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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仿古建筑工程计价定额(2016版)

贵州省仿古建筑工程计价定额(2016版)
贵州省仿古建筑工程计价定额(2016版)

贵州省仿古建筑工程计价定额(2016版)

总说明

一、《贵州省仿古建筑工程计价定额》(GZA4-31-2016)(以下简称“本定额”)是在《仿古建筑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855-2013)的基础上,参考《贵州省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计价定额》下册(2004版),并结合我省设计、施工、招标投标实际情况编制。

二、本定额适用于贵州省行政区域内仿古建筑的新建、扩建、遗址复建工程,不适用于维修、改建和临时性工程。

三、本定额按照增值税原理编制,适用于一般计税方法,各项费用均不含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四、本定额与建筑工程定额的区别界限,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执行本定额:

(一)独立建造的单位工程,其建筑形式是纯古或仿古者:如亭、台、楼、阁、榭、舫、廊、殿、堂、斋、塔、寺、庙等。

(二)一般现代建筑中部分属于纯古或仿古形式的:如台基、屋面、结构、外墙、装饰等为传统工艺做法的。

五、本定额是按照正常的施工条件,施工企业通常采用的施工技术、施工方法、施工机械装备水平、合理的施工工期、合理的劳动组织编制;是完成规定计量单位合格产品所需的人工、材料、机械和施工措施费用的社会平均标准。

六、本定额是编制使用国有资金投资工程的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最高投标限价的依据;是衡量投标报价合理性的基础;是编制企业定额、投标报价、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纠纷、鉴定的参考。

七、本定额按现行有关国家产品标准,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技术操作规程,质量评定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进行编制,并参考行业、地方标准以及有代表性的工程设计、施工资料和其他资料。

八、定额项目的工作内容,除已注明的外,还包括施工准备、配合质量检验、工种间交叉配合等施工工序。

九、定额项目按综合单价表现,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和利润。

十、消耗量和价格的确定:

(一)人工

人工消耗量包括基本用工、辅助用工、超运距用工和人工幅度差,每工日按8小时工作计算,不分普工、技工和高级技工,以综合工日表现。工日单价包括计时工资或计价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和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本定额中二类综合工日人工单价为120元/工日,三类综合工日人工单价为135元/工日。

(二)材料

材料包括施工中消耗的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周转材料和其他材料。材料消耗量包括净用量和损耗量,损耗量是指从工地仓库、现场集中堆放地点(或现场加工地点)至操作(或安装)地点的施工场内运输损耗、施工操作损耗和施工现场堆放损耗等。

材料(包括半成品)单价是指从材料来源地(或交货地)至工、地仓库或指定堆放地点出库后的价格,包括材料原价(供应价)、材料运杂费、运输损耗费、采购及保管费等。

材料原价(供应价):指材料的出厂价格或供应商的供应价格。

材料运杂费:指材料自来源地运至工地仓库或指定堆放地点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运输损耗费:指材料在运输装卸过程中不可避免的损耗产生的费用。

采购及保管费:指为组织采购、供应和保管材料所需的各项费用,包括采购费、仓储费、工地保管费、仓储损耗等费用。定额采购保管费率按材料供应价和市内运杂费之和扣减包装回收值后的2%计算,其中:采购费率为0.7%,保管费率为1.3%。

未计价材是指定额项目中未注明单价,且消耗量带有括弧的材料,应根据括弧内所列消耗量乘以相应的材料单价计算,列入综合单价。

(三)施工机械

施工机械采用其他机械费或其他小型机械形式编制,机械费中包括折旧费.检修费、维护费及机械幅度差和其他费。

(四)企业管理费

企业管理费是指建筑安装企业组织施工生产和经营管理所需的费用。包括:管理人员工资、办公费、差旅交通费、固定资产使用费、工具用具使用费、劳动保险、职工福利费、劳动保护费、检验试验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财产保险费、财务费、税金(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房产税、车船使用

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等)、其他费用(技术转让费、技术开发费、投标费、绿化费、广告费、公证费、法律顾问费、审计费、咨询费、保险费等)。

本定额按正常、合理的配备施工组织管理机构、人员和管理设备,并在大量收集、统计、分析各施工企业管理费用的基础上综合取定。

(五)利润

利润是指施工企业完成所承包工程获得的盈利。

十一、本定额中的制作项目,均按现场内制作考虑,现场外制作应另行计算场外运输费用。

十二、一个仿古建筑工程的单位工程,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内的,人工费乘以系数1.25。

十三、本定额所指施工组织设计是指经建设单位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

十四、本定额缺项借用其他专业定额项目时,按照本定额取费标准计取相关费用。

十五、本定额中使用到两个或两个以上系数时,按连乘法计算。

十六、本定额中,凡注明“××以内”或“××以下”者,均包括××本身;凡注明“××以外”或“××以上”者,均不包括××本身。

仿古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一、计算建筑面积的范围:

1.建筑物的建筑面积应按自然层外墙结构外围水平面积之和计算。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

2.建筑物内设有局部楼层时,对于局部楼层的二层及以上楼层,有围护结构的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无围护结构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计算,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

3.对于形成建筑空间的坡屋顶,结构净高在2.10m及以上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净高在1.20m及以上至2.10m以下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结构净高在1.20m 以下的部位不应计算建筑面积。

4.单层建筑物不论其高度如何,均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其建筑面积墙承重的(包括垛)按建筑物外墙勒脚以上结构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柱承重的(包括框架)

按柱边外包面积计算。单层建筑物内带有部分楼层且层高超过2.2m时,首层建筑面积已包括在单层建筑物内,二层及二层以上应计算建筑面积。高低联跨单层建筑物,需分别计算建筑面积,应以高跨结构外边线为界分别计算。

5.建筑物架空层及坡地建筑物吊脚架空层,应按其顶板水平投影计算建筑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

6.建筑物的门厅、大厅应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门厅、大厅内设置的走廊应按走廊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

7.建筑物间的架空走廊,有顶盖和围护结构的,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全面积;无围护结构、有围护设施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1/2面积。

8.附属在建筑物外墙的挑窗,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

9.窗台与室内楼地面高差在0.45m以下且结构净高在2.10m及以上的凸(飘)窗,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1/2面积。

10.有围护设施的室外走廊(挑廊),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1/2面积;有围护设施(或柱)的檐廊,应按其围护设施(或柱)外围水平面积计算1/2面积。

11.门斗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

12.门廊应按其顶板的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建筑面积;有柱雨篷应按其结构板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建筑面积;无柱雨篷的结构外边线至外墙结构外边线的宽度在2.10m及以上的,应按雨篷结构板的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建筑面积。

13.室外楼梯应并入所依附建筑物自然层,并应按其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建筑面积。

14.在主体结构内的阳台,应按其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全面积;在主体结构外的阳台,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1/2面积。

二、不计算建筑面积的范围:

1.单层或多层建筑中的无柱门罩、窗罩。

2.无台明建筑或多层建筑的二层或二层以上突出墙面或构架柱外边线以外的部分,如墀头、垛等。

3.牌楼、实心或半实心的砖、石塔

4.构筑物:如月台、环丘台、城台、院墙及随墙门、花架等。

5.碉台的平台。

仿古建筑工程费用计算顺序表(一般计税)

仿古建筑工程费用说明

一、费用组成:

建筑安装工程费有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税金组成;分部分项工程费、单价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包含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和利润。

二、费用说明:

(一)分部分项工程费

分部分项工程费是指各专业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应予列支的各项费用。分部分项工程费包含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和利润。

(二)措施项目费

措施项目费是指为完成建设工程施工,发生于该工程施工前和施工过程中的技术、生活、安全、文明、环境保护等方面的费用。措施项目费分为单价措施项目费和总价措施项目费,内容包括:

1.单价措施项目费:

单价措施项目具体内容按《贵州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相应定额项目执行。

2.总价措施项目费

(1)安全文明施工费:

安全文明施工费是指在工程施工期间按照国家、地方现行的建筑施工安全、环境保护、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购置搭设和更新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所需要的费用。包括环境保护费、文明施工费、安全施工费、临时设施费。

①环境保护费:包括现场施工机械设备降低噪音、防扰民措施费用;水泥和其他易飞扬细颗粒建筑材料密闭存放或采取覆盖措施等费用;工程防扬尘洒水费用;土石方、建渣外运车辆冲洗、防洒漏等费用;现场污染源的控制、生活垃圾清理外运、场地排水排污措施的费用等。

费用:(分部分项工程人工费+单价措施项目人工费)×0.446%

②文明施工费:包括“五牌一图”的费用;现场围挡的墙面美化及压顶装饰等费用;现场厕所便槽刷白、贴面砖,水泥砂浆地面或地砖费用,建筑物内临时便溺设

施费用;其他施工现场临时设施的装饰装修、美化措施费用;现场生活卫生设施费用;符合卫生要求的饮水设备、淋浴、消毒等设施费用;生活用洁净燃料费用;防煤气中毒、防蚊虫叮咬等措施费用;施工现场操作场地的硬化费用;现场绿化费用、治安综合治理费用;现场配备医药保健器材、物品费用和急救人员培训费用;用于现场工人的防暑降温费、电风扇、空调等设备及用电费用;其他文明施工措施费用。

费用:(分部分项工程人工费+单价措施项目人工费)×1.989%

③安全施工费:包括安全资料、特殊作业专项方案的编制,安全施工标志的购置及安全宣传的费用;安全帽、安全带;水平防护架、垂直防护架、外架封闭等防护的费用;施工安全用电的费用,包括配电箱三级配电、两级保护装置要求、外电防护措施;卸料平台的临边防护、层间安全门、防护棚等设施费用;建筑工地起重机械的检验检测费用;施工机具防护棚及其围栏的安全保护设施费用;施工安全防护通道的费用;工人的安全防护用品、用具购置费用;消防设施与消防器材的配置费用;电气保护、安全照明设施费用;其他安全防护措施费用。

费用:(分部分项工程人工费+单价措施项目人工费)×3.438%

④临时设施费:包括施工现场采用彩色、定型钢板、砖、混凝土砌块等围挡的安砌、维修、拆除或摊销费用;施工现场临时建筑物、构筑物的搭设、维修、拆除或摊销费用:如临时宿舍、办公室、食堂、厨房、厕所、诊疗所、临时文化福利用房、临时仓库、加工场、搅拌台、临时简易水塔、水池等。施工现场临时设施的搭设、维修、拆除或摊销的费用。如临时供水管道、临时供电管线、小型临时设施等;施工现场规定范围内临时简易道路铺设,临时排水沟、排水设施安砌、维修、拆除;其他临时设施搭设、维修、拆除或摊销费用。

费用:(分部分项工程人工费+单价措施项目人工费)×2.647%

(2)夜间施工增加费:

夜间施工费是指夜间施工时固定照明灯具和临时照明灯具的设置、拆除;施工现场交通标志、安全标牌、警示灯等的设置、移动、拆除;夜间照明设备及照明用电、施工人员夜班补贴、夜间施工劳动效率降低等费用。

费用:(分部分项工程人工费+单价措施项目人工费)×0.457%

(3)二次搬运费:

二次搬运费是指正常的施工现场不可避免的材料、构配件、半成品的二次搬运费用。特殊情况下,不能用汽车直接运达施工现场内的材料,必须进行二次或多次搬运所发生的费用,另行计算。

费用:(分部分项工程人工费+单价措施项目人工费)×0.56%

(4)冬雨季施工增加费:

冬雨季施工增加费是指在冬季或雨季施工时增加的临时设施(防寒保温、防雨、防风设施)以及临时设施的搭设、拆除;对砌体、混凝土等采用的特殊加温、保温和养护措施;施工现场的防滑处理、对影响施工的雨雪的清除;施工人员的劳动保护用品、冬雨季施工劳动效率降低等费用。

费用:(分部分项工程人工费+单价措施项目人工费)×0.278%

(5)工程及设备保护费:

工程及设备保护费是指对已完工程及设备采取的覆盖、包裹、封闭、隔离等必要保护措施的费用。

费用:(分部分项工程人工费+单价措施项目人工费)×0.248%

(6)工程定位复测费:

工程定位复测费是指工程施工过程中进行全部施工测量放线和复测工作的费用。

费用:(分部分项工程人工费+单价措施项目人工费)×0.11%

(7)赶工费:

发包人压缩的合同工期在国家定额工期20%以内,原则上不计算赶工费;在国家定额工期20%以外,且组织专家论证,在编制最高投标限价、施工图预算时,赶工费按(分部分项工程人工费+单价措施项目人工费)×6.4%计算。工程结算时,按合同约定计算。

(三)其他项目费

1.暂列金额:

暂列金额是指在招标工程量清单中暂定并包括在工程合同价款中的款项。用于施工合同签订时尚未确定或者不可预见的所需材料、服务的采购,施工中可能发生的工程变更、合同约定调整因素出现时的工程价款调整以及发生的索赔、现场签证确认等的费用。

暂列金额由发包人根据拟建工程特点确定,一般可以分部分项工程费的

10%~15%为参考。施工过程中由发包人掌握使用,扣除合同价款调整后如有余额,归发包人。

编制最高投标限价和投标报价时,暂列金额应根据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金额填写。

2.暂估价:

暂估价是指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提供的用于支付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材料、工程设备的单价以及专业工程的总价。包括材料暂估单价、工程设备暂估单价、专业工程暂估价。

暂估价中的材料、工程设备暂估单价可参考工程造价信息或市场价格确定。暂估价中的专业工程金额应区分不同专业,按有关计价规定进行估算。

编制最高投标限价、投标报价时,暂估价中的材料、工程设备暂估单价应根据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单价计入综合单价;暂估价中的专业工程金额应根据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金额填写。

编制竣工结算时,暂估价中的材料单价应按发、承包双方最终确认的材料单价替代各暂估材料单价后调整综合单价。暂估价中的专业工程金额应按各专业工程的中标价或发包人、承包人与分包人最终确认的专业工程总价计算。

3.计日工:

计日工是指在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完成发包人提出的工程合同范围以外的零星项目或工作所需的费用。

编制最高投标限价时,计日工项目和数量应按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项目和数量,计日工中的人工单价按120元/日。计日工企业管理费和利润,费率合计按20%计算。

编制投标报价时,计日工的项目和数量应按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项目和数量,计日工单价由投标人自主确定,自行报价。

编制工程结算时,计日工的费用按发包人实际签证确认的数量和合同计日工综合单价计算。

(四)规费

规费是指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由省级政府和省级有关权力部门规定施工企业必须缴纳的,应计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的费用。主要包括:

1.社会保险费:

(1)养老保险费: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为管理人员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

费用:(分部分项工程人工费+单价措施项目人工费)×22.13%

(2)失业保险费: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为管理人员缴纳的失业保险费。

费用:(分部分项工程人工费+单价措施项目人工费)×1.16%

(3)医疗保险费: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为管理人员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

费用:(分部分项工程人工费+单价措施项目人工费)×8.73%

(4)生育保险费: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为管理人员缴纳的生育保险费。

费用:(分部分项工程人工费+单价措施项目人工费)×1.05%

(5)工伤保险费: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为管理人员缴纳的工伤保险费。

费用:(分部分项工程人工费+单价措施项目人工费)×0.58%

2.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为管理人员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费用:(分部分项工程人工费+单价措施项目人工费)×5.82%

3.工程排污费:

工程排污费是指按规定缴纳的施工现场工程排污费。实际发生时,按规定计算。

(五)税金

税金是指国家税法规定的应计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内的增值税。本定额是按增值税一般计价编制。

第一章砖作工程

说明

1.本章定额包括砖砌体,漏窗、砖檐、墙帽、砖券(拱),砖地面、砖雕刻及装饰抹灰等四节。

2.砖砌体砖件主要以大开条(280×140×60)编制,使用普通砖(240×115×53)规格时,执行《贵州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相应项目。

3.定额中砂浆按现拌砂浆编制,使用预拌砂浆的,将定额中的现拌砂浆调换为预拌砂浆,再按相应定额中每立方米砂浆扣减人工0.382工日,其他不变。

4.本章定额砖墙、砖柱和砖券为大开条,砖檐以大开条和普通砖分别编制,砖帽以普通砖编制。

5.本章定额未计算砖加工,如需砖加工时另行计算。

6.本章定额砖墙、砖柱、砖檐、砖券均以清水砖墙编制,如为混水墙,其定额人工费乘以系数0.85。

7.砌清水砖墙已包含原浆勾缝,设计为加浆勾缝需按相应定额项目计算。

8.定额所采用的砂浆强度等级与设计不同时,可进行换算,定额人工和砂浆消耗量不变。

9.墙身砌筑均不包括砖檐、砖帽及砖券在内,砌砖檐、砖帽和砖券另按相应定额项目执行。

10.各种砖檐和墙帽均含其内衬充填所需工料,不另行计算。

11.各种墙帽,定额是按双面编制的,若只作单面,按相应定额乘以系数0.65。

12.砖雕刻的加工类别:

13.砖雕作为一道施工工序,不计算原材料,仅计算人工及辅材材料,其中定额人工费乘以系数2.00,其他不变。凡是作砖雕工序者,砖预先按砖细加工,砖加工不包含在定额范围内,可另行计算;砖透雕不包含在定额范围内,如有发生可另行计算。

14.花饰图案分简式、繁式。

简式为:几何图案、绦回、卷草、回纹、如意、云头、海浪、简单花卉。

繁式为:夔龙、夔凤、刺虎、宝相、金莲、牡丹、竹枝、梅桩、座狮、奔鹿、舞鹤、翔鸾花卉鸟兽及各种山水、人物。

15.抹灰定额是按手工操作编制的,实际施工方法不同时不调整。

16.定额墙面灰塑指平面素塑,凸出墙面≤5cm。墙面灰塑定额人工费乘以系数2.00,其他不变。

工程量计算规则

1.砖墙砌筑以大开条为准,计算砖墙体积时其厚度规定如下:

2.砖墙和砖柱按实砌体积以m3计算。

3.漏窗不扣除空洞部分按洞口外围以m2计算。

4.砖檐和砖帽砌筑按长度以m计算。

5.砖墁地面按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6.砖雕刻按实际雕刻物的底板外框面积以m2计算。

第二章石作工程

说明

1.本章定额包括:石料加工、石件制作、石件安装及石雕等四节。

2.定额中石料质地按青白石料编制,使用其他石料不调整。

3.定额中砂浆按现拌砂浆编制,使用预拌砂浆的,将定额中的现拌砂浆调换为预拌砂浆,再按相应定额中每立方米砂浆扣减人工0.382工日,其他不变。

4.石料的加工顺序:打荒成毛料石(此类加工通常发生在采石场)一按所需加工尺寸放线一筑方快口或板岩口一表面加工(可以分为平面加工、披势加工、曲面加工三种形式);线脚加工(可以分为方线脚加工、圆线脚加工);石浮雕加工(适用于特殊装饰的石料加工)。

5.石料表面加工等级类别。

6.加工名称及其所属部位的划定。

①筑方快口:均发生在有看面的部位,石料相邻的两个面经加工后形成的角线称为快口。

②板岩口:均发生在石料的内侧不露面的部位,其石料相邻的两个面经加工后形成的角线称为板岩口。

③线脚:在加工石料的边线部位雕成突出的角,圆形称为圆线脚,方形称为方线脚。

④披势:凡将石料相邻两个面剥去其两个面相交的直角,而成为斜坡的形势称为披势。

7.石浮雕的加工类别。

8.花饰图案分简式、繁式。

简式为:几何图案、绦回、卷草、回纹、如意、云头、海浪、简单花卉。

繁式为:夔龙、夔凤、刺虎、宝相、金莲、牡丹、竹枝、梅桩、座狮、奔鹿、舞鹤、翔鸾等花卉鸟兽及各种山水、人物。

9.定额中石构件制作表面加工,露面按二步作糙,不露面按一步作糙考虑,如设计要求与定额不同时,按定额相应项目增减。

10.定额中石料加工的平面、弧形面、筑方、斜坡人工工日均为各遍加工的人工数量。

11.定额中石料线脚加工的二道线已包含一道线加工;三道线已包含一、二道线加工。

12.定额中石构件制作均未包含雕刻,如有雕刻按定额相应项目计算。

13.定额石构件的加工耗工与石料长度有关。单块石件长度在3m以内定额人工乘以系数1.10,长度在4m以内定额人工乘以系数1.20,长度在5m以内定额人工乘以系数1.35,长度在6m以内定额人工乘以系数1.50。

14.定额中栏板、望柱制作以西南地区建筑标准设计通用图集中常用规格为准;柱顶石制作分矩形和圆形以不同规格划分;阶沿石制作已综合了掏柱顶石卡口的用工。

15.石件安装以一般安装方法为准,如使用铁锔子、铁银锭另按相应定额项目计算。

16.定额中路面、地面石制作表面加工,是按五个露面,一个不露面考虑,设计与定额不同时,可以调整。

17.如石构件为成品购买的,不执行石构件制作项目。石构件安装项目中按半成品计列,其材料消耗量按1m3/m3(1m2/m2、1m/m、1块/块)列入材料栏,材料单价按合同约定或签证。如设计需要对石构件表面加工时,可按表面加工程度套相应平面加工定额项目。

18.定额中石构件加工均为素面,如设计需要加工雕刻或线脚的按相应定额项目计算。

19.石料加工和石雕作为一道施工工序,不计算原材料,仅计算人工及辅材材料。石雕定额人工费乘以系数2.00,其他不变。

工程量计算规则

1.石表面加工按加工的外表面积计算,曲弧面按加工的外表面展开面积计算。

2.定额中“做糙”为粗加工,“剁斧”为细加工。加工面的加工等级根据设计要求,按石料各个面加工等级的标准计算。凡不外露部位的加工一般为粗加工,露面部位一般为细加工。剁斧的工程量按砌筑后的外表面积计算。

如石料露面部位的加工设计要求为粗加工,凡被掩盖的其他各个面的加工只能计算粗加工。

每块构件表面加工应按各个不同的加工面及不同的加工等级要求计算。

3.石构件工程量均以成品构件的净尺寸计算,镂(透)部分不扣除。有设计的按设计尺寸,设计尺寸不详的参考下表尺寸计算:

石作工程量计算参考表:

4.定额中线脚加工不分阴线与阳线,均以延长米计算。当线脚深度小于5mm 时,按线脚加工定额乘以系数0.50。

5.斜坡加工按延长米计算。当披势高度小于6cm而大于1.5cm时,按披势定额乘以系数0.75;当披势高度小于1.5cm时,执行快口相应定额。

6.土衬、埋头、阶沿石、柱顶石、碹石、碹脸石、石匾、挑檐石、压砖板、腰线石、石裙板、望柱、地伏、须弥座、石柱、石梁、石枋等制作、安装均按竣工体积以m3计算。阶沿石不扣除柱顶石卡口所占的体积。

7.陡板石、象眼石制作、安装按垂直投影面积计算。

8.砚窝石、踏步石、甬路、海墁地坪等制作、安装均按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9.垂带、礓礤制作、安装按斜长乘以宽以m2计算,垂带侧面不计算在内,礓礤不按展开面积计算。

10.门枕石、门鼓石、元宝石、抱鼓石、滚墩石、沟漏等制作、安装按不同规格以块计算,柱顶打眼以个计算。

11.石花窗、石栏板制作、安装按垂直投影面积计算,空洞部分不扣除。

12.牙子石制作、安装按不同规格以延长米计算。

13.柱顶石按最大矩形面积乘以厚度以m3计算。

14.台基须弥座束腰做金刚柱子、绾花结带,按花饰所占长度乘以束腰高度以

m2计算,执行石雕刻相应项目。

15.石雕刻按实际雕刻物的底板外框面积,以m2计算。

第三章木作工程

说明

1.本章定额包括柱,梁、木桁(檩)条、轩桁、枋、木搁栅,椽,戗角,斗拱,板类及其他配件,古式木门窗,栏杆、挂落及其他装饰,木雕刻构件及木雕等九节。

2.定额中的木构件,除注明者外,均以刨光为准,刨光损耗已包括在定额内。定额中木材量均为毛料。如糙介不刨光者,人工乘以系数0.50,原木、枋材改为1.05m3,其余不变。

3.定额中木作部分的木材,以一、二类木材为准,如使用三、四类木材,其制作人工消耗量乘以系数1.25,安装人工消耗量乘以系数1.10。(一、二类木材是指红松、白松、杨柳、椴木、云杉、梓木等,其他为三、四类木材)

4.定额中木材以自然干燥为准,如需人工干燥,另行计算。

5.定额中圆梁、扁作梁,以挖底不拔亥为准,如拔亥者人工乘以系数1.10;如不挖底者,人工乘以系数0.95。

6.帮脊木按梁相应定额项目执行。

7.随檩枋、随梁枋、穿插枋、槛枋、额枋、平板枋、矩形梁等矩形枋类按矩形枋相应定额项目执行。

8.老戗木制安不包括龙头雕刻,如设计要求雕刻龙头时,按下表规定计算三类综合用工,综合用工单价为135元/工日:

9.定额中斗拱规格以五七为准(斗料:14×19.8×19.8cm净料),刨光损耗已包括在定额内。

如做四六式,枋材乘以系数0.65,人工乘以系数0.80;如做双四六者,枋材乘以系数2.30,人工乘以系数1.44。

10.定额中木构件除注明者外及山雾云、棹木、水浪机、抱梁云均已包括雕刻,其他木构件均以素面为准,若设计要求雕刻,套用相应的木雕定额项目。

11.木构架制作、安装均不包括铁件。设计要求加铁件者另行计算。

12.走马板按夹樘板相应定额项目执行。

13.隔扇门、窗心屉制作定额已包括花心和仔边的制作安装,无仔边者,定额不作调整。卡子花制作安装,另行计算。

14.隔扇门、窗框定额项目是指边梃和抹头。其毛料规格:门为9×7cm,窗为8.6×6.5cm,如设计尺寸与定额不同时,枋材可以换算,摇梗、楹子、窗闩等材料不变。

15.倒挂楣子、风窗按隔扇门窗相应定额项目执行。

16.定额中直拼库门板厚5.5cm;贡式樘子对子门板厚4cm,如设计板厚与定额不同时,枋材可以换算,其他不变。

17.门簪截面不分圆形、方形、多边形和梅花形,端面以素面为准。设计要求带雕饰时按相应雕刻项目执行。

18.设计要求的玻璃品种、厚度与定额不同时,可以换算。

19.定额中单面敲框档屏门边挺5×7cm,门板厚1.5cm;门刺按25×Φ6.5cm 考虑,如设计与定额不同时可以换算,其他不变。

20.定额中古式栏杆,灯景式、葵式万川边框5×7cm;葵式乱纹边框5.5×7.5cm;如设计与定额不同时,枋材可以换算,其他不变。

21.栏杆安装,如不需要安装捺槛,按捺槛12.5×7.5×350cm×3块扣除杉枋材,其余不变。

22.定额中吴王靠制作边框毛料为5.5×7cm,抱坎为6×7cm;如设计与定额不同时,杉枋材可以换算,其他不变,

23.定额中挂落制作框为6×7.5cm,抱坎为6×7cm;如设计与定额不同时,杉枋材可以换算,其他不变。

24.定额中飞罩制作外框为5.5×7.5cm;如设计与定额不同时,杉枋材可以换算,其他不变。

25.定额中落地圆罩、落地方罩,边挺毛料规格为5.5×7.5cm,抱坎为7.5×8.5cm;如设计与定额不同时,杉枋材可以换算,其他不变。

26.定额中须弥座漏空乱纹边框毛料为5.5×9.5cm,长×高为80×22cm;如设计与定额不同时,杉枋材可以换算,其他不变。

27.匾额、楹联的刻字按雕刻[素平(阴线刻)繁式]套用相应项目,如设计带有雕刻时,雕刻部分按木雕套用相应项目。

28.定额中木雕刻是以杉(松)木单面雕刻计算的,如为杉(松)木双面雕刻,相应定额乘以系数2.00;如为单面硬木雕刻,相应定额人工乘以系数1.80。

29.木雕加工类别。

30.木雕花饰图案分简式、繁式。

简式为:几何图案、绦回、卷草、回纹、如意、云头、海浪、简单花卉。

繁式为:夔龙、夔凤、刺虎、宝相、金莲、牡丹、竹枝、梅桩、座狮、奔鹿、舞鹤、翔鸾等花卉鸟兽及各种山水、人物。

31.木雕作为一道施工工序,不计算原材料,仅计算人工及辅材材料,定额木雕刻构件及木雕人工费乘以系数2.00,其他不变。

工程量计算规则

1.柱、梁、枋、檩、椽等均按设计尺寸,以m3计算。

2.戗仚木按设计最大截面积乘以长以三角形体积计算,椽槽体积不扣减。

3.半圆荷包形摔网椽,按半圆形截面积乘以长以m3计算,矩形摔网椽按矩形截面积乘以长以m3竣工木料计算。

4.立脚飞椽按矩形截面积乘以长以m3计算,关刀口的切削体积不扣减。

5.关刀里口木按设计尺寸以m3计算,关刀口的切削体积不扣减。

6.虾须木及弯封檐板按其本身最长边尺寸以延长米计算。

7.摔网板、卷戗板按m2计算,鳖角壳板按水平板长乘以宽以m2计算。

8.凌角木、扁担木按其矩形截面积乘以长以m3计算,其中长度为构件本身最长边尺寸。

9.枕头木按m3计算。

10.梁垫、蒲鞋头、山雾云、棹木、水浪机、光面机、抱梁云等构件,均按其每10副(10只、10块等)计算。如设计要求的尺寸与定额不同时,杉枋材可以换算,其他不变。

11.里口木、封檐板、瓦口板、椽碗板、闸椽安椽头等按延长米计算。

12.垫栱板按梯形面积以m2计算。

13.仚填板、夹樘板按外框面积以m2计算。

14.排仚板按最长边乘以宽度以m2计算。

15.隔扇门窗,心屉制作按面积以m2计算;门窗框制作以上、中、下楹及抱坎按延长米计算,安装按门窗外围尺寸以m2计算。

16.古式栏杆按设计外围尺寸以m2计算。

17.吴王靠、挂落、飞罩、落地圆罩、落地方罩按延长米计算。

18.木雕按实际雕刻物的底板外框面积以m2计算。

第四章屋面工程

说明

1.本章定额包括盖瓦、屋脊、檐口附件及屋脊头等四节。

2.本章定额是按单层平房檐高在3.6m以内编制,檐高是指设计室外地坪至檐口封檐板上皮高度。檐高超过3.6m时,其人工乘以系数1.05;二层楼房人工乘以系数1.09;三层楼房人工乘以系数1.13;四层楼房人工乘以系数1.16;五层楼房人工乘以系数1.18;宝塔按五层楼房系数执行。

3.定额中砂浆按现拌砂浆编制,使用预拌砂浆的,将定额中的现拌砂浆调换为预拌砂浆,再按相应定额中每立方米砂浆扣减人工0.382工日,其他不变。

4.屋脊、竖带、干塘砌体内,如设计图纸需要钢筋加固时,可按《贵州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相应定额项目另行计算,其中人工乘以系数1.05。

5.屋脊、竖带、干塘、戗脊等,如需要做各种泥塑花卉、人物等,工料另行计算。屋脊中间需塌花色,工料另行计算。

6.屋面铺瓦用的软梯脚手架费用已包括在定额内,不另行计算。屋脊高度在

1m以内的脚手架费用已包括在定额内;屋脊高度在1m以上的砌筑脚手架,戗(翼)安装脚手架,按《贵州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相应定额项目,另行计算。

《贵州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2016版)

贵州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 总说明 一、《贵州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2016版)(以下简称本定额),是在《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ZY A1-31-2015)、《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 B50500-2013)、《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 B50857-2013)、《爆破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 B50862-2013)的基础上,参考《贵州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2004版),并结合我省设计、施工、招标投标实际情况编制的。 二、本定额共分上、中、下三册及附录。上册包括:第一册“土石方工程”;第二册“道路工程”;第三册“桥涵工程”;第四册“隧道工程”;中册包括:第五册“管网工程”;下册包括:第六册“水处理工程”;第七册“生活垃圾处理工程”;第八册“路灯工程”;第九册“钢筋工程”;第十册“拆除工程”;第十一册“措施项目”。(附录包括:混凝土及砂浆配合比、材料损耗率等)。 三、本定额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市政工程,不适用于维修工程。 四、本定额按照增值税原理编制,适用于一般计税方法,各项费用均不含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五、本定额是按照正常的施工条件,施工企业通常采用的施工技术、施工方法、施工机械装备水平、合理的施工工期、合理的劳动组织编制;是完成规定计量单位分部分项工程所需的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台班消耗量的社会平均标准。 六、本定额是国有资金投资工程项目编制投资估算、设计概

算、施工图预算、最高投标限价的依据;是衡量投标报价合理性的基础;是编制企业定额、投标报价、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纠纷、工程造价鉴定的参考。 七、本定额按现行有关国家产品标准,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技术操作规程,质量评定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进行编制,并参考行业、地方标准以及有代表性的工程设计、施工资料和其他资料。 八、定额项目的工作内容,除已注明的外,还包括施工准备、配合质量检验、工种间交叉配合等施工工序。 九、定额项目按综合单价表现,包括人工费、材料费(含工程设备)、施工机械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和利润。 十、消耗量和价格的确定。 (一)人工 人工消耗量包括基本用工、超运距用工、人工幅度差和辅助用工,不分普工、技工和高级技工’均以综合工日表示。除隧道工程岩石隧道井下掘进外,其他人工均按每工日8小时工作制计算。 工资单价包括计时工资或计件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本定额中一类综合用工单价为80元/工日,二类综合用工单价为120元/工日,三类综合用工单价为135元/工日。 (二)材料 1.材料包括施工中消耗的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周转材料和其他材料。材料消耗量包括净用量和损耗量,损耗量是指从

贵州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2016)

贵州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2016版) 总说明 一、《贵州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2016版)(以下简称本定额),是在《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Z YA1-31-2015)、《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 价规范》(GB50500-2013)、《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7-2013)、《爆破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 B50862-2013)的基础上,参考《贵州省市 政工程计价定额》(2004版),并结合我省设计、施工、招标投标实际情况编制的。 二、本定额共分上、中、下三册及附录。上册包括:第一册“土石方 工程”;第二册“道路工程”;第三册“桥涵工程”;第四册“隧道工程”;中册包括:第五册“管网工程”;下册包括:第六册“水处理工程”;第 七册“生活垃圾处理工程”;第八册“路灯工程”;第九册“钢筋工程”;第十册“拆除工程”;第十一册“措施项目”。(附录包括:混凝土及砂 浆配合比、材料损耗率等)。 三、本定额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市政工程,不适用于维修工程。 四、本定额按照增值税原理编制,适用于一般计税方法,各项费用均 不含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五、本定额是按照正常的施工条件,施工企业通常采用的施工技术、 施工方法、施工机械装备水平、合理的施工工期、合理的劳动组织编制; 是完成规定计量单位分部分项工程所需的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台班消耗 量的社会平均标准。 六、本定额是国有资金投资工程项目编制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施工 图预算、最高投标限价的依据;是衡量投标报价合理性的基础;是编制企 业定额、投标报价、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纠纷、工程造价鉴定的参考。

七、本定额按现行有关国家产品标准,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技术 操作规程,质量评定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进行编制,并参考行业、地方标 准以及有代表性的工程设计、施工资料和其他资料。 八、定额项目的工作内容,除已注明的外,还包括施工准备、配合质 量检验、工种间交叉配合等施工工序。 九、定额项目按综合单价表现,包括人工费、材料费(含工程设备)、施工机械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和利润。 十、消耗量和价格的确定。 (一)人工 人工消耗量包括基本用工、超运距用工、人工幅度差和辅助用工,不 分普工、技工和高级技工’均以综合工日表示。除隧道工程岩石隧道井下 掘进外,其他人工均按每工日8小时工作制计算。 工资单价包括计时工资或计件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特殊情况下支 付的工资。本定额中一类综合用工单价为80元/工日,二类综合用工单价为120元/工日,三类综合用工单价为135元/工日。 (二)材料 1.材料包括施工中消耗的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周转材料和其他材料。材料消耗量包括净用量和损耗量,损耗量是指从工地仓库、现场集中堆放 地点(或现场加工地点)至操作(或安装)地点的施工场内运输损耗、施 工操作损耗和施工现场堆放损耗等。设计文件、规范规定的预留量不在损 耗量中考虑。 2.材料(包括半成品)单价是指从材料来源地(或交货地)至工地仓库或指定堆放地点出库后不含增值税进项税额的价格,包括材料原价(供 应价)、材料运杂费、运输损耗费、采购及保管费等。

贵州省园林绿化计价定额(2016版)

贵州省园林绿化计价定额 (2016版) 总说明 一、《贵州省园林绿化工程计价定额》(2016版)(以下简称“本定额”)是在《建设工程劳动定额》(园林绿化工程LD/T75.2-2008)、《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GB50500-2013)、《园林绿化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8-2013)的基础上,参考《贵州省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计价定额》(2004版),并结合我省设计、施工、招标投标实际情况编制。 二、本定额适用于贵州省行政区域内景观建筑及园林绿化的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不适用于修缮和临时性工程。 三、本定额按照增值税原理编制,适用于一般计税方法,各项费用均不含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四、本定额是按照正常的施工条件,施工企业通常采用的施工技术、施工方法、施工机械装备水平、合理的施工工期、合理的劳动组织编制;是完成规定计量单位合格产品所需的人工、材料、机械和施工措施费用的社会平均标准。 五、本定额是编制使用国有资金投资工程的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最高投标限价的依据;是衡量投标报价合理性的基础;是编制企业定额、投标报价、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纠纷、鉴定的参考。

六、本定额按现行有关国家产品标准,设计、施工验收规范,技术操作规程,质量评定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进行编制,并参考行业、地方标准以及有代表性的工程设计、施工资料和其他资料。 七、定额项目的工作内容,除已注明的外,还包括施工准备、配合质量检验、工种间交叉配合等施工工序。 八、定额项目按综合单价表现,包括人工费、材料费(含工程设备)、施工机械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和利润。 九、消耗量和价格的确定。 (一)人工 人工消耗量包括基本用工、辅助用工、超运距用工和人工幅度差,每工日按8小时工作计算,不分普工、技工和高级技工,以综合工日表现。工日单价包括计时工资或计价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和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本定额中整理绿化用地、植物起挖、绿化基础处理及其他项目、人工土石方、园建材料二次转运等按一类综合用工单价为80元;苗木种植、养护、园路园桥等按二类综合用工单价为120元;园林塑假山石、塑园林景观小品装饰等按三类综合用工单价为135元。 (二)材料 材料包括施工中消耗的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周转材料和其他材料。材料消耗量包括净用量和损耗量,损耗量是指从工地仓库、现场集中堆放地点(或现场加工地点)至操作(或安装)地

贵州省计价定额相对最新定额比照解析

贵州省2016计价定额与2004定额对比解析 贵州2016计价定额在2016年8月1日如期发布,和贵州04定额有哪些差异,各种费率是否延续了04定额的计算规则,定额主要说明及计算规则部分的差异初步对比如下。 1、定额终于开始慢慢变得和现实接轨了,费用计算表与2013清单类似,按照分部分项,单价措施,总价措施,其他项目费,规费,增值税,总造价的顺序,并完善了相应的费率,这点非常值得肯定。 2、在总价措施项目上面,在对贵州04定额土建费用模板的费率和16定额费用模板进行对比后:总的费较贵州04定额提高了,弱化了临时设施、二次搬运等竞争性措施费用;强化了不可作为竞争性费用的安全文明施工费,这点对施工企业是比较有利的;增加了环境保护费费率。 3、规费:规费比贵州04定额不管是取费项目还是取费费率都较贵州04定额增加了不少,这点对施工企业也是比较有利的,按照以前的标准,作为一家正规的施工企业,不靠逃,那点费用根本不能满足。 4、人工费调整比较大,原来的22元调整为80元,原来的26元调整为120元,原来的28元调整为135元,并且还参与取费,这块虽然没有分析具体增加造价的比例,大致试算应该相对贵州04定额增加造价5%以上。 5、由于工艺不断更新,贵州16定额的主材消耗量较04定额有所降低,但这块对总造价影响不大。 6、增加了原来没有的很多定额子目,如拆除工程等项目可以定额套项了。 7、采保费在贵州04定额没有明确规定,但这块又实际需要发生,以往只

能参照其他省份规则,此次在16定额中就给予了明确约定。 8、土石方的计算规则在04定额中也是饱受争议的问题,在16定额中也细化并明确了。 9、管理费和利润的费率在哪里去了呢?结论:全部综合到每一个定额子目里面的,虽没有给定具体费率,但肯定也是有一定规律的,建筑工程的费率较贵州04定额有所降低,管理费和利润的费率差不多,土石方工程大概分别为5%,一般土建工程大概分别为%,由于管理费和利润都是每个施工企业的竞争性费用,以后国家在最新的定额中都不会给予具体费率,编制控制价时可以参照定额费率计算,在竞争性的投标中,这部分费用每个企业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贵州省2016版计价定额简易计税方法计算规则

贵州省2016版计价定额简易计税方法计算规则 一、适用范围 凡在贵州省行政区域内,执行《贵州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2016版)、《贵州省通用安装工程计价定额》(2016版)、《贵州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2016版)、《贵州省园林绿化工程计价定额》(2016版)、《贵州省仿古建筑工程计价定额》(2016版)(以下简称“2016版计价定额”)、《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建筑工程”),按以下规定执行:(一)符合《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规定,一般纳税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建筑服务,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按本规则执行。 (二)符合《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 2016]36号)、《关于建筑服务等营改增试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58号)规定,一般纳税人为 甲供工程提供建筑服务,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按本规则执行。 二、调整原则 按照“价税分离”的原则,税前工程造价中的各项费用应包含增值税可抵扣进项税额。 三、调整依据 (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二)《关于建筑服务等营改增试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58号)。 (三)《关于印发研究落实“营改增”具体措施研讨会会议纪要的通知》(建标造 [ 2016]19号)。 (四)《关于印发(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的通知》(财税[2011]110号)。 (五)《关于简并增值税征收率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57号)。 (六)现行计价依据、清单计价规范等。 四、简易计税方法的工程造价 工程造价=税前工程造价×(1+3%)。 其中,3%为建筑业增值税简易计税方法的税率。 税前工程造价为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措施项目费、企业管理费、利润和规费之和,各费用项目均按包含增值税可抵扣进项税额的价格计算。 五、调整方法

贵州省2016版计价定额简易计税方法计算规则

省2016版计价定额简易计税方法计算规则 一、适用围 凡在省行政区域,执行《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2016版)、《省通用安装工程计价定额》(2016版)、《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2016版)、《省园林绿化工程计价定额》(2016版)、《省仿古建筑工程计价定额》( 2016版)(以下简称“2016版计价定额”)、《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建筑工程”),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符合《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 36号)规定,一般纳税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建筑服务,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按本规则执行。 (二)符合《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 2016]36号)、《关于建筑服务等营改增试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58号)规定,一般纳税人为甲供工程提供建筑服务,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按本规则执行。 二、调整原则 按照“价税分离”的原则,税前工程造价中的各项费用应包含增值税可抵扣进项税额。 三、调整依据 (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二)《关于建筑服务等营改增试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58号)。 (三)《关于印发研究落实“营改增”具体措施研讨会会议纪要的通知》(建标造[ 2016]19号)。 (四)《关于印发(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的通知》(财税[2011]110号)。 (五)《关于简并增值税征收率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57号)。 (六)现行计价依据、清单计价规等。 四、简易计税方法的工程造价 工程造价=税前工程造价×(1+3%)。 其中,3%为建筑业增值税简易计税方法的税率。 税前工程造价为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措施项目费、企业管理费、利润和规费之和,各费用项目均按包含增值税可抵扣进项税额的价格计算。 五、调整方法 在保持20 1 6版计价定额计价程序不变的前提下,计算相应费用。其中人工费、规费、利润不作调整,材料费、机械使用费(含仪器仪表台班费用)、企业管理费、措施项目费按下列方式调整。 (一)材料费调整 l、材料费=定额材料费(不含未计价材和合同约定可调价的材料)×调整系数。 2、未计价材和合同约定可调价的材料,按包含增值税可抵扣进项税额的价格计算。 (二)机械使用费(含仪器仪表台班费用)调整 机械使用费(含仪器仪表台班费用)二定额机械使用费×调整系数。 (三)企业管理费 企业管理费=定额企业管理费×调整系数。 (四)措施项目费 l、单价措施项目费中的材料费、机械使用费、企业管理费按分部分项工程费中的材料费、机械使用费、企业管理费方式调整。 2、总价措施项目费按各专业确定的系数计算,详见各专业计价定额简易计税方法

贵州2016定额章节说明-土建(完整资料).doc

【最新整理,下载后即可编辑】 2016定额章节说明 一、总说明 一、《贵州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2016版) (以下简称“本定额”)是在《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消耗量标准》(TY01-31-2015)、《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清单计算规范》(GB50854-2013)、《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 50353-2013)的基础上,参考《贵州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2004版)、《贵州省装饰装修工程计价定额》(2004版),并结合我省设计、施工、招标投标实际情况编制。 二、本定额适用于贵州省行政区域内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不适用于修缮、加固及整体拆除工程。 三、本定额按照增值税原理编制,适用于一般计税方法,各项费用均不含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四、本定额是按照正常的施工条件,施工企业通常采用的施工技术、施工方法、施工机械装备水平、合理的施工工期、合理的劳动组织编制;是完成规定计量单位合格产品所需的人工、材料、机械和施工措施费用的社会平均标准。

五、本定额是使用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编制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最高投标限价的依据;是衡量投标报价合理性的基础;是编制企业定额、投标报价、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纠纷、鉴定的参考。 六、本定额按现行有关国家产品标准,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技术操作规程,质量评定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进行编制,并参考行业、地方标准以及有代表性的工程设计、施工资料和其他资料。 七、定额项目的工作内容,除已注明的外,还包括施工准备、配合质量检验、工种间交叉配合等施工工序。 八、定额项目按综合单价表现,包括人工费、材料费(含工程设备)、施工机械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和利润。 九、消耗量和价格的确定。 (一)人工 人工消耗量包括基本用工、辅助用工、超运距用工和人工幅度差,每工日按8小时工作计算,不分普工、技工和高级技工,以综合工日表现。工日单价包括计时工资或计价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和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本定额中一类综合用工单价为80元/工日,主要为土石方工程用工;二类综合用工单价为120元/工日,主要为建筑工程用工;三类综合用工单价为135元/工日,主要为装饰装修工程用工。

(完整版)贵州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2016版)

贵州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2016版) 总说明 一、《贵州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2016版) (以下简称“本定额”)是在《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消耗量标准》(TY01-31-2015)、《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清单计算规范》(GB50854-2013)、《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 50353-2013)的基础上,参考《贵州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2004版)、《贵州省装饰装修工程计价定额》(2004版),并结合我省设计、施工、招标投标实际情况编制。 二、本定额适用于贵州省行政区域内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不适用于修缮、加固及整体拆除工程。 三、本定额按照增值税原理编制,适用于一般计税方法,各项费用均不含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四、本定额是按照正常的施工条件,施工企业通常采用的施工技术、施工方法、施工机械装备水平、合理的施工工期、合理的劳动组织编制;是完成规定计量单位合格产品所需的人工、材料、机械和施工措施费用的社会平均标准。 五、本定额是使用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编制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最高投标限价的依据;是衡量投标报价合理性的基础;是编制企业定额、投标报价、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纠纷、鉴定的参考。 六、本定额按现行有关国家产品标准,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技术操作规程,质量评定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进行编制,并参考行业、地方标准以及有代表性的工程设计、施工资料和其他资料。 七、定额项目的工作内容,除已注明的外,还包括施工准备、配合质量检验、工种间交叉配合等施工工序。 八、定额项目按综合单价表现,包括人工费、材料费(含工程设备)、施工机械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和利润。 九、消耗量和价格的确定。 (一)人工 人工消耗量包括基本用工、辅助用工、超运距用工和人工幅度差,每工日按8小时工作计算,不分普工、技工和高级技工,以综合工日表现。工日单价包括计时工资或计价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和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本定额中一类综合用工单价为80元/工日,主要为土石方

贵州省仿古建筑工程计价定额(2016版)

贵州省仿古建筑工程计价定额(2016版) 总说明 一、《贵州省仿古建筑工程计价定额》(GZA4-31-2016)(以下简称“本定额”)是在《仿古建筑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855-2013)的基础上,参考《贵州省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计价定额》下册(2004版),并结合我省设计、施工、招标投标实际情况编制。 二、本定额适用于贵州省行政区域内仿古建筑的新建、扩建、遗址复建工程,不适用于维修、改建和临时性工程。 三、本定额按照增值税原理编制,适用于一般计税方法,各项费用均不含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四、本定额与建筑工程定额的区别界限,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执行本定额: (一)独立建造的单位工程,其建筑形式是纯古或仿古者:如亭、台、楼、阁、榭、舫、廊、殿、堂、斋、塔、寺、庙等。 (二)一般现代建筑中部分属于纯古或仿古形式的:如台基、屋面、结构、外墙、装饰等为传统工艺做法的。 五、本定额是按照正常的施工条件,施工企业通常采用的施工技术、施工方法、施工机械装备水平、合理的施工工期、合理的劳动组织编制;是完成规定计量单位合格产品所需的人工、材料、机械和施工措施费用的社会平均标准。 六、本定额是编制使用国有资金投资工程的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最高投标限价的依据;是衡量投标报价合理性的基础;是编制企业定额、投标报价、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纠纷、鉴定的参考。 七、本定额按现行有关国家产品标准,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技术操作规程,质量评定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进行编制,并参考行业、地方标准以及有代表性的工程设计、施工资料和其他资料。 八、定额项目的工作内容,除已注明的外,还包括施工准备、配合质量检验、工种间交叉配合等施工工序。 九、定额项目按综合单价表现,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和利润。 十、消耗量和价格的确定:

《贵州省园林绿化工程计价定额》(2016版)资料

贵州省园林绿化工程计价定额 总说明 一、《贵州省园林绿化工程计价定额》(2016版)(以下简称“本定额”)是在《建设工程劳动定额》(园林绿化工程LD/T75.2-2008)、《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园林绿化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8-2013)的基础上,参考《贵州省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计价定额》(2004版),并结合我省设计、施工、招标投标实际情况编制。 二、本定额适用于贵州省行政区域内景观建筑及园林绿化的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不适用于修缮和临时性工程。 三、本定额按照增值税原理编制,适用于一般计税方法,各项费用均不含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四、本定额是按照正常的施工条件,施工企业通常采用的施工技术、施工方法、施工机械装备水平、合理的施工工期、合理的劳动组织编制;是完成规定计量单位合格产品所需的人工、材料、机械和施工措施费用的社会平均标准。 五、本定额是编制使用国有资金投资工程的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最高投标限价的依据;是衡量投标报价合理性的基础;是编制企业定额、投标报价、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纠纷、鉴定的参考。 六、本定额按现行有关国家产品标准,设计、施工验收规范,技术操作规程,质量评定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进行编制,并参考行业、地方标准以及有代表性的工程设计、施工资料和其他资料。 七、定额项目的工作内容,除已注明的外,还包括施工准备、配合质量检验、工种间交叉配合等施工工序。 八、定额项目按综合单价表现,包括人工费、材料费(含工程设备)、施工

机械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和利润。 九、消耗量和价格的确定。 (一)人工 人工消耗量包括基本用工、辅助用工、超运距用工和人工幅度差,每工日按8小时工作计算,不分普工、技工和高级技工,以综合工日表现。工日单价包括计时工资或计价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和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本定额中整理绿化用地、植物起挖、绿化基础处理及其他项目、人工土石方、园建材料二次转运等按一类综合用工单价为80元;苗木种植、养护、园路园桥等按二类综合用工单价为120元;园林塑假山石、塑园林景观小品装饰等按三类综合用工单价为135元。 (二)材料 材料包括施工中消耗的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周转材料和其他材料。材料消耗量包括净用量和损耗量,损耗量是指从工地仓库、现场集中堆放地点(或现场加工地点)至操作(或安装)地点的施工场内运输损耗、施工操作损耗和施工现场堆放损耗等。设计文件、规范规定的预留量不在损耗量中考虑。 材料(包括半成品)单价:指从材料来源地(或交货地)至工地仓库或指定堆放地点出库后不含增值税进项税额的价格,包括材料原价(供应价)、材料运杂费、运输损耗费、采购及保管费等。 材料原价(供应价):指材料的出厂价格或供应商的供应价格。 材料运杂费:指材料自来源地运至工地仓库或指定堆放地点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运输损耗费:指材料在运输装卸过程中不可避免的损耗产生的费用。 采购及保管费:指为组织采购、供应和保管材料所需的各项费用,包括采购费、仓储费、工地保管费、仓储损耗等费用。定额采购保管费率按材料供应

贵州省建筑和装饰工程计价定额(2016年版)

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2016版) 总说明 一、《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2016版) (以下简称“本定额”)是在《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消耗量标准》(TY01-31-2015)、《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GB50500-2013)、《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清单计算规》(GB50854-2013)、《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GB/T 50353-2013)的基础上,参考《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2004版)、《省装饰装修工程计价定额》(2004版),并结合我省设计、施工、招标投标实际情况编制。 二、本定额适用于省行政区域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不适用于修缮、加固及整体拆除工程。 三、本定额按照增值税原理编制,适用于一般计税方法,各项费用均不含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四、本定额是按照正常的施工条件,施工企业通常采用的施工技术、施工方法、施工机械装备水平、合理的施工工期、合理的劳动组织编制;是完成规定计量单位合格产品所需的人工、材料、机械和施工措施费用的社会平均标准。 五、本定额是使用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编制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最高投标限价的依据;是衡量投标报价合理性的基础;是编制企业定额、投标报价、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纠纷、鉴定的参考。 六、本定额按现行有关国家产品标准,设计、施工及验收规,技术操作规程,质量评定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进行编制,并参考行业、地方标准以及有代表性的工程设计、施工资料和其他资料。 七、定额项目的工作容,除已注明的外,还包括施工准备、配合质量检验、工种间交叉配合等施工工序。 八、定额项目按综合单价表现,包括人工费、材料费(含工程设备)、施工机械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和利润。 九、消耗量和价格的确定。 (一)人工 人工消耗量包括基本用工、辅助用工、超运距用工和人工幅度差,每工日按8小时工作计算,不分普工、技工和高级技工,以综合工日表现。工日单价包括计时工资或计价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和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本定额中一类综合用工单价为80元/工日,主要为土

《贵州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2016定额说明(重要)

《贵州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 总说明 一、《贵州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2016版)(以下简称本定额),是在《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Z YA1-31-2015)、《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 B50500-2013)、《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7-2013)、《爆破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 B50862-2013)的基础上,参考《贵州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2004版),并结合我省设计、施工、招标投标实际情况编制的。 二、本定额共分上、中、下三册及附录。上册包括:第一册“土石方工程”;第二册“道路工程”;第三册“桥涵工程”;第四册“隧道工程”;中册包括:第五册“管网工程”;下册包括:第六册“水处理工程”;第七册“生活垃圾处理工程”;第八册“路灯工程”;第九册“钢筋工程”;第十册“拆除工程”;第十一册“措施项目”。(附录包括:混凝土及砂浆配合比、材料损耗率等)。 三、本定额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市政工程,不适用于维修工程。 四、本定额按照增值税原理编制,适用于一般计税方法,各项费用均不含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五、本定额是按照正常的施工条件,施工企业通常采用的施工技术、施工方法、施工机械装备水平、合理的施工工期、合理的劳动组织编制;是完成规定计量单位分部分项工程所需的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台班消耗量的社会平均标准。 六、本定额是国有资金投资工程项目编制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最高投标限价的依据;是衡量投标报价合理性的基础;是编制企业定额、投标报价、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纠纷、工程造价鉴定的参考。

七、本定额按现行有关国家产品标准,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技术操作规程,质量评定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进行编制,并参考行业、地方标准以及有代表性的工程设计、施工资料和其他资料。 八、定额项目的工作内容,除已注明的外,还包括施工准备、配合质量检验、工种间交叉配合等施工工序。 九、定额项目按综合单价表现,包括人工费、材料费(含工程设备)、施工机械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和利润。 十、消耗量和价格的确定。 (一)人工 人工消耗量包括基本用工、超运距用工、人工幅度差和辅助用工,不分普工、技工和高级技工’均以综合工日表示。除隧道工程岩石隧道井下掘进外,其他人工均按每工日8小时工作制计算。 工资单价包括计时工资或计件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本定额中一类综合用工单价为80元/工日,二类综合用工单价为120元/工日,三类综合用工单价为135元/工日。 (二)材料 1.材料包括施工中消耗的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周转材料和其他材料。材料消耗量包括净用量和损耗量,损耗量是指从工地仓库、现场集中堆放地点(或现场加工地点)至操作(或安装)地点的施工场内运输损耗、施工操作损耗和施工现场堆放损耗等。设计文件、规范规定的预留量不在损耗量中考虑。 2.材料(包括半成品)单价是指从材料来源地(或交货地)至工地仓库或指定堆放地点出库后不含增值税进项税额的价格,包括材料原价(供应价)、材料运杂费、运输损耗费、采购及保管费等。 材料原价(供应价):指材料的出厂价格或供应商的供应价格。

贵州省计价定额相对定额比照解析定稿版

贵州省计价定额相对定 额比照解析 HUA system office room 【HUA16H-TTMS2A-HUAS8Q8-HUAH1688】

贵州省2016计价定额与2004定额对比解析贵州2016计价定额在2016年8月1日如期发布,和贵州04定额有哪些差异,各种费率是否延续了04定额的计算规则,定额主要说明及计算规则部分的差异初步对比如下。 1、定额终于开始慢慢变得和现实接轨了,费用计算表与2013清单类似,按照分部分项,单价措施,总价措施,其他项目费,规费,增值税,总造价的顺序,并完善了相应的费率,这点非常值得肯定。 2、在总价措施项目上面,在对贵州04定额土建费用模板的费率和16定额费用模板进行对比后:总的费较贵州04定额提高了,弱化了临时设施、二次搬运等竞争性措施费用;强化了不可作为竞争性费用的安全文明施工费,这点对施工企业是比较有利的;增加了环境保护费费率。 3、规费:规费比贵州04定额不管是取费项目还是取费费率都较贵州04定额增加了不少,这点对施工企业也是比较有利的,按照以前的标准,作为一家正规的施工企业,不靠逃,那点费用根本不能满足。 4、人工费调整比较大,原来的22元调整为80元,原来的26元调整为120元,原来的28元调整为135元,并且还参与取费,这块虽然没有分析具体增加造价的比例,大致试算应该相对贵州04定额增加造价5%以上。 5、由于工艺不断更新,贵州16定额的主材消耗量较04定额有所降低,但这块对总造价影响不大。 6、增加了原来没有的很多定额子目,如拆除工程等项目可以定额套项了。

7、采保费在贵州04定额没有明确规定,但这块又实际需要发生,以往只能参照其他省份规则,此次在16定额中就给予了明确约定。 8、土石方的计算规则在04定额中也是饱受争议的问题,在16定额中也细化并明确了。 9、管理费和利润的费率在哪里去了呢?结论:全部综合到每一个定额子目里面的,虽没有给定具体费率,但肯定也是有一定规律的,建筑工程的费率较贵州04定额有所降低,管理费和利润的费率差不多,土石方工程大概分别为5%,一般土建工程大概分别为22.33%,由于管理费和利润都是每个施工企业的竞争性费用,以后国家在最新的定额中都不会给予具体费率,编制控制价时可以参照定额费率计算,在竞争性的投标中,这部分费用每个企业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贵州省2016定额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一、计算建筑面积的范围。 1.建筑物的建筑面积应按自然层外墙结构外围水平面积之和计算。结构层高在 2.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 2.建筑物内设有局部楼层时,对于局部楼层的二层及以上楼层,有围护结构的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无围护结构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计算,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 3.对于形成建筑空间的坡屋顶,结构净高在2.10m及以上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净高在1.20m及以上至2.10m以下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结构净高在1.20m以下的部位不应计算建筑面积。 4.对于场馆看台下的建筑空间,结构净高在2.10m及以上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净高在1.20m及以上至2.10m以下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结构净高在1.20m以下的部位不应计算建筑面积。室内单独设置的有围护设施的悬挑看台,应按看台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有顶盖无围护结构的场馆看台应按其顶盖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面积。 5.地下室、半地下室应按其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 6.出入口外墙外侧坡道有顶盖的部位,应按其外墙结构外围水平面积的1/2计算面积。 7.建筑物架空层及坡地建筑物吊脚架空层,应按其顶板水平投影计算建筑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

8.建筑物的门厅、大厅应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门厅、大厅内设置的走廊应按走廊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 9.建筑物间的架空走廊,有顶盖和围护结构的,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全面积;无围护结构、有围护设施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1/2面积。 10.对于立体书库、立体仓库、立体车库,有围护结构的,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无围护结构、有围护设施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无结构层的应按一层计算,有结构层的应按其结构层面积分别计算。结构层高在2.20m 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 11.有围护结构的舞台灯光控制室,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 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 12.附属在建筑物外墙的落地橱窗,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 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 13.窗台与室内楼地面高差在0.45m以下且结构净高在2.10m及以上的凸(飘)窗,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1/2面积。 14.有围护设施的室外走廊(挑廊),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1/2面积;有围护设施(或柱)的檐廊,应按其围护设施(或柱)外围水平面积计算1/2面积。 15.门斗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

贵州省2016计价定额相对2004定额比照解析

贵州省2016计价定额与2004定额对比解析贵州2016计价定额在2016年8月1日如期发布,和贵州04定额有哪些差异,各种费率是否延续了04定额的计算规则,定额主要说明及计算规则部分的差异初步对比如下。 1、定额终于开始慢慢变得和现实接轨了,费用计算表与2013清单类似,按照分部分项,单价措施,总价措施,其他项目费,规费,增值税,总造价的顺序,并完善了相应的费率,这点非常值得肯定。 2、在总价措施项目上面,在对贵州04定额土建费用模板的费率和16定额费用模板进行对比后:总的费较贵州04定额提高了,弱化了临时设施、二次搬运等竞争性措施费用;强化了不可作为竞争性费用的安全文明施工费,这点对施工企业是比较有利的;增加了环境保护费费率。 3、规费:规费比贵州04定额不管是取费项目还是取费费率都较贵州04定额增加了不少,这点对施工企业也是比较有利的,按照以前的标准,作为一家正规的施工企业,不靠逃,那点费用根本不能满足。 4、人工费调整比较大,原来的22元调整为80元,原来的26元调整为120元,原来的28元调整为135元,并且还参与取费,这块虽然没有分析具体增加造价的比例,大致试算应该相对贵州04定额增加造价5%以上。 5、由于工艺不断更新,贵州16定额的主材消耗量较04定额有所降低,但这块对总造价影响不大。

6、增加了原来没有的很多定额子目,如拆除工程等项目可以定额套项了。 7、采保费在贵州04定额没有明确规定,但这块又实际需要发生,以往只能参照其他省份规则,此次在16定额中就给予了明确约定。 8、土石方的计算规则在04定额中也是饱受争议的问题,在16定额中也细化并明确了。 9、管理费和利润的费率在哪里去了呢?结论:全部综合到每一个定额子目里面的,虽没有给定具体费率,但肯定也是有一定规律的,建筑工程的费率较贵州04定额有所降低,管理费和利润的费率差不多,土石方工程大概分别为5%,一般土建工程大概分别为22.33%,由于管理费和利润都是每个施工企业的竞争性费用,以后国家在最新的定额中都不会给予具体费率,编制控制价时可以参照定额费率计算,在竞争性的投标中,这部分费用每个企业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贵州16定额说明(市政部分)

总说明 一、《贵州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2016版)(以下简称本定额),是在《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1-31-2015)、《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50500-2013)、《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50857-2013)、《爆破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50862-2013)的基础上,参考《贵州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2004版),并结合我省设计、施工、招标投标实际情况编制的。 二、本定额共分上、中、下三册及附录。上册包括:第一册“土石方工程”;第二册“道路工程”;第三册“桥涵工程”;第四册“隧道工程”;中册包括:第五册“管网工程”;下册包括:第六册“水处理工程”;第七册“生活垃圾处理工程”;第八册“路灯工程”;第九册“钢筋工程”;第十册“拆除工程”;第十一册“措施项目”。(附录包括:混凝土及砂浆配合比、材料损耗率等)。 三、本定额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市政工程,不适用于维修工程。 四、本定额按照增值税原理编制,适用于一般计税方法,各项费用均不含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五、本定额是按照正常的施工条件,施工企业通常采用的施工技术、施工方法、施工机械装备水平、合理的施工工期、合理的劳动组织编制;是完成规定计量单位分部分项工程所需的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台班消耗量的社会平均标准。 六、本定额是国有资金投资工程项目编制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最高投标限价的依据;是衡量投标报价合理性的基础;是编制企业定额、投标报价、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纠纷、工程

造价鉴定的参考。 七、本定额按现行有关国家产品标准,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技术操作规程,质量评定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进行编制,并参考行业、地方标准以及有代表性的工程设计、施工资料和其他资料。 八、定额项目的工作内容,除已注明的外,还包括施工准备、配合质量检验、工种间交叉配合等施工工序。 九、定额项目按综合单价表现,包括人工费、材料费(含工程设备)、施工机械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和利润。 十、消耗量和价格的确定。 (一)人工 人工消耗量包括基本用工、超运距用工、人工幅度差和辅助用工,不分普工、技工和高级技工’均以综合工日表示。除隧道工程岩石隧道井下掘进外,其他人工均按每工日8小时工作制计算。 工资单价包括计时工资或计件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本定额中一类综合用工单价为80元/工日,二类综合用工单价为120元/工日,三类综合用工单价为135元/工日。 (二)材料 1 .材料包括施工中消耗的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周转材料和其他材料。材料消耗量包括净用量和损耗量,损耗量是指从工地仓库、现场集中堆放地点(或现场加工地点)至操作(或安装)地点的施工场内运输损耗、施工操作损耗和施工现场堆放损耗等。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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