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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机构改革

行政机构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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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机构改革

1.改革开放前我国政府机构进行了三次改革,分别在1955年、1959年和1968年。这几次行政机构和人员的精简是与当时的政治经济背景的变化分不开的。但其改革过程中缺乏长远的思考,政府管理职能和管理方式没有得到转变,更没有制度的保障,只是为了发展经济而进行权力的上下左右移动。

十一届三中全会的召开是一个历史的转折点。经济体制的改革必然要求作为上层建筑的政治体制进行相应的调整,政府机构的改革已远远跟不上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至1981年底,国务院机构共有100个,达到历史最高峰。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政府机构臃肿、层次重叠、职责不清、效率低下的现状严重阻碍了政府职能的转变和商品经济的发展。

2.1982年提出了精简机构,这次改革各级政府机构普遍地调整了领导班子,提出了干部“四化”原则,开始打破领导职务终身制,撤并了一些重叠的机构。机构精简后国务院机构由100个减至61个,编制人员由5万人减至3.9万人,精简了25%。各地方机构也减少了20%左右。这次机构改革是有一定成效的,但因其是在经济体制尚未全面改革的背景下进行的,政府职能没有根本转变,没有权力下放和配套的改革,又缺乏制度的保障。因此之后不久,机构和人员普遍膨胀起来。

3.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推进和扩大企业自主权的呼声日高,党的十三大提出了要加速和深化改革,政治体制改革被作为重点

提上日程。这次改革,国务院常设机构由72个减至66个,非常设机构从75个减到49个,行政编制从5.28万人减到4.48万人。但这次改革未实现预期的目标,政府职能没有从根本上得到转变,政府和企业还未分开,一部分地方政府机构也没有开展改革。

4.1993年3月,八届人大一次会议再次提出了机构改革。这次机构改革的重点是按政企职责分开和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转变政府职能,理顺各级政府部门关系,精兵简政,提高效率,以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为改革目标。这次机构改革的结果是国务院常设机构从86个减到27个,非常设机构从85个减少到26个,国务院机构人员共精简20%左右。这次机构撤减的幅度很大,改革一直持续到1996年才结束。

5.1998年,一场世纪之交的更大规模的机构改革,在九届人大一次会议上再被提上重要议事日程。历次改革后的再膨胀未改变,但这次机构改革,从中央到地方裁减机构之多,分流人员之众,力度之大,决心之狠,都是前所未有的。这次改革后,国务院机构减少了11个。

6.2003年,我国经历了第八次行政机构改革,国务院组成部门变为如今的28个。改革目标很明确,即逐步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重点是,深化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完善宏观调控体系,健全金融监管体制,推进流通体制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和安全生产监管体制建设。

7.党的十七大在部署未来的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中明确指出:“加快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建设服务型政府”,“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将“着力转变职能、理顺关系、优化结构、提高效能”,在此基础上要形成“权责一致、分工合理、决策科学、执行顺畅、监督有力的行政管理体制。”十七大报告特别指出要“加大机构整合力度,探索实行职能有机统一的大部门体制,健全部门间协调配合机制。精简和规范各类议事协调机构及其办事机构,减少行政层次,降低行政成本,着力解决机构重叠、职责交叉、政出多门问题。统筹党委、政府和人大、政协机构设臵,减少领导职数,严格控制编制”。

2008年3月,中央国家机关大部制改革方案正式出台,国务院组成部门削减为27个。2009年3月,辽宁省大部制改革方案正式公布,改革后省政府设臵工作部门42个,另设6个副厅级规格的部门管理机构。辽宁省机构改革工作已于2009年6月底基本完成。2009年6月起将启动市级政府机构改革。

工商行政管理相关法律知识试题及答案

工商行政管理相关法律知识试题及答案一、单项选择题 1.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公用企业或者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不得,以排挤其他经营者的公平竞争。A.推荐他人购买特定质量的商品B.限定他人购买特定品种的商品C.推荐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D.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 2.经营者不得,以销售或者购买商品。A.以明示方式给中间人佣金B.以明示方式给予对方折扣C.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进行贿赂D.按照商业惯例赠送小额广告礼品 3.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商业秘密是指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A.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B.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C.只为少数人所知悉,能产生经济利益D.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 4.以低于成本价格销售商品的下列行为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A.销售鲜活商品B.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销售商品C.因清偿债务、转产、歇业降价销售商品D.处理有效期限即将到期的商品或者其他积压的商品 5.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可以授权,依照《反垄断法》规定负责有关反垄断执法工作。A.乡人民政

府相应的机构B.县人民政府相应的机构C.地人民政府相应的机构D.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相应的机构6.《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自起施行。A.2007年8月30日B.2008年1月1日C.2008年8月1日D.2008年10月1日 7.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权益争议的,不能通过下列途径解决。A.与经营者协商和解B.行政诉讼C.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D.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8.消费者在展销会购买商品,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且展销会已经结束的,消费者可以依法向要求赔偿。A.展销会举办者 B.展销会监管者C.展销会场地提供者D.展销会批准单位 9.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要求赔偿。A.生产者的主管部门 B.行业协会C.生产者 D.消费者协会 10.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A.一倍 B.二倍C.三倍 D.四倍 11.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对,消费者要求经营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关于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文件 通政发…2009?30号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 关于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各区属机构: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已经市委、市政府批准,为确保机构改革顺利进行,现就我区政府机构改革,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加快建设

“人文北京、科技北京、绿色北京”的要求,以推进“创意通州、活力通州、和谐通州”建设为着眼点,着力转变职能、理顺关系、优化结构、提高效能,建立健全有利于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为加快建设繁荣、文明、和谐、宜居的首善之区提供体制机制和组织保障。 (二)基本原则。 1.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把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以转变政府职能为核心,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提高区政府为基层、为群众服务的能力,努力建设服务型政府。 2.积极探索,改革创新。适应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要求,努力转变管理理念和管理职能,积极创新工作方式和工作方法,把工作重点切实转到创新体制机制上来,探索符合本区实际的改革路子。 3.因地制宜,科学发展。从本区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和功能定位出发,既注意与市政府机构改革相衔接,建立与市政府组织框架大体协调的行政组织体系,又注意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地推进改革。 4.积极稳妥,循序渐进。按照北京市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目标任务,把长远目标与阶段性目标相结合,把全面推进与重点突破相结合,既着眼长远,坚持改革方向,又立足当前,解决突出问题,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停止发布含有乱评比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停止发布含有乱评比、乱排序等内容广告的通知 国家工商总局门户网站:https://www.wendangku.net/doc/5c16900650.html, 1999-9-21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关于停止发布含有乱评比、乱 排序等内容广告的通知工商广字[1999]第24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治理向企业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等问题的决定》([中发(1997)14号])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控制评比活动有关问题的通知》([厅字(1996)10号])等文件精神,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等六部委经国务院减轻企业负担部际联席会议批准,于近日发布了《关于整顿营销信息发布秩序,坚决制止乱排序、乱评比行为的通知》,在该《通知》中,对一些行业组织和市场调查机构擅自从事的排序、推荐、认定、上榜、抽查检验、统计、公布市场调查结果等活动认定为“实际上是对企业搞评比或变相评比活动,以此向企业索取高额费用”的行为。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清除市场障碍、减轻企业负担,现就广告中使用排序、评比、综合评价结果等问题通知如下:

一、除按法律规定和国务院批准的各类带有评比性质的企业营销信息发布活动外,禁止在广告中使用排序、推荐、认定、上榜、抽查检验、统计、公布市场调查结果等对企业及其商品、服务进行排序或综合评价的内容。如“全国销量第一”、“市场占有率第一”、“市场主导品牌”、“消费者首选品牌”、“中国公认名(品)牌”、“×××推荐产品(品牌)”、“×××认定”、“×××认可”、“×××展示”、“×××荟萃”、“×××指定”、各种满意率、信任率以及某类商品、服务上榜企业等; 二、请各地接到本通知后,及时转发到各广告经营单位,并对含有排序、评比、综合评价内容的广告进行一次集中清理。在清理过程中如发现政策界限不清或难以认定的问题,请及时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报告; 三、自1999年11月1日起,对未按本通知要求,违反中共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发布含有上述内容广告的,依据《广告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予以处罚。对商品包装物上含有上述内容的,自2000年3月1日起,停止使用。 附件:《关于整顿营销信息发布秩序,坚决制止乱排序、乱评比行为的通知》(国经贸贸易[1999]757号) (略)一九九九年九月二十一日

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方案

本文内容来自网络整理,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删除! 本文不可转载,仅供阅读! ****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方案(范文) 根据《****的通知》(***发(2019)号),成立***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为正科级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 为县农村工作局管理的副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此次机构改革,将兽医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动物卫生监督、种畜禽、生猪屠宰,以及农作物种子、化肥、农药、农机、渔政、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检疫、农业野生植物保护等分散在农业农村部门内设机构及所属单位的行政处罚,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职能剥离,整合组建成立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统一行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职能,由农业农村局统一领导。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定;落实县委、县政府的决定和工作计划;制定全县农业行政执法计划并组织实施,整顿和规范农资市场和农业生产秩序,保障和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健康发展;宣传农业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章、规定,做好农业行政执法人员普法培训教育工作。 (二)负责农业生产资料(含兽药、鱼药、饲料、饲料添加剂和农

药、肥料、薄膜等农业投入品的质量及使用)的行政处罚工作;负责农业植物新品种权保护、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检疫、草原监理的执法检查和违法案件的行政处罚工作。 (三)负责农机类农机安全执法检查、行政强制、行政 处罚工作。 (四)负责动物卫生监督、非食用农畜禽产品行政执法检查查处工作;食用农畜禽产品、渔业产品(含从种植养殖环节、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食用农畜禽产品和渔业产品进入批发和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进入加工环节前)的行政执法检查查处工作。 (五)负责农村经营管理类农村集体资产、农村财务、 农村土地承包、农民负担、宅基地、高标准农田保护管理的执法检查和违法案件的行政处罚工作。 (六)负责依法开展经常性的农业投入品执法检查和生产假冒伪劣农业投入品违法案件的行政处罚工作。 (七)负责受理农业投入品质量投诉,并做好调查处理结果回复和调解工作。 (八)负责渔政渔港监管的渔业、水生野生动物保护、渔业资源保护、渔船监督管理等行政处罚工作。 (九)负责行业安全生产的执法,负责执法工作总结和执法统计的上报工作。 (十)省、市人民政府下放的相关行政处罚权。 (十ー)配合相关部门抓好案件查处

我国改革开放以来共进行了7次政府机构改革

我国改革开放以来共进行了7次政府机构改革 第一次政府机构改革情况 1982年.这次改革明确规定了各级各部的职数、年龄和文化结构,减少了副职,提高了素质;在精简机构方面,国务院各部门从100个减为61个,人员编制从原来的5.1万人减为3万人.这次政府机构改革提高了政府工作效率,实行了干部年轻化.其成功点不仅在于精兵简政.这次改革的深远影响主要是两方面:一是打破了领导职务终身制,二是根据邓小平提出的“四化”标准(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大批年轻知识分子走上领导岗位. 第二次政府机构改革情况: 1988年.通过改革,国务院部委由45个减为41个,直属机构从22个减为19个,非常设机构从75个减到44个,机构人员编制比原来的实际人数减少19.2%,并首次提出政府职能转变的任务.在国务院66个部、委、局中,有32个部门共减少1.5万多人,有30个部门共增加5300人.增减相抵,机构改革后的国务院人员编制比原来减少了9700多人.我国改革的重心已由农村转向城市.尽管由于后来复杂的原因,原定于1989年开展的地方机构改革暂缓进行.但其历史性贡献是首次提出了“转变政府职能是机构改革的关键”.直到现在,仍然是改革面临的重要任务.这次政府机构改革转变了政府职能. 第三次政府机构改革情况: 1993年.改革实施后,国务院组成部门、直属机构从原有的86个减少到59个,人员减少20%.国务院不再设置部委归口管理的国家局,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调整为8个.这次改革提出了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行政管理体制目标,实现“政企分开”,转变政府职能,行政管理职能转向统筹规划、掌握政策、信息引导、组织协调、提供服务和检查监督.这次政府机构改革适应了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如果说过去经济体制改革一直是“摸着石头过河”,那么到1992年终于“摸”到了这块“石头”,即邓小平南方谈话时强调的“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第四次政府机构改革情况: 1998年.国务院不再保留的有15个部委,新组建4个部委,更名的有3个部委.改革后除国务院办公厅外,国务院组成部门由原有的40个减少到29个.这是力度最大的一次政府机构改革,主要任务是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转变政府职能,进行国有企业所有制改革.国务院组成部门由40个减少到29个,部门内设机构精简了1/4,移交给企业、地方、社会中介机构和行业自律组织的职能达200多项,人员编制减少了一半.与此同时,新组建了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信息产业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4个部委.这次政府机构改革消除了政企不分的组织基础.这次改革精简力度很大,一个突出特点是,行政管理从具体的工业经济管理中淡出.除了国防科技工业和信息产业两个管理部门外,这次改革将其他直接管理工业的10个部委都撤消了.同时,在国务院和省级政府机构,提出公务人员要减一半,国务院当时3.4万人减了1.7万人. 第五次政府机构改革情况: 2003年.这次改革是在加入世贸组织的大背景之下进行的.改革后,除国务院办公厅外,国务院由28个部门组成.这次改革进一步推动了政府职能转变,明确提出政府职能应集中于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等四个方面.设立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改组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为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设立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组建商务部,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基础上组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国家经贸委下属的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改为国务院直属机构.这次政府机构改革以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为目标.这次改革是在加入世贸组织的大背景下进行的.改革目标很明确,即逐步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重点是,深化国有资产管理体

地方政府机构改革研究

地方政府机构改革研究 【摘要】日前我国多数省份的地方政府机构的改革正在紧锣密鼓的进行,广大人民对地方政府的改革举动深为关注。以前的地方政府人员臃肿、机构过多、职权交叉导致腐败现象日益严重,所以改革已经是迫在眉睫。再者,地方政府机构的改革难度超过其上级、上上级政府机构的改革。因此,本文将抓住地方政府机构改革的难点和重点进行研究和探讨,着力于地方政府机构改革的共性与个性进行叙述。 【关键词】大部制省直管县因地制宜 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中央、省级政府就已经经过了好几次的机构改革,地方政府也不例外。而地方政府的改革成效不仅关系到国家的发展还直接影响到地方人民的生产、生活质量。以往的政府机构改革总是跳不出人员及机构“精简—膨胀—再精简—再膨胀”的怪圈。在此方面,地方政府亦是面临同样的窘境。2008年10月,随着上海市政府机构改革方案被中央正式批复,新一轮的地方政府机构改革随即也拉开了大幕。此次,地方政府机构的改革应该极力避免以往出现的现象,以全新的方案对机构进行改革。但是同时我国的地方政府相对政府机构其上级、上上级政府机构的改革有其更困难的地方。 首先,地方政府财政不足。要想在改革上取得较好的成绩财政就要有所保障,而财政正是地方政府遇到的最大难题,如果没有足够的财政做保障,再好的改革方案也是空谈。因此,地方政府在改革机构的时候在财政方面需要得到中央的大力支持,除此之外,地方政府自身也要有所准备。 其次,地方政府在机构设置上也是改革成效取得成效的一大绊脚石。现在的理论工作者对中央政府亦或是省级政府的改革或许已然是研究得很透彻了,但是对于地方政府机构改革的研究确是毫无成效,或是直接将中央或是省级政府机构 第1页

论述我国行政机构改革的必要性及其途径

摘要: 在当代中国,随着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对外开放的进一步深入,民众对政府的要求也在不断发生变化,传统的,集权的,大包大揽的政府已不再适合中国发展的要求。加入WTO,不仅我国的经济面临着巨大的挑战,而且对我国整个行政系统也提出了新的要求,现今所需要的政府应该是一个“精干,廉价”的政府。显然,在各领域都呼唤改革的现在,行政改革已势在必行。 关键词:行政机构改革现状对策 1深化我国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为全面贯彻落实十七大提出的战略任务,保证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总体方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实效性,需要深入分析并进一步明确我国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方向,为全面建立和不断完善中国特色的行政管理体制提供理论支撑,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创造必要的条件。 1.1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需要 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不仅着眼于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和质量,而且涉及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发展各个方面的建设。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必然要求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这要求我们要建设服务型政府、转变政府职能、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 1.2是构建社会注意和谐社会的需要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然要求在坚持发展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的同时,更加注重协调利益关系,更加注重依法行政,搞好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更加注重鼓励引导人民群众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参与经济社会事务管理,监督政府行为,更加注重培育和发展社会组织,构建政府、社会、公民互补的和谐关系。所有这些都对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提出了较高的要求。从当前我国现实国情看,建设服务型政府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和前提,也是党的士七大报告明确提出的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目标。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正确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指导意见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正确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指导意见 为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和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进一步促进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正确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以下简称处罚裁量权),推进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行政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充分认识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正确行使处罚裁量权的重要性 处罚裁量权是指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时,依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在职权范围内选择对当事人是否处罚以及处罚种类和幅度的权限。行使处罚裁量权的过程是行政机关从法律目的、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等方面综合裁量并作出决定的过程。 处罚裁量权在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行政执法中被普遍行使。总体来讲,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实施行政处罚过程中,能够统一思想,明确目的,正确行使处罚裁量权,在制止和打击违法行为、维护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方面,发挥了应有的作用。但是,我们也必须看到,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执法的过程中,过罚不相当、同案不同罚等不规范行使处罚裁量权的情况依然时有发生。 有效促进处罚裁量权的正确行使,既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规范行政执法行为,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需要,也是构建工商系统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需要。行政处罚是行政执法的重要内容,对处罚裁量权的行使进行制度上的规范,有利于行政处罚的公平公正,能够有效防止重责轻罚、轻责重罚、同案不同罚等现象。促进正确行使处罚裁量权,防止滥用自由裁量权,是对行政执法权进行监督制约的重要方面,将对防治腐败工作起到重要作用。总之,促进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正确行使处罚裁量权,有利于提高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执法水平和加强反腐

工商行政管理所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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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行政管理所条例 !"##"年$月"日国务院批准"##"年$月%% 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号发布’ 第一条为了加强工商行政管理所!以下简称工商所’的 组织建设( 使工商所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更好地发挥工商行政管理的职能作用(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工商所是区)县!含县级市(下同’工商行政管理局!以下简称区)县工商局’的派出机构*工商所的人员编制)经费开支)干部管理和业务工作等由区)县工商局直接领导和管理* 第三条工商所的基本任务是+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辖区内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市场经济活动进行监督管理(保护合法经营(取缔非法经营(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 第四条工商所按经济区域设立* 工商所的设立(由区)县工商局根据辖区大小)经济发展情况和管理任务需要(提出具体方案(报区)县人民政府批准* 第五条工商所设所长一人,任务较多的(设副所长一至二人,工作人员若干人* 工商所实行所长负责制*" 工商行政管理所条例

(工商行政管理所条例 第六条工商所的职责包括! "一#办理辖区内由区$县工商局登记管理的企业的登记初审和年检$换照的审查手续%并对区$县工商局核准登记的企业进行监督管理& "二#管理辖区内的集贸市场%监督集市贸易经济活动& "三#监督检查辖区内经济合同的订立及履行%调解经济合同纠纷& "四#受理$初审$呈报辖区内个体工商户的开业$变更$歇业的申请事项%对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五#指导辖区内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正确申请商标注册%并对其使用商标进行监督管理& "六#对辖区内设置$张贴的广告进行监督管理& "七#按规定收取$上缴各项工商收费及罚没款物& "八#宣传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工商行政管理职责’ 第七条工商所的具体工作范围%由区$县工商局依照工商行政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根据辖区内管理工作的实际需要%在前条所列职责范围内予以确定%并报上一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备案’ 第八条工商所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区$县工商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工商所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一#对个体工商户违法行为的处罚& "二#对集市贸易中违法行为的处罚& "三#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工商所以自己的名义作出的

最新-2019年政府机构改革 精品

2019年政府机构改革 篇一:2019年国考申论热点:城管执法要机构改革更要权力法定2019年国考申论热点:城管执法要机构改革更要权力法定2019年国家公务员考试报考即将开始,很多考生已经进入复习冲刺阶段,下面是文都网校公务员频道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国家公务员考试申论热点,帮助广大考生攻克申论,助力国考!【热点事件】据报道,住建部近日下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设立城市管理监督局的通知》,决定设立城市管理监督局,建立健全城市管理协调机制和考核机制。 据称,住房城乡建设部稽查办公室将整体改编为“城市管理监督局”,负责拟定城管执法的政策法规,指导全国城管执法工作,开展城管执法行为监督,组织查处住房城乡建设领域重大案件等职责。 【参考评析】现代城市治理的复杂性、多样性及相互交织性,使得原有条块分割的部门执法体制捉襟见肘,旨在实现多部门综合执法职能的城管执法应运而生。 但是,自从建立伊始,城管执法便面临没有“婆婆”的体制尴尬。 由于缺乏自上而下的组织架构和明确统一的立法指引,各地在城管执法体制设置上五花八门,组织机构、职权范围、执法监督等都不尽一致,客观上造成了实践中城管执法失范。 要改变“九龙治水”的部门执法弊症,提高城市治理现代化水平,首先必须从组织体制入手,在现有的行政结构中组合出科学高效的城管执法体制。 此前,一些地方在划分调整部门职能的基础上,成立专门的城管部门。 例如,北京市以原市政市容委为基础,成立职权范围更广的城市管理委员会。 但从国家层面看,中央政府始终缺乏专门的城管机构,相关职权虽然划归了住建部,但在住建部中也缺乏专门性机构,不便于更加专业、更为集中地开展工作。 此次住建部设置的城市管理监督局,严格意义上讲并非全国城管执法的“婆婆”。 从职能上分析,城市管理监督局只是住建部的“内设机构”,并不直接对外行使执法职能,负责“指导”而非“领导”全国城管执法工作。 但是,这种定位更加突出了规则供给和监督查处的功能,回应了当下执法实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印发《内资企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和《内资企业登记文书规范》的通知

【发布部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发文字号】工商企字[2009]83号 【发布日期】2009.04.27 【实施日期】2009.04.27 【法规类别】企业登记管理【唯一标志】139504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印发《内资企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和《内资企业登记文书规范》 的通知 (工商企字[2009]83号2009年4月27日) (相关资料: 部门规章2篇地方法规6篇)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为适应企业登记管理工作形势需要,总局制定了《内资企业登记提交材料 规范》和《内资企业登记文书规范》,将于2009年6月1日施行,现印发给你们。《内资企业登记表格和内资企业登记申请提交材料规范》(工商企字[2005]第199号)届时废止。现就有关情况和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施行新的登记规范是适应登记管理工作新形势的需要 《内资企业登记表格和内资企业登记申请提交材料规范》(工商企字[2005]第199号)施行3年来,对于全国企业登记工作适应修订后的《公司法》和《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新要求,规范企业登记机关登记行为,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保障申请人权益,方便申请人办事,促进市场主体健康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3年多来,法治政府、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效能政府建设日益深化,对 登记机关依法行政水平和规范化程度提出了更高要求,新出台的法律法规、一 些法律法规的调整以及申请人和企业法律意识的不断提高也对企业登记工作提 出了新的要求,同时在企业登记实践中也发现了一些需要调整改进之处,所以,制定新的内资企业登记管理制度规范势在必行。 制定《内资企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和《内资企业登记文书规范》的指导 思想是: --依法履行职责,落实法定要求。根据国家颁布实施的《物权法》、《企 业破产法》等新的法律法规,增补相关内容。法律法规授权总局可以做出规定的,细化相关事项。法律法规规定不明确的,在法律原则基础上,提出解决方案。 --方便企业办事,提高服务水平。从申请人和企业办理企业登记事务的实 际需求和服务企业发展的角度出发,增加登记情形和流程,材料要求具体化、 规范化,更好地服务企业便捷办理登记。 --规范登记行为,服务基层登记。通过规范的修改完善,进一步规范登记 机关行为,提高执法效能。同时,满足企业登记实践需要,服务基层登记机关 依法办理登记,解决基层反映集中的问题。 规范制度的变化主要涉及落实法律法规规定、方便企业办事需求、规范登 记行为、文字表述简洁明确、业务办理流程及信息采集需要、调整表格栏目、

2020广东省执法类事业单位改革方案

2020广东省执法类事业单位改革方案 广东省司法厅发布了《关于加强行政执法风险防范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要求行政机关要依法行政。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行政执法机关不得实施行政执法;行政执法机关不得执行行政执法。应当彻底清理临时人员和录用人员,并严格禁止辅助人员执法。严禁将行政费用和没收收入与部门利益直接或伪装联系起来。行政执法的实施必须依法保护交易对手的隐私和个人信息。为了确保民法的有效执行,《指导意见》要求严格,公正,文明的执法,并加强对侵犯民权的风险的防范。行政机关必须增强公民权利保护意识,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作出减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或增加义务的决定,不得侵犯已享有的合法民权。由人民。行政执法的实施,必须依法保护交易对手和个人的隐私。信息。防止检查打扰人民,不妨碍被检查物的正常生活和生产经营活动,并认真采取措施中止生产经营;坚持文明执法,不得使用use视,歧视,侮辱,诱使,欺骗,恐吓或威胁性语言;提高人民群众在关键领域行政执法的切身利益,着力调查和起诉危害生产安全,食品安全,药品安全,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社会保障的违法案件,不断提高执法公信力。人们的满意。公众可以在合规前提下拍摄执法过程。《指导意见》还要求各级政府和部门进一步建立和完善行政执法风险防控机制,把风险评估作为处理重大行政执法案件的必要程序,实施行政执法。执法公开制度,执法备案制度的全过程,重大执法决策的法律审查制度要求,积极促进行政执法信息化。吃瓜的人可以放心在某些前提下拍摄执法程序。《指

导意见》要求,除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外,当事方和其他旁观者还应在不妨碍执法活动的前提下拍摄执法现场的照片和录像,行政执法单位和执法人员不得限制他们避免加剧冲突。土地,房屋征收,征用,没收,没收,强行拆迁等重大行政执法活动加剧矛盾,引发执法风险的,应当中止有关行政执法工作。 临时劳动执法将成为历史。《指导意见》要求加强行政执法资格的管理。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管理制度。未经执法资格考试的,不得取得执法资格或者从事执法活动。彻底清理临时人员和录用人员,严格禁止使用辅助人员进行执法。严格的财务纪律。严格执行罚款和收支分开,收支分开管理制度和没收物品处分制度。严禁发布或伪装发布罚款,没收和指控的目标。严格禁止将罚款和没收的行政费用和收入与部门利益直接或伪装在一起。为了防止过度的执法和简单粗鲁的执法,我们坚持必须履行法定职责,并且不能授权法律。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征收,行政支付,行政确认,行政登记,行政裁决,行政检查等行政执法行为,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执行。没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基础,行政执法机关不得实施行政执法行动。在执法过程中也不得使用粗言秽语。《指导意见》要求管理行政执法的酌处权。贯彻执行《广东省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管理规定》,依法完善,量化和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防止过度,简单,粗暴的执法行为。坚持文明执法。达到文明,规范的语言,通俗,准确的表达方式,友善和礼貌的态度,并且不要轻蔑,歧视,侮辱,诱使,欺骗,恐吓或威胁性语言;禁止宣誓或侮辱政党。

最新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全文)

最新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全文) 最新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全文) 无论是投资还是自用,没有拿到经登记确认的产权证,总是心里不踏实。然而,公司在什么时候才算是正式成立了?股东在什么情况下才取得了法律上认可的股东身份和股份?对于公司是否登记以及登记是否正确,我国广大的中小企业投资者却并没有像对待房屋、土地一样重视。下面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具体内容吧!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确认公司的企业法人资格,规范公司登记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统称公司)设立、变更、终止,应当依照本条例办理公司登记。 申请办理公司登记,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文件、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三条公司经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方取得企业法人资格。 自本条例施行之日起设立公司,未经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不得以公司名义从事经营活动。 第四条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是公司登记机关。 下级公司登记机关在上级公司登记机关的领导下开展公司登记工作。 公司登记机关依法履行职责,不受非法干预。 第五条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主管全国的公司登记工作。 第二章登记管辖 第六条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负责下列公司的登记:

(一)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公司以及该公司投资设立并持有50%以上股份的公司; (二)外商投资的公司; (三)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的规定,应当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登记的公司; (四)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应当由其登记的其他公司。 第七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本辖区内下列公司的登记: (一)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公司以及该公司投资设立并持有50%以上股份的公司; (二)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规定由其登记的自然人投资设立的公司; (三)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的规定,应当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的公司; (四)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授权登记的其他公司。 第八条设区的市(地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以及直辖市的工商行政管理分局、设区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的区分局,负责本辖区内下列公司的登记: (一)本条例第六条和第七条所列公司以外的其他公司; (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授权登记的公司。 前款规定的具体登记管辖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规定。但是,其中的股份有限公司由设区的市(地区)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登记。 第三章登记事项 第九条公司的登记事项包括:

我国行政机构改革的总目标

我国行政机构改革的总目标 适应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的要求,建立办事高效、运转协调、行为规范的行政管理体系,完善国家公务员制度,建设高素质的专业化的国家行政干部队伍,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水平。我国行政机构改革的具体目标转变政府职能,实现政企分开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调整政府组织结构,实行精兵简政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调整政府部门的职责权限,明确划分部门之间的职能分工按照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要求,加强行政法制建设。 (一)八十年代初期的机构改革 改革开放后,许多老干部落实政策,官复原职,但产生了一些机构臃肿等新问题。改革要点:一是开始废除领导干部职务终身制;二是精简班子;三是加快干部队伍年轻化建设步伐。此次改革主要是提高了政府工作效率,实行干部年轻化。改革没有触动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管理体制,政府职能没有转变。 (二)九十年代的机构改革 1993 年3月22日,第八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决定。本次改革重点是转变政府职能,并要做好三个方面的工作:一是把属于企业经营自主权范围的职能切实还给企业;二是把配置资源的基础性职能转移给市场;三是把经济活动中社会服务性和相当一部分监督性职能转交给市场中介组织。遵循“政企职责分开,精简、统一、效能,实事求是、因地制宜,与完善地区行政管理体制相结合”的原则,

(三)21世纪初期的机构改革 为进一步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转变政府职能,克服多头管理、权责不清的弊端,切实建立办事高效、运转协调、行为规范的行政管理体系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先后进行了4次大的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分别是1982年、1988年、1993年和1998年的改革。 1998政府机构改革,是在世纪之交中国党和政府审时度势作出的一项重大的抉择。这一抉择直接表现了中国党和政府对当代中国改革与发展问题的本质与现象、主体与客体、观念与技术、内容与形式、制度与过程、历史与未来、国情与国际问题的理性判断,表现了中国党和政府坚定的改革信念和决心,表现了中国党和政府对中国最高国家和民族利益——现代化的追求。从已经提高的改革思想和涉及的改革问题看,这次政府机构改革无疑是一次具有全面行政改革性质的改革。 意义:毫无疑问,在过去的20年里,由于坚持“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的国策,高举邓小平“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的旗帜,我国已经取得了历史性的进步,但与世界先进国家相比较,我们还存在历史性的差距。随着我国在市场经济的基础上全面推行可持续发展战略,随着我国社会生活的丰富化、多元化,我国旧的政府管理模式与新的市场经济、新的社会生活之间的深层次的矛盾已经浮现并日趋尖锐化。在此意义上可以认为,政府全面行政改革已经成为下一个世纪初期我国实现可持续发展的最大的历史性诉求。本次改革就是在我国全面实行社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文件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文件 工商办字〔2010〕247号 关于公布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章、规范性文件 清理结果的公告 附件1: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现行有效规章目录(74件) 1.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1987年9月5日工商个字〔1987〕第231号公布 1998年12月3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86号修订) 2.广告管理条例施行细则(1988年1月9日工商广字〔1988〕第13号公布 1998年12月3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86号第一次修订 2000年12月1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99号第二次修订 2004年11月30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18号第三次修订) 3.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1988年11月3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1号公布 1996年12月25 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66号第一次修订 2000年12月1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96号第二次修订) 4.中华人民共和国私营企业暂行条例施行办法(1989年1月16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2号公布 1996年12月17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64号第一次修订 1998年12月3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86号第二次修订) 5.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登记管理办法(1992年8月15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10号公布) 6.化妆品广告管理办法(1993年7月13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12号公布 2005年9月28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21号修订) 7.医疗广告管理办法(1993年9月27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卫生部令第16号公布 2005年9月28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21号第一次修订 2006年11月10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卫生部令第26号第二次修订) 8.关于禁止有奖销售活动中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若干规定(1993年12月24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19号公布) 9.关于禁止公用企业限制竞争行为的若干规定(1993年12月24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20号公布) 10.兽药广告审查标准(1995年3月28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26号公布)

工商行政管理所管理办法

工商行政管理所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工商行政管理所(以下简称工商所)的组织建设,使工商所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更好地发挥工商行政管理的职能作用,根据国务院批准的《工商行政管理所条例》,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工商所是县(市、区)工商行政管理局的派出机构,受县(市、区)工商局直接领导和管理。工商所人员编制应严格控制。分配、调入、招聘人员必须经市(地)工商局审核批准,且先培训后上岗。 第三条工商所按经济区域设立,由县(市、区)工商局根据经济发展状况和管理任务需要,提出具体方案,报县(市、区)人民政府批准,并报送市(地)工商局备案。 第四条工商所实行所长负责制。所长领导日常行政工作。副所长是所长的助手,协助所长工作。 第五条工商所实行所长领导下的所务会制度。所务会应当定期召开,研究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并监督所长依法办事。所务会为三至五人,由所长提名,县(市、区)工商局批准。 第六条县(市、区)工商局应定期考核工商所长,对不称职者应及时撤换。

第七条工商所应当健全岗位责任制,县(市、区)工商局应对工商所人员的德、能、勤、绩进行定期考核。 第八条工商所的基本任务是: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为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服务;依据法律、法规和规章对辖区内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保护公平交易、平等竞争,维护经济秩序,保障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第九条工商所负责办理辖区内由县(市、区)工商局登记管理的企业的登记初审和年检的审查手续,并对县(市、区)工商局核准登记的企业进行监督管理。 第十条管理辖区内的集贸市场,监督集市贸易经济活动。 (一)建立健全市场内规章制度,划行归市,分类经营;传递市场信息,按规定收取市场管理费。 (二)建立和管理好档案资料,及时向县(市、区)工商局报送市场统计报表; (三)依法取缔无照经营,查处欺行霸市、强买强卖和不正当竞争等不法行为。 第十一条监督辖区内经济合同的订立及履行,查处利用经济合同危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做好经济合同的资信、咨询工作,调解经济合同纠纷,协助仲裁机构工作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57号令(债转股)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 第57号 《公司债权转股权登记管理办法》已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局务会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局长周伯华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公司债权转股权登记管理办法 (2011年11月23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57号公布)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债权转股权登记管理,根据《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债权转股权,是指债权人以其依法享有的对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统称公司)的债权,转为公司股权,增加公司注册资本的行为。 第三条债权转股权的登记管理,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适用本办法: (一)公司经营中债权人与公司之间产生的合同之债转为公司股权,债权人已经履行债权所对应的合同义务,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或者公司章程的禁止性规定; (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确认的债权转为公司股权; (三)公司破产重整或者和解期间,列入经人民法院批准的重整计划或者裁定认可的和解协议的债权转为公司股权。 第四条用以转为股权的债权有两个以上债权人的,债权人对债权应当已经作出分割。 第五条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债权转股权须经批准的,应当依法经过批准。 第六条债权转股权作价出资金额与其他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金额之和,不得高于公司注

册资本的百分之七十。 第七条用以转为股权的债权,应当经依法设立的资产评估机构评估。 债权转股权的作价出资金额不得高于该债权的评估值。 第八条债权转股权应当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验资证明。 验资证明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债权的基本情况,包括债权发生时间及原因、合同当事人姓名或者名称、合同标的、债权对应义务的履行情况; (二)债权的评估情况,包括评估机构的名称、评估报告的文号、评估基准日、评估值; (三)债权转股权的完成情况,包括已签订债权转股权协议、债权人免除公司对应债务、公司相关会计处理; (四)债权转股权依法须报经批准的,其批准的情况。 第九条债权转为股权的,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变更登记。涉及公司其他登记事项变更的,公司应当一并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第十条公司申请变更登记,除按照《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有关企业登记提交材料的规定执行外,还应当分别提交以下材料: (一)属于本办法第三条第(一)项规定情形的,提交债权人和公司签署的债权转股权承诺书,双方应当对用以转为股权的债权符合该项规定作出承诺; (二)属于本办法第三条第(二)项规定情形的,提交人民法院的裁判文书; (三)属于本办法第三条第(三)项规定情形的,提交经人民法院批准的重整计划或者裁定认可的和解协议。 公司提交的股东(大)会决议应当确认债权作价出资金额并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十一条公司登记机关应当将债权转股权对应出资的出资方式登记为“债权转股权出资”。 第十二条公司登记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办理债权转股权登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第十三条债权人、公司以及承担评估、验资的机构违反《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以及本办法规定的,公司登记机关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处罚。 第十四条债权转股权的公司登记信息,公司登记机关依法予以公开。

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总结汇报调研报告

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总结汇报调研报告为认真贯彻中央、省、州关于机构改革工作的有关部署,按照《机构改革方案》精神,根据中共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印发《关于深化市场监管等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文件要求,结合实际,在巩固前期改革成果的基础上,继续深化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与县级机构改革统筹推进、同步实施,进一步加大执法机构优化整合力度,提高执法效能。按照中央省市对综合执法体制改革的政策规定要求,我县稳妥有序地推进综合执法体制改革工作。 一、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开展情况 (一)优化配置执法资源,凝聚执法合力。坚持相对集中、优化整合的原则,将县相关部门的行政执法职责整合,组建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负责全县综合行政执法的组织实施、综合协调和监督考核等相关工作。按照成熟一批,划转一批的原则,目前已划转到位自然资源管理(含规划执法)、城市管理、文化市场(除旅游执法)等执法职能,下一步,将按照中央、省、州有关要求,将生态环境、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农业、市场监管等五领域的执法队伍逐步划转到综合行政执法局,逐步实现“一个部门一个机构管执法;成立综合执法大队,实行跨部门跨领域综合执法;有效解决了多头执法和推诿扯皮问题。 (二)完善执法体制机制,提高执法效能。坚持无缝衔

接、协同高效,拟出台了《综合行政执法实施办法(试行)》,建立联席会议、信息共享、案件移送等行政执法与业务主管部门、刑事司法部门的协调配合机制,形成事前预防、事中检查、事后查处有机结合的长效监管机制;实行“局队合一”体制,统一以主管部门名义执法,压实对主管部门履行行政执法职责和加强队伍建设的责任;对执法规范、执法协作、执法监督、执法保障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进一步理顺职责权限和运行机制,提高了行政执法效能。 (三)加强力量配备,优化人员编制。一是改变以往的重审批轻监管的管理方式,把更多行政资源从事前审批转到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上来,并按照“编随事走、人随编走”的原则有序整合执法队伍,将人员编制向执法岗位倾斜。二是严把人员进口关,全面清理规范临时人员和编外聘用人员,严禁使用辅助人员执法。三是对执法队伍编制底数进行锁定管理,严禁挤占、挪用本应用于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编制,确保有足够的资源履行综合执法职责。四是按照“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原则,对干部职工作出妥善安排,不搞断崖式的精简分流人员。 (四)规范运行机制,提高执法效能。一是全面清理规范精简执法事项,实行行政执法事项清单管理制度,并依法及时动态调整。二是全面落实执法责任制,严格限制自由裁量权,建立健全权责明晰的监管执法责任体系和责任追究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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