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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皋经济技术开发区2016年市政设施维修工程施工合同

如皋经济技术开发区

2016年市政设施维修工程施工合同

建设单位(盖章): 南通皋腾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盖章):南通万达公路养护工程有限公司

签订日期 : 2016年6月30日

协议书

发包人:南通皋腾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承包人:南通万达公路养护工程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承包双方会同开发区相关部门,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在原有合同的基础上加以细化、完善,就本工程建设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概况及工程承包范围

1、工程名称:如皋经济技术开发区2016年市政设施维修工程

2、工程地点:如皋经济技术开发区

3、资金来源:财政

4、施工内容:乙方根据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和甲方的要求及维修任务通知单进行实施。

第三条合同期:自合同签订之日一年。维修工程量达到合同金额后,合同自动终止。维修工程量未达到合同金额,但是承包时间达到壹年时,合同也自动终止。维修期内年度综合考核得分在95分以上,报领导及纪委同意后农工局物管科可与乙方续签壹年。

总投资约400万元,该造价为发包方根据2015年的工程量的暂估金额,有可能因实际情况而产生较大的差距,本工程中标下浮后维修金额满400万元后合同终止。

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1、不可抗力;

2、非承包人原因引起的工期延误;

3、因发包人原因工期顺延必须有发包人和监理共同认可的工期顺延签订单;

4、受非本工程第三方人员干扰,使承包人的工期受影响,其工期经发包人书面同意后相应顺延,但费用不予增加。

第四条质量:合格。

1、承包人必须严格按照《 CJJ 36-2006 城镇道路养护技术规范》进行施工,质量必须达到合格标准。

2、承包人维修施工所用的材料必须符合国家标准。

3、质量标准

3.1.1城市道路的养护维修是指为保持和恢复道路、桥面(沥青混凝土面层)原有功能和设施完好所进行的日常保养和修理。质量标准符合《城镇道路养护技术规范》CJJ36-2006。3.1.2保持城市道路各部位运行状况完好,加强养护维修,及时处理破损,并做到快速优质。

3.1.3城市道路的养护维修作业应做到道路补修形状规则、美观;养护维修作业现场设置安全标志、文明施工。

3.1.4车行道

3.1.

4.1车行道的养护维修包括路基、路面等。

3.1.

4.2路基养护维修应符合下列规定:

3.1.

4.2.1 对翻浆路段应及时处理或抢修,减少对行车的影响。

3.1.

4.2.2有翻浆迹象的路段,应挖补翻浆土基,可换填水稳定性良好的材料,压实后重铺路面。

3.1.5路面养护维修包括水泥混凝土路面及沥青路面的养护维修。

3.1.5.1水泥混凝土路面的养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3.1.5.1.1及时清除路面泥土、石块、砂砾等杂物,严禁在路面上拌合砂浆或混凝土等作业。

3.1.5.1.2及时清除嵌入接缝内的杂物、填弃或更换填缝材料,以保持伸缩缝的功能。

3.1.5.1.3 路面填缝料应在雨季到来前及冬季降雪前更新完毕,防止雨 (雪)水渗入。

3.1.5.1.4 水泥混凝土路面出现裂缝,坑槽,错台,破碎,表面剥落,翻浆等应及时维修,保证原路面的结构标准,不降低原结构强度;

3.1.5.2沥青混凝土路面的养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3.1.5.2.1沥青路面必须进行经常性和预防性养护。当路面出现裂缝、松散、坑槽、拥包、啃边等病害时,应及时进行保养小修。

3.1.5.2.2沥青路面面层不得采用水泥混凝土进行修补。

3.1.5.2.3沥青路面维修边线、纵横缝接茬宜使用机械切割。

3.1.6 人行道设施标准:

3.1.6.1人行道及侧石顶面平整,无积水。

3.1.6.2人行道铺装及侧石应牢固稳定,人行道砖间缝宽及相邻高差应符合要求。

3.1.6.3人行道纵横坡应符合设计要求,侧石外边线直顺。

3.1.6.4 人行道铺砌砖(石)及侧石完整。

3.1.6.5 树池位置正确.

4道路维修养护常见病害的技术性处治标准

4.1裂缝病害处治

(1)因基层干缩和冻缩引起的裂缝,裂缝宽度在10mm以内的,应清除缝内杂物与尘土,灌注热沥青;缝宽大于10mm,清除缝内杂物并清理裂缝边缘,采用沥青砂或细粒式沥青混合料填注,捣实后碾压平整。

(2)因基层及土基强度不足引起的裂缝,应先处理基层和土基,后修复面层。

4.2坑槽病害处治

(1)对基层的稳定性进行检查,如存在问题应先处理好基层后再对面层实施补修。修补前坑槽边缘应采用机械切割形成规则几何图形(坑槽边缘结构不应存在松动现象),边缘立面应刷涂粘层油。

(2)当坑槽深度超过5cm时,应分层碾压;冬季修补坑槽,可采用沥青冷补材料或其他临时稳定材料,待施工条件具备时,再对其进行二次修补。

4.3拥包病害处治。

(1)可用铣刨机进行整平。面积较大的严重拥包,应先将拥包铣除,清扫干净,洒油后重新摊铺面层。

(2)对因结构层滑移所产生拥包,应先将拥包铣除,对下层进行处理后,再重新摊铺面层。

4.4沉陷病害处治

(1)因路基不均匀沉降而引起的局部沉陷,如已达到稳定状态,可只修补面层;如不能达到稳定状态,应从处理路基开始,按结构进行恢复。

(2)因排水管道泄漏而产生的冲刷沉陷,严禁直接进行回填。应先对管道泄漏问题进行处理,然后按结构进行恢复。

4.5路面松散(脱皮)病害处治

(1)因操作不当造成沥青面层松散,应采取挖补的方法修复;因基层或土基松软变形而引起的面层松散,应先处理基层和土基,后修补面层。

(2)因面层与基层之间粘结不良引起的松散或脱皮,应在清除损坏的面层后,洒粘层油,重新铺筑面层。

(3)属于面层本身油料不均匀、骨料重叠而引起的脱皮,应翻修面层。

4.6泛油病害处治

泛油严重的路段,应用铣刨机全部清除,重铺面层。

4.7人行道(包括平侧石、树穴等)及其他附属设施维修养护。

4.7.1人行道道板砖的材质、规格、色彩应保持一致,并与原路面衔接平顺,无积水;道板平整度±10MM,道板间缝宽及相邻道路高差小于±10MM;井框与道板面层高差±10MM。

4.7.2人行道板及平侧石应牢固稳定,人行道横坡不大于±3%;平侧石高差不大于±5MM;侧石和路面高差不大于15CM。

4.7.3附属设施包括指路牌、隔离带、防护栏等,日常维护由产权单位负责。

4.8道路挖掘修复

4.8.1当挖掘宽度超过道路宽度的1/2时,面层宜按整幅路修复;当挖掘宽度超过道路宽度的2/3时,结构恢复应有专项设计;零星挖掘,三天内修复。

4.8.2回填后的管沟经使用后若出现下沉,必须进行第二次恢复,以保证路面平整。

第五条工程价款及结算、付款方式

1、计价方式:采用按实计算,审计价下浮 17.4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14版)、《江苏省市政工程计价表》(2014版),配套使用《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表》(2014版)、《江苏省安装工程计价表》(2014版)等相应定额以及相应省市补充计价定额规定和南通市有关规定。计价办法执行(苏建价(2016)154号文);(浮动费率均按中间值计取);有定额依据的按定额依据结算,不可套定额的,双方认质认价,认质认价部分不下浮;材料结算价按施工期内《如皋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南通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的指导价加权平均价计算,缺项材料双方认质认价;人工费及各项费率的调整按施工期内相关计价文件规定执行。本工程取费类别按规定计取。投标人费率报价中包含所有风险、责任等所有各项费用。

按经验收合格的实际使用数量进行结算。每季度报送一次。

2、工程款:本工程款以审计结果为准。包括人工、机械、运输、装卸、现场安装费用、各种税费、管理费、利润、劳保、专利技术、质保、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所有费用。

3、支付的方式和时间:

合同期满、验收合格后付至签证维修工程量的50%,合同期满一年后付至所有工程量审计价的80%(含已付签证维修工程量的50%),余款待工程缺陷责任期满后(缺陷责任期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算,质保金退还按质保条款执行,不计息)若无质量问题一次付清。每次支付前,承包人均应出具在开发区辖区内税务部门开具的正式发票,双方结算均通过银行基本账户进行。工程竣工结算价以如皋市审计局审计结果为准。

4、项目总投资约400万元(该造价为发包方根据2015年的工程量的暂估金额,有可能因实际情况而产生较大的差距,本工程中标下浮后维修金额满400万元后合同终止)第六条履约保证金:中标人提供的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价的10%,其中:工期保证金5%(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工期按施工合同约定完成后无息退还),质量保证金5%,本合同期满后根据考核结果无息退还。

第七条质量缺陷期

1、维修工程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出现质量缺陷,承包人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的期限履行保修义务。本工程缺陷责任期为两年,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2、工程保修期从单项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返修工程从返修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3、保修期内出现施工质量问题承包人需无条件进行维修。承包人在接到维修通知后24小时内派人维修。否则由发包人委派其他单位维修,维修费用从承包人未付款中双倍扣减。

4、缺陷责任期内的质保金为工程造价的5%,从第二次付款中扣留,不计息。

第八条现场组织管理

1.发包人派驻的现场管理

姓名:顾凌云,职务:业主代表,电话: 135********

职权:代表发包人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负责处理与协调工程施工中的重大问题、工程

验收、材料的认质认价、监督合同的履行、协调外部工作联系等事宜。

2.承包人的项目经理

职务:项目经理,电话:

职权:对施工全过程中的组织、技术、质量、安全等负全部责任。对现场作业、施工方

法及所施工工程的完备、稳定和安全性承担全部责任,负责完成对工程的稳定、完整、安全

可靠及有效运行所必需的全部工作

3、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

监理单位:南通城市监理有限公司

姓名:谢志斌,职务:总监理工程师,电话: 158******** 发包人委托的职权:按委托监理合同执行。

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施工过程中,工程量的增、减或图纸的重大变更,

需报请发包人并取得发包人批准。

第九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发包人

(1)委派现场代表负责对工程建设进行全面管理,负责监督工程按合同履行。

(2)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施工方案和要求,开具维修派工单,负责施工现场的相关

协调。

(3)发包人负责制定维修施工的具体管理办法和考核细则,对承包人进行考核。

(4)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所提交的送审资料后,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审价。

2、承包人

(1)委派现场代表负责对施工期间工程现场的全面管理。

(2)根据发包人提供的维修施工方案和维修任务单,完成本合同约定承包范围内的施工

工作。

(3)在接到发包人的维修通知24小时内派人维修。并确保工程质量达到验收标准。

(4)按国家相关安全法规进行安全施工,遵守发包人施工现场管理的有关规定。

(5)承包人应在每季度第一个月5日前将上一月的工程量完成清单报送给发包人,在收

到发包人发出的核对工程量通知之日起一周内与发包人核对工程量。如承包人逾期,造成的

后果由承包人承担。

(6)承包人应按时发放民工工资,如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发包人有权从承包人应

得工程进度款中扣除相应款项直接发给农民工本人,并处以应发款项10%的违约金。因拖欠

农民工工资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承包人承担。

(7)承包人自行解决材料堆场和场内水、电等问题。

第十条实施程序

1、承包人自行确定巡查频率,但至少每周巡查一次以上。巡查时,统计需维修工作量,

做好巡查记录。将拟维修工程量及预估维修金额上报给发包人。(巡查考核制度由发包人制定)

2、发包人根据承包人统计的拟维修工程数量进行初步审核,审价部参与,预估维修金额

报领导审批。具体的分级审批维修金额标准由发包人制定。发包人根据领导批示进行办理。

3、发包人向承包人下达维修任务单。

4、承包人根据维修派工单下达的内容(质保期内发生原施工单位拒不配合维修的项目由新区公司项目管理部发任务单给物业公司),在维修任务单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维修。

5、承包人汇总本季度已签证维修的工程量上报给发包人。

6、发包人将每季度的维修工程量汇总上报给报审价部门,由审价部门于合同期结束进行审价。

第十一条管理

发包人负责制定具体的管理办法与考核细则,对承包人进行日常管理。在施工过程中委派驻工地代表对施工的程序和质量进行监管。

第十二条承包人承诺

(1)、承包人保证服从质量监督人员的管理和指导。

(2)、承包人投入本工程的机械设备、检验设备未得到发包人的书面同意,保证不擅自调离现场。

(3)、承包人在所安排的项目经理、质检员、施工员、材料员、安全员保证坚守施工现场,发包人可随时检查。如发现五大员未经审批擅自更换,除责令承包人立即予以纠正外,并根据相关规定追究违约责任。

(4)、本工程不得转包或变相转包和违法分包。

(5)、工程实施过程中如质量较差、或进度严重脱节时,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并且已完成的有效工程量只按50%计量结算。

(6)、承包人保证按国家的相关规定操作,确保安全,工程现场产生所有安全事故及相关法律责任一律由承包人承担。

(7)、承包人保证修理及时率98%,业主满意率95%,工程质量合格率100%。施工过程中保证不得以任何理由向服务对象进行吃、拿、卡、要,一经发现,发包人有权立即解除合同,并追究承包人的违约责任和经济责任。

(8)、承包人保证服从发包人的调度,协助做好突发事件的处理工作。承包人接到发包人返修通知后,保证2小时内到现场核查情况,在保修约定的时间内予以保修。发生涉及安全或者严重影响使用功能的紧急抢修项目,承包人接到抢修通知后,应当于2小时内到达现场采取安全措施,并开始抢修。发包人可先电话通知承包人、并于24小时内补办书面任务单。

第十三条安全施工责任

承包人应严格按国家相关安全法规进行安全施工。遵守发包人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设臵施工标志,施工人员佩戴标志服、标志帽;机械施工时,持证上岗,按规范操作。

维修时,承包人必须按规范操作,确保交通安全。因承包人未到位或未能及时采取安全防范措施,而造成安全事故,承包人必须负责善后处臵并承担一切经济赔偿责任和相应的法律责任。发包人有权处以一定的违约金。

污水管道施工,其施工安全不确定性因素较多,施工安全风险较大。承包人在基坑开挖后必须做好洞口围挡、防止基坑塌方、基坑渗水等相关工作,派专职安全员在现场监管,同时,污水管道维修时还应特别注意管道内的有毒气体,维修人员必需做好防护,确认安全的前提下方可下井维修。施工前,施工单位必应做施工安全方案。

第十四条违约责任

1、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发包人约定的时限施工和竣工,则工期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承担1000元/天的违约金,违约金的最高限额为合同价的20%,一旦达到最高限额,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发包人的实际经济损失的,承包人还需赔偿发包人的实际经济损失。

2、承包人施工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则质量保证金不予退还,不合格部分工程量不予计量,且承包人必须无条件的给予维修或返工,返工费用一律由承包人承担,直至工程验收合格。

3、缺陷责任期内出现质量问题,由承包人无条件维修,在接到发包人的维修通知约定的时间内派人维修,否则,发包人有权派人维修,维修费从质量保证金中双倍扣减作为违约金,并直接支付给实际维修人。

4、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的违约金,发包人在应付未付款中扣除,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发包人损失的,发包人可继续向承包人追偿。

5、本工程不得转包、违法分包或变相转包、分包,一经发现,发包人立即取消承包人施工资格,全部履约保证金不予返还,已完合格工程量按50%结算。

第十五条合同终止

1、因解除而终止

(1)由于承包人违约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如每季度承包人累计有3次未按时间要求完成或质量不合格,则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发出解除本合同的书面通知,该通知自送达承包人时生效,承包人应按本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发包人损失的,发包人可继续向承包人追偿。

(2)合同一方依本合同约定行使解除权的,合同自解除通知送达之日起终止。

(3)发生一起伤、亡安全事故,双方合同自动解除,发包人有权清场并另外委托其它单位实施。发生安全事故一切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第十六条适用法律条款

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

第十七条争议的解决

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八条补充条款

1、所有维修项目的施工均以发包人开具的维修任务单为前提,抢修项目可由发包人电话通知,24小时内补办任务单。

2、本工程严禁使用不合格或不符合设计要求的材料,一经发现,限期退场,不按要求退场的, 造成的所有损失概由承包人负责。如购进的材料、设备等与提供的样品不一致时, 由承包人无条件退货, 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负责。

3、施工中凡隐蔽工程施工验收,承包人必须通知发包人代表到场参加验收并签证,否则不得作为结算依据。(须附照片)

4、承包人必须服从发包人的管理监督, 施工中发生的质量问题必须及时整改, 因承包人原因被责令停工和返工, 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包人负责。如出现弄虚作假、偷工减料的,

除须返工外,按虚增工程量的3倍承担违约金。

5、承包人必须严格按照维修任务单要求进行施工,不得随意增减工程量。如需变更,须经发包人书面确认后方可实施,否则一律不予结算;

6、在履行合同过程中, 承包人应遵守国家或地方的法律、法规, 或任何对工程有管辖权的部门的要求, 并按要求支付有关费用。

7、无论发包人是否给予了批准或同意, 承包人应对现场作业、施工方法及所施工工程的完备性、稳定性和安全性承担全部责任, 负责完成对工程的稳定、完整、安全、可靠及有效运行所必需的全部工作。

8、承包人对现场人员的施工安全、现场秩序、工程保护、环境保护等负责,并就防护、标志警告信号等做出具体安排。

9、施工过程中的排污、环保、市容、城建城管、消防、治安、人口管理等相关手续以及对临近居民的施工期间的影响等, 由承包人负责协调处理, 需发包人配合的,发包人提供必

要的配合。

10、承包人单项维修工程结束时,应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理整洁。

11、夜间施工、冬雨季施工、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赶工措施、按质论价费均不计取。

12、发包人代扣、代承包人支付的所有费用应从工程款中扣除。

13、本工程在合同履约期间内需常态配置下列临时基础设施、人员及应急抢修设备、材料等,于合同签定之日起一个月内需完成下列配置,并保持到合同期满,另据工程及养护要求,需增加投入的,需另行增加。同时配备固定人员巡查发现各维修点。

⑴固定的生产基地:办公用房不低于160m2,在其中需明确办公室、会议室、厨房、餐厅、职工宿舍、设备仓库等用房。(投标文件中需明确地点,并提供租赁合同或房产证复印件,如在开发区内无固定办公场所的,则投标时提供承诺书。)

⑵固定的人员配置不低于8人: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施工员、巡查人员、工人若干等。(投标文件中需提供配置人员的劳动合同及养老保险复印件)

⑶设备、机具: 铣刨机一台、农用车一辆、挖机一台、发电机组一台、泥浆泵2台、切缝机一台、巡查车辆一部、安全管制移动设施一套、砼搅拌机一台。(提供投标单位购买设备、机具发票复印件)

⑷料场及各料:料场不低于500m2,碎石、黄砂分别不低于200T。(可与开发区范围内现场材料供应商签定合作协议),(投标文件中需明确地点,并提供协议复印件,如无相关供应商合作协议,则投标时提供承诺书。)

(以上1到4项需提供相应材料,技术标所有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按要求装订成册。)以上条件为必备条件,只可增加,不可减少,如达不到以上条件则作废标处理,合同签定之日起一个月内,业主将对中标单位进行实地考察,如达不到以上条件则取消合同,同时没收履约保证金。

第十九条合同效力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友好协商,另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内容上有冲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2、维修施工的具体管理办法和考核细则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4、本合同一式柒份,发包人执伍份、承包人执贰份。

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

2015年月日 2015年月日

附件一:市政维修考核细则

附件二:施工单位管理奖罚标准

附件三:施工单位工作质量考核表

附件一:

市政维修考核细则

1、养护设施巡视

中标单位安排专人巡视员对道路设施巡视频率应满足“城镇道路养护技术规范”(CJJ36-2006)的要求。

2、道路:中标单位应对“城镇道路养护技术规范”(CJJ36-2006)标准中所确定沥青、水泥混凝土路面车行道损坏病害进行日常养护维修,使病害处理在萌芽状态。其中沉陷、碎裂、坑槽要求在24小时内完成病害处理,网裂、拥包、搓板、脱皮等病害要求在七个工作日内处理完毕,唧泥、缝料散失、错台、板边断裂等病害应在一个月以内予以修复。

3、人行道(含侧平石):人行道的日常养护要做到无坑洞、错台、拱起、沉陷和缺损,发现病害应在三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保证人行道完好平整。人行道板上的杂草必须清理干净。

4、排水设施(不含城市污水):要求中标单位对排水管道进行及时疏通,(原则上:检查井12次/年、收水井18次/年、小型雨水管及明沟3-4次/年、中型雨水管1-2次/年、大型

雨水管1次/年),确保沟管畅通,检查井、收水井框盖完好吻合,检查井、收水井内的积淤不超过管径的1/5,井圈和井盖开裂、丢失应在24小时之内补装完整,并做好安全保护警示措施,以防发生以外事故。

5、其它设施

路名牌确保竖直、牢固、完好,发现歪斜、损坏等在24小时内修复,必须确保每两年进行一次立杆油漆。

路名牌、桥名牌等10天必须清洗一次。

雨水管以外的其他管线、窨井如发现有损坏,中标单位有责任和义务通知相关管线、窨井产权单位。

具体要求见下表:

附件二:

施工单位管理奖罚标准

一、教育培训方面

五、安全生产管理方面

六、消防、保卫管理方面

附件三:

施工单位工作质量考核表

年工程名称: 施工单位:

注:一、当月未发生的考评项目,视为合格项目,不扣分。

二、总得分90以上为优良,90-85分(含85)对养护单位按实际扣分扣款:2000元/分;低于85分按实际扣分扣款:5000元/分;累计两个月考核不合格,视为重大违约,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扣除维保费用。

三、考核时间从2016 年7 月 1 日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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