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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审查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审查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审查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审查

一、审查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

5、水利部、国家计委《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水政〔1992〕7号);

6、水利部《关于淮河水利委员会审查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权限的通知》(水政〔1993〕143号);

7、《淮委实施水行政许可工作管理办法》;

8、《淮河流域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二、主办单位及部门

主办单位:淮河水利委员会

办理部门:淮河水利委员会办公室、建设与管理处,沂沭泗水利管理局水利管理处(中、小型项目)。

三、申请主体

符合条件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四、建设项目类型

跨河、穿河、穿堤、临河的桥梁、码头、道路、渡口、管道、缆线、取水、排水等工程设施。

五、审查权限及范围

(一)在淮河流域干、支流修建大型水工程及在下列河段河道管理范围内各部门兴建的各类大中型建设项目,须经淮河水利委员会审查同意后,方可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履行审批手续。

1、淮河干流:河南省息县至江苏省三江营(包括洪泽湖、高邮湖、邵伯湖,沿线的行洪区以及濛洼、城西湖、城东湖和瓦埠湖);

2、洪汝河:河南省新蔡县班台至洪河口(包括洪河分洪道);

3、沙颍河:河南省周口市区至安徽省阜阳市区;

4、新汴河:跨皖苏省段,从安徽省泗县104国道公路桥至江苏省溧河洼;跨豫皖省段:河南省永城县至安徽省濉溪县岱桥闸;

5、涡河:河南省鹿邑县城至安徽省亳州市区。

(二)在下列河段河道管理范围内各部门兴建的所有各类大、中、小型建设项目,须经淮河水利委员会审查同意,方可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履行审批手续。

1、沂河:跋山水库以下至骆马湖,支流祊河入沂河河口上游39公里;

2、沭河:青峰岭水库以下至新沂河;支流汤河入沭河河口上游6公里处;

3、新沂河:嶂山闸至入海口;

4、新沭河:大官庄闸至石梁河水库(包括石梁河水库);

5、邳苍分洪道:江风口闸至滩上;

6、中运河、韩庄运河:韩庄闸至骆马湖;

7、分沂入沭:彭家道口闸至大官庄闸;

8、南四湖及骆马湖;

9、淮河流域跨省干支流的省界上、下游各10公里河道管理范围内兴建的各类大、中、小型建设项目。

六、工作程序

1、在淮河流域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大、中型建设项目,建设单位须委托具有相应水利资质的单位编制防洪评价报告,报主办部门组织评审(申报材料见七第(一)项);

2、防洪评价报告经评审后,建设单位应根据防洪评价报告专家评审意见组织修改并完善建设项目设计方案,防洪评价报告编制单位应根据相应建设方案作补充修改评价,并明确评价结论。修改完善后的防洪评价报告连同其他相关申请材料作为申请附件(申请材料见七第(二)项)一并报送淮委及有关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

3、淮委接到申请材料后,办理受理、补正、征求意见、审查与决定等环节;

4、建设项目审查后,审查意见由淮委寄送建设单位;

5、建设项目施工过程中,淮委或其委托单位实施施工监督;防洪影响处理工程专项设计、施工须符合水利工程有关施工及管理要求;

6、建设项目完工后,防洪影响处理工程由淮委或其委托单位组织专项验收,有关单位参加。

七、申请材料要求

(一)、防洪评价

项目法人或建设单位向淮委报送防洪评价报告评审申请函(样文参考见例1),同时附送防洪评价报告一式20份。注明有关建设单位、防洪评价报告编制单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二)建设方案审查

申请时须提供下列文件:

1、申请文件(样文参考见例2);

2、建设项目所依据的文件;

3、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涉河部分设计文件及有关图纸(包括项目所在流域河段工程位置图、河势图、拟建工程与现有防洪工程相对位置图、总平面图、纵剖面图、地质剖面图等有关图纸);

4、防洪评价报告(内附专家评审意见及签名表);

5、现场清理复原承诺文件(样文参考见例3);

6、取水工程提供取水许可批准文件;排污口提供环保部门批准文件;边界工程应提供

有关协议。

申请时应同时提供上述材料(包括图纸)的数字化电子光盘一套,以备查询。

申请材料要求:规范,符合公文办理有关要求。

上述材料报送主办部门一式三份,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及工程所在地水利管理部门各一份。

八、办理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经主管领导批准可再延长10个工作日。

九、收费依据和标准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十、申办文件例文

例1:

关于报请评审××国道跨××河××特大桥工程防洪评价报告的申请

淮河水利委员会:

××工程位于××河××处(河道桩号),桥梁设计防洪标准为××年一遇,设计荷载等级为公路-×级。桥梁长度约××km,桥宽××m,跨径组合采用××m,桥墩轴线与水流方向一致,桥梁与×××河堤防立交,堤顶净空为4.5m (简述建设项目所在河流及基本情况、设计指标)。

根据有关法规规定,我单位委托××公司(水利咨询甲级)编制完成了该工程防洪评价报告,现报上,请予评审。

附件:××国道跨××河××特大桥工程防洪评价报告(送审稿)

单位(章)

二××年××月××日

关于印发《淮委实施水行政许可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

【打印】【页面调色版】信息来源:办公室发布时间:2008-08-18

淮委水政资〔2008〕285号

委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淮委实施水行政许可工作管理办法》已经淮委2008年第4次主任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七月十五日

主题词:行政许可办法通知

淮河水利委员会办公室2008年7月15日印发

淮委实施水行政许可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淮委实施水行政许可工作,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水行政许可听证规定》、《水利部实施水行政许可工作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淮委系统实施水行政许可的有关部门(单位)及工作人员。

第三条淮委负责实施水行政许可的有关部门(单位)应当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水行政许可,不得以内设机构名义或委托实施。

第四条淮委根据法律、法规和水利部有关规定,及时调整公布淮委水行政许可事项,确定淮委水行政许可主办部门(单位)(以下简称主办单位)。

第二章机构与职责

第五条淮委水行政许可事项分别由下列部门(单位)主办:

淮委规划计划处负责主办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

淮委水政水资源处负责主办取水许可、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批、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审批;

淮委建设与管理处负责主办不同行政区域边界水工程批准、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审查、非防洪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批、一级堤防堤顶戗台兼作公路批准、坝顶兼作公路批准、江河故道旧堤原有水利工程设施填堵占用拆毁批准、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资格认定、水利工程开工审批;

淮河流域水资源保护局负责主办入河排污口设置同意;

淮委水文局负责主办设立或撤销专用水文测站批准、水文监测资料审查。

淮委沂沭泗水利管理局负责主办沂沭泗水利直管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位置和界限审查、河道管理范围内有关活动批准、护堤护岸林木采伐审核同意、河道采砂批准、沂沭泗直管河道管理范围内二级及二级以下堤防戗台兼作公路批准、沂沭泗直管河道管理范围内中小型建设项目工程方案审查、沂沭泗直管河道管理范围内中小型建设项目非防洪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批。

第六条淮委水政水资源处归口管理水行政许可工作,承办下列事项:

(一)组织制订水行政许可制度;

(二)审查涉及水行政许可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草案;

(三)审查和评价水行政许可的设定;

(四)指导、协调、监督检查水行政许可的实施情况;

(五)承办有关水行政许可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淮委交办的其他水行政许可归口管理工作。

第七条淮委办公室负责驻蚌主办单位办理的水行政许可申请事项的统一接收、分办、公文运转监督,行政许可决定的统一送达和水行政许可信息发布;主办单位应明确专人做好水行政许可申请材料的接收工作,并根据职责分工办理水行政许可的受理、审查、决定等具体事项。

第八条淮委沂沭泗水利管理局按照本办法规定的权限,负责办理其主办的水行政许可事项的受理、审查、决定等事宜。

第三章水行政许可的申请和受理

第九条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和规定申请水行政许可。

第十条主办单位应当将其承办的水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收取费用的法定项目和标准、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申请书格式文本及填写说明等在办公场所公示,并提供申请书格式文本等材料的免费索取和下载服务。

申请人要求对公示或者公开内容予以说明、解释的,办理水行政许可事项的工作人员应当说明、解释,提供准确、可靠的信息。

第十一条申请人依法提出水行政许可申请,申请书需要采用格式文本的,主办单位应当免费提供申请书格式文本。申请书格式文本中不得包含与申请水行政许可事项没有直接关系的内容,主办单位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交与其申请的水行政许可事项无关的材料。

第十二条淮委办公室接收水行政许可申请材料后,应当根据淮委行政许可职责分工,转交主办单位办理;淮委办公室接收水行政许可申请材料应当出具接收凭证并送达申请人。

同一个水行政许可事项涉及两个以上部门(单位)业务的,由主办单位会同其他有关部门(单位)办理。

同一个水行政许可事项需要办理两个及两个以上的水行政许可时,由先收到水行政许可事项主办单位与相关的水行政许可事项主办单位协商,并会签水行政许可决定书。

第十三条主办单位收到水行政许可申请后,应当对下列事项进行预先审查:

(一)申请事项是否依法需要取得水行政许可;

(二)申请事项是否属于淮委的职权范围;

(三)申请人是否具有依法不得提出水行政许可申请的情形;

(四)申请材料是否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第十四条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依法应当先经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的水行政许可,主办单位收到初步审查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后,直接进入实质审查阶段,不再向申请人出具受理阶段的有关法律文书。

第十五条主办单位对水行政许可申请审查后,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一)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水行政许可的,应当即时制作《水行政许可申请不受理告知书》,告知申请人不受理;

(二)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淮委职权范围或者具有依法不得提出水行政许可申请的情形的,应当即时制作《水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其中,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淮委职权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三)申请材料存在文字、计算等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当场更正,但应当对更正内容签字或者盖章确认;

(四)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制作《水行政许可申请补正通知书》,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自办公室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视为受理;

(五)申请事项属于淮委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补正材料的,应当制作《水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

第四章水行政许可的审查、决定、变更和延续

第十六条主办单位受理水行政许可申请后应当进行审查;审查一般以书面形式进行。

除能够当场作出水行政许可决定的外,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查的,应当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核查过程中需要进行现场检查或者调查询问有关人员的,应当制作笔录,由核查方与被核查方签字确认;被核查方拒绝签字的,应当在笔录中记明。

核查或者询问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时,核查人员或者询问人员应当表明身份。

第十七条主办单位审查水行政许可申请时,发现该水行政许可事项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其中,对于申请人和能够确定的利害关系人,应当直接送达《水行政许可陈述和申辩告知书》;利害关系人为不确定多数人的,应当公告告知。

告知书或者公告应当确定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陈述和申辩的合理期限,并说明该水行政许可的有关情况,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部分除外。申请人、利害关系人要求陈述和申辩的,应当听取,并制作笔录。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提出的事实、理由经审核成立的,应当采纳。

第十八条主办单位作出水行政许可决定前依法需要听证、招标、检验、检测、鉴定、技术评估、专家评审等程序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本办法规定的期限内,但应当制作《水行政许可除外时间告知书》,将所需时间书面告知申请人。

第十九条办理水行政许可事项的工作人员是申请人、利害关系人的近亲属,或者与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的,应当自行申请回避。

申请人认为办理水行政许可事项的工作人员是水行政许可事项的利害关系人或者是利害关系人的近亲属,或者与利害关系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的,有权申请其回避。

利害关系人认为办理水行政许可事项的工作人员是申请人的近亲属,或者与申请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的,有权申请其回避。

办理水行政许可事项的工作人员的回避由主办单位负责人决定,主办单位负责人的回避由淮委负责人决定。

第二十条主办单位审查水行政许可申请后,除当场作出水行政许可决定的外,应当在法定期限内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本办法规定的程序作出如下水行政许可决定:

(一)水行政许可申请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条件、标准的,依法作出准予水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制作《准予水行政许可决定书》;

(二)水行政许可申请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条件、标准的,依法作出不予水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制作《不予水行政许可决定书》,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和复议机关、受诉法院、时效等具体事项。

第二十一条水行政许可事项重大、复杂,水行政许可涉及部门(单位)意见分歧严重不能协商一致或者具有其他理由的,主办单位应将行政许可提交委主任办公会议审定。

第二十二条申请人在淮委作出水行政许可决定之前,可以书面申请撤回水行政许可申请。

第二十三条被许可人在取得淮委授予的水行政许可后,因姓名(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等发生变化,要求变更水行政许可事项的,应当向淮委提出变更申请,并提交有关证明文件。

主办部门应当对变更申请进行审查,并于收到变更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应当准予变更,制作《准予变更水行政许可决定书》,并依法办理变更手续;因有关事项的变更,会导致被许可人不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准予水行政许可的条件、标准的,不得准予变更,并制作《不予变更水行政许可决定书》。

依法取得的水行政许可不得转让。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四条被许可人需要延续依法取得的水行政许可的有效期限的,应当在该水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淮委提出申请。但是,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主办单位对延续申请进行审查后,应当作出决定。仍符合取得水行政许可的条件的,准予延续,制作《准予延续水行政许可决定书》;不再符合取得水行政许可的条件的,不予延续,制作《不予延续水行政许可决定书》。

前款决定应当在该水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前作出;逾期未作决定的,视为准予延续。

第二十五条主办单位不得擅自改变已经生效的水行政许可。

水行政许可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修改或者废止,或者准予水行政许可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主办单位可以依法变更或者撤回已经生效的水行政许可。由此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给予补偿。

第五章期限与送达

第二十六条水行政许可的办理应遵守如下期限的规定:

(一)淮委办公室收到水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或者遇有申请人当面递交水行政许可申请材料的,应于1个工作日内转交主办单位办理;主办单位应当即时接办,并在4个工作日内办结受理阶段的有关法律文书;

(二)主办单位应当自受理水行政许可申请,或者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报送的初步审查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实质审查和有关水行政许可法律文书的草拟工作;

(三)水行政许可法律文书需要有关部门(单位)会签的,每个部门(单位)应当于2个工作日内完成;

(四)主办单位办理行政许可事项,需要征求下级单位意见时,下级单位应当在收到主办部门行政许可征求意见书后5个工作日内提出意见;

(五)水行政许可法律文书需要淮委水政水资源处合法性审核的,水政水资源处应当于2个工作日内完成;

(六)水行政许可期限需要延长的,由主办单位报请淮委负责人批准;

(七)专家评审或者技术评估所需时间不得超过40日,但是,根据专家评审或者技术评估的初步意见,申请人对有关申请材料进行补充或者修改的时间除外。

第二十七条主办单位除可以当场作出水行政许可决定的外,应当自受理水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水行政许可决定。因水行政许可事项重大、复杂或者具有其他正当理由,20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淮委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并应当制作《水行政许可延期告知书》,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先经省级水行政许可实施机关审查后,报送淮委实施决定的水行政许可,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将审查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直接报淮委审查决定;主办单位应当自收到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报送的初步审查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水行政许可决定。

法律、法规对水行政许可期限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二十八条主办单位作出准予水行政许可的决定,需要颁发水行政许可证件、证书的,应当自作出水行政许可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由淮委办公室向申请人颁发、送达。

第二十九条淮委办公室送达水行政许可决定以及其他水行政许可文书,可采取以下方式:

(一)通知受送达人到办公场所直接领取。受送达人直接领取水行政许可决定以及其他水行政许可文书时,应当要求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注明收到日期,并签名或者盖章。

(二)受送达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该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办公室、收发室、值班室等负责收件人在送达回证上签收或者盖章。

(三)受送达人拒绝接收水行政许可文书的,送达人应当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的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及其他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水行政许可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收发部门或者住所,视为送达;见证人不愿在送达回证上签字或者盖章的,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情况,把送达文书留在受送达人住所,视为送达。

(四)委托下级单位代为送达。委托送达时,受委托单位应当要求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注明收到日期,并签名或者盖章。

(五)直接送达有困难的,可以邮寄送达。邮寄送达的,以邮局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

(六)无法采取上述方式送达,或者同一送达事项的受送达人众多的,可以在公告栏、受送达人住所地张贴公告,也可以在报刊上刊登公告。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第六章水行政许可法律文书

第三十条主办单位办理水行政许可时应当使用水利部印发的水行政许可法律文书示范格式文本。

第三十一条下列水行政许可法律文书由主办单位草拟,报送淮委负责人签署,并加盖淮委公章:(一)准予水行政许可决定书;

(二)不予水行政许可决定书;

(三)准予变更水行政许可决定书;

(四)不予变更水行政许可决定书;

(五)准予延续水行政许可决定书;

(六)不予延续行政许可决定书;

(七)变更水行政许可决定书;

(八)撤回水行政许可决定书;

(九)撤销水行政许可决定书;

(十)注销水行政许可决定书。

第三十二条下列水行政许可法律文书由主办单位负责人签发,使用淮委行政许可专用章:

(一)水行政许可申请不受理告知书;

(二)水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

(三)水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补正通知书;

(四)水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

(五)水行政许可陈述和申辩告知书;

(六)水行政许可听证告知书;

(七)水行政许可听证通知书;

(八)水行政许可延期告知书;

(九)水行政许可除外时间告知书。

第三十三条沂沭泗水利管理局主办的护堤护岸林木采伐审核同意行政许可项目以自己的名义实施,其他行政许可项目需要制作本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的水行政许可法律文书,须报送淮委负责人签署,并加盖淮委公章;需要制作本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的水行政许可法律文书,须加盖淮委行政许可专用章。

第七章其他

第三十四条水行政许可依法需要听证的,由主办单位组织听证会。涉及重大、复杂或者争议较大的水行政许可事项的听证会,由主办单位会同淮委水政水资源处组织。

组织水行政许可听证应当按照《水行政许可听证规定》进行。

第三十五条本办法由淮委负责解释。

第三十六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淮委系统实施水行政许可工作程序(暂行)》(淮委水政资〔2004〕301号)同时废止。

附件:

水行政许可法律文书示范格式文本目录

一、水行政许可申请不受理告知书

二、水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

三、水行政许可申请补正通知书

四、水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

五、水行政许可陈述和申辩告知书

六、水行政许可听证公告(一)

七、水行政许可听证公告(二)

八、水行政许可听证告知书

九、水行政许可听证通知书

十、准予水行政许可决定书(一)十一、准予水行政许可决定书(二)十二、不予水行政许可决定书

十三、水行政许可延期告知书

十四、水行政许可除外时间告知书十五、准予变更水行政许可决定书十六、不予变更水行政许可决定书十七、准予延续水行政许可决定书十八、不予延续水行政许可决定书十九、变更水行政许可决定书

二十、撤回水行政许可决定书

二十一、撤销水行政许可决定书

二十二、注销水行政许可决定书

格式文本一

(水行政许可实施机关名称)

水行政许可申请不受理告知书

(文号)

(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

水利工程考核办法(水建管〔2008〕187号)

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办法 (水建管〔2008〕187号) 第一条为加强水利工程管理,科学评价工程管理水平,保障工程安全,充分发挥工程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大中型水库、水闸,七大江河干流、流域管理机构所属和省级管理的河道堤防、湖泊、海岸以及其它河道三级以上堤防等工程,其它水库、水闸、河道堤防等工程参照执行。 第三条水利工程管理考核的对象是水利工程管理单位(指直接管理水利工程,在财务上实行独立核算的单位,以下简称水管单位),重点考核水利工程的管理工作,包括组织管理、安全管理、运行管理和经济管理四类。 第四条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工作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进行。水利部负责全国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所管辖的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工作。流域管理机构负责所属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工作;部直管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工作由水利部负责。 第五条水利工程管理考核,按河道、水库、水闸等工程类别分别执行相应的考核标准。 第六条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实行千分制。水管单位和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水利部制订的考核标准对水管单位管理状况进行考核赋分。 第七条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分水管单位自检和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考核验收两个阶段。考核结果达到水利部验收要求的,可自愿申报水利部验收。 第八条通过水利部验收,考核结果总分应达到920分(含)以上,且其中各类考核得分均不低于该类总分的85%。通过省级及其以下考核验收,考核结果由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确定。 第九条水管单位应加强日常管理,根据考核标准每年进行自检,并将自检结果报上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上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及时组织考核,并将考核结果反馈水管单位,水管单位应采取相应措施,加强整改,努力提高管理水平。 第十条申报水利部验收的,需具备以下条件: 1、完成水管体制改革并通过验收。 2、水库、水闸工程按照《水库大坝注册登记办法》和《水闸注册登记管理办法》的要求进行注册登记。 3、水库、水闸工程按照《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办法》和《水闸安全鉴定规定》的要求进行安全鉴定,鉴定结果达到一类标准或经过除险加固达到一类标准。 河道堤防工程(包括湖堤、海堤)达到设计标准。 4、新建工程竣工验收后运行3年以上;除险加固、更新改造工程完成竣工验收,且主体工程竣工验收后运行3年以上。 第十一条申报水利部验收的水管单位,将考核结果逐级报至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流域管理机构所属水管单位,将考核结果逐级报至流域管理机构;部直管水管单位自检后,将考核结果报水利部。 第十二条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申报水利部验收的水管单位的初验、申报工作。对自检、考核结果符合水利部验收标准的组织初验;初验符合水利部验收标准的,向水利部申报验收批准,并抄送流域管理机构。

工程项目管理应遵循的八大原则

工程项目管理应遵循的八大原则 项目管理是企业管理之基、效益之本,当前,项目管理失衡、创效能力不足等问题普遍存在。从实践经验看,项目管理优劣决定了企业效力与可持续发展能力。项目管理优,则企业强大兴盛、政通人和;项目管理劣,则企业动力缺失、举步维艰。加强和优化项目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整合资源,合理投入 规模与能力的矛盾是我们目前面临的首要矛盾。近年来企业业务规模空前巨大,但生产要素严重不足,主要表现是:设备不足、人员短缺、有经验的施工队伍难寻。这三方面的问题解决的如何,直接决定着企业生产经营能否保持平稳有序增长态势。解决这一矛盾的对策就是要科学地整合资源。 要高度重视工装设备的投入问题。关键设备应自主投入,并尽可能选用性能可靠的品牌产品。通用设备、普通设备应充分利用社会现存资源,控制投入,原则上都应通过租赁社会设备或施工队伍自带的方式加以解决,谨防过度投入。设备是提升施工专项能力的重要因素,投入应以形成专业化能力为目标,力求先进适用、相互配套、效能最优、成本最低。 要有效整合人力资源。人是生产要素中最活跃的因素,把合适的人放在合适的岗位上可以发挥出无可估量的潜能。要眼睛向内,努力盘活存量,充分挖掘内部潜力。同时,要广借外力,有效整合社会人力资源为我所用。应注重处理好与现场监理、设计的关系,借用其力量对施工进行技术把关和技术指导。 应优选具备一定管理、技术力量的施工队伍。严管与善待相结合,形成良好的合作关系,我公司总结了五种外包队伍使用模式:一、南坪隧道模式,纯粹使用劳务,用自己的职工当工班长,劳务编入工班,按工效计酬,这种模式适合机械化程度高的施工项目。二、水柏线模式。因投标降价幅度过大,亏损已成定局,通过论证,把工期、价格、质量要求等条件公布出去,公开招标,不仅要求自带设备,还要求先打保证金,全项目部只有20人,管理一插到底,这种模式适合于有一定规模且施工难度不大,地质单一的桥隧项目。三、遵崇模式,两个洞口,一个队伍,设备共同投入,一切开支由我们掌握,工资连效按月发放,工程全部完成后按比例分红,这种模式适用于项目长素质高,管理能力强的项目。四、内蒙模式,造价不高、单价很低,没人愿意去干,经过甄选,选了一家实力强的外包队伍,自行管理,先交保证金,效果也很好,这种模式适用于诚信度高的队伍。五、现在的通用模式,工序分离、工费承包、限额发料、设备租赁、阶段结算。但从原则上讲,我认为像客运专线或宜万线这样的大项目,决不能搞大包,管理、设备、技术骨干力量都必须是我们自己的,经济必须由我们控制。以上三个问题解决好,对缓解规模与能力的矛盾,提升我们的施工能力,有重要意义。 分级管理,优势互补 对施工生产,总公司、集团公司、工程公司应分级分类管理,分别抓自己该抓的事、管自己该管的项目,形成优势互补局面。工程公司全力抓在建,项目管理要“实”,真抓实干;集团分公司要“准”,看人用人准,发现问题准,解决问题精确制导,弹无虚发;总公司要“高”,即解决高层次的问题和带普遍性的问题,解决管理理念问题和重大方案问题,制定方案和措施要高人一筹。一般来说,中小项目、单体工程项目应由工程公司组织管理,特大型项目应由集团公司监控管理,总公司则应对重大特殊项目进行管理把关。总公司、集团公司两级要明确本级当期应监督管理的重点项目,不要出现该管的项目不管、不该管的项目干预过多的现象。 从施工管理责任的划分上,应突出工程公司的主要责任。生产要素集中在工程公司,工程公司应对所有在建项目负责,主要职责应包括:建立健全项目管理责任体系,确保责任明晰,政令畅通,信息反馈及时准确;慎重选择项目经理、项目总工程师等关键岗位的人员,

工程项目管理课后习题答案

第一章 3、工程项目的全过程分为几个阶段?分别包含哪些工作内容? 项目的前期策划阶段:从项目构思到批准立项为止。主要任务是提出项目并定义项目和最终做出项目决策。项目的设计与计划阶段:从项目立项到现场开工为止。主要任务是对建设项目的产出物和建设项目的工作做出全面的设计和规定。施工阶段:从现场开工到工程竣工并通过验收为止。工程项目建设过程的结束阶段。即建设项目的完工与交付、运营阶段。 6、怎样才能算作一个成功的工程项目?如何才能取得工程项目的成功?工程项目的成功至少必须满足如下条件:1、满足预定的使用功能要求。2、在预算的范围内完成,节省费用。3、在预定的时间内按计划、有秩序、顺利地完成工程的建设。4、项目相关者各方面都感到满意。5、与环境协调。6、工程具有可持续发展的能力和前景。 取得项目成功的条件:1、做好战略管理。2、工程的技术设计科学、经济、符合要求。选用先进、安全、经济、高效率,符合法律、市场和用户要求的生产工艺和施工技术方案。3、有高质量、高水平的项目管理。 7、什么是项目的对象系统、目标系统、行为系统和行为主体系统?它们之间有什么联系?以三峡建设工程为例,简述其目标系统、对象系统、行为系统、行为主体系统。 答: (1)工程项目的对象系统:工程项目的目标最终是通过工程的建设和运行实现的。这个工程系统是项目的可交付成果,是项目的对象,通常表现为实体系统形式。 (2)目标系统:工程项目所要达到的最终状态的描述系统。 (3)行为系统:由实现项目目标、完成工程建设任务所有必需的工程活动构成的,包括各种设计、施工、供应和管理工作。 (4)行为主体系统:指一个项目的各参加单位之间通过行政的或合同的关系连接并形成一个庞大的组织体系,为了实现共同的项目目标承担各自的任务。(5)联系:目标系统用对象系统完成,对象系统依靠行为系统完成,行为系统由行为主体系统完成;项目管理系统对目标系统进行目标管理,对对象系统进行策划,对行为系统进行计划控制,对行为主体系统进行协调指挥。 (6)三峡建设工程 目标系统:集防洪、发电和航运于一体的特大型水利枢纽 对象系统:三峡水电站(三峡大坝) 行为系统:中国长江三峡工程开发总公司,水利部长江水利委员会,中国水利水电建设工程咨询西北公司,水利部长江水利委员会,三峡发展,中国葛洲坝集团公司(葛洲坝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安能建设总公司(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水电部队)、中国水利水电第四工程局(联营体)、中国水利水电第八工程局(联营体)、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四工程局(联营体)等; 行为主体系统:三峡工程的业主是中国长江三峡工程开发总公司,设计单位是水

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

各县(区)水利(水务、水保)局、金巢农村工作局、局属各单位: 《抚州市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经局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根据通知要求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抚州市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监督管理办法》 附件: 抚州市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监督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加强全市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管理,规范质量监督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江西省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实施细则》、《江西省中小河流治理项目建设质量与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江西省中小型灌区项目建设质量与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江西省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规和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按照基本建设程序管理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 其他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水利工程项目建设质量管理实行项目法人负责、监理单位控制、施工单位保证和政府监督相结合的管理体制。 第四条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全市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质量管理工作。 市、县(区)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设立的质量与安全监督站(分站)(以下简称质监机构)按分级管理的原则具体负责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质量监督。 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不含保护县城或设区市工业园区)的中小河流治理项目及防洪工程;灌溉面积30万亩以下、5万亩及以上的灌区项目;小(1)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小农水重点县项目; 5000千瓦以下的水电站;1000千瓦以下泵站;35千伏输变电工程;保护面积10万亩以下、1万亩及以上的堤防项目及排涝工程;其它投资1000万元以下的生产性项目;400万元以下的非生产性项目的质量监督工作。 县(区)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灌溉面积5万亩以下的灌区项目;小(2)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的质量监督工作。 第五条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质量监督方式以抽查为主,可根据需要建立质量监督项目站

公司工程项目管理办法细则

公司工程项目管理办法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了解、评估员工工作绩效,提高企业对人力资源控制和配备的有效性,通过科学考核发现人才、使用人才,激发员工积极向上的工作氛围,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适用范围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项目及各子公司工程项目管理人员。项目管理人员主要为工程项目负责人、土建工程师、技术管理人员。下列人员不得参加工程项目人员考核: 1、入职未满半年者。 2、停薪留职及复职未满半年者。 3、曾受留职察看处分者。 4、中途离职者。 5、受集团公司监察部门通报批评并年度累计达3次及以上者。 6、其他不适合参与项目管理的。 第三章考核原则 第三条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三公”原则。要求考核者对所有考核对象一视同仁、对事不对人。坚持定量与定性相结合、建立科学的考核要素体系与考核标准。第四条坚持全方位考核的原则。采取定期考核、不定期巡查的多层次考核方法。 第五条坚持责、权、利三者相结合的原则。 第六条坚持实行考核定期化、制度化的原则。

第四章考核目的 第七条考核目的: 1、员工转岗、培训、晋升、调薪的重要依据。 2、鞭策后进、激励先进; 3、增强员工沟通、强化团队精神和提升企业竞争能力; 4、确定项目管理人员领取工地补助的重要依据; 第五章考核领导机构 第八条公司成立工程管理人员工地管理考核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考核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工程管理人员考核的组织管理工作,公司董事长任考核领导小组组长,总经理、监事长、分管人力资源副总任副组长,集团公司审计部部长任考核办公室主任,市重点项目由集团公司审计部牵头考核。小组成员由集团公司审计部部长、纪检监察室主任、人力资源部部长、财务部部长组成,考核组成员工作经费按6000元/年的标准保障。各子公司的重点项目由子公司于当年年初提交审计部备案,考核由子公司参照本办法出台细则后执行。 第六章考核方法第九条考核为季度考核及年底综合评分相结合的方式。1、对工程管理人员当季度的工作绩效进行考核,考核时间为下一季度第一个月份的1日至5日,遇节假日顺延。2、年度考核得分=季度考核得分平均值3、绩效考核指标详见附表 第十条集团其他业务部门牵头的考核按相关办法执行。第七章考核内容第十一条项目管理人员按“主管领导+现场管理人员”机制实行,人员名单经集团公司研究并正式下文后,原则不予更改。各子公司对工程项目派驻的人员按“项目负责人+现场管理人员”机制实行,须派驻人员的项目必须在年初集团确定推动

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

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加强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范水利工程质量检测行为,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从事水利工程质量检测活动以及对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实施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水利工程质量检测(以下简称质量检测),是指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以下简称检测单位)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对水利工程实体以及用于水利工程的原材料、中间产品、金属结构和机电设备等进行的检查、测量、试验或者度量,并将结果与有关标准、要求进行比较以确定工程质量是否合格所进行的活动。 第三条检测单位应当按照本规定取得资质,并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担质量检测业务。 检测单位资质分为岩土工程、混凝土工程、金属结构、机械电气和量测共5个类别,每个类别分为甲级、乙级2个等级。检测单位资质等级标准见附件一。 取得甲级资质的检测单位可以承担各等级水利工程的质量检测业务。大型水利工程(含一级堤防)主要建筑物以及水利工程质量与安全事故鉴定的质量检测业务,必须由具有甲级资质的检测单位承担。取得乙级资质的检测单位可以承担除大型水利工程(含一级堤防)主要建筑物以外的其他各等级水利工程的质量检测业务。 前款所称主要建筑物是指失事以后将造成下游灾害或者严重影响工程功能和效益的建筑物,如堤坝、泄洪建筑物、输水建筑物、电站厂房和泵站等。 第四条从事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的专业技术人员(以下简称检测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质量检测知识和能力,并按照国家职业资格管理或者行业自律管理的规定取得从业资格。 第五条水利部负责审批检测单位甲级资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检测单位乙级资质。 检测单位资质原则上每年集中审批一次,受理时间由审批机关提前三个月向社会公告。 第六条检测单位应当向审批机关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一)《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资质等级申请表》一式三份;

江苏省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办法

江苏省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办法 (2017年修订) 第一条为加强水利工程管理,科学评价工程管理水平,切实保障工程安全,充分发挥工程效益,根据水利部《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办法》,结合江苏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册水库,大中型水闸、泵站及3级以上河道堤防、海堤工程,其它水利工程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水利工程管理考核的对象是经批准设立的水利工程管理单位或小型水库管理责任承担单位,重点考核水利工程的管理工作,包括组织管理、安全管理、运行管理和经济管理等四类。 第四条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工作按照管理权限实行分级负责制,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厅属管理处应组织所属水管单位开展水利工程年度自检和考核工作。 省水利厅负责全省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工作,设区市、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厅属管理处具体负责所管辖的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工作。 第五条水利工程管理考核按大中型水库、水闸、泵站、河道和小型水库等工程类别分别执行相应的考核标准。对于

管理多种类别工程的单位,按工程类别分别考核,最后根据各类工程所达到的最低级别确定该单位考核等级。考核等级分江苏省一、二、三级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和江苏省规范化小水库。 第六条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分管理单位年度自检和上级主管部门年度考核验收两个阶段。考核结果达到省三级以上水利工程管理单位标准、小型水库考核结果达到省规范化小水库标准的,可申报验收。 第七条大中型水库、水闸、泵站、河道工程管理考核实行1000分制,小型水库工程管理考核实行100分制。考核结果为920~1000分的(含920分,其中各类考核得分均不低于该类总分的85%),确定为省一级水利工程管理单位;考核结果为850~920分的(含850分,其中各类考核得分均不低于该类总分的80%),确定为省二级水利工程管理单位;考核结果为750~850分的(含750分,其中各类考核得分均不低于该类总分的75%),确定为省三级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小型水库工程管理考核结果为90~100分(含90分,其中各类考核得分均不低于该类总分的85%),确定为省规范化小水库。 第八条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应加强工程日常管理工作,根据考核标准每年进行年度自检,并将自检结果报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按规定组织年度考核,并将年度考核结果反馈管理单位,管理单位应采取相应措施,

水利工程目标管理考核办法

江苏省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办法 (试行) 江苏省水利厅 二○○六年

江苏省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办法 (试行) 第一条为加强水利工程管理,科学评价工程管理水平,保障工程安全,充分发挥工程效益,根据水利部颁发的《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办法》(试行),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大中型水库、水闸、泵站及流域性河道堤防工程。其它水利工程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水利工程管理考核的对象是经批准设立的水利工程管理单位,重点考核水利工程的管理工作,包括组织管理、安全管理、运行管理和经济管理。 对未实行水利工程管理单位体制改革的单位不予评级,对一年内发生责任事故、单位负责人受刑事处罚的单位不予评级。 第四条水库、水闸、泵站工程按照《水库大坝注册登记办法》、《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办法》、《水闸安全鉴定规定》等有关规定进行注册登记、安全鉴定,达到二类以上标准或经过除险加固达到二类以上标准的,根据本办法考核确定等级。 未进行注册登记、安全鉴定为三类(含三类)以下标准 2

的水库、水闸、泵站工程,仅对管理单位的管理状况进行考核,提出考核意见,不确定等级。 第五条河道堤防工程达到设计标准的,或虽未达到设计标准,但遇标准内洪水连续5年未发生重大险情的,根据本办法考核确定等级。 对于不具备前款条件的河道堤防工程,只对其管理单位的管理状况进行考核,提出考核意见,不确定等级。 第六条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实行1000分制。考核结果为920~1000分的(含920分,其中各类考核得分均不低于该类总分的85%),确定为江苏省一级水利工程管理单位;考核结果为850~920分的(含850分,其中各类考核得分均不低于该类总分的80%),确定为江苏省二级水利工程管理单位;考核结果为750~850分的(含750分,其中各类考核得分均不低于该类总分的75%),确定为江苏省三级水利工程管理单位。 第七条水利工程管理考核,按工程类别分别执行《河道工程管理考核标准》、《水库工程管理考核标准》、《水闸工程管理考核标准》、《泵站工程管理考核标准》,对管理多种类别工程的单位,按工程类别分别考核,最后根据各类别工程所达到的最低相应级别确定该单位考核等级。 第八条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工作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进行。省水利厅负责全省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工作,市、县水 3

系统工程与多项目管理设计方案

系统工程与多项目管理 设计方案 1系统工程与项目管理的内涵 1.1系统工程概念 系统是由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的要素组成的具有一定结构和功能的有机整体。 系统工程是一门工程应用技术和方法。它从需求出发,综合多种专业技术,通过分析、综合、试验和评价的反复迭代过程和一系列逻辑相关的活动和决策,把用户需求转化为一组系统性能参数和一个适当的系统配置,开发出一个满足系统全寿命周期使用要求、总体最优的系统。 1.2系统工程特点 与其他专业技术相比,系统工程具有以下突出特点: (1)充分体现工程专业综合系统工程是一门跨学科的边缘性交叉学科。它要用到自然科学、社会科学、系统科学等多个学科门类的知识。工业领域的系统工程往往需要综合光、机、电、热、可靠性、仿真等多个工程专业的工程技术,需要不同专业、不同部门的专家共同参与,并且紧密配合、协同一致地开展工作。 (2)突出系统总体,强调整体优化系统工程把整个系统作为研究对象,突出系统总体层面的研究,充分强调系统的综合优化,而不是单一目标或单个分系统的优化,同时还追求实现目标的具体方法和途径的优化。 (3)以工作分解和综合集成为核心 系统工程先根据任务需求从整体出发确定系统的性能指标和功能结构,在总体指导下对系统进行工作分解与分析,确定分系统技术要求和结构方案,最后进行综合集成,实现系统整体功能。 (4)包含系统工程技术与系统工程管理两大过程

系统工程的目标就是通过系统工程技术与系统工程管理两大并行的优化过程开发出满足用户需求的综合最优的系统。 1.3项目管理概念 项目可定义为:在一定的约束条件下,具有特定目标的一次性任务。项目不仅定义为单一的、一次性的具有专门组织形式的复杂任务,而且随着环境和客观条件的变化,项目还要能够不断进行自我调整和完善项目管理给人的直观概念是“对项目进行的管理”。其目标是在范围、时间、成本和质量等限制条件下尽可能高效率地达到目标。它涉及资源、需求和目标、项目组织、环境各种要素。综上所述,可将项目管理定义为:在资源约束下,通过一个临时性的专门的柔性组织,运用系统论的观点、方法和理论,对项目进行高效率的计划、组织、领导和控制,以实现项目全过程的动态管理和项目目标的综合协调与优化,是以项目为对象的系统管理的方法。 一个项目从始到终的整个过程构成了项目生命周期。 1.4项目管理特点 与传统的职能管理相比,项目管理最大的特点是注重综合管理,并且有严格的时限。其特点主要表现在: (1)项目管理具复杂性和创造性。项目管理自成学科,有其完备的知识体系。其内涵、环境、过程、结果等构架使每一项目都会迥异。项目管理需通过不完全确定的过程,在确定的要求内,完成不完全确定的产品、过程和服务实现。 (2)项目管理全过程都贯穿着系统工程的思想。项目管理把项目看成一个完整的系统,依据系统论“整体一分解一综合”的原理,可将项目系统分解为许多责任单元。责任者明确分工和责任并按要求完成目标,然后汇总、综合成最终的成果。时,把项目看成一个有完整生命周期的过程。强调部分对整体的重要性、阶段与全过程的协作,以避免局部或阶段影响整体或全过程的情况发生。 (3)组织的临时性和高度柔性。项目组织形式或团队的形成应以完成项目目标为准则,项目组织会随着项目的产生而产生,随着项目的结束而终结。 (4)管理方法的开放性。项目管理采用先进的管理理论和方法。例如采用全而质量管理、价值工程、技术经济分析等理论,采用先进高效的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进行项目信息处理等。

水利工程质量管理制度98910

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为了加强对水利工程的质量管理,保证工程质量,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水利工程建设活动的单位(包括项目法人(建设单位)、监理、设计、施工等单位)或个人,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水利工程是指由国家投资、中央和地方合资、地方投资以及其他投资方式兴建的防洪、除涝灌溉、水力发电、供水、围垦等(包括配套与附属工程)各类水利工程。 第四条本规定所称水利工程质量是指在国家和水利行业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批准的设计文件及工程合同中,对兴建的水利工程的安全、适用、经济、美观等特性的综合要求。 第五条水利部负责全国水利工程质量管理工作。 各流域机构受水利部的委托负责本流域由流域机构管辖的水利工程的质量管理工作,指导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的质量管理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水利工程质量管理工作。 第六条水利工程质量实行项目法人(建设单位)负责、监理单位控制、施工单位保证和政府监督相结合的质量管理体制。 水利工程质量由项目法人(建设单位)负全面责任。监理、施工、

设计单位按照合同及有关规定对各自承担的工作负责。质量监督机构履行政府部门监督职能,不代替项目法人(建设单位)、监理、设计、施工单位的质量管理工作。水利工程建设各方均有责任和权利向有关部门和质量监督机构反映工程质量问题。 第七条水利工程项目法人(建设单位)、监理、设计、施工等单位的负责人,对本单位的质量工作负领导责任。各单位在工程现场的项目负责人对本单位在工程现场的质量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各单位的工程技术负责人对质量工作负技术责任。具体工作人员为直接责任人。 第八条水利工程建设各单位要积极推行全面质量管理,采用先进的质量管理模式和管理手段,推广先进的科学技术和施工工艺,依靠科技进步和加强管理,努力创建优质工程,不断提高工程质量。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对提高工程质量做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实行奖励。 第九条水利工程建设各单位要加强质量法制教育,增强质量法制观念,把提高劳动者的素质作为提高质量的重要环节,加强对管理人员和职工的质量意识和质量管理知识的教育,建立和完善质量管理的激励机制,积极开展群众性质量管理和合理化建议活动。 第二章工程质量监督管理 第十条政府对水利工程的质量实行监督的制度。 水利工程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由相应水行政主管部门授权的质量监督机构实施质量监督。

公司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办法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建设工程项目的管理,规范投资建设程序,加强过程控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规定中的建设工程项目包括集团公司总部或集团公司二级及以下企业投资建设的*研、办公、厂房、住宅及配套用房等各类用途的开发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项目。*工类项目,按照**工局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三条集团公司生产运营部门是建设工程项目的主要管理部门。集团公司其他部门,根据职能分工分别负责项目各方面的监督管理工作。 生产运营部门主要负责房地产类项目年度开发建设方案(包括项目的总体开发建设计划、营运销售计划、资金使用计划、发

包模式等内容),以及项目在规划设计、招标、施工、验收移交等阶段的投资、进度、质量、安全等方面的监督管理。 规划部门主要负责产业类建设项目(项目用于*研生产,含产业园区)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固定资产投资计划、项目验收和后评价的监督管理。 法律部门主要负责项目重大风险管控和法律事务监督管理。 纪检监察部门主要负责项目在廉政建设、效能监察、信访等方面的监督管理。 审计部门主要负责对项目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的审计监督与评价。 第四条企业应依据土地权属、资金来源等确定项目建设单位,并承担监管责任。建设单位是建设工程项目的投资主体,是建设项目管理的主体,通称业主方或甲方。 第五条建设单位应设立项目建设管理机构,实行规范化管理。项目建设管理机构应制定招投标管理、预决算管理、变更洽商管理、合同管理、质量管理、安全管理等相关管理制度,明确岗位职责和工作流程。 第六条企业内部有建筑、结构、水暖、电气、造价等专业技术人员,具有建筑工程类执业资格或中级以上技术职称,且不少于6人的,可自行组建项目管理机构,对工程建设项目实行自主管理。 第七条企业专业技术人员不足的,应委托项目管理企业进

集团公司项目工程决结算管理办法

集团公司项目工程决(结)算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工程管理、节约投资成本,明确工程决算流程和运作时间,完善公司内正常的工程决算管理的制约机制,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集团公司投资项目的工程决算管理。所属分子公司可以参照本办法制定适合本企业的工程决算管理办法。 第三条管理权限: 集团公司本部投资额在50 万元以下的工程项目由集团工程管理部进行初审并出具决算意见,报集团财务管理部进行复审,由分管副总裁审定批准最终工程决算报告。50 万元以上的项目由集团财务管理部委托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进行审核并出具决算意见,由总裁审定批准最终工程决算报告。各成员企业的项目投资50 万元以下由项目实施单位组织决算,集团督审委、财务管理部督查;投资额50 万元以上由集团财务管理部组织聘请外部中介机构进行决算。 第四条纳入工程决算的范围: (一)技术服务类:包括项目勘察、桩基检测、管线及沉降安全监测等; (二)施工类:包括土建安装工程、室内外装饰工程、景观绿化工程、消防工程、污水处理、管线配套、弱电系统集成、零星工程等; (三)材料或设备的分包(采购)类:包括涂料、面砖、石材、门窗、电梯、给排水设备、暖通设备、强弱电设备(允许市场化的)、安保设备等业主指定的材料或设备(包括甲方指定品牌价格、乙方采购的材料或设

备); (四)允许市场化的专业配套工程类。 第五条竣工决算资料准备当工程项目将进入竣工验收阶段时,由项目建设单位配合工程管理部负责督促施工单位及时编制竣工图和工程竣工决算书、工料分析单、汇总现场变更签证、质监验收单等有关资料(只涉及材料设备的,则提交验收和现场签收资料、材料设备产品检验检测合格证明、质量保证书、保修单、使用手册、所有随附的技术资料)。资料齐全后项目建设单位提出项目竣工验收申请报告,报项目工程管理部,由项目工程部组织验收。竣工验收通过后,建设单位需督促施工单位必须按合同约定时间(无合同约定的,应自正式竣工验收之日起15 天内)将完整的竣工决(结)算书、工料分析汇总单,竣工图和竣工资料,现场签证等,同时报送项目建设单位、项目监理单位、工程管理部。 第六条竣工决算资料的范围 (一)工程决算资料 (1)施工招投标工作的有关资料(涉及工程造价部分),工程施工总、分包合同,补充合同或协议书等; (2)工程竣工图纸(土建、安装工程或其他专业的全套图纸);(3)设计交底、经甲方和设计单位确认的设计变更图纸、甲方认可的设计变更签证单、技术核定单; 4)经甲方确认的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设计; 5)隐蔽工程验收单(必须为现场签证,事后补充隐蔽工程验 收单不予进入决算资料)。

项目管理是一个多要素组成的系统工程

1.总则 项目管理是一个多要素组成的系统工程,为确保P3e/c企业项目管理软件能在湛江中粤能源有限公司有效的运作实施,充分发挥和体现P3e/c计划与进度控制软件对工程项目的指导作用,确实保障各项计划活动能始终处于有序和受控状态,从而为工程项目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提供有效支持,最终实现项目管理各项预定目标,为企业更进一步的提高管理水平和改进管理方法提供充分的参考依据。 2、计划管理的范围及管理内容 2.1本制度适用于参加湛江中粤能源有限公司工程建设的各单位。 2.2计划管理的内容包括:工程进度计划、物资供应计划及公司、设计图纸交付计 划、人力资源管理计划、主管部门要求的其它专项计划。 2.3公司将使用p3e/c管理软件对湛江奥里油发电厂2×600MW工程进行全过程计划 管理。 3、组织机构及职责 湛江中粤能源有限公司p3e/c项目管理系统组织机构由领导小组及工作小组组成,主要规范了业主和监理在整个P3ec系统中应该设立哪些管理角色,以及各个角色在管理P3ec过程中主要的职责。在领导小组的领导和支持下,以工作小组为中心,负责编制业主的一二级控制性计划,批准、协调和控制各承包商上报的进度计划。

组织机构: 3.1.1领导小组: 组长:李伟 副组长:陈志坚郭宾孟楚坤 成员:王帆吕世昌杨良钧李毅张健慧陈装李前郑炳杨俊耀各承包商领导 3.1.2工作小组: 组长:张健慧 副组长:陈装李前 成员:钟达红刘建华钟振林潘日明李华生卢卫星监理各专业人员各施工单位计划负责人 p3e/c工程师:刘瑛 p3e/c服务组:王虎平 (广州普杰公司工程师) p3e/c系统管理员:吴毅锋 职责: 3.2.1领导小组 3.2.1.1承诺及保证所需项目资源、资金 3.2.1.2监督项目进程 3.2.1.3管理各组织对项目影响 3.2.1.4及时决策,审核组长完成项目目标 3.2.1.5解决项目中的企业性问题 3.2.1.6进行项目协调,解决项目问题 3.2.1.7对工作小组进行考核

最全《中国中铁集团有限公司工程项目管理手册》

中铁*局集团有限公司 工程项目管理手册(试行) 第一章总则 1.目的 为认真贯彻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全面推行工程项目精细化管理要求,切实落实《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工程项目精细化管理办法(试行)》(中铁股份成本〔2014〕107号,以下简称《办法》)要求,规范项目管理行为,健全项目管理体系,提高工程项目精细化管理水平和盈利能力,结合局实际,特制定《中铁十局集团有限公司项目管理手册(试行》(以下简称《项目管理手册》),作为《办法》的配套文件。 2.适用范围 本《项目管理手册》适用于局、子分公司在建的国内外各类工程项目。 3.遵循原则 工程项目管理遵循“集约化、标准化、精细化、全员、全过程、全覆盖”原则,体现股份公司提出的“13化”管理内容和“12大集中”管控要求。“13化”管理内容包括项目管理层级化、要素管控集约化、资源配置市场化、产品清单预算化、管理

责任矩阵化、成本控制精细化、管理流程标准化、作业队伍组织化、管理报告格式化、经济活动分析制度化、绩效考核科学化、管理手段信息化、团队理念国际化;“12大集中”管控包括物资集中采购配送、设备集中采购和租赁、劳务分包集中管理、资金集中管理、施工组织设计集中管理、限价集中管理、管理策划集中进行、责任成本集中管控、二次经营集中组织、合同集中管理、业务流程集中制定、督导检查集中进行。 4.编制依据 4.1《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工程项目精细化管理办法(试行)》(中铁股份成本〔2014〕107号文),以下简称《办法》。 4.2股份公司全面推行工程项目精细化管理动员大会领导讲话及要求。 4.3《中国中铁全面深化改革指导意见》(中铁股份规划〔2014〕86号文)。 4.4《中国中铁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2014年工作要点》(中铁股份规划〔2014〕87号文)。 4.5《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工程项目管理绩效考核指导意见(试行)》(中铁股份规划〔2014〕104号文)。 4.6股份公司关于工程项目精细化管理、全面深化企业改革等其他相关配套文件。

水库管理考核办法

***水库管理 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办法 为了客观公正地考核****在岗职工工作绩效,评价职工工作能力和综合素质,并为职工核定薪酬、进级、安排培训等提供依据。使职工的个人发展与****发展紧密结合起来,从而有效地保证单位各项工作目标的顺利实现,制定本办法。 一、本办法适用于****正式聘用所有职工。职工绩效考核实行百分制,分季度考核、年终考核两部分,最终以年终考核等级为准。根据岗位、职责分工的不同主要考核各岗位在职人员重点工作的完成情况。从工作绩效、工作能力、工作态度、综合表现四方面进行考核。 (一)考评事项及评分标准 1、工作完成情况(80分) ①对工作任务要点、目的理解准确,不需要指导和督促,按时甚至提前完成工作任务,目标达成完全符合要求,给部门、单位带来成就或成效。(80分) ②对工作任务要点、目的理解准确,按工作轻重缓急合理组织安排,能主动与领导沟通,并及时反馈,不需要督促按时完成任务,目标达成95%以上符合要求。(78—80分以下) ③对工作任务要点、目的理解有偏差,需领导指导纠正,能主动寻求帮助,及时反馈,督促两次以内,在督促下能在时限要求前完成任务,目标达成90%以上符合要求。(76—78分以下) ④对工作任务要点、目的理解有偏差,需领导指导纠正,能主动寻求帮助,在督促下,完成任务推迟在两天以内,目标达成80%以上符合要求,使管理站工作滞后。(73—76分以下)

⑤对工作任务要点、目的不理解,工作需要不断督促现象较为严重,目标达成70%以上符合要求,给部门单位带来较小负面影响。(70—73分以下) 2、工作能力(8分) ①技能(0.5分)、创新力(0.5分)、沟通力(0.5分)、效率(0.5分): 强调各岗位在职人员基本工作能力,要求职工能够及时掌握本岗位基本技能,进入工作角色,适应各种工作环境,同时能与同事、用水户或有关方面有效联系,充分沟通,达成目标;要求职工保持健康身体,充沛精力,办事高效率。 ②统筹力(0.5分)、挑战力(0.5分)、担当力(0.5分)、理解力(0.5分): 要求各岗位在职人员具有创新意识和思维,不因循守旧,能够不断超越自我,积极承担并完成较大难度工作,勇于承担压力、风险和工作责任,敢想、敢干,有判断力。 ③组织力(0.5分)、亲和力(0.5分)、变通力(0.5分)、思考力(0.5分): 要求各岗位在职人员有全局意识、系统思维,能够统筹运用各种资源,合理安排各项工作,有效调动大家力量,影响团队团结互动、积极愉快工作。 ④一次做对能力(1分)、成本意识(1分): 强调各岗位在职人员在工作中要以结果为导向,凡事总能达成目标,尽可能避免出错,一次做对,为单位节约成本。 3、工作态度(10分) 主要考核在岗人员出勤情况。病假3天扣1分,事假1天扣1分,脱岗(旷工)1次(天)扣3分,本项得分扣完为止,不计负分。婚、丧、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按有关规定执行。 4、综合表现(2分)

智能系统工程项目的施工管理

智能化系统项目的施工管理 项目的施工管理是指从工程的准备阶段开始直到工程全部验收结束的整个过程中,在深化设计、设备材料采购、设备安装乃至调试验收等诸多环节中,为确保工程质量,提高施工效率,保障施工安全采取的各种系统的管理措施。这种管理必须面对整个工程中的各个方面,特别是下述要点:工程进度、工程人员、工程安全、工程文档、工程质量、工程监理等。 下面我们将根据长期积累的施工经验,以及对业主要求的理解,分别予以说明: ①、工程项目进度表 施工进度管理的基础是施工计划书。施工计划经审核批准后,各单位必须围绕计划书展开工作,确保施工计划完成。对施工计划完不成的单位,总包将以文件方式通告各单位,并报业主和监理。 由项目经理部根据工程的工期要求制定,是整个工程的总体进度安排。包括: 月工作计划表——每月最后一个星期定出下一个月的工作计划,并提交业主方监督,针对各个子系统制定详细的工程施工计划。 周工作计划表:每周星期五提交下一周的工作计划表,提交给业主审核。应严格按照月进度计划来安排每周的工作,以确保能按时按质完成月工作计划中确认的各项任务。

工程进度报告:可针对情况每周或某一阶段对工程进度进行详细的汇报。 编制周施工计划书、日施工计划书。各专业分包商也必须编制周施工计划和月施工计划报总包。 ②、工程人员配置 考虑到业主要求的特殊岗位,我们将配备最为优秀的工程技术人员,力争在该项目上展示公司的最新技术以及优良服务。其中包含项目管理人员、施工人员。详细资料请参见人员组织结构。 ③、施工安全保证措施 1)一般规定 确保工程安全,实施文明施工是提高工程质量、提高施工效率、保证施工进度的重要保障。项目单位将制定完善的安全措施和文明施工规范,并严格监督实施。 安全工作以防为主,从防患于未然着手,要将一切不安全因素消除在萌芽之中,安全措施主要包括: 施工现场根据实际情况制作安全警示牌或安全标志。 在施工过程中,对楼梯口、电梯口、预留洞口和过道口“四口”及“五临边”的防护,凡与安全施工相关的要采取可靠的防护措施。 项目安全员负责制定“四口”及“五临边”的安全防护措施,报项目经理批准后实施,并负责检查防护措施的落实情况。 施工现场每月进行安全检查一次,并每月开一次安全会。 安全包括人身安全和设备的安全。这要求施工人员在施工过

集团公司工程项目管理提升工作会讲话稿

集团公司工程项目管理提升工作会讲话稿 同志们: 今天,集团公司召开工程项目管理提升工作会,也是贯彻落实中冶集团2018年工程管理、安全生产视频会精神的一次重要会议。刚才,杜正华副总经理介绍了集团公司工程项目管控平台建设的实施方案,项目管理部就PM系统建设作了发言,欧成华总经理就项目管理提升工作作了部署。下面,我就工程项目管理提升谈几点意见。 一、高度认识提升工程项目管理水平的重要性 1.全面提升工程项目管理水平是新时期、新形势对施工企业的新要求 党的十九大报告作出明确判断,我国经济已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中央经济工作会也指出,我国经济发展进入了新时代,基本特征是我国经济由高速增长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企业的高质量发展就是“有合同、有收入、有利润”,我们作为国有大型施工企业,高质量发展已成为共识,收入和利润都来源于项目,唯一途径是提高项目的盈利能力,因此,必须提升工程项目管理水平,彻底改变过去粗放的工程项目管理模式,对工程项目实行信息化、集约化、精细化管理,才能迈向高质量发展的新时代。 2.全面提升工程项目管理水平是践行中冶集团新战略的要

求 2018年新年伊始,国文清董事长提出了中冶集团“冶金建设国家队、基本建设主力军、新兴产业领跑者,长期坚持走高技术高质量发展道路”的战略新定位。国董事长曾明确指出,施工类企业是中冶集团的“台柱子”、“钱袋子”、“腰杆子”、“命根子”。工程板块在中冶集团收入占比在85%,是收入和利润的主要来源。中冶的辉煌发展历史,主要是依靠工程板块的持续增长,依靠工程项目组织实施提升企业的规模和影响力。工程板块的发展直接关系到中冶营业收入与利润的完成,关系到“美好中冶”发展愿景的实现,更关系到中冶集团的长治久安。 我们是中冶集团工程板块的子公司,抓住了工程项目管理,就是抓住了发展的“牛鼻子”,就是抓住了推进实施中冶集团新战略的“根”和“魂”。 3.全面提升工程项目管理水平是提升集团公司竞争力的要求 我们的主业是施工,每个项目都代表了公司的形象,每个项目都是展示公司实力与管理水平的“窗口”,项目管理的能力和水平是“硬实力”,是“真本事”,是“看家本领”,不管是大项目、新项目、难项目,我们拿得下、干得上、管得好、有效益,向业主交出一份满意的答卷,这就是竞争力。 二、全面提升工程项目管理水平要抓好的几项工作

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办法

附件1 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加强水利工程管理,科学评价工程管理水平,保障工程安全,充分发挥工程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技术标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大中型水库、水闸,七大江河干流、流域管理机构所属和省级管理的河道堤防、湖泊、海岸以及其它河道三级以上堤防工程,其它水库、水闸、河道堤防工程参照执行。 第三条水利工程管理考核的对象是水利工程管理单位(指直接管理水利工程,在财务上实行独立核算的单位)重点考核水利工程的管理工作,主要是组织管理、安全管理、运行管理和经济管理。 第四条水库、水闸工程按照《水库大坝注册登记办法》、《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办法》和《水闸安全鉴定规定》的要求进行注册登记、安全鉴定,达到二类以上标准或经过除险加固达到二类以

上标准的,根据本办法考核确定等级。 未进行注册登记、安全鉴定或三类以下标准的水库、水闸工程,仅对管理单位的管理状况进行考核,提出考核意见,不确定等级。 第五条河道堤防工程(包括湖堤、海堤)达到设计标准的,或虽未达到设计标准,但遇标准内洪水连续 5 年未发生重大险情的,根据本办法考核确定等级。 对于不具备前款条件的河道堤防工程,只对其管理单位的管理状况进行考核,提出考核意见,不确定等级。 第六条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实行 1000 分制。考核结果为 920~1000 分的(含 920 分)(其中各类考核得分均不低于该类总分的 85%),确定为国家一级水利工程管理单位;为 850~920 分的(其中各类考核得分均不低于该类总分的 80%),确定为国家二级水利工程管理单位。 根据本办法,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可划定国家二级以下的省级分级标准;各流域管理机构可划定国家二级以下所属工程的分级标准。 第七条水利工程管理考核,按工程类别分别执行《河道工程管理考核标准》、《水库工程管理考核标准》和《水闸工程管理考核标准》。 第八条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工作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进行。水利部负责全国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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