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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股份合作社章程

社区股份合作社章程
社区股份合作社章程

社区股份合作社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发展壮大集体经济,维护和保障全体社员的合法权益,健全集体资产管理体制,完善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治理,构建强村富民机制,根据《江苏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江苏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结合本社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社名称:XX县(市、区)XX镇(街道)XX村(可以加XX字号)社区股份合作社(注:市辖区范围内的应注明盐城市)。

本社法定代表人:XXX(理事长姓名)。

本社注册资本(股金):XXXX元。

本社住所:XX县(市、区)XX镇(街道)XX村(或XX路XX号),邮政编码XXXXXX。第三条本社由XX县(市、区)XX镇(街道)XX村(注:或居委会、社区)(注:属于组级股份合作社的,可以加“XX组”)将集体经营性净资产折股量化改制而成,是以村(注:或村级居委会、村级社区或组)域为范围、资产为纽带、社员为成员的社区性集体经济组织。

第四条本社坚持社会主义集体所有制,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民主管理、民主决策、利益共享、风险共担、按股分红。

本社以注册资本金(股金)和公积公益金为限,承担有限经济责任。

第五条本社的基本职能是资产经营、资产管理、资产投资、资产积累、资源开发利用、收益分配和生产生活服务等。

第六条依法属于本社集体所有的各项资产,均属于本社全体社员共同所有,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侵占、挪用或平调。

第七条本社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本章程规定,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受上级党委、政府和农村经营管理部门的指导和监督,并在法律法规和政策范围内开展经营活动。

第八条本章程经社员(代表)大会通过,报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县(市、区)农村经营管理部门批准后生效。

第二章社员

第九条持有本社股权,并取得本社核发的股权证书的股权人,为本社社员。

根据本社实际,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为本社社员:

1、户籍在本村,享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成员;

2、

3、

……

第十条本社社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凡年满18周岁并具有独立民事行为能力的基本社员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对本社经营管理享有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权利,对本社财务收支、资产营运、

收益分配等享有知情权;

(三)享有对本社的工作提出质询、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四)享受本社提供的生产、生活服务及各项福利的权利;

(五)根据本社章程或社员(代表)大会决议,按照股份取得分红的权利;

(六)必要时提议召开社员(代表)大会的权利;

(七)享有购买其他社员转让股份和认购本社新增注册资本的优先权;

(八)本社解散后,经核算依法分得本社的剩余财产(社员所分得的剩余财产须加入合并、分立或新改制后的集体经济组织,不得提现撤资);

(九)社员共同议决的其他权利。

第十一条本社社员应承担以下义务:

(一)遵守本社章程及各项规章制度;

(二)执行社员(代表)大会及理事会的各项决议;

(三)支持理事会、监事会履行职责;

(四)关心本社的生产、经营和管理活动,维护本社的合法权益,爱护生产经营设施,保护本社成员共有财产;

(五)以其在本社个人账户内股金和公积金份额为限,依法承担有限责任。

第三章股权设置与量化

第十二条经清产核资、民主理财、向成员公示并依法调整账户后,原村集体总资

产元,总负债元,净资产(所有者权益)元,其中,经营性净资产元。经本集体经济组织社员的村民会议2/3以上社员(注:或2/3以上村民代表)审议同

意,县(市、区)农村经营管理部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备案后,折股量化总股本元,总股份股,每股元。总股份中,集体股股,占总股份的 %(注:集体股一般在30%左右,最高不得超过总股份的40%);个人股股,占总股份的 %。

原村集体所有的农业用地、河塘等资源性资产、非经营性资产、文化卫生等福利设施等暂不列入折股量化的范围,这些资产由本社统一管理、发包或出租。今后因集体土地征用补偿收入增加或经营性净资产增值等变化,可以增加股份或追加折股量化总额。第十三条集体经营性净资产折股量化设置人口基础股(注:根据实际,也可增加设置其他形式的股权如农龄股,但必须合法合规、群众认可)。按照公正、公开、民主的原则,折股量化到人。

第十四条股权一经设置原则上实行静态管理,保持相对稳定,以本社社员(代表)大会确定的基准日年月日为时点,该时点后的新增人员不再给其量化股份。如确需调整(一般年内不作调整)(注:一般五年内不作调整,具体调整时间由合作社章程予以明确),坚持“大稳定、小调整”,原则上只对新增人员以集体股或集体股历年分得的收益及积累来调整,调整方案须经社员大会或社员代表大会决议通过。

第十五条折股量化给社员的股权,属社员个人所有。个人股权可依法继承、赠予,但不得退股提现或退股抽资,不得抵押。持股满周年,经理事会批准,可以在本社内部转让。不得对外转让、赠予。

第十六条参加本社的社员按人(注:也可以按户,具体由各社自行选定)统一发给记名股权证书,股权证书是对社员股权的确认,社员必须认真保管。社员变更、股权证书遗失、股权证书所载股份发生变动的,都要及时申请补办或变更。

第十七条本社吸收新社员的,应当经社员大会或者社员代表大会表决权总数的三分之

二以上通过。

本社社员退社的,量化到其名下的股金和公积金份额可以通过赠与、转让等方式流转给本社其他社员,但不得从本社撤资变现。

第四章组织机构

第十八条本社设社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机构。

第十九条社员(代表)大会是本社的最高权力机构。

(一)社员代表名额按不少于年满l8周岁以上社员总数的 %(注:社员总数不超过1000人的,社员代表人数一般不得低于社员总数的10%;社员总数超过1000人的,社员代表人数占社员总数比例可以适当降低,但不得少于100人)确定,本社设社员代表名(注:组级社不得少于30人)。

(二)社员代表由具有选举权的社员推荐选举产生。由社员每户(注:一般5户至15户,具体由各社确定)推选一人作为社员代表(注,也可由各村民小组推选若干人或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社员认可的办法)。

(三)社员代表每届任期3年,可连选连任。

第二十条社员(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审议、批准、修改本社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长、理事、监事会主任或者监事会成员;

(三)审议、批准理事会、监事会工作报告;

(四)审议、批准本社发展规划、资产经营计划、重大资产处置、重大投资决策、年度财务预决算报告和集体资产经营管理方案以及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其他重大事项;

(五)审议、批准年度业务报告、收益分配方案;

(六)审议、批准理事会、监事会成员的报酬方案及资产经营责任考核办法;(七)对合并、分立、解散、清算作出决议;

(八)决定聘用经营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数量、资格和任期;

(九)听取理事长或者理事会关于社员变动情况的报告;

(十)评议理事会、监事会成员工作;

(十一)撤销或变更理事会、监事会不适当的决定;

(十二)讨论、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十一条社员(代表)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分别为每年的月和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社在30日内召开临时社员(代表)大会:(一)30%以上社员代表或20%以上年满18周岁的社员提议;(二)理事会提议;(三)监事会提议。理事会不能履行或者在规定期限内没有正当理由不履行职责召集临时社员(代表)大会的,监事会在30日内召集并主持临时社员(代表)大会。

第二十二条社员(代表)大会须有本社社员(代表)总数的2/3以上出席方可召开。社员(代表)因故不能参加社员(代表)大会,可以书面委托其他社员(代表)代理,表达意见,行使表决权。一名社员最多只能代理名社员表决,每位社员代表接受其他社员代表委托人数限1名。

社员(代表)大会选举或者做出决议,须经本社社员(代表)表决权总数过半数通过;对修改本社章程,改变社员出资标准,增加或者减少社员出资,合并、分立、解散、清算和收益分配方案、重大资产处置、重大投融资决策、对外联合等重大事项做出决议的,须经社员(代表)表决权总数三分之二以上的票数通过。

第二十三条召开社员(代表)大会,应当于会议召开的十五日前将会议审议的事项告

知全体社员。社员代表大会应当对所议事项做好会议记录,形成会议纪要,出席会议的社员代表必须在会议纪要上签字。

第二十四条理事会是本社常设的执行机构和日常工作机构,对本社社员(代表)大会负责。

理事会由名成员(注:理事会成员一般5—9名,每组1名代表,规模较大或组数较多的村也可适当增加)组成,由社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理事会设理事长1名,副理事长名(注:一般1—2名)。理事会每届任期3年,可以连选连任。

第二十五条理事会实行社员(代表)大会领导下的理事长负责制,对社员(代表)大会负责,接受监事会和本社社员的监督,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主持社员(代表)大会,并向社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社员(代表)大会通过的决议;

(三)起草社员(代表)大会决议;

(四)拟订本社发展规划、资产经营计划和集体资产经营管理方案;

(五)对重大投资项目进行可行性论证,提出投资决策方案;

(六)拟订本社财务管理制度、财务预决算方案、收益分配方案及资产经营责任考核方案;

(七)提出理事会、监事会成员及工作人员的报酬方案;

(八)负责日常社务工作,根据需要设置必要的内部经营管理机构,聘用必要的经营管理人员;

(九)其他应由理事会决定的事项。

第二十六条理事长为本社法定代表人,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社员(代表)大会,召集并主持理事会会议;

(二)签署本社社员出资证明;

(三)组织实施社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决议,检查决议实施情况;

(四)代表本社签订合同等。

(五)履行社员(代表)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七条理事会会议至少每季召开1次。经理事长或三分之一以上理事提议可以召开临时理事会议。

理事会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可举行。理事会会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重大事项集体讨论,并经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同意方可形成决定。理事个人对某项决议有不同意见时,其意见记入会议记录并签名。

理事会应当对会议所议事项做好会议记录,形成会议纪要,出席会议的理事必须在会议纪要上签字。

理事会会议邀请监事会主任、经理和名社员代表列席,列席者无表决权。必要时,监事会成员可以列席理事会会议。

第二十八条理事会成员实行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审计主要包括下列事项:(一)本社财务收支情况;(二)本社债权债务情况;(三)本社集体资产保值增值情况;(四)任期目标实现情况;(五)本社生产经营和建设项目的发包管理以及公益事业建设项目招投标情况;(六)本社资金管理使用以及本社集体资产、资源的承包、租赁、出让情况;(七)本社集体征地补偿费的使用、分配情况;(八)政府拨付或接受社会捐赠的资金、物资使用情况;(九)本社20%以上社员或30%以上社员代表要求审计的其他事项。

理事会成员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由县(市、区)农村经营管理部门或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审计结果应当公布。其中,离任审计结果在下一届理事会

选举之前公布。

第二十九条监事会是本社常设的监督机构,由社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对本社社员(代表)大会负责。

监事会由名成员(注:监事会成员一般5-9名,每组1名代表,规模较大或组数较多的村也可适当增加)组成,由社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监事会设监事会主任1名。监事会主任和监事会成员任期3年,可连选连任。监事会主任列席理事会会议。理事会、监事会成员不得相互交叉兼职。

第三十条监事会必须严格执行社员(代表)大会通过的决议,向社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行使下列职权:

(一)监督理事会对社员(代表)大会决议和本社章程的执行情况;

(二)监督检查本社的生产经营业务情况,负责本社财务审核监察工作,每季度至少审查一次本社财务,并向社员公布;

(三)监督理事长或者理事会成员和经理履行职责情况;

(四)向社员(代表)大会提出年度监察报告;

(五)向理事长或者理事会提出工作质询和改进工作的建议;

(六)必要时提议召开临时社员(代表)大会;

(七)监事会成员可以列席理事会会议;

(八)向社员(代表)大会提出罢免不称职的理事会成员的建议;

(九)履行社员(代表)大会授予的其他职责。

第三十一条监事会会议至少每季召开1次。经监事会主任或三分之一以上监事提议可以召开临时监事会。

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任召集。监事会会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监事会会议须有三

分之二以上的监事出席方能召开。重大事项的决议须经三分之二以上监事同意方能生效。监事个人对某项决议有不同意见时,其意见记入会议记录并签名。

监事会应当对会议所议事项做好会议记录,形成会议纪要,出席会议的监事必须在会议纪要上签字。

监事会会议决议以书面形式通知理事会。理事会在接到通知后15日内就有关质询作出答复。

第三十二条本社理事、监事和经营管理人员,须遵循以下准则:

(一)遵守本社章程,办事公道正派,忠实履行职责,维护本社及社员利益;(二)不得从事与本社业务相竞争的活动;

(三)不得侵占、挪用或者私分本社资产,不得擅自将本社资金借贷给他人;(四)不得将本社资产为社员或者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

(五)不得将本社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第五章资产经营与管理

第三十三条理事会应以效益为中心,以资产的保值增值为目标,加强对本社资产的经营管理。理事会可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以及本章程规定的职权和程序,发展物业经济;采取独资经营、股份合作、租赁、拍卖、兼并等办法,盘活存量量资产,确保资产保值增值。

第三十四条本社独资或者与外单位联合兴办的经济实体,实行独立核算。本社作为产权单位行使监督权,享有收益权,以所投资金承担有限责任。

第三十五条经社员(代表)大会同意拍卖、转让的本社下属企业(公司),拍卖、转

让金由理事会负责一次性收回,确有困难的,应由对方制订付款计划,限期付清。

被拍卖、转让本社下属企业(公司)的土地仍属本社集体所有的,必须向受让方收缴集体土地使用费。

第三十六条理事会在资产资源发包(出租)时,应依法签订承包(租赁)合同,按合同约定及时向承包(承租)人收取承包(租赁)金。

集体资源发包、资产出租、重大工程项目的承包、租赁应进行公开招投标。

第三十七条理事会对本社负有资产安全和保值增值的责任,严禁为其它单位和个人作经济担保。未经理事会集体讨论同意,提交社员大会或社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不得将集体资金出借给任何单位和个人。

第三十八条本社必须建立集体资产登记制度,每年清查核实一次,做好登记造册与归档工作。一般每隔3年进行一次清产核资或对本社资产进行评估,并将结果向全体社员公布。

第六章财务管理与收益分配

第三十九条严格执行财政部制定的《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严格遵照和贯彻省、市、县(市、区)、镇(街道)和社员(代表)大会通过和制定的财务管理制度,切实加强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

第四十条本社财会人员实行持证上岗,会计和出纳互不兼任。理事会、监事会成员、经理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社财会人员。

第四十一条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实行民主理财和民主监督。财务收支情况和资产营运情况经监事会审查监督后,按季(月)逐笔明细向社员公布,实行社务公开。

第四十二条会计年度终了时,理事会应按照本章程规定,组织编制以下报告:(一)财务会计报告。主要包括资产负债表及补充资料、财务收支明细表、收益及收益分配表等。

(二)集体资产保值增值报告。包括年度内集体总资产、经营性资产、集体债务、净资产等增减变动情况,每股净资产增减变动情况。

(三)本社年度经营业务业绩报告。

(四)盈余分配方案或亏损处理方案

有关报告经监事会审核后,于社员(代表)大会召开十五日前,置备于办公地点,供社员查阅并接受成员的质询。

第四十三条财务预决算报告、重大开支项目和收益分配方案,须经社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并接受上级农村经营管理部门的审计,将结果向全体社员公布。

第四十四条本社贯彻勤俭办社、民主理财的方针,杜绝铺张浪费,严格控制非生产性开支,严格开支预算决算管理,严格开支审批制度。

第四十五条本社的收入主要来源于资产出租、资源发包、投资收益、对外服务及其他经营性收入和财政补助收入。

本社收益,是指当年的各项收入,减各项支出(包括社务支出),再减应缴纳的税金。对土地等资源性资产的转让、征用等收入,以集体积累的形式扩充发展基金,不得列入当年收益分配。

接受财政专项补助和捐赠,应按照接受金额或评估作价金额入账,作为本社资产,按照规定用途和捐赠者意愿用于本社发展,不得列入当年收益分配。

第四十六条本社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之间的关系,实行同股同利,搞好收益分配。本社当年亏损,集体股、个人股不得分红。本社当年有净收益,按规定提取必要

的福利费用后,其分配顺序为:

(一)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二)按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后本年收益的 %提取公积公益金(注:可以为一定区间,原则上不得少于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后本年收益的40%。不设集体股或集体股所占比例较低的社,提取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一般可以提高到50%—60%,但最高不高于70%)。主要用于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实力,本社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基础设施建设和其他社区公益性服务基础设施建设。

(三)进行可分配盈余分配

弥补亏损、提取公积公益金后的当年收益,为本社的可分配盈余。可分配盈余原则上按集体股、个人股所占总股份的比例进行分配:

1、分配个人股盈余。以社员账户中记载的股金额和公积金份额(注:也可按社员股份),按比例分配给本社社员。分配方式可以现金分配,也可以转增股金。

2、分配集体股盈余。集体股分配所得的盈余,可部分用于本社公共福利支出(注:已在分配前提取必要的福利费用的,可不再安排此项支出),转增集体股金或公积公益金(其中部分可用于调整本社新增人员股权)。其使用方案由理事会提出,监事会审核,社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第四十七条本社拟定的收益分配方案及目标责任考核结果,要在报上级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审核后,再经本社社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最终审议结果要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查备案。

第四十八条建立健全经营目标责任制和相应的激励约束机制。对经营管理成效显著,超额完成经营目标任务的,对经营班子给予一定经济奖励。对经营不善的,致使本社资产流失、亏损的,要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

具体目标任务和考核办法由理事会提出,监事会审核,经社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实施。

第七章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

第四十九条本社与他社合并,须经社员(代表)大会决议,自合并决议作出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合并后的债权、债务由合并后存续或者新设的组织承继。

第五十条经社员(代表)大会决议分立时,本社的财产作相应分割,并自分立决议作出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组织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五十一条本社有下列情形之一,经社员(代表)大会决议,报县(市、区)农村经营管理部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核准后解散:

(一)本社分立需要解散;

(二)与其他村经济合作社合并需要解散;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十二条本社在解散情形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由社员(代表)大会推举名成员组成清算组接管本社,开始解散清算。

清算组负责处理与清算有关未了结业务,清理本社的财产和债权、债务,制定清偿方案,分配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代表本社参与诉讼、仲裁或者其他法律程序,并在清算结束后,于日(注:一般十五日)内向社员公布清算情况。向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第五十三条本社解散后,社员依法分得本社的剩余财产,须加入合并、分立或新改制

后的集体经济组织,不得撤资变现。

第八章附则

第五十四条本章程经第届社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自年月日起生效,并送县(市、区)农村经营管理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备案。

第五十五条修改本章程,须经半数以上社员(代表)或者理事会提出,理事会负责修订,社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报县(市、区)农村经营管理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备案后实施。

第五十六条本章程由理事会负责解释。

全体社员代表签字、盖章:

农村信用合作社联社章程

农村信用合作社联社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ⅩⅩ市农村信用合作社联社(以下称本联社)、股东(社员,下同)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本联社的组织行为,依据国家相关法律以及国务院、中国银行业监督委员会有关文件的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联社名称:ⅩⅩ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第三条本联社是在ⅩⅩ市依法设立,由股东入股组成,实行股东民主管理的金融企业。 第四条本联社是独立的企业法人,具有法律人格,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第五条本联社注册资本为人民币XX万元,全部由股东缴纳的股本金构成。 本联社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本联社承担责任,本联社以其全部资产对本联社的债务承担责任。 本联社的财产、合法权益以及依法开展业务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和干涉。 第六条本联社以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为经营原则,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担风险。 第七条本联社下设分支机构,按照“统一法人、授权经营、一级核算、分级考核”的原则,在本联社授权范围内依法、合规开展业务,其民事责任依法由本联社承担。

第八条本联社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本联社的组织与行为、本联社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第九条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本联社的中层以上干部。 第二章经营宗旨和业务范围 第十条本联社的服务宗旨是:为农民、农业、农村经济服务,为社区、企业、居民服务,为ⅩⅩ市城乡经济协调发展服务。 第十一条经银行监管机构批准,本联社可以经营下列业务:(一)吸收公众存款,办理个人、对公存款业务; (二)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贴现业务; (三)办理国内结算、票据业务; (四)代理其他银行的金融业务,代理收付款项及受托代办保险业务,代理发行、兑付、承销国债和政策性金融债券; (五)买卖国债和政策性金融债券; (六)按银行监管机构的规定从事同业拆借; (七)提供保管箱服务; (八)经银行监管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第三章股份 第一节股份发行 第十二条本联社以发起设立的方式设立,本联社发行的全部股份由各发起人足额认购。

股份经济合作社章程(样本)

股份经济合作社章程(样本) 股份经济合作社章程(样本) , 年月日经股东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本股份经济合作社的运行和管理~促进本社集体经济发展,维护和保障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建立起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相适应的集体资产管理体制和集体经济组织治理机制~根据《浙江省村经济合作社组织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本社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社名称: 股份经济合作社。 本社住所: 第三条本社是由原村经济合作社改制而成~是以资产为纽带、股东为成员~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民主管理的综合性集体经济组织。 第四条依法属于本社集体所有的各项资产,经营性资产、资源性资产和公益性资产,~均属于本社全体股东共同所有。 第五条本社依法代表全体成员行使集体财产所有权~承担资源开发与利用、资产经营与管理、生产发展与服务、财务管理与分配等职能。 第六条本社在同级党组织领导下~在法律法规和政策范围内开展经济活动~并接受镇人民政府和市级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第二章股权设置与量化 第七条经清产核资查并依法调整账户后~截止年月日原村经济合作社集体总资产元~负债元~净资产,所有者权益, 元~其中经营性净资产元。可以折股量化的经营性净资产为元。 ,不确值的村不需要写,

第八条本社设人口股。股权总数为股~股份合作制改革时每股金额元。 具体股本结构详见《股份经济合作社股权结构登记表》。 第九条股东的股份数及股权额在股权证中予以载明~股权证由本社颁发。 股权证书是对股东股权的确认~股东必须认真保管~股东变更、股权证书遗失、股权证书所载股份发生变动的~都要及时申请补办或变更。 第十条股东可以依法可继承和内部转让。 股东发生股权继承、转让~应向董事会申请办理相应手续。 第三章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一条人口股分为社员股东和非社员股东~非社员股东不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 第十二条股东享有以下权利: ,一,年满18周岁的社员股东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享有对本社财务收支、资产营运、收益分配等的知情权, ,三,享有对本社董事会提出质询、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四,享有本社收益分配的权利, ,五,享有购买其他股东转让股份的优先权, ,六,优先认购本社新增注册资本, ,七,按有关规定享有合作社终止后剩余财产分配的权利。 第十三条股东的义务 ,一,遵守本社章程及各项制度, ,二,执行股东代表大会及董事会的各项决议, ,三,自觉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党的各项方针政策~依法行事。 ,四,关心本社的生产、经营和管理活动~维护本这的合法权益, ,五,以其所持股份份额为限对合作社的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章程样本Word版

绍兴市上虞区XX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章程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撤村建居股份经济合作社(以下简称合作社)的行为,保障合作社及其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及其《施行细则》,以及上虞区委、区政府的有关规定,结合本社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社名称:绍兴市上虞区XX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第三条本社住所:绍兴市上虞区XXXXXX。 第四条本社由本村全体XXXX名村民作为股东联合组建。 第五条本社经绍兴市上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注册。经营期限为XXX。 第六条本社系农村集体经济的一种新型组织形式,按照计划管理和民主管理的原则,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合作社承担责任,合作社以其全部资产对本社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七条本社的基本职能:资产经营、资产管理、资产积累和收益分配。 第八条本社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本章程规定,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督。 第九条本章程对合作社及其股东、股东代表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均具有约束力。

第十条本章程由董事会制定,经股东代表大会通过、报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区(县、市)农办批准,在登记机关注册后生效。 第二章经营范围及注册资本 第十一条本社的经营范围:XXXXXXXXXX(以合作社登记机关核定的经营范围为准。) 第十二条本社注册资本为XXXX万元人民币。 第三章股东资格、出资人及出资方式 第十三条股东资格 拥有本社股权者均具有本股份经济合作社股东资格。根据本社实际,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为本社股东: 1、开始实行农村双层经营经营体制时原生大队成员; 2、父母双方或者一方为本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股东的; 3、与本社股东有合法婚姻关系落户的; 4、因股东依法收养落户的; 5、政策性移民落户的; 6、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规定的其他人员。村党支部(总支)书记为股份经济合作社当然股东。

股份合作社章程(参考样本).doc

顺德区乐从镇罗沙股份合作经济社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农村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完善本股份合作经济社组织管理,规范集体经济的收益分配,保障集体和股东的合法权益,跟据《广东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规定》、《关于规范乐从镇农村股份合作经济社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的有关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股份合作经济社的全称: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罗沙村股份合作经济社。本股份合作经济社地址:乐从镇罗沙大道忠信段6号。 第三条本股份合作经济社(以下简称“股份社”)在镇党委、村党组织的领导下独立自主开展各项经营管理活动,并自觉接受镇政府、村委会的指导和监督。 第四条本股份社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依法享有独立进行经济活动的自主权,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实行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按股分红。 第二章组织职责 第五条股份社履行下列职责: (一)经营管理属于本股份社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其他资产; (二)经营管理依法确定由本股份社使用的国家所有的资源性资产及其他资产; (三)管理政府拨给的补助资金以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捐赠的资产和资金; (四)办理集体土地承包、流转及其他集体资产经营管理事项;

(五)为家庭承包经营提供服务; (六)为本股份社股东提供公共物品和公共服务; (七)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六条股份社享有下列权利: (一)集体土地和其他集体资产的所有权; (二)由本股份社经营管理的国家所有的资产的使用权、经营权和收益权; (三)独立进行经济活动,管理内部事务; (四)拒绝不合法的收费、摊派或者集资; (五)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七条股份社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本组织章程; (二)保护集体所有的和依法确定由集体使用的国家所有的资产; (三)接受各级人民政府农村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四)实行资产与财务公开制度,接受农村集体经济审计责任部门(或社会中介组织)的审计,接受组织成员的监督; (五)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八条本股份社设股东大会、股东代表会议、理事会、民主理财监督小组。 第九条股东大会是本股份社的最高权力机构。股东大会由年满18周岁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全体村居股东组成。凡涉及股

农业种养殖专业合作社章程

顺丰高效农业种养殖专业合作社 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护成员的合法权益,增加成员收入,促进本社发展,依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社由王生明等6人发起,于2012年5月11日召开设立大会成立。 本社定名为:顺丰高效农业种养殖专业合作社 成员出资总额:伍拾陆万元(¥560000元) 本社法定代表人:王生明业务范围:苹果种植及销售,满足社员生产资料,以及种养殖所需物资供应,提供苹果种植技术及生产信息、销售信息,引进种养殖苹果新技术、新品种、开展种养殖技术交流和技术咨询。 本社住所:村民委员会 邮政编码:710000 第三条本社以服务成员、谋求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为宗旨。成员入社自愿,退社自由,地位平等,民主管理,实行自主

经营,自负盈亏,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盈余主要按照成员出资比例、作业量或交易量(额)比例返还。 第四条本社以从事苹果种植及销售,满足社员生产资料,以及种养殖所需物资供应,提供苹果种植技术及生产信息、销售信息,引进种养殖苹果新技术、新品种、开展种养殖技术交流和技术咨询。[注:按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主要业务内容填写]。 第五条本社对由成员出资、公积金、国家财政补助、他人捐赠以及合法取得的其它资产所形成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和处分的权利,并以上述财产对债务承担责任。 第六条本社每年提取的公积金,按照成员的出资、作业量或交易量(额)依比例量化为每个成员所有的份额。国家财政补助、他人捐赠所形成的财产平均量化为每个成员所有的份额,作为可分配盈余依据之一。 本社为每个成员设立个人账户,主要记载该成员的出资额、量化为该成员的公积金份额以及该成员在本社的作业量或交易量(额)。 本社成员以其个人账户内记载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为限对本社承担责任。 第七条本社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接受延安市安塞县县(市、旗、区)果业主管部门的技术指导和协调,组织实施国家

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设立大会主持词

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设立大 会主持词 Final approval draft on November 22, 2020

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设立大会 暨第一届股东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主持词 年月日 各位领导、各位代表、各位股东: 今天是个隆重而喜庆的日子,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农村产权制度改革,优化农村资源要素市场化配置,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的战略部署,为认真做好本次改革工作,我们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开展了清产核资、人口清查、股权界定、章程(草案)拟定等各项工作,确定本社总股份股,其中股东人,目前我村股改工作任务基本完成。今天我们荣幸地邀请到上级领导到会指导,在这里隆重召开股份经济合作社设立大会暨第一届股东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共同见证我们**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成立的历史性时刻。 今天出席会议的镇(街道)领导有:………,对各位领导的莅临表示热烈欢迎。同时出席今天会议的有**村股东代表、村党组织、村委会的班子成员、**镇(街道)各村党组织书记,对你们的到来表示由衷感谢和热烈欢迎。 本次会议应出席**村股东代表名,现实际到会出席股东代表名,符合有关规定,可以召开会议。 本次会议主要有七项议程: 一是由**同志做股份经济合作社成立筹备报告;

二是由股东代表表决通过《**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章程(草案)》、选举办法(草案)和财务管理制度; 三是宣读**镇(街道)党(工)委关于首届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推荐名单的批复;由社员股东代表表决确定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召开董事会、监事会推选举董事长、监事会主任;宣布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正式成立。 四是举行**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成立授牌仪式; 五是举行股权证书现场发放仪式; 六是董事长就职讲话; 七是镇(街道)领导讲话; 现在我宣布:**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设立大会暨第一届股东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正式开始。 下面进行会议第一项议程: 请**同志做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成立筹备工作报告。 下面进行会议第二项议程: 一是请审议通过《**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章程(草案)》; 请工作人员宣读章程草案。 请各位代表充分考虑一下(略停);

农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章程(含股民登记、方案、制度)

某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某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以下简称合作社)的组织建设,保障合作社及其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2014修订)国务院令第648号及其《施行细则》[2000]第96号,以及榆林市委、市政府的有关规定,结合本村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社名称:某区某乡某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第三条本社住所:某区某乡某村 第四条本社由张三等个股东联合组建。 第五条本社经某区农业局登记。经营期限为:长期。 第六条本社系农村集体经济的一种新型组织形式,按照计划管理和民主管理的原则,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股东以其股份多少对合作社承担责任,合作社以其全部资产对本社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七条本社的基本职能:资金管理、资产经营、资产管理、资产积累、资源管理和收益分配。 第八条本社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本章程规定,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维护股东利益,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督。

第九条本章程对合作社及其股东、股东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均具有约束力。 第十条本章程由理事会制定,经股东代表大会通过、报某乡政府和某区产改办审核,在某区农业局登记后生效。 第二章经营范围及注册资本 第十一条本社的经营范围:种植、养殖、农副产品加工及销售、农业观光旅游、住宿服务、餐饮服务、土地整理、产权交易(产权评估、抵押、流转)等 第十二条本社登记资本为1748 万元人民币。 第三章股东资格、出资人及出资方式第十三条股东资格 拥有本社股权者均具有本股份经济合作社股东资格。 根据本社实际,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为本社股东。 1、按实行股份合作制改革时的村民及其家庭成员人口设“人口股”。 2、按原村民承包的林地、土地设“耕地股”。 3、按村民占有集体资产份额的多少设“集体股”。

专业合作社章程范本

()专业合作社 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合作社及其全体成员的合法权益,规范合作社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合作社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在()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号()。 第三条合作社注册名称: 第四条合作社住所:,邮政编码: 第五条合作社设立人及出资额分别为: (),出资额() (),出资额() (),出资额() (),出资额() (),出资额() 合作社成员出资总额:壹拾捌万元(¥180,000元),于年月日召开设立大会。 第六条合作社的法定代表人:() 第七条合作社的经营宗旨,是为其成员提供种苗、种植

技术以及产品的销售、加工以及与种植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

合作社的经营范围为: 第八条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成员以农民为主体; (二)以服务成员为宗旨,谋求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 (三)入社自愿、退社自由; (四)成员地位平等,实行民主管理; (五)盈余主要按照成员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 第九条合作社对由成员出资、公积金、国家财政直接补助、他人捐赠以及合法取得的其他资产所形成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和处分的权利,并以上述财产对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合作社成员以其账户内记载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为限对合作社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合作社及全体成员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 第十二条本合作社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合作社的组织与行为、合作社与成员、成员与成员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合作社、成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xx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章程

xx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本股份经济合作社的运行和管理,促进本社集体经济发展,维护和保障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建立起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相适应的集体资产管理体制和集体经济组织治理机制,根据农业部关于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暨“三变”改革工作(简称产改)及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本社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社于xxxx年xx月xx日成立。 本社名称:xx县xx镇xx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本社住所:xx县xx镇xx村 第三条本社是一个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民主管理的集体经济组织。依法属于本社集体所有的各项资产(经营性资产、资源性资产和非经营性资产等),均属于本社全体股东共同所有。量化到人的集体资产股权仅作为股东享受集体经济收益分配的依据,所有权仍属股份经济合作社集体所有。 第四条本社依法代表全体社员行使集体财产所有权,承担资源开发与利用、资产经营与管理、生产发展与服务、财务管理与分配等职能。 第五条本社受上级党委、政府和农村集体资产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并在法律法规和政策范围内开展经营活动。 第二章资产折股 第六条折股量化资产为原村经济合作社经营性净资产。资源性资产和非经营性资产暂不列入折股量化范围。 第七条集体产权制度暨“三变”改革后,因土地被征用等由集体经济组织所得的补偿费(包括土地补偿费、拆迁补偿费,不包括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助费、社会保障费用)和集体资产置换增值等收益,应及时足额追加到总股本中。 第八条经清产核资后,原村集体经济合作社总资产xxxx元,负债xxxx 元,净资产(所有者权益)xxxxx元,其中经营性净资产xxx元,非经营性资产

村经济合作社章程样本完整版

村经济合作社章程样本 HUA system office room 【HUA16H-TTMS2A-HUAS8Q8-HUAH1688】

浙江省村经济合作社示范章程(试行) ?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稳定和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促进本社集体经济发展,维护和保障全体社员的合法权益,根据《浙江省村经济合作社组织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结合本社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社名称:XX县(市、区)XX乡镇(街道)XX村经济合作社(市辖区范围内的村经济合作社应注明XX市)。 本社住所:XX县(市、区)XX乡镇(街道)XX村(或XX路XX号)。 第三条本社是在农村双层经营体制下,以行政村区域为范围,集体所有、合作经营、民主管理、服务社员的社区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第四条本社依法代表全体社员行使集体财产所有权,承担资源开发与利用、资产经营与管理、生产发展与服务、财务管理与分配等职能,实行自主经营、独立核算。具体职责为: (一)保护管理村集体所有或者使用的土地和森林、山岭、荒地、滩涂等资源; (二)经营管理村集体所有的资源性资产、经营性资产和公益性资产,组织各业集体资产的发包、租赁,拓展物业经营; (三)提供社员生产经营和生活所需的服务; (四)建立健全村集体资产经营管理、财务会计、民主理财、收益分配和产权制度;

(五)。 第五条本社在同级党组织领导下,在法律法规和政策范围内开展经济活动,并接受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 第二章社员 ? 第六条户籍在本村,遵守本章程,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农村居民,为本社社员:(一)开始实行农村双层经营体制时原生产大队成员; (二)父母双方或者一方为本社社员的; (三)与本社社员有合法婚姻关系落户的; (四)因社员依法收养落户的; (五)政策性移民落户的; (六); (七)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省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人员。 第七条因下列原因之一户籍关系迁出本村或者被注销的,保留社员资格: (一)解放军、武警部队的现役义务兵和符合国家规定的初级士官;

专业合作社章程范本

_______专业合作社章程 (____年___月___日召开设立大会,由全体设立人一致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本合作社活动行为,保护成员的合法权益,增加成员收入,促进本合作社发展,依照《中华人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合作社由人发起,于_______年_____月___日召开设立大会成立。 本合作名称:__________________,注册资金_________元。 本社法定代代表人: 本合作社住所:__________________ 。 第三条本合作社按照“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原则,以服务成员、谋求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为宗旨,实行自主经营,管理,盈余返还。成员地位平等,加入自愿,退出自由,利益共享,风险共担。 第四条本社以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依法为成员提供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主要业务围如下: (一)组织采购、供应成员所需的生产资料; (二)组织收购、销售成员生产的产品; (三)开展成员所需的运输、贮藏、加工、包装等服务; (四)引进新技术、新品种,开展技术培训、技术交流和咨询服务;……等。

第五条本社对由成员出、公积金、国家财政直接补助、他人捐赠以及合法取得的其他资产所形成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和处分的权利,并以上述财产对债务承担责任。 成员不能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商誉、特许经营权和设定担保的财产作价出资。 第六条本合作社存续期间由公共积累形成的财产,由国家财政直接补助、他人捐赠所形成的财产,按照成员与本社业务交易量(额)依比例量化为每个成员所有的份额。由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和他人捐赠形成的财产平均量化为每个成员的份额,作为中分配盈余分配的依据之一。本社为每个成员设立个人账户,主要记载该成员的出资额、量化为该成员的公积金份额以及该成员与本社的业务交易量(额)。 本合作社成员以其账户记载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为限对合作社承担责任。 本合作社以自身全部资产对债务承担责任。 第七条经成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本合作社可以独资兴办或者与其他企业合资兴办与本合作社业务容相关的加工、流通等经济实体;可以接受与本合作社业务有关的单位委托,办理代购代销等中介服务;可以向政府有关部门申请或接受政府有关部门委托,组织实施有关农业项目建设;可以按决定的数额和方式参加社会公益捐赠,办理成员的文化、福利等事业。 第八条本合作社在高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协调和监督下,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第二章成员

林业股份合作社章程

林业股份合作社章程 (仅供参考) 为了发展林业经济,规范合作经营,确保股东的各项权利。根据上级的有关林业政策、法规和股东意愿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股份合作社名称和地址 第一条股份合作社名称: 东昌区乡(镇)村片第林业股份合作社 第二条股份合作社地址; 乡镇村片第自然屯 第二章股份合作社经营范围 林木的经营管护、植树造林、林产品的经营利用;林地资源的开发利用、承包、租赁等。 经营方式:生产、销售、加工、承包、租赁、开发等。 第三章股东的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 第三条股东名称(见花名册) 第四条以林权改革中获得的全部林地林木股份投资入股。 第五条本社成立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或股权证。 第四章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第六条股东享有以下权利 (一)参加或选举代表参加股东会议并有选举权、被选举权。 (二)了解本社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三)选举和被选举为董事或监事;

(四)依照法律、法规和本社章程的规定获取股利并转让; (五) 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 (六)优先购买本新增的注册资本 (七)合作社终止后,依法分得本社的剩余财产。 第七条股东承担以下义务 (一)遵守本社章程; (二)按股份承担本社的债务; (三)有参加本社造林、护林、发展林业产业的义务; (四)有参加防火和灭火的义务; (五)有维护本社合法权益的义务。 第五章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 第八条股权允许转让、继承、赠予。 第九条对外转让其全部或部分股权时,必须经股东代表会讨论通过。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股权,否则视为同意转让。 第十条股权发生变动后,由本社将受让人的基本情况登记于股东名册。 第十一条转让股权不得违反《森林法》等法律规定。 第六章合作社的机构及其成员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本社设立股东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理事长。 第十三条本社内设理事五名、监事五名,由股东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人员投票产生。 第十四条股东代表大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

农村股份合作社章程

xx市xx区xx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章程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发展生产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xx市农村股份合作企业暂行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xx市xx区xx镇xx村民委员会和全体村民经过协商,本着平等、互利、自愿的原则,共同出资设立xx 村各分合作社,特立本章程。 第一章名称和住所 第一条企业名称: xx市xx区xx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第二条住所: xx村村委会院内 邮政编码: 第二章经济性质 第三条经济性质:股份制(合作) 第三章宗旨和经营范围 第四条本企业设立的宗旨是整合全村资源,加强企业规范化、民主化管理,充分调动全体股东参与经营管理的积极性,增强企业的市场竞争力,提高经济效益。 第五条经营范围:综合经营与资产管理;投资管理;农业旅游综合开发;专业承包;土地整理;土壤改良等。 第四章企业的设立方式 第六条企业的设立方式:(新建) 第五章合作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合作股东享有以下权利: 1、参加合作股东大会并享有表决权;

2、查阅合作股东大会会议记录,了解企业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3、选举和被选举为理事会成员或监事会成员; 4、依照规定获取股利及转让出资; 5、同等条件下,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 6、认购本企业新增股本; 7、企业终止后,依法分得企业的剩余财产; 第八条合作股东履行以下义务: 1、按期缴纳所认缴的出资; 2、依其所缴的全部出资额承担企业债务; 3、企业办理工商登记手续后,不得抽回出资; 4、遵守企业章程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六章企业的注册资金、股份种类、 股金的总额、每股金额 第九条企业注册资金:元 第十条股份的种类:集体股 %、个人股 % 第十一条各类股金的总额:集体股元;个人股元 第十二条每股的金额:元 第七章合作股东的姓名(名称)、出资额、出资方式 第十三条合作股东的姓名(名称)、出资额、出资方式如下:

专业合作社章程范本

_______专业合作社章程 令狐采学 (____年___月___日召开设立大会,由全体设立人一致通 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本合作社活动行为,保护成员的合法权益,增加成员收入,促进本合作社发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合作社由___人发起,于_______年_____月___日召开设立大会成立。 本合作名称:__________________,注册资金_________元。 本合作社住所:__________________ 。 第三条本合作社按照“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原则,以服务成员、谋求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为宗旨,实行自主经营,民主管理,盈余返还。成员地位平等,加入自愿,退出自由,利益共享,风险共担。 第四条本合作社业务范围:为成员提供提子苗木购买、种植以及提子的销售、运输等相关的技术、信息服务。

第五条本合作社由成员共同出资。具体出资方式为:货币,实物、知识产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出资,成员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由全体成员评估作价(或由法定资产评估机构评估作价)。成员不能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和设定担保的财产作价出资。 本合作社存续期间由公共积累形成的财产,由国家财政直接补助、他人捐赠所形成的财产,平均量化为每个成员所有的份额。 本合作社成员以其账户内记载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为限对合作社承担责任。 第六条本合作社以自身全部资产对债务承担责任。 第七条经成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本合作社可以独资兴办或者与其他企业合资兴办与本合作社业务内容相关的加工、流通等经济实体;可以接受与本合作社业务有关的单位委托,办理代购代销等中介服务;可以向政府有关部门申请或接受政府有关部门委托,组织实施有关农业项目建设;可以按决定的数额和方式参加社会公益捐赠,办理成员的文化、福利等事业。 第八条本合作社在高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协调和监督下,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第二章成员

村(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章程【模板】

县某镇村(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章程 目录 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资产产权和资产折股 (2) 第三章股份量化与股权设置 (4) 第四章股权管理 (4) 第五章成员的权利与义务 (5) 第六章组织机构及议事规则 (6) 第一节成员大会 (6) 第二节成员代表会议 (7) 第三节理事会 (9) 第四节监事会 (11) 第七章资产经营与管理 (13) 第八章财务管理 (14) 第九章收益分配 (14) 第十章本社的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 (15) 第十一章附则 (16)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本股份经济合作社(联合社)的运行和管理,促进本社集体经济发展,维护和保障全体成员的合法权益,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相适应的集体资产管理体制和集体经济组织治理机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本社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社名称:___市___县**乡镇**村(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联合社)。 本社住所:___市___县**乡镇**村(社区)。 第三条本社宗旨是在坚持社会主义集体所有制的前提下,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的管理,促进农村集体资产的保值增值,保障本社成员充分享有农村集体资产保值增值后的收益和成果。 第四条本社的全部资产属全体成员共同所有,但本社的集体资产不能确权到个人所有,而是将资产折股量化到个人,以表明成员在集体资产中占有的份额及其应享受的经济利益。成员享有股份分红的权利和承担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应尽的义务。 第五条本社在**乡镇党委、**村(社区)党支部领导下,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范围内开展经济活动,并接受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乡镇人民政府、**村(社区)委员会的监督、指导。 第六条本社实行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按股分红,对外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七条本社依照法律法规和本章程履行下列职责: (一)经营和管理本社全部资产; (二)经营和管理政府确定由本社使用的国有资产及其他资产;—1—

农村股份合作社章程样本2篇

农村股份合作社章程样本2篇 农村股份合作社章程样本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护股东合法权益,增加股东收入,促进本社发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农民股份合作企业暂行规定》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由岀资各方本着平等、互利、自愿的原则,经过协商订立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本社的名称和住所 第三条本社名称:XX村农业股份合作社 第四条住所:XX市XX镇XX村 第三章宗旨和经营范围 第五条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为本社宗旨 第六条经营范围:机械化种植、规模养殖、农机具修理制造、小型农产品后续加工、发展旅游服务业。 第四章本社的设立方式 第七条本社的设立方式:新建 第五章合作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第八条合作股东享有以下权利: 1、参加合作股东大会并享有表决权; 2、查阅合作股东大会会议记录,了解本社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3、选举和被选举为理事会成员或监事会成员; 4、依照规定获取股利及转让出资; 5、同等条件下,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 6、认购本本社新增股本; 7、本社终止后,依法分得本社的剩余财产; 8、同等条件下,优先进本社就业。 第九条合作股东履行以下义务: 1、按期缴纳所认缴的出资; 2、依其所缴的全部出资额承担本社债务; 3、本社办理工商登记手续后,不得抽回出资; 4、遵守本社章程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六章本社的注册资金、股份种类、各类股金的总额、每股金额第十条注册资金:100万元 第十一条股份的种类:现金 第十二条各类股金的总额:200万元 第十三条每股的金额:2万元 第七章合作股东的姓名(名称)、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 第十四条合作股东的姓名(名称)、出资额、出资方式如下: 第十五条合作股东承诺:各股东以其全部出资额为限对本社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六条本社成立后,向合作股东签发股权证书。 第八章收益分配及亏损分担办法

农业专业合作社章程

贵州省仁怀市白眼沙茶叶种植专业合作社 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本合作社活动行为,保护成员的合法权益,增加人员收入,促进本合作社发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合作社由杨光付等人发起,于二O一五年十二月三日日召开设立大会成立。 本合作社定名为:贵州省仁怀市白眼沙茶叶种植专业合作社,注册资金 12.2 万元人民币。 本合作社法定代表人:杨光付 本合作社地址:仁怀市九仓镇小湾村。 第三条本合作社按照“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原则,以服务成员,谋求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为宗旨,实行自主经营,民主管理,盈利返还,成员地位平等,加入自愿,退出自由,利益共享,风险共担。 第四条本合作社主要业务范围内容如下:茶叶种植、销售。 第五条本合作社由18个成员共同出资,其出资人基本信息及出资情况为: 1、姓名:杨光付,男,现住贵州省仁怀市九仓镇小湾村毛家屯组059号,身份证号为:522130************。 2、姓名:杨春桂,男,现住贵州省仁怀市九仓镇小湾村毛家屯组059号,身份证号为:522130************。 3、姓名:安仁禹,男,现住贵州省仁怀市九仓镇小湾村毛家屯组059号,身份证号为:522130************。

4、姓名:杨辉伦,男,现住贵州省仁怀市九仓镇小湾村毛家屯组059号,身份证号为:522130************。 5、姓名:杨光国,男,现住贵州省仁怀市九仓镇小湾村毛家屯组059号,身份证号为:522130************。 6、姓名:陈迅,男,现住贵州省仁怀市中枢镇新街1号附183号,身份证号为:522130************。 7、姓名:陈刚,男,现住贵州省仁怀市九仓镇小湾村毛家屯组059号,身份证号为:522130************。 8、姓名:袁兰,女,现住贵州省仁怀市中枢镇建设街九组,身份证号为:522130************。 9、姓名:杨辉勇,男,现住贵州省仁怀市九仓镇小湾村毛家屯组059号,身份证号为:522130************。 10、姓名:安仁权,男,现住贵州省仁怀市九仓镇小湾村毛家屯组059号,身份证号为:522130************。 11、姓名:杨辉菊,女,现住贵州省遵义市红花岗区新蒲镇大山村沙坝组9号,身份证号为:522130************。 12、姓名:陈玉芹,男,现住贵州省仁怀市九仓镇小湾村毛家屯组059号,身份证号为:522130************。 13、姓名:安仁德,男,现住贵州省仁怀市九仓镇小湾村毛家屯组059号,身份证号为:522130************。 14、姓名:杨光强,男,现住贵州省仁怀市九仓镇小湾村毛家屯组059号,身份证号为:522130************。 15、姓名:杨春强,男,现住贵州省仁怀市九仓镇小湾村毛家屯组059号,身份证号为:522130************。 16、姓名:安仁华,男,现住贵州省仁怀市九仓镇小湾村毛家屯组059号,身份证号为:522130************。

杭州市村级股份经济合作社示范章程(试行)

附件 杭州市村级股份经济合作社示范章程(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股份经济合作社组织建设与运作,维护本社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浙江省村经济合作社组织条例》和市委、市政府的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本社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社定名为___________股份经济合作社。社址设在杭州市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本社由_______镇、乡(街道)原________村经济合作社改造而成,是以资产为纽带、股东为成员的社区性、综合性合作经济组织。 第四条本社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按照计划管理和民主管理的原则,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第五条依法属于本社集体所有的资源性资产、固定资产、流动资产、对外投资和其它资产,均属本社全体股东共同所有。 第六条本社基本职能:资产经营、资产管理、资产积累和收益分配等。 第七条原村经济合作社的集体资产,按照杭政办

〔1999〕8号文件确定的办法和标准量化到本社股东,并颁发股权证。 第二章股东 第八条股东资格。 (一) 本社撤村建居时一次性农转非人员,为本社股东; (二)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并经本社股东代表大会(或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可以吸收为本社股东:1、2、3、第九条股东权利。 (一) 本社年满16周岁的股东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 本社股东享有对本社资产状况、资产营运、资产处臵、收益分配方案的知情权; (三) 本社股东享有对本社董事会提出质询、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四)本社股东享有本社收益分配的权利。 第十条股东义务。 本社股东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执行本章程规定和股东代表大会(或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维护本社的合法权益,并根据所持股份份额承担相应的经营风险。 第三章股权设臵与量化 第十一条原村经济合作社集体净资产(所有者权益)计_______万元,其中待核销坏帐_________万元,待核销不

村经济合作社组建方案

村经济合作社组建方案 各村(居)、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村经济合作社暂行管理办法》文件精神,规范组建村经济合作社,充分发挥村经济合作社在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中的重要作用,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及国家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各项扶持政策。以规范发展为目标,着力抓好村经济合作社组建,建立健全村经济合作社资产经营与管理、资源开发与利用、合作指导与服务等各项制度,切实维护合作社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推动全市村经济合作社规范组建和健康发展。 二、组建对象 村经济合作社组建对象为,本镇内由村民委员会代行经济管理职能的行政村,暂不包括已经建立并经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的村级社区股份合作社。 三、工作要求

1.建立领导小组。镇建立工作领导小组,由镇长任组长、分管副镇长任副组长,成员由组织、纪检、农经、财政、民政、派出所等部门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经服中心内,各村(居)也应建立领导小组。 2.组建筹备小组。村应建立经济合作社筹备小组,由村“两委会”推选产生,筹备小组中要有2-3名德高望重的村民代表,筹备小组成员名单应及时公布并报镇人民政府确认备案。 3.成员资格界定。成员界定应依据相关条件,以村民小组为单位逐一认定,编制成员花名册,经村民小组负责人签字,在所在村民小组张榜公布,一周后无异议即为正式成员。对于一些特殊对象是否界定为本社成员,应由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 4.拟定出资方案。村经济合作社成员以量化到其名下的村集体经营性净资产份额作为主要出资方式,也可以以货币出资。集体经营性净资产份额以农村集体资产产权登记证明为依据。出资方案应当包括清产核资、股权设置、成员界定及股份量化等内容。 5.制定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制定村经济合作社章程,既要参照《市村经济合作社示范章程(试行)》,又要结合本社实际,并广泛征求意见,不断充实完善,最后提交成员代表大会表决。 6.推选成员代表。成员代表不得低于100人,将成员代表名额按比例分配到各村民小组,由各村民小组推选产生。原则上村“两委会”成员及符合成员条件的村民代表应该是成员代

股份经济合作社章程(样本)

股份经济合作社章程(样本) (年月日经股东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本股份经济合作社的运行和管理,促进本社集体经济发展,维护和保障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建立起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相适应的集体资产管理体制和集体经济组织治理机制,根据《浙江省村经济合作社组织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本社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社名称:股份经济合作社。 本社住所: 第三条本社是由原村经济合作社改制而成,是以资产为纽带、股东为成员,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民主管理的综合性集体经济组织。 第四条依法属于本社集体所有的各项资产(经营性资产、资源性资产和公益性资产),均属于本社全体股东共同所有。 第五条本社依法代表全体成员行使集体财产所有权,承担资源开发与利用、资产经营与管理、生产发展与服务、财务管理与分配等职能。 第六条本社在同级党组织领导下,在法律法规和政策范围内开展经济活动,并接受镇人民政府和市级主管部门的指导

和监督。 第二章股权设置与量化 第七条经清产核资查并依法调整账户后,截止年月日原村经济合作社集体总资产元,负债元,净资产(所有者权益)元,其中经营性净资产元。可以折股量化的经营性净资产为元。 (不确值的村不需要写) 第八条本社设人口股。股权总数为股,股份合作制改革时每股金额元。 具体股本结构详见《股份经济合作社股权结构登记表》。 第九条股东的股份数及股权额在股权证中予以载明,股权证由本社颁发。 股权证书是对股东股权的确认,股东必须认真保管,股东变更、股权证书遗失、股权证书所载股份发生变动的,都要及时申请补办或变更。 第十条股东可以依法可继承和内部转让。 股东发生股权继承、转让,应向董事会申请办理相应手续。 第三章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一条人口股分为社员股东和非社员股东,非社员股东不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 第十二条股东享有以下权利:

xxx村农民股份经济合作社章程

xxx村农民股份经济合作社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更好地发挥本村自然资源与经济资源优势~依照市政府关于三农体制改革的总体部署~组建xxx村农民股份经济合作社。 第二条 xxx村农民股份经济合作社是以发展村集体经济~提高村民收入和公益福利水平为最大目标~实行股份合作经济形式的产权制度、分红制度和管理机制的股份合作组织。 第三条 xxx村农民股份经济合作社受xxx村党支部和村委会的领导~在国家法律、法规范围内开展经营活动。 第二章股份构成 第四条 xxx村农民股份经济合作社的股份全部由南xxx村村集体资产组成~主要包括经营性资产和资源性资产。 第五条 xxx村农民股份经济合作社入股形式: 1、经营性集体资产:包括由村集体投资兴建的经营性资产和利用合作社经营积累投资新建的经营性资产。 2、资源性资产:主要指本村现有的经营性土地~包括承包地、四荒地等。 第三章股份配置 第六条经营性资产设集体股和村民个人股~分别占集体经 1 营性净资产的10%和90%。 第七条集体股属全体股东共有~收益权归村集体。个人股的收益权归股东个人所有。

第八条利用合作社经营积累投资新建的经营性资产~作为新增股份分配。新 增股份以股东代表大会确定的截止日实有股东数量为准~按照新增资产的市场评估 价值~分别进行集体股和个人股的分配。 第九条土地股是按照股东数量~对本村所有经营性土地的实有面积平均分配 的折股~收益权归股东个人所有。 第四章股权证明 第十条本股份经济合作社对持股股东发给股权证书。股权证书每个股东一 本。股权证书是股东据以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书面凭证。股权证书载明下列事项: 1、股份合作经济组织名称、地址, 2、股份合作经济组织设立的日期, 3、股东的姓名和住所, 4、拥有的股份总额、每股金额, 5、股份证书的编号、签发日期, 6、继承的条件与范围。 股东在股权证书上记载的姓名与其身份证相一致~未领身份证的~应与户籍簿 上的姓名相一致。股权证书必须由董事长签名~股份合作社盖章方为有效。 第十一条股份经济合作社备置股东名册。股东名册记载下 2 列事项: 1、股东姓名和住所, 2、各股东的股份数额及股份总额, 3、股份证书的编号、签发日期, 4、取得股份的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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