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 年北京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中心企业债券
发行办法
一、释义
在本募集说明书中,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词汇具有以下含义:发行人/国管中心/中心:指北京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中心。
本期债券:指发行人发行的总额为人民币100亿元的2011年北京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中心企业债券。
本次发行:指本期债券的发行。
发行文件:指在本次发行及上市过程中必需的文件、材料或其他资料及其所有修改和补充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
募集说明书:指发行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为发行本期债券而制作的《2011年北京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中心企业债券募集说明书》。
募集说明书摘要:指发行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为发行本期债券而制作的《2011年北京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中心企业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国家发改委: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国资委:指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央国债登记公司/证券登记机构/托管人:指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指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承销团:指联席主承销商为本次发行组织的,由联席主承销商和分销商组成的承销团。
承销商:将负责承销本期债券的一家、或多家、或所有机构。
承销协议:指发行人与联席主承销商为本次发行签订的《2011年北京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中心企业债券承销协议》。
承销团协议:指联席主承销商和承销团其他成员为本次发行签订的《2011年北京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中心企业债券承销团协议》。
招标系统:指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发行系统,本期债券招投标采用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发行系统进行。发行人在中央国债登记公司统一发标,各投标人在招标系统规定的各自用户终端投标。
招标:指由发行人与联席主承销商确定本期债券的招标利率区
间;发行人在中央国债登记公司统一发标,投标人在招标系统规定的各自用户终端参与投标;投标结束后,发行人根据招标系统结果最终确定本期债券发行利率和投标人中标金额的过程。有关部门人员将对招标全程进行现场监督。
直接投资人:指经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协商一致后公布的直接在招标系统参与本期债券投标的投资人。
投标人:指符合《关于使用中国人民银行发行系统招标发行债券有关事宜的通知》规定的投标参与人条件的承销团成员和直接投资人。
招投标方式:指通过招标系统采用的单一利率(荷兰式)招标方式。
单一利率(荷兰式)招标方式:指每一有效订单中申购利率在发行利率以下的有效申购金额获得全额配售,申购利率等于发行利率的有效申购金额等比例获得配售的配售方式。
有效投标:指投标人按照募集说明书和《2011年北京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中心企业债券发行办法》规定发出的,经招标系统确认有效的投标。
发行利率:指发行人根据市场招标结果确定的本期债券最终票面年利率。
应急投标:指如在本期债券招投标过程中,发生由于技术性或其它不可抗力产生的招标系统故障,投标人应在规定的投标时间内填制《2011年北京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中心企业债券发行招标价位表暨应急投标书》,加盖预留在招标系统的印鉴并填写密押后,在规定的投标时间内传送至招标系统。
招标额:就本期债券每一品种而言,指该品种参与招标的额度。
本期债券5年期品种的招标额为40亿元,10年期品种的招标额为60亿元。
招标总额:指本期债券各品种的招标额的总和,即100亿元。
余额包销:指承销团各成员按照承销团协议所规定的承销义务销售本期债券并承担相应的发行风险,即在规定的发售期结束后,将各自未售出的债券以自有资金全部买入。
计息年度:指本期债券存续期内每一个起息日起至下一个起息日前一个自然日止。
债券持有人:指持有2011年北京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中心企业债券的投资者。
公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的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工作日:指北京市的商业银行的对公营业日。
元:指人民币元。
二、招投标
(一)招标方式
本期债券的发行利率通过招标系统向投标人进行单一利率(荷兰式)招标确定,并报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备案。
发行人将于发行首日前的第 2 个工作日在中国债券信息网(https://www.wendangku.net/doc/5f14777201.html,)上公布《2011年北京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中心企业债券发行办法》和《2011年北京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中心企业债券招标书》,投标人必须按照本期债券招标文件以及有关规定进行投标,否则,为无效投标。
(二)招标额
本期债券的招标总额为100亿元,其中本期债券5年期品种的招标额为40亿元,10年期品种的招标额为60亿元。
(三)招标时间
1.2011 年12 月23日(T-1 日):发行人于北京时间9:30 在中央国债登记公司统一发标;投标人于北京时间10:00 至11:00 通过招标系统内各自的用户终端进行投标;发行人于北京时间11:00 至11:30 进行投标的中标确认。
2.2011 年12 月26日(T 日,即发行首日)至2011 年12 月27日(T+1 日)为本期债券分销期,由承销团成员根据各自的中标结果组织分销。
本期债券的招标结果将于发行首日(T 日)在中国债券信息网(https://www.wendangku.net/doc/5f14777201.html,)上公布。
3.本期债券募集款项的缴款截止时间为2011 年12 月27日(T+1日)12:00。中标的投标人应于2011 年12 月27日(T+1 日)12:00 前,将按招标当日招标系统显示的《2011 年北京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中心企业债券发行认购额和缴款通知书》(以下简称“《缴款通知书》”)中明确的中标额对应的募集款项划至以下指定账户(以下简称“缴款账户”)。
户名: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北京西四支行营业部
帐号:11001007200059507053
如中标的投标人未能按期足额缴款,则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本期债券的承销协议和承销团协议以及其他法律文件的有关条款办理。
(四)投标及申购
直接投资人可直接在招标系统规定的各自用户终端参与投标。
除直接投资人外的其他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可通过承销团成员向招标系统投标申购。
承销团成员不得为其自身预留本期债券和/或预先购入并留存本期债券之目的而进行投标。
(五)应急投标
如在本期债券招投标过程中,发生由于技术性或其它不可抗力产生的招标系统故障,投标人应填制《2011 年北京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中心企业债券发行招标价位表暨应急投标书》,加盖预留在招标系统的印鉴并填写密押后,在规定的投标时间内传送至招标系统。联系电话:010-********、1802、1803、1804,传真:010-********、1821、1822、1823。
(六)每一境内投资人投标本期债券应符合国家的所有相关规定,并对其违法、违规投标造成的任何不利后果承担全部责任。
三、缴款办法
中标的投标人应按照《缴款通知书》的要求,按时足额将认购款项划至缴款账户。
四、违约的处理
中标的投标人如果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相关要求划付认购款项,将被视为违约,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协商一致后有权处置该违约投标人中标的全部债券,违约投标人有义务赔偿有关机构(包括但不限于主承销商)因此遭受的一切损失。如违约投标人为承销团成员,则其还应按照本期债券的承销协议和/或承销团协议的有关条款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五、联席主承销商联系方式
1、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联系人:黄凌、晏志凡、谢常刚、赵筱露、耿华、张春晖、陈友新、张全、杨莹
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188号
电话:010-********、010-********、010-********
传真:010-********
邮政编码:100010
2、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12层、15层
法定代表人:刘弘
联系人:杨艳萍、项伊南、俞恒琦、贾楠、申文波、郑凡明、李沛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15层电话:010-********
传真:010-********
邮政编码:100033
3、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39层
法定代表人:许刚
联系人:刘勇、吴荻、康乐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8号盈泰中心2号楼15层
电话:010-********
传真:010-********
邮政编码:100033
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第A 层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联系人:刘忠江、张韩、戴一帆、王艳艳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22层
电话:010-********
传真:010-********
邮政编码:100125
投资者应就其投标申购本期债券的有关事宜咨询其法律顾问及其他有关专业顾问,并对认购本期债券的合法性、合规性自行承担责任。
2011 年12 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