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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工资保障金退回告知书

告知书

安徽省农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你单位建设的安徽农垦小岗生态农业综合服务中心项目已按规定缴纳

了农民工工资保障金,为确保你单位信誉度不受损害,及时退还你单位缴纳的农

民工工资保障金,现告知如下:

1、你单位必须为该工程农民工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如发现有瞒报工资基

数(工程建筑面积)、漏缴工伤保险费的行为,将按工资基数的1--3倍(少缴工

伤保险费的100--300倍)处以罚款,罚款额将从农民工工资保障金中直接划转

到县财政罚没专户。

2、工程开工1个月内将与农民工签订的劳动合同报县劳动监察队备案,

并’提供各班组长姓名及联系电话,逾期视同未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并将责令

限期改正,逾期拒不改正将依法按每名劳动者300--500元的标准处以罚款,或

直接处以20000元罚款。

3、工程开工2个月内将第1个月的职工考勤表、工资发放明细表报县劳动

监察队备案,以后逐月上报直至工程竣工验收结束。

4、凡按月上报工资表的工程项目,在工程竣工验收之日起2个月后,经公

示未发现有拖欠工资情况的予以退还。

5、凡未按月上报工资表的工程项目,在工程竣工验收之日6个月后,在补

报完整的工资发放资料后,经公示、调查后未发现有拖欠工资情况的予以退还。

6、实行工程项目经理诚信评定考核制度,同一个工程项目出现一次2人以

上投诉经调查属实的予以责令限期改正;出现二次予以黄牌警告,记不良信用1

次;出现三次及以上,记不良信用2次。

7、凡动用农民工工资保障金支付拖欠工资的工程项目,该施工企业、项目

经理(建造师)将分别被记不良信用1次,不能及时补齐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的,

将再记1次不良信用。

8、建筑施工企业被记录1次不良信用的,在承建新的工程项目时按照应缴

纳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的2倍的标准予以支付;被记录2次不良信用的建筑施工企

业、项目经理(建造师)3年内在凤阳县内承建工程项目,人社保障部门将不再

为其办理任何手续。

法人:联系电话:

项目经理:联系电话:

施工负责人:联系电话:

经办人:朱汉萍联系电话:180******** 2017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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