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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保理公司账务处理

商业保理公司账务处理
商业保理公司账务处理

商业保理公司账务处理

一.会计科目设置

1.应收保理款----回购保理业务本金

(1124) ----买断保理业务本金

----未确认买断保理收益

----逾期未偿还保理款

----非融资保理业务担保代偿款

2.应收账款 ----应收保理手续费

----逾期保理手续费

----应收保理服务费

----逾期保理服务费

3.应收利息 ----应收保理利息

----逾期保理利息

4.主营业务收入----保理利息收入

----保理手续费收入

----保理服务费收入(非融资保理业务)

二.账务处理

例:A公司和B公司有一贸易合同,合同金额为2000万元,实际已完成的合同额为1250万元,由于B公司的资金占用较大,现阶段存在付款压力,双方协商后决定找商业保理公司就该合同的应收账款转让进行融资,融资金额为1000万元,融资期限为1年,融资利率为年化12%,手续费为5%,综合融资成本为17%。开具发票1250万元。该保理业务为卖方保理。利息按月支付,手续费一次性支付。

商业保理公司会计分录如下:

1.保理业务放款:(回购保理,有追索权的明保理)

借:应收保理款----回购保理业务本金--A公司 1000万贷:银行存款 950万

应收账款--应收保理手续费--A公司 50万

计提保理手续费:

借:应收账款--应收保理手续费--A公司 50万

贷:主营业务收入----保理手续费收入 50万

到期收回本金:

借:银行存款 1010万

贷:应收保理款----回购保理业务本金--A公司 1000万应收利息--应收保理利息--A公司 10万计提保理业务利息:

借:应收利息--应收保理利息--A公司 10万

贷:主营业务收入--保理利息收入 10万

(注:A公司为保理业务卖方公司,即开保理专户的公司)

收到保理业务利息:

借:银行存款 10万

贷:应收利息--应收保理利息--A公司 10万

保理业务结束后保理专户余款转账至A公司一般户:

三.坏账准备的计提

分为个别认定法和组合计提法两种

计提比例:

计提分录:借:资产减值损失

贷:坏账准备

实际发生时:借:坏账准备

贷:应收保理款--逾期未偿还保理款--某公司

应收利息--逾期保理利息--某公司

应收账款--逾期保理手续费--某公司后期收回时:借:银行存款

贷:坏账准备

四.计提一般风险准备金

比例:一般风险准备金的金额不低于风险资产期末余额的1.5%。

风险资产:按企业的总资产减去现金再减去银行存款再减去国债后的剩余资产总额。

计提分录:

借: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贷: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摊销分录:

借: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贷: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五:保理公司财务报表披露

财务报告的列报和披露参照金融企业

注:1.资产负债表:对于所发生的保理款的确认应设“应收保理款”

项目单独列示。

2.利润表:个项目各项收入、支出的具体内容按照《企业会计准

则》规定的格式和要求设置填报。

3.风险披露:信用风险

流动性风险

市场风险

具体参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

保理款的转让参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进行处理和披露

六.表外建立业务台账和备查簿

包括:1.已受让应收账款总额

2.开展与本公司业务相关的非商业性坏账担保业务,表外记

录(担保本金、期限)

七.差额征税

根据《天津市地方税务局文件》津地税货劳【2013】3号文件《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在滨海新区开展商业保理业营业税差额征税管理办法试点的通知》对利息收入实行差额征税。

营业额=取得利息收入-支付给金融机构的贷款利息后的余额

允许扣除的利息=利息总额*保理收入总额/经营收入总额

手续费、服务费收入全额征税

2013年5月11日起执行

八.补助政策:

前两年:营业税补助100%

后三年:营业税补助50%

前两年:所得税补助地方分享部分100%

后三年:所得税补助地方分享部分50%

商业保理类型+业务流程图

(二)业务品种 七、业务流程与风险控制(一)业务流程 1、业务受理

客户提出保理业务的申请后,由运营部门指派承办人对客户及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保理项目,由项目承办人报总经理审批立项。 2、调查分析 总经理批准立项后,风控部门对拟做保理业务的相关当事人进行调查,合规部门指派承办人对拟转让的应收账款是否存在已转让或者质押的情况进行查询。与此同时,运营部门负责起草项目评审报告书,风控部门、财务部门、技术部门则负责完成报告中风险评估、财务分析、数据采集有关的部分。 3、业务审批 项目评审报告书完成后送总经理审阅,3000万元以下的项目由总经理召开总经理办公会进行审批;超过3000万的项目,由总经理提交风险评审委员会或董事会进行评审。 4、合同管理 项目评审通过后,运营部门负责起草保理合同,交合

规部门审查;合规部门审查通过后,运营部门负责与客户签订保理合同,合规部门负责办理应收账款转让登记,并负责保管保理业务文件。 5、资金管理 保理合同签订后,结算部门办理集中代付/批扣、POS 刷单、开立保理专户等手续,运营部门向财务部门提交资金拨付申请单,经合规部门、稽查部审核通过后,报总经理审批同意,由结算部门负责向客户支付保理预付款。 6、融资管理 结算部门向客户支付保理预付款后,提出融资申请,通过评审后,通过资产交易/发行产品等形式获得融资。 7、业务监管 保理合同生效后,在履行保理合同的过程中,运营部门、风控部门、财务部门、结算部门、技术部门、合规部门分别从不同的角度对业务进行日常跟着监督,并按月出具业务跟踪报告,发行问题,即使提交运营部门,有运营部门通知客户整改。对已发生的风险,有风控部门负责处

商业保理企业管理办法2020最新版本

商业保理企业管理办法2020最新版本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立法依据 为规范商业保理企业经营行为,防范行业风险,促进商业保理行业健康发展,根据《合同法》、《公司法》、《物权法》和有关外商投资的法律、行政法规,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主体 在中国境内投资设立的商业保理企业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商业保理企业 本办法所称商业保理企业是指专门从事保理业务的非银行法人企业。保理业务是指商业保理企业受让应收账款的全部权利及权益,并向转让人提供应收账款融资、管理、催收、还款保证中至少两项业务的经营活动。 根据应收账款到期前是否预先支付相应对价,保理业务分为融资保理和非融资保理。根据受让人是否保留对转让人的追索权,保理业务分为有追索权保理和无追索权保理。 第四条再保理企业 本办法所称再保理企业是指主营业务为再保理业务、且融资保理业务达到一定规模的商业保理企业。再保理业务是指受让其他商业保理企业的再转让应收账款的保理业务。 第五条应收账款 本办法所称应收账款,是指企业因提供商品、服务或者出租资产而形成的金钱债权及其产生的收益,但不包括因提供金融服务形成的债权、因票据或其他有价证券而产生的付款请求权。 第六条属地管理

商务部负责全国商业保理行业管理工作。地市级及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负责所辖行政区域内商业保理企业监督管理工作。 第七条行业自律 全国性商业保理行业组织应在商务部的指导下,发挥行业自律作用,引导行业规范发展。 第二章设立 第八条设立条件 设立外商投资商业保理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实缴资本不低于5000万元,主出资人申请前一年总资产不 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投资者及关联实体无违法违规记录; (二)经营期限一般不超过30年,在中西部设立企业的经营期限 一般不超过40年。 第九条设立程序 设立外商投资商业保理企业应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申请人应向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报送规定的申请材料。商务部门应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在规定时间内做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对于 批准设立的,颁发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对于不予批准的,应说 明理由。 发放批准证书时,行业分类选择“租赁及商务服务业”项下的“其他商务服务”(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第749款)。 第十条申请材料 设立外商投资商业保理企业时,申请人应提交下述材料: (一)公司章程及其附件; (二)投资各方的银行资信证明、登记注册证明; (三)投资各方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最近一年的审计报告;

12种商业保理业务

12种商业保理业务 【导读】12种商业保理业务?商业保理业务有哪些?西安商业保理哪家好?我司主要涉及的业务范围有:票据业务、资产管理、基金管理、融资租赁、商业保理、企业融资服务方案策划等多项综合性的金融服务。很多人不知道商业保理有哪些业务,今天小编就针对商业保理为大家整理汇总了相关的资讯和知识,希望当票友遇到商业保理方面的问题时候,能给大家帮助; 01直接保理 代为买方提前垫付大部分款项促成赊销,保理公司常见的主要业务方式。 02反向保理 代为买方盘活供应链网络,保理公司取得批量优质客源。 03联合保理 多方保理商资金互补组团为超大型的AR项目融资或资源优势互补。

04再保理 多方保理商应收账款债权的再转让,资金实力和风控营运能力得到互补。 05居间保理 保理公司作为代理机构、分销渠道进行运作,扩大业务量;部分资金实力薄弱资源优势宏厚的保理公司,根据市场需求提供营销渠道的特色服务。 06工程保理 保理公司量身定做非标准产品,依项目回款特点而设计,与行业的资金使用、资金需求规律相适应;融资规模与应收项目款规模相关,不受企业规模限制。 07产业链保理 保理公司利用集团产业链优势,基于真实交易背景的实体经济与金融业务结合起来,对接与整合商流、物流、信息流、资金流和人力资源。 08协议保理 保理公司服务的买卖双方企业合作关系比较紧密且融洽,为促成赊销达成稳定交易关系,共同承担保理融资利息。 09链式保理 保理公司透彻分析行业运营规律后提前满足卖方备货阶段的融资需求,帮助卖方扩大贸易机会、减少资金占用。

10应收租金保理 保理公司依照租赁期限、租金可调的业务特点而设计,突破一般应收账款对应产品固定付款条件的限制。 11保证担保 保理公司将贸易信保/担保作为增信措施,减少应收账款坏账风险,提高保理核定额度,为企业解决融资门槛。 12循环池保理 保理公司将小急频账款打包成可操作的保理产品,池内应收账款可置换、池内回款资金符合条件下可支取使用。 投资需谨慎 我司是一家多元化的金融服务集团公司,公司总资产已达近百亿人民币。我司现拥有200余员工主要包括金融分析师、财务分析师、会计师以及经验丰富的投资顾问。集团总部设立与西安、并在香港、上海、广州、深圳、杭州等地区设有多家分支机构。集团主要涉及的业务范围有:票据业务、资产管理、基金管理、融资租赁、商业保理、企业融资服务方案策划等多项综合性的金融服务公司,是目前金融领域内有发展潜力的企业。我司成立至今,始终坚持:学习、创新、人本、实践的企业文化,牢固树立“诚信、共赢、创新”的经营理念,以科学的管理方式,全身心服务于每一个客户,倾力打造好品质的金融服务平台。 ————详情请进入官网咨询了解————

保理业务操作流程

嘉穗商业保理业务操作流程指引 一、以下业务操作指引涉及到商业保理公司的市场部门、风控部门、 资产管理部门等,各部门人员应恪守职责在保理业务的不同阶 段相互配合完成保理业务的完整流程。 二、保理业务一般操作流程 1、保理项目开发 本流程需项目经理通过与融资企业直接或间接联系并介绍我公司主要产品及一般操作方式,待融资企业确定认可保理业务操作流程后可进行下一步资料收集工作。 2、企业资料收集整理 与企业初次沟通顺利并达成初步合作意向后方可向企业财务收集有关资料,资料包括但不限于: 2.1融资企业五证一卡,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身份证; 2.2公司简介、公司章程、验资报告; 2.3公司股东会同意办理本业务的决议(需盖公章); 2.4公司近三年审计报告及最近一期的财务报表; 2.5与主要买方近1年交易记录材料:年度合作协议/大合同、发票、收款凭证、对账单每户1份; 2.6与主要买方最近交易记录材料:年度合作协议/大合同、发票、收款凭证、对账单每户各1份; 2.715日内的个人及企业征信报告原件; 2.8最近6个月主要结算银行流水对账单和用于公司账务结算的

个人账户结算单。 2.9拟融资应收账款明细; 2.10拟融资应收账款对应下游客户情况简介。 2.11应收账款资料: (1)相关交易合同; (2)货运证明或其他表明货物确已发运的单据;交易发票;提货单、质检证明、预付款(定金)证。 3、项目立项 项目经理在现有资料中综合企业当前征信情况、各项财务数据以及贸易背景及合同初步判定项目是否符合我司保理业务进件标准,同时可在百度或其他三方机构渠道查询企业是否有不良信息或民间借贷记录等。融资企业各项数据达标后由项目经理撰写项目立项报告。 4、风控初审 项目经理需把收集过来的企业完整资料及立项报告交于本项目对接的风控部门同事,并配合风控同事随时补充项目缺少的相关资料,有需要情况可由项目经理配合风控直接联系企业财务进行沟通。风控初步审核通过后将项目上报风评会。 5、风评会初步评估 由我司选定一个风评会负责人,根据项目进件情况每周不定期组织一至二次会议,风评会小组成员暂定为四人,负责人由资产运营部张纯青总经理担任。风评会由项目经理向各委员介绍项目概况,讨论后表决通过的项目由保理公司相关负责人安排人员去企业实地尽职

某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保理业务管理制度_20180913

XX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保理业务管理制度(暂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促进公司保理业务发展,规范公司保理业务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的保理即保付代理,是指卖方(债权人)将其向买方(债务人)销售商品、提供服务或其他原因所产生的应收账款转让给公司,由公司为卖方提供应收账款融资及商业资信调查、应收账款管理的综合性金融服务。 第三条根据公司是否保留对卖方的追索权,保理业务可分为有追索权保理和无追索权保理;按 是否向买方公开应收账款债权转让的事实,可分为公开保理和隐蔽保理。 第四条有追索权(回购型)保理是指公司向卖方提供保理项下融资后,若买方在约定期限内不能足额偿付应收账款,公司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向卖方追索未偿融资款。无追索权(买断型)保理是指公司向卖方提供保理项下融资后,若买方因财务或资信原因在约定期限内不能足额偿付应收账款,公司无权向卖方追索未偿融资款。 第五条公开保理是指公司将应收账款债权转让事实及时通知买方的保理业务。隐蔽保理是指根据卖方与公司的约定,不向买方通知应收账款债权转让事实,但在卖方与公司约定的条件发生或公司认为必要时,向买方通知应收账款债权转让事实的保理业务。 第六条办理保理业务必须以真实、合法的交易和债权债务关系为基础,遵循平等自愿、互惠互利、公平诚信的原则。 第二章申请保理业务的条件 第七条国内保理业务申请人(卖方)应该具备下列条件:

(一)经依法注册登记、其法定地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事)业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 (二)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保政策,所处行业稳定,企业效益良好,有健全的经营管理体系; (三)销售的产品适销对路,流通性强,周转快,具有较强的市场需求,已经通过国际或国内权威质量认证机构的认证; (四)无不良商业信用记录; (五)在金融机构无不良信用记录; (六)在无追索权保理业务中,要求申请人(卖方)信用等级在A 级(含)以上,在有追索权保理业务中,原则上要求申请人(卖方)信用等级在BBB级(含)以上,未进行信用评级的申请人(卖方)需提供类似的资信等级证明文件; (七)公司认为必须满足的其他条件。 第八条卖方与公司签订保理合同后,该卖方与某一特定买方之间自保理合同生效后因赊销所产生的应收账款债权原则上均要求无条件地转让给公司。卖方转让的应收账款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真实、合法、有效的货物销售背景,且非寄售、试用、行纪或代销等交易,交易的结算方式为赊销,赊销是指采取除现金、支票、本票、汇票、国内信用证等方式之外的以非即时清结支付方式进行的销售; (二)卖方已按商务合同的约定履行了交货等主要义务,并能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三)应收账款债权依法可以转让,卖方与买方之间不存在商业纠纷,双方债权不存在相互抵消,卖方未对应收账款设定任何形式的限制或担保,应收账款债权无瑕疵; (四)应收账款债权证明完整,能够提供如发票(如增值税专用发票)、货运单据、提货单或仓单等文件以及质检单或定金证明等辅助证明材料;

国际保理的主要运行模式及业务流程

国际保理的主要运行模式及业务流程 主讲:第五组@易红平 1.双保理模式 1.1定义:指由供应商所在国的保理商(出口保理商)与债务人所在国的保理商(进口保理商)合作而共同完成的保理业务。 1.2业务流程(如下图所示): 1.3 双保理的业务流程应注意内容:(略) 1.4双保理的优点: 1.供应商方便 2.较低的费用成本和预付垫款折扣 3.出口保理商摆脱了直接与债务人打交道过程中的语言障碍和减轻了业务风险 4.债务人方便 5.减轻汇价风险 1.5双保理的缺点: 1).总成本高 2).货款的转移慢 3).进口保理商的业务较为零散 2.单保理模式 2.1定义:只涉及一方保理商的国际保理业务称为单保理模式。 2.2注意: 1.早期产物 2.出口地银行往往只是中间媒介 3.有3个当事人(供应商、进口保理商和债务人) 4.现主要适用于国内保理业务 供应商 出口保理人 进口保理人 债务人 1.签订贸易合同(O/A ,D/A 结算) 6.发货后寄发票和单据 3.申请核准债务人信用额度 12.付款 9.寄转让发票和副本运输单据 4.债务人信用额度通知 通知债 务人信用额 度13.付余额扣息扣费用11.发票到期日付款 10.发票到期日前催收 8.根据要求付融资额 5.通知债务人信用额度7.交发票及运输单据副本 2. 保理和债务人信用额度申请

5.逐渐被取代 6.适用于供应商所在国家没有保理商的背景下 2.3单保理模式下存在的问题: a.供应商与进口保理商处于不同国家它在当地找不到一个能为其承当保理者的机构,出现业务问题时交涉比较困难。 b.供应商所在地银行只能办理传递函电的工作,不承担保理业务的责任和风险,因此对于开拓业务没有积极性 c.进口保理商直接对出口商负责,缺乏出口国的金融机构的帮助,难以准确地掌握出口商的履约能力,以进行全面的业务风险评估。 d.对于供应商的应收账款,一般由出口保理商提供融资,单保理业务没有出口保理商,故出口商不能获得融资便利。 3.区别 3.1单保理模式与双保理模式的区别主要有以下几点: 减少了双保理中的重复工作和资金周转环节; 没有使用出口保理商,而在出口商使用一家银行为供应商解付收到的货款,在某些约定的情况下,亦为销售商转递有关贸易单据、文件和信息; 进口保理商不再对出口保理商承担付款等责任,而是直接对销售商负责; 进口保理商为一个不熟悉的销售商办理收取货款的业务,可能在业务习惯和语言方面比双保理更为困难。 3.2双保理模式有很多单保理模式不具有的优势: a.出口商与出口保理商签订协议后,一切有关问题均可与出口保理商交涉,并可由此获得全部的保理服务,从而消除在语言、法律、贸易习惯等方面存在的障碍。 b.出口商有可能获得条件较为优惠的融资。如进口保理商的贴现率比出口保理商低,可要求进口保理商以预付款方式或贴现方式提供融资。 c.出口保理商不必深入细致地研究债务人所在国的有关法律、贸易习惯等就可提供各项专门服务,因为债务人所在地的进口保理商将负责这方面的工作,并为债务人核定相应的信用限额供出口保理商和出口商参照执行。 d.对于进口商来讲,它仅需同本国的进口保理商打交道,也免除了在语言、法律、商业习惯等方面可能存在的困难。

商业保理公司业务管理制度

保理业务管理制度(暂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促进公司保理业务发展,规范公司保理业务管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的保理即保付代理,是指卖方(债权人)将 其向买方(债务人)销售商品、提供服务或其他原因所产生的应收账款转让给公司,由公司为卖方提供应收账款融资及商业资信调查、应收账款管理的综合性金融服务。 第三条根据公司是否保留对卖方的追索权,保理业务可分为有 追索权保理和无追索权保理;按是否向买方公开应收账款债权转让的事实,可分为公开保理和隐蔽保理。 第四条有追索权(回购型)保理是指公司向卖方提供保理项下 融资后,若买方在约定期限内不能足额偿付应收账款,公司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向卖方追索未偿融资款。无追索权(买断型)保理是指公司向卖方提供保理项下融资后,若买方因财务或资信原因在约定期限内不能足额偿付应收账款,公司无权向卖方追索未偿融资款。 第五条公开保理是指公司将应收账款债权转让事实及时通知 买方的保理业务。隐蔽保理是指根据卖方与公司的约定,不向买方通知应收账款债权转让事实,但在卖方与公司约定的条件发生或公司认为必要时,向买方通知应收账款债权转让事实的保理业务。 第六条办理保理业务必须以真实、合法的交易和债权债务关系

为基础,遵循平等自愿、互惠互利、公平诚信的原则。 第二章申请保理业务的条件 第七条国内保理业务申请人(卖方)应该具备下列条件: (一)经依法注册登记、其法定地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事)业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 (二)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保政策,所处行业稳定,企业效益良好,有健全的经营管理体系; (三)销售的产品适销对路,流通性强,周转快,具有较强的市场需求,已经通过国际或国内权威质量认证机构的认证; 第八条(四)无不良商业信用记录; (五)在金融机构无不良信用记录; (六)在无追索权保理业务中,要求申请人(卖方)信用等级在A 级(含)以上,在有追索权保理业务中,原则上要求申请人(卖方)信用等级在BBB级(含)以上,未进行信用评级的申请人(卖方)需提供类似的资信等级证明文件; (七)公司认为必须满足的其他条件。 第九条卖方与公司签订保理合同后,该卖方与某一特定买方之 间自保理合同生效后因赊销所产生的应收账款债权原则上均要求无条件地转让给公司。卖方转让的应收账款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真实、合法、有效的货物销售背景,且非寄售、试用、行纪或代销等交易,交易的结算方式为赊销,赊销是指采取除现金、支票、本票、汇票、国内信用证等方式之外的以非即时清结支付方式进行

保理公司业务..

保理业务 一、保理的定义、分类及经营范围 1、定义 保理业务是指销货方(债权人)将其因向购货方(债务人)销售商品、提供服务或其他原因所产生的应收账款转让给销货方保理公司,由销货方保理公司为销货方提供应收账款融资及商业资信调查、应收账款管理的综合性金融服务。实质是应收账款质押融资,向其他金融机构取得贷款的担保融资方式。 2、分类 根据购货方保理商是否承担担保付款责任,保理可分为双保理和单保理;根据保理公司是否保留对销货方的追索权,保理业务可分为有追索权保理和无追索权保理;按是否向购货方公开应收账款债权转让的事实,可分为公开保理和隐蔽保理。 3、经营范围 以受让应收账款的方式提供贸易融资;应收账款的收付结算、管理与催收;销售分户(分类)帐管理;与保理方业务相关的非商业性坏账担保;客户资信调查与评估;商业保理相关咨询服务;法律法规准予从事的其他业务。 二、适用对象 主要适用于应收账款数量较多、质量较好,且购货方相对较为稳定的法人客户。

三、特点 1、能满足客户多方面融资需求; 2、能解决客户担保难问题; 3、能与客户保持良好、稳定的业务往来; 4、帮助客户改善资产状况,优化资产负债表结构。 四、保理业务的基本要求 1、办理保理业务的应收账款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商品交易或提供的服务合法、有效、真实,购销双方没有争议; (2)应收账款权属清楚,没有争议,不受抵消权、质押权、留置权、求偿权的影响; (3)应收账款还款期限一般在12个月内。 (4)应收账款账龄结构合理、坏账比例小、风险能有效预测和控制,应收账款周转率在行业良好值以上; (5)购销合同中没有含有禁止应收账款转让的条款。 2、办理有追索权(回购型)保理业务的,销售商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信用等级在A(含)以上,无不良信用记录; (2)经营管理规范,财务制度健全,现金流量充足,有较强的回购和偿债能力; (3)发展前景良好,主要产品所占市场份额较大;

商业保理企业管理办法(试行)2015年3月

商业保理企业管理办法(试行)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立法依据 为规范商业保理企业经营行为,防范行业风险,促进商业保理行业健康发展,根据《合同法》、《公司法》、《物权法》和有关外商投资的法律、行政法规,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主体 在中国境内投资设立的商业保理企业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商业保理企业 本办法所称商业保理企业是指专门从事保理业务的非银行法人企业。保理业务是指商业保理企业受让应收账款的全部权利及权益,并向转让人提供应收账款融资、管理、催收、还款保证中至少两项业务的经营活动。 根据应收账款到期前是否预先支付相应对价,保理业务分为融资保理和非融资保理。根据受让人是否保留对转让人的追索权,保理业务分为有追索权保理和无追索权保理。 第四条再保理企业

本办法所称再保理企业是指主营业务为再保理业务、且融资保理业务达到一定规模的商业保理企业。再保理业务是指受让其他商业保理企业的再转让应收账款的保理业务。 第五条应收账款 本办法所称应收账款,是指企业因提供商品、服务或者出租资产而形成的金钱债权及其产生的收益,但不包括因提供金融服务形成的债权、因票据或其他有价证券而产生的付款请求权。 第六条属地管理 商务部负责全国商业保理行业管理工作。地市级及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负责所辖行政区域内商业保理企业监督管理工作。 第七条行业自律 全国性商业保理行业组织应在商务部的指导下,发挥行业自律作用,引导行业规范发展。 第二章设立 第八条设立条件 设立外商投资商业保理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实缴资本不低于5000万元,主出资人申请前一年总资产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投资者及关联实体无违法违规记录;

商业保理操作流程

第一章保理基本业务流程及操作规范 保理业务主要具有如下特点:卖方企业不承担因赊账带来的账期;卖方企业向保理商出售应收账款,取得货币资金,加速资金周转;保理商负责营收账款的管理和催收工作,承担付款人到期不能足额支付应收账款的信用风险。 商业保理基本业务流程如下: 1、销售方提出需做保理业申请后,投行部根据核查买卖双方合同、财务报表、银行结算单、结算发票、银行贷款卡和实地走访企业情况,以确认合作贸易的真实性、买卖双方的企业信用、付款节点确认的方式等问题,编写详细的调查分析报告,制定切实可行的业务操作方案,按规定权限批报。 2、经风险控制部审核通过后,投行部与销售方签订保理合同的同时要确认销售方已向买方发出了《应收账款转让通知书》,买方向保理商发送《确认通知书》。并在人民银行应收账款抵押转让登记系统登记转让的应收账款登记信息。 3、风险控制部和投行部共同对资料和手续进行合规审核确认。 4、财务部根据约定预付比率发放融资款项。 5、销售商或保理商按应收账款约定在收款日前向购货商催收应收账款。 6、购货商按应收账款约定付款。 7、保理商收妥货款后,扣除融资本息及有关费用后,将保理余额支付销售商。如购货商在宽延期后仍未付清全部货款,销售商对保理额

度内未收回的应收账款进行等额回购。——保留追索权 8、风险控制部负责客户的后期信息风险管理,投行部负责与客户保持沟通,并随时获取最新客户信息。 保理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及详细业务流程, 详见附件1保理公司业务管理办法;附件2保理过程管理流程 第二章设立企业风险控制制度说明 商业保理业务基本业务流程风险防范形式如下: 1、确认贸易的真实性:买卖双方非关联企业,双方必须一年以上合作期限,提供真实合同,对应的发票和银行结算流水单(良好的付款历史记录),物流提单等,必须确认证明长期真实的贸易背景,以降低贸易风险。 2、核规买卖双方的企业信用:其中至少乙方必须是大型优质信用企业,降低信用风险。 3、付款节点确认:必须完成贸易合同规定的产品交易,法律已承认的有效应收账款形成后,放款购买应收账款。实际交易已完成,用款方的资金已经投入到了贸易生产中去转变成产品,不存在资金挪用的可能,降低财务风险。 4、后期信息风险管理:买卖贸易双方每一次结算的动态信息都在保理公司的系统中,保理公司将会行业、每一个企业历史付款记录在系统中做风险统计,排查早期潜在风险,降低业务风险。 5、其他风险规避措施:可以增加购买保险,担保,仓单抵押等方式

商业保理公司保理业务保后管理办法

XXX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保理业务保后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本公司对保理业务应收账款的管理,明确各部门职责、加强流程控制、规范业务操作,提高应收账款管理能力,降低坏账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制定的其他相关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应收账款管理”是指,我司与应收账款债权人签订《商业保理业务合同》后,根据合同约定,围绕受让应收账款而开展的应收账款管理账户建立、应收账款导入、应收账款日常管理、风险预警、应收账款催收及纠纷解决等综合管理活动。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卖方”是指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的一方,是应收账款的债权人;本办法所称“买方”是指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的一方,是应收账款的债务人。 第四条业务部、风控部、财务部和综合管理部共同开展应收账款管理、应收账款催收等工作。 第二章账户建立与应收账款导入 第五条业务部与卖方企业签订的《商业保理业务合同》应提交风控部备案登记;综合管理部根据经备案登记的《商业保理业务合同》为卖方企业在公司数字管理平台中建立应收账款管理账户(即销售分户账)。我司受让应收账款并为卖方建立应收账款管理账户是我司开展保理业务的基础。 第六条我司可以仅为卖方企业提供应收账款管理或应收账款催收服务,亦可以同时为其提供应收账款融资或为买方提供信用担保等多项服务。我司为卖方企业提供应收账款管理服务,并不意味着一定要为其提供保理融资。 第七条我司为卖方提供全面应收账款管理服务的,卖方需将现有所有应收

账款进行并账,制作《应收账款清单(未清偿部分)》(附件一)列明应收账款编号、交易合同编号、发票编号、应收账款金额、到期日期、应收账款总额等内容,并提供交易合同原件、物流单据、验收清单、会计账务及会计原始凭证等材料,将经并账处理后的应收账款一次性转让给我司。我司应将上述受让应收账款导入至卖方应收账款管理账户。 我司仅为卖方提供应收账款管理及催收服务,但不提供保理融资服务的,业务部应对受让应收账款进行全面检查与核实,着重查明逾期的、未发货的、买方破产的、债权不完整的、存在争议的应收账款的情况,全面准确掌握卖方应收账款的质量及卖方的业务情况。 第八条我司仅就卖方用于获取保理融资的应收账款,为其提供应收账款管理服务的,卖方仅需就该部分应收账款做并账处理并转让给我司,单笔应收账款转让的无需进行并账处理。卖方应当制作《应收账款清单(融资转让部分)》(附件二),列明应收账款编号、交易合同编号、发票编号、应收账款金额、到期日期等内容,并提供交易合同原件、物流单据、验收清单、会计账务及会计原始凭证等材料。我司将受让应收账款导入至卖方应收账款管理账户,并根据保理合同约定向卖方提供保理融资。 第九条我司受让卖方的应收账款并将其导入应收账款管理账户后,我司应通知卖方由卖方单独或由卖方与我司联合,向买方发出《应收账款转让通知书》。 如买方对《应收账款转让通知书》所载债权存在异议的,我司应暂停开展保理业务及时查明情况并告知卖方,督促卖方出面与买方进行对账或协商。买方撤回异议后,根据保理申请人的申请,恢复开展保理业务。 第三章应收账款日常管理 第一节账户管理与收款 第十条业务部、风控部和财务部负责台账的记录,综合管理部负责应收账款管理账户的维护和导入工作。台账记录我司、卖方、买方三方之间的债权债务变动情况,控制卖方授信额度使用,并根据账户的表现和变化趋势定期提供对账单和相关的销售和财务分析报告。 第十一条风控部应在每月月末向每个买方和卖方提供《应收账款管理报告》

金融机构与商业保理公司的合作模式及特征

金融机构与商业保理公司的合作模式及特征 一)再保理模式 再保理通常作为一种授信增信的模式存在于银行和商业保理公司之间,是保理公司的一种融资方式。本质上是债权的再转让,即企业将其因贸易产生的应收账款债权转让给保理公司后,保理公司再将此转让后的权利义务转移给其他保理商的行为。 银行严格的风控体系使得优质的应收账款得到再转让,保理公司的流动资金得到补充,营运能力得到提高,并有能力进一步开展保理业务,使得实体经济中的企业得到更多的服务。具体来说,银行通常会再转让一些成熟保理产品中的债权,这些产品针对特定的行业及细分行业,流程规范,风险可控。例如,鑫银国际保理公司针对航空业的机票收入循环保理产品,该产品从2010年开发顺利运行至今,得到了银行的认可,该行通过“再保理”模式受让了鑫银国际保理公司转让的该项目应收账款,全额发放了保理预付款。 此外,嘉融信(天津)国际保理有限公司在出口保理领域、渤海国际保理有限公司在租赁保理与物流保理领域、浙江大道保理有限公司在电子商务保理领域、中信保理(天津)有限公司在超市保理领域、远东国际租赁有限公司在租赁保理领域均有一定的影响力。 二)双保理模式 国际保理通常为双保理。在双保理模式下,由出口商与出口国所在地的保理商签署协议,出口保理商与进口保理商双方也签署协议,相互委托代理业务,出口保理商根据出口商的需要提供保理服务。 FCI发布的《国际保理业务通用规则》(General Rules For International Factoring,简称GRIF)详细介绍国际保理业务处理的规则。国内保理商可以通过加入FCI或IFG称为会员,开展国际保理业务。同出口企业签署保理协议后,保理公司向进口保理商申请核准进口商信用额度。进口保理商一旦核准进口商信用额度,在核准额度内的有效应收账款的信用风险由进口保理商承担,保理公司可以据此对出口商融资。但是,保理公司并不是就高枕无忧了。根据GRIF,进口保理商有反转让应收账款的权利,进口保理商可以将已受让的应收账款再次转让回来,并解除其对反转让应收账款的所有义务。 在双保理模式下,即使已核准应收账款,也不能保证进口保理商承担信用风险。因此,保理公司不能因为双保理而放松应收账款审查。为了降低由此带来的风险,保理公司应了解贸易双方,确保出口商的履约能力,避免因货物质量问题而使进口商提出抗辩;同时,应了解进口商的资信和支付能力。因为,进口保理商作为出口保理商代理人和进口商信用担保人的双重身份,若进口商有偿付能力,则进口保理商的利益与出口商一致,它会竭尽全力争取自己或出口商胜诉,以便根据判决要求进口商付款,避免或减少损失;若在诉讼前己经获知进口商无偿付能力,进口保理商就有可能站在进口商的一边希望自己或出口商败诉,达到解除赔付责任的目的。进口商的偿付能力是进口保理商行为取向的关键。因此,保理公司审核进口商的偿付能力和进口保理商的信用。 1.主要优点 (1)出口商与出口保理商签订协议后,一切有关问题均可与出口保理商交涉,并可由此获得全部的保理服务,从而消除在语言、法律、贸易习惯等方面存在的障碍。 (2)出口商有可能获得条件较为优惠的融资。如进口保理商的贴现率比出口保理商低,可要求进口保理商以预付款方式或贴现方式提供融资。进口保理商按自己的贴现率将融资款项付给出口保理商,并由其转交给出口商。在这种情况下,出口保理商必须代出口商向进口保理商担保,对发生纠纷或违约行为的应收账款保证退还相应的融资款项。 (3)出口保理商不必深入细致地研究债务人所在国的有关法律、贸易习惯等就可提供各项专门服务,因为债务人所在地的进口保理商将负责这方面的工作,并为债务人核定相应的信

商业保理公司经营管理与风险控制办法

商业保理公司经营管理与风险控制办法 一,商业保理公司经营规则与管理内容 1,商业保理公司应当建立以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层等为主体的公司治理结构,明确职责划分,保证相互之间独立运行、有效制衡,形成科学高效的决策、激励和约束机制。 2,商业保理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防范、控制和化解风险,完善业务管理办法和操作规范,保障公司安全稳健运行。 3,商业保理公司应当根据其组织架构、业务规模和复杂程度建立全面的风险管理体系,完善风险资产分类管理制度和反洗钱制度,及时识别、防范和化解业务风险。 4,商业保理公司应当严格审核基础交易合同等资料的真实性与合法性;审核债务人的资信、经营及财务状况,合理判断应收账款质量,包括出质、转让情况以及账龄结构等;审查因提供服务或出租资产所产生的应收账款,以及初始债权人和债务人为关联公司的应收账款。5,商业保理公司应当将逾期90天未收回或未实现的保理融资款纳入不良资产管理。 6,商业保理公司风险资产不得超过净资产总额的10倍。 7,商业保理公司应当计提不低于融资保理业务期末余额1%的风险准备金。 8,商业保理公司可以通过银保监会监管的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获得融资,也可以通过发行债券、股东借款、再保理等合法途径获得融资。融资来源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9,商业保理公司应当建立健全集中度风险管理体系,商业保理公司受让同一债务人的应收账款,不得超过风险资产总额的50%;受让以其关联企业为债务人的应收账款,不得超过风险资产总额的40%。商业保理公司对关联公司提供服务时,定价应当合理、公允,交易条件不得明显优于非关联公司。 10,商业保理公司办理保理业务时,应当在保理合同中原则上要求卖方开立用于应收账款回笼的保理专户等相关账户。商业保理公司应当指定专人对保理专户资金进出情况进行监控。 11,商业保理公司应当执行国家统一的财务会计准则和制度,真实记录并全面反映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建立业务台账,记载商业保理业务收支情况,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须经具有相应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12,商业保理公司在开展应收账款转让等业务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在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公示系统对应收账款的权利状况进行查询、登记公示。 13,商业保理公司及其从业人员对办理商业保理业务中知悉的客户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应当依法保密。 二,风险管理 (一)业务主管部门政策业务监管 1,金融监管局作为商业保理公司的监管部门,应当与人行营管部、银保监局等建立协调机制、信息共享机制和商业保理公司重大风险事件预警、防范和处置机制,有效防范和处置风险。 2,金融监管局不断完善商业保理公司业务统计制度和信息化监管手段,通过现场检查、非现场监管和监管谈话等方式,持续深入了解商业保理公司的运营状况,分析、评价商业保理公司的风险状况,判断商业保理公司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满足审慎经营要求。3,金融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商业保理公司的日常监管,建立本辖区内商业保理公司业务统计制度、重大事项通报制度和风险防范化解机制,配备专业的监管队伍,通过现场检查、

商业保理操作流程

保理业务操作规程 XX保理发【2017】001号保理业务操作流程图

流程说明: 一、立项: 1、立项准备: (1)业务人员前期开拓客户,按照【附件1:前期沟通的问题汇总】及【附件2:保理业务资料清单】跟客户沟通相应问题并收集资料; (2)问题落实清楚后,业务人员撰写立项报告【附件3:项目立项报告】,填写【附件4:网络查询信息汇总】(放款申请流程中再次复核更新数据信 息); (3)报告完成后,发送运营人员,由运营人员根据【附件1】【附件2】【附件3】【附件4】的实际情况初步决定是否发起立项会,初步通过后再由 直属领导最终决定是否发起立项会; (4)【业务人员收集资料---撰写立项报告---发送运营(项目所有资料及立项报告)---直属领导】 2、发起立项会: (1)由运营人员负责联系集团风控及法务确认立项会的时间后,需OA预约会议室,并提前三个工作日将该项目全部的业务资料及立项报告以邮件 的形式发送给集团风控及法务; (2)【运营人员---集团风控/法务(提前三个工作日)】 二、尽调 1、尽调前: (1)业务人员落实清楚立项时集团风控/法务提出的问题,以邮件形式发送运营人员复核(最晚次工作日10:00前发送),由运营人员转发至集团 风控、法务,并召集集团风控及法务,就尽调要落实的问题以及要做 的工作进行明确,汇总后2个工作日内完成联席,且必须将问题落实 清楚后方可安排尽调;(立项会后5个工作日完成上述工作)(2)【业务人员---运营人员---集团风控(确定尽调时间)】 2、尽调后: (1)尽调回来第一个工作日及时向部门负责人汇报项目情况,确定项目是

否继续推进;

商业保理公司管理办法 (2)

商业保理公司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立法依据 为规范商业保理企业经营行为,防范行业风险,促进商业保理行业健康发展,根据《合同法》、《公司法》、《物权法》和有关外商投资的法律、行政法规,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主体 在中国境内投资设立的商业保理企业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商业保理企业 本办法所称商业保理企业是指专门从事保理业务的非银行法人企业。保理业务是指商业保理企业受让应收账款的全部权利及权益,并向转让人提供应收账款融资、管理、催收、还款保证中至少两项业务的经营活动。 根据应收账款到期前是否预先支付相应对价,保理业务分为融资保理和非融资保理。根据受让人是否保留对转让人的追索权,保理业务分为有追索权保理和无追索权保理。 第四条再保理企业 本办法所称再保理企业是指主营业务为再保理业务、且融资保理业务达到一定规模的商业保理企业。再保理业务是指受让其他商业保理企业的再转让应收账款的保理业务。

第五条应收账款 本办法所称应收账款,是指企业因提供商品、服务或者出租资产而形成的金钱债权及其产生的收益,但不包括因提供金融服务形成的债权、因票据或其他有价证券而产生的付款请求权。 第六条属地管理 商务部负责全国商业保理行业管理工作。地市级及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负责所辖行政区域内商业保理企业监督管理工作。 第七条行业自律 全国性商业保理行业组织应在商务部的指导下,发挥行业自律作用,引导行业规范发展。 第二章设立 第八条设立条件 设立外商投资商业保理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实缴资本不低于5000万元,主出资人申请前一年总资产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投资者及关联实体无违法违规记录; (二)经营期限一般不超过30年,在中西部设立企业的经营期限一般不超过40年。 第九条设立程序 设立外商投资商业保理企业应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申请人应向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报送规定的申请材料。商务部门应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在规定时间内做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对于批

商业保理八大业务模式

商业保理八大业务模式解读 商业保理指由非银行金融机构开展的保理。具体是指销售商将其与买方订立的货物销售(服务)合同所产生的应收账款转让给保理公司,由保理公司为其提供贸易融资、应收账款管理与催收等综合性商贸服务。本文重点为您讲解商业保理的八大业务模式。 双保理业务模式 01 国际保理通常为双保理。在双保理模式下,由出口商与出口国所在地的保理商签署协议,出口保理商与进口保理商双方也签署协议,相互委托代理业务,出口保理商根据出口商的需要提供保理服务。 FCI发布的《国际保理业务通用规则》(General Rules For International Factoring,简称GRIF)详细介绍了国际保理业务处理的规则。国内保理商可以通过加入FCI或IFG成为会员,开展国际保理业务。同出口企业签署保理协议后,保理公司向进口保理商申请核准进口商信用额度。进口保理商一旦核准进口商信用额度,在核准额度内的有效应收账款的信用风险由进口保理商承担,保理公司可以据此对出口商融资。但是,保理公司并不是就高枕无忧了。根据GRIF规定,进口保理商有反转让应收账款的权利,进口

保理商可以将已受让的应收账款再次转让回来,并解除其对反转让应收账款的所有义务。 在双保理模式下,即使已核准应收账款,也不能保证进口保理商承担信用风险。因此,保理公司不能因为双保理而放松应收账款审查。为了降低由此带来的风险,保理公司应了解贸易双方,确保出口商的履约能力,避免因货物质量问题而使进口商提出抗辩,还应了解进口商的资信和支付能力。 反向保理业务模式 02 世界银行的Leora Klapper在《反向保理在中小企业供应链融资中的作用》(The Role of “Reverse Factoring” in Supplier Financing of Small and Medium Sized Enterprises)详细阐述了反向保理的机制。同普通保理不同,反向保理模式中,保理公司选择信用良好的企业作为核心企业,同核心企业签署合作协议,对其供应商提供保理融资服务。反向保理重点审核核心企业的信用和交易记录。核心企业通常为大型企业,信息透明度高,反向保理可以规避卖方欺诈风险,降低了获得历史交易信息和信用信息的难度和成本。保理公司通过同核心企业合作,可以与核心企业的多家供应商开展保理业务,降低营销成本。 赊销信用风险管理业务模式 03

商业保理公司保理档案管理制度

XXXX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保理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为加强保理档案管理,将其做到妥善归档、资料完整,调阅方便,查找快捷,使每笔保理融资款都有据可查,使保理档案管理做到制度化、规范化,从档案管理上保证保理资产的安全性,现经XXXX商业保理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研究,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概念 保理档案是指本公司在保理业务的受理、调查、审批、发放及保后管理过程中形成的具有法律意义、史料价值及查考利用价值的资料,包括合同、文件、账表、函电、记录、图表、声像、磁盘等各类与保理业务相关的档案资料范围(详见附件1)。 保理档案管理是指保理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立卷归档和保管的过程。第二条管理部门 在保理融资款本息结清或保理业务执行完毕前,由综合管理部指定专(兼)职保理档案管理人员负责保理档案管理,并负责本公司保理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和归档工作。 第三条分类 根据保理档案形成特点,可按照保理资产质量分类进行档案分类管理,按季调整其分类形态。 一级保理资产:根据尽调报告或季度报告,基础资产状况评级为优良的保理融资产品; 二级保理资产:根据尽调报告或季度报告,基础资产状况评级为中的保理融资产品; 三级保理产品:根据尽调报告或季度报告,基础资产状况评级为下,易发生风险的保理融资产品。 第四条保管期限 各类保理档案的保管期限如下: 1、正在执行中的保理融资款,应按照资产分类及时调整进行管理。

2、对保理业务已经执行完毕的保理档案的保管期限为3年(从保理业务执行完毕的下一年开始计算)。 第二章操作程序 第五条整理立卷 每笔保理业务发生后,风控部经办人员应及时将保理档案材料向综合管理部指定的档案管理人员移交并办理交接手续,综合管理部对本公司执行中保理业务档案集中管理。 保理档案的整理立卷要求如下: 1、保理档案以每笔业务为单位组卷,材料多的可组成多个卷。卷内资料按保理业务管理和操作顺序进行排列。 2、每个案卷,均应编制《保理档案卷内目录》(详见附件2)。 3、将案卷按照“保理项目—客户—保理业务发生时间”的顺序进行分类排列。即首先将全部保理档案按不同的保理项目分开,然后区分不同的客户,再按照保理业务发生的先后顺序依次进行排列。 4、按以下要求逐卷填写卷盒脊背各项目: (1)合同编号。 (2)项目类别。 (3)客户名称。 立卷完成后,对于保理业务从保理融资发放至保理业务执行完毕期间形成的归档材料,保理档案管理员应随时进行补充归档。 保理档案管理人员对保理档案资料的齐全完整负责。发现缺件,保理档案管理人员有权要求风控部经办人员按规定补齐。因特殊情况不能补齐的,风控部经办人员应对缺件原因作出书面说明。 第六条移交归档 1、各类保理业务档案材料均应在保理融资放款时由风控部经办人员收集齐全填写档案移交清单一并移交综合管理部档案管理人员,经双方核对无误后,双方在移交清单上签字,由档案管理人员整理归档。移交清单一式二份,一份风控部留存,一份随资料进入档案。 2、保理档案管理员应于次月10日前,将上月执行完毕的保理业务档案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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