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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_民政工作五年盘点

过去五年,是我国发展史上极不平凡的五年。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高举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伟大旗帜,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作出了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实施科教兴国和人才强国战略、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更加注重社会建设、加强党的先进性建设等一系列重大战略部署,有力推进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向前发展。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对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建立基本公共服务体系的重要论述和工作部署以及中央应对金融危机采取的一系列的重要举措,都为民政工作的发展带来了重大历史性机遇。与此同时,由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矛盾和问题错综复杂,民政工作也面临着一系列重大挑战。各级民政部门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落实第十二次全国民政会议提出的“充分发挥民政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重要基础作用”的要求,抢抓机遇,应对挑战,迎难而上,奋力开拓,各项民政工作在原有基础上取得了新的重大突破,民政事业发生了重大而深刻的变化。

一、五年民政工作的理念升华

第十二次全国民政会议以来,民政部门适应国家发展新的阶段性特征和新的发展要求,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通过对经济社会发展形势的把握,对历史经验的总结,对职能作用的定

位,对发展规律的认识,不断创新民政工作理念,并以此统一思想,凝聚力量,指导实践,拓展民政事业发展道路。

在工作宗旨上,提出了要坚持“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紧紧把握“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时代要求,结合贯彻以人为本的科

学发展观,将原有的“以民为本、为民解困”的民政工作理念丰富为“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之所以增加“为民服务”,是因为民政部门不仅要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基本生活,还肩负着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公共服务的重要职责,而且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民政部门面向社会公众服务的职能会逐步拓展。“为民服务”体现了民政工作的发展和外延。

在工作机制上,提出了要加大社会开放度、增强社会透明度、扩大社会参与度。适应市场经济体制和社会转型需要,民政工作需要加快改变单一系统内封闭运行的工作机制,通过社会福利服务社会化、福利彩票发行、慈善捐赠、社区建设、社会组织建设和社工人才队伍建设,扩大民政事业资源和能量;通

过制定和落实优惠政策,推行政府购买服务、资金补贴等制度,鼓励社会力量通过独资、参股、合作等方式参与发展民政事业发展;还要在适当领域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优势,有效聚合全社会的人力、物力和资源,壮大民政事业发展力量。

在工作方式上,提出了要坚持管理和服务相结合,寓管理于服务之中。为民服务是民政工作的应有之义和本质内涵,传统的“重管理、轻服务”的方式难以适应形势发展需要。科学实施民政工作管理,应以服务为着力点,按照转变政府职能、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要求,推动民政工作由“管制型”朝“服务型”方向发展,在服务中实施管理,在管理中体现服务,把科学管理与优质服务有机结合起来,不断提高管理和服务的水平,让人民群众特别是“三

2011年2月25日至28日,民政部党组书记、部长李立国深入云南昭通市昭阳、盐津、威信、水富等县区考察调研,强调要扎实做好民政工作,保障基本民生,构建和谐社会。

以民为本 为民解困 为民服务

——民政工作五年盘点

◎ 王爱平 陈日发 许亚敏

个群体”得到更多更好的实惠。

在工作手段上,提出了要提高法制化、标准化和信息化水平。推动新形势下民政工作科学发展,需要善于利用现有社会条件和科技手段来开展工作,注重将成熟、稳定的政策通过立法程序上升为法律法规,加快形成完善的民政法规政策体系,用法制规章规范、指导工作;注重加强标准化建设,运用标准化理念和方法提升工作的现代化、规范化水平;注重推进信息化建设,普及信息化工作手段,依托媒体和信息系统广泛采集信息、了解社情民意、加强互动交流、引导社会舆论,提升民政工作管理和服务效能。

在工作推进上,提出了要统筹规划、突出重点、区域先行。我国区域之间、城乡之间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不同地区民政工作的条件和基础存在很大差别,同时,民政工作还具有业务多元的特点,因此,统筹安排民政工作既要总揽全局,又要抓住牵动全局的主要工作,优先安排、重点解决;既要全面推进,又要区别对待,在较为发达的地区,倡导先行先试,探索新鲜思路、展示工作前景,对西部落后地区和农村地区则在财政投入等方面予以重点支持。

二、五年民政工作的发展创新

第十二次全国民政会议以来,民政部门紧密结合党和国家中心工作,认真落实应对金融危机的一系列政策措施,高效开展汶川地震等一系列重特大自然灾害应急救助,扎实推进各项工作,民政事业在以往基础上全面进步,为“十二五”时期民政事业发展奠定了良好基础。

(一)高效应对自然灾害,提高综合防灾减灾能力

过去五年,我国遭受了严重自然灾害,尤其是南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汶川特大地震、青海玉树地震以及甘肃舟曲特大山洪泥石流等灾害,影响范围之广,灾害损失之重,救灾难度之大,均前所未有。各级民政部门不畏艰难,紧密围绕工作职能,高效有序应对突发

多发的自然灾害,加强减灾救灾能力建

设,为夺取抗灾救灾的伟大胜利做出了

重要贡献。

——有效应对各类重特大自然灾

害。面对突发多发的自然灾害,各级

民政部门在党委、政府的坚强领导下,

以高度负责的精神认真履行职责,充分

发挥综合协调作用,及时统计和上报灾

情、启动灾害应急响应机制、转移安置

受灾群众,妥善安排灾时受灾群众临时

生活、灾后倒房恢复重建和春荒生活救

济等工作,切实保障了灾区群众基本生

活。大幅提高自然灾害生活补助标准,

紧急转移安置补助由五年前的人均100元

提高到150元(台风灾害单列为人均70

元),倒房补助由每间补助300元提高到

户均补助1万元,高寒寒冷地区达到户均

1.4万元,冬春生活补助由人均30元提高

到50元。五年期间,全国年均救助受灾

群众9000多万人次,累计帮助受灾群众

重建住房1900多万间。

——加快健全自然灾害救助管理体

制机制。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了突发事件

应对法,国务院制定了《自然灾害救助条

例》,修订了《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

案》,明确了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

结合、属地为主的救灾管理体制和统一指

挥、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救

灾管理机制,完善了救灾应急预案和应急

响应机制。各级政府都建立了抗灾救灾的

组织领导体系和综合协调机构,救灾工作

的部门联动和社会参与机制不断健全,以

灾害应急响应、灾民生活救助、灾后恢复

重建、备灾减灾等为主要内容的灾害应急

救援体系基本形成。

——进一步提高综合防灾减

灾能力。认真实施《国家综合减灾

“十一五”规划》,中央级救灾物资储

备库由五年前的10个增加到17个,全国

灾害信息员队伍达到53.7万人,顺利推

进卫星减灾建设工程等一大批重要减灾

救灾项目,高科技手段在灾情获取、监

测和评估中的运用不断加强。开展综合

减灾示范社区创建工作,社区减灾能力

明显增强。国家设立了防灾减灾日,通

过组织形式多样的主题宣传教育活动,

公众防灾减灾意识不断提高。

(二)积极推进综合性社会救助体

系建设,提高困难群体生活保障水平

过去五年,各级民政部门始终把

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作为重中之重

来抓,接连出台社会救助政策措施,逐

步拓展救助范围,大幅增加救助资金投

入,建立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

涨挂钩联动机制,基本

形成覆盖城乡、衔接配

套的社会救助体系,有

效保障了困难群体基本

生活。

——全面建立城乡

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认

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在

全国建立农村最低生活

保障制度的通知》(国

发〔2007〕19号),

落实资金投入,加大农

村低保制度建设推进力

度,在全国范围内全面

建立了农村低保制度,

实现了城乡居民最低生

活保障制度的均等化,农村低保对象由

不足500万人增长到5313万人。规范城

乡低保标准制定和调整工作,保障救助

标准较五年前有较大幅度提高,城市低

保月标准从每月170元提高到288元,农2010年9月24~26日,国家减灾委副主任、民政部党组副书记、副部

长罗平飞带领由民政、财政、国土资源、交通运输4部门组成的国

家减灾委工作组,赶赴广东山洪泥石流灾区,指导减灾救灾工作。

村低保从每年840元提高到1718元。截至2011年底,全国共有低保对象7600万人,占到全国总人口的比例约5.68%。

——继续规范农村五保供养工作。认真贯彻国务院新修订的《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将符合供养条件的552万农村五保对象全部纳入公共财政的保障范围。通过实施“农村五保供养服务设施建设霞光计划”,供养设施逐步完善,全国已建成农村五保机构3万多所。供养服务标准不断提高,五保对象年集中和分散供养标准分别由五年前的1608元提高到3400元、1225元提高到2470元,集中供养率由18%提高到33%。

——普遍建立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和临时救助制度。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健全社会医疗救助和多层次的医疗保障体系、完善社会医疗救助制度、建设覆盖城乡居民的医疗保障体系等一系列决策部署和要求,加快推进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建设。截至2009年底,医疗救助覆盖到全国所有的县(市、区),五年累计救助3.38亿人次,资助参加医疗保险或合作医疗2.64亿人,实施大病救助7340万人次,有效缓解了困难群众医疗难问题。以解决低保边缘群体和低收入群体的特殊生活困难为目的,积极推进临时救助建设,目前,已有25个省(市)建立了临时生活救助制度。

与此同时,还积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合作,探索建立了跨部门的居民家庭收入核对机制,加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积极协同城镇住房保障和农村危房改造、教育救助、司法援助、再就业扶持等政策的落实,出台对困难家庭用水、用电、取暖、交通、通讯等各种优惠政策,增强社会救助制度之间保障对象、保障政策、保障标准、保障资金和服务管理网络的衔接配套,显著提高了社会救助的综合效能。

(三)加快发展社会福利事业,推动社会福利由“补缺型”向“适度普惠型”转变

过去五年,面对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社会福利服务需求,各级民政部门坚

持以政府力量为主导,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加快发展社会福利事业,在切实保障孤老孤儿基本生活的基本上,适度扩大社会福利惠及范围,明显改善了老年人、残疾人、孤儿的生活状况。

——加快发展老年人福利事业。进一步完善老年人福利政策,在全国范围内扎实推进高龄津贴制度和养老

服务补贴制度建设,目前,高龄老人津(补)贴制度已在15个省份全面建立,养老服务补贴制度在14个省份建立。加快养老服务体系建设,12个省份开展了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安排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试点项目189个。各类养老机构发展到4.3万个,养老机构床位从150多万张增长到320多万张,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数从11张增长到18张,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初步建立。

——建立国家孤儿保障制度。国务院出台了《关于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0〕54号),对孤儿的基本生活、医疗康复、教育保障、成年后就业扶持和住房等方面的保障作了制度安排,尤其是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列入财政预算,建立了孤儿最低养育标准,孤儿养育从单一养教型向全面健康发展型提升。认真实施《“十一五”儿童福利机构建设规划》和“儿童福利机构建设蓝天计划”,基本实现全国地级以上城市都拥有儿童福利机构,新增孤儿安置床位约5.7万张,每年能够为10万名左右的孤儿提供专业的养育、康复和特教等服务。圆满完成“残疾孤儿手术康复明天计划”并建立了长效机制。对艾滋病致孤儿童、流浪儿童和困境儿童开展救助保护,儿童福利的惠及范围进一步拓展。

——协同保障残疾人权益。协调实

施《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认真做好残疾人生活救助工作,推动建立残疾人补贴制度,切实保障残疾人基本生活。开展社区康复,加强康复辅具技术和产品的研究开发,积极调整福利企业优惠政策,拓宽残疾人就业渠道,福利企业安置残疾职工60多万人。把民政部门管理的精神病院纳入了全国精神卫生防治规划,建设和改造了118个民政精神卫生专业机构,“三无”“五保”和其他生活困难精神病人得到良好的养护、康复、托管服务。

(四)继续完善抚恤优待政策,深化退役军人安置改革

过去五年,各级民政部门把优抚安置工作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来抓,加大改革创新力度,积极协调有关部门调整、完善和落实政策,初步建立了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与新时期国防和军队建设相协调的优抚安置工作体系。

——建立新型退役士兵安置制度。全国人大常委会修订兵役法,国务院、中央军委颁布施行《退役士兵安置条例》、下发《关于加强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 42号),建立士兵退役金制度,推进退役士兵免费职业教育培训,建立了城乡一体、发放退役金、以扶持就业为主和自主就业、安排工作、退休、供养、复学等多种方式相结合的新型退役士兵安置制度,退役士兵安置实现由适

2011年8月26~28日,民政部副部长姜力深入黑龙江省伊春市铁力市、伊春区、嘉荫县等地,考察黑龙江省城乡社区建设情况。

应计划经济体制向适应市场经济体制转轨的重大变革。

——完善抚恤补助优待政策。国务院、中央军委修订《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建立抚恤补助经费自然增长机制,连续五年较大幅度地提高了抚恤补助标准,显著提高了优抚安置对象生活水平。不断扩大优抚对象保障范围,先后将部分参战、参加核试验军队退役人员和60岁以上农村籍老退役士兵等6类对象先后纳入定期生活补助范围,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从460多万人增加到近1000万人,实现了农村和城镇无工作退役军人抚恤优待的全覆盖。积极推进优抚医疗保障体制改革,逐步将优抚对象纳入基本医疗保障体系,以政府医疗补助为重点,以医疗优惠、大病救助为辅助,充分体现优待优惠的新型优抚对象医疗保障模式初步建立。国务院出台《烈士褒扬条例》,建立烈士褒扬金制度,大幅度提高烈士抚恤标准,烈士一次性褒扬抚恤待遇增加了十数倍,进一步加强了边境地区烈士纪念设施和零散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工作。

——认真做好军休复退人员工作。稳步推进军休干部服务管理社会化改革,国家保障与社会化服务相结合的服务管理新模式基本建立,军休干部

住房制度改革稳步实施,制约军休人员接收安置的突出问题得到较好解决。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完善伤病残退役军人交接安置政策,出台了伤残抚恤管理办法、残疾军人医疗保障办法、军人残疾等级评定标准等一系列政策规定,加快伤病残退役军人接收安置进度,近三年接收安置人数超过了之前10年的总和,长期困扰部队的这一历史遗留问题得到妥善解决。

——扎实开展双拥共建工作。开展全国双拥模范命名表彰,修订颁发双拥模范城(县)创建命名管理办法和考评标准,严密组织创建评选和检查考评,在全国掀起了新一轮双拥模范创建的热潮。深

入推进社会化拥军和两新组织拥军活动,扎实开展双拥宣传教育和理论研究,军爱民、民拥军的社会氛围更加浓厚。

(五)健全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构建基层社会管理和服务平台

过去五年,各级民政部门以加强村(居)民自治为着力点,以加快社区建设为载体,不断完善城乡基层服务和管理网络,全面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党组织领导下的充满活力的城乡基层自治机制进一步完善,促进了政府行政管理与基层群众自治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

——继续深化基层民主自治。全国人大常委会修订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进一步健全了村委会选举、村民会议、村

年底,全国共有村委会59万个、城市社区居委会8.9万个,在管理基层公共事务、服务基层群众生活、维护基层群众合法权益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大力推进城乡社区建设。指导城市街道社区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深入开展城市和谐社区建设示范活动,涌现出一大批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文明祥和的新型社区。农村社区建设工作全面启动,全国已有106个县级农村社区建设实验全覆盖示范单位,改善了农村居民生产生活条件,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发挥了重要作用。积极引导和组织卫生、科技、教育、劳动、文化、法律等服务进社区,推动建立社区志愿者注册制度,社区服务不断向广度、深度方向

发展。《“十一五”社区服务体系发展规划》圆满完成,目前,全国共建成社区服务中心14267个、社区服务站48858个、其它社区服务设施84841个。大力加强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许多地方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了一大批具备专业知识的人才,这些专业人才在心理咨询、法律援助、社区矫正、社区禁毒等领域发挥着重要作用。社区志愿者队伍不断壮大,全国社区志愿者组织已经达到28.9万个,注册的社区志愿者达到3100万人,参与社区志愿服务活动超过5000多万人次。

(六)加大社会组织培育发展力度,提升社会组织服务社会功能

过去五年,各级民政部门坚持培育发展与监督管理并重,积极完善社会组织扶持发展政策,分类规范和引导社会组织发展,初步形成了门类齐全、层次不同、覆盖广泛的社会组织体系,社会组织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日益显现,已经成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一支重要力量。

——健全社会组织培育发展政策。《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都已纳入国务院立法和修订计划,修订工作取得重要进展。推进社会组织

2010年11月23日,民政部副部长窦玉沛出席由爱之桥服务社组织的来自西班牙、瑞典和美国的19个收养家庭的寻根回访团欢迎仪式,并发表热情洋溢的讲话。

民代表会议、村务公开、村务监督等制度。中共中央、国务院下发了《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0〕27号),明确了加强和改进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工作的总体要求,社区党组织领导下的社区居民自治制度进一步完善。各地普遍进行了两轮村(居)委会换届选举,村委会普遍实行直接选举,居委会直接选举比例逐年提高,达到30%以上,城乡居民获得更多更切实的民主权利。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难点村”治理工作取得重大进展,排查出的13007个“难点村”基本得到有效治理。城乡基层自治组织不断健全,截至2011

管理体制改革,在不同类型的地方设立了一批社会组织“改革创新观察点”,鼓励和支持有条件地方积极探索社会组织建设与管理的新措施、新办法。积极推动政会分开,行业协会改革发展取得新突破。推行政府向社会组织转移职能、购买服务,推动形成互动合作的新型政社关系。继续实施分类培育政策,采取放宽准入条件、简化登记手续等方式鼓励发展慈善公益类社团、基金会和基层社区社会组织,支持社会力量在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社会福利等领域兴办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组织布局得到调整、结构不断优化。

——增强社会组织服务社会功能。健全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为主、相关部门分工负责、共同配合的社会组织综合管理体制。完善社会组织法人治在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方便人民群众生活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审慎审批行政区划调整工作。针对一些大中城市空间规模过小、产业密度过大,以及布局结构不尽合理等突出问题,按照科学论证、合理布局、审慎推进、确保稳定的原则,有重点地调整优化了部分中心城市的行政区划结构,支持民族地区、边疆地区发展中小

城市,推动实施乡镇村撤并。探索开展省直接管理县(市)体制和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等改革试点。加大资源整合力度,提升行政管理效能,初步形成了规模适度、运转协调、节约集约、管理高效的区域发展格局。

——加强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完成行政区域界线勘定的扫尾任务并转入依法管理界线的轨道,健全和落实边界纠纷应急处理机制、难点排查机制和界线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完成50万公里省、县两级行政区域界线联检任务,调处界线纠纷1300多起,建立平安边界合作共创机制,促进了边界地区和谐共同发展。

——提高地名公共服务水平。开展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试点,实施 “地名公共服务工程”, 2.7万个县、乡设置了8000多万块地名标志,开通地名问路服务热线307条,以地名标准化为基础、地

名信息化为载体、地名文化为支撑、城乡系列地名标志为抓手的地名公共服务体系基本建成,为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提供了良好的条件。

(八)不断改进管理服务方式,推动专项社会事务工作由“管理型”朝“服务型”方向转变

过去五年,各级民政部门按照创新公共服务体制机制、建设服务型政府的

要求,着力推进专项社会行政事务工作方式朝着“服务型”方向转变,寓管理于服务之中,不断拓展服务领域,逐步规范管理标准,大幅提升了专项社会事务管理和服务水平。

——健全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制度。建立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制度,推动救助保护工作由被动救助向主动救助、由批评教育向教育矫治、由简单送返向儿童权益优先转变。圆满完成

《“十一五”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体系建设规划》,在全国建设了387个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实现全国90%以上的地

级以上城市和重点县级市拥有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设施。完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经费保障制度,提升救助管理服务水平,五年累计救助流浪乞讨人员900多万人次。

——规范婚姻和收养登记服务。开展婚姻登记机关规范化建设,全国70%的县级以上婚姻登记机关达到规范化建设要求。加强婚姻信息化建设,25个省份实现了婚姻登记信息省内联网,其中有21个省份实现了全国联网,有效解决了传统手工操作模式下的登记不规范、档案查找难等问题。加强两岸婚姻工作交流,不断提高涉外、涉港澳台及华侨婚姻登记服务水平。认真做好儿童收养登记工作,19.5万儿童通过收养登记回归家庭。

——提高殡葬管理和殡仪服务水平。稳步推进殡葬改革,坚持推行火化,倡导绿色殡葬。加大清明节祭扫安全保障力度,实现全国每年近4亿人次集

理结构,指导社会组织健全以章程为核心的各项内部管理制度,指导社会组织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和“创先争优”活动,加大社会组织扶持新农村建设力度,社会组织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的作用进一步发挥。五年期间,全国依法登记的社会组织从35.4万个发展到46万个。

——加大社会组织监管力度。通过严把登记关、规范年检工作,强化了对社会组织的日常管理。完善政府监管和社会监督方式,确保社会组织在法律法规范围内自主开展活动。配合有关部门对社会组织开展了清理达标表彰、规范收费行为、治理“小金库”等专项工作。加大行政执法检查力度,依法查处社会组织违法违规行为和非法社会组织,有力地维护了社会安定团结。

(七)扎实推进区划地名工作,提高区划地名管理和服务水平

过去五年,各级民政部门适应城镇化和行政管理体制改革需要,配合国家区域发展总体战略,慎重稳妥地做好区划调整工作,深入开展平安边界创建活动,积极推进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建设,

2011年8月26~27日,民政部党组成员、中央纪委驻民政部纪检组组长曲淑辉率工作组赴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查看了解受灾地区的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情况,检查指导救灾资金和救灾捐赠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

中祭扫活动文明、安全、有序。建立了财政对困难群众的丧葬补贴政策,惠民殡葬政策覆盖5.2亿人口。开展清理整顿公墓工作,加强公墓建设审批,强化殡葬服务监督机制,规范了公墓经营管理秩序,提高了殡仪服务水平。

(九)大力倡导社会互助,加快福利彩票和公益慈善事业发展

过去五年,各级民政部门把发展公益慈善事业作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通过不断完善相关政策法规、加强公益文化宣传等多种方式,积极推动福利彩票事业和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福利彩票和慈善事业在扶危济困、安老助孤、赈灾救贫中的作用进一步发挥。

——扎实做好福利彩票发行管理工作。认真贯彻国务院出台的《彩票管理条例》,秉承“扶老、助残、救孤、济困”的福利彩票发行宗旨和“安全运行、健康发展”的工作方针,弘扬福彩文化,深化规范管理,强化基础建设,实现了福彩事业的跨越发展。五年期间福利彩票发行总量达4732亿元,年发行量突破1000亿元,共筹集彩票公益金近1510亿元,资助支持了社会福利机构建设、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设施建设、城乡医疗救助、困难群众大病救助、残疾人事业、红十字事业等项目,有力支持了社会福利、社会救助和社会公益事业发展。

——指导和支持慈善事业发展。认真实施《中国慈善事业发展指导纲要(2006—2010)》,进一步理顺慈善事业管理体制,协调有关部门落实慈善捐赠税收优惠政策,完善慈善捐助信息公示制度。大力培育城乡各类慈善组织,加强慈善组织劝募能力建设。组织开展“慈善关爱行动”和“中华慈善奖”评选表彰活动,深入开展“送温暖、献爱心”经常性的社会捐助活动。基本形成了以慈善文化、慈善组织、慈善政策、慈善募捐为基本架构,政府支持、社会举办、公众参与的慈善事业发展格局。

(十)建立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职业水平评价制度,开启了社工人才队伍建设新领域

过去五年,各级民政部门以建设规模宏大、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社会工作人才队伍为目标,以建立健全政策制度、强化人才培养、推进人才评价、拓展人才使用平台、深入开展试点探索为重点,以加强研究宣传为保障,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取得丰硕成果。中央18个部门和群团组织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中组发〔2011〕25号),为专业社会工作发展奠定了制度基础。建立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职业水平评价制度,通过组织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产生

制。民政理论研究扎实开展,通过召开民政论坛,加强日常业务调研和基层蹲点调研等多种方式,不断提高民政政策理论研究水平,为推进新阶段民政事业改革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理论支持。

三、五年民政工作的经验总结

回顾五年民政工作,有不少经验值得认真总结,并在今后的工作中进一步坚持和完善。概括起来,主要有:

一是必须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民政部门只有紧紧围绕党和国家一系列重大战略思想和战略任务,力求把握我国发展的阶段性特征,积极顺应人民群众新期

待,主动寻找民政工作与党和政府全局工作的结合点、切入点,把民政工作融入经济社会的发展全局,才能使民政事业发展受到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视,得到各方面的关心与支持,切实发挥服务全局、服务广大人民群众的作用。

二是必须坚持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永恒主题。“民政为民”既是民政工作的本质、根基,也是民政事业发展的基本价值取向。只有始终坚持把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作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以民为本、

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核心理念,优先安排民生工作、着力解决民生问题,切实保障好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维护好老年人、残疾人、孤儿和优抚对象的合法权益,不断提升民政为民服务的水平,民政工作才能得到社会的认可、人民的肯定。

三是必须坚持改革方向和制度创新。解放思想、改革创新体制机制是做好民政工作的重要保障。面对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市场化、国际化深入发展的新形势、新情况,只有坚持与时俱进,以改革的办法来解决民政工作的深层次矛盾,以创新的思维来寻找民政事业发展的新举措,顺应群众新期待,

2008年,民政部党组成员、全国老龄办常务副主任陈传书看望济南市三涧乡老年公寓五保老人。

了43000多名助理社会工作师和社会工作师,开发社会工作岗位4.5万个,成立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500多家。社会工作人才在提升社会服务水平、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中的作用初步显现。

与此同时,民政领域的国际合作力度显著加强,五年期间,总计开拓并执行了60个双多边国际合作项目,外方投入资金达4.2亿元人民币,项目涉及民政工作的各个领域。民政领域与港澳台的合作取得长足发展,加强与香港社会服务联会、澳门社工局等机构开展的社会工作和慈善领域的合作,加强与台湾在救灾领域的合作交流,与台湾方面建立了两岸婚姻问题的年度交流、研讨机

但随着经济社会不断发展,依法治国不断深化,民政法制建设仍然相对滞后,民政法律法规建设仍难以适应国家依法行政和规范管理的要求。同时,民政系统从上到下还没有建立相应的执法监督队伍,社会组织、村委会选举等工作缺乏有效的纠正、处罚执法手段,监督管理难度很大。今后几年,需要加快法制建设,加快形成与经济社会发展形势相适应的民政法制体系,同时还需要加大法制宣传、教育、培训、指导和执行力度,进一步理顺行政执法体制,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二是民政工作科技含量偏低。民政工作科技含量的高低主要体现在民政标准化、信息化、专业化水平和运用现代科技手段的能力上。标准化建设方面,基本涵盖民政业务、能够支撑民政事业发展的标准体系尚未建立。信息化建设方面,缺乏统一的信息系统综合平台,基层民政综合业务软件和各类业务应用系统软件开发落后。专业化建设方面,除在假肢、殡葬、地名等少数业务领域有一批专业人才外,社会组织、社区建设、社会工作等领域都缺乏专业人才。在科技手段运用方面,除防灾减

灾、康复辅具、殡葬等传统研究领域力量较强,其他民政领域的科技工作尚未形成优势,科学技术在基层管理、服务单位普及应用还远远不够。今后几年,需要加快建立科学的民政工作指标评价体系,制定具体明确的工作标准和考核标准,充分利用现代科学技术,促进民政工作朝着程序化、规范化方向发展。

三是基本社会服务设施建设还难以满足需求。基本社会服务的供给必须有相匹配的设施条件

作为支撑,建设一定规模的公共服务设施是履行民政职能的物质技术基础。近年来,全国民政系统结合“十一五”规划的实施,特别是抓住应对国际金融危机扩大内需、改善民生的重要机遇,加快基本社会服务设施建设步伐,取得了很大进展。但目前基本社会服务设施建设情况总体仍然滞后,特别是养老服务设施、社区公共服务设施、社会福利设施等与广大人民群众的需求还有很大差距。今后几年,各级民政部门需要继续通过加大政府投入、福彩公益金资助、社会定向捐助、对口支援、落实税费减免和土地供应优惠政策等多种举措,建立和完善符合国情、覆盖城乡、功能齐全、可持续发展的基本社会服务体系,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便捷、高效、优质的社会服务。

2011年2月9日,民政部召开部党组会议,传达学习胡锦涛总书记在河北保定同干部群众共度新春佳节期间有关谈话和重要讲话精神。

适时调整完善政策措施,推动民政制度转变和上升,完善推进思路,改进工作方式,创新体制机制,才能保证民政工作紧跟时代前进步伐,不断取得新的突破、新的发展。

四是必须加强协调协作协同。民政工作点多、面广、线长,紧靠民政部门是难以完成的,必须积极争取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不断健全和落实“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和“分级实施、各负其责、上下配合、相互协调”的工作机制,注重与有关部门加强协作配合,注重调动各级民政部门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注重动员社会力量协同参与,努力形成工作合力,才能保证各项民政工作责任到位,政策落实到位,资金投入到位,措施保障到位。

五是必须高度重视和加强能力建设。能力建设是做好工作的重要基础。做好民政工作,需要不断提高民政干部队伍依法行政、开拓创新、综合协调、做群众工作和领导班子带队伍的能力,想方设法改善基层民政工作条件,确保各项民政政策和工作任务在基层得到全面落实。同时,还必须高度重视民政法律法规建设、民政政策理论研究、民政基础服务设施建设,加快民政信息化、标准化建设步伐,提高民政工作科技化、专业化水平,为民政事业发展打下扎实基础。

四、民政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在充分肯定五年来民政工作取得巨大成绩的同时,我们也要清醒地认识到民政工作中还存在许多困难和问题,如果不及时加以解决,将会影响到未来几年民政事业的发展。

一是民政工作法制建设滞后。民政法律法规是对民政工作的前进方向、基本准则和行为依据的根本确立,是民政事业发展的重要内容和基本保证。建国以来,民政立法工作取得了很大进展,

2011年1月10日上午,民政部副部长孙绍骋一行赴北京市房山区慰问优抚对象及光荣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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