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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某地块旧城改造一级土地整理项目一

成都市某地块旧城改造一级土地整理项目一、项目基本情况说明本项目为成都市旧城改造项目,目前是寻找有实力的投资商实施一级土地整理:投资商投入资金,由政府设立专职机构实施动迁;土地整理完成后,由政府出让,出让收入返还投资商土地整理投资,出让收入超出整理部分,由政府和投资商按事先约定的比例分成;投资商也可以参与土地出让取得土地开发权。根据摸底调查,该地块内现有需动迁户417户,各类物业面积约17000平方米,宗地面积约16.34亩(最终实际面积以有权部门实测为准)。宗地建设开发参考指标:总容积率不小于8,建筑高度为航空限高,目前为180米,用地性质规划为商业金融用地。(该地块位置为成都市中心地块,适合寻找地块开发建设商业、金融、酒店、办公物业的开发商,若按宗地整理成本取得开发权,物业楼面地价每平方米应不超过5000元宗地。物业形态和建设规模和成都市东大街“花样年”开发的“喜年广场”相当。)二、投资说明(一)项目预计总投资约:3.5亿元人民币(大写:人民币叁亿伍仟万元整)。(二)投资期:在取得拆迁许可证之日起的6个月内完成投资。二、项目运行方式和投资回报(一)项目运行方式:项目投资人负责本项目的资金筹措,招商人负责完成本项目的土地整理工作。(二)投资回报:投资人按照成府发〔2007〕64号文件精神,取得投资参与一级土地整理资格后享受投资回报,承担投资风险。项目收益分配原则:1、土地整理收益为土地整理后按国家相关规定出让,出让收益扣除土地整理成本(主要有动迁成本、土地整治费用成本、社会事业项目建设成本、土地出让金、国家规定的相关税费。具体确定如下:(1)动迁成本是指动迁安置补偿费用及所发生的相关税费,按照现行政策标准和动迁方案,最终成本由双方共同委托成都市具备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审计结果为准;(2)土地整治费用是指项目区域红线范围内土地平整及水、电(含变电站)、气、通讯、路等基础设施建设费用;(3)社会事业项目建设成本是指项目区域红线范围内的社区事业项目建设的成本和费用;(4)土地出让金以市国土局认定的标准计入;(5)国家规定的相关税费)。2、土地整理收益不超过1000万元/亩(含1000万元),招商人和投资人按1:9分成;土地收益1000-2000万元/亩(含2000万元),招商人和投资人按1.5:8.5分成;土地收益2000-4000万元(不含2000万,含4000万元)招商人和投资人按2:8分成;土地收益超过4000万元,招商人和投资人按3:7分成。三、投资人资格要求投资人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投资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不接受联合体),投资人或投资人所属企业集团注册资本不低于1.4亿人民币。(二)2007年以来,国内投资单体项目人民币5亿元以上的公司。(三)2009年度净资产不低于2亿元;(四)企业或企业所属集团有不低于3.5亿元人民币的银行资信证明(银行资信证明开具期间:2010年3月15日至2010年3月31 日之间任意一天银行出具的企业资金余额证明或银行授信证明);(五)投资商承诺3.5亿元投资在招商人取得本地块土地拆迁许可证之日起45天内全部到达招商人和投资人双方共管帐户上以确保拆迁补偿和土地整理资金投入。声明:本说明为真实内容,本人非中介,也拒绝中介!有兴趣的开发商可直接和本人联系。联系人:柴先生联系电话:136******** 传真:028—847506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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