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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能威海电厂基建工程技术管理办法

华能威海电厂基建工程技术管理办法
华能威海电厂基建工程技术管理办法

华华能威海发电有限责任

公司企业标准

HW/ZD—01—SQ06基建工程技术管理办法

2008-07-01发布 2008-07-01实施华能威海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发布

前言

本标准以《标准化工作导则》(GB/T1)、GB/T15498-1995《企业标准体系管理标准工作标准体系的构成和要求》为基础,按照DL/T600-1996《电力标准编写的基本规定》,执行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的规定,结合本厂具体情况编写的。编写要求和表述方法符合上述标准和规定。

本标准对基建工程技术管理做了统一规定。

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附录C为规范性附录。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厂标准化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由厂标准化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部门:三期工程项目管理处工程部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周晓明

审核:管树早

审定:王宏强

批准:宫志文

本标准于2008年07月01日首次发布实施。

本标准由厂标准化委员会负责解释。

基建工程技术管理办法

1 范围

本办法规定了华能威海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基建工程技术管理的职责、管理内容与要求、检查考核。

本办法适用于华能威海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基建工程的技术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办法的引用而成为本办法的条款,其修订版、再版及最新版本适用于本办法。

HZD-26-GC01 基建工程管理工作程序规定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HZD-27-GC02 基建工程投资管理办法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HZD-28-GC03 基建工程设计管理办法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HZD-33-GC08 电力工程建设监理管理办法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HSDZD-07-GC02 电力基建项目管理办法华能山东分公司

3 管理职责

3.1 工程部

3.1.1 根据本基建工程的实际情况,提出工程的设计、变更、施工、调试等技术管理要求。

3.1.2 负责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等部门提出的技术管理文件的审查、确

认。

3.1.3 负责施工工程量变更的签证和确认。

3.1.4 对不执行本制度的单位提出考核意见。

3.2 综合计划部

3.1.1 参与工程量变更的现场见证、签证。

3.2.2 负责检查确认有关结算变更、签证等资料是否齐全。

3.3.3 参与施工项目设计变更申请的审查、确认。

3.3 监理单位

3.1.1 负责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等单位的技术管理文件的审查、确认。3.1.2 负责本基建工程的现场监理。

3.1.3 对不执行本制度的单位提出考核意见。

4 管理内容与要求

4.1 工程设计管理

4.1.1 设计阶段管理

4.1.1.1 建设单位要积极配合设计院的图纸设计工作,要及时做好设备招标和设备厂家图纸的提交工作,为设计院开展工作尽可能多地提供便利。

4.1.1.2 认真做好司令图会审,使司令图设计符合初步设计原则,总体布置工艺系统更完善、更合理。

4.1.1.3 认真审阅设计院编写的主机和主要辅机的技术条件书,参与设备制造厂和用户的考察调研工作,订购技术上先进、安全可靠的设备。

4.1.1.4 抓紧施工图纸的催交和管理工作,按照工程的网络进度,分清轻重缓急,及时向设计院催交图纸,施工图管理要规范化、标准化、微机化。

4.1.2 施工图设计交底

4.1.2.1 施工图设计技术交底和图纸会审是为了使参与施工任务的技术

人员和工人熟悉设计内容,明确设计意图,施工操作方法、质量标准等,正确地按图施工,同时也为了减少图纸差错,将图纸中的隐患和问题消灭在施工之前,保证施工的顺利进行。

4.1.2.2 施工图设计技术交底与图纸会审是保证工程质量的重要环节,是保证工序质量的前提,也是保证工程顺利施工的主要步骤,未经施工图设计技术交底与图纸会审不得进行施工。

4.1.2.3 施工图设计技术交底与图纸会审工作一般在现场进行,由监理单位组织,参加的单位有三期工程项目管理处工程部、综合计划部、安质部、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等。特别是施工单位直接参加施工的技术人员,必须亲自参加会议,以便全面了解设计意图并审查其可操作性。

4.1.2.4 施工图设计技术交底与图纸会审以分册为单位,设计单位必须提交完整的正式施工图纸。对施工单位急需的重要的分项专业图纸,必要时也可提前交底与会审,在成套图纸到齐后再统一交底与会审。

4.1.2.5 施工图在技术交底与图纸会审之前,各有关单位包括三期工程项目管理处、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必须事先指定主管该项目的工程技术人员、监理工程师熟悉图纸,进行初步审查,并代表本单位准备意见。

4.1.2.6 施工图设计技术交底与图纸会审应由设计单位进行详细的记录。根据记录由监理单位协助形成会议纪要,该纪要一经会议各方同意,即被视为设计文件组成部分并予以存档。

4.1.3 设计变更管理

4.1.3.1 设计变更分为一般设计变更和重大设计变更两种。一般设计变更是指不改变设计原则,不影响工程质量和安全运行,不涉及初步设计已审定原则的变更。重大设计变更是指涉及原初步设计审定的设计规模、设计原则、工艺系统及主要结构布置的修改,工程量的改变,进口范围的变化等变更。

4.1.3.2 由设计单位提出的设计修改采用《设计变更通知单》的形式,由其他单位提出的有关工程设计的意见或建议采用《设计变更联系单》的形式。

4.1.3.3 设计变更的原因包括:设计图纸有差错或设计与实际情况不符或设计条件有变化;现场条件所限,采用的材料规格、品种、质量不能完全符合设计要求;上级机构的正式批件;技术改进和合理化建议以及施工差错及由有关方面提出的意见等。

4.1.3.4 一般设计变更:由要求设计变更的单位填写《设计变更联系单》,经设计单位核签或下达设计变更通知单,交监理审核,送三期工程项目管理处工程部确认后签发各有关单位执行。

4.1.3.5 重大设计变更:由要求设计变更的单位填写《设计变更联系单》,除由设计单位核签外,必须由监理和三期工程项目管理处工程部核签后交三期工程项目管理处审签,必要时报请原审批单位批准,方能下发各有关单位执行。

4.1.3.6 由于设计本身的原因引起的设计变更,不管由哪个各单位提出,均需由设计单位提出设计变更通知单。凡由非设计单位提出的设计变更要求,由设计单位和监理单位签字认可,经三期工程项目管理处工程部确认后,发送给有关单位执行。

4.1.3.7 凡经过预会审并交付施工的图纸,不论何种情况,只要存在设计变更,均须有正式的《设计变更通知单》或《设计变更联系单》。如果设计变更需在已建结构上修改的,即使以后正式蓝图已改正,该设计变更也必须加以说明归档。

4.1.3.8 设计变更应在完成上述审批手续之后才允许施工,不得先进行施工而后补办设计变更手续。

4.2 工程设备管理

4.2.1 订购性能良好、技术先进、安全可靠的设备,是保证建设工程创优的基础,抓好设备管理中的技术工作尤为重要。

4.2.2 参加主机及主要辅机的招标工作,设备招标的技术工作主要由三期工程项目管理处工程部负责,商务部分由三期工程项目管理处设备部负责。各专业人员要严格按照设备技术条件书,把好设备质量、交货期、售后服务关,组织签订技术协议。

4.2.3 认真开好各专业设备的设计联络会,会同厂家与设计院共同解决设备生产制造过程中存在的有关问题。

4.2.4 主机和大型关键配套设备,应派有经验的专业技术人员驻厂进行监造,设备监造工作由三期工程项目管理处安质部负责。参与设备监造人员要严格按合同条款规定执行,要保证设备达到合同技术协议的要求,不合格产品不能出厂。

4.2.5 设备到达施工现场后,由三期工程项目管理处设备部负责,工程部相关专业和综合计划部档案室共同参加,对设备进行现场开箱验收工作,参与开箱人员要认真检查设备到货的数量(包括备品配件、随机工具)、质量,清点随机文件、资料、图纸,出厂资料,随机文件原件一律先交档案室存档,并由档案室根据图纸发放规定向施工单位提供相应数量的资料。

4.3 工程施工管理

4.3.1 工程施工管理基本要求

4.3.1.1 施工安装过程中的技术管理工作是整个工程技术管理的关键,也是创优的保证,抓好这个环节,对工程建设将起到极大的推动作用。

4.3.1.2 工程建设的全过程都要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以规范和设计为依据,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抓好施工技术管理。

4.3.1.3 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要组织有关方面的专业人员调查研

究,专题讨论,必要时可组织咨询,确认无误后再定处理方案。

4.3.1.4 加强施工过程中的技术资料管理工作,要做到完整齐全,及时整理,及时发送,及时存档。收发资料文件一律实行签收制。

4.3.2 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交底

4.3.2.1 认真组织编制施工组织总设计,优化施工方案,规划施工总平面布置,严格按施工组织总设计组织好施工、安装。

4.3.2.2 施工前认真学习领会初步设计和司令图设计意图,组织设计、施工、生产各单位对施工图纸进行会审。要按施工图技术管理的有关规定,组织有关单位及相关人员做好施工图设计技术交底工作。

4.3.2.3 审查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

4.3.2.4 在施工图会审或施工过程中发现设计问题都必须按设计变更管理规定办理设计变更通知单。

4.3.3 工程开工的条件及审批程序执行监理《开工申请管理制度》,工程在开工前72小时将开工报告、开工报告考核表报监理和三期工程项目管理处工程部,经审核具备开工条件,由监理签署开工令后方准开工。

4.3.4 施工过程中各级技术管理人员都要严格检查规程、规范、设计图纸的执行情况,严格按规定执行。

4.3.5 施工中出现的技术问题,遵循规程规范明确的原则,结合现场实际情况妥善解决,需要协调的由三期工程项目管理处工程部会同监理及时组织协调,形成纪要,并按纪要精神执行。

4.3.6 工程变更程序及处理

4.3.6.1 工程变更一般包括设计变更(填写设计变更联系单)、施工条件变更、工程量变更、工时数变更、合同条款的修改补充以及招标文件、合同条款工程量清单中没有包括的且又必须增加的工程项目。

4.3.6.2 工程变更程序

a)工程变更申请一般通过工程联系单的形式提出。

b)工程变更申请必须经过提出单位认真审核并必须由项目部负责人签字确认。

c)工程变更申请以工程联系单的形式提出后,后续处理程序按工程联系单处理流程执行。即先经监理审核,然后交三期工程项目管理处工程部审批,必要时经过三期工程项目管理处领导批准后,工程变更申请方能成立。

4.3.6.3 工程变更的审批权限

a)工程变更计划费用在50000元以下的,须经监理审核,三期工程项目管理处工程部主任审定,报三期工程项目管理处主任或付主任批准。

b)工程变更计划费用在50000元以上的,须经监理审核,三期工程项目管理处工程部审核,报三期工程项目管理处主任或付主任批准,50万元以上的重大变更必须上报华能山东公司审批。

4.3.6.4 工程变更的要求

a)工程变更应进行技术经济分析,必须技术上可行、工艺上可靠、经济上合理。应尽量减少运行中的维护费用和运行成本。

b)各类工程项目原则上不搞工程变更,应尽可能在该项目施工前进行。若确实要进行工程变更应认真审核工程量。

c)工程变更要按程序及审批权限进行。手续要齐全,有关变更的申请、变更的依据、变更的内容及图纸、资料、文件等应清楚完整并符合规定。 d)严禁通过工程变更扩大规模、增加内容、提高标准。

e)工程变更经批准后,承包单位方可施工,否则所发生的费用自理。如遇抢险等紧急情况,必须经三期工程项目管理处同意,可先施工,但应在工程完工前办理完毕变更手续,否则不予承认。

4.4 工程调试检验管理

4.4.1工程调试管理

4.4.1.1 调试运行是整个工程建设的收尾阶段,是检验工程质量优劣的重要步骤。在调试运行阶段中技术含量很高,特别要抓好技术管理工作。4.4.1.2 建立健全调试运行的组织机构,广泛吸收有经验的专业技术人员和工人参加,制定切实可行、既经济又安全的调试运行方案和措施,并经审查批准。

4.4.1.3认真检查调试运行前的准备工作。

4.4.1.4工程调试范围为三期两台机组、全厂公用系统、辅控系统。主要包括燃烧制粉系统,锅炉本体燃油系统,热力系统,电气系统,除灰除渣系统,供水系统,凝结水处理系统,脱硫系统,热工控制系统以及附属生产系统等。公用系统包括:供排水系统,燃油系统,润滑油贮存处理系统、空气系统,启动蒸汽系统,燃料运输系统,辅机循环冷却水系统,除灰系统公用部分,化学水处理系统,储供氢系统、暖通消防系统,公用控制系统、SIS调试配合等。

4.4.1.5调试依据:原国家电力公司《火力发电厂基本建设工程启动及竣工验收规程》(1996),《火电机组启动验收性能试验导则》(1998),《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3《火电工程启动调试工作规定》(原电力工业部建设协调司1996年), 《火电工程调整试运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原电力工业部1996年版), 《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规定》(原电力工业部电建[1995]36号文件),主辅机设备厂家产品说明书及技术要求,现场运行规程等。

4.4.1.6调试运行中要做好各种试验,收集整理好各种记录,掌握设备的性能,及时发现各种缺陷,随时进行研究处理,以保证调试运行工作的顺利进行。

4.4.2性能试验管理

4.4.2.1性能考核试验是对新机组进行科学、公正的技术评价,同时建立新机组性能试验数据库,及时跟踪分析并提出合理改善机组性能的措施。

4.4.2.2性能试验依据:电厂技术监督有关规定,原国家电力公司《火力发电厂基本建设工程启动及竣工验收规程》(1996),《火电机组启动验收性能试验导则》(1998),《火电机组达标投产考核标准》(2001),主辅机设备厂家产品说明书及技术要求,现场运行规程等。

4.4.2.3建立健全性能试验的组织机构,制定切实可行、既经济又安全的试验方案和措施,并经审查批准。

4.4.2.4认真检查性能试验前的准备工作。

4.4.2.5试验中,收集整理好各种数据记录,掌握设备的性能,及时发现各种缺陷,随时进行研究处理,保证试验工作的顺利进行。

4.5 工程技术培训管理

4.5.1技术培训是提高工程技术人员技术素质,保证工程质量和工程顺利进行的有效保证,各部门和施工单位要高度重视技术培训工作。

4.5.2要认真学习国家和电力行业各种相关的法规、规定、技术标准,严格按规定进行设计施工验收,提高人员技术素质。

4.5.3认真学习吸收先进技术和先进的施工经验,保证工程优质高效安全。

4.5.4严格持证上岗制度。特别是起重、焊接、检验等特殊工种一定要加大培训力度,必须取得国家规定的有效证书,严禁无证上岗,无证操作。

4.5.5抓好施工技术交底和施工组织措施的审查和学习,明确技术要求和施工措施。

4.6 工程技术考核管理

4.6.1 未按照本制度进行施工图变更会审批准,不得施工;如擅自作业,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有权责令其停工,并视情节给予1000~5000元的罚款。施工单位不按变更进行施工,由此而造成的返工及拖延工期等造成的损失由施工单位自己承担。并罚款2000~5000元。

4.6.2 因设计或施工单位原因,未按期进行施工图变更设计与图纸会审工作,造成工程工期延误,依照设计、施工合同有关违约条款处罚。

4.6.3 施工图设计变更与会审没有严格执行本制度,造成现场返工、窝工,施工质量不能达标、设备损坏等,视情节给予设计、施工单位各5000~10000元的罚款。

4.6.4 组织施工图设计技术交底与图纸会审的责任单位,未按照上述要求及时组织的,依照华能威海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有关工程管理考核办法处罚。

4.6.5 由于会审部门或人员把关不严,造成不良后果的,依照华能威海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有关工程管理考核办法处罚。

5 检查与考核

5.1 企业领导和各职能部门应组织贯彻实施本标准,并应达到标准的规定。

5.2 职能部门及专业人员,应负责组织对标准的实施进行指导、监督、检查。

5.3 本标准的实施、执行部门、岗位,应实施本标准并达到标准的规定。

5.4 对不符合标准的行为应进行纠正和处理,按照承包合同、经营责任制,对责任部门、责任岗位人员进行考核。

附录A 设计变更联系单

附录B 设计变更通知单

附录C 工程联系单

附录A

设计变更联系单

附录B

山东电力工程咨询院设计变更通知单

2、设计单位、项目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各存1份,三期项目管理处2份。

附录C

工程联系单

忽略此处.......

并网运行规定

电力工业部印发《关于电网与发电厂、 电网与电网并网运行的规定(试行)》的通知 (1994年5月21日电政法[1994]315号) 根据国务院《电网调度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为保证电网安全、优质、经济运行和维护并网双方的合法权益,在征求有关部门和单位意见的基础上,部制定了《关于电网与发电厂、电网与电网并网运行的规定(试行)》,现印发给你们,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国家电力调度通信中心反映。 附件:电力工业部关于电网与发电厂、 电网与电网并网运行的规定(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要求,保证电网安全、优质、经济运行并维护并网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电网调度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电网管理部门及其调度机构、并网运行的发电厂(站)、变电站和电网,均应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新建需并网运行的发电厂应符合国家有关产业政策和电网的统一规划及并网的技术要求,有关电网管理部门应参加与并网运行有关部分的设计审查工作。 第四条凡需并网运行的发电厂或电网,必须与电网管理有关部门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并网协议,方可正式并入电网运行。 第五条并网协议包括并网经济协议、并网调度协议和其它双方认为必要的协议。协议双方应将并网协议分别报上一级主管部门备案。 第六条并网运行的发电厂或电网,均必须服从电网调度机构的统一调度。对发电厂并网运行的技术要求,应符合国家标准或国务院电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电网并网运行的要求,可参照本规定的原则执行。 第二章申请并网程序和条件 第七条凡要求并网运行的发电厂,应在项目设计审查前三个月向有关电网管理部门提出并网申请,由有关电网管理部门审查其是否符合并网运行的要求,并在收到设计审查文件后一个月内作出书面答复。 第八条申请并网发电厂,必须具备接受电网统一调度的技术装备和管理设施。 第九条申请并网运行的发电厂的建设应与其配套的送变电工程和二次系统(包括相应的继电保护、安全自动及计量装置、通信、电网调度自动化等)设施按批准的设计同步建成,同步投产,并经有关电网管理部门验收合格。

风电场技术改造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

风电场技术改造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 【制度摘要】 业务类别生产管理 适用范围 XXX公司 内容概要《XXX公司风电场技术改造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为加强XXX公司(以下简称“XXX”)技术改造管理,提高改造质量和投资效益,确保安全、可靠、经济、环保运行,依据《XXX公司风电场技术改造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结合XXX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本办法明确了技术改造的原则、分类、管理职责、计划管理、项目管理、投资管理的内容以及统计分析与考核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XXX公司(以下简称“XXX”)技术改造管理,提高改造质量和投资效益,确保安全、可靠、经济、环保运行,依据《XXX公司技术改造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结合XXX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XXX公司所属各风场。 第三条技术改造是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对现有设备设施、工艺条件及生产服务等进行改造提升的活动。 第四条技改项目实行项目负责人制、承诺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后评价制的“五制”管理。 第五条技改项目按照上级公司“四全”管理要求进行管控,实行分级审批、分级承诺,严格管控、严肃考核。 第二章原则、分类 - 1 -

第六条基本原则 (一)“必要可行”原则。加强技改项目分析和论证,项目只有同时具备必要性和可行性方可实施; (二)“科技引领”原则。大力推进创新技术的研究和应用,提升设备安全、可靠、经济、环保水平; (三)“效益最大”原则。优化项目设计,准确评估投资经济性,确保投资效益最大化。节能降耗类技改项目,原则上投资回报率不低于15%; (四)“专款专用”原则。技改资金不允许挪作他用和拆借,不能擅自进行项目间的投资计划调整; (五)“针对性强”原则。优先安排涉及人身、设备的安全类改造和国家政策要求的环保、节能类改造; (六)“严格管理”原则。严格项目立项、可行性研究(以下简称可研)审批、过程管控和后评价,对照承诺和批复严格考核。 第七条项目分类及承诺书分级 (一)按投资额 1.重点技改项目,总投资额500万元及以上的改造项目; 2.一般技改项目,总投资额500万元以下的改造项目; 3.自行掌握投资,指本公司按分公司赋予的审批权限,自行审批的项目所需投资计划额度。 - 1 -

技改项目管理办法

新希望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技术改造项目管理制度 一、适用范围及分类: 1、本制度适用于新希望化工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及下属所有子公司。技术改造项目(简称技改项目)是指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及新方法等,对生产及相应配套设施进行改造、更新,以达到可以预期的相应目标,能提高经济或社会效益等目的的投资活动。 2、分类 2、1、审批项目:按投资额分类,投资额高于3万元的技改项目。 2、2、备案项目:投资额在3万元及以下的技改项目。 二、审批技改项目的管理 1、技改项目的申报 1、1、技改项目申报单位根据需求、技术等,结合公司的总体规划和综合能力,填写技改项目申请表(见附表一)和技改项目申请报告,经申报单位相关部门及领导审查后,报化工投资运管部。 1、2、技改项目申请报告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2、1、对项目现状(技术参数、技术能力等)进行分析,指出存在的不足或缺陷,陈述技改的理由、根据或必要性。 1、2、2、技改项目预期达到的目标或指标、效益或效果。 1、2、3、完整的初步技改方案:.技改项目的总体内容介绍及相关图纸;所采用的新设备、新工艺、新材料等的技术说明;技改项目的设

备、材料计划清单;关于安全、环保要求的符合情况;技改项目实施方案及施工的时间节点计划等。 2、技改项目可行性评估及审批 2、1、运营管理部接到技改项目申请报告后,在3-7个工作日内完成对技改项目申请报告的审查。项目金额及风险程度较大的技改项目由运管部负责组织、召集公司各部门、专业技术人员,对申请的技改项目进行技术方案论证和项目可行性评估,必要时可向公司以外专家咨询或请公司以外专家参与技术方案论证和项目可行性评估。 2、2、未通过审查,运管部将技改项目申请报告退回项目申请单位,补充、修改完善后,再次提交。 2、3、暂时不具备条件实施的技改项目,运管部下达项目终止通知书,并将技改项目申请报告留存择机实施,项目自动终止。 2、4、通过运管部审查的技改项目申请报告,报化工事业部领导审核、批准。 2、5未通过审批的技改项目,需终止项目,由运管部将项目形成的相关文件、资料、记录留存。 2、6通过审批的技改项目,项目申请单位应在规定的时间内,严格按技改项目实施方案及施工节点计划组织、开展工作。 2、7、技改项目实施过程中,确需对原设计进行部分更改,且对总体系统无影响,由申请单位出具书面的技术更改审批表(见附表三),报化工事业部运管部审批后执行。

发电厂专业技术管理规范

专业技术管理规范 1、目的: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规范电厂专业技术管理,防止发生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导致人身和设备事故,特制定本管理规范。 2、范围: 本管理规范适用于电厂专业技术管理中的重要试验、内部工程(计划大小修、特殊项目、重大技改、异动等)、外包工程(实业公司、外单位承揽工程)、重大安全隐患和缺陷相关工作。 3、施工管理规范: 3.1发电厂实行计划检修。技术科应组织编制大、小修等安全、技术、组织措施,报总工程师(或生产厂长)批准后下发执行。其内容应符合相关规程和规定,要与工作内容相结合,工作场所、作业范围(设备系统)、工作时间、技术措施要明确具体,特殊工作(机电主设备大修、超高作业、带压带电施工等)要有特殊技术措施; 3.2在开工前,生产施工部门应组织有关人员学习技术、安全、组织措施,并进行技术交底,保证工作人员理解、掌握、操作、执行,强化检查考核; 3.3施工时,施工部门应确保措施的内容及工作涉及的全部安全技术要求全部落实; 3.4安全、技术、组织措施要体现过程控制,在工作中要加强危险点分析,及时补充完善。 4、规程及设备异动管理规范: 4.1规程管理: 4.1.1技术科根据安全生产的要求,组织检修分场、运行分场、电力调度中心、安全监察科等部门对发电厂检修、运行规程及生产相关管理制度

进行编制、修订工作。经总工程师(或生产厂长)批准后,下发到各相关部门执行; 4.1.2所有执行的规程、制度等应为有效版本,新版本公布后,按照相关管理规定处理旧版本。 4.2设备异动管理 4.2.1检修分场应及时填报设备异动申请报告,根据相关规定及时报技术科审核、总工程师(或生产厂长)批准执行,并妥善保存设备异动申请、竣工报告、图纸等; 4.2.2批准后的异动应及时报送到技术科、电力调度中心、运行分场等部门,便于生产调度和操作以及以后规程、图纸和系统图的修订等; 4.2.3各相关部门应及时将设备异动情况记录在设备台账中。 4.3设备技术资料管理 4.3.1图纸、设备技术资料应妥善保管在档案室,各部门需要,去档案室查阅; 4.3.2由供应科负责,组织技术科、电力调度中心、财务科、经营管理科、分场等部门开箱验收设备等固定资产。供应科负责核实设备数量、型号、规格等;分场、技术科、调度中心负责技术参数等的确认,并清点资料,报送档案室整理归档,更新完善设备台帐,财务科、经营科负责固定资产入账等工作; 4.4.3重大工程的设计图纸经相关主管部门会审后,及时送档案室存档。 5电气专业应具备的图纸资料。 5.1 一次主接线图; 5.2 直流系统图; 5.3 正常和事故照明接线图; 5.4继电保护及自动装置原理和展开图; 5.5 端子排接线图及电缆清册;

发电厂并网运行管理实施办法

西北区域发电厂并网运行治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西北电力系统安全、优质、经济运行,规范发电厂并网运行治理,维护电力企业合法权益,促进电网和发电企业协调进展,依照《发电厂并网运行治理规定》(电监市场〔2006〕42号)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西北电力系统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西北电力系统内由省级及以上调度机构直调的发电厂(含并网自备电厂)和由地调直调的风电、光伏、装机容量50MW及以上的水电站、生物质能发电厂、光热发电厂。地调范围内的其它发电厂并网运行治理可参照本实施细则执行。新建并网机组通过整套启动试运行后纳入本细则治理。 第三条本细则各条款规定的违规情况,未经特不申明,均指由发电企业责任引起的,非发电企业责任引起的不予考核,由相关调度机构负责责任认定,发电企业有争议的,由能源监管机构依法进行裁决。 第四条西北区域能源监管机构依法对发电厂并网运行治理及考核情况实施监管。电力调度机构在能源监管机构授权下按照调度管辖范围具体实施发电厂并网运行治理及统计分析工作。

第二章安全治理 第五条电网经营企业、并网发电厂、电力用户有义务共同维护西北电网安全稳定运行。电力调度机构按各自调度管辖范围负责电网运行的组织、指挥、指导和协调。 第六条并网发电厂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国家标准、电力行业标准、西北各级电力系统调度规程及其它有关规程、规定。 第七条并网发电厂涉及电网安全稳定运行的继电爱护和安全自动装置、继电爱护故障信息子站,故障录波器、通信设备、自动化系统和设备、励磁系统及电力系统稳定器(PSS)装置、调速系统、高压侧或升压站电气设备等运行和检修安全治理制度、操作票和工作票制度等,应符合能源监管机构及西北区域电力调度机构有关安全治理的规定。以上制度不完善者,应限期整改,逾期未完成整改者,按10分/项每月考核。 第八条单机容量100MW及以上的发电厂必须配备同步向量测量单元(PMU);接入35kV及以上电压等级的风电场、光伏发电站其升压站必须配备PMU装置。应配备而未配备PMU装置者,应限期整改,逾期未完成整改者,按60分/月考核。

技改项目管理办法定稿

技改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技术改造项目就是指在公司范围内,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与新材料等,对生产设施及相应配套设施进行改造、更新,以达到调整产品结构,提高产量、质量,增加品种,促进产品升级,增强市场竞争能力,降低能源与消耗,搞好资源综合利用与污染治理,改善劳动条件,提高经济效益为目的的投资活动。包括技术更新、技术创新、技术开发、设备更新与新技术引进及应用等。 第二章技改项目前期工作 第一节项目考察、论证 第二条所属企业权限内管理的技改项目,由所属企业项目提出人或项目委托负责人编写出项目建议书(方案),项目建议书主要内容包括:项目名称,改造内容,技术方案,改造后的效果,安全技术措施,改造投资,改造时间等。 第三条所属企业权限内管理的技改项目建议书提交后由所属企业组织调研、论证,难以确定需要考察的,由所属企业向公司提出考察申请,批准后由所属企业组织人员进行考察,考察结束后应提交考察报告,考察报告主要内容包括:考察单位,考察时间,考察内容,考察单位使用效果,用于本项目可行性。 第四条公司权限管理的技改项目,由项目提出人或项目委托负责人或委托单位编写出项目建议书(方案),项目建议书提交后由公司组织调研、论证,需要考察的,由公司组织相关人员考察。公司内部编写的项目建议书主要内容同上;外委编写的项目建议书主要内容按国家有关规范要求编写;考察报告主要内容同上。 第二节项目立项 第五条属于地方行政部门审批管理的技改项目按国家与地方有关规定,由项目所在企业组织相关材料申请立项。 第六条属于公司内部审批与公司权限管理的技改项目,由所属企业按技改项目申报内容要求,按内控立项流程组织申报,报给技术中心与战略投资部,由战略投资部按内控立项流程逐级上报审核、审批立项。 第三节项目设计、审查 公司与所属企业承担的技改项目设计: 第七条所属企业权限内管理的技改项目建议书(方案)审批后,由所属企业技术处或项目责任人进行设计的,由所属企业组织可研论证,设计审查与施工图技术交底。审查、论证后的可研、设计报给技术中心、战略投资部或相关部门备案。 第八条属公司权限内管理的技改项目建议书(方案)审批后,由公司或所属企业负责设计的,由公司战略投资部或委托技术中心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可研论证,设计审查与施工图技术交

电力安装企业技术档案管理规定审批稿

电力安装企业技术档案 管理规定 YKK standardization office【 YKK5AB- YKK08- YKK2C- YKK18】

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为建立、健全公司技术档案工作,完整地保存和科学地管理公司的技术档案,充分发挥技术档案在公司建设和发展中的作用,更好地为公司各生产技术部门服务。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机构设置和职责分工 1、公司工程技术档案管理机构 2、职责分工 1)总工程师 总工程师负责整个工程的档案管理工程,组织制度本项工程的归档范围、管理制度、收集整理工程前期文件、组织审查,接受各部门编制的档案文件。 2)综合部 a、公司档案室的直接管理部门,负责建立规范的公司档案室,设立专职工程技术档案管理人员。 b、负责根据国家和行业的档案法规制定公司工程技术档案管理制度,报公司批准后,印发个部门执行。

c、及时向公司档案室移交本部门的构成档案元素的工程项目资料。 3)公司档案室 a、负责公司工程技术资料及档案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图纸、设备资料、合同文件、联络单、洽商记录、技术安全交底记录等综合文档的接受、发放、借阅及其登记、计算机录入及编码归档。 b、负责归档数据库的数据备份。 c、负责指导公司各部门收集、整理相关工程技术资料。 d、负责档案设施、设备的维护管理、负责库存工程技术档案的安全和保密工作。 e、负责在建工程项目的资料整理工作。 4)工程部 a、建立规范的工程技术资料室,设立专职工程技术档案管理人员。 b、督促参建单位包括(设备、材料供应单位、施工分包单位、监理单位、调试试验单位)严格遵守公司工程技术档案资料管理办法,并纳入合同条款中进行管理。 c、协调参建各单位工程技术资料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d、审定经过监理单位审查的各类技术资料,并及时移交资料室。 5)工程部资料室

广东电网公司新设备并网启动管理细则教材

广东电网公司新设备并网启动管理细则 广东电网公司统一编码: Q/CSG-GPG 2 12 001-2014 2014/05/12印发封面2014/05/12实施

本制度信息 、 董俊宏李于达 2014/05/12印发制度信息2014/05/12实施

广东电网公司新设备并网启动管理细则 1总则 本细则主要明确广东电网公司新设备并网启动管理职责,规范并网管理流程,适用于广东电网公司新设备并网启动管理。 2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新设备并网启动投运阶段,即包括新设备的年度投产计划安排到并网启动投产的全过程。广东直调系统新设备并网启动投运涉及到的有关调度机构、新设备业主单位、建设单位、施工安装单位、调试单位、设备运维单位相关人员均应执行本细则。 凡涉及属广东中调调管,但属广州、深圳供电局运行维护的设备,均应执行本细则,广州、深圳中调相关工作参照地调执行。 地、县级供电局新设备并网启动工作可参照本细则相关要求执行。 3规范性引用文件 3.1.引用文件 电网调度管理条例(国务院第115号令) 电力监管条例(国务院令第432号) 电网运行准则(DL/T1040) 发电厂并网运行管理规定(电监市场【2006】42号) 3.2.应用文件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系统运行并网管理规定(Q/CSG212003-2013)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二次系统管理规定(Q/CSG212001-2013)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基建管理规定(Q/CSG213001-2014) 中国南方电网调度工作评价标准(广电调控安【2014】1号) 3

广东电力系统调度规程(修订)(Q/CSG-GPG 2 12 001-2011) 4术语和定义 4.1.新设备 在本细则中,新设备由指广东中调调管的基建设备以及经大修、技改后设备性能参数、回路发生重大改变的一次、二次新增并网接入设备。 4.2.工程 指基建工程、技改工程和用户工程的统称。基建工程归口基建部管理,技改一次工程归口生产设备管理部管理,技改二次工程归口系统运行部管理,用户工程归口市场营销部管理。 4.3.电力调度控制中心 指广东电力系统各级电力调度机构,包括中调、地调、县调等各级调度机构。 4.4.工程管理部门(单位) 指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履行工程管理和项目管理的各有关部门或单位。对中调调管范围设备而言,工程管理部门包括省公司基建部、省公司生产设备管理部、市场营销部,工程管理单位包括供电局和中调直调电厂;对地调调管范围设备而言,工程管理部门包括本单位基建部、设备部、市场营销部等,工程管理单位包括直属县局、地调直调电厂。 4.5.启动验收委员会 指新设备启动验收、启动投产、试运行、移交生产阶段设置的最高指挥机构。启委会的人员组成及运转执行公司相关规定。 5职责 5.1.电力调度控制中心 5.1.1.负责调管范围内新设备投产的相关专业调度管理工作。 5.1.2.评估工程管理部门(单位)新设备投产的准备工作是否满足调度管 理要求,对不满足调度管理要求的新设备投产可不批准启动申请,杜绝电网运行安全隐患。 5.1.3.负责制定电网运行方式以配合新设备的投产,协调施工方案并制定 4

某电厂技术改造管理办法(2016版)

某发电厂技术改造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公司技术改造工作的管理,提高技术改造管理水平,确保安全、可靠、经济、环保目标的实现,促进企业技术进步,根据《中国XX集团公司技术改造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技术改造是指对现有的发电设备和设施,以及相应配套的辅助性生产、生活公用设施,利用国内外成熟、适用的先进技术,以提高发电设备的安全性、可靠性、经济性和满足环保要求及增加生产能力的完善、配套、改造的以内涵为主的扩大再生产。 第三条技术改造的范围 (一) 消除影响发电安全、可靠、经济、运行、环保、综合出力的设备缺陷以及公用系统存在的问题,提高效率和出力,挖掘现有设备的潜力; (二)降低供电煤耗、水耗、厂用电等,提高发电设备的经济性; (三)充实、完善和提高调度通信、自动化等设施的技术水平; (四)治理"三废"和环境污染,满足环保要求; (五)改善劳动条件及劳动保护措施; (六)对发电设备和设施进行延长寿命的改造; (七)其他技术改造项目。 第四条技术改造遵循的基本原则 (一)以安全生产为基础,以科技进步为动力,以市场依托为平台,以项目管理为主线,以提高发电设备的可靠性为手段,以经济效益为中心,以节能降耗为重点,对影响安全、可靠、经济、环保的项目要有规划、有重点、有步骤地进行; (二)严格执行国家制定的各项方针政策、法规和本行业及集团公司的标准、规定等。制定正确的技术改造方针,贯彻技术经济优化的思想,定好战略,搞好规划,做好计划。加强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工作,促进和带动本企业整体水平的提高; (三)技术改造资金应重点使用,并进行充分的投资经济效益评估,充分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益,注重整体改造效果; (四)技术改造项目不仅要注重本企业的技术经济效益,也要注重社会综合效益,提高环保意识,满足环境保护的要求; (五)加强技术改造工程管理,建立健全工程建设责任制,强化工程全过程管理,保证质量,降低造价,缩短工期。对重点的技术改造项目要实行项目资本金制、项目负责人制、项目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 第二章技术改造资金来源与管理 第五条资金的来源

重点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专项投资管理办法(暂行)国家发改委发改产业(2009)795号文件

附件重点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专项投资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出台的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的政策措施,保增长的政策措施,充分发挥重点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专项资金的作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规范技术改造投资项目管理,参照《中央预算内投资补贴和贴息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31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重点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专项资金是指新增中央投资用于支持重点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项目投资的贴息或补助资金。所称贴息是指对符合条件的项目投资使用中长期银行贷款给予的贷款利息补贴;所称补助是指对符合条件的项目投资给予的补助资金。 第三条专项资金安排方式以贷款贴息为主,原则上按项目贷款的实际发生额两年贷款利息安排贴息资金。贴息率不超过当期银行中长期贷款利率。单个项目的或补助金的最高限额原则上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 第四条专项资金安排钢铁、汽车、船舶、石化、纺织、轻工、装备制造业、电子信息等符合重点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支持方向的企业技术改造项目。 项目单位要具有合理的经济规模,已建立现代企业制度,银行信誉良好,企业无违法违规行为。 第五条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需要国家核准的项目,按有关规定程序执行。

第二章项目的组织申报和审查 第六条根据新增中央投资安排方案,地方企业项目,由省级或计划单列市发展改革部门与工业主管部门共同组织,联合向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 业和信息化部上报项目申请(附项目情况表)。中央企业项目,由中央 企业向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上报资金申请报告。 第七条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对地方上报的项目进行审核:(一)是否符合重点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的支持方向;(二) 是否符合专项资金的安排原则。审核通过的项目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 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通知省级或计划单列市发展改革部门与工业 主管部门。地方列入项目计划的项目资金额度少于切块资金额度的,可 补充申报。 第八条列入项目计划的企业,向省级或计划单列市发展改革部门与工业主管部门申报项目资金申请报告。 第九条中央企业和列入项目计划的地方企业,应委托国内相应资质的咨询、设计单位编制项目资金申请报告。按规定需要由国家核准的中央企业项目,在报送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时一并提出资金申请。不再单独报送资金申请报告。资金申请报告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一)项目单位的基本情况和财务状况;(二)项目的基本情况,主要包括建设背景、建设内容、技术工艺、总投资及资金来源,以及各项建设条件落实情况等;(三)申请专项资金支持的理由和政策依据;(四)项目招标内容。 第十条报送资金申请报告时应附以下文件、资料:(一)企业投资项目的核准或备案的批准文件;(二)申请贴息的项目须出具省级银行的贷款

电力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电力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技术档案管理职责 项目部主管工程师对工程技术资料的生成、汇集、积累、整理全面负责,项目部可设专(兼)职资料员全面负责整理工作。当地对资料员有其它要求时(如要求有资料员证等),应执行当地的规定。 工程技术资料的收集与整理应与工程进度同步,主管工程师随时检查资料完整性、真实性和准确性。 项目经理应重视资料管理工作,工长、材料员、试验员、质检员等应及时向资料员提供各类资料,如材料合格证、检验报告、质量检查记录等。 、 技术档案资料的内容与要求 资料目录册(总目录、分目录、卷内目录) 目录详细,便于查找。各项资料要有资料汇总表(见附表) ..2图纸会审记录 有具体的会审时间,并经建设(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三方签字盖章,手续齐全。 \ 设计变更记录 有具体的变更时间,并有建设(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三方签字盖章,手续齐全。设计单位如委托建设单位签证,应有书面委托手续。 施工组织设计 施工组织设计应在施工前编制,要求编制依据充分、可靠,各项目标明确,施工方法可行,技术准备充分,质量、环境、安全保证体系健全、保证措施得力,层次清楚,内容严谨全面,符合规范要求,内外部审核、审批手续齐全。 开工报告 # 写明实际开工日期和施工现场准备情况,签字盖章等手续齐全。

技术交底 主要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技术交底。交底双方签字手续齐全,并有审核人员签字,且签字符合要求。 施工日记 每个单位工程从开工到竣工,应由工长记录施工日记,一天一记。要求记录内容真实齐全、文字简练清楚、连续记录不间断。 ( ..8建筑与结构 (1)原材料出厂合格证书及进场试/检验报告 原材料、半成品、成品应有出厂质量合格证明或试验单,新材料、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应有鉴定,产品质量标准、使用说明书和工艺要求,相应现行规范、标准中规定须进行复验的原材料、半成品、成品,必须复验合格后方可使用。进口材料应有商检报告。 合格证、试/检验单的抄件(复印件)应注明原件存放单位,并有抄件人、抄件(复印件)单位的签字、盖章。 质量合格证、试验单应按类别、规格、品种、型号分别整理。 ! (2)施工试验报告及见证检测报告 A土壤试验 包括素土、灰土、回填土或砂、石等。检验内容主要为干容重试验。 干容重试验按规定数量分层取样试验,并有分层取点平面示意图及编号,试验单编号与平面图对应。 B砂浆试验 ! 砌筑砂浆应有经试验室试配后签发的重量配比通知单。并按规定做抗压试验,按验评标准进行强度统计评定。 C混凝土试验 结构用混凝土应有试验室签发的配合比通知单。按标准要求进行抗压强度试验并有试验报告。施工条件或材料发生变化时,应重新试配。

发电厂技术改造管理办法

发电厂技术改造管理办法 一、范围 1、本办法规定了发电厂技术改造项目的申报、评审立项、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考核等条款。 2、本办法仅适用于发电厂各车间技术改造项目的管理。 二、术语和定义 技术改造是为实现扩大再生产、提高产品质量、改善品种结构、节能降耗减排、提高技术水平和劳动生产率、改善环境和安全生产条件、全面提高综合经济效益,而采用先进适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等,对生产设施及相应配套设施进行技术改造、改进和更新的相关活动。技术改造应具有投资少见效快、技术新消耗低、工期短效益好的特点。(新建的项目不在此范围内) 三、管理组织机构 技术改造工作归口生产技术科牵头管理,各生产车间应指定专人与厂部生产技术科实行对口、协调管理。生产技术科、设备环保科、安全科相关科室按照职责划分,对技术改造项目进行相关管理。 生产技术科根据技改项目设立评审组,对项目的可行性进行论证,评审组由相关单位第一责任人、总工、设备厂长、技术科科长、安全科科长、设备科科长、专业工程师以及相关车间负责人或专业人员组成。 各生产车间的第一责任人为本单位技改项目的主要负责人;厂部生产技术科负责全厂技术改造的日常管理工作。 四、职责 项目申报单位职责: 1、各生产车间或检修单位根据自身实际需求和国家、行业、公司产业政策及技术经济政策,编制单位内部的技术改造计划。各单位是所管辖范围内所有技改项目的实施主体,全面负责本单位所有技改项目的筹划、建设、运行等过程管理。. 2、负责对本单位的技术改造项目进行申报立项,编制可行性分析报告及实施方案,报批后组织实施。 3、参加生产技术科组织的项目论证会、图纸审核,配合各相关科室对项目的监督检查,参加项目所需设备的选型验收、审核确认。 4、负责收集、整理与项目有关的技术资料和数据,对项目的效益和成果进行评价,在运行考核期(一般3至6个月)结束后提交验收报告。 5、根据项目验收意见,组织本单位相关人员或协调督促实施单位及时进行整改完善。 6、项目完工后,负责收集整理所有与项目有关的技术资料,编制项目竣工资料交生产技术科资料室。 生产技术科职责: 1、组织制订有关技术改造的管理规定和工作流程;牵头组织编制厂部的技术改造规划。 2、收集各单位年度技术改造项目,做好项目的论证、评审工作,根据项目审批结果及厂部资金状况制定下年度技术改造计划,并监督立项项目的实施。 3、负责确定技术改造项目费用和使用具体事项,并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跟

《技改项目验收管理办法》

上海市重点技术改造项目验收管理办法 第一条(目的依据) 为了加强和规范本市重点技术改造项目的验收工作,考核项目建设情况和专项资金使用情况,促进项目按时投产,发挥投资效益,根据《上海市产业转型升级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沪经信规〔2015〕101号)、《上海市重点技术改造专项支持实施细则》(沪经信投〔2015〕221号),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适用本办法的重点技术改造项目,是指根据《上海市重点技术改造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沪府办发〔2012〕77号)和《上海市重点技术改造专项支持实施细则》(沪经信投〔2015〕221号)有关规定,享受重点技术改造专项支持的项目,以及有关政策规定需要验收的技术改造项目。 第三条(验收管理部门) 项目按照专项资金的来源,由市、区(县)两级分别组织验收: (一)专项资金全额由市级财政负担的项目,由市经济信息化委负责项目验收,市经济信息化委可以委托有关机构承担验收工作; (二)专项资金由市、区(县)两级财政共同负担的项目,委托区(县)项目审核部门负责组织验收后,报市经济信息化委备案; (三)国家另有规定的,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第四条(申请提出) 项目单位在项目完成主要建设内容、建成试生产之日起6个月内向验收管理部门提出验收申请。 第五条(验收材料)

验收申请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项目验收申请文件; (二)验收总结报告; (三)审计部门或有资质的会计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 (四)与项目验收有关的其他材料。 验收总结报告应当规范、完整、真实,包括项目建设情况,产品及规模、技术水平、建设安装工程情况,仪器设备购置情况,资金到位、使用以及财务管理情况,产品质量、用户反馈意见、操作规程以及档案资料情况,项目实施与运行情况,项目效益与建设效果评价,存在的主要问题,改进措施等。 第六条(材料审核) 验收部门对验收申请文件和材料进行审核,符合验收条件的,验收部门在收到申请材料后3个月内,组成验收组进行现场验收;不符合验收条件的,验收部门在收到申请材料后1个月内对项目承担单位一次性提出具体整改要求。 第七条(验收组形成) 验收管理部门优先从市经济信息化委专项资金评审专家库内选择验收专家,确定专家组组长和成员。 验收组由3-5名工程、技术、财务等方面的专家组成,工程、技术专家必须具备高级职称,财务专家必须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高级财会职称。 第八条(验收内容) 验收组对照项目计划任务书(在本办法发布之前立项的项目按照项目资金申请报告)进行以下内容的审核: (一)项目建设地点、建设内容、项目规模、项目起止年限、固定资产投资等是否符合项目资金申请报告或项目计划任务书; (二)产品及规模、技术水平和主要社会经济效益情况;

光伏发电厂生产技术管理办法(初稿)

光伏并网光伏电厂生产技术管理办法 批准: 审查: 编制: 中电投新疆能源和田有限公司 -1-

目录 一、总则 (4) 二、生产技术管理 (4) (一)技术标准和规程管理 (4) (二)台帐资料管理 (5) (三)技术培训管理 (7) (四)生产信息管理 (8) 三设备管理 (9) (一)光伏电厂设备管理宜采用点检制 (9) (二)设备分工(责任制)管理 (9) (三)设备点检分析管理 (9) (四)设备缺陷管理 (10) (五)设备维保周期(有效期)管理 (11) (六)设备异动管理 (11) (七)反事故技术措施管理 (13) (八)设备更新改造项目(技措、节措)管理 (13) (九)备品备件管理 (14) 四运行技术管理 (15) -2-

(一)运行技术管理的基本要求 (15) (二)运行规程、系统图和文件的管理 (16) (三)运行记录管理 (18) (四)运行资料管理 (21) (五)运行分析管理 (22) (六)“两票三制”管理 (23) (七)运行计划管理 (25) (八)其它相关管理 (25) 五检修技术管理 (26) (一)检修技术管理的基本要求 (26) (二)检修计划管理 (27) (三)检修策划管理 (28) (四)检修实施管理 (30) (五)外包项目管理 (32) 六检修总结与资料管理 (32) 七附则 (33) -3-

一、总则 1 电厂生产技术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管理方针。 2 生产技术管理是电厂生产设备安全、经济、可靠运行的重要基础。为规范和加强电厂生产技术管理工作,特制订本生产技术管理导则。 3 光伏电厂生产技术管理贯穿整个生产流程的全过程,安装、调试、验收、运行、检修、更新、报废等各个阶段均应执行本制度,使各项生产技术管理工作的准备、实施、分析、验收、总结等各个步骤更科学、有效、规范且具有可追溯性 4 完善各项专业技术监督、可靠性分析等生产技术管理体系。 5 光伏电厂应加强重大危险源管理,每年进行重大危险源定 级评估。制定重大事故应急预案并按规定进行演练。二、生产技术管理 光伏电厂生产技术基础管理工作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技术标准和规程管理、台帐资料管理、技术培训管理、生产信息管理等。 (一)技术标准和规程管理 1 光伏电厂的生产技术管理部门应收集国家、行业和上级主管单位颁发的有关制度和管理办法,分专业定期交资料室归档保存,并及时更新、完善,保证资料室存有最新管理标准。 -4-

大唐集团制〔2017〕14号--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发电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承诺制管理办法(试行)

附件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发电企业 技术改造项目承诺制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发电企业技术改造(以下简称技改)项目的管理和考核,提升质量和效益,依据《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发电企业技术改造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技改项目实行项目负责人制,项目批复前签订承诺书,作为考核、评价和责任追溯的依据。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各上市公司、分公司、省发电公司、专业公司(以下简称分子公司),基层发电企业。 第二章基本原则 第四条承诺制实行分级管理: (一)500万及以上项目(以下简称“重点项目”)由分子公司向集团公司承诺。 (二)200~500万项目(以下简称“一般项目”)由基层企业向分子公司承诺。 第五条承诺书(格式见附件)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安全、 - 1 -

可靠、主要性能指标、环保、投资概算及回报率、工期。 第六条承诺书作为项目可研及立项申请的附件一同上报。 第三章管理职责 第七条集团公司职责: (一)负责制定技改项目承诺制管理办法。 (二)负责重点项目承诺书考核指标的审核、批复、考核。 (三)检查分子公司、基层企业技改承诺执行情况。 第八条分子公司职责: (一)依据本办法制定承诺制考核细则和管理办法。 (二)负责一般项目承诺书考核指标的审核、批复、考核,考核结果报集团公司备案。 (三)检查基层企业技改承诺执行情况。 第九条基层企业职责: (一)制定承诺制考核细则和管理办法。 (二)负责承诺书考核指标的审核、批复、考核,考核结果报分子公司备案。 (三)配合集团公司科学研究院或第三方做好项目验收测试工作。 第四章考核 - 2 -

公司电厂安全生产技术管理规定

公司电厂安全生产技术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电厂的规范管理,促进电厂管理精细化, 确保 电厂安全稳定发展,根据公司电力发展实际和电力发展规划,特制 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 华 人民共和国电力法》、《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 等国家 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电厂的组织形式而制定。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在各矿区投资建设的分公司 (发电)、独资、控股、股份制的瓦斯电厂和煤泥矸石电厂。 第二章安全生产管理 第四条电厂安全生产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的方 针。电厂安全生产管理的目标是维护电厂安全运行,防止和杜绝人 身伤亡、主要设备严重损坏、重大火灾等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第五条公司机运管理部负责对各电厂的安全生产实行考核、 监督与指导。 第六条电厂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由所在矿全面负责。 矿、电厂各级行政正职对安全生产负责,并建立有系统、分 层次的 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安全生产监督体系,保障安全生产目标的实 现。电厂应在本企业的工作范围内,围绕公司、矿或电力系统的统 一部署,定期开展安全活动,研究安全生产工作,依靠职工共同做 好安全生产工作。

第七条法人电厂是电力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电厂对本单位 的安全生产全面负责。电厂法定代表人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 电厂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

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定安全规划、安全目标和安全技术措 施,使企业安全与生产同步规划、同步部署、同步推进;建立企业 内部安全指标考核体系,落实各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健全 安全管理机构,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充实安全管理人员, 加强企 业内部安全管理;足额提取和有效使用安全费用,保障必需的安全 投入,治理和消除事故隐患;组织制定安全技术培训、考核方案和 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依法办理保险;及时、如实报告安全生产事 故。 第八条法人电厂要成立董事会领导下的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 (或安全生产管理小组),定期对电厂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检查指 导,检查安全措施落实情况。 第九条电厂要主动接受地方安全监察机关的管理、监 督、检 查以及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第十条对公司所属电厂,机运管理部按照公司要求定期进行 安全检查和事故隐患排查。对独资和控股电厂,机运管理部定期进 行安全督察,协助地方安全监察部门做好电厂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工作。 第十一条电厂要建立厂(公司)、部门(车间)、班组三级 安全责任制和安全管理网络,定期开展活动,研究安全生产工作, 做到在布置、检查、总结生产工作的同时,同时布置、检查、总结 安全工作。 第十二条电厂要严格执行“两票、三制、一参数”制 度,认

华北电网并网发电厂运行管理实施细则

华北区域发电厂并网运行管理 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华北电力系统安全、优质、经济运行,维护电力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电网经营企业和并网发电厂协调发展,根据《发电厂并网运行管理规定》(电监市场[2006]42号),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发电厂并网运行应遵循电力系统客观规律要求,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电力安全生产方针。 第三条本实施细则适用范围为并网运行的,由省级及以上电力调度机构直调的发电厂(包括并网自备发电厂)。地(市)、县电力调度机构及其直接调度的并网发电厂可参照执行。 第四条电力监管机构负责对并网电厂运行考核及结算情况实施监管。华北区域省级及以上电力调度机构(以下简称电力调度机构)在电力监管机构授权下按照调度管辖范围具体实施所辖电网内并网电厂运行的考核和结算,考核结果报电力监管机构备案后执行,依据考核结果并网发电厂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 第二章安全管理

第五条电网经营企业(简称电网公司)、电力调度机构、并网发电厂、电力用户有义务共同维护华北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电力调度机构按其调度管辖范围负责华北电力系统运行的组织、指挥、指导和协调。 第六条并网发电厂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国家标准、电力行业标准、所属电力调度机构的电力调度规程及规定。 第七条并网发电厂应贯彻执行《华北区域电力安全生产监管实施办法》及所在电网安全管理的规定,并建立健全涉及电网安全稳定运行的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调度自动化、电力通信、励磁系统及电力系统稳定器装置(PSS)、调速系统、高压侧或升压站电气设备等运行和检修安全管理制度、操作票和工作票制度等。 第八条重大政治活动或节假日等特殊时期电网公司应制定保供电方案和措施,并网发电厂应贯彻落实,并在进入保电阶段前向电力调度机构报告各项工作准备情况。 第九条并网发电厂应落实电力监管机构开展安全检查提出的各项整改措施,将整改结果报电力监管机构,抄送电力调度机构,电网公司应配合并网发电厂落实各项整改措施。对于因电厂原因未按计划完成整改的,每项考核电量为并网电厂全厂当月上网电量的0.1%,累计考核电量不超过并网电厂全厂当月上网电量的1%。

8.1大修、技改管理办法(试行)

大修、技改管理办法(试行) 为完善和规范大修、技改管理,进一步明确各部门的职责,保证大修、技改项目按期、优质地完成,结合公司现有管理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一、范围及原则 1、大修是指对设备进行全面修理,使设备恢复精度和额定出力,按设备出厂时的性能进行验收。 2、技改是指为了提高经济效益、产品质量、促进产品升级换代、降低成本、节能降耗等目的,采用先进的、适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等对现有设施、生产工艺条件所进行的改造。 3、大修、技改项目必须事先报批,未事先申请审批已执行的事项不予审批,已产生的费用或造成的损失由总经理承担。 二、审批流程 大修、技改金额在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授权范围以内的大修方案由总裁室确定,超出部分由董事会或股东大会确定。 1、方案制定 根据《电厂工作目标责任书》确定的大修、技改项目,结合电厂生产运营计划,由经理室制定详细方案,总经理审批后报总部运营管理部。 2、方案审核和审批 运营管理部会同技术部等相关部门对大修、技改方案合理性、可

行性进行评估和审核,物资管理部对方案涉及的价格进行复核。运营管理部审核过程中应及时与电厂沟通确认,方案附评估报告报总裁室根据权限审批。 3、方案调整 电厂在实施过程中,因客观原因需对方案进行调整并追加预算,详细说明原方案情况和调整追加预算的原因、依据及金额等,报总部运营管理部,按二.2流程审批(追加部分金额与原方案科目合并控制)。 三、物资管理 1、各部门根据已审批大修、技改方案确定的采购责任单位和采购范围组织落实采购工作,严格按《运营电厂采购管理办法》执行,凡属设备公司和物资服务中心供货范围内的物资,不得向外单位采购。总部协助采购的物资和服务由总部协助部门按总部采购流程办理。 2、因大修、技改方案调整减少采购项目,电厂应及时通知采购责任部门停止采购,已采购的物资和发生的费用由电厂汇总并提出处理方案及时报总部运营管理部和总裁室。 四、资金管理 大修、技改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用。内审部必须列入当期专题审计。 五、方案实施和验收(分析总结) 大修、技改项目实施过程应严格按《设备管理规定》、《安全、环保管理规定》等制度执行,项目完成后15天内组织验收并出具分析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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