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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草法律法规(汇编)

烟草法律法规(汇编)
烟草法律法规(汇编)

烟草法律法规

●烟叶生产经营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

一、《烟草专卖法》法律规定

1、相关规定

第八条烟草种植应当因地制宜地培育和推广优良品种。优良品种经全国或者省级烟草品种审定委员会审定批准后,由当地烟草公司组织供应。

第九条烟叶收购计划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划部门根据国务院计划部门下达的计划下达,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变更。

烟草公司或者其委托单位应当与烟叶种植者签订烟叶收购合同。烟叶收购合同应当约定烟叶种植面积。

烟叶收购价格由国务院物价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分等定价的原则制定。

第十条烟叶由烟草公司或者其委托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的收购标准、价格统一收购,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收购。

烟草公司及其委托单位对烟叶种植者按照烟叶收购合同约定的种植面积生产的烟叶,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分等定价,全部收购,不得压级压价,并妥善处理收购烟叶发生的纠纷。

第十一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的烟叶、复烤烟叶的调拨计划由国务院计划部门下达,省、自治区、直辖市辖区内的烟叶、复烤烟叶的调拨计划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部门下达,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变更。

烟叶、复烤烟叶的调拨必须签订合同。

2、法律责任

第三十条违反本法规定擅自收购烟叶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处以罚款,并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收购违法收购的烟叶;数量巨大的,没收违法收购的烟叶和违法所得。

二、《烟草专卖实施条例》法律规定

1、相关规定

第十七条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合理布局的要求,会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依据国家计划,根据良种化、区域化、规范化的原则制定烟叶种植规划。

第十八条烟叶由烟草公司或其委托单位依法统一收购。烟草公司或其委托单位根据需要,可以在国家下达烟叶收购计划的地区设立烟叶收购站(点)收购烟叶。设立烟叶收购站(点),应当经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收购烟叶。

第十九条地方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同级有关部门和烟叶生产者的代表组成烟叶评级小组,协调烟叶收购等级评定工作。

第二十条国家储备、出口烟叶的计划和烟叶调拨计划,由国务院计划部门下达。

2、法律责任

第五十四条依照《烟草专卖法》第三十条规定处罚的,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一)擅自收购烟叶的,可以处非法收购烟叶价值20%以上50%以下的罚款,并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收购违法收购的烟叶;

(二)擅自收购烟叶1000公斤以上的,依法没收其违法收购的烟叶和违法所得。

第六十九条依照《烟草专卖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收购违法收购的烟叶,或者收购违法运输的烟草专卖品的,收购价格按照该烟草专卖品市场批发价格的70%计算。

●卷烟经营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

一、《烟草专卖法》法律规定

1、相关规定

第十五条经营烟草制品批发业务的企业,必须经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取得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并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

第十六条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企业或者个人,由县级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上一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审查批准发给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已经设立县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地方,也可以由县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发给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第二十条卷烟、雪茄烟和有包装的烟丝必须申请商标注册,未经核准注册的,不得生产、销售。

禁止生产、销售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烟草制品。

第二十一条烟草制品商标标识必须由省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指定的企业印制;非指定的企业不得印制烟草制品商标标识。

第二十二条托运或者自运烟草专卖品必须持有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授权的机构签发的准运证;无准运证的,承运人不得承运。

第二十三条邮寄、异地携带烟叶、烟草制品的,不得超过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规定的限量。第二十四条个人进入中国境内携带烟草制品的,不得超过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规定的限量。

2、法律责任

第三十一条无准运证或者超过准运证规定的数量托运或者自运烟草专卖品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处以罚款,可以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收购违法运输的烟草专卖品;情节严重的,没收违法运输的烟草专卖品和违法所得。

承运人明知是烟草专卖品而为无准运证的单位、个人运输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超过国家规定的限量异地携带烟叶、烟草制品,数量较大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理。

第三十二条无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生产烟草制品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关闭,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无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生产卷烟纸、滤嘴棒、烟用丝束或者烟草专用机械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上述产品,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

第三十三条无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批发业务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关闭或者停止经营烟草制品批发业务,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第三十四条无特种烟草专卖经营企业许可证经营烟草专卖品进出口业务、外国烟草制品寄售业务或者免税的外国烟草制品购销业务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经营上述业务,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第三十五条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第三十六条生产、销售没有注册商标的卷烟、雪茄烟、有包装的烟丝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生产、销售,并处罚款。

生产、销售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烟草制品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可以并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七条违反本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非法印制烟草制品商标标识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销毁印制的商标标识,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第三十八条倒卖烟草专卖品,构成投机倒把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倒卖的烟草专卖品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

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和烟草公司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犯前款罪的,依法从重处罚。

第三十九条伪造、变造本法规定的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烟草专卖经营许可证等许可证件和准运证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买卖本法规定的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烟草专卖经营许可证等许可证件和准运证的,比照刑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和烟草公司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犯前两款罪的,依法从重处罚。

第四十条走私烟草专卖品,构成走私罪的,依照关于惩治走私罪的补充规定追究刑事责任;走私烟草专卖品,数额不大,不构成走私罪的,由海关没收走私货物、物品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

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和烟草公司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犯前款罪的,依法从重处罚。

第四十一条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有权对本法实施情况进行检查。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烟草专卖检查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拒绝、阻碍烟草专卖检查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处罚。

二、《烟草专卖实施条例》法律规定

1、相关规定

▲烟草专卖许可证

第六条从事烟草专卖品的生产、批发、零售业务,以及经营烟草专卖品进出口业务和经营外国烟草制品购销业务的,必须依照《烟草专卖法》和本条例的规定,申请领取烟草专卖许可证。

烟草专卖许可证分为:

(一)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

(二)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

(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四)特种烟草专卖经营企业许可证。

第七条取得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生产烟草专卖品相适应的资金;

(二)有生产烟草专卖品所需要的技术、设备条件;

(三)符合国家烟草行业的产业政策要求;

(四)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八条取得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经营烟草制品批发业务相适应的资金;

(二)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必要的专业人员;

(三)符合烟草专卖批发企业合理布局的要求;

(四)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九条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相适应的资金;

(二)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三)符合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的要求;

(四)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条取得特种烟草专卖经营企业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经营特种烟草专卖品业务相适应的资金;

(二)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必要的专业人员;

(三)符合经营外国烟草专卖品业务合理布局的要求;

(四)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一条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依照《烟草专卖法》及本条例的规定,发放烟草专卖许可证和烟草专卖品准运证并实施管理。

第十二条申请领取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的,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签署意见,报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发证。

价格法规知识测试题

价格法规业务测试题 一、填空(每空1分共20分) 1、国家支持和促进公平、公开、合法的市场竞争,维护正常的价格秩序,对价格活动实行(管理)、(监督)和必要的(调控)。 2、经营者应当根据其经营条件建立、健全(内部价格管理)制度,准确记录与核定商品和服务的(生产经营成本),不得弄虚作假。 3、利率、汇率、(保险费率)、(证券)及(期货)价格,适用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适用本法。 4、《价格法》自(1998)年(5)月(1)日起施行. 5、经营者接受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时,应当如实提供价格监督检查所必需的(帐簿)、单据、凭证、(文件)以及(其他资料)。 6、当市场价格总水平出现剧烈波动等异常状态时,国务院可以在全国范围内或者部分区域内采取(临时集中定价权限)、部分或者全面(冻结价格)的紧急措施。 7、政府可以建立(重要商品储备)制度,设立(价格调节基金),调控价格,稳定市场。 8、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 )加处罚款;逾期不缴纳违法所得的,每日按违法所得数额的(2‰)加处罚款。 二、(单项选择题,每题2分,共30分) 1、市场调节价、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属于(C )。 A.按国民经济部门区分的价格体系 B.按商品的流通过程或流通环节区分的价格体系 C.按价格管理形式区分的价格体系 D.按价格的变动幅度区分的价格体系 2、《价格法》所称价格包括(B )。 A、国家行政机关收费 B、商品价格和服务价格 C、期货价格 3、下列某商店的告示内容,其中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D ) A、本店商品一旦售出概不退换 B、购物总额不足十元者,本商场不提供发票 C、钱物请当面点清,否则后果自负 D、如售假药,以一赔十 4、市场调节价的定价主体是(A) A、经营者 B、行业主管部门 C、价格主管部门 D、消费者 5、《价格法》规定,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定价权限和具体适用范围,以中央和地方的( B )为依据。 A、听证目录 B、定价目录 C、成本监审目录 D、调价目录 6、以下不属于价格紧急措施的是( B )。 A、临时集中定价权限 B、限定利润率c、部分冻结价格D、全面冻结价格 7、下列属于地方性法规的是(A )。 A、《山东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 B、《山东省义务教育收费管理办法》 C、《山东省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D、《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 价格听证会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主持,征求消费者、经营者和有关方面的意见,论证其(A )和可行性。 A、必要性 B、重要性 C、合理性 D、合法性 9、某商店门口长期挂着“本店拆迁,最后一天清仓,大减价,大甩卖”的牌子,实际上并没有拆迁,这种行为属于( B )行为。

烟草专卖法律法规宣传

烟草专卖法律、法规知识 (一)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应当向当地烟草专卖局领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经营。 (二)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个人或单位,应当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并接收烟草专卖许可证发证机关的监督管理。 (三)卷烟零售户应当守法经营,不得有下列行为: 1.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卷烟制品零售业务; 2.销售假冒伪劣烟草制品或走私烟草制品; 3.销售无当地烟草专卖防伪标识卷烟; 4.非法收购烟草制品; 5.无烟草专卖批发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批发业务; (四)相关处罚规定: 1.销售假冒伪劣烟草制品或走私烟草制品:没收销售的烟草制品,并处1-3倍罚款; 2.销售无当地烟草专卖防伪标识卷烟:没收销售的烟草制品; 3.非法收购烟草制品:没收非法收购的烟草制品。 (五)销售非法生产卷烟的法律责任 根据《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第四十条、第六十二条的规定,销售非法生产的烟草专卖品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销售,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销售总额20%以上50%以下的罚款,并将非法销售的烟草专卖品公开销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销售非法渠道卷烟的法律责任 销售非法渠道卷烟的法律责任。销售非法渠道卷烟是指销售的卷烟不是从当地烟草公司进货,而从其他渠道、方式进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第六十条的规定,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可处以进货总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 (七)无证批发卷烟的法律责任 无证批发卷烟是指无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一次销售卷烟、雪茄烟50条以上(含50条)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十五条、第三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五十七条规定,无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批发业务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关闭或者停止经营烟草制品批发业务,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批发的烟草制品价值50%以上1倍以下的罚款。 (八)无证运输烟草专卖品的法律责任 无证运输烟草专卖品是指无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签发的准运证托运或者自运烟草专卖品的行为。异地携带卷烟以50条为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三十一条、《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第六十九条的规定,情节较轻的,处以违法运输的烟草专卖品价值20%以上50%以下的罚款,可以并处按批发价70%强制收购;情节较重的,处以没收违法运输的烟草专卖品和违法所得。 (九)不及时办理许可证变更、注销手续的法律责任 根据《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违反本办法规定,不及时办理烟草专卖许可证变更、注销手续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1000 元以下的罚款。第五十七条使用涂改、伪造、变造的烟草专卖许可证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处以1000 元以下的罚款。 (十)公民妨碍烟草专卖检查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承担的法律责任 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有权对本法实施情况进行检查。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烟草专卖检查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拒绝烟草专卖检查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 (十一)买到假烟怎么办 所谓假烟,就是指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卷烟。《烟草专卖法》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禁止生产、销售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烟草制品;《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销售非法生产的烟草制品。如有违反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及烟草专卖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和销售行为,可以并处罚款。因此,消费者一旦购买到假冒卷烟,可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及烟草专卖行政管理部门投诉举报,寻求法律保护。(举报投诉电话:12313)

价格法知识竞赛题

价格法知识竞赛(业务) 1、经营者定价应当遵循哪些原则?公平、合法、诚实信用原则。 2、经营者定价的基本依据是?生产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 3、《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修订过几次?三次。 4、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多少加处罚款?3%。 5、《价格法》于1997年12月29日公布,自哪年起实行?1998年5月1日。 6、《价格法》里所称的商品价格是指?各类有形产品的价格和无形资产的价格。 7、应当进行明码标价的商品和服务是?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商品和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商品和服务、实行政府定价的商品和服务。 8、经营者不按规定的内容和方式明码标价的,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以多少罚款?5000元。 9、哪级以上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是明码标价的管理机关,其价格监督检查机构负责明码标价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县级。 10、根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被处罚人逾期不缴纳违法所得的,每日按违法所得数额的多少加处罚款?千分之二。 11、经营者对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应当?先申请行政复议。 12、经营者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没有违法所得的,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可给予多少罚款?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 13、经营者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的,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可给予多少的罚款?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 14、经营者有哪些情形的,应当从重处罚? 答:(一)价格违法行为严重或者社会影响较大的; (二)屡查屡犯的; (三)伪造、涂改或者转移、销毁证据的;

(四)转移与价格违法行为有关的资金或者商品的; (五)经营者拒不按照本规定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退还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多付价款的; (六)应予从重处罚的其他价格违法行为。 15、经营者接受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时,应当如实提供哪些资料? 答:应当如实提供价格监督检查所必需的账簿、单据、凭证、文件以及其他资料。 16、哪些组织有权对价格行为进行社会监督? 答:消费者组织、职工价格监督组织、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组织。 17、经营者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以及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的,该负什么法律责任? 答: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 18、应当明码标价的商品和服务是指什么? 答:是指实行市场调节价、政府指导价或者政府定价的商品和服务。 19、行政处罚的种类有哪些? 答:(一)警告; (二)罚款; (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四)责令停产停业; (五)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六)行政拘留;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20、《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经国家发展改革委主任办公会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哪年施行?2006年3月1日 21、定价成本监审包括哪两种形式?制定价格前监审和定期监审 22、成本监审具体工作由各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哪些机构组织实施?成本调查 23、农产品成本调查包括哪些内容?常规调查、直报调查、专题调查和预

烟草专卖局法律法规宣传材料

烟草专卖局法律法规宣传材料 烟草法律法规宣传材料 一、劳动教养相关: 对实施涉烟违法犯罪行为,屡教不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劳动教养: (一)因实施涉烟犯罪行为,被依法判处刑罚执行期满后五年内又实施涉烟违法行为,尚不够刑事处罚的; (二)因实施涉烟违法行为,被依法予以五百元以上罚款(多次罚款的数额累计计算)、行政拘留、劳动教养,执行期满后三年内又实施涉烟违法行为,尚不够刑事处罚的; (三)因非法生产、加工、购买、销售、批发、零售、运输烟草专卖品被行政处罚二次以上(二次及二次以上),又非法生产、加工、购买、销售、批发、零售、运输烟草专卖品,非法经营数额不足二万元的; (四)因实施生产、销售伪劣烟草专卖品,销售明知是假冒伪劣注册商标的烟草制品或者走私烟草专卖品的违法行为,被行政处罚二次以上(二次及二次以上),又实施涉烟违法行为,尚不够刑事处罚的; (五)因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他人实施涉烟违法行为,而为其提供生产、经营场所、运输、保管、仓储、邮寄等便利条件,或者提供贷款、资金、帐号、发票、证明、许可证件,或者提供生产技术、方法,被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执行期满后二年内又为他人实施涉烟违法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尚不够刑事处罚的; (六)其他实施涉烟违法犯罪行为屡教不改,情节严重的;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

(一)根据《刑法》第一百四十条的规定,生产、销售伪劣烟草专卖品,销售金额在五万元以上的,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伪劣烟草专卖品尚未销售,货值金额达到十五万元以上的或者伪劣烟草专卖品的销售金额不满五万元,但与尚未销售的伪劣烟草专卖品的货值金额合计达到十五万元以上的,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未遂)定罪处罚。 未经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许可,非法使用烟草专用机械生产伪劣烟草制品的行为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未遂或预备)定罪处罚。 (二)根据《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的规定,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烟草制品,销售金额在五万元以上的,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定罪处罚。 (三)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未经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许可,无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烟草专卖品准运证,而生产、批发、零售、运输烟草专卖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1、个人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 2、单位非法经营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3、曾因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受过二次以上行政处罚又非法经营,非法经营数 额在二万元以上的。 未经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而非法生产、加工、购买、销售烟丝1500千 克以上的或者为制、售假冒伪劣卷烟等烟草制品而非法购买、销售烟叶2000千克以上的,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四)根据《刑法》第三百一十条的规定,明知是涉烟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蔽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以窝藏、包庇罪定罪处罚。 明知是涉烟犯罪的赃物,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或者代为销售的,依照《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的规定,以窝藏、转移、收购、销售赃物罪定罪处罚。

《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最新版

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 (年月日国务院批准年月日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发布根据年月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的决定》第一次修订根据年月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的决定》第二次修订根据年月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的决定》第三次修订) 第一条为了依法惩处价格违法行为,维护正常的价格秩序,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以下简称价格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依法对价格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并决定对价格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 第三条价格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由价格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地方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决定;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由其上级价格主管部门决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条经营者违反价格法第十四条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万元以上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一)除依法降价处理鲜活商品、季节性商品、积压商品等商品外,为了排挤竞争对手或者独占市场,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倾销,扰乱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损害国家利益或者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的; (二)提供相同商品或者服务,对具有同等交易条件的其他经营者实行价格歧视的。 第五条经营者违反价格法第十四条的规定,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造成商品价格较大幅度上涨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万元以上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万元以上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除前款规定情形外,经营者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依照本规定第四条的规定处罚。 行业协会或者其他单位组织经营者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的,对经营者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对行业协会或者其他单位,可以处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登记管理机关依法撤销登记、吊销执照。 第六条经营者违反价格法第十四条的规定,有下列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万元以上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万元以上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

烟草法规试卷

烟草法律法规测试 一、单选题(每题答对得1分,答错不得分) 1、《烟草专卖法》规定,烟草制品是指( C )。 A、卷烟、雪茄烟、烟叶、复烤烟叶 B、卷烟、雪茄烟、烟丝、烟叶 C、卷烟、雪茄烟、烟丝、复烤烟叶 D、卷烟纸、滤嘴棒、烟用丝束、烟草专用机械 2、《烟草专卖法》的通过日期是( D )。 A、1997年6月29日 B、1992年1月1日 C、1997年7月3日 D、1991年6月29日 3、《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由( A )制定颁布。A、国务院 B、全国人大常委会 C、国家烟草专卖局 D、国家经贸委 4、我国有史以来第一部烟草法典是( B ),它的颁布和实施,是我国烟草史上一个新的里程碑。

A《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 B《烟草专卖法》 C《烟草专卖条例》 D《烟草专卖准运证管理办法》 5、制定《烟草专卖法》的重大意义不包括( A )。 A、《烟草专卖法》确定了烟草行业的法律地位,把烟草专卖制度用国家行政立法的形式确定下来 B、《烟草专卖法》确定了专卖管理机关的法律地位和执法权限,提高了烟草专卖行政执法的法律地位 C、《烟草专卖法》是强化烟草专卖管理的有力武器 D、《烟草专卖法》是烟草企业从事生产和业务活动的法律保障6、《烟草专卖法》的正式施行的日期是( B )。 A、1997年6月29日 B、 1992年1月1日 C、 1997年7月3日 D、 1991年6月29日 7、下列不属于烟草专卖许可证的是( D )。 A、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 B、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 C、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D、烟叶收购许可证 8、现行《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于( B )开始施行。

价格法律法规知识竞赛

价格法律法规知识竞赛》试卷 2012-07-09 22:44:20| 分类:默认分类 | 标签: |字号大中小订阅 一、单选题(下列答案中只有一个是正确答案): 1、国务院第三次修订《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的时间是()。 A、2010年12月4日 B、2010年12月14日 2、()各级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依法对价格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并决定对价格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 A、县级以上 B、市(地)以上 3、价格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由价格违法行为()的地方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决定。 A、检查机构 B、发生地 4、提供相同商品或者服务,对具有同等交易条件的其他经营者实行价格歧视的给予()的处罚。 A、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 B、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上的罚款 5、对经营者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的处罚为() A、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 B、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 6、对行业协会组织经营者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的处罚为() A、50万元以下罚款 B、50万元罚款 7、对经营者、散布涨价信息,扰乱市场价格秩序,情节较重的处罚为() A、处5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的罚款 B、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8、对经营者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处罚为() A、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 B、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的罚款 9、《价格法》自()起施行。 A、1998年1月1日 B、1998年5月1日 C、1998年7月1日 D、1998年10月1日 10、价格立法的根本目的是()。 A、整顿价格秩序 B、发挥价格配置资源的作用 C、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 11、下列四种情况不适用于《价格法》的是()。 A、香港特别行政区 B、外籍人员在我国管辖范围内的价格行为 C、外商在我国租用土地的范围内的价格行为 D、各类外商投资企业在我国管辖范围内的价格行为 12、关于《价格法》的适用对象,下列四种表述中准确的是()。 A、政府价格行为 B、经营者价格行为 C、消费者价格行为 D、经营者、消费者和政府的价格行为 13、关于经营者在价格活动中享有的基本权利,下列说法中不正确的是()。

最新烟草行业专卖执法人员与法规人员法律知识统一培训考试大纲及知识要点-《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题库

二、《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题库 一、单项选择题(共67题) 《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由颁布,自起施行。() 国务院;1997年7月3日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1991年6月29日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1992年1月1日 国务院;1991年6月29日 国家对下列哪项业务没有实行垄断经营、统一管理的制度?() 烟草专卖品的生产烟草专卖品的销售 烟草专卖品的运输烟草专卖品的进出口 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烟丝是指用烟叶、复烤烟叶、烟草薄片为原料加工制成的丝、末、粒状商品 国家对卷烟、雪茄烟焦油含量和用于卷烟、雪茄烟的主要添加剂实行控制 烟草制品生产企业对主要添加剂之外的添加剂和色素可以自行决定 设有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市、县,由市、县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内的烟草专卖工作,受上一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和本级人民政府的双重领导,以上一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领导为主 《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中规定的烟草专卖许可证有()。 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特种烟草专卖经营企业许可证 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烟叶种植收购许可证、烟草专卖经营许可证 烟草专卖检查证、烟草专卖品准运证、烟草专卖品准购证 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根据《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的规定,申领下列哪种许可证不需要具备合理布局的条件?() 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 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 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特种烟草专卖经营企业许可证 取得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下列哪个条件不是必需的?() 与经营烟草制品批发业务相适应的资金 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必要的专业人员 有批发烟草制品所需要的设备条件 符合烟草专卖批发企业合理布局的要求 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下列哪个条件是必需的?() 符合国家烟草行业的产业政策要求 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必要的专业人员 有所需要的设备条件

价格法规知识测试题

价格法规知识测试题文稿归稿存档编号:[KKUY-KKIO69-OTM243-OLUI129-G00I-FDQS58-

价格法规业务测试题 一、填空(每空1分共20分) 1、国家支持和促进公平、公开、合法的市场竞争,维护正常的价格秩序,对价格活动实行(管理)、(监督)和必要的(调控)。 2、经营者应当根据其经营条件建立、健全(内部价格管理)制度,准确记录与核定商品和服务的(生产经营成本),不得弄虚作假。 3、利率、汇率、(保险费率)、(证券)及(期货)价格,适用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适用本法。 4、《价格法》自(1998)年(5)月(1)日起施行. 5、经营者接受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时,应当如实提供价格监督检查所必需的(帐簿)、单据、凭证、(文件)以及(其他资料)。 6、当市场价格总水平出现剧烈波动等异常状态时,国务院可以在全国范围内或者部分区域内采取(临时集中定价权限)、部分或者全面(冻结价格)的紧急措施。 7、政府可以建立(重要商品储备)制度,设立(价格调节基金),调控价格,稳定市场。 8、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 3% )加处罚款;逾期不缴纳违法所得的,每日按违法所得数额的( 2‰)加处罚款。 二、(单项选择题,每题2分,共30分) 1、市场调节价、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属于( C )。 A.按国民经济部门区分的价格体系 B.按商品的流通过程或流通环节区分的价格体系

C.按价格管理形式区分的价格体系 D.按价格的变动幅度区分的价格体系 2、《价格法》所称价格包括( B )。 A、国家行政机关收费 B、商品价格和服务价格 C、期货价格 3、下列某商店的告示内容,其中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D ) A、本店商品一旦售出概不退换 B、购物总额不足十元者,本商场不提供发票 C、钱物请当面点清,否则后果自负 D、如售假药,以一赔十 4、市场调节价的定价主体是( A ) A、经营者 B、行业主管部门 C、价格主管部门 D、消费者 5、《价格法》规定,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定价权限和具体适用范围,以中央和地方的( B )为依据。 A、听证目录 B、定价目录 C、成本监审目录 D、调价目录 6、以下不属于价格紧急措施的是( B )。 A、临时集中定价权限 B、限定利润率 c、部分冻结价格 D、全面冻结价格 7、下列属于地方性法规的是( A )。 A、《山东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 B、《山东省义务教育收费管理办法》 C、《山东省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D、《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

《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知识》

第一章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相关法规与制度 §1、1 增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相关法律法规 一.建筑法——《中华人民共与国建筑法》 1.建筑许可 ①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与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 ②申请施工许可证应具备的条件: a)已办理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b)在城市规划区里的建筑工程,已取得规划许可证; c)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d)已经确定建筑施工单位; e)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 f)有保证工程质量与安全的具体措施; g)建设资金已经落实; h)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她条件。 ③施工许可证的有效期限:建设单位应自领取许可证之日起3个月内开工,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3个月。既不 开工又不申请延期或延期超时的,许可证自动废止。 ④在建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自中止施工之日起1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报告,并做好维护管理工作。 ⑤批准开工的建筑工程因故不能按期开工超过6个月的,应重新办理开工报告批准手续。 2.建筑工程承发包 ①联合承包:联合承包的各方对承包合同承担连带责任,并应按资质等级低的单位的业务许可范围承揽工程;将共同 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 ②除总承包合同已约定的分包外,须经建设单位认可; ③但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她人,或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全部转 包给她人;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④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按总承包合同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按分包合同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 与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3.建筑工程监理 实施建筑工程监理前,建设单位应将委托的工程监理单位、监理内容及监理权限,书面通知被监理的建筑施工企业; 4.建筑安全生产管理 1)“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2)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与群防群治制度

烟草行业专卖执法人员与法规人员法律知识统一培训考试大纲及知识要点-《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六、《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题库 一、单项选择题(共66题) 下列哪项不属于《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的立法目的:()。 规范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的实施 保障和监督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行政 维护国家烟草专卖部门的经济效益 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下列哪项不是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实施行政处罚应当遵循的原则:()。 主体适格、程序合法、手续完备 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相当 公平公正、公开透明,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加大处罚力度,规范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觉守法 李四是甲地人,在乙地制造假冒伪劣卷烟,经过丙地运输到丁地进行销售。对李四的违法行为要进行处罚,下列哪一个行政机关不具有管辖权?() 甲地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 乙地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 丙地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 丁地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 甲省X县烟草专卖局与毗邻的乙省Y市烟草专卖局就某起案件发生了管辖权争议,应报请哪个部门指定管辖?() 市烟草专卖局甲省烟草专卖局 乙省烟草专卖局国家烟草专卖局 下列哪种情形,由上一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直接管辖或者指定其他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管辖?() 发生管辖争议的 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认为案件有重大影响的 受移送的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对管辖权有异议的 有管辖权的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由于特殊原因不能或者不宜管辖的 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发现所查处的案件应当由其他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管辖的,应当()。 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 将案件移送其他行政机关 C报请上一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管辖 报请上一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管辖 受移送的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 不接受移送 与移送部门协商后再移送

《价格认定行为规范》(2016年版)

《价格认定行为规范》 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认证中心发改价证办〔2016〕84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价格认定行为,统一价格认定程序和方法,保障价格认定客观、公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认定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结合价格认定工作实际,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所称价格认定,是指经有关国家机关提出,价格认定机构对纪检监察、司法、行政工作中所涉及的,价格不明或者价格有争议的,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有形产品、无形资产和各类有偿服务进行价格确认的行为。 第三条本规范所称提出机关,是指依法向价格认定机构提出价格认定协助的各级纪检监察、司法、行政机关。 第四条本规范适用于下列情形中的价格认定工作: (一)涉嫌违纪案件; (二)涉嫌刑事案件; (三)行政诉讼、复议及处罚案件; (四)行政征收、征用及执法活动; (五)国家赔偿、补偿事项;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条价格认定应遵循依法、公正、科学、效率的原则。 第二章价格认定程序 第一节价格认定的提出 第六条价格认定机构办理价格认定事项,应当具有提出机关出具的价格认定协助书。 第七条价格认定协助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价格认定机构的名称; (二)价格认定目的;

(三)价格认定标的的名称、数量以及质量等基本情况; (四)价格内涵; (五)价格认定基准日; (六)提供材料的名称、份数; (七)提出协助的日期; (八)提出机关名称、联系地址、联系人、联系方式; (九)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价格认定协助书和相关材料应当加盖提出机关公章。 第八条价格认定协助书应当完整、准确地反映价格认定协助的内容。其中: (一)价格认定目的是指价格认定结论的用途; (二)价格认定标的是指价格认定的具体对象; (三)价格内涵是指对价格认定标的所处不同环节、区域及其他特定情况的价格限定; (四)价格认定基准日是指价格认定标的状况及其价格所对应的时间。 第二节价格认定的受理 第九条价格认定机构应当按照提出机关所在的行政区域,分级受理价格认定。 第十条价格认定机构办理所辖价格认定事项确有困难的,经与提出机关协商,可以将价格认定事项报请上一级价格认定机构办理。上一级价格认定机构同意后,由提出机关向其出具价格认定协助书。 第十一条价格认定机构应当根据提出机关提供的价格认定协助书和相关材料,决定受理或者不予受理价格认定。不予受理的,价格认定机构应当出具价格认定不予受理通知书。 第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价格认定机构可以不予受理价格认定: (一)提出机关不符合本规范第九条要求的; (二)价格认定事项不符合相关规定的; (三)法律、法规规定无需进行价格认定的; (四)具有其他不予受理的情形。 第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价格认定机构应当书面告知提出机关补充相关材料:(一)价格认定协助书内容不符合要求的; (二)相关材料不齐全的;

烟草专卖局法规员自我总结

烟草专卖局法规员自我总结 今年是烟草稳步提升、快速发展的一年,在这一年里行业各项工作都在有条不紊、逐步深入地展开。就自己而言,今年的工作更充实、更有意义,在各级领导和同志们的关心和帮助下,我顺利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同时,思想认识上得到了很大提高,工作上得到了很大启发,现将的工作自我总结汇报如下: 一、不断学习,提高个人素质 烟草行业的快速发展使得各个岗位的任职要求也在不断发生着变化,虽然自己是一名普通的员工,但是也已经明显感觉到了压力,感觉到如果不学习就有可能被淘汰。一年来,我始终把坚持学习作为检验个人能力和素质的首要标准,把“学习、学习、再学习”作为自己的座右铭,自觉养成了“随时学习、岗位学习、终身学习””的良好习惯,用思想武装自己的头脑,提高自己的思想觉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严格遵守工作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坚持一切从我做起,实事求是。以工作力求仔细、岗位坚决坚守为原则,积极主动做好自己本职工作,随时准备接受局领导的检验与考核。 二、立足本职,干好每一天,做好每件事 在工作方面以兢兢业业、克勤克己、坚守岗位的心态,一切以工作为重,服从领导安排,认真完成领导交给的每一项任务;虚心向同事们学习业务知识,注重与同事们的团结协作,与同事们相处融洽;工作认真主动,按时按质完成本职工作任务。现把我的工作情况简述如下: 1、今年1-12月份,共学习培训次,学时个小时,学习培训1688人次,其中烟草专卖法律法规学习次,以会代训次,配送及营销人员培训次。本年度共进行次书面考试,参考人次。新增专卖执法人员执法证件考试参加人,通过人,及格率%;市场管理员资格考试,初级参考人,通过人,中级参考人,通过人,通过率%。通过不断变换培训方式、方法,提高了员工的学习兴趣,在上级组织的多次考试中取得了较好的成绩。 2、本年度审核专卖处罚案件起,均为一般程序案件.审核行政许可案件新增,暂停

价格法律法规

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 关于印发《物业服务收费明码标价规定》的通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建设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关于印发《物业服务收费明码标价规定》的通知发改价检[2004]142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发展改革委(计委)、物价局、建设厅、房地局: 为进一步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提高物业服务收费透明度,维护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物业管理行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物业管理条例》和《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我们制定了《物业服务收费明码标价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物业服务收费明码标价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二○○四年七月十九日附: 物业服务收费明码标价规定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提高物业服务收费透明度,维护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物业管理行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物业管理条例》和《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物业管理企业向业主提供服务(包括按照物业服务合同

约定提供物业服务以及根据业主委托提供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以外的服务),应当按照本规定实行明码标价,标明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 第三条物业管理企业实行明码标价,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国家价格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第四条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房地产主管部门对物业服务收费明码标价进行管理。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对物业管理企业执行明码标价规定的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第五条物业管理企业实行明码标价应当做到价目齐全,内容真实,标示醒目,字迹清晰。 第六条物业服务收费明码标价的内容包括:物业管理企业名称、收费对象、服务内容、服务标准、计费方式、计费起始时间、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价格管理形式、收费依据、价格举报电话12358等。实行政府指导价的物业服务收费应当同时标明基准收费标准、浮动幅度,以及实际收费标准。 第七条物业管理企业在其服务区域内的显著位置或收费地点,可采取公示栏、公示牌、收费表、收费清单、收费手册、多媒体终端查询等方式实行明码标价。 第八条物业管理企业接受委托代收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有关费用的,也应当依照本规定第六条、第七条的有关内容和方式实行明码标价。 第九条物业管理企业根据业主委托提供的物业服务合同约定

烟草专卖法律法规知识题库

选择题: 14、《烟草专卖法》的施行日期是。()B A、1991年6月29日 B、1992年1月1日 C、2001年6月29日 15、《烟草专卖法》是由()制定的。B A、全国人大 B、全国人大常委会 C、国务院 16、《烟草专卖法》的解释权属于。()A A、全国人大常委会 B、国务院 C、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 18、以下不属于烟草专卖品的是:()D A、卷烟 B、烟丝 C、雪茄烟 D、烟壳 28、对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等许可证件进行伪造、变造行为,依法追究什么责任?()A A、行政责任 B、民事责任 C、刑事责任 D、不追究责任 空题填: 2、国家和社会加强对烟草专卖品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提高烟草产品质量,降低和其他有害物质的含量。焦油 3、为实行烟草专卖管理,有计划地组织烟草专卖品的生产和经营,提高烟草制品质量,维护消费者利益,保证国家财政收入,制定。《烟草专卖法》 6、国家和社会加强吸烟危害健康的宣传教育,禁止或者限制在公共交通工具和公共场所吸烟,劝阻青少年吸烟,中小学生吸烟。禁止 7、无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生产烟草制品的,由责令关闭,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 8、一般标准规格包装的条包卷烟里,有几包卷烟?10包 9、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由依法处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10、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企业或者个人,应当在批发企业进货,并接受烟草专卖许可证发证机关的监督管理。当地 11、普通规格的卷烟一包有多少支?20支 12、有关部门依法查获的假冒商标烟草制品,应当交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禁止以任何方式销售。公开销毁 13、专供出口的卷烟、雪茄烟,应当在小包、条包上标注“”中文字样。专供出口 20、说出五个你所知道的卷烟品牌。 21、江山烟草的全称是什么?浙江省江山市烟草专卖局(分公司) 50、世界无烟日是哪一天?5月31日 22、一支卷烟中有多少部分是属于专卖品?烟丝烟叶、卷烟纸、滤嘴棒 24、无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生产烟草制品的,由责令关闭,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 判断题: 1、烟草专卖是指国家对烟草专卖品的生产、销售和进出口业务实行垄断经营、统一管理的制度吗?是 4、卷烟、雪茄烟、烟丝、复烤烟叶统称烟草制品吗?是 5、国家对烟草专卖品的生产、销售、进出口依法实行专卖管理,并实行烟草专卖许可证制度吗?是23、卷烟、雪茄烟、烟丝、复烤烟叶统称烟草制品吗? 25、在集市贸易市场出售任何种类的烟叶都是违反烟草专卖法的行为吗?错 19、烟草专卖制度是法定赋予的吗? 是 26、卷烟纸、滤嘴棒、烟用丝束、烟草专用机械不属于烟草制品,所以生产上述制品的企业不需报国家烟草专卖局批准吗?错 27、邮寄、异地携带烟叶、烟草制品的或个人进入中国境内携带烟草制品的,不得超过国务院有关主管

第十三章价格法律制度

第十四章价格法律制度 第一节价格与价格法概述 一、价格概述 (一)价格的概念 价格是商品价值的货币表现,是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的产物,它反映的是人们进行商品交换的经济关系。 (二)价格的范围和形式 1、价格的范围。价格有广义和狭义的区别。狭义的价格是指商品价格和服务价格;广义的价格除此之外还包括生产要素的价格,如劳动力价格——工资,资金的价格——利率,外汇的价格——汇率,以及保险费率,证券、期货价格。《价格法》第2条明确规定,该法所称的价格包括商品价格和服务价格。因此,《价格法》所指的价格是指狭义的商品价格和服务价格。 2、价格的形式。《价格法》根据不同的定价主体和价格形成的途径,将价格划分为市场调节价、政府指导价和政府定价三种形式。 (1)市场调节价。是指由经营者自主制定,通过市场竞争形成的价格。 (2)政府指导价。政府指导价,是指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或者其他和政府定价有关的部门,按照定价权限和范围规定基础价及其浮动幅度,指导经营者制定的价格。政府指导价有三种形式:一种是浮动价格;另一种是最高限价;再一种是最低保护价。 (3)政府定价。是指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依照定价的权限和范围制定的价格。这种价格形式是从法律上确定了政府直接干预价格的权力,《价格法》规定只有极少数商品和服务采用这种价格形式。 二、价格法概述 (一)价格法的概念 价格法是调整价格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价格法的调整对象概括地讲就是指与价格的制定、执行和监督有关的各种价格关系。 1997年12月29日由第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1998年5月1日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标志着我国新的价格制度的确立。 (二)价格法的任务 1.规范市场主体的价格行为,维护价格秩序。 2.创造公平竞争环境,优化价格形成机制。 3.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正当权益,协调生产和消费的关系。 4.规范、加强和改善宏观经济调控,稳定市场价格总水平。 第二节价格法律制度 一、我国的价格管理体制 价格管理体制是指价格管理机构的设置、权限的划分和职能的规定。我国的价格管理机构是政府各级物价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 《价格法》对其分工作出了明确规定: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统一负责全国的价格工作。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价格工作。县级以上的各级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价格工作。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能范围内,负责有关的价格工作。 二、经营者的价格行为 (一)经营者定价的范围 《价格法》第6条明确规定了实行市场调节价的范围。按照这一条规定,市场调节价的范围是指未列入政府指导价和政府定价范围内并适应在市场竞争中形成的商品和服务价格。具体是指: 1、商品和服务比较丰富,不属于资源稀缺的范围; 2、商品和服务不具有自然垄断性,是可以由多个经营者同时经营的商品和服务品种; 3、商品和服务不属于关系国计民生的特别重要的品种。 《价格法》第7条规定:“经营者定价,应当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烟草专卖局法规员工作总结

烟草专卖局法规员工作总结 20××是烟草稳步提升、快速发展的一年,在这一年里行业各项工作都在有条不紊、逐步深入地展开。就自己而言,今年的工作更充实、更有意义,在各级领导和同志们的关心和帮助下,我顺利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同时,思想认识上得到了很大提高,工作上得到了很大启发,现将的工作小结汇报如下: 一、不断学习,提高个人素质 烟草行业的快速发展使得各个岗位的任职要求也在不断发生着变化,虽然自己是一名普通的员工,但是也已经明显感觉到了压力,感觉到如果不学习就有可能被淘汰。一年来,我始终把坚持学习作为检验个人能力和素质的首要标准,把“学习、学习、再学习”作为自己的座右铭,自觉养成了“随时学习、岗位学习、终身学习””的良好习惯,用思想武装自己的头脑,提高自己的思想觉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严格遵守工作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坚持一切从我做起,实事求是。以工作力求仔细、岗位坚决坚守为原则,积极主动做好自己本职工作,随时准备接受局领导的检验与考核。 二、立足本职,干好每一天,做好每件事 在工作方面以兢兢业业、克勤克己、坚守岗位的心态,一切以工作为重,服从领导安排,认真完成领导交给的每一项任务;虚心向同事们学习业务知识,注

重与同事们的团结协作,与同事们相处融洽;工作认真主动,按时按质完成本职工作任务。现把我的工作情况简述如下: 1、今年1-12月份,共学习培训次,学时个小时,学习培训1688人次,其中烟草专卖法律法规学习次,以会代训次,配送及营销人员培训次。本年度共进行次书面考试,参考人次。新增专卖执法人员执法证件考试参加人,通过人,及格率%;市场管理员资格考试,初级参考人,通过人,中级参考人,通过人,通过率%。通过不断变换培训方式、方法,提高了员工的学习兴趣,在上级组织的多次考试中取得了较好的成绩。 2、本年度审核专卖处罚案件起,均为一般程序案件.审核行政许可案件新增,暂停户,注销户。 3、本年度市场执法监督次数次,严格按照“六条禁令”进行监督考评,通过实地走访、电话回访相结合的方式,确保执法人员依法行政、文明执法。 4、现有专卖人员人,系统在编人,社会招聘人。执法证件总数个,其中专卖检查证件个,行政执法证件个,听证资格证个,无证人员人,建立健全执法检查证管理制度,实行执法人员检查证档案管理方式,确保证件管理及时有效。 5、本年度处理举报投诉案件3起,均通过实地调查,取得零售客户及消费者的谅解,建立健全举报投诉制度,成立举报投诉咨询受理服务小组,公开举报投诉电话,更好的发挥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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