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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工程计量支付管理办法

公路工程计量支付管理办法
公路工程计量支付管理办法

工程计量及支付管理办法

计量支付是项目施工管理的关键环节,是业主和承包人经济利益的焦点与核心问题,对加快承包人的资金周转,维护业主的最终利益均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根据建设单位土建工程施工合同,投标文件、合同专用条款、合同通用条款等合同文件,结合本工程的具体特点,现制定工程计量及支付管理办法。如在操作中发现某些条款需修正,请将具体意见书面报监理代表处,代表处签署意见后报业主,修改后的意见将另行下发并做为本办法的修正文件予以执行。本工程所有项目的计量及支付工作必须严格按本办法执行。

一、计量管理办法

1.计量工作步骤

1.1工程量清单的复核

承包人进场之后,应根据施工图纸对工程量清单进行复核,并提交监理工程师审核,报业主。以便使业主清楚地知道施工图纸中的工程数量与清单工程数量的差距。

1.2由监理、承包商及业主三方对计量项目预以确定,然后对其施工前的原始地貌的几何尺寸进行现场测量,初步确定清单中或变更项目的“预计工程数量”,做到事前预计。

1.3由监理对承包商的施工方案进行审批,审批时对不同的计量项目数量及单价有一个初步认识,为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完成后计量提供参考依据(中间对照);

1.4工程完工后由监理、承包商及业主三方共同对计量项目进行测

量验收计量(最终验收计量),或由监理与承包商进行现场验收后并报业主审批。对隐蔽工程在覆盖前必须通知监理和业主,并附上照片,否则不予计量。

1.5根据工程交工证书,填写中间计量表;

1.6由中间计量表汇总填报月计量汇总表;

1.7填写合同工程月计量申报表,付款申请;

1.8监理审核签署中间支付证书;

1.9业主审批后进行支付。

2.主要计量依据

2.1所计量的分项工程必须是已完工的,经监理工程师认可的合格的分项工程。

2.2施工合同协议书

2.3专用合同条款

2.4通用合同条款

2.5技术规范

2.6施工图设计图纸

2.7工程变更令及修订的工程量清单

2.8有关计量的补充协议

2.9有关索赔时间及其金额审批表

2.10现场测量记录

2.11工程量清单及说明

2.12工程分项开工申请批复单

3.计量的类别

计量应分合同工程计量和合同外工程计量,变更工程计量必须是变更资料齐全,并已签发了变更令的工程。

4.计量的周期与时间

承包人应将已完成并经监理工程师签发中间交工证书的工程量进行统计计算,编制合同工程月计量申报表和合同外工程月计量申报表一式六份,报监理驻地办公室审批,驻地办签署后报监理代表处审批,代表处签署后报业主审批。驻地办审核时间控制在4天以内,监理代表代表处审核时间控制在3天之内,业主审核时间控制在2天之内。

5.合同工程计量

承包商根据工程进展情况提出计量支付文件,监理驻地办公室审核;驻地办依据合同规定,日常记录,工程资料对承包商提出的计量支付申请进行审核签署,驻地办高级驻地对审核结果进行认真的审核并签署,报监理代表处审核;监理代表处合同管理监理工程师依照合同条款,对驻地办上报的计量支付付款申请进行认真的审核并签署,报总监代表审核签署付款申请和支付证书,上报建设单位审核;业主依据合同条款、工程进度、内业资料、日常记录对计量支付进行审核;由总经理签署支付证书。

6.合同外工程(设计变更项目)工程量的计量

6.1已批准的施工图设计工程量以外的所有工程均视为合同外工程,该项目的计量应遵守以下程序:

(1).工程变更申报;

(2).监理单位审批;

(3).业主对变更审批(特殊项目由业主报河南省交通厅);

(4).业主根据批复意见交由设计部门进行变更设计;

(5).由监理单位下达工程变更令;

(6).由合同段、监理和业主现场对变更项目工程量进行量测;

(7).合同段完成项目实施并交工后,依据中间交工证书进行合同外工程计量。

6.2业主和设计单位提出的工程变更可直接由监理单位下达工程变更令后实施。

7.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监理及业主不得对变更工程项目进行计量

7.1未履行设计变更申报及批复程序;

7.2先实施后申报;

7.3边实施,边申报;

7.4设计变更项目实施前监理和业主未对原地面线或工程量进行现场量测;

7.5内业资料不全。

8.设计变更单价的确定

设计变更单价的确定遵照以下约定:

8.1套用变更设计所在标段相同或相近工程项目的合同单价;

8.2若该标段没有相同或相近的合同单价套用,可套用本项目其他合同段相同项目的合同单价的平均价;

8.3如所有标段均无此项目合同单价,则由合同段在详细造价分析的

基础上,合理确定变更单价,报监理单位审批后,报业主批准,并作为计量支付的依据。

9.设计变更项目的计量

根据承包人提交的合同外工程中间交工证书,进行统计计算单独编制合同外工程月计量申报表,直接作为支付工程款项依据。交由业主和监理审核时,承包商应提供该变更项目的中间交工证书和由监理及业主认可的工程计量计算单,详细的测量、报验、抽检认可资料,以便业主和监理能真实、公证地审批。

10.计量台帐

为了使计量工作做到合理、准确,合同段、监理和业主要对合同工程计量和合同外工程计量情况分类登记,并建立清单计量台帐和合同外工程项目计量台帐。对计量支付进行动态管理,做到不漏计,不超计。

二、支付管理办法

1、承包商上报计量支付申请的同时,要报送经监理工程师签署的上月工程款支出明细表和下月工程用款计划。

2、业主将会同监理对承包商的资金支出进行检查,如果承包商存在违反合同规定情况,必须立即纠正。业主和监理将暂停本月月计量支付直至错误得到纠正为止。

3.开工预付款

在承包人递交了履约担保和签订了合同协议书并提交了开工预付款担保14天内,监理工程师应按动员预付款(合同价的10%)的50%开具支付证书,余下的50%待承包商按合同要求的主要人员和机械设

备、仪器进场后,并经监理工程师认可后,由监理工程师开具支付证书。

4.月结帐单

承包人应在每月月末向监理工程师提交由其项目经理签署的按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格式填写的月结帐单一式六份,该结帐单包括以下栏目,承包人应逐项填写清楚。

4.1自开工至本月未止已完成的工程价款;

4.2自开工至上月未已完成的(已实际结算的)工程价款;

4.3本月完成的(应结算的)工程价款,即(1)-(2);

4.4本月完成的(应结算的)计日工价款;

4.5本月应支付的暂定金额价款;

4.6本月应支付的已进场将用于或安装在永久工程中的材料、设备预付款;

4.7根据合同规定,本月应结算的其它款项;

4.8费用和法规的变更发生的款项;

4.9本月应扣留的保留金和扣回的材料、设备预付款及动员预付款及各类罚金;

4.10根据合同规定,本月应扣除其月支付金额的2%,作为奖励基金。

5.材料预付款的支付:对将用于和安装在永久工程中的各种材料、设备支付70%的材料预付款。所支付的材料预付款必须有原始发票,必须有监理工程师签署的建筑材料报验单;

6.保留金的扣留

保留金应按每月支付额的10%扣留,保留金的总金额为合同价

格的10%。

7.开工预付款的扣回

开工预付款在中期支付证书的累计金额未达到30%以前不予扣回,在达到合同价款30%的当月,开始按工程进度以固定比例(即每完成合同价格的10%,扣回动员预付款20%),分期从各月的中间支付证书中扣回,全部金额在中期支付证书的累计金额达到合同价款的80%时扣完。

8.材料预付款的扣回

当材料、设备已用于或安装在永久工程之中时,材料、设备预付款从中期支付中扣回,扣回期不超过3个月。

9.支付期限

业主在收到中期支付证书28天内支付中期支付证书项上的金额,在收到最后支付证书42天内支付最后支付证书项上的金额。

10.保留金的退还

在合同工程交工证书签发后14天内,将保留金的50%退还给承包人;整个合同工程缺陷责任期满并发给缺陷责任终止证书后14天内,将保留金的40%退还给承包人;在保修期结束后,返还剩余的保留金。

但是,如尚有遗留工程有待承包人完成,则监理工程师有权扣发一定比例的保留金以抵得上遗留工程的费用,直到该遗留工程完成时才予发还。

11.支付台帐

为了使支付工作做到合理、准确,合同段、监理和建设单位要对清

单支付细目和合同外工程计量的支付进行分类登记,并建立清单支付台帐和合同外工程项目支付台帐,做到不漏支,不超支,不错支,保证支付工作的合理性、科学性、公正性。

三、工程计量与支付工作程序及框图

合同段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监理应采取一丝不苟的工作作风,业主要做到计量工作公正、公平、合理。三方严格按照合同条款、技术规范、合同工程量清单及设计变更文件执行。

1.合同工程计量支付工作程序:

1.1分项工程或清单计量项目经监理验收合格并签发中间交工

证书;

1.2计量通知或申请

工程计量单元完工并经监理工程师验收认可后,如果监理工程师决定对该计量单元进行计量时,监理工程师向承包人发出计量通知;如果承包人决定计量时,由承包人向监理工程师发出计量申请;

1.3监理工程师审查有关文件和资料

不论计量由谁提出,承包人都应该向监理工程师提供充分的、能够证明计量单元具备计量条件的文件资料,监理工程师应严格审查这些文件资料,发现问题或资料不全,应退还承包人,暂不计量;

1.4填写中间计量表

《中间计量表》必须清楚真实的填写计量结果,对承包人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提出的异议,监理工程师应进一步检查计量记录或重新计量,并将最后确定的计量结果通知承包人;

2.合同外工程计量支付

2.1确定合同外工程的计量条件

合同外工程的计量条件应符合龙腾公司工〔2005〕28号文件《设计变更的实施细则》规定,只有监理工程师签发《工程变更令》的合同外工程方可进入计量程序。

2.2合同外工程计量程序

同合同工程计量支付程序。

3.监理工程师应审查的主要文件

工程计量前,监理工程师应对承包人提供的证明计量单元具备计量条件的文件资料作认真审查,应审查的文件主要有:

(1)《工程分项开工申请批复单》

(2)《工程检验认可证书》及有关的自检资料

(3)工程质量检验表及有关的质量评定意见

(4)《工程变更令》

(5)《中间交工证书》

4.计量支付程序

4.1由承包商填写合同工程月计量申报表和合同外工程月计量申报表,报监理驻地办公室审核;驻地办依据合同规定,日常记录,工程资料对承包商提出的计量支付申请进行审核签署,驻地办高级驻地对驻地办合同工程师的审核结果进行认真的审核并签署,报监理代表处审批,驻地办审核时间控制在3天之内;

4.2监理代表处合同管理监理工程师依照合同条款,对驻地办上报

的计量支付付款申请进行认真的审核,报总监代表审核签署付款申请和支付证书报业主审核,监理代表处的审核时间控制在3天之内。

4.3业主合同计量工程师依据合同条款、工程进度、内业资料、日常记录对计量支付进行严格审核,报监督检查处处长和主管副总审核,工程技术处同时对合同外工程计量和监理、业主对承包商的奖罚支付兑现会审。如审核不合格有业主合同计量工程师依据业主审核结果签发月计量审核说明书,监理代表处依据月计量审核说明书签署付款申请和支付证书;

4.4若审核无误,由建设单位合同计量工程师、监督检查处处长、主管副总经理、财务处长、总经理签署支付证书。

4.5建设单位财务处依据支付证书进行中期支付。

4.6如果监理签署的付款申请和支付证书正确无误,业主审核支付时间不超过3天。

4.计量支付程序框图:

计量支付工作程序框图

附件1

计量组织机构

建设单位各级计量组织机构如下:

1、承包商的计量组织机构

承包商的计量组织由项目经理部的合同部或合同计量部负责。项目经理部要确定专职计量工程师负责此项工作,计量工程师要做到及时计量、准确计量、不漏报、不重报、计量程序合理、附件齐全、内容真实、签字齐全。

2、驻地办的计量组织机构

驻地办的计量组织由驻地监理工程师负责,计量工程师与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密切配合,做到实事求是,现场计量。做好事先测量、事中控制、事后测量验收,对承包商呈报的计量表格及资料要认真核对、及时批复,保证资料的真实完整性,以备核查。

3、监理代表处的计量组织

监理代表处的计量组织由总监代表负责,合同管理工程师具体实施。合同管理工程师必须认真核对工程量,要做到各驻地计量方法统一、计量时间统一、计量程序统一,计量台帐统一,加强对合同计量工作的培训,抓好事先、事中、事后三阶段控制,对驻地办呈报的计量表格及资料,要认真校对、及时批复,经总监代表签署后及时上报业主并向业主发出支付证书。

4、业主的计量机构

业主的计量机构由业主的监督检查处负责,业主的合同计量工程师要对照合同协议书、招标文件、技术规范和总监代表办共同制订本项目的合同、计量、支付办法,做好办法的修正、补充及解释,参与计量项目的事先、事中、事后三阶段控制,对监理代表处呈报的计量及支付表格

及资料做到最后把关,保证计量及支付工作的合理性、真实性、及时性。合同计量工程师完成计量支付表格的审批后报相关领导签字认可,并进行中期支付。

附件2

付款申请填报补充说明

1.计量封面(硬质纸张加塑料皮)

2.付款申请(第一页为中间汇总表,依次为章节计量申报表、变更工程章节计量申报表、材料设备预付款申报表。)

3.清单支付报表。

4.中间计量支付汇总表

4.1每座桥梁按照砼(或桩长)、Ⅰ级钢筋、Ⅱ级钢筋等工程内容分别填写。

4.2桩号要写具体,必须写上桥名。

4.3应严格按照统一的表格填写。

4.4中间交工证书(后附样表)

5.工程内容中应填写以下内容:

5.1项目名称(结构物的具体桩号,名称,交工的详细部位)。

5.2签字内容:应是对本次计量工程质量的评价,文字叙述的语言要用工程专业术语。

5.3签字:承包商签名必须是该标段项目经理;监理工程师、驻地监理工程师签名必须有驻地签名,驻地离开工地时有副驻地代签(依驻地请假假条为准)

6.中间计量表

6.1支付代号和项目名称按照工程量清单填写

6.2起始桩号在土方计量中应和计量计算表格的桩号一致;在桥梁、涵洞、通道中应填写结构物的中心桩号。

6.3部位在土方中填写是借土方、借石方、利用土方等详细名称;桥梁中应填写是基桩、立柱等详细名称。

6.4图号中应按照施工图设计的图号后加“-”填写第几页。

6.5第几次计量应为本结构物计量几次,不是第几期计量。

6.6在计算草图和几何尺寸中一栏中应填写具体位置桩号(桥名如果有必须填写),本期计量的详细内容和桥所在图纸的名称;箱梁、空心板应写明交角、长度、是边板或中板;涵洞、通道的结构形式(是否变更要详细说明)。

6.7在计算式中应和施工图中工程数量表中的数量一致且应写出详细的计算式;每次土方计量90%,空心板、箱梁计量70%,该项工程全部完成后计量剩余的数量。

6.8土方后附计量段计算横断面图,横断面图上标明上次计量标高、本次计量标高及原地面标高、路基设计标高等主要数据,要求统一为打印,不能手画。

6.9土石方工程计量计算表[A-JL-29.1]中“备注第次/第层”第层应填本次土方计量范围是第几层至第几层,例如:3/4-15,表示土方第三次计量,计量范围是第四层至第十五层。

7.计量附件

工程检验认可书填写内容中监理工程师应对自己所填写的内容用文字对该负责的工程进行描述,内容要符合要求、规范,签名、日期等要齐全,后附样表)。

7.1土石方

7.1.1土方标高的原始记录应和计量表格的数据一致,在表格的上面应写清楚桩号、第几层等详细内容。

7.1.2每层工程检验认可书(测量的段落和层数应和计量表格的内容一致)。详细的横断面图,图示出上次计量标高、宽度,本次计量的标高、宽度。附本次计量的顶面标高测量资料。

7.2基桩

7.2.1基桩工程砼工程的砼强度。

7.2.2基桩声测报告(声测报告中要有检测单位的公章,Ⅰ类桩只需附上封面和结果,Ⅱ类桩需附上封面、结果、详细的声测数据和曲线且写出书面报告,报到监理代表办公室)。

7.2.3工程检验认可书。

7.3涵洞、通道

7.3.1工程检验认可书。

7.3.2混凝土和砂浆强度作为附件。

7.4材料预付款

6.4.1应附上材料的原始发票复印件。

7.4.2进场材料报验单。

7.4.3质保单。

7.5混凝土和砂浆强度:

所有砼、浆砌工程工程必须附上砼、砂浆的28天强度或7天强度(自检和抽检)且应和计量的桩号、部位一致;所附的资料的检测频率必须符合建设单位的要求。

重庆市公路工程工程量清单及计量规范

重庆市公路工程工程量清单及计量规范 内部编号:(YUUT-TBBY-MMUT-URRUY-UOOY-DBUYI-0128)

重庆市行业内部资料渝内字〔2016〕009号公路工程工程量清单及计量规范 Bill of Quantities And Measurement Specifications for Highway Engineering 2016-04-11 发布 2016-06-01 实施 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发布

重庆市行业内部资料 公路工程工程量清单及计量规范 Bill of Quantities And Measurement Specifications for Highway Engineering 渝内字〔2016〕009号 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发布

前言 为维护重庆市公路建设市场秩序,促进市场公平竞争,进一步规范公路工程建设计价行为,统一公路工程工程量清单的编制和计量方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9年版)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制定了《重庆市公路工程工程量清单及计量规范》(以下简称“本规范”)。 本规范由总则、术语、工程量清单编制、工程量清单及计量规范、附录组成。 其中,工程量清单及计量规范由第100章总则,第200章路基,第300章路面,第400章桥梁、涵洞,第500章隧道,第600章安全设施及预埋管线,第700章绿化及环境保护设施,第900章机电设施共8章组成,第800章公路沿线管理用房设施本规范未涵盖,在公路行业未颁布前,其工程量清单计量参照国家和重庆市建设行业现行有关标准执行。 编制单位:重庆市交通工程造价管理站 北京中交京纬公路造价技术有限公司 审批单位:重庆市交通委员会 编制人员:陈伯奎樊德张毅程静周群辉周先颖徐特朗向峰 董再更徐鹏亮余晋卢发祥

计量支付管理制度

计量支付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 建设管理,严格遵照国家、交通部颁布的现行标准、规范,执行有关计量支付管理办法的规定,促进工程计量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和程序化,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工程计量是合同管理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所谓工程计量,就是业主通过监理工程师对承包人完成的项目,按照合同规定的条件,确认其质量合格且符合安全、环境要求的工作量。 第三条工程计量不仅是计量已完工程的数量,而且是对已完工程质量的确认及综合评价。工程计量的依据是施工承包合同、施工监理合同及施工技术规范等相关条款的规定。 第四条工程计量是业主和监理工程师一方面利用计量手段强化承包人的合同意识,约束承包人履行合同义务;另一方面又十分重视承包人的资金流动状态,在合同条件允许的范围内,加快计量工作的进程,缩短支付周期,为承包人资金的正常流动创造条件,以利于保证工程的进度与质量。 第五条工程计量除了包括数量方面的内容外,还包括质量、安全、环保方面的内容。工程质量不合格且不符合安全和环保要求,监理工程师有权不予计量,承包人将得不到付款,并承担由此而造成的损失.因此计量与支付也是监理工程师对质量、安全、环保控制的重要手段。

第六条工程计量的数量控制基础是根据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核后的工程量清单(即经三方(承包人、监理、总监办)签字确认的《工程0#设计复核台账》,该项工作必须在收到施工图设计文件后四个月内完成。如果未按时提供,则按合同工程量清单作为工程计量的数量控制基础)和经批准的变更设计工程量(即变更台帐),按实计量,严禁超计。 第二章工程计量的依据 第七条工程量清单及说明。 第八条审核后的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求按设计复核台帐(如无设计复核台帐时则按工程量清单)和经批准的设计变更工程数量,修订的工程量清单及变更设计图纸、现场实际数量,计量尺寸以审核后的施工设计图为准。 第九条合同文件中有关计量与支付的条款。 第十条技术规范。 第十一条批准的工程索赔费用审批表。 第十二条有关计量的补充协议。 第三章工程计量的原则 第十三条计量应符合交通部《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及合同文件要求的工程(质量合格且符合安全及环保要求)是计量与支付的先决条件。 第十四条按合同文件规定的方法、范围、内容、单位计量。 第十五条计量工程量以图纸尺寸工程量为准,施工中必然发生的“合理超量”应包括在净量的单价内,如路基填方的超宽填筑等,

公路工程计量与支付规则

公路工程计量与支付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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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工程计量与支付规则 第100章总则 101节.通则 1.计量 (1)承包人按合同条款办理的建筑工程一切险和第三者责任保险,按总额计量。 (2)承包人应缴纳的所有税金(包括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和工伤事故险保险费、人身意外伤害险保险费以及施]二设备险保险费,由承包人摊人各相关工程子目的单价和费率之中,不单独计量。 2.支付 合同条款中规定的建筑工程一切险和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费,将根据保险公司的保单经监理人签证后支付。如果由发包人统一与保险公司办理上述两项保险,则由发包人 扣回。 3.支付子目 子目号子目名称单位 101-1 保险费 -a 按合同条款规定,提供建筑工程一切险总额 -b 按合同条款规定,提供第三者责任险总额102节.工程管理

1.计量 (1)第102.08小节的工作内容及与此有关的一切作业经监理人审查批准后,以总额计量。 (2)第102.11小节的工作内容包括施工场地砂石化、控制扬尘、降低噪声、合理排污等一切与此有关的作业经监理人检查验收后以总额计量。 (3)第102.13小节安全生产费用按投标价(不含安全生产费及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费)的1%(若招标人公布了投标控制价上限时,按投标控制价上限的l%计)以固定金额形式计人工程量清单支付子目102—3中。第102.13小节所发生的施工安全生产费用,应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不得挪作他用。施工安全设施费及与此有关的一切作业经监理人,对工程安全生产情况审查批准后,以总额计量。如承包人在此基础上增加安全生产费用以满足项目施工需要,则承包人应在本项目工程量清单其他相关子目的单价或总额价中予以考虑,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 (4)工程管理软件按第102.01—4条要求安装运行,工程管理软件费用由发包人估定,以暂估价的形式按总额计人工程总价内。其费用包括系统操作人员的培训、劳务和计算机配置、维护、备份管理及网络构筑等一切与此相关的费用。 2.支付 102—1子目在监理人验收合格后一次支付。 102—2子同费用每三分之一工期支付总额的30%。交工验收证书签发之后,支付总额的10%。 102—3子目费用由监理人发出开工通知后支付总额的50%;在承包人的施

公路工程工程量清单计量计价规则

公路工程工程量清单计量计价规则》总则说明 1.本章总则包括:保险费、工程管理、临时工程与设施、承包人驻地建设费用等内容。 2. 保险费分为工程一切险和第三方责任险: 2.1工程一切险是为永久工程、临时工程和设备及已运至施工工地用于永久工程的材料和设备所投的保险。 2.2第三方责任险是对因实施本合同工程而造成的财产(本工程除外)的损失和损害或人员(业主和承包人雇员除外)的死亡或伤残所负责任进行的保险。 2.3保险费率按议定保险合同费率办理。 3.工程管理包括竣工文件、施工环保费、安全生产费和工程管理软件。 3.1 竣工文件是承包人对承建工程,在竣工后按交通部发布的《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的要求,编制竣工图表、资料所需的费用。 3.2 施工环保费:是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采取预防和消除环境污染措施所需的费用。 3.3安全生产费:是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采取安全措施所需的费用。 3.4工程管理软件:是发包人指定要求承包人统一配备的软件系统,并建立网络系统所需的费用。 4.临时工程与设施包括临时道路、临时用地、临时供电设施、电信设施的提供、维修与拆除以及供水与排污设施。 4.1 临时道路(包括便道、便桥、便涵、码头)是承包人为实施与完成工程建设所必须修建的设施,包括工程竣工后的拆除与恢复。 4.2临时用地是承包人为完成工程建设,临时占用土地的租用费,工程完工后承包人应自费负责恢复到原来的状况,不另行计量。 4.3临时供电设施是承包人为完成工程建设所需要的临时电力设施的架设、维修与拆除的费用,不包括使用费。 4.4电信设施的提供、维修与拆除是承包人为完成工程建设所需要的临时电讯设施的架设、维修与拆除的费用,不包括使用费。 4.5供水与排污设施是承包人为完成工程建设提供、安装、保养和拆除全部施工和生活用水设施,安装、维修、管理和拆除临时排污系统的费用。 5.承包人的驻地建设包括承包人的驻地建设和场地建设: 5.1承包人驻地建设是指承包人为工程建设必须临时修建的承包人住房、办公房、加工车间、仓库、试验室和必要的医疗卫生、消防设施所需的费用,其中包括拆除与恢复到原来的自然状况的费用。 5.2场地建设是指承包人为工程建设必需进行的储料场、拌和场和预制场的场地平整、硬化,作业区的分隔,以及拆除与恢复到原来的自然状况所需的费用。 房建工程说明 1.本章房建工程包括建筑基坑、地基与地下防水、混凝土、砖砌体、门窗、地面与楼面、屋面钢结构、抹灰、勾缝、室外及附属设施、暖卫及给排水、电气、收费设施工程。 2.有关问题的说明及提示: 2.1 本章涉及到的总则、清理场地与拆除、土石方开挖、土石方填筑、收费设施、地下信道等计量规则见有关章节。 2.2 本章所列工程细目,涉及到正负零以上支架搭设及拆除、模板安装及拆除、垂直起吊材料构件、预埋铁件的除锈、制作安装均包括在相应的工程项目中,不另行计量。 2.3 本章所列工程项目的涉及到的养护工作,包括在相应的工程项目中,不另行计量。 绿化及环境保护说明 1.本章包括:撒播草种和铺植草皮、人工种乔木、灌木、声屏障工程。 2.有关问题的说明及提示: 2.1本章绿化工程为植树及中央分隔带及互通立交范围内和服务区、管养工区、收费站、停车场的绿化种植区。 2.2除按图纸施工的永久性环境保护工程外,其它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已包含在相应的工程项目中,不另行计量。 2.3由于承包人的过失、疏忽、或者未及时按设计图纸做好永久性的环境保护工程,导致需要另外采取环境保护措施,这部份额外增加的费用应由承包人负担。 2.4在公路施工及缺陷责任期间,绿化工程的管理与养护以及任何缺陷的修正与弥补,是承包人完成绿化工程的附属工作,均由承包人负责,不另行计量。 路面工程说明 1.本章路面工程,包括垫层、底基层、基层、沥青混凝土面层、水泥混凝土面层、其它面层、透层、粘层、封层、路面排水、路面其它工程。 2.有关问题的说明及提示: 2.1路面各结构层均按不同厚度分列工程细目,统一按不同厚度相应的顶面面积计算和计量。其超过设计顶面宽度而增加的铺筑体积,作为相应的附属工程内容,不单独计量。 2.2沥青混凝土路面和水泥混凝土路面所需的外掺剂,均含在相应的工程细目中,不另行计量。 2.3沥青混合料、水泥混凝土和(底)基层混合料拌和场站、贮料场的建设、拆除、恢复等均列入第一章总则,本章不另行计量;拌和设备的安装、拆除均包括在本章相应工程项目中,不另行计量。 2.4 水泥混凝土路面模板制作安装及缩缝、胀缝的填灌缝材料、高密度橡胶板,均包含在浇筑不同厚度水泥混凝土面层的工程项目中,不另行计量。 2.5 水泥混凝土路面养生用的养护剂、覆盖的麻袋、养护器材等,均包含在浇筑不同厚度水泥混凝土面层的工程项目中,不另行计量。 2.6 水泥混凝土路面的钢筋包括传力杆、拉杆、补强角隅钢筋及结构受力连续钢筋、支架钢筋。 2.7钢筋的除锈、制作安装、成品运输,均包含在相应工程的项目中,不另行计量。 路基工程说明 1.路基工程包括:场地清理、挖方、填方、特殊地区路基处理、坡面排水、防护与加固工程。 2.有关问题的说明及提示: 2.1 路基石方的界定。用不小于112.5KW推土机单齿松土器无法松动,须用爆破、钢楔或气钻方法开挖,以及体积大于或等于一立方米的孤石为石方。 2.2 土石方体积用平均断面积法计算。但与似棱体公式计算方式计算结果比较,如果误差超过5%时,采用似棱体公式计算。 2.3路基挖方以批准的路基设计图纸所示界限为限,均以开挖天然密实体积计量。其中包括边沟、截水沟的开挖。 2.4挖方作业应保持边坡稳定,应做到开挖与防护同步施工,如因施工方法不当,排水不良或开挖后未按设计及时进行防护而造成的塌方,则塌方的清除和回填由承包人负责。 2.5路基填料中石料含量等于或大于70%时,按填石路堤计量;石料含量小于70%且大于30%时,按土石混填路堤计量;石料含量等于或小于30%时,按填土路堤计量。 2.6路基填方以批准的路基设计图纸所示界限为限,按压实后路床顶面设计高程计算。应扣除跨径大于5m的通道、涵洞空间体积,跨径大于5m的桥则按桥长的空间体积扣除。为保证压实度两侧加宽超填的增加土、石方数量;清除表土或零填挖地段的基底压实、耕地填前夯实后,回填至原地面标高所需的土、石方数量;因路基沉陷需增加填筑的土、石方数量应由施工组织设计提出,并入路基填方数量内计算。零填零挖、低填浅挖的翻松压实及挖台阶,均不另行计量。 2.7借方按天然密实体积计量,包括挖方和装运。借土场或取土坑中非适用材料的挖除、弃运及场地清理、地貌恢复、施工便道便桥的修建与养护、临时排水与防护作为借方的附属工程,不另行计量。 2.8回填土指零挖以下或填方路基(扣除10~30cm清表)路段挖除非适用材料及挖淤泥后好土的回填。 2.9桥涵台背回填只计按设计图纸或工程师指示进行的桥涵台背特殊处理数量。但在路基土石方填筑计量中应扣除涵洞、通道台背及桥梁桥长范围外台背特殊处理的数量。 2.10填方按压实的体积以立方米计量,包括挖台阶、摊平、压实、整型,其开挖作业在挖方中计量。

工程计量支付管理办法 (2)

计量与支付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以下简称“本项目”)的计量与支付工作,使计量与支付工作标准化、规范化、程序化,合理减少工作流程、有效提高工作效率,做到计量与支付“准确、规范、及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项目采用项目管理信息系统进行计量与支付管理。计量用表在青海省内干线公路《公路工程管理用表范本》内容基础上定制。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公司”)对承包人的计量与支付管理。 第四条由建管局对本项目统一招标的合同标计量与支付管理办法另行下文。 第二章计量与支付 第五条工程计量的范围和方法必须符合与项目公司签订的合同文件、项目专用本(技术规范篇)及本办法,若以上文件均未明确,则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颁发的《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9年版)和及本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计量范围: 1.合同工程量清单的内容; 2.合同文件规定的其他工程费用;

3.经项目公司审批同意支付的变更项目; 4.任何出现于合同规定以外的附加计量请求均被拒绝。 第七条计量依据: 1.合同文件,主要包括合同协议书及附件、合同专用条款、合同通用条款、标价的工程量清单及说明、技术规范、合同图纸等,以及具有同等效力的由承包人和发包人双方签认的其他补充文件。 2.工程量清单; 3.已批复的设计变更文件; 4.总监办签认的工序验收文件、计量联测记录资料及工程质量合格等证明资料; 5.计量工程相应的档案资料及影像资料已提交项目公司存档; 6.有关计量的补充协议。 第八条计量标准: 1.除在合同中另有规定外,无论有什么一般习惯和当地习惯,工程计量均应以净值为准。 2.工程子目计量计算结果精度要求是: (1)计量金额取整数,以人民币元计; (2)面积准确到m2(路面准确到m2小数点后一位); (3)体积准确到m3小数点后两位(土石方准确到m3); (4)质量准确到kg;

公路工程工程量计量规则及计量与支付

公路工程 工程量计量规则及计量与支付技术规范中的计量与支付说明详细地对清单工程量的计量原则和支付范围进行了说明,该说明实际上是工程量清单中的计量支付说明部分,将它作为技术规范的一部分就是要求我们在计量支付工作必须按此执行。这点对计量支付工作来说很重要。 在公路工程建设过程中,工程量计量、计价一直是建设项目业主和承包人关注的焦点问题。由于在现行工程量清单计价计量规定中,工程子目的计算规则比较笼统,附属工程的计量规定也比较模糊,且计量图形和计算公式没有给出,以致在工程项目结算中业主和承包人往往在工程计量上理解有偏差,由此造成建设资金存在不合理支付现象。针对这些问题,根据《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9年版)》(以下简称“09范本”)、《公路工程工程量清单计量规范》(云南省地方行业标准,2010年7月1日起执行)(以下简称“云南规范”),结合最新的《公路工程工程量清单计量指南》重点讲述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中常见项目的计量与支付说明及相应的计量规则,当然《09范本》与《云南规范》在计量规则中有差别的项目也是我讲述的重点。 第一部分计量方式及计量总原则 一、工程量计量方式 我们知道,公路工程项目工程量计量方式有三种,即监理人独立计量、承包人单独计量和监理人与承包人联合计量。这三种计量方式各有特点,

但无论何种方式,计量都必须符合合同的要求,并且计量结果需由监理人确认。 1、监理人独立计量 计量工作由监理人单独承担,然后将计量的记录送承包人。此种计量方式可以由监理人完全控制被计量的部位,质量不合格的工程肯定不会被计量,也很少出现多计的情况,能够确保计量结果的准确性,但其程序复杂,占用了监理人大量的时间。这是因为,承包人如果对监理人的计量有异议,他可按合同条件的要求,在14天内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这里监理人需对承包人提出的质疑进行复核,并将复议的结果通知承包人,因此,这种方式不仅加大了监理人的工作量,还容易因产生争议而拖延时间。 2、承包人单独计量 计量工作是由承包人对已完成的工程进行计量,然后将计量的记录及有关资料报监理人核实确认。此种方式可以减轻监理人的工作量,使其有时间进行计量分析的计量管理,但由于是承包人自行计量,往往会出现多计和冒计的现象,有时计量细节和计量方法及计算也有差错,并且一些质量不合格的工程也会被计量,在这种情况下,监理人要对计量结果的准确性和测量方法及计算规则进行严格审查。 3、监理人与承包人联合计量 计量工作是由监理人与承包人共同承担。在进行计量前,由监理人通知承包人计量时间与部位,然后由承包人派人同监理人共同计量,计量后双方签字认可。若承包人在收到监理人的计量通知后,不参加或未派人参加计量工作,根据合同通用条款第17条的规则,由监理人派出人员单方面进行工程计量后,经监理人批准的计量应认为是正确的工程计量,可以作

公路工程工程量清单计算规则

公路工程工程量清单

项目节细 目 项目名称项目特征 计量 单位 工程量计量规则工程内容 一总则第100章 1 保险费第101节 1 保险费 a 建筑工程一切险1.工程一切 险 总额 按规定以总额计 算 1.按招标文件规定内容 b 第三方责任险1.第三方责任险 2 工程管理第102节、第107节 1 竣工文件1.规定 2.文件资料 3.图表 总额 按规定以总额计 算 1.原始记录 2.施工记录 3.竣工图表 4.变更设计文件 5.施工文件 6.工程结算资料 7.进度照片 8.录像等资料 2 施工环保费1.施工期 2.环保措施 总额 按规定以总额计 算 1.施工场地硬化 2.控制扬尘 3.降低噪音 4.施工水土保持 5.施工供水、合理排污等一切与 施工环保有关的设施及作业 3 临时工程与设施第103节 1 临时道路修建、养 护与拆除(包括原 道路的养护费、交 通维护费) 1.类型 2.性质 3.规格 4.时间 总额 按规定以总额计 算 1.为工程建设过程中必须修建 的临时道路、桥涵、码头及与此 相关的安全设施的修建养护 2.原有道路的养护、交通维护 3.拆除清理 2 临时工程用地1.类型 2.性质 3.时间 总额 按设计标准的临 时用地图,以亩计 算 1.承包人办公和生活用房 2.仓库与料场用地 3.预制场、拌和场用地 4.借土场用地 5.弃土场用地 6.工地试验室用地 7.临时道路、桥梁用地 8.临时堆料场、机械设备停放场 等用地

项目节细 目 项目名称项目特征 计量 单位 工程量计量规则工程内容 3 临时供电设施1.规格 2.性质 3.时间 总额 按规定以总额计 算 1.设备的安装、维护、维修及拆 除 4 电讯设施提供、维 修及拆除 1.规格 2.性质 3.时间 总额 按规定以总额计 算 1.电话、传真、网络的安装 2.维护、维修及拆除 4 承包人驻地建设第104节 1 承包人驻地建设1.规格 2.性质 3.时间 总额 按规定以总额计 算 1.承包人办公室、住房及生活区 修建 2.车间与工作场地、仓库修建 3.工地试验室修建 4.供水与排污设施、医疗卫生与 消防设施安装 5.维护与拆除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计量支付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造价合同部

工程计量与支付管理办法 一、总则 (一)为加强建设项目投资项目,确保工程建设顺利实施,规范工程价款计量支付的申报、审批及费用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适用于造价合同部管理和实施的所有建设项目施工合同(不含甲供材料设备)的计量支付。 (三)计量支付办法及计算规则须依据施工合同相关计量支付条款和内容执行。 (四)参与计量支付的人员须遵守“守法、诚信、公平、科学”的原则,依据招标文件及合同原则,按本办法规定办理计量支付手续,维护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合法权益。 (五)造价合同部是计量支付的归口管理部门,执行过程中如遇到问题或未尽之处,由造价合同部负责解释、处理。 二、术语与定义 (一)工程价款指对建设工程承发包合同价款进行约定和依据合同约定进行支付的款项。工程价款包括工程预付款、工程进度款、工程结算款。 (二)工程预付款指施工合同签订后,由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向发包人提供附和要求的担保后,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的款项。 (三)工程进度款指依据合同约定并结合本办法规定的计量周

期,对周期内完成符合质量标准的实体工程及合同约定的其他内容进行计量,按合同约定由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的款项。计量支付总时段为自承包人进场施工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发包人收到符合合同规定的竣工结算资料为止。 (四)工程结算款指依据合同约定,竣工结算经政府终审部门审定,由发包人按审定结算额扣除已支付金额(包含工程预付款和工程进度款)后向承包人支付的款项。计量支付总时段为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发包人收到符合合同规定的竣工结算资料后至工程缺陷期满止,具体包含四个阶:即工程竣工验收备案通过后的支付;工程档案资料移交城建档案馆后的支付;工程竣工结算审定后的支付;缺陷期满时的支付。 三、计量支付的职责 (一)承包商的职责 1、承包商按照合同原则、技术规范、我司批准的施工设计勘察图纸、合同工程量清单及本《办法》的规定,在监理工程师在场的情况下,对已完成的工程进行计量,并按规定每月填报有关表格报表。 2、若监理工程师、我司认为承包商提供的资料不完整、不准确、不详细时,承包商应按要求及时进行补充和完善,否则,发包人有权不予支付当月工程进度款。 (二)监理单位的职责 1、监理单位应按照合同原则及本《办法》的规定,及时审核、

公路工程建设工程计量与支付管理实施办法

公路工程建设工程计量与支付管理实施办法

工程计量一方面是准确地核实、计算和认定已完工程的数量,另一方面也是对己完工程的综合评价,因此工程计量必须做到真实、准确、及时。合同通用条款第55.l条规定:“工程量清单中开列的工程量是根据本工程的设计提供的预计 工程量,不能作为承包人在履行合同义务中应予完成工程的实际和准确的工程量。因此,向承包人支付时,应通过工程计量来核实和确定工程的工作量。、计量范围1 )工程量清单及修订的工程量清单中的内容;2)合同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应支付费用;3)工程变更令中的内容。2、计量依据(1)合同文件、技术规范、工程量清单;(2)施工设计图及变更(完善)设计图;3)中间交工证书、质量检验凭证;(4)有关计量补充办法(协议)(5)经有关审批机构同意的其他内容。3、计量原则1)按合同文件规定的方法、范围、内容、单位计量;(2)合同中未在工程量清单中填入单价或总额价的工程项目,将被认为其已包含在本合同的其他细目的单价和总额价中,指挥部将不另行支付;(3)按指挥部和监理工程师同意的计量方法计量;(4)对新增工程单价套用工程量清单中已有的单价,不再重新编制;(4)不符合合同文件要求的工程不允许计量;(5)工程的各种实验、检查、检测、验收手续必须齐全,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不允许进行计量;(6)工程的计量应以净值为准,除非合同对部分工程另有规定。4、计量的一般规定(1)工

程计量应采用合同文件中的计量单位。当因工程变更出现新的项目时,应采用变更工程相应的技术规范规定或补充技术规范中的计量单位。(2)工程计量应与合同条款、工程量清单、技术规范、施工图纸同时阅读。)除监理工程师另有批准(书面指令)外,凡超过图纸所示的任何尺寸,都不予计量与支付。凡技术规范规定包括在工程量清单所列的有关支付项中,均不单独计量。4)计量方法除应符合技术规范中相应章节的“计量与支付”条款的规定外,还应符合本《办法》第三章规定。 第三章计量方法 第四条:工程计量单元工程质量检验、工程中间交工、工程中间计量应按照《分项工程开工申请批复单》和总监理工程师指示的单元划分进行。第五条:单元计量的原则规定、按单元计量者,需经中间交工验收合格,并签发《中间交工证书》后方可填报《中间计量表》进行计量。如果分项单元施工期较长,为了如实反映工程进度和加快资金周转,可对施工期较长的工程单元进行分次计量,监理工程师和指挥部有权对最终计量部分进行调整。2、分次计量的工程,每次计量须填《分次中间计量表》并附经驻地监理工程师签证的有关施工情况及质量证明资料。如:分项工程开工申请批复单、工序检查记录等。当分项工程完工最后一次计量时,再填报《中间交工证书》和《中间计量表》第六条:计量方法(按

公路工程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释义

《公路工程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释义 一、制定本规则的目的和意义 我国公路工程建设市场从上世纪八十年代末就开始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它是一种国际通用综合报价的计价模式。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首先是要对所完成工程的数量进行测量、计算、核查和确认。因没有规范、统一、明确的计量规则和方法,使公路基本建设管理中存在一些问题,如:项目管理单位的台账数据采集不合理,项目招标文件的技术条款与工程量清单不对应,工程量清单与工程概预算项目不对应,各个项目自拟一套工程量清单,清单细目计量支付内容界定不清、不一致、不完善等,导致实施时各方对工程内容的理解出现偏差,引起合同争议,影响承包合同正常履行。 为解决以上问题,制定统一的《公路工程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对加强我省公路工程招投标管理,规范施工招标工程量清单编制和工程计量行为,减少工程经济纠纷,有效控制工程造价,及为建立全省的公路工程造价信息和修订全国公路基本建设工程造价计价规范提供基础条件,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编制本规则的依据和规则的形成 根据交通部标准、规范、定额编制修订计划,原有的《公路基本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编制办法》将更名为《公路基本建设工程造价计价规范》,《计价规范》中增加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本《计量规则》是湖南省交通厅交通建设造价管理站受交通部公路工程定额站的委

托,根据《公路基本建设工程造价计价规范》修订工作大纲,依据交通部《公路工程国内招标文件范本》、《公路工程基本建设概、预算编制办法》和湖南省交通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公路建设实际情况,组织编制。 制定本规则,必须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经济政策,体现公路建设特点,满足施工图设计以及施工招标、竣工决算计价的需要。为了把这个规则制定好,编写班子认真总结以往项目管理的经验,分析存在的问题,研究解决办法,先后主持召开多次座谈会,充分听取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各方的意见和建议,并请全国造价专家进行评审和帮助修改,经过多次修改在范本的基础上进行了调整、补充和完善,形成了《公路工程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报交通厅审核通过,于 ???年 月 日起施行。 三、计量规则的主要内容 总说明 ?形式:本规则项目号、项目名称、计算单位、工程量计算规则、工程内容采用表格形式,一一对应,直观明了。 ?排列:项目号中项、节、细目按顺序排列,目不连续。若增加项、目、节应报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核实备案后方可增加,根据实际情况在节下可按厚度、标号、规格等增列细目或子细目,细目以?、?⑤⑤表示,细目下子细目以 、 ⑤⑤表示。 ?项目的设置:本规则项目基本沿用范本,并考虑近年来公路建设实践中出现了许多新结构、新材料,在广泛收集资料和充分调查

高速公路工程计量支付管理办法

道安高速公路工程计量支付管理办法 第一条计量支付原则:加快计量支付、加速资金流动,保证计量支付工作规范、及时、有效,促进工程质量、进度、安全等目标的实施,根据施工合同协议书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本项目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各部门及相关参建单位的职责:承包人及时上报计量资料(包含相关质检资料及相关报表);监理工程师负责对承包人计量资料的核查并修正报送项目办审查,同时负责组织审查计量台账;项目办负责对监理工程师上报计量资料进行核查,确认后报项目公司合约部;合约部负责全面计量支付审查并编制计量支付证书;财务部负责工程款的支付以及支付情况的核对。 第三条计量支付依据:施工合同协议书工程量清单及说明、施工图纸、工程变更文件及修订的工程量清单、合同文件、技术规范条款、有关计量的补充协议、会议纪要等。 第四条计量支付操作流程 1.操作原则:本项目采用施工总价包干合同模式实施,合同总价除包括按合同文件规定的承担本合同工程的实施和完成及其缺陷的修复外,还包括施工过程中经批准后的设计变更引起工作量增减(保险赔付及董事会决议调整部分除外)。本项目计量支付采取“合同总价包干、清单明细参考、进度总额支付”的原则进行计量支付。 1.1 承包人在收到项目公司提供正式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后3个月内,应结合施工图设计的实际情况、参照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范本(2009年版)》和本项目技术规范中有关计量支付的相关要求,对工程量清单进行修正,即在保证本项目工程量清单各支付总价不变的情况下,列出各分项工程量清单,并填写各工程细目的工程量、

单价和合价。承包人修正后的工程量清单应经监理工程师审核,项目公司审批后作为计量支付的参考依据。 1.2 如果某些工程细目按照上述原则调整后单价远远高于或低于目前市场平均水平,则监理工程师有权再与承包人协商后,在保证本项目工程量清单总价不变的基础上,对各支付细目的单价和合价进行适当平衡。 1.3 监理工程师应该根据《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中的要求和本合同的规定,对承包人已完工程量进行核实。即以承包人施工图分项工程量清单作为进度统计计算的基础,考核分项或分部工程进度比例,按对应比例的承包人所报工程量清单数量及单价进行计量参考,当清单中某项支付细目达到工程量及合价的90%时即暂停计量,剩余10%支付款待该清单明细工作内容全部完成后经监理人签认且扣除应扣留款项后一次性支付。 2.计量条件: 对承包人已完成的工程数量进行计算和测量后实施计量,在计量过程中分未变更项目计量与变更项目计量两部分,工程计量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2.1 未变更项目计量必须满足合同文件中有关计量的规定 2.1.1 所列计量项目必须与合同工程量清单细目相对应; 2.1.2 承包人上报计量资料同时应完成相应工程交验资料并经监理工程师签署通过,考虑到砼28天龄期,砼强度试验资料可在次月补充,若次月补充不及时,则停止次月与砼相关的计量; 2.1.3 计量项目数量及金额不能超出工程量清单(修正后)相应细目数量与金额; 2.1.4 计量项目的单价必须与合同工程量清单对应项目的单价一致。

公路工程计量与支付规则

公路工程计量与支付规则 第100章总则 101节.通则 1.计量 (1)承包人按合同条款办理的建筑工程一切险和第三者责任保险,按总额计量。 (2)承包人应缴纳的所有税金(包括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和工伤事故险保险费、人身意外伤害险保险费以及施]二设备险保险费,由承包人摊人各相关工程子目的单价和费率之中,不单独计量。 2.支付 合同条款中规定的建筑工程一切险和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费,将根据保险公司的保单经监理人签证后支付。如果由发包人统一与保险公司办理上述两项保险,则由发包人 扣回。 3.支付子目

102节.工程管理 1.计量 (1)第102.08小节的工作内容及与此有关的一切作业经监理人审查批准后,以总额计量。 (2)第102.11小节的工作内容包括施工场地砂石化、控制扬尘、降低噪声、合理排污等一切与此有关的作业经监理人检查验收后以总额计量。 (3)第102.13小节安全生产费用按投标价(不含安全生产费及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费)的1%(若招标人公布了投标控制价上限时,按投标控制价上限的l%计)以固定金额形式计人工程量清单支付子目102—3中。第102.13小节所发生的施工安全生产费用,应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不得挪作他用。施工安全设施费及与此有关的一切作业经监理人,对工程安全生产情况审查批准后,以总额计量。如承包人在此基础上增加安全生产费用以满足项目施工需要,则承包人应在本项目工程量清单其他相关子目的单价或总额价中予以考虑,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 (4)工程管理软件按第102.01—4条要求安装运行,工程管理软件费用由发包人估定,以暂估价的形式按总额计人工程总价内。其费用包括系统操作人员的培训、劳务和计算机配置、维护、备份管理及网络构筑等一切与此相关的费用。 2.支付 102—1子目在监理人验收合格后一次支付。 102—2子同费用每三分之一工期支付总额的30%。交工验收证书签发之后,支付总额的10%。 102—3子目费用由监理人发出开工通知后支付总额的50%;在承包人的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说明被监理人批复后支付总额的25%;按规范要求及

公路工程计量支付监理工作

公路工程计量支付监理工作计量支付是工程建设的一个重要工作内容之一,是确保工程质量的有效控制手段,是控制项目投资支出的关键环节,是约束承包商履行合同义务的手段。公路工程计量是公路工程施工过程中监理工程师对承包人已完成工程量的确认或确定其价值。支付是指根据所确认的工程量按照合同单价通过计量支付报表计算出金额,出具证明提请业主,由业主付给承包人的款项。工程计量的正确与否将直接影响到工程质量的控制及工程投资,也直接关系到业主和承包人的经济利益。 一、工程计量支付的原则 1、必须按照合同中规定的工程项目和工程变更中的内容及合同文件规定的各项支付费用。 在工程计量中,只计量合同规定的工程项目和工程变更中的内容及合同文件规定的各项应支付费用。对于合同以外的项目例如:承包人为方便施工所采取的施工措施如高边坡路基土石方开挖时增加的施工便道、临时便桥,用于混凝土工程的脚手架、模板、装备、机具、螺栓、垫圈等;承包人超出图纸施工及因自身原因造成的返工工程量等将不予计量。

2、计量项目必须是已完工程或正在施工工程的已完工部分,且质量符合技术规范要求。 已完工程或正在施工工程的已完工部分,如砂浆砌筑工程、混凝土浇筑工程,必须在28d砂浆、混凝土强度符合设计要求后,且内业质检资料齐全。监理工程师组织进行中间交验,质量评为优良或合格的工程,方能进行计量。对于资料不齐全或质量不合格的工程,不管承包人以任何理由要求计量,监理工程师可坚决不予计量。 3、计量结果必须由监理工程师和承包人双方确认。 承包人向监理工程师提交中间计量申请时,监理工程师与承包人一起测量和计算工程量,并予以确认。 4、计量方法的一致性。 监理工程师必须严格按照合同及范本所规定的计算原则和计算方法进行计量。这些方法和原则既适用于在建工程的中间计量,也适用于工程的竣工计量。 5、支付的及时性。 支付是否及时,从小的方面将直接影响承包人的经济利益,从大的方面将直接影响到工程建设进度、工程质量及社会效益。监理工程师应严格按照合同规定的计量支付时限(除业主另有规定外)根据工程中间计量申报表所核定的工

工程计量支付管理办法

工程计量支付管理办法为加强澄城县市政道路建设、西河水域生态综合治理、公园新城及北城水岸PPP工程项目建设管理,确保项目质量、进度、安全等目标的实施,规范计量支付程序,保证工程建设资金合理使用,根据《PPP 项目合同》、《施工合同》及《陕西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等其他有关规定,结合本项目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计量与计价依据 1.计量依据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9) 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09)仿古建筑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5-2009) 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7-2009) 园林绿化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8-2009) 陕西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2009版) 2.计价依据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9、 《陕西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2009)、 《陕西省市政、园林绿化工程消耗量定额》(2004)、 《陕西省建筑、装饰工程消耗定额》(2004)、

《陕西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2004)、 《陕西省建设工程消耗量定额勘误及补充定额》(2009)、《陕西省市政工程价目表》(2009)、 、)2009(《陕西省建筑装饰工程价目表》 )、《陕西省安装工程价目表》(2009 )、《陕西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费率》(2009《关于调整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工程量清单、】270号文件)计价综合人工单价的通知》(陕建发【2017(陕建发《关于调整陕西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号)及相关文件。】100【2016人工费按施工当期最新文件进行调差。若在建设期内,陕西省出台新的计价规定,可协商按照当期的计价规定执行。二、各部门及相关参建单位的职责及流程1.总承包单位①按照施工合同的要求每月及时上报计量与支付证书;(包含月度进度计划、相关质检资料及相关报表)②及时建立计量支付台账。配备专职计量工程师,负责计量支付工作,及时与监理、项管、造价等单位的专业工程师联系,建立计量支付台帐并保证清晰、准确。2.监理单位①督促承包单位按时办理计量与支付,落实计量工作程序;②负责对总承包单位上报的计量支付资料进行审核,认真审查工程计量,确保工程量计量与支付的准确和及时,对计量工作合理性、准确性全面负责;③上报监理费计量支付证书。3.项目管理单位①统一管理承包人以及监理单位的计量与支付工作,

公路工程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

公路工程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

目录 第一章总则 (2) 第二章路基工程 (4) 第三章路面工程 (18) 第四章桥梁涵洞工程 (23)

总说明 为了统一公路工程工程量清单的项目号、项目名称、计算单位、工程量计算规则和界定工程内容,特制定本规则。 1. 本规则是《公路基本建设工程造价计价规范》的组成部分,是编制工程量清单的依据。 2. 本规则主要依据交通部《公路工程国内招标文件范本》(2003年版)中的技术规范,结合公路建设项目内容编制。本规则与技术规范相互补充,若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本规则为准。 3. 本规则共分八章,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路基工程,第三章路面工程,第四章桥梁涵洞工程,第五章隧道工程,第六章安全设施及预埋管线工程,第七章绿化及环境保护工程,新增第九章房建工程是依据公路建设项目房建工程内容增编。 4. 本规则由项目号、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计算规则和工程内容构成。 4.1本规则项目号的编写分别按项、目、节、细目表达,根据实际情况可按厚度、标号、规格等增列细目或子细目,与工程量清单细目号对应方式示例如下: 细目号2 09— 1— a 浆砌片(块)石挡土墙 细目 节 目(以两位数标识,不足两位数前面补零) 项 4.2项目名称以工程和费用名称命名,如有缺项,招标人可按本规则的原则进行补充,并报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核备。 4.3项目特征是按不同的工程部位、施工工艺或材料品种、规格等对项目作的描述,是设置清单项目的依据。 4.4计量单位采用基本单位,除各章另有特殊规定外,均按以下单位计量: 以体积计算的项目——m3 以面积计算的项目——m2 以重量计算的项目——t,kg 以长度计算的项目——m 以体积计算的项目——m3 以自然体计算的项目——个、棵、根、台、套、块…… 没有具体数量的项目——总额 4.5工程量计算规则是对清单项目工程量的计算规定,除另有说明外,清单项目工程量均按设计图示以工程实体的净值计算;材料及半成品采备和损耗、场内二次转运、常规的检测等均应包括在相应工程项目中,不另行计量。 4.6工程内容是为完成该项目的主要工作,凡工程内容中未列的其他工作,为该项目的附属工作,应按照各项目对应的招标文件范本技术规范章节的规定或设计图纸综合考虑在报价中。 5.施工现场交通组织、维护费,应综合考虑在各项目内,不另行计量。 6.为满足项目管理成本核算的需要,对于第四章桥梁、涵洞工程,第五章隧道工程,应按特大桥、大桥、中小桥、分离式立交桥和隧道单洞、连洞分类使用本规则的计量项目。 7.本规则在具体使用过程中,可根据实际情况,补充个别项目的技术规范内容与工程量清单配套使用。

2、工程计量管理办法

公司计量支付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建设管理,使计量支付标准化、规范化和程序化,做到准确、规范、及时,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工程计量支付严格按照合同文件的规定进行,计量支付程序应符合项目的有关规定,相关责任人的签署应齐全。 第三条进行计量支付的工程项目应由项目质检部经验收后,质量达到规范要求的合格标准;未经质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程项目,不能组织计量工作。 第四条计量支付不能免除承包人应尽的任何义务。已经计量支付的工程项目,如发现有严重质量缺陷隐患或发生质量事故的承包人应无偿返工并承担相应的责任与义务。承包人拒绝按要求返工或修复的,业主有权扣回该项目已支付的款额,并视情节轻重和造成损失的程度给予经济处罚。 第五条计量支付每次计量金额在扣除质保金、开工预付款和材料预付款后应不小于合同约定的最低支付额。 第二章工程计量支付的原则 第六条工程计量的原则 一、工程计量是按照合同条款的有关规定,对承包人已完成的合格工程进行现场测量与统计,确定其工程数量的过程。计量过程应严格遵循“有据可依,据实计量”的原则。 二、计量必须严格按合同文件中的计量规定进行,与计量有关的合同文件有:技术规范、图纸、标价的工程量清单及说明、补遗书及

书面澄清材料以及其他合同文件规定的方法、范围、内容、计量单位以及施工监理规范等。 第七条工程的计量支付按合同相关规定执行,不符合合同文件要求的工程,不得计量支付。 第八条工程未经质量验收,不能进行计量支付。计量支付的对象必须是合格品,因此,签发的中间交工证书(或分项工程检验认可书)是进行计量的前提和基础。 第九条工程应实行“工程质量一票否决”制,凡是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抽检不合格的项目,一律不予计量支付。 第十条计量支付金额达到核查后清单加变更台帐金额的一定比例时,停止支付(具体比例按各项目管理办法执行),待该项目决(结)算并经审计完成后再支付剩余款项。 第三章工程计量支付的依据 第十一条工程合同文件。主要包括合同协议书及附件、中标通知书、合同专用条款、合同通用条款、标价的工程量清单及说明、技术规范、合同图纸等。 第十二条工程量清单(或核查后工程量清单)及说明。 第十三条工程变更及其它有效附件。 第十四条工程索赔有关资料。 第十五条有关计量的补充协议。 第十六条经项目部验收文件、工程质量合格文件及计量支付审批报表等。 第四章工程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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