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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发布医疗器械产品技术要求编写指导.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发布医疗器械产品技术要求编写指导.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发布医疗器械产品技术要求编写指导.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发布医疗器械产品技术要求编写指导原则的通告(第 9号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通告

2014年第 9号

关于发布医疗器械产品技术要求编写指导原则的通告

为规范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工作, 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650号 ,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组织制定了《医疗器械产品技术要求编写指导原则》 , 现予发布。特此通告。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2014年 5月 30日

医疗器械产品技术要求编写指导原则

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制定本指导原则。

一、基本要求

(一医疗器械产品技术要求的编制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二医疗器械产品技术要求中应采用规范、通用的术语。如涉及特殊的术语,需提供明确定义,并写到“ 4. 术语”部分。

(三医疗器械产品技术要求中的检验方法各项内容的编号原则上应和性能指标各项内容的编号相对应。

(四医疗器械产品技术要求中的文字、数字、公式、单位、符号、图表等应符合标准化要求。

(五如医疗器械产品技术要求中的内容引用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中国药典,应保证其有效性,并注明相应标准的编号和年号以及中国药典的版本号。

二、内容要求

医疗器械产品技术要求的内容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产品名称。产品技术要求中的产品名称应使用中文,并与申请注册(备案的中文产品名称相一致。

(二产品型号 /规格及其划分说明。产品技术要求中应明确产品型号和 /或规格,以及其划分的说明。

对同一注册单元中存在多种型号和 /或规格的产品,应明确各型号及各规格之间的所有区别(必要时可附相应图示进行说明。

对于型号 /规格的表述文本较大的可以附录形式提供。

(三性能指标。

1. 产品技术要求中的性能指标是指可进行客观判定的成品的功能性、安全性指标以及质量控制相关的其他指标。产品设计开发中的评价性内容 (例如生物相容

性评价原则上不

在产品技术要求中制定。

2. 产品技术要求中性能指标的制定应参考相关国家标准 /行业标准并结合具体产品的设计特性、预期用途和质量控制水平且不应低于产品适用的强制性国家标准 /行业标准。

3. 产品技术要求中的性能指标应明确具体要求,不应以“见随附资料”、“按供货合同”等形式提供。

(四检验方法。检验方法的制定应与相应的性能指标相适应。应优先考虑采

用公认的或已颁布的标准检验方法。检验方法的制定需保证具有可重现性和可操作性, 需要时明确样品的制备方法,必要时可附相应图示进行说明,文本较大的可以附录形式提供。

对于体外诊断试剂类产品, 检验方法中还应明确说明采用的参考品 /标准品、样本制备方法、使用的试剂批次和数量、试验次数、计算方法。

(五对于第三类体外诊断试剂类产品, 产品技术要求中应以附录形式明确主要原材料、生产工艺及半成品要求。

(六医疗器械产品技术要求编号为相应的注册证号(备案号。拟注册(备案的产品技术要求编号可留空。

三、格式要求

医疗器械产品技术要求格式见附件。

附件:医疗器械产品技术要求格式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主要职能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主要职能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主要职能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1.组织有关部门起草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管理方面的法律、行政法规;组织有关部门制定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管理的综合监督政策、工作规划并监督实施。 2.依法行使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管理的综合监督职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承担的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监督工作。 3.依法组织开展对食品、保健品、化妆品重大安全事故的查处;根据国务院授权,组织协调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开展全国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的专项执法监督活动;组织协调和配合有关部门开展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重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4.综合协调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的检测和评价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监管信息发布办法并监督实施,综合有关部门的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信息并定期向社会发布。 5.起草药品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并监督实施;依法实施中药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品种保护制度和药品行政保护制度。 6.起草医疗器械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并监督实施;负责医疗器械产品注册和监督管理;起草有关国家标准,拟订

和修订医疗器械产品行业标准、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并监督实施。 7.注册药品,拟订、修订和颁布国家药品标准;拟订保健品市场准入标准,负责保健品的审批工作;制定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建立和完善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制度,负责药品再评价、淘汰药品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的审核和制定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的工作。 8.拟订和修订药品研究、生产、流通、使用方面的质量管理规范并监督实施。 9.监督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的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定期发布国家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公报;依法查处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等违法行为。 10.依法监管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精神药品及特种药械。 11.拟订和完善执业药师资格准入制度,监督和指导执业药师注册工作。 12.指导全国药品监督管理和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管理的综合监督工作。 13.开展药品监督管理和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管理有关的政府间、国际组织间的交流与合作。 14.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同时,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为省级人民政府的综合监

医疗器械产品技术要求

医疗器械产品技术要求 IMB standardization office【IMB 5AB- IMBK 08- IMB 2C】

医疗器械产品技术要求编号: XXXXXX 1产品型号/规格及其划分说明 型号命名 P200 设计序号 产品代号 结构组成(不同型号如有结构组成的差异,应分型号列明) XXXXXX(以下简称XX)主要有X射线管组件(组合式)、限束器、操作台、影像处理系统、C形臂及可移动机架、医用X射线影像增强器组成。 型号说明(如有多个型号此条适用,列表标明型号间差异) 表1型号说明 工作条件 a)环境温度:10℃-40℃; b)相对湿度:30%-75%; c)大气压力:700hPa-1060hPa。 d)电源:AC220V±22V;50Hz±1Hz e)额定输入功率:xxVA。 2性能指标 外观 ………. 安全要求 XXX安全要求应符合的要求,产品主要特征见附录C。(适用设备) XXX安全要求应符合的要求,产品主要特征见附录C。(适用设备) 电磁兼容(适用设备) 电磁兼容应符合YY0505-2012的要求。 电磁兼容(适用设备) 电磁兼容应符合GB/的要求。 电磁兼容(体外诊断类适用设备)

电磁兼容应符合GB/及GB/的要求。 环境试验 按GB/T14710-2009中规定的气候环境Ⅱ组、机械环境Ⅱ组的要求及表X进行试验,应符合要求。 表X试验要求及检验项目 3检验方法 外观 用正常或矫正视力观察以及用手感检查,结果应符合的要求。 ………………. 安全要求 按—2007中的规定进行。(适用设备) 按中的规定进行。(适用设备) 电磁兼容(适用设备) 电磁兼容试验按YY0505-2012的要求进行。 电磁兼容(适用设备) 电磁兼容试验按GB/的要求进行。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考试试题 (1)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资料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是根据( C )制定。 C、《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2、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履行食品安全法规定的职责,( C ),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提供保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协调配合机制,整合、完善食品安全信息网络,实现食品安全信息共享和食品检验等技术资源的共享。 C、加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能力建设 3、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 C )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采取有效管理措施保证食品安全. C、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 4、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照(C )公布食品安全信息,为公众咨询、投诉、举报提供方便;任何组织和个人有权向有关部门了解食品安全信息。C、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 5、下列属于行政法规的是( B )。B、《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

6、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人员采集样品、收集相关数据,可以进入相关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食品生产、食品流通或者(A )。A、餐饮服务场所 7、设立食品生产企业,应当预先核准企业名称,依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取得(A)后,办理工商登记。A、食品生产许可 8、食品生产许可、食品流通许可和餐饮服务许可的有效期为(B )。B、3年 9、食品生产经营者的生产经营条件发生变化,不符合食品生产经营要求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C );有发生潜在食品安全事故风险的,应当立即停止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并向所在地县级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或者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C、立即采取整改措施10、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按规定组织职工参加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学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其他食品安全知识,并建立(C )。C、培训档案 11、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人员患有痢疾、伤寒、( A )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将其调整到其他不影响食品安全的工作岗位。A、甲型

医疗器械产品技术要求编号黔械注准20162410098

医疗器械产品技术要求编号:黔械注准20162410098 一次性使用真空采血管1. 产品型号/规格及其划分说明 1.1型号及规格见表1 表1 真空采血管规格型号表

注:采血管的安全帽颜色,可根据客户需求制定。 1.2划分说明 1.2.1一次性使用真空采血管按无菌状态分为:无菌类和非无菌类。 1.2.2按用途分见表2 表2 采血管的分类(按附加剂) 1.2.3按采血管公称容积分为:1ml、1.6ml、2ml、3ml、4ml、5ml、6ml、7ml、8ml、9ml、10ml等。 1.2.4按采血管规格尺寸分为:见表3

表3 采血管管体尺寸参数表单位:毫米 图2采血管管体尺寸示意图 注:特殊规格可根据客户要求订做。 1.2.5按采血管材质分为:玻璃管和PET管。 2.性能指标 2.1外观 2.1.1采血管内表面应无异物、污渍;外表应光滑、洁净,无明显机械杂质、异物,不能有使使用者的皮肤受到意外划伤、刺破或磨伤的锐边、毛刺或粗糙表面;其透明度应能保证清晰地观察到管内物质。 2.1.2每支采血管的标签上应有指示采血管公称容量的刻度标志,刻度线应清晰可见。 2.2刻度标志和充装线

充入液体至公称充装线,充装液体的体积应不超过或不低于充装容积的10%。 2.3采血量 按YY0314-2007附录B规定的方法试验时,从滴定管加入或抽出的水的体积加上添加剂的体积,应在公称容量的90%-110%之间。 2.4自由空间 采血管自由空间应不小于10mm。 2.5 采血管强度 预期经受离心的采血管,按YY0314-2007附录D规定的方法试验时,采血管纵轴方向应能承受最小3000g 的离心加速度,且无断裂、塌陷、裂缝或其他可见缺陷。 n 2.6密闭性 用通常方法使用采血管采血后,丁基胶内塞与采血管管内壁配合不应松动,并无渗漏现象。按YY0314-2007附录C试验方法进行。 2.7 抗凝剂 2.7.1 抗凝剂量 每支装有抗凝剂的采血管的抗凝剂量应在附录A规定的范围内。 2.7.2抗凝固能力 装有抗凝剂的采血管在采血并进行5-8次颠倒混合后,血液应在72h内不凝固。 2.8 促凝剂 2.8.1 促凝剂的促凝效果 每支装有促凝剂的采血管的促凝剂量应能使血液在10至30分钟内凝固。 2.8.2血清分离能力 的加速度离心分离10min,装有促凝剂的采血管采血后放置30min,然后以2000g n 应满足以下要求: a)血清不胶凝 b)按正常的采血方法采血后没有溶血情况发生。 c)管壁上没有血细胞附着。 d)血清中没有血细胞浮游。 e)血清中没有浮动油状成分。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告

国家药品质量公告(2009年第4期,总第80号) 2010年01月14日发布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公告 2010年第2号 国家药品质量公告 (2009年第4期,总第80号) 为加强药品监管,保障公众用药安全,根据2009年国家药品评价抽验计划,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近期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对布洛芬制剂、地高辛片、尼群地平片、盐酸溴己新制剂、格列本脲片、双黄连口服制剂、双黄连注射剂、消渴丸、参麦注射液、血塞通注射液、八珍益母制剂、格列吡嗪制剂、硝苯地平制剂、盐酸雷尼替丁胶囊、柴胡注射液、脉络宁注射液、硫酸沙丁胺醇制剂、奥美拉唑制剂18个国家基本药物品种进行了评价抽验。本次抽验的4868批次产品中,有4860批次产品符合标准规定,8批次产品不符合标准规定,结果显示,总体质量状况良好。现将抽验结果公告如下: 一、布洛芬制剂(片、胶囊、缓释片)

全国共有498个药品批准文号,368个生产企业。本次在流通领域抽样350批,涉及47个生产企业,经陕西省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全部符合标准规定。 二、地高辛片 全国共有12个药品批准文号,3个生产企业。本次在流通领域抽样281批,涉及3个生产企业,经福建省药品检验所检验,全部符合标准规定。 三、尼群地平片 全国共有227个药品批准文号,191个生产企业。本次在流通领域抽样337批,涉及38个生产企业,经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全部符合标准规定。 四、盐酸溴己新制剂(片、注射液) 全国共有50个药品批准文号,50个生产企业。本次在流通领域抽样198批,涉及10个生产企业,经北京市药品检验所检验,全部符合标准规定。 五、格列本脲片 全国共有85个药品批准文号,85个生产企业。本次在流通领域抽样298批,涉及16个生产企业,经贵州省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全部符合标准规定。 六、双黄连口服制剂(片、颗粒、口服液) 全国共有27个药品批准文号,25个生产企业。本次在流通领域抽样325批,涉及21个生产企业,经黑龙江省药品检验所检验,全部符合标准规定。 七、双黄连注射剂(注射用双黄连〔冻干〕、双黄连注射液、粉针剂)

食品药品考试 带答案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资料 一、单项选择题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是根据( C )制定。 C、《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2、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履行食品安全法规定的职责,( C ),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提供保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协调配合机制,整合、完善食品安全信息网络,实现食品安全信息共享和食品检验等技术资源的共享。 C、加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能力建设 3、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 C )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采取有效管理措施保证食品安全. C、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 4、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照(C )公布食品安全信息,为公众咨询、投诉、举报提供方便;任何组织和个人有权向有关部门了解食品安全信息。C、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 5、下列属于行政法规的是( B )。B、《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 6、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人员采集样品、收集相关数据,可以进入相关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食品生产、食品流通或者(A )。A、餐饮服务场所 7、设立食品生产企业,应当预先核准企业名称,依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取得(A)后,办理工商登记。A、食品生产许可 8、食品生产许可、食品流通许可和餐饮服务许可的有效期为(B )。B、3年 9、食品生产经营者的生产经营条件发生变化,不符合食品生产经营要求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C );有发生潜在食品安全事故风险的,应当立即停止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并向所在地县级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或者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C、立即采取整改措施10、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按规定组织职工参加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学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其他食品安全知识,并建立(C )。C、培训档案 11、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人员患有痢疾、伤寒、( A )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将其调整到其他不影响食品安全的工作岗位。A、甲型 12、对因标签、标识或者说明书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而被召回的食品,食品生产者在采取补救措施且能保证食品安全的情况下(A );销售时应当向消费者明示补救措施。A、可以继续销售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药品标准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国家药品标准 -B-3464-98-2009 WS 3 追风透骨丸 Zhuifeng Tougu Wan 【处方】制川乌白芷制草乌香附(制) 甘草白术(炒)没药(制)麻黄 川芎乳香(制)秦艽地龙 当归茯苓赤小豆羌活 天麻赤芍细辛防风 天南星(制)桂枝甘松 【性状】本品为红褐色的水蜜丸,除去包衣后显褐棕色至黑棕色;气微香,味苦。 【鉴别】(1)取本品,置显微镜下观察:不规则分枝状团块无色,遇水合氯醛液渐溶化;菌丝无色或淡棕色,直径4~6μm(茯苓)。气孔特异,侧面观保卫细胞呈哑铃状(麻黄)。种皮柵状细胞成片,红色,侧观细胞狭长,长约50μm,细胞壁上部有细纵沟纹,胞腔明显,内含红棕色物;表面观呈类多角形,胞腔小,孔沟细密(赤小豆)。草酸钙簇晶直径7~38μm,散在或存在于薄壁细胞中,常数个纵向排列成行(赤芍)。纤维成束,周围薄壁细胞含草酸钙方晶,形成晶纤维(甘草)。分泌细胞呈类圆形,直径35~72μm,内含淡黄棕色至红棕色分泌物,其周围5~8个薄壁细胞作放射状环列(香附)。斜纹肌纤维无色,散在或相互绞结,弯曲或稍平直,直径4~26μm (地龙)。 (2)取本品15g,研细,加1%盐酸溶液50ml,加热回流1小时,滤过,滤液用乙醚振摇提取2次,每次40ml,酸水液备用,合并乙醚提取液,低温蒸干,残渣加无水乙醇2ml使溶解,作为供试品溶液。另取羌活对照药材0.4g,同法制成对照药材溶液。照薄层色谱法(附录Ⅵ B)试验,吸取上述两种溶液各2μl,分别点于同一以羧甲基纤维素钠为黏合剂的硅胶G薄层板上,以正己烷-乙酸乙酯(1:1)为展开剂,展开,取出,晾干,置紫外光灯(365nm)下检视。供试品色谱中,在与对照药材色谱相应的位置上,显相同颜色的荧光斑点。 (3)取[鉴别](2)项下备用的酸水液,用浓氨试液调节pH值至10,用三氯甲烷振摇提取3次,每次30ml,合并三氯甲烷液,蒸干,残渣加无水乙醇1ml使溶解,作为供试品溶液。另取盐酸麻黄碱对照品,加无水乙醇制成每1ml含1mg的溶液,作为对照品溶液。照薄层色谱法(附录ⅥB)试验,吸取供试品溶液10μl、对照品溶液2μl,分别点于同一硅胶G薄层板上,以三氯甲烷-甲醇-浓氨试液(4:1:0.1)为展开剂,展开,取出,晾干,喷以茚三酮试液,于105℃加热至斑点显色清晰。供试品色谱中,在与对照品色谱相应的位置上,显相同颜色的斑点。 (4)取本品5g,研细,加乙醚30ml,密塞,超声处理10分钟,取出,放冷,滤过,,滤液挥干,残渣加乙醇1ml使溶解,作为供试品溶液。另取川芎对照药材、当归对照药材各0.5g,分别加乙醚20ml,密塞,超声处理10分钟,取出,放冷,滤过,,滤液挥干,残渣分别加乙醇1ml使溶解,作为对照药材溶液。照薄层色谱法(附录ⅥB)试验,吸取上述三种溶液各5μl,分别点于同一硅胶G薄层板上,以正己烷-乙酸乙酯(6:1)为展开剂,展开,取出,晾干,置紫外光灯(365nm)

医疗器械产品技术要求

一次性使用微量泵连接管技术要求 医疗器械产品技术要求编号: 一次性使用微量泵连接管 1.0产品型号/规格及其划分说明: 1.1产品型号: 3*150cm 1.2产品规格: 管路公称内径为1.4mm,长度为1800mm。 1.3适用范围: 适用于ICU、手术室需要使用麻醉药物进行手术的病人,本产品与多通道微量泵配合进行使用,用于多种药物近端混合给药,减少了药物混合时间,提高了麻醉功效,解决了临床上同时使用多根延长管凌乱、易打结等临床问题,便于医护人员进行操作,检查。 1.4 结构组成: 一次性使用微量泵连接管(以下简称连接管)由管路、鲁尔接头、护帽、药液过滤器(可选配)、逆流阀(可选配)、止流夹(可选配)组成,产品典型结构示意图见图1。 1-管路 2-鲁尔接头 3-护帽 4-药液过滤器 5-逆流阀 6-止流夹 图1 一次性使用微量泵连接管结构示意图。 1.5 材料: 各零部件均为高分子材料。 2.0性能指标: 2.1物理指标 2.1.1外观:连接管表面应平整、洁净、无破损,无杂质。 2.1.2管路:由塑料制成的软管应柔软,透明,光洁,无杂质。其透明度能看清气泡。

2.1.3护帽:连接管两端及鲁尔接头应有护帽,护帽应牢靠,但要易于拆除。 2.1.4药液过滤器:应有一药液过滤器,过滤器对乳胶粒子得滤除率应不小于80%。2.1.5止流夹:在使用过程中不损伤延长管,在止流夹阻断状态下通入20kPa的液压15s 应无液体通过。 2.1.6接头:应符合GB/T 1962.2的要求。 2.1.7密封性:应无气体泄漏现象。 2.2化学指标 2.2.1 金属离子含量:钡、铬、铜、铅、锡总含量不超过1μg/ml。镉含量不超过0.1μg/ml。 2.2.2 酸碱度:一次性使用微量泵连接管浸提液的PH值与空白对照液之差不得超过 1.0。 2.2.3 易氧化物:一次性使用微量泵连接管浸提液与等体积的空白对照液相比,0.002mol/L的高锰酸钾溶液消耗量之差应≤0.5mL。 2.2.4 环氧乙烷残留量:环氧乙烷灭菌,其残留量应不大于0.5mg。 2.3生物指标: 2.3.1毒性:产品无毒性。 2.3.2无菌:产品应无菌。 2.3.3热原:产品无热原。 2.3.4溶血:产品无溶血反应或溶血率应小于5%。 3.0试验方法: 3.1物理指标 3.1.1外观:取5套样品,当用正常视力或矫正视力在扩大2.5倍的条件下检查时,应符合2.1.1的规定。 3.1.2管路:取5套样品,当用正常视力或矫正视力在扩大2.5倍的条件下检查时,应符合2.1.2的规定。 3.1.3滤除率:按照GB8368中规定的方法进行检测,应符合2.1.4的要求 3.1.4密封性:取五套样品,一端封口,浸入20至30°C水中,内部施加高于大气压强50kPa的气压15s,应无气体泄漏现象;将除去气泡的蒸馏水冲入连接管,接至一真空装置,使其在(23

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6号)

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6号) 【2015-10-01实施】 核心提示:《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已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 【发布单位】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发布文号】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6号 【发布日期】2015-08-31 【生效日期】2015-10-01 【效力】 【备注】相关链接:《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答记者问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贯彻实施《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的通知(食药监食监一〔2015〕225号) 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2015版)与食品添加剂生产监督管理规定(2010版)对比 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食药总局2015版)与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质检总局2010版)对比(食品伙伴网整理) 《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已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 局长毕井泉 2015年8月31日 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活动,加强食品生产监督管理,保障食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食品生产活动,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生产许可。 食品生产许可的申请、受理、审查、决定及其监督检查,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食品生产许可应当遵循依法、公开、公平、公正、便民、高效的原则。

第四条食品生产许可实行一企一证原则,即同一个食品生产者从事食品生产活动,应当取得一个食品生产许可证。 第五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食品的风险程度对食品生产实施分类许可。 第六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负责监督指导全国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工作。 第七条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根据食品类别和食品安全风险状况,确定市、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食品生产许可管理权限。 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的生产许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 第八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负责制定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和细则。 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食品生产许可审查工作的需要,对地方特色食品等食品制定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在本行政区域内实施,并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备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制定公布相关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后,地方特色食品等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自行废止。 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实施食品生产许可审查,应当遵守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和细则。 第九条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快信息化建设,在行政机关的网站上公布生产许可事项,方便申请人采取数据电文等方式提出生产许可申请,提高办事效率。 第二章申请与受理 第十条申请食品生产许可,应当先行取得营业执照等合法主体资格。 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等,以营业执照载明的主体作为申请人。 第十一条申请食品生产许可,应当按照以下食品类别提出: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肉制品,乳制品,饮料,方便食品,饼干,罐头,冷冻饮品,速冻食品,薯类和膨化食品,糖果制品,茶叶及相关制品,酒类,蔬菜制品,水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可可及焙烤咖啡产品,食糖,水产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糕点,豆制品,蜂产品,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特殊膳食食品,其他食品等。

医疗器械产品技术要求(参考)

医疗器械产品技术要求编号: xxxxxxx电动手术台 1.产品型号/规格及其划分说明 1.1 型号 xx-x-x 设计序号 产品分类x电动 xx汉字拼音字头 1.2 组成 手术台由多节式台面(头板、背板、臀板、腿板) 、立柱、底座、液压传动系统、控制器和配套件组成。 配套件有搁臂板、肩托板、腿托架 2.性能指标 2.1 工作条件: a)环境温度 -20℃~+50℃; b)相对湿度 30%~80%; c)大气压力 700 hPa~1060hPa; d)电源电压 AC220V±22V; e)频率 50Hz±1Hz。 2.2 外观 2.2.1 手术台的外观应平整光滑,表面不得有锋棱、毛刺、凹凸缺陷。无露底、起泡、裂纹、流挂、脱落等现象。 2.2.2 手术台的电镀件表面应光滑,色泽应均匀,不允许擦伤、烧痕、针孔、毛刺和可见的裂纹; 2.2.3 手动机构应灵活可靠。手术台移动灵活,刹车制动可靠。

2.3 基本参数详见表1。 表1 手术台面均载135Kg.,各功能动作应平稳。 2.5. 渗漏 手术台液压系统应无渗漏现象。手术台台面按照3.2规定方法检验,液压系统历时5h(气压系统历时1h),手术台下降距离不得大于8mm。 2.6 动作平稳性 手术台各种动作变换应该平稳,不得产生抖动现象。 2.7 台面摆动量 空载下,台面呈现最高位置时,应保持水平,取下头板、搁臂板和所有配套件后,应符合下列要求: 纵向摆动量应不大于15mm; 横向摆动量应不大于10mm; 水平侧向摆动量应不大于18mm。 2.8 拆装 头板、搁臂板,腿板和所有配套件装卸应方便、锁止应可靠。

2.9 材料 台面和台垫应选用能透过X射线的材料制成,便于透视摄影。 2.10 噪声 手术台在载有按全工作负荷时,其运动噪声在一米距离处,不得大于65dB(A)。 2.11 电磁兼容性 应符合YY 0505—2012的要求和0570-2005中36.101的要求. 2.12 电气安全要求 手术台电气安全应符合GB9706.1-2007的要求,产品主要特征见附录A。 2.13 环境 手术台应符合GB/T14710-2009中气候环境试验II组、机械环境II组的要求见附录B. 3.检验方法 3.1 外观 用手感目力检查,其结果应符合2.2的规定。 3.2 基本参数 用通用量具测量,其结果应符合2.3的规定。 3.3 安全工作载荷 按YY0570-2005中图102所示安全工作载荷,应符合2.4的规定。 3.4 渗漏 手术台在20℃±5℃的条件下,按照YY1106-2008中5.2的规定进行实验,其结果应符合4.3的规定。 3.5 动作平稳性 手术床在变换动作时,以手触摸台面实验,其结果应符合2.6的规定 3.6 台面摆动量 按照YY1106-2008中5.4的规定进行实验,其结果应符合2.7的规定。 3.7 拆装

(2015年8月31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7号公布 根据2017年11月7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局务会

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2015年8月31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7号公布根据2017年11月7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局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修正) 增加一条,作为第五十六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作的食品经营许可电子证书与印制的食品经营许可证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食品经营许可活动,加强食品经营监督管理,保障食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食品销售和餐饮服务活动,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 食品经营许可的申请、受理、审查、决定及其监督检查,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食品经营许可应当遵循依法、公开、公平、公正、便民、高效的原则。 第四条食品经营许可实行一地一证原则,即食品经营者在一个经营场所从事食品经营活动,应当取得一个食品经营许可证。 第五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食品经营主体业态和经营项目的风险程度对食品经营实施分类许可。 第六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负责监督指导全国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根据食品类别和食品安全风险状况,确定市、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食品经营许可管理权限。 第七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负责制定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通则。 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实施食品经营许可审查,应当遵守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通则。 第八条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快信息化建设,在行政机关的网站上公布经营许可事项,方便申请人采取数据电文等方式提出经营许可申请,提高办事效率。 第二章申请与受理 第九条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应当先行取得营业执照等合法主体资格。

医疗器械产品技术要求

医疗器械产品技术要求编号: XXXXXX 1产品型号/规格及其划分说明 型号命名 P 2 0 0 设计序号 产品代号 结构组成(不同型号如有结构组成的差异,应分型号列明) XXXXXX(以下简称XX)主要有X射线管组件(组合式)、限束器、操作台、影像处理系统、C形臂及可移动机架、医用X射线影像增强器组成。 型号说明(如有多个型号此条适用,列表标明型号间差异) 表1 型号说明 工作条件 a)环境温度:10℃-40℃; b)相对湿度:30%-75%; c)大气压力:700 hPa-1060 hPa。 d)电源:AC 220V±22V;50Hz±1Hz e)额定输入功率:xxVA。 2性能指标 外观 ………. 2. X安全要求 XXX安全要求应符合GB 的要求,产品主要特征见附录C。(适用设备)XXX安全要求应符合GB 的要求,产品主要特征见附录C。(适用设备)2. X电磁兼容(适用设备) 电磁兼容应符合YY 0505-2012的要求。 2. X电磁兼容(适用设备)

电磁兼容应符合GB/T 的要求。 2. X电磁兼容(体外诊断类适用设备) 电磁兼容应符合GB/T 及GB/T 的要求。 2. X环境试验 按GB/T 14710-2009中规定的气候环境Ⅱ组、机械环境Ⅱ组的要求及表X进行试验,应符合要求。 表X 试验要求及检验项目 3检验方法 外观 用正常或矫正视力观察以及用手感检查,结果应符合的要求。 ………………. 安全要求 按GB —2007中的规定进行。(适用设备)

按GB 中的规定进行。(适用设备) 电磁兼容(适用设备) 电磁兼容试验按YY0505-2012的要求进行。 电磁兼容(适用设备) 电磁兼容试验按GB/T 的要求进行。 电磁兼容(体外诊断类适用设备) 电磁兼容试验按GB/T 及GB/T 的要求进行。 4术语 GB/T 10149-1988和GB/T 确立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技术要求。 如有其他情况此通用模版无法表述,按实际情况确定! 附录A 产品引用标准及说明 1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修改单)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4号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 4 号 《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已于2014年6月27日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4年10月1日起施行。 局长张勇 2014年7月30日 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医疗器械的注册与备案管理,保证医疗器械的安全、有效,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使用的医疗器械,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申请注册或者办理备案。 第三条医疗器械注册是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根据医疗器械注册申请人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其拟上市医疗器械的安全性、有效性研究及其结果进行系统评价,以决定是否同意其申请的过程。

医疗器械备案是医疗器械备案人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备案资料,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提交的备案资料存档备查。 第四条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五条第一类医疗器械实行备案管理。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实行注册管理。 境内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备案人向设区的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备案资料。 境内第二类医疗器械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后发给医疗器械注册证。 境内第三类医疗器械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审查,批准后发给医疗器械注册证。 进口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备案人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提交备案资料。 进口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审查,批准后发给医疗器械注册证。 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医疗器械的注册、备案,参照进口医疗器械办理。 第六条医疗器械注册人、备案人以自己名义把产品推向市场,对产品负法律责任。 第七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及时公布医疗器械注册、备案相关信息。申请人可以查询审批进度和结果,公众可以查阅审批结果。 第八条国家鼓励医疗器械的研究与创新,对创新医疗器械实行特别审批,促进医疗器械新技术的推广与应用,推动医疗器械产业的发展。 第二章基本要求 第九条医疗器械注册申请人和备案人应当建立与产品研制、生产有关的质量管理体系,并保持有效运行。

医疗器械产品技术要求

产品技术要求 医疗器械产品技术要求编号: 6864-I(检查手套) 检查用手套/指套 1.0产品型号/规格及其划分说明: 产品型号:检查用手套,以“非无菌形式提供”。 产品规格: 产品按使用人的手型大小分为两个规格: a)L(大码):29mm×27mm×15.5mm,适用于男性医护人员使用; b)M(中码):28mm×24mm×14.7mm,适用于女性医护人员使用; 产品标志: 产品标记分别由品牌代号(WX)、产品名称代号(ST)、规格(L、M)三部分组成。如下所示: WX—ST—□ 规格:按中字母L、M……或参数29mm×27mm×15.5mm ……标记; 产品名称代号:用“ST”表示,是检查手套简称“手套”的汉语拼音首写字母; 品牌代号:用“WX”表示,是“文兴”汉语拼音首写字母。 示例: 佛山市中德容桂文兴五金塑料厂生产的检查用手套: 检查手套 WX/粤×××—2016 WX-ST-L(29mm×27mm×15.5mm) 产品材料: 检查手所选用的原材料应符合相应的产品质量标准。 2.0性能指标: GB/T191-2008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计数抽样检验程序第1部分:按接收质量限(AQL)检查的逐批

检查及抽样计划; GB/T2829-2002周期检验计数抽样程序及表(适用于对过程稳定性的检验); GB/T 9969-2008工业产品使用说明书总则; GB/T 医疗器械生物学评价第10部分:刺激与迟发型超敏反应试验; YY0466-2009医疗器械用于医疗器械标签、标记和提供信息的符号第1部分:通用要求。 3.0检验方法: 要求: 3.1.1 产品外观:表面应平整、洁净、无破损,表面材料为聚乙烯环保材料、背贴纸不得有脱离现象; 3.1.2 外形尺寸:应符合的规定,正负偏差为±1.2mm; 3.1.3残留物:通检查手的背贴纸剥离后,目测背贴纸,用手触摸背贴纸黏胶面,不应有可见残余胶体; 3.1.6 生物安全性: a.致敏性试验:按GB/T 中第7章规定的方法进行,应无致敏反应; b.皮肤刺激性试验:按GB/T 中第6章规定的方法进行,应不大于极 轻微刺激反应。 试验方法: a.外观:用目力检查,应符合3.1.1的规定; b.规格尺寸:用带表卡尺检测符合3.1.2的规定; c.粘着力试验: 取样品1片,将试样一端的粘贴面与不锈钢板的清洁表面接触,使试样的端部的整个宽度与距钢板端面以外,粘贴试样时要确保试样与钢板之间没有气泡,用滚子向试样粘贴部分施加压力,以约 60 cm /m in 的速度沿试样长度方向滚压四次,并使其在标准大气压下停放 10 m in ,在试样端线部做一标记线,在试样的悬挂端按每厘米宽度 N (80 g)贴一重物,施力要均匀分布与整个带宽上,将钢板悬挂于 36℃ - 38℃热空气烘箱内30 m in ,使钢板与垂直面呈 2°倾斜,以防止试样与钢板剥离,并能使重物悬挂,应符合3.1.3的规定; d.剥离强度试验: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国家药品标准

征 求意见稿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药品标准 WS 1-(X-095)-2000Z-?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发布 国家药典委员会 审定 榄香烯乳状注射液 Lanxiangxi Ruzhuang Zhusheye Elemene Injectable Emusion (征求意见稿) 本品为榄香烯(Ⅰ)与大豆磷脂(供注射用)、大豆油(供注射用)和甘油(供注射用)等适宜辅料制成的灭菌乳状液体。含β-榄香烯(C 15H 24)、γ-榄香烯(C 15H 24)、δ-榄香烯(C 15H 24)的总量以β-榄香烯(C 15H 24)计,应为标示量的90.0%~110.0%。 【性状】 本品为乳白色的均匀乳状液体。 【鉴别】 (1)取本品0.5ml ,置试管中,加乙醇1ml ,摇匀,沿管壁缓慢加1%的香草醛硫酸溶液0.5ml ,在两液层交界处显紫红色环,摇匀后显紫堇色。 (2)在含量测定项下记录的色谱图中,供试品溶液主峰的保留时间应与β-榄香烯对照品溶液主峰的保留时间一致。 【检查】 pH 值 应为5.5~7.0(中国药典2010年版二部附录Ⅵ H )。 有关物质 精密量取本品2ml ,置10ml 具塞试管中,加无水硫酸钠0.8g ,振摇溶解,置60℃水浴中,破除乳化后,取出放冷,精密加入丙酮8ml ,密塞,充分振摇,静置,取上清液作为供试品溶液;取β-榄香烯对照品适量,精密称定,加丙酮溶解并定量稀释制成每1ml 中含0.15mg 的溶液,作为对照品溶液。另取大豆磷脂(供注射用)30mg ,置10ml 刻度试管中,加水2ml ,置水浴中加热并不断振摇使均匀分散,取出放冷,加入大豆油(供注射用)20mg 和甘油(供注射用)52mg ,混匀,加无水硫酸钠0.8g ,同法处理作为空白溶液。照含量测定项下的色谱条件,分流比为10:1,精密量取供试品溶液、对照品溶液和空白溶液各1μl ,分别注入气相色谱仪,β-榄香烯峰的保留时间约为20分钟,记录色谱图至β-榄香烯峰保留时间的2倍。供试品溶液的色谱图中如有杂质峰,以β-榄香烯计,按外标法以峰面积计算,相对保留时间约为0.96的杂质和β-石竹烯的总量不得过标示量的12.0%,其他单个杂质的含量不得过标示量的6.0%,其他杂质的总量不得过标示量的10.0%。 乳粒 取本品,照粒度和粒度分布测定法(中国药典2010版二部附录Ⅸ E 第三法),依法检查(采用基于米氏散射理论的激光散射粒度分布仪,如Mastersizer 2000:建议参数为吸收率0、0.001或0.01,折射率1.47~1.52,遮光度5~10%;或其他适宜的仪器),或照动态光散射法检查(见附件1),体积平均粒径或光强平均粒径不得过0.50μm;另取本品,照基于单粒子光学传感技术的光阻法测定(见附件2),大于5μm 的乳粒加权总体积不得过油相体积的0.05%。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 18号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18号 《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已经2015年9月29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2月1日起施行。 局长毕井泉 2015年10月21日 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监督管理,保证医疗器械使用安全、有效,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使用环节的医疗器械质量管理及其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负责全国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上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指导和监督下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开展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医疗器械使用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配备与其规模相适应的医疗器械质量管理机构或者质量管理人员,建立覆盖质量管理全过程的使用质量管理制度,承担本单位使用医疗器械的质量管理责任。 鼓励医疗器械使用单位采用信息化技术手段进行医疗器械质量管理。 第五条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销售的医疗器械应当符合强制性标准以及经注册或者备案的产品技术要求。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应当按照与医疗器械使用单位的合同约定,提供医疗器械售后服务,指导和配合医疗器械使用单位开展质量管理工作。 第六条医疗器械使用单位发现所使用的医疗器械发生不良事件或者可疑不良事件的,应当按照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的有关规定报告并处理。

第二章采购、验收与贮存 第七条医疗器械使用单位应当对医疗器械采购实行统一管理,由其指定的部门或者人员统一采购医疗器械,其他部门或者人员不得自行采购。 第八条医疗器械使用单位应当从具有资质的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购进医疗器械,索取、查验供货者资质、医疗器械注册证或者备案凭证等证明文件。对购进的医疗器械应当验明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并按规定进行验收。对有特殊储运要求的医疗器械还应当核实储运条件是否符合产品说明书和标签标示的要求。 第九条医疗器械使用单位应当真实、完整、准确地记录进货查验情况。进货查验记录应当保存至医疗器械规定使用期限届满后2年或者使用终止后2年。大型医疗器械进货查验记录应当保存至医疗器械规定使用期限届满后5年或者使用终止后5年;植入性医疗器械进货查验记录应当永久保存。 医疗器械使用单位应当妥善保存购入第三类医疗器械的原始资料,确保信息具有可追溯性。 第十条医疗器械使用单位贮存医疗器械的场所、设施及条件应当与医疗器械品种、数量相适应,符合产品说明书、标签标示的要求及使用安全、有效的需要;对温度、湿度等环境条件有特殊要求的,还应当监测和记录贮存区域的温度、湿度等数据。 第十一条医疗器械使用单位应当按照贮存条件、医疗器械有效期限等要求对贮存的医疗器械进行定期检查并记录。 第十二条医疗器械使用单位不得购进和使用未依法注册或者备案、无合格证明文件以及过期、失效、淘汰的医疗器械。 第三章使用、维护与转让 第十三条医疗器械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医疗器械使用前质量检查制度。在使用医疗器械前,应当按照产品说明书的有关要求进行检查。 使用无菌医疗器械前,应当检查直接接触医疗器械的包装及其有效期限。包装破损、标示不清、超过有效期限或者可能影响使用安全、有效的,不得使用。 第十四条医疗器械使用单位对植入和介入类医疗器械应当建立使用记录,植入性医疗器械使用记录永久保存,相关资料应当纳入信息化管理系统,确保信息可追溯。

医疗器械产品技术报告

医疗产品技术报告 医疗器械产品技术报告审批流程,如图所示: 医疗器械产品技术报告的要求 产品技术报告应能支持产品标准、安全风险分析报告、临床试验资料、医疗器械说明书 的相关内容,与其他相关文件具有一致性。申请注册产品的设计开发、研制过程必须得到有效的控制。

1.产品特点、工作原理、结构组成、预期用途; (1)产品特点:包括项目来源、产品作用机理和原理、产品技术特点、性能特点、使用特点; (2)工作原理:应包括产品整体及各部分的工作原理(附原理图)及说明(包括电气、机械、软件等); (3)结构组成:应能反映产品整体及部分的结构组成及外形图样; (4)预期用途:包括预期的适用范围、预期的不良反应及禁忌症; (5)同一注册单元内包含几个规格或型号,应在上述四项内容中加以详细说明。2.产品技术指标或主要性能要求确定的依据; (1)产品技术指标或主要性能指标:包括产品使用性能、安全性能有关的主要技术指标或性能指标; (2)确定的依据:产品使用性能有关的主要技术指标或性能指标; 3.产品设计控制、开发、研制过程; (1)产品设计方案 (2)产品设计说明、计算公式及有关计算方法的说明 (3)关键技术问题的解决过程; ——采用的技术路线和方法 ——解决的过程及结果 (4)产品安全风险控制 ——根据产品的预期使用目的和使用错误可以预见的风险; ——在产品设计和制造中采取的防范措施; ——保护操作者、使用者和产品的安全措施; ——风险控制的结果。 (5)产品设计验证情况 ——在产品设计的过程中实施的验证和采用的方法; ——产品验证的结果和设计改进措施; (6)注册产品标准制订的的情况 ——相关技术标准检索及技术指标确定的依据; ——对注册产品标准的验证情况及标准对产品质量的控制情况; ——注册产品评审及复核情况; 4.产品的主要工艺流程及说明 (1)企业产品生产现有资源条件及质量管理能力情况综述(包括生产场地、 生产设备、检验设备、人员情况等); (2)产品的工艺流程或流程图(注明委外加工工序); (3)工艺流程中重要工序的说明。 (4)主要原材料、零配件、元器件供应情况。 5.检测及临床试验情况 (1)产品检测情况; (2)产品临床试验或验证情况 6.与国内外同类产品对比分析 1、该项技术的概述及国内外发展概况 2、市场情况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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