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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to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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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wto的案例】

美国诉欧盟对空中客车公司非法补贴,欧盟反诉美国对波音公司也

同样非法补贴——这对“姊妹案”被认为是自wto(世贸组织)1995

年成立以来受理的最大、最复杂的案件,涉案金额几百亿美元,已

经耗时6年,谁也无法预测还会再持续多少年。

这两起案子是wto最强势成员国的高水平对决,其国际意义已经远

远超出诉讼活动本身,不仅会影响未来全球飞机制造业格局,而且

挑战wto反补贴体制,有可能让飞机制造业脱离这个体制的约束。

【篇二:wto的案例】

美国将对从中国进口的化学增白剂征收反倾销税美国国际贸易委员

会19 日宣布,从中国进口的化学增白剂对美国相关产业造成实质性

损害,将对这种产品征收反倾销税。

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当天作出终裁,六名委员一致认为从中国进口

化学增白剂对美国相关产业造成实质性损害,因此美国商务部将要

求海关对这种产品征收反倾销税。根据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的数据,2011 年美国同类产品生产商仅有三家。

美国商务部曾在3 月20 日作出肯定性终裁,认定中国大陆和台湾地

区的化学增白剂生产商或出口商在美国销售时存在倾销行为,倾销

幅度分别为63.98%至109.95%和6.2%。2011 年,美国从中国大陆

进口的此类产品总价值为 3890 万美元,从台湾地区进口额为 1890

美元。美国政府当前面临经济复苏乏力与大选政治的双重压力,今

年以来贸易保护主义明显升温。中国商务部多次表示,希望美国政

府恪守反对贸易保护主义承诺,共同维护自由、开放、公正的国际

贸易环境,以更加理性的方法妥善处理贸易摩擦。

美决定不对从中国进口的钢制车轮征收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美国国

际贸易委员会17 日宣布,从中国进口钢制车轮没有实质性损害或威

胁美国相关产业,因此美国将会不对这种产品征收反倾销和反补贴税。

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当天作出终裁,6 名委员一致认为从中国进口钢

制车轮不会对美国相关产业造成实质性损害或威胁,因此商务部将

不会要求海关对这种产品征收反倾销和反补贴税。根据美国国际贸

易委员会的数据,美国同类产品的生产商仅有5 美国商务部曾在3

月19 日作出肯定性终裁,认定中国钢制车轮的生产商或出口商在美

国销售钢制车轮时存在倾销行为,倾销幅度从44.96%至193.54%不等。同时,商务部还裁定中国输美的此类产品接受了25.66%至

38.32%不等的补贴。按照美方程序,反倾销税或反补贴税需美国商

务部和国际贸易委员会均作出肯定性裁决才能执行。

根据美国商务部的数据,2011 年美国从中国进口的钢制车轮总价值

约为8420 万美元, 2010 年约为8040 万美元。

这是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今年以来在裁决从中国进口的产品是否实

质性损害或威胁美国相关产业时首次作出否定性裁决。最近一段时间,美国方面对中国产品多次发起“双反” 和“337 调查”,贸易保护

主义明显升温。

中国商务部多次表示,希望美国政府恪守反对贸易保护主义承诺,

共同维护自由、开放、公正的国际贸易环境,以更加理性的方法妥

善处理贸易摩擦美国对中国高压钢瓶征收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6

月11 日再查结果)美国商务部日宣布终裁结果,将对从中国进口

的高压钢瓶征收6.62%至31.21% 的反倾销税和15.81%的反补贴税。按照美方程序,正式征收“双反”关税之前还需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

作出肯定性终裁。

根据目前日程,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将于今年6 月11 日左右公布终

裁结果。

美国诺里斯钢瓶公司去年5 月11 日向商务部提出申诉,要求对中国

输美高压钢瓶征收“双反”关税。根据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的数据,

在2009 年诺里斯钢瓶公司是美国唯一一家高压钢瓶生产商。

2011 年美国从中国进口高压钢瓶价值约8170 万美元。今年以来,

美国对中国产品多次发起“双反”调查和“337 调查”,贸易保护主义

明显升温。几乎所有受调查的产品都被施以贸易制裁。中国商务部

多次表示,希望美国政府恪守反对贸易保护主义承诺,共同维护自由、开放、公正的国际贸易环境,以更加理性的方法妥善处理贸易

摩擦美国诉中国帽子倾销案我方胜诉的原因如下:第一、我应诉企

业利用了延长60 天的法律规定,使初裁到终裁从75 天延至135 ,以

便商务部有更充分的时间到中国实地核证。在整个案件中,我应诉

企业表现出色,以理据争,出庭抗辩,积极配合律师提供材料,积

极配合美国商务部的国内实地调查。我驻美使馆和被诉外贸公司很

快将信息反馈外经贸部。外经贸部组织有关方面对案件进行了认真

客观的分析。

我驻美国大使馆及时帮助聘请了资深律师事务所。

第二、美国制帽行业没有因中国不公平竞争的进口而遭受实质性损

害或实质性损害的威胁。

1)没有造成实质性损害。国际贸易委员会认为,国内生产稳定,生

产能力、设备利用率、雇员和利润均处于上升状态。没有理由和迹

象表明国内同行业受到实质性损害,也没有必要决定实质性损害是

由于低于公平价值的进口所造成的。

2)没有造成实质性损害的威胁。通过调查和听证会,国际贸易委员

会认为,损害威胁必须是事实上存在的威胁,但此案没有这种感觉。另外,中国对美国出口帽子的数量己在下降,中国已在开拓美国以

外的其他市场。

3)国际贸易委员会仲裁我国胜诉的其他主要理由。国际贸易委员会

还从弹性角度、销售渠道和消费者偏好等方面进一步对低于公平价

值的进口没有对本国制帽产业构成实质性损害或实质性损害的威胁

进行了定性分析。

本案的意义:缝制帽子反倾销案件是中国政府第一次向美国政府提

出按市场经济国家待遇来审理和裁定我国反倾销案件的要求。缝制

帽子反倾销案的裁决具有时代意义。一方面反映了我国政府在当时

就己认识到对抗反倾销不仅是企业行为,而且是政府行为,政府应

积极争取双边公平待遇,保护企业的正当权益。另一方面也反映了

当时美国政府对中国经济体制改革予以了极大的关注,希望通过此

案的调查和审理,能进一步取证了解中国改革的实质性变化。

此案说明,为了摆脱非市场经济地位给我国在中美贸易中带来的不

公平待遇,需要我国政府部门和企业双方共同的努力。

第一,我们要增强预见性。

虽然反倾销案件防不胜防,但也不是完全无迹可循的。如果一个产

业不属于高科技的朝阳产业,工会势力又比较强大,而且通过股市

等各种渠道发现已经连续四个季度出现亏损,那么向美国输出同种

产品的中国企业就应该警惕了,警惕这些企业可能会诉诸反倾销法

以维护自己的利益。

第二,中国要尽可能完备地收集资料。

反倾销案件中的关键是测算倾销价格的额度。这方面,精于算计的

美国律师和经济学者往往有意识地拣选一些对自己有利的数据,如

果中国方面没有完备的数据加以驳斥,任美国企业颠倒黑白,就很

容易把真实市场价格说成是倾销价格。

第三,中国需要多元化、多层次的精通反倾销的律师和善于计算的

经济学家队伍。

中国邀请的反倾销专家要么是国外的,要么主要集中在北京等地。

这些专家学者精通理论知识,但是往往对于中国企业的情况了解得

不太全面。因此,面对越来越多的反倾销案件,中国需要在各地储

备这方面的专家学者和律师。

第四,中国的民营企业要更多参与。

由于美国公司往往指控中国政府提供各种非正式的补助,所以国企

在类似反倾销案件中往往处于不利地位,这样民营企业的作用就相

对突出。中国政府应该允许乃至鼓励各个相关企业自发组织起来,

应对反倾销官司,中国政府的各个部门比如商务部、海关总署等也

应该提供资料数据上的便利。

加拿大第一次向中国进行反补贴诉讼分析 2004 加拿大边境服务署对

原产于我国的烧烤架发起反补贴立案调查,这是我国遭受的第一起

反补贴调查。而加拿大一直没有终止对中国产品的反补贴调查的脚步。15 天后,加拿大边境服务署又对原产于中国的碳钢和不锈钢紧

固件发起了反补贴立案调查。同年10 月,加拿大边境服务署又对原产于我国的复合地板进行反补贴立案调查。在同一年中,加拿大对

中国发起了起反补贴调查,这在中国遭受反补贴调查历史上是空前的,反补贴调查立案数量之多,涉及的产品种类之丰富,给我国相

关的职能部门和企业带来这样一个启示:这可能对其他国家起到示

范作用,我国遭遇的反补贴调查数量可能会逐渐增多。加拿大发起

的 3 起反补贴调查,重点不在于给中国的涉案企业造成了多大影响,也不在于给国内相关产业的竞争力造成多大的影响,其最大的意义

在于给中国的企业、产业、相关的职能部门发出了一个“信号”:我

国遭遇的反补贴调查数量可能会逐渐增多。

启示反补贴调查应诉以政府为主体,它不仅针对政府的出口补贴,

还针对政府的生产补贴。但反补贴的相关规则只适用于市场经济国家,由于目前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没有得到欧美等国承认,因此

以前并未遭受过国外的反补贴调查。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后,《中华

人民共和国加入议定书》第10 条规定,中国对国有企业提供的补贴将被视为专向性补贴,中国在加入时起应取消所有出口补贴和进口

替代补贴。2 加拿大对我国反补贴调查的发起为其他国家(如美国和

欧盟等)起了示范作用。2005 月10日,美国国会11 名议员提出一

项新议案,要求修订美国现行的反补贴法,对市场经济和非市场经

济一视同仁,对中国等国家补贴出口的做法进行回击。所以,今后

我国可能面临遭受更多的反补贴调查。

浅析欧盟首次对华征收反补贴税2006 年11 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

会接受美国新篇章公司申请,开始对我国的无镀层薄纸进行反补贴

调查。随后的四年,美国又对我国提出了多起反补贴调查。反补贴

的示范和带动效应同样传递到了欧盟。

欧盟对华反补贴调查的原因外部原因:加拿大、美国对我国提起反补

贴调查为欧盟起了示范作用。欧盟正是受到了这种示范作用的带动,发起了对华产品的反补贴。而且这种示范作用也会传递到其他国家,从而可能引起更多国家对我国出口产品进行反补贴调查。我国现在

被很多世界贸易组织成员国认为是非市场经济国家,当其他组织成

员国认为我国出口的产品存在补贴时,也可以据此对我国出口的产

品征收反补贴税。

内部原因 1.主权债务危机。由于欧洲各国在危机爆发初期对危机的

形势和严重性判断不足,导致各国在危机来临时措手不及,欧洲经

济遭受重创。欧盟此次对华铜版纸征收反补贴税,在一定程度上也

是想将其内部矛盾外部化,在一定程度上缓和内部矛盾和缓解主权

债务危机对其经济的严重影响。

为承认我国市场经济地位做后续准备。欧美等国长期以来一直都没

有承认我国的市场经济地位,为了抑制我国出口的高速增长,这些

国家除了经常使用反倾销、技术性贸易壁垒、汇率压力、知识产权

等工具,还想在反倾销等措施之外开辟第二战场,援引反补贴工具

打击我国出口商品。

贸易政策趋于强势。由于中国的经济规模及其发展对世界经济的重

要性,特别是对欧盟经济贸易的重要性,对中欧贸易将会产生重大

的影响。欧盟贸易政策向强势贸易政策转变。

欧盟声称,取消这些国家的贸易优惠是为了使最不发达国家真正享

受贸易优惠,这也可以看成欧盟强势贸易政策的出台后的首次体现。应对欧盟对华反补贴调查的对策(一)政府和涉案企业应该积极应

诉关于反倾销税,涉案企业自己或多家涉案企业可以联合提出申诉,而反补贴税的申诉则要由国家出面提出。中国政府有关部门和涉案

企业在该过程中要充分配合欧盟的调查工作,提供大量证据,证明

中国的相关产业是一个高度竞争的产业,企业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

运行,政府既不干预企业的日常经营,也不决定市场价格。在应诉时,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1)相关出口产品没有获得补贴,

涉案企业应该保留原始资料,证明自己并没有从政府补贴政策中获得利益;(2)欧盟产业没有遭受损害,在这一方面,涉案企业虽然一般很难提出有效的抗辩理由,但也要尽可搜集相关资料;(3)在欧盟产业遭受的损害与我国的出口产品之间的因果关系方面, 涉案企业应提出抗辩,说明欧盟产业的损害不是我国的出口产品造成的。(二)深入研究欧美等国的相关法律从上面的分析可以看出,有时一些国家往往将反补贴和反倾销同时适用,这对我国企业来说更是雪上加霜。反补贴调查与反倾销调查相比具有更大的危害性,而且反补贴相对于是对应诉国的经济上的干预,更具有政治上的意义。因此,我国政府部门和相关企业必须做好充足准备,深入研究和学习国外的反补贴制度,而不是把希望寄托在发达国家不会对非市场经济国家适用反补贴规则上,等到各国都开始对我国适用反补贴的时候才去研究应对策略。

(三)完善我国反补贴规则我国目前尚存在着各种类型的不规范的补贴,其中许多都与scm 是相悖的。既然我国已经 wto的成员国,同时考虑到我国仍是一个发展中国家,而 wto 反补贴规则又对发展中国家做出一系列优惠规定,那么现在就应该着手研究、依据scm 来制定国内对有关行业、地区或部门补贴的法律或法规,逐步取消与wto 规则相悖的政策与法规,使补贴有依据、有客观标准、公平合理,也不会被外国指控为违反wto 规则,甚至提起反补贴诉讼。(四)改被动防守为主动出击中国政府和企业一方面积极应诉,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也要拿起贸易救济的武器, 在符合国际惯例的前提下, 保护本国产业和企业的利益。这样既可消除外国产品在华的不合理竞争行为,抵制不公平竞争,又可以使其不敢肆无忌惮地对华发起贸易救济措施调查。以铜版纸案为例,在欧盟宣布对我国铜版纸征收反补贴税两天之后,中国商务部针对法国、荷兰、德国等国的马铃薯淀粉厂对向中国出口产品存在补贴行为,决定对从欧盟进口的马铃薯淀粉,展开反补贴调查。这是中国首次对欧盟产品采取反补贴措施。

美国诉华苹果汁倾销案1998 年,美国企业诉中国果汁倾销。接到美方的反倾销诉讼时,中国湖滨果汁有限责任公司联合山东烟台北方安德利有限公司、中鲁果汁集团公司和陕西海升果汁有限公司等9 家国内企业经过充分的准备欣然应诉。在应诉过程中,中国企业一方面对国际市场上倾销价格的认定和技术处理方面作出了有利于我方的安排。另一方面,在中国相关法律技术人才奇缺的情况下,特

地聘请了具有25 年反倾销办案经验的美国资深律师为主办律师来办

理此案我方胜诉原因首先是制定了行业的出口自律价格。在商会的

协调下,以往分散经营、互不通气甚至低价竞争的企业第一次坐到

了一起,第一次认真考虑提高出口价格的问题。

其次,由商会统一聘请有经验的美国律师,提前对可能涉案的企业

进行预审计。通过预审计,美国律师掌握了我浓缩苹果汁的生产情况,我企业也对美国的反倾销调查程序有了一定的了解,这对以后

美方律师为我企业争取适合的替代国、我企业应对美方核查都起到

了很重要的作用。

第三,对美出口排名靠前的11 家企业当即表示坚决应诉,无论付出

什么样的代价都将抗争到底。有了企业的积极呼应,商会趁热打铁,在确定了出口自律价格的基础上,正式提出探讨建立一个更为紧密

的行业协调机构的可能性。12 月,在企业自愿的前提下,首先在青

岛成立了中国食品土畜进出口商会苹果汁出口协调组织。

政府我国诉美加韩等国新闻纸反倾销案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的终裁

理由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认为,中国新闻纸产业因美国、加拿大、

韩国不公平竞争的进口而遭受实质性损害,理由如下: 1、倾销产

品数量的增长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统计,加拿大、韩国、美国1995 ~1997 年每年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被控新闻纸数量都

呈递增趋势。

倾销产品的价格: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调查发现,加拿大、韩国、美

国在大量对华出口新闻纸的同时,不断降低价格,以谋取更多市场

份额。

倾销产品对国内产业造成的影响: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调查表明,倾

销进口产品导致中国国内相似产品的产量急剧萎缩,中国国内相似

产品的销售量和销售收入下降,中国国内相似产品价格被迫大幅度

下调,中国国内相似产品库存剧增,中国国内新闻纸产业的开工率

严重不足,中国国内新闻纸产业利润下降,处于严重亏损状态,中

国国内新闻纸产业的失业率和失业数量均大幅度上升,就业人员的

平均工资水平日益下降。

倾销产品出口国的生产能力、出口能力和库存: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

了解到,加拿大、美国、韩国具有巨大生产能力、出口能力和相当

数量的库存,存在对外进一步低价出口新闻纸的可能性。

5、倾销与损害的因果关系经调查证实,加拿大、韩国和美国向中国

大量倾销出口新闻纸是造成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纸产业受到实质损

害的重要原因,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最终认定,原产于加拿大、韩国

和美国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量低价倾销出口的新闻纸对中华人民共

和国新闻纸产业造成了实质损害,倾销与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评述 1、本案的积极意义(一)新闻纸反倾销案的裁决具有划时代

的历史意义。此次反倾销案首开了中国产业运用反倾销法律手段维

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先河。肯定性终裁的作出,无疑对国内其他正在

遭受到国外产品倾销之苦的产业或厂家,通过法律途径,保护自身

权益起到了重大借鉴和启发作用。对于中国产业如何学习和运用国

际竞争规则,具有榜样的作用和意义。

(二)此次反倾销税的征收,可以及时制止美国、加拿大和韩国新

闻纸向我国的倾销及消除倾销的影响,使得国内产业有机会在消除

价格歧视后,同外国企业进行公平竞争。同时,也使备受外国产品

倾销损害的中国国内产业得到一个喘息、调整的机会和时间。这对

维护正常的国际贸易秩序,保障公平贸易以及在维护本国正当贸易

利益和进一步提高本国企业自身竞争实力方面都具有深远的意义和

作用。

(三)反倾销立法的目的就是要对倾销产品对进口国产业造成的损

害提供连续有效的救济。关贸总协定第6 条确认这一立法宗旨,正

是为了在推进世界贸易自由化的同时维持一种公平竞争的国际经济

秩序。倾销作为一种不公平贸易竞争手段,为世界各国一致谴责。

而反倾销是世界贸易组织和各国允许使用的抵制进口产品不公平竞

争的合法、合理手段。此次肯定性终裁的作出,是符合国际惯例和

规范的,说明我国对外贸易管理机制正在同国际惯例接轨,这也正

是我国市场经济法制化的进一步体现,及我国借鉴国际惯例的成果

之一。

(四)本案肯定性终裁的作出,对国外对中国出口产品动辄实行歧

视性反倾销调查,阻碍中国产品向其出口,也起到一定的威慑作用,使其在对中国产品进行反倾销调查时不再像过去那样肆无忌惮。

2、代表国内产业的生产企业团结一致、密切合作是十分重要的首先,上述企业只有在提起反倾销申请上达成一致,才有资格提起反倾销

调查申请;其次,损害的事实是反映整个产业的损害,所以各参加

申诉的企业在提供损害材料和证据的时候必须相互配合、及时提供,不要因为个别企业的拖延导致整个反倾销案件的延误;最后,对外

而言,各申请厂家是组成国内产业的一个部分;对内而言,各企业

之间为竞争对手。因此,在进行反倾销案件的过程中,企业之间不

能进行恶性竞争,以免加重倾销所造成的损害,同时也给应诉方以

口实。

3、本案的提起十分及时本案虽然是我国反倾销申诉的第一案,而且

在企业提出申请时,我国的《反倾销和反补贴条例》尚未公布,但

是企业在受到损害的时候能够及时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的权益,

及时遏制倾销行为以及倾销行为所带来的严重后果,在反倾销调查

机关采取措施后,使得产业很快能够从倾销所造成的损害中恢复过来。

本案的调查取证工作扎实,倾销和损害的证据十分确凿,使得本案

得以顺利进行,应诉方对倾销的事实也未进行辩解。

巴西智利等九国诉美烟草制品立法案(违背国民待遇原则、贸易自

由化原则)1993 约10日,美国总统克林顿签署了一项法令,要求

国内的卷烟制造商在生产中至少使用75%的本国原料,违反规定的

将被罚款;法令还规定了对进口征收国内税、检查费。

1993 年前,美国允许烟草加工业在生产过程中使用41%的进口原料。1992 年,巴西、智利等向美国出口的烟草达到 91000 吨,总价值

为 3.53 亿美元。现在,根据新法令,美国卷烟制造商使用进口原料

的比例由原来的41%下降到25%以下。因此,新法令的事实,大大

影响了这些国家对美国烟草的出口。1993 年12 月,巴西、智利等

国向gatt 提出申诉,认为美国关于烟草制品的立法违反了gatt 款

的规定。1994 25日,专家组成立。1994 月,专家组提交报告,认

为美国政府的法令实际上是内部数量限制,不符合gatt 抵条规定。1994 年10 日,专家祖报告,巴西、智利等9 国胜诉。

案例评析:在本案中,美国通过国内立法强制提高国内卷烟厂使用

国内原料的比例,这相当于以立法限制进口卷烟原料的市场准入,

因此,进口卷烟原料和国产卷烟原料和国内原料具有不平等的市场

机会,进口卷烟原料的市场准入机会低于国产原料,这明显违背了

wto 的国民待遇原则。巴西、智利等9 国在本案中胜诉是一个必然

的结果。

10 委内瑞拉诉美国汽油标准案 (wto 第一案) 按照世界贸易组织的非

歧视原则,一成员方在制定和实施某种国内政策时,不得对其他成

员方构成歧视。其中,国民待遇原则是非歧视原则的一个很重要的

体现。所谓国民待遇原则是指世界贸易组织的成员方给予外国自然人、法人或商船同等的待遇不得低于本国自然人、法人或商船的待遇。

1995 月,世界贸易组织成立伊始就受理了一起非常棘手的贸易争端:委内瑞拉申诉美国。事情的起因是,1993 年,美国环保署根据国会1990 年《清洁空气法》修正案制定的“汽油规则”,要求自1995 日

起在美国销售的汽油必须符合新的清洁度标准。在美国污染严重地

区只允许销售法定清洁汽油(精炼汽油),在其余地区销售的常规

汽油不得低于1990 年所售汽油的清洁度。关于1990 年清洁度标准

的确定,分为两种情况:在1990 年营业6 个月以上的国内供应商可

自行确定本企业的标准,而国外供应商和在1990 年营业不足6 个

月的国内供应商必须执行法定标准。美国的这一政策公布后,遭到

了作为美国重要的国外汽油供应商委内瑞拉的反对,认为该政策违

反了世界贸易组织的规则,严重损害了委内瑞拉的经济利益。于是,委内瑞拉便把美国“告到”了世界贸易组织。随后不久,巴西也加入

了对美国的申诉。这便是所谓的“wto 第一案”。

在此案中,美国显然违反了世界贸易组织的国民待遇原则。因为它

在实施新汽油政策时对进口汽油的化学性能规定了比国产汽油更严

格的标准,构成了对国外汽油供应商的歧视。

于是,世界贸易组织的争端解决机构裁定美国的汽油政策违反了wto 的国民待遇原则,要求美国修改汽油政策,使其与世界贸易组织的

规则相一致。美国接受了裁决,并应委内瑞拉的要求,自1996 月

20日起的15 个月内修改其汽油政策。1997 月19日,美国签署了

新的汽油政策,“wto 第一案”也最终得到了圆满解决。

上诉庭通过对专家组报告的修改,复审裁决如下:美国环保局制定

的汽油基准设定方法属于gatt 第2o 条(g)项所指“与保护可用尽的

自然资源有关的措施”,但违反了该条引言中禁止对进口产品实行贸

易歧视或者变相限制的规定,因此总体上并不符合“例外”的条件,

仍然违反了gatt 规则。上诉庭还依其职权。建议wto 的争端解决机

构要求美国按照gatt 规定修改对进口汽油的歧视性措施。

上诉庭最后特别指出,它的结论并不表明成员国不能采取控制空气

污染或保护环境的措施;相反,wto 成员国只要尊重贸易规则要求,都有权自主决定其环境政策,也有权制定和实施环境立法。本案争

议的措施只是由于没有全面满足 gatt 第2o 条规定的前提条件,缺

乏应有的正当性,这才导致美国必须修改其为控制大气污染而制定

的汽油标准。

思考启发处理过程中对有关国际法律规则的解释及其结论,对于各

国特别是发展中国家正确处理环境与贸易关系,准确理解“环境例外”

的必要条件,合理运用环境例外条款,用以维护本国环境权益和经

济利益,具有重要指导意义;同时,对于发展中国家积极利用 wto

的争端解决机制,勇于抵制其他国家特别是发达国家以“环境保护”

之名而行贸易保护之实的行为 11 巴西诉欧共体油籽及冷冻禽肉案

裁定结果:没有充分的证据支持巴西提出的巴西是欧共体禽肉制品

关税配额的唯一受益方,巴西所主张的油籽协议的双边性本身意味

着是为了巴西配额利益而不用扩大的理由是不充分的,因为虽然巴

西与欧共体之间关于禽肉制品的谈判是双边,但根据最惠国待遇原则,双边谈判的结果应适应多边各国,即应遵循wto 双边谈判多变

收益原则。

wto 制度的多边性:双边谈判多边受益 wto主持下的双边谈判,如

关税减让谈判、补偿谈判,形式上是两个成员在进行,但谈判的结

果应受最惠国待遇义务的约束,换句话说,给予一个成员的利益、

优势、特权,也应立即无条件地给予其他成员。这样就使双边谈判

的结果多边化了。上诉机构指出,关税配额是出现在减让表中的最

惠国关税部分,这表明关税配额应在最惠国基础上进行分配。同时,作为减让表背景的油籽协议在脚注中提及到全球年度配额的限度内,表明欧共体的配额是全球配额,而不是专门对巴西提供的配额额度,不是针对巴西一国作出的补偿。

12 阿根廷与欧共体之间的农产品出口贸易纠纷西班牙和葡萄牙加入

欧共体后,由于欧共体的共同农业政策,出口农产品到这两个国家

比以前困难。1987 年初,美国和欧共体通过协商达成协议:作为补

救措施,欧共体向美国提供年进口 230 万吨玉米和高粱的配额,期

限为4 阿根廷作为主要的农产品出口国,其出口的主要农产品也是

玉米和高粱,它要求在欧共体得到与美国同样的待遇。1987 日,阿

根廷向gatt申诉,认为欧共体违反了gatt 第24 款的规定,即在加

入关税同盟时寻求提高约束性关税的gatt 成员在修改关税减让表时,应与其他成员进行关于补偿性调整的谈判。最后,欧共体和阿根廷

达成协议,欧共体向阿根廷提供了和美国相同的配额,同时还增加

了一些肉类配额。1990 年,美欧协议延长,欧阿协议也相应延长。

案件评析(原因)西班牙和葡萄牙加入欧共体后,由于其享受欧共

体的共同农业政策而影响了阿根廷的农产品出口,阿根廷则有权利

要求欧共体对利益受到损害的阿根廷进行补偿。而更为明显的是,

情况与阿根廷相同的美国已得到了来自欧共体的贸易补偿,那么,

阿根廷应享受与美国同等的待遇。

13 欧美香蕉案 1)本案的审理经历的wto 争端解决程序的步骤有哪些?第一阶段: gatt 时期的争端解决厄瓜多尔、危地马拉、洪都拉斯、墨西哥及后来加入的巴拿马) 受理方:gatt专家组 gatt的裁决:

虽然gatt 专家组判定欧盟的限制性措施败诉(banana-i), 但在欧盟阻

止下该报告最终未能通过。

第二阶段:wto 专家组受理阶段受理方:wto争端解决机构下设的

专家小组。

诉请事由:申请专家小组认定欧盟的香蕉进口机制以及包括在这一

机制中的许可证程序违背了gatt1994 的有关规定。

成立专家组wto 成立后,1995 28日,美国、危地马拉、洪都拉斯

和墨西哥就上述同一争端向欧盟提出磋商要求。厄瓜多尔加入 wto

之后于 1996 日也提出了同样的请求。本案的申诉方认为欧盟的香蕉

进口、分销和销售机制违反了 gatt 第1、2、3、10、11、13 条,还违反了trims、gats 等协议。1996 日,wto正式受理此案,专家组

宣告设立。

专家组审理负责解决该争端的专家小组经过调查,1997 月22日认

定欧盟的香蕉进口政策违背了wto 的最惠国待遇原则和其他有关规则。

第三阶段:wto 上诉机构复审阶段第三方:喀麦隆、牙买加等13个acp 国家( 非洲、加勒比与太平洋地区的发展中国家,简称非加太,英文缩写为acp )以及日本、哥伦比亚、尼加拉瓜、哥斯达黎加、委内瑞拉。

受理方:wto争端解决机构的上诉机构上诉机构审理欧盟不服裁定,于1997 月11日提出上诉。9 日,上诉机构作出报告,基本维持专

家小组的裁定。9 25日,wto 争端解决机构通过了专家小组和上诉

机构的报告,要求欧盟修改其香蕉进口规则,以符合 wto 协定的要求。

欧盟对裁决的执行情况:欧盟接受了上诉机构的裁决,于1998 月公

布了修改后的香蕉进口新规则(1637/98 号规则),该规则依然以关税

配额为基础,继续保留了进口许可证制度,但取消了对acp 国家的

特别优待。新规则于1999 日生效。第四阶段:wto 仲裁组受理阶段

上诉方:美国、厄瓜多尔、哥伦比亚、哥斯达黎加、科特迪瓦、多

米尼加共和国、圣卢西亚、毛里求斯、圣文森特等。

受理方:wto争端解决机构的仲裁组关于“合理期限”的仲裁申诉方

对欧盟的执行情况不满意,作为被上诉人于1997年11 月17 日又

提出上诉请求,要求对dsb 建议和裁定实施的合理期限进行有约束

力的仲裁。仲裁裁定实施期为1997 月25日至1999 月18日,申诉方要求与欧盟谈判,认为欧盟采取的香蕉进口新规则措施仍然不符

合wto 规则。1998 年12 月15 日与12 月18 日,欧盟与厄瓜多尔

均要求重新召集原专家小组来考察欧盟实施的新措施是否符合wto

规则。而美国则 wto争端解决机构提出再次审议欧盟新的香蕉进口

机制的申请,并要求实行报成立仲裁组wto争端解决机构在审查争

端各方的诉请理由后,应欧盟要求于1999 月29日正式成立仲裁组。美国单方面实施报复1999 5.2亿美元的欧盟出口产品征收 100% 的

惩罚性关税。欧盟对美国的单方面行动提起申诉,要求wto 对美国

的301 条款的合法性进行审议。

日,dsb裁定欧盟的新机制违反 wto 规则。

但是,作为仲裁者的专家组认定美国提出的中止 5.2 亿美元的减让幅度,远远高于它因欧盟实施新规则措施所遭受的利益丧失和损害程度,专家组裁定美国的损失实 1.914亿美元。仲裁报告和专家组报

告于1999 日正式作出后,1999 19日,dsb 授权美国对欧盟进行

1.914 亿美元幅度的中止减让。

27日,欧盟声明执行争端解决机构的裁定,并继续与有关各方协商

合作,直到问题得到完满解决。

双方主要分歧国待遇原则,特别是欧盟的进口许可程序违反了gats 国民待遇标准和最惠国待遇标准) 被申诉方观点:欧盟认为,从程序

上说,原缔约方对“洛美协定”的豁免条款拥有解释权;从实体内容

上说,欧盟之所以对来源地不同的香蕉采取不同的进口程序,这是

由历史遗留问题造成的,这一进口机制下的许可证程序并不违反

gats 的规定。

来自与欧盟与非加太国家之间签订的贸易合作《洛美协定》。特惠

待遇体制是该协定的灵魂。gatt 1994年批准了“洛美豁免”。欧盟据

此可以采取以下有效措施,以履行其依据《洛美协定》所产生的各

项义务。它们包括据历史上向欧盟市场的最大年出口量,即“最佳业

绩原则”确定非加太国家的具体免税配额;(3) 非加太国家享有恰当

关税特惠;(4) 合理的许可证制度等本案特点本案是 wto 争端解决

机制设立以来遭遇的一起非常复杂、影响较大的案件。

第一,涉案成员量大面广;第二,涉及的规则协议多;第三,dsb

对本案的受理几乎经历了 wto 争端解决程序的全部过程; 2)欧盟

败诉的根本原因及其成功之处有哪些?成功与不足首先,作为美国、

厄瓜多尔取得最后的胜诉,特别是迫使欧盟屡次修改香蕉进口政策及相关规定,这一方面反映了新的 wto 争端解决机制的效力和权威性大大加强;另一方面也不得不归功于美国这一超级大国加盟后所发起的强大攻势。

其次,对于欧盟来说,作为被申诉方,在这场“香蕉贸易战”中之所以落败,其原因在于“洛美协定”及其“洛美豁免”在 wto 新机制下暴露出的致命缺陷。欧盟的成功之处在于,它在美国单方面对其进行贸易报复制裁时,不失时机地提起申诉,并最终通过专家组为自己赢回了一点面子。

3)本案所暴露出的最大隐忧?是:美国作为后来加入的申诉方,凭借自己的强权与实力公然挑战 wto 争端解决机制,未经 dsb 授权同意就擅自采取单边行动,依据特别“301 条款”对被申诉方实施贸易报复这从根本上说是违反wto 争端解决规则并有悖wto 的宗旨和目标的。

14 看巴西如何制裁美国 31日,世贸组织(wto)判定美国为其国内棉农提供巨额补贴的做法违反了相关贸易规则,并批准巴西对美国实施总额为2.95 亿美元的制裁措施。

该国的一些成功经验值得借鉴。

首先,巴西将“wto 贸易谈判”与“联合国改革”、“南美洲一体化”一同视为其外交政策的三大目标。巴西对wto 的重视,其原因主要有三:第一,巴西在农产品贸易领域有优势,农产品贸易自由化是巴西充分发挥其优势的前提,wto 为削减或者消除农业补贴提供了可能。第二,wto 是各国实现平等参与和开展平等竞争的平合,平等原则可以让巴西在贸易问题上谋求与大国平等的地位。第三,在wto 框架内,巴西可以根据不同议题与不同国家结成利益联盟,这一点可以从巴西是wto 内不同“集团”的主角上得到反映。

其次,巴西在wto 贸易争端和其他谈判问题上拥有一个非常专业的团队。除常驻wto 官员之外,巴西还多次派出专家参与争端解决机构专家组的工作,其中包括资深外交官和贸易专家。更重要的是,巴西培养出了一批精通贸易规则、争端处理和谈判技巧的人才,他们善于利用wto 的规则抓住谈判的要害,并利用有效的外交和经济手段实现自己的谈判目标。

第三,巴西建立了监测预警机制和跨部门的协调机制。经过多年的努力和实施,巴西政府已建立了贸易壁垒和贸易争端的监测预警机制,并形成一套纵向指挥管理,横向密切配合的组织机构。其中,

巴西发展、工业和外贸部下设的外贸委员会发挥着重要作用,该委

员会是一个跨部门的专门负责贸易和旅游事务的机构,该机构为巴

西在解决贸易争端时实现部门间协作提供了保障。

另外,巴西在 wto 贸易争端解决和谈判中还有一个很重要的特点,那便是充分利用 wto 的“非歧视”和

“成员国平等”原则,敢于在事关本国核心利益的贸易争端中开展“持久战”。这也是巴两为何成为最善于

利用wto 争端解决机制的国家之一的原因所在。而敢于向发达国家叫板的精神,更是在对欧盟和美国

的这两起胜诉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篇三:wto的案例】

wto历史上有这样一桩奇案:起诉方是一个名不见地图的小国,被诉方是唯一的超级大国;更重要的是,该案引发了关于自由贸易和公

共道德保护的争论,广受关注。

这就是wto美国赌博案。

袖珍国家的发家路

有人说赌博是一种人性,“十人九赌”。为了吸引游客,也为了丰厚

利润,美国、中国澳门、马来西亚、新加坡等国家和地区政府允许

在某些特殊区域设立合法赌场。

虽然生意兴隆,但赌博业绝不是这些国家的支柱产业。世界上把赌

博业作为支柱产业的国家,恐怕只有中美洲的安提瓜和巴布达(下

称“安提瓜”)了。

安提瓜是世界上最小的国家之一,地处中美洲背风群岛东南端,濒

临加勒比海东北侧,面积约440平方公里,人口只有6.8万人,大

多是非洲黑人后裔。由赌博业带动的旅游业是这个国家的支柱产业,占gdp的一半以上(有数据统计占70%),其次是农业和轻工制造业,在gdp中的比重很小。

从上世纪90年代中期开始,安提瓜中央政府斥巨资构筑网上赌博系

统和手机赌博系统,在银行间建立赌资支付和转移体系,培养娴熟

的服务人员,从全世界吸引赌客。一般地说,有三种赌博方式。第

一种是赌客只押注,不直接参与活动本身,包括体育赛事,也包括

总统选举以及其他结果难测的公众活动。第二种是赌客直接参与的

扑克牌游戏、掷骰子、百家乐游戏等。第三种是通过机器进行的远

程数字游戏,包括抽彩、老虎机、宾果(猜格子)游戏等等。

在安提瓜的网上赌博系统中,每种赌博所需要的工具都一应俱全。

不管你身在何处,如果有赌意,只需要打开因特网或者打开手机,

登录这个系统,就可以即时参与,赢钱后网上支付系统会自动把现

金汇入你的个人账户,给你带来很强的参与感和赢钱后的快感(当

然也有输钱后资金被转走的沮丧)。

这种方便高效的赌博方式风靡一时。高峰时期该系统共有1800个站点,赌注达到70亿美金(曾有预计这一数字到2010年能达到180

亿美元)。可以想象,这个6万多人的小国能因此富裕到什么程度。财路被断后的以小搏大

世界上最大的赌博市场在美国。据美国赌博影响研究委员会(ngisc)官方报告披露,1998年,有68%的美国人至少赌博一次,有86%的美国人在一生中至少赌博一次;1999年,政府认可的合法赌资一共

有6300亿美元。这些数字还不包括政府不认可的“非法”赌资和体育

赛事赌资。

ngisc估计,由于体育赛事赌博非常普遍,其赌资会远远超过上述数字。在美国之外,大型赌博公司通过远程计算机控制技术在海外开

展业务收取利润。世界上的大型赌博场所都和美国有千丝万缕的联系。

安提瓜方便快捷的赌博体系和美国人好赌的个性,让美国人成了安

提瓜赌博业的常客。上世纪90年代后期,美国人不分男女老幼,经

常在茶余饭后和其他休闲时间登录这个赌博系统,弹指之间大量赌

资源源不断地外流。美国政府开始对此事警觉,认为这个赌博系统

不仅吸引了许多青少年学生,影响学习,而且引发了许多赌资纠纷,造成聚众斗殴等恶性案件。

随后,美国联邦政府先后修改或通过了《有线传输法》、《旅游法》、《非法商业赌博法》,有八个州也先后通过法令,禁止以安

提瓜的方式进行赌博活动。

这些法令颁布之后,直接影响了安提瓜的赌博业。1999年,安提瓜

的合法赌博经营机构共有119家,员工3000多人,赌博业收入占

gdp的10%。到2003年,这些机构锐减到28家,倒闭了四分之三,从业人员也减少到不足500人。不过,安提瓜深知自己太小了,美

国太强大了,保持适当的克制,没有起诉美国。鸡蛋哪能和石头碰?一个叫jay cohen的人改变了棋局。他是一个美国人,在安提瓜成

立了一个“世界体育交流中心”,通过因特网和手机进行商务赌博活动,主要吸引美国赌客,收入不菲。2001年,美国地方法院以违反《有线传输法》判处他有期徒刑21个月。他不服提出上诉,美国第

二巡回法院予以驳回。

jay cohen被激怒了,决定与美国政府搏一博,出狱后到安提瓜找到

了同行,赞助安提瓜政府起诉美国。

2003年3月21日,安提瓜正式在wto起诉美国,称美国在《服务

贸易协定》的承诺表中已经承诺开放此类赌博业,而政府法令在实

际上却违背这个承诺;这些法令也违反了《服务贸易协定》第二条

关于最惠国待遇、第六条关于国内规则、第八条关于垄断和专属服

务提供者、第十一条关于支付和转款、第十六条关于市场准入和第

十七条关于国民待遇的规定。

起诉之后第一个必经阶段是双方磋商。当时美国代表的态度非常傲慢,根本没有把安提瓜放在眼里,断然拒绝了安提瓜的磋商请求。2003年7月,专家组成立,欧盟、加拿大、日本、墨西哥和中国台

湾以第三方身份参诉。

诉讼过程中,美国的态度发生变化,开始主动与安提瓜接触,试图

协商解决。2004年6月—11月,双方曾先后三次要求专家组中止审理,之后又三次延续。

2004年11月10日,专家组一审裁决,认定美国的《服务贸易承诺表》中包括双方争诉的赌博业务;美国联邦法令和八个出台法令州

其中四个州的法令(路易斯安那、马萨诸塞、南达科他和犹他州)

违反《服务贸易协定》,没有给予安提瓜赌博业相应的市场准入待遇;美国也没有证明这些法令是为了保护公共道德所必需。

专家组也认定美国其他四个州的法令没有违反《服务贸易协定》;

安提瓜没有证明美国违反《服务贸易协定》关于国内规则的规定;

并对安提瓜的其他诉求不予审理。双方均不服上诉。

2005年4月7日,上诉机构维持了专家组的大部分结论,但认为专

家组不应该对美国八个州的法令进行裁决;同时认为美国已经证明

这些法令是为了保护公共道德所必需,驳回了专家组的此项裁决。

但最后,上诉机构要求美国履行服务贸易承诺,对安提瓜开放争诉

的赌博业市场。

整体上说,美国输掉了这场官司,想尽一切办法规避执行裁决。从2005年4月到2007年12月,wto争端解决机构又就执行问题多次

仲裁,终于尘埃落定,授权安提瓜从wto《知识产权保护协定》中对美国实行报复性措施,每年的报复数额不能超过2100万美元。

“道德例外”是一个杀手锏

“道德例外”是wto条约体系的一种特殊安排。根据《关贸总协定》(1994)第二十条(a)项和《服务贸易总协定》第十四条(a)项,如果一个成员国是为了保护公共道德所必需,(只要不是为了变相

限制自由贸易,不是为了在不同成员国之间采取歧视性措施),可

以不履行wto条约义务。

wto以往的判决中,引用“道德例外”的例子并不鲜见。在美国汽油技术壁垒案、美国虾类产品进口限制案、欧盟进口石棉制品限制案中,争端方都曾经为是否应该引用“道德例外”激烈争论。不过,就服务

贸易而言,美国赌博案是首例。

美国是引用“道德例外”的老手,经常主张他们的公共道德必须受到

保护。坦白地说,美国并不是真的要“保护公共道德”,而是把这个

条款作为一种工具,对国内产业进行保护。

就这起赌博案而言,引起学者热议的主要有以下几点。

其一,美国认为如果安提瓜的赌博业进入美国市场,会引诱青少年

沉迷于赌博,会引发恶性案件,不能有效阻止洗钱行为。但是,赌

博业在美国非常发达,业务延伸到世界各地,美国如何保证其国内

的赌博业不危害这些公共道德。

其二,既然wto上诉机构认定美国已经证明限制安提瓜赌博业进入

美国市场是为了保护公共道德,符合“道德例外”条款的要求,为什

么又裁定美国对安提瓜开放赌博业市场呢?这不是相互矛盾吗?

其三,据安提瓜称,因为美国的限制措施,每年造成的损失是90亿

美元,最后wto授权安提瓜对美国报复的金额是每年2100万美元。相对来说,这是杯水车薪。与其说是报复,倒不如说是慰籍。更何况,安提瓜是在《知识产权保护协定》的框架内实施报复,也就是

说安提瓜可以用对美国产品侵犯知识产权的方式得到补偿。这在实

践中很难实施。简言之,wto的裁决对安提瓜没有实际意义。

可见,“道德例外”是wto游戏规则中一张很好的“王牌”,可以在争

端解决中发挥决定性作用。美国的公共道德需要保护,其他国家的

公共道德需不需要保护?我们中国能从此案中学到什么?

在刚刚结束的中美出版物市场准入案中,中国也曾引用过“道德例外”,但效果不佳。当前,美国商务部和贸易代表办公室有一个宏大

的计划,要逐步促使中国大面积地开放服务业市场。有许多服务业,比如教育、医疗、新闻传播等,是与中华民族的传统道德息息相关的。我们不妨也认真研究并利用好这张“王牌”。

wto世界贸易组织案例分析

进口限制:欧共体家禽产品进口限制案 1.协定第1.2条和第3.2条关于进口许可证对贸易限制和扭曲包括所有贸易,而非 仅限于相关许可证措施所针对的特定贸易。 2.就本案而言,许可证程序只是针对冰冻家禽肉类的配额内贸易i,而不包括配额 外贸易。 3.关于透明度问题,上诉机构认为,协定第3.5条第一项规定成员方提供许可证分 配的资料以及相关的数据的义务仅限于在接到要求后提供资料,而巴西没有证明 其要求欧共体提供资料而遭受拒绝,因此,欧共体没有违反协定规定的透明度要 求。 倾销价格:危地马拉水泥案 两个价格的比较不是处于同一贸易水平上的比较,因为发票显示的在墨西哥的价格是商业环节最末端的销售价格,而进口单证显示的是墨西哥水泥在危地马拉商业环节开始端的加个。很明显不是可以价格。 产品类型归零法:欧共体床上用品案 “交易归零法”即将单笔出口交易价格与单笔交易正常价值或加权平均正常价值进行比较,如果差额为负值,反倾销当局会把负倾销差额归零处理,这也会人为的导致倾销幅度的扩大。归零法在WTO的各具体按键中最终都被裁定违法。 倾销的因果关系:危地马拉水泥案 专家组认为这不是一份合格的申请书,理由是:对于包含较少进口产品资料室可以理解的,因为私人公司不容易获取国家海关当局拥有的统计数据;但对于危地马拉国内产业影响的数据,由于该公司是该国唯一的生厂商,获取这些信息是容易的。 补贴考察的两个因素:巴西飞机补贴案 在此案中,专家组明确指出,SCM协定的目标和宗旨在于对扭曲国际贸易的补贴措施提供多边约束。SCM协定是国际上第一个就补贴与反补贴措施进行规定的多边协定。在巴西飞机补贴案中,判断是否存在补贴时应考察两个法律因素:财政资助和授予利益。 第20条:美国禁止进口墨西哥金枪鱼案 美国提出其进口禁令可以依据第20条(b)的规定免责(保护人类、动植物生命或健康所必需的措施)。换言之,美国保护海豚的法令只能适用与美国领域内,并不具有域外效力。GATT第20条(b)项本意是为了实施卫生与动植物检疫措施而制定的,而卫生与动植物检疫措施恰恰是为了保护进口成员方境内居民,动植物的生命或健康安全的措施。 第20条:美国与墨西哥金枪鱼案 专家组否定了之前“任何进口方不得以保护域外的可用竭的自然资源而采取限制措施”,认定一国保护鱼类的政策符合(g)项的规定,耳不闻捕获这类鱼类的活动是在实施保护措施的域内还是域外。上诉机构指出,经常迁徙和濒危的海龟与美国保护措施有足够的联系。对于迁徙性的自然资源,WTO含蓄地承认成员方的保护措施具有域外的效力。 碳关税第20条:美国汽油案 美国认为,衡量基准不同是因为对进口汽油的生产商进行单独测试是不可行的。专家组

WTO争端解决机制的灵活运用-WTO争端解决机制

WTO争端解决机制的灵活运用:WTO争端解 决机制 在经济危机时代,中国作为争端方参与WTO争端解决程序的案例正在逐渐增多,在具体的WTO争端解决过程中应对,是中国维护自身利益非常重要的一点。该文通过对中国参与的案进行分析,发现并提出了一些中国在WTO争端解决程序中可行性强的应对措施。作者先是介绍了中国参与WTO争端解决机制现状,然后对其具体对策进行了详细分析,包括首先要适时使用WTO争端解决机制,以及中国在大量涉及WTO争端案例中存在着大量举证不能的问题,最后,作者提出了对于WTO规则需灵活准确运用。该文运用个案研究、经验总结等研究方法,对中欧紧固反倾销案和中美轮胎特保案这两个发生在同一时期却出现了截然不同的结果的案例进行了深刻剖析以及与美国相关实践进行比较,从而得出了中国需灵活运用WTO规则为其争端解决提供证据支持的观点。就法律性质来说,这两个案是存在很大区别的,美国的轮胎特保措施是根据《中国加入WTO议定书》中国作出的承诺所采取的,而欧盟对于紧固的反倾销措施,则以其《反倾销基本条例》作出,所涉及的WTO规则也不相同,中国自然也会采取各自相应的对策措施。中欧紧固反倾销案中,中方的主张基本上都被专家组和上诉机构所接受,而在中美轮胎特保案,中方的绝大部分观点都被专

家组否定,在上诉机构中也没有得到支持。在轮胎特保案中,中方可谓是十分彻底的败诉了,这在近年来的WTO争端解决机制中并不多见。从这两个案入手,对中国在WTO争端解决机制中所采取的具体对策进行分析,将有助于未来中国在争端解决中更加从容充分进行应对。在中美轮胎特保案的专家组报告中,不难看出,在几个关键性问题上,例如其他因素并非中国进口轮胎造成的伤害被归责于涉案进口是不合理的,以及美国的救济措施超出入世议定书第16.3条规定的“所必须的限度”以及3年的救济期限是否超出了入世议定书第16.6规定的“所必须的时限”,专家组都认为中国没有成功证明其观点。 事实上,有学者提出,“举证不能”是申诉方败诉的最主要理由。根据其统计,截至2021年8月底已经通过的专家组报告中,仅有13个是申诉方完全败诉的,其中8个是由于败诉方未能提供证据证明自己提出的诉求而败诉。包括美国在内,在它与日本关于胶卷的争端中,美国提出的关键性主张都被专家组认定为证据不足,得不到支持,从而败诉。“谁主张谁举证”是民商事领域诉讼最为核心的原则,它并非仅适用于国内民事诉讼领域。从各类案不难看出,绝大部分提出观点者都必须对自己的观点提供有力的证据支持。举证倒置原则仅仅是一个例外原则,是法官们在实践过程中出于对当事人双方举证能力的衡量和弱势利益保护发展起来的。在WTO争端解决程序之中,这一原则同样适用。该原则要求,提出具体主张一方将承担对该主张的举证责任,不

WTO争端解决机制的缺陷及其完善分析

摘要 虽然WTO的争端解决机制已经对各个环节的时间进行了限制,比较GATT 时期的争端解决程序大大缩短了时间。但是,依照DSU的有关规定,对于大部分争端的解决,从协商到请求设立专家小组、到通过上诉机构报告、到获得补偿或中止减让或其他义务,大约需要2-3年的时间,这还不包括国内受损害部门或产业游说本国政府将争议诉诸WTO解决所花费的时日。如此漫长的争端解决期限将为有关交易带来无法挽回的损失。商机往往一闪即逝,经过如此漫长的等待,即便最后公正的裁决下来,并且得到了执行,对于一个国家,一个行业尤其是那些对外部经济依赖性很强的国家和部门而言影响可能已经是巨大而难以弥补的了。 【关键词】WTO争端解决机制缺陷完善

Abstract Although the WTO dispute settlement mechanism restrict the time of all aspects, it greatly shortened the time compared the period of GATT dispute settlement procedures. However, according the relevant provisions of the DSU, the majority of disputes resolved requires about 2 -3 years, from negotiation request, setting up an expert group, to the adoption of the Appellate Body report, or to get compensation suspend concessions or other obligations. This does not include the time of the domestic sector and industry which was damaged lobbying their governments to resort to the WTO dispute settlement .Such a long period of the dispute settlement transactions will bring the irreparable loss. Opportunities are often fleeting, after such a long time, even if the final ruling is justice and has been carried out. For a country, an industry, especially those dependent on external economies strongly, impact is already enormous and difficult to bridge. 【Key Words】WTO dispute settlement mechanism Defects Improvement

WTO第三版案例分析

WTO规则第一篇(1—4章) 1.阿根廷和欧共体的农产品出口贸易纠纷 西班牙和葡萄牙加入欧共体后,由于欧共体的共同农业政策,出口农产品到这两个国家比以前困难。1987年初,美国和欧共体通过协商达成协议,作为补救措施,欧共体向美国提供年进口230万玉米和高粱的配额,限期为4年。 阿根廷为主要农产品出口国,其出口的主要农产品也是玉米和高粱,它要求在欧共体得到与美国同样的待遇。1987年阿根廷向GATT申诉,认为欧共体违反了GATT第24条款的规定,即加入关税同盟时寻求提高约束性关税的GATT成员在修改关税减让表时,应与其他成员进行关于补偿性调整的谈判。最后,欧共体和阿根廷达成协议,欧共体向阿根廷提供了和美国相同的配额,同时还增加了一些肉类配额。1990年,美欧协议延长,欧阿协议也相应延长。 2.巴西、智利等9国的烟草制品立法问题纠纷 1993年,美国签署了一项法令,要求国内的卷烟制造商在生产中至少使用75%的本国原料,违反规定的将被罚款;法令还规定了对进口征收国内税、检查费。1993年前,巴西,智利,哥伦比亚,加拿大,萨尔瓦多,危地马拉,泰国,津巴布韦向美国出口的烟草达到91000吨,总价值为亿美元。新法令的实施将大大影响这些国家对美国的烟草出口。 1993年12月17日,巴西,智利等8国提出申诉,认为美国关于关于烟草制品的立法违反了GATT第3条第5款向GATT第3条第5款。即“缔约方不得建立或维持某种对产品的混合、加工或使用须符合特定数量或比例的国内数量限制条例,直接或间接要求条例规定的某一产品的特定数量或比例必须由国内来源供应缔约方,也不应采用其他与本条第1款规定的原则有抵触的办法来实施国内数量限制条例。” 1994年1月25日,专家组成立。1994年9月,专家组提交调查报告,认为美国政府的法令实际上是内部数量限制措施,不符合GATT第3条。1994年10月4日,通过专家组报告,巴西,智利等9国胜诉。 3.美国与欧共体关于维生素类药的关税纠纷 对于维生素类药物,美国早先的关税是按照美国售价法计算的,药用维生素B12是44%。而饲料维生素的税率是21%。后来,美国改变了两种维生素的计税方法,按照进口价值加权平均数来计算。这样,两种产品的关税税率都是40%。对于美国这一做法,欧共体认为,这实际上是提高了饲料维生素的关税税率,从而违反了GATT第2条关于关税约束的规定,也违反了美欧在东京回合上达成的协议,即美国承诺将两种维生素的税率在5年内均降至16%的水平。 1982年6月,DSN专家组提交报告认为,美国改变计税方法是美国在承诺关税约束时保留的权利。因此并没有违反GATT的第2条规定。同时,欧共体也没有理由认为新汇率会给贸易带来不利影响。至于东京回合谈判中美国的承诺,专家组只是希望美国加速这一进程。本案以美国胜诉告终。 4.美国与墨西哥关于墨西哥向美国出口金枪鱼的纠纷 美国有一整套关于捕鱼作业规范的法律规定。1990年10月,美国政府发布名列,禁止从墨西哥进口金枪鱼,包括鲜鱼和金枪鱼制品,原因是墨西哥没有实行保护海豚的作业规范。墨西哥同美国进行磋商,申辩指出,自己也有保护海豚的措施,而且这些措施与国际上普遍接受的做法一致,只是与美国的规范相比还有距离。美国不顾墨西哥的申辩,坚持实施禁令。1991年2月6日,墨西哥向GATT提起诉讼,指控美国违反了GATT第11条的规定。 即“任何缔约国除征收捐税或其他费用以外不得设立或维持配额,进出口许可证或其他措施以限制或禁止其他缔约国领土的产品的输入,或向其他缔约国领土输出或销售出口产品。” 美国:美国对墨西哥适用的标准与美国对本国捕鱼业的标准是一致的。因此不是歧视性

DSU系列论文之开篇:WTO争端解决机制的显著进步

DSU系列论文之开篇:WTO争端解决机制的显著进步引言: 经过近一年来累计千余小时的潜心研习及反复修改,作者于近日终于完成了The WTO Dispute Settlement Mechanism: an Analysis of the DSU in Positivism一书的初稿创作。 本书对截止2002年五月底WTO争端解决机构(DSB)所通过的专家组或上诉机构报告进行了系统性的精心编选,并根据下列主题进行了分类分析:利益的丧失或损害(Art.XXIII:1,GATT;Art.3.8, 26,DSU);专家组程序的启动(Art.6, 7, 10, 21.5, DSU);专家组的职责(Art.3.2, 11, DSU; Art.31, 32, Vienna Convention);反倾销争端的特殊规则(Art.17.4-17.6, AD)等。书中主要对专家组或上诉机构报告中所涉及的“基础问题”(preliminary issues)或“程序性异议”(procedural objections)进行了阐述,并且对DSU虽没有明确规定但却至关重要并且在WTO具体案例中被频繁涉及的证据规则,本书也进行了详细分析。尽管如此,本书并不试图穷尽一切,而只涉及那些产生于WTO 争端解决程序而作者认为得更值得目前关注的一些问题。 而且,本书主要着眼于实证分析而非理论阐释。因而,作者的分析主要基于专家组或上诉机构在其报告中所作出的精炼而逻辑缜密的分析。需要指出的是,尽管这些报告并不构成有拘束力的所谓先例判决,因而专家组或上诉机构并不受先前报告的法律拘束。但是,DSB的实践证明,某一特定案件中的相关裁决频繁地被后来的专家组或被上诉机构在后来的案件中所引用或采纳。正如上诉机构在Japan-Alcoholic

WTO争端解决机制

WTO争端解决机制 社会科学院法学所研究员 黄东黎 几乎所有的法律体系,都会建立相应的争端解决机制,世界贸易组织也不例外。WTO有关争端解决的规则主要集中在《WTO协定》附件2:《关于争端解决规则与程序谅解书》(DSU,谅解书)。 谅解书共27条,4个附件,包括WTO争端解决机制的:适用范围;管理与运作;一般原则;磋商程序;专家组及争端审理程序;上诉程序;执行。 第一节国际争端解决机制方法论 传统的国际贸易争端有两种解决途径: - 势力导向型:发生争端的各方以谈判的方式解决争端,谈判结果通常与各方政治和 经济势力的强弱有关。GATT机制。 势力强大的国家明显占优势。这些国家往往将经济强势通过外交手 段,如威胁终止经济援助、限制对方重要进口产品等,转换成胁迫对 手就范的力量。 机制缺乏法定约束力,仅在于鼓励争端各方诚意协商,以谋求双方都 能接受的解决途径 - 规则导向型”:各方以事先制定的规则为依据,由独立第三方裁定争端。WTO机制。 更能保障稳定性和可预测性。 政治、经济势力所起的作用小得多,更可能带来公正的结果,倍受小 国,尤其是不发达和发展中国家拥护。 反对观点:可能造成争端裁定结果不一致,动摇各成员对协定的信任。 具有强迫性质的司法裁定给国际贸易带来一种不温和的气氛,反而增 加了冲突的可能性。 另外,裁定败诉方可能因国际司法体系的强制力不足而拒不遵守裁定, 造成对体制权威性、威严性的破坏,甚至动摇各方对争端解决机构的 信心。 此外,如果裁定发生错误,则将从根本上影响争端解决机制的作用。 按照错误的结果执行,则可能对国际贸易体系造成更为严重的危害。 第二节 GATT的争端解决机制

世界贸易组织案例

反倾销案例分析:中美水产第一案 2004年2月17日(美国当地时间),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建议对原产于中国等6个国家的冷冻和罐装暖水虾征收高额反倾销税。消息传出,在我国水产业,特别是虾产业中引起了强烈震动,使我虾产品出口严重受阻。2004年4月,我国渔业大省——浙江虾产品对美出口全面停止。2004年3~6月,我国虾产品主产区——广东虾产品对美国出口仅为1010吨,降幅达85.9%。此4个月出口量比前2个月下降37.6%。2004年,我国向美出口海产虾6.61万吨,同比下降18.84%;金额3.386亿美元,同比下降23.78%。而2004年美国虾产品进口量在50万吨的水平,我国虾产品占有率为13.2%。自2004年下半年开始,我国几乎失去了美国虾产品市场。这是我国进入世贸组织后,在国际贸易中遭受的第一起有关水产品的反倾销调查。当尘埃落定之后,我们有必要重新审视此案,为今后的水产品国际贸易提供借鉴。 一、案例回放 2002年1月,以佛罗里达半岛沿海地区为代表的美国南部阿拉巴马、佛罗里达、佐治亚、德克萨斯、路易斯安那、密西西比、北卡罗莱纳、南卡罗莱纳8个州养虾业,47家企业组成“南方虾业联盟”,以本国虾产业利益受到进口虾威胁为由,商议对原产于泰国、中国、越南和部分南美国家在内的16个国家的进口对虾提起反倾销立案调查诉讼申请,并聘请律师搜集证据。2002年春季,由于异常低温,导致墨西哥湾野生对虾捕获量减少,过少的捕获量意味着赚钱的机会较少,使美国南方虾类产业长期以来面临的生产下滑问题突显出来。根据美国《1921年反倾销法》的规定,在确定由于进口到美国的外国产品以低于或将要低于美国的价格,或者低于正常价值的价格销售,造成美国某一产业可能受到损害或该行业的建立受到阻碍时,财政部长可以发布裁决公告。如果购买价格或出口商销售价格低于外国市场价格(在不存在可比市场价格时,低于生产成本),就应该对出口商征收相当于这些差额的特殊反倾销税。 2002年7月,美国对虾加工商也加入到“南方虾业联盟”,该联盟的企业总数达到217家,使涉案产品的范围从原料虾扩大至对虾加工品。2000年,由西弗吉尼亚联邦参议员罗伯特·伯德提出并获通过的《伯德修正案》允许将关税收入补贴给最先提出倾销诉讼的美国企业。2001~2003年,美国向提起倾销诉讼的美国企业补贴了8亿美元。有关业界人士预计,在本次虾反倾销案中,即使仅对目前50%的六国进口虾数量征收15%的反倾销税,关税总额也将达到1.8亿美元。按此计算,参与和积极支持本次反倾销诉讼案的217家捕虾业者,每家可从征收的反倾销税中平均分得82.9万美元的补偿金。这就是美国企业积极申诉的重要原因。 2003年8月8日,美国“南方虾业联盟”决定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申请对进口虾进行调查,对以中国为首,包括巴西、泰国、委内瑞拉等12个对虾出口国提起反倾销诉讼。2003年,美国联邦政府以救灾款(disaster assistance)的名义资助国内捕虾业者3500万美元。2003年12月31日,美国“南方虾业联盟”,正式致函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要求对亚洲和拉美几个国家的冷冻和罐装暖水虾征收25.76%~63.68%的反倾销税,称“由于外国虾养殖业者的不公平竞争,美国捕虾者和虾加工者已经不能维持基本的生产,正处于全行业亏损的境地”。该联盟提供的数字显示,2000~2002年,由于进口虾急剧增长,导致美国虾加工企

考试题WTO概论及案例分析

2014年春季班期末试卷 《WTO 概论及案例分析》(第1篇-第5篇) 一、单项选择题(30分) 1.世贸组织(WTO)成立于()。 A、1993年B、1994年C、1995年 2. 如果磋商程序未能达成争端解决办法,申诉方可要求成立()。 A、贸易争端解决机构 B、专家小组 C、专家小组和上诉机构 3.各成员给予其他成员的产品、服务和人员的优惠待遇,不得低于给予任何其他国家的优惠待遇,这是()。 A、国民待遇B、最惠国待遇C、公平竞争原则 4.WTO的最高决策机构是()。 A、总理事会B、总干事会C、部长级会议 5.一国实施保障措施的期限为()。 A、2年B、3年C、4年 6.在政府采购中,政府采购的产品是() A、用于买卖 B、自己使用或消费 C、用于生产 7.《反倾销协定》规定,在表明支持或反对立案申请的企业中,若支持者的集体产量占总产量的50%以上,且支持者的集体产量不低于国内同类产品生产总量的(),应被认为可代表该产业提出的申请。 A、50% B、3% C、25% 8.进口商对于难以接受的海关估价可以申诉吗?() A、可以 B、不可以 C、有时可以 9.第三方促成争端当事方开始谈判或重开谈判的行为,称为() A、调解 B、调停 C、斡旋 10.世贸组织对某些涉及成员权利与义务重大事项做出决策时适用()规则。A、协商一致B、三分之二多数C、四分之三多数 11.1947年2月国际标准化组织在()成立。

A、日内瓦B、马拉喀什C、乌拉圭 12.为保护国内加工业或制造业,可对该产业使用的进口材料设置较低的关税,而对同类制成品设置较高关税,以保护该产业国内生产,这就是()。A、关税配额B、关税高峰C、关税升级 13.临时反倾销措施一般情况下不得超过()? A、3个月B、4个月C、5个月 14.价格承诺是反倾销措施吗?() A、不是B、是C、有时是 15.《原产地规则协定》的适用范围是()。 A、有关实施非优惠性商业政策措施的原产地规则 B、优惠性原产地规则 C、保障措施 16.不可诉补贴,又称()。 A、“红色补贴”B、“黄色补贴”C、“绿色补贴” 17.出口退税政策是否属于补贴?() A、属于B、不属于C、视具体情况而定 18.专利保护期应不少于()年。 A、10 B、15 C、20 19.《政府采购协定》规定中央政府采购实体购买工程服务的最低限额是()特别提款权。 A、13万B、14万C、15万 20.以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名义注册,供该组织在商事活动中使用,以表明使用者在该组织中成员资格的标识,称为()。 A、证明商标B、地理商标C、集体商标 二、多项选择题(20分) 1.进口国对倾销的进口产品征收反倾销税需具备哪几个条件?() A、确定某一进口产品存在倾销 B、确定进口国产业的损害或损害威胁的存在

WTO争端解决机制存在的缺陷及完善方法

小议WTO争端解决机制存在的缺陷及完善 摘要:wto成立至今,其准司法性的争端解决机制对其成功运作无疑发挥了极大的作用。它是多边贸易体系的支柱,正是它,为多边贸易体系提供了可靠性和可预见性,确保了多边贸易体系的正常运行。它对当代国际法的理论与实践,提出了许多具有挑战性的问题。有的西方学者认为,wto的建立带来了国际经济法领域的一场“革命“。“当日益增多的国际经济法问题向威斯特伐利亚体系提出挑战时,该体系也处在改变中。其基本的主权概念、领土管辖、主权平等都必须修改。这就是国际经济法的革命。“自中国加入wto 以来,中国的政治、经济、法律等诸多方面的影响现已开始显现,各行各业都在积极的制定有关的应对措施,迎接入世带来的挑战。随着中国与世界各国的经济与贸易往来日益密切,如何认识wto争端解决机制的作用与意义,是我国国际法学界十分关注的问题。 关键词:贸易;经济一体化;wto争端解决机制 中图分类号:f015 文献标识码:a doi: 10.3969/j.issn.1672-0407.2012.07.004 文章编号:1672-0407(2012)07-016-05 收稿日期:2012-05-20 历史与现实告诉人们,国际社会如同国内社会一样,需要一定的管理机构及其法律制度。wto的争端解决机制表明,这是迄今各国在最大限度范围进行国际合作的组织机构,即愿意接受该组织在调

处各成员之间贸易或与贸易有关的争端方面,拥有类似国内法意义上的强制管辖、裁决和制裁等一系列权力。这种国际合作反映了在科学技术日新月异,全球经济日趋一体化的时代,各国各地区之间贸易、经济往来极为密切,相互依赖程度之大,必须采用类似wto 争端解决机制那样的方式,和平解决国际经济和贸易争端。这就是wto争端解决机制的生命力所在。 诚然,必须看到,wto及其多边贸易体系是一个渐进演变和发展的过程,各项协定与制度在这一过程中将会不断得到进一步改进、加强和完善。我们期望wto在全球化的进程成为法治、良治的全球治理样板,而不要退化为弱肉强食的工具。 对wto每一个成员来说, wto争端解决机制是一把“双刃剑”,既可用来保护自己,也不排除成为被告和败诉的可能。它的作用是双重的:它既是一种保护其权益的手段,又是督促其履行应尽义务的工具。wto争端解决机制并非国际法院,它的仲裁机构只是各成员授权它进行独立的判断,其根本目的是促使各wto成员遵守规则、履行承诺。wto争端解决机制为多边贸易体制的有效运转提供了保障。从一定意义上说,正是这一机制才使多边贸易体制的一整套贸易规则不再是停留在纸上的条文,而是一套能够发挥实际效力并具有可操作性的游戏规则。 一、wto争端解决机制的缺陷 随着wto争端解决机制,在因适用wto协定而产生的各种争端的

WTO规则与案例

第一章 WTO与GATT的历史渊源 [1] WTO的成立日期?中国入世的日期?1995年1月1日;2001年12月11日 [2] GATT在40多年的历程中,其历史实践活动可以归纳哪几个方面? 一是制定贸易政策规则;二是负责召集和主持多边贸易谈判;三是调解缔约方之间的贸易争端。 第二章 WTO 概述 [1] WTO的决策程序? 一、协商一致:一般情况沿用GATT传统的惯例。 1、一致同意。无任何成员方反对; 2、简单多数。当无法获得全体一致同意时采用。一个成员方拥有一票,有效表决必须超过半数。 二、投票表决: 1、涉及任何WTO协议条款的解释时需3/4多数票。 2、涉及WTO协议条款修改时一般需2/3多数票,如遇下列情况时,则需全体成员方接受才能生效:(1)《建立世界贸易组织协议》中有关修改与决策的基本条款的修订;(2)《GATT1994》、《服务贸易总协定》和《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中关于最惠国待遇条款的修改。 3、任何成员关于临时豁免其世贸组织义务的要求,须得到3/4多数票支持。 [2] GATT与WTO的主要区别? 主要区别在于: 一、法律地位不同 GATT是临时性的,作为一个组织它先天不足,其法律地位始终未得到各国立法机构的确认批准;而WTO及其协议是永久性的,作为一个国际组织,它具备扎实的法律基础,因为各成员方已经批准了《建立世界贸易组织协议》,而且协议本身规定了WTO如何运作。WTO 拥有“成员方”,GATT拥有“缔约方”——从本质上讲,GATT只是一个法律文本。 二、决策方式不同 GATT的决策方式在绝大多数情况下采取“协商一致”的原则,即在决议没有任何一个成员发表反对意见时才可获得通过。而WTO除了沿袭GATT的这种决策方式外,还根据决策议题的不同采取不同的决策方式,比如3/4多数,2/3多数和简单多数投票等。 三、管理范围及功能不同 GATT只处理货物贸易,WTO还管理服务贸易和知识产权。此外,WTO还增加了一些诸如贸易政策审议等新的功能。 四、争端解决机制不同 WTO争端解决机制与原GATT体制相比,速度快,时效性强;新增上诉程序的“纠偏”功能更好地保证了裁决和法律解释的公正性;而且“逆向否决”法使裁决一般不会受到阻挠。总之,新的争端解决机制从制度层面上进一步完善,在贯彻公平与效率原则两个方面都有很大提高。 [3] WTO的贸易政策审议期限及内容如何? 贸易政策审议的频率取决于各成员在世界贸易中所占的份额。最大的四国(目前是美国、欧盟、日本、中国)每两年审议一次。紧接着是16国名单,每四年审查一次;其余成员是每六年审议一次。但是最不发达国家除外,他们可以有更长的审议期限。 贸易政策审议的内容主要包括:

WTO争端解决机制全新

WTO争端解决机制,是一种贸易争端解决机制,也是WTO不可缺少的一部分,是多边贸易机制的支柱,在经济全球化发展中颇具特色。它具有统一性、效率性和强制性的特点。它具有自己的原则、机构和解决程序。 形成 《马拉喀什建立世界贸易组织协议》附件二《关于争端解决规则与程序的谅解》是世贸组织关于争端解决的最基本的法律文件。它规定了适用于乌拉圭回合各项协议下可能产生的争端的一套统一规则,确立了WTO的争端解决机制。WTO的争端解决机制是以GATT40多年争端解决实践为基础,经过发展和重新谈判而确立起来的。 1947年《关税与贸易总协定》(GATT)第22条和第23条规定了执行GATT各项协议过程中缔约方之间争端解决的核心规则,包括磋商、申诉、专家组建议及执行等方面的规定。GATT争端解决机制的这套规则存在内容太过粗略,操作性不强等弊端,特别是GATT 理事会采用协商一致的原则通过专家组的建议或做出其他决策。为了自身的利益,败诉方政府可以行使否决权阻止整个过程。出于同样原因,在确定专家组的职权范围、选择专家组的人员组成、在败诉方政府采取改正措施等方面,有关进程都有可能被进一步拖延。这样就损害了人们对GATT争端解决制度的信心,使谈判各方决定要为WTO建立一套统一的约束力更强的争端解决机制。 经过1986-1994年GATT乌拉圭回合多边贸易谈判,终于形成了WTO争端解决机制的基本法律文件《关于争端解决规则与程序的谅解》(DSU)。DSU包括27条和4个附件,主要内容是涉及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机制的适用范围、管理机构、一般原则、基本程序和特殊程序。 WTO的DSU合理地吸收了GATT争端解决机制中经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一系列制度,并对之进行了有机的结合;另一方面,它又在总结经验与教训的基础上,针对原机制存在的各种弊端,采取了大胆的改进与革新;同时,进一步拓宽了争端解决机制的适用范围,丰富了解决争端的各种手段。 WTO争端解决机制适用于乌拉圭回合各项协议,包括GATT、《WTO协议》本身及其所附全部货物贸易协议、GATS和《TRIPS协议》等。WTO的新机制在保留了GATT体制中的一些核心内容外,还采用了上诉程序,规定了补偿和交叉报复措施等,加强了这一体制的作用,增强了约束力。 DSU是乌拉圭回合谈判中多边关系的一个焦点。DSU所有条款的精神都在第3条2 款中得到了体现。DSU第3.2规定"世贸组织的争端解决机制是为多边贸易体制提供保证和可预见性的一个中心环节。各成员承认该机制用以保障各成员有关协议项下的权利和义务,以及按照国际公法解释的习惯规则,澄清有关协议的现有条文。DSB的各项建议和裁决不得增加或减少各有关协议所规定的权利和义务。"实践证明,DSU在执行过程中是非常有效的。使用争端解决机制的案例越来越多,反映了成员国对WTO争端解决机制的兴趣和重视。 WTO解决争端机制是个根本的机制,是各个协议得以切实执行、世界贸易体制安全和正常运转的基本保障。世贸组织前任总干事鲁杰罗说过:"如果不提及争端解决机制,任何对WTO成就的评价都不完整的。从许多方面讲,争端解决机制是多边贸易体制的主要支柱,是WTO对全球经济稳定作出的最独特的贡献。"这一评价是非常中肯和符合实际的。

WTO规则与案例

第一讲关贸总协定和世界贸易组织 一、国际贸易的产生与发展 1原始社会末期国际贸易的形成 国际贸易产生具备的两大条件:剩余产品的出现、国家的形成 三次社会分工、原始社会末期出现了阶级和阶级统治的工具:国家 2奴隶社会、封建社会国际贸易的缓慢发展 国际贸易只是局部地区偶然发生、国际贸易的规模、范围和商品品种受很大限制 3资本主义社会国际贸易的快速发展 1)对外贸易促进了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产生 黄金的渴望冒险家寻金地理发现 伽玛发现绕过好望角的新航线、哥伦布发现美洲新大陆、麦哲伦完成第一次环球旅行 2)对外贸易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产物 二贸易自由化和关贸总协定 1关贸总协定产生的背景(General Agreement on Tariffs and Trade –GATT) 二战前大规模的生产方式,供给大于需求,引发了世界性的经济危机,贸易保护主义盛行,二战后为促进世界经济的发展,需要建立世界经济新秩序 2GATT的产生----标志着贸易自由化趋势的形成 1)布雷顿森林会议(1944.7) 国际贸易组织(ITO)、国际货币基金(IMF)、世界银行(WB) 货币----金融----贸易三位一体的机构 2)1945.12美国单方面邀请中、英、苏等15国加入削减关税谈判 3)1946.2联合国经济和社会理事会召开会议,成立国际贸易组织筹备委员会 4)1946.10达成《伦敦草案》 5)1947.4修改《伦敦草案》,安排23国进行双边关税减让谈判 6)1947.10达成123项双边关税减让谈判协议,汇编成单一的文本,正式签署GATT和《临时实施议定书》 7)1947.11联合国贸易和就业会议,56国讨论《伦敦草案》,53国签定《国际贸易组织宪章》(《哈瓦那宪章》) 8)《哈瓦那宪章》没有必要数量国家批准而失效 9)1948.1.1关贸总协定生效 3关贸总协定的发展历程(1948.1.1—1994.12.31) 年份地点议题参加国 1947.4--7 日内瓦关税23 1949.4--10 法国安纳西关税33 1950.9-51.4 英国托奎关税39 1956.1--5 日内瓦关税28 1960.9--62.7 日内瓦(狄龙回合)关税45 1964.5--67.6 日内瓦(肯尼迪回合)关税与反倾销措施54 1973.9--79.4 日内瓦(东京回合)关税、非关税壁垒和框架协议102 1986.9--94.4 乌拉圭(乌拉圭回合)15项议题117 4关贸总协定对世界经济贸易发展的影响 1)促进了国际贸易发展和规模的不断扩大 2)形成了一套国际贸易政策体系,成为贸易的交通规则 3)缓和了缔约方之间的贸易摩擦和矛盾 4)对维护发展中国家利益起到了积极作用 第二讲世界贸易组织概述 第一节世界贸易组织的宗旨、地位与职能

世界贸易组织案例

案例:中国是世界上最大的螺丝,螺母,螺栓和垫圈等钢铁紧固件的生产商,欧盟是这些产品的最大市场,2007年欧盟从中国进口的紧固件价值达5.75亿欧元。但欧盟以中国紧固件存在倾销为由,从2008年11月起向中国输欧紧固件加征26.5%至85%的反倾销税。2009年7月31日,中国将欧盟有关立法及反倾销措施诉诸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制,将欧盟告上世界贸易组织。

案件分析:一直以来,欧盟的反倾销立法,尤其是其中对非市场经济国家进口产品的反倾销调查规则就存在诸多明显不合理甚至违背WTO规则的嫌疑。对中国企业,同时也对自身消费者的利益造成一定损害。 本案中,双方围绕《欧盟反倾销基本法》第9.5条有关单独税率的规定展开了激烈的争论,该条是其针对非市场经济国家进口产品展开反倾销调查的主要规则之一,涉及倾销幅度的计算并进而决定反倾销税税率的方法。 由WTO《反倾销协议》规定:如果一种产品的出口价格低于生产成本价格,即为倾销。如果倾销给进口国生产同类产品的产业造成产业损害,则倾销要受到谴责,同时允许进口国进行反倾销调查,进而对倾销产品征收一笔额外的反倾销税。欧盟一直把中国视为“非市场经济国家”,不承认中国国内的销售价格或生产成本,认为价格不是由市场机制形成的。因此,欧盟在计算倾销幅度时都用所谓的“替代国价格”,即找一个“市场经济国家”的同类产品的销售价格或生产成本作为中国出口产品的“正常价值”,并依此计算倾销幅度,这往往会人为扩大倾销幅度。1996年的欧盟反倾销规则是歧视中国出口产品的典型反映,其通过列名方法指定中国为“非市场经济国家”,规定对中国出口产品只给一个全国性反倾销税率。 WTO《反倾销协定》的原则是,进口国在反倾销调查时,给每个出口商计算出单独税率是原则,抽样计算倾销幅度是唯一的例外。欧盟反倾销规则第9.5条滥用WTO在非市场经济问题上的模糊规定,对非市场经济国家出口企业能否获得单独税率进行“有罪推定”(即存在国家控制),而要求被调查企业反过来证明自己“无罪”。该做法违背了WTO有关调查机关应对每一企业确定各自单独倾销幅度的基本义务要求,欧盟以中国是“非市场经济”为借口,对中国实施“单一反倾销税率”,所有中国出口商不管出口价格高低都按单一税率被征收反倾销税。即针对所有的企业给予统一的国别税率,即所谓“一国一税”,而不是给与分别税率。 此案成为中国在世贸组织起诉欧盟的第一案。2011年7月15日,WTO上诉机构就“中国诉欧盟紧固件反倾销措施案”发布最终裁决报告,通过澄清倾销幅度与反倾销税的关系问题、抽样是否构成《反倾销协定》第6.10条所规定单独税率的唯一例外、能否将国家视为一个“生产者”并统一计算倾销幅度等问题,裁定包括两项内容,第一是欧盟的内部立法《反倾销基本条例》中有关“单独税率”的规定不符合世贸组织规则,同时欧盟对中国碳钢紧固件采取的反倾销措施也违反了世贸组织规则。中国在这场贸易纠纷中取得了胜利。 启示:长期以来,欧盟一直要求中国出口企业在反倾销应诉中证明符合欧盟的所谓“单独税率”要求,对中国企业反倾销应诉造成严重负担和不公平待遇。世贸组织专家组裁决清楚表明,欧盟这一反倾销立法和实践是歧视性的,违反了世贸组织相关规则。希望欧方尊重世贸组织裁决,取消与世贸组织规则不符的立法和歧视性做法,公平对待中国出口企业,维护中欧正常贸易活动。最后我们必须清醒意识到,WTO的各项规则是建立在市场经济基础上的,在经济贸易方面,凡是违反市场经济规则的政策与做法都有可能触犯WTO的规则。因此,我们必须坚持改革开放,坚持按市场经济规律办事,不为对方实施单一税率留下把柄。

中国面对wto争端解决机制的怎么做

中国面对wto争端解决机制的怎么做 中国利用WTO争端解决机制的具体对策大致分为三个方面:一是尽快增强参与WTO争端解决机制的能力;二是积极、灵活的运用WTO争端解决机制;三是努力谋求WTO争端解决机制的进一步完善. ⑴增强参与WTO争端解决机制的能力 第一.加强对WTO争端解决机制的研究 ①加强对WTO有关规则,尤其是争端解决规则的研究和宣传 ②加强对WTO争端解决运行实践的研究和总结 ③研究WTO争端解决机制与国内政策和法律机制的协调。 ④研究WTO争端解决机制的发展趋势 第二、完善国内立法 WTO成员在运用争端解决机制的实践中证明,完善的国内政策和法律体系有利于减少贸易纠纷的发生和贸易争端的解决。而我国现有的政策和法律体系与WTO的要求还有一定的距离,因此完善国内立法是当务之急。除了对现有的政策和法律进行清理和修改之外,还应当根据参与国际经贸竞争的实际需要适时地制定新的法律规范。 第三、建立专门的机构应对争端 我国应成立反应灵敏又具有充分协调力的专门机构以应对争端解决。该机构可以参照美国301委员会模式组成为一个跨部门的机构,且至少包括投诉、应诉、信息中心、研究调查、新闻、规划与协调附属机关。 第三、建立专门的机构应对争端 我国应成立反应灵敏又具有充分协调力的专门机构以应对争端解决。该机构可以参照美国301委员会模式组成为一个跨部门的机构,且至少包括投诉、应诉、信息中心、研究调查、新闻、规划与协调附属机关。 ⑵积极、灵活运用WTO争端解决机制 第一、积极利用WTO争端解决机制 对WTO争端解决机制的运用,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起诉,二是应诉,三是作为第三方参与诉讼。无论是涉及哪一方面的争端解决活动,都关系到本国的经济和贸易利益,都应积极应对。 第二、灵活运用WTO争端解决机制 我国WTO争端解决机制的具体对策应该是在运用具体程序方面,应以磋商为上,专家组或上诉机构次之:在争端解决结果方面,应以实现相互满意的解决办法为主,要求授权报复次之;在整个争端解决过程中,应严肃认真地准备,妥善充分地参与谨慎节制地援用报复,力争迅速有效地解决争端。 ⑶、参与和推动完善WTO争端解决机制 WTO争端解决机制并不是个一成不变的体系,其适用范围将随着WTO协议的发展而扩大,其规则和程序也需要进一步的改进和完善。在WTO争端解决机制的实践中,也可能会形成一些习惯做法,以补充现有规则和程序的不足。中国作为一个经济和贸易大国,理应为WTO争端解决机制的改善做出贡献,并努力争取其向有利于本国利益的方向发展。具体而言,应做到以下两点: 第一、积极参加有关谈判 WTO新一轮的多边谈判已经开始,对争端解决机制的审议也在进行之中,中国作为WTO成员应积极参加有关WTO争端解决机制的一切谈判,力争其向有利于实现和保障本

试析中国在WTO争端解决机制中的具体应对措施

试析中国在WTO争端解决机制中的具体应对 措施 论文摘要在经济危机时代,中国作为争端方参与WTO争端解决程序的案例正在逐渐增多,如何在具体的WTO争端解决过程中应对,是中国维护自身利益非常重要的一点。通过对中国参与的案件进行分析,试图发现中国在WTO争端解决程序中的应对措施。 论文关键词 WTO争端解决机制应对措施 一、中国参与WTO争端解决机制现状概述 自加入WTO之后,中国和其他贸易对象的贸易争端都一直处于增加状态,2008年的经济危机后,这一数量更是快速增长。在2007年之前,中国在WTO贸易争端解决机制中绝大部分都是处于第三方的地位,很少作为案件的当事方,绝大多数贸易争端都倾向于选择外交磋商手段予以解决。2007后,中国逐渐主动选择WTO贸易争端机制,作为申诉方或者被申诉方参与争端解决机制之中,仅2009年一年,中国共有8个案件,涉及14个争端处于不同程序阶段。截至2011年7月,中国作为争端方参与了30个WTO争端,其中8个案件(涉及8个争端)作为起诉方,在13个案件(涉及22个争端)作为被诉方。 其中两个中国作为申诉方提出起诉的案件于2011年,上诉机构公布了最终的裁决报告:一个是中欧紧固件反倾销案,另一个是中美轮胎特保案。这两个案子发生在同一时期,并也在相近的时间相继结束,却出现了截然不同的结果。就法律性质来说,这两个案件是存在很大区别的,美国的轮胎特保措施是根据《中国加入WTO议定书》中国作

出的承诺所采取的,而欧盟对于紧固件的反倾销措施,则以其《反倾销基本条例》作出,所涉及的WTO规则也不相同,中国自然也会采取各自相应的对策措施。中欧紧固件反倾销案中,中方的主张基本上都被专家组和上诉机构所接受,而在中美轮胎特保案,中方的绝大部分观点都被专家组否定,在上诉机构中也没有得到支持。在轮胎特保案中,中方可谓是十分彻底的败诉了,这在近年来的WTO争端解决机制中并不多见。ii从这两个案件入手,对中国在WTO争端解决机制中所采取的具体对策进行分析,将有助于未来中国在争端解决中更加从容充分进行应对。 二、中国在争端解决机制中的具体对策分析 (一)适时使用WTO争端解决机制 在入世的早期,中国对运用WTO争端解决机制这一问题的态度是非常保守的。出于维护稳定贸易环境,害怕败诉以及对WTO规则不熟悉等多方面原因,入世过渡期内,中国从未真正提起过WTO争端解决。即使其他WTO成员准备提起WTO争端解决时,中国仍然努力希望通过做出让步协商解决。实际上,中国在这一时期内对WTO争端解决机制保持谨慎是可以理解的。作为一个刚刚加入的成员国,即使此前通过各种渠道知道了解有关信息,但未曾真正参与其中,较为深刻的理解运用WTO规则和WTO争端解决机制是存在困难的,盲目的选择WTO争端解决程序并不能真正维护中国的利益。 与中国极少以争端方身份进入WTO争端解决机制相反,中国作为第三方积极参与了许多案件的争端解决程序,对案件进行观察和发表

论 WTO 争端解决机制的几个主要国际法问题

法学评论(双月刊)2001年第5期(总第109期)WTO 法专栏 论W TO 争端解决机制的几个主要国际法问题 张乃根X 内容提要:WTO 争端解决机制对当代国际法的理论与实践,提出了许多具有挑战性的问题。本文试图从和平解决国际争端法的发展、国际法与国内(域内)法的关系、以及与WTO 争端解决机制有关的主权理论三个方面,探讨WTO 争端解决机制的作用与意义。本文认为WTO 争端解决机制所具有的准司法解决争端的性质,与其规则导向,密不可分,形成了全新的和平解决国际贸易争端的独特机制。该机制采取了国际法优于国内法的原则,对保障WTO 法的约束力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作用。WTO 争端解决机制没有、也不可能否定国家主权的存在,而是经济全球一体化时代,各国各地区寻求最大限度的国际合作之产物。 主题词:WTO 争端解决机制 和平解决国际争端 主权理论 世界贸易组织(WTO )的争端解决机制已被公认为是“WTO 最独特的贡献”。①WTO 成立 以来的实践已充分地证明,该争端解决机制是整个WTO 体系中具有核心地位的机制,因为没有这一机制,WTO 成员之间的贸易争端无法解决,势必使任何实体法规范成为一纸空文,WTO 就会失去存在意义。统计表明,相比先前作为准国际经济组织运行的关税与贸易总协定(G A TT )时期的争端解决机制,如今WTO 的争端解决机制得到更频繁、更有效的利用。G A TT/WTO 的争端解决机制运行的基本情况② 1948年1月1日至1994年12月31日1995年1月1日至1997年8月20日 1995年1月1日至1999年9月24日1995年1月1日至 2001年2月21日受理争端约400③101 182228采纳报告101625 47授权中止减让1 25X ①②③G A TT 作为准国际组织的存续期间(1948年1月1日至1994年12月31日),究竟受理了多少争端案件,无确切统计。根据杰克逊估价,总数超过400起。See John H.Jackson William J.Davey and Alan O Sykes ,Legal Problem of International Economic Relations (19953rd ),West Publishing Co.P.339.根据WTO 主页提供的G A TT/WTO 争端解决统计所编制,分别下载自http ://https://www.wendangku.net/doc/5014267758.html,/wto/ dispute/bulletin.htm (16/9/97);http ://https://www.wendangku.net/doc/5014267758.html,/dispute (19October 1999)、 (23March 2001).这是WTO 首任总干事鲁杰罗(Renato Ruggiero )的评价。引自Statement of Director -G eneral Rug 2giero (17April 1997),下载自http ://https://www.wendangku.net/doc/5014267758.html,/wto/about/dis pute1.htm (07/20/97). 复旦大学法学院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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