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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银行债券投资交易业务操作流程

XX银行债券投资交易业务操作流程
XX银行债券投资交易业务操作流程

XX银行债券投资交易业务操作流程

第一章债券一级市场业务前台操作流程

一、债券承销和分销

(一)工作日,资金业务部债券交易员及时获取债券发行信息,在债券发行日前两个工作日,向资金业务部负责人报告债券发行分析情况。

(二)在债券发行招标前,由资金业务部负责人召集债券投标分析会议,拟定本行投资策略。

(三)债券交易员广泛联系分销客户,将债券发行分析及委托投标书范本传真至分销客户,及时获取反馈信息。

(四)债券交易员根据债券投标分析会议的讨论结果,形成会议记录,打印《债券投标审批单》,报有权人审批。

(五)债券交易员凭经审批的《债券投标审批单》和分销客户的“委托投标书”,在债券发行招标时间内登陆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公司综合业务系统(以下简称:CSISS),并选择进入债券投标系统(以下简称:BIS)或公开市场操作(以下简称:OMO)S 录入标书,经第二人复核后发送。如无法登陆CSISS时,则进行应急操作,交易员填制《应急业务申请书》,计算密押、加盖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央结算公司)预留印章,经第二人复核后传真至中央结算公司。‘(六)发行结束后,债券交易员及时打印相关资料(发行办法、全场汇总表、招投标一览表、缴款通知书等),提交部门例会讨论后交归档。

(七)若中标,债券交易员于债券缴款日前将《债券投标审批单》、《缴款通知书》和《发行办法》各准备三份,一份交本部门归档,一份交计划财务部记账,一份交运营管理部债券结算员。

(八)若有分销,还应与分销客户签订“债券分销合同”,

并于债券分销日前准备三份已经签署的分销合同,一份交本部门

归档,一份交计划财务部记账,一份交运营管理部债券结算员。

二、债券认购

(一)债券交易员根据债券投标分析会议的讨论结果,打印《债券投标审批单》一份,报有权人审批。

(二)债券交易员联系承销商,将经复核的《投标委托函》或《认购函》及时传真至承销商。

(三)发行结束

后,债券交易员及时收集相关资料,若中标, 债券交易员与承销商签订“债券认购(分销)合同”,并于债券分销日前准备三份已经签署的合同,一份合同会同《债券投标审

批单》、《投标委托函》交本部门归档,一份合同会同《债券投标审批单》交计划财务部记账,一份合同会同《债券投标审批单》交债券结算员。

第二章债券一级市场业务后台操作流程

一、债券承销和分销

(一)在债券缴款日,债券结算员对《债券投标审批单》、

《缴款通知书》和《发行办法》等记载要素进行核对,确认无误后,进行后台操作。

(二)若有分销,债券结算员应根据“债券分销合同”上注明的条款执行收款、付券操作:

(1)本行先收款再付券时:债券结算员在确认本行收妥分销客户按合同约定划付的款项后,登陆CSISS并选择进入簿记系统(以下简称:BES),在“债券分销”项下,录入“债券分销合同”上的数据,

另一结算员在“本方指令复核”项下对录入的数据核对无误后执行复核发送。

(2)本行先付券再收款时:债券结算员登陆CSISS并选择进入BES,在“债券分销”项下,录入“债券分销合同”上的数据,另一结算员在“本方指令复核” 项下对录入的数据核对无误后执行复核发送。

(三)债券结算员及时查询债券交割情况、资金清算情况,确认在缴款日已收券、付款或付券、收款;并在当日下午4 时前,向债券交易员反馈当日的券款清算情况。

(四)有债券发行手续费的,债券结算员及时查询手续费到账情况,并将相关凭证交至计划财务部记账。如手续费需向分销客户返还,在本行收到手续费后,计划财务部依据“债券分销合同”记账,并由运营管理部办理手续费资金划付手续。

二、债券认购

(一)在债券缴款日,债券结算员对《债券投标审批单》和“债券认购(分销)合同”等记载要素进行核对,确认无误的,进行后台操作。

(二)债券结算员应根据“债券认购(分销)合同”上注明的条款执行付款、收券操作。

⒈本行先收券再付款时:债券结算员登陆CSISS并选择BES,在查询本行认购的债券数量、券种收妥无误后,对债券承销商划付“债券认购(分销)合同”注明的款项。

⒉本行先付款再收券时:债券结算员即对债券承销商划付“债券认购(分销)合同”注明的款项。

(三)债券结算员及时查询债券交割情况、资金清算情况,确认缴款日本行已收券、付款;并在当日下午4 时前,向债券交易员反馈当日的

券款清算情况。

(四)“债券认购(分销)合同”中约定有债券发行手续费返还情况的,结算员应根据合同查询资金到账情况,并将相关凭证交至计划财务部记账。

第三章现券交易前台操作流程

一、债券交易员根据业务需要及本行资金状况,拟定现券交易的基本要素,填制“现券交易审批单”,报有权人审批。

二、债券交易员根据“现券交易审批单”注明的交易要素,通过全国银行间本币交易系统前台(以下简称:DW)S 与交易对手达成交易,打印“债券买卖成交通知单”;如无法通过DWS达

成交易的,应视情况进行以下操作:

(一)客户端系统故障:债券交易员根据“现券交易审批单” , 填制“债券买卖应急成交申请单”,加盖资金业务部公章后,传真至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以下简称:同业中心),再将同业中心传真回的“债

券买卖成交通知单”复印三份,加盖资金业务部公章。

二)同业中心系统故障:债券交易员根据“现券交易审批

单”,与交易对手签订书面“债券买卖合同” (代债券买卖成交通知单),并加盖资金业务部公章,传真至交易对手。

三、债券交易员将“债券买卖成交通知单”及“现券交易审批单”交后台债券结算员,结算方式为券款对付的需在“债券买卖成交单”上予以注明提示。

四、当日所有现券交易完成后,债券交易员填制“现券交易明细汇总表”并连同“债券买卖成交通知单”及“现券交易审批单”一同归档。

第四章现券交易业务后台操作流程

一、本行买入

(一)在交割日,债券结算员对“现券交易审批单”和“债券买卖成交单”记载要素进行核对,确认无误的,进行债券交割操作。

⒈债券结算员登陆CSISS并选择进入BES:

有DWS数据导入的,在“第三方指令确认”项下,核对“债

券买卖成交通知单”上所有要素无误后,对“第三方指令确认” 执行确认:

无DWS数据导入的,在“现券”项下,债券结算员录入“债

券买卖成交通知单”上的数据,另一结算员在“本方指令复核” 项下对已录入数据核对无误后执行复核发送。

⒉如无法登陆CSISS时,则进行应急操作,债券结算员填制《应急业务申请书》,计算密押、加盖在中央结算公司预留印章,经另一结算员复核后传真至中央结算公司。

(二)债券结算员根据“债券买卖成交通知单”上记载的结算方式,确认是否需要执行辅助指令操作:

⒈结算方式为“见券付款”的:

债券结算员登陆CSISS对BES生成的“付款确认”指令执行确认,另一结算员对已确认的“付款确认”指令复核发送;如无法登陆CSISS时,则进行应急操作,债券结算员填制《应急业务申请书》,计算密押、加盖在中央结算公司预留印章,经另一结算员复核后传真至中央结算公司;

在确认本行已收妥所购债券之后,债券结算员即划付资金。

⒉结算方式为“见款付券”的:

债券结算员无需进行辅助指令操作,直接进入划付资金操作。⒊结

算方式为“券款对付”的:

债券结算员无需进行辅助指令操作,“券款对付”的资金划付由中央结算公司系统自动匹配指令进行。

(三)债券结算员及时查询债券交割情况,资金清算情况,确认交割日已收券、付款:并在当日下午4 时前,向债券交易员反馈当日的收券、付款情况。

(四)债券结算员在交割日下午4:30 前登陆CSISS确认合同无误后,打印当日“交割单”归档。

二、本行卖出

(一)在交割日,债券结算员对“现券交易审批单”和“债券买卖成交通知单”记载要素进行核对,确认无误的,进行债券交割操作。

⒈债券结算员登陆CSISS并选择进入BES:

有DWS数据导入的,在“第三方指令确认”项下,核对“债券买卖成交通知单”上所有要素无误后,对“第三方指令确认” 执行确认;

无DWS数据导入的,在“现券”项下,录入“债券买卖成交通知单”上的数据,另一结算员在“本方指令复核”项下对已录入的数据核对无误后执行复核发送。

⒉如无法登陆CSISS时,则进行应急操作,债券结算员填制《应急业务申请书》,计算密押、加盖在中央结算公司预留印章,经另一结算员复核后传真至中央结算公司。

(二)债券结算员根据“债券买卖成交通知单”上记载的结算方式,确定是否需要执行辅助指令操作。

⒈结算方式为“见款付券”的:债券结算员根据“债券买卖成交通知单”上所列全价金额,确认本行收妥交易对手划付本行的款项后,登陆

CSISS对BES生成的“收款确认”指令执行确认,另一结算员对已确认的“收款确认”指令执行复核发送;如无法登陆CSISS时,则进行应急操作,结算员填制《应急业务申请书》,计算密押、加盖在中央结算公司预留印章,经另一结算员复核后传真到中央结算公司。

⒉结算方式为“见券付款”、“券款对付”的:债券结算员无需进行

辅助指令操作,即行进入等待收款环节。

(三)债券结算员及时查询债券交割情况,资金清算情况,确认交割日已付券、收款:并在当日下午4 时前,向债券交易员反馈当日的付券、收款情况。

(四)债券结算员在交割日下午4:30 前登陆CSISS确认合同无误后,打印当日“交割单”归档。

第五章债券回购业务前台操作流程一、资金业务部资金调度员测算本行当日资金状况并向债券交易员提出资金需求,债券交易员拟定回购交易基本要素,填制《回购交易审批单》,报有权人审批。

二、债券交易员根据“回购审批单”注明的交易要素,通过DWS与交易对手达成交易,打印《债券回购成交通知单》;如无法通过DWS达成交易的,应视情况进行以下操作:

(一)客户端系统故障:债券交易员根据《回购交易审批单》填制“债券回购应急成交申请单”,加盖资金业务部公章后,传真至同业中心。再将同业中心传真回的《债券回购成交通知单》加盖资金业务部公章。

(二)同业中心系统故障:债券交易员根据《回购交易审批单》,与交易对手签订书面“债券回购合同” (代债券回购成交通知单),并加盖资金业务部公章,传真至交易对手。

三、债券交易员将《债券回购成交通知单》交资金调度员和后台债券结算员,结算方式为券款对付的需在《债券回购成交通知单》上予以注明提示。

四、当日所有回购交易完成后,债券交易员将《债券回购成交通知单》及《回购交易审批单》归档。

五、公开市场正逆回购招标,按照以上流程操作。

第六章债券回购业务后台操作流程

一、本行正回购

(一)在首次交割日,债券结算员对《债券回购成交通知单》和《回购交易审批单》记载要素进行核对,确认无误的,进行债券交割操作。

⒈债券结算员登陆CSISS并选择进入BES:

有DWS数据导入的,在“第三方指令确认“项下,核对《债券回购成交通知单》上所有要素无误后,对“第三方指令确认” 执行确认;

无DWS数据导入的,在“质押式回购”项下,录入《债券回购成交通知单》上的数据,另一结算员在“本方指令复核”项下对已录入的数据核对无误后执行复核发送。

⒉如无法登陆CSISS时,则进行应急操作,债券结算员填制《应急业务申请书》,计算密押、加盖在中央结算公司预留印章,经另一结算员复核后传真至中央结算公司。

(二)收妥回购资金后,结算员登陆综合业务系统录入合同并登记相关台账。

(三)债券结算员及时查询债券交割情况,资金清算情况,确认首次交割日已付券、收款;并在当日下午4 时前,向债券交易员反馈当日的

付券、收款情况。

(四)债券结算员在首次交割日下午4:30 前登陆CSISS确认合同无误后,打印当日“交割单”。

(五)在到期交割日,若到期结算方式为“见款付券”的,结算员应根据《债券回购成交通知单》上记载的到期还款总额向本行的回购对手方及时划付资金,若到期结算方式为“券款对付” 的,债券结算员无需执行资金划付操作,由中央结算公司系统自动扣付资金。

(六)债券结算员及时查询债券交割情况、资金清算情况,确认到期交割日已收券、付款;并于当日下午4 时前,向债券交易员反馈当日的收券、付款情况。

(七)债券结算员在工作日下午4:30 前,登陆CSISS,打印当日“交割单”归档。

二、本行逆回购

(一)在首次交割日,债券结算员对《债券回购成交通知单》和《回购交易审批单》记载要素进行核对,确认无误后,进行债券交割操作。

⒈债券结算员登陆CSISS并选择进入BES:

有DWS数据导入的,在“第三方指令确认“项下,核对《债券回购成交通知单》上所有要素无误后,对“第三方指令确认” 执行确认;

无DWS数据导入的,在“质押式回购”项下,录入《债券回购成交通知单》上的数据,另一结算员在“本方指令复核”项下对已录入的数据核对无误后执行复核发送。

⒉如无法登陆CSISS时,则进行应急操作,债券结算员填制《应急业务申请书》,计算密押、加盖在中央结算公司预留印章,经另一结算

员复核后传真至中央结算公司。

(二)结算员根据《债券回购成交通知单》上记载的首次结算方式,确定是否需要执行辅助指令操作。

⒈结算方式为“见券付款”的:

债券结算员登陆CSISS对BES生成的“付款确认”指令执行

确认,另一结算员对已确认的“付款确认”指令执行复核发送;如无法登陆CSISS时,则进行应急操作,债券结算员填制《应急业务申请书》,计算密押、加盖在中央结算公司预留印章,经另一结算员复核后传真至中央结算公司;

在确认本行已经收妥逆回购质押债券之后,债券结算员登陆综合业务系统录入合同并登记相关台账,进入划付资金操作。

⒉结算方式为“券款对付”的:结算员无需进行辅助指令操作,即行登陆综合业务系统录入合同并登记相关台账,由中央结算公司系统自动扣划资金。

(三)债券结算员及时查询债券交割情况,资金清算情况,确认首次交割日已收券、付款;并在当日下午4 时前,向债券交易员反馈当日的收券、付款情况。

(四)债券结算员在首次交割日下午4:30 前登陆CSISS确认合同无误后,打印当日“交割单”。

(五)在到期交割日,债券结算员应根据《债券回购成交通知单》上记载的到期还款总额,在确认款项收妥后,根据《债券回购成交通知单》上记载的到期结算方式,确认是否需要执行辅助指令操作。

⒈结算方式为“见款付券”的:

债券结算员登陆CSISS对BES生成的“收款确认”指令执行确

认,另一结算员对已确认的“收款确认”指令执行复核发送;如无法登陆CSISS时,则进行应急操作,债券结算员填制《应急业务申请书》,计算密押、加盖在中央结算公司预留印章,经另一结算员复核后传真至中央结算公司。

⒉结算方式为“券款对付”的:债券结算员无需进行辅助指令操作。

(六)结算员及时查询债券交割情况、资金清算情况,确认到期交割日已付券、收款;并于当日下午4 时前,向债券交易员反馈当日的付券、收款情况。

(七)结算员在工作日下午4:00 前,登陆CSISS,打印当日“交割单”归档。

第七章远期交易业务前台操作流程一、债券交易员根据业务需要和本行资金状况,拟定远期交易的基本要素,填制“远期交易审批单”,报有权人审批。

二、债券交易员根据“远期交易审批单”注明的交易要素,通过DWS与交易对手达成交易,打印“债券远期买卖成交通知单” 并加盖资金业务部公章;如无法通过DWS达成交易的,应视情况进行以下操作:

(一)客户端系统故障:债券交易员根据“远期交易审批单” 填制“债券远期买卖应急成交申请单” ,加盖资金业务部公章后,传真至同业中心,再将同业中心传真回的“债券远期买卖成交通知单”加盖资金业务部公章。

(二)同业中心系统故障:债券交易员根据“远期交易审批单”,与交易对手签订书面“债券远期买卖合同” (代债券远期买卖成交通知单),并加盖资金业务部公章,传真至交易对手。

三、债券交易员将“债券远期买卖成交通知单”及“远期交易审批单”交债券结算员和计划财务部记账。结算方式为“券款对付”的需在“债券远期买卖成交通知单”上注明。

四、当日所有交易完成后,债券交易员连同“债券远期买卖成交通知单”及“远期交易审批单”一起归档。

第八章远期交易业务后台操作流程

一、本行买入

(一)在交割日,债券结算员对“远期交易审批单“和“债券远期买卖成交单”记载要素进行核对,确认无误后,进行债券交割操作。

⒈债券结算员登陆CSISS并选择进入BES:

有DWS数据导入的,在“第三方指令确认”项下,核对“债券买卖成交通知单” 上所有要素核对无误后对“第三方指令确认” 执行确认;

无DWS数据导入的,在“远期交易”项下,债券结算员录入

“债券买卖成交通知单”上的数据,另一结算员在“本方指令复核”项下对已录入的数据核对无误后执行复核发送。

⒉如无法登陆CSISS时,则进行应急操作,债券结算员填制《应急业务申请书》,计算密押、加盖在中央结算公司预留印章,经另一结算员复核后传真至中央结算公司。

(二)债券结算员根据“债券买卖成交通知单”上记载的结算方式,确认是否需要执行辅助指令操作:

⒈结算方式为“见券付款”的:

债券结算员登陆CSISS对BES生成的“付款确认”指令执行

确认,另一结算员对已确认的“付款确认”指令执行复核发送;如无法登陆CSISS时,则进行应急操作,债券结算员填制《应急业务申请书》,

计算密押、加盖在中央结算公司预留印章,经另一结算员复核后传真至中央结算公司;

在确认本行已收妥所购债券之后,结算员进入划付资金操作。

⒉结算方式为“见款付券”的:债券结算员无需进行辅助指令操作,

直接进入划付资金操作。

⒊结算方式为“券款对付”的:债券结算员无需进行辅助指令操作,“券款对付”的资金划付由中央结算公司系统自动匹配指令进行。

(三)债券结算员及时查询债券交割情况,资金清算情况,确认交割日已收券、付款:并于当日下午4 时前,向债券交易员反馈当日的收券、付款情况。

(四)债券结算员在交割日下午4:30 前登陆CSISS确认合同无误后,打印当日“交割单”归档。

二、本行卖出

(一)在交割日,债券结算员对“远期交易审批单”和“债券远期买卖成交通知单”记载要素进行核对,确认无误后,进行债券交割操作。

⒈债券结算员登陆CSISS并选择进入BES:

有DWS数据导入的,在“第三方指令确认”项下,核对“债券买卖成交通知单”上所有要素无误后,对“第三方指令确认” 执行确认;

无DWS数据导入的,在“远期交易”项下,债券结算员录入“债券远期买卖成交通知单”上的数据,另一结算员在“本方指令复核”项下对已录入的数据核对无误后执行复核发送。

⒉如无法登陆CSISS时,则进行应急操作,债券结算员填制《应急业务申请书》,计算密押、加盖在中央结算公司预留印章,经另一结算员复核后传真至中央结算公司。

(二)债券结算员根据“债券买卖成交通知单”上记载的结算方式,确定是否需要执行辅助指令操作。

⒈结算方式为“见款付券”的:

债券结算员应根据“债券买卖成交通知单” 上所列全价金额,确认本行收妥交易对手划付本行的款项后,登陆CSISS对BES生成的“收款确认”指令执行确认,另一结算员对已确认的“收款确认”指令执行复核发送;如无法登陆CSISS时,则进行应急操作,债券结算员填制《应急业务申请书》,计算密押、加盖在中央结算公司预留印章,经另一结算员复核后传真至中央结算公司。

⒉若结算方式为“见券付款”、“券款对付”的:债券结算员无需进

行辅助指令操作,进入等待收款环节。

(三)结算员及时查询债券交割情况,资金清算情况,确认交割日已付券、收款:并于当日下午4 时前,向债券交易员反馈当日的付券、收款情况。

(四)结算员在交割日下午4:30 前登陆CSISS确认合同无误后,打印当日“交割单”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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