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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省六部制

三省六部制
三省六部制

三省六部制

新邵三中:邓丑生

三省:从唐朝开始正式设立的中央政权体系,分别为:

尚书省——最高行政机构,负责执行国家的重要政令;

门下省——审议机构,负责审核政令;

中书省——决策机构,负责草拟和颁发皇帝的诏令。

中书省主要负责与皇帝讨论法案的起草,草拟皇帝诏令。门下省负责审查诏令内容,并根据情况退回给中书省。这两个部门是决策机构,通过审查的法令交由尚书省执行。

尚书省下设有六部,分别为:

吏部:负责考核、任免四品以下官员

户部:负责财政、国库

礼部:负责贡举、祭祀、典礼

兵部:负责军事

刑部:负责司法、审计事务。具体审判另有大理寺负责。重大案件组织刑部、御史台、大理寺会审。谓三司审。

工部:负责工程建设

中书省长官在隋朝称为内史令,唐朝称为中书令,副职称中书侍郎。门下省长官在隋朝称为纳言,唐朝改叫侍中,门下侍郎副之。尚书省长官称为尚书令,尚书仆射副之。但由于唐太宗在即帝位前曾担任这个职务,因此在唐朝此后的时期,这个官职轻易不授,而以尚书仆射为尚书省长官。唯安史之乱后,郭子仪有大功于唐室,无官以宠之,遂授尚书令。另朱温篡逆前亦自称之。中书省内设中书舍人若干,掌草拟诏命。门下省内设给事中、散骑常侍、谏议大夫、起居郎、拾遗等官,掌规谏。尚书省下设左右丞,分管六部。六部的长官都称为尚书。

三省之中,尚书令、仆射位高,为人臣之极而无实权。实际行使相权的是中书、门下两省大臣。

1、秦朝

秦朝在少府下设尚书,主管典籍,为后世尚书省的发端。

2、汉朝

汉武帝夺外朝(以丞相为主的正式的政府机关)权,设立以大将军为首的内朝,专门处理军国大事。以原属少府的尚书以及中书谒者来转达表章,沟通内外朝,为后世尚书省的发端。

东汉时设置尚书台,统领百官政事,长官称尚书令。但是此时的尚书台在体制上仍然属于少府序列,官品低微,所以另派大将军、大司马、太傅以录尚书事的名义秉政。

东汉末设侍中寺,为皇帝的侍从、顾问机构。置侍中、散骑常侍等官,多以卓有学识的士人充任,为一时清选。

3、魏晋南北朝

三国曹操自任丞相,移原隶少府的尚书吏部曹、选部曹等尚书诸曹为丞相属官,将汉武帝建立的内朝转为外朝官署,这是尚书省建立的开端。按:东汉时虽有尚书台、已经成为处理政务的主要机关,但毕竟是隶属于内廷的官署,不能说是国家的正式政务机关。

曹丕以尚书诸曹权力过大,遂以曹操设立的专门处理机密文书的秘书省为基础另设中书省,掌管机要,起草和发布诏令。置中书监、令各一人,以中书监为长官。

南北朝时侍中、散骑常侍的权力逐渐扩大。北朝则政出门下,成为中央政治机构的重心。晋代,正式有门下省的建制。

4、隋

隋朝建立后,将北周仿照周礼设立的官爵制度废除,设立了以三省六部制为主体的中央官僚体系。隋设尚书、门下、内史、秘书、内侍五省,秘书省类似于后来的馆阁,内侍省则是一个专门的宦官机构,主持中央政权的就是尚书、门下、内史三省。三省互相牵制,共同向皇帝负责。其中,决策者为内史省,长官称内史令;审议者是门下省,长官称纳言;处理日常政务的机构是尚书省、置尚书令、左右仆射各一人,下设吏、礼、兵、度支(后改称民部)、都官(后改称刑部)、工六部。隋朝,三省长官均为相职,同时,三公、三师也参预朝政,也是宰相。

5、唐

唐代三省六部制

唐代三省制的特点是在建立不久就向二省、一省转变。这种变化的动因在于皇权对于相权的控制、以及提高行政效率。

首先、为了控制相权,皇帝逐渐使用一些资历较轻的官员参预朝政,实际行使宰相的权力,但是由于没有宰相崇高的体制,所以便于控制。渐渐的,中书令、侍中、尚书令以及左右仆射这些宰相职务已经变成了一个崇高的虚衔,而真正的宰相却成为一种临时性质的职务,这符合从汉代开始的相权不断下降的规律。

唐代以三省首长“品位既崇,不欲轻以授人,故常以他官居宰相职,而假以他名。”(《新唐书》卷46《百官志》)主要有“平章事”和“同中书门下三品”等。唐太宗贞观八年,仆射李靖因病辞去宰相职务,太宗不同意,要求他“疾小瘳,三两日一至中书门下平章事。”“平章事”之名始于此。唐高宗永淳元年,始以某官(黄门侍郎郭待举、兵部侍郎岑长倩)带“同中书门下平章事”衔者为宰相。长兴四年为避讳(慕容延钊父名章),曾改为“同中书门下二品”,因为尚书仆射是职事官从二品。贞观十七年,萧瑀、李勣并“同中书门下三品”,因为侍中、中书令是正三品,“同中书门下三品”之名始于此。高宗以后,宰相必须加“同中书门下三品”之衔,否则即使担任中书令也不能称为宰相,品位高者亦如此(有三公、三师头衔的除外)。

三省合署议事、办公,三省职能逐渐趋向混同合一。

三省分权,势必造成相互扯皮、效率低下等弊端。为了三省之间协调行动,三省首长定期在门下省的政事堂议事。自武德年间开始,中书、门下集议于政事堂,政事堂设于门下省。(《通典》:“旧制,宰相常于门下省议事,谓之政事堂。”)。唐高宗永淳年间,“裴炎自侍中迁中书令,乃徙政事堂于中书省。”由此,确立了中书省的中心地位。开元十一年,中书令

张说奏改政事堂为中书门下,政事堂印也改为中书门下印,且于其后分列吏、枢机、兵、户、刑礼五房。从此,中书门下正式成为宰相的办事机构。

尚书省在唐代一度改称文昌台、都台、中台,旋复旧称。

中书省在唐代一度改称西台、凤阁、紫微省,旋复旧称。

门下省在唐代一度改称东台、鸾台、黄门省等,旋复旧称。

6、五代

制度与唐无异,但是由于连年征战,实际上宰相并不掌握权力。三省形同虚设。政事多由皇帝特派使臣办理,成为宋代以差遣为正官的开始。

7、宋

在宋代,虽然三省名义始终存在,但是已经混同为一省。同时由于枢密院、三司的设立,宰相的军权、财权被剥夺,三省制度名存实亡。

宋代官制“有官、有职、有差遣:官以寓禄秩、叙位著,职以待文学之选,而别为差遣以治内外之事。其次又有阶、有勋、有爵。故士人以登台阁、升禁从为显宦,而不以官之迟速为荣滞;以差遣要剧为贵途,而不以阶、勋、爵邑有无为轻重。”(《宋史》卷一六一《职官志》)。不但宰相为临时职务,天下无官不为临时职务,至于“非奉别敕,不得治本官事”。

按《宋会要·职官》“中书令,侍中,及丞郎以上至三师、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并为正宰相。”但实际上,有以侍中衔出任宰相职务的现象、却没有以中书令衔出任为宰相者,中书令与尚书令一样,都是荣誉头衔。其他皆以同中书门下平章事拜相。(《古今源流至论》后集卷二《三省》:“国初三省长官第为空名,惟侍中有真拜者。”)

宋代通常二相并任,较唐朝时少了许多。也有独相一人或三相并置的。三相并置时,以昭文馆大学士为首相,次相监修国史,末相兼集贤殿大学士。二相并任的,首相并兼昭文馆大学士、监修国史。

神宗元丰改制时,尽废差遣职。以三省长官任宰相,诸官均以本官治事。以尚书令、中书令、侍中,官高不便轻授。遂以尚书左、右仆射为宰相。左仆射例兼门下侍郎,为门下省长官;右仆射例兼中书侍郎,为中书省长官。

政和二年,废尚书令,改侍中为左辅、中书令为右弼,皆虚其位;并改左仆射为太宰,右仆射为少宰,仍兼中书、门下两省侍郎。靖康元年,复以尚书左、右仆射为宰相,三省长官名称皆依元丰官制。

南渡后,凡事力图复太祖、太宗旧制。建炎三年,尚书左、右仆射皆加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并中书与门下二省为中书门下。

孝宗干道八年,改尚书左、右仆射为左、右丞相,废侍中、中书令、尚书令虚称,遂为定制。

8、元

元代以中书省总领百官,与枢密院、御史台分掌政、军、监察三权,尚书省时置时废、门下省不复置,故中书省较前代尤为重要。

9、明

明初不设中书令,仍以中书省统六部,长官称左右丞相。太祖洪武十三年,诛胡惟庸,废中书省与丞相,六部直接对皇帝负责。至此,三省六部制的三省彻底废止。

10、清

清沿明制,以六部尚书任天下事,其上先后有议政王大臣会议、上书房、军机处。

皇上直接统领三省六部制

官署名。从隋唐开始,对中央行政机构中的吏部、户部、礼部、兵部、刑部、工部各部的总称。又称“六曹”。发端于秦少府尚书,经后汉尚书台诸曹演化而成。

六部的职务在秦汉时为九卿所分掌,魏晋以后,尚书分曹治事,由曹渐变为部,至隋唐始确定以六部为尚书省的组成部分。以吏、户(隋称民部)、礼、兵、刑、工六部比附《周礼》中的六官,秦汉九卿的职务大部并入。元代六部改属中书省。明太祖废宰相不置,以尚书任天下事,六部直接对皇帝负责,地位更加提高。清末,新设外务等各部,六部之名遂废。

(1)吏部

官署名。东汉始置吏曹,改自尚书常侍曹,魏晋以后称吏部。隋唐五代列为尚书省六部之首。

吏部下设吏部司、司封司、司勋司、考功司,掌管天下文官的任免、考课、升降、勋封、调动等事务,唐朝前期主持科举考试,开元二十四年将主试权转礼部管辖。唐朝中期,尚书省职权为诸使职侵夺,本部对于官员的任免权力也日渐削弱。长官称吏部尚书,置吏部侍郎二人。一度曾改称司列、天官、文部,旋复旧。后代相沿不改。唯宋代使职盛行,吏部职务为审官院、东西铨所掌,吏部尚书亦不治本部事。

(2)户部

户部是中国古代官署名。

三国时设度支尚书,掌财政。

隋代以度支尚书为民部尚书。

唐代改称户部,遂为六部之一,长官为户部尚书。历代相沿。

明清时期户部掌全国疆土、田地、户籍、赋税、俸饷及一切财政事宜。其内部办理政务按地区分工而设司。各司除掌核本省钱粮外,亦兼管其他衙门的部分政务,职责多有交叉。清还设有掌管八旗事务的八旗俸饷处及现审处。隶属于户部的机构有:掌铸钱的钱法堂及宝泉局;掌库藏的户部三库;掌仓储及漕务的仓场衙门。

光绪三十二年(1906年),清政府宣布“仿行宪政”,将户部改为度支部。户部遂废。(3)礼部

礼部是中国古代官署。

南北朝北周始设。

隋唐为六部之一。历代相沿。长官为礼部尚书。检查吉、嘉、军、宾、凶五礼之用;管理全国学校事务及科举考试及藩属和外国之往来事。

礼部下设四司,明清皆为:仪制清吏司,掌嘉礼、军礼及管理学务、科举考试事;祠祭清吏司,掌吉礼、凶礼事务;主客清吏司,掌宾礼及接待外宾事务;精膳清吏司,掌筵飨(宴席)廪饩(粮食)牲牢(牲畜)事务。四司之外,清设有铸印局,掌铸造皇帝宝印及内外官员印信。会同四译馆,掌接待各藩属、外国贡使及翻译等事。

光绪三十二年(1906年),清政府宣布“仿行宪政”,将原设之太常寺、光禄寺、鸿胪寺并入礼部。礼部内部机构中添设承政、参议二厅,仪制、太常、光禄三司及礼器库、礼学馆。

宣统三年(1911年),将礼部改为典礼院,成为清政府专管朝廷坛庙、陵寝之礼乐及制造典守事宜,并掌修明礼乐、更定章制的机关。

(4)兵部

兵部,中国古代官署名。六部之一。源于三国魏五兵制,隋唐以后设立兵部,掌全国武官选用和兵籍、军械、军令之政,历代相沿。

清光绪三十二年(1906年),清政府宣布“仿行宪政”,将兵部改为陆军部,后又添设海军部。兵部的名称遂废。

(5)工部

官署名。周代属冬官事,秦汉属少府。曹魏自少府分置水部曹,隶尚书台,掌水利工程,兼领航运之政。

晋置屯田曹、起部曹,掌农垦(军垦由屯田中郎将领之)和水利事业。

南北朝时期,南朝沿置不改,北朝损益不定。

隋朝将前述诸曹合并置为部,掌管各项工程、工匠、屯田、水利、交通等事,沿用北周工部的名称,列为尚书省六部之一。

工部下设工部司、屯田司、虞部司、水部司。工部司为工部头司,掌营建之政令与工部庶务;屯田司掌天下田垦;虞部司掌山川水泽之利;水部司掌水利。长官称工部尚书,置工部侍郎一人,后代相沿不改。唯宋代使职盛行,工部职务为诸使所夺。

明朝初,工部下设总部、屯部、虞部和水部四属部,洪武二十六年,改尚书二十四部为二十四清吏司,工部各属部分别改为营缮清吏司、虞衡清吏司、都水清吏司和屯田清吏司,职掌、设官仍前。

(6)刑部

东汉尚书置二千石曹掌刑狱,三公曹掌决案。魏晋以后有都官、比部各曹。隋初设都官尚书,后改为刑部尚书,刑部遂为六部之一。长官为刑部尚书。历代相沿。

明清两代,刑部作为主管全国刑罚政令及审核刑名的机构,与督察院管稽察、大理寺掌重大案件的最后审理和复核,共为“三法司制”。

刑部的具体职掌是:审定各种法律,复核各地送部的刑名案件,会同九卿审理“监候”的死刑案件以及直接审理京畿地区的待罪以上案件。刑部的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是按省设司。

清代刑部各司除分核本省刑名外,职掌他省及衙门的部分文书收发和某些日常政务。此外,清设督捕司,掌督捕旗人逃亡事;秋审处,掌核秋审、朝审各案;减等处,掌汇核各省及现审各案之遇赦减等事;提牢厅,掌管狱卒,稽察南北所监狱的罪犯,发放囚衣、囚粮及药物等;赃罚库,掌收放现审案内赃款及没收各物件,并保管本部现银及堂印;赎罚处,掌罚罪事;律例馆,掌修订法律。

三省六部制

第一,使封建官僚机构形成完整严密的体系,提高了行政效率,加强了中央的统治力量。

第二,使宰相的权力——分为三,三省长官的品级又较低,这就削弱了相权,加强厂皇权。在秦汉,丞相协助皇帝处理全国政事,处于“一人之下,万人之上”的地位。每当皇帝无能,丞相就可能专权。三省六部制的设立,三分相权,有利解决皇权与相权的矛盾,加强了皇权;同时扩大了议政人员的名额,收到了集思广益的效果;

第三,各部职责有明确的分工,有利于皇帝的集权与政令的贯彻执行,提高了行政效率,充分发挥了国家机构的效能。

三省六部制是中国官制史的重大变革,它标志着封建政治制度的成熟。此后,历朝基本上沿用这种制度。

第一章散货船定义及船体结构特点

第一章散货船定义及船体结构特点 第一节散货船定义 散装运输谷物、煤、矿砂、盐、水泥等大宗干散货物的船舶,都可以称为干散货船,或简称散货船。SOLAS(2009)公约定义散货船指主要用于运输散装干货的船舶,包括诸如矿砂船和兼装船等船型。因为散货船的货种单一,不需要包装成捆、成包、成箱的装载运输,不怕挤压,便于装卸,所以大多数散货船都是单甲板船。总载重量在50000吨以上的,一般不装起货设备。由于谷物、煤和矿砂等的积载因数(每吨货物所占的体积)相差很大,所要求的货舱容积的大小、船体的结构、布置和设备等许多方面都有所不同。因此,一般习惯上仅把装载粮食、煤等货物积载因数相近的船舶,称为散装货船,而装载积载因数较小的矿砂等货物的船舶,称为矿砂船。 1.散货船定义的演变 散货船各项新要求的频繁推出,很大程度上促进了海上安全,然而,由于各项要求的出发点不同,过快的修订和引用使散货船定义产生了分歧。尤其在2006年7月1日SOLAS 修正案MSC.170(79)生效并修订了XII章散货船的定义之后,SOLAS各章中关于散货船的定义出现了较大分歧。 2006年7月1日前以结构型式和运输散货作为识别散货船的条件的定义的SOLAS第IX章(船舶安全营运管理)第1.6条定义:“散货船系指在货物处所具有单甲板、顶边舱和底边舱,且主要用于运输散装干货的船舶,包括诸如矿砂船和兼装船等船型。”同时,SOLAS 公约的各章也都指向这一定义。(注:在SOLAS2004修正案之前,SOLAS第XII章1.1散货船定义也是引用该定义)。 2006年7月1日后以主要运输散货作为识别散货船的条件的散货船定义SLOAS第XII 章(SOLAS2004修正案)第1.1条定义:“散货船系指主要用于运输散装干货的船舶,包

秦汉三公九卿制与三省六部制的区别

秦汉三公九卿制与三省六部制的区别(论述) 答:(1)三公九卿制:秦汉时期。 三公是指丞相(辅佐皇帝治理天下)、御史大夫(监察百官)和太尉(主持军事)。 秦朝的九卿是指奉常、郎中令、卫尉、太仆、廷尉、典客、宗正、治粟内史和少府这九个部门的长官. (2)三省六部制:隋唐确立 三省六部制度确立于隋朝一直到清朝末期,六部制一直未作改动,对于三省制,各不同时期的统治者作过一些不同的调整和补充。 三省:尚书省、中书省、门下省;六部:吏、礼、户、兵、刑、工。 比较三公九卿制三省六部制 1.相同点:(1)都是对中国古代社会产生过深远影响的中央行政制度;(2)都是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加强的表现. 2.不同点: (1)确立和盛行的时代不同:三公九卿制确立于秦,盛行于汉;三省六部制确立于隋,盛行于唐。 (2)内部结构不同:三公九卿制是综合性的中央行政机构,其中行政、军事、监察等权力融为一体,皇帝的家政、国政混为一谈;三省六部制则是集决策、审议、行政为一体的中央行政机构。 (3)丞相的组成和地位不同:前者中的丞相协助皇帝处理全国政事,有相对独立的决策权、审议权和行政权;后者由于三省的长官都是宰相,使相权一分为三,从而加强了皇权。(4)作用和地位不同:三公九卿制的确立使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建立并趋向巩固;三省六部制的确立则使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进一步完善。 明清时六部跟隋唐六部的区别 答:唐初定六部名称“吏、户、礼、兵、刑、工”, 隋唐:三省体制,则把相权一分为三,体现皇权的加强 唐太宗时,进一步明确划分三省的职权.分为:中书省,门下省,尚书省.吏,户,礼,兵,刑,工.作用:提高了行政效率,加强了中央的统治力量.削弱了相权.是中国官制史上的重大变革.标志:封建政治制度的成熟. 明清主要突出内格个宦官 明朝:明太祖废中书省,罢丞相不设;明成祖设内阁 清朝:又设军机处 (1)清初:内阁和议政王大臣会议 (2)雍正设立军机处 明的政治制度 废丞相,权分六部,六部尚书直接对皇帝负责。 军机处: 为了加强皇权,雍正时设军机处,.军机处的设置,标志我国封建君主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发展到顶峰. 明清时期与唐宋时期六部之比较 相同点 1、提高清王朝行政效率,专制皇权高度发展。 2、进一步对皇权的加强

三省六部

三省六部制:是中国古代封建社会一套组织严密的中央官制。它确立于隋朝,此后一直到清末,六部制基本沿袭未改;对于三省制,其中尚书省形成于东汉(时称尚书台);中书省和门下省形成于三国时,目的在于分割和限制尚书省的权力。在发展过程中,组织形式和权力各有演变,至隋,才整齐划一为三省六部,主要掌管中央政令和政策的制定、审核与贯彻执行。各不同时期的统治者做过一些有利于加强中央集权的调整和补充。 三省 隋文帝在中央设立三师、三公、五省(尚书、门下、内史、秘书和内侍)。三师、三公只是一种荣誉虚衔。五省之中,只有尚书、门下、内史三省才是真正的中枢权力机构(秘书省掌图书典籍,职任较轻;内侍省掌侍奉宫掖,委以宦官)。三省各有明确分工 ? 内史省 ? 内史省(后改为中书省)中书省,古代官署名。魏曹丕始设,掌管机要、发布政令的机构。沿至隋唐,遂成为全国政务中枢。隋代改为“内史省”。中书省掌握行政大权,它与掌管军事大权的枢密院,合称“二府”。元代以中书省总领百官,与枢密院,御史台分掌政、军、监察三权。门下、尚书两省皆废,故中书省较前代尤为重要。地方行政一部分亦由中书省掌握。明初沿用,洪武十三年废中书省,由皇帝直接统领六部。明永乐帝时设内阁,机要之任开始归“内阁”。负责起草诏令。 门下省 ? “门下省”为官署名称。东汉时即设侍中,秩比二千石,属于少府,职掌为侍从皇帝左右、赞导众事、顾问应对,皇帝外出,则侍从参乘。门下省原为皇帝的侍从机构,南北朝时权力逐渐扩大,北朝政出门下,成为中央政权机构的重心。隋唐时与中书省同掌机要,共议国政,并负责审查诏令,签署章奏,有封驳之权。其长官称侍中,或称纳言、左相、黄门监,皆因时而异。其下有黄门侍郎、给事中、散骑常侍、谏议大夫、起居郎等官。 ? 尚书省 ? 官僚机构。南朝宋得名,前身为“尚书台”。由汉代皇帝的秘书机关尚书发展而来。是魏晋至宋的中央最高政令机构,为中央政府最高权力机构之一。“尚书省”的组织机构于隋朝定型。以唐代制度为例:有吏部、礼部、兵部、刑部、民部、工部等六部,下辖吏部、主爵等24司。六部尚书都以所在“部”为名,而郎官以所在“司”为名。负责执行诏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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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船体总纵弯曲应力沿剖面高度分布的规律是 什么?剖面中最大总纵弯曲拉伸、压缩正应力发生的位置?剖面中最大剪应力发生的位置? 11.剖面折减、折减系数的概念?为什么要进行 总纵弯曲应力的多次迭代计算? 12.船体构件多重作用的定性分析,船底构件应 力合成计算剖面的选取分析。 13.船体极限弯矩的基本含义是什么? 14.熟练掌握简化船体剖面中总纵弯曲正应力、 剪应力的计算。 15.船舶开口剖面剪力中心的位置?船体在哪些 情况下受到扭矩作用?典型扭矩曲线的绘制。 16.翘曲的含义?为提高大开口船舶抗扭刚度采 取什么结构措施比较有效? 17.典型构件如甲板纵骨、船底纵骨强度、稳定 性计算模型是什么?船底板、甲板板强度、稳定性计算模型是什么?典型板架强度计算模型是什么? 18.船体骨架附连带板的概念,剪切滞后和带板 宽度?

隋唐三省六部制形成的原因分析

一、三省六部制形成的过程 所谓三省六部制,三省是指中书省、门下省、尚书省,六部是指礼部、户部、吏部、兵部、刑部、工部。三省六部制的形成经历了一个漫长的演化过程。三省六部制是西汉以后长期发展形成的制度,至隋朝正式确立,唐朝进一步完善。 尚书,本是秦汉九卿之一的少府属下的一个小机构,主管收发和保管文书,到西汉武帝继位后,参用宦官为中书谒者,掌上书之职,武帝用其收纳章奏,到了西汉成帝时,建立了尚书台,执掌图书秘籍、章奏等事宜。到了东汉武帝时,尚书渐次超越收发文件的职能,扩大到“出纳王命,辅政四海,权尊势重,责之所归。”[2]至曹魏时,尚书台脱离了少府的机构,成为完全的独立机构。其长官成为皇帝之下的握有重权的最高长官,被称为宰相,仆射则相当于副相,尚书属下各曹则则成为主管全国事务的行政机构,西晋时尚书台则成为“朝政之本”,南朝刘宋时,孝武帝曾领召称:尚书,百官之元本,庶政之枢机。这就是隋唐三省中的尚书省之源流。 中书官名,起于西汉,初由宦官担任,汉武帝在后宫游宴时,使阉宦“典事尚书”,称为中书谒者,简称“中书”,署令和仆射;成帝时,废仆射,改中书谒者为中书者令,让世人担任,均属少府管辖。东汉时,不置中谒者令。曹操为魏王时,置秘书令,典尚书奏事,魏文帝曹丕继位后,将原来的秘书令改为中书省,设中书监、令为其长官。因中书省接近皇帝,执掌机密,地位日渐显赫,逐渐取代尚书台的重要地位,而成为国家的机枢机构。如西晋时,荀彧由中书监迁尚书令,实则明升暗降,因此当时有人相贺时,他说:“夺我凤凰池,诸君贺我耶!”[5]及至南朝,中书监、令成为清流美职,中书舍人地位渐高,往往全权负责中书监事。北周改中书为内史,隋承袭之,唐复设为中书省,此即为中书省之源流。 门下省的主官是侍中,侍中即侍于宫中。作为皇帝顾问机构的门下省,是由皇帝的文武侍从们中衍生出来的。在秦汉时期,侍中本无官署,是来往于殿内奏事的小官。东汉时设立侍中寺,成为正式的皇帝顾问处,门下组织雏形初具。曹魏代汉后,继承汉制,置侍中寺为定制,其长官为中和给事黄门侍郎,设侍中四人,侍中比二千石,第三品。入侍帷幄,出拥华盖,与皇帝亲近。给事黄门侍郎四员,秩六百石,第,五品,与侍中同掌奏文案,赞相威仪。西晋时改侍中寺为

三省六部制

2012-10-03 19:02 唐朝三省六部制 ①职能:三省:中书省掌决策(草拟颁发皇帝诏令)门下省掌审议(审核政令)尚书省(执行政令) ②作用:分工明确又相互制约,提高了行政效率。相权一分为三,三省相互牵制和监督,保证了君权的独尊,是中国古代政治制度的重大创造 汉至唐朝的选官制度 ①汉朝选官主要实行察举制,孝廉成为士大夫做官的主要途径 ②魏晋南北朝时期选官采取九品中正制,依靠门第选官 ③隋唐时,科举制建立并完善:隋炀帝时,政府开始设立进士科,科举制形成。科举制是封建选官制度的一大进步,有利于打破垄断特权,扩大官吏人才来源、扩大统治基础,提高官员的文化素质,加强中央集权。为历朝沿用,影响深远基本矛盾和发展趋势 一是皇权和相权的矛盾。其发展总趋势是相权不断削弱,皇权不断加强。 二是中央集权和地方分权的矛盾。 三加强对人民思想控制、文化专制 发展趋势:地方权力不断收归中央,中央集权不断加强,明清达到顶峰 6特点:君主主宰国家;君主具有独断性和随意性;国家是一个人的国家,政治是一个人的政治;君臣关系,实质上是“主人”和“奴才”的关系。 中央严格控制地方行政,地方服从中央,最后听命于君主。中央对地方实行多层次、多渠道的管理。并牢牢控制着地方官吏的任免、监督和考核。 7.评价 (1)积极:①有利于多民族封建国家的建立、巩固和发展。 ②有利于巩固封建统治,维护祖国统一、国家独立与领土完整。 ③能有效组织人力、物力和财力进行大规模公共建设,有利于经济的发展。④有利于各地区的经济文化交流与民族融合及增强中华民族的凝聚力。 (2)不利:①在封建社会上升发展时期,其积极面为主流。但在下降时期,消极作用明显,严重阻碍社会经济文化的发展和社会进步。 ②君主专制易形成暴政、腐败现象,成为社会进步的严重障碍。

秦汉三公九卿制与三省六部制的区别

秦汉三公九卿制与三省六部制的区别 文稿归稿存档编号:[KKUY-KKIO69-OTM243-OLUI129-G00I-FDQS58-

秦汉三公九卿制与三省六部制的区别(论述)答:(1)三公九卿制:秦汉时期。 三公是指丞相(辅佐皇帝治理天下)、御史大夫(监察百官)和太尉(主持军事)。 秦朝的九卿是指奉常、郎中令、卫尉、太仆、廷尉、典客、宗正、治粟内史和少府这九个部门的长官. (2)三省六部制:隋唐确立 三省六部制度确立于隋朝一直到清朝末期,六部制一直未作改动,对于三省制,各不同时期的统治者作过一些不同的调整和补充。 三省:尚书省、中书省、门下省;六部:吏、礼、户、兵、刑、工。 比较三公九卿制三省六部制 1.相同点: (1)都是对中国古代社会产生过深远影响的中央行政制度;(2)都是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加强的表现. 2.不同点: (1)确立和盛行的时代不同:三公九卿制确立于秦,盛行于汉;三省六部制确立于隋,盛行于唐。 (2)内部结构不同:三公九卿制是综合性的中央行政机构,其中行政、军事、监察等权力融为一体,皇帝的家政、国政混为一谈;三省六部制则是集决策、审议、行政为一体的中央行政机构。 (3)丞相的组成和地位不同:前者中的丞相协助皇帝处理全国政事,有相对独立的决策权、审议权和行政权;后者由于三省的长官都是宰相,使相权一分为三,从而加强了皇权。

(4)作用和地位不同:三公九卿制的确立使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建立并趋向巩固;三省六部制的确立则使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进一步完善。 明清时六部跟隋唐六部的区别 答:唐初定六部名称“吏、户、礼、兵、刑、工”, 隋唐:三省体制,则把相权一分为三,体现皇权的加强 唐太宗时,进一步明确划分三省的职权.分为:中书省,门下省,尚书省.吏,户,礼,兵,刑,工.作用:提高了行政效率,加强了中央的统治力量.削弱了相权.是中国官制史上的重大变革.标志:封建政治制度的成熟. 明清主要突出内格个宦官 明朝:明太祖废中书省,罢丞相不设;明成祖设内阁 清朝:又设军机处 (1)清初:内阁和议政王大臣会议 (2)雍正设立军机处 明的政治制度 废丞相,权分六部,六部尚书直接对皇帝负责。 军机处: 为了加强皇权,雍正时设军机处,.军机处的设置,标志我国封建君主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发展到顶峰. 明清时期与唐宋时期六部之比较 相同点 1、提高清王朝行政效率,专制皇权高度发展。 2、进一步对皇权的加强 不同点 1、两者的隶属关系不同。

三省六部制

三省六部制 新邵三中:邓丑生 三省:从唐朝开始正式设立的中央政权体系,分别为: 尚书省——最高行政机构,负责执行国家的重要政令; 门下省——审议机构,负责审核政令; 中书省——决策机构,负责草拟和颁发皇帝的诏令。 中书省主要负责与皇帝讨论法案的起草,草拟皇帝诏令。门下省负责审查诏令内容,并根据情况退回给中书省。这两个部门是决策机构,通过审查的法令交由尚书省执行。 尚书省下设有六部,分别为: 吏部:负责考核、任免四品以下官员 户部:负责财政、国库 礼部:负责贡举、祭祀、典礼 兵部:负责军事 刑部:负责司法、审计事务。具体审判另有大理寺负责。重大案件组织刑部、御史台、大理寺会审。谓三司审。 工部:负责工程建设 中书省长官在隋朝称为内史令,唐朝称为中书令,副职称中书侍郎。门下省长官在隋朝称为纳言,唐朝改叫侍中,门下侍郎副之。尚书省长官称为尚书令,尚书仆射副之。但由于唐太宗在即帝位前曾担任这个职务,因此在唐朝此后的时期,这个官职轻易不授,而以尚书仆射为尚书省长官。唯安史之乱后,郭子仪有大功于唐室,无官以宠之,遂授尚书令。另朱温篡逆前亦自称之。中书省内设中书舍人若干,掌草拟诏命。门下省内设给事中、散骑常侍、谏议大夫、起居郎、拾遗等官,掌规谏。尚书省下设左右丞,分管六部。六部的长官都称为尚书。 三省之中,尚书令、仆射位高,为人臣之极而无实权。实际行使相权的是中书、门下两省大臣。

1、秦朝 秦朝在少府下设尚书,主管典籍,为后世尚书省的发端。 2、汉朝 汉武帝夺外朝(以丞相为主的正式的政府机关)权,设立以大将军为首的内朝,专门处理军国大事。以原属少府的尚书以及中书谒者来转达表章,沟通内外朝,为后世尚书省的发端。 东汉时设置尚书台,统领百官政事,长官称尚书令。但是此时的尚书台在体制上仍然属于少府序列,官品低微,所以另派大将军、大司马、太傅以录尚书事的名义秉政。 东汉末设侍中寺,为皇帝的侍从、顾问机构。置侍中、散骑常侍等官,多以卓有学识的士人充任,为一时清选。 3、魏晋南北朝 三国曹操自任丞相,移原隶少府的尚书吏部曹、选部曹等尚书诸曹为丞相属官,将汉武帝建立的内朝转为外朝官署,这是尚书省建立的开端。按:东汉时虽有尚书台、已经成为处理政务的主要机关,但毕竟是隶属于内廷的官署,不能说是国家的正式政务机关。 曹丕以尚书诸曹权力过大,遂以曹操设立的专门处理机密文书的秘书省为基础另设中书省,掌管机要,起草和发布诏令。置中书监、令各一人,以中书监为长官。 南北朝时侍中、散骑常侍的权力逐渐扩大。北朝则政出门下,成为中央政治机构的重心。晋代,正式有门下省的建制。 4、隋 隋朝建立后,将北周仿照周礼设立的官爵制度废除,设立了以三省六部制为主体的中央官僚体系。隋设尚书、门下、内史、秘书、内侍五省,秘书省类似于后来的馆阁,内侍省则是一个专门的宦官机构,主持中央政权的就是尚书、门下、内史三省。三省互相牵制,共同向皇帝负责。其中,决策者为内史省,长官称内史令;审议者是门下省,长官称纳言;处理日常政务的机构是尚书省、置尚书令、左右仆射各一人,下设吏、礼、兵、度支(后改称民部)、都官(后改称刑部)、工六部。隋朝,三省长官均为相职,同时,三公、三师也参预朝政,也是宰相。

三省六部制

中国古代官制—三省六部制 三省六部制 三省六部制是西汉以后长期发展形成,至隋朝正式确立,唐朝进一步完善的一种政治制度。隋唐至宋的中央最高政府机构。 三省指中书省、门下省、尚书省, 六部指尚书省下属的吏部、户部、礼部、兵部、刑部、工部。每部各辖四司,共为二十四司。 尚书省形成于东汉(时称尚书台);中书省和门下省形成于三国时,目的在于分割和限制尚书省的权力。在发展过程中,组织形式和权力各有演变,至隋,才整齐划一为三省六部,主要掌管中央政令和政策的制定、审核与贯彻执行。 汉光武帝刘秀在尚书台设三公、吏部曹、民曹、客曹、二千石曹、中都官曹等六曹尚书,为六部前身。西晋时,有吏部、殿中、五兵、田曹、度支、左民六曹,属尚书省。 隋唐中书省的长官为中书令(隋称内史令),副长官为中书待郎(隋称内史待郎),主要职官有中书舍人。中书省主要负责秉承皇帝旨意起草诏敕;起草之责主要由中书舍人负担。门下省的长官为待中(隋称纳言),副长官为黄门侍郎(后改称门下侍郎),主要职官有给事郎。门下省主要负责纠核朝臣奏章,复审中书诏敕,如认为不当,司以封还和加以驳正,称“封驳”。驳正之权主要由给事中掌握。中书、门下二省都设在宫内,所以又有谏诤之责,设左右谏议大夫、左右补阙、左右拾遗,分属二省(左属门下、右属中书),以匡正皇帝的过失。尚书省设在宫外,长官为尚书令,实际不任命,由副长官左、右仆射代行职权。仆射之下有左右丞、左右司郎中、员外郎、负责都省职事,总领六部。各部长官称尚书,副为侍郎.各司之长为郎中,副为员外郎,分别负责贯彻各种政令。他们对中央担任具体事务的九寺三监(或五监)及地方上的府、州、县官有领导、监督之权。“中书取旨,门下封驳,尚书奉而行之”,是三省分工原则,从而彼此制约,以掌管国家大政。 唐初以三省长官为当然宰相,台议军国大事于政事堂(初设于门下省,高宗死后,移至中书省,玄宗时改名中书门下);但又择他官参加议政,号为参知机务、参议得失等,也是宰相。此时,决定政事之权己不全由三省长官,其后又有以同中书门下三品、同中书门下平章事为名的他宫参政。唐中叶以后,同中书门下平章事才是真正的宰相。三省长官却先后被排斥出宰相行列,成为荣誉职,决定政策之权则被剥夺。玄宗以后,中书舍人起草诏敕之权又为翰林学士所分割;尚书省各部司的职权,在安史之乱后也大部分为各种使职所瓜分。故唐中叶后,三省六部制名存买亡。 隋朝三省六部 宋承唐制,设门下、中书、尚书三省、吏、户、礼、兵、刑、工六部。但北宋前期除刑部尚保留审覆天下大辟案的职权外,三省六部的主要职权都己转移至其他

唐朝三省六部制的评价

唐朝的三省六部制之评价 三省六部制是西汉以后长期发展形成,至隋朝正式确立,唐朝进一步完善,在我国古代的政治制度中占有重要地位。 其中,隋朝的三省六部制和唐朝的三声六部制不同,这里主要谈谈唐朝的三省六部制。 1、三省六部制的内容: 三省分为中书省、门下省、尚书省;六部分为吏部、户部、礼部、兵部、刑部、工部。 2、三省六部的长官及职责: 唐朝的三省为中书省、门下省、尚书省。中书省负责定旨出命,长官中书令二人,门下省掌封驳、审议,长官侍中二人,中书、门下通过的诏敕,经皇帝裁定交尚书省贯彻。尚书省职责为执行,长官尚书令一人,副长官左、右仆射各一人。 尚书省下辖吏、户、礼、兵、刑、工六部,长官尚书,六部分理各种征政事务,每部又领四司,计24司。 3、唐朝三省六部制的评价: 中国古代历朝以来都存在相权和皇权之争,自秦始皇设丞相以来,丞相一人大权独揽,严重威胁到了皇权的势力。故而,中国古代历代王朝的皇帝都有一个使命,就是加大皇权、削弱相权。所以,明朝的朱元璋废除了丞相,而清朝军机处的设立则标志着封建皇权达到了顶峰。这也是中国古代长时期的发展过程中,为什么皇权的趋势是加强、相权的趋势是削弱直至消失的原因所在。 所以,在唐朝完善的三省六部制,它的一个作用也是分割宰相的权利、最终集权于皇帝,同样,它也是皇权加强的产物。 三省六部制的作用以积极为主,但是也有消极影响。 ①积极作用: 第一,使封建官僚机构形成完整严密的体系,提高了行政效率,加强了中央的统治力量。 第二,使宰相的权力——分为三,三省长官的品级又较低,这就削弱了相权,加强厂皇权。在秦汉,丞相协助皇帝处理全国政事,处于“一人之下,万人之上”的地位。每当皇帝无能,丞相就可能专权。三省六部制的设立,三分相权,有利解决皇权与相权的矛盾,加强了皇权;同时扩大了议政人员的名额,收到了集思广益的效果; 第三,各部职责有明确的分工,有利于皇帝的集权与政令的贯彻执行,提高了行政效率,充分发挥了国家机构的效能。 三省六部制是中国官制史的重大变革,它标志着封建政治制度的成熟。此后,历朝基本上沿用这种制度。 ②消极作用: 但是,三省六部制也有消极影响。它的设置造成了部门重叠、机构倾轧,严重影响办事效率。专制主义中央集权不断发展,皇权不断集中,宰相权利不断受到削弱,这也标志着封建专制主义的不断衰落。

三省六部制演变

三省六部制概念: 是中国古代封建社会一套组织严密的中央官制。它确立于隋朝,此 后一直到清末,六部制基本沿袭未改;对于三省制,其中尚书省形 成于东汉(时称尚书台);中书省和门下省形成于三国时,目的在 于分割和限制尚书省的权力。在发展过程中,组织形式和权力各有 演变,至隋,才整齐划一为三省六部,主要掌管中央政令和政策的 制定、审核与贯彻执行。 三省: 从唐朝开始正式设立的中央政权体系,分别为: 尚书省——最高行政机构,负责执行国家的重要政令; 门下省——审议机构,负责审核政令; 中书省——决策机构,负责草拟和颁发皇帝的诏令。 中书省主要负责与皇帝讨论法案的起草,草拟皇帝诏令。门下省负 责审查诏令内容,并根据情况退回给中书省。这两个部门是决策机构,通过审查的法令交由尚书省执行。 六部: 尚书省下设有六部,分别为: 吏部:负责考核、任免四品以下官员 户部:负责财政、国库 礼部:负责贡举、祭祀、典礼 兵部:负责军事 刑部:负责司法、审计事务。具体审判另有大理寺负责。重大案件 组织刑部、御史台、大理寺会审。谓三司审。 工部:负责工程建设 中书省长官在隋朝称为内史令,唐朝称为中书令,副职称中书侍郎。门下省长官在隋朝称为纳言,唐朝改叫侍中,门下侍郎副之。尚书 省长官称为尚书令,尚书仆射副之。但由于唐太宗在即帝位前曾担 任这个职务,因此在唐朝此后的时期,这个官职轻易不授,而以尚 书仆射为尚书省长官。唯安史之乱后,郭子仪有大功于唐室,无官 以宠之,遂授尚书令。另朱温篡逆前亦自称之。中书省内设中书舍 人若干,掌草拟诏命。门下省内设给事中、散骑常侍、谏议大夫、 起居郎、拾遗等官,掌规谏。尚书省下设左右丞,分管六部。六部 的长官都称为尚书。

论三省六部制的演变

论三省六部制的演变 摘要:三省六部制:是中国古代封建社会一套组织严密的中央官制。它确立于隋朝,此后一直到清末,六部制基本沿袭未改;对于三省制,其中尚书省形成于东汉(时称尚书台);中书省和门下省形成于三国时,目的在于分割和限制尚书省的权力。在发展过程中,组织形式和权力各有演变,至隋,才整齐划一为三省六部,主要掌管中央政令和政策的制定、审核与贯彻执行。各不同时期的统治者做过一些有利于加强中央集权的调整和补充。 关键字:中书省;门下省、尚书省 一、隋朝之前的发展 秦朝在少府下设尚书,主管典籍,为后世尚书省的发端。汉朝时期,汉武帝夺外朝权,设立以大将军为首的内朝,专门处理军国大事。以原属少府的尚书以及中书谒者来转达表章,沟通内外朝,为后世尚书省的发端。到东汉时设置尚书台,统领百官政事,长官称尚书令。但是此时的尚书台在体制上仍然属于少府序列,官品低微,所以另派大将军、大司马、太傅以录尚书事的名义秉政。东汉末设侍中寺,为皇帝的侍从、顾问机构。置侍中、散骑常侍等官,多以卓有学识的士人充任,为一时清选。魏晋南北朝时期,三国曹操自任丞相,移原隶少府的尚书吏部曹、选部曹等尚书诸曹为丞相属官,将汉武帝建立的内朝转为外朝官署,这是尚书省建立的开端。东汉时虽有尚书台、已经成为处理政务的主要机关,但毕竟是隶属于内廷的官署,不能说是国家的正式政务机关。到曹丕时期,以尚书诸曹权力过大,遂以曹操设立的专门处理机密文书的秘书省为基础另设中书省,掌管机要,起草和发布诏令。置中书监、令各一人,以中书监为长官。南北朝时侍中、散骑常侍的权力逐渐扩大。北朝则政出门下,成为中央政治机构的重心。晋代,正式有门下省的建制。 二、隋唐时期的确定和进一步发展 隋唐时期的三省六部制中三省指中书省、门下省、尚书省,六部指吏部、户部、礼部、兵部、刑部、工部。隋唐中书省的长官为中书令(隋称内史令),副长官为中书侍郎(隋称内史侍郎),主要职官有中书舍人。中书省主要负责秉承皇帝旨意起草诏□;起草之责主要由中书舍人负担。门下省的长官为侍中(隋称纳言),副长官为黄门侍郎(后改称门下侍郎),主要职官有给事中。门下省主要负责纠核朝臣奏章,复审中书诏□,如认为不当,可以封还和加以驳正,称"封驳"。驳正之权主要由给事中掌握。中书、门下二省都设在宫内,所以又有谏诤之责,设左右谏议大夫、左右补阙、左右十遗,分属二省(左属门下、右属中书),以匡正皇帝的过失。尚书省设在宫外,长官为尚书令,实际不任命,由副长官左、右仆射代行职权。仆射之下有左右丞、左右司郎中、员外郎,负责都省职事,总领六部。各部长官称尚书,副为侍郎;各司之长为郎中,副为员外郎,分别负责贯彻各种政令。他们对中央担任具体事务的九寺三监(或五监,见卿监)及地方上的府、州、县官有领导、监督之权。"中书取旨,门下封驳,尚书奉而行之",是三省分工原则,从而彼此制约,以掌管国家大政。尚书省下设有六部,分别是吏部:负责考核、任免四品以下官员户部:负责财政、国库礼部:负责贡举、祭祀、典礼兵部:负责军事刑部:负责司法、审计事务。具体审判另有大理寺负责。重大案件组织刑部、御史台、大理寺会审。谓三司审。工部:负责工程建设 唐代以三省首长“品位既崇,不欲轻以授人,故常以他官居宰相职,而假以他名。”主要有“平章事”和“同中书门下三品”等。唐太宗贞观八年,仆射李靖因病辞去宰相职务,太

资料:三省六部制的特点

对唐朝前期三省六部制结构与特点的探讨 江苏省东海高级中学赵士祥 六部是由中书省、门下省、尚书省领导。唐初,三省六部由宰相领导。 唐朝前期三省六部制的完善,是中国古代官僚制度趋于成熟的标志,也是专制主义中央集权进一步完善的表现。高中新课标人民版教科书说:“唐代中央设中书省、门下省和尚书省,尚书省设吏、户、礼、兵、刑、工六部。唐初,三省的最高长官都是宰相。相权实际上有所分散。”人教版教科书也叙述:“唐朝中央的三省中书、门下和尚书,分别负责决策、审议和执行。三省的长官都是宰相,相权分散,三省相互牵制和监督,削弱了相权,保证了皇权的独尊。隋唐时期在尚书省下设吏、户、礼、兵、刑、工六部,确立并完善了三省六部的管理体制。” 一、决策与行政分离 唐朝前期的政治机构基本上承袭了隋朝制度,但有所调整变化。在中央完善三省六部制,三省即中书省、

门下省和尚书省。中书负责草拟有关军国大事的诏旨。其长官为中书令,副长官为中书侍郎。此外,中书舍人也是省内的重要官员,专门负责进奉表章和草拟诏旨。门下省是审署下达机构,有封驳之权,负责审查中书省起草的诏旨,如认为不当,可以驳回。其长官为侍中,副长官为门下侍郎。此外给事中也是省内重要官员,专管封驳之事。尚书省主掌行政事务,负责执行政令。其长官为尚书令,副长官为左、右仆射,但因唐太宗曾做过尚书令,所以此官不再授人,而以左、右仆射代居其位。尚书省下设吏、户、礼、兵、刑、工六部,分掌全国各项政务。各部长官称尚书,副长官称侍郎。各部下又分四司,共二十四司。从此,三省之下的行政系统以尚书省及所属六部为主体,尚书六部是国家最高行政部门,所有其他的诸卫、东宫、王府和地方官,都是掌管具体事务的部门,甚至御史台的监察职权也是围绕六部所掌行政而行使。秉承六部政令加以贯彻执行的事务机构还有九寺五 监(九寺:太常寺、光禄寺、卫尉寺、宗正寺、太仆寺、大理寺、鸿胪寺、司农寺和太府寺;五监:国子监、少府监、将作监、军器监和都水监),它们也是重要中央行政机构。

论三省六部制的历史意义与影响

论隋唐三省六部制 摘要:“三省六部”是自西汉以后长期发展形成的制度。尚书省形成于东汉(时称尚书台);中书省和门下省形成于三国时,目的在于分割和限制尚书省的权力。唐朝前期三省六部制的完善,是中国古代官僚制度趋于成熟的标志,也是专制主义中央集权进一步完善的表现。在发展过程中,组织形式和权力各有演变。唐朝中央的三省中书、门下和尚书,分别负责决策、审议和执行。三省的长官都是宰相,相权分散,三省相互牵制和监督,削弱了相权,保证了皇权的独尊。隋唐时期在尚书省下设吏、户、礼、兵、刑、工六部,确立并完善了三省六部的管理体制。也就是说,至隋朝,才整齐划一为三省六部,主要掌管中央政令和政策的制定、审核与贯彻执。 在中国古代的历史长河中,出现了很多政治制度,我取三省六部制为例展开论述,希望能以小见大,对学习中国古代政治制度史有一定帮助作用。 三省六部制:是中国古代封建社会一套组织严密的中央官制。它确立于隋朝,此后一直到清末,六部制基本沿袭未改;对于三省制,其中尚书省形成于东汉(时称尚书台);中书省和门下省形成于三国时,目的在于分割和限制尚书省的权力。在发展过程中,组织形式和权力各有演变,至隋,才整齐划一为三省六部,主要掌管中央政令和政策的制定、审核与贯彻执行。各不同时期的统治者做过一些有利于加强中央集权的调整和补充。 三省为中央最高中枢政务机构,一般为中书决策,门下审核,尚书执行。 三省长官:中书令(隋为内史令)、门下侍中(隋为纳言)、尚书令共行宰相之职。六部为尚书省属下的中央行政机构,分掌各方面的政务及政令的贯彻执行,并对中央担任具体事务的九寺五监及地方上的府、州、县有领导、监督之权。其后,三省长官成为荣誉之职,其决策权逐渐被剥夺,宰相一职为他官参加议政所替代。唐中叶以后,同中书门下平章事成为真宰相,其后,地位尊崇的翰林学士,因拥有起草诏敕权,被称为“内相”.尚书省六部及下属各司的职权,在安史乱后,由于使职的趋重与普遍化,逐渐被分割,故三省六部制在唐中叶以后,趋向名存实亡。 隋文帝时期的三省六部制,在中央设置尚书、门下、内史三省。内史省是决策机构,长官叫内史令;门下省是审议机构,长官叫纳言;尚书省是执行机构,处理全国行政事务,长官叫尚书令,副长官叫左、右仆射。尚书省下设史、礼、兵、都官(后改为刑)、度支(后改为民)、工六部,各部长官为尚书,副长官为传郎。三省的长官等于秦汉的宰相。把宰相之职一分为三,避免了权臣专权,中央集权进一步加强。 唐朝在隋朝的基础上加以调整和补充。三省为中书、门下和尚书省。中书省即隋朝的内史省,是决策机构,就军国大事、重要官员的任免等事项,替皇帝起草诏旨,长官叫中书令。门下省负责审核中书省起草的诏旨,有认为不当者,可以驳回,长官叫侍中。尚书省是最高执行机构,长官有尚书令、左右仆射、左右丞等。尚书省下设吏、户、礼、兵、刑、工六部。六部长官为尚书,副职称侍郎。吏部,掌管全国官吏的任免、考察、升降、调动等事务;户部,掌天下土地、户籍、赋税、财政收支等;礼部,掌管国家典章法度、祭祀学校、科举、

中国古代的三省六部详解

中国古代的三省六部详解 三省:中书省、门下省、尚书省。六部:吏部、户部、礼部、兵部、刑部、工部。 “三省六部”是自西汉以后长期发展形成的制度。尚书省形成于东汉(时称尚书台);中书省和门下省形成于三国时,目的在于分割和限制尚书省的权力。在发展过程中,组织形式和权力各有演变。至隋,才整齐划一为三省六部,主要掌管中央政令和政策的制定、审核与贯彻执行。 隋唐中书省的长官为中书令(隋称内史令),副长官为中书侍郎(隋称内史侍郎),主要职官有中书舍人。中书省主要负责秉承皇帝旨意起草诏□;起草之责主要由中书舍人负担。门下省的长官为侍中(隋称纳言),副长官为黄门侍郎(后改称门下侍郎),主要职官有给事中。门下省主要负责纠核朝臣奏章,复审中书诏□,如认为不当,可以封还和加以驳正,称"封驳"。驳正之权主要由给事中掌握。中书、门下二省都设在宫内,所以又有谏诤之责,设左右谏议大夫、左右补阙、左右十遗,分属二省(左属门下、右属中书),以匡正皇帝的过失。尚书省设在宫外,长官为尚书令,实际不任命,由副长官左、右仆射代行职权。仆射之下有左右丞、左右司郎中、员外郎,负责都省职事,总领六部。各部长官称

尚书,副为侍郎;各司之长为郎中,副为员外郎,分别负责贯彻各种政令。他们对中央担任具体事务的九寺三监(或五监,见卿监)及地方上的府、州、县官有领导、监督之权。"中书取旨,门下封驳,尚书奉而行之",是三省分工原则,从而彼此制约,以掌管国家大政。 唐初以三省长官为宰相,合议军国大事于政事堂,但又择他官参加议政,号为参知机务、参议得失等,也是宰相。此时,决定政事之权已不全由三省长官,其后又有以同中书门下三品、同中书门下平章事为名的他官参政。唐中叶以后,同中书门下平章事才是真正的宰相。三省长官却先后被排斥出宰相行列,成为荣誉职,决定政策之权则被剥夺。玄宗以后,中书舍人起草诏□之权又为翰林学士所分割;尚书省各部司的职权,在安史之乱后也大部分为各种使职所瓜分。故唐中叶后,三省六部制名存实亡。 宋承唐制,设门下、中书、尚书三省、吏、户、礼、兵、刑、工六部。但北宋前期除刑部尚保留审复天下大辟案的职权外,三省六部的主要职权都已转移至其他机构,其长官也都只作为寄禄官衔,另派升朝官分别主判,以处理残留细务,三省六部制仍是名存实亡。元丰改制,以三省取代中书门下为最高行政机构,与枢密院对掌文武大权。除正、副宰相外,门下、中书省分设左、右谏议大夫,左、右司谏,左、右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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