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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财产税制度存在的问题及改革

论我国财产税制度存在的问题及改革
论我国财产税制度存在的问题及改革

试论我国财产税制度存在的问题及改革设想

摘要:前些年我国针对流转税和所得税进行了税制改革,尽管取得了相当大的成就,但对财产税这方面的改革则相对滞后,相关课税制度还很不完善,地方税收缺乏主体税种,财政收入与事权不符,与地方经济发展水平不符,明显不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本文阐明了财产税的含义、特征和地位、作用,分析了目前财产税制度存在的问题,提出我国财产税制度改革的设想,建立我国以物业税为主的全新的财产税体系。

关键词:财产税;改革设想

财产税制是对纳税人所有的财产课征的税种总称。财产税可以为地方财政提供稳定的收入来源,可以调节社会成员的财产收入水平,体现平等负担的原则。本文阐明财产税的含义、特征和地位、作用,根据现行财产课税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我国财产税制度改革的设想,应在财产法律法规制度建立、税收管理权限分割及财产评估制度与评估机构建设方面进行相关配套改革。

一、财产税的含义和特征

对财产进行课税,是对纳税人拥有或支配的、税法规定的应税财产就其数量或价值额征收的一类税收的总称。财产税不是单一的税种名称,而是一个税收体系。我国现行的具有对财产课税性质的税种有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耕地占用税、车船税和契税。当前,我国财产税在运行中表现出以下特征:

1.财产税收入比重较低,不能使其功能得到应有的发挥。主要是我国对于财产课税体系重视不够,财产课税收入占税收收入的比重较低。由于没有一定的收入作为基础,财产税无法确立在我国地方税收中的主体地位,在整个税收中,其筹集税收收入的作用几乎可以忽略不计,而财产税的收入调控功能,在某种程度上也受到一定的限制。

2.财产课税制度设计的不规范、计税依据及税额标准设计不科学。现行土地使用税采用分类分级的幅度定额税率(幅度为每年每平方米0.2~10元),随着土地制度的改革和土地市场的开放,土地之间的级差收益日渐突出,这一税额标准显然过低,致使土地使用税的调节力度明显下降。

3.征税范围较小,税基较窄。房产税对城镇个人所有的非营业性的房产、广大农村的经营性房产及位于农村的企业房产均免税,征税范围较小,税基较窄。免除房产税实际上是国家放弃了调节收入分配的一种手段。车船使用税强调对使用的车船征收,而非对拥有的车船征收,既不符合财产税的性质,又缩小了税基。

4.税制改革相对滞后,与当前经济的发展相对脱节。1994年出台的税制改革,其侧重点是流转税和所得税的改革,而对财产税的触动不大。如现行房产税法是1986年颁布的《房产税暂行条例》,现行车船使用税的基本规范也是于1986年颁布的《车船使用税暂行条例》。有的税种更是在50年代出台,但至今基本上仍按当时的税法执行,比如城市房地产税、车船使用牌照税等。另外,还有一些应该开征的财产税税种至今尚未开征,如遗产与赠与税。

5.内外有别、两套税制并存。目前我国对内资房产征收的是房产税、对土地征收的是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外资房产征收的是房地产税(土地除外),对土地征收的是土地使用费(不由税务机关征收)。两套制度在征收范围、税(费)率、计税(费)依据方面都有所不同。

二、财产税的地位和作用

虽然开征财产税的历史悠远,但在现代社会仍然具有其它税系无法替代的作用。这是因

为:财产课税是以社会财富存量课税,能起到公平财富的作用。财产课税具有直接税的性质,税负较难转嫁,能起到调控作用。财产课税多是经常性税收,是政府一项经常性收入,财产课税在许多国家属于地方税,是地方政府的主要财政收入之一。

三、我国现行财产课税存在的问题

在1994年的税制改革中,财产税未与主体税种一起进行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改革。而目前各个税种出台的经济背景和制度环境发生了较大的变化,严重滞后于经济社会的发展。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土地使用制度和住房制度发生了根本性变革,原有的财产税制的弊端已经逐渐显露。

1.财产税制结构混乱,主体税种不突出,税种既有重叠又有缺位。一是税种设置重复与缺位并存。如现行房产税制,既有内资企业和个人征收的房产税(1986)年开征,也有对涉及企业和外籍个人征收的城市房产税。而世界各国普遍开征的遗产税在我国却迟迟没有开征;二是不动产的主体税种不突出。对不动产流转环节课税的税种,其与一般的经营课税相同。不动产占有税类的税种,它们是对城市不动产征收的,不仅设置税率较低,而且都具有很大的免税范围(如对居民住宅不征税),使得房地产保有环节总体税负水平仅相当于房地产价值的1.5%~2%左右。

2.我国现行财产税内外有别、两套税制并存。目前我国对内资企事业单位所使用的房产征收的是房产税,对其使用的土地则执行1988年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由地税机关负责征收土地使用税;而对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仍沿用1951年制定的《城市房地产税暂行条例》,分别征收城市房地产税和土地使用费(土地使用费由财政部门负责征收)。内、外两套税(费)制度,在征收范围、税(费)率和计税(费)依据方面均有所不同,造成税负不公,也有违世贸组织一视同仁、国民待遇的原则。

3.计税依据多种多样,但经济效率水平较低,课征方法不合理。目前房产税计税依据存在着严重的问题。以房产原值为计税依据而不是采用统一的市场价值,不能随着时间的推移房地产的增值而增加,也无法反映房产的公允价值和时间价值;按照房产原值和房产租金两种计税依据造成了较大税收差距。不动产由于采用历史成本计税造成与市场价值脱节,产生了税收有失公平和效率的结果。此外,耕地占用税与城镇土地使用税采用从量计征使得该税的弹性几乎将为零。

4.税收优惠政策过宽过滥,不利于企业的公平竞争。我国的不动产课税分散在不同的税种当中,因此,税收优惠政策显得比较复杂。比较各种所有制的税负,可以说是国有重于集体、集体重于私营、私营重于外资。据调查,内资企业的所得税负担是外资企业的两倍左右,而其他所有制企业的税负也比国有企业低。

5.地租、税收、政府收费分配结构不合理。我国目前不动产租税费概念混杂,相互错位,在某种程度上出现了以税代租、以费代租、以费挤税、诸税费交叉的局面。这导致了我国房地产价格居高不下、土地使用效率偏低、耕地保护力度不够。房地产在开发、销售过程中课征的税就多达8种,更有80~150种的收费,特别是一次性以土地出让等形式收取的40~70年的土地使用费。而在房地产保有环节只有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保有环节的财产税负偏低。不动产流通环节税费名目繁多既影响税收的严肃性和规范性,滋生了乱收费的不良之风,又使税收宏观调控功能遭受极大的限制。

6.目前我国贫富差距过大,财产税没有起到调节作用。在收入层面,个人所得税调节贫富。在消费层面,消费税、增值税、营业税调节贫富。但在财产保有层面,这一对贫富差距具有基础性效应的存量因素,却没有实施税收调节。我国贫富差距持续拉大,作为主要调节手段的税收始终未起到应有的作用,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在现行税制体系中没有真正

的财产税。

四、改革我国财产税制度的设想

随着我国新一轮税制改革提上日程,经济体制改革的逐渐深入,财产税改革问题已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对重构财产税体系的具体设想如下:

1.财产税制度改革的目标。为了保障对财产课税的财政功能、调节功能,必须建立起一套少税种、多环节、宽税基、整体配合、功能协调、税制简明的财产课税体系。在这个体系内,既包含对财产转让的课税,更包含对财产持有的课税。在财产转让环节,如果是有偿转让,可按一般商品交易课征流转税,如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及其附加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有所得还应课征所得税;如果是遗赠,应课征遗产(赠与)税。在财产保有环节课征不动产税(或物业税)和车船税。适当加重财产保有环节的税收。

2.新的财产课税体系。按照上述的总体设想,应当系统改选现行财产课税体系。第一,在财产交易环节,取消车辆购置税、契税、耕地占用税、土地增值税、合并企业所得税和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代之以新的企业所得税、保留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个人所得税和财产交易的课税。第二,在保有环节,合并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代之以不动产现值为征税对象的物业税;合并车船使用税和车船使用牌照税,代之以新的车船税;开征遗产(赠与)税。

3.将地租和政府收费转化为物业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城市土地属于国家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法》规定,我国实行土地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国有土地和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给单位及个人使用。按现行的做法,单位和个人兴建房产等不动产应当与土地所在地人民政府签订合同,支付相当于40~70年(居住用地70年)地租的土地出让金,并取得县以上人民政府发给的土地使用证。此种政策的实际执行,也就迫使购房者要以支付购房款的形式,向本届政府交40~70年的租金,导致房价居高不下,许多老百姓买不起房。要改变这种情况,有一个可行的办法,就是将本届政府一次性收取数十年的土地租金全部或大部分改为以房地产现值为计税依据的物业税,同时要严格限制本届政府对土地的各种一次性收费。将土地租金(土地使用权出让金)转化为税,在理论上不存在障碍。我国城镇土地属于国有,将土地使用权转让给单位和个人,既可以采取收取土地出让金,还可以采取收取物业税的方式。40~70年的土地出让金是否全部转化为以后按年收取的物业税值得认真研究。新的物业税将成为地方税的主要税种,它的收入比重相当于现行的耕地占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土地增值税、土地出让年金(现行土地出让金大部分或全部的四十到七十分之一)之和的比重。当然物业税设计的很多细节问题还需要进一步研究,只有在相关配套制度改革完善的基础上,物业税的实施才是有效的。

公平与效率理论及其对我国税收制度改革的启示

公平与效率理论及其对我国税收制度改革的启示 公平、效率原则是现代税收的两个重要原则,理论上的最优税制既要体现效率原则,也要保证公平原则的实现。只有同时兼顾公平与效率两个方面才是最好的税制。随着形势发展,我国现行税制已经不能适应变化了的社会经济环境。试图通过分析公平与效率理论,对我国目前税收制度的改革提出相关建议。 标签:效率;公平;税收制度;改革 1效率与公平理论 从现代经济学理论来看,税收原则可以归纳为三个主要方面:一是公平原则,税收应由所有社会成员共同承担,并有助于缩小贫富差距;二是效率原则,税收应能促进资源的有效配置;三是经济稳定和增长的原则,即税收应能促进生产水平、价格水平的稳定以及生产力的发展。真正对于指导税制设计有帮助的,最优税收所体现的还是公平和效率两个因素,所谓最优税收也就是兼顾了效率和公平的税收。 2形势变迁与我国税制改革的必要性 与时俱进,适时改革,是维系政策强大生命力的有效保障。我国现行税制是1994年税制改革后形成的,当时税制设计的基本思路相对于现在的经济形势已经有所不适应。 (1)1994年确立的税制已历经近10年基本上达到了既定目标,也已经完成了它的历史使命。随着形势发展,1994年税制框架已经不能适应变化了的社会经济环境。这是因为: ①国情变迁。 首先,市场经济体制逐步取代计划经济体制,市场机制已基本确立,经济转型进入最重要的阶段。与此同时,也出现了一些新的经济现象,如居民收入差距拉大等。其次,为适应WTO的“游戏规则”以及经济全球化,必须运用市场机制等手段包括税收手段来吸引和获取世界性资源,以促进我国经济发展。再次,高新技术产业对经济增长越来越显现出强大的带动作用。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不仅是优化我国产业结构、促进经济增长的重要途径,也是增强我国综合国力的必由之路。因此,有悖市场机制与竞争机制的现行税收制度已难适宜新的形势要求,应代之以规范市场机制及平等竞争机制的运行、提高市场效率的新的税收制度。 ②市场变迁。 “短缺”局面已为需求不足、通货紧缩所替代,“短缺”时期形成的税制对经济

财产税和行为税

项目八财产税和行为税会计核算和税收筹划 一、单项选择题 1.城镇土地使用税是以城镇土地为征税对象,对拥有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 A.所有权 B.使用权 C.占有权 D.经营权 2.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税率采用()。 A.有幅度差别的比例税率 B.有幅度差别的定额税率 C.全国统一定额 D.税务机关确定的定额 3.纳税人将房产出租的,依照房产租金收入计征房产税,税率为()。 A.1.2% B.12% C.10% D.30% 4.某运输企业拥有载货汽车(自重吨位均为40吨)30辆,其中有2辆在厂内行使,不领取行使执照,也不上公路行驶;拥有通勤用大客车10辆。该企业所在省规定,载货汽车年税额每吨50元;大客车年税额每辆500元。该企业全年应纳车船税税额是()。 A.61000元 B.58 000元 C.60 000元 D.65 000元 5.按印花税暂行条例的规定,一份凭证应纳税额超过()的,应向当地税务机关申请填写缴款书或者完税证,将其中一联粘贴在凭证上,或由税务机关在凭证上加注完税标记代替贴花。 A.50元 B.500元 C.5000元 D.50 000元 二、多项选择题 1.根据《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规定,下列地区中,开征土地使用税的有()。 A.城市B.县城建制镇 C.农村D.工矿区 2.房产税的计税依据有()。 A.房产原值B.房产租金收入 C.房产售价D.房产余值 3.下列各项中,属于车船税征税范围的包括()。 A.汽车、无轨电车B.自行车 C.客轮、货船D.火车 4.下列应税凭证中应采用定额税率计算交纳印花税的有()。 A.产权转移书据B.工商营业执照 C.商标注册证D.技术合同 三、判断题 1.城镇土地使用税采取有幅度的差别税额,按大、中、小城市和县城、建制镇、工矿区分别确定每平方米土地使用税年应纳税额。() 2.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均应依法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3.房产税是按房产租金征收的一种税。() 4.宗教寺庙、公园和名胜古迹中附设的营业单位使用或出租的房产,应照章征收房产税。()5.车船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车船管理部门核发的车船登记证书或者行驶证书所记载日期的当月。() 四、实务题 1.万方超市与某娱乐中心共同使用一块面积为1800平方米的土地,其中超市实际使用的土地面积占这块土地总面积的2/3,另外1/3归娱乐中心使用。当地每平方米土地使用税年税额为5元,税务机关每半年

房屋出租税收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房屋出租税收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沈胜君郭炜 近年来,随着我国城乡一体化改革试点的逐步推进和农村小城镇建设进程加快,大量农村劳动力涌入城市经商和就业,城市私房出租也日渐兴旺。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居民将闲置的办公室、厂房、住宅或门面房出租已司空见惯。由于现行私房出租业税收征管模式远远落后于形势发展,私房出租业税款流失问题比较严重,如何加强私房出租业税收征管,已成为当前摆在我们面前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房屋出租税收征管的现状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持续、快速发展和住房体制改革的深化,城市建设规模越来越大,城市流动人口愈来愈多。目前,房屋出租在城市、郊区乃至乡镇,都是十分普遍的现象,且呈现出快速发展的态势。 一是房屋出租因素复杂。随着我国市场经济持续、快速发展和住房体制改革的深化,城市建设规模越来越大,城市流动

人口愈来愈多。目前,私房出租在城市、郊区乃至乡镇,都是十分普遍的现象,且呈现出快速发展的态势。房屋出租是指个人将其拥有产权的房屋在约定的时间内出租给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向其支付一定租金(包括货币收入、实物收入和其他收益)的一种经济行为。由于近两年房价的攀升,个人出租房屋取得收益也水涨船高,有很大比例的人群由于家庭、工作等方面的原因,以及经济利益的驱使,为让房屋增值、保值提前把房屋购买下来,将房屋出租,由于私房出租的因素很复杂,目前尚没有一个部门能够全面、准确地统计出实际出租的房屋间数、面积、居住的人口及租金的总收入。 二是房屋租赁情况不同。根据房屋租赁用途的不同,可将房屋出租业务划分为营业用房出租、办公用房出租和住宅用房出租三种类型。其中,因为营业性用房的承租人大多是从事经营活动的纳税人,税务机关在办理有关税务登记(包括验证、换证)手续时比较容易发现其房屋租赁行为,从而可以及时有效地采取有针对性的税收征管措施;办公用房的出租

美国财产税制度的发展与启示

全国中文核心期刊· 财会月刊□2012.11下旬·83·□【摘要】本文从美国联邦、州和地方政府关系的角度研究了美国财产税制度的发展历史及财产税与地方政府自治之间的关系,从中发现财产税作为美国地方主力税种具有深厚的政治根源。美国财产税制度的发展及其面临的诸多问题,对于我国当前试行中的物业税政策具有深刻的启示意义。 【关键词】财产税地方财政地方自治 朱一中(教授)潘英健 (华南理工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广州510641) 美国财产税制度的发展与启示 针对财产所有权的课税古已有之,但现代财产税则来源 于英国和欧洲王室或庄园主关于纳税义务的规定。在14世纪 和15世纪, 英国根据财产所有权人的付税能力征税,后来财产税逐渐演变为针对财产量的从价税。 美国财产税制度始于殖民地时期,Seligman (1905)曾称之 为文明世界最糟糕的税收之一,他认为财产税制度的维持完 全是因为 “无知或惯性”,一些文献甚至探讨了取消财产税代之以土地增值税或所得税等其他税种的可能性。但当美国联 邦、州政府已成功地转向征收所得税、消费税等现代税种之 时,地方政府却依然把财产税作为最主要的税收来源。有的学 者认为财产税具有稳定性高、流动性低、征管和监督方便的特 征,非常适宜作为地方税种。更多的学者则借助Tiebout 模型 解释财产税是受益税,能较好地保持税收与公共服务提供边 界的一致性。笔者认为财产税是地方政府维护其自治权力并 进行地方治理的重要工具,政治因素是财产税长期占据地方 主力税种地位的重要原因。 一、美国财产税制度演变与地方自治权的维护 1.联邦政府的财产税征收。对税权的争取乃是美国联邦 政府成立的基石,但这个过程并不顺利。1781年美国组成了 邦联国家,邦联制实际上是各州不愿意放弃独立权力的结果。 在联邦制下,邦联政府并无独立税种,其财政由各州按土地和 建筑物价值的比例承担。1787年制宪会议确立了美国联邦 制,同时也产生了两种不同政治主张。 以汉密尔顿为代表的联邦党人主张建立一个强有力的中央政府,把集权化的税收当 作强化联邦政府的工具;以杰弗逊为代表的反联邦党人则要 求限制联邦政府权力,以维护地方自治权及防范集权之下可 能出现的暴政。两种思想长期相互制约,是塑造美国政治和社 会形态的两种基本抗衡力量。 早期联邦主义者取得了胜利,导向了一个强的联邦政府。 制宪会议授予了联邦政府征收直接税的权力,财产税就是直 接税的主体。但联邦财产税的实施却引起了地方政府的抵制, 在马萨诸塞、弗吉尼亚等州都出现了各种抗税活动。事实上, 联邦政府仅在少数非常时期启用财产税:一是独立战争后,美国邦联政府由于战争消耗陷入财困,并面临与法国开战的威胁,其于1798年开征了房屋税和土地税,但在1801年停征;二是英美战争时期和1860年内战时期,联邦政府先后两次征收了财产税。1800年,杰弗逊当选总统,美国进入“二元联邦主义”时期,即联邦和州在地位上绝对平等。杰弗逊政府取消了所有的联邦国内税,维持联邦政府开支的收入来自于关税,土地出售和邮政收费。在1800~1930年的和平时期,“二元联邦主义”处于支配地位,绝大部分公共事务都是由州和地方政府承担,因此也是由州和地方政府主导财政。直到罗斯福“新政”后,联邦政府才逐渐获得了财政主导权。在美国建国史上,首先有市镇等地方政府,早期清教徒移民基于宗教文化而成立地方自治组织管理新大陆的生产和生活。州和联邦政府产生后,美国政府体制开始演变,核心在于联邦、州和地方政府之间的权力博弈,税权分配则是博弈的焦点,联邦政府早早放弃财产税权正是地方政府极力保护其征税权的结果。2.州政府的财产税征收。美国州政府征收财产税的历史经历了数次转折。与地方政府一样,州政府对财产税的征收也始于殖民地时期,据估计,在1800年前财产税可能还是州财政的最大单一收入来源。1820年后,美国进入一个基础设施建设和经济发展的高峰时期,州政府得以开拓新的财源,如投资银行或交通运输公司,或直接成立州公司建设运河、公路等交通设施,并开征了公司资本税、执照签发费等新的税费。各州财政运行良好,因此,到1830年代后期,财产税在州财政收入中的地位已急剧下降。1835~1840年,美国西部和南部6个州财产税的财政比重下降到34%,东部8个州则仅占0.02%,纽约、麻省等9个州甚至取消了财产税。但是到19世纪30年代末40年代初,美国遭遇经济危机,各州政府的公共投资工程失败,很多州不得不重新开征或加征财产税。1902年财产税在州财政收入中的比重再次上升到43%。直到20世纪初期,州财政收入来源转向以销售税、所得税、汽车牌照费和燃油税为主,财政税占州财政收入的比重

浅谈国家税收制度的改革

浅谈国家税收制度的改革 浅谈国家税收制度的改革 我国税收的本质是“取之于民,用之于民”,我国税收制度的建设和完善必须以和谐民生为目标。改革开放30年来,经过几次较大的改革,我国税收制度日臻完善。改革开放初期的税制改革是以适应对外开放需要,建立涉外税收制度为突破口的。后来,又先后分两步实施国营企业“利改税”改革,把国家与企业的分配关系以税收的形式固定下来。1994年,国家实施了新中国成立以来,规模最大、范围最广、成效最显著、影响最深远的一次税制改革。这次改革围绕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积极构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税制体系。 一、不断创新思想理念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税收是国家进行宏观管理的重要杠杆之一。税收工作不能就税收论税收,必须把税收放到经济社会发展的全局中去考虑,为促进经济发展服务。过去,我们的税收观念比较单一,偏重于强调完成税收收入任务,发挥税收调控经济、促进科学发展方面滞后于现实要求。加快发展最担心的问题就是各级的思想解放不深入,观念认识跟不上;面前的机遇认不准,抓不住;面临的形势看不清,吃不透。这就可能丧失一个又一个的发展机遇。所以,观念更新的任务十分紧迫,既要做好“破”的工作,又要积极开展“立”的探索。要破除求稳怕乱的思想,树立紧跟形势发展的时代紧迫感,找机遇,抓机遇,抢机遇,把各种机遇转化为国税

建设的动力;要破除自我满足、自我感觉良好本文由毕业论文网收集整理的思想观念,树立差距意识和忧患意识,找差距,查不足,确定新的起点,始终保持谦虚谨慎、不骄不躁和奋发有为的精神;要破除只囿于自我发展、自我评价的思想,树立全面发展和全面竞争的意识,不断地审视周围的发展环境和竞争动态,保持“爬坡”状态,形成自我加压的态势,只有奋进才不致于后退。 二、强化基础管理 健全税收岗责体系。优化简化流程,建立普遍适用的业务操作规程,促进各岗位之间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相互制衡,有效解决职责不清、责任不明等问题;规范流程节点设置。做到受理、调查、核批在股室间严格分开;建立快速反应机制。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信息沟通,跟踪监测,及时分析企业生产经营中的异常举动,采取必要的措施加以防范。一旦发现疑点,迅速启动应急预案,把可能存在的执法风险消除在萌芽之中;改进所得税管理方法。要加强分类管理,对重点税源企业管理着重抓好规范收入确认、税前扣除两大环节;对一般税源企业突出行业评估,要完善所得税的汇算清缴,加强所得税的后续管理,全面提升所得税管理水平;强化涉外税收和出口退税管理。要认真分析涉外税收的新特点、新趋势,研究把握国际税源流动规律,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涉外企业申报、纳税评估、税务审计、日常控管、与反避税融为一体的跨国税源管理机制,积极探索反避税工作的新领域。同时,加强出口退税管理,完善征退联动机制,简化优化退税工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在支持出口企业发展的同时防范管理风险。

我国房地产税面临的问题及其完善-最新范文

我国房地产税面临的问题及其完善 内容摘要:我国目前与房地产有关的税费项目繁多,本文认为,应当加强房地产税费立法,清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税种设置上应适当增加在保有环节税收,并开征土地闲置税;同时针对房地产税收入规模小、不能满足地方政府需要的问题,应调整征税范围,扩大税基,并在适当时候开征物业税、建立房地产价格评估制度。 关键词:房地产税费相关税费物业税 近年来,为了抑制房地产发展的局部过热和房价的居高不下,国家接连出台了一系列的措施,从”国八条”到如今的”国六条”,调控力度不断加大。笔者认为,完善税收制度将有利于调控政策的贯彻和房地产业长远健康发展。我国与房地产直接相关的税种有13种,即以房地产为课税对象的土地增值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固定资产调节税、契税等,而间接相关的税种包括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印花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房地产税费是国家机关为房地产方面提供某种服务或国家授予国家资源开发利用而取得的报酬,是国家从房地产方面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形式。我国现行的房地产税费主要有三类:土地使用费、房地产行政性收费和房地产事业性收费。 目前,我国房地产价格构成按性质可分为:地价、各项税费、建筑安装工程造价、贷款利息、开发商的管理费以及开发商的利润。在房地产价格中,除了土地价格和房屋本身建设费用外,还包括各种税费

项目,最多的地区可达80多项。各种税费在商品房价格构成中所占比重较大,在房价中可占到30%-50%,直接导致商品房价格大幅上涨。 针对这一实际情况,本文认为,我国应当规范房地产相关税费体系。首先,减少行政事业性收费。取缔不合理、不合法的收费项目,减轻纳税人的税外收费负担;同时,将具有经营性质的房地产收费从行政事业性收费中分离出去。这样一方面避免了对同一税源既征税又收费的反复课征,也保证了充足的税收来源,减少了纳税人的抵触情绪,降低了税收征管成本;另一方面也使政府运用税收手段对房地产行业进行有效调控。其次,完善房地产税费立法。对我国现行房产和土地税法进行重新构建和整合,科学设置税种、税率,并注意与其他法规的协调和配套。同时,不断完善土地的批租、出租方面的法律。 科学设置税种 我国目前在房地产开发、流通环节税费多,造成税费负担重;而房地产保有环节课税少、负担轻,并且税收优惠范围较大,这一现象与发达国家正好相反。据统计,我国房地产业投资阶段税收负担率17.9%,再加上各种名目的收费,使得房地产投资税费负担高达开发成本的30%-40%,远高于国外同行业。这种现象的不良影响表现在:首先,造成土地利用低效率。由于持有阶段的税负远低于流通阶段,因此土地持有者低成本保有土地,等待合适的时机转卖土地。其次,造成土地价格上涨。房地产保有税负过低,几乎占城镇土地总量98%的土地由企业无偿取得并低成本保有,而进入市场流通的土地却要承担较高的税负。其结果抑制了土地正常的市场交易,助长了隐性流动,直接阻碍了

国外财产税制度比较及启示

【尹红】国外财产税制度比较及启示 国外财产税制度比较及启示 ——基于不动产保有税方面的研究 ○尹红 (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认证中心) 财产税是一个古老的税种,有着其他税种难以比拟的优点,自人类社会进入商品货币经济时代后,其主体税种的地位相继被商品税和所得税取代,但财产税仍然在许多国家的税收体系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据统计,全世界有130多个国家课征各种形式的财产税。在上世纪末的十年里,为适应经济全球化的挑战,英国、印尼、肯尼亚、日本、荷兰等国先后进行了财产税制的改革,在中东欧经济转型国家,财产税制改革还被看作是推进国家政治、经济制度变革的重要步骤。我国最近呼声很高的物业税,也属于财产税中的不动产保有税,众多学者希望开征物业税可以起到房地产“内在价格稳定器”的作用。本文认为从各国财产税改革的经验来看,开征物业税在完善税制、增加地方政府收入等方面有着良好的作用,但未必能够起到稳定房地产价格的作用。 一、国外财产税的改革背景 税收政策的选择与一国所处的经济时期、宏观调控需要、政府预算等一系列因素有关,因此,各国财产税改革背景和目标各异,但总结起来也有一些规律。 1、财产税改革是政府结构改革的一个组成部分。在肯尼亚,财产税改革是1998年“肯尼亚地方政府改革项目”总体战略的一个组成部分,改革的内容包括理顺中央和地方政府关系、加强地方财政管理和收入集中、通过市民参与改善地方政府服务水平。加拿大安大略省在对财产税改革进行了30年的研究和讨论之后,于1998年开始财产税改革。改革要解决的主要问题是旧的估价体系导致的不同的财产阶层内部、不同的财产阶层之间以及不同城市之间的不平等,并且,财产税改革成为配合地方政府财政总体改革的一部分。 2、财产税改革是税收体制改革的一个组成部分。印度尼西亚的财产税改革始于1986年,它是综合性税改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整体税改的目标是简化税则、拓宽税基、公平税负、提高效率、增加税收。印度尼西亚的财产税改革之前,财产税是一个由七项不同的基于土地的税种组成的复杂体系,每一个税种都有不同的税基和税率,财产税的征收手续繁杂,并且效果很差。 3、单独进行财产税改革,并不与其他政策改革存在联系。在哥伦比亚,1983年曾经进行了一场先期改革,此后于1990年又进行了一场重大的财产税制改革。这一改革的主要目的是简化对土地的税收管理,通过财产税征收更多的收入。 总结以上财产税改革的目的主要包括以下几点:简化税制、提高税收、削减税收体制中的不平等。并且,几乎所有的国家都对财产税评估体系改革给予特别的重视。从各国进行财产税改革的目的来看,没有哪个国家是为了抑制不动产的价格而进行财产税改革的。财产税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为地方政府提供财政支持、促进地方政府在既定的财政收入条件下实施最优化的财政决策和作为政策目标的辅助实现方式。在不动产价格迅速上扬的时期,不动产的卖方会将税费转移到买方身上,在这方面,日本房地产泡沫时期曾有实例。因此,仅依靠征收财产税这个在主体税种中逐渐没落的税种来抑制不动产的价格,效果可能不会理想。 二、各国财产税的比较分析 不同国家,甚至不同地区的财产税政策都是不同的,但仔细研究目前存在的财产税制度,针对不动产保有税方面,还是有一些规律可循的。 1、各国制定不动产保有税的规律。以不动产保有税的纳税义务人为例,不动产保有税的纳税义务人可能包括不动产的所有人和使用人。各国不动产保有税纳税义务人的确定同该国的土地所有制相关(谢松群,2002):实行(或主要实行)土地私有制的国家,倾向于规定不动产的所

财政学第11章-税收制度和税收管理制度改革

第十一章――讲义 第十一章 税收制度和税收管理制度改革(The reform in the tax system and tax administration) 第一节 工商税制改革(The reform in the tax system of industry and commerce) 第二节 农村税费改革(The reform in tax and charges in the country) 第三节 税收管理制度及其改革(Tax administration and it’s reform) 第十一章 税收制度和税收管理制度改革 一、本章简介 主要阐述税制改革的理论及其实践,核心问题是我国工商税制改革的现状和进一步改革的方向。 二、重要名词 狭义税收管理 绿色税收 税费改革 帕累托“二八”定律 三、重点内容 1、了解税制改革的三大理论 2、了解我国工商税制改革的现状和进一步改革的方向 3、理解我国农业税收制度和取消农业税的历史意义 4、理解开征绿色税收的社会经济意义 5、了解我国工商税制改革的方向和内容 6、了解我国农村税费改革的方针和内容 7、了解我国税收征管法的立法沿革和理念转变 第一节工商税制改革 一、工商税制改革的主要理论(the leading theory of tax reform of industry and commerce) 1、有关税制改革的主要理论是什么? 近20多年来,世界各国都纷纷进行了税制改革,有三大税制改 革理论对各国税制改革方案的设计和实施都产生了直接或间接的影响。 20世纪50-60年代的公平课税论 (theory of equitable taxation) 20世纪70年代的最适课税论 (theory of optimal taxation) 20世纪90年代的财政交换论 (theory of fiscal exchange)

浅谈我国现行房产税的弊端及完善思路

浅谈我国现行房产税的弊端及完善思路学号:20152666 姓名:年庆鹏班级:15金融7班目前,我国房价像一匹脱缰的烈马,一路狂奔。面对日趋飙升的房价,普通人对对房子的刚性需求满足不了,而高收入者在高额利润的驱使下,购买房产作为投资,严重扰乱了房地产市场,导致我国房地产市场呈畸形发展。为了规范房产市场,国家出台了多项宏观调控措施,但结果不容乐观。审视现行房产税,弊端重重,已不能适应现行房地产市场现状。由于我国现行房产税对个人非营业用房产免税,对个人房产保有环节征税的欠缺是导致个人房产投机热的一个主要原因,改革现行房产税成为时代需要。 一、房产税概述 (一)房产税概念 1、什么是房产税 房产税,又称房屋税,是国家以房产作为课税对象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对房产征税的目的是运用税收杠杆,加强对房产的管理,提高房产使用效率,控制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配合国家房产政策的调整,合理调节房产所有人和经营人的收入。以期积累建设资金,加强房产管理,提高房屋的使用率。 2、房产税的职能 房产税具有组织收入、调节经济、反映监督的职能,具体表现为: (1)房产税税源充足,收入稳定,是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充足的财政收入有利于国家职权的行使,有利于政府更好地提供公共服务。 (2)杠杆调节,发展经济。对个人自用的非经营性用房免税的规定,反映出了房产税的征税目的是对富者征税,打击投资投机行为①。对投资的房产征税,弥补了市场调节的不足,是国家宏观调控的体现,有利于经济的发展。 (3)房产税还可以起到抑制投机、确保公平的职能。由于房地产的有限性,尤其是土地的稀缺性,使得其财产权只能归部分人所有,从而使房地产市场呈现为卖方市场,这就为投机行为创造了契机。对房地产征税一定程度上打击了投机行为的积极性,利益的减少使一些人远离房地产市场,给普通消费者节省了房产资源,有利于社会的公平。 (二)我国房地产税及其特点

试论我国财产税制度存在的问题及改革设想

试论我国财产税制度存在的问题及改革设想 在职研究生经济三班(2013秋季入学) 陈玲玲 摘要:前些年我国针对流转税和所得税进行了税制改革,尽管取得了相当大的成就,但对财产税这方面的改革则相对滞后,相关课税制度还很不完善,地方税收缺乏主体税种,财政收入与事权不符,与地方经济发展水平不符,明显不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本文阐明了财产税的含义、特征、地位和作用,分析了目前财产税制度存在的问题,提出我国财产税制度改革的设想,建立我国以物业税为主的全新的财产税体系。 关键词:财产税;改革设想 财产税制是对纳税人所有的财产课征的税种总称。财产税可以为地方财政提供稳定的收入来源,可以调节社会成员的财产收入水平,体现平等负担的原则。本文阐明财产税的含义、特征、地位和作用,根据现行财产课税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我国财产税制度改革的设想,应在财产法律法规制度建立、税收管理权限分割及财产评估制度与评估机构建设方面进行相关配套改革。 一、财产税的含义和特征 对财产进行课税,是对纳税人拥有或支配的、税法规定的应税财产就其数量或价值额征收的一类税收的总称。财产税不是单一的税种名称,而是一个税收体系。我国现行的具有对财产课税性质的税种有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耕地占用税、车船税和契税。当前,我国财产税在运行中表现出以下特征: 1.财产税收入比重较低,不能使其功能得到应有的发挥。主要是我国对于财产课税体系重视不够,财产课税收入占税收收入的比重较低。由于没有一定的收入作为基础,财产税无法确立在我国地方税收中的主体地位,在整个税收中,其筹集税收收入的作用几乎可以忽略不计,而财产税的收入调控功能,在某种程度上也受到一定的限制。 2.财产课税制度设计的不规范、计税依据及税额标准设计不科学。现行土

浅谈中国个人所得税的改革-我国个人所得税税制改革

龙源期刊网 https://www.wendangku.net/doc/5c13583019.html, 浅谈中国个人所得税的改革 作者:徐东 来源:《现代经济信息》2012年第02期 摘要:个人所得税是我国税收中的重要税种,起到了调节收入分配、缩小收入差距,合理再分配社会财富的重要作用。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使国民贫富差距逐渐拉大,严重阻碍了我国和谐社会的建设。因此个人所得税改革势在必行。本文就个人所得税的职能、所存在的一些问题及改革方向等谈点想法,期待个人所得税改革更加完善。 关键词: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改革;公平完善 中图分类号:F810.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2)01-0-01 个人所得税作为实现税收公平分配职能的首要税种,对社会收入分配调节起来着重要作用,它是一个年轻的税种,为了适应改革开放政策和经济发展状况,我国自1980年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开始征收个人所得税,其增长迅速,在税收中所占的比重逐年增加。个人所得税在调节个人收入分配、缩小收入差距以及增加财政收入等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虽然,全国人大常委会2011年6月30日下午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将个税起征点提高到3500元(实际是免征额),但是,笔者认为其调整节力度和效果仍不尽人意。这种不分地区、不考虑纳税人实际生活负担,采取的“一刀切”的方式,还是有一些缺陷,尚需不断完善。 一、我国个人所得税征收的缺陷 个人所得税是国家对本国公民、居住在本国境内的个人的所得和境外个人来源于本国的所得征收的一种所得税。我国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方式分为实行源泉扣缴与自行申报法,目前只注重源泉扣缴法。从而使个人所得税失去了调节收入分配、缩小收入差距的作用,有如下缺陷。 (一)个人收入渠道多元化,难以准确计量 调整后的个人所得税仍未能对纳税人的应税收入综合计算,无法全面衡量纳税人的真实负税能力,会造成所得来源多、综合收入高的人不纳税或少纳税,而所得来源少、收入相对集中的人却要多纳税的不合理现象。比如甲为单位职员每月7000元工资按规定每月都应缴纳个人所得税;乙为出租车司机收入来源有包车收入每月3000元,自己开一班收入约6000元,而目前就笔者了解,出租车司机很少就劳动所得进行申报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主要来自工薪所得,工薪所得主要来源于企业账面工资、奖金。对工资外的奖金,福利补贴等征税很难;另外,对较难掌握收入来源的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财产租赁等高收入项目征税很

财产行为税工作总结

财产行为税工作总结 税政股作为县局的职能部门,主要发挥着宣传税收法规政策,提高税干政策水平和纳税人的纳税意识,促进依法治税,指导和监督税收政策的落实和执行的职能。在县局党组和市地税务局有关业务科室的领导下,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为推动我县地税工作深入落实依法治税、大力组织收入做出了自己的一份贡献。现将税政股20xx年营业税财产行为税工作总结如下: 一、认真学习和贯彻落实党的xx大精神,企 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 学习xx大精神后,感触颇深。xx同志在党的xx大报告中从历史和时代的高度出发,科学地总结了过去5年的工作和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基本经验,深刻阐明了我们党在新世纪坚持举什么旗、走什么路、实现什么奋斗目标等重大问题,对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作出了全面部署,是我们党团结和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在新世纪新阶段继续奋勇前进的政治宣言和行动纲领。20xx年是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实施的第一年,也是我国税收制度改革迈出的一大步,所得税法内容多,操作难度大,为尽快掌握税法内容,一是利用业余时间自学,二是在每天点名后和大家一起学习,通过xx大精神和税收业务知识的学习,提高自己的政治业务素质,为搞好工作打下良好的政治业务基础。同时为使全局税务人员学习贯彻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在县局领导的安排下,购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

业所得税法释义》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释义及适用指南》人手一册供大家学习,为检验学习效果,5月26日下午组织了全县各分局及局机关35人参加的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知识竞赛,经过两小时的竞赛,稽查局以总分274.2分荣获团体第一名,县局机关、岳坊分局分获二、三名;岳坊分局葛绍邦荣获94.5分荣获个人第一名,征管分局刘玉、局机关张秀芹分获二、三名。 二、大力宣传税法,提高社会纳税意识 为提高纳税人的纳税意识,减少税收工作阻力,化解纳税人的误解和抵触,税政股结合实际工作,坚持不懈地大力开展税法宣传活动,针对今年国家税务总局提出的“税收、发展、民生”这一税法宣传主题,我股大力宣传诚信纳税的重要性、必要性,在税法宣传月活动中,一是认真编印税法宣传材料发宣传材料。二是亲自向纳税人发放税法宣传资料,接受纳税人税收政策咨询。三是印制《车船税政策问答》、《省地税系统三项服务措施100条》、《省地税系统促进全民创业措施100条》等宣传手册发给纳税人。四是更新设在体委的税法宣传栏的资料。五是经与县第二中学鉴定协议,在二中设立税法宣传基地,并赠送近二百本书籍和资料,税政股的同志在二中举办了税收政策知识讲座;七是今年1月1日车船税委托保险公司代征,元月2日对保险公司进行车船税及其委托代征业务培训。 四、强力推进房地产税收实行“一体化”管理 为贯彻执行该《国家税务总局《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意见的通知》(国税发[20xx]75号)通知》县人

分税制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方案

06104014 分税制存在的问题 一、我国分税制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当前我国分税制存在的主要问题从世界各国分税制的实践来看,真正意义上的分税制,其基本内容可概括为:"税种分开,税权分立,机构分设,转移支付"。与此相比,我国的分税制有一定差距,存在许多问题,有待进一步完善和规范。 1. 中央税制与地方税制体系不健全我国现行分税制虽然划分了中央税、地方税和中央地方共享税,但在税种划分时,考虑税源大小较多,考虑税种性质及调控需要不足。主要表现在: (1)中央税税种单一,不成体系,影响了中央税收宏观调控功能的发挥。 (2)共享税规模过大、税种偏多。从税收规模上看,仅增值税收入就占整个国家税收收入的40%以上。影响中央与地方在税收管理权责上的清晰规范划分,其分享效果接近财政分成体制,与分税制目标相悖。 ( 3)按企业的行政隶属关系划分企业所得税收入不符合建立社会主义市场体制的要求。 (4)地方税税制结构不完善。其一,缺乏有效的主体税种。在现行地方税体系中,虽规定有14个税种,但结构松散,缺乏税源充沛、税额较大的当家税种。其二,地方税税种改革滞后,不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1994年税制改革对地方税税种的改革触动不大。还有一些应该开征的地方税种尚未开征,如社会保障税、财产税、遗产税和赠与税等。 2. 税权过于集中我国现行的分税制不仅中央税、共享税,而且绝大部分地方税的立法权限全部集中在中央,地方政府只能制定一些具体的实施细则、征税办法、补充规定和说明。这种高度集中的税权划分模式,不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分税制的要求。 3.对保证中央财政收入和地方财政收入的稳定增长,加强税收征管,调动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保证分税制的顺利实施,发挥了一定的作用。但运行中出现的问题,一是机构重复设置,导致人员、经费猛增,加大了征税成本。二是同一税源两家管理,不利于理清征纳关系,也给企业带来不便。三是国税、地税工作人员的工资、奖金、福利待遇有差别,影响工作积极性。四是地税工作某种程度上受制于地方政府,税收计划层层加码,执行税收政策受到干扰。五是在各级政府组织的"行评"等方面,国税、地税为了争名次、争荣誉,出现了一些不正当的竞争手段,产生了不良影响。 4. 转移支付制度不规范存在以下缺陷:一是目前的转移支付方式还受到原有的包干体制的影响,中央对地方上划的税收按基期年如数返还,"基数法"把财政包干体制下形成的财力不均带入新的分税制体制中,使地区之间财力不平衡问题将长期存在并难以解决。二是目前的转移支付还带有相当大的随意性,没有建立一套科学、完善的计算公式测算办法。三是转移支付形式繁多,管理分散。我国转移支付种类较多,补助对象涉及各行各业。掌握和分配这种补助拨款的单位有财政部的专业司局,也有国务院部委。这些补助拨款的来源既有预算拨款,也有预算外资金。四是转移支付缺乏有效的约束和监督机制。五是转移支付缺乏法律依据。 二、完善我国分税制的对策 (一)明确划分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事权目前我国政府事权。许多该由政府办的事由企业承担,该由企业办的事又由政府包揽。当前我国划分中央与地方、政府与企业之间的事权,核心问题应该是投资权划分问题。各投资主体在投资权上的分工应该是,中央政府主要承担对国民经济全局有较大影响的大型企业、能源、交通建设,微利或无利的基础设施,

财产税税率及其计算方式

遇到房屋土地纠纷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 https://www.wendangku.net/doc/5c13583019.html, 财产税税率及其计算方式 通常,许多人认为财产税是一种税收,其计算利率是一个恒定值。其实这种理解是错误的、比较片面,我国财产税属于一类税的总称,下文中,小编会为您详细介绍财产税组成、财产税税率及其计算方式,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财产税是以纳税人所有或属其支配的财产为课税对象的一类税收。它是一类税种,而不是某一个税种。在我国,财产税主要分为房产税、

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和契税。 一、房产税 以城市中的房屋为课税对象,按照房价、租价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税。 1984年10月,根据国营企业利改税第二步改革的决定,把城市房地产税分设为两个独立的税种,即房产税与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的纳税人是产权所有人,计税标准分为从价和从租计征两种。房产的实际价格难以查考的,可按照评定的标准房价或租金据以计税,并分别适用不同的税率。房产税实行按年计征,征收期限一般规定为一年或半年征收一次。为了加快城市住宅建设,鼓励居民自有自用房屋、新建和翻修房屋,鼓励归国华侨和侨眷投资兴建房屋以及港澳同胞汇款回国兴建房屋,对上述房产可给予一定的减免房产税照顾。 房产税以房产为对象,按照房产的现行评估价格计算征收的一种税。房产税以房产的产权所有人为纳税人。房产属于全民所有的,以房屋的经营管理单位为纳税人;房产出典的,以房屋承典人(即受让人、使用人)为纳税人;对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屋所在地的,或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应以房产使用人或代管人为纳税人。中国

境内的“三资”企业暂不缴纳房产税。现行的房产税采用从价计征办法。税率为1%-5%,具体适用税率由省级人民政府结合录地经济情况确定。房产税的计税依据是房产评估值。房产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房产评估值×适用税率。企业应在应交税金账户下设立交房产税明细账,反映房产税的计算和缴纳情况。企业缴纳的房产税应计入管理费用,所以,在计算出应纳房产税额后,应借记管理费用,贷记应交税金--应交房产税;若按季预交月摊销,则在预交时,借记待摊费用,贷记应交税金--应交房产税。以后分月摊销时,再将待摊费用转入管理费用。 二、契税 契税对房产在买卖、典当、赠与(包括有奖储蓄中的中奖房产)和交换而订立契约,向产权承受人征收的一种税。契税的征收对象是房屋产权的转移行为,包括房产的买卖、曲当、赠与和交换活动,相应地,契税可分为买契税、典契税和赠与契税三种,税率分别为买价的6%、典价的3%和现价的6%。契税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房屋受让价格(买价、典价、现价)×适用税率。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1950年 4月政务院公布《契税暂行条例》,规定凡土地房屋的买卖、典当、赠与或交换,均应凭土地房屋所有证由当事人双方订立契约,由承受人交纳契税。此后,由于国家规定土地不准自由买卖,征收契税的范围大大缩小,但只要发生房屋买卖、

我国资源税收制度的现状、问题和改革

我国资源税收制度的现状、问题和改革资源税是环境税收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征收资源税,可以将开采、利用资源的外部成本内部化,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资源浪费,促进节能减排,达到保护环境的目的。当前,我国可持续发展遭遇资源瓶颈制约,资源税制到了必须进行改革的时候。 一、现行资源税制概述 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对资源产品征税已成为通行做法。资源税在西方发达国家属于绿色生态税收,主要目的是保护资源的合理利用,减少环境污染。我国资源税也是在改革开放、经济快速发展的形势下应运而生的。 (一)资源税的产生和发展 资源税是为了调节资源开采中的级差收入、促进资源合理开发利用而对资源产品征收的一种税。1984年9月18日,国务院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条例(草案)》,规定从当年10月1日起开始征收资源税。当时的征收对象仅限于原油、天然气、煤炭三种产品,征收上采取按销售利润率设起征点、超率累进征收的办法。同时,国务院又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盐税条例(草案)》,将盐税从原工商税中分离出来,成为一个独立税种,实行从量定额征收。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资源企业情况的变化,资源税在诸多方面出现了不适应的现象。为此,从1986年开始,国家对资源税不断进行调整,先后进行了征收办法、纳税地点、征税范围等改革

完善工作。1993年12月25日,国务院重新修订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从1994年1月1日起施行,对资源税进行了重大改革。财政部于1993年12月30日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这次改革主要在以下几个方面做了较大调整:一是恢复和扩大了资源税的征收范围,将实际征税范围扩大到原油、天然气、煤炭、其他非金属矿原矿、黑色金属原矿、有色金属原矿和盐等七个类别,同时取消了盐税;二是拓宽了资源税纳税人的范围,将资源税的纳税人拓展为在中国境内开采条例规定的矿产品或者生产盐的单位和个人,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三是改变税额标准的确定办法,在沿用原有从量定额征税办法的基础上,根据客观经济条件的发展变化,对税额进行了重新核定;四是以应税产品的征税数量(销售和自用数量)为计税依据;五是规范了纳税地点,明确规定资源税的纳税地点在采掘地。 同时,按照1994年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的规定,除海洋石油资源税作为中央收入以外,其余资源税作为地方收入。1994 年全国资源税收入仅有45.5亿元,2008年已经达到301.64亿元,收入增长很快。但是,资源税占全部税收收入的比重仅略高于1%,比重很小。①尽管如此,资源税却是地方财政收入的一个稳定来源,具体到某些地方甚至是重要的收入来源。 2000年以后,根据资源税运行中的实际情况,国家对资源税部分应税产品的税额、征收管理等方面又相继进行了局部调

税法习题(选择题-)财产与行为税类

税法习题(选择题)-财产与行为税类 房产税部分 一、单项选择题 1.下列各项中,符合房产税纳税义务的人规定的是( )。 A.集体产权出租的由承租人缴纳B.房屋产权出典的由出典人缴纳 C.产权纠纷未解决的由代管人或使用人缴纳D.产权属于国家所有的不缴纳 2.下列房产税的纳税人是( )。 A.房屋的出典人B.拥有农村房产的农村农民 C.允许他人无租使用房产的房管部门D.产权不明的房屋的使用人 3.以下应缴纳房产税的项目有( ) A.集团公司的仓库B.合伙企业的露天游泳池 C.股份制企业的围墙D.工厂的独立烟囱 4.融资租赁房屋,在租赁期内房产税的纳税人是( )。 A.租出方B.租人方C.免税D.当地税务机关根据实际情况确定5.对以房产投资,收取固定收入,应由( )缴房产税。 A.承租方按租金收入B.出租方按租金收人 C.承租方按房产余值D.出租方按房产余值 6.对于以房产投资联营投资者参与投资利润分红,共担风险的,按()作为计税依据。A.取得利润分红B.房产租金C.房产余值D.房产原值 7.某企业有房产1000平方米,房产原值100万元。2005年该企业将其中的200平方米的房产出租,年租金20万元,已知省政府规定的减除比例为30%,该企业当年应纳房产税为( )。 A.0.84万元B.0.4万元C.12万元D.3.072万元 8.某省政府机关有办公用房一幢,房产价值6000万元,2008年将其中1/3对外出租,取得租金收入200万元。已知该省统一规定计算房产余值时的减除幅度为30%,该政府机关当年应纳的房产税为( )万元。 A.168 B.72 C.24 D.0 9.下列情况中免征房产税的有( ) A.外贸出口企业仓库用房B.个人无租使用免税单位房屋用于经营 C.个人出租的房屋D.个人自住的200平方米的别墅 10.房产税的征收办法是( )。 A.按月征收B.按季征收C.按年征收D.按年计算、分期预缴 二、多项选择题 1.下列情况中应征房产税的有( ) A.高等院校教学用房B.中小学出租房屋 C.军队办的对外营业的招待所D.区政府办公用房 2.以下可以作为房产税征税对象的有( ) A.工业企业的厂房B.商业企业的仓库 C.工业企业的厂区围墙D.露天游泳池 3.房产税的计税依据可以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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