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质异常处理办法
1.总则
1.1.制定目的
为加强产品品质管制,使制造过程中品质异常得以顺利解决,特制定本办法。1.2.适用范围
本公司制造过程中发生的品质异常处理,除另有规定外,悉依本办法执行。
1.3.权责单位
1)品管部负责本办法制定、修改、废止之起草工作。
2)总经理负责本办法制定、修改、废止之核准。
2.异常处理规定
2.1.处理流程
1)由发现异常之单位(一般为制造单位或品管)提出《品质异常反馈单》,并先
用口头、电话方式向发生单位与责任单位告知。
2)由制造单位或品管部提出临时对策。
3)由责任单位提出改善对策。
4)由品管部负责对策效果追踪、评估。
5)由品管负责对品质异常进行统计、存档和其他管理。
2.2.品质异常反馈单
《品质异常反馈单》应包括下列内容:
2.2.1.发现异常单位填写
1)制造命令。
2)生产产品名称、规格。
3)客户。
4)发生时间。
5)发生场所。
6)异常情形描述。
7)不良率。
8)责任单位。
2.2.2.发生异常单位或品管部填写
1)不良原因分析。
2)临时对策。
2.2.
3.责任单位填写
1)不良原因分析。
2)改善对策(根本对策)。
2.2.4.品管部填写
对策效果追踪。
2.3.品质异常处理时效
1)责任单位应在接获异常反馈单后,于24小时内提出对策,并回馈至发现异常
单位及品管部。
2)确因原因复杂未能于上述期限内完成时,应事先向发现异常单位及品管部说
明。
2.4.异常原因分类
异常原因分类以及责任单位如下:
1)技术原因,由开发部、生技部研究对策。
2)原材料原因,由品管部、采购部、供应商研究对策。
3)上工程原因,由品管部、上工程制造单位研究对策。
4)设备原因,由生技部研究对策。
5)作业原因,由制造单位研究对策。
6)其他原因,由相关责任单位研究对策。
2.5.对策原则
2.5.1.临时对策
临时对策以尽快恢复生产,在确保品质的情形下降低损失为原则。
2.5.2.根本对策
改善对策(根本对策)以彻底纠正不良,具有巩固和预防之功效为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