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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外墙饰面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JGJ

教学《外墙饰面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JGJ
教学《外墙饰面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JGJ

成都农业科技职业学院

教学参考资料

《外墙饰面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程》城乡建筑分院建筑专业教研室整理

2015 成都

目录

1 总则

为保证外墙饰面砖工程的质量,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可靠,制定本规程。

本规程适用于建筑抗震设防烈度不大于8度、高度不大于lOOm,采用满粘法施工的外墙饰面砖工程的材料、设计、施工及验收。

外墙饰面砖工程的材料、设计、施工及验收,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

外墙饰面砖tapestry brick for exterior wall

用于建筑外墙外表面装饰装修的无机薄型块状材料。

水泥基粘结材料adhesive material based on cement 以水泥为主要原料,配有改性成分.用于外墙饰面砖粘贴的材料。

结合层joint coat

由聚合物水泥砂浆或其他界面处理剂构成的用于提高界面间粘结力的材料层。

联片饰面砖mosalc

多块饰面砖表面用胶纸粘连成大片,便于粘贴施工的产品。

3 材料

外墙饰面砖

外墙饰面砖产品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陶瓷砖》GB/T4100、《陶瓷马赛克》JC/T 456和《薄型陶瓷砖》JC/T 2195的规定。

外墙饰面砖宜采用背面有燕尾槽的产品,燕尾槽深度不宜小于。

用于二层(或高度8m)以上外保温粘贴的外墙饰面砖单块面积不应大于15000mm2,厚度不应大于7mm。

外墙饰面砖工程中采用的陶瓷砖,根据本规程附录A和附录B 不同气候区划分,应符合下列相应规定:

1 I、Ⅵ、Ⅶ区吸水率不应大于3%;Ⅱ区吸水率不应大于6%;Ⅲ、Ⅳ、V区和冰冻期一个月以上的地区吸水率不宜大于6%。吸水率应按现行国家标准《陶瓷砖试验方法第3部分:吸水率、显气孔率、表现相对密度和容重的测定》GB/进行试验。

2 I、Ⅵ、Ⅶ区冻融循环50次不得破坏;Ⅱ区冻融循环40次不得破坏。冻融循环应以低温环境温度为-30℃±2℃,保持2h后放入不低于10℃的清水中融化2h为一个循环,按现行国家标准《陶瓷砖试验方法第12部分:抗冻性的测定》GB/T 3810. 12进行试验。

找平、粘结、填缝材料

外墙基体找平材料宜采周预拌水泥抹灰砂浆。Ⅲ、Ⅳ、V区应采用水泥防水砂浆,其性能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预拌砂浆> GB/T 25181和《聚合物水泥防水砂浆》JC/T 984的规定。

外墙饰面砖粘贴应采用水泥基粘结材料,其性能应符合现行

行业标准《陶瓷墙地砖胶粘剂》JC/T 547的规定。不得采用有机物为主的粘结材料。

外墙饰面砖填缝材料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陶瓷墙地砖填缝剂》JC/T 1004的规定,其中外墙外保温系统粘贴外墙饰面砖所用填缝材料的横向变形不得小于。

外墙饰面砖伸缩缝耐候密封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石材用建筑密封胶》GB/T 23261的规定。

4 设计

外墙饰面砖工程应进行专项设计,专项设计应包括下列内容:

1 外墙饰面砖的品种、规格、颜色、图案和主要技术性能;

2 找平层、粘结层、填缝等所用材料的品种和技术性能;

3 基体处理;

4 外墙饰面砖的排列方式、分格和图案;

5 外墙饰面砖粘贴的伸缩缝位置,接缝和凹凸处的墙面构造;

6 墙面凹凸部位的防水、排水构造。

基体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基体的粘结强度不应小于0. 4MPa;当基体的粘结强度小于时,应进行加强处理;

2 加气混凝土、轻质墙板、外墙外保温系统等基体,当采用外墙饰面砖时,应有可靠的加强及粘结质量保证措施。

外墙饰面砖粘贴应设置伸缩缝。伸缩缝间距不宜大于6m,伸缩缝宽度宜为20mm。

外墙饰面砖伸缩缝应采用耐候密封胶嵌缝。

墙体变形缝两侧粘贴的外墙饰面砖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变形缝的宽度。

饰面砖接缝的宽度不应小于5mm,缝深不宜大于3mm,也可为平缝。

墙面阴阳角处宜采用异型角砖。

窗台、檐口、装饰线等墙面凹凸部位应采用防水和排水构造。

在水平阳角处,顶面排水坡度不应小于3 0/;应采用顶面饰面砖压立面饰面砖、立面最低一排饰面砖压底平面面砖的做法,并应设置滴水构造。

5 施工

一般规定

外墙饰面砖工程施工前,应检查所用的各种材料检验报

告及产品合格证,应检查进场材料的品种、规格和外观质量,

并应按下列规定对进场的材料进行复验:

1 外墙饰面砖应复验下表所列项目,性能应符合本程第节

的规定;

2 水泥基粘结材料应复验与所用外墙饰面砖的拉伸胶粘

原强度,I、Ⅱ、Ⅵ、Ⅶ区应复验冻融循环后的拉伸胶粘强

度,强度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陶瓷墙地砖胶粘剂》JC/T 547 的规定;

3 外墙饰面砖伸缩缝耐候密封胶应复验污染性,污染性应

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石材用建筑密封胶> GB/T 23261的

规定。

外墙饰面砖工程施工前,应对粘贴外墙饰面砖的基层和

基体进行验收,并应对基层表面平整度和立面垂直度进行检验,

基层表面平整度偏差不应大于3mm,立面垂直度偏差不应大于

4mm。

外墙饰面砖工程大面积施工前,应采用设计要求的外墙饰面

砖和粘结材料,在待施工的每种类型的基层上应各粘贴至少1m2

饰面砖样板,按现行行业标准《建筑工程饰面砖粘结强度检验标准》JGJ 110检验饰面砖粘结强度应合格,并应经建设、设计和监理等单位确认。

现场粘贴外墙饰面砖所用材料和施工工艺必须与施工前粘结强度检验合格的饰面砖样板相同。

外墙饰面砖的粘贴施工尚应具备下列条件:

l 基体应按设计要求处理完毕;

2 日最低气温应在5℃以上,当低于5℃时,必须有可靠的防冻措施;当气温高于35℃时,应有遮阳设施;

3 施工现场所需的水、电、机具和安全设施应齐备;

4 门窗洞、脚手眼、阳台和落水管预埋件等应处理完毕。

应合理安排整个工程施工程序,避免后续工程对饰面造成损坏或污染。

基体找平

水泥抹灰砂浆找平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在基体处理完毕后,应进行挂线、贴灰饼、冲筋,其间距不宜大于2m;

2 抹找平层前应将基体表面润湿,需要时在基体表面涂刷结合层;

3 找平层应分层旅工,每层厚度不应大于tmm,且应在前一层终凝后再抹后一层,不得空鼓;找平层厚度不应大于20mm,超过20mm时应采取加强措施;

4 找平层的表面应刮平搓毛,并应在终凝后浇水或保湿养护。

基体找平层的粘结强度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工程

饰面砖粘结强度检验标准> JGJ 110的规定。

饰面砖粘贴

饰面砖粘贴可采用下图示工艺流程。

基层上的粉尘和污染应处理干净,饰面砖粘贴前背面不得有粉状物,在找平层上宜刷结合层。

排砖、分格、弹线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按设计要求和施工样板进行排砖、分格,排砖宜使用整砖,对必须使用非整砖的部位,非整砖宽度不宜小于整砖宽度的1/3;

2 应弹出控制线,做出标记。

粘贴饰面砖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在粘贴前应对饰面砖进行挑选;

2 饰面砖宜自上而下粘贴,宜用齿形抹刀在找平基层上刮粘结材料并在饰面砖背面满刮粘结材料,粘结层总厚度宜为3mm~8mm;

3 在粘结层允许调整时间内,可调整饰面砖的位置和接缝宽度并敲实;在超过允许调整时间后,严禁振动或移动饰面砖。

填缝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填缝材料和接缝深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填缝应连续、平直、光滑、无裂纹、无空鼓;

2 填缝宜按先水平后垂直的顺序进行。

饰面砖填缱后应及时将表面清理干净。

联片饰面砖粘贴

联片饰面砖粘贴可采用下图示工艺流程。

基层上的粉尘和污染应处理干净,联片饰面砖粘贴前背面不得有粉状物,在找平层或抹面基层上宜刷结合层。

排砖、分格、弹线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按设计要求和施工样板并以联片饰面砖整片为单位进行排砖、分格、弹控制线;

2 排砖宜使联片饰面砖中的砖为整砖,对必须用非整砖的部位,非整砖宽度不宜小于整砖宽度的1/3。

粘贴联片饰面砖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在基层上应用齿形抹刀刮粘结材料,将联片饰面砖背面的缝隙用塑料模片封盖后,满刮粘结材料,然后揭掉缝隙封盖塑料模片,粘贴联片饰面砖,并应压实拍平,粘结层总厚度宜为3mm~8mm:

2 应从下口粘贴线向上粘贴联片饰面砖;

3 应在粘结材料初凝前,将联片饰面砖表面的联片纸刷水润透,并应轻轻揭去联片纸,应及时修补表面缺陷,调整缝隙。

填缝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填缝材料和接缝深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填缝应连续、平直、光滑、无裂纹、无空鼓;

2 填缝宜按先水平后垂直的顺序进行。

联片饰面砖填缝后应及时将表面清理干净。

成品保护

外墙怖面砖粘贴后,对因油漆、防水等后续工程可能造成污染的部位,应采取临时保护措施。

对施工中可能发生碰损的入口、通道、阳角等部位,应采取临时保护措施。

应合理安排水、电设备安装等工序,协调施工,不应在外墙饰面砖粘贴后开凿孔洞。

6 验收

外墙饰面砖工程的验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和《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GB 50210的规定执行。

外墙饰面砖工程的饰面砖粘结强度检验应按现行行业标准

《建筑工程饰面砖粘结强度检验标准》JGJ IIO的规定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外墙饰面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程

JGJ126-2015

条文说明

1 总则

从20世纪80年代后期开始,我国城乡各地采用饰面砖装修外墙的工程迅速增加。与此同时,饰面砖起鼓、脱落等质量事故也不断增多,许多耗巨资装修的建筑物变得面目全非,不仅影响环境美观,而且威胁到人身安全,工程的维修和返工也造

成了很大的经济损失。编制本规程的目的,是为外墙饰面砖工程的选材、设计、施工及验收提供一套科学实用的依据,以提高建筑物的工程质量,确保其安全可靠和经济合理。

本规程的适用范围要求外墙饰面砖必须采用满粘法施工,建筑抗震设防烈度不大于8度、采用满粘法施工的外墙饰面砖粘贴高度不应大于lOOm是参考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0210的规定,并通过对大量实际工程调研基础上确定的。玻璃马赛克吸水率过低且背面没有燕尾槽,粘贴不牢固,外墙工程中出现了大量脱落现象,因此本次修订将玻璃马赛克相关内容删除。

2 术语

联片饰面砖为新增术语,在现行标准中没有出现过,是

将多块饰面砖表面用胶纸粘连成大片,砖之间的缝隙预留出来,便于粘贴施工。

3 材料

外墙饰面砖

外墙饰面砖背面带有燕尾槽的产品,其特征是背槽为梯形,底部宽度大于上口宽度,粘结材料填充燕尾槽内可形成咬合结

构,提高了粘结质量。

用于二层(或高度8m)以上外保温粘贴的外墙饰面砖单块面积和厚度不应过大,以适应变形并减轻外墙面负荷,外墙饰面砖单块面积不大于15000mm2、厚度不大于7mm比较理想。

我国幅员辽阔,各地气候差异很大,不同地区所使用的外墙饰面砖经受的冻害程度有很大差别,因此应结合各地气候环境制定出不同的抗冻指标。外墙饰面砖系多孔材料,其抗冻性与材料内部孔结构有关,而不同的孔结构又反映出不同的吸水率,因此可通过控制吸水率来满足抗冻性要求。

I、Ⅱ、Ⅵ、Ⅶ区属寒冷地区,气候条件恶劣,外墙饰面砖发生起鼓、脱落的现象比较严重。根据大量的试验结果和工程实践,并参考陶瓷砖国际标准,规定了外墙饰面砖应满足的抗冻性要求,并对其吸水率加以限制。

Ⅲ、Ⅳ、V区中个别有冰冻期的地区,对外墙饰面砖的吸水率也应加以限制。

由于I、Ⅱ、Ⅵ、Ⅶ区冬季时间较长,冬季温度可达-20℃~-40℃,因此现行国家标准《陶瓷砖试验方法》GB/T 中规定的抗冻试验湿度在5℃和-5℃之间不符合这些地区的使用要求。本规程将冻融循环的负温环境定为30℃±2℃,且根据冰冻期长短不同将I、Ⅵ、Ⅶ区冻融循环次数定为50次,Ⅱ区冻融循环次数定为40次。

找平、粘结、填缝材料

外墙基体找平材料采用预拌水泥抹灰砂浆可以避免现场量配水泥、砂等组分不准确,质量没有保证的问题,值得鼓励推广;Ⅲ、Ⅳ、V区处于我国雨量较多的南方地区,普遍存在外墙饰面砖工程完成后雨水向内墙渗漏的现象,选用具有防水抗渗性的

找平材料,在对墙体找平的同时,也对墙面进行了抗渗处理,一般可选用水泥防水砂浆。其他地区亦可参照执行。

外墙饰面砖工程的使用寿命一般都要求在20年以上,选用具有优异耐老化性能的饰面砖粘结材料是先决条件。有机材料性能差异很大,劣质有机材料长期受室外环境影响易发生分子结构改变,如化学键断裂、分子交联等,导致材料老化,粘结性能下降,饰面砖脱落。目前在无法杜绝劣质有机材料使用的条件下,以有机材料为主的粘结材料不适合用于粘贴外墙饰面砖。国内外大量的工程实践证明,外墙饰面砖工程采用的水泥基粘结材料具有优异的耐老化性能和综合性能,现行行业标准《陶瓷墙地砖胶粘剂》JC/'T 547对该类材料的耐热、耐冻融循环等恶劣条件后的粘结强度都有很高指标要求,能够满足持久安全使用要求。

外墙饰面砖填缝材料对外墙防水和缓冲大面积粘贴的外墙饰面砖胀缩十务重要,应根据工程实际选用合适的填缝材料。外墙外保温系统粘贴外墙饰面砖所用填缝材料应有一定的柔韧性,故本规程要求其横向变形不小于。

目前我国外墙饰面砖伸缩缝嵌缝材料使用十分混乱,有的使用沥青类低劣的伸缩缝嵌缝材料不耐久、开裂,有的使用水泥砂浆等硬质材料填缝使伸缩缝失效,本条借鉴国外做法和石材外幕墙经验,要求伸缩缝嵌缝材料采用耐候密封胶.性能童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石材用建筑密封胶》GB/T 23261的规定。

4 设计

为保证外墙饰面砖工程的质量,本条对外墙饰面砖工程的设计内容作了规定。

基体处理是保证外墙饰面砖工程质量的重要工序,应针对不同的基体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1 基体强度低易造成找平层与基体界面破坏。

2 加气混凝土、轻质墙板、外墙外保温系统等基体自身强度较低,需要采取挂金属网等加强措施。粘贴的外墙饰面砖采用柔韧性填缝材料并设置足够的伸缩缝,缓冲使用过程中因温度变化而引起的收缩变形。如果不能按要求做,就不要采用外墙饰面砖饰面。

外墙饰面砖粘贴时设置伸缩缝,可防止墙体结构变形及外墙饰面砖本身温度变形导致的开裂和脱落。根据国内外调研结果确定伸缩缝间距不宜大于6m,伸缩缝的宽度宜为20mm,也可根据各地区的气候条件确定伸缩缝尺寸。

本条为强制性条文。过去伸缩缝嵌缝材料的选用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要求过低,大量使用的沥青类低劣伸缩缝嵌缝材料不耐久、易开裂,导致雨水从裂缝渗入饰面砖外墙内,造成外墙饰面砖空鼓脱落、渗漏水,因此,本条要求采用硅酮耐候密封胶嵌缝,硅酮耐候密封胶可承受外墙饰面砖胀缩变形,能保证伸缩缝的持久防水抗渗。

为防止因墙体变形缝宽度变化而导致外墙怖面砖脱落,提出了本条的规定。

外墙饰面砖不留接缝的话,受到阳光照射的外墙饰面砖膨胀没有缓冲余地,会出现外墙饰面砖顶起,导致脱落。外墙饰面砖接缝过小,填缝料不能密实的填充封闭,雨水从开口接缝进入导致渗漏和破坏粘结层。本条要求包括阳角在内的外墙饰面砖接缝宽度至少5mrn,便于填缝密封,还能增加外墙饰面砖的粘结面积,有利于保证工程质量。

本条为强制性条文。在窗台、檐口、装饰线等墙面凹凸部位易存留雨水,如果密封不严、倒坡积水等处理不当会使雨水渗入饰面砖外墙内,引起冻害、湿胀,造成外墙饰面砖开裂、脱落,雨水渗漏进内墙面严重影响使用并带来大量工程质量纠纷。故本条强制要求在这些经常渗漏水的薄弱部位采用防水和排水

浙江省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

浙江省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依据】为进一步深化投资体制改革,提高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水平和投资效益,规范代建制实施行为,依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和《浙江省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等政策法规,按照“投资、建设、管理、使用”彼此分离、互相制约的原则,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省行政区域内实行代建制的政府投资项目和对代建活动实施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代建制定义】本办法所称代建制,是指政府投资项目由“政府出资人”的代表(以下简称“委托单位”)通过招标方式,选择社会专业化项目代理建设单位(以下简称“代建单位”),委托代建单位代理行使项目建设期法人,负责项目的建设实施和组织管理工作,项目竣工验收后移交使用单位的制度。 第四条【政府投资代建项目界定】本办法所称政府投资代建项目,是指使用纳入政府预算管理的财政性资金(含中央预算内资金和国债资金,间接融资资金以及纳入政府管理的其他资金),采用代建制进行的固定资产投资建设项目(以下简称“代建项目”)。 第五条【管理程序一般要求】代建项目应当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遵守国家和省有关投资项目管理的各项目规定。 第六条【实施原则、项目范围】实施代建制遵循“积极推进,规范管理”的原则,首先在政府投资非经营性项目中推行,并逐步推广到所有政府投资项目。下列政府投资项目(其中省本级项目总投资达到500万元及以上的,市、县(市、区)项目总投资限额可根据各地实际自行确定),均应依照本办法实施代建制: (一)党政机关、人大政协机关、检察审判机关、各民主党派机关、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等人民团体的办公用房、业务用房、培训教育中心及其它相关设施建设项目; (二)教育、文化、卫生、广电、计生、体育、科研、民政及社会福利等社会事业设施建设项目; (三)监狱、劳教所、戒毒所、看守所、治安拘留所和收容教育所等政法设施建设项目; (四)环境保护设施建设项目。

工程建设行业标准大全

一、工程建设行业标准《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 范》JGJ79-2002 3.0.5按地基变形设计或应作变形验算且需进行地基处理的建筑物或构筑物,应对处理后的地基进行变形验算。 3.0.6受较大水平荷载或位于斜坡上的建筑物及构筑物,当建造在处理后的地基上时,应进行地基稳定性验算。 4.4.2垫层的施工质量检验必须分层进行。应在每层的压实系数符合设计要求后铺填上层土。 5.4.2预压法竣工验收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排水竖井处理深度范围内和竖井底面以下受压土层,经预压所完成的竖向变形和平均固结度应满足设计要求。 2应对预压的地基土进行原位十字板剪切试验和室内土工试验。 6.1.2强夯置换法在设计前必须通过现场试验确定其适用性和处理效果。 6.3.5当强夯施工所产生的振动对邻近建筑物或设备会产生有害的影响时,应设置监测点,并采取挖隔振沟等隔振或防振措施。6.4.3强夯处理后的地基竣工验收时,承载力检验应采用原位测

试和室内土工试验。强夯置换后的地基竣工验收时,承载力检验除应采用单墩载荷试验检验外,尚应采用动力触探等有效手段查明置换墩着底情况及承载力与密度随深度的变化,对饱和粉土地基允许采用单墩复合地基载荷试验代替单墩载荷试验。 7.4.4振冲处理后的地基竣工验收时,承载力检验应采用复合地基载荷试验。 8.4.4砂石桩地基竣工验收时,承载力检验应采用复合地基载荷试验。 9.4.2水泥粉煤灰碎石桩地基竣工验收时,承载力检验应采用复合地基载荷试验。 10.4.2夯实水泥土桩地基竣工验收时,承载力检验应采用单桩复合地基载荷试验。对重要或大型工程,尚应进行多桩复合地基载荷试验。 11.1.2水泥土搅拌法用于处理泥炭土、有机质土、塑性指数Ip大于25的粘土、地下水具有腐蚀性时以及无工程经验的地区,必须通过现场试验确定其适用性。 11.3.15水泥土搅拌法(干法)喷粉施工机械必须配置经国家计量部门确认的具有能瞬时检测并记录出粉量的粉体计量装置及搅拌深度自动记录仪。 11.4.3竖向承载水泥土搅拌桩地基竣工验收时,承载力检验应采用复合地基载荷试验和单桩载荷试验。 12.4.5竖向承载旋喷桩地基竣工验收时,承载力检验应采用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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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现场临时用电专项方案 一、工程概况 本工程为高端节能环保纳米润滑剂生产项目,位于青白江工业集 中发展区创新路 466号。其中综合楼: 1#楼建筑层数 4层,建筑高度14.75m,2#楼建筑层数 4层,建筑高度 13.25m。建筑耐火等级二级,屋面防水等级Ⅱ级,框架结构,结构安全等级为二级,抗震设防类别为标准设防类,按 7度(0.10g)抗震设防烈度进行设计,结构设计使用年限为 50年,结构抗震等级四级,裂缝控制等级三级 (0.3mm)。基础采用钢筋混凝土独立基础。 厂房:采用门式钢结构体系。室内夹层采用完全脱开单独钢框架结构体系;主体结构设计正常使用年限为50年,结构安全等级为二级,抗震设防分为丙类,抗震设防裂度为 7度,建筑抗震等级四级,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为 0.10g分组为三组,设计特征周期值为 0.45s,轴线平面尺寸; 79.0m*91.0m,柱高 12.15m,柱距 8.1m;8.5m,柱脚 连接形式 ;铰接、钢接。基础采用钢筋混凝土独立基础。 二、现场勘察 进行现场勘察:必须确实实地了解施工现场的地形地貌和正式工程的位置,现场建筑材料堆放场所,生产生活用建筑物的位置;各用电设备的装设位置和容量等。只有经过现场勘察才能为合理选择配电室位置、电源进线等提供合理依据。 三、编制依据 1.根据 JGJ46-2012《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 2.根据 JGJ59-2011《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 3.本工程主要施工机具及施工总平布置图(图附后)。

四、临时用电的原则 1.本工程由甲方提供箱变式 2.本工程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系统,应遵循如下原则 1)在保证生产的前提下,满足用电设备在使用中的可靠性、安全性,从而提高电能质量; 2)线路布置、配电箱和电器设置,简单可靠、安装维修方便; 3)符合“三级配电,两级保护”的要求; 4)采用 TN-S中性零线保护系统; 5)符合“一机、一闸、一箱、一漏、一锁”的要求; 3.楼层供电方式 1)主体施工阶段 主体施工阶段主要是作业层用电,供电面单一。采用橡套电力电缆随层提升供电。由地面二级配电柜供电,通过电缆送到楼层移动分配电箱,移动分配电箱内电器设置与地面固定配电箱基本相同。接线端子板用插座代替,从地面进入建筑物的线路穿套管埋地敷设。 2)装饰施工阶段 装饰施工阶段的用电特点是多层用电,用电较多,供电电缆。导线线路穿套管沿墙固定安装。隔层设接线点对楼层供电,以便接线时能切断电源作业。 3)楼梯 楼梯的照明灯采用漏电保护低压电源供电。 4.用电布置 施工现场设总配电柜一台。 总配电柜内的电器设置应满足供电要求,同时应符合标准 JGJ5-99 的要求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的要求。 两级漏电保护,漏电开关设置在总配电箱和开关箱内。 施工现场专用中性接地的电力线路,采用 TN-S接零保护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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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为作品封面,下载后可以自由编辑删除,欢迎下载! 精品文档 1 精品word 文档、可以自由编辑!】 建设部关于发布行业标准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的公告 第322 号 现批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为行业标

准,编号为JGJ46-205 ,自2005 年7 月1 日实施。其中,第1.0.3 、3.1.4 、3.1.5 、3.3.4 、5.1.1 、 5.1.2 、5.1.10 、5.3.2 、5.4.7 、 6.1.6 、6.1.8 、 6.2.3 、6.2.7 、 7.2.1 、7.2.3 、 8.1.3 、8.1.11 、8.2.10 、8.2.11 、8.2.15 、8.3.4 、 9.7.3 、 10.2.2 、10.2.5 、10.3.11 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行业标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JGJ46-88 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设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2005 年4 月15 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JGJ 46-2005 J 405-2005 1总则 1.0.1 为贯彻国家安全生产的法律和法规,保证施工现场用电安全,防止触电和电气火灾事故发生,促进建设事业发展,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的工业与民用建设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工程中的电源中性点直接接地的220V/380V 三相四线制低压电力系统的设计、安装、使用、维修和拆除。 1.0.3 建筑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工程专业的电源中性点直接接地的 220V/380V三相四线制低压电力系统,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1采用三级配电系统; 2采用TN-S 接零保护系统; 3采用二级漏电保护系统。 1.0.4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除应执行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术语、代号 2.1术语 2.1.1低压 交流额定电压在1KV及以下的电压。 2.1.2高压 交流额定电压在1KV以上的电压。 2.1.3外电线路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工程配电线路以外的电力线路。 2.1.4有静电的施工现场存在因摩擦、挤压、感应、接地不良等而产生对人体和环境有害静电的施工现场。 2.1.5强电磁波源辐射波能够在施工现场机械设备上感应产生有害对地 电压的电磁辐射波。 2.1.6接地设备的一部分为形成导电通路与大地的连接。 2.1.7工作接地 为了电路或设备达到运行要求的接地。 2.1.8重复接地设备接地线上一处或多处通过接地装置与大地再次连接 的接地。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考试题及答案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JGJ 46-2005 一、填空题:(每题满分2分,共50分) 1、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备在 5 台级以上或设备容量在50 KW及以上者,应编制用电组织设计。 2、临时用电组织设计及变更时,必须履行“编制、审核、批准”程序,由电气工程技术人员组织编制,经相关部门审核及具有法人资格企业的技术负责人批准后实施。变更用电组织设计时应补充有关图纸资料。 3、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以下和设备总容量在50KW一下者,应制定安全用电和电气防火措施。 4、电工必须经过按国家现行标准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工作;其他用电人员必须通过相关安全教育培训和技术交底,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 5、安全技术档案应主管该现场的电气技术人员负责建立与管理。其中“电工安装、巡检、维修、拆除工作记录”可指定电工代管,每周由项目经理审核认可,并应在临时用电工程拆除后统一归档。 6、临时用电工程应定期检查。定期检查时,应复查接地电阻和绝缘电阻值。 7、临时用电工程定期检查,应按分部、分项工程进行,对安全隐患必须及时处理,并应履行复查验收手续。 8、施工现场开挖沟槽边缘与外电埋地电缆沟槽边缘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0.5米。 9、在外电架空线路附近开挖沟槽时,必须会同有关部门采取加固措施,防止外电架空线路电杆倾斜、悬倒。 10、电气设备现场周围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污源和腐蚀介质,否则应与予清除或做防护处置,其防护登级必须与环境条件相适应。 11、在施工现场专用变压器的供电的TN-S接零保护系统中,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与保护零线连接。

12、保护零线应由工作接地线、配电室(总配电箱)电源侧零线或总漏电保护器电源侧零线处引出。 13、当施工现场与外电线路共用同一供电系统时,电气设备的接地、接零保护应与原系统保持一致。不得一部分设备做保护接零,另一部分设备做保护接地。14、采用TN系统做保护接零时,工作零线(N线)必须通过总漏电保护器,保护零线(PE线)必须由电源进线零线重复接地处或总漏电保护器电源侧零线处,引出形成局部TN-S接零保护系统。 15、在TN接零保护系统中,通过总漏电保护器的工作零线与保护零线之间不得再做电气连接。 16、在TN接零保护系统中,PE零线应单独敷设。重复接地线必须与PE线相连接,严禁与N线相连接。 17、使用一次侧由50V以上电压的接零保护系统供电,二次侧为50V及以下电压的安全隔离变压器时,二次侧不得接地,并应将二次线路用绝缘管保护或采用橡皮护套软线。 18、施工现场的临时用电电力系统严禁利用大地做相线或零线。 19、配电装置和电动机械相连接的PE线应为截面不小于2.5平方毫米的绝缘多股铜线。手持式电动工具的PE线应为截面不小于1.5平方毫米的绝缘多股铜线。 20、城防、人防、隧道等潮湿或条件特别恶劣施工现场的电气设备必须采用保护接零。 21、在TN系统中,保护零线每一处重复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不应大于 10 欧姆。在工作接地电阻允许达到10欧姆的电力系统中,所有重复接地的等效电阻值不应大于10欧姆。 22、做防雷接地机械上的电气设备,所连接的PE线必须同时做重复接地,同一台机械电气设备的重复接地和机械的防雷接地可共同一接地体,但接地电阻应符合重复接地电阻值的要求。 23、配电柜应装设电源隔离开关及短路、过载、漏电保护器。电源隔离开关分断时应有明显可见分断点。

污水处理厂设计规范标准大全

CJJ 序号标准名称标准代号实施日期备注 1城镇道路工程质量与验收规范CJJ1-20082008-06-01代替CJJ1-90 2城市桥梁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评定标准CJJ2-20082009-07-01 3 4城市工程地球物理探测规范CJJ7-20072008-03-01代替CJJ7-85 5城市测量规范CJJ8-991999-10-01 6家用燃烧器具安装及验收标准CJJ12-991999-10-01代替CJJ12-86 7供水水文地质钻探和凿井操作规程CJJ13-871988-04-01 8城市公共厕所设计标准CJJ14-20052005-12-01代替CJJ14-87 9城市公共交通站、场、厂设计标准CJJ15-871988-10-01已有修订计划 10生活垃圾卫生填埋技术规范CJJ17-20042004-06-01代替CJJ17-2001 11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CJJ27-20052005-05-01代替CJJ29-89 12城镇供热管网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28-20042005-02-01代替CJJ28-89及CJJ38-90 13古建筑修建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北方地区)CJJ39-911991-10-01

14城镇燃气输配工程施工验收规范CJJ33-20052005-05-01代替CJJ33-89 15城市热力网设计规范CJJ34-20022003-01-01代替CJJ34-90 16含藻水给水处理设计规范CJJ32-891991-10-01 17城镇道路养护技术规范CJJ36-20062006-10-01代替CJJ36-90 18城市道路设计规范(1998年版)CJJ37-901990-08-01 19高浊度给水设计规范CJJ40-911991-10-01 20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CJJ45-20062007-07-01代替CJJ45-91 21生活垃圾转运站技术规范CJJ47-20062006-07-01代替CJJ47-91 22公园设计规范CJJ48-921993-01-01 23城市防洪工程设计规范CJJ50-921993-05-01 24城镇燃气设施运行、维护和抢修安全技术规程CJJ51-20062007-05-01代替CJJ51-2001 25供热术语标准CJJ55-931994-07-01 26市政工程勘察规范CJJ56-941994-11-01 27城市规划工程地质勘察规范CJJ57-941994-11-01 28房屋渗漏修缮技术规范CJJ62-951995-11-01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规范(示意图)(3)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规范(参考) 1.三级配电二级漏保总体要求 ★施工现场配电系统应采用三级配电、二级漏电保护系统; ★用电设备必须有各自专用的开关箱; ★漏电保护器参数应匹配并灵敏可靠; ★总配电箱与开关箱应安装漏电保护器分配电箱与开关箱、开关箱与用电设备的距离应符合规范要求; 图一三级用电、两级漏保示意 2. 总配电箱设置 ★箱体结构、箱内电器设置及使用应符合规范要求。 ★配电箱、开关箱电器可靠、完好,进出线整齐。

设置要求: 1、总配电箱以下可设若干分配电箱,分配电箱以下可设若干开关箱;总配电箱应设在靠近电源的区域,分配电箱应设在用电设备或负荷相对集中的区域,分配电箱与开关箱的距离不得超过30m,开关箱与其控制的固定式用电设备的水平距离不宜超过3m。 2、总配电箱中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应大于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大于0.1s,但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与额定漏电动作时间的乘积不应大于30mA·s。 3、总配电箱的电器具备电源隔离,正常接通与分断电路,以及短路、过载、漏电保护功能。 4、当总路设置总漏电保护器时,还应装设总隔离开关、分路隔离开关以及总断路器、分路断路器或总熔断器、分路熔断器。当所设总漏电保护器同时具备短路过载漏电保护功能的漏电断路器时,可不设总断路器或总熔断器。 5、当各分路设置分路漏电保护器时,还应装设总隔离开关、分路隔离开关以及总断路器、分路断路器或总熔断器、分路熔断器。当分路所设漏电保护器是同时具备短路、过载、漏电保护功能的漏电断路器时,可不设分路断路器或分路熔断器。 6、熔断器应选用具有可靠灭弧分断功能的产品。 7、总开关电器的额定值、动作整定值应与分路开关电器的额定值、动作整定值相适应。

(2020年编辑)《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Technical code for safety of temporary electrification on construction site JGJ 46-2005 J 405-2005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施行日期:2005年7月1 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公告 第322号 建设部关于发布行业标准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为行业标准,编号为JGJ 46-2005,自2005年7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l.0.3、3.l.4、3.1.5、3.3.4、5.1.l、5.1.2、5.l.10、5.3.2、5.4.7、6.1.6、6.l.8、6.2.3、6.2.7、7.2.l、7.2.3、8.1.3、8.1.11、8.2.10、8.2.11、8.2.15、8.3.4、9.7.3、10.2.2、10.2.5、10.3.11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行业标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 46-88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2005年4月15 日 1 总则 1.0.1为贯彻国家安全生产的法律和法规,保障施工现场用电安全,防止触电和电气火灾 事故发生,促进建设事件发展,制定本规化。 1.0.2 本规范运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现场临时用 电工程中的电源中性点直接接地的220/380V三相四线制低压电力系统的设计、安装、使用、维 修和拆除。 l.0.3 建筑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工程专用的电源中性点直接接地的220/380V三相四线制低压 电力系统,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1 采用三级配电系统; 2 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 3 采用二级漏电保护系统。 1.0.4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除应执行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 的规定。 2 术语、代号 2.1 术语 2.1.1低压low voltage 交流额定电压在1kV及以下的电压。 2.1.2高压high oltage 交流额定电压在1kV以上的电压。 2.1.3 外电线路external circuit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工程配电线路以外的电力线路。

看守所建筑设计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看守所建筑设计规范 Code for Design of Detention House JGJ 117-2000J3 7-2000 看守所建筑设计规范的通知 建标[2000? 16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公安厅…局>,计划单列市建委、公安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公安部1998年行业标准制、修订计划》(公技监[1998?71号)要求,由公安部监所管理局主编的《看守所建筑设计规范》,经审查,批准为强制性行业标准,编号JGJ 127-2000,自2000年8月1日起施行。原标准《看守所建筑标准》GA9-91同时废止。本规范由公安部监所管理局负责管理和具体解释,公安部监所管理局组织内部印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2000年7月26日

看守所建筑设计规范的通知 1 总则 1.o.1 为规范看守所建设,使看守所建筑设计符合“坚固安全,方便管理,功能齐全,体现文明”的基本要求,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看守所的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的建筑设计。 1.0.3 看守所建筑应根据建设规模、管理模式的要求和基地环境及气候条件,因地制宜地设计,并与当地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城市规划要求相适应做到全面规划,合理布局,经济适用 1.0.4 看守所建筑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 术语 2.0.1 看守所 detention house 羁押依法被逮捕、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留所服刑罪犯(以下统称在押人员)的机关。 2.0.2 监区supervision 看守所内关押在押人员、依法实施武装警戒的区域。 2.0.3 监室supervision room 在押人员起居用房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专项施工方案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专项施工方案

目录 一、工程概况 (3) 二、编制依据 (3) 三、施工用电明细表 (4) 四、设计内容和步骤: (5) 五、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说明及负荷计算 (6) 六.安全技术措施 (11) 七.电工管理措施: (14) 八、安全用电防火措施 (16) 九、安全组织架构 (19) 十、附件 (19)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荔枝湾(二期)综合整治工程安置房建设工程施工总承包 建设地点:广州市荔湾区东风西路和平南 建设单位:广州市荔湾区水务和农业局 勘察单位:建材广州地质工程勘察院 设计单位:广东工业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 监理单位:广东奥科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广东盛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拟建项目位于广州市荔湾区东风西路和平南,总用地面积3309.997平方米,其中可建设用地面积约2575.5平方米。建筑物层数为8层,建筑高度H=31.50m,含1层地下室,地下室深度约5.25~6.35m。总建筑面积4992.78平方米,其中地上3621.37平方米,地下1371.41平方米。 本工程总工期为550天,计划开工日期暂定2017年3月15日至2018年9月15日,最终以开工报告为准。 二、编制依据 编制依据主要包括以下规程规范及资料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GB50194-93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95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95 《通用用电设备配电设计规范》GB50055-93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 现场用电电源:电源从业主指定的接线点将线路引至工地配电室,再从配电室相继引入各施工用电点,整个现场用电设配电箱。施工用电采用TN-S系统,严格按JGJ46-2005、J405-2005《建筑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强制性条文执行,做好用电机械与电动工具的接地、接零保护,保证其安全运行。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 一、关于临时用电电气产品管理和电工测试仪器、工具的配备 1、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工程所使用的电气设备、装置、元器件和电线、电缆等电气产品必须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经国家“3C”认证和省建设工业产品登记备案。使用单位相关人员应当对购买的电气设备、装置、元器件和电线、电缆质量进行核查,不合格产品不得用于临时用电工程。 2、施工单位必须按照有关规定为电工配备劳动防护用品和电工工具,并应配齐万用表、兆欧表、接地电阻测试仪、漏电保护器检测仪。 二、关于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供配电 3、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工程的电源中性点直接接地220/380V三相四线制低压电力系统,必须符合TN—S接零保护、三级配电、两级漏电保护和动照分设、压缩配电间距和环境安全的原则。同一台变压器或发电机的各用电系统中,接地保护的型式必须保持一致。 4、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工程配电方式:从一级总配电箱(配电柜)向二级分配电箱配电可以分路。即:当采用电缆配线时,总配电箱(配电柜)可以分若干分路向若干分配电箱配电;当采用绝缘导线架空配线时,每一架空分路也可支接若干分配电箱。从二级分配电箱向三级开关箱配电,当采用电缆配线时,一个分配电箱可以分若干分路向若干开关箱配电。 5、施工现场供配电线路宜选用电缆,电缆的类型、电缆芯线及截面、电缆的敷设等应符合规范要求。 (1)总配电箱(配电柜)至分配电箱必须使用五芯电缆。 (2)分配电箱至开关箱与开关箱至用电设备的相数和线数应保持一致。动力与照明分别设置时,三相设备线路可采用四芯电缆,单相设备和一般照明线路可采用三芯电缆。 (3)塔式起重机、施工电梯、物料提升机、混凝土搅拌站等大型施工机械设备的供电开关箱必须使用五芯电缆向设备配电。 6、电缆必须包含全部工作芯线和保护零线(PE线),五芯电缆芯线绝缘色标为绿/黄双色、淡蓝色、黑色、棕色、黑色或棕色,其中黑色、棕色、黑色或棕色为相线色标,淡蓝色芯线必须用作工作零线(N线),绿/黄双色芯线必须用作保护零线(PE线),N线、PE线绝缘色标同样适用于四芯、三芯电缆。 三、关于重复接地及防雷接地 7、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工程供电的电源中性点直接接地220/380V三相四线制低压电力系统,当三相四线进线的首端处未装漏电保护器(RCD)且现场用电系统可采用TN 接零保护型式时,配电室(总配电箱、配电柜)电源进线零线必须作重复接地,同时引出保护零线(PE线),保护零线(PE线)应贯穿于各分路至用电设备外露可导电部分,形成局部TN—S接零保护系统。

公安监管场所特殊监区设计规范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公安监管场所特殊监区设计规范 篇一:看守所建设标准20xx 《看守所建设标准》 公安部 《看守所建设标准》编制组 二〇一三年六月 前言 《看守所建设标准》(修订)是根据住建部《关于下达20xx年建设标准编制项目计划的通知》(建标20xx180号)的要求,由公安部监所管理局负责修订编制。 本建设标准在修订过程中,编制组收集分析了全国1222个看守所的建设数据,选择东、中、西部9个省、市、自治区有代表性的57个看守所进行了实地考察,组织所领导和有关人员座谈讨论,总结近年来看守所建设的经验教训,在此基础上,完成了标准征求意见稿,经广泛征求有关方面的意见,反复修改补充后最终形成送审稿,经专家审查会通过形成报批稿,并经有关部门审查定稿。 本建设标准共六章,主要内容包括:总则,建设规模与

项目构成,选址及规划布局,建筑面积及指标,建筑标准和建筑设备,安全警戒及配套设施。 在执行本建设标准过程中,请各单位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及时反馈给公安部监所管理局(地址:北京市东长安街14号公安部监所管理局,邮政编码:100741),以便今后再次修订时参考。 主编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监所管理局 主要起草人:杜山冯剑徐文海赵亚许舒频 二〇一三年六月 目录 第一章 第二章 第三章 第四章 第五章 第六章 附录 附件一 附件二 总则…………………………………………4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5选址及规划布局…………………………………7建筑面积及指

标………………………………..9建筑标准和建筑设备……………………………11安全警戒配套设施………………………………14看守所各功能区房屋设置表………………16本标准用词和用语说………………………17看守所建设标准条文说明武警用 房建筑面积指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看守所建设,提高看守所建设项目决策和建设的科学水平,充分发挥投资效益,满足看守所刑事羁押活动的需要,保障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和被羁押人合法权益,制定本建设标准。 第二条本建设标准是看守所建设项目决策和建设的全 国统一标准,是编制、评估和审批看守所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的重要依据,是审查项目工程初步设计和对工程项目建设全过程监督检查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本建设标准适用于看守所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 第四条看守所建设必须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坚持因地制宜、经济适用的原则,做到坚固安全、管理方便、功能齐全、设施完善,并符合环保、节能、节地的要求。 第五条看守所建设用地应符合土地利用和城乡规划要求。 第六条看守所建设应充分考虑安全保密和使用功能的

2019年建筑行业现行行业标准(更新至4月)

工程建设行业标准(357项) 1装配式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1-2014 2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3-2010 3高层建筑箱形与筏形基础技术规范JGJ6-2011 4空间网格结构技术规程JGJ7-2010 5建筑变形测量规程JGJ8-2016 6混凝土泵送施工技术规程规范JGJ/T10-2011 7轻骨料混凝土结构设计规程JGJ12-2006 8约束砌体与配筋砌体结构技术规程JGJ13-2014 9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建筑技术规程JGJ/T14-2011 10早期推定混凝土强度试验方法JGJ/T15-2008 11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16-2008 12蒸压加气混凝土建筑应用技术规程JGJ/T17-2008 13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JGJ18-2012 14冷拔低碳钢丝应用技术规程JGJ19-2010 15钢筋混凝土薄壳结构设计规程JGJ22-2012 16回弹法检测混凝土抗压强度技术规程JGJ/T23-2011 17严寒和寒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26-20182019.8.1 18钢筋焊接接头试验方法标准JGJ/T27-2014 19建筑涂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程JGJ/T29-2015 20体育建筑设计规范JGJ31-2003 21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2012 22宿舍建筑设计规范JGJ36-2016 23图书馆建筑设计规范JGJ38-2015 24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JGJ39-2016 25文化馆建筑设计规范JGJ/T41-2014 26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程JGJ46-2005 27商店建筑设计规范JGJ48-2014 28轻骨料混凝土技术规程JGJ51-2002 29普通混凝土用砂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JGJ52-2006 30房屋渗漏修缮技术规程JGJ/T53-2011 31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JGJ55-2011 32剧场建筑设计规范JGJ57-2016 33电影院建筑设计规范JGJ58-2008 34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 35交通客运站建筑设计规范JGJ/T60-2012 36旅馆建筑设计规范JGJ62-2014 37混凝土用水标准JGJ63-2006 38饮食建筑设计标准JGJ64-2017 39液压滑动模板施工安全技术规程JGJ65-2013 40博物馆建筑设计规范JGJ66-2015 41办公建筑设计规范JGJ67-2006 42PY型预钻式旁压试验规程JGJ69-90 43建筑砂浆基本性能试验方法标准JGJ/T70-2009 44高层建筑岩土工程勘察规程JGJ72-2017 45建筑工程大模板技术规程JGJ74-2017 46夏热冬暖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75-2012 47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JGJ/T77-2010 48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JGJ79-2012 49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2016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专项方案编制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专项 方案编制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 一、编制说明: 根据《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 46—2005的规定: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以上或设备总容量在50kW及50kW以上者,应编制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 编制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的目的在于使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工程有一个可遵循的科学依据,从而保障其运行的安全可靠性;另一方面,临时用电组织设计作为临时用电工程的主要技术资料,有助于加强对临时用电工程的技术管理,从而保障其使用的安全和可靠性。因此,编制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是保障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可靠的、首要的、不可少的基础性技术措施。 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的任务是为现场施工设计一个完备的临时用电工程,制定一套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即所设计的临时用电的要求,同时还要兼顾用电方便和经济。 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的主要内容。 二、工程概况 (一)工程名称; (二)工程所处的地理位置; (三)工程结构及占地面积。 三、临时用电设计步骤 1)现场勘探,了解工程概况,掌握施工用电需要。 2)确定电源进线,变电所、配电室、总配电箱、分配电箱等的位置及线路走向。(设备选择、线路设计和配电箱、开关箱设计时要充分考虑已有旧设备、旧电缆和旧配电箱的充分利用) 3)进行负荷计算。 4)选择变压器容量、导线截面和电器的类型、规格。 5)绘制电气平面图、接地系统图和接线系统图。 6)制定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电器的防火措施。 2、采用方式 在施工现场中,施工电源的规模与工程的大小相适应,可以很大,也可以很小。施工用电供电一般采用下列方式:

1)小型现场(一般指电源的供电量在200KW以下,不单设供电变压器的现场),一般采用一路主干线供电,各支线由主干线上引接,即成为树干式供电系统。 2)中型现场(一般指设有一至二台施工电源供电变压器的现场),一般采用两路主干线供电,而构成现形闭合网路以提高供电的可靠性。 3)大型现场(一般指有多台施工电源供电变压器,且分散在各现场点),采用放射形多路主干线,送至各区域,而在每区域内则又分块构成环形网路。 3、设计原则 施工现场临时供电设计应以“简单、灵活、安全、可靠、多用”为原则,采用TN-S系统供电,在施工现场专用的中性点直接接地的电气线路中,必须设置总配电箱(或配电室),分配电箱,做到三级配电、二级及其以上保护,确保一机一闸、一箱、一漏电。 4、负荷计算 负荷是电力负荷的简称,负荷计算,就是计算用电设备、配电线路、配电装置,以及变压器、发电机中的电流和功率。这些按照一定方法计算出来的电流或功率称为计算电流或计算功率。 负荷计算通常是从用电设备开始的,逐级经由配电装置和配电线路,直至电力变压器。即首先确定用电设备的设备容量(或额定负荷)和计算负荷,继之计算用电设备组的计算负荷,最后计算总配电箱或整个配电室的计算负荷。 设备容量的确定: 设备容量或额定负荷,不能简单的理解为用电设备的铭牌功率或容量,而是根据用电设备的工作性质和铭牌功率或容量经换算后得到的换算功率或容量。为了便于统一说明问题,假定每台用电设备的铭牌额定功率和容量分别用P’e和S’e表示,经换算后的设备容量分别用Pe和Se表示。 以下将分别介绍各种用电设备容量的换算方法。 (1)长期工作制电动机的设备容量,等于其铭牌额定功率,即: Pe=P’e (2)反复短时工作制电动机(如吊车中的电动机)的设备容量只是指统一换算到暂载率JC=25%(或用JC25表示)时的额定功率 式中Pe——换算到JC=25%时电动机的设备容量,kW;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基本要求

临时用电配电箱的基本要求 一、必须采用TN--S系统(三相五线制) 二、必须采用三级配电二级保护 三、必须采用一机一箱一闸一漏电一锁 四、一级箱必须设置重复接地并与PE线连通 五、二、三级箱的末端箱必须设置重复接在并与PE线连通 六、所有设备的金金属外壳必须与PE线连通 七、二、三级箱门上应书写上几级箱,什么地方用,应有电工的姓名和电话。 八、所有配线必须分色。开关和配线的大小应跟据用电负荷的大小来确定 九、所有配电箱必须安装牢固,且应有防雨措施 十、一级配电箱箱门上必须设有电压表、电流表、电压转换开关 十一、一级配电箱应设置总配电室 基本要求 1、应有防雨、防鼠、防雷、防火、通风、照明等到措施 2、应配备2只以上干粉灭火器 3、所有地面必须捕设绝缘垫 4、室内应比室外高200MM以上 5、配电箱应比地面高200MM以上 6、配电箱与墙壁的净距正面应大于1500MM;背面应大于800MM;则面应大于1000MM 7、配电室的净高应不小于3000MM 8、配电室门必须向外开,空气对流,排气扇齐全、防鼠网、必须采用防火门。

十二、配电箱的材质要求 1、一级箱:①箱体的板材厚度≥1.5mm ②规格:宽1000mm 厚400mm 高1500mm ③为前后双开门 2、二级箱:①箱体的板材厚度≥1.2mm (室外型) ②规格:宽1000mm 厚250mm 高1500mm ③为前双开门 3、三级箱:①箱体的板材厚度≥1.0mm (室外型) ②规格:宽500mm 厚150mm 高650mm ③单开门 十三、配电箱内电器元器件的设置要求 1、一级箱:①总隔离开关 ②透明空气开关 ③漏电开关(动作电流应≤150mA,动作时间应≤0.2S) ④接地、接零排 ⑤接线端子 ⑥电流互憾器 ⑦动力计度表 ⑧照明计度表 2、二级箱:①透明空气开关 ②漏电开关(动作电流应≤100mA,动作时间应≤0.1S) ③接地、接零排 ④接线端子

建筑施工行业有关安全方面标准规范法律法规

建筑施工行业有关安全方面标准规范法律法规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3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5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6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7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8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9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10 重大事故隐患管理规定 11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12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13 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 14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 15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 16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罚款处罚暂行规定》 17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18 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 19 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 20 工伤保险条例 21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22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23 火灾事故调查规定 24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 25 建质[2004]213号 26 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建质[2008]75号 27 建筑业企业职工安全培训教育暂行规定建教[1997]83号 28 工伤认定办法 29 安全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建质[2008]91号 30 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 31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 32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 33 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 34 消防监督检查规定 35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36 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处理办法 37 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 38 气瓶安全监察规定 39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40 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专项施工组织计划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 施工方案 编制人: 审核人: 审批人:

目录 一、编制依据 二、工程概况 三、用电设备技术参数及用电总量核算 四、电缆选用及线路走向 五、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 六、安全用电和电气防护管理制度

一、编制依据 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2012);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GB50194-2014); 二、工程概况 (一)、概况 1、建设单位:阜平环阜生态环境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2、工程名称:阜平国际农林示范区-生态养殖区建设项目 3、建设地点:阜平县平阳镇 (二)施工用电区域的划分 施工用电区域主要分施工区、办公生活区和加工区。主电缆由甲方提供的箱变敷设到加工区的总配电箱(一级箱),分配箱(二级箱);活动配电箱(三级箱)。施工区的各单体技术参数见下表: 办公生活区主要分布在场地的东北侧,配套了相应的办公用房及生活设施。(三)、现场平面布置 现场供电条件 在施工现场的东区南端,由业主提供一台630KvA的变压器。电缆线全部采用地下埋设,分区段设置配电箱,以满足不同施工段,施工期的各种用电设备的需要。

三、用电设备技术参数及用电总量核算(一)、施工区各类机械设备总计 序号设备名称 型号规 格 数 量 国别 产地 额定功 率(KW) 总功率备注 1.弯曲机GF20 1 上海 2.2 2.2 2.钢筋切断机GQ40 1 上海 2.2 2.2 3.砂轮切割机J36-40 2 杭州 2.2 4.4 4.数控钢筋调直机YGT4-12 1 成都9 9 5.交流电焊机BX3-300 2 杭州30KVA 60 6.砼搅拌机J350 1 宁波 7.5 7.5 7.插入式振动机ZH-50 3 杭州 1.1 3.3 8.平板振动机ZW-J 1 宁波 1.5 1.5 9.木工圆锯机MJ-105A 2 中国 4 8 10.潜水泵PYX100 1 杭州 1.2 1.2 11.办公区空调 6 1.5 9 生活区照明12 0.6 7.2 合计总功率115.5 (二)、用电总量核算 通过用电设备的分析,得出不同阶段的用电总量计算式为: P总=1.05(K1P1/ COS¢+K2P2+K3P3+K4P4) P1--电动机额定功率总量:结构、140.9KW P2--电焊机额定容量总量:结构、230KW P3--室内照明办公区用电总量:结构、108KW P4--室外照明总量:结构、47KW C0S¢——电动机的平均功率因数(在施工现场最高时0.75~0.78,一般0.65~0.75)这里取0.75;K1、K2、K3、K4、—需要系数,按现场所用数量统计分别定为:0.6、0.6、0.8、1.0; P总=1.05(0.6×140.9/0.75+0.6×230+108×0.8+1×47=384.12KV A﹤400KVA 通过计算现场提供的总电源400KWA分别能够满足结构装饰阶段的用量要求。 四、电缆选用及线路走向 (一)、电缆截面选用

JGJ46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JGJ46-2005 国家标准局批准2005-07-01实施 建设部关于发布行业标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公告第322号 现批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为行业标准,编号为JGJ 46-2005,自2005年7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1.0.3、3.1.4、3.1.5、3.3.4、5.1.1、5.1.2、5.1.10、5.3.2、5.4.7、6.1.6、6.1.8、6.2.3、6.2.7、7.2.1、7.2.3、8.1.3、8.1.11、8.2.10、8.2.11、8.2.15、8.3.4、9.7.3、10.2.2、10.2.5、10.3.11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行业标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 46-88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前言 根据建设部建标〔2001〕16号文的要求,标准编制组在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并广泛征求意见基础上,修订了本规范。 本规范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代号;3.临时用电管理;4.外电线路及电气设备防护;5.补充在接零保护系统中,保护零线的设置以及相线、工作零线、保护零线绝缘颜色的规定,补充按滚球法确定防雷保护范围的规定;6.增加配电室照明设置的规定;7.增补电缆线路电缆选择和敷设方式、方法的规定,以及五芯电缆应用原则的规定;8.增补配电箱、开关箱箱体结构和电器配置与接线的规定; 9.增加电焊机设置二次触电保护装置,频繁操作设备设置控制器,以及对手持式电动工具进行绝缘检查的规定;10.增补使用安全隔离变压器的规定,以及灯具与易燃易爆物之间的安全距离和防护措施的规定。 本规范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则主编单位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本规范主编单位:沈阳建筑大学(地址:沈阳市浑南新区邮政编码:110000) 本规范参编单位:中国建筑业协会建筑安全分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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