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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维稳调研报告

加强信访维稳促进社会和谐

——关于做好新时期信访维稳工作的调研报告

中共惠东县委副书记林国斌

信访维稳工作,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关系到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县委、县政府历来高度重视信访维稳工作,特别是近年来,围绕做好信访维稳工作、解决群众信访问题下发了一系列文件,建立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长效机制,全县各级各部门在信访维稳工作中能够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稳定服务的工作宗旨,正确把握信访形势,努力创新工作思路,不断改进工作措施,化解了一大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为改革发展稳定创造了良好的社会环境。

随着改革的深入和发展速度的不断加快,体制的转换和利益格局的调整,旧的矛盾解决了,大量新的矛盾又凸显出来,困扰着经济社会的发展,甚至对局部地方的社会稳定产生了一定的影响。为了进一步解放思想,切实抓好新时期的信访维稳工作,3月24日至28日,我率县加强信访工作和维护社会稳定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同志深入各镇和县直有关单位,就“如何加强信访维稳工作,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进行专题调研。现将调研情况综合如下。

一、当前我县信访维稳工作形势

从近两年的信访情况来看,我县的信访维稳工作形势可以概括为五句话:信访维稳工作形势总体比较平稳,群众集体越级上访大幅下降,信访突出问题得到有效化解,信访秩序明显好转。具体分析起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信访总量略有上升,集体上访量逐年下降。据统计,2006年,我县信访部门共受理群众来信来访1710件次,比2005年上升3%,其中集体访40批508人次,比2005年批数和人次分别下降11.1%和9.3%。2007年,县信访部门共受理群众来信来访1811件次,比2006年上升5.9%,其中集体访36批413人次,比2006年批数和人次分别下降10%和18.7%。

(二)群众集体越级上访大幅下降。据统计,2006年,我县群众越级到省集体上访共6批,比2005年下降14.3%,越级到市集体上访共21批,比2005年上升10.5%。2007年,我县群众越级到省集体上访2批,比2006年下降67%,越级到市集体上访共9批,比2006年下降57%。

(三)信访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顺利推进。2007年,我县先后开展了“21项民生信访问题专项治理”、劳资纠纷问题专项治理、土地信访问题专项治理等多个专项治理,集中时间、集中精力妥善解决了200多宗群众反映强烈的信访突出问题。一些在幕后操纵、组织、策划、煽动群众闹访缠访、越级上访的不法分子受到法律的制裁。

(四)重要会议、重大活动期间,没有出现异常上访行为。在党的十七大和全国、全省、全市“三会”期间,全县各级各部门都认真制定工作预案,精心部署,周密安排,做好会前排查和会议期间的信访工作,保证了各级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的顺利进行。近两年的全国、全省“两会”和全市“三会”以及党的十七大期间,我县都保持群众“零”越级上访记录。

二、引发群众信访的主要原因

引发群众信访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五个方面。

(一)改革力度的不断加大和深化是引发群众信访的主要因素。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经济社会的加速转型以及社会利益格局的深刻调整,一些深层次的矛盾和问题不断暴露出来,在一定程度上使得当前和今后相当长一段时间内,人民群众通过信访渠道,向党和政府反映情况、提出意见、要求帮助解决具体困难的数量将不断增多,信访任务将不断加重,对信访工作要求将不断提高。当前,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已进入一个新的关键时期,各种利益矛盾相互冲突,现实问题和历史遗留问题相互交织,特别是在土地征收租用、企业改制、社会治安、劳资纠纷、经济纠纷等方面存在大量群众反应强烈的信访问题。这些问题必然会随着我县改革进程的推进而逐渐显露出来,我们必须予以重视,加以引导,大力化解,才能确保当前经济社会发展的稳定局面。

(二)法制不完善、政策落实不到位是引发群众信访的客观因素。部分法律、法规和政策本身还不够完善,不够配套,甚至有些政策、法规之间相互抵牾,使群众反映合理诉求或一些带有普遍性的问题长期得不到彻底解决。个别部门在执行法律、法规和落实政策方面存在偏差,没有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办事,政策落实不到位,损害了群众的利益;还有一些单位和部门在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一些重大方针政策,特别是直接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方针政策时,由于执行者认识上的偏差和方法简单粗暴等原因,执行不到位,使部分群众因利益受到损害而产生不满,以致引发群众上访,甚至是群体性纠纷。

(三)信访工作机制不完善是信访问题增多的体制因素。现有的信访工作机制与当前信访工作形势不相适应,制度设计上的缺陷是导致信访问题增多的原因所在。主要表现在:信访渠道不够畅通,有的地方和部门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层层转送、推诿塞责,致使矛盾激化。如《信访条例》规定的信访问题“三级终结制”存在缺陷,群众对镇政府或县直职能部门的答复意见不服时,要求复查的责任主体不明确,致使复查时不知该从何入手。此外,信访工作责任制还没有真正落实,对侵犯群众利益引发信访问题的行政行为的责任追究缺乏制度规定,对新出现的破坏信访秩序的行为缺乏必要的、行之有效的制裁手段。

(四)部分群众对信访工作的误解是引发群众信访的内在因素。一方面,一些群众对信访工作存在片面认识,有的认为只有越级上访、集体上访、围堵各级领导机关办公场所,才能解决问题;有的法制观念淡薄,存在“不闹不解决,小闹小解决,大闹大解决”和“法不责众”的错误认识;有的受到极少数别有用心的人教唆和利用,出现串联上访甚至无理闹访缠访的现象。另一方面,在经济全球化、社会信息化的条件下,人们受到各种思想观念影响的渠道明显增多、程度明显加深,行为方式和社会活动的独立性、选择性、多变性、差异性明显增强,经济上、政治上、文化上的诉求也越来越多,这在客观上对做好新形势下的信访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五)对信访工作不够重视是信访问题增多的外部诱因。一些地方、部门和基层干部对做好新形势下信访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还没有完全到位,地区之间、部门之间信访工作开展不平衡。解决信访问题的措施不够有力,该落实的没有落实,该解决的没有解决好,导致群众重复上访和越级上访。一些镇或部门由于受编制限制,无法安排专职的信访工作人员,多数信访工作人员身兼多职,如大部分镇的信访办主任由党政办主任兼任,有的甚至还同时兼任纪委书记、团委书记或妇联主任;有的由综治办主任兼任。兼职信访办主任由于事务太多,无法将主要精神放在处理信访问题上。同时,基层信访办装备缺乏,车辆、经费没有保障,使一些信访问题没有得到及时妥善处理,小事拖成大事,简单问题转化成复杂问题。

三、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信访维稳工作的对策和建议

做好我县新时期信访维稳工作,必须认真贯彻落实党十七大精神,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揽全局工作,紧紧围绕实现惠东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目标,理清工作思路,创新工作机制,把信访维稳工作作为构建和谐惠东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加强和改进信访维稳工作,使全县信访维稳工作在巩固中提高、在整合中加强、在创新中发展。

(一)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营造和谐的信访维稳工作环境。做好新时期信访维稳工作,必须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正确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三者之间的关系。一是要有正确认识。各级各部门一定要认识到,发展是第一要务,深化改革、促进发展,必须要有稳定的社会环境作保证。信访维稳工作是维护社会安定团结、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推进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保障,要通过改革发展促进信访问题的解决,通过信访问题的解决更好地为改革发展服务。二是要正确处理好信访维稳与发展的关系。用发展的眼光来分析和看待群众信访问题,用发展的办法来解决信访问题。在改革发展的进程中,由于利益格局的调整,难免会出现这样那样的问题。要解决好这些问题,归根到底,还是靠发展,还是要用发展的办法、发展的思路、发展的成果来解决。三是要用发展的观点指导信访维稳工作。要认真研究改革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矛盾、新问题,及时发现机制体制和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充分发挥信访渠道作用,理顺群众情绪,关心群众疾苦,为困难群众排忧解难,切实解决群众生产生活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努力做到从政策层面上、从源头上减少信访问题的产生,为惠东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氛围。

(二)创新信访维稳工作机制,整合各方面力量齐抓共管。要围绕建立信访维稳工作新秩序的目标,不断创新工作方法,完善工作手段,建立方便快捷、运转有序、高效透明的信访维稳工作新机制。一要构建统一领导、部门协调,统筹兼顾、标本兼治,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大信访工作格局。既要充分发挥信访部门协调、指导和督查的职能,确保工作到位;又要明确职责、分工协作,充分调动每一个责任主体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有效整合各方面的力量,努力形成信访工作的强大合力。如完善信访联席会议制度、联合接访制度、信访调解委员会定期调处信访大要案制度等工作机制。二要大力畅通信访渠道。坚持和完善领导下基层调研、接访、约访、下访等密切联系群众的好制度和好方法,组织律师参与信访接待、推行信访听证会,严格落实信访事项答复、复查、复核三级终结制,由法制部门代表县政府对信访事项进行复查复核,依法建立“畅通、有序、务实、高效”的信访维稳工作新秩序。三要健全和完善信访工作绩效考核评价体系。通过各镇(区)、各部门上访量的考核,推动初信初访和各类信访问题的及时妥善处理。通过创新和建立信访维稳工作长效机制,进一步提高信访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努力开创信访维稳工作新局面。

(三)深入贯彻实施《信访条例》,维护正常信访秩序。加强《信访条例》的学习培训和宣传教育力度,提高各级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和依法处理信访问题的能力和水平。加强对群众的宣传教育,引导和帮助他们以合法的方式反映合理诉求,解决问题。要着重围绕以下几个方面抓好《信访条例》的贯彻落实。一是坚持畅通信访渠道与维护信访秩序并重。把维护公民的建议权、申诉权贯穿于信访工作的各个环节,避免公民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维护正常的信访秩序,防止无原则地迁就信访人不适当或违法的信访行为,坚决制止破坏信访秩序的行为,避免损害公共利益或他人利益的行为的发生。二是坚持权利与义务的统一,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一方面,正视人民群众反映的合理诉求,千方百计解决问题,保障人民群众依法信访的权利。另一方面,教育群众自觉维护法律的尊严,认真履行自己应尽的义务,自觉学法、守法、用法,通过合法途径反映自己的意见、建议和问题,不能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益。对那些不依法信访、无理取闹、又不听劝导的上访人,要严肃批评教育;对少数违反法律法规、借上访之名,扰乱正常社会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的不法分子,要及时依照《治安处罚法》和《广东省公安厅关于处置信访活动中的缠访闹访及违法犯罪行为的工作意见》进行处置。

(四)抓好基层信访工作,努力解决群众的信访问题。基层信访工作是解决群众信访问题,减少群众重复上访、越级上访、集体上访的关键环节。一要切实加强县、镇、村三级信访维稳工作网络建设。特别要抓好镇级信访维稳工作中心建设,实行党委负责制,指定专职副书记分管信访维稳工作,设立专职信访办主任,并视实际情况设至少2名专职信访干部;村委会要设信访调解员,村民小组要设信访信息员。县直有关单位信访力量要进一步加强,设立专门的信访机构,解决日常工作中产生的信访问题。二要继续开展信访突出问题排查调处活动。坚持县每月集中排查一次,镇每周排查一次的工作制度,集中时间、集中力量、集中精力,排查调处一批热点难点问题。三要强化信访督查机制。将重大信访案件的督查督办工作纳入县委、县政府的督查范畴,把信访督查与行政效能监察紧密联系起来,把信访督查督办作为机关行政效能建设的一项内容,推动信访问题的解决。

(五)加强对信访工作的领导,提高信访工作的整体水平。各级党委、政府要切实担负起抓好信访维稳工作的政治责任,牢固树立“守土有责”的意识,始终把信访维稳工作作为一项关系全局的大事落实在行动上。一是要做到认识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真正把信访维稳工作放在心上、抓在手上。要把信访维稳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给予重视,纳入全局工作进行部署,加强领导,加大协调组织力度,确保信访维稳工作各项任务落到实处。二是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落实信访工作领导责任制。把落实信访工作领导责任制作为领导班子目标管理和领导干部考核的一项重内容,将信访维稳工作纳入考核领导干部的重要内容。三是要切实加强信访部门的经费和装备保障。进一步改善信访部门的工作环境,在办公经费、工作装备、信息化建设等方面给予支持帮助,尽快解决好镇级信访部门工作用车、电脑、传真机等办公装备问题。要参照计生、统计、司法等部门的做法,实行信访干部特殊岗位津贴,并列入财政预算,进一步调动和激励广大信访干部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四是要改进信访工作机制体制和方式方法。信访部门要适应新形势的需要,对信访工作实行网络化管理,并建立信息通报机制,防止一信多投、多头走访、多头批示、重复处理现象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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