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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E分类规则

CE分类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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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行日期等分别列表:

当一个医疗器械产品同时受多个指令覆盖时,该产品只有在全部符合有关指令的规定后,才能加贴CE标志。例如:若对一个医用节能灯仅做安全检查(低电压测试),则不构成使用CE标志的充分条件,只有在低电压指令、电磁兼容指令和普通医疗器械指令同时满足后才能施加CE标志。

医疗器械指令附录九中详定18条规则,按医疗产品的危险程度,将产品分为Ⅰ类、Ⅱa类、Ⅱb 类、Ⅲ类。

产品分类规则:

1、规则应用由器械的预期使用目的决定;

2、如果器械是和其它器械配合使用,分类规则分别适用于每种器械;

3、附件可以和其它一起使用的器械分开单独分类;

4、启动或影响某种器械的软件与器械属于同一类型。

分类准则:

时间:暂时(<60分钟)、短期(<30天)、长期(>30天)

创伤性:非创伤、通过孔径创伤,外科创伤、植入。

适用位置:中央循环、中枢神经系统,其它地方。

能量供应:无源,有源。

规则1~4、所有非创伤性器械均属于I类,除非他们:

用于储存体液(血袋例外) II a类

于Ila类或更高类型的有源医疗器械类 II a类

改变体液成分 II a/II b类

一些伤口敷料 II a/II b类

规则5、侵入人体孔径的医疗器械

暂时使用(牙科压缩材料、检查手套) I类

短期使用(导管、隐形眼镜) II a类

长期使用(正常牙线) II b类

规则6-8、外科创伤性器械

再使用的外科器械(钳子,斧子) I类

暂时或短期使用(缝合针。外科手套) 11a类

长期使用(假关节,眼内晶体) II b类

与中央循环系统(CCS)或中枢神经系统接触的器械 III类

规则13、与医用物质结合的器械(含杀精子的避孕套、含抗生素的牙髓材料) III类规则14、避孕用具(避孕套、子宫帽 II b类) II b/III类 (子宫内避孕器 III类) 规则15、清洗或消毒的器械

医疗器械(内窥镜消毒) II a类

接触镜(消毒液、护理液) II a类

规则16、用于记录X射线图象的器械(X光片) II a类

规则17、利用动物组织的器械(生物)心脏瓣膜、肠线、胶原) III类

规则18、血袋 II b类

规则9、给予或交换能量的治疗器械 II a类

(肌肉刺激器、电钻、皮肤光疗机、助听器)一一种潜在危险方式工作的 II b类

(婴儿培养箱、高频电刀、超声碎石机、X光机)

规则10、诊断器械

提供能量(核磁共振,超声诊断仪) II a类

诊断/监视体内放射药物分布 II a类

(r照相机、正电子发射成像仪)

诊断/监视生理功能(心电图、脑电图) II a类

危险情况下监视生理功能 II b类

(手术中的血气分析仪)

发出电离辐射(X射线诊断议) II b类

规则1l 控制药物或其他物质进出人体的有源器械 II a类

(吸引设备、供给泵)

如以一种潜在危险方式工作 II b类

(麻醉机、呼吸机、透析机、高压氧舱)

规则12.所有其他有源医疗器械属于I类

(观察灯、牙科椅、轮椅、牙科用治疗灯、记录处理观察诊断图象用的有源器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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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定的分类

法律规定的分类 按照不同的标准,可以把法律规范划分为不同的类型。 一、按照法律规范的行为模式的不同,可以分为授权性规范、义务性规范和禁止性规范 1、授权性规范 授权性规范,是规定人们可以为一定的行为或者不为一定的行为,以及可以要求他人为一定的行为或者不为一定的行为的法律规范。 2、义务性规范 义务性规范,是规定人们必须积极作出一定行为的法律规范。 3、禁止性规范 禁止性规范,是规定禁止人们作出一定行为或者必须不为一定行为的法律规范。禁止性规范也可以说是一种义务性规范。禁止性规范与义务性规范的区别在于:义务性规范是设定作为义务,禁止性规范却是设定不作为义务。 二、按照法律规范强制性的程度,可以分为强制性规范和任意性规范 1、强制性规范 强制性规范,是指法律规范所确定的权利和义务十分明确、肯定,不允许有任何方式的变更或违反的法律规范。强制性规范表现为义务性规范和禁止性规范两种形式,或者说义务性规范和禁止性规范绝大部分都属于强制性规范。 2、任意性规范 任意性规范,是指法律规范允许法律关系的参加者在一定的范围内可以自行确定其权利和义务的法律规范。 三、按法律规范内容的确定性程度的不同,可以分为确定性规范、委任性规范和准用性规范 1、确定性规范 确定性规范,是指法律规范直接而明确地规定了行为规则的内容,适用时无须再援用其他的法律规范来补充或说明的法律规范。大多数法律规范是确定性规范。 2、委任性规范 委任性规范,是指法律规范没有明确规定行为规则的内容,而是授权由某一专门机构加以规定的法律规范。 3、准用性规范 准用性规范,是没有明确规定行为规则内容,但明确指出可以援引其他的规则是本规则的内容得以明确。 四、按照法律规范所调整的行为是否可能发生在该规则之前,可以分为调整性规范和构成性规范 1、调整性规范 调整性规范,是对已经存在的各种行为方式进行评价,并通过设定权利和义务来调整相关行为的法律规范。 2、构成性规范 构成性规范,是以规则的产生为基础而导致某些行为方式的出现,并对其加以调整的法律规范。与调整性规范的不同,在构成性规范产生以前,该规则所涉及的行为不可能出现.

法律规范种类

第一章法律基础知识 知识点1 法律规范的种类 授权性规范 1、法律规范按内容不同 命令性规范 义务性规范 禁止性规范 2 确定性规范 3、按照规范内容的确定性程度不同 委任性规范 非确定性规范 准用性规范 1、按规范的内容不同,法律规范可分为授权性规范和义务性规范。 (1)授权性规范是授予人们“可以”做出某种行为,或者要求别人做出某种行为的法律规范(2)命令性规范是要求人们“必须”作出一定行为,承担一定积极作为义务的法律规范,即“必须怎样”、“应当怎样”等。 (3)禁止性规范是“禁止”人们作出一定行为的法律规范,即“不能”、“不得”、“不准”等。 2、按法律规范对人们行为规定或限定的范围或者程度不同,法律规范可分为强制性规范和任意性规范。 3、按照规范内容的确定性程度不同,可以把法律规范分为: (1)确定性规范:无须援引或参照其他规范。 (2)非确定性规范:无具体的行为模式和法律后果,须援引或参照其他规范。 4、委任性规范:内容不明确,概况性提示,相应机关相应处理。

5、准用性规范:没规定具体行为模式,可以援引或参照其他相关内容。 例子:下列法律都属于哪些类别? 1、《著作权法》第6条规定:“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著作权保护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此规定属于委任性规范。 2、《合同法》第148条规定:“供用水、供用气、供用电力合同,参照供用电合同的有关规定。”此规定属于准用性规范。 3、婚姻法中要求结婚的男女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登记。 4、宪法第51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 例题: 1、单选:资不抵债的民办学校的清算,参照适用《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进行这一法律规范属于()。 A. 准用性规范 B.义务性规范 C.禁止性规范 D.确定性规范 答案:A 确定性规范:无须援引或参照其他规范。该规范在表达上没有使用义务性规范的典型用语“须”。也没有使用禁止性规范的典型用语“不得” 2、多选:根据会计法律制度的规定,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关于该法律规范性质的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 A、该法律规范属于义务性规范 B、该法律规范属于禁止性规范 C、该法律规范属于授权性规范 D、该法律规范属于强制性规范 答案:AD

分类管理规则讲课教案

分类管理规则

2016年《医疗器械分类规则》全文 【发文字号】: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5号 【执行时间】:2016年1月1日起 【政策下载】:医疗器械分类判定表 【相关条例】: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 第一条为规范医疗器械分类,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用于指导制定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和确定新的医疗器械的管理类别。 第三条本规则有关用语的含义是: (一)预期目的 指产品说明书、标签或者宣传资料载明的,使用医疗器械应当取得的作用。 (二)无源医疗器械 不依靠电能或者其他能源,但是可以通过由人体或者重力产生的能量,发挥其功能的医疗器械。 (三)有源医疗器械 任何依靠电能或者其他能源,而不是直接由人体或者重力产生的能量,发挥其功能的医疗器械。 (四)侵入器械 借助手术全部或者部分通过体表侵入人体,接触体内组织、血液循环系统、中枢神经系统等部位的医疗器械,包括介入手术中使用的器材、一次性使用无菌手术器械和暂时或短期留在人体内的器械等。本规则中的侵入器械不包括重复使用手术器械。 (五)重复使用手术器械 用于手术中进行切、割、钻、锯、抓、刮、钳、抽、夹等过程,不连接任何有源医疗器械,通过一定的处理可以重新使用的无源医疗器械。 (六)植入器械

借助手术全部或者部分进入人体内或腔道(口)中,或者用于替代人体上皮表面或眼表面,并且在手术过程结束后留在人体内30日(含)以上或者被人体吸收的医疗器械。 (七)接触人体器械 直接或间接接触患者或者能够进入患者体内的医疗器械。 (八)使用时限 1.连续使用时间:医疗器械按预期目的、不间断的实际作用时间; 2.暂时:医疗器械预期的连续使用时间在24小时以内; 3.短期:医疗器械预期的连续使用时间在24小时(含)以上、30日以内; 4.长期:医疗器械预期的连续使用时间在30日(含)以上。 (九)皮肤 未受损皮肤表面。 (十)腔道(口) 口腔、鼻腔、食道、外耳道、直肠、阴道、尿道等人体自然腔道和永久性人造开口。 (十一)创伤 各种致伤因素作用于人体所造成的组织结构完整性破坏或者功能障碍。 (十二)组织 人体体内组织,包括骨、牙髓或者牙本质,不包括血液循环系统和中枢神经系统。 (十三)血液循环系统 血管(毛细血管除外)和心脏。 (十四)中枢神经系统 脑和脊髓。 (十五)独立软件

分类标引复习重点(打印)

第一章 1:什么是类、分类、图书分类、分类标准? 类:具有某种共同属性的事物的集合 分类:根据事物的属性进行的区分和类聚并按照相互关系进行组织的活动 图书分类:依据一定的分类体系,根据图书内容的学科属性或其他特征分门别类的系统的揭示与组织图书馆馆藏的方法 分类标准:一类事物彼此之间的共同点称为分类标准 2.如何确定图书分类标准的使用次序? (1)要符合读者的检索习惯和检索要求 (2)要适应具体国家的实际情况 (3)要遵守学科专业分类的一般规则 3.什么是等级列举式分类法,有哪些优缺点? 含义:将所有类目组织成一个等级系统,并采用尽量列举的方式编制的分类法 优点:(1)根据用户的使用需要按学科专业有层次的揭示文献,类目展开比较系统 (2)采用等级列举方式将分类结构加以完整显示,类目体系概括直观,易于掌握和使用 (3)标记符号简短明了,号码单纯,适合组织图书分类排架,也适合组织分类检索工具 缺点:(1)不能详尽无疑的揭示各种复杂主题,无法满足确切分类的需要(2)列举式类表的等级结构,单线序列和先组式的标记,使类表具有一定的凝固性,不能根据需要随时调整,不能进行多角度检索(3)列举式类表的静态结构具有一定的拘束性,无法根据现代科学的发展自动生成新类,难以与科学的发展保持同步,必须经常修 订 (4)大型等级列举式的分类法,一般类目详尽,但篇幅较大 4.分面组配分类法的基本思想和优缺点? 基本思想:任何复合主题都可以分解为相应的单元概念,同样也可以通过相应单元概念的组 合加以表达,根据这一特点,分类法编制时没有必要详尽列 举所有主题只要在类表中按照范畴列出各种基本概念,并分 别配于相应号码,使用时先分析文献主题,根据主题分析的 结果,通过相应概念的组配,表达文献主题,以各个概念标 识的组合表示该主题在分类体系中的次序 优点:(1)可以通过基本概念的组配充分揭示现代文献中的复合主题,对

法律规则与法律条文

现代国家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如法典)大都是以条文为基本构成单位的。从其表述的内容来看,法律条文可以分为规范性条文和非规范性条文。规范性条文是指直接表述法律规范的条文,非规范性条文是指不直接规定法律规范,而规定某些法律技术内容的条文。这些非规范性条文不可能是独立存在的,他们总是附属于规范性法律文件中的规范性法律条文。由此看出,应当把法律规则和法律条文区别开来。法律规则是法律条文的内容,法律条文是法律规则的表现形式,并不是所有的法律条文都直接规定法律规则的,也不是每一个条文都完整地表述一个规则或只表述一个法律规则。 一般来说,法律规则和法律条文的关系是对应的,但是我们在法律条文中看到其表述法律规则的情况是不同的,具体而言,大致有以下几类突出的情形: 1.一个完整的法律规则由数个法律条文来表述。 2.法律规则的内容分别由不同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法律条文来表述。 3.一个条文表述不同法律规则或其要素。 4.法律条文仅规定法律规则的某个要素或若干要素。 法律规则的分类 法律规则的分类如下: (1)按照规则的内容不同,法律规则可以分为授权性规则和义务规则。所谓授权性规则,是指规定人们有权做一定行为或不做一定行为的规则,即规定人们的“可为模式”的规则。所谓义务性规则,是指在内容上规定人们的法律义务,即有关人们应当做出或不做出某种行为的规则。义务性规则又可分为命令性规则和禁止性规则。 (2)按照规则内容的确定性程度不同,可以把法律规则分为确定性规则、委任性规则和准用性规则。所谓确定性规则,是指内容本已明确肯定,无须再援引或参照其他规则来确定其内容的法律规则。所谓委任性规则,是指内容尚未确定,而只规定某种概括性指示,由相应的国家机关通过相应的途径或程序加以确定的法律规则。所谓准用性规则,是指内容本身没有规定人们具体的行为模式,而是可以援引或参照其他相应内容规定的规则。 (3)按照规则对人们行为规定和限定的范围或程度不同,可以把法律规则分为强行性规则和任意性规则。所谓强行性规则,是指内容规定具有强制性质,不允许人们随便加以更改的法律规则。所谓任意性规则,是指规定再一定范围内,允许人们自行选择或协商确定为与不为、为的方式以及法律关系中的权利义务内容的法律规则。

数据挖掘中分类技术应用

分类技术在很多领域都有应用,例如可以通过客户分类构造一个分类模型来对银行贷款进行风险评估;当前的市场营销中很重要的一个特点是强调客户细分。客户类别分析的功能也在于此,采用数据挖掘中的分类技术,可以将客户分成不同的类别,比如呼叫中心设计时可以分为:呼叫频繁的客户、偶然大量呼叫的客户、稳定呼叫的客户、其他,帮助呼叫中心寻找出这些不同种类客户之间的特征,这样的分类模型可以让用户了解不同行为类别客户的分布特征;其他分类应用如文献检索和搜索引擎中的自动文本分类技术;安全领域有基于分类技术的入侵检测等等。机器学习、专家系统、统计学和神经网络等领域的研究人员已经提出了许多具体的分类预测方法。下面对分类流程作个简要描述: 训练:训练集——>特征选取——>训练——>分类器 分类:新样本——>特征选取——>分类——>判决 最初的数据挖掘分类应用大多都是在这些方法及基于内存基础上所构造的算法。目前数据挖掘方法都要求具有基于外存以处理大规模数据集合能力且具有可扩展能力。 神经网络 神经网络是解决分类问题的一种行之有效的方法。神经网络是一组连接输入/输出单元的系统,每个连接都与一个权值相对应,在将简单的单元连接成较复杂的系统后,通过并行运算实现其功能,其中系统的知识存储于网络结构和各单元之间的连接权中。在学习阶段,通过调整神经网络的权值,达到对输入样本的正确分类。神经网络有对噪声数据的高承受能力和对未经训练数据的模式分类能力。神经网

络概括性强、分类精度高,可以实现有监督和无监督的分类任务,所以神经网络在分类中应用非常广泛。 在结构上,可以把一个神经网络划分为输入层、输出层和隐含层(见图4)。网络的每一个输入节点对应样本一个特征,而输出层节点数可以等于类别数,也可以只有一个,(输入层的每个节点对应一个个的预测变量。输出层的节点对应目标变量,可有多个)。在输入层和输出层之间是隐含层(对神经网络使用者来说不可见),隐含层的层数和每层节点的个数决定了神经网络的复杂度。 除了输入层的节点,神经网络的每个节点都与很多它前面的节点(称为此节点的输入节点)连接在一起,每个连接对应一个权重Wxy,此节点的值就是通过它所有输入节点的值与对应连接权重乘积的和作为一个函数的输入而得到,我们把这个函数称为活动函数或挤压函数。如图5中节点4输出到节点6的值可通过如下计算得到:

商品编码归类总规则

商品编码归类总规则 归类总规则介绍 归类总规则是为保证每一个商品,甚至是层出不穷的新商品都能始终归入同一个品目或子目,避免商品归类的争议而制定的商品归类应遵循的原则。归类总规则位于《协调制度》的部首,共有六条构成,它们是指导并保证商品归类统一的法律依据。这里值得注意的是:归类总规则的使用顺序为规则一优先于规则二,规则二优先于规则三,我们必须顺序使用。下面,我们逐一介绍这六条归类总规则: 规则一 类、章及分章的标题,仅为查找方便而设。具有法律效力的归类,应按品目条文和有关类注或章注确定,如品目、类注或章注无其他规定,按以下规则确定。规则解释: 第一段“类、章及分章的标题,仅为查找方便而设”。要将数以万计的商品归入编码表中的几千个子目之内并非易事,为便于查找编码,《协调制度》将一类或一章商品加以概括并冠以标题。由于现实中的商品种类繁多,通常情况下一类或一章标题很难准确地对本类、章商品加以概括,所以类、章及分章的标题仅为查找方便而设,不具有法律效力。换句话说,类章中的商品并不是全部都符合标题中的描述。例如:第十五类的标题为“贱金属及其制品”,但许多贱金属制品并不归入该类,如铜钮扣归入第96章“杂项制品”;贱金属制的机械设备归入第84章“核反应堆、锅炉、机器、机械器具及其零件”;如第22章的标题为“饮料、酒及醋”,但是通常被我们认为是饮料的瓶装蒸馏饮用水却不归入该章,而应归入第28章“无机化学品”,类似的例子还很多。第二段“具有法律效力的归类,应按品目条文和有关类注或章注确定”。这里有两层含义。第一,具有法律效力的商品归类,是按品目名称和有关类注或章注确定商品编码;第二,许多商品可直接按目录规定进行归类。这里介绍一下类注、章注(简称“注释”)的作用。注释的作

数据挖掘分类实验详细报告概论

《数据挖掘分类实验报告》 信息安全科学与工程学院 1120362066 尹雪蓉数据挖掘分类过程 (1)数据分析介绍 本次实验为典型的分类实验,为了便于说明问题,弄清数据挖掘具体流程,我们小组选择了最经典的决策树算法进行具体挖掘实验。 (2)数据准备与预处理 在进行数据挖掘之前,我们首先要对需要挖掘的样本数据进行预处理,预处理包括以下步骤: 1、数据准备,格式统一。将样本转化为等维的数据特征(特征提取),让所有的样 本具有相同数量的特征,同时兼顾特征的全面性和独立性 2、选择与类别相关的特征(特征选择) 3、建立数据训练集和测试集 4、对数据集进行数据清理 在本次实验中,我们选择了ILPD (Indian Liver Patient Dataset) 这个数据集,该数据集已经具有等维的数据特征,主要包括Age、Gender、TB、DB、Alkphos、Sgpt、Sgot、TP、ALB、A/G、classical,一共11个维度的数据特征,其中与分类类别相关的特征为classical,它的类别有1,2两个值。 详见下表: 本实验的主要思路是将该数据集分成训练集和测试集,对训练集进行训练生成模型,然后再根据模型对测试集进行预测。 数据集处理实验详细过程:

●CSV数据源处理 由于下载的原始数据集文件Indian Liver Patient Dataset (ILPD).csv(见下图)中间并不包含属性项,这不利于之后分类的实验操作,所以要对该文件进行处理,使用Notepad文件,手动将属性行添加到文件首行即可。 ●平台数据集格式转换 在后面数据挖掘的实验过程中,我们需要借助开源数据挖掘平台工具软件weka,该平台使用的数据集格式为arff,因此为了便于实验,在这里我们要对csv文件进行格式转换,转换工具为weka自带工具。转换过程为: 1、打开weka平台,点击”Simple CLI“,进入weka命令行界面,如下图所示: 2、输入命令将csv文件导成arff文件,如下图所示: 3、得到arff文件如下图所示: 内容如下:

我国法律的分类

法的分类,是指按照一定的标准和原则将法分为若干不同的种类。法的分类所依据的标准是多元的,比如根据法的创制方式和表达形式的不同,分为成文法和不成文法;根据法律规定内容的不同,分为实体法和程序法;根据法的适用范围的不同,分为一般法和特别法;根据范围不同分为国际法和国内法等等。法的分类不仅有绝对性,也有相对性。在按照某一标准划分的类别之间,存在质的规定,不可互相置换。如实体法和程序法,根本法和普通法。但当它们被从另一标准看待时,则可能有其他意义上的类别归属,比如民法,就同时兼有国内法、普通法、一般法、实体法和成文法5种性质。并且,即使是按统一标准分出的不同的法的类别,也会因各自所处参照关系的不同,呈现出某种相对性。 就我国来说,近些年来,我国的立法速度加快,并且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我国法律主要包括宪法及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等七个法律部门。根据法的效力等级的不同,我国法律可以分为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民族自治区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特别行政区的规范性法律文件、法律解释等。 1.宪法:宪法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任务,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权力的分工等根本性的问题宪法是母法,其内容具有根本性,在一国法律体系中拥有最高地位和效力,制定主体和制定、修改程序不同于普通法,有更为严格、复杂的程序要求。而宪法以外的法律,其内容一般是调整某一或某些社会关系,法律地位和效力低于宪法,以根本法为效力依据,制定程序也没有宪法那样严格和复杂。比如《宪法》第三章第六十四条规定:“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法律和其他议案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 在我国,宪法的制定主体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我国现行宪法是1982年宪法,最新一次修正是在2004年。在我国,宪法享有最高的法律效力,《立法法》第七十八条规定:“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2.法律:这里的法律指的是狭义的法律,即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所制定和颁布的规范性法律文件。法律分为基本法律和基本法律以外的一般法律。基本法律是指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的,旨在调整国家和社会生活某一方面最基本的问题,如:《民法通则》、《民事诉讼法》、《刑法》等;而基本法律以外的一般法律则是指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和修改的,旨在调整国家和社会生活某一方面的法律,如《著作权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我国《立法法》第七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指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指定的法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是不得同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 基本法律和基本法律以外的一般法律在效力上是有差别的,前者高于后者,后者不得与前者相抵触。此外,对于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所作的其他决议和决定,若其中含有规范性内容,则也属于法源的范畴,与法律具有同等效力。 就效力而言,法律的效力仅次于宪法。《立法法》第七十九条规定:“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 3.行政法规是由国家最高行政机关(即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以及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授权制定的有关国家行政管理方面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其效力仅次于宪法和法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等。《立法法》第九条规定:“本法第八条规定的事项尚未制定法律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有权作出

归类总规则的理解

归类总规则的理解(绝对专业) 归类总规则 货品在协调制度中的归类,应遵循以下规则: 规则一 类、章及分章的标题,仅为查找方便而设;具有法律效力的归类,应按品目条文和有关类注或章注确定,如品目、类注或章注无其他规定,则按以下规则确定。 解释: 一、本协调制度系统地列出了国际贸易的货品,将这些货品分为类、章及分章,每类、章或分章都有标题,尽可能确切地列明所包括货品种类的范围。但在许多情况下,归入某类或某章的货品种类繁多,类、章标题不可能将其一一列出,全都包括进去。 二、因此,本规则一开始就说明,标题“仅为查找方便而设”。据此,标题对商品归类不具有法律效力。 三、本规则第二部分规定,商品归类应按以下原则确定: (一)按照品目条文及任何相关的类、章注释确定; (二)如品目条文或类、章注释无其他规定,则按规则二、三、四及五的规定确定。 四、以上三(一)所规定的已很明确,许多货品无需借助归类总规则的其他条款即可归入协调制度中 五、以上三(二)所称“如品目和类、章注释无其他规定”,旨在明确品目条文及任何相关的类、章注释是最重要的,换言之,它们是在确定归类时应首先考虑的规定。例如,第三十一章的注释规定该章某些品目仅包括特定的货品,因此,这些品目就不能够扩大为包括根据规则二(二)的规定可归入这些品目的货品。 规则二 (一)品目所列货品,应视为包括该项货品的不完整品或未制成品,只要在报验时该项不完整品或未制成品具有完整品或制成品的基本特征;还应视为包括该项货品的完整品或制成品(或按本款规则可作为完整品或制成品归类的货品)在报验时的未组装件或拆散件。 (二)品目中所列材料或物质,应视为包括该种材料或物质与其他材料或物质混合或组合的物品。品目所列某种材料或物质构成的货品,应视为包括全部或部分由该种材料或物质构成的货品。由一种以上材料或物质构成的货品,应按规则三的原则归类。 注释: 规则二(一)

数据挖掘分类算法比较

数据挖掘分类算法比较 分类是数据挖掘、机器学习和模式识别中一个重要的研究领域。通过对当前数据挖掘中具有代表性的优秀分类算法进行分析和比较,总结出了各种算法的特性,为使用者选择算法或研究者改进算法提供了依据。 一、决策树(Decision Trees) 决策树的优点: 1、决策树易于理解和解释.人们在通过解释后都有能力去理解决策树所表达的意义。 2、对于决策树,数据的准备往往是简单或者是不必要的.其他的技术往往要求先把数据一般化,比如去掉多余的或者空白的属性。 3、能够同时处理数据型和常规型属性。其他的技术往往要求数据属性的单一。 4、决策树是一个白盒模型。如果给定一个观察的模型,那么根据所产生的决策树很容易推出相应的逻辑表达式。 5、易于通过静态测试来对模型进行评测。表示有可能测量该模型的可信度。 6、在相对短的时间内能够对大型数据源做出可行且效果良好的结果。 7、可以对有许多属性的数据集构造决策树。 8、决策树可很好地扩展到大型数据库中,同时它的大小独立于数据库的大小。 决策树的缺点: 1、对于那些各类别样本数量不一致的数据,在决策树当中,信息增益的结果偏向于那些具有更多数值的特征。 2、决策树处理缺失数据时的困难。 3、过度拟合问题的出现。 4、忽略数据集中属性之间的相关性。 二、人工神经网络 人工神经网络的优点:分类的准确度高,并行分布处理能力强,分布存储及学习能力强,对噪声神经有较强的鲁棒性和容错能力,能充分逼近复杂的非线性关系,具备联想记忆的功能等。 人工神经网络的缺点:神经网络需要大量的参数,如网络拓扑结构、权值和阈值的初始值;不能观察之间的学习过程,输出结果难以解释,会影响到结果的可信度和可接受程度;学习时间过长,甚至可能达不到学习的目的。

分类标引规则

分类标引规则 要使分类标引准确、一致、充分、适用地揭示信息资源的主题,除了按照分类标引的要求弄清文献的内容特征,掌握分类表的使用方法外,还必须按照分类标引的特点和要求,制订详细的分类标引规则。 分类标引的规则一般是根据检索系统的需要,根据分类表的特点并结合信息资源的特点确定的。按照分类标引规则的特点和涉及的内容对象范围,分类标引规则一般可以分为基本标引规则、一般标引规则、特殊标引规则三类。其中,特殊标引规则是指只适用于各个知识门类的规则,是基本规则和一般规则在各基本大类的延伸,与各类的类目体系联系密切,比较具体,可参看有关的分类使用手册。本书将主要讨论前两类规则。为便于说明,本章的分类标引实例主要以《中图法》为工具。 一、基本分类标引规则 分类标引的基本规则是整个分类过程中始终必须遵循的规则。基本规则是从信息资源分类原则中引申出来,并结合分类标引的基本要求确定的,它包括以下内容: (1) 信息资源的分类根据信息资源的性质,按照其各自的特点进行标引 科学性质的资源,一般应以其内容属性为主要依据,同时兼顾其他特征,如国别、时代、形式、类型等。传统文献分类体系是学科为中心建立的,在应用传统分类法类分文献时,一般应在分析文献讨论的主题对象的同时,考虑其内容的学科属性。如《华北地质构造》这一文献,应首先按学科归人“P54区域大地构造学”,然后再按地区,归人中国华北,其号码为:P548.22。网络分类体系往往同时按主题或学科为中心建立类目体系,在此情况下,各种主题或学科内容的网络资源,应注意根据类目的设置特点,确定其归属。文学、艺术形式的资源,通常应根据其特点,则按照其体裁、形式等标引。 (2) 信息资源的分类必须能体现分类法的逻辑性、等级性、次第性 即凡是能归入某一类的文献,必然带有其上位类的属性。这是分类体系中从属关系类目的性质决定的。 (3) 信息资源必须归人最切合其内容的类 即应依据资源的内容,将其分人分类体系中内涵外延最符合其内容、最确切的类目。这是分类法准确、专指地揭示信息资源主题内容的需要。要做到这一点,分类时就不仅应准确确定信息资源的学科归属,而且还应按照学科展开的层次,区分总论和专论、理论和具体应用的区别,将其归人最确切的类目。这就要求在了解类目体系展开的引用次序

2020年法律规则有哪些种类参照模板

1.法律规则有哪些种类? 法律规则的种类,就是按照一定的标准或从某一角度对法律规则进行的分类。 (1)授权性规则和义务性规则。按照法律规则为主体规定行为模式的不同方式,可以把法律规则分为授权性规则和义务性规则。授权性规则是指授予主体可以做出某种行为,以及要求他人做出或不做出某种行为的权利的规则。授权性规则的作用在于肯定主体为实现其利益所必需的行为自由,并赋予主体一定权利要求他人(包括国家机关)以消极或积极的行为保障实现这种自由。 义务性规则又可分为命令性规则和禁止性规则。命令性规则也叫做积极义务规则,是规定主体应当或必须做出一定积极行为的规则。禁止性规则是规定主体消极义务的规则,它禁止主体做出某种行为。 (2)强行性规则和任意性规则。按照法律规则是否允许主体进行自主调整,即根据自己的意愿自行设定权利义务,可以把法律规则分为强行性规则和任意性规则。强行性规则为社会关系参加者规定了明确的权利义务关系,主体必须遵守规则的规定,不允许当事人自行协议解决问题,只允许执行法律的规定。违反法律规定的权利义务的协议是无效的。一般说来,禁止性规则与义务性规则都是强行性规则。任意性规则在规定主体权利义务的同时,也允许当事人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通过协商自行设定彼此的权利与义务,只有在当事人没有协议的情况下,才适用法律规则的规定。任意性规则在民商法、婚姻法等部门法中较为常见。 (3)确定性规则和相对确定性规则。按照法律规则内容确定性程度的不同,可以把法律规则分为确定性规则和相对确定性规则。确定性规则是指明确、具体地规定某一行为规则的内容,无须由其他立法、执行或司法者加以具体解释的法律规则。相对确定性规则是指那些有关权利、义务或法律责任界限的规定并不十分明确、具体,需要以其他立法或由适用法的机关加以具体化的法律规则。这种规则在我国法律体系中是大量的。相对确定性规则包括两种不同类型:一种是法律没有直接规定某一行为规则的内容,而是指出由哪一个机关加以规定的规则,通常称为委任性规则。另一种是法律规则虽然规定了权利、义务或法律责任,但并不具体,需由适用法的机关做出具体解释。此种情况下,法律条文往往以“情节严重”或“情节轻微”等字样授予适用机关以一定的自由裁量权。 (4)确认性(调整型)规则与构成性规则。按照规则所调整的关系是否发生于该规则产生之前,可以把法律规则区分为确认性规则与构成性规则。确认性规则是对已经存在的各种行为方式进行评价,通过授予法律权利和设定法律义务确认并调整相关行为的规则。确认性规则所调整的社会关系在该规则产生之前就已经存在,规则的作用只是按照一定价值标准加以区分和选择,将某些既存的社会关系上升为法律上的权利义务,使之合法化和规则化,从而纳入法律调整的轨道。构成性规则是以该规则的规定作为产生某种行为方式的前提条件的法律规则。在构成性规则生效之前,受其调整的社会关系并不存在,只有当规则产生之后,相关的行为才可能出现。

归类总规则(中英文对照版)

归类总规则 货品在本税则中的归类,应遵循以下原则: 规则一类、章及分章的标题,仅为查找方便而设;具有法律效力的归类,应按品目条文和有关类注 或章注确定,如品目、类注或章注无其他规定, 则按以下规则确定。 规则二(一)品目所列货品,应视为包括该项货品的 不完整品或未制成品,只要在报验时该项 不完整品或未制成品具有完整品或制成 品的基本特征。还应视为包括该项货品的 完整品或制成品(或按本款规则可作为完 整品或制成品归类的货品)在报验时的未 组装件或拆散件。 (二)品目中所列材料或物质,应视为包括该 种材料或物质与其他材料或物质混合或 组合的物品。品目所列某种材料或物质构 成的货品,应视为包括全部或部分由该种 材料或物质构成的货品。由一种以上材料 或物质构成的货品,应按规则三归类。 规则三当货品按规则二(二)或由于其他原因看起来可归入两个或两个以上品目时,应按以下规则 归类: (一)列名比较具体的品目,优先于列名一般 的品目。但是,如果两个或两个以上品目 都仅述及混合或组合货品所含的某部分 材料或物质,或零售的成套货品中的部分 货品,即使其中某个品目对该货品描述得 更为全面、详细,这些货品在有关品目的 列名应视为同样具体。 (二)混合物、不同材料构成或不同部件组成 的组合物以及零售的成套货品,如果不能 按照规则三(一)归类时,在本款可适用 的条件下,应按构成货品基本特征的材料或 部件归类。 (三)货品不能按照规则三(一)或(二)归 类时,应按号列顺序归入其可归入的最末 一个品目。 规则四根据上述规则无法归类的货品,应归入与其最相类似的货品的品目。 规则五除上述规则外,本规则适用于下列货品的归类: (一)制成特殊形状,适用于盛装某一或某套物 品并适合长期使用的照像机套、乐器盒、 枪套、绘图仪器盒、项链盒及类似容器, 如果与所装物品同时报验,并通常与所装 GENERAL RULES FOR THE INTERPRETA TION OF THE HARMONIZED SYSTEM Classification of goods in the nomenclature shall be governed by the following principles: 1. The titles of sections, Chapters and sub-Chapters are provided for ease of reference only; for legal purposes, classification shall be determined according to the terms of the headings and any relative Section or Chapter Notes and Provided such headings or Notes do not otherwise require, according to the following provisions. 2. (a)Any reference in a heading to an article shall be taken to include a reference to that article incomplete or unfinished, provided that, as presented, the incomplete or unfinished article has the essential character of the complete or finished article.it shall also be taken to include a reference to that article complete or finished(or falling to be classified as complete or finished by virtue of this Rule), presented unassembled or disassembled. (b)Any reference in a heading to a material or substance shall be taken to include a reference to mixtures or combinations of that material or substance with other materials or substances. Any reference to goods of a given material or substance shall be taken to include a reference to goods consisting wholly or partly of such material or substance. The classification of goods consisting of more than one material or substance shall be according to the principles of Rule 3. 3. When by application of Rule 2(b)or for any other reason, goods are, prima facie, classifiable under two or more headings, classification shall be effected as follows: (a)The heading which provides the most specific description shall be preferred to headings providing a more general description. However, when two or more headings each refer to part only of the materials or substances contained in mixed or composite goods or to part only of the items in a set put up for retail sale, those headings are to be regarded as equally specific in relation to those goods, even if one of them gives a more complete or precise description of the goods. (b)Mixtures, composite goods consisting of different materials or made up of different components, and goods put up in sets for retail sale, which cannot be classified by reference to 3(a), shall be classified as if they consisted of the material or component which gives them their essential character, insofar as this criterion is applicable. (c)When goods cannot be classified by reference to 3(a)or 3(b), they shall be classified under the heading which occurs last in numerical order among those which equally merit consideration. 4. Goods which cannot be classified in accordance with the above rules shall be classified under the heading appropriate to the goods to which they are most akin. 5. In addition to the foregoing provisions, the following rules shall apply in respect of the goods referred to therein: (a)Camera cases, musical instrument cases, gun cases, drawing instrument cases, necklace cases and similar containers, specially shaped or fitted to contain a specific article or set of articles, suitable for long-term use and presented with the articles for which they are

法律规则的分类

法理学作业 法律规则的分类,法条分类举例: 1、从法律规则的内容上分: A. 授权性规则:是指示人们可以作为,不作为或要求别人作为,不作为的规则。 如:《婚姻法》第15 条“夫妻双方都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一方不得对他方加以限制或干涉。” 《婚姻法》第22 条“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 《物权法》第9 条“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物权法》第135 条“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依法对国家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有权利用该土地建造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物权法》第81 条“对建设单位聘请的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业主有权依法更替。” B. 义务性规则:是指直接要求人们作为或不作为的规则。如:《义务教育法》第25 条学校不得违反国家规定收取费用,不得以向学生推销或者变相推销商品、服务等方式谋取利益。 《婚姻法》第5 条“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婚姻法》第30 条“子女应当尊重父母的婚姻权利,不得不干涉父母再婚以及婚后的生活。” 《物权法》第56 条“国家所有的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侵占、哄抢、私分、截留、破坏。” 《物权法》第138 条“采取招标、拍卖、协议等出让方式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当事人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C. 权义复合性规则:兼授予权利、设定义务两种性质的法律规则。 如:《义务教育法》第28 条教师享有法律规定的权利,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应当为人师表,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 《婚姻法》第50 条“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结合当地民族婚姻家庭的具体情况,制定变通规则。” 《婚姻法》第36 条“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 的权利和义务。” 2.从法律的规则形式特征上分: A.规范性规则:指规则的内容明确、肯定和具体,且可直接适用的规则。 如:《婚姻法》第5 条“结婚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婚姻法》第26条“国家保护合法的收养关系。”;“养子女和 生父母的权利和义务,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物权法》第149

物料分类及编码规则

密级:★高★ 版本:1.0 常见物料分类及编码规则 XXX股份有限公司 金蝶软件(中国)有限公司 2019年7月15日 2019-07-15

物料分类及编码规则 公司所有物料(除固定资产外)实行三级分类管理,划分为大类别、小类别和品种类型,物料编码总长为15位,物料大类、小类、物料品种和物料规格型号之间用英文句号隔开。基本编码结构如下: 物料规格(10位) 物料品种类型(2位阿拉伯数字) 物料小分类(2位大写英文字母) 物料大分类(1位大写英文字母) 一、物料大分类及其代码: 1、电子材料:用“T”表示 电子材料是指以其电性能为主要应用的材料,根据公司目前应用情况看,包括:集成电路类、印刷电路板类、电容器类、电阻器类、电感器类、晶体管类、接插件类、稳压器类、变压器类、充电器类、开关类、电池类、电声器类、电位器类、磁珠类、数据线类和电线电缆类等。 2、光学材料:用“G”表示 光学材料是指传输光线的介质材料,包括光学玻璃、光学晶体和光学塑料等光学介质材料,但不包括光电性能一体化应用的光电材料,例如发光二极管、氖灯、日光灯、显像管、液晶屏等光电类材料,该类材料归于电子材料类, 3、塑胶材料:用“S”表示 塑胶材料是指以高分子合成树脂为主要应用的材料,包括ABS、PVC、PA、PS、PE 等塑胶料,但不包括光学与塑胶一体化应用的材料,以及用于产品包装的塑胶材料,例如有机玻璃、玻璃钢、吸塑盒等,该类材料归于光学材料类或包装材料类。公司目前应用的塑胶材料主要包括数码相机、车载摄像头、网络摄像头等产品的塑胶结构件,例如机壳,以及用于其他用途的PVC线管、塑胶工具、塑胶模具等。 4、金属材料:用“J”表示 金属材料是指以钢、铁、铝等为主要应用的材料,公司目前主要包括数码相机、摄像头等产品使用的金属结构件,以及用于其他用途的角铁、金属线管、金属紧固件、金属工具、金属模具等。 5、包装材料:用“B”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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