌。并和实验教师一起总结、反思研究过程中的得失,调整研究的策略,和实验教师一起共同努力,不断将课题研究引向深层次。 三、课题组长应密切配合学校主管科研领导的工作。如为学校组织召开开题会、阶段总结会、制定学校科研工作计划等献计献策。 四、每学期期末要组织实验教师对半年来的课题研究工作进行阶段总结并形成报告。 五、对实验研究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应及时向学校主管科研工

学校教育科研工作考核评价制度

---------------------------------------------------------------最新资料推荐------------------------------------------------------ 学校教育科研工作考核评价制度 学校教育科研工作考核评价制度学校教育科研工作是贯彻实施素质教育的主阵地。 强化教育科研工作,对于学校的内涵发展意义深远。 其一: 教育科研是学校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条件。 其二: 教育科研是学校创名牌、树特色的重要途径。 其三: 教育科研是提升教师素质的重要手段。 为使学校此项工作有重点、有序列、有实效的进行,特制定如下条例。 一、实施与考核(一)、学期初,各课题组成员依据学校的教科研工作计划写出自己本学期的教科研工作计划,学期末写出工作总结。 (10 分)(二)、积极配合市、县教科室的立项课题课题,参与我校科研课题的实验。 (10 分) 1、利用业务学习时间集体充实理论知识,作好笔记,并及时写出心得体会。 (5 分) 2、间周各课题组进行集体业务学习,选定理论知识并集体研讨和记录。 1 / 4

重点进行课题理论知识的学习、研讨。 (5 分)(三)、坚持理论指导实践的做法,把所学理论知识运用到课堂教学中,深入持久地搞好自己所承担的课题任务。 (25 分) 1、加强课题教研力度,重视教师之间的互听、互学,做到听课有记录,听后有评价。 (5 分) 2、努力提高自身教学水平,根据学科特点、内容需要,积极出示从事研究课题的各种公开课、示范课,适当运用现代化的教育教学手段辅助教学,关注每一个学生的身心发展,张扬个性,做到大面积提高课堂教学质量。 (由教科室组织评价小组给予评价。 好 15 分、良12 分、中 10 分,其他酌情得分。 ) 3、积极参加学校及上级部门组织的业务培训。 (5 分)(四)、积极撰写教育教学论文,积极参加各级各类征文活动。 (发表论文及获一等奖的论文按国家、省、市、区、校级依次计 15、12、 10、 8、 5 分;获二等奖以下论文降一个等级计分。 )(五)、积极参加各种公开课及课堂教学评优等教学活动。 (一、二等奖按国家、省、市、区、校级依次计 15、 12、10、 8、 5 分;三等奖及优秀奖降低一个等级计分。 ) (六) 、建立科研档案盒为使科研工作有序进行,教师必须以课题组或个人为单位,及时整理有关档案资料(课题实

无锡工艺职业技术学院科研工作量计算方法模板

无锡工艺职业技术 学院科研工作量计 算方法模人板 无锡工艺职业技术学院科研工作量计算方法 (试行) 本部分包含教材建设、科研、论文、获奖等方面的内容。计算本部分时,成果获得者必须署名无锡工艺职业技术学院,未署名本院的不列入科研工作量计算范围。 为鼓励教职工走专业发展与职业发展相结合的道路,列入科研工作量计算

的论文论著或其它研究成果,必须符合本人所学专业大类(或交叉领域)与从事的职业(或现阶段所从事的学院工作)。教育研究与教材(教参)必须具有高职高专或其它类型高等教育、职业技术教育属性。 论文或艺术作品 I ?计算公式:绩分X排名系数 2?说明 (1)排名系数参考排名系数表(附后) (2)基本绩分(每篇/当量幅)见表10 表1论文或艺术作品绩分 计算表 *学校指定的重点教育研究期刊:《高等教育研究》《教育研究》?《中国高等教育》、《江苏高教》。 论文或艺术作品获奖绩分(以各级行政部门及具有行政职能的学术管理机构,如文学艺术联合会、哲学与社会科学联合会、科协或预先经学院

认可级别的工程技术学合、高等教育学会等发文至本院的征文、征 稿、作品征集与评奖为准,其它各市以上群众性组织或商业行为的评奖 活动一律按市级计。) (公开发行报纸理论版的论文等同于相应级别学术刊物论 文。 (4)同一篇论文或作品,按最高级别计算,但不重复积分(行政性组织的评奖与正式出版物刊登可重复积分)。对后取得高级别发表的论文,按当年积分计算方法予以追加。 (5 )人文社科类论文每篇不低于2500字、科技类论文每篇不低于字。书法、艺术作品按相应的刊登版⑥量计,以滿一A4版面抵算0.8 篇论文。0.5 v篇幅量<1,按0.5系数折算,篇幅量V0.5,按0.3系数折算。 二. 学术著作?教材?指导书?画册等

学院科研奖励办法

学院科研奖励办法 第一条为充分调动教师和科研人员科学研究的积极性,进一步健全、完善科研激励机制,不断增加标志性科研成果,提高学校创新能力和科研实力,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设立以下科研奖励类别: (一)科研成果奖类。科研成果奖是指政府及国家准予登记的社会力量设立科研成果奖励。科研成果获得政府设立的省级及以上、国家准予登记的社会力量设立的奖励后,在各类奖励颁发奖金的基础上,学校将对成果获得者再给予配套奖励。 (二)规划设计类。凡以我校名义承担的建筑与规划设计获得由政府部门评选出的省部级及以上优秀规划与设计奖的,学校将对规划设计者给予奖励。 (三)项目培育类。国家级科技奖励和国家级重大科技课题的组织与申报,学校对拟申报项目组给予奖励。 (四)学术著作、论文类。出版著作、学术论文在中文核心期刊或国外正式学术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被一些重要索引收录等,学校将对作者给予奖励。 (五)美术及设计作品类。凡以我校名义创作的美术及设计作品获得政府部门设立的省部级及以上奖励的,学校将对作品创造者给予奖励。 (六)职务知识产权授权类。对取得职务知识产权授权的发明者或设计者,学校根据授权种类给予奖励。 (七)技术成果转让类。为进一步调动我校科研人员的积极性,推动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对在科学技术成果转化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我校教师进行奖励。 (八)科技先进类。科技先进包括学校在授奖年度内评选出的申报科研成果奖先进组织、科技先进集体和科技先进个人。 第三条对我校为第一(含唯一)完成单位且我校教师和科研人员为第一完成

人的科研成果,获得省部级及以上政府奖励后,学校将根据获奖级别给予获奖者以奖励。 1.对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的教师和科研人员,学校的奖励金额为80 万元;获得上述奖励二等奖的教师和科研人员,学校的奖励金额为50 万元。 2.对科研成果获得政府设立的省级(含教育部)科技进步奖、人文社会科学类科研成果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获得者,学校的奖励金额分别为20 万、10 万和5 万。 3.对获得国家级奖励或省级科技进步二等奖以上的科技成果的学科或科研基地,学校将进行重点投入。 第四条对我校为非第一完成单位且获得政府奖的科研成果(限第三条涉及奖项),按以下原则确定奖励金额: (一)国家级奖励 1.我校为第二完成单位,学校的奖励为第一完成单位同样情况下的75%。 2.我校为第三完成单位,学校的奖励为第一完成单位同样情况下的50%。3.我校为第四完成单位及以后的,学校的奖励为第一完成单位同样情况下的25%。 (二)省级(含教育部)奖励 1.我校为第二完成单位,学校的奖励为第一完成单位同样情况下的60%。 2.我校为第三完成单位,学校的奖励为第一完成单位同样情况下的30%。3.我校为第四完成单位及以后的,学校的奖励为第一完成单位同样情况下的10%。 第五条对以个人名义获得国家级奖励的科研成果,按以下原则给予获奖人以奖励: 1.获得国家级奖励一等奖的科研成果,学校给予获奖人2 万元奖励; 2.获得国家级奖励二等奖的科研成果,学校给予获奖人1 万元奖励。

学校教科研成果奖励制度

学校教科研成果奖励制度 为了进一步实施科研兴校,充分调动广大教师教育科研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为奖励在教学科研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教师,鼓励教师积极开展教学研究和教育科研活动,总结和推广先进的教科研成果,推动我校教学质量的不断提高和科研水平的大幅提升,特制定本制度。 一、教科研成果的界定 1、各级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的结题。 2、经国家出版行政机关批准具有统一书号且有一定影响的教育教学专著。 3、在具有全国统一邮发代号或经上级出版行政机关批准出版的内部报刊上发表的教育教学方面的论文。 4、在区以上教育部门或有关科室组织的交流成果、公开课。 5、在区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优质课评比中获二等奖以上的教师及辅导教师;在区级以上组织的学生学科竞赛、技能比赛中获二等奖以上的辅导教师、教师基本功比赛中获二等奖以上的参赛教师。 6、在区级以上组织的教学设计、论文、教案、自制教具、课件制作评比综获得二等奖以上的教学设计、论文、教案、教具、课件。 二、教科研成果申报 教师必须主动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上交教科室,不及时上交者视为放弃教科研成果奖申请权,不再为其入档、计奖。

三、奖励标准 1、课题研究成果在国家、省、市、区级推广,分别奖励课题组1000元、500元、300元、150元。 2、在国家、省、市、区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教科研论文评选中,获一、二等奖,按120元、80元;80元、50元;50元、20元;20元、10元奖励首位作者。一件作品多次奖励,以最高奖次为准,不重复计奖。 3、在国家、省、市、区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讲说课比赛中获一、二等奖的,按400元、200元;200元、100元;100元、50元;50元、20元给予奖励。 4、在国家、省、市、区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经验介绍及公开课按国家、省、市、区级分别奖励400元、200元、100、50元。 5、在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学科竞赛中,辅导的学生获国家、省、市、区一、二等奖,按800元、500元;500元、300元;300元、200元;200元、100元奖励辅导教师。

科研工作量化考核办法(试行)

科研工作量化考核办法(试行)为推动学科建设和师资队伍建设,进一步完善科研工作激励与约束机制,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1、单位考核对象 各二级学院(含民族教育学院一、二分院)及基础教学部。 2、个人考核对象 各二级学院和基础教学部教学岗人员。教学岗人员包含专职教师、教学行政岗和实验实训岗人员。 二、考核层次 学校执行对单位考核对象的考核,二级学院和基础教学部执行对个人考核对象的考核。 三、个人考核对象参考科研工作量 1、计算公式 个人考核对象参考科研工作量=(参考基本工作量+学位附加参考工作量)×岗位系数,其中A、B类分数分别计算。A类分可按1:1的比例代替B类分,B类分按照0.2的比例可换算成A类分。 2、参考基本工作量 表一:个人参考基本工作量(分/年) 3、学位附加参考工作量 表二:学位附加参考工作量(分/年)

4、岗位系数 表三:岗位系数 四、单位考核对象科研工作量指标 单位考核对象科研工作量指标=∑个人考核对象参考科研工作量×年度完成比例系数。即依据每年3月1日各二级学院(含民族教育学院一、二分院)和基础教学部在编教学岗职工情况,将个人年度参考科研工作量进行累加,然后再乘以完成比例系数,即为各单位年度科研工作量指标。年度完成比例系数由校务委员会授权教学科研管理委员会确定。 五、单位考核措施 1、设立科研量化考核专项基金 设立科研量化考核专项基金,列入科研和教学改革年度预算。 2、二级单位科研量化考核专项基金下达数 二级单位科研量化考核专项基金下达数=年度教学经费(除去兼职人员课酬)×(考核基金与教学经费比I+考核基金与教学经费比II)。 3、年度教学经费 已纳入校院二级考核体系的二级单位,年度教学经费是两个学期学校下达的教学经费总和;未纳入校院二级考核体系的二级单位,年度教学经费是两个学期实际教学经费总和。 4、考核基金与教学经费比I和II

科研工作量计算与考核办法

南通纺织职业技术学院 教职工科研工作量计算与考核办法 (修订稿) 为了加强对各分院(部)科研工作的考核,充分调动专业技术人员科研工作的积极性,提高学校科研工作水平,促进学校事业的发展,根据学校两级管理体制、人事分配制度改革要求和《岗位设置、聘用和考核工作实施办法》、《教职工绩效工资实施办法》等相关文件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科研工作考核内容 1.纵向项目(课题):是指列入学校科技处、教务处,各级政府、政府部门、相关团体学会、行业协会的科研项目和教育教学研究项目。 2.横向项目:是以经学校批准、并以学校名义对外签订合同,且经费进入学校财务科研经费账户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项目 (不包括经营性、生产性等服务项目)。 3.教学建设与改革项目:是指列入学校教务处、市级及市级以上政府、政府教育主管部门的计划项目。教学建设与改革项目主要指专业、课程、实践教学基地、教材、教学方法和手段、大学生实践创新项目等建设与改革的项目。 4.科研成果:是指有“南通纺织职业技术学院”署名的科研成果。具体包括:列入政府或行政职能部门成果奖励计划的科技、教科研、教学成果奖,授权专利,公开发表的论文,列入市级及以上政府或行政计划奖励的论文(不包括各类不具有政府或行政职能的部门、社团组织或协会等所评奖的文章),正式出版的专著、译著和教材等。 5.技能(科技、教学)大赛、参展获奖:是指由政府或行政职能部门(包括列入政府管理的社团组织、行业或专业协会)组织,列入学校科技处、教务处和其它相关职能部门比赛、参赛计划,并经主管校领导批准的各类比赛。 二、科研工作量计算 (一)科研工作量基础分值

安徽工业大学教学科研奖励办法

安徽工业大学教学科研奖励办法 安工大〔2003〕12号 为进一步落实教学工作的中心地位,充分调动教职工特别是教师的工作积极性,增加对教学、科研工作的精力投入,鼓励多出教学、科研成果,促进我校教学、科研上质量、上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一、原则 1.注重成果,注重水平,不搞平衡照顾,加大对上质量、上水平成果和项目的奖励力度。 2.依据成果、项目的类别、等级给予相应的一次性奖励。 二、范围 受奖项目须为本校在职教职工取得的冠有本校校名的成果。 三、教学成果及有关项目奖励细则 1.受奖教学成果须为国家级、省级、学校正式颁奖的成果(不含各类学会、协会评选成果,下同),奖励标准见附件1。 若我校为成果项目的唯一完成单位,则按获奖的相应等级,全额予以奖励;若我校为成果项目的第一完成单位,则对我校获奖人员按获奖等级奖金额度的80%予以奖励;若我校为成果项目的非第一完成单位,则对我校获奖人员按获奖等级奖励额度的50%予以奖励。 2.受奖的教学类项目须为国家(省、学校)有关部门批准并确认的项目,奖励标准见附件2。 3.教学成果奖励由教务处依据成果颁奖文件或获奖证书,教学类项目奖励由有关管理部门依据批准文件等确认,提出受奖人员名单及奖励标准,经人事处审核,报校领导审批后实施。 4.教学成果奖金,由成果人(或成果项目负责人)领取。若成果项目系集体完成,所得奖励由该项目负责人分配,其中主要完成人(以获奖证书名单为准,下同)的奖金额度不少于奖金总额的70%。 5.教学类项目奖金,由项目负责人领取,并由项目负责人自主分配。 四、科研成果、专利及有关项目奖励细则 1.受奖科研成果须为国家(省、部)正式颁奖的科学技术奖。 2.受奖科研成果、专利,若我校为项目唯一完成单位,则按获奖等级,全额予以奖励;若我校为项目的第一完成单位,则对我校获奖人员按获奖等级奖金额度的80%予以奖励;若我校为项目的非第一完成单位,则对我校获奖人员按获奖等级奖励额度的50%给予奖励。 3.科研成果、专利及有关项目奖励由科研处依据颁奖文件、获奖证书、专利证书或有关文件,提出受奖人员名单及奖励标准、奖励比例,经人事处审核,报校领导批准后实施。 科研项目立项奖励,属纵向科研项目的,须在经费到位后按合同额(不含学校配套费)及奖励比例予以奖励;属横向科研项目的,须在结题后按实际到位研究经费(不含设备费)及奖励比例予以奖励。 4.科研成果、专利及有关项目的奖金,由项目负责人领取。若属集体成果、专利、项目,奖金由项目负责人自主分配,其中主要完成人的奖金额度不少于奖金总额的70%。 5.科研成果、专利及有关项目奖励标准见附件3。 五、论文、专著奖励细则 1.受奖论文须是我校为第一作者单位、发表在国外或国家级重点学术期刊上的论文和刊登在国际或国内一级学会学术会议公开出版论文集上的论文,不含刊登在其它各类学术年会论文集或其它论文集上的论文。 2.国家级重点和国家级期刊,以安徽省教育厅2001年编制的《目录》为准。其中国家级重点期刊,包括外文期刊和国际学术会议出版的论文集。 3.著作须为出版社正式出版并公开发行,并注明著作者单位为我校。 4.论文、著作奖励标准见附件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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