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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存在问题及应对措施

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存在问题及应对措施
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存在问题及应对措施

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存在问题及应对措施

对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是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依靠各有关部门和社会力量对特定对象进行的一种非强制性的引导、扶助、教育和管理活动。刑释解教人员由于曾遭受重大挫折,离开监管场所即面临来自社会偏见、家庭接纳乃至生存等方面的一系列现实问题,压力较大,大多心理较为脆弱,往往对社会怀有不满甚至敌视报复心态。近年来,各类群体性事件的骨干多为刑释解教人员,刑释解教人员制造的恶性案件也屡屡见诸媒体。这个特殊群体是威胁社会稳定、平安和谐社会建设的重大因素。加强和改善对此类特殊人群的社会管理,使之尽快顺利再社会化,适应社会、融入社会,尽力降低其重新违法犯罪率,最大限度地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是社会管理创新、化解社会矛盾、构建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工作。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当前,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和民主政治建设正处在飞速发展时期,社会的管理体制、组织结构、利益分配方式等都在发生着深刻的变化,必然会对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产生不同程度的影响。因此,原有的组织和管理手段已跟不上形势,难以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出现一些新的困难和新的问题是难以避免。当前,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存在的突出困难和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基层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思想认识不足,政策执行不力,安置帮教工作缺乏坚实的组织基础和有效的工作机制。一是由于安置帮教工作是一项预防性、基础性工作,不象平息事件、破获案件那样能取得立竿见影的成效,部分基层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重打轻防"思想较为突出,不能站在全局、政治的高度来认识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的重要性,对安置帮教工作在化解矛盾、关注民生、预防犯罪、平安和谐社会创建等方面的重大意义缺乏必要的认识,有的甚至不知道什么是安置帮教工作,对党和国家的相关政策不了解,更缺乏认同,因而对安置帮教工作大多不理解、不支持,缺乏必要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对这项工作的长期性和艰巨性也认识不足。二是各级综治部门虽然普遍把安置帮教工作纳入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考核的内容,但大多没有明确工作目标,落实工作责任,考核也往往停留在排查统计数据和档案资料管理的表面。三是安置帮教工作组织基础薄弱。各级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属于非常设性的指导和协调组织,缺少硬性手段和制约措施;各级帮教组织囿于职权所限,工作缺乏应有的力度。四是协调配合差。安置帮教工作政策性强,内容涉及很多方面,需要若干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配合;但较长时期以来,安置帮教领导小组很少开会协调解决相关问题、研究部署工作;许多相关部门和单位,特别是部分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认为安置帮教工作不是自己的职能,因而更多是敷衍,没有切实履行自身职责,很好地贯彻执行有关政策;调研过程中,司法行政机关普遍反映:在实际工作中基本上是孤军作战,常常感到力不从心。五是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对安置帮教工作认识上存在着误区和偏见,缺乏参与热情。这些因素的存在,导致了我市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党委政府统一领导、相关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未能有效形成。

(二)司法行政基层基础非常脆弱,导致政策措施难以落实。司法行政系统是承担安置帮教工作职能的主体,作为在一线直接从事安置帮教工作的基层司法所,同时还承担着社区矫正、普法宣

传、人民调解、综治维稳、基层法律服务、法律援助等9项职能,工作非常繁杂。目前,我国绝大多数地区的基层司法所状况堪忧,根本适应不了形势的发展和工作要求,具体体现在:一是人员严重缺乏,绝大多数司法所为1人所。二是装备简陋,办公设施设备缺乏,绝大多数无任何交通工具。三是普遍无工作经费,有的连办公用的纸张都不能解决。四是司法所留不住人,工作任务重,工作环境差,条件艰苦,待遇低,付出和回报的巨大反差导致司法助理员普遍不安心,司法助理员队伍稳定性非常差。五是缺乏相关专业、业务培训,业务素质大多不能适应工作需要。

(三)工作经费严重不足且得不到保障。开展安置帮教工作需要做好与监狱劳教所的联系协调、到监所将重点人员接回、上门走访、保持电话联系、建立帮教档案、动员村(社区)干部和社会志愿者、职业技能培训、过渡安置等大量事情,必须要有必要的财力支持。按相关要求应将安置帮教工作经费纳入了年度财政预算,但普遍来看数量太少。据对一个地级市的调查,该市纳入市级财政预算的安置帮教工作经费仅有1万元,区县一级纳入预算的工作经费均根本满足不了工作的实际需要,有个县2008年度纳入预算的安置帮教工作经费为1万元,是历年来最多的,但相对于该县常年1500名工作对象来说,每人还不足7元,2009年度这1万元预算也被取消了;其中一个区今年纳入财政预算的安置帮教工作经费为5万元,是全市解决得最好的,但仍难以保障实际开展工作、落实各项措施的需要。

(四)衔接存在较大问题。对刑释解教人员的信息管理手段落后,长期以来,刑释解教人员的信息管理主要靠安置帮教部门通过监所发函和基层组织调查收集建档、逐级统计上报进行管理,工作量大、时间长、准确率低。加上许多监、所没有严格按照要求,完整、准确、及时地填写寄送《刑满释放人员通知书》和《解除劳动教养人员通知书》,法院、公安、司法、民政等部门间配合、协调不够,再加现在服刑在教人员无需迁移户口,刑释解教后就不用恢复户口,因而相当数量的人员刑释解教后不回原籍,直接流散于社会,也给现有的信息统计工作增添了许多难度。因此,靠目前这种落后的人工信息管理手段,难以及时、准确、全面地掌握全市刑释解教人员的信息,脱管、漏管、失控的问题也就随之出现,给社会治安的稳定埋下了隐患。据对一个地级市的调查,刑释解教人员按要求到安置帮教机构报到登记的不到十分之一,见文书不见人或见人不见文书的现象非常普遍,有个区2007-2009年3年中安置帮教机构掌握并列为帮教对象的刑释解教人员为212人,而该期间公安机关统计的刑释解教人员为491人,近57%的人员处于脱管失控状态。

(五)城镇户口刑释解教人员就业安置压力较大,安置率偏低。目前,农业人口的安置,主要是落实责任田,由于国家实行土地第二轮承包经营三十年不变的政策,从根本上保证了我市回归的农业人口责任田都得到了落实,安置压力不大。相对而言,非农业人口的安置问题压力很大,究其原因:一是当前社会就业压力形势较为严峻;二是回归后原单位一般不再安置,增加了社会就业安置的难度;三是刑释解教人员80%以上是初中及以下文化程度,绝大多数没有经过职业技能培训,就业能力低;四是部分刑释解教人员长期与社会隔离,不能适应新形势的变化,思想观念陈旧、落后,不积极谋求就业,一味等待政府的救济、安置;五是社会各界普遍对刑释解教人员存在着歧视和偏见。

(六)刑释解教人员重新违法犯罪现象日益突出,重新违法犯罪率偏高。当前,全国公安机关的调查表明,刑释解教人员重新违法犯罪率在逐年增长,杀人、爆炸、贩毒、抢劫等重大恶性案件

80%以上为刑释解教人员所为。刑释解教人员重新违法犯罪,往往手段残忍、后果严重、影响恶劣,给社会造成巨大的危害;如2009年5月湖北鄂州市刑释人员柯某认为受到家庭和社会的歧视而产生强烈的报复心理,街头行凶致4死2伤。

二、进一步加强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的措施和建议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部门职责,建立党委政府统一领导、相关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广泛参与的安置帮教工作长效机制。一是要明确区(县)乡(镇街道)两级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对安置帮教工作负总责,分管领导是第一责任人。二是各级党委政府要把安置帮教工作纳入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作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重要内容,做到同规划、同部署、同考评、同奖惩。三是各级综治部门要加强对安置帮教工作的检查和监督,细化、量化考核目标,明确工作责任,建立目标责任制,实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票否决",对考核结果不合格的单位,或因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而发生刑释解教人员重新违法犯罪甚至参与重大恶性刑事案件或群体性事件的,要对帮教责任人、司法所、公安派出所帮教责任民警、村(社区)党组织负责人、乡镇(街道)党政领导以至监管教育环节的相关负责人实行责任倒查,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四是各级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要切实发挥指导、协调的职能,每半年召开一次成员单位会议,研究前一阶段工作情况,部署下一阶段工作任务。五是各相关部门要在各级综治部门的统一领导下,制定工作目标,明确工作职责,积极发挥自身的职能作用,保障安置帮教工作落到实处。六是各级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及村(居)委会自治组织要广泛参与,建立安置帮教志愿者队伍,并将安置帮教工作纳入社区安全、文明创建、平安创建等活动之中。

(二)加强对刑释解教人员的信息管理,做好衔接工作,防止脱管、漏管、失控现象的发生。衔接工作是安置帮教工作的首要环节,做好衔接工作对巩固监所教育改造效果,防止脱管、漏管、失控现象的发生,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维护社会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做好衔接工作,一是要理顺监所、公安和司法行政职能部门之间的工作关系。积极与看守所及泸州籍罪犯比较集中的监狱劳教所建立紧密联系,协调各监所严格按照要求,完整、准确、及时地填写、寄送《刑满释放人员通知书》和《解除劳动教养人员通知书》。县级公安、司法行政机关在收到《通知书》后,要登记造册并及时(一周内)通知派出所、基层司法所(安置帮教工作站)。基层司法所(安置帮教工作站)要及时登记、建档并通知村(居)委会及刑释解教人员家属,动员家属尽可能将刑释解教人员接回;"三无人员"由工作站派人接回。刑释解教人员回归后,应先到司法所报到签章,再到派出所办理上户、身份证申办手续;不报到、上户的,司法所、派出所应主动上门走访登记、提供相关服务或通过其亲属、老乡查找,建立联系。二是建立刑释解教人员信息库。各级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要积极配合安帮办整合资源,根据监狱、劳教所、看守所提供的信息依托公安信息网和刑释解教人员信息管理系统,建立本辖区的刑释解教人员信息库,在此基础上,市区(县)两级安帮办每半年开展一次清理排查,摸清人员底数和去向,登记造册,乡镇司法所要对所属每名人员逐一建档。三是要为各级安置帮教机构配置相关设备,努力改变现有落后的人工信息管理模式,尽快建立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对刑释解教人员的信息进行电子化、网络化管理。

(三)采取多种形式,拓宽安置渠道,保证刑释解教人员生活有着落。对于农村籍刑释解教人员,要及时落实承包责任田并帮助解决有关生产资料和暂时的生活资料,外出务工的,要给予引导和支持,对确有困难的补助路费。城镇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工作是重点和难点。根据市场经济发展

规律和我市的实际情况,对城镇籍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工作应采取以下几种方式:一是对在监狱、劳教所、看守所服刑在教的人员开展职业技能培训,使之在被监管期间即掌握一门谋生技能;二是对刑释解教人员开展就业指导,对无职业技能的人员进行职业技能培训,为他们竞争上岗或自谋职业创造条件。各级劳动部门和就业指导服务机构,要把刑释解教人员的就业指导和职业技能培训列入就业规划和工作范围,建立就业信息指导"绿色走廊",方便刑释解教人员了解就业信息。三是鼓励扶持刑释解教人员从事个体经营,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要为他们办理各种营业手续提供方便,给予税收、管理费等方面的政策优惠。四是鼓励、引导、动员国有企业、乡镇企业、民营企业、私营企业主消除偏见,增强责任感和义务意识,择优接收部分表现好、有一技之长的刑释解教人员就业,并给予政策上的优惠和扶持,可对接收刑释解教人员的企业按人头给予补贴。五是依托国有企业创办集食宿、教育、职业技能培训、救助为一体的新型过渡性安置实体、基地,安置"三无"人员等重点帮教对象。六是在区(县)一级建立由安置帮教机构管理的刑释解教人员回归帮扶、创业基金,用以解决部分年老体弱、残疾等无生活能力或确有临时特殊困难的刑释解教人员的及时救助,为无资金来源的从事个体经营的刑释解教人员提供有偿资金援助。基金来源以财政划拨方式为主,以企业赞助、社会捐助等形式作为补充。七是对生活困难的刑释解教人员,应按规定给予最低生活保障或采取临时救助措施,对生活困难刑释解教人员给予3-6个月的生活补助或过渡费。

(四)加大安置帮教工作宣传力度,发现和培育典型经验,营造开展安置帮教工作的良好氛围。经常利用报刊、电视、广播、网络等大众传播媒介,大力宣传安置帮教工作先进典型,总结推广安置帮教工作典型经验。一是要注意发现和培育开展安置帮教工作的典型经验,及时总结并加以推广。二是要注重对那些回归社会后走向新生、勤劳致富、奉献社会的刑释解教人员的典型事例,进行总结和宣传。三是每两年召开一次全市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经验交流会,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

(五)建立专门机构,配备专职人员,落实专项经费,进一步促进安置帮教工作的深入开展和相关措施的真正落实。机构、人员、经费问题,长期以来一直是制约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发展的"瓶颈",必须下决心予以解决。一是要结合社区矫正工作,在市、县(区)司法行政部门统一设立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处(科)、股,与基层处(科)、股相分离,专门承担安帮办职能,负责辖区内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的指导、协调、管理和监督。二是要按照司法部关于加强基层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的要求,通过增加编制或招聘社会工作者等渠道,使每个司法所的专职工作人员增加至3-5名,并使其中的1-2名专门从事安置帮教工作。三是要加强对基层安置帮教工作人员的培训,司法所长按相关规定比照当地公安派出所长解决副科级职级待遇,落实司法助理员津贴等经济待遇,提高他们的工作能力和工作积极性,稳定基层司法行政工作人员队伍。四是要加大投入,把安置帮教工作专项经费统一列入各级政府的年度财政预算并逐年增加,实行专款专用。按中办发〔2010〕5号文件的要求,安置帮教工作的领域将由刑释解教后延伸到服刑在教期间,工作对象和工作量将大辐增加,如地方与监所在罪犯、劳教人员入监所时即衔接并落实配合监管改造的帮教措施,由地方组织到监所将有明显重新犯罪倾向人员及"三无"人员接回,对外出人员建立跟踪帮教机制,动员社会志愿者等,都是新增加的工作内容,没有经费保障是根本无法落实的。

最新-、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领导组职责及工作制度 精品

、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领导组职责及工作制度 5、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领导组职责及工作制度5、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领导组职责1、抓好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的安置和帮教工作。 2、对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进行思想教育和就业技能培训。 3、制定安置帮教制度,落实对刑释解教人员做好造册登记建档工作和衔接帮教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帮教,对有重新违法犯罪倾向的刑释解教人员进行重点管理和帮教,做到不漏管、不失控,预防重新违法犯罪。 4、安置刑释解教人员就业,解决生活出路。 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制度一、衔接工作制度⑴县区司法行政机关(安置帮教工作办公室)收到《刑满释放人员通知书》和《解除劳动教养人员通知书》后,应当在一周内通知刑释解教人员原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安置帮教工作站。 ⑵安置帮教工作站接到通知后,应当在三日内通知刑释解教人员所在村、社区居委会安置帮教小组及刑释解教人员家属,并动员家属尽可能亲自将刑释解教人员接回,必要时安置帮教工作人员可与家属随同前往。 ⑶对监所部门派人送回住地的刑释解教人员,帮教工作人员应主动与公安派出所联系,尽快掌握情况,有针对性地采取联防联帮措施。 ⑷安置帮教工作站(组)在刑释解教人员"回归"后五日内,应详细掌握其服刑在教期间的情况,记录在案,填表归档,签订安置帮教工作责任书。 ⑸对有重新犯罪可能,监所部门通知并派人送回的刑释解教人员情况的掌握不能超过三日,上报情况从"回归"第三日算起,不得超过十二小时(节假日除外)。 ⑹协助和督促刑释解教人员在一周内到原户籍所在地办理入户手续。 ⑺"两劳"人员"回归"后不到公安派出所报到入户,时间超过二十日的,应在耐心动员的同时,必须向户籍所在地上级公安机关和同级安置帮教工作领导组办公室报告。 二、帮教对象登记建档制度⑴县区安置帮教工作办公室收到刑释解教人员通知书后应及时进行登记造册,并在五日内将通知书发至户籍所在地的安置帮教工作站。 ⑵安置帮教工作站(组)从接收刑释解教人员之日起三日内,应摸清其服刑在教期间的表现情况,同时填写本人基本情况登记表,所监所部门发放的通知书

安置帮教工作实施方案

安置帮教工作实施方案 安置帮教工作是指在各级党委政府领导下,对解除劳教和刑满释放人员进行的一种非强制性的引导、扶助、教育和管理活动。下面是有安置帮教工作实施方案,欢迎参阅。 安置帮教工作实施方案范文1 为认真贯彻落实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措施,有效预防和减少我乡刑释解教人员重新违法犯罪发生,促进我乡社会稳定,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乡实际,特制订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做好刑释解教安置帮教工作,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xx 大精神为指导,从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的重要性,认真贯彻落实各级领导对安置帮教工作的批示精神要求,进一步坚持"工作制度化、措施具体化、帮教日常化、安置市场化"的"四化"工作思路,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强化工作措施,提升工作水平,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为维护我镇政治社会稳定做出新的贡献。 二、工作任务和目标 1、司法所要充分利用司法专网作用,对全乡刑释解教人员进行初始信息录入,进行网上信息管理。 2、对那些改造情况不好的、有可能重新危害社会的、"无家可归、无亲可投、无业可就"的刑释解教人员,特别是对那些改造表现差、

有可能重新危害社会的刑释解教人员和青少年,派出所、司法所要加强帮教力量,实行重点帮教。 3、对去向不明人员、三假(假姓名、假身份、假地址)人员、流动人员、人户分离的刑释解教人员,派出所、司法所要认真查找核实,逐个摸排外出去向,掌握工作单位、详细地址及联系电话等,尽量减少漏管失控现象,及时消除治安隐患。 4、认真做好刑释解教人员的日常衔接管理工作,刑释解教人员回归后,镇、村安帮组织要与其签订帮教合同书,做到月见面、季考核,同时要定期组织刑释解教人员法制培训班,组织他们学习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等知识。 5、继续深入开展刑释解教人员摸底排查活动,对有违法犯罪倾向的刑释解教人员,镇综治办、派出所、司法所要配合村帮教组织,对其进行动态管理,实行专人负责,绝不能托管失控。 6、对安置帮教管控措施落实,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安置帮教管控责任和措施不落实,造成刑释解教人员漏管失控,导致重新犯罪或重新劳教、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有关单位主要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员责任。 三、工作方法 安置帮教工作要狠抓"提前介入、回归接茬、安置扶持、帮教服务"四个环节。动员全社会的力量,齐抓共管,大力协作,密切配合,切实履行职责。各单位要各负其责: 1、工商、税务管理部门对个体经商符合条件减免有关费用的,

安置帮教工作基本知识

安置帮教工作基本知识 一、什么是安置帮教工作 安置帮教工作,是指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依靠各有关部门和社会力量对国家规定期间内(刑满释放后5年内、解除劳动教养后3年内)的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进行的一种非强制性的引导、扶助、教育、管理活动。 二、安置帮教工作负责部门 区以上政府部门设立含有公安、检察、法院、司法、民政、财政、人事、教育、劳动和社会保障、工商、税务、国土房管、工会、共青团、妇联等十七个职能部门的安置帮教领导机构,下设安置帮教办公室;各街(镇)设立安帮办;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成立帮教小组;组成辖区内的三级帮教网络开展工作。 三、安置帮教工作的范围 主要有四个方面,包括: (一)接收监狱、劳教单位移送的有关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刑满释放、解除劳教通知书及相关档案材料; (二)引导、扶持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就业或协助解决生活出路问题; (三)参与对服刑、在教人员回归社会前的思想教育、就业技能培训; (四)对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进行帮助教育,并做好预防措施,减少他们重新违法犯罪。 四、安置帮教工作的对象 安置帮教对象是刑满释放后5年内、解除劳动教养后3年内的释解人员,对没有生活出路(通常是指无家可归、无生活来源、无业可就的三无人员)和有重新犯罪倾向的人员要重点进行教育和帮教。 五、释解人员回归报到程序 (一)离开监所之日起30日内,持《刑满释放证明书》或《解除劳动教养证明书》到原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和所属街(镇)安帮办(司法所)办理报到手续;

(二)接受户籍所在地帮教工作小组管理并建立帮教措施。 六、释解人员享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释解人员依法享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入学、招考不受歧视。对符合条件申请报考高等院校、中等专业学校或各类职业学校的,教育部门或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当准许报考;符合录取条件的,学校应当予以录取,不得歧视。对符合就学、复学、升学规定,本人要求继续上学的,教育部门或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当给予办理。 七、释解人员在安置就业方面享有的权利 (一)释解人员回社区(农村)的,由落户地的街道、镇人民政府负责接受,享受与其他居(村)民同等的待遇。保留职工身份或未解除劳动合同的释解人员原则上由原单 位安排就业。原单位被撤消的,由原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商请劳动、人事、安置帮教工作机构予以安置;不适宜回原单位工作的,由原单位商请劳动、人事和安置帮教工作机构适当安置。 (二)释解人员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尽赡养、抚养义务的人,或者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可以向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申请社会救济,符合条件的,当地民政部门应当按照规定给予救济。 (三)释解人员入监所前已参加失业和养老保险的,可以在当地失业、养老保险机构办理就业登记,符合条件的,可以享受失业和养老保险待遇。 八、安置帮教工作的意义 安置帮教工作是保障社会稳定的一项基础性工作,也是帮助、教育刑释解教人员重新回归社会的系统工程,深入扎实地做好这项工作对预防刑释解教人员重新违法犯罪、保障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也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客观要求和重要内容。对刑释解教人员进行安置帮教是我国的一大特色,是确保刑释解教人员回归,并顺利融入社会的重要措施。 九、安置帮教的工作原则 (一)、安置工作原则

5、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领导组职责及工作制度

5、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领导组职责 及工作制度 5、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领导组职责 1、抓好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的安置和帮教工作。 2、对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进行思想教育和就业技能培训。 3、制定安置帮教制度,落实对刑释解教人员做好造册登记建档工作和衔接帮教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帮教,对有重新违法犯罪倾向的刑释解教人员进行重点管理和帮教,做到不漏管、不失控,预防重新违法犯罪。 4、安置刑释解教人员就业,解决生活出路。 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制度 一、衔接工作制度 ⑴县区司法行政机关收到《刑满释放人员通知书》和《解除劳动教养人员通知书》后,应当在一周内通知刑释解教人员原户籍所在地乡镇安置帮教工作站。 ⑵安置帮教工作站接到通知后,应当在三日内通知刑释解教人员所在村、社区居委会安置帮教小组及刑释解教人员家属,并动员家属尽可能亲自将刑释解教人员接回,必要时安置帮教工作人员可与家属随同前往。 ⑶对监所部门派人送回住地的刑释解教人员,帮教工作

人员应主动与公安派出所联系,尽快掌握情况,有针对性地采取联防联帮措施。 ⑷安置帮教工作站在刑释解教人员"回归"后五日内,应详细掌握其服刑在教期间的情况,记录在案,填表归档,签订安置帮教工作责任书。 ⑸对有重新犯罪可能,监所部门通知并派人送回的刑释解教人员情况的掌握不能超过三日,上报情况从"回归"第三日算起,不得超过十二小时。 ⑹协助和督促刑释解教人员在一周内到原户籍所在地办理入户手续。 ⑺"两劳"人员"回归"后不到公安派出所报到入户,时间超过二十日的,应在耐心动员的同时,必须向户籍所在地上级公安机关和同级安置帮教工作领导组办公室报告。 二、帮教对象登记建档制度 ⑴县区安置帮教工作办公室收到刑释解教人员通知书后应及时进行登记造册,并在五日内将通知书发至户籍所在地的安置帮教工作站。 ⑵安置帮教工作站从接收刑释解教人员之日起三日内,应摸清其服刑在教期间的表现情况,同时填写本人基本情况登记表,所监所部门发放的通知书一并存入个人档案。 ⑶建档要求:一人一档。档案主要内容:①通知书;②本人基本情况登记表;③谈话记录;④跟踪考察表;⑤安置

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基地工作制度

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基地工作制度 过渡性安置帮教基地工作人员基本要求 一、能正确认识安置帮教工作的重要性和具体任务; 二、要具有较高的政治业务素质; 三、要具有较强的组织指挥能力、临机决断能力。 四、要做到“三个不”(不嫌弃、不歧视、不纠缠旧罪过)“四个一样”(政治上一样对待、经济上一样支持、工作上一样信任、生活上一样关心)“八清楚”(住址清楚、犯罪性质清楚、释放时间清楚、家庭状况清楚、经济条件清楚、思想动态清楚、外出活动清楚、交往人员清楚) 过渡性安置帮教基地工作制度 一、报到登记制度 1、社区矫正和刑释解教人员持《再就业证》到过渡性安置帮教基地报到时,基地帮教机构应进行登记。 2、过渡性安置帮教基地帮教机构在社区矫正、刑释解教人员持《再就业证》报到后,应进行登记、建档、立卡,实行一人档,分类管理。 3、对未办理报到登记手续的社区矫正、刑释解教人员,经调查确认后,应责成社区矫正、刑释解教人员补办登记手续。 报到登记工作要求 1、安置帮教工作人员对来基地报到就业的社区矫正、刑释解教人员应当做到热情接待,态度和蔼,用语文明,礼貌待人。 2、在接待中应准确掌握社区矫正、刑释解教人员的思想、生活等情况,进行法制宣传和思想疏导工作。 3、报到登记时,应准确填写报到人员所犯罪行、家庭住址、监狱现实表现及个人特长、爱好。

4、对接待中掌握的重点人员,应及时做好回访工作。 二、访问谈心制度 1、过渡性基地帮教责任人每月至少找帮教对象谈心一次,重点帮教对象应每半月谈心一次。 2、帮教责任人在下列情形时要做到必访:婚丧时必访、生病时必访、有纠纷时必访、有困难时必访、有突发情况时必访。 3、帮教责任人在下列情形时要做到必谈:犯错误时必谈、受挫折时必谈、思想有问题时必谈。 三、结对帮教制度 1、社区矫正、刑释解教人员到过渡性安置帮教基地就业时,基地帮教机构应指定专人为其帮教责任人,与社区矫正、刑释解教人员建立结对帮教关系。 2、建立帮教关系要签订帮教协议书,协议书一式五份,由帮教责任人、被帮教人、安置帮教基地领导、基地帮教机构和县区司法局帮教办各执一份。 四、学习制度 1、政治学习制度。每月至少对社区矫正、刑释解教人员进行一次政治常识方面的教育,巩固其改造的成果,端正其思想。 2、每季至少组织一次法律、法规培训。包括宪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民事诉讼法以及关于婚姻、家庭、人身、财产权利等民事基本法律。 3、每年要定期对刑释解教人员进行职业技能培训,使他们掌握一、两门实用技术,检验其学习效果,并将考试成绩存入个人档案,作为就业参考。 五、会议制度 1、各级领导小组每年要召开1至2次领导小组会议。 2、街、镇安置帮教办每季度召开一次学习研究会,集中学习与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研究通报本辖区社区矫正、刑释解教人员的现实表现情况,掌握刑释动态。

全国刑满释放解除安置帮教软件安装说明

刑满释放安置帮教工作软件安装步骤 一、安装 (1)双击“乡镇(街道)司法所客户端安装程序”,显示界面如下图所示: (2)之后进入安装程序的欢迎界面,如下图所示: (3)点击“下一步”,系统提示选择安装目录,如下图所示: (4)点击“下一步”继续安装,如下图所示: (5)点击“下一步”,开始安装软件到指定目录。 (6)安装完成后,系统提示安装已完成,如下图所示: (7)安装完成后,“开始”-“程序”中会增添“刑释解教人员信息管理系统乡镇(街道)司法所客户端”程序组。此外,桌面上会增添“刑释解教人员信息管理系统乡镇(街道)司法所客户端”快捷方式,如下图所示: 二、运行软件 (1)双击桌面上的“刑释解教人员信息管理系统乡镇(街道)司法所客户端”快捷方式,或点击屏幕左下角“开始”按钮,依次选择“程序”-“刑释解教人员信息管理系统乡镇(街道)司法所客户端”-“刑释解教人员信息管理系统乡镇(街道)司法所客户端”,即可运行程序,首先进入欢迎界面(停留3秒钟),如下图所示: 第一次进入程序,就进入“添加帐号”界面,如下图所示: 输入一个新帐号(各司法所账号已经下发”xfq+各司法所名称+abz”),两次输入相同的密码,点击“确定”按钮,密码设置成功,进入程序主界面。 为了保证帐号的安全性,系统要求密码的长度不能小于8位,并且密码必须包括至少一位数字和字母。下次必须输入这个用户名和密码才能进入程序。 三、更新软件 上网下载更新软件包。下载地址:基层司法行政工作业务网。打开页面后,靠右侧有一个 刑释解教人员信息管理系统 各级客户端更新包下载 单击进入下面界面:选择乡镇司法所软件包,点击“下载”(如下图)。 一、请选择要下载的更新包 乡镇(街道)司法所客户端更 下载

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职责

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职责

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制度 一、衔接工作制度 1、安置帮教办公室收到《刑满开释人员通知书》和《解除劳动教养人员通知书》后,应当在一周内通知刑释解教人员原户籍所在地乡镇司法所(安置帮教工作站)。 2、中心司法所接到通知后,应当在三日内通知刑释解教人员所在村安置帮教小组及刑释解教人员家属,并动员家属尽可能亲自将刑释解教人员接回,必要时安置帮教工作人员可与家属随同前往。 3、中心司法所在刑释解教人员“回来”后五日内,应详细把握其服刑在教期间的情形,记录在案,并与村、组填表归档、签订安置帮教工作责任书。 4、协助和督促刑释解教人员在一周内到原户籍所在地办理入户手续。 5、刑释解教人员“回来”后应到当地公安派出所报到入户,如果不报到入户时刻超过二十日的,应在耐心动员的同时,必须向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和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二、帮教对象登记建档工作制度 1、县安置帮教工作办公室收到刑释解教人员通知书后应及时进行登记造册,并在五日内将通知书发到中心的安置帮教工作站。 2、中心安置帮教工作站从接收刑释解教人员之日起三日内,应摸清其服刑在教期间的表现情形,同时填写本人差不多情形登记表。 3、建档要求:一人一档。档案要紧内容有:a通知书b本人差不多情形登记表c回访、谈话记录d跟踪考察表e安置帮教工作责任书 三、谈心谈话记录制度 1、安置帮教小组(村)每季度找刑释解教人员谈心一次,了解他们的思想转变,生产劳动及生活等情形,把握他们的思想动向,有的放矢地开展帮教工作。 2、中心安置帮教工作办公室每季度要与村安置帮教小组一起召开一次有关刑释解教人员座谈会,了解他们开释后的情形,进一步做好安置帮教工作。

【2019年整理】刑释解教人员重新违法犯罪情况的调查分析及预防对策

刑释解教人员重新违法犯罪情况的调查分析及预防 对策 刑释解教人员重新违法犯罪情况的调查分析及预防对策 多年来,我县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在预防和减少刑释解教人员重新违法犯罪、维护社会稳定全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世贸组织,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完善和发展,社会主义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特别是我国因劳动就业制度和人口流动的增强,安置帮教工作遇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如不采取有力措施加以解决,将导致刑释解教人员重新违法犯罪现象日趋发生,给社会治安稳定带来严重影响。因此,如何有效地预防刑释解教人员重新违法犯罪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严峻课题。从20xx年起,我县连续三年参与组织了对20xx-20xx 年刑释解教的人员,在刑释解教后三年内的社会表现及重新违法犯罪情况进行了调查,通过对在调查中所获得的大量素材、数据进行分析。我们对木兰县预防重新违法犯罪的现状与对策作了粗浅的研究与探讨。 一、刑释解教人员重新犯罪情况 近几年,我县刑释解教人员重新违法犯罪率呈现稳中有升的趋势,刑释解教人员重新犯罪往往手段更加隐蔽,更加残忍,社会危害性更大。

许多恶性案件,包括一些大案、要案,有相当一部分是刑释解教人员所为。从20xx年到20xx年三年内,我县共有140名刑释解教人员回归社会,其中,刑满释放82人,解除劳教58人,有6人查无下落或因地址迁移不详去向不明,死亡3人,占调查人数的7.2,在82名刑满释放人员中,刑满释放后三年内因违法被劳动教养的有2人,因犯罪又被判刑的有8人,重新违法犯罪率为12.2,在58名劳动教养人员中,解除劳动教养后三年内违法被教养的有2人,因犯罪被判刑的有3人,重新违法犯罪率为8.6。平均改好率为89.1。平均衔接掌握率为95.2。另4.7的刑释解教人员出狱、出所后不知去向。但这些人员中从事杀人抢劫、伤害、强奸、盗窃等重大恶性刑事犯罪的占很大比重。从调查中发现,刑释解教人员是极易重新犯罪的特殊群体,由于他们在服刑或劳教过程中走过一段特殊的人生历程。回归社会后,因社会环境、家庭情况、生存条件的变化,如得不到严格的管理、耐心的教育、真诚的帮助,会产生对社会的仇视报复心理,破罐子破摔,无情地报复社会,制造杀人、抢劫等重大恶性案件,其重新犯罪特别是团伙犯罪危害性更大。 二、刑释解教人员重新违法犯罪的原因 通过调查,我们感到刑释解教人员重新违法犯罪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各别乡镇安置帮教工作落实不到位。按照社会治安的要求,对刑释解教人员必须做好安置帮教工作。但是在实践中,此项工作落实得并不理想。主要有以下几种原因:一是帮教组织的人员不到位。这个

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档案

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档案 安置帮教工作台帐、安置帮教对象档案(试行)目录 一、安置帮教工作台帐 (1)安置帮教机构(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站)名册 (2) 村、社居、企业事业单位安置帮教机构与工作人员名册 (,)安置帮教志愿者名册 (,)安置帮教协会会员名册 (,)培训中心、安置基地、安置实体名册 (,)创业典型名册 (,)安置帮教对象名册 (,)安置基地、安置实体、培训中心登记表 二、安置帮教对象档案 (1)封面 (2)目录 (3)安置帮教通知书(监所填寄的《刑满释放人员通知书》、《解除劳动教养人员通知书》、《帮教 通知书》或县(市、区)司法局(安置帮教办公室)寄发的《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通知书》); (4)监所填寄的《罪犯出监(所)鉴定表》《劳教人员出所鉴定表》; (5)转移帮教函及回执 (6)委托帮教函及回执 (7)安置帮教协议书 (,)安置帮教责任书

(,)《教育改造矫正情况登记表》 (,,)《安置帮教对象基本情况登记表》 (,,)《安置帮教工作记录表》 (,,)《访谈笔录》 (1,)《解除安置帮教申请表》 (1,)《解除安置帮教通知书》及存根 Communist Party Member Zhuang Shaozhen (Nanxun people) that the new Department to send back working the Lake, served as captain of the County's political team. Party people such as Wang Huapeng, transferred from the administrative team, Zhejiang Province, Wujiang County political team, active in the anti-Japanese activities, political team as "small 安置帮教工作台帐、安置帮教对象档案(试行)表式 编号 安置帮教对象档案 (封面) 姓名 户籍 住所 帮教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 立卷人 立卷日期年月日 保管期限 单位

安置帮教科工作职责内容范本

岗位说明书系列 安置帮教科工作职责内容(标准、完整、实用、可修改)

编号:FS-QG-36513安置帮教科工作职责内容 Responsibilities of resettlement education 说明:为规划化、统一化进行岗位管理,使岗位管理人员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与明确责任制,特此编写。 安置帮教 1.认真执行区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的各项决议、决定。 2.负责制订安置帮教工作年度工作计划和目标管理责任制,提交领导小组讨论并组织实施,做好年终总结工作。 3.开展调查研究,了解掌握全区刑释解教人员的基本情况和安置帮教工作动态,收集有关资料,定期向领导小组汇报工作。 4.建立刑释解教人员花名册、统计表、安置帮教情况表等台账,按时上报有关统计报表。 5.主动与有关部门协调配合,共同做好刑释解教人员过渡性安置和帮教作。 6.指导督促镇、街道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站的工

作。 7.指导协调区安置帮教协会的日常工作,管理区安置帮教基金会。 8.组织对全区的安置帮教工作考核,根据考核情况向领导小组提出奖惩建议。组织交流先进典型经验,大力宣传安置帮教工作中的模范人物和先进事迹。 9.负责安置帮教的信访和对外联络工作,重大复杂问题提请领导小组或党委、政府会办,适时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去监所对服刑劳教人员进行帮教。 10.承办领导小组和上级安置帮教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 11.承担区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社区矫正 1.区委政法委、区综治办加强领导和指导,做好相关的牵头协调工作,将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列为综合治理和平安创建工作责任制的重要内容并认真检查考核。 2.区人民法院严格准确适用刑事法律和刑事司法解释,

关于印发安徽省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档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关于印发安徽省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档案管理办法(试行)的 通知 皖安帮办[2008]2号 各市、县(市、区)综治委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各乡镇(街道)安置帮教工作站:现将《安徽省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档案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执行。 二○○八年六月四日 附件:一、安置帮教工作台帐、安置帮教对象档案目录 二、安置帮教工作台帐、安置帮教对象档案表式(试用) 三、安置帮教档案说明 抄送:中央综治办、中央安帮办,省委政法委、省综治委,省综治委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安徽省刑释解教人员 安置帮教工作档案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科学建立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档案,加强安置帮教工作档案管理,维护安置帮教工作档案真实性、完整性、安全性和可识别性,充分发挥安置帮教工作档案服务功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国家档案局《电子公文归档管理暂行办法》、《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及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安置帮教档案工作是安置帮教业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安置帮教办公室、各乡镇(街道)安置帮教工作站(司法所)、村(社居)委会、安置帮教协会、过渡性安置基地与安置实体、企业事业单位安置帮教工作部门等应树立科学建档、严格管理、规范使用、服务发展观念,高度重视并认真做好安置帮教档案建立管理工作。 第三条安置帮教工作档案是指安置帮教工作机构在履行职能活动过程中形成的全部工作情况记录,按照载体分为纸质档案、电子档案、实物档案,包括文字材料、报表、照片、图书资料、音像制品、证书奖品等。在建立文字纸质档案的同时,应尽可能建立电子档案。

安置帮教工作制度

安置帮教工作制度 一、登记、建档制度 1、司法所(帮教工作站)接到区安置帮教工作室转达的刑释解 教人员通知书后,应当及时登记造册,做到一人一档。 2、司法所(帮教工作站)应在接到通知五日内将帮教对象档案 抄送其所在村(居)委会,村(居)委会要登记造册,成立 帮教小组,并动员家属按时接回刑释解教人员,切实做到“帮 教人员、帮教对象、帮教措施”三落实。 二、“三帮一”工作制度 司法所(帮教工作站)要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和村(居)委会做 好安置帮教工作,辖区内的所有刑释解教人员均应建立有街道 干部、村(居)干部和有威望的亲戚组成的“三帮一”帮教小 组,随时了解掌握帮教对象的思想动态和现实情况,做好记录、完善档案,帮助、引导、扶助帮教对象就业或解决生活出路问 题,使他们依靠勤劳致富,成为遵纪守法的人。 三、“结对”帮扶制度 对刑释解教人员的特困户,应采取“结对”帮扶措施。街道、村(居)领导和街道安置帮教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根据实际情况,定认定单位“结对”帮扶,解决帮教对象生产、生活方面的实际困难,使他们尽早脱贫致富。 四、会议制度 1、坚持家长会议制度,认真解决不嫌弃的问题。

2、坚持干部例会制度,切实解决不歧视的问题 3、坚持群众会议制度,真正解决不冷遇的问题。 4、坚持刑释解教人员座谈会制度,解决不自卑的问题。 5、坚持帮教工作例会制度,分析问题,研究工作,协调解决工 作中的问题,街道帮教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一年应召开两次会 议,并要有完整的会议记录。帮教工作站应每月召开一次例 会,并有完整记录。 五、报告、报表制度 1、对于逾期未报的刑释解教人员,帮教工作站应会同派出所向 所在街道和村(居)委会介绍情况,同时向安置帮教办公室 报告。 2、遇有帮教对象户口迁出的,应将变更后的具体地址和“通知 书”一并返回区安置帮教办公室。 3、对于未到原户籍所在地的刑释解教人员或原户籍所在地居 住的刑释解救人员,现住地帮教工作站要将情况及时通报原 户籍所在地帮教工作站,同时与现住地村(居)委会共同开 展帮教工作,尽量减少脱管、漏管、失控现象。 4、认真填写半年和年度刑释解救人员统计表 六、管理制度: 1、成立帮教工作领导小组,健全街道、村(居)帮教组织; 2、建立帮教人员档案,一人一档,规范管理; 3、每半年与派出所等有关部门统计、核对刑释解教人员,防止

刑释解教人员帮教制度

刑释解教人员帮教制度 一、积极配合司法机关,通过法制宣传做好帮教工作,减少重新犯罪。 二、做好刑释解教人员的规劝及亲属的思想工作,和接茬教育工作,帮助他们安置工作,为他们解决实际困难。 三、协同公检法三机关做好保外就医、假释和监外执行人员的监控工作。 四、积极协助上级司法部门和“释解”机关下发的通告和通缉令,协同有关部门做好追捕人犯的工作。 五、坚持定期回访制度,做到每季度回访一次,并认真做好记录,登记造册,掌握情况,防止重新犯罪。 北京路司法所

安置帮教工作信息通报制度 为了维护社会稳定,加大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力度,减少犯罪率,特制定安置帮教工作信息通报制度。 一、安置帮教组织要定期召开工作会议,分析和研究辖区内安置帮教工作形势,掌握刑释解教人员中重点人信息情况,研究对策,制定预案,预防释解人员重新违法犯罪。 二、社区帮教组织要建立健全信息员网络,收集掌握释解人员中不稳定信息,随时向帮教组织上报。 三、帮教组织定期开展排查活动,广泛发动群众,开辟信息渠道,定期到重点人、重点户走访,及时准确掌握不稳定信息。 四、对掌握的释解人员,特别是重点人中各种不稳定信息,要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帮教工作,并将情况及时上报,反馈给上级部门。 北京路司法所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刑释解教人员出监所后直接流散于 社会,不落户或人户分离人员的管理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刑释解教人员的胶管失控,全面做好服刑、在教人员刑满释放和解除劳教时衔接工作,特制定此制度。 一、掌握辖区内刑满释放和解除劳教人员情况,做好接茬工作。 二、定期走访谈话,与“回归”人员及时签定帮教协议,安置帮教组织要做到“三有”即:有释解人员名册,有帮教计划,有帮教责任人。减少胶管失控现象的发生。 三、在做好邢释解教人员接茬工作的同时,根据回归人员的技术特长及时帮助安置就业,对生活困难,无劳动能力的回归人员,符合低保条件的,及时协调相关部门办理。 北京路司法所

安置帮教相关法律

安置帮教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摘录1994年12月29日公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五章第五节“释放和安置”,规定了四条内容。其中37条规定:“对刑满解教人员,当地人民政府帮助其安置生活区”。“刑满释放人员丧失劳动能力又无法定赡养人、抚养人和基本生活来源的,由当地人民政府予以救济”。第38条规定:“刑满释放人员依法享有其它公民平等的权利”。第五章68条规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部队、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以及罪犯的亲属,应当协助监狱做好对罪犯的教育改造工作。” 2、《关于进一步做好服刑、在教人员刑满释放、解除劳教时衔接工作的意见》(1999年2月3日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司法部、公安部、民政部) 3、《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决定》摘录1991年8月2日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的《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决定》中指出:“妥善安置刑满释放和解除劳教的人员,减少重新违法犯罪。” 4、《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政法工作,更好地为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服务的意见》摘录。1992年7月22日经中央政治局会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政法工作,更好地为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服务的意见》中指出:“对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一是提倡尽可能由原单位接受安置;二是鼓励和帮助自谋职业;三是暂时无业可就的,由司法行政部门和劳动部门共同开办以第三产业为主体的经济实体,予以就业前的过渡性安置,并积极帮助其就业,防止流落社会重新犯罪。 5、《全民所有制工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摘录。1992年7月23日国务院发布实施的《全民所有制工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第17条“企业防地有劳动用工权”中规定:“刑满释放人员,同其它社会待业人员一样,经企业考核合格,可录用。在服刑期间保留职工身份的刑满释放人员,原企业应当予以安置”。

安置帮教工作汇报

矫正工作及 安置帮教工作汇报 近年以来,高度重视司法所工作,对社区矫正工作及安置帮教工作尤其重视,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工作上级相关部门指导下,在司法所、派出所、各综治成员单位通力协作下,不断创新社区矫正、安置帮教管理长效机制,充份运用社会关爱、整合各方资源,本着“以人为本,教育转化”的方针,认真开展矫正、帮教工作,并取得一定的成效,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社会矫正、安置帮教工作基本情况: 自矫正、帮教工作开展以来,乡党委始终把此项工作放在重要议事日程上,成立了矫正、帮教领导小组,由为组长,司法所、派出所、各综治成员单位为骨干成员,配齐配强工作人员,乡党政领导成员为矫正、安置帮教工作者,各村村委会主任为社区矫正监督人,治保调委会主任为社区矫正志愿者的监管工作队伍,做到工作有人管、有人问,切实把具体工作落到实处。截止目前是,全乡共有矫正对象人、帮教对象人。无一人脱管、失管、漏管,无二次涉案现象发生。 二、双管齐下,管教并举,确保成效。 一是注重方法,切实抓牢握实矫正、帮教人员思想防线。乡党委一直贯彻“以思想教育为主,监督管理为辅”的人性

化工作宗旨,将有限的资源全部投入到对矫正、帮教对象的思想教育方面,用真诚感动矫正、帮教对象,建立起互相信任的联络关系,让矫正对象能够真切的感受到我们帮助其重新回归社会的决心和信心,打破原先陈旧的汇报形式,拓宽矫正对象思想汇报渠道,通过电话交谈、家庭走访、个别谈话、感化心灵等方式方式详细掌握矫正、帮教对象动态。同时,严防死守,积极避免因矫正对象情况掌握不及时而引发的重新违法犯罪情况,积极的养成矫正对象定期汇报的习惯,严防思想二次滑坡。 二是措施得力,确保在矫正、安置帮教工作扎实有效开展。我乡积极的拓宽矫正、安置帮教工作方式,积极探索提矫正、安置帮教工作方法,针对性地完善个人矫正、帮教方案。通过组织法制教育、公益劳动等活动,密切观察矫正、帮教对象接受社区矫正的思想态度和积极性,对认识不足、思想态度不够端正的矫正、帮教对象进行重点关注,发动村民十户长对其个人及家庭进行密切关注,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同时组织基层工作经验丰富的村矫正志愿者、派出所民警对其进行不定期走访,深化思想教育,申明各项矫正、帮教纪律,帮助其看清目前社会形势,权衡利弊,以便其端正矫正态度,从内心深处纠正自己的不良行为与思想,真正的树立回归社会的决心。另外,我乡矫正、帮教工作一贯坚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避免过分教条和墨守成规,针对了解的

刑释解教人员过渡性安置基地协议书

刑释解教人员过渡性安置基地协议书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乙方:且末县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司法局) 负责人: 地址: 为进一步拓宽刑释解教人员的就业安置渠道,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维护社会稳定,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促进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意见》的精神,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乙双方共同建立刑释解教人员过渡性安置基地,名称为“安置帮教基地”。 二、甲方的责任: 1、按照乙方需求每年提供工作岗位,安排刑释解教人员就业。 2、对刑释解教人员不歧视,同工同酬,保证刑释解教人员工资不低于且末县最低工资标准和享受政策规定的有关待遇。 3、配合乙方开展帮教工作,加强对刑释解教人员的教育管理。 4、自觉接受司法行政、劳动和社会保障、财政、税务、工商管理等部门的管理和监督,按规定报送有关报表,禁止弄虚作假骗取优惠政策。 三、乙方的责任:

1、根据甲方实际,推荐刑释解教人员到甲方就业,并如实提供刑释解教人员的基本情况。 2、落实帮教工作措施,经常了解刑释解教人员的情况,教育帮教对象遵纪守法,做一个合格的公民。 3、协助甲方办理税收优惠政策的相关手续,协调落实税收扶持政策。 4、甲、乙双方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相互通报情况,共同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5、本协议履行过程中未尽事宜或需变更事项,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并可签订补充协议。 6、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7、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有效期三年。期满后,甲、乙双方可视情况决定是否续签。 甲方:乙方:且末县社会管理综治治理委 员会特殊人群专项组代表:代表: 年月日

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实施方案

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我镇刑释解教人员的管理和帮教工作,认真落实帮教工作措施,预防和减少重新犯罪,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要以x会议精神为指导,坚持“衔接好、引导好、扶持好、服务好”的工作思路,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各项工作部署,积极履行职能,切实提高工作质量,努力实现“工作制度化、措施具体化、帮教日常化、安置市场化”,为预防和减少重新犯罪,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促进相城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二、工作重点 1、要认真贯彻落实《x刑释解教人员衔接管理工作若干规定》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刑释解教人员促进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意见》。具体工作步骤和要求:镇安置帮教工作站在接到刑释解教人员通知后,必须在3日内将《刑释解教人员衔接通知书》送达到刑释解教人员所在的村委会,与村委会核实刑释解教人员基本情况,并将其服刑(教)其间表现通知村委会及其家属。做到:(1)登记造册;(2)建立档案,落实一人一档一卷;(3)一月一帮教。 2、村委会在镇安置帮教工作站的指导下,按照要求开展工作。要针对帮教对象成立帮教小组,明确帮教责任人,落实责任制,实行

一帮一、二帮一、三帮一,切实做到“帮教人员、帮教对象、帮教措施”三落实,任何人、任何单位不得歧视刑释解教人员。 3、镇安置帮教工作站负责协调有关单位和村委会做好安置工作,帮助、引导、扶助刑释解教人员落实就业或解决生活出路问题,并对各村安置帮教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和指导,随时了解掌握辖区情况,根据具体情况及时调整安置帮教管理、控制措施。 4、建立见面和谈话制度。刑释解教人员返乡一周内,安置帮教工作人员必须及时找到其本人,根据其具体情况、文化程度、思想状况等不同情况,分别以不同方式把当前社会情况、法律法规、村规民约等基本情况通过简明易懂的方式对其宣传和教育。以后每月坚持1至2次定期与其谈话,重点帮教对象要每月谈话2—3次。通过与帮教对象定期谈话和帮教,要达到准确掌握帮教对象的家庭情况、思想动态、回归社会后遇到的具体困难等目的,以便有针对性地落实帮教措施。 5、加强衔接工作,严防漏管失控。村委会应与安置帮教工作站及时通报有关情况,对于逾期未到原户籍所在地司法所报到的刑释解教人员或未回原户籍所在地居住的刑释解教人员,村委会应将有关情况记录在案,并迅速通知镇司法所和派出所;对于人户分离的刑释解教人员,其现居住地村委会一经发现,应迅速将有关情况通知司法所和派出所,同时开展帮教工作。

安置帮教动态管理系统

北京中和志远数码科技有限公司 【安置帮教动态管理系统】 1、系统概述 安置帮教动态管理系统实现对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情况的网络化管理,各乡镇(街道)司法所对刑满释放人员的基本信息、狱中表现以及衔接后详细安置和帮教工作进行分类录入和管理,动态的对其当前状况和日常表现进行记录;各级可以对辖区内的安置帮教人员情况进行实时查看;软件根据不同的条件自动生成统计报表和分析图,对刑满释放人员的各类安帮信息进行统计、分析。 本系统可以和“全国刑释解教信息管理系统”进行数据的无缝对接,用户可以将全国系统中本地区的数据随时导入本系统数据库,不需要基层单位重复录入。系统已经在多个省(市)司法厅(局)投入使用。 1、系统功能 本系统可以完全替代“刑满释放人员信息管理系统单机版”客户端(以下简称单机版),具有以下优势:(1)动态管理系统可以直接将“全国刑满释放人员信息管理系统”中的数据导入,不需要司法所将刑满释放人员的基本信息和狱中表现重新录入一遍;这样就大大减少了基层司法所的工作量,提高了工作效率,真正做到与全国系统的无缝连接。 (2)使用动态管理系统后,司法所录入刑满释放人员的安帮信息详细,县、市、省级用户可以通过软件实时查询人员的当前状况和日常表现记录,不再需要用介质盘的方式层层上报。 (3)动态管理系统可以生成多级的统计报表,上级不但可以看见本级的统计数据,还可以查看下属任何一个单位的统计数据;而且统计类别多样化,可以生成等多张报表。 (4)动态管理系统设计了强大的图表分析功能,分析图表包括柱状图,饼状图,折线图等,显示直观清晰,分析图表可以按用户要求定制。 (5)管理系统设有社区矫正人员数据库,社区矫正人员期满后可直接转入安置帮教。真正将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结合起来进行管理,成为一个完整的流程。 2、系统模块组成 优势 ●可与中央综治委全国刑释解教人员管理系统进行数据实时同步,减少数据录入的工作量; ●软件界面直观、操作简单,通过操作面板直接操作; ●可实时查询人员当前状况和日常表现记录,减少纸质文件使用; ●数据分析功能:系统从不同角度分析安帮人员的相关数据并以图形的形式比较各类情况。

安置帮教工作制度

安置帮教工作制度 一、报到登记制度: l、刑释人员回原籍后,持《刑满释放证明书》、《解除劳动教养证明书》在十五天内到司法所办理报到登记手续; 2、司法所接到刑释证明书后,进行登记、建档、立卡,并在证明书上签署“已在司法所报到登记”,加盖司法所公章后,督促刑释人员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 3、对刑释后未办过报到登记手续的,经调查确认后,应责成刑释人员补办登记手续。 二、司法所长首谈制度: 1刑释人员到司法所报到时,司法所长应亲自找其谈话,了解其思想动态和生活状况,并对其今后的生活和就业进行引导、教育。 2、刑释人员报到时司法所长因故不在所内的,司法所长原则上应在半个月内及时找其补谈。对回归后不到司法所报到的刑释人员,司法所长应主动上门与其谈一次话。 3、对个别刑释后没有回户籍所在地,经核实在外地有固定住所的刑释人员,司法所长可以通过发函等形式与其进行谈话。 4、司法所要设立司法所长谈话登记簿,谈话要形成笔录或其他书面材料,司法所长要有签名。采用发函谈话的,要复制函谈书面材料存档。 三、结对帮教制度:

1、刑释人员回归社会后,村委会帮教组织要及时上门做工作,督促其到司法所报到和到派出所落户口,同时,要指定专人为帮教责任人,与刑释人员建立结对帮教关系。 2、建立帮教关系要签订帮教协议书,协议书一式六份,由帮教责任人、被帮教人、材委会领导、镇综治办、派出所、司法所各执一份。 四、访问谈心制度: 1、帮教责任人在被帮教人遇到下列情况时做到必访: A、有大病时必访; B、有纠纷时必访; C、有突发情况时必访;要在思想上疏导、教育,生活上关心、帮助,行为上约束、规范。 2、帮教责任人要经常与被帮教人(特别是重点对象)谈心,便于了解其思想动态。在犯错误时与其谈心,促使其端正态度;受挫折时谈心,帮助其鼓起勇气;思想有疙瘩时谈心,引导其放下包袱。 3、每次访问谈心都要制作访问笔录,及时归档。 五、了解考察制度: 1、帮教责任人应经常了解被帮教人情况,通过其邻居、家属掌握思想动态,一般每月不少于一次。 2、司法所要每季度对被帮教人作一次考察并记录考察结果;年终作一次鉴定,并填写《年度帮教对象表现情况考察表》,统一归档。

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制度

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制度 一、衔接工作制度 1、安置帮教办公室收到《刑满释放人员通知书》后,应当在一周内通知刑释解教人员原户籍所在地乡镇司法所(安置帮教工作站)。 2、乡镇司法所接到通知后,应当在三日内通知刑释解教人员所在村安置帮教小组及刑释解教人员家属,并动员家属尽可能亲自将刑释解教人员接回,必要时安置帮教工作人员可与家属随同前往。 3、乡镇司法所在刑释解教人员“回归”后五日内,应详细掌握其服刑在教期间的情况,记录在案,并与村、组填表归档、签订安置帮教工作责任书。 4、协助和督促刑释解教人员在一周内到原户籍所在地办理入户手续。 5、刑释解教人员“回归”后应到当地公安派出所报到入户,如果不报到入户时间超过二十日的,应在耐心动员的同时,必须向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和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二、帮教对象登记建档工作制度 1、县安置帮教工作办公室收到刑释解教人员通知书后应及时进行登记造册,并在五日内将通知书发到户籍所在乡镇的安置帮教工作站。 2、乡镇安置帮教工作站从接收刑释解教人员之日起三日内,应摸清其服刑在教期间的表现情况,同时填写本人基本情况登记表。 3、建档要求:一人一档。档案主要内容有:1、通知书 2、本人

基本情况登记表 3、回访、谈话记录 4、跟踪考察表 5、安置帮教工作责任书 三、谈心谈话记录制度 1、安置帮教小组(村)每季度找刑释解教人员谈心一次,了解他们的思想转变,生产劳动及生活等情况,掌握他们的思想动向,有的放矢地开展帮教工作。 2、乡镇安置帮教工作办公室每季度要与村安置帮教小组一起召开一次有关刑释解教人员座谈会,了解他们释放后的情况,进一步做好安置帮教工作。 四、政治法律学习制度 1、建立政治学习制度。村安置帮教小组每月不少于半天,认真组织两劳释放人员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时事政治以及涉及安置帮教方面的有关政策和规章,不断提高他们的政治素质,增强他们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自觉性。 2、加强对两劳人员的法律、法规培训,每月不少于半天,从而增强他们的法制观念,防止和杜绝重新犯罪。 3、定期对刑释解教人员进行职业培训和技能培训。使他们掌握 一、两门实用技术,为其就业创造条件。 五、安置帮教目标管理制度 1、通过耐心细致的帮教工作,使刑释解教人员逐步改邪归正,重新做人,改好率达到95%。 2、发挥各成员单位的职能作用,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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