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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建三局项目效能监察办法

中建三局项目效能监察办法
中建三局项目效能监察办法

中建三局项目效能监察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企业管理,提高工程项目的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根据局《关于效能监察工作的暂行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特定本办法。

第二条工程项目效能监察是监察部门对监察对象(项目和项目行政管理人员、下同)履行职责及其能力、效率、效果和效益情况的监督检查。目的是促其尽职尽责,勤政高效,保证国家的法规、政策和企业的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强化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局及所属单位所有工程项目

第二章组织与实施

第四条工程项目效能监察实行局、公司两级管理的办法,有条件的分公司也可以组织实施。工程项目的效能监察由所在公司监察部门组织进行,局监察部门负责业务指导、督促并进行抽查。

第五条进行效能监察的工程项目,由单位行政领导或主管监察的领导批准确定。由监察部门负责组织,同级有关部门(经营、人事、财务、审计、工程等)人员参加。

第六条工程项目效能监察根据选定的监察内容,可采取专项效能监察或综合性效能监察,以过程监察为重点,采取事前、事中、事后或全过程效能监察等方式。

第三章主要内容与工作程序

第七条工程项目效能监察主要内容:

㈠、项目执行国家法规、政策和企业规章制度、项目管理文件和

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等情况,有无违法违纪和损害国家、企业及职工合法权利的行为;

㈡、项目与上级签订的承包合同执行及效益情况,项目经理有无越权和不履行合同的行为;

㈢、项目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制度是否合法、合规;

㈣、项目在质量、安全、工期和文明施工现场管理等方面,有无问题和隐患,以及失职、玩忽职守和违章给企业造成损失的行为;

㈤、项目分项工程管理情况,有无违反规定搞转包或挂靠;

㈥、劳务队伍的选定,承包方式,人工费支付和廉政等管理情况;

㈦、项目工程收入与实际成本支出和财务帐务处理情况。有无违规支付、公款私存和私设小金库等行为;

㈧、项目现场材料采供、管理和废旧物资材料处理情况。有无吃回扣等违纪行为和丢失浪费现象。

第八条选题立项。开展效能监察的题目,由监察部门根据行政领导或主管监察的领导确定并报上级监察部门备案。组织有关人员,成立效能监察小组,填写《效能监察立项表》

第九条制定计划。监察部门根据监察项目情况制订效能监察工作计划。工作计划应包括:立项的依据、目的、方法和步骤、时间安排、组织领导、要求与注意事项等。

第十条组织实施。在实施效能监察三日前(必要时可不事先通知),监察部门向被监察项目或其所在单位下达书面《效能监察通知书》,被监察工程项目按照通知内容准备相关资料,接受监察。

第十一条核实问题。效能监察小组审阅收集的资料,查阅与效能监察事项有关的文件、规章制度等。采取项目汇报、个别谈话、座谈、实物抽查和资料查询等方法取得相关证明材料,对存在的问题

中建三局工程项目内部承包合同

中建三局工程项目内部承包合同 篇一:03中建三局项目全额承包管理办法165196213 中建三局项目全额承包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全局项目全额承包管理,提高项目管理水平,根据局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项目承包是企业内部责任承包,采用全额承包责任书的形式。 第三条项目全额承包的原则:目标控制、基数合理、抵押承包、确保上缴,节约嘉奖,超支受罚。 第四条项目全额承包实行全面责任承包,实施指标控制,具体指标及奖罚办法应在项目全额承包责任状中明确。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局属各施工生产单位及所承接的所有新建、扩建和改建等施工项目。 第二章项目承包管理职责 第六条公司(分公司)与项目的关系 1、项目经理部是公司(分公司)派出管理工程项目的一次性管理机构,项目与公司(分公司)之间既有行政隶属关系,又有经济合同关系。 2、项目经理是公司(分公司)在工程项目上的委托代理人,受(分)公司经理委托,履行(分)公司与业主签订的合约,对项目施工的全过程、全方位负责,两者之间的关

系是委托代理的关系。 第七条公司(分公司)的职责 1、编制项目管理规划大纲,并审核(批)项目编制的项目管理实施规划。 2、选聘与工程项目相适应的项目经理,组建精干、高效的项目管理班子。 3、建立项目成本测算体系,公平、合理地测算项目承包基数,并组织签订项目全额承包责任书。 4、提供项目所需的主要材料、机械设备、周转料具、资金等生产要素。 4、协调项目与项目之间、项目与外部之间的关系,为项目生产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5、为项目办理或提供施工生产必备的法律手续和相关资料。 6、对项目施工过程中的质量、安全、进度、成本等进行指导与监督。 7、及时组织或配合上级主管部门对项目进行审计,并根据审计结论和项目全额承包责任书进行兑现。 8、负责项目的回访与保修工作。 第八条公司(分公司)的权限 在项目管理上,公司(分公司)是管理中心,项目是执行中心,以下几个方面的权利由公司(分公司)实施集中控

中建项目工程合同管理办法

中建合同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合同管理,提高合同管理质量,保证合同的全面履行,做到管理有规章,签约有约束,履行有检查,提高经济合同履约率,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提高企业经济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筑法》、《招投标法》,《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局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我局范围内签订和履行的所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劳务分包合同,专业分包合同,物资设备采购供应合同等。 第三条签订合同实行洽谈权、审查权、批准权相互独立、互相制约的原则。任何合同均须按照合同评审程序评审批准后,方可订立。 第四条凡属于办法第二条规定的合同,一律采用书面形式签订,严禁口头协议和非正式书面协议。杜绝合同履行在先、签订在后的现象发生。 第五条实行法人授权委托制度,推行委托代理人许可证制度。签订经济合同由法定代表人或凭法定代表人的委托授权书方可签订,委托代理人必须在授权范围内和权限内签订合同,不得超过代理权限,不得与自己代理的其他人签订合同。无法人授权委托,任何人无权签订合同。 第六条责任部门在合同签订前应验证合同对方当事人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资信情况,验明合同当事人是否有签订合同的主体资格;审查对合同对方的主办人是否有代理权、是否超越代理权限范围内和有效期及其真实性,审查对方使用的印签是否合法与真实有效。在合同签订时,应保存有关资料。

第二章机构和职责 第七条局合约部是全局经济合同的管理机构,其主要职责是: 1、负责组织宣传、学习、贯彻《合同法》、《建筑法》、《招投标法》及 其它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2、负责制定全局合同管理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 3、负责局总部参加“重合同、守信用”评比及年审工作; 4、组织和参与以局名义承接的重大、重要工程中有关合同条款的审议 工作及合同的评审、洽谈、签约工作; 5、组织、协调“两制”建设,负责标价分离和工程项目施工内部合同管理 实施细则; 6、组织合同管理工作的同业务竞赛; 7、负责修订和完善局合同挂历制度,指导各公司制定合同管理实施细 则; 8、监督、检查各公司施工合同、劳务分包合同、专业分包合同、物资 设备采购合同的签订和履行情况,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和做法; 9、负责组织合同管理人员的培训、取证和处理; 10、参与合同纠纷的调查、咨询和处理; 11、负责以局名义承接工程的合同台帐和归档工作; 12、负责局ISO9000标准中关于合同评审程序文件的编写和修订工作; 13、负责局合同专用章的管理工作; 14、负责国家、省、市有关合同示范文本的推广使用工作,负责局内有 关示范文本的编制和推广使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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